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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16项费用须公务卡结算

摘要: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具体包括16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徙、水电费、邮电赞、物业管理费、謦旅据、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货、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矮他交通费用等。

关键词:中央预算单位交通费用公务卡结算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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