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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2-25 10:36:42

助学金申报材料

助学金申报材料篇1

从年开始,*市科委和英国联合利华公司合作成立*-联合利华研究与发展基金,以支持*地区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市科委和联合利华公司共同感兴趣的基础和应用发展研究项目,向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奖学金。根据*—联合利华研究与发展基金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基金每年向一定数目的博士研究生或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奖学金。

一、*年度科研项目征集:

(一)项目领域

粉体超细分散技术与聚合物树脂制备技术的集成

技术指标:

1.粉体表面改性及分散工艺的优化,达到粉体颗粒高度均一分散。

2.通过聚合物高性能化技术开发制备适用于不同应用领域的特种树脂。

3.粉体超细分散技术与聚合物树脂制备技术均达到中试规模。

4.集成上述技术并达到中试规模。

5.项目完成时须产生自主知识产权。

6.应用于个人护理品、高性能涂层材料(如海洋用重防腐涂层材料、塑料件涂层材料)

(二)申请条件

1、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领衔申报项目。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超过三项。

(三)进度要求

2*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主要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备注:1)点击链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联合利华研究与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征集"开始申报;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同时网上提交。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本基金项目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9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9月28日(网上申报以提交日期为准,并且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二、*年度奖学金征集

(一)、条件和要求:

申请人为在生命科学领域和纳米技术领域内的*地区大学和研究所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以及35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

(二)、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上公布,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提交本项目的奖学金申请表。【备注:1)点击链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联合利华研究与发展基金资助的奖学金征集"开始申报;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申请者应提供本人研究工作简历(中英文各一份)、单行本、导师推荐信和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推荐信。所有材料一式2份。

3、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申请人中选出一定数目的获奖博士生或青年研究人员推荐给理事会,经理事会确认批准后给予资助。

4、奖学金评选结果于*年12月30日前通知申请者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奖学金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助学金申报材料篇2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

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

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

人才。

(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

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

能力。

(三)申报项目应是在 2016年1月1

日至 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跨年度

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通过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为每位学员提供 3万元至 1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为公益性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对教师聘请、学员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 ,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8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20%的资助资金。

(三)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 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 50名。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不能办成单位或机构内部的业务培训。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四)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

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二)每家单位或机构可申报 1―2个项目。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 ),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

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开展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四)申报项目涉及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五)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六)申报材料应于 2015年 5月1日

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16层,

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

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

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

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

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

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

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

目应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

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 2016年10月底

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

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

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

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

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

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

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

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

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在结项验收合格后的出版、展览、演出等活动中,均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助学金申报材料篇3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试点城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试点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人数、困难城镇居民家庭参保人数、参保居民缴费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等核定补助数额。

20*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试点城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中西部地区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从20*年起,中央财政对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和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政府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申请拨付程序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提出申请并附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的相关材料,经两部审核同意后,核拨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不含中央财政对困难城镇居民家庭缴费补助资金)。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报告。包括本省(区、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准备和开展情况,制度设计和资金安排情况,制度启动和实施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2、有关附表。

附表1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表,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级次、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地方各级财政人均补助金额、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筹资与支出情况、实际享受待遇人数和人次等。

附表2为上年度已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城市申请中央财政当年补助资金表,包括非农人口数、上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上年实际参加城镇表。

(二)材料审核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申请材料,上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对各地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申请材料在上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之前应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审核。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方法进行核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将作为核定各省(区、市)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20*年,请各省(区、市)财政、劳动保障厅(局)于11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申请报告、附表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表和附表3新增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报送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从20*年起,各省(区、市)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将申请报告、附表及其他材料(包括省级补助资金到位证明、参保人数核定情况等)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审核,并于3月底前将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的材料报送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审核。为了确保工作进度,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可在省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各地上报材料时,提前介入审核工作。财政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的具体操作规程,以规范和加强审核工作。

(三)资金拨付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20*年,中央财政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按试点城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不含中央高校大学生)、85%的参保率预拨第四季度补助资金,20*年结算时多退少补。

从20*年起,中央财政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核拨对地方补助资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收到各地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并盖章的申请报告及附表后,根据核实的参保人数(不含中央高校大学生)、居民缴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等情况结算原试点城市上年补助资金,并根据上年参保人数预拨原试点城市当年补助资金;对于新增试点城市,按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不含中央高校大学生)及本省(区、市)上年平均参保率预拨当年补助资金;对原试点城市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补助资金,根据上年实际参保人数结算上年补助资金,并按本年度应参保人数预拨当年补助资金;对于新增试点城市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补助资金,根据应参保人数预拨补助资金。

三、监督检查

助学金申报材料篇4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是在文化部、财政部及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分析 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签约和实施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各级各类艺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反复研究论证设计而成的。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我国从事艺术创作的青年人才众多,是艺术舞台上最活跃的创新力量,为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青年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支持青年艺术人才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国家艺术基金制定了《2015年度(一般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的特点

(一)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导向性

申报指南强调,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的作品要能够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体现了作为由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有着明确的导向性要求,也是为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012年11月29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他说:“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中国梦”的核心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也就是: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和 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当代中国最生动的社会实践和最大的主题,“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笔墨当随时代”,“中国梦”主题的创作自然也是艺术基金资助的重点。要注意深刻理解“中国梦”的丰富内涵,防止简单化,不能将“中国梦”标签化、庸俗化、浅薄化。既要坚持正确导向,又要遵循艺术规律,更要关注当下,关注现实,着力反映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主潮,反映党和国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反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青年艺术家在创作中更要着力于突破小我,融入大众,把自己的个人创作融入时代的洪流当中。

“文以载道”向来是中国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作品,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寓“大道”于生动鲜活的艺术表现的优秀作品,是严肃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作品。

多元一体、丰富博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凝聚着中国人的审美趋向和生命情趣,是中国艺术的 “身份”与“本性”。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创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鼓励一切艺术创作的活力和源泉充分涌流。

申报指南要求,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创作出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这是“二为”方向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对文艺创作方向的根本要求。艺术基金通过立项资助引导艺术人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主题好、思想新、传得开、留得住、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申报指南提出,艺术基金资助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创作。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才有可能成为艺术精品,这也是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追求的质量标准。

(二)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广泛性

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范围比较广泛,在继续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基础上, 2015年的资助项目范围中新增了对戏剧编剧创作人才,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的支持。这都是当前艺术界普遍反映人才相对短缺,并且又是艺术发展急需的艺术种类。申报指南将戏剧编剧创作人才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等相对薄弱或急需的种类排在前面,使其更为醒目,起到“立标杆”的引导作用,体现了艺术基金对薄弱艺术门类的创作人才的关注。

(三)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针对性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是针对 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资助,这是最富创作激情,最具创作活力的年龄段,也是艺术创作的第一个“黄金期”。为这个年龄段的艺术人才提供资助,目的是对青年艺术人才在他们最需要扶持的时候给予有力的帮助,为他们尽快成才铺就道路。这也是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已经取得成功

艺术感染力强、深受人们喜爱、经得起历史的经验做法。

二、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延续了 2014年度的规定,继续受理个人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个人应不超过 4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虑到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不再受理艺术人才的个人申报,这部分的艺术创作可以在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申报戏剧编剧创作、曲艺文本创作、音乐作曲创作和舞蹈、舞剧编舞创作。在考虑推荐制度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基础上,艺术基金在 2015年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新增了可由申报主体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的要求,这也有利于申报主体出具推荐材料。

已经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首先要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证明申报主体资格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其次,要提供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再者,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比较广泛,每一艺术种类都有不同的辅助材料需要提供,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完整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 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申报受理为集中申报受理。今年的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是从 3月1日开始,到5月1日结束。各申报主体可在 3月1日至 5月1日之间登录艺术基金网站( http://),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一般项目)》,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邮寄 1份到基金管理中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不要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夹在文字材料内即可,不要装订在一起。提供的音频、视频文件应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三、申报项目的策划

(一)要反映能力水平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是对艺术创作主体的资助,也就是对人的资助,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这与艺术基金其他资助项目是有所不同的。评审时,专家更关注申报主体的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因此,申报时提供的作品要能够全面反映申报主体的艺术水平,这些作品可以与申报项目有关,也可以与申报项目无关,但要与申报项目为同一艺术门类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申报主体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和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证书,以及相关的媒体报道、评论文章等也是能够反映其艺术水平的重要佐证材料,应在申报时一并提供。

(二)要注重艺术创新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意在进一步激发创作活力,推动艺术发展。策划申报项目时,要在遵循艺术规律,尊重艺术规律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性。立意要新,要善于把握时代主题,捕捉新发展、新变化、新气象,体现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敏锐性;方法要新,要善于运用新的技术,尝试新材料、新技巧、新手段。要把形式创新和内容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使艺术创作在求新、求变中求发展。

助学金申报材料篇5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是在文化部、财政部及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分析 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签约和实施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各级各类艺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反复研究论证设计而成的。艺术人才是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也是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原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 ,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培养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设定,目的就在于从文化艺术事业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养的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为满足文化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引导、鼓励、支持艺术单位和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艺术人才,国家艺术基金制定了《2015年度(一般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的特点

(一)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针对性

申报指南强调,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这是与我国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文艺工作者要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艺术基金从我国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艺术素养、提升专业能力为目标,设计了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通过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繁荣艺术创作,推动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二)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广泛性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基本覆盖当前艺术活动的主要领域,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市场经营和评价推介环节都有所涉及。与2014年相比,艺术基金还设立了“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对选派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给予支持,为艺术从业人员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创造了条件。

(三)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公益性

艺术基金对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具有公益性的特点。经评审立项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另外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申报的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延续了2014年度的规定,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是 2012年1月1日前在我国内地同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必须是独立的单位或机构法人。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以改革前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管办分离的要求,党政机关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的项目。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但应出具主要合作方的同意意见。获得立项资助后,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应由各合作方自行协商或依法解决。每家单位或机构可申报 1―2个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立项资助项目未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但是可以申报艺术基金其他类别的资助项目,如“舞台艺术创作”或“传播交流推广”。

(二)培训内容要求

艺术人才的培养有其特殊性,个性化、实践性和口传心授的特点更加突出。艺术基金的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带着具体项目、具体作品或具体创作任务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出人才、出作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要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证明申报主体资格、资质情况的材料,应是由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其中能够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认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没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名单上的企业,还需提供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提供详实、可行的艺术人才培养活动工作方案。申报项目涉及境外培训活动的,还应提供与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此外,还可提交能够反映申报主体师资力量、设施条件和以往培训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应在 2015年3月1日至 5月1日之间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 ),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还要在网络提交后,下载、打印、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邮寄 1份到基金管理中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不要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夹在文字材料内即可,不要装订在一起。提供的音频、视频文件应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三、申报项目的策划

(一)把握好培养目标

设计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时要把握好培养目标。艺术基金重点资助的是满足国家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人才,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从 2014年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看,我们国家艺术人才缺口比较大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艺术创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如经典保留剧目的表演人才,戏剧编剧人才,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作曲、指挥人才等;二是新兴艺术门类的创意设计人才,如新型城镇化建设、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创意设计人才,动漫、游戏、新媒体艺术的创意设计人才等 ;三是满足艺术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如艺术经营管理人才、艺术理论评论人才等。申报主体在设计项目时,要结合本单位的资源优势、经验能力和特点特色,立足艺术本体、行业发展、社会需求来设计项目。名师出高徒,这个“师”主要应该是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一线艺术家,“徒”也绝非是新入门、刚上手的艺术爱好者或艺术专业学生,而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才俊。

(二)设计好培养方式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以保证培养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培养人数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并非培养的人越多越好,一般情况下,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不少于 20名,最多不能超过 50名。除经典保留剧目的人才培养外,一般情况下,在确定培养对象时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还要更加严格。艺术基金要求,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教师和学员确定后要将名单和个人简历送管理中心备案。在培训时间安排上,申报主体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但总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申报项目应是在 2016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如果是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

助学金申报材料篇6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政〔〕18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部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部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8、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的三层及其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扣除道路面积)的,每宗土地上所建厂房全部竣工后,按厂房实际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的30%补助给开发区、产业园区,但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享受30%补助政策扶持的厂房,五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

助学金申报材料篇7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

市场拓展: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

8、《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

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

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我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

(二)市场准入项目。

市场准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市场拓展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9月前通过验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4.新材料类企业还应提供产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咨询电话: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装备:88121709;

其中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联 网:88101682;

生物医药:88103413;

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助学金申报材料篇8

文化产业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021)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不受深圳市内登记注册限制)。

(二)课题实施团队具有被调研项目必要的相关资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学习、从业或研究经历。

(三)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调研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其他研究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文化产业研究或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课题相匹配的研究能力。

(四)课题实施团队具有科学、完善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五)研究内容在如下研究方向中任选其一,题目自拟,要求立足深圳现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做出深度的分析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1.深圳影视产业发展专题研究

2.深圳黄金珠宝业发展专题研究

3.深圳文化制造业发展专题研究

4.深圳文博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

5.深圳对外文化贸易专题研究

6深圳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7.深圳文化消费促进专题研究

8.深圳动漫业发展专题研究

9.深圳中小文化企业孵化与培育专题研究                

10 .深圳市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专题研究

为保证研究质量,同个申报单位或同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六)项目单位需保证全部研究成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利用第三方工作成果的内容,需自行获得合法合规的使用授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且我局保留取消资助资格的权利。

(七)至本申报指南当天,申报单位已注册成立满1年。

(八)最终提交验收的课题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要求立足于深圳、放眼全球/全国,就所选行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建议进行深度调查分析,论证清晰完整,对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前评审,事后资助。课题实施单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我局根据评审结果,每个课题至多择优资助1个课题团队开展研究工作。课题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后,我局一次性支付资助资金。

(二)资助标准:一般性课题不超过20万元,重大课题调研不超过50万元。

(三)资助范围:课题研究相关的图书资料费、专家评审费,调研费、研究人员劳务费、文件制作费以及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其他管理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专项课题研究”,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申报课题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等材料。

(四)与课题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介绍及资格证书。

(六)其他有助于进一步说明课题的相关补充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人代表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整本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4日18:00。

初审结果时间:2021年6月4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8810273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办理程序(流程图)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预计2022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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