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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市场论文8篇

时间:2023-01-09 15:19:42

基金市场论文

基金市场论文篇1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现资基金的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资基金新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基金市场论文篇2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现资基金的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资基金新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基金市场论文篇3

2001年,美国投资基金面临着极为不利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生产和消费都延续了2000年以来的下降趋势,股市从2000年3月开始进入熊市,股价和企业利润持续下滑。另外,“9.11”事件也给股市和债市以沉重的打击。经济下滑和股市下挫对投资基金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股票基金。美国股价持续下跌造成了股票基金资产的大幅缩水,从1999年底的40419亿美元减少到2001年底的34182亿美元,而股票基金资产的大幅缩水又导致了基金业绩的大幅下滑——因为投资基金业绩中的相当一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股市上涨所积累起来的未兑现分配的资产增值,而股票基金的业绩下滑又降低了投资者的需求,从而致使流入股票基金的资金大幅减少。但是,投资基金整体的资产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净现金流创下了新的纪录。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尽管经济环境不甚理想,但投资者对投资基金还是有着较强的需求,因而投资基金也能在整体经济的“衰退”中保持较强的生命力。

分析美国投资基金能够保持一定的增长态势,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有效的制度安排。美国投资基金在资产规模扩张的同时,有关的制度建设也及时跟进且不断更新。规章制度的健全、公司治理的完善、信息披露的严格等都极大地促进了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并且这些制度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变化。二是发达且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为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品种和分散风险的渠道。美国的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产品等,即使股票基金业绩出现下滑,也还有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业绩作为一种补充,由于有这种此消彼涨,所以能够保证基金总资产的相对稳定。三是投资者投资理念的成熟。一般来看,美国的基金投资者具有较为成熟的投资理念,他们以长期投资为目标,对市场波动反应合理。大多数投资者购买基金,是把它当作一种类似养老计划或教育储蓄的长期工具或目标,并且愿意承担适中的风险以获得适中的收益,而不是集中关心市场的短期波动。这种投资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市场短期大幅波动时,投资者没有出现疯狂抛售等不理智行为。

二、美国投资基金给我们的启示

1.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基金最初的制度安排就是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并且以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直接目的。因此,投资基金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的分散投资风险及公开披露信息的渠道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成为投资基金持续发展的关键和根本。

2.增加投资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的力量

美国的经验表明,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在投资基金的稳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特殊和极为重要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放宽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中长期资金购买基金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限制,逐步增加投资基金的购买渠道和资金来源,也是促进我国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步骤。投资基金不是惟一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在代替中小投资者投资理财方面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投资基金并不是证券市场惟一的机构投资者。从美国的情况来看,2001年底,投资基金持有的美国股票资产仅占股票总资产的21%,剩余的79%的股票资产则被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家庭持有。因此,在我国下大力气培育机构投资者以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在重视培育和发展投资基金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对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培育。

培育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投资基金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它是随着大众投资者投资意识逐步提高、投资能力日益增强而逐步得到发展的。可以说,没有理性的投资者,就不可能有健康的资本市场,也不可能有规范的投资基金。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个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识对投资基金的发展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强化投资者教育以培育个人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规范其投资行为,增强其风险意识,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工作重点。

3.重视对基金投资者特征的分析

美国投资基金业十分重视对投资者行为、特征的分析,每年都会对基金投资者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包括投资者的年龄、个人收入、金融资产状况、婚姻状况、学历、工作、配偶、购买渠道、互联网使用、购买基金的决策权(是男方或女方决定还是共同决定)、养老计划等多个方面,并且要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进行单独陈述。这已成为美国投资基金业的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已经成为一门“必修课”。其意义在于,通过调查分析,了解投资者行为、特征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应不同投资者需要的投资基金并且制定不同的投资基金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基金成功的关键是诚信的传统

基金取得成功的关键是诚信的传统,即基金业共同维护和遵守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自律守则,并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广大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诚信是美国共同基金60年发展历程中最重要的成功经验,这也是公众特别接受共同基金的原因所在。美国基金业的整个发展过程都贯穿着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的态度。禁止从事关联交易,必须设有独立董事,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现在共同基金和监管机构又开始在新的领域内开始合作,如对基金持有人进行教育和培训、拓宽投资者的投资选择范围、根据投资人的需求不断地修改和维护《投资公司法》所确立的成功的监管体制等。诚信除了意味着贯彻遵守投资公司法,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外,还意味着行业确保监管的其他体系也能够为股东的利益运行,包括市场结构和隐私权等。

总之,美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向我们昭示,不断推进投资基金的创新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不仅投资基金走过的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投资基金制度不断创新的历史,而且未来投资基金制度仍然需要不断地创新,以适应新的条件和环境,满足新的、更高层次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一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3,4.

[2]黄人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律制度研究.工商出版社,2004,4.

[3]黄福广.证券投资基金—评级理论与方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

[4]DavidHatton.中国基金投资市场.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5,3.

[5]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投资基金实务读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5.

[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编委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2000-200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006.

基金市场论文篇4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逐渐成为了资本市场中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提出了几点具体措施。

关键词: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托管人托管、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的证券投资,具有投资额小、费用不高,专家理财、风险较低,买卖方便、变现性强,专人保管、安全性高等特点,对活跃证券市场、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深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近年来,在我国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驱动下,基金业快速发展,基金业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如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建立完善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加强对投资基金的引导和管理,已成为我国基金业规范、稳健运行的迫切需要。

1监管的原则

1.1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不可避免地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综观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历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被各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基金立法和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来抑制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证券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对投资者的保险系和赔偿基金,不仅是对投资人信心的保证,也会为经营不善的基金公司尽早退出市场扫清障碍。

1.2依法监管原则

这是世界各国都严格执行的原则。规范、有序的基金市场离不开严格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滥用监管权必将导致基金市场的混乱和危机。因此,有关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必须健全,可操作性强;监管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严格依法监管,防止滥用监管权;监管者要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独立性,保证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专业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加快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再监督,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这两大规范基金发展的杠杆。政府通过制定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机构,对基金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基金监管的主旋律。由于基金业的复杂性、技术性、庞大性,政府监管必须辅之以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没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基金市场规范运作的基石。

1.4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的原则

基金监管要以保证金融部门的稳健运行为原则。为此,监管活动中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技术手段、指标体系设计和控制能力等都要从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出发。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如有金融机构无力继续运行时,监管机构要促成其被监管或合并。

2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的监管属于资本市场监管的一部分,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是建立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之上的。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实行的是集中型模式,即由政府制定专门的基金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的一种体制模式。具体来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2.1政府行政监管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提出,政府有两大特征:政府是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性的组织;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有的强制力。因此,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首先应该是政府机构。《证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中国证监会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的核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日常监管。当前我们应着力提高证监会的监管效率,使其能够真正履行监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职责,即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计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基金市场和立派之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

2.2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

自律监管能够弥补政府因监管成本过高和失灵所造成的监管效率不足,它在基金监管体制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国外基金成长史证明,基金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我国在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辅导、合作和自我管理等方面作了许多工作。其职责包括:监督基金日常运作;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普及基金知识;仲裁基金纠纷,并与政府主管机构及国际同行沟通。

2.3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基金市场的监管是一项相当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广,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的配合,国家监管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因此,各国都比较注重证券业交易所的管理,以发挥证券交易作为第一道监管闸门的作用。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提供与证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各项服务,它的角色和职能决定了要加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它的一线监督地位,也是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代替的。证券交易所除对基金上市管理外,对基金投资的监管包括两各方面:一方面是对投资者买卖基金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交易行为月度监控报告。证券交易所作为上市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容易及时发现问题,能够对整个交易活动进行全面的实时监控。因此,加强证券交易所对市场的实时监控,就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防止风险和危害的扩大。

2.4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能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促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行为趋向理性化、规范化。加强社会监督体系,第一,要利用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制定完善的审核程序,标准及内容,选择经营规范、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进行审计;第二,建立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基金信用评级应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来进行,根据基金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对基金整体运作做出综合的评判;第三,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加强基金监管的过程中,媒体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应该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推动基金业的发展。

2.5投资者监督机制

整个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主要是围绕对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约建立起来的,如对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的强制性要求等。但是,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利益的享有者和损失的承担者,是基金管理人非法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是最充分的,不存在问题。但由于基金持有人的分散性,只有制度设计上减少基金持有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本,才能使基金持有人监督机制具有可操作性。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类,事前监督主要是持有人大会制度,事后监督主要是持有人诉讼制度,即基金持有人对侵犯其作为基金持有人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制度。对持有人大会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持有人诉讼制度仅作出了原则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讼”。

2.6基金内部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无论是封闭式还是开放式基金,基金内部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作用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基金制衡机制弱化。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管及制衡机制,就必须在投资基金内部形成权力、经营和监督“三权分立”而又“三权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注意发挥独立董事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构建多渠道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

3.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督

在基金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通常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基金也进行监管,我国目前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一些部门制定的规范指引,总的说来,还需要进一步对公司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激励、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作细则等方面进一步立法和规范,这样才能使法律覆盖显示,为基金行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打开空间。

3.2完善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制衡机制

基金立法应当继续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前监督机制。监管机构应出台相关法规进一步扩大持有人的权力以事前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如减少持有人召集会议的所持基金份额,赋予基金持有人大会更大的权利。同时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后监督机制,建议建立我国的“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以使持有人的利益在受到基金管理人的损害后,能够通过行使诉讼权得到有效的赔偿,有益于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3.3完善竞争性的基金托管人市场

设立基金托管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监督基金资产运作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对基金持有人大会或基金董事会(公司型基金)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机构其实不一定是由银行来担任。但为了防止托管机构出现道德风险,挪用基金资金,将基金委托银行保管是最合适的。基金托管人除了保管基金资产外,更重要的一个职能应是会计监督。基金托管人的选择要有一个公正的程序,同时,基金的会计应由托管人负责,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为基金托管人,这样可增强基金托管人监管的主动性,同时加大托管人的监督责任,加大对托管人的约束性。

3.4完善基金治理结构

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内部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产生。发展基金管理人的外部竞争市场,建立独立董事的竟聘机制,以独立董事来决定CPA的聘任和报酬,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完善基金管理人报酬机制。

基金市场论文篇5

摘要:加强开放式基金的营销能力是当前我国基金业面临的一大挑战。本文将应用市场营销理论中的营销4P组合理论,对我国开放式基金市场进行分析,企求通过对开放式基金营销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营销4P组合策略,从而为以后新的开放式基金发行的营销工作提供更多的思路。

随着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的逐渐发展,如何迅速提高开放式基金的销售量和增加开放式基金的需求,已成为我国开放式基金能否迅速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而我国开放式基金在迅速扩容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营销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可以说采取全新的营销策略,建立完备的营销体系,加大营销力度是目前乃至今后开放式基金扩展规模,争取更大市场份额的关键。本文将依据市场营销理论中有关营销4P组合策略的理论,分析当前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产品目标市场定位不清晰,细分市场不到位。

纵观我国目前的开放式基金,虽然冠以各种名称,投资理念也设计得很精致,但却无法完善的解决吸引中小投资者的问题。照理说,中小投资者应该是最需要基金理财服务的人群,但从有限的公布数据看,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销售额的主流对象竟然是机构客户。从国外共同基金的发展经验来看,基金的推出主要是迎合中小投资者需要专家代客理财的需求,同时,基金担负着分散小额投资所不能分散的非系统性风险的作用。但由于受我国证券市场大环境的限制,现有的开放式基金的资产配置、品种选择的空间都不很大,实质上各家基金的投资风格并没有太大区别;加上多数基金都以投资股票为主,承担着与市场基本一致的系统性风险,而我国股票市场上又缺乏股指期货等金融避险工具的支持,此外各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能力是否能够到达消除非系统性风险的目的也令人担忧,所有这些均导致了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并无法真正实现像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上共同基金所起到的专家理财的作用,这也是目前基金无法有效吸引中小投资者的一大主要原因。当然,基金公司出于现实考虑,在基金营销上以机构客户为主,对中小投资者市场培育力度不强确实是当前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中的现实,但我们的基金公司不要忘了基金产品的产品特征,其毕竟还是主要针对中小投资者的,故在以后的基金营销中,基金公司一定要把握好自身产品的目标市场定位。

除了基金的定位有偏差外,基金目标市场的细分工作也不到位。按照市场营销理论,应该是什么产品适合什么样的人群,故基金产品应该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类型推出有针对性的基金产品。但目前开放式基金更多的是尽量动用一切客户资源,能卖多少是多少,几乎没有把客户群进行细分来为其提供不同的基金产品。虽然已有一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产品设计上力求差异化,但在基金的营销过程中却是对投资者的需求不加了解,只要能够让投资者掏钱就行,也不管投资者是否需求自己的基金产品。可以说对投资者的细分工作越来越细是基金发展的趋势,但这也意味着基金面对的客户群体应该是缩小的,忠诚度是增大的。所以,在基金的营销过程中就应该避免不适合基金投资设计的投资者盲目加入的情况,即不能为了销售业绩而对客户不加选择地怂恿客户购买基金。

(二)基金产品价格较高,没有灵活的价格费率结构。

目前我国投资者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成本是相对比较高的。相对于交易便利、成本极低的封闭式基金来说,投资者参与开放式基金交易的交易成本无疑大大高出一截,如目前开放式基金的首次认购费用大约为1—1.2%不等,二次申购费用为1—1.8%不等。对普通投资者而言,二次申购费用有时竟达到1.6—1.8%(不同基金产品费率不同),这远高于封闭式基金0.3%的交易成本。此外,开放式基金的总体费率大约是在1.75%的年管理费与托管费基础上,再加上约2%的一次申购赎回费用,故累计达到了约3.75%,成倍高于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费用。可以说这种居高不下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积极性。

除了高额的认购费和赎回费是阻碍中小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重要障碍外,开放式基金也缺乏灵活的价格结构,这主要表现为基金产品无法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额大小(如券商的股票经纪业务一样)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费率优惠,没有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费率安排以及没有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设计不同的费率结构等,这些也导致了投资者购买积极性的降低。

虽然目前已有基金公司打出“降低交易成本”的价格牌。如从富国开始,开放式基金有条件地降低了申购和赎回费,更降低了投资门槛,从最低认购5000元降低到1000元等,但相对于中国证券市场上其他的投资品种来说,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成本无疑是较高的,这应该是以后开放式基金营销中须努力改进的地方。

(三)基金营销渠道粗放经营,成本较高,效率偏低。

可以说基金的营销渠道一直是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有的基金公司在推出开放式基金的时候甚至认为只要渠道有力,基金营销就成功了一大半。不可否认,基金的营销渠道在目前的开放式基金营销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决不可唯渠道是尊,毕竟渠道只是营销4P组合策略中的一个策略,其必须和其他营销策略一起发挥功效。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逐渐形成了银行代销、券商代销、基金公司直销的销售体系,这“三驾马车”均建立了各自的组织体系、管理办法、客户经理和营销网络等。而其中商业银行更是以其遍布全国的众多营业网点优势在基金销售份额中占绝大比例。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种基金销售体系仍处于粗放式经营的状态,许多地方还有待完善。如银行的销售队伍并不是真正的基金专家,故在基金营销过程中难免无法有效针对投资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推销,所以银行亟需发展壮大专业的基金销售队伍。再如证券公司从股民中发展基金投资者的潜力毕竟有限,而基金公司自身的直销人手往往不够等情况均有待改进。

此外,目前基金渠道营销中还面临过分依赖销售机构的问题。从基金业内透露的信息看,托管银行销售在总销售额中占绝对比例。但是,银行的扶持毕竟是有限的,而有的基金也可能并不一定需要遍布全国的分销机构,比如针对特定地区人群的基金品种可能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就足够了。这种过分依赖银行代销基金的现象也导致了目前开放式基金的营销渠道总体成本较高,且营销效率相对而言并不明显,毕竟银行还有其他业务要做。

(四)基金促销手段单一,力度不大。

目前基金公司进行的开放式基金促销活动大多为广告,而对于营销4P组合理论中促销策略的诸如公关、销售促进、人员推销等方式往往有所忽略。而广告作为促销方式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因为广告作为促销手段对消费者的作用只是推广和介绍,属于被动促销,而投资者能否被广告所吸引及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并不是一条广告所能做到的,故有必要综合运用各种促销方式和手段,使投资者在多元化的信息包围中,更好地识别和了解基金产品和服务,进而做出购买决策。

此外,在银行代销基金时,与基金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的相关网点宣传促销力度往往不够,银行的基金促销人员坐等客户上门的现象时有发生,故这也是也是基金促销管理中应想办法解决的问题。

二、开放式基金营销的4P组合策略

(一)产品(Product)策略:针对不同投资者类型推出不同类别的基金,迎合不同投资者的理财目标。

从投资者需求出发推出基金产品将是基金产品开发中的主旋律。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加大对投资者需求的研究力度,通过组建由市场销售人员、研究人员等组成的联合产品开发小组,整合市场部门、研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强他们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扩大公司内部新产品开发的构思源,开发出迎合不同投资者需求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借鉴国外共同基金的基金品种模式,其股票基金大致可以分为收入基金、成长基金、平衡基金、小公司基金、部门基金、国际基金和全球基金等等。结合我国国情,收入基金、成长基金、平衡基金、指数基金、债券基金是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应着重考虑开发的基金产品。此外高科技行业基金、蓝筹股基金等也可以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时候推出。在最近新一轮的开放式基金竞争中,各大基金公司已经开始推出有针对性的基金产品,如南方宝元债券基金是中国证券基金中第一只重点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富国动态平衡基金是通过主动管理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型基金,融通新蓝筹基金是指股票资产的80%用来投资蓝筹企业的蓝筹股基金,其他的如还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宝盈鸿利基金等。可以说,各大基金公司开始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推出基金品种是好事,但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各种个性化的基金产品营销过程中应该避免不适合基金投资设计的投资者盲目加入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的基金营销人员在进行基金营销时一定要针对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理财目标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决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给日后无效投资者大规模赎回埋下隐患。

(二)价格(Price)策略:根据不同投资者需求合理制定灵活的收费标准。

在基金产品营销组合中,如何在客户可接受的价格范围内,制定出一个对公司最有利、最切合公司目标与政策的价格,是营销人员面临的又一挑战。如前所述,高额的认购费和赎回费已成为阻碍中小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重要障碍,故如何制定迎合中小投资者心理价位的基金产品价格是当前基金营销管理中的一大重点。

按照市场营销理论,投资者需求始终是定价策略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所能接受的心理价位一般较低,故可考虑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中设立多级别收费方式,如“先收费后投资”方式、“先投资后收费”方式以及其他方式等。同时,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还可以设计随持有期递减的赎回费。另外,不同投资者对费率结构的偏好是不同的,有的投资者或许喜欢偏高的前收费,有的喜欢偏高的后收费,有的不喜欢收取申购佣金,但能容忍每年较高的营运费用,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同一只开放式基金内设计不同的收费结构,而且各个系列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换,以适应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变化。总之,在基金产品的价格策略上,基金公司务必做到执行灵活的价格策略。基金公司要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时间、额度、持有期的不同,设计出合理的费率结构标准,以提高价格手段的竞争力。换言之,基金产品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要视竞争压力及营销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定价,并把价格真正地当作基金营销组合策略的工具之一用于增强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渠道(Place)策略:建立科学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营销渠道。

如前所述,营销渠道在开放式基金营销乃至整个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中占据着特殊地位,为此,基金管理公司有必要在科学细分市场的前提下,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市场营销渠道策略,建立起完备的开放式基金营销网络。

前面提到,银行和券商代销、基金公司直销这“三驾马车”是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的主要形式,但这种模式还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故有必要进行渠道的整合与精耕。以前,大多数基金通常只是通过某种单一的渠道如一家银行出售其产品,现在则可选择通过一种混合型销售渠道模式走向市场,即将多种渠道紧密结合在一起,如同时启用银行和券商代销基金等,从而使不同的渠道在同一销售过程中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渠道体系,以提高基金的营销效率。目前,已有基金公司开始分销渠道多元化之路,如富国开始引入农行、浦发银行两家代销,融通新蓝筹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及国泰君安、华夏等多家券商中首次实现同时销售等。可以说这种探索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在渠道的整合的过程中,还需注意渠道的精耕,即讲求每一个渠道的营销效率,不同银行和券商在代销时应根据自身的营销网络特点,展开不同的营销方式。如银行应根据储户的心理特点和理财需求进行推销,而券商则应针对股民的投资思路开展营销等。

除了以上提到的渠道模式外,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兴起,基金公司还可以借鉴券商经纪业务网上交易的模式,通过互联网销售和交易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既可通过本身开设电子交易网站,也可借助其他一些网站,特别是券商的网上交易平台,让投资者可以上网购买和交易基金。可以预见,开放式基金的网上交易模式将是今后开放式基金销售渠道中的一大重要渠道终端。有远见的基金公司应该从现在起就加强这一渠道的建设,为日后的渠道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促销(Promotion)策略:多样化促销手段并用,加大基金的促销力度。

如前所述,开放式基金的促销活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按照市场营理论,促销活动一般来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员促销,即利用促销人员进行推销;第二类是非人员推销,包括广告促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三种具体形式。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基金公司应当将人员促销和非人员推销进行有机的结合,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类型开展不同的促销活动。一般来说,针对机构投资者、中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大客户,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建立具备专业素质的直销队伍,进行一对一的人员促销,以达到最佳的营销效果。而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则应重点运用非人员推销的手段进行促销,在搞好广告促销的基础上,综合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等手段,争取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广泛、持续的交流沟通。比如,以推介会、报刊或网上路演等方式组织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访谈,通过基金经理的“现身说法”,帮助投资者增进对基金公司投资理念和经营思路的理解,判断基金将来的成长潜力,促使投资者认同基金的投资价值。实际上,在国外,基金经理的职责之一就是与投资者面对面的交流。

基金市场论文篇6

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 在西方国家,一直盛行着“养老金计划就是资本市场”的说法,尽管这个说法比较绝对,但它却体现着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休戚相关。在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都遇到不同程度的障碍的时候,深化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和它们之间的运作,是扭转这一逆势的必由之路。 一 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无论是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还是企业私营保险基金,相当比例都投放到资本市场中去。正是这些不断增长的养老保险基金刺激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资本市场的发展又使养老保险基金得以成功运作。资本市场越发达将使得投资效率越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就越有保障,经济增长也就越快。 与欧洲、日本和亚洲发展中国家相比,美国的储蓄率和投资率都比较低,但由于它拥有世界上效率最高的资本市场,所以能够资本配置到生产效率最高的程度,从而获得很高的回报,也就产生了“一本万利”的效果。在美国和英国,其保险公司的资产和养老保险基金就占了上市股份的50%,由此证明,这是世界上两股最成熟、最有效、最有竞争力的金融力量。 1.具有相当规模的养老保险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规模庞大的养老金保险基金资产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它对资本市场有着巨大的支撑作用。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的规模取决于一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养老金数额、缴费比率和获得的投资收益。从目前看,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存蓄时限长,老龄化日趋严重,因此,其资产都具有了相当的规模。一般来说,那些养老金已经增长到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相当比例的国家,通常也是那些具有规模较大、效率较高的资本的国家。这种情况在欧洲表现得尤为突出,无一例外。养老金在金融市场中所起的作用已经远远超过这些国家一定的经济规模所能起到的作用。资本市场在经济中能够发挥最大作用,就在于它能为长期债券、股本和风险资本提供出路。这些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而养老保险基金对实现这一过程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2.资本市场促进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得到快速的积累,这是当前各国养老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一个重点关注的问题。尤其是由政府保险转向基金积累制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它们本身的经济基础薄弱,人口老龄化严重,资本市场又不发达,再加之长期以来养老社会保险没有走向市场化,因此,在转向基金制时,养老金保险基金是否能够达到快速积累,是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这可以新加坡为例,自实现中央公积金制度后,借助资本市场,其中央公积金的资产从1976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上升到1996年的52%;再如马来西亚,其养老金资产从198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增至1996年的38%。正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快速积累,为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增强了活力。 要使养老金基金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来经营其资产,资本市场就得在规模、广度和手段的多样性方面适合于养老基金的需要。在积累期间,资本市场和养老金基金的管理都将发生不断的变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养老金基金的存在,需要有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高于通货膨胀率的投资回报,至少大体等于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否则,养老金和资本市场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就难以启动。 3.养老保险基金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配置是指其投资于产权(股票)、债券以及其他各种资产种类。养老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是对资本市场产生影响的关键。由于各国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法规和限制的作用不同以及文化差异,其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也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例如英国养老基金的77%投资于产权(股票),而其他欧洲国家则大约只有24%投资于产权,60%用于购买债券(固定收入证券)。由此可以看出,英国养老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而欧洲其他国家的养老基金则主要用于为政府赤字和其他形式的债务提供资金。当然,与债券相比,产权投资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强调产权投资导致的结果:增加投资的回报率、减少养老金缴费水平、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提供出路、各类风险资本的来源。 4.养老保险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长线投资主体。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殊性质,也就决定了养老基金需要长期投资的形式,从而确保了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水平。在一个运行良好的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管理人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在长期的运作中,及时充分地掌握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策,从而使投资者作出的合理投

基金市场论文篇7

(一)保本基金实际上是一种低风险的半封闭式基金

从资金的运作模式看,保本基金(principalguaranteedmutualfund或guaranteedreturnmutualfund)强调的是在一定的保本周期内,通过投资债券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市场的对冲操作等方式,给予基金投资者一定比率的本金的保证(通常是100%或者90%);同时,通过股票市场的杠杆投资,获得市场上的高风险投资收益。这使得保本基金具有结合防守和进攻的投资的独特特点。同时,因为保本基金存在一个保本的周期,因而可以归类为一种半封闭式基金产品。

从整个基金的产品线角度看,保本基金首先强调的是通过稳健的投资方式获得基本的保本保证,同时在条件具备时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操作,因此实际上保本基金是一种低风险的基金类别。按照其投资策略和成熟市场的实践看,通常保本基金在低迷市道是比较理想的投资品种。

(二)保本基金本身就是对一些传统的共同基金理念的突破

一些基金公司在论证保本基金的合理性时,通常过于强调保本基金在海外市场的大规模发展。实际上,从总体上看,保本基金在成熟市场基本上是一种不占据主导地位的、或者说是边缘化的基金产品。传统的共同基金通常是严格限制基金管理者对投资者承诺保本或者收益的,也很少采用保本基金所采用的结构性的投资策略。从主要的成熟市场看,保本基金在美国市场上的发展也仅仅是十多年的历程,传统上只存在于退休计划中,而且美国保本基金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依赖自动加入的退休计划。中国台湾地区的保本基金也是刚刚得到监管机构的审批,并且对于其信息披露、基金的担保等作出了十分严格的限制。中国香港地区保本基金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实际上是香港经济结构性大调整、股市的低迷和利率的低企的背景下出现的金融结构调整的反映,未必具有典型的意义。因此,从总体上看,保本基金所占据的市场影响力是有限的。

同时,保本基金也在许多方面形成了对于传统的共同投资基金理念的突破,特别是在资产组合、投资结构方面。因此,如果以传统共同基金的理念和标准对保本基金进行衡量,必然是存在不少难以理解的地方。

(三)保本基金实际上存在多种保本的形式

从发展历程看,保本基金实际上起源于保险公司,以GIF保本基金为代表的保本基金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形式,通常由保险公司设立保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全部投资于一个共同基金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增加保本承诺和银行等的担保,构成一个完整的保本基金。在具体的投资组合上,为了达到保本的目标,有重点地将基金资产的大部分投资于债券来保证本金、剩余资产通过放大效应博取更高收益的投资策略,还有的保本基金更多地依赖金融衍生工具产品,也有采取相机抉择的方式动态地调整资产在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等之间的分布。因此,不宜以单一化的方式来理解保本基金。

二、保本基金在当前发展的积极意义

据了解,近期积极打算推出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是在进行市场调查之后才决定推出保本基金这种形式的基金产品的,在市场调查中,一些代销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对于基金市场的了解也积极建议基金管理公司开发此类产品。看来,保本基金等低风险基金产品的现实需求是不小的。

从海外成熟市场保本基金的发展看,保本基金所具有的低迷市道中吸引市场资金的功能在当前中国的市场上同样存在,但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看,保本基金在当前中国市场上的积极意义还不仅仅局限于此。

(一)保本基金具有良好的储蓄替代功能

当前中国的居民储蓄已经突破10万亿元,同时还有继续向银行体系集中的趋势,这种社会金融资源过分向银行体系集中的金融结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如何分流这些储蓄?最为关键的是提供与这些储蓄者的风险偏好接近或者一致的储蓄替代品。目前看来,保本基金就具有较好的储蓄替代功能,因为当前居民的储蓄中,有相当部分是基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对于保本有强烈需求的储蓄,保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能够较好地与其契合。

(二)保本基金具有培育投资者的功能

保本基金在证券市场低迷时,能起到培育资产管理行业的作用。在中国,公众对投资基金了解甚少,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基金品种为成长型基金,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难以为普通投资者接受。相对而言,保本基金风险比较低,公众通过投资保本基金,了解基金的基本运作方式、而且基金公司的经营风险容易控制。所以,保本基金实际上起到了扩大基金投资的渗透力,培育潜在投资者的作用,这对我国年轻的基金业的迅速、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基金投资者结构的现状看,现有基金过度依赖机构投资者,这种投资者结构不仅不合理,而且蕴含了一定的风险。保本基金的推广,有助于改善这种局面。通常来看,大多数基金业发达国家的基金品种发展都经历了一个从低风险产品向高风险产品发展的过程,此时低风险基金产品的主要作用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扩大基金对于公众的渗透率,推动投资者教育的进程,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开发风险逐渐增高、收益潜力也越来越高的基金产品。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上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居于主导的地位,这实际上也使得基金这一大众投资产品的公众参与程度有限,显然是不利于扩大投资者队伍的。

(三)保本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构建更为完整、连续的基金产品线

保本基金作为一个新的投资品种,有别于我国基金市场上的其他品种。首先,保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债券等风险相对不高的投资品种,基金保证投资者在保本期结束时可以取回本金,符合市场大多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其次,该种基金还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率,回报源于将债券收益乘以放大的倍数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低风险类产品在目前仍然是投资者选择的重点之一,具有避险概念的产品将更容易为投资者认可,有利于弥补低风险产品不足的基金产品线方面的缺陷。

三、不必高估保本基金的风险

(一)具有保本性质的金融产品已经有了相当活跃的实践

从当前的金融市场看,实际上已经有多种保本性质的金融产品存在。例如,有一些投资公司、银行、集团公司甚至地方财政也对一些信托产品提供第三方收益担保。由于信托产品均采用“预期收益率”或“目标收益率”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陈述,因此所有名义上提供收益担保的第三方实际上承担了保证收益承诺的第一责任。同时,目前也较多地存在着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为企业债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实际案例。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更为清晰严格,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平台具有更好的条件来推行类似性质的金融产品。

(二)要区分整个保本基金的亏损和主动投资部分的亏损

当前一些分析者之所以容易高估保本基金的风险,原因之一是常常混淆保本基金中的两个不同的亏损概念,其中一个是整个保本基金的亏损率,另一个是其主动进行相对较高风险投资部分的亏损率。基于特定的资产结构安排,整个保本基金保证不亏损并不是困难的事情,而高风险投资以博取收益的投资部分出现亏损则将可能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

(三)保本基金并不必然存在管理人承担或者分担投资者亏损的制度安排

目前常见的对于保本基金的批评之一,是其可能以其保本的承诺挑战了共同基金长期形成的“管理人不承担风险”的惯例。实际上,从保本基金的运作机制看,保本基金并没有要求基金管理人分担或保证分担投资人的亏损,实际上通常是从基金的资产中列支担保费用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保本基金更多的是一种严格地向投资者承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纪律,以便严格地控制基金出现本金亏损的危险。即使可能出现亏损的风险,真正承担风险的并不是基金管理公司,而是担保的机构。

有的分析者认为基金一旦有保本的经营目标,在资产管理中就可能很难勤勉尽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是一切以保本为出发点,而拒绝可能的收益。这可能是对保本基金的一个误解。保本基金就其风险收益特征而言,本来就是一种低风险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强调的是保守的保本与进取的博取高收益的结构性统一。如果保本基金的管理者过分强调保本而忽视收益,其业绩表现必然显著落后于其他经营更为积极的保本基金。担保机构的引入,实际上是对基金管理人的表现引入了一个新的市场监督主体,只不过这个主体更为关注的是整个基金出现亏损的风险,但是显然我们也不宜过分夸大担保机构对于整个基金运作的影响力。

(四)在缺乏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环境下,保本基金同样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达到保本的目标

常常有人以为,因为中国没有一个发达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因此保本基金的发展环境不成熟。实际上,从保本基金本身的发展轨迹看,并不是所有的保本基金都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在保本基金的多种表现形式中,同样存在通过资产配置来达到保本目标的保本基金类型。反观当前中国的证券市场环境,尽管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通过衍生工具进行对冲的机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也并不发达,但是,保本基金同样可以依靠资产配置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标。

仅仅以当前的市场环境为例,保本基金可以选择的操作方法之一,就是通过购买一定剩余期限的债券,从而锁定风险。同时,管理人将安全垫(风险损失限额)进行放大投资于股市,并随着时间的变化和股票资产价值的变化,不断调整计算风险损失限额,根据基金净值和风险资产值的变化,适当调整放大倍数重新计算股票投资上限后,按新上限相对于老上限的变化进行股票买入或卖出的动态调整。在具体操作上,确保基金保本的关键就在于保证股票在完全平仓后,其损失不超过安全垫。只要股票开始下跌,基金经理就会开始减少股票仓位,因此当股票损失接近安全垫,股票数量已经不多。因此当股票损失接近安全垫时的平仓即使有流动性损失,其损失也不会超过安全垫。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波动的历史轨迹进行模拟,保本基金按照保本机制投资的保本概率几乎都相当高,不能保本的风险极小。从欧美、香港等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看,至今尚未出现一例保本基金出现亏损、担保机构赔付的事例。

四、对于保本基金的担保,其风险程度明显低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担保,因而在初期阶段可适当扩大符合资本要求的担保机构范围

从对保本型基金的保本策略或保本机制上看,即使在中国这样缺乏衍生产品的市场环境下,基金也可以用债券的到期收益为限进行少量的股票投资,其风险已经锁定,本金不存在损失的可能性。对保本型基金到期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可以说风险是相当小的。对保本型基金担保的风险在于如何控制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其所承诺的投资策略,一旦其投资操作偏离既定的投资策略,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参照基金托管银行对基金操作进行监控的办法,基金担保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严密的监控。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进行操作的情况,防止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保本机制而导致本金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实际上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引入了一个新的市场监督力量。当然,在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一定要突出基金担保的特殊性,有关的担保条款必须要列入基金契约之中,尽向持有人明示的义务。

实际上,由于保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所具有的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更为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担保的风险实际上是小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担保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能够提供商业担保的机构,在其风险承受范围之内,都可以承担相应的保本基金的担保。当然,监管机构可以设定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在目前情况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还存在着理念认同等方面的障碍,因此,为了促进保本基金的发展,在保本基金的起步阶段,可以适当放宽能够对保本基金提供担保的机构的范围,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机构、证券公司、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等都是可以考虑的对象。特别是一些证券公司、企业集团参与发起了基金公司,有的还是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对于基金公司的经营状况本来就有持续的监督和了解,因而由这些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实力的大股东等机构提供担保,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从香港市场看,许多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保本基金基本上都是由金融控股集团下的银行或者控股公司来担保,这些同一控股集团旗下的银行和基金公司之间具有良好的信息沟通,可以降低担保机构的监控成本。

五、目前条件下推行保本基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但从发展阶段上应只属于探索阶段

实际上,包括《信托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等在内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保本基金的禁止性条款,因而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保本基金不存在法律障碍。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提供信贷资金或担保。对于这一点的理解往往容易导致分歧,不过,市场上金融机构对于可转换债券等的担保显示,金融机构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也是完全可以的。另外,《担保法》中一般性企业对债权性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目前情况下,大型企业集团等非金融机构为保本型基金依法提供担保也是可以的。

基金市场论文篇8

一、基层央行对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问题影响央行监管效能的提高

1.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不够明晰,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和基层央行监管目标实现的难度。合作制原则决定了农村信用社要服务于社区、服务于“三农”,客观上要求农村信用社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又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盈利目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农村信用社也只有以盈利为目的,才能真正建立以上“五自”机制。必须服务于“三农”的“准政策性”职能和必须“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要求,二者相互矛盾、有时甚至相互抵触,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发展,加大了基层央行金融监管的难度。

2.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支出,增加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隐性”流失,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也给基层央行的全方位监管留下了空白。目前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仍实行的是基层法人社管理模式,这既不利于县级联社辖内人力、物力和资金来源的统一管理,又增加了税费缴纳(如所得税),形成了信贷资金“隐性”流失,尤其是对部分法人社盈利、但整体亏损的县联社,信贷资金的“隐性”流失更为明显。基层法人社管理模式也给基层央行增加了监管难度。由于基层央行监管人员有限,对基层社实施全方位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改变基层法人社管理模式十分必要。

3.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较小、经营效益欠佳等客观现实,决定了社会公众短期内难以对农村信用社树立足够的信心。

4.经营理念相对滞后,市场营销观念较差,业务品种单一。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基层央行的监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5.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电子化程度低、服务手段落后、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更为不理想。不良资产的核销等历史包袱只能靠自身消化。给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和基层央行监管目标的实现增加了极大难度。

(二)基层央行监管中的不足和困难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

现代金融监管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一种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执法行为,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工作中,要谙熟法规“会”监管、求真务实“敢”监管、超前监测“早”监管、多方并举“巧”监管。目前,基层央行在金融监管的实践中,还存在着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方式相对落后,机构设置不尽科学,监管人员素质偏低,监管职责落实不够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

(三)人民银行上级行的管理不够科学,也影响着基层央行监管效能的提高

1.人民银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与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对县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监职责相对模糊,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的处境尴尬,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2.人民银行对监管指标的考核不尽合理,时点内容多、时期内容少,重叠(或相似)内容多、创新(或结合实际)内容少,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也束缚了基层央行的监管思路。

3.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钢性”约束多,“弹性”管理少,如期限较短,设置不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用途限制过多等,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力,也给基层央行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对策及建议

(一)各级央行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促使农村信用社更新的监管理念,改善经营管理,尽快走出困境。

1.准确确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要突出农村信用社是“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的基本观念。服务“三农”的宗旨应主要作为服务范围或服务区域来对待,以减少政策性职能,确保信用社利益。

2.督促农村信用社尽快完成县级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的管理,充分集中运用信用联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增强抵御风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并根据效益原则对机构进行合理布局,提高经营效益,逐步实现农村信用社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化。

3.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借目前普遍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之机,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启动并建立“农村信用工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配合、村组响应的良性互动格局,增强广大农户的信用观念,努力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宽松的外部信用环境。二是要站在有利于培育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地方经济的长期发展的高度,积极寻求减免支农服务方面的有关税费、提高呆帐准备提取比例等,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三是尽快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跨区域的资金汇划系统,努力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与商业银行相当的结算环境。以提高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四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多渠道、多方位地筹集自有资金,增强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和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4.鉴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的现实,帮助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机制,在无法实现剥离资产的情况下,实行新、老贷款分账经营、分别管理,甩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创建支农服务与信用社自身增效的新格局。

(二)人民银行自身要适应时展要求,与时俱进,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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