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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3-01-17 21:54:56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2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 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 检查方式

1.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2.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3.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6.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 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1. 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 检查整改

1.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 整改分类

1.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3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 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 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细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4

中图分类号:TU992.05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一)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建筑业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壮大有着息息相关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建筑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不可忽视的贡献。建筑业快速增长的潜力强大,彰显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总体实力。建筑业为我国增强国防实力、提升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构建完整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物质基础,成为国民经济之支柱。然而,现行的建筑市场产业结构设置合理性有待提升,无证经营、串标围标、规避招标、偷工减料等现象亟需进行市场规范,过度竞争现象普遍存在,信用体系有待建立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建筑行业过度竞争的特性十分明显,企业的管理水平普遍低下且自律能力有待加强,建筑市场的供需关系严重失衡,严重影响建筑行业整体的发展。因此,必须给予解决。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

其一,根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所颁发且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250项上下,对于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现有的建筑安全法律制度、部门规章制度已经无法完全适用于新形势、新环境下的建筑行业管理,现行的规章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与缺陷,可操作性差、体系不健全,如安全法规的内容仅针对某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施工阶段进行管理,没有涵盖整个生产过程的管理与整个项目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职责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监控,应当进一步补充与完善。

其二,建筑企业的领导安全意识薄弱,企业法人片面追求生产的规模、经济的利益而规避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从而导致的重生产轻安全现象,导致施工现场仅下达生产指标而不提供安全保障,或安全措施未能落实到位,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一味的蛮干、乱干,在侥幸当中求安全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重生产而轻安全思想的普遍存在导致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环节薄弱,为安全管理工作埋下极大的隐患。

2、安全监管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责任主体行为有待规范

其一,目前政府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方式基本上为突击性检查与季节性检查;缺乏日常的监控管理,造成安全监管不全面、不彻底、不专业、不突出,安全执法监管力度不足,且流于形式。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且没有针对性,监管资金未落实到位、监管力度不足和监管手段落后,难以与当前的建筑市场发展需求相适应。此外,安全监管部门仅仅注重施工过程的实体安全,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忽视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情况检查。监管部门在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常采用以罚代管,且对所查出问题忽视进行整改处理的指导与落实,从而导致安全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公信力减弱。

其二,应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管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行为,制定安全政策、计划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检查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使得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施工活动实时处于监管状态。例如,对于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分包工程,中标后设备和安全设施等费用被缩减,因安全防护用品的投入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资金未落实到位而导致事故频繁发生的状况,应给与制止。以保证建筑市场顺利正常的进行。

3、作业人员素质较低

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我国建筑业市场的80%劳动力来自于农村劳务人员,这些人员因地域、文化、素质不同,进入建筑市场之前普遍缺乏施工现场安全知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从而致使施工生产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普遍不高。此外,施工单位对这些人员的安全防范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强,且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多流于形式。从而,导致建筑行业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低下,难以满足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此外,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较少,必然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与环节薄弱。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控策略

1、建筑安全之评价方式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系统的分析、预测、评价,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之原理以及工程技术方法对系统当中潜在或者固有的危险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并对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的建筑企业安全控制系统,针对项目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安全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经济损失,进行最优的安全投资。安全评价是安全管理与决策科学化之基础,是采取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事故预防的具体呈现。造成建设工程不安全的因素很多,经分析安全隐患归结于三方面: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组织的管理缺陷。专家打分评价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害分析法、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法等方式在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评价方式,在项目施工前应注重事前控制,针对项目的特点建立安全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在项目施工中应严格做好事中控制,安排专人监管现场、针对事态发展实行动态控制;重视事后控制在建筑施工现场的重要性,出现安全事故时井然有序地启动应急预案以减少人员的伤亡与经济损失,控制事态发展,项目完工时汇总收集相关资料、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建筑施工现场作为安全管理的主战场和重点,是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的工作控制中心,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办法

(1)依法管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规章制度的建设滞后于建筑行业的安全工作需要,现行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种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上具有局限性,违法行为处罚的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且容易引发行政处罚的纠纷。因而,应当加强相关章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制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管单位等各方的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及行为等等方面的内容,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明确的追究方法、处罚程度,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等,使得规章制度切实可行,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提供引导、促进、管制作用。让建筑市场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施工中严格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各责任主体有法必依;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进行依法管制,严格地追究失职行为,确保各法律、规章在建筑市场得到落实。

(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与事前安全监控,落实企业主体职责

其一,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基层是项目,基础是现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安全方针,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进行施工现场事前监控实现安全生产之标准化管理。同时,应当强化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引导、监督安全生产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于安全监管停留于突击性安全检查与季节性检查的这一现状,建筑业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全面的安全检查、日常的安全检查以及要害重点部位专查管理体系,使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形成制度化模式,从源头上杜绝或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二,施工企业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制定有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操作人员上岗持证制度、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建立建全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项目规模及专业特点配备安全监督管理组和专业安全监管人员,作为企业领导得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建筑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得落实安全措施费用有效使用,使得各项安全措施机制在施工现场生产当中落到实处。

(3)加强培训,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主要是农民工,他们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普遍低下应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知识教育培养的重点,且建筑施工现场错中复杂、每个建筑物具有单一性造就员工应当在改变施工工艺、变换岗位、上岗前需要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等三级教育与实际操作训练,特种作业人员需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含安全生产法律与法规、通用安全技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含项目概况、安全生产状况各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及措施、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含遵章守纪、岗位操作规程、工序衔接及安全事项、典型事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使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与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三、结语

我国的建筑业获得巨大的成就,建设规模处于逐年扩大的状态,是国家的一大支柱产业。建筑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建筑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十分不协调,对国家、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带来巨大损失。为有效遏制、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深入、全面、客观的分析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安全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建筑行业全面、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华燕.王国际等.建筑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安全管理[J].土木工程学报.2003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5

【关键字】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创新

一、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业特点问题。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高处作业、露天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施工环境差,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操作失误多,导致建筑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增加。

2、行业竞争问题。由于建筑行业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非常恶劣,存在无序竞争、无资质分包等严重问题,建筑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利润,不重视工程成本管理,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隐患。

3、行业监管方面。虽然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大量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但是这些文件精神在工程项目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很多监管部门中,出现了监管和处罚权利分离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安全监管的力度。另外有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不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

1、安全制度保证体系。无论哪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都必须以制度为保证,制度可以看做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制度有很多种,安全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对安全管理领域的一种约定,包括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等,这里不一一列举。

2、安全组织保证体系。有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还要有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它是建立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以及责权利的明晰基础上的一种体系,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部门都是安全组织体系的成员,如安全部、技术部、工程部、物资部、机械部、财务部等,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工程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共同完成对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3、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必须以技术为保证,在施工中涉及到的技术规范、要求很多,技术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首先要根据工程内容和管理对象的不同,建立不同的安全技术章程,如机械使用安全技术、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等,还要有不同的防止意外安全技术章程,如防触电安全技术、防坍塌安全技术等,所以这些技术保证体系,都是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的,目的是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尽可能避免伤害和减少伤害的程度。

4、安全投入保证体系。为了预防和控制建筑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既然是保证体系,那么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定要发挥其效果,一是要确保施工生产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求,二是将安全生产投入成本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从投入项目费用、投入决策、投入实施监督和投入效果来对安全投入保证体系进行评价。

三、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创新对策与实现途径

1、安全管理模式的创新。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涉及众多参与方,如何对事故频发的建筑工程行业进行管理,首先要从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一种是自愿协议的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国家立法的强制手段,而是通过建筑工程参与各方的自愿协议来进行安全管理,有效减少建筑工程项目各方之间的矛盾,更好的进行沟通协调,进而突破安全评估标准模糊,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等弊病,使各参与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作为一个投资过程,采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这样参与各方都能共同遵守协议规定,积极主动地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参与各方共赢的局面。二是全员参与模式。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全员参与一直都在提倡,算不上创新,但是全员参与却始终停留在表面,不能深入到施工生产安全实际中去。究其原因,不外乎全员参与意识不强,责任划分不明确,协调沟通较少,资源配置不合理,没有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不能有效提高全员参与的积极性等。因此需要针对这些原因开展工作,将全员参与模式激活起来,为工程项目安全保驾护航。

2、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一是建立健全权责分配制度,遵守建筑工程项目各参与主体利益与责任对等的原则。二是完善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险业介入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域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要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和无责任工伤保险等保险制度,有了制度保证,工伤人员可以得到及时的赔偿。三是安全业绩评估制度。这种安全业绩评估制度,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通过系统客观和科学可行的安全业绩评估,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绩效与生产效益挂钩,与企业的资质和业绩挂钩,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3、安全管理方法的创新。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受教育程度、安全作业行为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安全生产的前提保障。要想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系列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状况定期进行调查分析,并针对分析结果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监督能力。二是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提倡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要加强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保证施工秩序,提倡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四、总结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施工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来完成。要切实采取可行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管理创新、科学评价,将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实现建筑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门小静,余健.浅议建筑工程项日施工中风险管理[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02:81-83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6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是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形势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以创新的思维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施工。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位我国的建筑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使得建筑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并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依照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行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企业安全施工,并进行相关技术管理。我国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也颁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应该说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从管理水平来看,也在逐步好转,越来越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很好。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上各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市场压价导致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建筑施工企业毕竟是营利性企业,不是公益性组织,在价格非常低的情况下,就难免地减少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来看,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够,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盲点,使一些心存侥幸的人员有机可乘。最常见的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规格进行材料购置,以次充好,或者在施工的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因此而导致了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的工程案例很多,比如2008年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建筑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施工的过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水泥,这些水泥的包装袋上所标的各种参数与中标时甲方要求的参数是一致的,但是,实际上,根本不能达到工程实际的要求,更不能满足设计方所提供的各种数据要求,以至于在整体工程将要完工的时候,发生了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同时,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二是建筑市场环境还不够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建筑施工企业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不能够很好地得到落实,即便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问题,也不能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够发挥责任制的应有效力,在调查中,一些企业也制订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只是为了应付各方面的检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有些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临时指派的,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这些人很难得到控制。

三、安全生产监管对策

(一)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及相关责任制。

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政府安监管理队伍建设应该与之相适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地方的城建部门在对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存在着很多问题,有的地方的城管部门的监管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政府部门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得到应有的加强,建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改变原来的监管模式,加强对施工过程实体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监管力度,把安全管理放在施工工作的首要位置。

(二)、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完善的制度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建筑企业只有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因此,建筑企业应该下大功夫促使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并结合具体实践,制定完善的制度,在企业内部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应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提示、重大危险源公示等方面的制度,建立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三)、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明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面的职责,切实改善确保建筑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保证各项费用能够落实到位。综合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住工作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创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活动,切实加强安监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当前比较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目前的先进技术,建立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实现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及时的预防和有效地控制。

结束语

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其管理水平和效果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声誉,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危及到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甚至是人们的生命,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参考文献:

1、朱明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探讨,河南建材,2010年02期;

2、葛朝刚,浅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7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affe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the market competitiveness, and social harmoniou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ecurity, but now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not very seriously, to not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management, unable to do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to the society, enterprise and individual safety of life and property caused a serious threat.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下文主要讲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分析: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不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比较落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比较低,监督安全生产的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投入不够到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策探析: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投资力度;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教育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建筑工程危险源的控制和辨识。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一)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不足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但是目前,不少建筑工程单位尤其是决策者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不足,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重视和关注,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工程重视经济效益轻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屡见不鲜,建筑工程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没有形成责任制,重视建筑工程的表面进度和质量,却对安全生产管理视而不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比较低,监督安全生产的队伍结构不够合理

(1)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建立监督和管理网络,但是建筑工程的审查和监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专业技能知识不过关、不合理的现象稀疏平常,专业人员的技能知识水平不高,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机制的原则不配合,监督和管理人员没有建筑施工经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低下,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正常开展产生许多不良的影响。

(2)部分的建设单位克扣监督和管理的经费,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薪酬等都不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缺失,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难以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设施和仪器设备没有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工作没有办法开展和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无法相适应,建设企业难以达到整体发展,难以实现市场经济的现代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比较落后

(1)现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一般都是针对“事后”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且都是凭借监督和管理人员的经验分析,监督和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能够从根本上反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对经验过分依赖其实是个人情感的特殊宣泄方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难以做到创新和完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法进入正常状态,无法正常开展和进步,当灾难真正面临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心有余而力不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隐患难以防范和消除。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和发展,从表面上看也是一种事后监督和管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本质起不到效果,事后监督和管理、凭借经验和个人情感实施监督和管理很难做到有效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从实质上还是解决不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根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还是存在事故隐患。

(四)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投入不够到位

建筑工程缺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认识不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过分地重视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经费总是落实不到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设备和保护设施陈旧、老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对自身防护的设备和设施,施工人员的生命命悬一线,时刻都存在着隐患。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策探析

(一)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建设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中心环节和核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其实就是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中的负责人、施工工作人员的施工过程和管理、建筑工程各个部门都应该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应该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明确和透明。

(2)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分配到建设单位各个阶层工作人员的手中,每个岗位的责任不同,分工也会不同,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遭到重创时,专门负责人员就会负主要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建筑工程各条安全生产管理线的责任人要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增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实施效率,避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出现错误和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

(二)加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投资力度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投资上要加大力度,建设单位只有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投资力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人员能够按时领取职工工资和薪酬,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有必要的安全带等设施设备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对于经常发生安全生产施工的高危区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戒备,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一定要配备安全的、先进的、新型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使施工现场人员能够在有安全保障的施工环境下工作。

(2)建筑工程施工各个环节相关的负责人之间要进行技术和能力交底工作,要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使安全生产管理处在透明化的状态,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就变得简单,交底的内容一定要全面、细致、针对性强,才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定要严格、细致,要拒绝以偏概全的片面思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组成比较复杂,整体素质不一,施工管理者工作难度比较大,施工的过程比较复杂,作业量比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诱发的因素就会变得多样化,如果没有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简单工作严格把关,那么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就会比较混乱,延误施工的进度,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预防和消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是建设单位实施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材料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缺陷等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监督,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预防为主;生产与安全双管齐下;施工全员监督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

(四)加强对建筑工程危险源的控制和辨识

建筑工程危险源是威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做到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管理和监督,建筑工程危险源包括:危险方式;危险因素;危险事故等。

结束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加强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发展,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8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具体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当前, 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 国家对建筑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 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目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为新时期的建筑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就是在具体的建筑施工中,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减少施工中的不安全施工的行为,通过对施工过程中各生产要素的有效控制, 使施工能够在安全和谐的情况下进行。由于建筑业是一项强度高、施工难度大和出现伤亡多的行业,所以一直被当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关注行业,据统计,我国每年死于建筑业的人数仅次于交通业和煤矿业,所以,在施工当中有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摆在政府部分、施工单位等人面前的巨大问题, 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施工实践过程当中,有效减少建筑领域各类别的安全事故,尽快实现我国建筑事业的和谐发展。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1、建筑企业未能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筑参建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

建筑企业未能在施工管理中得到足够重视,未能充分了解国家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检查不到位,未执行严格的处罚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企业安排在安全管理当中的工作和人员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其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也不高,无法真正达到工程管理的需要,甚至一部分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工程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知识也缺乏系统和全面的了解和深入。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得到明确,施工环境恶劣

一般来说,在进行建筑施工之前,需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体系,但在很大情况下,未能确定其相应的安全生产体系,而且安全生产机构、消防机构、参建人员的卫生保卫机构名存实亡,这便无法真正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所决定, 而且,我们应该注意到,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一般相对比较恶劣,而且施工环节十分复杂,导致其建筑施工环境恶劣,安全生产事故经常发生。据统计, 建筑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的最大原因便是施工环境的恶劣。若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从源头上遏制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问题。

3、建筑施工技术和操作不够专业和规范,安全管理未获得其自身的地位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工艺操作管理是安全施工管理的重点,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限制,使许多建筑参建人员没有较高的施工操作技术,施工现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如用电方面,设备使用方面等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作为一种动态管理过程,需要设置专门的人员进行跟踪管理、专项投入,更需要专职的施工安全管理员。但许多施工单位未能配置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员,没有专人对工程的安全问题进行相应的管理,未能使安全管理获得其自身应有的地位。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对策

1、规范建筑市场

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将市场行为严重不规范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彻底清出建筑市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工作, 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使安全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完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六大体系,以形成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2、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

就施工企业来说,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就是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能为企业带来效益,从而变企业被动安全管理为主动安全管理。由于安全带来的效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企业往往觉察不到,隐含的包括人的健康生命在内的间接效益更是不可估量。

3、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倡导依照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进行现场管理,努力创建文明工地,并制定科学、合理、 经济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优措施。施工企业要逐步实施由过去的告知性安全检查转为随机性检查、抽查、巡查,避免突击整改、增大投入、掩盖问题,必要时应采取旁站式监督。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高处作业、触电、土方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火灾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 1) 加强督导检查, 做到“真整、真治”;2) 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3) 建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所用材料及配件的安全管理机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4) 积极推广、 应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设备,扩大计算机远程监控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预防为主,安全生产

要高效、高质量地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走预防为主之路,必须采用超前管理、预期型管理的方法,这是生产实践证实的科学真理。施工企业应该通过各种合理的对策和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采用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技术,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静态的被动管理为动态的主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化。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的科学观。

四、结语

安全工作是摆在建筑施工工作面前的永恒话题,安全生产是建筑行业的生命线,充分关系到广大人民和社会各界的总体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对建筑安全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所以,我们要在具体实践当中,结合自身施工经验和施工的具体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将具体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从各个方面努力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业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动态的工程,需要社会、政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面进行共同努力,采取得力措施,严格管理,就一定能在具体的建筑施工当中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潞.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M].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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