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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议8篇

时间:2022-03-04 05:23:14

管理制度建议

管理制度建议篇1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各类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城市小区作为城市最小的细胞,如果管理不到位,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会成为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目前物业管理发展总体呈现出“起步晚、膨胀快、问题多、欠规范”的特点。随着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和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之农村人口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比例不断上升,涉及商品住房开发销售、使用管理和物业服务方面的投诉及诉讼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建立覆盖社区、房管、住建、城管、规划、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物业中容易出现的矛盾纠纷的特点,需要建立一个社区联动、齐抓共管、能够及时弥补法律缺陷的新机制。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由分管县长负责召集,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全区住宅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之间关系,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交由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一)县文明办: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会同县房管局、属地政府对全县物业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并督促检查,开展创建工作。

(二)县法制办:做好全县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完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县政府督查室:协助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法院:负责物业费纠纷等物业案件的处理,对判决后仍不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的业主实施相应惩戒机制。

(五)县物价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协助、配合县房管局、开发区、镇(街)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履行房屋及附属工程质量、燃气等监督检查;处置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设施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县规划局: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住宅加装电梯的备案;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九)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划分停车位及行车路线;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严重阻塞交通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监控、安防、养犬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恶意堵塞进出通道的车辆实施强制拖离。

(十)县司法局:负责加强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开发区、各镇(街)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选聘、培训调解人员;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十一)县财政局:配合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扶持县物业服务业发展。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及因经营行为引发的噪声、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负责调处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建设项目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矛盾纠纷。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规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等行为;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十四)县综合执法局局:负责违法建设、破墙开店、无照经营、乱设摊点、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伐、移、修剪树木,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监督检查。

(十五)县房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管工作,并接受查询;组织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调查,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指导、服务和监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违法决定;负责房屋安全监督检查。

(十六)开发区、各镇(街):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时的临时管理;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业主组织开展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自治活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违法决定,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考评等。

(十七)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依法处理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对物业企业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管理制度建议篇2

第一条 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技术建议)和推行工厂现代化管理,是企业革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 对医疗卫生技术、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五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六条 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第七条 技术建议与现代管理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厂长××、××、××、××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技术建议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归口统一管理,技术建议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建议联络员。?

第九条 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

1.汇编全厂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2.负责全厂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学习,并建立咨询业务关系。?

4.协助领导组织对厂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

5.负责厂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季度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建议项目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 3.总结推广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统一归口管理,全厂各管理系统(不含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由××审查并定期提请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进行)。?

第十二条 厂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厂评定小组评定,并报××备案,具体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 属全面质量管理的tqc成果,由全质办归口管理,并报××备案。?

审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2.按照技术建议(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效果证明。?

4.一般项目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总师办。较大项目须经3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重大项目须经6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组织,××主持经厂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凡经鉴定的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

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

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

?  第十六条 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建议项目,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项目,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奖励与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归口单位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归口单位组织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厂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八条 凡成功且投产(或用于管理)的项目,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投产日期,以连续12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时间费用)?

第十九条 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月、××月各评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如项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建议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tqc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奖项目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制度建议篇3

第一条 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技术建议)和推行工厂现代化管理,是企业革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 对医疗卫生技术、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五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六条 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第七条 技术建议与现代管理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厂长××、××、××、××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技术建议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归口统一管理,技术建议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建议联络员。?

第九条 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

1.汇编全厂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2.负责全厂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学习,并建立咨询业务关系。?

4.协助领导组织对厂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

5.负责厂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季度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建议项目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 3.总结推广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统一归口管理,全厂各管理系统(不含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由××审查并定期提请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进行)。?

第十二条 厂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厂评定小组评定,并报××备案,具体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 属全面质量管理的tqc成果,由全质办归口管理,并报××备案。?

审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2.按照技术建议(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效果证明。? 1

4.一般项目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总师办。较大项目须经3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重大项目须经6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组织,××主持经厂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凡经鉴定的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

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

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

?  第十六条 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建议项目,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项目,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奖励与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归口单位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归口单位组织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厂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八条 凡成功且投产(或用于管理)的项目,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投产日期,以连续12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时间费用)?

第十九条 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月、××月各评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如项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建议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tqc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奖项目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附 则

管理制度建议篇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是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措施,从而达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目的。文章介绍了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现状,分析了考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借考核之力全面推进全省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

【关键词】

水资源管理;考核;三条红线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湖南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基本水情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加之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相对滞后,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没有理顺等原因,水资源问题开始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湖南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连续两年以良好成绩通过国务院对省政府的考核,并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于2015年首次开展了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从考核情况来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还比较薄弱,全省水资源管理水平依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1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现状

湖南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2013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阶段性控制目标,要求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的水资源管理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州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标志着湖南省正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3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14个市州,明确了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实施方案与考核办法相配套,构成了湖南省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依据。2015年1月,湖南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印发了《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考核的内容、程序和评分方法,标志着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建设的全面完成。2015年3月,湖南省水利厅全面启动了省政府对各市州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省考核工作组综合自查、核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对各市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并将考核报告上报了省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各市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省级指标分解的基础上,均完成了辖区内“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工作,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各市州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湘潭、永州、怀化、株洲、常德等市已开展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正逐步在全省得到落实。同时,各市州建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委局参与的考核工作机制,实现了责任到人。通过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考核工作的全面开展,全省三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已初步建立。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存在的问题

通过参与2013年和2014年国务院对各省政府的考核,以及开展2014年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的考核,发现考核制度体系和水资源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推进:

(1)指标体系问题。

可靠可信的数据来源是确保考核公平的重要保障,由于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较薄弱,监控能力不强,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滞后,造成考核数据设置和统计欠妥。目前,大部分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只能通过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现状供用水量等进行简单的推算,缺乏足够的依据。由于一个地区的工业水平受社会发展水平、工业行业结构和节水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而万元工业增加值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造成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指标数据不合理。由于农业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的薄弱,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成为了最大的难题。相对来说,水功能区的数据较为科学合理,但在考核时应考虑上游来水量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影响。合理的红线指标可以有效指导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地区经济水平的发展;不合理的红线指标则会与考核的目的背道而驰,对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考核模式问题。

参照国家考核模式,省考核工作组于每年的1月份下发考核通知,对上一年度各市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由于“三条红线”的数据要在每年1月份完成统计,选在年初进行考核有利于红线指标的评定。但是由于制度措施部分的考核内容未在上一年年初进行布置,导致基层不能对照考核内容开展工作,造成临时突击完成任务的情况。同时,考核内容没有考虑地域性差异,各地的水资源情况不同、经济基础和发展水平不同、管理条件不同使得在同样的考核体系下造成考核的不公平。而在现场检查时,各个考核工作组评分标准不同,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影响考核的权威性。

(3)考核责任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是水资源现状的客观要求,更是贯彻水法、强化政府监督的需求[1]。各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都明确规定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指标突破红线的地区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考核责任偏弱,规范和约束性不强的现象,易将考核流于形式。而在公布考核结果后,发现考核责任最后仍然落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身上,造成了“水利”考“水利”的现象。

(4)沟通协作问题。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涉及10个部门,反映出水资源管理职能部门分割、职能交叉等问题。水资源管理的水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导致水资源管理责任不明、主体不清。而且部门间关于水资源管理工作欠缺稳定的沟通渠道,没有形成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缺少共同研究探讨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平台,造成在制定考核方案时不能有的放矢。

(5)能力建设问题。

水资源监控能力能够有效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提供技术支撑,但目前湖南省监控能力基础薄弱,仅完成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要求相距甚远,而建成的监控能力项目如何得到有效的运行维护则是未来面临的另一大问题。水资源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时效性、系统性要求高。目前全省水资源管理的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基础极其薄弱,本科生不愿进入基层、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较艰苦等因素造成基层水资源管理人才不济的局面,县市区大多无专职水资源管理人员。基层的水资源管理队伍一直在缺装备、缺专业人才、缺综合素质等情况下负重前行,严重制约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对策及建议

(1)合理确定指标,完善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需要全面建立并完善用水量统计报表制度,健全取用水台账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的考虑上游来水影响的水质评价考核方案,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的公平性。动态合理地调整考核目标值,确保真正发挥考核促发展的作用。建议国家提早考核方案或及早布置年度工作,制度考核内容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水平以及水资源管理水平,考核方案内容应不超出年度开展工作的范围。通过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社会参与机制,搭建水资源管理网上互动平台,逐步将公众评价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来[2]。

(2)明确考核责任,强化结果运用。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考核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充分发挥“三条红线”的约束作用,要真正做到奖惩分明,奖罚到位。完善问责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相关问责制度机制的法律法规、使得问责行为有法可依、有制可循。同时,要妥善处理地方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真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

(3)强化考核支撑,提高能力建设。

要提高全省监控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达到现状能监、报表能传、统计能算、红线能现、考核有据、决策有助的目的[3]。各地要落实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和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市级监控能力建设规划,推动水资源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相关运行维护工作。要提高基层管理能力建设,通过考核促进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尽快解决水资源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提高工作条件、经费保障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4)加强部门沟通,建立协作机制。

为避免工作领域交叉,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应整合水利、环保、国土、气象、水文、地质系统监测资源,按照部门职责,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分别在天上、地面、地下立体空间里实施监测,统一水资源信息,建立起完善的监控体系,实现全省水资源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流域统一管理和水务一体化管理,建立横向和纵向联动机制,建立“一龙治水、合力治水”的管理体制,统筹取水、供水、用水、节水、耗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等工作,实现对水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强化政府在考核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高位推动考核工作的开展,真正通过考核促进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

4结语

“十三五”期间是深入贯彻治水兴水新思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时期。考核作为推进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完善考核制度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能力建设,加强协作沟通,才能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促进水资源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作者:闫冬 孙昱 单位:湖南省水利厅 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局

参考文献

[1]李昊,孙婷.监督问责机制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中的应用[J].水资源管理,2014,(13).

管理制度建议篇5

关键词:无因管理制度;缺陷;建议

一、无因管理概述

受大陆法系国家,以及罗马法的影响,无因管理制度归属于准契约的一种。我国罗马法学的专家认为,参照罗马法的规定可将无因管理翻译成事务管理。随着时代的演变,各国的专家学者对无因管理的概念都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约定或规定的义务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避免他人遭受利益的损失,进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确立了无因管理制度,这一重大法规的执行不仅是考虑到民法体系的完善,更重要是对人与人之间的共处关系,以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着深远意义。

二、我国无因管理的制度与缺陷

无因管理制度是我国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其法律体系和社会实践中并没有收到相应的重视。此情况通过我国的立法制度中可以反映出来,而且能够依法参照的规定屈指可数。所以与满足社会生活的需求产生了不可逾越的鸿沟。根据当前存在的缺陷,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一)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现行的法律只有民法通则第93条和《民通意见(试行)》第132条两款规定,此外还有四款规定对见义勇为做出相关规定,与其他各国相比,较为笼统。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仅涉及无因管理制度的构成要件及管理人支出的费用和赔偿诉求,其他细化的义务法律条文中均未做出相关的规定。

(二)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缺陷

无因管理制度最先可追溯到罗马法准契约中的规定,之后演变为无委任之事务管理,各国立法都进行了法律规定,在立法上已日益成熟。但针对与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在大体大框架上虽不存在问题,但其构成的要件相对笼统,具体规定制定模糊。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的立法制定应当结合当前我国社会现状博采众长,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无因管理制度完善的建议

基于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目前的立法现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能够参照的规定少之又少,法官在审判裁定时经常会出现断案难、争议多的种种困境。为满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借鉴现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而效仿其他国家设立法规的成功经验,提出的建议如下:

(一)构成要件

我国目前无因管理制度的构成要件分为三个方面:没有法定或约定;为他人管理事务;利于他人的管理。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有些反面还需要细化,还应扩大被管理主体的范围。“他人”指管理人以外的人,“为”是所指向的人。目前我国的立法对指向不明显或多元的边缘行为一律不认可,从而导致无因管理认定困难,不能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笔者认为,可以在原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将边缘行为补充到未来的法律规定中,进行理论补充。

(二)明确管理人的责任

对于管理认责任范围的认定。各学派,说法不一。有学者认为,债务人不享受利益的情况,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为了鼓励社会上相互帮助的精神的传承,对于那些毫无任何利益可图的管理人,应缩小责任范围即重具体轻过失,即在管理事务的同时中达到与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所以,如果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将向本人负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三)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无因管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不仅包括了本人对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遭受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还包括了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而对本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上两种情形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法院均给予支持。综上所述,管理人应合理管理他人的事务。若违反此义务致使本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本人进行对应的赔偿。

四、结语

通过无因管理制度在我国民法中占重要的历史地位,可以说明不管时代如何发展,法律如何进步,都是法学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无因管理制度应充分考虑本人的主观意愿,社会公义等,结合法律调整和平衡管理人和本人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当前无因管理制度的创制,目的在于本人、社会及管理人的利益,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适当侧重保护管理认的利益,使对本人得到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在漫长的法律发展中,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应保留人类道德中闪光的部分。目前,当日益增多的情与法的冲突呈现之时,我们应该怎样去做,致使更多流血英雄不再流泪,让人间正义的道德得以弘扬。

[参考文献]

[1]赵廉慧.债法总论要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2]洪学军.不当得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管理制度建议篇6

关键词:著作权法;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可行性

一、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创设与发展

(一)国外创设及发展历程

20世纪60年代,瑞典、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为实现社会公益、更大限度地利用作品创设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即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将集体管理组织与会员协商达成的协议也适用于非会员著作权人,使用者按协议规定向非会员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北欧几个国家适用该制度限制在电视节目广播、有线电视信号转播、以教育和商业为目的的复制图形以及图书馆的特定使用等领域。在之后,俄罗斯联邦的《民法典》第1242至1244条规定了这项制度。欧盟在1993年的“指令”①中规定了广播权的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英国于2014年10月在立法中授权国务大臣根据合理申请许可著作权中介机构适用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北欧几个国家在瑞典之后陆续创立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各国对该制度的立法虽然不可能完全相同,但存在许多共通之处。首先,对适用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具有严格的资格要求,一般需要具有广泛代表性,能代表广大著作权人的利益。其次,给予非会员著作权人与会员同等权利,支付非会员著作权人的报酬是依照和会员协商制定的许可使用合同确定的,禁止歧视或给予非会员著作权人差别对待。再次,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限定在特定领域之内,并用法律形式明文规定,防止该制度适用的不当扩张。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赋予非会员排除适用机制,非会员可以出于各种原因考虑退出集体管理,时间完全不受限制,且有权就已被使用的作品要求集体管理组织转交代收报酬。2006年俄罗斯新修订的联邦《民法典》具体规定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条件经过国家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代非会员著作权人收取报酬。其行使权力的范围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几个特殊领域:如已发表的音乐、戏剧作品的演出、播发权;文学、音乐作品手稿的追续权;录音、音像制品的复制权、取得报酬权;表演者、录音制品的取得报酬等权利。同时,也规定了非会员著作权人拒绝集体管理的权利,他们有权在任何时间书面通知集体组织,部分或全部退出集体管理。即使非会员著作权人未曾拒绝集体管理,集体管理组织必须给其提供足够的保护措施,向其转付合理的所收取使用者的费用。除此之外,该集体组织还受到联邦行政机关的严格监督,每年按法定程序以报告形式向行政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并在全国信息媒体公布,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

(二)国内提出背景

2011年7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版权局提出的草案第一稿中,规定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首次在中国引入这项制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2001年第一次著作权法修订正式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地位和性质起算,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仅仅走过近二十年的时间。虽然,在1992年已经建立了音乐著作权协会,但其组织机构并不完善,也无专门法律规范,导致在很长时间内作用甚微。随着2005年《著作权法集体管理条例》的实施,2008-2010年间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继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时间短,没有像其他发达国家那样经过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妥协才形成的历史传统,自身管理水平有限,且著作权人的作品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导致许多本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并未受到有效保护。明确的著作权人的作品保护情况尚且堪忧,更不要说那些尚在保护期内但著作权人不明的“孤儿作品”②了。基于此,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之际,国家引入了延伸性著作权集体保护制度,将那些非会员著作权人的作品也纳入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保护范畴中来。在2012年12月国家版权局制定的《著作权法》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将集体管理制度延伸到自助点歌系统所涉及的非会员作品。

二、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适用的怀疑与可行性

本文对于理论界关于延伸性集体管理在中国适用的怀疑进行了探究,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了该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符合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状

在著作权草案中首次提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受到以音乐界为代表的广泛质疑,他们认为我国目前尚未达到适用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水平,盲目仿效北欧国家引进该制度,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著作权领域现在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没有能够广泛吸纳会员,大量著作权人及相关权人游离在集体管理制度之外。导致著作权领域,创作者的权利没得到保护,投资没能收回,作品未得到充分利用,严重影响了文化、艺术、科学相关产业的发展。正是在此种情况下,引入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将大量未加入集体组织的作品给予有效保护。对于“孤儿作品”,著作权集体组织可以利用自身先进的专业技术,找到该作品的权利人,将报酬支付给他,即减少了使用者因不确定权利人而害怕侵权放弃使用的情况,又将合理的报酬付给了权利人。对于由外国人创作的作品,使用者想要凭借自身力量找到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使用其作品存在很大困难,加上很多外国著作权人未加入我国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此时也可发挥其作用。在如今的信息网络时代,大规模使用作品的需求,催生出可制定一揽子许可协议的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对使用者进行海量授权,更具现实性,也节省了单个著作权人与使用者分别协商的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当出现使用者未经许可大规模滥用作品的情况,集体性管理组织可以代为诉讼,集体维权。2009年被报道出的谷歌涉嫌滥用中文图书著作权的新闻,给大众敲响了警钟,也给我国延伸性集体制度的适用提供了土壤。

(二)对私人自治合时宜的变通应用

有些学者认为,将集体管理范围扩展到非会员著作权人,限制了权利人的自由意志,属于公权力对私权的干涉,违反了私法领域的“私人自治”的理念。其实不然,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并非像强制许可、法定许可那样具有绝对强制性,它设定了排除适用机制,权利人还是可以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适用,只是出于保证权利人、使用者以及相关产业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对“私人自治”予以变通。在未书面声明不受集体管理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几个特定领域的作品才可能受到集体管理。在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下非会员著作权人仍享有自治权,虽然集体管理组织给其适用的许可合同未曾与其协商,但该非会员著作权人可以拒绝该合同。且该合同是由取得众多会员授权、能在全国范围内代表权利人利益的集体组织与会员著作权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协议约定的支付方案基本可以代表同种类型作品的价值。如非会员著作权人不愿被集体管理,在获知作品被集体管理之后,可以在任何时间选择退出,集体管理组织不得因此而不支付代其收取的使用费。

(三)平衡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等多方利益的需要

还有学者认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本身就具有半官方属性,再扩大其管理范围,可能形成垄断地位,从而左右定价、控制市场,损害著作权人利益。随着版权产业的飞速发展,著作权本身的社会属性更加凸显。在利益变动过程中,各方主体都在全力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著作权人希望自己的作品得到有效的利用,获得尽可能多的报酬来回报自己的投资,以此负担下一次可能产生的创作和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使用者希望以最少的费用来换取更多作品的使用权,获取更大的利润。而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国家则希望作品得到广泛传播,文学艺术成果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给予著作权人合理报酬,以刺激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此次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在综合平衡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等多方利益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著作权保护现实困境创设的。它并非只为了保护某一主体的利益,而是为了促进整个与著作权相关行业的发展。

三、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本土适用

在我国,适用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虽具可行性,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本文对于具体使用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一)提升公众集体管理意识

我国著作权领域作品保护意识薄弱,很多作品被使用者任意使用,而著作权人并未获得应有的报酬,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学、艺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应采取措施向公众宣传著作权保护的观念,引导其行使权利保护自身利益,对于不适宜著作权人自身行使的权利,可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集体管理组织也要完善各项机制,取得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信任,接纳会员加入。

(二)规范集体管理组织自身运行

我国集体管理制度本身具有强烈的官方属性,其自身权力运行的不规范性也使得著作权人对于集体管理望而却步。如音乐著作权协会因自身机构的不健全,将权力授予北京天合公司代为行使,导致其非营利性质遭到怀疑。集体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机构,有能力处理各项事务,为著作权人代收使用费,并在作品被不合理使用时,向侵权人提讼。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与著作权人有关信息、统一的收费标准和自身财务状况。建立完善检索平台,供著作权人和其他人检索、查询。

(三)完善延伸性集体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要在我国适用,仅仅只有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送审稿)的几条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才能有实际运作的可能性。对以下几个事项应作具体规定:第一,应明确延伸性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适用于非会员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不具现实性或即使可以行使而成本过高的领域。这样既可以保证权利人的利益,又节约社会资源。如不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权很容易不适当扩大,从而将本来通过著作权人自身即可行使的权利,也纳入到其管辖范围。本来由于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强烈的官方色彩,如不对延伸性集体管理范围进行严格限制,极易招致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双重抵触。第二,应明确许可费收取和分配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使著作权人能够充分表达对于作品期待的报酬,赋予著作权人法定的收取报酬权,并规定权利行使的程序和机构。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使著作权人可获知使用费收取和管理费扣除的情况。第三,应健全排除适用机制。《著作权法》草案中仅仅原则性规定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受集体组织管理的不适用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但未明确规定可以提交书面声明的时间,也未规定提交程序、受理机构以及退出管理之后报酬收取权情况等。

(四)完善双重监督机制

为保障延伸性集体管理机制顺利有效地运行,必须建立内部、外部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主要是指来自已加入的会员著作权人的监督,保证会员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如可以通过与集体组织平等协商来确定使用费收取和分配情况,要求公开与自身相关的各项信息等。外部监督主要是指非会员著作权人、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首先,建立综合查询平台,确保非会员著作权人及时获知自己作品被使用情况和收取报酬等权利,以及一旦发生争议,非会员著作权人的申诉机构。其次,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权利范围、权力行使都应受到政府机关的监督,定期向其报告工作,严格限制滥用权力。除此之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其使用费收取标准、财政状况通过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结语

2011年7月,我国首次引入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并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从探讨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出发,认为其在我国现在著作权领域的实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为了确保其在我国的合理适用,应借鉴西方先进立法经验,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现实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注释:①1993年欧盟颁布的《欧盟卫星广播和有线广播指令》第9条第2款规定了关于广播权的延伸性集体管理规定。②“孤儿作品”,一般指无人主张作者身份和报酬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作者:谷鑫娜 王鑫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M•雷炳德.著作权法[M].张恩民,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3-168.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5-239.

[3]吴汉东.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体例和重点[J].法商研究,2012(4):3-7.

[4]梁志文.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J].法学:2012(8):122-131.

[5]胡开忠.构建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思考[J].法商研究,2013(6):18-25.

管理制度建议篇7

一、全县公务卡改革基本情况

1.实现了公务卡改革全履盖。一是把全县所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到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单位数64家,实现了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全履盖。二是预算单位都实现了公务卡结算。截止到2016年年末,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都实现了公务卡消费结算,达到了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100%。2.办卡数量和结算金额快速增长。一是单位办卡数量增长。对于有公务活动消费的预算单位人员,统一由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聊城市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免予收取公务卡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免费提供核发卡短信、交易短信、账单短信、还款短信等手机短信服务。随着公务卡改革的深化,预算单位办卡数量激增,2016年新增办卡886张,增幅达206%。二是刷卡结算金额增长。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阳谷县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是纳入强制消费目录的公务活动,必需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2016年共进行公务卡刷卡结算8023笔、金额2400万元,分别比去年增加4662笔、125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8.7%、109.4%。3.重要单位起到示范作用。在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中,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两个县直部门由于有众多的县级干部而备受社会关注。2016年县政府办公室办卡144张,消费结算金额240万元,县委办公室办卡153张,消费结算金额198万元,办卡数量和结算金额在县直预算单位中名列前茅,起到了示范作用,带动了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

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采取的措施

1.建立公务卡制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县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公布各预算单位办卡数量,提现金额,公务卡结算金额,强制消费目录提现金额等情况。对改革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改革推行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2.出台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全县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提高公务卡刷卡率和结算金额,阳谷县财政部门联合人行、审计、监察部门出台了《阳谷县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务卡办理的相关规定,预算单位、服务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各监督单位的职责权限,有效地推动了公务卡管理制度的实施。3.严格控制现金提取量。除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职工的差旅费补助、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用车过路费、停车费、会议费、办公费以及差旅费等公务支出和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使用现金外,其他公务消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通过预算执行监控系统,将预算单位每笔现金量提取额限定在1万元,每天取现次数不超过3次,年度提取现金限定不超过当年单位基本支出额的5%。4.推行强制消费目录。对于预算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培训费、邮电费、维修费、专用材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十项费用,强制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其中:纳入纪委部门考核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四项消费项目,公务卡刷卡结算率必需达到100%,其他项目公务卡结算率也要达到80%以上。

三、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预算单位对公务卡改革的认识不清。公务卡制度改革通过消费有痕、支出有印,来规范公务消费活动,其意义在于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务消费活动。但有个别预算单位对公务卡改革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担心用公务卡支出会泄露消费行为,认为不安全,也怕麻烦,存在着抵触情绪,或者担心不能再像原来那样通过虚开、多开发票等手段来处理不合规定的支出,触动了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因而办卡率、刷卡率都比较低。2.公务卡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现如今还没有一套规范的适用于中央及省、市、县的公务卡管理办法,都是各省市制定各自的监督管理办法,没有十分明确的现金使用范围和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制度文件,使公务卡在执行中缺乏依据,存在大额提现的情况。对于公务卡制度的推行,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做法,普遍存在推行动力不足、强制措施不到位的情况。3.公务卡管理操作难题不少。县级银行在业务办理中,只能按照上级银行部门规定程序办理,开办公务卡手续繁琐、时间较长,有时需要等待上级银行的审批,办卡效率低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中的公务卡管理系统,在公务卡还款、公务卡的录入、注销、查询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有的汇总数据无法查询,给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银行的信用卡管理系统与财政公务卡管理系统对接上也存在问题,经常出现预算单位刷卡消费纪录在公务卡系统查询不到的情况,并且这个问题处理起来十分麻烦,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级银行没有能力解决,找出问题根源需要银行的省级部门和软件工程师进行操作。4.县城POS机布设较少。由于县级受消费水平的限制,POS机布设数量相对较少,公务卡消费受到一定影响。有的大型超市虽然设有POS机,但是办公用品、小的低值易耗品等商品的价格比市场价格还要高一些,同时也存在离单位较远,采购不太方便的情况,造成一部分单位不愿用公务卡消费,而用现金在单位附近物美价廉的小型商店采购。5.公务卡强制执行措施不力。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执行不力的单位,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财政部门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改革不力的单位予以处罚和约束,而审计、人行、纪监部门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监管也不够积极,造成监督执行力度上有所欠缺。

四、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的建议

管理制度建议篇8

一、主题发言

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教授、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吴琼恩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陈健民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蓝志勇教授分别就“公共政策与府际关系”、“中国文化的崛起与公共行政研究认识论的转向”、“中国公民社会的生成与困惑”、“学习策略与组织变革”做主题发言。彭真怀教授认为,制定公共政策的目的在发展,难点在协调。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协调更难的是综合协调。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把握和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绝对与相对、重点与全面、政府与市场、合作与竞争、集聚与扩散、补偿与约束、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增长这10个方面的关系。吴琼恩教授对盛行中国的行政理论进行了反思,提出公共行政理论认识论的走向问题,对西方科学主义尤其是逻辑实证论理论提出了质疑,强调要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在公共行政理论中的作用,要摸索中国自己的主体公共行政理论理念。陈健民教授尝试从结构、环境、价值、影响等维度衡量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情况,他认为过去几年,中国公民社会的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令民间组织更有能力参与灾难的救援;中国公民社会结构变化的动力并非源自政府,更多来自从下而上的觉醒和全球公民社会发展的影响,并指出目前我国公民社会发展存在的若干瓶颈问题。蓝志勇教授从时代背景、西学东渐的“学习型组织”理论、组织学习的问题、学习型组织的理论基础、以学习型组织求变等五个方面论述了学习策略与组织变革问题,并以美国凤凰城为例介绍了学习型组织求变的策略;他认为在中国从单一发展目标到社会转型即从传统走向现代这一关键时刻,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不但是一种概念,更是一种必须。

二、专题研讨

专题研讨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地方政府与公共服务创新、城市发展与管理、土地管理与制度、公共组织领导与绩效、公共财政改革、公共政策创新与发展、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医院与医疗制度改革、全球气候变化与灾害管理、学习型组织与廉政文化建设等。学者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关于地方政府管理与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创新沈荣华认为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地方政府的角色转换已经不可逆转,要在以人为本与关注民生上寻找结合点。中国今后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将改革从表层深入到实质、从结构深入到功能。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完成解决在中央适度集权下地方政府角色转换的自主性空间问题,解决地方政府角色转换中的自律与他律问题。张廷君运用内容分析法,通过定量分析总结,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路径模式:并进型创新、行政一前驱型创新、政治一前驱型创新与缓进型创新,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路径抉择规律,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尹利民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农村公共服务中乡镇政权的“缺场”,使得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得不到提升,阻碍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进一步加剧了乡镇政权的“悬浮”,认为乡镇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刘鹏提出了当代中国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方面逐步转向“嵌入型监管”的观点。认为近年来中国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化水平上有所提升,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合法化吸纳能力大大提高,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重点有了明确和清晰的区分能力,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手段也开始出现多元化趋势,这些都说明,相对于“分类控制”、“行政吸纳社会”以及“市民社会反抗国家”学说而言,“嵌入型监管”的模式能够更加全面和现实地解释当代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现状。政府采购或公共采购是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目前中国已经启动了加入GPA的谈判。而加入GPA首先冲击的是政府采购中保护本国产品和本国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实现问题,也包括对本国政府采购体制和机制的影响等问题。为此王丛虎提出我国在政府采购中加强购买本国货已经刻不容缓,要认真安排好谈判时间表和具体的振兴民族工业的计划以便从容应对。另外要尽快通过立法解决购买国货的问题,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切实采取措施鼓励采购国货。丁进以转基因食品的行政决策为例,进行了政府流程再造理念的创新研究。认为从政府流程再造的角度思考服务型政府建设,其关键在理念再造。政府机关及公务员要坚持公民导向、强化服务意识,应以转基因食品之争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方向的根本转变,推进人民满意政府的建设。李玫以云南省防治艾滋病为例,提出政策网络可以成为政府应对艾滋危机、更好推动艾防工作的重要政策工具。面对艾滋病问题的复杂性,传统的依赖于政府机构制订和推行政策以解决公共问题的旧范式已不再适用,云南省在艾滋病防治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已出现由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公民等各种类型行动者构成的政策网络,政府在其中要主动扮演好政策网络管理主体的角色,依赖政策网络实现艾滋病防治的善治目标。

(二)关于城市发展与管理、土地制度与管理程俐骢认为,评价城市化的实际成效不能只看数据,还要看推进城市化的机制和体制,看是否适合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城市化是城市发展与乡村再造的有机统一,应与农业、农村、农民协调发展。皮定均从城市管理创新角度介绍了北京朝阳区“合作型社会服务管理模式”——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为组织者、全体社区居民和全体社区单位共同参与为基础的,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合作的服务管理模式。该模式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依托,基于“掌舵型政府”理念,推进合作治理和行政流程的再造,实现了从专业化管理转向多元化社会服务运行管理的治理转型。诸大建等学者还共同关注到城市绿色竞争力问题,认为中国城市的未来发展需要提高以资源生产率和生态发展绩效为特征的绿色竞争力。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城镇空间拓展的需求不断增强,城市边缘区的村镇发展模式与土地利用政策成为急需面对的问题。李强等学者在城乡统筹发展框架下,分析了国内外有关城市边缘区的发展模式,探讨了城市边缘区实现生态框架构建、区域经济发展诉求、城市整体空间优化与农用地资源保护相互协调共赢的土地利用机制,并以武汉市城市边缘区为例,探索了相关土地利用政策的应对机制。刘小红等认为正确认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是推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按照他物权与自物权的关系架构,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创新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明确权利之间的权能边界,优化权利之间的权能配置,完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是理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的现实路径。刘圣中以鄱阳湖为例研究了公共资源的治理问题,认为要实现鄱阳湖资源的合理保护与适当开发必须克服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公地悲剧的克服途径在于界定清晰的产权。而反公地悲剧的克服途径在于如何建立一个以产权清晰为前提的自主治理相结合的总体性协调机构。具体而言,就是建立鄱阳湖管理委员会,把原属于各个厅局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的整合在一起,由这个总体性机构统一协调、管理。陈竹等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的福利损失状况,研究农地保护政策的最优选择。认为土地用途管制易于产生政策规避行为和违法用地现象,同时政策制定存在困难。农地保护政策的研究应考虑农地城市流转的动态变化因素,地方政府进行农地流转决策需要考虑农地流转过程中非经济福利的损失。为达到农地城市流转效率最优,地方政府应当在流转发生的同时,支出等同于当地非经济损失的资金进行弥补。

(三)关于公共财政改革刘承礼认为当代中国的财政分权在相当大程度上不同于西方财政联邦主义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可称作“中国式财政分权”。当代中国践行的是分权化的财政体制改革,但政治集权体制下的财政分权却塑造了地方财政自治权和中央财政控制权同向增加的特色。武玉坤指出公共预算绩效评价应该包括公共支出总额控制、配置效率和运作效率这三个基本问题的全部内容,单独的进行某一个或某两个问题的评价不足以实现改进支出效益的目的。通过对项目组合的职能结构分析和经济结构分析,有效实现总额控制和配置效率改进的目标,同时通过对项目间经济构成分析的横向比较,最大化改进项目的运作效率。张光等研究了2006年取消农业税和乡财县管政策对农村公共物品投资的影响。2006年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固定投资均显著下降,而相关数据分析表明,中央政府为弥补县乡政府因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做了相当大的补偿,这说明中国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至少在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没有很好地履行其管理农村事务的职责。对农民的利益而言,它们扮演了掠夺之手而非援助之手的角色。如果导致县级政府起“掠夺之手”作用的制度环境不改变,中国农村的空洞化还将继续恶化。孙玉栋等探究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综合型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基于问卷调研,探讨了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的外部环境、综合税制的框架设计、相关配套制度,实行的重点和难点等问题。考虑征管水平和外部环境的限制,建议在我国中近期宜采取“小综合”逐步转向“大综合”的改革思路。

(四)关于医院与医疗制度改革我国药物目录遴选制度正处于一个从无到有的建设阶段。李颖指出,目录遴选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最终建立一个“统一、效能、公开、科学”的药物目录遴选制度。在当前目录遴选制度建设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的情况下,需要循序渐进。第一步,在多个医疗保险药物目录并存,暂时难以统一部门利益进行药物目录合并的情况下,药物目录遴选制度的建设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遴选标准的建设上;第二步,多个药物目录合并将是未来发展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体化专业的药物目录遴选评估机构是我国药物目录遴选制度建设规范化的开始。中医药千百年来为我国人民防病治病做出了巨大贡献。陈曼莉认为在新医改的政策背景下,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基层中医药服务发展的新的契机和挑战,中医药的发展需要更多国家政策的支持,需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转变机构趋利性,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硬件和软件建设,改变支付方式,相关政策部门统一协调工作,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发展。快速老龄化给我国的老年护理服务带来严峻挑战,刘柏惠等学者建议建立一个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的全方位老年护理体系。根据不能自理程度、是否患病且在治疗中、家庭是否能够提供照顾三项内容确定出适合不同状况老年人的家庭护理、居家护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居家护理+家庭病床、养老院和护理院等六种模式。实证分析表明,该护理体系可以显著减轻对护理院和养老院压力,同时也可以保持传统的家庭护理精神。

(五)关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丘昌泰以台湾“九•二一大地震”为案例探讨了非营利组织、政府与草根性公民社会的互动关系。研究中修正了资源依赖理论,以资源协力与社会网络途径探讨了“九•二一”地震台湾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及其对于草根性公民社会的影响。台湾“九•二一”震灾中的NPO类型可概略分为:宗教慈善型、人道救援型、服务提供型、政策倡导型、企业责任型与灾区重建型。不同NPO组织类型与政府部门所形成的互动关系亦有所不同。资源互赖情况仅发生于“服务提供型”的NPO,由政府负责提供经费、知识与执行该服务的合法性,NPO则负责执行,两者交互依赖达成为灾民服务的目标,构成“双元互赖型”的关系型态。“政策倡导型”NPO呈现出“双元自主型”关系,“企业责任型”NPO呈现“分离自主型”关系、灾区重建型NPO则呈现“政府主导型”关系。就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平等关系而言,“人道救援型”与“宗教慈善型”NPO所展现的“协力伙伴型”似乎是比较理想,亦是对于草根性公民社会影响最为正面的关系型态。刘太刚构建了需求溢出理论,认为解决个人的需求溢出问题是公共管理的终极使命,而个人的需求分为人道需求、适度需求和奢侈需求三个层级,三个层级的个人需求的正义性依次递减,服务于上述三个层级的个人需求的非营利组织所获得的政策优惠也应依次递减。魏娜等学者研究了中国大陆志愿服务发展的现实困境及志愿服务协调机制优化的方向,认为志愿服务协调机制优化的方向是创设跨部委委员会模式与志愿者协会模式相结合的志愿服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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