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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通知书8篇

时间:2022-04-12 12:40:28

付款通知书

付款通知书篇1

公司催款个人通知书范文一

xxx(对方名称);

现就贵方未及时支付我货款(未按时偿还欠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贵方与我(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xx合同》。双方约定,贵方应于货到就付30%的货款(贵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偿还欠款xx元)。xx年x月xx日,我依约将货物交给了贵司,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现共欠货款xx元(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还款,现共欠款xx元)。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方于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

此致

敬礼

xxx 年月日

公司催款个人通知书范文二

XXX;

现就贵方未及时支付本人租金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贵方与本人(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XX合同》。双方约定,贵方应于XXXX年X月X日支付租金人民币XX元、于XXXX年X月X日支付租金人民币XX元,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现共欠租金人民币XX元。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司于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租金支付本人。

此致

敬礼

XXX

年月日

公司催款个人通知书范文三

×××厂财务部:

你单位××年×月×日向我厂订购×××,货款计金额×××元,发票号为×××,该货款至今尚未支付给我厂,影响了我厂资金周转。接到本通知后,请即结算,逾期按银行规定加收×%的罚金。如有特殊情况,望及时和我厂财务部×××联系。我厂地址:×××,电话:×××。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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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通知书篇2

??为支持xx国xx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

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

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

行××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在×××(

地点)签订本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之银行发来的提

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货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协议书签字日起,至本协议书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

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

一个计息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个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

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

××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

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

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

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

借款人.

?????????????? 第二条?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年??月?日在(某某地方)与卖方签订下列合

同.

??合同号码:

??金额:??????????(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即????(美元)

??商品名称: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

??交货条件:

??????????????第三条?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万美元的贷款,用

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给卖方.

??????????????第四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

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协议书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

可撤销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协议

书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

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份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

××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三十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

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帐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

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19××年×月×日止.

???????????????第六条??贷款帐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帐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的本金,

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帐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

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 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帐户.

四,?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协议书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

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

考银行所报六个月libor加年率×%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

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年内,按贷款帐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

总金额分为××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

十一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纽约麦迪逊大

街415号邮区10017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的100001

2—000—7001号帐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帐户.

六,?本协议书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协议书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

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三十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协议书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

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的承

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

签订日后的×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天内,通过贷

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他费用 .倘若发生如本协议书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

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他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

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

??本协议书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款人的承担费,管理费

和其他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

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

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协议书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

费用.

二,?任何在本协议书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

人不能承担本协议书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

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三,?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

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

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

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情况变更及本协议书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协议书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

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

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

接受的条件,使本协议书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协议书

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天内清

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 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协议书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天内协商解决,则双

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

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

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

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通讯地址是:

??借款人:公司全称

??????地??址

??????负责人名

??????电??传

??????电报挂号

??贷款人:银行名称

??????地??址

??????负责人名

??????电??传

??????电报挂号

??双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协议书生效.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

止.

三,?协议书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协议书以英文缮写.

2.?本协议书有关各方之间的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英文缮写.

??附录三件.

?????贷款人???????????????借款人

????中国银行××分行?????????××国××公司

????(签字)??????????????(签字)

????见证人???????????????见证人

付款通知书篇3

单位个人催款通知书范文一

××厂财务部:

你单位××年×月×日向我厂订购×××,货款计金额×××元,发票号为×××,该货款至今尚未支付给我厂,影响了我厂资金周转。接到本通知后,请即结算,逾期按银行规定加收×%的罚金。如有特殊情况,望及时和我厂财务部×××联系。我厂地址:×××,电话:×××。

×××厂财务部(盖章)

××年×月×日

单位个人催款通知书范文二

XXX(对方公司名称):

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选择我司产品,与我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根据贵司与我司签订的《XXXX合同》,双方约定,我司在交付产品后X日内,贵司应付清货款,现付款期将至(或付款期已过),请贵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我司帐户是(户名:××××;开户行:××××;帐号:××××)。

顺祝商琪!

XXXXXX公司

年月日

单位个人催款通知书范文三

高永德经理:

你于2012年11月30日在我公司临时周转借款25万元,已于2013年5月29日到期,合同规定:1、借款期限自2012年11月30日至2013年5月29日止。2、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为结息日。如不能按时付息,我方按合同规定,逾期将加收约定条款原利息的50%。3、现借款归还日期已过,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你仍不能按时付本、息,且态度极不端正,对此置之不理。截至2013年5月20日,你已欠正常利息款6250元整。截至2013年6月9日,按合同约定加收原利息的50%,你应交付我公司利息为12500.00元,本、息合计262500.00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请在收到本函之后七日内付清拖欠的本、息。如仍不能按该函告交付,我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请重视。

特此函告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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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通知书篇4

交通银行   行:

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 贷款(金额) (大写: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 。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 ,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你行执二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签字)                 

 

职务:                       

开立日期:

    年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法定地址:                           

付款通知书篇5

关键词:票据伪造;出票伪造;背书伪造

一、票据伪造的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14条第4款规定:“本条所称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据此可知,所谓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人为了行使票据权利,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最常用的分类是将票据伪造分为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下面分析风险承担问题时就将以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分别展开。

二、两大法系下票据伪造的风险承担

由于伪造的票据并不是被伪造人的真实签章,因此通常情况下被伪造人绝对免责,而此时持票人或者承兑人如果发现了票据伪造的事实,该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如果持票人可以追索到伪造人,显然可以要求伪造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伪造人在取得不法利益后往往会携款潜逃或者已经将不法利益挥霍殆尽无法归还他人所受损失,因此此种情况下产生了由谁承担风险的问题。

下面就将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规定具体对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两种情况下的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分析。

(一)出票伪造的风险分担

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法系国家关于出票伪造风险责任负担的原则非常相近,都主张由持票人或付款人负担风险责任。

1.持票人负担风险责任

持票人负担风险责任的时点主要在出票伪造的票据未获承兑或付款之时。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当票据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时,如果付款人发现了出票伪造事实,则可以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因为出票伪造的票据是无效票据,付款人自无付款之责。在无法查找伪造人或伪造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由持票人负担风险责任。

2.付款人承担风险责任

由付款人负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付款人对于票据已经付款的情形。对于出票伪造的票据,持票人如果提示付款的,付款人虽进行了审查但是未发现伪造的事实而善意地付款给持票人,付款行为有效,付款人不得要求被付款人偿还所付款项,而只能向伪造人追偿。但是,如果持票人明知出票人的签名系伪造仍提示付款,付款人善意地予以支付的,则持票人应将取得的款项返还给善意付款人。

第二种情形是付款人对伪造的出票已经承兑的情形。在汇票制度中,汇票到期前,持票人一般都会根据票据提示请求付款人承兑。若付款人未能发现出票伪造的事实而予以承兑,并且承兑之后才发现伪造的事实,则他对承兑后已付对价的善意持票人不得以该汇票系伪造为由撤销承兑或拒绝付款,而仍应向承兑后的持票人履行付款义务。付款人此时若要挽回损失只能要求伪造者赔偿损害。

3.出票伪造风险责任负担的例外

如果将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全部归由付款人承担显然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情形,因此各国规定了出票伪造风险责任负担的例外规定,也就是由出票人负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这种例外主要是通过是允许双方约定将原由付款人

负担的风险责任转嫁给被伪造人(出票人)。在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出票伪造风险责任的例外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⑴适用禁反言原则。此种情况主要指如果被伪造人明知票据上出票人的签名是伪造他的签名,他却以行为或沉默方式有意使别人相信该签名为其真实签名,之后他就不能对善意购买人或其他善意第三人否认签名的真实性,以签名伪造为抗辩拒绝承担票据责任。⑵出票人对伪造签名的追认。出票人一经追认,即应承担票据上的责任。⑶被伪造人有过失。显然此种情况下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就应由被伪造人负担。⑷支票客户违反审查、通知义务。客户如不履行审查义务,或发现伪造事实不及时通知银行,银行错误付款的损失就将由客户承担。

(二)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

1.付款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伪造人伪造了出票人的签章并且以收款人的身份取得票款。因为受委托的付款人是基于委托关系对票据持票人(此时为伪造人)为付款业务,而在背书伪造中被伪造人并未进行真正授权,因此最终的风险应该落在付款人身上;第二,伪造人伪造了出票人的签章并且以自己为收款人,却以收款人的身份将票据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得票款。因为第三人属善意取得票款并支付了对价,此时付款人没有审查出出票的伪造,进行了错误的付款,责任理所应当自己承担,因此最终的风险仍然由付款人承担;第三,出票人的签章是真实的,但是伪造人伪造了原合法持票人的背书将票据转让给第三人,付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第三人付了款,此时的风险仍由付款人承担。

2.持票人的风险持票的风险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伪造人伪造出票人的签章,以自己作为收款人并将票据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到第三人提示付款时,如果付款人发现出票伪造而拒绝付款,相对于付款人而言,由于持票人更容易发现票据伪造的事实,因此应由持票人承担风险;第二,出票人的签章是真实的,伪造人伪造了原合法持票人的背书并将票据转让给第三人,此时付款人如果审查出票据上有背书伪造的存在,同时拒绝付款的,此时应当由持票人承担风险。原因在于持票人最易防范和发现票据背书伪造,因此其只能依民法原理向伪造人请求赔偿或追回损失,如果无法实现此项请求权,最终的风险由善意持票人承担。

3.被背书人的承担风险的情形主要有两种:第一,伪造人伪造了出票人的签章并以自己为收款人,并将票据背书转让给被背书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为善意,而付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最后持票人付了款。此时真实签章人应就其在票据上的任何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第二,出票人的签章是真实的,但是伪造人伪造了原合法持票人的签章并将其背书转让给被背书的第三人,随之第三人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最后持票人,付款人在不知伪造背书的情况下向最后持票人付了款,此时最终的风险落在从伪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被背书人(也就是真实签章人)身上。

三、我国票据伪造风险承担的完善

我国现行票据法中对票据伪造并未明确区分出票伪造与背书伪造。在票据伪造的法律效力上,也基本上是采纳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即坚持“无签名无责任”原则,因而伪造人和被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在实践中,最终风险落在付款人身上的要多一些。并且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够直接、细致,因而使得法律在适用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的纠纷,因此很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来对票据伪造进行系统的规定。

(一)出票伪造风险承担的完善

在出票伪造的风险承担上,我国应坚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原则上应当由付款人承担,此外可以进行司法解释,规定以下几点,以完善出票伪造的风险承担:

1.允许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以事前约定方式风险责任由出票人承担。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须有资金关系,且资金关系的性质为委托关系,因而出票人与付款人(主要是银行)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就票据伪造的风险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但是由于实务中都是付款人

为了规避风险往往约定风险责任由出票人承担,因此应当结合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规定。也就是,应当规定,协议约定可以免除付款人的一般过失,而对付款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免除责任的条款无效。

2.承认被伪造人追认的效力。基于被人对于无权人的无权行为的追认的理论,可以规定,对票据上的伪造签章,被伪造人可以追认,即伪造的票据经出票人追认后就成为有效票据出票人(也即被伪造人)应承担出票责任。

3.采纳英美法上的禁反言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被伪造人对票据伪造明知并且以明示或默示的方法向他人表示票据上的出票签章并非伪造,那么对于善意第三人,被伪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4.被伪造人管理不严等自身失误造成票据被伪造的,应承担风险。比方说被伪造人对于票据管理不严、曾经公开表示授权伪造人某项权利等过错,此类情况下显然票据伪造的风险归由被伪造人承担。

5.被伪造人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当由被伪造人承担风险。也就是说被伪造人在知道其签章被伪造后,应负有通知付款人的义务。因为被伪造人往往是最先知道票据可能被伪造的人,如果他及时将此情况告知付款人,他们将会对提示付款的票据更加认真地审查,尽量避免错误付款。至于未尽通知义务的举证责任,应由付款人承担。

6.被伪造人违反审查通知的义务。按照银行工作流程,银行应向客户按时发送票据付款对账单,在银行向客户发送已作废票据及对账单一定时间之后,如该客户未提出异议,客户便无权再要求将银行错误划出的账款划回。

(二)背书伪造风险承担的完善

我国现行票据法并未直接规定对背书伪造风险的承担。由于票据法并未对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进行规定,而造成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解释,使得风险承担变的复杂而且执行起来非常困难,造成了法律理解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加以完善。因此有必要对背书伪造的风险承担进行规定:首先,可以规定当付款人未付款,同时票据上又没有真实签章者,此时最终的风险将落在从伪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人的身上,原因是他处于防范和发现票据背书伪造的最有利的地位;其次,是票据已获付款,此时应由付款人承担风险。当然如果伪造的票据上有真实的签章人,那么最终的风险将落在真实签章人身上。

参考文献:

[1] 吕来明.票据法基本制度评判[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2] 赵新华.票据法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 高子才.票据法实务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付款通知书篇6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付款通知书篇7

银行:

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金额)(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用于。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他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他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3.“借款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他文件;本保证人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你行执二份,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签字)

职 务:

开立日期: 年月日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法定地址:

付款通知书篇8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