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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公示报告8篇

时间:2022-04-30 23:39:51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1

【关键词】自杀倾向

自杀与人类文明同时存在,居全世界第10位死因〔1〕。在中国,自杀居第5位死因,每年约有287万人死于自杀,是15~34岁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2〕。自杀意念是自杀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3,4〕。本文以自杀意念和性相关行为为研究重点,以医科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医学生自杀意念与性相关行为的联系,分析性相关行为与自杀意念的交互作用,为自杀干预提供参考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分层整群抽取某医学院1~5年级本科生50个班,1550人为调查对象,回收有效问卷1466份(946%)。其中男生936人,女生530人,年龄18~25岁,平均(2057±144)岁。一年级491人,二年级311人,三年级401人,四年级216人,五年级47人。来自城镇学生725人,来自农村学生741人。独生子女326人,非独生子女1140人。

12方法参照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青年危险行为监测系统(YRBSS)项目〔5,6〕,结合我国青年学生自杀和性相关行为研究实际情况,确定35项相关因素和行为编制调查问卷。对认真考虑过自杀条目肯定回答者定义为有自杀意念,对制定过自杀计划肯定回答者定义为有自杀计划,对自杀未遂肯定回答者定义为自杀未遂。自杀意念、自杀计划、自杀未遂3个调查项目肯定回答任意一项及以上者统计为有自杀倾向。调查现场发放问卷,现场匿名独立填写,当场回收。

13统计分析数据分析采用SPSS120软件,主要统计分析有χ2检验、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2结果

21男女生自杀倾向报告情况调查医学生1466人中有182人报告有自杀意念,发生率为1241%。男女分别为1314%和1113%,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256,P=0262)。有128人报告有自杀计划,发生率为873%,男女分别为887%(83/936)和849%(45/53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60,P=0806)。有108人报告有自杀未遂,发生率为737%,男女分别为865%和50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283,P=0012)。累计有234人报告有自杀倾向,发生率为1596%。男女分别为1699%和141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029,P=0154)。

22不同生源的自杀倾向报告情况来自城镇和农村学生的自杀意念发生率分别为1352%和113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603,P=0205)。自杀计划发生率分别为910%和83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249,P=0618)。自杀未遂发生率分别为717%和756%,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80,P=0778)。累计来自城镇和农村学生的自杀倾向发生率分别为1710%和148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394,P=0238)。

23不同年级自杀倾向报告情况1~5年级自杀意念发生率分别为998%,997%,1596%,1296%,2128%,年级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Kruskal-WallisTestχ2=950486,P=0000)。自杀计划的发生率分别为713%,579%,1072%,1111%,1702%,年级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Kruskal-WallisTestχ2=1064885,P=0000)。自杀未遂的发生率分别为570%,547%,973%,1065%,213%,年级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Kruskal-WallisTestχ2=1107221,P=0000)。累计1~5年级自杀倾向发生率分别为1303%,1222%,2170%,1574%,2340%,年级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Kruskal-WallisTestχ2=835342,P=0000)。

24独生子女自杀倾向报告情况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自杀意念发生率分别为1902%和105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813,P=0000)。自杀计划发生率分别为1319%和74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460,P=0001)。自杀未遂发生率分别为1288%和57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8694,P=0000)。累计自杀倾向的发生率分别为2301%和139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5508,P=0000)。

25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的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1)

表1医学生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略)

26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以自杀倾向作为因变量,以全部31项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作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最后入选方程的有12项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见表2。

表2医学生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略)

3讨论

本次调查医学生自杀意念、自杀计划、自杀未遂发生率分别为1241%,873%,737%,累计自杀倾向的发生率为1596%,与文献报道近似〔5〕。男女学生、不同生源自杀倾向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在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中显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独生子女发生率高于非独生子女,与国内外有关报道相似〔3,6〕,可能与独生子女自身具有好强固执、孤独、情绪不稳定等人格特点,容易产生抑郁等不良情绪有关。对1~5年级自杀倾向发生率进行分析,高年级自杀倾向发生率高于低年级,可能随着大学生进入学校时间的延长,学习上、经济上、感情上的困扰增多,临近毕业找工作的压力巨大,如果不能及时的疏导缓解,将增加发生自杀倾向的危险。对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进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单因素分析显示,被医生告知患性病等27项因素和行为与自杀倾向发生有统计学联系。其中与同学保持广泛友谊、有知心同学、自信等3项是自杀倾向的保护因素。多因素分析显示,自杀倾向与经常怨天尤人等12项因素和性相关行为有联系,提示在消除混杂因素作用之后仍然有多项性相关行为与自杀倾向的发生有关,说明性相关行为在自杀倾向的产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自杀倾向的重要危险因素。自杀与心理危机已经成为中国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对于自杀重在预防,为预防大学生的自杀,高校应建立危机干预体系,制定危机干预方案,协调处理自杀、暴力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加强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特别是恋爱、性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并进行心理疏导,防止抑郁、焦虑情绪的产生,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观。对筛选出有自杀倾向的高危人群要及时提供心理辅导,保持家庭、学校老师、同学、朋友的关心和帮助,避免自杀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RachelJenkins.Addressingsuicideasapublichealthproblem[J].Lancet,2002,9:359:813-814.

〔2〕MichaelRPhillips,XianyunLi,YanpingZhang.SuicideratesinChina,1995-99[J].Lancet,2002,9:359:835-840.

〔3〕赵静波,季建林.儿童和青少年的自杀行为[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7,24:163.

〔4〕SteinD,BromD,ElizurA,etal.Theassociationbetweenattitudestowardsuicideandsuicidalideationinadolescents[J].ActaPsychiatrScand,1998,97:1950.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2

奖励对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有一个子女且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

奖励标准:退休时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奖励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获得奖励。

1.持有原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持有原始独生子女保健费支领凭证的;

3.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且经县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的。

以上所列情形,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及办法

(一)属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其中,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次性解决。

(二)企业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其中:

1.县属企业未改制和改制、破产未终结的,在改制时应在职工安置费中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

2.县属企业因改制、破产已不存在的,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未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3.与县属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三、奖励资金的发放步骤、时间

(一)本人申请、初步审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以后新增奖励对象,于每年7月份申报。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干部、职工申请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必须由其本人(本人已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企业退休,但目前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向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户口不在*辖区的,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因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被申请单位。本人已死亡,不能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由持有有效证件的法定继承人提供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2.初步审核。被申请单位、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进行严格比对、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填写相应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张榜公示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10日)

被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比对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15日)

公示结束后,初审单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档案(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登记表》及公示报告,报各自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后,将《审批表》所填写的基本情况录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身份比对表》,报县社保局比对审核。由县财政或县属企业支付奖励金的,按财政支付、非财政支付人员填写《比对表》,之后,到县社保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社保局在《比对表》上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核比对结束后,主管单位填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四)审定阶段(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

在指定时限内,各单位要将加盖社保局公章的《比对表》、《汇总表》、《审批表》及申请人档案,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对报送资料进行确认,逐一加盖公章并进行汇总,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奖励金发放(2010年1月21日--1月31日)

1.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的,由各主管部门写出资金需求情况报告,经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各主管部门发放。

2.需有关单位自行筹集发放奖励金的,审核比对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即可发放。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人口计生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工促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奖扶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退休干部、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的筹备、奖励资格确认及资金发放等工作;社保局负责对各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核实、比对,无误后在比对表上签字盖章;工促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局等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下属企业改制、破产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并将下属企业改制、破产时间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办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户口在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改制、破产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此项工作,对各村申报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予以全程指导和把关,奖励《审批表》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严格把关。各单位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摸清底数,核准奖励对象,做到符合政策的奖励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报,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凡因把关不严、调查不细造成虚报冒领的,除追回奖金外,还将追究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按本方案支付符合条件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档案管理。奖励对象个人资料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实施方案附表下载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非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身份比对表(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3

【关键词】 自杀倾向

自杀与人类文明同时存在,居全世界第10位死因〔1〕。在中国,自杀居第5位死因,每年约有287万人死于自杀,是15~34岁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2〕。自杀意念是自杀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3,4〕。本文以自杀意念和性相关行为为研究重点,以医科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医学生自杀意念与性相关行为的联系,分析性相关行为与自杀意念的交互作用,为自杀干预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分层整群抽取某医学院1~5年级本科生50个班,1550人为调查对象,回收有效问卷1466份(946%)。其中男生936人,女生530人,年龄18~25岁,平均(2057±144)岁。一年级491人,二年级311人,三年级401人,四年级216人,五年级47人。来自城镇学生725人,来自农村学生741人。独生子女326人,非独生子女1140人。

12 方法 参照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青年危险行为监测系统(YRBSS)项目〔5,6〕,结合我国青年学生自杀和性相关行为研究实际情况,确定35项相关因素和行为编制调查问卷。对认真考虑过自杀条目肯定回答者定义为有自杀意念,对制定过自杀计划肯定回答者定义为有自杀计划,对自杀未遂肯定回答者定义为自杀未遂。自杀意念、自杀计划、自杀未遂3个调查项目肯定回答任意一项及以上者统计为有自杀倾向。调查现场发放问卷,现场匿名独立填写,当场回收。

13 统计分析 数据分析采用SPSS 120软件,主要统计分析有χ2检验、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男女生自杀倾向报告情况 调查医学生1466人中有182人报告有自杀意念,发生率为1241%。男女分别为1314%和1113%,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256,P=0262)。有128人报告有自杀计划,发生率为873%,男女分别为887%(83/936)和849%(45/53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60,P=0806)。有108人报告有自杀未遂,发生率为737%,男女分别为865%和50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283,P=0012)。累计有234人报告有自杀倾向,发生率为1596%。男女分别为1699%和141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029,P=0154)。

22 不同生源的自杀倾向报告情况 来自城镇和农村学生的自杀意念发生率分别为1352%和113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603,P=0205)。自杀计划发生率分别为910%和83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249,P=0618)。自杀未遂发生率分别为717%和756%,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80,P=0778)。累计来自城镇和农村学生的自杀倾向发生率分别为1710%和1484%,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394,P=0238)。

23 不同年级自杀倾向报告情况 1~5年级自杀意念发生率分别为998%,997%,1596%,1296%,2128%,年级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Kruskal-Wallis Test χ2=950486,P=0000)。自杀计划的发生率分别为713%,579%,1072%,1111%,1702%,年级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Kruskal-Wallis Test χ2=1064885,P=0000)。自杀未遂的发生率分别为570%,547%,973%,1065%,213%,年级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Kruskal-Wallis Test χ2=1107221,P=0000)。累计1~5年级自杀倾向发生率分别为1303%,1222%,2170%,1574%,2340%,年级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Kruskal-Wallis Test χ2=835342,P=0000)。

24 独生子女自杀倾向报告情况 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自杀意念发生率分别为1902%和105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813,P=0000)。自杀计划发生率分别为1319%和74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460,P=0001)。自杀未遂发生率分别为1288%和57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8694,P=0000)。累计自杀倾向的发生率分别为2301%和139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5508,P=0000)。

25 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的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1)

表1 医学生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略)

26 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以自杀倾向作为因变量,以全部31项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作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最后入选方程的有12项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见表2。

表2 医学生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略)

3 讨论

本次调查医学生自杀意念、自杀计划、自杀未遂发生率分别为1241%,873%,737%,累计自杀倾向的发生率为1596%,与文献报道近似〔5〕。男女学生、不同生源自杀倾向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在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中显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独生子女发生率高于非独生子女,与国内外有关报道相似〔3,6〕,可能与独生子女自身具有好强固执、孤独、情绪不稳定等人格特点,容易产生抑郁等不良情绪有关。对1~5年级自杀倾向发生率进行分析,高年级自杀倾向发生率高于低年级,可能随着大学生进入学校时间的延长,学习上、经济上、感情上的困扰增多,临近毕业找工作的压力巨大,如果不能及时的疏导缓解,将增加发生自杀倾向的危险。对自杀倾向与相关因素和性相关行为进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单因素分析显示,被医生告知患性病等27项因素和行为与自杀倾向发生有统计学联系。其中与同学保持广泛友谊、有知心同学、自信等3项是自杀倾向的保护因素。多因素分析显示,自杀倾向与经常怨天尤人等12项因素和性相关行为有联系,提示在消除混杂因素作用之后仍然有多项性相关行为与自杀倾向的发生有关,说明性相关行为在自杀倾向的产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自杀倾向的重要危险因素。自杀与心理危机已经成为中国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对于自杀重在预防,为预防大学生的自杀,高校应建立危机干预体系,制定危机干预方案,协调处理自杀、暴力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加强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特别是恋爱、性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并进行心理疏导,防止抑郁、焦虑情绪的产生,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观。对筛选出有自杀倾向的高危人群要及时提供心理辅导,保持家庭、学校老师、同学、朋友的关心和帮助,避免自杀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Rachel Jenkins.Addressing suicide as a public health problem[J].Lancet,2002,9:359:813-814.

〔2〕 Michael R Phillips,Xianyun Li,Yanping Zhang.Suicide rates in China,1995-99[J].Lancet,2002,9:359:835-840.

〔3〕 赵静波,季建林.儿童和青少年的自杀行为[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7,24:163.

〔4〕 Stein D,Brom D,Elizur A,et al.The association between attitudes toward suicide and suicidal ideation in adolescents[J].Acta Psychiatr Scand,1998,97:1950.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4

规划建议“留口子”

2010年初,《财经》记者获知,“十二五”期间,中国的“单独二胎”政策,“有望以省为单位、分批次进行试点,进而在全国逐步展开。”中央也拟在今年6月-7月间,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后再行定夺(详见《财经》2010年第4期“独生子女政策谋变”)。

计划中的汇报会虽然迟至目前仍未召开,但据《财经》记者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微调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表已基本确定。

2010年初,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按照总体稳定、逐步完善、城乡统筹、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的建议。

一年来,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修工作,基本保持着这一思路。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闭幕。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人口问题的相关表述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并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随后一天, 10月19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人口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再次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把握节奏、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

多位人口学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尽管“十二五规划建议”并没有直接谈到进行人口政策的试点,但也没有延续“十一五”规划中“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的说法。同时“逐步完善政策”的表述,也表明中央有意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国家已清醒地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等目前中国人口面临的严峻挑战,预留了政策修改的口子。”

调整方案已提交

2010年11月初,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财经》记者确认,关于“单独二胎”的调整方案,国家人口计生委已提交国务院。国务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关重大”。

至于政策正式出台的时间点,该人士认为,“应该是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出来之后,再一锤定音。”

《财经》记者获悉,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此前的一次内部会议上也认为,“单独二胎”政策正式出台的时间点,很可能将在明年初的“六普”主要数据出台时。

前述人士透露,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交的这一方案,仍然坚持“‘单独二胎’政策以省为单位、分批次进行试点,进而在全国逐步展开”的主体思路。

据知情人士透露,首批试点的省份可能会是六个,“这包括态度最为积极、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最充分的浙江等省。”而选择首批试点省份的标准包括:当地目前的生育率比较低、生育水平比较稳定,当地政府的政策控制能力,以及地方主要领导对政策调整是否积极等。

可为印证的是,10月27日,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召开的全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将“实施单独生育政策试点”的举措。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将这一消息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这也是中国各级计生部门对“单独二胎”方案的首次正式公开表态。

此外,还有数个省份的官员在不同场合“吹风”,他们将于第二批开放“单独二胎”政策。11月3日,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副主任张颂宪,即对《财经》记者证实了重庆将于第二批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消息。

摸底生育意愿

明确将实施“单独二胎”政策试点的浙江,还在今年夏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单独”夫妻生育意愿的专项调查。所谓生育意愿,包括意愿生育子女数、子女性别及生育间隔。其核心是意愿生育子女数。

参与调查的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147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中,选择再生育的有65户,占44.22%。

浙江省人大代表、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翁歆此前在全省进行的调查结果是,“明确表示会放弃生育‘二胎’的‘双独’或‘单独’夫妻,在30%-40%之间。”

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口学者告诉《财经》记者,进行“生育意愿”调查是为政策调整出台做更详尽的准备。

作为生育意愿核心指数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有如下特点:近十年来,中国所有的全国性生育意愿调查数据,以及样本代表性好的局部性生育意愿调查数据都显示,中国居民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2.1个。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一指标更低,仅为1个-1.2个。而且,东、中、西部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差距已接近。2006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显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育龄妇女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分别为1.70个、1.74个和1.77个。

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之间的生育意愿,也没有明显差异。

这位学者还谈道,“有趣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可能也在趋弱。”他说,2007年全国的调查数据,在有计生政策下,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89个;而假如无计生政策,只有1.88个。

这些数据从一定程度上预示,“单独二胎”的实施,将不会导致人口失控、数量剧增的情况出现。

“六普”提供依据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进行了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而此次人口普查的主要目标是查清2000年至2010年中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决策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11月1日-10日,“六普”进行了入户调查阶段的工作;从12月起,将展开对数据汇总和资料的开发利用。2011年4月底,主要普查数据将向社会公布。

一位接近国务院“六普”领导小组的人士分析说,“六普”主要数据中,对人口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的,首先是总人口数――“这是公众最瞩目的,到底中国现在有多少人口?距离上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已经十年,1%抽样调查也有五年,从上到下都希望这次能尽最大可能地接近实际的数据。”

然后是总和生育率(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该数据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数量将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其下则减少),“这个数据非常重要,人口学界和官方的数据分歧很大,学界很多人认为真实的数据是1.4、1.5,甚至是1.2――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平均每个妇女生育孩子数为1.22个;官方的目标和目前公布的数据为1.8个左右。”

此外是人口的年龄结构问题,老龄化现象到底有多严重?劳动力人口是否能满足将来的需要?婴幼儿的数量有多少?以及男女性别比、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数据。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本,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放对象

此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时的手续办理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该企业因破产或改制现已不存在的,或者原工作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因该企业破产或改制导致无工作单位,在市劳动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终身无子女的人员;(3)尚未兑现一次性补助的人员,或兑现一次性补助低于1000元的人员。

四、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者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2000元。曾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但发放金额不足1000元,补发至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不再抱养的补发至2000元。

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主管部门、城区街道(乡)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宣传政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向现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附后),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社区、街(乡)审核。社区居委会对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并在三日内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

(四)原企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其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原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员的企业性质、归属、是否已破产或改制,原企业是否发放过一次性补助等,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登记造册,以备核查。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将《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区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核实,重点核查申请人员有无子女、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区计生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认。对经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由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政府网站、《皖西日报》及电视等媒体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发放对象和发放的金额进行确认。

(六)资金发放。市财政部门依据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对象和金额,拨付资金到专户。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将一次性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人。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裕安区要按照“单位尽责,政府支持”的原则抓好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已摸底确认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要在2010年底前发放到位。对正在改制或拟改制的企业,应将本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退休和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的一次性补助经费纳入企业改制成本,一并清算解决。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未改制的企业,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经费由企业负责落实。从2010年开始,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经审核批准,到龄退休时其一次性补助随退休金一并发放。2001年以来破产、改制的市属集体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助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6

事件回放:

4个月前,在广东东莞打工的湖北人徐见成4岁的女儿在家门口丢失。全家人四处寻找孩子,花光了建房积蓄,还向同事借了7万多元,仍未找到孩子。近日,他偶然在网络上看到一张长沙女童卖报的图片,发现该女童正是他女儿。“4岁多一点的孩子,从出生下来到现在,从没受过这样的罪……”想起女儿冒着寒风卖报纸,这位父亲不禁流下心酸的眼泪。他马上赶至长沙寻女,但至今仍未找到女儿。

(《长沙晚报》2009年2月24日报道)

北京海淀区某小学学前班多名5、6岁女孩告诉家长,学校的体育老师“喜欢”她们,经常把她们带到体育器材室,在她们身上乱摸。家长们十分震惊,带女孩们做妇科检查,诊断出“阴道炎”。家长们气得快晕过去:“孩子这么小,还什么都不懂呢!”几位家长联名报案,要求严惩罪犯。

(《北京晚报》2002年5月15日报道)

被怪叔叔拐走

尽管各国法律都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但是,儿童被拐卖的案件仍屡屡出现,家长不可掉以轻心。

如何避免:

1、孩子外出要有家长陪伴,不能让较小的孩子单独在外玩耍;教育孩子不要在偏僻的地方玩耍。

2、教孩子记住自己的名字、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家长的名字等。

3、教育孩子每次外出要告诉爸爸妈妈,并要告诉家长去哪里、和谁在一起。

4、教育孩子,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不要听陌生人的话,不要跟陌生人走。

5、教育孩子不要喝陌生人给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

6、教育孩子外出时若发现有人盯梢或纠缠,应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意外发生怎么办:

1、发现孩子失踪应立刻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应尽量提供更多关于失踪孩子的资料给公安机关。

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年幼的孩子单独在家,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某些犯罪分子可能诱骗孩子开门,入室盗窃或伤害、拐走孩子。

如何避免:

1、尽可能不要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父母外出时应请可靠的人照顾孩子。

2、让孩子多了解亲朋的地址和电话,遇到情况时可以求助。

3、告诉孩子一个人在家时,要把门窗关好,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开门。

4、给孩子讲解一些犯罪分子可能用的骗术,如冒充警察、自称是服务维修、销售人员、谎称是家中友人、受父母之托等,防止孩子轻易上当。

意外发生怎么办:

1、孩子若受到惊吓时,应安抚好孩子。

2、发生财产或人身伤害,应立即报案。

遭遇犯不仅让孩子的身心遭受伤害,也给孩子的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据调查,2000年妇联系统所接到的有关奸淫的来信来访为3081件。资料显示,85%以上的儿童犯发生在邻居、学校、朋友、亲戚、甚至是父母等熟人当中。

如何避免:

1、对照看孩子的人要绝对了解,最好不把孩子交给除家人以外的异性单独照看。

2、父母平时要细心留意孩子的异常反应,孩子有胆小、爱哭、忽然不喜欢上学、忽然害怕和父母亲热等等行为时,应充分关注和了解原因。

3、对孩子经常接触的人,包括亲戚、孩子的老师和伙伴等,家长都要经常了解。

4、教育孩子,凡游泳衣覆盖的部位,任何人不得触摸。

5、教育孩子,别人的行为如果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表示反抗,即使他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并尽快告诉爸爸妈妈或其他可信任的人。

6、年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避免和其他男子在家里或其他环境中单独相处,尤其不可到男子的家里去。

意外发生怎么办:

1、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到公安机关报案。

2、带孩子到医院检查身体。

3、孩子可能有紧张、噩梦等创伤反应,应给予孩子充分的爱和安抚,帮助孩子重建安全感,必要时应求助于心理咨询。

链接

关于儿童犯,你应了解哪些?

儿童犯是指18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所遭受的任何违背个人意愿,或非知情同意情况下发生的性活动。

1、大部分犯个案发生在白天及室内,多是在孩子熟悉的环境或经常去的地方。

2、许多犯的个案都没有使用暴力,很多时候儿童被侵犯者利诱、哄骗、威迫、恐吓,以爱或情感为手段而遭受犯。

3、即使侵害者没有使用暴力,受害的孩子仍经历迷惘、愤怒、羞愧及自卑等感觉。

4、应相信孩子的话。经调查的个案显示,年纪较轻的儿童,除非曾与人有过性接触,否则他们甚少懂得编造与性有关的细节和过程。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7

2014年9月,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一名独生女因从小娇惯懒惰,不洗衣服不做饭,虽然有了孩子,却在4年内离婚两次。第一次离婚的原因是,丈夫发现家里多日未倒的垃圾桶里,竟然爬出了蛆虫。

这或许是少数极端案例,但一些独生父母难以独撑小家庭的“啃老”现象确实存在。

独生父母,即独生子女成长为父母。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一代,已相继进入而立之年。他们已经从孩子变成父母,从“小皇帝”成长为“监护人”。如今,随着第二代独生子女出生,由第一代独生父母养育的第二代独生子女的家庭,在未来10年将超过1000万个。有人担心,80后独生父母是缺乏担当、缺乏责任的一代,他们如何教育自己的下一代?也有人充满期待,认为他们是更重教育、更重自我、更具公民精神的一代,前者的担心是多余的。宠辱之下,80后独生父母冷暖自知。

追求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常常无限制地满足孩子要求

伴随着改革开放,80后独生子女的童年尽管衣食无忧,但大多也刚够温饱,或略有丰余。可到他们做父母的今天,已完全不同了。

汪琳,1981年出生的的独生女,成长于湖北省某三线城市。她小时候的玩具是自制的沙包、跳青蛙、泡泡胶,学校门口有5分钱一份的酸梅粉、炸米条、搅糖。汪琳小时候只有两个布娃娃,坏了也舍不得扔。工人父母的家里干净而节俭,都很少有零食。父母并非不重视子女的教育,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今,汪琳自己做了妈妈。对女儿的要求,汪琳尽量满足。或多或少,这也是她自己的心理补偿。汪琳小时候受家庭条件限制,她不会舞蹈、不会音乐、不会书法,几乎没有任何兴趣爱好。现在,她不愿女儿重复自己童年的压抑和无趣,为女儿报了舞蹈、书法兴趣班。不论在东中西部,无论大城市还是小城镇,这是80后独生父母的普遍选择。

可能是自己吃过苦头,许多80后家长并不会给孩子灌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道理。必要的吃苦教育是可以的,未必大富大贵,但孩子要“富养”(尤其是女孩子)。80后独生父母绝不吝惜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80后独生子女向来以“依赖、任性、娇惯、以自我为中心、脾气大”为人诟病。但换一种视角,这也说明他们更注重自我、愿意表达,捍卫个人利益。

2005年,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研究员包蕾萍,对上海市1828个学龄前儿童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后发现,独生父母与非独生父母存在显著差异。“相比较非独生父母,独生父母个人取向更为明显。例如,当事业与生育孩子发生矛盾时,近1/5的独生父母表示会考虑暂时不要孩子。”

上海思南路幼儿园教师施慧法告诉记者,她的班上有一位小孩子喜欢吃虾。有意思的是,如果是爸爸妈妈烧虾,就会按照人头数平分,一人几个,大家都吃;如果是爷爷奶奶烧,爷爷奶奶就会说自己不喜欢吃,或是吃过了,只看着孩子吃。施慧法觉得这是因为“80后父母也是被宠大的一代,讲究‘你有我也有’,而不会像祖辈那样牺牲。”

施慧法同时发现,80后独生父母只会“共享”,却不会“分享”。让孩子带一大包糖到班上分给同学吃,每个家长都愿意;但是,如果东西只有一样了,比如动手工具只有一套,或者两个孩子都想看同一本书,这就涉及到先后顺序,谁先谁后?这时候父母和孩子就都希望自己是独有的那一份儿,都不希望落于人后。

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常常举办一些亲子培训课程。一些课程结束时,会有一个抽奖环节。常常有一些没有抽中奖品的孩子,立刻流下眼泪,或对着父母发脾气。家长赶忙安慰孩子说,宝贝不要哭,待会给你买一个一模一样的。该基地的陈彩玉副主任叮嘱家长:“如果这样说,这个环节就失去意义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80后独生父母常常无限制地满足孩子要求,这只会让孩子在愿望达不到时更加骄横,无形中又加剧了独二代们唯我独尊、受不了一点委屈的性格走向。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儿内科主任医师李玉琴,做儿科医生近50年,接待过不少80后独生父母。有的孩子来到诊室,什么都拿着玩,家长也不制止。李玉琴提醒父母:“应该告诉孩子什么可以拿,什么不可以拿,不然孩子会以为到哪里都跟自己家一样,将来会无法无天。”李玉琴说,年轻的家长还总是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比如,我的诊室里经常有家长对护士大呼小叫:‘给我先看,我一会儿还有急事’,不同意就拍桌子骂娘。我一般对这样的家长说,你急躁,你的孩子将来比你更急躁。”

既想让孩子快乐成长,又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70年代,来接孩子的家长一般会问老师,‘孩子今天乖吗?’现在不一样了,家长会问孩子,‘你今天开心吗?’‘你今天学了什么?’”郭宗莉曾是上海一所创办于1956年的示范幼儿园的园长。她说,和其他年代的父母相比,80后独生父母明显更重视孩子的心理感受。

毕业于北京某知名高校的张文便是如此。当听到女儿在幼儿园受委屈,张文都会想起自己的童年经历。那时候,不管什么原因被老师告状,父母都会责怪她不听话,甚少倾听她的辩解。所以她现在很关注孩子的心理感受。

汪琳甚至鼓励孩子表达攻击的意愿。她说,自己小时候比较怂,经常被人抢东西,但父母只要她好好学习,不关注她的情绪,绝不允许她表达,打架的欲望因此被压抑了。她发现女儿也有类似的情况,被别的小孩抢了东西也不敢还手。于是她告诉女儿,“如果有小朋友打你的话,首先可以大声告诉他,不能打人,打人不是好孩子。如果他还不听的话,你就可以揍他了。”

汪琳还在家里教孩子怎么“打人”,才会既保护自己又不伤到别人。她同时嘱咐,如果对方比你小,就不要再打,把东西拿回来就可以了。“如果她自己都不能保护自己、表达自己意见,那别人肯定会欺负她的。”汪琳说。她觉得,“小时候会有一些在大人看来不是很合理的想法和欲望,如果压抑下来,长大后可能会以极端的方式表达。”

几乎每一个80后独生父母,都会怀有童年遗憾。与前辈不同的是,他们懂得反省自己,避免在后代身上重演。那些网络流传的育儿经,那些诸如《爱的教育》《好妈妈胜过好老师》《孩子你慢慢来》一类的畅销书,他们或多或少看过几本。微信圈里,关于孩子成长的真知灼见,诸如等待、容忍、启发、爱的教育,也广为流传。

然而,了解是一回事,做到又是另一回事。

都说尽量不要让学龄前儿童沉迷于电视、电脑等电子产品,但实际情况是,一些孩子还不会说话,已经会在iPad上滑动手指。家长自己也玩,自然不会制止。幼儿园一般要求,孩子要在晚上9点前上床睡觉。不过,据上海市学前教育研究所副所长郭宗莉观察,在9点半之前睡觉的都少。因为80后家长们习惯熬夜,孩子们会说,“连你们都做不到呀!”

苏荣夫妻俩关注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让孩子自己拿碗筷、收拾玩具、整理书籍;不具有攻击性,不说脏话,是起码要求。然而,孩子的外祖父母却不同意,他们认为,孩子调皮一点、坏一点也无所谓,在外面才会少受欺负。当苏荣见过女儿被一个顽皮孩子欺负却只是站在原地后,他也慢慢动摇了。现在,他偶尔也会放任一下孩子的脾气。

本来信奉不上兴趣班、让孩子自由成长的张文,终究还是给孩子报了一个暑期舞蹈班。因为她通过一些朋友的案例意识到,孩子不上兴趣班,也许短时间内是快乐的,但没有特长,孩子在学校可能就感受不到成功、快乐,找不到自信,也会影响人际交往的能力。

很多80后独生父母,都如张文一样纠结。一方面他们想让孩子开心快乐、接受无功利的教育,但另一方面又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于是,不得不在你追我赶的大环境里妥协。

长辈的介入也是一个挑战,80后独生父母该如何承担起养育“独二代”的责任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赵忠心,今年73岁高龄。他曾带过的一位女研究生,嫁给了北京一个独生儿子。丈夫从小养成了大小事情都先跟母亲商量的习惯,结婚有了孩子后依旧如此。母子商量后,再通知妻子执行,妻子好像是“局外人”。这位女研究生感到被羞辱,忍无可忍,最后只好分手。

2012年,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选择宜川社区534户家庭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家庭中代际关系的现状与特点。结论显示,40.3%的小辈与长辈吃住在一起;28.9%的被调查者表示,长辈会帮助小辈照料孙辈;15.6%的人表示,长辈经常来家中料理家务。除了日常生活照料,祖辈还是子女结婚、买房的经济支柱。基地陈彩玉副主任说:“现实情况表明,形式上的‘独’容易,但真正意义上的‘立’困难。”

幼儿园教师施慧法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每年幼儿园招收新生填表,对于幼儿有没有打过预防针、小时候有没有生过什么病等情况,有的妈妈并不知道,倒是老一辈反而清楚。也许同样注意到这个问题,儿科医生李玉琴一直主张,老人不要帮儿女带孩子,如果非要帮忙,只是做点家务即可,教育孩子的责任还是由父母完成。李玉琴认为,老人对第三代的天然溺爱,是纵容很多孩子从自我到自私、独立性差、甚至把坏习惯当优点的重要原因。

对于如何养育“独二代”,80后独生父母和其父母常有不同看法,并因此引发一些矛盾。

北京的80后妈妈陈冉,曾一度陷入与公婆的“中药之争”。她的公公注重养生,从40多岁开始常年喝中药。从孩子不满1岁起,老人就带孩子看中医、喝中药。对此,陈冉一直心有疑虑,但没有明确反对。转眼间,小孩3岁多了。最近,公公又告诉陈冉,孩子脾胃不太好,不肯吃饭,他想用中药给孩子调理一下。这次,陈冉断然拒绝:“如果孩子生病了,我会带她去医院看病。我是她的监护人,我会跟我老公商量后再决定。”陈冉嘴里冒出的“监护人”这个说法,自此成为公婆的心头刺、口头禅,常常被用在两代人意见不一、冲突爆发之时。

当冲突升级,一些家庭走向解体。从业近30年的离婚律师葛珊南,见过不少就连离婚也是由父母包办的80后夫妻,“婚姻时间短,父母参与多,财产混合多”。还有一点是,“想要孩子判归自家,意愿最强烈的往往是祖辈,年轻父母却无所谓”。

包蕾萍研究员并不排斥隔代抚养,但她也发现,“祖辈对孙辈多偏重抚养,生理保育多于培养教育;而父母对子女则不仅注重抚养,还注重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的教导。”包蕾萍更担心的是,对于很多独生父母家庭来说,“独二代”新生儿带来的压力和困惑,由于祖辈的介入而得以减轻。但是,这种表象下掩盖的是一种压力后置。当“独二代”长大、祖辈衰老难以自理时,80后独生父母必然面临承担赡养和抚养的双重压力。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8

关键词 《申报》商业广告 女性形象 编辑意识

王楠,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讲师。

西安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W77);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基础研究项目(2013G6333034)。

一、女性形象是《申报》商业广告诉求的主体形象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是一个粗具形态的国际化大都市,其消费潮流与世界几近同步。在这里,有最时髦的生活方式、最新潮的服饰、最时兴的娱乐。与此相适应,上海都市女性随着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提升,逐渐成为商业消费的主体。

1872年在上海创刊的《申报》,堪称近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业性报纸,其标志性贡献就是开创了中国报业史上纸媒广告的先河。《申报》的受众主体是都市市民阶层,其商业广告则以独特的时代内涵、设计理念和表现手法,受到市民阶层的追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女性是广告的主要受众群体,同时又常以商品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在《申报》广告中频频亮相,因此,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不可避免地成为都市女性及广大市民阶层时尚生活的引领者。

根据《申报》广告中有关女性形象的抽样分析,1912年1至3月,《申报》的女性商品广告约有10家,其中4家广告采用了女性肖像,占总数的40%。[1]后,随着女性解放呼声的高涨,女性广告呈上升趋势。1919年10月,《申报》女性广告约有29家,其中采用女性肖像的有10家,约占总数的34%。[2]这一时期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以梳髻、高领、长衫的传统形象为主,此外,也有少量着西式连衣裙和职业装的女性形象。显示出当时社会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和西方生活方式对中国女性的初步影响。

进入20世纪20年代,女性广告的种类、形式和规模进一步扩大。1929年1月,《申报》女性广告共55家,其中使用女性肖像的有40家,约占商品广告的73%。[3]这一时期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不再局限于传统形象,衣着西化倾向愈益明显,且出现了表现女性妩媚、妖娆造型的肢体语言形象。

至30年代,广告业快速发展并走向成熟。1932年11月《申报》女性广告共计106家,采用女性肖像的有84家,占总数的80%。[4]这一时期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西化、性感,并大量利用身体曲线和肢体语言标榜时髦。广告除使用肖像这种暗示性手法外,还直接用语言明示商品用途,并借此宣传社会理念。

显而易见,女性形象始终占据《申报》广告的中心,成为广告诉求的主体形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申报》广告编辑的意识中,女性形象不仅具有特殊的商业开发价值,且具有社会审美价值:女性形象作为历史变迁的缩影和记忆符号,承载着那个时代所赋予的深刻、丰富的社会和文化内涵。[5]

二、充分开掘女性形象的商业审美价值:引导基于生活方式变迁的消费潮流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是始于生产方式的变革,而是始于人的生活方式的变革。19世纪末,中国被迫通商后,上海、广州等口岸城市率先步入社会的商业化进程,由此引发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这种变革对于中国社会现代化而言,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

首先,商业贸易逐步占据了社会生活的中心地位,并进一步从物质生活领域扩展到精神生活领域,人们的经济生活乃至精神文化生活都日益商业化。此外,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在城市社会,传统伦理所依赖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家庭结构、社会阶层结构趋于瓦解,商业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都市人的传统道德。其次,商业化的生活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社交方式。尤其是在商业发达的中心城市,商业化的生活方式,不仅使都市人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且使人际交往变得空前自由、独立和平等。这些新生活方式尤其是娱乐休闲等文化生活方式一旦出现,便吸引人们竞相效仿,以至成为新的流行时尚。

1. 引导市井阶层现代物质生活消费潮流

《申报》广告主要面向市井阶层,其推销的商品几乎都与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广告从语言到画面自然具有浓郁的市民化风格和生活气息。[6]

随着五光十色的洋货进入人们的生活,各类制造精巧的洋货,如钟表、玻璃器皿、洋布、洋油、洋皂、火柴等,受到人们尤其是家庭主妇的青睐。于是,《申报》广告编辑便将女性锁定为引导消费潮流的主要目标。一方面充分开掘女性形象的商业审美价值,选择美女作为商品形象代言人,以吸引市民阶层的眼球,最大限度地引导消费;另一方面,又将女性作为消费宣传的主要受众群体。如《申报》1934年6月23日消毒药水广告宣称“现代妇女之于个人卫生措置,最为慎重”;1933年6月17日牛奶广告宣传:“青春期少女应注意健康”;1930年6月16日火油打气炉广告刻意渲染西式生活,广告画面中,两位女子穿着西式服装,房间摆满西式家具,墙上挂着西洋壁画;1933年6月20日奇异老牌电风扇广告画面中,一位时髦女子手执书卷悠闲地坐在窗前榻椅上阅读,旁边窗台上摆放着奇异老牌电风扇。

实践证明,《申报》广告采用女性形象作为文化符号,引导都市人的物质消费潮流,取得了成功,从而成为近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业广告之一。

2. 引导城市社会文化精神生活消费潮流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商业化,社会交往需求增多,各种休闲娱乐场馆,如茶楼、酒馆、戏馆、说书馆、烟馆、赌馆等悄然兴起,形成日渐发达的大众休闲娱乐空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都市女性,特别是上流社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已不限于追求物质消费,而是加入到文化精神消费的行列中,成为引领休闲生活方式的“消费一族”。

《申报》广告编辑敏锐地意识到其中潜藏的巨大商机,不失时机地通过塑造新女性形象来引导社会的文化精神消费潮流。如《申报》1928年6月23日一则汽油广告画面中,一名身着洋装的年轻职业女性驾驶着小汽车,与女伴一起兜风;1937年6月16日一则香烟广告中,身穿短袖、短裤运动装的年轻女性挥动着网球拍,充满青春活力的形象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1937年6月18日正广和汽水广告中,骑马、跳舞、游泳和打网球的画面设计,充分展现了现代女性全新的文化生活。显而易见,这些作品中表达的全新的生活样态和生活方式,反映出这个时期都市女性的消费需求发生了转向,即从一味追求物质消费开始转向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在当时,这虽然只是城市中少数女性的生活写照,但对其引导社会文化精神消费潮流的示范性效应及其所内蕴的社会文化价值不可低估。因此,在《申报》广告编辑意识中,预示着女性的社会解放,已深入到具有稳态化结构的文化价值层面,即不仅要实现女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主体性价值,且要实现其作为“文化存在”的自我精神价值。[7]

三、充分彰显女性形象的社会审美价值:促进基于制度变革的社会转型

1. 推动以女性社会身份认同为宗旨的性别革命

以实现社会身份认同为宗旨的女性解放,是20世纪初中国社会革命性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对传统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男权文化的否定,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女性解放的社会历史意义,并把女性解放的程度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进而在全社会掀起了一场女性解放运动。从辛亥革命前后到20年代中期,随着女学的兴起, 女性的自主意识觉醒。她们逐渐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争得了职业发展的空间和经济独立。“女性独立”的审美体验,成为这一时期《申报》广告的主题。

其一,彰显女性争取独立人格权的全新形象。从《申报》广告的女性形象看,女性摆脱了对男权社会的依附性,通过争取到的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身份成为时尚生活的主人以及商品的代言人和消费主体。这些全新的女性形象,作为封建道统的反叛者,无疑是女性解放的一个缩影。如1933年《申报》出刊的全国运动会广告画面中,塑造了一位身穿泳装、充满活力和朝气的美少女形象。该广告不仅向世人展示了获得独立人格的全新女性形象,更重要的是将其所体现的独立、自由、平等的新观念,以图像语言的形式传递给公众。

其二,彰显女性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申报》广告选择女性形象为题材,当然是为吸引大众眼球而迎合市井的欣赏趣味,但同时也力图体现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作为广告中商品的形象代言人,这一点充分表明,女性是现代社会商品消费的主体和消费时代的宠儿,是引领社会时尚消费潮流的代表。这无疑反映了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女性社会价值凸显和社会地位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职业女性的大量涌现。《申报》经常刊登女性招聘广告。如1932年11月,《申报》就刊登了招聘女售货员、女打字员、女教员、女秘书、女护士等十余条广告。职业女性一方面在经济上摆脱了依附性,获得了自立,另一方面,通过参与职业活动和公共事务,展示了自己的社会价值。《申报》广告关注职业女性并塑造了众多全新的职业女性形象,是对女性社会价值及社会地位的充分肯定。

2. 引领现代社会文明风尚的确立

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封闭性、保守性、等级性、同质性是农耕文明的特点。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外国商人涌入,设厂、经商、从事进口贸易,从而动摇了农耕文明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特别是上海、广州等通商口岸城市率先成为近代中国的商业和制造业中心。中国社会由此开启了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型。

与近代中国社会文明转型相适应,这一时期《申报》广告中塑造了大批商业文明时代消费公关的“形象大使”——现代美女图像。《申报》广告编辑期冀,这些体现并记录了社会文明转型的新女性形象,随着广告走进千家万户,能够成为引领社会新生活和时代新文明风尚的历史文化坐标。

从《申报》广告塑造的女性形象可以看出,《申报》广告编辑在刻意倡导民间社会树立一种新型的现代文明风尚:一是倡导社会的开放性。广告展示的女性形象大多丰艳迷人,其中裸女形象更具力,这不仅基于商业宣传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国人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反映了当时城市社会的开放性。二是倡导社会的包容性。无论是从美女的形象特征还是身份特征分析,广告画中的女性大致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良女”与“妖妇”。[8]“良女”形象贤淑、温柔、内敛,“妖妇” 形象妖艳、张扬、放浪。这两种截然对立的女性形象能够和谐共存于广告中,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与时俱进的包容心态,且体现了广告编辑的良苦用心。三是倡导社会的平等性。《申报》刊有大量关于招聘、招生的广告,编辑借助这些广告,向社会传递现代文明所倡导的男女平等的观念以及所有社会成员权利平等的社会平等思想。如1934年12月10日《申报》一则招聘广告中强调“不分性别,须有兜揽能力者为合格”。四是倡导社会的多元性。这一时期《申报》广告塑造的女性形象呈现出明显的多元性特点,主要体现为女性社会角色、女性职业和社会生活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特点显然与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相适应。

3. 促进社会审美价值观从传统向现代转变

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不仅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巨大变化,且伴随这种变化引发了大众审美价值观的变革。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两性之间存在着极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差异,社会对女性的审美标准是:其一为德性之美。强调“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其二是容姿之美。把女性的恭顺和柔弱界定为“美”,即男以刚为贵,女以弱为美。[9]这种从欣赏畸形的女性德性之美,到欣赏病态的女性柔弱之美的传统审美伦理观,标志着女性在被导向“美”的过程中,远离了作为人的自我本身。[10]这无疑是女性在传统审美伦理视域下的自我异化。

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和文化的输入,中国的思想文化传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西方的物质、文化产品及其生活和消费方式,不但对国人的感官世界造成刺激,且改变了社会固有的审美传统。

《申报》广告编辑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的这一深层次变革,必然对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产生积极影响,而广告媒介的责任就是要抓住这一契机有所作为,促进整个社会审美伦理观的根本性转变。为此,《申报》广告塑造了大批体现现代审美伦理观的新女性形象。如《申报》1931年6月16日冷厨广告,就刻意设计了宣扬男女平权和现代社会文明交际的情景,广告画面中两女一男围坐在一起亲切交谈,旁边一男子端着冷盘热情服务。又如1930年11月8日“固龄玉牙膏”广告的主角,是一位着短袖旗袍露出雪白肌肤的时尚少女。显然,广告中的女性形象向世人昭示的是一种反传统的开放性和现代审美情趣。

不仅如此,《申报》广告中的新女性形象,不少是以当红的影戏明星为创作范型,她们文明、开放、时尚的崭新形象,自然成为当时社会审美的范本和标尺。

从《申报》广告塑造的新女性形象不难看出,广告编辑所倡导的现代审美伦理观,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这种全新的审美伦理观消解了传统观念中畸形的德性之美,彰显的伦理诉求不再是恪守传统妇道,而是现代文明所崇尚的自由、开放、平等、包容、参与。其二,这种新的审美伦理观,也摒弃了传统观念中病态的纤弱之美,彰显的体态之美不再是娇柔谦卑、低眉垂目、弱不禁风,而是体魄康健、自强自信、充满活力。

在《申报》广告编辑看来,审美价值观的嬗变,折射出那个时代女性解放的历史潮流,体现了女性个性自由和社会身份认同的强烈诉求,它作为时代变迁的真实写照,必将成为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强大动力。

四、在实现商业价值的过程中充分彰显社会价值

亚当·斯密曾提出著名的“经济人”假设,认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的本性,是其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动机。广告是为经济活动而存在的,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营销活动。因此,作为“经济人”的广告主和广告商通过广告这种营销工具,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然而,广告是要通过大众媒介向社会传播的。大众媒介是一种社会公器,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具有社会属性,因而必须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广告通过大众媒介这一社会公器进行传播,就与大众媒介一起成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广告具有人文功能,体现这一功能的广告创意文化本身就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广告除追求商业价值外,也应追求社会价值和履行社会责任。

毋庸讳言,《申报》编发商业广告的直接目的,当然是为追求和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即希望通过广告中塑造的女性形象来吸引大众眼球,宣传所代言商品的功效及品牌优势,不仅为商家谋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且为《申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赢得物质支撑。

值得称道的是,《申报》编辑始终清醒地意识到《申报》作为公共媒介的角色使命和社会责任,因而能够超越单一的商业价值取向,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社会价值,即通过广告话语权传递商品信息的同时,传播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新的文明生活方式和社会行为方式。可以说,《申报》广告通过塑造全新女性形象,强化女性解放主题,在当时社会大转型时期,充分发挥了促进女性解放、推动社会开放进步、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提升国民文明素养的社会功能,从而在实现广告商业价值的同时,彰显了其社会价值,赢得了社会的赞誉。诚如报学史专家戈公振先生所言:“广告为商业发展之史乘,亦即文化进步之记录。……广告不仅为工商界推销商品之一手段,实负有宣传文化与教育群众之使命也。”[11]借用戈先生的这段文字高度概括《申报》编辑的社会责任意识至为恰当。

参考文献:

[1] [2] [3] [4] 李兰萍. 清末民初《申报》中的女性商业广告[J]. 安徽史学,2010(3):118,119.

[5] 王楠.《申报》广告中女性形象的文化解读[J]. 新闻知识,2011(12):84.

[6] 张晨阳.《申报》女性广告:女性形象、现代性想象以及消费本质[J]. 妇女研究论丛,2005(3):61.

[7] [9] 王楠. 试论民国时期商业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社会文化意蕴[J]. 当代传播, 2012(5):85,86.

[8] 宋美华. 资本主义与女权意识—性别差异和权力抗争[J]. 联合文学,198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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