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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总结和规划8篇

时间:2022-09-20 06:35:50

部门总结和规划

部门总结和规划篇1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把天门建成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休闲农业度假基地、汉江下游重要的水运枢纽和城市圈西部综合性区域交通枢纽的战略目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对天门的影响,立足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着重解决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一)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十二五”规划要以天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二)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和基层情况,并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四)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又要有具体合理的规划内容和政策措施,要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立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市长张爱国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小平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招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天门经济开发区、仙北工业园、岳口工业园、龙尾山工业园(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廖云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日常工作。

(二)编写组。成立“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写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水亭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慧斌任副组长,从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和天门经济开发区各抽调一名同志为编写组成员,负责“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材料收集和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基本思路、发展目标、结构调整、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和资源环境等方面进行前瞻性研究。规划前期调研课题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二)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布局,以及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建议》。

(三)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根据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

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第2页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按照天门市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规划纲要(草案)。

(四)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提供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基本依据。专项规划领域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目录及责任分工表附后)。

(五)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规划管理办法,改革规划管理体制,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创新规划编制方式,不断总结规划编制中的新经验,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由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

五、时间安排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已于10月底前完成了动员、部署等相关准备工作。从11月开始进入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xx年初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底。11月中旬完成各项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各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调研成果报市发改委汇总。12月底前形成“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各部门研究确定需编制的专项规划,初步确定各领域“十二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并报市发改委汇总。

第二阶段为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建议起草阶段:20xx年1月至6月底。20xx年1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培训,4月份以前,相关部门开展各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5月份研究讨论各专项规划,并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份,市发改委根据市“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起草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xx年7月至10月底。市发改委起草完成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报批阶段:20xx年初,完成天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完善工作,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发改委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突出规划重点。“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突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责的基本职能。对一般的竞争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研究制定政策导向,依靠市场调节,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根据国家、省规划的发展方向,结合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研究确定一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特别是需要报国家和省审核批准的重大项目,要搞好与国家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和省总体规划。

(三)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充分反映群众呼声,凝聚集体智慧。完善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的衔接、论证、和评估制度。

(四)加强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切实搞好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与国家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把我市的规划内容纳入国家和省的总体规划。加强各类专业规划的相互协调与衔接,特别是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使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增加规划在解决重大问题上的合力。

(五)强化时间观念,分阶段有序推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抓紧进行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时段的规划编制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大意义,把编制“十二五”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部署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成立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须的智力和财力支持。

(二)落实专家咨询制度。对“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纲要草案以及相关专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咨询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

部门总结和规划篇2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把天门建成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休闲农业度假基地、汉江下游重要的水运枢纽和城市圈西部综合性区域交通枢纽的战略目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对天门的影响,立足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着重解决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一)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十二五”规划要以天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二)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和基层情况,并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四)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又要有具体合理的规划内容和政策措施,要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立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市长张爱国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小平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招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天门经济开发区、仙北工业园、岳口工业园、龙尾山工业园(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廖云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日常工作。

(二)编写组。成立“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写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水亭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慧斌任副组长,从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和天门经济开发区各抽调一名同志为编写组成员,负责“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材料收集和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基本思路、发展目标、结构调整、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和资源环境等方面进行前瞻性研究。规划前期调研课题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二)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布局,以及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建议》。

(三)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根据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按照天门市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规划纲要(草案)。

(四)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提供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基本依据。专项规划领域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目录及责任分工表附后)。

(五)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规划管理办法,改革规划管理体制,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创新规划编制方式,不断总结规划编制中的新经验,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由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

五、时间安排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已于10月底前完成了动员、部署等相关准备工作。从11月开始进入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1年初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底。11月中旬完成各项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各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调研成果报市发改委汇总。12月底前形成“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各部门研究确定需编制的专项规划,初步确定各领域“十二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并报市发改委汇总。

第二阶段为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建议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2010年1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培训,4月份以前,相关部门开展各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5月份研究讨论各专项规划,并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份,市发改委根据市“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起草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0年7月至10月底。市发改委起草完成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报批阶段:2011年初,完成天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完善工作,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发改委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突出规划重点。“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突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责的基本职能。对一般的竞争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研究制定政策导向,依靠市场调节,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根据国家、省规划的发展方向,结合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研究确定一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特别是需要报国家和省审核批准的重大项目,要搞好与国家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和省总体规划。

(三)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充分反映群众呼声,凝聚集体智慧。完善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的衔接、论证、和评估制度。

(四)加强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切实搞好天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与国家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把我市的规划内容纳入国家和省的总体规划。加强各类专业规划的相互协调与衔接,特别是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使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增加规划在解决重大问题上的合力。

(五)强化时间观念,分阶段有序推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抓紧进行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时段的规划编制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大意义,把编制“十二五”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部署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成立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须的智力和财力支持。

部门总结和规划篇3

1、抓紧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指导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市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抓紧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报批工作。

2、尽快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落实近期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近期重点发展的区域、用地布局、开发时序,重点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同时注重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旧城改造用地;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市规划部门要在年6月份,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完成年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3、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年内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规划区范围的目标。

4、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力争在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及报批工作。

二、严格建设项目选址与用地的审批程序

1、城市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的选址,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必须附有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选址意见书的要求。任何单位都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

2、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凡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

三、加强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1、加强对城乡规划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市规划委员会要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审定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批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审定带有全局性、标志性的重要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协调处理我市规划建设方面的相关事项,切实加强对我市规划建设的领导,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使我市的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有序进行。

2、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各区工业(旅游)园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工业(旅游)园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工业园和区级工业(旅游)园的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四、加强城乡结合部规划监督管理

1、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复核审定城乡结合部各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尽快改变城乡结合部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严重短缺、环境恶化的状况。同时,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市行政执法、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查处违反规划许可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各区要加大农村集地土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改善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

2、严格建制镇尤其是试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审批管理制度。全市17个建制镇规划要依据《城市规划法》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建设部和省、市试点镇及当涂县城关镇规划必须报市政府审批,部、省试点镇的规划逐步实行省级备案核准制度。

3、加强对部、省、市试点镇及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指导,积极促进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当涂县、各区政府要抓好试点及示范镇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及示范镇的规划建设的指导,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镇转移;各镇不得为国家明确强制退出和限制建设的各类企业安排用地,严禁城市污染工业向小城镇转移。

五、切实加强风景区规划监督管理

1、加快风景区规划的编制工作。风景区管理处要力争在年6月份完成《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对总体规划审定的核心保护区要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风景区总体规划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得进行工程建设。

2、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风景区规划的要求确定各类设施的选址和规模。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也要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依法拆除。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

六、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1、市规划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将批准的城乡规划、各类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逐步将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将批准开发企业建设住宅项目规划向社会公布。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2、市规划部门加强规划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健全竣工验收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土地、房管、建管等部门的联动作用,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依据《规划法》及《土地法》对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项目,尤其是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层数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

七、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1、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规划、违反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建设、违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批准重大项目选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准建设、违反风景区规划和违反文物保护规划批准建设等行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造成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及风景处要对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风景区规划的案件及时查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限期处理。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对不履行规定审批程序的,以及对下级部门监管不力的,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凡不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部门总结和规划篇4

关键词: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流程

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主要考虑规划区域内负荷预测、电力平衡、负荷分区、站址落地、廊道选择等。供电规划一般不涉及发电厂等电源点。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一般由供电公司联合规划部门共同编制,下面将浅谈如何开展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流程、注意作法、注意点。

1 主要工作流程

1.1 资料收集阶段

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致要求,对规划区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确定城市电网规划原则。规划部门负责收集城市建设规划及城市规划图等资料,供电部门负责收集历年电力负荷、电量、电力建设情况资料。

1.2 负荷预测阶段

根据历年负荷及城市规划情况,研究分析该规划区的负荷特点,选择多种方法对规划区进行总负荷及分区负荷预测,并对上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规划区总负荷及分区负荷。该工作以供电部门为主,规划部门根据规划用地情况,采用负荷密度法等进行校核。

1.3 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线路走廊规划

根据负荷预测结果,结合多种变电站规划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优化得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的站址及建设规模,确定变电站接线方式,规划确定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走廊路径。在规划工程中,工作组要及时与规划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保证规划用地及线路走廊具备可行性。

1.4 初步审查阶段

邀请市规划局、国土局,各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及县供电公司等,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步审查。规划工作组结合初审结果,调整优化规划方案。

1.5 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各有关单位对初审修改完善后规划方案的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包括市、县规划、国土、发改委、环保、水利等,市区还需征求各区政府、园区、各规划分局意见。根据各单位回函,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1.6 专家评审阶段

由市规划局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邀请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经研院等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在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

1.7 市政府审查、批准阶段

首先要通过市规划委员会预审查,再通过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查,最后,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作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市规划局统一、实施。

2 主要作法

电网专项规划紧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步伐并保持高度统一,确保规划项目和走廊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为规划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严格履行专项规划审批程序,保持市县区域的高度一致,确保规划成果的科学性严肃性。

强化五个层面的机制:

(1)强化市县公司层面机制。供电公司内部建立起公司分管领导、发展策划部、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县公司发建部构成的四级管理体系。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发展策划部负责职能管理,承上启下,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负责专业规划具体编制,县公司发建部负责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2)强化与市规划设计院合作机制。联合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展电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合同对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管理,促进规划既满足电网内部要求,又符合城市发展要求。

(3)强化与各级政府层面沟通机制。专项规划内部编制完成后,市、县公司层面分别征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意见,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修改稿再次征求意见,并获得规划、国土部门同意批复意见,确保电网专项规划成效显著。

(4)强化专业部门层面机制。公司内部按照电网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发展策划部、营销部、基建部、财务部、运维检修部、调控中心、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信通公司及各县公司,确定相关专业人员职责分工、各司其责,明确考核评价。

(5)化技术支持层面机制。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要与各县公司沟通协调,确保电网规划编制实现高标准、高目标及高质量。另外,需要加强与市城乡规划研究院合作,提高规划变电站位置及输电线路走廊科学合理性。

3 规划注意点

3.1 负荷预测

一般负荷(均布负荷)、点负荷预测要相结合。供电公司一般提供负荷预测方法,规划单位(规划局或规划院)具体计算,不宜直接套用供电部门提供的计算结果(因为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规划编制部门更熟悉)。负荷预测要考虑到城市区域的开发强度。35千伏系统在很多城市市区里是限制发展的。城市电网规划应贯彻分层分区原则,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叠、交错。

3.2 变电站布点

根据负荷预测结果,确定变电站容量、数量、区域位置。变电站布点专业性很强,不仅要考虑分区域负荷,还要考虑到电网系统。在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中,110kV变电站是布点工作的重点。变电站选址原则(符合城市规划、负荷中心、进出线、交通、电磁、环境、防洪、抗震、地质)。500kV变电站布置在城市;220kV变电站布置在城市周边,接近负荷中心;110kV要深入负荷中心。

3.3 高压走廊布置原则

高压廊道分两种:高压走廊和地下管沟。根据城市地形、地面和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做到捷径、顺直,同时减少交叉;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应规划专门通道。

新建、规划高压架空线路不宜跨越城市中心区、重要风景旅游区。市区尽量采用同杆多回架设,采用窄基塔。城市道路下电力管道(电缆沟)要规划到位。市中心、高层建筑群、城市商贸区、重要风景区等要采用地下电缆供电。

4 结束语

城乡供电专项规划要求首先明确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电网规划适度超前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力求电力设施规划建设远近结合,电网网架结构坚强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经济高效,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其次是坚持规划原则,包括依据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原则;与城市其它市政工程设施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电力适度超前,符合电力行业自身发展要求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用电增长需求的原则;远近结合,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管理的原则。再次是要按照合理流程开展规划编制、意见征集、评审、修改完善等。最后城乡供电专项规划应按照法定上报、审批,方才可以完成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参考文献

[1]田怀源,周步祥,冯燕禧,等.城市电网规划中负荷同时率的选择技术研究[J].四川电力技术,2011,34(1):38-41.

[2]沈锐.电网规划与电力设计对电网安全影响分析[J].广东科技,2014(2):85-86.

[3]蒋洪增,侯杰.配电网建设中的实用技术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1(1):63.

作者简介:胡中鲲(1979-),男,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电网规划、电源接入管理工作。

部门总结和规划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能源、车辆发展趋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合理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结构、服务经济民生、科学制定目标的原则,加强成品油分销体系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突出成品油零售体系与配送体系发展有机结合,建立起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分销服务网络体系。

二、工作任务

发展规划由成品油零售体系(加油站)发展规划和成品油配送体系(批发、仓储企业)发展规划组成。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并送审本地发展规划意见。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由省商务厅负责下达并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期限为5年,即2016-2020年。

三、规划具体原则

(一)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1.规划调整范围:新建、迁建、扩建和调整的加油站以及流动加油船。

2.布点设置原则和标准:按照《XX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执行,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交通规划相衔接。高速公路服务区“十三五”期间加油站规划布点,由省交通厅提出具体意见,经审核后,列入本次规划。

3.合理确定总量:按照“科学发展、合理布点、优化布局”的原则,以2014年度经省商务厅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合格核发证的加油站数为基数,以加油站数量增长速度与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长速度相适宜的原则确定加油站规划布点总量。优先考虑新增公路(道路)、新区和农村网点。已超布点设置标准的路段,不再增设新规划点。

4.做好与“十二五”规划的衔接:我市因“三停”要求致使“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尚有较多未建、未批准的规划点(包括《XX市“十二五”期间(2013-2015年)新增农村加油站网点明细表》中的77个网点),经与土地、规划、交通等部门核实后,可调整到“十三五”规划中。

(二)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规划

1.规划范围:本市境内设立的油罐总容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仓储设施(油库),且需具备码头、航道、铁路专用线、管道等配套条件。

2.征求部门意见:仓储规划应充分征求发改、国土、规划、安监、消防、交通、港口等部门意见。

3.合理布局:以2014年成品油消费量和最低限的库存量为基础,以满足本地区成品油供应需求为准则来规划仓储库容量。油库服务半径:省级中心油库,原则上辐射半径在150公里左右;市级分销油库,辐射半径在100公里左右;县级直销油库,辐射半径在60公里左右。

四、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实际和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分五个阶段:

(一)前期调研阶段(2015年3月-5月)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并会同国土、规划、交通、安监等部门尽快成立规划编制组织机构,组建规划编制起草小组,组织前期调研和实地察看,总结评估“十二五”时期规划执行情况,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框架与思路。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样本见附件3),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28日前以电子文档格式和书面形式报至我局,并填报附件4-10表,同时附截至2014年底所辖区域内油库及加油站布局图。

(二)研究起草阶段(2015年6月-7月)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规划意见。各地零售体系(包括附件11布点明细表)和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意见于6月26日前以电子文档格式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经我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厅。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制定的发展规划意见,编制全省零售体系和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同时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布点规划和库容量进行论证,于7月底完成全省发展规划的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8月)

规划初稿形成后,省厅将召开成品油“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会,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评估。同时,在商务厅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综合整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送审阶段(2015年9月)

省厅于年9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送审稿,报商务部审定。

(五)审议阶段(2015年10月)

发展规划报商务部批准后,将对外公开,商务系统要做好规划的宣传贯彻,根据规划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五、总体要求

编制发展规划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立机构,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当地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邀请同级建设、国土、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当地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部署,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和事项,加强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编制成品油发展规划所需的经费,请各县(市、区)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

(二)全面总结,科学前瞻。各县(市、区)要对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有益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要充分考虑“十三五”期间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方向,对成品油市场“十三五”期间可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深入分析,对供求趋势进行科学前瞻和合理预测。

(三)目标明确,务实可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县(市、区)情,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的指标(如成品油消费规模、汽车保有量等),也要研究提出有约束力、可评估的指标(如加油站、油库数量、规模的调控原则等)。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要与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规划有机结合,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四)突出重点,服务全局。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提高成品油销售企业服务水平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努力建设“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环保型、节约型成品油分销体系,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服务。要统筹安排、整体规划非油品业务发展,提升成品油经营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部门总结和规划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能源、车辆发展趋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合理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结构、服务经济民生、科学制定目标的原则,加强成品油分销体系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突出成品油零售体系与配送体系发展有机结合,建立起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分销服务网络体系。

二、工作任务

发展规划由成品油零售体系(加油站)发展规划和成品油配送体系(批发、仓储企业)发展规划组成。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并送审本地发展规划意见。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由省商务厅负责下达并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期限为5年,即20xx-20xx年。

三、规划具体原则

(一)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1.规划调整范围:新建、迁建、扩建和调整的加油站以及流动加油船。

2.布点设置原则和标准:按照《XX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执行,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交通规划相衔接。高速公路服务区“十三五”期间加油站规划布点,由省交通厅提出具体意见,经审核后,列入本次规划。

3.合理确定总量:按照“科学发展、合理布点、优化布局”的原则,以20xx年度经省商务厅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合格核发证的加油站数为基数,以加油站数量增长速度与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长速度相适宜的原则确定加油站规划布点总量。优先考虑新增公路(道路)、新区和农村网点。已超布点设置标准的路段,不再增设新规划点。

4.做好与“xx”规划的衔接:我市因“三停”要求致使“xx”发展规划中尚有较多未建、未批准的规划点(包括《XX市“xx”期间(20xx-20xx年)新增农村加油站网点明细表》中的77个网点),经与土地、规划、交通等部门核实后,可调整到“十三五”规划中。

(二)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规划

1.规划范围:本市境内设立的油罐总容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仓储设施(油库),且需具备码头、航道、铁路专用线、管道等配套条件。

2.征求部门意见:仓储规划应充分征求发改、国土、规划、安监、消防、交通、港口等部门意见。

3.合理布局:以20xx年成品油消费量和最低限的库存量为基础,以满足本地区成品油供应需求为准则来规划仓储库容量。油库服务半径:省级中心油库,原则上辐射半径在150公里左右;市级分销油库,辐射半径在100公里左右;县级直销油库,辐射半径在60公里左右。

四、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实际和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分五个阶段:

(一)前期调研阶段(20xx年3月-5月)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并会同国土、规划、交通、安监等部门尽快成立规划编制组织机构,组建规划编制起草小组,组织前期调研和实地察看,总结评估“xx”时期规划执行情况,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框架与思路。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样本见附件3),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28日前以电子文档格式和书面形式报至我局,并填报附件4-10表,同时附截至20xx年底所辖区域内油库及加油站布局图。

(二)研究起草阶段(20xx年6月-7月)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规划意见。各地零售体系(包括附件11布点明细表)和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意见于6月26日前以电子文档格式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经我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厅。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制定的发展规划意见,编制全省零售体系和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同时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布点规划和库容量进行论证,于7月底完成全省发展规划的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xx年8月)

规划初稿形成后,省厅将召开成品油“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会,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评估。同时,在商务厅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综合整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送审阶段(20xx年9月)

省厅于年9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送审稿,报商务部审定。

(五)审议阶段(20xx年10月)

发展规划报商务部批准后,将对外公开,商务系统要做好规划的宣传贯彻,根据规划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五、总体要求

编制发展规划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立机构,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当地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邀请同级建设、国土、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当地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部署,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和事项,加强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编制成品油发展规划所需的经费,请各县(市、区)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

(二)全面总结,科学前瞻。各县(市、区)要对成品油分销体系“xx”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有益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要充分考虑“十三五”期间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方向,对成品油市场“十三五”期间可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深入分析,对供求趋势进行科学前瞻和合理预测。

(三)目标明确,务实可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县(市、区)情,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的指标(如成品油消费规模、汽车保有量等),也要研究提出有约束力、可评估的指标(如加油站、油库数量、规模的调控原则等)。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要与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规划有机结合,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四)突出重点,服务全局。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提高成品油销售企业服务水平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努力建设“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环保型、节约型成品油分销体系,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服务。要统筹安排、整体规划非油品业务发展,提升成品油经营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部门总结和规划篇7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本文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差异的对比,提出了两者衔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 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3] 於忠祥. 世纪初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与展望[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06).

部门总结和规划篇8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本文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差异的对比,提出了两者衔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转贴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3] 於忠祥. 世纪初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与展望[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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