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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2-04 20:27:49

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

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篇1

[摘要]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银行协助执行依据《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对证券或期货交易、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险箱业务、封闭贷款的管理、纪检机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以及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协助执行单位的执行活动是银行应尽的义务。本文试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日常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银行协助执行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既是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又是关系到广大客户和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因此必须依法办事。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其中,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其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是确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单位之权利来源,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赋予执法机关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而其他协助,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以及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权利来源的依据分别如下:一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其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账户。 《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侦查工作的需要,行使与检察、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对于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同样享有查询、冻结权,但不得扣划。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以上规定,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履行对走私犯罪的侦查职能。作为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是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但无权冻结和扣划,依据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是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依据为:《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 上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仅仅界定了执法机关申请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但无论是作为申请方的执法单位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银行,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检查并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执行协助,证件是否是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也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部门县团级以上机构 出具;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四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但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个人存款时,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经办人员要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又如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同时要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涉及其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拖延推诿。对此,在接待协助执行时,如与执法人员发生上述程序上的争议,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作为直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内部审核工作并不是故意推委与拖延,更不是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而是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履行银行的内控管理规定。 (四)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程序。银行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对此,省行职能管理部门在转发《管理规定》的同时,制作了相应的登记表,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填写后,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内容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四、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 (一)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的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账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账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机构清算账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 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 交易保证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二)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三 )保险箱业务的司法协助。总行在《关于对广东省分行保管箱业务提供司法协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当保险箱中的物品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时,银行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依法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凡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属于不便搬运、易地不便存放和依法应发还给受害人情况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坚持要带走的,应当予以办理。 (四)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此部分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五)纪检机关的查询、冻结。目前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六)价格主管机关的查询。政府价格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询、复制与机构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赋予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权,但依据《价格法》其可以查询,因此,笔者认为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前来查询且手续齐全时,银行应当适当提供协助。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和冻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有权暂停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此次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了有权查询、冻结的机关之列。各行在经办时,可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银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办理完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因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拖延致使执法机关延误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银行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已经冻结的款项,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划拨。对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原冻结单位的解冻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且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银行擅自解冻并划拨的,应由其负责将款项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直接人员追究责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提出异议。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均要求冻结或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 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注释:①《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②《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制度选编》,(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资料),第150、151页。③张培连《投资探索》,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出版资料)。1993年第2期37页。

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篇2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政税收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本单位综合成本核算工作。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指导相关部门的核算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主要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积极配合合同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履行。

4、负责本单位财务控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计划,定期上报财务资料。

5、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

6、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7、负责本单位的现金、银行票据、各种有价证券和财务印章,收据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

8、负责编制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各项税费的提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长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

2、在集团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组织本单位内部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财务部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组织好下属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学习。

4、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范围内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并组织落实。

5、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会议,提供会计信息,预测经济趋势,及时汇报本单位运营情况。

6、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及时。

7、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8、负责清理、清结各项债权、债务,做好债权确认工作。

9、负责保管银行印鉴章。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协助财审部长做好财务工作。

2、负责协助制定、完善财会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按照会计制度,填写记帐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登记本单位总帐、成本费用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做到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定期对帐,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协助部长搞好本单位成本核算工作及运营情况的预测工作。

6、负责票据管理,保管空白票据。

7、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负责财务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按照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凭证真实、合法。

3、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不坐收坐支,严禁“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保险柜内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物品。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负责保管一枚银行印鉴章、发票及收据。

7、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诚服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政税收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本单位综合成本核算工作。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指导相关部门的核算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主要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积极配合合同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履行。

4、负责本单位财务控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计划,定期上报财务资料。

5、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

6、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7、负责本单位的现金、银行票据、各种有价证券和财务印章,收据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

8、负责编制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各项税费的提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长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

2、在集团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组织本单位内部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财务部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组织好下属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学习。

4、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范围内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并组织落实。

5、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会议,提供会计信息,预测经济趋势,及时汇报本单位运营情况。

6、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及时。

7、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8、负责清理、清结各项债权、债务,做好债权确认工作。

9、负责保管银行印鉴章。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协助财审部长做好财务工作。

2、负责协助制定、完善财会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按照会计制度,填写记帐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登记本单位总帐、成本费用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做到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定期对帐,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协助部长搞好本单位成本核算工作及运营情况的预测工作。

6、负责票据管理,保管空白票据。

7、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负责财务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按照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凭证真实、合法。

3、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不坐收坐支,严禁“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保险柜内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物品。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负责保管一枚银行印鉴章、发票及收据。

7、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诚服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政税收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本单位综合成本核算工作。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指导相关部门的核算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主要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积极配合合同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履行。

4、负责本单位财务控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计划,定期上报财务资料。

5、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

6、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7、负责本单位的现金、银行票据、各种有价证券和财务印章,收据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

8、负责编制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各项税费的提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长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

2、在集团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组织本单位内部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财务部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组织好下属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学习。

4、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范围内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并组织落实。

5、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会议,提供会计信息,预测经济趋势,及时汇报本单位运营情况。

6、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及时。

7、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8、负责清理、清结各项债权、债务,做好债权确认工作。

9、负责保管银行印鉴章。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协助财审部长做好财务工作。

2、负责协助制定、完善财会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按照会计制度,填写记帐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登记本单位总帐、成本费用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做到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定期对帐,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协助部长搞好本单位成本核算工作及运营情况的预测工作。

6、负责票据管理,保管空白票据。

7、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负责财务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按照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凭证真实、合法。

3、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不坐收坐支,严禁“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保险柜内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物品。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负责保管一枚银行印鉴章、发票及收据。

7、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诚服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政税收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本单位综合成本核算工作。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指导相关部门的核算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主要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积极配合合同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履行。

4、负责本单位财务控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计划,定期上报财务资料。

5、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

6、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7、负责本单位的现金、银行票据、各种有价证券和财务印章,收据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

8、负责编制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各项税费的提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长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

2、在集团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组织本单位内部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财务部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组织好下属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学习。

4、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范围内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并组织落实。

5、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会议,提供会计信息,预测经济趋势,及时汇报本单位运营情况。

6、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及时。

7、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8、负责清理、清结各项债权、债务,做好债权确认工作。

9、负责保管银行印鉴章。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协助财审部长做好财务工作。

2、负责协助制定、完善财会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按照会计制度,填写记帐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登记本单位总帐、成本费用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做到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定期对帐,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协助部长搞好本单位成本核算工作及运营情况的预测工作。

6、负责票据管理,保管空白票据。

7、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负责财务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按照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凭证真实、合法。

3、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不坐收坐支,严禁“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保险柜内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物品。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负责保管一枚银行印鉴章、发票及收据。

7、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诚服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政税收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本单位综合成本核算工作。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指导相关部门的核算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主要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积极配合合同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履行。

4、负责本单位财务控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计划,定期上报财务资料。

5、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

6、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7、负责本单位的现金、银行票据、各种有价证券和财务印章,收据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

8、负责编制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各项税费的提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长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

2、在集团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组织本单位内部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财务部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组织好下属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学习。

4、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范围内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并组织落实。

5、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会议,提供会计信息,预测经济趋势,及时汇报本单位运营情况。

6、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及时。

7、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8、负责清理、清结各项债权、债务,做好债权确认工作。

9、负责保管银行印鉴章。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协助财审部长做好财务工作。

2、负责协助制定、完善财会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按照会计制度,填写记帐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登记本单位总帐、成本费用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做到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定期对帐,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协助部长搞好本单位成本核算工作及运营情况的预测工作。

6、负责票据管理,保管空白票据。

7、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负责财务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按照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凭证真实、合法。

3、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不坐收坐支,严禁“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保险柜内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物品。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负责保管一枚银行印鉴章、发票及收据。

7、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诚服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政税收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本单位综合成本核算工作。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指导相关部门的核算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主要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积极配合合同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履行。

4、负责本单位财务控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计划,定期上报财务资料。

5、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

6、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7、负责本单位的现金、银行票据、各种有价证券和财务印章,收据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

8、负责编制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各项税费的提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长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

2、在集团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组织本单位内部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财务部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组织好下属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学习。

4、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范围内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并组织落实。

5、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会议,提供会计信息,预测经济趋势,及时汇报本单位运营情况。

6、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及时。

7、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8、负责清理、清结各项债权、债务,做好债权确认工作。

9、负责保管银行印鉴章。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协助财审部长做好财务工作。

2、负责协助制定、完善财会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按照会计制度,填写记帐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登记本单位总帐、成本费用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做到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定期对帐,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协助部长搞好本单位成本核算工作及运营情况的预测工作。

6、负责票据管理,保管空白票据。

7、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负责财务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按照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凭证真实、合法。

3、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不坐收坐支,严禁“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保险柜内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物品。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负责保管一枚银行印鉴章、发票及收据。

7、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诚服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政税收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本单位综合成本核算工作。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指导相关部门的核算工作。

3、参与本单位主要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积极配合合同登记、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经济合同的履行。

4、负责本单位财务控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计划,定期上报财务资料。

5、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

6、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7、负责本单位的现金、银行票据、各种有价证券和财务印章,收据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

8、负责编制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各项税费的提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审部长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

2、在集团财务审计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系统内财务队伍的建设,组织本单位内部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财务部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组织好下属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学习。

4、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范围内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及实施,并组织落实。

5、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会议,提供会计信息,预测经济趋势,及时汇报本单位运营情况。

6、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及时。

7、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8、负责清理、清结各项债权、债务,做好债权确认工作。

9、负责保管银行印鉴章。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协助财审部长做好财务工作。

2、负责协助制定、完善财会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按照会计制度,填写记帐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登记本单位总帐、成本费用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做到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定期对帐,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协助部长搞好本单位成本核算工作及运营情况的预测工作。

6、负责票据管理,保管空白票据。

7、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8、负责财务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按照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凭证真实、合法。

3、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4、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不坐收坐支,严禁“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保险柜内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物品。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负责保管一枚银行印鉴章、发票及收据。

7、协助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8、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诚服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篇3

一、银行协助执行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既是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又是关系到广大客户和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因此必须依法办事。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其中,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其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

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

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是确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单位之权利来源,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赋予执法机关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而其他协助,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以及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权利来源的依据分别如下:一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其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

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机构的存款账户。

《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侦查工作的需要,行使与检察、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对于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同样享有查询、冻结权,但不得扣划。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

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以上规定,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履行对走私犯罪的侦查职能。作为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是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但无权冻结和扣划,依据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是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依据为:《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

上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仅仅界定了执法机关申请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但无论是作为

申请方的执法单位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银行,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检查并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执行协助,证件是否是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也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部门县团级以上机构出具;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四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但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个人存款时,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经办人员要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文书。如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又如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同时要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涉及其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

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拖延推诿。对此,在接待协助执行时,如与执法人员发生上述程序上的争议,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作为直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内部审核工作并不是故意推委与拖延,更不是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而是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履行银行的内控管理规定。

(四)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程序。银行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对此,省行职能管理部门在转发《管理规定》的同时,制作了相应的登记表,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填写后,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四、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

(一)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的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的通知》中规定: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账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账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机构清算账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

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

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

交易保证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二)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三)保险箱业务的司法协助。总行在《关于对广东省分行保管箱业务提供司法协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当保险箱中的物品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时,银行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依法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凡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属于不便搬运、易地不便存放和依法应发还给受害人情况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坚持要带走的,应当予以办理。

(四)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和〈外经贸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此部分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五)纪检机关的查询、冻结。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

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六)价格主管机关的查询。政府价格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询、复制与机构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赋予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权,但依据《价格法》其可以查询,因此,笔者认为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前来查询且手续齐全时,银行应当适当提供协助。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和冻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有权暂停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此次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了有权查询、冻结的机关之列。各行在经办时,可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银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

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办理完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因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拖延致使执法机关延误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银行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已经冻结的款项,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划拨。对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原冻结单位的解冻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且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银行擅自解冻并划拨的,应由其负责将款项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直接人员追究责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提出异议。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均要求冻结或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注释:

①《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

②《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制度选编》,(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资料),第150、151页。

③张培连《投资探索》,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出版资料)。1993年第2期37页。

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农发行;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担负着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使命,也随着农业的发展而发展。但是,当前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农发行如何跟上时代步伐,实现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是农发行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而财务管理作为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强化农发行的财务管理对实现农发行新的职能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在逐步转型过程中农发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及建议,以充分发挥农发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农发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多年来的封闭运行管理,禁锢了一些职工干部的思想,导致部分职工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高,不能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能。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重视不够。有些行领导,不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财务政策规定学习不够全面,研究不够细致,理解不够深入,把握不够准确,导致了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问题上认识没有高度,不按政策原则办事。有的单位负责人还对权责发生制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核算原则理解不全面,从而导致个别行领导违反财经纪律。二是,财会人员素质低,操作不规范。部分财会人员对现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学习理解不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遇到财务收支事项,不能严格按制度去处理,导致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因而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难以发挥把关堵口的作用。尽管总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及操作规程,省行也推行业务规范化管理,但由于部分人员素质偏低,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在操作中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挤占成本,以费用购置固定资产;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私设小钱柜;在工资总额以外,以各种名义乱发补贴;不认真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和国家利率政策,不按规定计息等现象。

2.现有的财务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农发行系统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实行一级法人制,财务管理权集中在总行,各级行在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缺陷,是导致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制度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财务收支计划的预算和控制方面不够科学。财务预算的主观随意性较大,缺乏严科学、统一的方法和依据,主要依靠上年度基数和个人经验,使财务预算对业务经营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不强,不利于根据财务分析结果测算增收节支目标及调整业务经营方向。二是,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办法存在缺陷。实拨资金的操作手续繁琐,不仅需要上下两级经费财务人员准确核算,还需要上、下两级行联行往来人员办理资金划拨及联行往来的对账工作,从而增加了不少无效益业务量,此外,实拨资金采取联行划拨款方式,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资金的在途占用时间,在上下级行间涉及十几个核算环节,这无形中增加了联行结算过程中不应有的业务量及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三是,在财务费用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财务费用指标主要依据上年的业务经营实绩进行分配,既不能结转下年,也难以在总指标内调剂使用,节省下来的费用指标没有消化渠道,而当年经营效益转好的支行在费用上又难以满足开展市场调研、发展业务的需要,从而不利于调动基层行节约费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发行对基层行财务费用使用的约束过多过细,使得基层行基本没有自,无疑给基层行领导增加了压力。同时,基层一线管理人员处于相对的低收入状态且与经营管理绩效挂钩不密切,对于个人的直接支出与其创造的业绩没有实现量化的联系,未能充分调动基层行节约费用、开拓业绩的积极性。

3.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当前,农发行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对违纪违规现象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制约和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由于上级监督范围过广,因而上级监督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不全面、不到位。有的支行内勤坐班主任政治、业务素质不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和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此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或汇报,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措施,从而助长了一些人胆大妄为的侥幸心理。二是,财务管理检查效率较低。当前的财务管理检查缺少统一、明确的标准,往往凭个人经验判断。由于各个检查人员的理解不一致,对于同样内容的费用开支,最终的检查结论却有所不同,造成被查行财会人员无所适从,难以全面反映情况。

三、加强农发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学习,推行业务规范化管理

针对当前农发行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全行干部和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学习,推行业务规范化管理。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提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各级行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从反腐倡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树立艰苦奋斗作风、勤俭办行意识,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开展财会工作。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实现业务操作规范化。各级行要从农业发展银行事业和发展的需要出发,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职工队伍。要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制度观念在强化财会人员责任和法律意识的基础上,促进全行业务的规范化。首先,加大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和法规制度教育。应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广大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之熟悉和掌握财会制度规定和核算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的财会工作,尽力减少人为因素出现的差错。其次,各行要充分认识推进业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每一项财会业务置于规章制度的制约之下,使每一笔财会业务合规合法规范操作。

(二)加强对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

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缺陷,是导致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制度因素,为此必须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农发行财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首先,改进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办法。在财务预算中要准确进行保本测算和利润测算,在资金需求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优化资金来源的内部结构比例,扩大低利率资金的占比。为此,可以引入管理会计理念,通过把各部门相应的经营管理任务纳人财务预算体系,对预算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可以使每位员工都对全行的计划利润指标心中有数,以明确的目标来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每个责任机构或部门应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分析实际完成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及时进行调控,促使下阶段的经营管理能够向预算目标改进。其次,改进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办法。对实拨资金的款项划拨可以由联行结算方式改为参加市内交换,通过票据交换与清算方式完成资金划拨,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划拨时间,减少部分繁琐的联行划拨及联行对帐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最后,建立财务费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财务费用指标的管理上,在业务管理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逐步尝试比例管理,打破计划体制下的费用分配模式,使费用支出与业务经营的结合更加紧密。此外,在部分费用项目上引入包干的办法,对于分支机构在业务管理费总额上的节余,上级行可在核定工资总额或分配财务费用时,按一定比例核定用于奖励的资金,将费用支出与员工个人利益挂钩,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充分调动节约费用的积极性,从源头上控制浪费和滥支的现象。同时,适当提高基层行在费用使用上的自主性,使基层行能够在财税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或比例之内,自主调节和优化费用支出的内容、结构,促进减员增效和业务经营的发展。

(三)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

完善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是保证财务管理职能发挥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在加强上级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上级行应依据财会部门审批的计划及审查支出登记情况,实地审查下级行费用开支行为的真实性、周转金使用情况以及帐务的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违规违纪发生。此外,要在内部监督中突出财会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中心作用,确立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稽核力度,改进稽核方法,强化内审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项财务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提高财务管理检查效率。一是财务检查标准应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二是对于财务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归纳、通报,必要时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解释,对随意控制财务、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不仅对违规违纪单位进行处罚,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

四、结束语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农发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农发行应把自己定位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针对当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大改革的力度,推进业务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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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光有.加强农发行财务管理必须做到标本兼治[J]. 社科纵横.2002,17(2):61-63.

[4]韦辉.当前农发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双月刊).2001,5:61-63.

[5]吴亚平,杨桦.深化农发行改革路径小议[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7,10:89-90.

[6]刘文芳.改进内部管理:当前农发行计划管理改革之重[J]. 农业发展与金融.2007,8:75-76.

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篇5

闻过则改警钟长鸣

记者了解到,审计署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多是建行以前年度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发生的,如小金库问题80%以上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违规经营问题也有70%以上是2001年以前发生的。

目前,建设银行的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对暴露的问题均进行了严格查处,已初步处理责任人474名。

对审计署暴露的隐瞒收入、盈亏不实、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政法规问题,建设银行除责成各有关分行根据规定补缴税金和调整账目外,还按照违规收支情况相应扣减违规分行的管理费用,并进一步调整了对一级分行的财务授权,保证对重大支出项目的财务控制。同时,为维护财经法纪,堵截财务管理漏洞,建设银行加强了财务监管力度,组织了对帐外固定资产、房改损失等的专项清理,并正在修订完善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对违规放贷、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违规开立信用证等违规经营问题,建设银行各级机构逐一进行整改,加大督导、检查和处罚力度,同时对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于审计署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个人信贷风险问题,建行下发了《关于加强贷款管理,防范和处置“假个贷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个人消费贷款办法,并组织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对虚假消费贷款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工作。

此次审计署指出的很多违规问题,建设银行在审计之前已经在内部审计检查中发现并正在进行查处。如广州地区部分支行存在的虚假按揭贷款问题,基本上是2000年以前发生的,广东省分行检查发现后,对该虚假按揭贷款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目前63名有关责任人员被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并有效化解了大量的“假按揭贷款风险。

同时,为严肃查处各类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监督和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建设银行重新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要求做到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加大对案件和违规违章问题的处理力度。对于重大案件,由总行监察室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赴现场监督办案,一级分行领导亲自组织查处,严肃处理。对审计署报告反映的21起经济案件线索,建行已处理8起,处理责任人39名;正在进行处理的7起;待处理的6起。对其中问题性质严重的原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出具虚假证明,骗取银行资金的问题,建设银行追究了8名有关人员责任,包括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人。

五项改制规范内控

正如建行行长张恩照所言:“规范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银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为此,建行实施了”五管其下的整改措施,开始取得了明显成效。

——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经营机制。首先,选择人事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作为建设银行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其次,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机构管理和推进机构改革的计划,确立了机构管理规范化、机构评价分析、机构调整规划和城市行机构扁平化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并逐步付诸实施;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提高全行的基础管理水平;四是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管理职责明确、绩效评价合理、资源配置高效、成本管理科学、风险控制有力、信息披露完整的财务管理目标。

——坚持把管理和内控作为发展的保障,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2002年初开始,建设银行与武汉大学合作研究开发“中国建设银行内控与风险防范体系,现已建立起符合建设银行自身实际的内部控制标准,正在部分机构试点,准备逐步在全行系统内全面推行。该体系的建立,将全面系统地提升建行内部的控制水平,为全行的风险控制工作打开一个全新的局面。同时,在前两年对全部2万多个基层机构内控审计的基础上,建设银行今年启动了对各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内部控制状况的审计评价,将进一步促进全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据了解,建设银行已打算请外国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健全信贷经营管理机制,严格监督检查。今年5月,建设银行在全行系统开展了对所有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工作,进一步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效推动内部管理工作。

——推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建设银行正在全行推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由上级机构向基层网点派驻会计主管,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解决一些基层负责人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设立账外账,转移银行资产的问题。同时,建设银行将不断完善有关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和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并在会计人员中倡导“诚信为本的精神,提高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树立依法核算、按章操作的良好风气。

——开展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专项治理,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建设银行将强化案件防查责任制,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机构和人员、重点区域和时段的防范。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员工掌握与岗位有关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素质、道德素养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查找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基本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努力在全行上下形成重规范、守法纪、按章办事、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风气。

立足整改面向未来

建行有关人士表示,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建设银行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检查力度,从机制上杜绝违规行为,防止屡查屡犯,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提高风险的防范能力。

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篇6

一、工作与成效

(一)抓好综合协调,理顺各方关系

综合协调是综合管理部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工作中,一是注重搞好与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的工作综合协调,积极支持并全力配合工作,确保全行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创建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二是注重将上级监管及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方针政策及重要信息进行整理,为领导决策做好服务。

三是注重搞好协调。理顺好与各部之间的关系,从全行大局出发,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协商,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工作,服务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无论是为领导服务,还是为机关服务,无论是收发文件、打印稿件、查阅档案,还是后勤保障,基本做到了热情、主动、及时、周到和准确。同时,注重理顺好与上级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到先内后外,内外结合的工作作风,为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二)抓好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规化

综合管理部的另一个基本职能是抓好规范化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1、不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实现制度化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行领导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完善我行的内部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先进做法,与各部门一起起草新的规章制度52个,并经董事会审议全部通过。

从而,使我行业务发展管理、计划财务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达84 个。其中:涉及综合管理方面的制度38个,占45%。于2015年8月19日将各项规章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发给全行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对于强化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职工的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安全运营

第一、认真开展排查案件风险工作,防范各种案件的发生。年初以来,大连银监局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和案件风险排查回头看活动。在行领导高度重视下,我们分别于4月上旬和9月中旬开展了案件风险排查和案件风险排查回头看活动。

在开展案件排查活动中,第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领导,我行成立了由董事长为组长,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制定方案,规范制度。为了使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制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案件排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内容、检查时间和具体要求等。第三,明确重点,认真排查。在案件风险排查回头看活动中,我们组织负责监察和审计工作的人员成立检查组,重点对信贷业务和会计结算业务进行了检查。

一是对8月31日以前发放的贷款业务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贷款165笔,金额16,647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0%。二是对4月份以来的会计财务业务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业务总笔数374笔,金额18,914万元。通过排查没有发现违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通过排查进一步提高了全体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层层签订《预防案件责任书》。董事长与行长、行长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员工分别签订了《预防案件责任书》,明确各层次案件防控工作责任。

第三、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为适应我行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更好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四、注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坚持认真学习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文件,研究分析案件风险和安全保卫工作形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认真组织安全保卫方面的检查。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保卫意识,确保银行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我行于2015年春节、五一、国庆节、元旦分别进行了安全保卫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各种案件的发生。

第五、重视员工的思想状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在进行政治、业务基础知识培训时,专门拿出8个课时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审计安全保卫方面业务的培训,以此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防范各种案件的意识。教育员工远离黄、赌、毒,慎重交友,不要沉迷于购买、炒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从排查的结果看,未发现违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第六、加强文秘管理,提高文秘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文秘工作。4月份以来先后制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公文处理办法》、《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文书档案整理暂行办法》等6个涉及文秘工作的制度。

二是认真贯彻制度,提升文秘工作质量。从4月份起,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制度,加强文秘工作,使我行的文秘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统计,全年共收文303件,都按规定程序进行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共发文69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草拟、审核、签发、打印、登记、分发。同时,还起草了两次大型会议(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材料。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安全。

(三)抓好职工培训工作,迅速提高职工素质

为适应我行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更好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

在圆满组织完成上半年职工业务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行领导的要求,又制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2015年下半年员工培训计划》,共计30课时。在培训计划中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了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及奖惩等。

为了使培训真正收到实效,达到预期目的,综合管理部组织人员拟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职工培训学习辅导题纲》,对政治学习内容、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讲述。并要求员工做好笔记,通过学习收到了预期效果。

(四)抓好存款考核工作,不断壮大资金实力

在管理存款工作中,根据行领导的要求,制定了《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职工吸收存款核算与考核程序》,规定了核算程序和考核办法,并设计了《职工吸收储蓄存款台账》、《吸纳存款通知单》、《员工每旬存款余额统计表》和《职工吸纳存款核查表》按季进行奖惩。通过以上办法,使存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职工吸收存款工作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五)抓好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全行工作顺利进行

综合管理部的工作大部分体现在服务上,管理要寓义于服务之中。既要抓好管理又要搞好服务,相辅相成的关系不可或缺。

一是为强化后勤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具体内容。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管,时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规范办公用品购买、保管和领用手续,保证业务经营正常运行。

二是认真抓好职工文化业余生活。年初以来认真组织职工到步云山、银石滩、蛤蜊岛进行户外活动,并成功地与有关企业联合举办联谊活动,使员工的业余生活丰富多彩。

在这一年中,我们深知自己所做的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行是新行,人是新人,在理顺各种关系时做的不够好,办事有很多不利因素没能及好的克服,部门的职能作用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但在2015年,我们这个整体在磨合了一年以后,我们坚信通过努力会把来年的工作做的更加出色,更好的完成上级部门及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能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全行的工作在稳健进行中得到保障。

二、20xx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综合协调工作,疏通理顺与各界的关系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抓好综合协调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好与机关各部门、与基层各营业单位的关系。二是进一步理顺与银监局、人民银行、大连银行的关系。三是进一步理顺好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2015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继续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要把涉及综合管理部的38个管理制度一项项的落到实处。二是要根据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三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继续抓好职工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在制订出新员工培训计划的同时,还要制订出2015年职工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以此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把我行的职工队伍真正打造成一支一流的银行业精英团队而努力。

(四)抓好新办公楼的整体维护和管理工作

在董事长及行长的努力下,我行由原来租赁的办公楼搬迁到了自己的家,一个属于我们村镇银行自己的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在有着乔迁喜悦的同时,更需要保护好这个家的各方面的环境。一是从日常的卫生及大楼的整体设施都要协调好各部门进行维护。二是要协调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理顺好其他需要办理的相关事宜。

(五)继续抓好安全保卫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确保全年安全运行

1、安全保卫工作是银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以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考核与管理,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管理到位。要侧重抓好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四是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将在年内组织一次消防、防抢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消防、防抢意识。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责任制,大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和思想动态综合分析。二是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项规定及上级关于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责任书。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制度体系。

三是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案件和事故隐患排查分析工作。遵守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干部职工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团结协作、勤政务实。

(六)全力配合和抓好支行的筹建和开业工作

按照董事长的2015年工作部署,今年我行需要筹建3-4个支行,这样才能在短时间内将我行做大做强,我部门将为了这个目标努力做好领导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七)组织好存款考核工作

存款乃是银行业的立行之本,抓好存款工作是我行各项工作任务之首,存款工作一直是全行领导职工最关心的大问题。现在全行的存款考核包括协储员的存款考核都由我部门来管理,那么我们也将存款考核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做,努力做好考核,保证保荐数据的准确性。

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篇7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现阶段对分行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各行内部审计范畴。虽然各行之间在审计形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差别,但基于我国相同的银行业经营发展和监管的大环境,其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却是基本相似的。

(一)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种类较为单一,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目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对分行负责人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式主要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其他如任中审计、履职审计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等开展得非常少。而离任审计的实施,还是因为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的准入资格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说是对分行负责人任用时必须要做的审计项目。这样就可以说,从审计发起动机角度来看,目前对分行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就是被动开展的。这种审计的主动性的缺失,必然对审计的效果、质量存在一种不可预计的损伤。随之审计的监督评价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弱化了审计的效果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分行负责人“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很难得到落实,绝大部分情况是“先离后审”。即在人力资源部门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调动等的情况下,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有时总是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而人事变动时往往还是集中进行,对多名分行负责人离任采取“一揽子”委托审计的办法,同时,时间要求也比较紧张。对于此类“非计划”项目,内部审计部门只能被动接受审计任务,在审计资源的配置上也无法得到最优组合,审计的效果自然无法达到最好。这种以取得审计报告为目的审计工作有时仅仅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成果也无法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中去。

(三)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单独开展,未能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目前对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主要形式是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这种操作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审计部门对审计时限内涉及的被审计人党纪和廉政建设情况、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方面的记录或举报情况,以及内外部案件发生情况、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等较难全面掌握。这些信息往往分散在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其责任的认定该主管部门也更具权威性。在审计时间紧的情况下,单凭内部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无法对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做出更加全面的评价。

(四)离任审计内容不全面,关联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分行负责人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特别是资产风险分析及分行可持续发展分析,现行的离任审计对这种情况并不能给予充分揭示。同时,量化评价指标多以全行经营效益、业务发展指标为主,未能充分突出与被审计人关联性强的指标,因此责任也较难界定。在现场审计中,对相关业务的抽样审计也仅凭审计师主观判断随机抽样,未能突出抽样的科学性、代表性,审计质量难以把握。

二、解决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思想重视,完善制度,丰富经济责任审计方式

实行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查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商业银行在新的发展时期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需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对分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完善审计制度,在做好离任审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单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方式,丰富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分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经营、不断提高自律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科学统筹人事安排,坚持“先审计,后任职”原则,保证审计成果充分利用

商业银行要改变目前存在的离任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现象,把审计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部门就统筹安排全年分行负责人离任审计任务,给内部审计部门一个基本准确的安排计划,以便协调安排审计资源,避免因离任审计任务的突然性造成的审计人员左支右绌的现象。对离任审计的成果要合理运用,分行负责人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才能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在离任前由其本人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

(三)借鉴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借鉴国家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由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由会议负责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制度制订、安排实施等工作。在开展各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均派出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组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审计部门人员各负其责,广泛收集整理对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掌握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干部考察结果等,优化组合审计资源、审计信息,保证审计组审计参考依据的广泛性、权威性、准确性。在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各部门人员按所熟悉领域分工开展审计工作,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丰富审计成果,改进审计的效果。

银行纪检员工作计划篇8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新《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强调了内审的价值增值功能。本文从价值增值的角度出发,运用平衡计分卡方法,探讨构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体系。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现实意义

1.开展质量评估有利于推动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

近几年内部审计的理念、目标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而不断变化,内部审计转型逐渐被提上日程。内部审计质量评估过程中,通过借鉴国内外标杆银行的最佳内部审计标准,学习先进内审管理经验,是实现内部审计转型的有效途径。在商业银行内部宣传正确的内审理念、工作开展方式、科学的进行内审分工,将内审由单纯的“监督评价”职能向“确认和咨询”职能转变,进而推动商业银行内审转型与发展。

2.质量评估有助于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提高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是规范内审工作、提高内审效率的重要途径,科学的质量评估可以督促审计工作人员遵循工作制度,引导内审人员寻找差距并不断改进,改善内审工作流程,创新审计方法,整合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降低和避免审计风险。同时,内部审计为商业银行增加价值是内审质量评估的一个重点,通过评估过程中对内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有利于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专业审计人员队伍,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1.财务角度

(1)审计节约费用占预算比例。通过内部审计费用的节约,一方面可以直接节约银行营运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其他部门潜在的成本节约,如财务会计费用、信贷营销成本等。

(2)挽回损失占审计费用比例。“纠错查弊”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纠正违规违纪、挽回经济损失,预防或减少银行损失,充分体现审计工作的经济性。

(3)审计建议采纳数量。审计建议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有效的、被采纳的审计建议能提高商业银行运作效率,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4)被审计单位整改率。内部审计检查的目的是“以检查促整改”,检查后被查单位的问题整改率体现了通过审计检查促进合规经营的效果。

(5)重大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比例。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能反映出商业银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越严重,说明审计工作为经营管理做出的贡献越大。

2.顾客角度

(1)董事会对内审的满意度。通过该指标反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的贡献程度,评价内审工作在降低运营风险、提高内控制度有效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董事会的满意度越高,则内部审计对董事会的贡献越大。

(2)审计报告签批层级。内审部门应及时将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领导班子签批,报告对象的级别越高,代表内审独立性越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越强。

(3)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度。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业务工作开展的范围、流程等均受审计委员会对风险关注度影响,这也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绩效。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开展流程就会越严密。

(4)管理层对内审的满意度。该指标旨在通过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满意度调查,反映内部审计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业务制度改进、经营效率的提高、经营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高级管理层对内审工作的满意度越高,表示内部审计工作的贡献度越高,发挥的作用越大。

(5)客户主动咨询项目数量占总审计项目数量的比例。客户主动咨询项目可以从侧面体现审计工作的开展中,高级管理层、其他业务部门对审计工作的认可程度。

(6)被审计单位满意度。通过被审计单位的反馈和满意度测评,查看审计人员在现场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纪律、问题检查定性、发现问题的认可程度等。

3.内部审计业务流程角度

(1)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①审计计划完成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将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然后根据计划内容逐项开展,审计工作实施具有强制性。

②审计制度的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评价制度、办法的制定与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能为审计人员提供工作指导和实务操作标准。

③后续审计问题整改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结束后,应在一定时间内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确保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得到彻底纠正。

(2)审计准备阶段

①审计立项书的规范性。该指标反映审计部门项目立项申请的规范程度,是否经分管领导批准等。

②审计组组成的合规性。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违反审计人员回避规定、人员数量是否合规、人员组成是否科学等。

③审计通知书的规范性。审计通知书是审计检查组进入被查单位前,通知被查单位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在部分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审计通知应在进入现场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该指标主要评价审计通知书的规范程度。

(3)审计实施阶段

①审计方案的规范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开展的项目需编制审计方案,内容完整、规范,指导审计现场检查步骤和方法,实现具体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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