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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9-04 10:43:09

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

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篇1

为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减少艾滋病发病,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市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年)》(沪府办[]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卫生防病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的相关工作中,并将有关职责具体化。动员和支持社团组织、城乡社区组织(居委会、乡村委员会),以及多学科、多领域积极参与,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针对与艾滋病传播有关的社会行为因素,用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手段减少危险行为等措施,包括对青少年、妇女等一般人群普及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要严厉打击、、贩毒、吸毒现象,进行深入的法制、道德和健康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一次性注射器等防护措施。

(三)突出重点、加强干预

艾滋病的流行首先从具有高危行为的人群开始,逐渐向一般人群扩散,且发展不平衡这一特点,要把转变高危人群危险行为,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干预措施,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策略。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应建立社区防治试点,开展人群行为干预和健康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由于艾滋病流行的社会因素和相关危险行为不尽相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当地和邻近地区艾滋病流行形势、相关危险因素和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做出分析与评价,各个街道、镇要制订近期、中期及远期的防治目标、实施计划和更适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防治策略和强化措施。

(五)注重实效、综合防治

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考评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对各项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推广成功经验,纠正工作偏差,保证《计划》目标的全面如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包括管理体系、技术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

到2005年,阻断艾滋病经采血途径的传播,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改变高危人群中危险行为。

三、具体工作

(一)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管理体系。

区政府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工作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规划,区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工作范围,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并将有关职责具体化。各镇、街道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区环境,发挥社区在预防控制艾滋病方面的作用。年建成1个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社区;年50%的社区建成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社区;2年80%的社区建成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社区;政府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二)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技术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艾滋病专业防治队伍。年建立一支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的艾滋病预防专业队伍;区献血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控队伍。年在二级医院建立一支艾滋病诊治专业队伍;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对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年完成对全区95%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其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医院的专业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以上;对医院口腔科、外科、血液透析室、性病门诊及其他介入性诊疗部门等重点部门(科室)的医务人员、医院污物处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毒业务和规范化操作的培训,培训率达100%;对新进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对性病门诊、HIV实验室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率100%。

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系统。年,新建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区中心医院两个HIV初筛实验室,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初筛中心实验室。

区疾病控制中心开展各类高危人群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干预效果评价的研究。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

年二级医院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到2005年,将艾滋病性病预防和健康教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日常护理、家庭病床、咨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广“不记姓名和地址”的就医模式,解除病人顾虑,使病人及时得到医治。把提倡安全、推广使用的宣传、咨询以及追踪、应用病症管理等,纳入规范化门诊的服务范围。

(四)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体系。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措施,发挥条线功能,条块结合。根据艾滋病的传播与人们的行为方式(如性乱、吸毒),开展安全行为的健康教育,包括针对一般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一般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知晓率:年,本地居民达到80%以上,外来人员达到45%;年,本地居民达到85%以上,外来人员达到60%以上。重点人群(娱乐场所服务人员、长途汽车司机、出境旅游、劳务输出者、医务人员、大中学生等):年,预防艾滋病、性病知晓率达到85%以上,年,达到90%以上。高危人群(因、、涉毒等劳改、劳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知晓率:年,达到90%以上,年,达到95%。年,我区各监管场所均要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

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大众传媒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文章或节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社会积极参与,实施综合治理。

区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区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有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在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二)加强宣传,开展行为干预,控制传播途径。

宣传部门及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责任,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人群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使用,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公安、卫生、外口办要协调配合,对宾馆、发廊、桑拿(洗浴)等服务行业及歌舞厅、影剧院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医院候诊室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经常性的预防艾滋病宣传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并对出国人员、长期在国外的归国人员、劳务输出人员进行有关艾滋病的教育。

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列入学生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学段教学需要的参考教材,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开展,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对大、中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社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大型工地、运输部门和城乡结合部,配合当地的管理部门(包括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宣教活动,探索接触各种高危人群的方法和进行行为干预的有效做法,组织开展同伴教育活动,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使高危人群能方便地得到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应将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有条件地方或高危人群中宣传和促进的推广使用,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区健康教育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医疗机构要主动为大众媒介、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编制有关的宣传培训资料。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贩毒人员查处打击力度。公安、司法部门要负责分期、分批逐级地对从事打击、吸毒的行政管理干部及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和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制基本知识的培训,消除其恐惧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学会对被拘留、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和课时保证。严格按照《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要求,依法对有关戒毒、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对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做好就医的安排与管理工作;与民政部门和有关社区协调配合,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载体,对期满回归社会的吸毒、、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法制、防病知识的教育,协助解决其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

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结合无毒社区建设、净化社会环境等工作,了解当地高危人群存在的状况及活动规律,指导有关的场所开展适宜的预防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减少他们中的危险行为。鼓励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在高危人群中进行艾滋病性病防制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各街道、镇要结合艾滋病、性病流行或流行潜在危险因素,开展健康促进示范社区项目。把艾滋病性病防制纳入社区发展计划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协调各部门和群众参加预防宣传活动,合理利用现有卫生和其它服务资源,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针对社区需求,提供培训、健教、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连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性病防制的社会环境。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扩大试点,研究制订当地推广试点的策略与方案。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区卫生局和药品监督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浆)、生产血液制品的血浆和移植的器官及其它人体组织100%经过HIV抗体筛查(自身输血除外);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院内感染的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特别是应加强对易造成血源性或医源性传播的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如医院外科、口腔科、妇产科,村卫生室及个体医疗机构等。

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理发店、美容院等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中可能刺破皮肤的公共用器具消毒的监督监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改进,确保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对违法操作造成感染伤害者依法追究责任。对KTV包房、足浴室、发廊、宾馆从业人员进行HIV抗体检测。

有计划地实现无偿献血,科学合理用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确保血液供应的安全。提高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

(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护人员培训。

针对性病广泛流行可能带来艾滋病蔓延的严重性有足够的认识,将整顿性病医疗市场的混乱局面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将打击游医、药贩,取缔非法行医,依法严格管理广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综合治理管理部门常规督导工作。

卫生局对有行医资格并承担艾滋病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督导。对从事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要进行有关医德教育。要把性病的诊断治疗服务与艾滋病的预防工作结合起来,把提倡安全、推广使用安全套、咨询以及性伴追踪和应用病征管理方法等工作纳入规范化门诊服务范围。

卫生局要根据当地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发生的情况,及时组织提供医疗护理和其它支持,加强对经血传播艾滋病第二、三代病人的预防与控制。开展检测和咨询服务,向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庭传授艾滋病预防与护理知识。

凡有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工作和生活的单位与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规定进行管理。要提倡家庭内的关怀照顾,改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质量,完善社区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减轻他们及家庭成员在生活、就业、就学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压力。

卫生局应制订当地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个体医生)的培训计划,对各级从事艾滋病性病防制、研究、管理、宣传教育和心理咨询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分阶段开展对全体医护人员及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艾滋病性病基本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每人要保证16个学时。对培训效果要组织考核,作为继续教育考评和医疗机构评审中的一项内容。专业培训除相关专业知识外,还应包括有关法规知识、医德教育和咨询技巧的内容。

(五)政府主导,落实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落实国家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方筹资的经费投入原则,保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区财政要提供必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将此作为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责任予以明确。同时要积极争取国际捐款和社会赞助资金。各有关部门对已纳入工作职责内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活动经费,要积极主动予以合理安排。

五、考核评价

各有关部门应将艾滋病性病工作指标列入相关工作的常规考评中;卫生局要将落实艾滋病性病工作指标纳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执法、城市卫生、社区卫生、血液管理、医院管理、卫生防病和妇幼卫生等项工作的常规考评中。每年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

区卫生局

二00三年十一月

附件:

区各单位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为了推动我区艾滋病性病各项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经区卫生防病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明确各有关委、办、局关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区商委

1、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管理,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访前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

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

三、区公安分局

1、坚决打击和取缔、吸扎毒、非法采血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4、负责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5、配合卫生局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6、配合卫生局承担对区性病艾滋病协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区司法局

1、配合卫生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承担对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以及管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按有关规定进行性病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局进行艾滋病监测。

4、会同卫生局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五、区民政局

1、对新婚夫妻登记时进行自愿婚检和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区财政局

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和落实区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七、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健康教育计划。

八、区卫生局

1、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和执行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实施。

2、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5、对申请承担艾滋病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督导。依法打击游医,取缔非法行医。

九、区文广局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2、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逐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

十、区工商分局

1、配合区公安分局打击、、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2、配合卫生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十一、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职能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

十二、区科协

1、负责把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列入区相关科技计划,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科协优先项目。

2、协同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实施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

3、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十三、区红十字会

协助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把艾滋病性病防制纳入社区发展计划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合理利用现有卫生和其它服务资源,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性病防制的社会环境。

2、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措施,根据艾滋病的传播与人们的行为方式(如性乱、吸毒),开展安全行为的健康教育,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篇2

艾滋病是一种经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的目前尚无有效治愈方法和病死率极高的污染玻它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根据《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

一、指导原则

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减少艾滋病的流行,强化预防控制措施。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㈡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督促部门合作,由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各项措施。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防治战略。

㈢加强宣传教育。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和吸毒途径的传达;规范性病防治管理,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二、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年,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50人以内。

三、工作目标

㈠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

㈡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1农村达40%以上,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乡村达70%以上。高危人群中达80%以上。

2市级学校开课率为100%,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各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县级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市、县(区)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达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做到每月、每年有宣传、刊播计划。

4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必需备有有关宣传资料。要在所有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

㈢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

1市卫生防疫站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设施。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系统。市人民医院和分宜县防疫站必需在2004年年底前建立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

2全市所有的采供血机构要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3同时完成对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的培训。渝水区防疫站和分宜县人民医院成为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

490%的县(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85%以上的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

四、行动措施

㈠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制定适合外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与考评。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安排落实预防控制艾滋病所需的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区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㈡落实规划目标。

各地应根据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明确外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加强监测。抓好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和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需全方位开展工作,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把改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㈢加强宣传。

大众传达媒介及各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结合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应无偿提供宣传服务。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广泛宣传艾滋并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方法教给群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应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宣传共用注射器和性乱的危害,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

㈣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整顿。切实落实对供血者、采供血浆和血液制品的检验及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置,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㈤健全机构。

充分发挥现有预防医学科研、卫生防疫、卫生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等机构的作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卫生防疫机构的内部。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力量、完善设备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任务。加强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以提高其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抓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全面推进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适合全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

2.规范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2009年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

4.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率、合格率分别达到98%以上。

5.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pitc);婚前保健人群免费咨询检测率2009年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孕产妇孕24周前免费咨询检测率2009年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阳性告知率达98%以上。

6.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2009年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条件认证率达100%,乡(镇)卫生院达80%,2010年乡(镇)卫生院达90%以上。

7.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施母婴传播阻断措施,2009年达97%以上,2010年达到98%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妊娠28周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奈韦拉平(nvp)三联用药方案使用达90%以上。

8.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95%以上。

9.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保健管理率2010年达95%以上。

10.对随访管理的12月龄或18月龄儿童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率达到95%以上。

11.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12.为阳性孕产妇及满18月龄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转介服务,转介率达98%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1.提高认识,强化政府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我县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规划及防治艾滋病工作责任目标中,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分工与职责,严格考核,协调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督促到位,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共同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2.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分工,履行职责

(1)成立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

①领导小组

组长:彭映春(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彭玲艳(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俸光兰(县卫生局规财股股长)

俸志刚(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张昌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发祥(县人民医院院长)

王玉(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秦玉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职责:负责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彭玲艳(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学良(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李国燕(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宋云江(县防艾办干部)

刀艳(县妇幼保健院医师)

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经费分配与监督使用;协调医疗保健机构解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县级监督指导评估和经验交流推广;负责审核、上报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采购与分配计划。

③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长:王玉(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王学良(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刀艳(县妇幼保健院医师)

董凌玉(县妇幼保健院医师)

陈灿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铁文东(县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科长)

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为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培训与监督指导评估等工作,参与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2)明确分工,履行职责

①县卫生局相关科(股)室职责

——疾基妇股负责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物资采购与分配计划,组织监督指导评估和经验交流推广;指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机构为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开展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培训合格证”。

——防艾办负责艾滋病综合防治管理和协调,分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任务,安排工作经费。

——医政股及卫生监督所负责协调或监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工作的开展。

——规划财务股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监督管理经费的使用。

②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常规妇幼保健工作,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负责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督指导与评估。

——负责完成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或18月龄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

——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随访管理工作(附件4);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随访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7〕716号)要求,督促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cd4+检测;为阳性孕产妇及满18月龄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转介服务。

——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信息资料,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检测试剂、药品及防护用品等相关物资的计划并进行管理,协助卫生局进行全县物资的调配及合理使用。

——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负责指导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12月龄或18月龄儿童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检测,承担确证检测工作。

——负责为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免费cd4+检测。

——在卫生局的组织下,完成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的条件认证。

——协助做好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18月龄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告知及随访工作。

——及时评估和处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④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助产机构(医疗及保健机构)职责

——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开展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

——开展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pitc)。为孕产妇提供一次(必要时两次)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将检测日期标注于《孕产期保健手册》上。

——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血清标本及时送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不得交由孕产妇或家人送检。

——负责发现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告知和转介。

——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检测试剂、药品及相关物资使用登记,密切注意其有效期,调剂使用,避免出现浪费。

——按要求向县妇幼保健院报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数据信息。

3.广泛社会动员,营造良好环境

(1)积极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关爱和支持。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根据城乡群众文化程度,选用不同的健康教育方法,结合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病房、婚前保健门诊摆放健康教育材料,供群众阅读;也可利用各种传媒、学校课程、讲座及咨询热线等形式,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儿童家长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

(3)在妇女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使广大育龄妇女懂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不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如何选择正确的避孕措施,防止非意愿妊娠。

(二)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在生殖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中,要关注妇女艾滋病感染的可能途径和感染状况,将预防育龄妇女艾滋病感染以及减少艾滋病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与生殖健康服务密切结合。

1.提供艾滋病预防信息及服务,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在生殖保健服务的过程中,结合婚前保健、妇女病查治、性传播疾病/生殖道感染防治、计划生育等医疗服务,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妇女艾滋病预防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避免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增强防护意识;对有高危行为者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动员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进一步的咨询,预防配偶/感染,最大程度地减少育龄妇女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机会。

2.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和预防的信息、相应的避孕咨询及服务、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选择安全的方式,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为意外妊娠的妇女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的非意愿妊娠。

(三)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供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与常规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逐步建立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关爱和支持体系,为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提供高质量保健服务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咨询与检测服务

(1)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pitc)。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可行的咨询检测流程。咨询内容包括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帮助评估危险行为;解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意义和预防措施等。在充分咨询、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下,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不再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知情同意检测书”;经过反复咨询后仍拒绝检测者,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拒绝检测书”(附件3),如本人拒绝签署,须由咨询者在“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拒绝书”上进行书面说明,并由包括咨询者在内的两名医务人员签名。

(2)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要求,为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检测流程见附件1,强调孕期尽早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

(3)重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者的检测后咨询,强调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使这部分人群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不感染艾滋病病毒;对本人及(或)配偶(性伴)有高危行为者,进行进一步的咨询,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支持鼓励配偶(性伴)进行艾滋病咨询检测,本人三个月后复检。

(4)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在充分咨询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妊娠结局,签署《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附件3),为其提供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综合服务

(1)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随访管理服务流程。

(2)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服务,进行预防性病、生殖道感染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避孕指导,预防非意愿性妊娠,鼓励配偶进行艾滋病咨询检测,提供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

(3)为自愿选择继续妊娠的孕产妇提供高质量的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和艾滋病母婴阻断服务。包括:

①孕产期保健,营养支持,铁和叶酸的补充,分娩计划,出生准备,安全的指导,提倡使用并提供安全套,梅毒筛查和性传播疾病的管理。

②艾滋病临床评估。包括临床分期,免疫状态评估(cd4+检测),为有治疗指征的孕产妇及时提供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无治疗指征的孕产妇在产前、产时和产后各期提供抗逆转录病毒预防用药。

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保健随访管理、喂养方式咨询,提倡和支持人工喂养。

(4)应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密切监测艾滋病相关症状和体征,进行cd4+检测。根据孕产妇的疾病发展程度、免疫状况及抗病毒治疗情况,兼顾孕产妇自身健康和预防母婴传播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抗病毒药物方案(附件2)。对有治疗指征的孕产妇及时转介到当地抗病毒治疗点接受治疗,对无抗病毒治疗指征的孕产妇提供预防性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用药前应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3),同意者采取后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措施。

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在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应充分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抗病毒药物应用的重要性及相关信息,提高用药依从性;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定期监测孕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况等,密切关注耐药性和药物副作用并及时处理。

(5)提供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

动员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儿童的感染机率。

3.婴儿喂养与儿童保健

(1)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提供出生后第一年的免费奶粉支持,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对人工喂养的可接受性、可行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价,并进行婴儿喂养的科学指导与随访,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喂养导致的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婴儿早期死亡。

(2)开展高质量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

(3)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计划免疫要求,给予预防接种。可按正常计划免疫程序接种灭活疫苗,暂缓接种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在未完成疫苗接种程序时,应注意避免与结核、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病人接触,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儿童排除艾滋病病毒感染后,应尽快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4)按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12月龄或18月龄儿童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附件1)。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筛查出现假阴性结果,建议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筛查。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以便尽早提供相应服务。

4.提供关怀与支持

医疗保健机构组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家庭提供精神、心理、服药依从性及安全的饮用水等的综合关爱和支持,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减少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四)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所有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要求及服务流程提供服务。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管理、技术及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

(1)人员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和复训内容,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对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复训。对象包括卫生局分管妇幼卫生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防艾办工作人员、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规范实验室检测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6〕598)的要求,完善检测制度,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有效可行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流程,尽快通过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的认证验收,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2.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遵守普遍性防护原则及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3.物品分发及管理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机构,要根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资分发、转运及使用追踪管理要求》(附件5),对药品、试剂等物资进行管理。

四、信息管理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方案(修订)》要求,明确各级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帐或登记本,按时上报信息,深入开展信息分析,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五、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监督指导评估体系,按照《××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评估方案(修订)》要求,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督导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和亮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跟踪落实监督指导评估发现突出问题的改进情况。

附件: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方案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情同意(拒绝)书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管理工作要求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资分发、转运及使用追踪管理要求

6.转介通知单

附件1

孕产期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

产时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

(适用于未能及时获得确认试验结果者)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婴幼儿随访和检测服务流程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筛查出现假阴性结果,建议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筛查。

附件2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方案

一、没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既往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

(一)建议方案

孕期:自妊娠28周(或妊娠28周后发现感染尽早)开始口服齐多夫定(azt)300mg,每日2次,至临产;

临产后:立即口服齐多夫定(azt)300mg,奈韦拉平(nvp)200mg以及拉米夫定(3tc)150mg;之后每3小时服用azt300mg,每12小时服用3tc150mg,直至分娩结束;若择期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小时服用nvp200mg。

分娩后:产妇继续口服azt300mg及3tc150mg,每日2次,连续服用1周。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分娩新生儿:

出生后尽早(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单剂量口服nvp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同时口服azt4mg/kg(或混悬液0.4ml/kg),每12小时1次,连续应用1周。如果母亲服用azt的时间不足4周,新生儿需连续应用azt4周。

对于孕期未发现、临产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也应及时按照建议方案,自临产后的药物方案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

对于分娩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产妇本人可以暂不应用抗病毒药物,分娩婴儿则应尽早(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开始应用单剂量nvp以及4周azt,药物剂量和使用方法同建议方案。

(二)最低限度方案

产妇临产后:立即口服奈韦拉平(nvp)200mg,一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尽早(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单剂量口服nvp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

二、具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或既往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参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2007版)》相关内容。

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开始服用azt4mg/kg(或混悬液0.4ml/kg),每12小时1次,连续应用1周。如果母亲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需持续4周。

附件3

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知情拒绝检测书

本人已经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已了解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意义和利弊。现选择拒绝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医生签名:

日期:

备注:反复咨询后本人拒绝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拒绝书”,须由咨询者在此进行书面说明,并由包括咨询者在内的两名医务人员签名。

医生签名:日期:

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

本人及家属经过咨询已经了解了艾滋病病毒对母亲及婴儿的危害,现自愿选择妊娠结局:

自愿终止妊娠。希望继续妊娠,愿意承担后果。

本人签字:本人签字:

医生签字:医生签字:

家属签字:家属签字:

日期:日期: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

知情同意书(保密)

为了预防艾滋病母婴间的传播,最大限度地降低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的机会,本人同意:

1.本人及婴儿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包括在已临产情况下,经两种快速试剂检测出现过阳性反应,或两种快速检测试剂检测出现一阴一阳反应,不能及时得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认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该药的长期安全性资料尚未获得,本人及家属理解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包括治疗失败),配合并真实提供服药后的各种情况。

2.不采取母乳喂养婴儿。

本人签字:

医生签字:

家属签字:

日期:

附件4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

管理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孕产妇的保健要求

1.对选择终止妊娠者

(1)到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终止妊娠服务。(2)宣传预防性病、生殖道感染的相关知识。

(3)预防非意愿性妊娠,进行避孕指导。

(4)鼓励配偶/性伴进行艾滋病咨询检测。

(5)提供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

2.对选择继续妊娠者

(1)提前检查、营养指导、高危筛查和管理、护理、分娩方式及分娩地点的选择、产褥期保健等孕产期保健服务。

(2)提供艾滋病母婴阻断综合服务。

①产前保健要求

——告知孕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和阻断措施、开始服药的最佳孕周,提醒孕妇到产前检查或准备分娩的医疗机构服用抗病毒药物。有治疗指征者及时转介进行抗病毒治疗。

——督促进行cd4+检测。

——服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期间,检查肝、肾功能及血常规等。

——提倡使用并提供安全套。

——讨论婴儿的喂养方式,建议人工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识别机会性感染的相关体征,如体重减轻、慢性腹泻持续1月以上、长期发热1月以上等。

②产后保健要求

——产妇

·根据孕期用药方案,指导产妇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

·教会产妇及其家人安全处理被血液污染的卫生巾、被褥和其他物品等方法(如焚烧、含氯消毒液浸泡等)。

·心理支持与关怀服务,包括服药依从性的支持。

·提供转介服务。

·识别机会性感染的相关体征,如体重减轻、慢性腹泻持续1月以上、长期发热1月以上等。

——新生儿

·指导并督促家长给新生儿服用抗病毒药物,解决在服药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提高服药的依从性。

·对家长进行人工喂养咨询与指导,杜绝混合喂养。

·提供新生儿保健服务。

·对新生儿护理动作要轻柔,避免损伤皮肤粘膜的操作。

(二)婴幼儿保健要求

1.对12月龄或18月龄的婴幼儿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告(附检验报告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以便尽早提供相应服务。

2.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预防接种、常见多发病的防治等保健服务。

(1)利用生长发育监测图评估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在两次随访间隔期间有无体重下降、营养不良和生长迟缓。

(2)喂养指导。了解喂养方式,在喂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了解24小时进食情况、辅食添加情况、饮食习惯、饮食卫生状况等。

(3)营养评估。

通过询问喂养史和有无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影响儿童进食的消化道症状,评估营养摄入情况。

常规测量体重、身高和体格检查(如眼睑和手掌的苍白程度等)进行初步评估,必要时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根据营养状况及评估结果进行科学喂养指导。

(4)注意观察婴幼儿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症状。

3.免疫接种情况

督促家长按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计划免疫程序,让婴幼儿接受免疫接种。

4.提供转介服务和心理支持与关怀服务。

二、管理要求

(一)孕产妇随访

1.时间:与常规孕产期保健次数相同,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访视次数。

2.方式:与孕产妇商量后,双方共同确定。建议最好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随访,以便开展相关检查。产后随访与新生儿随访同步进行。

3.作好随访工作记录

4.提供转介服务:转介卡内容应包含母婴阻断服务中孕期、产时用药及用药后的不良反应情况。

(二)婴幼儿随访

1.时间:满1月、3月、6月、9月、12月和18月时进行随访,共6次,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2.方式:医务人员与儿童家长双方商量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如家访、到医院随访等。如有异常情况发生,要求一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随访。

(三)注意事项

1.注意保密、尊重对方隐私。

2.从事儿童随访的专业人员要求具有儿童保健、儿科专业知识并经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业培训。

(四)资料收集与管理

1.认真填写有关表、卡、册,妥善保管所有检查报告单,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

2.结案后,将所有资料及时归档

附件5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资分发、转运及使用

追踪管理要求

为规范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所需物资的分发、转运及使用追踪管理,充分发挥物资效益,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管理原则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物资,不得挪作他用,免费发放的物资不得收费。

二、物资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

(一)县卫生局对物资的分发、转运及使用进行监督。

(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物资的接收、转运及使用追踪管理,并向县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报告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1.建立物资验收、分发、转运登记制度,完成物资验收、分发、转运登记工作,及时归档。

2.严格按照各类物资的存放要求,在到货之前作好房屋、水、电等必要设施的准备工作。

3.根据我县年度计划的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任务数量,做出分配计划,安排物资转运下发至各医疗保健机构。

(4)严格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验收表》(附表1)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需要抽检的物资,按要求抽样送检。如发生与采购计划所列物资不符合的情况,应暂停接收,并进行核查。对抽检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通知全县停止使用,并按要求与程序及时处理。各医疗保健机构验收物资结束后,及时将填好的验收表签字盖章并在收货一周内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5.各医疗保健助产机构要建立物资接收及下发登记本,对下发物资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6.使用单位在物资到位后,指定专人对各种物资建立出入库登记本,单独建立完整的档案。入库须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入库登记表》(附表2),出库须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出库登记表》(附表3)。

7.对库存物资,应定期进行核查,同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定期库存检查表》(附表4)以保证物资的正常使用,出库应遵循临近有效期优先出库的原则。

8.根据物资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

三、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

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篇4

制定完善防治规划和工作方案:依据全国和全区艾滋病防控规划,我市先后制定了《包头市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计划》、《包头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包头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包头市既往有偿供血(浆)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方案》等。明确了艾滋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工作指标和主要策略、措施。

落实工作经费,组建专业队伍:市政府1999~2006年拨付包括艾滋病在内的重点传染病专项防治经费累计264万元,各旗县区也不同程度地投入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基本满足了防治工作的需要。指定市传染病院为市本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各旗县区也指定辖区一所综合医院为本级定点治疗医院。我市还组建了106人的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

强化人员培训,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并针对特殊人群开展宣传教育。

严格管理血源,保障供血安全:对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各环节的严格监督检查,对所有临床用血均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市卫生防疫站定期对血站血液进行抽样检测,已累计抽检血样3842份,未检出乙肝、丙肝、抗-HIV、梅毒等阳性血。

加强消毒管理,控制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单位严格执行诊疗等各环节的消毒程序,消毒监测覆盖率每年均保持95%以上。至今我市尚未发生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和其他医源性感染事件。

积极开展特殊人群、高危人群和无关联人群监测: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协作,定期对戒毒所、收容教养所、劳教所、看守所查治吸毒、人员艾滋病感染情况进行监测,至今共监测吸毒人员6238名,检出抗-HIV阳性者24例。监测性罪错者233名,宾馆、歌舞厅等人员6989名,暗娼638名,未检出抗-HIV阳性。自愿检测57人,检出抗-HIV阳性1例。2005年1~6月份,监测劳教所羁押人员953份,检出抗-HIV阳性1例;土右旗监狱劳改人员1330份,检出抗-HIV阳性1例;既往献血员529人,未检出抗-HIV阳性,完成HIV采样任务。监测性病病人401例,检出抗-HIV阳性者1例;监测手术病人、孕产妇,受血者、各种腔镜检查者等共1万余人,检出HIV阳性1例。

工作设想

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篇5

论文摘要:乌干达曾经是艾滋病肆虐最严重的非洲国家,但乌干达政府自1986年开始实施了大规模的防治艾滋瘸行动,建立适应乌干达国情的防控艾滋病工作体系。乌干达防治艾滋病社区支持模式始于1987年的坎旺卡社区支持活动,并迅速在全国推广,形成了政府干预和指导的法律机制.医疗和物资支持制度、非歧视的社区关爱机制、宗教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参与机制等基本制度。通过加强立法,完善对社区支持模式的法律规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区服务的技术指导和对艾滋病孤儿的援助等措施使该项制度不断完善

非洲是艾滋病重灾区,尤其是在乌干达、滓巴布韦、赞比亚、坦桑尼亚,艾滋病流行情况特别严重。为了抵御艾滋病的侵害和其流行对社会造成的严重损失,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乌干达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建立了防治艾滋病的综合体系。其中,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关怀和支持的社区支持体系,是一项提高病人的生存期限.控制艾滋病流行的得力措施。在这一制度下,官方和非官方组织、个人、群体及各种专门机构纷纷参与社会支持活动,从精伸上、物质上给予艾滋病病人充分的人道主义支援和关爱。本文将重点分析乌干达防治艾滋病社区支持模式的社会法律制度,以期对非洲其他国家和我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所裨益

一、乌干达防治艾滋病社区支持模式的建立

乌干达是非洲最早被卷入艾滋病灾难的国家之一。1982年,在乌干达南部的维多利亚湖区域发现了该国第一批艾滋病患者及其病毒携带者。到了80年代后期,有数以千计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因发病而死亡。1987—1988年,乌干达成年人艾滋病感染率为9%。1990年,几乎在乌干达所有的地区均有确诊的艾滋病病例。到1992年,乌干达艾滋病毒感染率达历史最高峰,超过30%上世纪80—90年代,在非洲撒哈拉沙漠地区的众多国家中,乌干达艾滋病流行程度最为严重。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这一地区大约有600万人属hiv感染者。孕妇的艾滋病病毒测试阳性比例高达30%,在诊所就诊的15—19岁少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38%。首都坎帕拉有25%的成年人受感染。从1982年这个国家发现首例艾滋病以来,已有100万人死于与艾滋病有关的疾病,目前还有100万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携带者,其中多数是青壮年.艾滋病还给这个国家造成200万孤儿,并且hiv感染人数每年呈上升趋势。有关专家认为,在未来的5—1o年中,多数hiv感染者在历经各种慢性病折磨后将陆续死亡。而大量青年病人的死亡将导致乌干达劳动力短缺,从而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d。艾滋病给乌干达带来了空前而深重的灾难。

为此,乌干达政府和人民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和资源控制艾滋病的蔓延,在政府的强力干预下,自1986年开始实施了大规模的防治艾滋病行动,通过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制订减缓艾滋病蔓延的计划措施,充分调动各种财政资源、信息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了乌干达特色的防控艾滋病工作体系。从1993年起,乌干达的艾滋病毒感染率逐步下降。据乌干达艾滋病委员会(ugandaaidscommission,简称uac)资料统计,该国艾滋病毒感染率从1992年的30%持续下降到2006年底的6.0%。

在乌干达防治艾滋病的经验中,可供其他国家借鉴的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有两条:一是努力加强国民教育;二是大力推广家庭关怀与社区支持计划,以改善病人生存环境与生活质量,从而有效控制艾滋病泛滥。

乌干达的社区支持活动始于1987年,由坎旺卡一名受过“社区服务”专门训练的牧师东尼·达拉发起。随着时间推移,各街区均建立了自己的社区服务小组。各服务小组采取轮流在成员家中聚会的方式,一起做祷告,共同研读圣经,讨论和制定帮助社区居民的计划④。通过社区服务小组成员的聚会,一方面培养小组成员的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又对其进行基本技能培训(如家庭访问技能)。到1988年3月,恩桑比亚(nsambya)医院开始派出流动医疗服务队,到坎旺卡社区治疗晚期艾滋病病人。于是卡班达成员组成新服务小组充当医疗队向导。不仅如此,他们还在医疗队走后继续上门服务,为艾滋病病人提供帮助与支持。每当社区中有新的病人出现,“卡班达”就会主动将病人带至医院或介绍流动医疗队上门,使病人能够获得及时治疗。

到1989年10月,坎旺卡社区已有100多名为hiv/aids病人服务的“卡班达”。数月之后,坎旺卡社区有9个“卡班达”小组,每组有15—30个最为活跃的成员。社区服务小组每周聚会一次,成员在一起祷告,一起读圣经,一起讨论自身及邻里的困难,然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努力解决社区问题。在社区支持小组中,“卡班达”成员多数由2o一35岁青壮年组成。其成员结构为商人、店主、中学生、一般工人、手推车工人、家庭主妇、办公室文员和旅馆服务人员等等。

“卡班达”小组只有1名组长,由成员推举产生。组长任职期为2年,2年后换届选举。在坎旺卡基督教区,“卡班达”支持服务队的运作思想主要为“非强权”领导制、团队工作精神及成员服务责任制。其活动中心始终围绕艾滋病病人和贫困者的关怀与支持进行。在小组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所有成员必须积极参与,每个人会以各种方式介入群体活动,小组活动不能由个人包办,任何个人均无权主宰或决定小组事务。

在乌干达政府的支持下,防治艾滋病社区支持模式迅速在全国发展,为有效组织和领导社区支持活动,1997年成立了“民主力量联合会”专门负责艾滋病孤儿的社区关爱和保护。随后,乌干达又建立了“自我关爱农村教育支持协会”,对农村艾滋病社区支持组织进行指导和经费支持⑤。乌干达的坎旺卡社区支持模式之所以能发展壮大并在全国推广,一方面应归因于服务人员培训班的发展和地方教堂、牧师的努力;另一方面与乌干达政府的努力密不可分。

经过10多年的努力,乌干达政府和人民成功地扼制了艾滋病蔓延的速度。目前这个国家成人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低于其他非洲国家。乌干达成功抗击艾滋病的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被誉为“非洲控制艾滋病的典范”。世界卫生组织1998年向乌干达颁发了“为促进非洲健康作出突出贡献奖”,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2000年把“对世界防治艾滋病作出杰出贡献的领导人勋章”授予乌干达总统穆塞韦尼。2005年8月12日一18日在多伦多举行的第16届世界艾滋病大会上,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约2.4万名各界代表,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安德斯·努德斯特伦对乌干达包括社区支持模式在内的艾滋病防治体系进行了充分肯定。

二、社区支持模式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政府干预和指导的法律机制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乌干达经由性途径感染hiv的人数估计已达总数的90%。因此,乌干达在1986年就开始了艾滋病预防教育,是非洲第一个开展全民艾滋病性途径传播预防教育的国家。通过社区支持模式的艾滋病预防教育,目前60%以上成人均已具备相关预防知识。在此基础上,政府一方面颁布新法令,将国民法定年龄提高至14—18岁,而违法者将被判入狱监禁,14岁以下公民将被判处死刑ll;另一方面制定了艾滋病综合防治法案,该法对防治艾滋病社区支持模式的法律地位、建立、组织形式、经费来源进行了具体规定。不仅如此,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乌干达艾滋病委员会”,由国家总统亲任委员长,以便从政治、经济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持。乌干达艾滋病委员会下设信息部、心理咨询部、教育部、社区服务部、防疫部和经济计划等部门。各部门均制定了相关政策并已开展相关计划。与此同时,乌干达政府还制定多层次战略规划和社区支持活动计划,动员全社会团结一致,共同迎接艾滋病的挑战。

(二)建立医疗和物资支持制度

hiv/aids在乌干达流行面极广。据估计,在20—45岁年龄段人口中,2o%一30%的人口呈hiv阳性反应。由于感染hiv/aids,多数人已经丧失工作,因而艾滋病病人生活困难,无法交纳房租。一些病人常常被房东逐出房门,流落街头,无家可归。有鉴于此,乌干达的社区支持体系首先作出反应,对hiv/aids病人给予支持和关怀。

1.医疗关怀。社区医疗关怀在医院等健康服务部门与艾滋病病人间起着桥梁联系作用。在艾滋病防治支持的社区中,服务成员一旦发现有人患病,就会立即向医院报告。不仅如此,服务成员们还将确定病人是否已被送往医院,或流动医疗服务队是否已上门为其服务。在规定的时间,服务成员会将定点医院流动服务之家的医护人员带至病人家庭,让医护人员为病人作医疗救治;如果医务人员因故未到,他们又会将病人先带至社区中心集中,然后再将他们转运至定点医院。一旦医生诊治完毕,服务成员们还将病人送回家。由于社区服务成员对艾滋病人的医疗服务的有效干预,使乌干达艾滋病病人的诊治数量增加了12倍。与此同时,极大地减轻了医疗部门的压力,有助于艾滋病人医疗质量的提高。

2.人力物力支持。在乌干达的艾滋病社区支持模式下,社区中心每月第1个周日都将举行一次小型集会。社区居民会将捐款带到教堂,购买玉米粉、豆类及其他生活用品。据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坎旺卡社区在1年时间里,该区二级教会,用居民捐款购买和分发的食品价值约400-600美元,面对坎旺卡这样的贫困社区,400美元是一笔很大的财产④。食品分发工作一般由服务成员担任,最需接受帮助者人选也由服务成员决定。在食品分送过程中,艾滋病病人通常被纳人受助对象,大多数人均可获得分送的食品。除物质捐赠外,服务成员们还会为艾滋病病人清洗蔬菜、淘米、取水、劈柴、清洗衣物和床单、打扫房间、清洗碗碟、帮病人洗澡等等。

在乌干达的贫困城市社区,困扰艾滋病病人的最大问题是收人和住所。在这些社区,服务成员通过小笔艾滋病支持基金、帮助病人租用临时住房;或开展小型计划,如卖鱼、制作画框、做手工活计、木匠活计等等,帮助病人获取小笔收人。一些女性艾滋病病人利用其缝纫手艺用社区成员为其提供的布料制成衣服出售获得一些经济回报。

(三)建立非歧视的社区关爱机制

l消除病人紧张情绪。艾滋病已成为乌干达有史以来最敏感、最具争议性的问题。许多艾滋病病人自感遭受他人排斥,社会处境非常艰难。而在建立社区支持的地方,人们不仅不会规避和责难艾滋病病人,反而会给予他们关怀和帮助。社区服务成员常常到病人家中拜访,热情问候和帮助病人,他们还会用手触摸病人,把手放在病人身上为他们祈祷、为了减轻病人的羞耻感觉,他们对艾滋病三缄其口,甚至故意装作不知病人病况。社区服务人员对病人的态度极大地解除了邻里对艾滋病的紧张情绪。许多从前害怕与病人接触的邻居改变了态度,主动上门为病人提供实际帮助(如洗衣、取水、提供食物等等)。

2.情感支持。对于艾滋病病人而言,在情感上遭到社会排斥是一个沉重打击。在艾滋病社区支持模式下,民众对艾滋病病人并不作出道德判断,而是通过社区专家帮助艾滋病病人及其家人消除心理隔膜,恢复双方间的融洽关系。如在坎旺卡,艾滋病病人可以通过医院、艾滋病信息中心、艾滋病支持组织等机构,向资深专家寻求心理咨询,由专家出面协调病人家庭关系。并且,在乌干达的艾滋病支持社区,当社区服务人员访问病人时,他们通常会将友谊、理解、支持带至病人家中,使病人获得极大心理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同病人亲切交谈并让病人靠在他们肩上,带着同情认真倾听病人讲述他们的不幸。

3.精神支持。对于艾滋病病人而言,精神支持是其力量源泉,这种精神支持既可以减轻其罪孽感和对疾病的恐惧感,又可以使其摆脱因担心家人前景而导致的精神重负㈤。每当社区成员访问病人之时,他们总要询问病人及其家人是否需要祷告。如果病人及家人愿意,社区成员会带领他们一同祈祷,他们还会同病人一起背诵圣经和唱赞美许有时,一些重病患者不能亲自到教堂做弥撒,病人则会请求他人将圣餐带至家中。

4.疾病预防。在乌干达的坎旺卡社区和坎帕拉城周围的社区,社区服务成员经常利用歌曲、舞台剧等形式教育居民防治艾滋病的知识。同时,在星期日教堂弥撒上向居民讲述艾滋病知识,让居民预防hiv/aids传染。为了在青年人中推广安全方式,以预防hiv/aids经由性途径传播。坎旺卡已有5名受过专门训练的青年领导,负责在邻里中持续开展性观念和改变的教育工作。并且,通过滚动式的培训方式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人群的性观念和性价值、,从而达到从根本上消除艾滋病传播的目的⑨。

(四)建立宗教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机制

在乌干达的坎旺卡地区,基督教对居民的约束力是惊人的。它可以促使教徒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在这类基督教教区中,艾滋病病人支持者均为志愿服务人员,多数人利用自身有限空余时间为社区服务。其中,许多人不仅从事全日制工作,而且还有家人需要照顾。而在坎旺卡这样的贫穷社区,无数穷困者正在为生存而挣扎,需要获得帮助的人太多,而社区支持为其提供的经济和物质援助显然如杯水车薪。除恩桑比亚医院流动医疗服务队给予社区成员少量食品和药品外,他们没有任何外来支援不仅如此,他们甚至缺少相关信息.几乎看不到以健康关怀和社区发展为题的杂志和书籍。然而,坎旺卡基督教区在社区关怀上却取得了极大成就,面对艾滋病的具大挑战,他们开社区关怀之先河,找到了解决复杂问题的有效方案。在恩桑比亚医院实施艾滋病关怀计划的过程中,社区成员们协助医院使计划顺利实施。与此同时,他们又极大地减轻了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了社区对医疗服务的依赖。在许多病人生命垂危的最后日子里,由于有了社区服务成员的帮助,使他们获得了从未有过的人格尊严和安静生活。目前,乌干达的宗教社区服务成员们正以更开放的态度和忠诚精神,努力消除社区居民对艾滋病病人的偏见、歧视和恐惧心理,强化和推行安全方式,从而对社区艾滋病的预防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社区支持模式的完善

乌干达在防治艾滋病方面一直不遗余力,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经从非洲国家之最下降为非洲国家中最低的,被认为是非洲抗击艾滋病的榜样,成为国际社会学习的典范。乌干达总统穆塞韦尼在泰国首都曼谷召开的第l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上发言时,向与会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们断言:“艾滋病是可以被战胜的。”为了使乌干达的艾滋病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穆塞韦尼在乌干达抗击艾滋病合作伙伴论坛第三次会议开幕词中呼吁要加强抗击艾滋病的国家战略,重点改变个人特别是青年人的行为以有效控制和阻断艾滋病的传播。他要求乌干达人民把抗击艾滋病作为一项紧迫和长期的工作来对待。为充分发挥社区支持活动在防治艾滋病方面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乌干达正在不断完善和丰富社区支持模式的基本制度。

(一)加强立法,完善对社区支持模式的法律规范

在防治艾滋病的国家立法方面,乌干达一直走在非洲国家乃至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公共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法》等法律对预防艾滋病的基本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是预防艾滋病的基本法j。但该法对防治艾滋病的社区支持只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社区支持模式不断发展和推广的背景下,有关社区支持体系中的法律和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如社区支持中财物的管理与分配,国家、地方政府对社区、居民的引导与援助,社区收入和分配的调控与协调等等法律问题。尤为重要的是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居民的特定权利保护问题,在现有法律体制下都处于真空状态,这迫切呼唤新的立法进行规范。因此,在现有预防艾滋病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和制定规范防治艾滋病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有关法律法规是乌干达政府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毫无疑问,在未来的10—20年中,艾滋病仍将是乌干达必须面对的最大的社会、经济及公共健康问题。并且,在未来的年代里,艾滋病在乌干达周边国家的流行速度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乌干达政府各部门要正视艾滋病问题,消除因艾滋病流行带来的多重影响,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利用来自国际社会的每一种支持资源。依据乌干达的国情,教堂和其他宗教组织均具有动员数以百万计居民充当社区志愿服务者的潜能,这类志愿服务机构不仅可以承担宣传和教育大众预防艾滋病的任务,而且还可以为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实际关怀和支持。

在发挥宗教团体作用的同时,还要将社区关怀的主体扩展至社会各个层面乃至各种阶层,如妇女组织、青年群体、贸易团体、农友协会、文化团体、体育俱乐部、志愿服务机构、地方支持群体、城市居委会和乡村村民委员会等等。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社区支持是一项爱心与技术共融的社会工作,不仅要求社区工作人员有一颗“关爱患者,服务他人”之心,而且需要相当的技术、技能和技巧,才能使社区工作对艾滋病人的关爱真正做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因此,良好的社区支持必须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

首先是家庭访问技巧的指导。在防治艾滋病支持社区,工作人员走访病人家庭时,大多会使用一些实用性较强的访问技巧,这些需要培训的家庭访问技巧主要包括:(1)上门服务时最好2—3人一组,以便小组成员可以分别开展工作;(2)在进人病人卧室前应轻敲房门,等待病人允许后方可人内;(3)认真听取病人及其家人倾诉,避免自己过多讲话;(4)不要探听病人致病原因,鼓励病人多讲述他目前的困难;(5)不要将自己与病人或病人家人谈话时获得的信息告诉社区中其他人,等等。

其次是群体领导技巧的指导。作为社区中任何一种群体领导,都必须讲究领导技巧。在防治艾滋病支持社区充当群体领导,需要培训的基本技巧有:(1)群体提出的所有问题,领导人不应自行作答;群体作出的所有决定,均不应成为领导包办代替的产物;(2)留心群体成员的兴趣和需要。对成员的不同反应,领导人均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3)领导者的任务是发现他人知识。因此,应积极鼓励他人参与群体活动,切忌用自己的知识去教育他人;(4)让所有成员轮流充当群体领导。这种方式可以鼓励他们对群体活动的深度参与,激发他们对群体活动的兴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参与热情甚至会比领导者更高;(5)努力在群体中营造一种随意气氛,以便使成员情绪得到放松。等等。

(四)加强对艾滋病孤儿的援助

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篇6

落实政策、综合防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探索模式、解决难点;推广经验、做好示范。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到年,达到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各项指标要求;到年,有效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蔓延的势头;到2013年,有效遏制性病的蔓延势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全国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

到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级各宣传媒体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节目。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农村大部分村主要街道要有墙体艾滋病宣传标语。

2、到年,全区大部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在监管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及监测,检测采样率达100%.

4、从年起,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落实预防措施。

5、到年,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全民中达到70%,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知晓率达80%,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6、区政府、镇办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率达100%,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覆盖95%以上的镇办。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防治专职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镇办卫生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村卫生人员达70%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的服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

7、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区9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娱乐场所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业主达到80%以上,服务人员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HIV检测率达到95%以上。

8、所有符合治疗标准的本区艾滋病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达85%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9、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感染率控制在8%以下。

10、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95%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城镇及农村经济困难的艾滋病家庭90%以上享受到有关低保、抗机会感染费用等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到2013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级各宣传媒体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节目。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农村各村主要街道要有墙体艾滋病宣传标语。

2、到2013年,全区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在监管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宣传教育。

4、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落实预防措施。

5、到2013年,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全民中达到75%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5%以上,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知晓率达85%以上,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6、区政府、镇办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率达100%,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覆盖95%以上的镇办。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防治专职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镇办卫生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村卫生人员达70%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的服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

7、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区9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娱乐场所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业主达到80%以上,服务人员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HIV检测率达到95%以上。

8、所有符合治疗标准的本区艾滋病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达85%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9、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感染率控制在8%以下。

10、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95%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城镇及农村经济困难的艾滋病家庭90%以上享受到有关低保、抗机会感染费用等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完善监测检测体系,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1、继续加强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建设,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进一步完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介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监测网络,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监测、检测工作。不断扩大监测人群范围和数量,继续加强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体检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建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每两年开展一次高危人群规模估计及艾滋病疫情预测和评估。区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艾滋病疫情,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疫情报告情况,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及时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并将经常性宣传与重要时段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把艾滋病防治的新闻报道与公益广告和专题片(稿)结合起来。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镇办广播站平均每周播放艾滋病防治节目不少于2次,每年自主开发2种以上的宣传材料。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在城区及镇办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在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结合“12.1”、“6.26”“5.19”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餐饮、建筑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学校比例达到100%。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在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利用婚介所、婚姻登记机构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单位,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接受宣传培训的比例80%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对羁押人员以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干预措施为主的宣传教育覆盖率要达到100%。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和“15-49岁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覆盖人群的比例90%以上)等专项活动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反对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

(三)强化专业培训,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相关工作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各医疗单位配备专兼职防治人员,定期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2、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认真总结近几年干预工作经验,健全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预防干预工作;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积极配合,在有关公共场所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使用率。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和各医院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对感染梅毒的孕产妇进行规范化治疗,对先天梅毒患儿进行医学随访和管理。

(四)严格血液管理

1、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自采、自供临床用血。

(五)进一步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水平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区卫生局要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支持开展中医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艾滋病定点救治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医院应保证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2、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和耐药监测。开展对接受抗病毒治疗人员的辅CD4淋巴细胞、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配合国家和省疾控中心开展抗病毒治疗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监测,为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制订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3、抓好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4、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救助安置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艾滋病致孤的儿童、孤老按相关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5、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六)切实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行为。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及时交流经验。

建立健全示范区艾滋病综合信息管理报告网络,实行季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示范区综合防治经验、大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同时,还要探索解决国家确定的工作难点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的管理。

区政府成立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协调领导小组,实行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整合本区所有艾滋病防治资源,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组织落实示范区各项具体防治工作,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及时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开展工作实施进度和质量的自查。

各成员单位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做好各自工作。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防治艾滋病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开发政府在艾滋病防治方面的领导能力,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区财政局:按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经费。公安局分局:打击和取缔、、吸毒、非法采(供)血活动;配合卫生部门贯彻、实施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法规、规章;支持卫生部门在易感人群中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参与有关调研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者及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看守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与治疗。区教育局:负责区内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性知识教育,并将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中学生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学生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培训;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艾滋病监测管理和宣传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专业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开展健康教育;承担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尤其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工作。区计生局: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生殖健康、性安全和正确使用安全套,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在育龄人群中合理推广、宣传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功能并具体指导使用安全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工作;与卫生局共同落实孕产妇HIV检测。工商分局:支持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吸毒、贩毒活动;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定,支持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区民政局:对因感染艾滋病致贫的家庭和个人,由民政局给予社会救助;扶贫办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的生产帮扶。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对有劳动能力又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流动人口的岗前培训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其防范意识,保护其自身健康。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工会会员、青少年、妇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维护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能力建设

区疾控中心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三)增加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

除中央拨付的工作经费以外,区政府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的经费投入,积极鼓励和吸引企业及个人捐资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设立专帐,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篇7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传染病。我市自*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艾滋病防治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市艾滋病传播和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存在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危险。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出入境人员和流动人口迅速增加,艾滋病传播的风险随之增大,防治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蔓延,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发〔*〕74号)和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到防治目标到位、职责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负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以正面教育、疏导为主,以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宣传部门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精心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督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并定期免费播放或刊登有关公益广告。卫生部门要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并为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农业部门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印适合农村的各类宣传材料,并结合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教育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各类高、中等学校教学计划,并落实教学课时向学生讲授;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外籍学生和出国留学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工作。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并要求旅客集中的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摆放宣传教育材料,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音像作品。文化、工商部门要对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管理,要求其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和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社会卫生宣传教育,鼓励和动员婚姻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体检。*、外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面向流动人员和出国劳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大对高危行为的干预力度

积极开展对注射吸毒、等高危行为的干预,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吸食和等违法犯罪活动。*、司法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羁押、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协同卫生部门依法对羁押、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筛查和治疗,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注射吸毒人员中开展美沙酮替代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要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止经性传播艾滋病。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允许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商业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四、确保血液及其制品安全使用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行医等行为,保证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杜绝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巩固和保持无偿献血成果,推广成份输血。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血管理,严格执行用血制度,把好临床用血质量关,确保使用合法采供血机构提供的合格血液,严禁医疗机构外采、外购和私自采供血,严格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化采供血。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五、进一步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员集中的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制定规范,明确责任,广泛筛查感染者和患者。监测哨点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具备必需的经费和条件,确保有效地发现感染者和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工作,尤其是发病重点地区的艾滋病自愿免费检测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高危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认真落实疫情报告的规范要求,加强监测报告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严肃查处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行为。

六、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救治

各地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予以减免。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要根据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品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传染病医院为我市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治疗,主要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统一分配、调拨,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级分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救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

七、积极开展关怀救助

根据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要求,切实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城镇艾滋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按规定差额享受;患者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保障标准1.5倍的,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补助。已建立低保制度的农村地区,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尚未建立低保制度的农村地区,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对农村已故艾滋病患者的孤老和孤儿实行“五保”供养,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继续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艾滋病医生工作计划篇8

为切实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卫生副县长任主任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做好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制订工作计划及安排,负责向市政府及县领导报告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保证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抓好协调配合 

县广电局、《新 县》内刊社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县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间播出艾滋病危害及防治的节目和公益广告,保证每月播出不少于2次。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强化宣传效果。《新 县》内刊社要开辟专栏每月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 

县教育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材、课时和教学要求,保证初、高中各4课时以上,2005年开课率达到100%。并在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物,在校园宣传栏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对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要达到100%,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生入学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达100%。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子女和艾滋病孤儿实施免费接受九年义务制教育,对符合普通高中入学条件者,继续资助其完成学业。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羁押、监管场所。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的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等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爱卫办要积极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全社会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要积极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治县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实际,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因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制定并负责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对实施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依法对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对外来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发局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制、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村村有宣传品,户户有宣传手册。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在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及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专家组,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治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 

县计生局要负责指导各镇计划生育机构,采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并在我县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安全套。 

县计发局要按照国家、省、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要求,将其纳入郫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药监局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药械的经营流通。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试点的戒毒制剂配置的审批和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车站候车室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 

县工商局、文体局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科技局要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年度相关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普宣传。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和无偿献血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预防为主,抓好综合防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流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洁身自好,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 

在本县较具规模的宾馆、招待所及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在人流集中、娱乐服务业较多的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设施。在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业务的医疗服务机构摆放安全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考虑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各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把住医疗用血第一道关口。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用血前严格实施艾滋病监测制度,确保用血安全,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高度重视艾滋病医源性感染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外科、口腔科、妇产科和乡村及个体医疗机构等的管理,防治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县公安局要坚定不移地打击贩卖、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以至彻底清除艾滋病传播源。 

(四)积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力争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市场营销和清洁针具使用促进试点工作,向吸毒者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安全套促进等服务,鼓励他们积极戒毒。 

(五)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四川省《关于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怀支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探索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社区要开展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持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的社会环境,同时不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四、严格标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县财政局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所需经费,并按成都市相关要求和部署,争取在我县开展自愿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落实国家的 “四免一关怀”政策,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认真执行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为农民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适当减、免费用。积极鼓励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其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提供免费上学政策,原则上由辖区内学校负责接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这类学生。对艾滋病困难家庭要减免学费。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的工作,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免费检测工作(具体办法另文下发),降低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县民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救助范围,将收入较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减免农业税和农业附加费;全县各社会团体和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参加生产活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扶助性生产自救等措施帮助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产、生活救助。艾滋病、性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疾病的,其所在单位应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让其离岗治疗,但不得解除聘用或劳动活同,让他们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并承担保密责任。 

抗艾滋病治疗药物由国家统一分配、调拨。县卫生部门要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减少其无序流动,消除社会歧视。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活动。同时,县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 

县疾控中心为全县艾滋病初筛检测定点单位,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和出入境人员、长卡司机等流动人口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县公安局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的规定,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在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后3日内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强制性艾滋病检查。 

县司法局对犯人、劳教人员中疑似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对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要及时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在释放和解教前应通知县疾控中心。 

继续开展艾滋病社会学监测和行为学监测工作。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搜集相关资料,并按时报至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督查小组。县卫生局要在我县的高危人群中继续开展艾滋病行为学监测工作,并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艾滋病及性病检测工作。 

县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人员、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医生和供血单位的检测人员作为法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报告。发现艾滋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应按《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派人赴现场调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及时、如实、准确的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加强交流,开展科研项目 

县卫生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目前开展中英合作“成都市周边小城镇女性性工作者性病艾滋病防治社区干预”为契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际合作艾滋病防治项目,充分借鉴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县艾滋病防治新机制,努力把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加大投入,保障防治经费 

县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至少安排10-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中央、省级财政拨款给予相应配套。以保证“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以及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患者救治、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阻断、防治能力建设等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和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专业人员培训经费以及常年监测经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定期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多渠道筹集艾滋病防治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个人为艾滋病工作筹集捐款。 

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积极避免职业暴露感染。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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