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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12-25 06:41:18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1

2006年,在区工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民政工作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立足现实,开拓进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为民”为主线,以“为民解困”为要事,以“适应形势”为主题,以“求真务实”为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自身建设”为手段,紧紧把握时展脉搏,在大局中定方位,抓住机遇,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赢得了民政工作的发展进步,为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2006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06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政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10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500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9月份,共审批了77户申请户,清退了52户,变更了52户。

2、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47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2533元;清退了41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5530元。截止9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1085户1549人。常补对象1011户1388人,非常补对象74户16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58.6万元。

3、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4、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政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5、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4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2006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政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2006]2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四个档次,全区1792户2953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57.19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政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3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06]146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政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15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1、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26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政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2、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52.205万元,圆满地完成了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3、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军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5月份起开始启动《革命伤残军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2名伤残军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1、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2006年10月份共为1044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1680元/人.年;

2、下拨6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3、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4、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5、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8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8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政、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处党政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7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政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3、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2007年民政工作思路

2007年,我区民政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政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搞好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万科居委会建设管理为契机,集中力量,打造全市精品示范社区。强化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居委会为居民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职能作用。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2

2006年,在区工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民政工作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立足现实,开拓进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为民”为主线,以“为民解困”为要事,以“适应形势”为主题,以“求真务实”为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自身建设”为手段,紧紧把握时展脉搏,在大局中定方位,抓住机遇,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赢得了民政工作的发展进步,为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2006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06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政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10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500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9月份,共审批了77户申请户,清退了52户,变更了52户。

2、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47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2533元;清退了41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5530元。截止9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1085户1549人。常补对象1011户1388人,非常补对象74户16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58.6万元。

3、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

4、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政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5、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4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2006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政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2006]2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四个档次,全区1792户2953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57.19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政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3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06]146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政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15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1、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26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政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2、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52.205万元,圆满地完成了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3、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军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5月份起开始启动《革命伤残军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2名伤残军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1、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2006年10月份共为1044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1680元/人.年;

2、下拨6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3、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4、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5、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8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8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政、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处党政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7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政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3、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2007年民政工作思路

2007年,我区民政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政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搞好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万科居委会建设管理为契机,集中力量,打造全市精品示范社区。强化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居委会为居民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职能作用。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慈善超市;运作模式;长效机制

1 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

“慈善超市”是指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点,采用凭券、凭卡领物等方式开展救助,以“依托社区、按需捐助、实物帮扶、联手互动”为帮困模式,其捐助对象主要为本社区内城市低保中的三无孤老、重特大病、残疾家庭,切实为街道辖区内的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2 C慈善超市运行模式

2.1 挂靠联办的运行机制

C慈善超市运行采用社区提供场所,将慈善超市出租经营,由承租人联办经营。整个流程总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社会捐赠者将物品捐献给居委会;第二个阶段,居委会将物品转交给挂靠联办超市,超市将对其进行处理,在相对应的慈善柜台上柜;第三个阶段,超市以正常商品以及捐赠物品估价的半价向困难群体出售,同时也向普通市民以市场价出售商品;第四个阶段,居委会和超市结算当月困难户在超市购物物品享受半价优惠商品的总价。慈善超市具有两项功能,一是作为普通超市,面向市民经营正常业务;二是慈善超市,向社区市的困难群体提供低价服务。 2.2 挂靠联办模式的特征

第一,商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首先,捐赠者将物品捐赠给居委会后,捐赠者同时获得另外一种社会资源即社会荣誉;其次,居委会将募集到的捐赠物品存放于挂靠联办超市慈善柜台中,商品的所有权归居委会所有,但经营权属于挂靠联办超市的。挂靠联办超市将居委会存放在这里商品所卖的金额结算给居委会。居委会将这部分收入用于所辖地区困难群体的救助资金。第二,对物品进行分区。挂靠联办超市将居委会送来的物品放置在超市为居委会专设的柜台,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捐助区,主要是个人及单位的捐赠物品。捐助区对捐助物品有一定的规定,食品需要有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捐赠的衣服要求是七成新以上的外衣。对于较旧的衣物和物品居委会会定期的举办跳蚤市场,对那些物品进行义卖。二是销售区,挂靠联办超市自身经营物品的摆放区。但无论是捐助区,还是销售区都面向低保户以及普通市民销售。第三,商品优惠制。在捐赠物品经营权属于挂靠联办超市的前提下,超市能将所有物品都面向低保户和普通市民出售,但低保户购买的商品会享受普通市民购买的半价,但每个月所购买的商品总价必须在90元内,低于90元的享受半价优惠,超过90元的部分按原价购买。超市按照“无偿、低偿、有偿”结合的慈善超市经营理念,实行统一商品、统一质量、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社区内其他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来购物可以享受九五折优惠。

3 挂靠联办型模式的功能

3.1 建设人性化救助平台

居委会开办慈善超市建设了一种政府低保救助方式以外的救助平台。居委会另辟蹊径,建设了新的救助平台,给低保户第二重保护,慈善超市除了给予低保户经济方面的帮助外,还有物质方面的帮助。传统上,对贫困者实施临时救助往往是根据实施者的想法而直接送给贫困者一定数量的物资或金钱。而C慈善超市能同时克服各种救助方式的弊病,从救助对象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通过挂靠联办超市,既能使救助对象到慈善超市中以低廉的价格选购自身所需要的物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资金使用效能进行监督。自由选择所需物资体现了一种人性化、个性化的救助方式,这是现代救助事业的一种进步。

3.2 实现运营零成本

传统的慈善超市在运营过程中,慈善超市主要是由居委会承办,作为城市中最基层的组织,居委会要承担慈善超市场地的租金、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除此之外还有居委会的日常花销,这就构成了数目不菲的开支。C慈善超市采用的是挂靠联办型,由居委会和联办超市联合构成。由超市提供专柜供居委会使用,同时超市也负责帮忙运营居委会的专柜。其中居委会不提供场所,不参与超市的运营。

3.3 关注受助者自尊重塑

传统社会救助是面对面的救助,也就是说这种救助形式实际上是救助者与被救助者之间直接的互动,被救助对象在救助者面前很难抬起头,自然会形成自尊心受损。传统的慈善超市仅仅是为了社区中的困难群体设立的,受助者只要凭借爱心卡就可以免费领取救助物资,这样一来,受助者难免会感觉到自己要靠别人的救济才能够维持生计,感觉比别人矮了一头。而C慈善超市却避免了以上的弊端,挂靠联办超市的受助者可以和普通的居民在同一家超市里购物,这种运营方式避免了对进入慈善超市进行购物的人贴标签的缺陷,使得受助对象能够像普通居民一样进行交易,并且拉近了受助者与普通社区居民以及捐赠者之间的关系,让他们感觉到社会没有因为他们的经济水平低而将他们与其他市民区别对待,无形中提升了自尊,使他们的自尊得以重塑。

4 挂靠超市存在的问题

4.1 慈善超市身份缺失

C慈善超市是以超市为主,居委会为辅构成的一个整体,是居委会和超市合营的一个显著成果。超市本身具有独立的营利性工商企业身份,然而其中为居委会开辟的慈善专柜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因此法人资格问题被搁置起来。正因为这方面身份地位的缺失给慈善超市带来了诸多的不便,首先,挂靠超市无法代替居委会接受任何方式的捐赠,超市并无居委会授予的接受捐赠的权利,同时居委会也不会赋予超市这样的权利;其次,市民在超市中慈善专柜购买的商品出问题时责任难以分清,专柜商品归居委会所有,但经营权归超市所有,所以慈善专柜商品出现问题时难以追究责任;再次,慈善专柜商品出售额使用问题,超市虽对慈善专柜的商品享有出售权,但对出售额却没有使用权,超市在计算总出售额时需要对专柜商品另外计算,这在很大程度上给超市带来了工作上的麻烦;最后,慈善专柜出售额是否纳入税收问题,假若超市按销售额的比例来交付税务时慈善专柜的销售额是否纳入税务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正因为慈善专柜没有明确的身份,超市在交纳税务时无法将慈善专柜这部分的税务剔除,这也无形中增添了超市和居委会之间的矛盾。

4.2 挂靠超市和居委会目标矛盾

超市的运营目标在慈善与市场之间左右摇摆,在居委会看来超市应该多多强调慈善的目标,扩大慈善专柜的面积,以及增加专柜商品种类和数量,这无疑需要超市让出更多的空间,扩大慈善超市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而超市本身则追求市场目标,超市则应该尽可能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地减少成本,获取更大的利益,希望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利益,如果超市运营不景气同样也会影响到慈善专柜的运营,这无疑也是居委会和自身目标的一个矛盾。

慈善超市如果强调慈善就意味着它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但从纯粹慈善的角度看,慈善超市是不够完善的,因为它包含着市场化和企业化的运作。因此,不管慈善超市强调慈善理念还是超市经营,居委会目标与挂靠超市目标的矛盾都存在,并且这种矛盾在慈善超市发展中又是难以避免的。

5 改进慈善超市运作的对策

H市属于中等发达城市,很多人们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慈善超市的发展从总体上看是适合本市发展要求的,它有效地将分散在社会上的资金和闲置物品集中起来,救助特困群众,增强了社会捐赠和社会救助工作的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在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作用的同时,还能安置很多下岗人员和残疾人就业,但是要把慈善超市办好的确不容易,既需要社会各界的倾力支持,又需要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就C慈善超市运作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5.1 明确政府的指导性作用

政府在慈善超市发展这方面应该发挥指导性作用,而不是把自己的责任仅仅定位于资金物资的供给和困难对象的资格认证。政府应积极地出台一些政策,推动慈善超市的发展。比如可以适当的减少前来慈善超市捐助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评选爱心大使和爱心企业等。从而为慈善超市建立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慈善超市持久、健康地发展。

5.2 有效利用慈善的“源头活水”

对于慈善超市的生存之本来说,要让充足的源头活水真正地活起来,关键还在于是否有充足的产品供应和资金运作。为此,各地应积极拓宽物资和资金来源途径:一是各社区居委会建立捐助站点。二是主动上门到有实力的企业单位、商业单位积极劝募。三是某些特殊商品,比如有些商品虽然是违法商品,但有其使用价值又无功能和物理风险,在政府没收后可以将其投入超市。不但能使社会困难群体得到救助,而且能让社会物质价值得以延续,减少各种社会资源的浪费。此外还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慈善超市进行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的核心就是销售各类物资变成善款,既能增强其自身造血的机制,进行有选择的产品购买和供应,又可进一步发挥慈善超市的作用,以利施行其他善举。

5.3 加强慈善超市的监管

慈善超市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明确了工作流程,落实了日清月结报表制度。每天做到“五个清”,即接收捐赠情况清、救助发放情况清、义卖变现情况清、义工服务情况清、典型事例情况清。坚持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及时审核慈善超市的财务状况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情况。

参考文献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4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府〔〕35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的指导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第四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

(二)救急、救难、公平、便捷;

(三)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政府救助与社会扶助相结合;

(五)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

第五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救助对象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属,革命“五老”人员指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三)散居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含孤儿),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四)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类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人员。

(五)享受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

(六)低收入家庭,指经街道和社区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七)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的其它救助对象。

第三章医疗救助标准和范围

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范围包括: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政府酌情帮助解决。

(二)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含住院分娩)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给予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年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救助。

(三)特殊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患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和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困难补助后,给予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的救助。

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日常救助。按照《关于启动“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小额医药补助的通知》(民〔〕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定额救助。救助对象因病需住院,确实无力缴交住院押金的,可根据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住院建议,经调查审核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定额救助,帮助其及时住院治疗。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二)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第八条下列费用在审核医疗救助时应给予扣除:

(一)医疗机构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区“村改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三)政府的其他医疗补助金和社会各界已经捐助帮扶的救助资金。

第九条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要加强慈善资金的募集工作,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慈善救助。

第四章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符合医疗救助申请条件的对象可随时提出申请,实行动态审批,各部门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二代残疾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收费专用票据(发票)、疾病诊断书以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三)接受其它单位及社会扶贫帮困资助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费用程序:低保对象及残疾人按原有程序及经费渠道办理;其他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除外)凭缴款发票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街道审核后,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所需经费由街道先行垫付,年终从区安康基金中结算。

(二)申请住院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日常救助程序:

1.推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二代残疾证等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区安康中心依程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预付资金并定期结算。

2.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未正式实行前,救助对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医疗救助:

(1)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收费单据、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等,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患病情况、社会资助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安康中心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经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安康服务中心对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核汇总后送区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对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4)区安康服务中心依据区社保中心的审核意见,提出补助建议后统一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报区安康基金领导小组备案。

(5)对符合条件最终予以救助的,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对象姓名、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异议的通知其本人或委托人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领取救助金;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办事处,经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定额救助程序:救助对象因病需住院,确实无力缴交住院押金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提交疾病诊断书及住院建议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垫付定额医疗救助金,并报区民政局备案,每月从区安康基金中给予结算。

第五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为区安康基金。区安康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拨款、社会捐赠资金及专户存款增值部分。

第十四条区政府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作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由区、街财政各承担50%,街道承担部分年终通过体制上缴。

第十五条区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基金筹资负担情况等,编制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密切配合,加强制度衔接,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九条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并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检查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卫生局根据其职责,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协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落实医疗优惠政策,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第二十二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第二十三条区残联负责残疾人的认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区审计局依法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促进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有序。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5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贫困家庭。

(二)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自负医疗费10000—50000元的,救助2000—10000元;自负医疗费50000元以上的,救助10000—20000元。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统称各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资金来源

大病救助资金从市和各市区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分级负担,其中,市与环翠区的分担比例为2:8,市与其他市区的分担比例为1:9。大病救助资金由各市区慈善总会先行支付。

三、救助原则

(一)属地救助。各市区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市里按规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二)应助全助。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三)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市2011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由市民政局网站、市慈善总会网站下载),一式2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住院医疗费单据,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复印件,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拟救助大病患者名单并进行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各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四)救助活动结束,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市区救助资金进行核实后,发放市级配套资金。

五、工作要求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6

第二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的指导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第四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

(二)救急、救难、公平、便捷;

(三)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政府救助与社会扶助相结合;

(五)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

第五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救助对象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属,革命“五老”人员指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三)散居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含孤儿),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四)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类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人员。

(五)享受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

(六)低收入家庭,指经街道和社区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七)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的其它救助对象。

第三章医疗救助标准和范围

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范围包括: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政府酌情帮助解决。

(二)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含住院分娩)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给予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年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救助。

(三)特殊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患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和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困难补助后,给予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的救助。

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日常救助。按照《关于启动“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小额医药补助的通知》(民〔2007〕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定额救助。救助对象因病需住院,确实无力缴交住院押金的,可根据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住院建议,经调查审核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定额救助,帮助其及时住院治疗。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二)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第八条下列费用在审核医疗救助时应给予扣除:

(一)医疗机构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区“村改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三)政府的其他医疗补助金和社会各界已经捐助帮扶的救助资金。

第九条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要加强慈善资金的募集工作,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慈善救助。

第四章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符合医疗救助申请条件的对象可随时提出申请,实行动态审批,各部门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二代残疾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收费专用票据(发票)、疾病诊断书以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三)接受其它单位及社会扶贫帮困资助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费用程序:低保对象及残疾人按原有程序及经费渠道办理;其他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除外)凭缴款发票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街道审核后,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所需经费由街道先行垫付,年终从区安康基金中结算。

(二)申请住院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日常救助程序:

1.推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二代残疾证等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区安康中心依程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预付资金并定期结算。

2.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未正式实行前,救助对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医疗救助:

(1)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收费单据、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等,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患病情况、社会资助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安康中心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经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安康服务中心对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核汇总后送区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对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4)区安康服务中心依据区社保中心的审核意见,提出补助建议后统一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批,报区安康基金领导小组备案。

(5)对符合条件最终予以救助的,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对象姓名、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异议的通知其本人或委托人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领取救助金;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办事处,经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定额救助程序:救助对象因病需住院,确实无力缴交住院押金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提交疾病诊断书及住院建议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垫付定额医疗救助金,并报区民政局备案,每月从区安康基金中给予结算。

第五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为区安康基金。区安康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拨款、社会捐赠资金及专户存款增值部分。

第十四条区政府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作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由区、街财政各承担50%,街道承担部分年终通过体制上缴。

第十五条区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基金筹资负担情况等,编制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密切配合,加强制度衔接,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九条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并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检查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卫生局根据其职责,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协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落实医疗优惠政策,鼓励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第二十二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第二十三条区残联负责残疾人的认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区审计局依法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促进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有序。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7

2006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导下,按照县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较好的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规范运行

1、城市低保工作从完善和规范各个环节,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入手,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了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增加透明度,我们将调查和初审工作交给水洛镇政府和三个社区居委会,形成了低保对象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镇政府初审并公示、民政局复查后审批、保障金按月由农行、保障对象凭证领取的规范化发放程序。制定了收入申报、审批程序、资金核发、定期走访、数据统计、资金管理、资料归档等一整套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制定了《庄浪县城市低保工作手册》、《庄浪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使城市低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二、规范操作,严格法定程序。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从严审批,规范运作。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入户调查为主,突出“问、看、议、访、算”五字法。二是在工作重点上,首先以“三公开”、“五到位”为目标,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三公开”即是将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收入情况、补助标准等在居委会和企业张榜公布;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容、程序、工作标准、承办人员,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次是坚持把好“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一把申请关,保证登记到位;二把收入评定关,保证审核到位;三把会议审版权所有批关,保证责任到位;四把政策关,保证贯彻到位;五把落实关,保证兑现到位。三是在工作要求上坚持“三个原则”,即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低保标准尽量提高;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层层把关,三级审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办事,让群众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征得群众认可。四是完善三个工作程序:⑴保障资格申请、审批和注销程序。严把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镇政府审核和民政局审批五个环节。⑵保障金发放程序。保障金必须由农行按月,逐月上报。⑶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调整程序。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坚持每半年复查一次家庭收入,补助标准及时调整,对家庭收入和成员有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发挥动态管理合理、公正的功能。

今年,经调查审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清出因收入增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户x人,净增户x人,现在共有保障对象x户人,其中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人,离下岗人员x人,离退休人员人,失业人员x人,三无人员人,其它人员x人,平均月人均补差元,月发保障金x.x万元,全年共发放兑现保障金万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们始终坚持确保农村特困家庭有饭吃,有衣穿,不外流乞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第一,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实行“四个公开”、“五个程序”。“四个公开”指低保规定公开,低保范围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五个程序”指(x)本人申请(x)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x)张榜公布(x)乡镇人民政府审查(x)县民政局审批。第二,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主要做到了“三防止”、“四准确”、“四不批”。“三防止”即防止只凭村上申报不入户调查,防止优亲厚友,防止凭印象或道听途说;“四准确”是家庭成员和关系要搞准确,家庭人均收入和生活支出要算准确,申请保障原因要查准确;“四不批”指申报内容不清不批,手续不全不批,不按表格填报不批,对象不准不批。对不务正业、偷盗、懒惰成性、超生及婚丧大操大办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不予批准保障。第三,注重低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调查对象分为以下三种:一是无劳动能力户。二是重病户。三是天灾人祸户。第四,对于低保对象在实施低保救助后,如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在实施灾民临时救济时给予补充救济,即双重救助。第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低保政策落实。每季度深入乡镇对照档案名册,走访低保户,督促检查低保资金落实情况,要求县上下拨的保障金必须按核定的补助标准如实兑现。同时,我们对低保户的来信来访和电话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的做了调查处理,并将带普遍性的问题行文通知各乡镇进行对照检查,以求及时纠正,确保低保资金的正常发放。

今年农村低保工作继续坚持县(%)乡(%)共同保障的办法,通过县乡重新调查摸底,审批确定保障对象户人,其中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户x人,县上全年共发放保障金.x万元。

今年四月上旬,县政协常委会组织全体常委分赴水洛、朱店、韩店、卧龙、柳梁等重点乡镇,采取入户调查和与乡、村(居)委会干部群众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之后专门召开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我局全面汇报并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重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兑现及时、成效显著。县委向全县批转了政协党组《关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二)救灾救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救灾救济是民政工作的主线,它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我县是一个农业县,人多地少,自然灾害频繁,群众生活一直比较困难,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救灾救济的任务非常繁重,作为职能部门,我们始终把这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今年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群众顺利度过了难关。

1、救灾工作。我县每年都有干旱、冰雹、暴雨、霜冻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为确保在灾情发生时能及时、快速传递灾情,给县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我局健全了汛期值班制度、制定了救灾预案,全年坚持每天小时值班。今年全县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作物遭受了严重的霜冻灾害、冰雹灾害和小麦病虫害,受灾面积达.x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其中因霜冻受灾.x万亩,因风雹受灾万亩,绝收x万亩,因病虫害受灾x.x万亩。全县.x万人受灾,其中.x万人成灾。同时由于今年降雨较多,先后在水洛镇胡沟村、坟山村、阳湾村和文湾村﹑朱店镇下朱河村、岳堡乡山铧村、通化乡新后庄村等地出现滑坡险情,受威胁农户户。因灾造成各种经济损失约x万元。“灾情就是命令”,每次发生灾情,我们及时奔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使灾区人民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从而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对经县科技局现场勘察鉴定存在滑坡险情的村,督促有关乡、村建立了突发性自然灾害责任追究制度,指定专人昼夜值班,密切注视灾情发展,及时上报重大灾情。为滑坡险区群众下拨搬迁补助x.x万元。

2、社会救济工作。⑴春荒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今年为了安排好春荒灾民生活,我们先后下拨救灾款x.x万元,其中县上直接采购向各乡镇供应救灾面粉万斤。共救济灾民x.万户x.x万人,占全县总农户、人口的.x%和x.x%,灾区人民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井然。⑵五保供养工作。为进一步抓实、抓好五保供养工作,今年x月底开展了农村五保户调查工作,核准了五保户供养人员及应纳入供养人员的基本情况。全县共有五保户x人,其中所敬老院集中供养人,下拨生活补助款x.x万元。⑶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我局十分重视困难群众的年关生活,每年在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今年共走访、慰问特困户、五保户、重灾户和纯女户户人,发放慰问金x.x万元,面粉x斤。使困难人群能和全县人民一道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⑷开展农村特困户调查。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全县农村特困户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户、x人农村特困户台帐,为今后农村实施救助提供了依据。⑸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人,其中县内人,外地人,儿童人。⑹其他救助工作。今年,通过来信来访和下乡调查解决临时困难户x户,发放临时救济款x.x万元;为名六十年代精简人员提高了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其中名原工资%救济人员统一提高到元,其他名定补人员在原基础上提高元。救济工作解决了全县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确保版权所有了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杜绝了非正常情况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拥军优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去年我县首次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分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今年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发展双拥成果,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一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在“八一”和元旦、春节期间,两次对县人武部、县中队和消防大队的官兵进行节日慰问,送去了x元慰问金和电脑、弹花被、大肉、水果等慰问品,同时在春节前夕,对部分在乡的伤残军人、烈军属进行慰问。二是及时接收安置退役军人,接收年底退役士兵x人,其中农村x人,城镇人,接收退役士官人,安置年底城镇退役士兵人,安置年转业士官人。审查上报了名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年退役士兵安置材料。三是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各项优抚工作,为新入伍义务兵发放《优待证》x份,为x名现役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万元,收集并上报省民政厅审批换发了x名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证,为x名老复员军人和名二等乙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解决医疗费x.万元。

(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了新的进展

今年是第五次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年,为了把这项关系农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办好,先后分五次组织局机关x名业务骨干和名乡镇干部到武威参加了中国-欧盟基层组织管理培训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向乡镇和村委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份,发放《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知识手册》x份,发放宣传磁带和cd碟片x盘,发放选举流程图x张,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月日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月中旬开始,到年x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月日到月日为思想发动、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从月日到月日为选举阶段,第三阶段从年x月x日到x月日为整章建制阶段,第四阶段从年x月x日到x月日为检查验收、总结阶段。中央号文件下发后,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与县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月份对各乡镇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经统计,有永久性公开栏、按照《庄浪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村务公开坚持规范的有个村,没有永久性公开栏、通过会议、广播进行公开的村有x个,基本没有公开的村个,分别占村委会总数的.x%、.x%、x.x%。

社区工作进展顺利,我局积极支持三个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给居委会干部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参与到城市低保调查摸底和城镇困难户慰问等实实在在的民政工作之中,赢得了辖区居民的拥护和支持,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他们走巷串户,不辞辛劳,放弃休息时间,对各社区居民的居住情况、计划生育情况、流动人口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组织城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计划生育宣传、参与经济普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练文艺节目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调解居民纠纷起,组织大型卡啦ok歌咏比赛和秦腔演唱晚会x场,在正月十二庄浪艺术节上,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老年人秧歌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

一是建成了庄浪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庄浪县老年人活动中心是我县集老年人读书阅览、休闲娱乐、健身诊疗等为一体的“民心”工程,位于北城区文化广场西侧,占地x.x亩,总体设计为四层单面欧式建筑,总面积x平方米,总投资万元,通过省民政厅在“星光计划”项目中争取万元,自筹万元。整体工程已全面建成。二是认真处理了所有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各项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渠道,是体现民政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水平和职工素质的重要窗口。因此我们非常重视工作,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来访群众x人次,处理来信x件,为困难群众和伤残军人救济资金x.x万元,有效化解了一部分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民政部门应有的作用。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完成了朱店镇孔沟村小康村帮建任务,在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经与镇、村干部反复协商,最后确定了小康村建设方案,由民政局筹资x.x万元,村民投工投劳建成孔沟小学教室x座x平方米。

(六)行政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

1、基本完成了福利磷肥厂的改制工作。福利磷肥厂因县城建设需要,于年和年分两次拆除了该厂全部生产车间和机械设备,停止生产已达两年多时间。经县资产评估小组评估,截止年月日,福利磷肥厂共有资产.万元,负债x.万元,负债率高达x.x倍。对该企业进行改制,职工抵触情绪很大,不愿配合,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多次深入该厂做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县体改办同志一起多次向县政府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汇报磷肥厂情况,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制定了破产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即将申请县人民法院进入破产程序。

2、其它各项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通知精神,于元月日前迅速完成了水洛、白堡、刘庙、通边、颉崖x乡的撤并实施工作,妥善处理了债权债务和人员等问题,走在了全区乃至全省的前列;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我县行政区划调整的近期、中期、远期规划,经县政府审查后上报了市政府;勘界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了庄浪与隆德、庄浪与泾源、庄浪与秦安、庄浪与静宁、庄浪与华亭x段x.公里边界线和颗界桩的联合检查,按要求与邻县联合上报了联检记录和会议纪要;对全县依法核准登记x个行业性社团和x个专业性社团开展了一次执法大检查,各社团均能依法开展工作;月上旬,经工商局申请,根据甘工商人字[]号《关于全省工商系统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法注销了“庄浪县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和“庄浪县消费者协会”;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以宣传贯彻《婚姻登记条例》为重点,按照国家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要求,组织全县各乡镇的婚姻登记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了《婚姻登记员资格证》,进一步规范我县婚姻登记工作。从去年月x日至今年x月底,全县共登记结婚对,离婚对。

(七)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1、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为了适应现代化办公需要,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尽最大努力改善机关工作条件,一是经多次向省民政厅申请,无偿解决了越野救灾车一辆;二是拆除了救助管理站全部危房,开工修建了新救助管理站办公楼;三是为局机关各办公室购买了电脑和打印机,局内部建成了局域网,x个办公室的x台计算机联网办公,实现了局内文件资源共享,同时接通了宽带网,各种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通过宽带网以电子台帐的形式每月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上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不断进行纪律作风整顿。我们把纪律作风整顿当作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为了解决上班迟到早退、分工不负责、出勤不出力、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坚持平时考核制度,大会小会经常提醒,时时处处严格要求,促进了纪律作风的明显转变。在廉政建设上,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领导班子抓起,从节俭办事抓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公款旅游,过节不请客送礼,不大吃大喝,平时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办公不糟蹋一张纸一瓶墨水,在全局上下形成了节俭办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

3、实行政务公开。按照县上要求,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民政局院内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办公楼口设置了民政局办公楼平面示意图和群众意见箱,二、三楼楼道上墙公开了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救灾款使用范围、发放标准和依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值班公示台、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以及《村委会组织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在各办公室将各自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全部装框上墙,将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制成桌签摆放在办公桌上,实行挂牌办公,接受群众监督。为了更进一步的方便乡村群众办事,我们推行了“勤政卡”制度,将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制成名片向民政对象发放,每有群众联系办事,工作人员立即放弃体息时间给予群众方便;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老年活动中心、救助站和x号住宅楼修建情况、住房分配方案、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今年共召开政务公开方面的局务会议x次,职工会议x次,召开有乡镇民政助理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城区部分民政对象和民政局全体职工参加的民政政务工作民主评议会议两次,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

4、开展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活动。为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的行风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廉政服务意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办进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要求和我县在干部队伍中实施的“作风带县”工程,我局于x月下旬在全县个乡镇民政办、所乡镇敬老院和县救助管理站开展了为期半月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群众代表和五保老人进行座谈,同时发放了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进行评议。我局逐乡镇进行抽查检查评议情况。经统计,全县共下发调查表份,收回份,有效率.x%。通过评议,我县民政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转变了工作作风,强化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为救助对象送饭、治病、理发、洗脸、换衣,得到了被救助人员家属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扬。朱店、南湖镇敬老院环境清雅,老人生活充实,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各乡镇民政办制度完善,婚姻登记严格按标准收费,合格率达.x%,群众比较满意。

二、存在问题

1、今年我县遭受比较严重的霜冻、冰雹和小麦病虫害,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霜冻使川区果农损失惨重,基本绝收。但是市上下拨救灾款偏少,今冬明春群众生活安排存在一定困难。

2、城市低保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导致保障金发放无法按时兑现。农村低保面偏小,每年x元的保障标准太低,保障金中乡镇按规定应负担部分无法筹集。五保户生活补助除万泉镇按规定兑现外,其它乡镇都没有兑现。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8

2006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导下,按照县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较好的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规范运行

1、城市低保工作从完善和规范各个环节,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入手,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了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增加透明度,我们将调查和初审工作交给水洛镇政府和三个社区居委会,形成了低保对象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镇政府初审并公示、民政局复查后审批、保障金按月由农行、保障对象凭证领取的规范化发放程序。制定了收入申报、审批程序、资金核发、定期走访、数据统计、资金管理、资料归档等一整套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制定了《庄浪县城市低保工作手册》、《庄浪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使城市低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二、规范操作,严格法定程序。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从严审批,规范运作。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入户调查为主,突出“问、看、议、访、算”五字法。二是在工作重点上,首先以“三公开”、“五到位”为目标,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光作业。“三公开”即是将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收入情况、补助标准等在居委会和企业张榜公布;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容、程序、工作标准、承办人员,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次是坚持把好“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一把申请关,保证登记到位;二把收入评定关,保证审核到位;三把会议审批关,保证责任到位;四把政策关,保证贯彻到位;五把落实关,保证兑现到位。三是在工作要求上坚持“三个原则”,即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低保标准尽量提高;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层层把关,三级审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办事,让群众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征得群众认可。四是完善三个工作程序:⑴保障资格申请、审批和注销程序。严把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镇政府审核和民政局审批五个环节。⑵保障金发放程序。保障金必须由农行按月,逐月上报。⑶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调整程序。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坚持每半年复查一次家庭收入,补助标准及时调整,对家庭收入和成员有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发挥动态管理合理、公正的功能。

今年,经调查审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清出因收入增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户x人,净增户x人,现在共有保障对象x户人,其中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人,离下岗人员x人,离退休人员人,失业人员x人,三无人员人,其它人员x人,平均月人均补差元,月发保障金x.x万元,全年共发放兑现保障金万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们始终坚持确保农村特困家庭有饭吃,有衣穿,不外流乞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第一,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实行“四个公开”、“五个程序”。“四个公开”指低保规定公开,低保范围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五个程序”指(x)本人申请(x)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x)张榜公布(x)乡镇人民政府审查(x)县民政局审批。第二,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主要做到了“三防止”、“四准确”、“四不批”。“三防止”即防止只凭村上申报不入户调查,防止优亲厚友,防止凭印象或道听途说;“四准确”是家庭成员和关系要搞准确,家庭人均收入和生活支出要算准确,申请保障原因要查准确;“四不批”指申报内容不清不批,手续不全不批,不按表格填报不批,对象不准不批。对不务正业、偷盗、懒惰成性、超生及婚丧大操大办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不予批准保障。第三,注重低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调查对象分为以下三种:一是无劳动能力户。二是重病户。三是天灾人祸户。第四,对于低保对象在实施低保救助后,如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在实施灾民临时救济时给予补充救济,即双重救助。第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低保政策落实。每季度深入乡镇对照档案名册,走访低保户,督促检查低保资金落实情况,要求县上下拨的保障金必须按核定的补助标准如实兑现。同时,我们对低保户的来信来访和电话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的做了调查处理,并将带普遍性的问题行文通知各乡镇进行对照检查,以求及时纠正,确保低保资金的正常发放。

今年农村低保工作继续坚持县(%)乡(%)共同保障的办法,通过县乡重新调查摸底,审批确定保障对象户人,其中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户x人,县上全年共发放保障金.x万元。

今年四月上旬,县政协常委会组织全体常委分赴水洛、朱店、韩店、卧龙、柳梁等重点乡镇,采取入户调查和与乡、村(居)委会干部群众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之后专门召开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我局全面汇报并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重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兑现及时、成效显著。县委向全县批转了政协党组《关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二)救灾救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救灾救济是民政工作的主线,它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我县是一个农业县,人多地少,自然灾害频繁,群众生活一直比较困难,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救灾救济的任务非常繁重,作为职能部门,我们始终把这项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今年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群众顺利度过了难关。

1、救灾工作。我县每年都有干旱、冰雹、暴雨、霜冻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为确保在灾情发生时能及时、快速传递灾情,给县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我局健全了汛期值班制度、制定了救灾预案,全年坚持每天小时值班。今年全县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作物遭受了严重的霜冻灾害、冰雹灾害和小麦病虫害,受灾面积达.x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其中因霜冻受灾.x万亩,因风雹受灾万亩,绝收x万亩,因病虫害受灾x.x万亩。全县.x万人受灾,其中.x万人成灾。同时由于今年降雨较多,先后在水洛镇胡沟村、坟山村、阳湾村和文湾村﹑朱店镇下朱河村、岳堡乡山铧村、通化乡新后庄村等地出现滑坡险情,受威胁农户户。因灾造成各种经济损失约x万元。“灾情就是命令”,每次发生灾情,我们及时奔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使灾区人民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从而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对经县科技局现场勘察鉴定存在滑坡险情的村,督促有关乡、村建立了突发性自然灾害责任追究制度,指定专人昼夜值班,密切注视灾情发展,及时上报重大灾情。为滑坡险区群众下拨搬迁补助x.x万元。

2、社会救济工作。⑴春荒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今年为了安排好春荒灾民生活,我们先后下拨救灾款x.x万元,其中县上直接采购向各乡镇供应救灾面粉万斤。共救济灾民x.万户x.x万人,占全县总农户、人口的.x%和x.x%,灾区人民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井然。⑵五保供养工作。为进一步抓实、抓好五保供养工作,今年x月底开展了农村五保户调查工作,核准了五保户供养人员及应纳入供养人员的基本情况。全县共有五保户x人,其中所敬老院集中供养人,下拨生活补助款x.x万元。⑶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我局十分重视困难群众的年关生活,每年在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今年共走访、慰问特困户、五保户、重灾户和纯女户户人,发放慰问金x.x万元,面粉x斤。使困难人群能和全县人民一道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⑷开展农村特困户调查。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全县农村特困户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户、x人农村特困户台帐,为今后农村实施救助提供了依据。⑸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人,其中县内人,外地人,儿童人。⑹其他救助工作。今年,通过来信来访和下乡调查解决临时困难户x户,发放临时救济款x.x万元;为名六十年代精简人员提高了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其中名原工资%救济人员统一提高到元,其他名定补人员在原基础上提高元。救济工作解决了全县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确保了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杜绝了非正常情况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拥军优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去年我县首次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分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今年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发展双拥成果,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一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在“八一”和元旦、春节期间,两次对县人武部、县中队和消防大队的官兵进行节日慰问,送去了x元慰问金和电脑、弹花被、大肉、水果等慰问品,同时在春节前夕,对部分在乡的伤残军人、烈军属进行慰问。二是及时接收安置退役军人,接收年底退役士兵x人,其中农村x人,城镇人,接收退役士官人,安置年底城镇退役士兵人,安置年转业士官人。审查上报了名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年退役士兵安置材料。三是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各项优抚工作,为新入伍义务兵发放《优待证》x份,为x名现役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万元,收集并上报省民政厅审批换发了x名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证,为x名老复员军人和名二等乙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解决医疗费x.万元。

(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了新的进展

今年是第五次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年,为了把这项关系农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办好,先后分五次组织局机关x名业务骨干和名乡镇干部到武威参加了中国-欧盟基层组织管理培训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向乡镇和村委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份,发放《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知识手册》x份,发放宣传磁带和cd碟片x盘,发放选举流程图x张,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月日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月中旬开始,到年x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月日到月日为思想发动、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从月日到月日为选举阶段,第三阶段从年x月x日到x月日为整章建制阶段,第四阶段从年x月x日到x月日为检查验收、总结阶段。中央号文件下发后,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与县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月份对各乡镇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经统计,有永久性公开栏、按照《庄浪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村务公开坚持规范的有个村,没有永久性公开栏、通过会议、广播进行公开的村有x个,基本没有公开的村个,分别占村委会总数的.x%、.x%、x.x%。

社区工作进展顺利,我局积极支持三个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给居委会干部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参与到城市低保调查摸底和城镇困难户慰问等实实在在的民政工作之中,赢得了辖区居民的拥护和支持,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他们走巷串户,不辞辛劳,放弃休息时间,对各社区居民的居住情况、计划生育情况、流动人口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组织城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计划生育宣传、参与经济普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练文艺节目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调解居民纠纷起,组织大型卡啦ok歌咏比赛和秦腔演唱晚会x场,在正月十二庄浪艺术节上,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老年人秧歌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

一是建成了庄浪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庄浪县老年人活动中心是我县集老年人读书阅览、休闲娱乐、健身诊疗等为一体的“民心”工程,位于北城区文化广场西侧,占地x.x亩,总体设计为四层单面欧式建筑,总面积x平方米,总投资万元,通过省民政厅在“星光计划”项目中争取万元,自筹万元。整体工程已全面建成。二是认真处理了所有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各项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渠道,是体现民政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水平和职工素质的重要窗口。因此我们非常重视工作,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来访群众x人次,处理来信x件,为困难群众和伤残军人救济资金x.x万元,有效化解了一部分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民政部门应有的作用。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完成了朱店镇孔沟村小康村帮建任务,在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经与镇、村干部反复协商,最后确定了小康村建设方案,由民政局筹资x.x万元,村民投工投劳建成孔沟小学教室x座x平方米。

(六)行政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

1、基本完成了福利磷肥厂的改制工作。福利磷肥厂因县城建设需要,于年和年分两次拆除了该厂全部生产车间和机械设备,停止生产已达两年多时间。经县资产评估小组评估,截止年月日,福利磷肥厂共有资产.万元,负债x.万元,负债率高达x.x倍。对该企业进行改制,职工抵触情绪很大,不愿配合,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多次深入该厂做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县体改办同志一起多次向县政府和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汇报磷肥厂情况,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制定了破产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即将申请县人民法院进入破产程序。

2、其它各项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通知精神,于元月日前迅速完成了水洛、白堡、刘庙、通边、颉崖x乡的撤并实施工作,妥善处理了债权债务和人员等问题,走在了全区乃至全省的前列;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我县行政区划调整的近期、中期、远期规划,经县政府审查后上报了市政府;勘界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了庄浪与隆德、庄浪与泾源、庄浪与秦安、庄浪与静宁、庄浪与华亭x段x.公里边界线和颗界桩的联合检查,按要求与邻县联合上报了联检记录和会议纪要;对全县依法核准登记x个行业性社团和x个专业性社团开展了一次执法大检查,各社团均能依法开展工作;月上旬,经工商局申请,根据甘工商人字[]号《关于全省工商系统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法注销了“庄浪县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和“庄浪县消费者协会”;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以宣传贯彻《婚姻登记条例》为重点,按照国家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要求,组织全县各乡镇的婚姻登记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了《婚姻登记员资格证》,进一步规范我县婚姻登记工作。从去年月x日至今年x月底,全县共登记结婚对,离婚对。

(七)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1、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为了适应现代化办公需要,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尽最大努力改善机关工作条件,一是经多次向省民政厅申请,无偿解决了越野救灾车一辆;二是拆除了救助管理站全部危房,开工修建了新救助管理站办公楼;三是为局机关各办公室购买了电脑和打印机,局内部建成了局域网,x个办公室的x台计算机联网办公,实现了局内文件资源共享,同时接通了宽带网,各种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通过宽带网以电子台帐的形式每月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上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不断进行纪律作风整顿。我们把纪律作风整顿当作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为了解决上班迟到早退、分工不负责、出勤不出力、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坚持平时考核制度,大会小会经常提醒,时时处处严格要求,促进了纪律作风的明显转变。在廉政建设上,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领导班子抓起,从节俭办事抓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公款旅游,过节不请客送礼,不大吃大喝,平时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办公不糟蹋一张纸一瓶墨水,在全局上下形成了节俭办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

3、实行政务公开。按照县上要求,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民政局院内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事项等在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办公楼口设置了民政局办公楼平面示意图和群众意见箱,二、三楼楼道上墙公开了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救灾款使用范围、发放标准和依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值班公示台、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以及《村委会组织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在各办公室将各自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全部装框上墙,将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制成桌签摆放在办公桌上,实行挂牌办公,接受群众监督。为了更进一步的方便乡村群众办事,我们推行了“勤政卡”制度,将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制成名片向民政对象发放,每有群众联系办事,工作人员立即放弃体息时间给予群众方便;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老年活动中心、救助站和x号住宅楼修建情况、住房分配方案、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今年共召开政务公开方面的局务会议x次,职工会议x次,召开有乡镇民政助理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城区部分民政对象和民政局全体职工参加的民政政务工作民主评议会议两次,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

4、开展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活动。为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的行风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廉政服务意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办进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要求和我县在干部队伍中实施的“作风带县”工程,我局于x月下旬在全县个乡镇民政办、所乡镇敬老院和县救助管理站开展了为期半月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群众代表和五保老人进行座谈,同时发放了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进行评议。我局逐乡镇进行抽查检查评议情况。经统计,全县共下发调查表份,收回份,有效率.x%。通过评议,我县民政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转变了工作作风,强化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为救助对象送饭、治病、理发、洗脸、换衣,得到了被救助人员家属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扬。朱店、南湖镇敬老院环境清雅,老人生活充实,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各乡镇民政办制度完善,婚姻登记严格按标准收费,合格率达.x%,群众比较满意。

二、存在问题

1、今年我县遭受比较严重的霜冻、冰雹和小麦病虫害,给群众生活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霜冻使川区果农损失惨重,基本绝收。但是市上下拨救灾款偏少,今冬明春群众生活安排存在一定困难。

2、城市低保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导致保障金发放无法按时兑现。农村低保面偏小,每年x元的保障标准太低,保障金中乡镇按规定应负担部分无法筹集。五保户生活补助除万泉镇按规定兑现外,其它乡镇都没有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