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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论文8篇

时间:2022-08-13 14:34:26

数字贸易论文

篇1

(一)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全球公认的标准行业分类

相关的行业分类标准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ISCI),以及相关的产品分类标准如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CPC)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都未能对内容生产行业或内容本身进行明确定义,但是这些分类系统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因此数字文化产品对这些规则的命名规则而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以计算机软件为例,GATT和《信息技术协议》(ITA)对于软件的调整针对的是软件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磁盘。而GATS是基于较早版本的CPC,仅仅涉及那些记录或产生内容的服务,如录音或对内容进行传输的服务,如广播电视播放服务。但是GATS不一定会涉及内容本身,无论是储存在有形介质上的还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计算机软件,都缺少适当的分类;同样在现有的服务分类表中也没有直接与计算机软件直接相关的分类。

(二)现有的全球贸易框架下并没有提供关于服务、货物的明确界定

从实践中看,文化产品可以被数字化,这些经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可以通过网络的传输,以不同的形式为消费者所使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如书籍、电影、音乐通过下载后,可以换成其他有形物的实物被出售。若只是在线销售,这与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无实质区别,这可以认为属于服务。因此,从实践中看,对数字文化产品的理解存在区别。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别的问题不只在贸易领域存在,在商品归类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最新版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中就可以看出,在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分的各种标准中,没有一种可以再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切实可行的以及清晰的区别方法。在GATS生效以前,并不存在对服务和服务贸易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此也持不同观点。从条款上看,GATS回避了学术之争,通过划定范围的方式规定了GATS所规范的服务贸易,什么是“服务”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GATS1.1条规定“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条只是对GATS所适用的“措施”的界定,而不是对“服务”本身的界定。在GATS中对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也未有所涉及;货物与服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GATS中也没有加以规定。

二、国际贸易中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归类标准的现有主张

(一)数字文化产品适用GATT的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使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极力主张数字文化产品贸易享受GATT的保护。其主张的理由为:

1.适用GATT规则,更有利于视听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美国主张把数字文化产品划归到GATT之下比把其归到GATS之下更为有利,因为GATT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因为关于是否永久性延迟征收数字文化产品关税在成员各方之间的讨论并未达成共识,把数字文化产品归类为由GATT调整,将会对世界贸易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GATT之下贸易自由化程度事实上要比GATS高很多,这一点没有什么令人奇怪之处,因为WTO成员方经过长达45年的时间对GATT的体系结构进行了改善,以及对GATT之下的承诺水平逐步提高的结果。

2.确保WTO协议的技术中立美国担心那些一直由GATT调整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受到尚未完善的GATS规则的约束。当前从GATT1994的“关税细目”和GATT第4条“电影限额”来看,这些数字化的产品内容一直都是由GATT1994来调整,在GATT1994的任何条款中,也没有GATT1994只能适用于有形产品的规定。如果仅仅出于对新的分销技术的考虑而把当前由GATT1994调整的电影、音乐等这些能够数字化的产品划到GATS的调整范围之内,就很难理解这一方式的正确性。目前被ITA协定所调整的计算机软件贸易,根据ITA协定的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以实物方式交付的软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贸易限制,并且免除了关税。

(二)数字文化产品属于服务的观点

与美国的主张相反,欧盟主张数字化产品应被归类为服务。欧盟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他们出于保护数字视听产品这一目的。如果这些通过电子方式加以传输的产品在事实上被当作服务,欧盟就可以理所应当的适用其规则来调整通过网络方式传输的电影及电视节目,通过限制性的规则对视听产品的流通和传播实施歧视性待遇。并不是只有欧盟持这种观点,同样出于保护国内视听产业目的,其他的WTO成员方也坚持认为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应归类为服务,具体来讲理由如下:

1.GATS从长远目标来看更有利于数字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欧盟认为WTO电子商务工作组当前的目标是寻求如何运用现有的WTO框架下的规则来调整电子商务的问题,而不能把重点过于集中于对市场准入问题的磋商这一问题上。欧盟并不认为只有GATT1994才能更好的规制电子商务中数字化产品的问题,虽然从当前GATT1994的结构来看,其位数字化产品贸易提供了更有利的规定。软件产业和电影产业之所以强烈要求把其归为货物,可能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可能GATS还未能对这类产品作更加深入的、充分的考虑;其二可能是持有归为GATT调整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他们宁愿选择现有GATT下的自由贸易承诺,而不愿意选择GATS之下不确定的承诺。

2.WTO框架下不存在确保技术中立的规则欧盟以在WTO协议中不存在把货物和服务同等看待的规定,作为反对美国观点的理由。现有的国际贸易制度并未就介质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文化产品。能否在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规则中找到相应的分类,从而依据这一结果来判定数字文化产品是属于GATT还是属于GATS,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判断数字文化产品的价值不是依据其载体,而是其内容本身。

三、数字化文化产品分类问题的实质

篇2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中美贸易;贸易赤字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5-0104-04 中图分类号:F832.6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美对华贸易逆差的迅速扩大,两国间出现了关于贸易的诸多分歧,尤其是人民币汇率问题,已逐渐成为两国关注的热点。

2003年9月和10月,美国财长斯诺和商务部长埃文斯相继访华,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人民币汇率浮动的要求,谋求解决美中贸易逆差问题。美国国会议员们也针对人民币汇率问题屡次提出议案:2005年一年内先后有7份议案要求人民币升值,使国会施压人民币汇率的行动达到了高潮。在这一过程中,2005年4月6日,美国参议员舒默和共和党参议员格雷厄姆提出一项修正案最引人关注:该议案要求美国政府,如果中国在未来半年内未能使人民币进一步大幅升值,将对中国出口美国的所有产品征收27.5%的惩罚性关税。

人民币汇率问题不仅在政界备受关注,在学术界也逐渐成为中美两国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术界对于人民币汇率与中美贸易问题的针对性探索始于本世纪初,由汇率对一国贸易收支的相关研究发展而来,将有关人民币汇率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本文将对这一新阶段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并以此为基础,从税收角度对美国贸易赤字进行实证分析,与人民币汇率对贸易赤字的影响进行对比,认为税收结构是美国贸易赤字更重要的原因。

一、有关人民币汇率对中美贸易影响的理论研究

学术界对于人民币汇率与中美贸易的关系持有两种观点:一是部分西方学者认为,人民币价值被严重低估,这是导致美国巨额贸易赤字的重要原因,人民币的大幅升值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美国在贸易账户上的窘境;二是多数西方学者和我国学者认为,人民币汇率升值将很难改善美国的对华贸易收支,并不是改善美国贸易赤字的良策。

2004年6月,美中经济安全评论委员会USCC(2004,P.37)在给国会的报告中声称,过去几年内,人民币兑美元低估是造成美中贸易逆差的一个核心因素,人民币汇率被低估了15%至40%,损害了美国制成品的竞争力,加剧世界制造业生产能力向中国的转移,侵蚀着美国的制造业基础,这给中国出口保持了一个重要的竞争优势。

美国总统经济报告(2006)在谈到中国汇率管理问题时提出,中国“鼓励储蓄,不鼓励消费”的汇率政策是引起中国乃至全球经济不平衡的部分因素,人民币更加自由地浮动、进一步采取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将是中国的最佳选择。

相比而言,更多的学者认为人民币升值对美国贸易赤字的改善作用很小,并非美中贸易赤字的主因。

Lahreche-Revil&Benassy-Quere(2001)认为,虽然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于中国吸引FDI起着作用,但是没有证据显示人民币汇率变动对贸易产生影响。Fung,Lawrence(1998)、Davis,Weinstein(2002)以及姚枝仲(2003)的研究结果也都认为美中贸易逆差并非归因于汇率因素。

Greenspan(2003)驳斥了美国制造商声称中国操纵货币,致使美国失业增加、美中出现巨额贸易逆差的观点,他认为人民币升值不会改善美国的就业市场,也无助于改善美国的贸易赤字。Mundell(2003)也批驳了“人民币升值论”,认为贸易账户顺差与人民币升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Lardy(2003)表示,强迫中国实行浮动汇率制以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做法,不会解决美国贸易逆差不断上升的问题;美国贸易逆差是一种结构性赤字,与中国汇率制度和贸易保护主义没有关系。

Eckaus(2004)认为,中美贸易失衡并不确定地表明是人民币/美元汇率出了问题,仅强调中国贸易和汇率问题是相当不正确的,而且近年来中国对美出口快速增长源于人民币贬值的观点不为数据所证实,因为这样的贬值没有发生过。牛向东(2004)也指出,美国所指责的由于人民币和美元直接挂钩导致了人民币汇率过低造成贸易不平衡是缺乏客观依据的。

陈建超(2007)在分析美国贸易赤字时指出,即使人民币升值一倍,中美贸易顺差的现状依然难以改变,因为中美贸易顺差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是中国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这种优势不是简单地通过人民币升值或者美元贬值所能抵消,也不会在长期内消除。Keidel(2007)通过分析美国贸易赤字的结构和比重,认为2005-2006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迅速上升不是汇率变化带来的问题,而根本原因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与世界的贸易关系的改变,即使美国想要对中国施压,中国还未真正放开进口限制是一个很好的切入口,而汇率不是。

二、有关人民币汇率对中美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由以上综述可以看到,理论研究结论还存在一定分歧,汇率变动对中美贸易逆差的影响并不是十分清晰,所以,有关学者又进一步对人民币汇率对中美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早期的实证研究很少针对中美双边贸易进行具体分析,而是侧重于估算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弹性,进而检验我国国际收支是否满足马歇尔一勒纳条件。

厉以宁(1991)以1970~1983年的年度数据为样本,估计得到我国进出口的汇率弹性绝对值之和小于1。陈彪如(1992)用1980~1989年的年度数据计算得到我国的进出口弹性之和为-1.0248,认为汇率对贸易收支的影响是中性的。戴祖祥(1997)估计了1981~1995年我国的出口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认为人民币贬值有利于我国的贸易收支。

以上研究大多建立在多边贸易基础上,没有考虑双边价格弹性,用于分析具体的双边贸易时,不能对不同的贸易伙伴得出具体结论,也不能研究不同贸易伙伴间的竞争关系,所以,从本世纪初,更多的学者开始对人民币汇率与中美贸易的关系进行针对性研究。

实证研究的方法是针对性研究的基础,多数实证研究都是在Goldstein和Kahn(1985)提出的“不完全替代模型”的框架下或是该模型的衍生模型框架下进行的。该模型的核心假设是进口品和出口品是国内商品的不完全替代品,并定义进出口需求函数。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被更多地应用,实证研究在处理进出口与收入和价格的协整关系时,采用了Engle-Granger两步法(Engle和Granger,1987),但是在对两个以上变量作协整检验时,这种方法存在一个较大的缺陷:以不同

的向量作被解释变量时,可能得到向量之间不同的协整关系。所以,检验多向量之间协整关系时,大多采用Johansen系统估计法Johansen,1988),该方法建立在向量自回归模型的基础上,来估计模型的长期均衡关系,从而得到一个有效的无偏估计。这两种方法都要求所有变量都是1阶单整的,当这些变量的某个线性组合具有平稳性时,就认为这些变量之间是协整的。此后,在处理进出口与收入和价格的协整关系时,Pesaran(2001)又提出了一种自回归分布滞后(Autoregressive Distributed Lag,ARDL)模型框架下检验协整关系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时,变量可以是1阶单整的也可以是平稳的,所以在实际处理时,事先无需进行单位根检验。

朱真丽(2002)以Goldstein和Khan的进出口模型为基础,并结合了Marquez(1990)的处理方法,以1981-2000年的年度数据研究了我国的贸易收支弹性,同时还计算了中美的双边贸易弹性,得到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价格弹性为-0.30,从美国进口的价格弹性为-0.95。

沈国兵(2005)考察了1994-2002年美中贸易收支与人民币汇率关系问题,数据分析显示美中贸易收支与人民币汇率(名义或实际汇率)之间没有稳定的关系。由于中美两国贸易统计口径存在着较大差异,沈国兵进一步采用EG两步检验法,分别对基于美国和中国1998~2003年月度统计数据得到的中国对美出口、中国对美净出口和人民币汇率月度等序列进行了协整检验,结果两国月度统计数据得到了一致的结论:美中贸易收支与人民币汇率之间没有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所以,依靠人民币汇率变动无法解决美中贸易逆差问题。

但是,沈国兵的实证检验的最大缺点就是当贸易收支发生变化时,无法识别这种变化究竟是人民币汇率波动引起的、还是源于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王胜(2007)又进一步建立了VAR模型,该模型考虑了以下四种冲击对中美贸易顺差的影响:贸易、汇率、中国GDP和美国GDP。文章通过采用多向量Johansen协整检验及方程分解方法分析了1995~2004年的年度数据,得到在5%的显著水平下,中美贸易顺差、人民币汇率、中国GDP和美国GDP之间存在一阶协整关系;文章又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得到短期内人民币名义汇率和中美贸易收支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不明显,但从长期均衡关系来看,人民币升值会在一定程度上消减美国对中国巨大的贸易逆差。同时,刘伟(2007)也通过建立VAR模型,重点考察了1990~2004年中美贸易差额和人民币实际汇率数据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通过假设检验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通过单纯的变动人民币汇率对中美贸易差额的影响不大。

此外,金洪飞(2007)使用ARDL框架下的协整方法,对中美贸易的收入弹性和实际汇率弹性进行了经验分析。文章通过分析1994年1月到2005年3月的月度数据,得到在ARDL框架下我国对美国出口和进口的汇率弹性为-0.310和1.01l,实际汇率弹性都是不显著的,人民币与美元的实际汇率不会显著影响中美贸易,而且其符号经济含义也不合理。文章又对中美贸易与两国货币双边实际汇率以及两国收入进行了协整关系检验,结果无法确定我国对美出口与美国的国民收入以及人民币/美元实际汇率之间是否长期均衡关系。

综上所述,有关人民币汇率对中美贸易影响的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人民币汇率并非美国贸易账户赤字的主要原因,即使人民币加速升值,美国贸易赤字依然很难得到改善。

三、税收制度与美国贸易赤字关系探析

由上文的文献综述可以看到,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和研究结果都说明人民币汇率并非美国贸易赤字的主因。下面笔者根据宏观经济学恒等式X-M-Kr=S-I+(T-G)(其中X为出口,M为进口,Kr为对外转移支付,S为私人储蓄,I为国内投资,T为政府收入,G为政府支出),从政府税收的角度探析美国贸易赤字的原因。

根据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的报告,现行税收制度会使政府收入受到一定损失,可以用税收支出来衡量,税收支出是指由于联邦税法的条款规定一些项目可以排除、扣除和抵免等方式排除在税基之外而造成的政府收入损失。

依照上述分析,本文选取1983-2006年美国年度数据①,以美国贸易赤字(TD)为因变量,在自变量中,初步选取储蓄一投资缺口(SI)、政府税收一支出缺口(TG)、对外直接投资(FDI)、公司资本支出(CE)、政府税收支出(TE)。在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见表1)后,发现只有序列SI、CE、TE与TD均为一阶单整,FDI在取对数后也成为一阶单整。因此为避免伪回归的发生,在回归方程中最终选取LCE、LF-DI、LTE和SI等作为自变量。

下面采用逐步回归法对各变量进行拟合,其结果显示如表2:

篇3

关键词:数字贸易;自由贸易协定;本地化要求

审查措施数字贸易,指数字产品的跨境在线交易,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在传统贸易流程中,数字产品的贸易需要依附于载体,如光盘、闪存等介质,通过载体的贸易来完成数字产品的贸易。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数字产品已经可以通过在线传输直接到达购买者的私人设备中,而不需要依靠载体的运输。目前,在线传输已经成为数字产品跨境交易的主流方式。

一、数字贸易的性质与特殊贸易壁垒

早在20世纪末,数字贸易就受到美欧发达国家的重视,WTO也于1998年启动相关工作计划。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际协议谈判的过程中,首要问题是数字贸易的性质问题,这直接决定了该类贸易应适用哪一种国际贸易规则。1.数字产品与数字服务。数字贸易究竟应该认定为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数字贸易实际上兼具货物贸易有服务贸易的性质。一般认为,可以将数字贸易进一步划分为数字产品贸易和数字服务,美国将这一分类更细分为:1.1数字传输内容,包括音乐、游戏软件、影像、电子书;1.2社交媒体;1.3搜索引擎;1.4其他数字产品和服务,包括软件服务、数据云传输及云存储、电子通讯、云计算服务。按这一分类标准,第一类产品性质争议较大,而后三类则普遍被认为更符合服务贸易的特点。但在目前的国际实践中,均未将这几类数字贸易方式区别对待,而是将其纳入同一框架内。2.数字贸易中的特殊贸易壁垒。数字贸易中的本地化要求指各国采取或制定措施,以保护隐私或者维护系统安全等理由,要求所有的公司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将数据服务器本地化。同时在某些案例中,政府在执行法律时,明确要求公司使用特定比例的本地数据输入或者本地数据内容。一些国家根据金融或者商业信息位置或知识产权创建或注册地,歧视产品、服务商,制定有利于本地服务器或者提供商的政策,应用政府釆购或者公共采购支持本国数字产业。审查措施则是指对互联网内容和平台的审查。为了限制其他国际数字贸易提供商,支持本地企业,政府利用如执法、网络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等合法政策目标的借口,选择性地使用过滤机制降低服务,有时候甚至是彻底阻断和过滤互联网平台和内容,成为许多数字贸易的最直接障碍。针对本地化要求与审查措施,以推动数字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许多自由贸易协定都会加入相关条款。以美国为例,其在签订多边贸易协定中,针对贸易壁垒往往会加入以下条款:2.1暂时对数字传输免收关税;2.2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以及不因为商品或服务的数字属性而予以特殊对待(技术中立原则);2.3数据隐私和数据跨境流动要求;2.4禁止本地化要求;2.5对电子商务网络的接入和使用不得加以限制。数字产品跨境传输通过互联网在线完成,对其征收关税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低,本地化要求与审查措施反而更为重要。其一方面往往是政府为了保护本国文化产业或互联网产业而施行的,有一定的公共目的性质;另一方面,又对数字贸易设置了一系列门槛,属于数字贸易的特殊贸易壁垒。

二、我国对数字贸易本地化要求与审查措施的法律规定

1.本地化要求。其实,本地化要求在数字贸易领域近年来才逐渐受到重点关注。2013年“棱镜门”被披露之后,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数据本地化”(DataLocalization)的浪潮,包括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印度、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不同的立法和政策,限制本国全部或某些数据向境外传输。就我国而言,目前关于数据本地化的政策有:而且目前关于网络安全的新立法也已经颁布,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数据本地化规定在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该法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基础设施。该项立法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界定较为模糊,且并未规定具体的安全评估办法,需要在后续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定中进一步进行详细规定。2.审查措施。就审查而言,我国有着较成熟的制度措施,涉及网络审查的法律法规包括2部专门性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服务领域内容审查上以及准入方面的许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数字贸易角度来说,产品或服务提供商往往位于境外,不受准入规定限制,所受影响主要体现在内容审查上,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2.1被称为“长城防火墙”(theGreatFirewall)的外国网络审查设施,包括IP地址上的网络屏蔽和关键词筛选过滤。2.2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管控,禁止上传或及时屏蔽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五条)。2.3通过大量人员对互联网内容进行人工筛查,包括政府专项部门人员审查以及互联网公司内部人员自我审查。由于屏蔽与过滤涵盖所有境内互联网接入,对数字贸易影响极大,如将国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一分为二,一类可以到达中国大陆,另一类则不行。前文也提到过,对于互联网内容管理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但涉及到数字贸易时,很容易被认定为贸易壁垒,引起国际争端。

三、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面对的问题

1.WTO规则的相关问题。在WTO框架下,我国的本地化要求和审查措施面临的法律问题已经有学者进行了相关讨论。就WTO争端解决相关实践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GATS框架下,包括我国的措施是否会违反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等相关义务,以及我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以下简称《减让表》)是否涵盖了数字贸易相关领域的问题。首先,在审查措施方面,较为标志性的事件是2010年谷歌搜索服务退出大陆市场,这引发了关于中国互联网过滤审查制度是否违反WTO义务的讨论。具体到谷歌事件,学者们普遍意见是互联网搜索服务适用GATS,中国并没有对该服务部门做出承诺,因而中国并不承担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的义务。即使专家组认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其他中国做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中国也可援引GATS第14条一般例外(“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而必需”)进行抗辩。其次,在《减让表》方,在美国赌博案和中国视听产品案中,专家组认为在技术中立原则前提下,当事国对数字渠道的特殊限制构成了对《减让表》承诺的违反。这至少可以反映出以下两个问题:(1)WTO成员对于市场准入的减让义务是由其《减让表》中的全部文字和描述以及对任何分类目录的任何明确参考共同决定的,对此,我国显然没有充分意识到《减让表》的作用和约束力。(2)我国缺乏对WTO案例的研究,在“在线赌博案”中,技术中立原则的应用是美国败诉的关键原因之一,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互联网服务的扩大化解释已初显端倪。而在“视听产品案”审理的过程中,我国对于技术中立原则没有足够的研究和重视。2.如何应对数字贸易规则发展。目前,TPP协议前途未卜,TISA、TTIP谈判也停滞不前,但这三个自由贸易协定仍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对于下一代国际贸易法规则的重构。我国也曾明确表示希望加入TPP和TISA谈判,但谈判主导者美国对中国加入谈判设置了极高的门槛,实质上是拒绝中国参与谈判。贸易协定的谈判实际是贸易规则的制定,美国希望在相关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为推行其主导的自由贸易规则。在目前我国数字贸易产业发展较为落后的情况下,对数字贸易自由化应持谨慎态度。虽然中国被排除在TPP之外,但可以预见的是,在TISA与TTIP谈判中,由于欧洲在相关领域采取的“文化例外”原则,很难达成TPP标准的数字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虽然这三大协定被认为影响力较大,但并非就能完全取代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此外,除了美国和日本,中国几乎和所有TPP国家都签了自由贸易协定,可以说,中国完全有机会推动自己在数字贸易上的相关立场,一定程度上抵消美式高标准的影响。

四、可供借鉴的解决之道

1.重视双边、多边贸易协定谈判。美国、欧盟在数字贸易多边谈判受阻后,都开始寻求以自由贸易协定推广其贸易规则,而在我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对于数字贸易则没有足够的重视。以中国与TPP三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签订的FTA为例,与新加坡、新西兰FTA中并无数字贸易相关条款,与澳大利亚的FTA中虽有电子商务章节,但主要内容只涉及关税、电子签名、隐私保护等,对数字产品、数字贸易壁垒并无涉及。近年来,电子商务及数字贸易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中方在该议题下有着巨大的利益诉求。在以后的双边、多边贸易协定谈判中,我国需要在结合国内产业现状的基础上,争取利用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真正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2.借鉴欧盟“文化例外”原则。虽然我国数字产业发展极快,出现了许多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的企业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但其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服务领域。如果全面开放我国数字贸易市场,我国的数字产品很难与美、日等国竞争。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采取类似“文化例外”的措施。一个问题是,与欧盟不同,我国加入WTO文件的《减让表》明确承诺了对于视听服务部门的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均不设市场准入限制,这也是我国在视听产品案中败诉的主要原因。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利用文化例外原则保护数字产业呢?同样以视听产品案为例,在该案中,我国援引了GATT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作为抗辩理由。虽然中国因为没能成功确立公共道德例外条款所要求的“必需”标准而败诉,但上诉机构明确了《加入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可以援引GATT第20条公共道德例外的做法,为以后中国在面临类似诉请时提供了确定可以适用的抗辩事由。这也为我国通过文化例外保护数字产品产业提供了思路:对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符合保护公共道德的目的。我国需要的是在立法设计上将有关规则与WTO的公共道德例外条款有机联系起来,使其符合例外条款的要求。数字贸易所涉及的数字产品大部分具有文化属性,如电影、音乐、电子书等,欧盟甚至将计算机游戏、娱乐软件归类为视听服务而受文化例外原则的保护。通过完善国内相关立法与制度设计,从而使我国对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要求符合相关国际规则,同样能起到保护数字产业的效果。3.完善国内数字贸易法律体系。不仅在文化保护,而且在与本地化要求上,我国同样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得、传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散布谣言”等信息,而如何界定这些信息,并未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因而,法律的不明确性一方面导致政府部门在实施措施时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导致互联网公司在进行自我审查时的巨大工作量和多样化标准。除明确审查要求外,在现阶段的立法和政策制定中必须考虑到合规问题,以免如视听产品案中一样授人以柄。只有进一步明确国内相关立法,完善自身的数字贸易法律制度,在涉及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谈判中,我国的立场和建议才能有理有据。提出相关保留条款、例外条款时同样也有国内立法作为支撑。从国际争端解决来看,国内立法作为补充解释资料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如美国“在线赌博案”中DSB就曾运用国内立法、国内产品分类的规定等补充解释资料断案。此外,明确相关立法对国内产业发展来说同样百利而无一害,能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结语

篇4

关键词:贸易逆差;国际产业分工;贸易一体化;协整检验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10-0018-05 收稿日期:2008-06-16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回顾

自2004年起,欧盟就始终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与此同时,欧盟还是中国最大的技术转让来源地和重要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然而,随着近年来中国价格低廉的贸易品大量涌入欧盟市场,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呈现上升趋势,贸易摩擦日益凸现,主要体现在欧盟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与工业制成品实行的愈演愈烈的技术壁垒、知识产权诉讼、普惠制“毕业机制”以及由来已久反倾销调查和诉讼(到目前为止,欧盟已成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而其中最受双方关注的就是欧盟对华贸易赤字问题。此外,人民币汇率问题也接踵而至,欧盟改变原来的低调做法,转而与美国相呼应,公开要求中国加快人民币升值步伐。

长期以来备受学术界关注的中国贸易顺差问题主要集中在美中贸易逆差的讨论方面,但是随着欧盟代替美国成为中国贸易顺差的第一大来源地,继美中贸易逆差之后,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问题正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李俊等(2007)从供给、需求以及贸易政策环境三个方面,通过对1996-2005年中国与欧盟贸易宏观数据的时间序列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中国与欧盟制造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差异和非美国国际资本流入是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扩大的本质因素,同时短期内贸易政策环境的变化也推动了双边贸易的失衡,然而需求方面的汇率因素并不显著。陈仲常、余翔(2005)认为,欧盟现行的经济政策与欧元的持续升值为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不断扩大创造了条件,而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了中国整体出口竞争力,优势产品在欧盟进口市场份额的扩大的同时伴随着其他主要供应国市场份额的萎缩,从而逐渐形成“贸易逆差的集中效应”,加之欧盟全球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共同导致了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持续扩大。中国商务部“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研究”课题组(2006)从产业间的国际转移的角度,认为国际直接投资替代了贸易。日本和韩国等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通过直接投资把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生产过程转向中国,通过中国这个加工生产基地向欧美输出产品,导致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中的一部分实际上是由东亚主要经济体对欧盟的出口“转嫁”而来。

本文将贸易逆差、国际产业分工、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国内需求以及贸易一体化纳入一个统一的研究框架下来分析欧盟对中国贸易逆差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运用数理工具构建计量模型进行基于时间序列的经验研究,考察各因素对贸易赤字的实际影响。

二、经验观察与数据说明

(一)经验观察

从图1可以看出,欧盟对华贸易赤字表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1997~2001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呈现收敛态势,逆差总额逐渐缩小,其中2001年为53.3亿美元,贸易总体最为平衡。然而,随着中国加入WTO,2002年以后人世效应逐年扩大,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总额随之迅速增加,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不断上扬,由2002年的96.3亿美元上升至2007年的1314.3亿美元。我们认为,中国对欧盟总体贸易失衡的来源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中国从事的国际产业分工链中“两端在外”的加工贸易的持续增长,以及国际资本(主要来源于东亚)通过国际产业转移的渠道加速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国际产业分工的格局中,中国位于全球生产网络的低端,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初级要素的主要提供者,主要专业化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从事加工、包装及组装工序,而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东亚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则专业化生产中高等技术、高附加值零部件,并进行产品研发以及提供金融贸易服务(邱斌等,2007)。基于技术及要素禀赋上的比较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直接投资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国际生产体系末端低技术水平的加工组装工序转移到中国,从而形成中国自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半制成品及零部件,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并将最终的加工制成品出口到欧盟的贸易格局,这种贸易格局实际上是东亚各主要经济体对欧盟出口的“转嫁”。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则以水平投资为主,以中国国内市场为重心,在华企业的生产替代了一部分欧盟对华出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中国对欧盟的贸易失衡状态。

其次,在对外贸易政策进一步开放的同时,中国贸易一体化水平的持续上升,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结构,从而塑造了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竞争力,加速了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上涨趋势。当国际分工细化到行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时,“市场一体化”与“生产过程分散化”相统一就产生了垂直专业化现象(Grossman and Helpman,2002、2005):发达市场国家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初级产品的生产、中间品提供,尤其是加工制造工序“外包”(outsourcing)给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使得这些国家形成了以“来料加工”为特色的贸易方式。中国目前参与国际垂直分工的主要是外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进口中间投入品,依托本国的比较优势从事加工组装活动,中间品贸易量随之不断上升,投入产出的循环积累效应不断扩大,推动了中国贸易一体化总体水平持续上升。随着贸易一体化水平的提高,最终加工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占工业制成品与初级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攀升,形成了中国在工业制成品出口的竞争优势;而最终加工制成品出口贸易量的上升的主要表现为中间投入品进口量的增加,进而又推动贸易一体化水平不断升高(刘志彪等,2006)。欧盟从中国的进口在加工贸易和贸易一体化的这种循环效应中被加速扩大。

(二)数据说明 变量选取方面,欧盟对华贸易逆差记为tb,欧盟对华直接投资总额记为euf,东亚四国及地区对华的直接投资总额记为eaf,中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记为pte,中国外资企业出口总额记为ofe。同时,以中国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额表示国内需求。记为rs,此外,模型中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根据据公式REER=BNERix(Pd,Pi)求得,记为reer,其中BNERi是人民币对欧元的双边名义汇率,Pd与Pi则分别表示本国与i国的商品价格水平,在我们构建的模型中,Pd由

中国的RPI代替,Pi则由欧盟的HICP代替。最后,贸易政策变量用贸易一体化指数代替,根据刘志彪等(2006)关于贸易一体化定义的扩展,我们选用贸易依存度作为贸易一体化指数,记为td。此外,考虑到国际资本流人的外溢具有时滞效应,国际直接投资不仅影响本期的贸易失衡,而且会对此后各期产生影响,因此在模型的构建中引入FDI存量概念。

由于暂不考虑欧盟对华贸易顺差时期的情形,并且假设人民币对欧元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与欧盟对华进出口贸易总体变化之间存在关联性,因此为了避免小样本回归产生的偏差,我们选取了1999年至2007年9月的季度数据并采用X12方法进行季节调整。为了消除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现象,我们对季节调整后的数据进行对自然数化处理,对数处理后的变量分别记为1tb、leaf、lofe、leuf、lpte、lrs、lreer和ltd。原始数据均取自欧盟统计局数据库、中国商务部、中国海关统计资讯网以及《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和《国际贸易》相关各期。

三、单位根检验与协整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由非平稳时间序列造成的伪回归,在进行协整分析前先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检验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本文所有计量分析均通过EViews5.0软件完成)。由表1知,各变量的时间序列在显著水平10%的ADF单位根检验中均不能拒绝序列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经过一阶逐期差分,各变量序列都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即I(1)序列,满足以下协整分析的前提条件。

(二)协整分析

我们采用Johansen(1988)、Johansen和Juselius(1990)提出的多变量系数矩阵Ⅱ的极大似然比检验方法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设矩阵Ⅱ的特征

其中,入i为特征根轨迹统计量,依次检验这一系列统计量的显著性:若η0不显著,则接受H00(r=0),即存在k个单位根与0个协整向量;若η0显著,则拒绝H00。表明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向量,必须继续检验η1的显著性,这样依次进行下去直至接受Hr0,即最多只有r个协整向量(高铁梅,2006)。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

根据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且协整向量的个数为五个。我们对第一个协整向量估计出经过标准化的协整关系式如下:

(1)式所列协整关系系数估计值下面括号内为t统计量,所有系数都通过10%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可以看出,长期内,国际产业分工与贸易一体化通过FDI、中国加工贸易出口、在华外资企业出口等途径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有显著正向影响。具体来看,与欧美直接投资相比,来自东亚四国和地区的对华直接投资对贸易逆差的影响更为显著,东亚四国和地区与欧美FDI存量每增加l%,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分别扩大3.57%和0.4%;中国加T贸易出口每增加1%会带来欧美对华贸易赤字1.25%的上扬;外资企业出口1%的上升将增加6.54%贸易逆差的扩大;贸易一体化指数每上升1%,贸易逆差将扩大3.81%。以直接标价法表示的人民币实际汇牢对贸易逆差有正向推动作用,汇率每贬值1%,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顺差将上升0.39%。中国国内需求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存在负向作用,国内消费需求1%升高将减少6.14%的贸易逆差。

四、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与Granger因果检验

(一)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通过Englee和Granger(1987)构建的含有协整约束的VAR模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我们可以在各变量存在长期稳定均衡关系的基础上考察各解释变量的短期波动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短期变动的影响。在以上协整检验的基础上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这里仍然使用序列和协整方程都有线性趋势的检验形式。我们可以剔出统计中不显著的(系数在10%显著水平下未通过t检验)滞后差分项,估计出VECM如下:

以上括号中数字为t统计量,ect-1是误差修正项,其系数-0.32符合反向修正机制,反映将变量之间偏离长期均衡的状态调整到均衡状态的速度。

从(2)式来看,短期中,国际产业分工不会通过国际直接投资这一渠道对欧盟对华贸易赤字产生显著影响。滞后一期的中国加工贸易出口、在华外资企业出口、人民币对欧元的实际有效汇率和贸易一体化指数均对贸易逆差规模的扩大有正向推动作用,短期弹性分别为1.05、6.55、1.4和0.72。国内消费需求与贸易逆差之间的短期波动与长期均衡状态不一致,长期内中国国内消费需求的增加会引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额的上升,而短期内滞后一期的国内消费需求提高将会增加贸易逆差。由模型各变量系数可知,只有人民币实际汇率对贸易逆差的长期影响弱于短期,其余各解释变量的长期影响均强于短期,

(二)Granger因果检验

我们基于均衡VAR模型检验短期中各个解释变量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Granger因果关系。

从表3的检验结果来看,短期中,来自欧盟和东亚四国和地区经济体的国际直接投资、中国的加工贸易出口规模、在华外资企业出口、中国国内的消费需求、人民币对欧元的实际汇率,以及中国的贸易一体化指数均是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Granger因;其中,外资企业出口、国内消费需求与贸易逆差互为Granger因。这一检验结果与前文阐述的国际产业分工与贸易一体化是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主要来源一致。

五、结论

基于以上对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形成机制的逻辑推理和经验研究,得出下述结论:

(一)国际产业分工对贸易赤字规模的促推路径主要来源于中国与欧盟在国际分工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不同,以及南全球产业转移而导致的加工贸易方式转变。由于资本、技术等要素禀赋的限制,大多数位于国际生产体系低端的中国企业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以及加丁、组装工序这类加工贸易活动,加之中国的出口越来越受到产业内贸易格局的影响,随着全球产业内贸易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高,中国的加工贸易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肯定会继续上升,那么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就可能持续存在。同时我们发现,在华外资企业的出口显著加剧了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位于国际产业分工链高端的欧盟母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生产组装基地,以供应全球市场,因此,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一部分来源于外资企业出口的转嫁,中国外贸出口中半数以上来自外资企业出口,包括欧盟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是中欧贸易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二)中国贸易一体化水平的持续上升,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竞争力,随之而来的中间投入品进口量的不断增加又推动贸易一体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一循环效应显著加速了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上扬。

(三)人民币对欧元的实际汇率不是中国与欧盟贸易失衡的主要因素。中国与欧盟的贸易顺差扩大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只能部分归咎于汇率因素,但人民币升值并不会对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基本格局的转变起到主导作用。中国的出口对汇率是缺乏弹性的,中国的劳动力以及其他一些要素价格比较廉价,这些价格可能比汇率更重要。从根本上看,中国国内储蓄率远远高于欧盟内部。无论贸易是顺差还是逆差,一个最根本、也是比汇率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相对储蓄率。因此,汇率只是造成中国与欧盟贸易失衡因素中的很小部分,即便人民币对欧元略有升值,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欧盟与华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

(四)中国应当进一步发展与欧盟的产业内贸易,扩大自欧盟进口,促使双边贸易趋向均衡。当前中国与欧盟的分工形式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呈现出较强的垂直分工模式,并且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中国对列欧盟的出口产品主要体现为劳动密集型特征,而欧盟对中国的出口产品主要体现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特征,中国应当在加强互补型贸易关系和挖掘比较优势产品的同时采取可行性措施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尤其是对欧盟优势产品的进口,进而改善贸易欠衡状况。此外,中国也应继续呼吁欧盟取消高技术出口。

篇5

关键词:反倾销;宏观经济变量;中日贸易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序言

在我国,从1997年第一例对外反倾销案例以来,反倾销和被反倾销一直是个热议的话题。尤其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他国为了维持贸易平衡、抑制我国对外出口、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频繁地对华实施反倾销,使得我国成了世界上被实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国对外实施的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也呈现出大幅度增加趋势。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5年到2010年期间,我国对日本进行了31次反倾销调查和25次反倾销措施,使得日本成了我国对外反倾销第二大对象国,仅次于其间我国对韩国实施的26次反倾销。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日本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本国企业的发展,对从我国的进口品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使得我国对日贸易长期出现贸易逆差,并且对日本的贸易收支赤字幅度逐年增加。因此,我国政府不得不通过实施反倾销措施,以调节和控制与日本的对外贸易活动。基于此研究背景,本文将通过建立数量经济模型并利用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从而确定影响我国对日本实施反倾销的宏观因素。

二、变量选择及模型建立

前面提到本文的研究重点是试图寻找哪些宏观因素会影响我国政府对日实施反倾销,下面将通过一系列假设和说明,确定本文的宏观经济变量,从而建立数量经济模型加以分析。

假设1:随着我国国内失业率的增加,我国政府将强化对日本制品的反倾销措施。

一旦国内失业率增加,政府为了通过保护国内产业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采取强硬贸易政策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其中包括对外反倾销措施。

假设2:随着我国GDP增长率的钝化,我国政府将强化对日本制品的反倾销措施。

一国GDP增长出现钝化现象时,该国政府在刺激出口的同时,采取强力的贸易措施来限制进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为了有利于恢复国内经济,政府会更多地实施像反倾销之类的贸易保护措施。

假设3:我国对外贸易收支出现赤字的情况越明显,我国政府将强化对日本制品的反倾销措施。

一国的整体贸易收支出现赤字的话,政府会通过对进口商品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从而促使本国的贸易收支回到均衡水平。因此,在出现贸易顺差的时候,政府往往会对进口商品实施贸易救助;相反,在出现贸易逆差即贸易赤字时,一国政府对外国制品实施贸易限制措施的可能性增大。

假设4:随着我国对日本贸易逆差的出现,我国政府将强化对日本制品的反倾销措施。

一国在与特定国家进行国际贸易时出现贸易赤字,为了促使两国间贸易从不均衡回到均衡,贸易赤字发生国很可能对该特定国的商品实施限制进口的相关措施。因此,与特定国间出现贸易赤字的情况下,政府对该国产制品实施贸易限制措施的可能性增大。

假设5:随着我国进口渗透度的增大,我国政府将强化对日本制品的反倾销措施。

进口渗透度是衡量一国某产业的国内消费数量中进口所占比例的经济指标,其计算公式是:特定产品的进口额÷(国内生产额+进口额-出口额)。进口渗透度的增大会减少国内产业的成长机会,迫使该国政府对进口商品实施贸易限制措施。

根据假设1~5,建立如下数量经济模型:

其中,因变量Y表示中国对日本的反倾销件数,自变量RGDP﹑UI﹑TB﹑BTB﹑IPM则分别表示我国实质GDP增加率﹑失业率﹑整体贸易收支﹑中日贸易收支和我国进口渗透度(名义进口额/名义GDP),?表示误差项。

三、数据选取及实证分析

本文运用1999年到2010年12年间的季度数据对模型加以实证分析。鉴于我国国内公布的失业率数据只针对于已登记的城镇居民,缺乏说服力,笔者将国内数据作为参考,主要使用世界贸易组织(http://)和日本财务贸易统计局(http://customs.go.jp)官方公布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经作者筛选整理而得,运用EVIEWS5.0软件,对已建立的模型做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变量失业率和中日贸易收支对应的回归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其他三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不具备统计显著性。这表明,在我国国内失业率增加之时,由于如果继续大量进口日本制品,会让国内的同种企业面对更强的市场竞争,从而产生更多的失业者,因此,政府为了缓和国内失业率增加的现象,将强化对日本制品的反倾销措施。同样地,随着中日贸易逆差的出现,我国政府为了防止贸易逆差的累积,会通过加强对日本制品实施反倾销,限制日本制品的进口数量。另一方面,我国实质GDP增加率的变化﹑整体贸易收支以及进口渗透度不会明显地影响我国对日反倾销的实施。

四、结论

本文以经济理论为基础,通过建立数量经济模型并运用历年统计数据,旨在寻找影响我国对日反倾销的宏观经济变量。结果表明:主要影响我国对日反倾销的宏观因素是我国国内失业率和中日贸易收支,而非我国实质GDP增加率的变化﹑整体贸易收支和进口渗透度等因素。因此,为了减少中日贸易摩擦的发生,我国政府有必要在积极应对国内失业率上升问题的同时,适当调整对日进出口贸易规模,避免对日贸易长期出现赤字现象,为两国贸易实现均衡稳定发展﹑建立互利共赢局面而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Krugman, Obstfeld and Melitz,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Theory & Policy”, Ninth Edition, Person, 2011.

[2]Prusa, Thomas J, “Why Are So Many Antidumping Petitions Withdrawn?”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34(3):591-611.2001.

篇6

对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自跨国界商品、要素流通和生产分工发展伊始几个世纪以来便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热点及前沿问题。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到今天的新新贸易理论,对国际贸易学的研究历经五个阶段已逐步形成完整而成熟的理论体系。与之相比,大数据却是理论界较新且同样具有前沿研究价值的概念。虽然,数据作为世界的本原和人类认识世界的客观标度,对其认知历史可追溯到人类科学发展的起始(黄欣荣,2014),而大数据这一名词却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人提出后直至2008年9月Nature刊登的一期以“Bigdata”为主题的专辑才得以广泛传播。此后,理论界虽以大数据为研究主题,从不同视角和学科、交叉学科领域对其进行探索,但这些研究或集中于对其概念和特点的探讨,相关文献如陶雪娇等(2013)、黄欣荣(2014),或集中于其技术具体运用途径和方向的分析,如黄晓斌、钟辉新(2012),李莉、顾春霞和杨亚楠(2014),邵鹏、、齐杰(2014)等。将大数据与国际贸易学这两个前沿研究问题结合研究的文献资料很少。需求催生供给,近年来随着交通、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方式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实体物品资源和数据流通速度加快、流通方式日趋复杂,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挖掘信息以促进贸易发展成为大势所趋。王碧宏(2014)、李连飞(2014)等从跨境电商、在线国际贸易等新兴国际贸易方式发展的角度解读了大数据海量规模及其挖掘技术和利用效率的提升对于我国国际贸易管理及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及相关挑战;曹云、王东(2014)和谢健明(2014)则选择紧跟时事,将大数据研究置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开发和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具体操作案例中,研究大数据对国际贸易的重要作用;还有研究将大数据与贸易进出口直接关联起来,辩证地对大数据时代下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机遇及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如薛静辰(2014)。从上述文献梳理分析可发现,目前学者对大数据下国际贸易发展的研究虽不是空白,但研究的角度比较单一,多停留在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信息分析及其挖掘技术运用到某一具体贸易流通环节(如消费者行为分析、营销模式变革或物流效率提升等)而促使贸易企业效率提升的表象上,并未涉及其深层作用体制或传导体制的分析,因而所得出结论的普遍指导性不强,对大数据时代国际贸易学理论及架构变化的研究稍显不足,也无法形成对国际贸易学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发展的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对大数据下国际贸易学发展的研究还处于基本空白而亟待理论研究者们的探索与创新。已有的国际贸易学理论研究领域的发展创新,经过总结大都可以沿着贸易动因、贸易结构和贸易结果等层次进行归类总结(彭徽,2012),沿用这一研究主线,本文将就大数据时代下国际贸易在贸易动因、贸易方式、贸易内容、贸易结果和贸易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发展进行探讨,通过抽象具体商务和贸易操作中的大数据运用,深入剖析其深层作用理论,希望能从理论发展的层次去分析大数据时代给国际贸易学带来的新发展,填补研究空白。

二、大数据时代国际贸易学的新发展

随着数据信息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推广,我们所能分析和利用的数据的4V特征日益明显:数据总量规模增长巨大且呈指数级增速;来源和类型不断增加;数据价值突显。大数据的强大影响力已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科技、经济、卫生、教育、军事等各个方面,有学者称大数据将成为开启人类社会的“第四次科技革命”的“红旗手”,更有甚者认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直接意味着“第四次科技革命”。那么,就国际贸易学而言,大数据究竟在多大范围、多深程度上影响其理论发展呢?

1.大数据提供了贸易动因的新来源

深层解构国际贸易理论不难发现,无论基于何种发展层次的理论,贸易主体间的比较优势是贸易开展的动因这一结论已成为不可撼动的真理,理论的主要分歧点在于贸易主体的具体比较优势来源不同。已有的理论或从技术、要素禀赋等供给的角度,或基于相互需求、产品生命周期等需求的角度论述了贸易主体的优势来源。而数据作为重要的信息载体,它是知识的源泉,是企业创造价值和利润的原材料,是知识竞争的重要支点。拥有海量规模的大数据已为国际贸易主体带来新的优势来源:基于国家主体层次,庞大的数据资源储备被各国提到战略高度,将成为新的“知识基础设施”,构建国家综合竞争力;基于行业或企业主体层次,大数据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和发展机遇,并作为新的、重要的生产因素成为行业或企业发展的“未来新石油”,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些新的比较优势的培育,将成为新的贸易动因,推动贸易进程。

2.大数据促进了贸易方式的多样化

传统的贸易平台为实体贸易,商品或贸易主体需经过漫长的旅途到达特定交易地点以供选择或进行面对面的磋商,这样大大加大了贸易的成本和风险。而今,大数据技术革命时代的到来所带来的商品参数的可传递性、消费市场需求的精确分析和交易货币的电子化等巨大变化已突破了传统交易的时间、地域限制,使得交易流程数据化;此外,大数据技术的推广促进了跨境电商或在线国际贸易平台的构建,完善了国际贸易的供需链条。大数据时代下,国际贸易突破了传统实体贸易形式,发展出了跨境电子商务或可称为在线国际贸易的新型虚拟网络贸易平台,这种贸易平台的强劲发展丰富了国际贸易方式,成为实体贸易方式强有力的补充。

3.大数据充实了国际贸易的内容

在以往,商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相关的要素流动占据国际贸易的全部内容,人们或有注意到由贸易所产生的贸易主体间的信息流交换,但也未将其放置在与商品、服务、要素等贸易内容同等重要的地位以作为独立研究对象,而是将其笼统地掺杂在贸易商品或服务商品内做细小的分析研究。大数据时代的诞生革新了这一现象。作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所衍生的“数字贸易”、“信息贸易”便是基于日益频繁及扩大的国际贸易中对信息流重要性的强调及价值分析,认为数字所包含的市场定位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生产者供应行为分析等重要信息是比具体商品更为重要的贸易内容。一旦某一国家或企业能够掌握这些信息,那么其市场决策及预测的有效性便可大大提高。因此,许多知名企业纷纷投入到数据库收集及分析的行列中,大数据也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许多大型跨国企业在进行市场分析与产品定位等决策前,花费大量成本进行数据采集及购买,这也成为了商品成本的构成部分。数字信息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内容。

4.大数据为改变世界贸易格局提供了机遇

自二战以后,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便形成了南北两极分化的格局,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技术或资源因素占据着贸易优势地位,主导着世界贸易长达一个多世纪并呈长期保持优势的态势。近百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曾尝试多种改革手段,企图实现贸易额的快速增长、贸易条件的改善和贸易地位的提升,但一直收效甚微。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新的机遇,在大数据发展的大环境下,国际贸易并不太多强调国家的天然资源基础而依赖于数据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其优势的获取能力具有后天的可培育性,这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大数据信息的充分识别和挖掘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对国际市场消费需求的合理定位和预测,从而减少供求失衡的可能性,实现资源的最合理配置。这样,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的贸易竞争中有望提升其竞争力,获取贸易地位的提升,进而改变世界二元贸易格局。

5.大数据带来了新的贸易风险

大数据作为一种符号,在拥有大量科学标示符号所共通的优点之余,也包含着致命的隐患。除却大数据运用中所包含的提取数据信息的技术壁垒,大数据作为即时、快速的信息,其高速的流动性在便利贸易流通、拉近贸易主体距离之余,也增加了贸易信息扩散或被贸易对手恶意攫取的风险,这将带来不可预估的贸易损失。更为严重的是,贸易的数字信息中包含有大量与居民生活、国家安全、军事防卫等安全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恶意破解、攫取和利用,将对国家关系、国家安全提出挑战。大数据背景下,贸易安全应该是国际贸易理论关注的重点。

三、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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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升值压力 贸易顺差 人民币汇率

一、引言和问题提出

弹性分析法认为,货币贬值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化,从而改变进出口商品数量,最终改变国际贸易收支。李天栋等(2009)研究了形成我国贸易余额的新机制,提出GDP增长的收入效应对贸易余额产生影响。张茵和万广华(2005)研究表明,大部分贸易收支的波动来自需求冲击,汇率的作用明显小于需求。许雄奇等(2006)研究则表明,财政赤字和GDP都对贸易收支有格兰杰影响。那么可以看出,汇率,GDP,CPI,财政赤字都可以作为求贸易收支的解释变量。

购买力平价理论提出两国货币价值比较的基础是货币的购买力,而国际收支学说认为,国际贸易顺差会给本国货币带来升值压力。因此,对汇率的影响因素的总结有:货币购买力,利率和贸易收支差额。

我国有连年的国际贸易顺差和巨额的外汇储备,因此人民币有很大的升值预期。基于此,以及各方对于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呼声,本文利用欧盟的数据试着测试国际贸易顺差给人民币升带来的压力程度。

本文把影响汇率的因素分为两类:国际贸易差额和其他因素。首先用欧盟的利率,GDP,CPI和财政赤字的数据建立模型,求出这些变量与贸易收支的关系。假设人民币汇率从2003年放开,这些因素不变,代入对应变量的中国实际数据得出中国新的贸易收支。然后再一次利用欧盟数据,建立贸易收支和其他因素与汇率的模型,用该式和中国其他因素的实际数据以及新的贸易收支,由此求得人民币的汇率升值趋势和比例。

二、建立模型和实证分析

(一)假设人民币汇率从2003年突然放开,但此时只有贸易收支改变,国内的其他因素仍然不变,这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和假设前提。

(二)用欧盟数据推导收支的实证分析方程式①

传统理论认为,汇率对贸易收支的形成和调节有重要影响,因此汇率变量本应该出现在收支决定模型中。但是,本文最终目的是求出汇率,所以要将汇率因素从收支中剔除,所以建立的模型用除了汇率外的重要变量推导出贸易收支。在影响贸易收支的因素中引入4个解释变量:X1为GDP,X2为CPI,X3为一年期贷款利率,X4为财政赤字。

通过相关系数矩阵检测多重共线性,然后通过逐步迭代法修正多重共线性,在此财政赤字变量未能通过所以舍去。用图示法通过异方差检验,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异方差进行修正,但自相关检验不通过,接着用广义差分法进行修正。最后,用G-Q检验,异方差通过(图1-1)。

得到方程式①:

Y=-437199.9-0.101971X1+6533.716X2-6587.343X3

把方程式变量对应的中国的实际数据代入方程式①,得出新的收支,称为从2003年起“中国新的贸易收支”。

数据如下(百万元)(从2003年第1季度到2011年第4季度):

基于欧盟实际数据的方程式中各变量的关系已经反映了汇率影响,所以得出新的收支吸收了突然放开的汇率的影响,但仍有其他因素的非理想数据对收支的压力。

(三)再次利用欧盟实际数据建立实证模型,推导出其他因素加上收支与汇率的关系方程式②,引入4个解释变量:X1为国际贸易收支,X2为CPI,X3为一年期贷款利率,X4为GDP。(图1-2)

得到方程②:

Y=0.207783+1.52E-06X1+0.024217X3+3.73E-07X4

在欧盟的理想环境和理想数据下,该方程式是理想的式子,方程式②中的汇率的逻辑和关系是:收支变量已经剔除汇率的影响而且由其他因素决定,所以汇率已经吸收了其他因素影响。

代入上文求出的中国新的收支和中国的其他实际非理想数据,求出一个称为人民币的新汇率,此汇率反映了中国的其他因素对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下为美元与人民币汇率:

在理想关系式中,从2003年到2011年,汇率升值74.6%。如果实际汇率也按此关系升值,那么2011年汇率应该是2.27,而实际是6.3,升值64%,意思是当多年来积累的中国的经济因素GDP,CPI和利率对人民币汇率的压力都能充分反映时,美元对人民币应该是2.27。可以看出,现今中国的这些经济因素对人民币升值的有很大推动作用。

三、 结论和意义

本文用欧盟的数据建立模型并将模型运用于我国的经济数据和现状,试图测出我国的中国的经济因素具体给人民币带来多大的升值压力。通过检测:

(一)GDP,CPI和利率使2011年人民币升值64%。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来自于其他因素和收支所用的变量,即贸易收支和其他,从本文结论来看,其他因素(非连年贸易顺差)对人民币升值推动很大,能给稳定推进的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式和方向或者改革提供启示。

(二)从其他因素迫使人民币升值的贡献度超过74%也能看出,利率,经济结构,财政与货币政策等国内因素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缓。这些因素积累的不止是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还有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以及社会问题。

篇8

关键词:数字化资源;网络课程;高职;国际贸易实务

一、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的意义

在最近几年,由于高职教育的高速发展,高职教学在改革路上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因为在课程的教学安排中依然将老师居于主导地位,在课程的讲授过程中把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专业性作为讲解的重点,反而忽视了理论知识的实用性。对于高职商贸类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来说,如果在教学设计中缺乏富有多样性的教学形式,学生没有机会体验进出口业务操作的整个过程,那么这将会增大学生对于国际贸易有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难度,导致很多学生在毕业之后无法独立面对实际的外贸业务,也没有办法达到外贸公司对于应聘者提出的“上岗及上手”的业务要求。所以,将网络课程建设作为支撑,对于高职商贸类专业《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进行更大程度上的转变,正是大势所趋。充分施展网络课程的优点,丰富教学形式,采用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中的动画、图文、视频等各种制作方法对于教学内容进行优化,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且也可以指导专业老师应用资源备课。

二、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职业教育的范畴中,数字化资源应用相对于其他领域较为落后,硬件建设所占的比重远大于软件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没有形成系统,质量也低,有关的教学应用探究也很少。

(一)优质数字化资源比例不足

依据现在所能找到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文本所占的比重最大。观察表明,虚拟实验实训资源和动画所占的比重最小。但是这两种教学资源是最能够改善课堂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的,同时也是最能够满足本课程教学要求的。这也体现出本课程缺乏高质量数字化资源。

(二)数字化资源未能充分共享

共享性是数字化资源是否被完全应用的重要因素。网络教学平台是高职教育数字化资源共享的重要支撑部分。但是根据调查,真正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的院校并不在多数,更有学校表明暂时没有建设网络教学平台的想法。对于已经建成的网络教学平台,能够用于共享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资源也是少之又少。

三、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的设计思路

(一)数字化资源的呈现方式

在当今的职业教育范畴当中,随着开发运用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在进一步强化,各种技术手段在一步一步的慢慢建构和运用起来。数字化教学资源的重要表现形式包括网络课程、数字化资源库和多媒体课件。而高职商贸类专业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的主要表现方式为网络课程和多媒体配套光盘,主要是因为这两种方式更有利于当前的高职学生、师资和教学设备的状况,能够更充分地满足教学需要。网络课程是依据某一课程大纲的教学要求所形成的一种多媒体表现形式。如果将网络课程与多媒体课件配套光盘相比,网络课程在课程的结构上系统性更强。除了能够体现相应的教学内容之外,还增加了许多与教学相关的其他信息。不光存储量大而且还可以做到实时更新,方便各种学习形式,例如远程学习和小组协作学习等。尽管数字化资源库的学习支持功能更强,但同时它对于学习者的理解能力还有老师的讲解能力也有着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数字化资源库的建设时间长,结构也比较繁琐,各方面的耗费也比较大。所以,数字化资源库应该要经过长时期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累积。

(二)数字化资源的开发

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不仅仅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资金的合理分配,开发团队的建设才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事实上,课程数字化资源的开发不应该只依靠于拥有专业知识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公司。专业公司虽然拥有高水平的计算机技术,但是其所开发的教学产品也仅仅止步于最基础的状态,不但缺乏最基本的教学设计而且也无法达到实际教学的需要。事实证明,只有将教育管理部门的政策领导、专业教育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具有专业软件开发知识的公司的技术能力、学校中一线教师的教学经验与出版部门的教学资源建设经验合为一体,形成一个高能力的团队,各方面进行优势互补,才能够真正促进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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