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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消防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9-22 19:39:49

街道消防工作计划

街道消防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市消防条例》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防火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延伸和扩展消防安全触角,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是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在各镇、街道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

(二)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区消防支队派驻消防监督员参加消防工作。站长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消防监督员担任,副站长由各镇、街道安全科长、属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长担任,安全科等部门安排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站的汇报,指导其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

各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组织,由村(居)委会主任牵头,负责本区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宣传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

(一)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的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消防规划或方案。

3.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6.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规划、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村(居)委员会防火安全小组工作职责。

1.在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成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村(居)民火灾自防自救工作。

5.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属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消防监督员工作职责。

1.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指导派出所加强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基层防火组织,实名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开展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对辖区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会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长指导、考核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6.协调日常消防执法工作,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7.对辖区内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8.完成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和基础台账

(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可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起召开),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点工作。每次会议应有记录,会议研究事项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大院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年对村、社区、辖区重要单位和场所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利用各镇、街道集市、文化活动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农村广播播放消防宣传节目;督促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2块固定安全宣传栏(牌),每季度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四)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考核内容,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并严格考核。

(五)建立三类基础台账。

1.建立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内容为:辖区基本情况,包括辖区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工作例会情况;消防工作考核情况;与辖区单位和村(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名册;专(兼)职消防队基本情况名册等。

2.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主要内容为: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台账;派出所列管重要单位名册、派出所列管一般单位名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阶段汇报、总结等。

3.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内容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影像、图片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加强对消防工作站的指导;加强对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的业务指导,促使其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联合监管。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街道消防工作计划篇2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17个社区居委会参加本次创建示范社区活动,既有涉农社区,又有位于老城区的社区,还有依托新开发住宅区设立的社区,它们都是各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示范街主要是辖区的商业街、步行街,全长约6800米,沿街商铺近1000家,主要经营服装、百货等。其中,属于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等重点场所约30家。

二、工作成效

创建“示范社区、示范街”活动是加强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活动开展以来,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以及各有关社区认真组织,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建设。一是完善机构建设。各示范社区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书记或主任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指派专人兼职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依托治安巡逻队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队伍。据统计,各示范社区共有专兼职管理人员35名,巡查队员135名。二是改善办公条件。各街道、各有关社区千方百计增加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购置办公用具、制作安全生产、社区消防工作平面图。东方街道龙华社区还配置了专门的社区消防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各街道、各有关社区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警示宣传活动,促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家喻户晓。一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海安街道海悦社区设置6个滚动宣传灯箱和2个专项宣传栏;东墩街道桃园社区就地取材,设置了多个宣传灯箱;金厦街道以创建标准为内容,印发了《致企业(商户)一封信》;同益、大华街道通过街道社区网站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制作警示牌,金砂街道在辖区内的新厦路口设立了小档口防火公约牌,沿街设置了夜光警示牌等标志;大华街道在博爱路沿街生产经营单位门口统一贴上“消防安全承诺单位”标记;广厦街道在嘉顿社区内的77个住宅楼梯口设置了消防安全广告牌。

(三)建立责任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街道与社区、社区与辖属重点监管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乌桥、广厦等街道制订了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金砂街道金华社区制作了安全生产、社区消防责任图;街道率先印发了《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划分工作任务区。各街道、各有关社区把监管工作划分到具体工作人员,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明确了重点监控对象、消防设施的分布。

(四)坚持“三个结合”,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贯穿于街道、社区建设的工作中。一是与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相结合。各街道、各有关社区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配套,投入专项资金购置了灭火器、消防服等器材。东方街道龙华社区、东墩街道桃园社区设置了消防器材室;月浦街道湖头社区自制轻便消防车,提高了社区义务消防队的机动能力。二是与建立健全企业工作台帐相结合。各街道、各有关社区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摸清辖区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初步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实现常态管理。金砂街道在街道、社区、示范街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建立台帐管理。三是与抓好隐患排查工作相结合。各有关社区注重日常安全巡查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早治理。据不完全统计,各示范社区2008年共排查隐患200多处,及时杜绝了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一是定点选址不当。个别街道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制约,选择创建对象不理想,定位不准确,影响了创建效果。二是创建经验不足。由于首次开展“示范社区、示范街”创建活动,缺乏工作经验,个别街道对创建活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示范街沿街商户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三是创建行动不及时。创建关键阶段由于正值岁末年初,个别街道社区由于工作繁忙,工作步伐缓慢,创建工作没有充分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不够。个别示范社区、示范街没有设置固定宣传栏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未能按照需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街道消防工作计划篇3

关键词:历史街区;消防规划;消防安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 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具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按照历史街区保护原则,传统的城市肌理和街巷结构应该完整的保留下来,街巷空间尺度和立面形式的完整性也应该得以保留。这样,文明街历史街区才有其存在和保护的意义。

一 历史街区

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昆明市主城区中心,属于昆明市五华区。街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南诏时期,从南诏时期修建拓东城时开始,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就一直在昆明古城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抗战胜利后,昆明人民在该地区建造了胜利堂用于纪念抗战胜利。新中国建立后又在此修建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落成,赋予了该片区爱国主义的内涵。

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是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街区内保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它保存了城市历史文化的集体记忆,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

根据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范围与《昆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划定的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范围为:东起正义路,西至云瑞西路、五一路、市府东街沿街传统建筑西侧,南达景星街沿街传统建筑南侧,北至华山南路、人民中路文庙区域,规划面积为22.66 公顷。

昆明市文明街历史街区消防安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由于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独特的民族性、文化性,作为延续至今的生活地区,街区内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划分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现行国家标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街区内的建筑使用和人员构成更是复杂,存在着多种消防隐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耐火等级建筑比例较高

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规划区内各建筑质量的现状,可以看到区域内二级耐火等级的钢混结构房屋面积大约只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而三级和四级耐火等级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则占了三分之二。

(二)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中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大多贴邻布置,相邻建筑物间较少有防火墙隔断,也基本很难找到符合防火规范规定的建筑防火间距,也未设置相应的防火分区。而在建筑内部,经常是几家人合用一栋房屋,住户任意改变原来的建筑格局,甚至在建筑的庭院、天井、火巷等水平防火分区处用木板、胶合板等材料私搭乱建,不仅耐火性差极易燃烧,而且完全破坏了原有的防火分隔设施。目前整个片区以住宅和商业为主,人员密度较大,一旦出现火情极易蔓延而难以控制。

(三)单体建筑疏散条件不好

由于老建筑的传统风貌、后期住户私自拆建等原因,部分建筑在用于商业等人员高密度业态时,存在出口和楼梯数量、总宽度、最小宽度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问题,个别建筑还存在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

(四)消防通道不畅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但在该规划区中,云端东路以东,文庙直街以西,光华街以北,人民中路以南这片区域不能符合规范要求。并且这片区域内现有街巷较为狭窄,道路不规则,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五)公共消防设施不足

在规划区中,明清及民国时期建造的建筑群主要分布在文庙直街、文明街、光华街、景星街。片区中巷道曲折狭窄,独立院落较多,缺乏室内外消火栓设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利于救援。另外,街区内缺少应急指示牌、火灾疏散路线指示牌等指示标志。

三、关于昆明市文明街历史街区消防安全保护的几点思考

(一)重视历史街区消防安全的保护规划工作

历史街区消防安全保护必须紧密结合历史街区的整体改造,对历史街区现状进行消防安全问题的梳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从消防安全规范、建筑的消防安全、火灾蔓延方式和疏散方式等四个方面指出项目现存的消防安全问题。

消防安全保护规划工作的展开需要由点及面,即从单体建筑、建筑与建筑之间扩大至建筑组团,直至整个片区来进行火灾风险的分析,给出相应的消防保护要求以及满足这些要求所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提高历史街区建筑耐火等级,按区域划分防火间隔。

防火分区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在历史建筑现有的脉络机理上进行组团,允许火灾在组团内部蔓延,不允许火灾在组团之间蔓延,解决建筑群普遍存在的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在“修旧如旧”的修复原则下,不破坏原建筑结构和古貌,通过增加或更换建筑物构件来提高古建筑耐火等级。在进行整体规划时,利用巷道作为天然的防火分隔按区域划分防火分区。同时根据现行建筑防火规范对一般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在消防通道不满足的地方有意识地设计道路作为消防通道。在充分利用传统建筑中已经采用的防火构造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改造措施,防止火灾在组团间蔓延。

针对规划片区的建筑性质及街巷空间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1、砖木结构建筑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在15min内,这15min包括:发现起火4min,报警2min,接警出动1min,战斗展开至出水扑救3min,留给消防车途中行驶的时间仅4min。结合片区区位及特点,本片区的消防救援存在两个问题:(1)一般情况下难以在4min内到达。(2)是除主要区块的市政道路外,仅有部分贯穿片区、宽度在2.0m-4m之间的道路,此类道路只能满足消防摩托通行要求,无法通行普通消防车。

2、充分考虑历史街区室外消火栓布置。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规定,室外消火栓的规定间距120m,覆盖半径60m。但片区内道路曲折,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建筑不临主干道,仅有步行消防便道与之相通。在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上,应充分考虑片区内道路特点,在小型消防车道、步行消防便道两侧增置室外消火栓,以确保每一个单体建筑均至少有一只室外消火栓覆盖。

3、针对单体建筑的防护需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考虑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设置。

(四)完善历史街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加强消防宣传力度。

根据片区现有道路情况增加摄像头监控和巡逻次数,在正街消防室设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实行指挥长制度,24小时值班,统一调度古街所有消防力量和资源。除了上述的消防建设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宣传和教育部门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影视、广播、报刊、网站、文艺、标语、板报等媒体和载体,对街区的常住人口开展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防火安全基本常识、火灾早期处置方法、火场逃生自救要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

四、总结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因此,历史街区的消防规划方案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研究,重点关注改造后的古建筑是否可以形成安全的消防环境,而不是拘泥于现有规范。

历史街区的消防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了规划、消防、道路、市政、管理等诸多学科。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要加强对历史街区火灾特殊性的研究,为消防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大现代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比如早期报警技术、新型灭火技术和阻燃技术等,弥补历史街区的先天不足,提高消防安全性,在消防规划实旌过程中探讨新的管理方式方法,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保障规划内容的实现。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历史街区消防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胡敏. 历史街区的防火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2005.

街道消防工作计划篇4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4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区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保障*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特制订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加强公共消防站建设

1、建设目标:在保留现有莘庄、七宝、杜行、*、吴泾5个消防站的基础上,*年前,新建个消防站;*年前,再建设培训中心6个消防站,以满足全区消防的实际需求,提高公安消防站的接、处警能力,更好地控制和预防我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7号),本区光华消防站设支队部消防站,新吴泾消防站为特勤消防站,其余均为标准型普通站。

3、职责分工:区政府负责落实批准立项的新建消防站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征地的相关手续,待建设用地实现“三通一平”后交付建设单位,有关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按35:65的比例承担;新建消防站的建设经费和消防装备配套经费由市级财力承担;所涉及的各类市政配套费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全免。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目前尚未在各镇(街道)的镇区、工业开发区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市政消防管网和公共消火栓系统的,或未达到标准的(市政管网一般不小于DN300mm且形成环网,道路每120米安装一只公共消火栓,在最不利点水压不小于0.2Mpa),各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年底前完成;个别企业较少地区及开发初期地区,确保*年底前完成。

2、目前无市政消防水源或离城镇较远、企业或居(村)民相对分散的区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与区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出解决方案,采取企业、村委自建或联建方式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河道建设消防码头的形式,确保消防用水。

3、目前社区居委会尚未消防达标的,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按照“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年,完成不少于50%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年,完成不少于70%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年底前,完成全区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任务。在此期间新建的居民小区,要确保竣工一个,达标一个。

4、在虹桥机场扩建工程和沪杭铁路枢纽站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建设要做到同规划、同方案、同施工、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同步到位;周边地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也要加快建设,彻底消除华漕侯家角一带、七宝华宝路一带消防道路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加强农夹居地区消防管理力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从合理配置农夹居地区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宣传设施以及签订租赁安全协议书入手,组织和协调公安、工商、民政、燃气、物业、居委会等部门,加大对农夹居地区的消防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6、加强对违章搭建的综合治理力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遏制违章搭建势头蔓延,防止违章建筑由于耐火等级低、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自救能力差等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增强消防装备保障能力

1、配置登高消防车。*年底前,在本区的消防站中配置一辆适合本区实际、能够扑救高层火灾的曲臂举高消防车,保障我区近300幢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2、配备小型和轻便型消防车辆及装备。争取到*年,消防装备配置更趋科学合理、符合实战需要。具体如下:

年度车辆型号数量金额

*年小型消防车1辆16万元

中型消防车1辆80万元

*年小型消防车1辆16万元

曲臂举高车1辆600万元

*年小型消防车1辆16万元

中型消防车1辆80万元

合计6辆808万元

3、提高装备维护费标准。每个消防队年度营房、营具装备维护费以50万元为基础,每年递增5-10%。

(四)加强消防通道和公共消防设施整治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治违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平时要加强督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消防通道的整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要限期拆除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以确保单位内部消防通道的畅通。

(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1、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要逐步在以下重点场所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对有条件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的场所,应在三年内完成改造工程(*年完成30%,*年完成60%,*年完成100%),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负责。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一是推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建设。在本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处,优先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工作,适时监控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和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本区应纳入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的单位共245家,目前已完成35%,*年要争取完成70%,*年要实现全面联网,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负责;二是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有关人员持证上岗;三是杜绝拆除、圈占、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四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企业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建队,已建的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并。要继续加强我区范围内消防重点单位已建立的22家专职消防队建设(*重型机器厂、*纺运关港仓库、**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华正泰轮胎公司、氯碱公司PVC厂、吴泾化工有限公司、*锅炉厂有限公司、*汽轮机有限公司、*染料化工厂、*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双钱载重轮胎公司、*电机厂、*造漆厂、*焦化厂、*石油储运分公司*油库、*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液化气公司储配分公司、中央储备粮油**直厂库、*申沃客车厂、七宝九星村);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充实、补充专职消防队的装备、人员,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社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计委、区公安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区消防规划发展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达标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达标考评和验收。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防火监督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全面推进消防规划的实施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至*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目标。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区计委、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我区消防规划落实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力。区计委要把本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纳入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和安排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区规划局要严把规划审批关,在组织编制区域规划中,严格控制已规划定位消防站的选址及用地;区建设局、区水务局要积极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改造;区财政局要确保消防拨款和专项经费的落实;区房地局要确保新建消防站的用地供应,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居民住宅物业的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积极落实消防规划,做好新建消防站的“三通一平”工作,要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积极推动本地区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治安支队和各派出所等)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增加投入,提供保障

根据本区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用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防火宣传、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和公安消防部门队伍建设等,改善区域消防环境,确保消防部队更好地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灾和反恐排爆任务;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有计划地增加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农夹居地区消防建设、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增加消防设施改造等消防经费投入。

(四)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树立消防安全理念,增强消防法制观念,自查自纠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努力提升本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街道消防工作计划篇5

(一)加快消防站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的《*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1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号)要求,20*年*中心站要开工建设,2010年要完成*小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以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争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步伐。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59号)、《*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和《*市贯彻*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年至20*年)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年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最低建队配泵;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目前,我区共有消防专职队十支,人员101人,车辆10辆,各镇(街道)也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专职队。基本上完成了规划中要求的每个镇(街道)都拥有一支专职队的要求。各镇(街道)要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增加投入,增强其装备水平,使其在镇(街道)火灾的扑救和先期控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后五年内峰江、横街、蓬街要添置一辆中型消防车。

(三)坚持“以建为主、建养并重”原则,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要依据每间隔120米设置一个消火栓的要求,同步建设消火栓,建成率达95%。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的规定要求和设置原则,在城市(集镇、旧城改造、开发区、住宅区)建设过程中,与城市配套同步建设。对无消火栓或消火栓建设有困难的现有道路,应在一定区域内规划建设消防水池,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口,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并设有明显标志,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消防用水。对建城区内的市政消火栓原缺未补、新增待建或损坏失效、流量压力不足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年由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等责任单位予以定时定量改造增补、更新设置和维护保养,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使用,确保随时完整好用,以备灭火救援。现状应由区建设、市政、自来水公司组织普查一次,尽快落实改正。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和确保市政消火栓每年以50个的要求增设。

(四)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按照《*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浙武消〔20*〕131号)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和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20*年底全部达到*省标准,之后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新扩建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按计划进度逐年增加,20*年前配置一辆五十铃中型水罐,在五年内再增加一辆A类泡沫车。在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20*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以后每年按使用年限逐年更新,特殊行业特种装备根据部颁标准进行配备,常规装备年更新率不低于总装备数的20%,并着力提高进口装备比例,增加特种装备的技术含量,到2010年特勤装备进口率达到90%以上。20*年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配备到位。

(五)实施消防通道畅通工程,确保无障碍灭火救援。规划、建设、市政部门在市政建设中要尽量拓宽街道,留足消防通道;在街道狭窄区域要规划建设回车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利用城市道路建设的封闭式集贸市场应予搬迁或取缔,凡占用通道的临时建筑和隔离墩应予拆除。要合理规划建设医院、小区的停车场,开展医院、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治理,确保医院、小区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消防行为,合理调整各消防责任主体的法律关系,依法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法律责任,依法界定和规范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社会的消防法律责任网络,确保消防安全。

三、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按照公益性宣传原则,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总体规划,纳入文明单位、平安社区、五好家庭、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活动,统一部署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之中,加强对城市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文物古建筑”活动,形成重视消防、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0年,全区接受消防教育率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达70%以上,公务员、从业人员和城市居民达80%以上,农村人口达60%以上。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社会群众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官兵业务技能培训。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保安人员以及重点行业职工实行培训考核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到2010年,力争培训考核率达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建立多户联防等安全管理机制,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消防规划,制定防火安全村规民约,实行群防群治。力争到2010年,全区80%的行政村有基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队伍。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二)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小区为单元,重点搞好社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到2010年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专家论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等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拆迁改造。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中要严格执法,切实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管理力度。发改、规划、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单位不得发放相关证照、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消防机构要严厉查处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或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规范消防产品市场,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到2010年,力争全区在用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达到80%以上,消防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建设。公安消防机构要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派出所监督范围和职责,防止消防监督盲区和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培训指导,建立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量化管理机制。到2010年,实现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完善的消防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督促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测。积极依托消防协会等组织,规范消防中介服务领域,建立中介性质的建筑消防设施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培育适应市场需要的社会消防中介服务市场。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和责任人员,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形成有利于消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层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使其在思想观念、知识水平、管理方式上适应消防事业发展要求。

(三)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接受社会捐助、征收消防设施配套费和利用国外贷款为补充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消防经费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财力支持,推动全区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街道消防工作计划篇6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实质性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的和不可再生的资源其价值日益得到社会各方的重视。近年来在一些城市里兴起了对历史街区进行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热潮。历史街区保护不是单纯的文物保护工程,更不同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政策性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规范规程,而这些强制性法条之间往往存在不明晰甚至相互矛盾之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利用是一个值得持续深入探讨的综合性课题。本文仅从建筑设计人员的角度就近年来笔者接触到的案例与读者共同探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中的消防安全问题。

二、历史街区消防问题的共性

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界定了历史街区的定义:是指经各级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按照正常程序,对正式公布的历史街区均应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其后的具体实施均应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在编制保护规划时,保护有价值的单体建筑、街区整体历史风貌和平面历史肌理是最基本的要求。历史街区内涉及到的建筑结构类型多,建筑功能复杂,建筑密度高,由此带来一系列消防安全上的问题,大致归结为以下三点:

1.保留建筑多为木构,补形复建的建筑为满足风貌协调要求往往采用木结构或木装修,建筑耐火等级低;

2.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保留建筑内部无法按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

3.为保留历史空间格局和平面肌理,难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通道。

因此,历史街区的保护工程报批审查过程中消防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而又难于解决的难题。

三、实例探讨

下面以笔者参与的杭州市大兜路历史街区保护工程为例介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探索和做法。

1、概况

大兜路历史文化街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东岸,以南北向的大兜路为结构主线,保留有香积寺石塔、国家厂丝储备仓库(建于解放初期,木柱砖墙结构)、清末民初民居建筑(纯木结构)等历史文化遗产,是杭州老城历史风貌尚存的街区之一。街区的保护规划不仅要求对有价值的单体建筑能保尽保,而且明确提出要求保留原有的传统建筑空间肌理关系。

总体而言街区内建筑单体特点如下:

1).建筑高度:街区内公建及住宅一至四层,无高层建筑;

2).耐火等级:保留及补形复建、改建的砖木结构、木结构,耐火等级按三、四级考虑,复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耐火等级按二级设计;

3).建筑材料:为保留街区传统建筑风貌,部分补形复建建筑屋面及外立面保留传统建筑做法,采用木构件。

2、存在问题

街区内建筑密度高,复建和保留的建筑在各区块内交叉分布,特别是一些保留修缮的木结构老建筑和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对照现行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消防疏散问题

街区内消防车道可以满足净宽4米要求,但由于平面历史肌理和地形所限,转弯半径和坡度难以满足普通消防车的通行;

2).消防间距不足问题

为保留传统街区风貌和平面肌理,历史街区中保留木构建筑之间,保留建筑与复建建筑之间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3).防火分区超面积问题

历史街区中部分保留建筑,梁柱、楼面、屋面均为木材,内部无法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区。

3、解决方法

经与消防主管部门和业主多次沟通,对该街区的消防审批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采取如下办法:

1).由规划设计单位制定消防设计专篇,对街区存在的消防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补强措施;

2).由今后街区的管理、使用方制定具体的消防保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3).以上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保障方案由消防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及消防安全方面的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审查,形成正式文本,作为今后消防部门监督管理、执法的依据。

4、具体措施

大兜路历史街区的消防设计方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尊重、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通过引入现代化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增强和改善街区内的消防安全条件,以弥补街区内建筑无法完全满足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现实,实现街区内火灾“早发现、早处理、早疏散、早扑灭”的目标,确保消防安全,其主要措施如下:

1).对街区内的违章建筑、无保护修缮价值的建筑进行拆除;

2).清理、整饬街区内具有消防车通行基本条件的道路,确保道路的通畅,优化街区内道路和室外场地,改善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条件;

3).利用街区两侧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作为室外消火栓,保障充足的消防水源;

4).结合街区内原有的平面历史肌理,将街区内建筑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防火组团”;

5).在除混凝土框架结构住宅以外的人员密集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淋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建立消防值班室,成立义务消防队,购置适合街区内通行的小型消防车辆,加强防火巡查和自防自救。

下面对其中针对历史街区实际条件提出的第4条和第5条措施作进一步说明。

为解决建筑防火间距过小的问题,我们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3条,提出“防火组团”的概念。通过上述第5条的补强措施,我们认为对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而言其火灾危险性将显著降低,因此将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均按照二级来考虑,并将建筑类型由上述条文中限定的住宅和办公楼推广到各种类型的建筑。在具体方案中我们还根据街区建筑的特点参照该条款作了适当调整:

按成组布置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划分防火组团,组团内建筑物间外墙间距不小于4米,组团之间建筑外墙间距不小于6米;有可燃构件屋檐时以檐口外边控制间距。组团之间或组团内部按上述要求控制间距确有困难时设防火墙分隔各防火组团或建筑单体,确因使用功能需要开设门窗洞口的,相对的洞口错开9米以上。各防火组团均两面以上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大于4米。

以上措施参考了杭州小河直街历史街区的消防设计思路,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小河直街目前基本完成了居民回迁和正常运营,是经过了实践检验的。大兜路历史街区的消防设计及消防保障方案尚须经过消防等部门的最终认可并在实践当中接受进一步的检验。

5、回顾与思考

上述模式与其说是在满足技术规范和保护要求之间探求一种平衡,不如说是在两者之间达成妥协,最后的结果并不能令各方满意。消防部门认为消防安全仍是如履薄冰,使用方觉得补强措施给使用管理带来种种不便,设计方则认为街区风貌大打折扣。

实际上,历史街区保护整治实施后,消防安全性肯定是有实质性提升的,最终将这种安全性提高到何种程度就是各方博弈的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游戏规则的缺失无疑令各方感到无所适从。

四、结语

街道消防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创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社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街道消防工作计划篇8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创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社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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