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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论文8篇

时间:2022-04-20 02:31:32

六五普法论文

六五普法论文篇1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明显的增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法治保障。如何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我应当着重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农业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新局面。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天。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六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四是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的便利场所。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为每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法法律知识,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目与栏目。

六五普法论文篇2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明显的增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法治保障。如何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我应当着重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农业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新局面。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天。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六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四是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的便利场所。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为每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法法律知识,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目与栏目。

六五普法论文篇3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普法的指导思想研究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中国历经了二十五年,普法工作是否达到了人民预期的效果?普通民众是否真的信仰法律?高曾是我的学生,现在是一位小商贩,当我问他遇到经济纠纷时通常是如何解决?他毫不犹豫地说,先礼后兵,协商不成就会找人动武。他说我,你们天天在普法,我们知道法律是管理我们的,我们一般都不会去搬动法律。听了高等这些基层普通民众的叙述,我感到二十年来我所做的普法工作做的很悲哀。民众为何还会认为“法律是管理我们的”?是否我们的普法指导思想出了问题?

分析我国五个普法规划,除《一五规划》外,其他四个《规划》均将有一个单独构成部分。但《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在两个地方有所表现:一是说“对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争取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使国家长治久安;对于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二是在“组织领导”这个《规划》构成部分中,直接表述为“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戒浮夸和形式主义”。《二五规划》《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而言,而《四五规划》有所发展的是把法制宣传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理这两个方面工作结合起来。《五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当然,每个《规划》指导思想的内容,都鲜明地表现出当时整个国家大的政治背景,并有相应的文字语言表述,在此不一一赘述。但从《一五规划》到《五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上,无不在突出一个“管理国家”的概念。由于在普法过程强调“管理”,致使民众在接受普法的过程中,以为是在接受管理。至于如何确定《六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本人以为要明确几个原则,一是明确坚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二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要求;三是社会大众乐于接受。为此,在《六五规划》的指导思想的表述方面要突出的关键词: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让人民活的更有尊严。

人民都不会忘记,在跨入,被网友誉为虎年开篇最强音的就是今年的新春团拜会上,总理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在只有800个字的讲话中,“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之后的2月27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关于如何能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的提问时,解读了“尊严”的三个含义:第一,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上,总理第三次在公开场合强调“尊严”,也是首次把“尊严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标志着中国的国情是从温饱到小康,再到尊严的一次提升,更是社会发展从物质领域向精神领域的跃迁,这是中国成为新一轮体制改革的先声。因此,我们“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务必要成为时代的先声。

人之尊严,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比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比如有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可以对政府和官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而不是“被代表”等。而今,总理对“更有尊严”进行解读,将“尊严”提升到足够的高度、深度和广度,表明了中央高层对老百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强烈关注,满含着浓浓的政治关怀、人文关怀和亲情关怀,是对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全新诠释,彰显着大国总理重视网络民意、与网民互动的积极姿态。因此,《六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也务必要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要求。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特别是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居无定所、处于温饱线以下的人群越来越少,实现小康甚至富裕生活程度的人群越来越庞大。

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地、有尊严的生活着。通过普法如何让他们更有尊严的生活着,应该是我们的责任。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不少人感觉活的没有尊严、“很卑微”。细心的人们注意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普法的指导思想研究第2页

到,过往各级各部门的红头文件中,有关“尊严”的提法可说是“凤毛麟角”。相反,少数官员胡作非为损害民众利益,肆意践踏公民尊严,比如“钓鱼执法”、“躲猫猫”等重大公共事件轮番上演,令法律蒙羞。那些被强行搜身的女工,被暴力拆迁的草民,被恶意欠薪的民工,被城管追逐的小贩,被逼**的少女,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上访者……其起码的“尊严”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六五普法论文篇4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文秘站 )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五普法论文篇5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摆在我们普法人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了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做到与时俱进。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群众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要从侧重普及(来源:文秘站 )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来;要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公民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尤其是要用现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要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公民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必须不断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将普法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公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尤其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一是加大法制文艺的创作和演出。充分挖掘城市街道、社区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支持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让群众在日常文化活动中实实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二是加强与现代媒体联手。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全力利用影视、报刊、网络和广告载体等资源,以法制主题词句、动漫图片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还可以尝试市场化运做的方式,组建法制文化艺术传媒公司,编写拍摄播出法制文化艺术影视作品和组织舞台演出活动,编导有关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民生、法律与文化、法制史与社会发展等专题电视记录片,着力解决法制文化节的社会性、参与性。好的影视作品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有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就可以使法制文化艺术的创作活动产生良性循环,就可以产生更多的有影响力的法制艺术影视作品。

六五普法论文篇6

普法,这一伟大的创举,为我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彻底改变了人们的观念。自1986年实施普法规划以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式与任务,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途径,实现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重要意义: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制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夯实牢固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影响和谐稳定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彰显法治权威,使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秩序,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维护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广大普治工作者的努力下,普法教育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工作实践中仍然有许多任务需要完成:

一、普法教育内容重普及性,轻针对性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尽管覆盖面非常“广”,内容却显宽泛,缺乏针对性,表现在:重“面”轻“点”;重公民义务条文,轻公民权利条文;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宣讲法律条文,轻传播法治精神。因此公民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与切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够牢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仍待提高。所以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要一切以适于公民掌握、满足公民需要为标准。

二、普法教育形式应从“静态”向“动态”转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说,法制宣传教育是宣传工作,也是教育工作,既要遵循宣传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握好宣传舆论导向,也要按照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遵循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则。既往那种“静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而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国家和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动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则越来越受到公民欢迎。在这种情况下,既往群众运动式、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等,这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模式,公民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真正目的。因此,应该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应该是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如法制类电视节目和广播、大规模法律咨询、定期举办的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案例或新闻。

三、普法教育考核重形式,轻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意在培养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项长期的、复杂的、投入高而见效慢的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但是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多(来源:文秘站 )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次活动,办了多少培训班,发了多少材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这也导致了部分单位只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而忽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另外,由于普治工作考核措施不硬,缺乏强有力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与单位绩能绩效、领导干部晋级、晋职挂钩不紧密,无法引起单位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也导致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

四、要树立法治文化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

在我国这个缺乏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树立法治文化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构成的。这种传统的法律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这种文化背景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的经验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要培养全体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和心态,使之成为普遍的社会民情是非常艰难的,也是需要我们着力加以培养的。

五、要树立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

六五普法论文篇7

一、加大力度,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1、根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决议,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六五”普法规划,报县委、县政府批转实施。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2、召开全县“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总结“五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

3、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我县“六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抓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县依法治县办备案。

4、做好“六五”普法骨干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好省、市两级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以及各部门、系统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

5、广泛宣传“五五”普法成就和经验,深入宣传“六五”普法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为顺利启动“六五”普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6、健全完善县、乡两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广泛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7、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8、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和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9、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大力加强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重点围绕《人民调解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1、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

12、认真总结“法律六进”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六进”活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法律六进”考核评价体系。

13、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普法的深入开展。

四、学用结合,切实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4、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抓手,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5、不断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重点环节,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申报活动。

16、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引导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五、创新载体,不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

17、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发挥板报、墙报、宣传专栏、农民夜校、市民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党校以及干部集中培训等传统宣传阵地作用,大力推出各种群众关注、参与性强的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18、充分利用各种专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良好的品牌效应。

19、充分发挥报刊、简讯、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优势作用,开办普法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信息、城市电子视频等新型普法载体开展动态法制宣传。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学校、企业、社区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

六、夯实基础,努力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

20、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启动,积极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方面领导参加“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和专项调研工作,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加大信息沟通力度,开展工作交流,相互借鉴经验,推进工作发展。

21、加强对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配备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县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明白人、学法中心户等普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多渠道、多途径组建法制宣传员志愿者队伍,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全民普法。

22、继续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提高“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标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六五普法论文篇8

一、认真安排普法教育重点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围绕《中央党内法规制定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宣传活动,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始终突出宪法的宣传教育。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意识。

3.加强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根据县普法办部署,结合我委实际,年内在全委干部职工中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电力保护条例》、《公司法》等,以及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重要法律法规,通过编发资料、引导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巡回宣讲、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

4.积极开展紧贴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的专题普法教育。始终围绕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大局,紧贴党组的中心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法律需求,积极策划和组织开展专项和专题普法活动,着力引导干部职工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二、始终突出普法教育重点对象

5.突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示范性。按照党的十有关“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认真贯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文件精神,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示范作用。

三、努力提高“法律六进”实际成效

6.围绕全县“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法律六进”的内容、形式和载体,及时总结“法律六进”工作的成功经验。认真贯彻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文件精神,注重将“法律六进”工作融入“三下乡”、“四进社区”等便民利民中心活动当中,进一步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大力实施普法惠民工程。结合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实施普法惠民工程,关心关注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法律六进”平台作用,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产品,引导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切实加强普法工作基础建设

8.把握全社会对普法教育的新期待、新需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普法教育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协调配合、社会动员、工作保障、考核评价等机制和制度建设,更加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普法教育工作由政府推动逐步向社会能动转变,逐步健全完善科学化、常态化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9.及时转化和运用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成果,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分析研究存在问题,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改提高、创新创优。在全委“六五”普法后半阶段,积极挖掘培育和扶植先进典型,着力打造我委“六五”普法精品工程,影响和推动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发展。

五、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创新发展

10.充分发挥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11.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周、日)等契机系列活动,进一步形成全委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积极组织参加全县法制宣传活动;二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和开展因地制宜的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宣传教育效果;四是认真组织举办普法教育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水平。委普法办拟于7月举办一期普法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

12.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力度。委普法办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认真、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宣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永葆普法工作活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委普法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委属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促进普法工作得到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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