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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上级部门建议书8篇

时间:2022-04-10 20:32:32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篇1

一、检察建议的法律性质和作用

目前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等原则性的规定,从其性质来说,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各项检察职权的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的问题,向该单位提出的建议。检察机关除担负打击犯罪的职能外,还负有宣传法制、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等法律监督职能,而这些职能必须通过非诉讼活动来实现,检察建议书这一非诉讼法律文书也就成为行使这一职能的载体和形式之一。

二、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检察建议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针对性认识不足。有的为完成业务考核任务勉力为之,影响了检察建议的质量。由于没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一些办案人员在思想上对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没有足够的重视。制作前不作认真调查,制作时也较轻率,问题把握不准,建议的改进措施不具体,检察建议的质量不高。不仅使检察建议流于形式,也使得被建议单位难以接受,影响其整改的积极性。

2.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不明。有关法规对检察建议明确规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的对象只能是除政法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但目前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已扩展到公安、法院,甚至还有越级发送的现象。

3.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给成文、发送、管理、查阅、效果反馈等都带来不利影响。有的检察建议以院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职能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制度上有的是检察长、部门领导(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人员三级审批,有的是二级审批。

4.对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不够。因没有制度规定,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不重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其执行情况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也不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执行情况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客观上不仅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使检察建议失去了实际意义。同时,还会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

三、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区别

为了明确界定检察建议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保证正确有效地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首先应当正确理解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关系。

1.两者的性质不同。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非诉讼法律文书。而纠正违法通知书则属于诉讼监督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2.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作为一种非诉讼法律文书,“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只是司法机关以外的社会上的单位”。“对公安、法院、监狱等机关,一般不使用建议书。”同样是非诉讼法律文书的纠正违法通知书,除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公安司法机关外,它的适用对象只能限定于同一诉讼过程中的同级公安、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而不能扩大到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不能适用于非同一审级的公安、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中是否合法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检察建议书则是体现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延伸和辐射,是扩大办案效果的一种形式,但不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四、检察建议书与检察意见书的区别

检察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检察建议书是针对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工作文书,它是检察机关参加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而检察意见书则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为应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时所制作和使用的法律文书。

五、检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有关意见 ,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减少犯罪工作等。因此在检察办案中,适用检察建议的范围应限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薄弱,治安问题突出,疏于防范,屡次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的;

2.物资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的;

3.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贪污、受贿,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条件,造成后果的;

4.人民内部的纠纷问题突出,调节疏导不力,矛盾可能激化,或矛盾已经激化出现恶果的;

5.庇护犯罪分子、知情不举、通风报信或者以说情及其他手段干扰办案,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人员,需建议单位予以表彰的;

7.对其他影响国家法制和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六、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和质量要求

1.检察建议书提出的形式。检察建议虽然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但书面形式应是检察建议的主要形式,对于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更应用书面检察建议提出。

2.规范制作内容的要求。虽然高检院对检察建议的制作格式有了统一规定,但对具体的制作内容没有细化。因此,应将检察建议书具备的内容要素作为格式要求明确下来,如通过办理什么案件查证了被建议单位存在管理上的什么问题,经研究对此作出哪几项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等,并提请受建议单位及时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信息。

3.完善审批制度。必须先由办案人员结合案件情况,依照格式要求制作检察建议书,由部门负责人或主诉、主办检察官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签发。必要时可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主诉、主办检察官不应拥有检察建议的审批签发权。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篇2

一、检察建议的法律性质和作用

目前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等原则性的规定,从其性质来说,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各项检察职权的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的问题,向该单位提出的建议。检察机关除担负打击犯罪的职能外,还负有宣传法制、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等法律监督职能,而这些职能必须通过非诉讼活动来实现,检察建议书这一非诉讼法律文书也就成为行使这一职能的载体和形式之一。

二、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检察建议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针对性认识不足。有的为完成业务考核任务勉力为之,影响了检察建议的质量。由于没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一些办案人员在思想上对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没有足够的重视。制作前不作认真调查,制作时也较轻率,问题把握不准,建议的改进措施不具体,检察建议的质量不高。不仅使检察建议流于形式,也使得被建议单位难以接受,影响其整改的积极性。

2.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不明。有关法规对检察建议明确规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的对象只能是除政法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但目前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已扩展到公安、法院,甚至还有越级发送的现象。

3.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给成文、发送、管理、查阅、效果反馈等都带来不利影响。有的检察建议以院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职能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制度上有的是检察长、部门领导(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人员三级审批,有的是二级审批。

4.对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不够。因没有制度规定,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不重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其执行情况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也不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执行情况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客观上不仅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使检察建议失去了实际意义。同时,还会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

三、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区别

为了明确界定检察建议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保证正确有效地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首先应当正确理解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关系。

1.两者的性质不同。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非诉讼法律文书。而纠正违法通知书则属于诉讼监督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2.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作为一种非诉讼法律文书,“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只是司法机关以外的社会上的单位”。“对公安、法院、监狱等机关,一般不使用建议书。”同样是非诉讼法律文书的纠正违法通知书,除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公安司法机关外,它的适用对象只能限定于同一诉讼过程中的同级公安、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而不能扩大到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不能适用于非同一审级的公安、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中是否合法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检察建议书则是体现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延伸和辐射,是扩大办案效果的一种形式,但不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四、检察建议书与检察意见书的区别

检察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检察建议书是针对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工作文书,它是检察机关参加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而检察意见书则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为应对被不

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时所制作和使用的法律文书。

五、检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有关意见 ,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减少犯罪工作等。因此在检察办案中,适用检察建议的范围应限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薄弱,治安问题突出,疏于防范,屡次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的;

2.物资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的;

3.国家工作人员或贪污、受贿,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条件,造成后果的;

4.人民内部的纠纷问题突出,调节疏导不力,矛盾可能激化,或矛盾已经激化出现恶果的;

5.庇护犯罪分子、知情不举、通风报信或者以说情及其他手段干扰办案,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人员,需建议单位予以表彰的;

7.对其他影响国家法制和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六、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和质量要求

1.检察建议书提出的形式。检察建议虽然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但书面形式应是检察建议的主要形式,对于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更应用书面检察建议提出。

2.规范制作内容的要求。虽然高检院对检察建议的制作格式有了统一规定,但对具体的制作内容没有细化。因此,应将检察建议书具备的内容要素作为格式要求明确下来,如通过办理什么案件查证了被建议单位存在管理上的什么问题,经研究对此作出哪几项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等,并提请受建议单位及时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信息。

3.完善审批制度。必须先由办案人员结合案件情况,依照格式要求制作检察建议书,由部门负责人或主诉、主办检察官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签发。必要时可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主诉、主办检察官不应拥有检察建议的审批签发权。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篇3

第一条为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进一步做好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保障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责任制由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条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织和行政分级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的原则;采取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办法。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党委(党组)、政府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分别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工作责任制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后的15日内,将《处分决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党组织,其中《处分决定书》应同时抄送相应的组织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

(二)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建议书;

(三)组织协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分别按照党员组织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在执行工作责任制中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栏案;

(二)调整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并书面告知具体执行单位;

(三)审核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内的工资调整,并书面告知具体执行单位;

(四)对有关人员停职审查期间、逮捕后和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后的工资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具体执行单位;

(五)按规定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使用:

(六)分别对管辖范围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人事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规定,办理判处主刑人员的开除公职手续。

第七条公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工作责任制中分别、承担下列职责:

(一)公安机关应将因、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受到罚款、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的党员、监察对象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受处罚人员所在单位或党组织;

(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而受行政处罚人员的《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罚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按照《关于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互提供案件材料的若干规定》(浙纪发C1999]16号)要求,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不决定书等案件材料提供给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第九条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党组织在执行工作责任制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收到《处分决定书》一个月内,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并执行处分决定;

(二)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并报送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

(三)根据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按规定直接对受处罚人员的职务、工资待遇等作出相应处理,或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对有关人员受停职审查期间、逮捕后和受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后的工资作出处理;

(五)及时将受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和考核使用等处理情况,书面告知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

(六)对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十条受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应追究党纪责任的农村(社区)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报批或备案。

第十一条相关单位负责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做好受处分人员违纪所得的收缴、退赔工作,取消或纠正受处分人员违纪获得的其他非经济利益,并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书面反馈协助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同级党委的意见或上级、同级纪委的纪检建议书,负责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提请常委会依法罢免上级人大个别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的职务和撤销由其任命的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或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

第十三条政协党组根据同级党委的意见或上级、同级纪委的纪检建议书,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按有关规定撤销受处分人员的政协职务。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受处分人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的;

(三)未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人事档案的;

(四)未将受处分人员应降低的职务、级别、工资或应取消的奖励、荣誉等非经济利益书面告知所在单位执行的;

(五)违反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规定的;

(六)在处分期内晋升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的;

(七)违反规定给受处分人员调整工资的。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和范围宣布处分决定的;

(二)未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降低受处分人员职务、工资或者取消其奖励、荣誉等待遇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有关人员停职审查期间、逮捕后或行政、刑事处罚后的工资发放标准的;

(五)违反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规定,确定考核等次的;

(六)收到刑事判决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按党员组织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的。

第四章附则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篇4

一、检察建议的含义及作用

所谓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向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就其作用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检察建议,是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制定防范措施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能够较清楚、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发案单位存在的各种漏洞及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而发案单位的领导恰恰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大都不能全面了解和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既使想有效预防,也缺乏重要依据。因而,办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就能使其在明了自身或下属存在漏洞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有的放矢的防范措施。这一重要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的任何文件都无法替代的。

(二)检察建议是扩大个案预防效果,构建行业、系统预防网络,实现社会预防的前提。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而如何使个案预防延伸为系统行业预防,最终实现社会化大预防,检察建议功不可没。它可以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且是某行业、某系统存在的共性、苗头性问题归纳起来,提出综合性的防范建议,送给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等,在引起各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由其要求或命令各下属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从而收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一处亡羊,多处补牢”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具体的适用范围。根据高检院《关于实施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的检察建议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管理混乱,给违法犯罪者造成可乘之机,需改章建制的;

2、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违背职责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职务违法犯罪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

3、结合办案,举一反三,针对某一系统、某一行业存在的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和隐患,检察机关认为需其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制定、颁布具体防范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

4、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违法行为,虽构不成犯罪,但已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需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的;

5、其他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总之,我们在办案中,如遇上述情况之一的,都应当向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特别是对那些疏于防范,漏洞百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要及时敲警钟,并督促其进行治理,以扩大办案效果,实现标本兼治。

三、制作检察建议书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大都是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体现的。如何使《建议》的主旨通过建议书完善地体现出来,并能收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制作好检察建议书至关重要。

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制作检察建议书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检察建议书的格式要规范

检察建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所以其格式必须规范。具体应包括三个方面:

1、首部:包括(1)标题:ΧΧ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统一的编号:Χ 检建[ ] Χ 号;(3)被建议单位的全称;

2、正文:包括(1)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2)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3)提出建议的依据《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一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二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4)建议内容,即建议采取的措施,该部分应与列举的事实、原因紧密联系,且要明确、具体;(5)要求事项,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如规定时间回复落实情况等。

3、尾部:包括(1)落款,即提出建议的单位;(2)制作该文书的时间,并加盖公章;(3)附项

(二)检察建议的内容要针对性强,且易于操作

就检察建议而言,最关键的部分是“建议内容”,也就是提出的具体的预防措施。这一部分最突出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有的放矢,而且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因而,制作建议书时,就必须首先找准存在的症结,然后的的放矢地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否则,很难引起被建议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其效果可想而知。

(三)检察建议的语言要精练、准确。作为法律文书,检察建议书要求言简意赅,因而制作建议书时,要用精炼、准确的语言,恰到好处地表达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各项防范措施,使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检察建议书对自身、对下属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一目了然,对应采取的措施准确把握,进而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四、用好《检察建议》的几点建议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目的,就是要让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对自身或下属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促使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但实践中却发现,有的部门发检察建议只流于形式,将建议书发出去了事,从不过问落实情况,使有些建议石沉大海,根本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在制作完检察建议书后,还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检察建议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发送

检察建议书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律文书,它的依据和基础,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基于侦查部门对上述情况了解的比较清楚,提出的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因而,检察建议书应由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负责制作。但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及时督促,尽快收到成效,实践证明,应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统一发送。其宜处:一是有利于预防部门随时掌握本地区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情况和个案预防情况,以便及时制定出综合性的预防措施;二是,有利于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回访。各院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专门的预防机构,其工作经验较之侦晒部门要丰富的多。为了保障检察建议工作的连续性,自发检察建议开始至以后的督促,回访工作等,都应由专门的预防部门负责为宜。这样,收效才会更快,更好。

2、在“建议”的发送形式上,以人来人往当面送交为好。这样,既可以直接同有关单位的领导面对面的交换意见,使其明了采纳与不采纳建议的得弊关系,而且不能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能否采纳建议的初步情况和打算,做到心中有数。

3、建好“台帐”。对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要专用一本登记簿,把发出建议的时间、发往单位、发建议的原因、建议内容、采纳建议情况、建议效果等,记载清楚,以备检查考核、汇总。

4、建立联系制度。对于被建议的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预防部门要与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随时沟通情况,不断研究和改进具体的预防措施。

5、建立回访制度。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要定期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必要时,要会同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起对案发单位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对于落实建议措施好的单位,及时予以肯定、表彰,以促使其进一步改进;对于未采纳建议的,要通过其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落实。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篇5

一、检察建议的含义及作用

所谓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向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就其作用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检察建议,是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制定防范措施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能够较清楚、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发案单位存在的各种漏洞及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而发案单位的领导恰恰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大都不能全面了解和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既使想有效预防,也缺乏重要依据。因而,办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就能使其在明了自身或下属存在漏洞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有的放矢的防范措施。这一重要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的任何文件都无法替代的。

(二)检察建议是扩大个案预防效果,构建行业、系统预防网络,实现社会预防的前提。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而如何使个案预防延伸为系统行业预防,最终实现社会化大预防,检察建议功不可没。它可以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且是某行业、某系统存在的共性、苗头性问题归纳起来,提出综合性的防范建议,送给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等,在引起各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由其要求或命令各下属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从而收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一处亡羊,多处补牢”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具体的适用范围。根据高检院《关于实施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的检察建议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管理混乱,给违法犯罪者造成可乘之机,需改章建制的;

2、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违背职责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职务违法犯罪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

3、结合办案,举一反三,针对某一系统、某一行业存在的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和隐患,检察机关认为需其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制定、颁布具体防范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

4、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违法行为,虽构不成犯罪,但已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需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的;

5、其他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总之,我们在办案中,如遇上述情况之一的,都应当向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特别是对那些疏于防范,漏洞百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要及时敲警钟,并督促其进行治理,以扩大办案效果,实现标本兼治。

三、制作检察建议书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大都是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体现的。如何使《建议》的主旨通过建议书完善地体现出来,并能收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制作好检察建议书至关重要。

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制作检察建议书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检察建议书的格式要规范

检察建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所以其格式必须规范。具体应包括三个方面:

1、首部:包括(1)标题:ΧΧ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统一的编号:Χ检建[]Χ号;(3)被建议单位的全称;

2、正文:包括(1)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2)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3)提出建议的依据《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一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二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4)建议内容,即建议采取的措施,该部分应与列举的事实、原因紧密联系,且要明确、具体;(5)要求事项,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如规定时间回复落实情况等。

3、尾部:包括(1)落款,即提出建议的单位;(2)制作该文书的时间,并加盖公章;(3)附项

(二)检察建议的内容要针对性强,且易于操作

就检察建议而言,最关键的部分是“建议内容”,也就是提出的具体的预防措施。这一部分最突出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有的放矢,而且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因而,制作建议书时,就必须首先找准存在的症结,然后的的放矢地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否则,很难引起被建议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其效果可想而知。

(三)检察建议的语言要精练、准确。作为法律文书,检察建议书要求言简意赅,因而制作建议书时,要用精炼、准确的语言,恰到好处地表达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各项防范措施,使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检察建议书对自身、对下属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一目了然,对应采取的措施准确把握,进而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四、用好《检察建议》的几点建议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目的,就是要让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对自身或下属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促使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但实践中却发现,有的部门发检察建议只流于形式,将建议书发出去了事,从不过问落实情况,使有些建议石沉大海,根本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在制作完检察建议书后,还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检察建议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发送

检察建议书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律文书,它的依据和基础,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基于侦查部门对上述情况了解的比较清楚,提出的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因而,检察建议书应由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负责制作。但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及时督促,尽快收到成效,实践证明,应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统一发送。其宜处:一是有利于预防部门随时掌握本地区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情况和个案预防情况,以便及时制定出综合性的预防措施;二是,有利于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回访。各院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专门的预防机构,其工作经验较之侦晒部门要丰富的多。为了保障检察建议工作的连续性,自发检察建议开始至以后的督促,回访工作等,都应由专门的预防部门负责为宜。这样,收效才会更快,更好。

2、在“建议”的发送形式上,以人来人往当面送交为好。这样,既可以直接同有关单位的领导面对面的交换意见,使其明了采纳与不采纳建议的得弊关系,而且不能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能否采纳建议的初步情况和打算,做到心中有数。

3、建好“台帐”。对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要专用一本登记簿,把发出建议的时间、发往单位、发建议的原因、建议内容、采纳建议情况、建议效果等,记载清楚,以备检查考核、汇总。

4、建立联系制度。对于被建议的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预防部门要与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随时沟通情况,不断研究和改进具体的预防措施。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篇6

建议书是一种下级向上级提出的合理化的建议,建议书一般见于比较正式的场合,而且具有一定的目标性和可行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2021给学校提建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给学校提建议书1尊敬的王校长:

您好!我在母校时您和老师曾给过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我在学校中学到了许许多多知识和老师们教给了我许许多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我向你们表示无限的感激。

现在母校依然是环境幽雅、设备齐全。但美中不足的是也存在几个缺点。现在我在此提出,如果您觉得不对那就算了,如果您觉的对那就改正。

一、我觉得学校应该多去秋游、春游等。虽然我们六年级的学习任务增加了压力也加重了,但是我们整天都上三科主课上的头昏脑涨上课也自然会不认真,所以我希望多去外面放松。

二、我希望您建议老师不要在上课时讲粗话,应像个为人师表的样子。

三、我希望您建议老师在上课时要给学生多留些面子,因为我们都是快要小学毕业的学生了。

四、我希望您建议老师不要学生犯了一点错就打电话给学生的家长。

以上的四点就是我对您等建议。最后我祝愿我们的母校越办越好,越办越红火。为祖国培养出给多的栋梁之材。

此致

敬礼!

您的学生:天使の蓝

2021给学校提建议书2一、关于学生生活卫生改善

食堂卫生要改善,我看到有学生打早餐时候掉到碗外了,师傅直接用手捡起来丢学生碗里。食堂师傅在给学生抓面条时手上最好戴白色的塑料手套。其次是建议学校修一个洗碗池。学校洗碗的地方在厨房,所有的人都窝在一个小小的空间洗碗,学校没有一个专门的洗碗池,水龙头也只有一个,这样就造成许多学生都挤在一起,用一盆水洗所有的碗,有的学生的碗甚至不洗。同时地板上也都是食物的残渣。苍蝇蚊子自然多。

二、关于课业和学生评价

其它年级我不知道,一年级作业我都尽量控制在能在两节课内完成的量。其它的年级作业也一样,尽量给学生减负。关于学生的评价,我想说不要太在乎考试成绩的分数,学校要求学生全面发展,我们学校也有专门的体音美老师,课堂上实现全新的上课方式,把课堂还给学生,这样刚开始起步的转变,学生肯定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培养方式变了,评价方式应该一起变,不然新的上课方式也同时失去意义。我想说多注重动手,多元评价,而不仅仅还是看成绩去衡量一个班级。关于德育的渗透,不仅仅要靠品德课的开展和班主任的强调,更在学校开展全校的德育活动。

三、关于家校沟通:

我校学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家长不在家,爷爷奶奶能认识字和能管下孙子或者外孙的不多,农忙的时候能看着学生写作业、和学校互动教育学生德育的机会几乎没有。这样很大的教育重任都落在了学校的身上。目前为止我了解的学校和家长互动的仅仅靠家访,没有一个专门的家长会,老师和家长专门留出一个时间共同讨论学生的问题。多开一些家长会,只有家长和学校一条线,学生的教育才能开展的更顺利。

四、关于因材施教、个性培养、教育方法

因材施教:更多的理解每个孩子,培养孩子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灵。多关注不活泼的孩子,多关注学习能力弱的学生,注意个性培养,改善与学生交流方式,注重孩子的特点。

对孩子习惯培养给予意见,加强习惯引导,要放大优点,淡化缺点,尽量发掘孩子的优点,多给予鼓励。对付每个学生,加强老师与学生单方面沟通,针对孩子的性格给予教育,如何能体现对每个孩子的关注,是需要思考的问题,教育资源在一个班级内已出现过度集中现象,所以归根到底,学校仍然是传统学校。不以批评为主,要表扬鼓励,多给孩子展示机会,老师要正确分析每个学生的具体状况,对症求药,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和学习能力,多鼓励,多交流,学科老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多鼓励孩子,增强自信。

2021给学校提建议书3尊敬的校长:

您好!

在小学度过了六年的时间,作为一个快要毕业的学生,我要发自肺腑地说一声:“感谢您,我的母校!”出于对母校的热爱,也为了让学校更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我想给学校提一些有益的“建议”,这也算是我送给母校的一份礼物。

我希望学校能重新开放图书馆。您一定比我们还清楚,书是一切智慧的源泉。有了书,学生就像有了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宝库。有了图书馆,我们就能得到更多的精神财富。同时,长期的默读能使我们的阅读速度和能力快速提高,学习知识的欲望迅速上涨。

前年,我校图书室因故改成多功能厅,图书被搬进了一个小房子。从此,它对我们就再也没开过门。如今,我建议重新开放它。为了不让校长为难,我特意设计了一个方案。

首先,将小房子打扫、清理一下,安置几张大桌子和几根板凳,改为新的小图书馆。

其次,可以专门制作一些“学校图书会员证”,让喜欢读书的同学在后勤部门办证。一张会员证可使用一个学期,凭此证可在图书馆借书。应在开馆之前让学生们先办好证。同时多购买一些同学们喜爱的书籍。然后将一些“自习课”改为“图书阅览课”,还可利用每星期一、二、四、五的托管课,将其中的一节变为读书课。这样,同学们就有了充足的看书时间。

第三,图书馆中安排一位老师,来负责借还图书并维持室内秩序,保证同学们能更好地阅览。没办证的同学,可以由任课老师或班干部带领,借书到教室阅读。

以上就是我设计的小方案,期望校长能够在学校经济允许的情况下采纳。

此致 敬礼!

2021给学校提建议书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六年级一班的唐婉莹。冒昧给您们写这封建议书,请您们在百忙中抽空看一看。您们是学校的领导,每天有很多事要做。您们为我们呕心沥血地工作,对学校注入了满腔热忱,使得学校井井有条。南方一小已经养育我六个春秋了,在六年的学习生活中,学校和老师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照和教育,使我们从一个调皮捣蛋的小孩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小学毕业生。如今,我们就要远离母校了,离开这里的一切,我还是非常舍不得。

现在,学校发展的很好。今年年初,我们就开始改造校门了,还开展了“党员示范课”的活动,每一个教师和学生都乐在其中。为了母校以后能够更好地发展,在此,我向您们提几点建议:

1、多派一些人手管理楼道口,特别是升旗、做操上下楼时维持秩序,不让楼道拥挤、造成堵塞。

如果时间充足的话,可以按年级把上下楼梯的时间错开,让顶楼的六年级先走,二楼的二三年级最后走。这样,所有人就不会在一个点拥挤了。

2、现在,学校的语音室,美术室应有尽有,但上这些课时就要去这些地方上,不要让它们空着不用,这样,还可以提高同学们上课时的兴趣性。

3、开启“生活实践周”的活动,让同学们学会自理生活,和其他人友好相处,互帮互助。

还可以带大家去军训,让我们体会其中的困难,并面对困难、解决困难,同时还可以锻炼身体,磨练意志。

4、在体育课上多开设一些课程,比如打羽毛球、打篮球、打乒乓球等,这样可以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技巧,再加上长期锻炼,我们的身体会更加好的。

我们学校是以球类为特色,但惟独羽毛球没有场地,如果建了羽毛球场,同学们就可以更好地锻炼身体了。

5、现在,全国都在争当“四好少年”或“十佳少年”,我们学校的同学们也要去争当。

那么,最基本的就是——学校习惯。我们平常所说的学习习惯,是在学习过程中经过反复练习形成并发展,成为一种个体需要的自动化学习行为方式。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形成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使学生终身受益的。而我发现我们学校同学们的学习习惯不是很好,愿老师可以及时地帮同学们改正过来,并继续发扬。

6、建议学校多开展一些活动,可以模仿大学的一些模式,比如成立俱乐部或社团。

像球类,棋类,艺术类等等,以培养学生的兴趣为宗旨。在每年新生入学的时候可以报名参加,每周抽出一个课外活动的时间搞个活动,老师讲点专业内容,这些内容一定是要专业的,别一开始就告诉学生错误的东西,以后很难纠正过来。只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才能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半月镇中的教学才有特色。这些活动的开展反过来可以促进教学工作的开展。

尊敬的领导,为了让我们和陆续来到学校的新同学更好地成长、生活,希望您们能够采纳以上这些建议。

建议人:六年级唐婉莹

20_年9月29日

2021给学校提建议书5尊敬的校长:

您好。

我是六年级的一名学生,我和我的朋友都喜欢在一个干净的校园里学习。可一想到现实,就感觉大吃一惊。如,许多树叶子没有人处理,没有一点环保意识;在公共场所趁别人不注意时乱丢垃圾;同学们在饮水机那里接水时,水总会掉在地上,一脚踩下去,会把地板弄得很脏……

我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是大家的环保意识不够强,没有充分地认识环境的恶劣。第二是学校要多举行保护环境的活动,让学生知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因此,我想给校长提几条意见和一些建议。

1.学校应多搞一些活动,让同学们加强环保意识,在学校多搞一些关于卫生的活动,宣传垃圾堆满地球会怎么样。

地球母亲会不会哭泣。

2.学校应多多管理学生,让学生不能在路边买早点,不能把垃圾食品带到学校去,不然会把教室搞得一团糟。

3.在学校四周树立一些警告牌,让同学们看到那些警告牌,能主动改掉自己的不足,让每一个同学都做爱干净的人,也要让每一个同学互相监督对方,处理掉别人乱扔的垃圾。

校长,保护地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一起来保护地球,做一个爱干净的人。

此致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省辖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法人和公民。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  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可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人因建设需要拆迁,应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经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拆迁许可证。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由拆迁人提请拆迁主管部门通知公安部门停办拆迁范围内居民的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因出生、军人退出现役、结婚、刑满释放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公告后,拆迁人应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协议。

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数额、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和回迁期限、违约责任等。

协议签订后,应送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拆迁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凡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实施统一拆迁的,应委托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

拆迁办公室接受委托拆迁时,应与拆迁人签订委托书,在委托职权范围内实施拆迁,并收取委托拆迁费。

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十二条  拆迁人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

第十三条  拆迁主管部门有权对各项拆迁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四条  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逾期不拆者,由拆迁人拆除,以料抵工。

拆迁当地政府已限期迁建和限期拆除的建筑,已按当地政府的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的,不再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七条  拆除私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拆迁人按照估价标准给予补偿。

所有人对自住房屋要求产权的,可以按优惠价格售给商品房;所有人对出租房屋要求产权的,可以按优惠价格售给商品房,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付清购房款后,发给产权证明。

第十八条  拆除公有住宅,拆迁人可用安置使用人的住宅作为产权调换;拆除公有非住宅用房按原建筑面积调换,或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  拆除代管的房屋,拆迁人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偿。产权归还的房屋或房价补偿的价款,由代管人代管,并保存资料、档案。

第二十条  拆除生产、营业用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除的房屋其所有人下落不明的,由拆迁人报请当地拆迁主管部门登报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应视同代管房屋处理。

第二十二条  拆除的房屋存有产权、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先行拆除,待纠纷解决后,按本办法规定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除公共设施,由拆迁人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拆迁的园林、绿地按有关园林绿地管理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拆除华侨房屋可用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大体相等的公房调换。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给予安置。一次性安置有困难的,也可作临时安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人住宅房屋的安置,根据建设工程总体性质确定。住宅建设工程,对使用人就地安置;非住宅建设工程,对使用人易地安置;以住宅为主的建设工程,对使用人就地或易地安置。

临街营业用房原则上就近安置。

第二十八条  就地安置住宅房屋的,低于解困标准的,按解困标准安置;超过本市近期规划居住水平的,按近期规划居住水平安置;其他按原居住面积安置。

从土地级差效益较高地段迁入较低地段安置的,按就地安置标准酌情增加面积,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

非住宅用房屋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兼用的按一种主要用途安置。

计算使用人的房屋面积时,以合法建筑的面积为准。

第二十九条  就地安置住宅的,其超过原居住面积的部分,使用人应交纳超面积安置费。使用人对超面积安置的房屋只有使用权,并应按规定交纳房租。

从土地级差效益较高地段迁入较低地段安置的,按就地安置标准增加的面积,免交超面积安置费。

第三十条  拆迁人应发给使用人搬迁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可给予奖励;自己解决临时用房的,应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超过协议期限的,应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不可抗力原因超过临时安置协议规定期限的,不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人不要或少要安置房的,发给奖励费,奖励费不得超过拆迁房屋的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用新建住宅楼安置使用人的,应按单元立体切块安置。参照其原住房情况,照顾烈属、残废、孤寡老人,合理安排楼层,发给住房证。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必须凭住房证迁入新居。有关部门对其户口迁移、粮食和燃料供应,子女转学、就学等手续,应予以及时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吊销拆迁资格证书、限期搬迁。

(一)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

(二)拆迁人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期限的;

(三)拆迁人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拆迁办公室进行拆迁的;

(四)拆迁办公室超越委托职权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

(五)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六)使用人未取得住房证,不听劝阻,强行迁入安置用房的;

(七)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或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拒绝、阻碍拆迁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有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迁公务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罚。

第三十六条  与拆迁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或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委托拆迁费、估价标准、商品房优惠价格、解困标准、近期规划居住水平、超面积安置费、奖励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由省辖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八条  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给上级部门建议书篇8

乙方:(身份证号码: )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从事一级建造师(专业:房屋建筑) 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止。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人民币

元整(¥xxxx元),并以银行卡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首次定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第壹年的聘用工资,以后为每年的公历xx月xx号前支付当年的聘用工资。

三、

甲方义务及权利:

1. 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也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违约使用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证章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 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始注册及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 协议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乙方因为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4. 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

乙方义务及权利: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或ic卡)均由乙方保管;

3. 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工作。

4. 聘用期间,乙方每年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违约责任:

1. 在聘用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工资,或甲方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贰万元;

2. 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乙方将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或ic卡)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贰万元;

3. 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或ic卡)失效的,甲方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或ic卡)吊销或注消的,甲方除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陆万元;

4. 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全部聘用工资;

5. 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支付乙方解聘当年的全部聘用工资。

六、其他:

1. 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否则即视为违约。

2. 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如甲方需将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及用于承接工程项目的,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

4. 履约期内,若乙方原有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再通过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其他专业考试或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如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在甲方,费用及各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另订协议约束;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协议书自动解除,协议双方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5. 在办理注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为办理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所用;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七、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乙方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复印件交由甲方,待国家正式开始接受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工作时,乙方再将以上各种文件的原件交由甲方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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