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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方案8篇

时间:2022-12-20 21:40:47

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篇1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三促进一保持”和抓好工作落实的要求,围绕当前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工作,以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主要抓手,将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或区、县级市政府)牵头负责推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任务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政务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及督促催办本方案的实施(详见附件1)。

(二)牵头部门。

根据分工,将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分解落实到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负责推进(详见附件2)。牵头部门主要任务是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工作目标再分解,组织落实本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三)配合部门。

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级市)政府为配合部门,主要任务是配合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服务和征地拆迁工作。

(四)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负责按国家基建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负相关法律或经济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积极推进落实本部门负责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二)落实责任。

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处室(或区、县级市的主管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要把责任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个人。

(三)强化配合。

市和区(县级市)之间、部门和部门之间、部门(区、县级市)与项目业主之间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等审批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级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审批部门要根据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提前介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不定期召开项目审批事前咨询会,及时掌握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落地。要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凡纳入国家、省、市建设规划的市重点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外,不需市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下放区(县级市)审批,报市备案。对个别特别重大、时限要求特别急的重点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试行联合审批。凡属于市级审批管理权限、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原则上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为重点项目审批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建立以区(县级市)政府为责任主体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机制。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与重点项目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落实。对重点项目用地涉及的“夹心地”、“三角地”等,建立相应的解决机制。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区(县级市)一级职能部门的,要参照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加快审批。

业主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审批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级市)政府的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和项目排查工作,认真履行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责任。

(四)健全机制。

1联络员制度。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负责本部门计划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落实1名重点项目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对外联系及本部门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2信息月报制度。牵头部门负责督促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表》,按要求如实报告项目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排查监测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牵头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查,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建议;牵头部门按要求将排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年中提醒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7月份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年中通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30%的项目,对牵头部门给予提醒。

5现场办公制度。牵头部门每季度安排专责人员到项目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部门领导每年到项目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现场办公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综合协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重点建设项目形势分析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通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7督促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牵头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措施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催办;市监察局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市财政局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市重大项目稽察办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招投标和建设进度进行稽察、检查;市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市政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行过程跟踪和电子监督。

8部门评议制度。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印发部门评议表,征询其对牵头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的意见。

9考核奖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责任分解和考评办法,组织对牵头部门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达标单位给予批评,对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10总结报告制度。各牵头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年实施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施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形成全市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五)加强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牵头部门编制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简介,定期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宣传、推介重点项目,营造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办法

项目建设方案篇2

一、建设总体规划

20xx年完成500亩,20xx年再新建500亩基地,使示范基地总面积达1000亩;20xx年再新建1000亩,完成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根据公司下属工厂的分布区域及产业发展的历史背景,示范基地计划分布地为:*****1000亩,*****、*****各250亩,*****500亩。

二、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址既要考虑气候土壤符合速生丰产的要求,还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确保示范基地成熟后可***,无政策限制。

(二)集中连片,形成规模。选定的区域要形成片区,方便管理,要留有发展空间,具备发展潜力,便于以后拓展。

(三)注重实效,分步实施。建设要求以质为主,兼顾数量,要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推广作用。建设过程要结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股东的***计划考虑,分阶段实施。

三、建设方式

采用公司投资、**承建、***科院提供技术指导的合作方式,充分利用**的***技术和管理经营优势,由**负责组织实施原料基地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公司负责安排资金投入,***科院提供种苗和技术指导。

四、技术要求

1.立地条件。示范基地选址应适合***生长,交通便利,可供参观考察。

2.良种来源。示范基地优先选育****良种。

3.技术规程。采用通过鉴定的****技术规程,且符合政策补助条件。

五、资金投入

由公司提供***资金,含***、人工、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性费用。公司依据本方案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助和其它政策性扶持资金,**单位应予以配合,申请到的补助和资金归公司所有。

***资金依据《*****年*****投资标准》计算(详见附件),考虑到人工及其它费用上涨,建设每亩***前三年投入***元,即建设20xx亩原料基地共需投入资金****万元。

六、收益分配

(一)**原料

示范基地所产**归公司所有,由公司在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处置,公司在处置***时可委托**进行监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收益

除***外,合作建设的示范基地所有收益归**所有,**有权处置。

(三)对于已建并纳入本方案的示范基地,资金投入和收益分配可另行约定。

(四)合作开发的科技项目,所申请的资金及产生的收益,归三方共同所有,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保障示范基地项目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和承建**具体实施建设的负责人担任,统筹协调项目开展,对示范基地建设进行具体指导。

(二)签订协议,落实责任,确保成效。公司与承建**签订示范基地合作建设协议,明确合作建设的地块、面积、技术规程资金投入、监管验收等内容,理顺和落实各方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三)广泛宣传。公司和**通过合作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和推广作用,一是向上级申请国家、省级重点项目资格,申请项目补助;二是向社会宣传,扩大公司的影响力,为下一步原料基地合作建设造势。

项目建设方案篇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行署“项目建设年”工作精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按照 “生态立区、工业富区、项目兴区、打造园区、富民强区”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推进大项目建设,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培育财源,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及省地投资导向及产业政策要求;

(二)项目建设要立足于我区经济发展现状,符合我区总体发展规划;

(三)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能充分发挥我区优势的项目;

(四)项目建设要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五)坚持重点推动对俄经贸合作园a区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大项目范围

1.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基础设施项目;

3.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骨干项目;

4.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5.利用内、外资和其它社会资本有重大影响及示范作用的项目;

6.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民生项目;

7.六大特色产业的发展项目。

(二)大项目分类

1.按项目类别及投资额度划分

(1)基础设施类。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园区项目、交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能源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2)产业项目。特色养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绿色食品(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北药开发(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旅游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林产工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矿产开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3)民生项目。城市设施、林业投资及其它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

2.按项目进展层次划分

具体划分为在建项目、20__年争取开工项目、储备项目三类。“在建项目”指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施工建设中的项目;“20__年争取开工项目”指项目前期工作即将完成,将要开工建设的项目;“储备项目”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工作目标

(一)项目建设目标

在20__年全区项目年建设中,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产业性建设项目(5个)、民生项目(5个)共三大类,预计实现投资139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4550万元,产业性项目投资6400万元,民生项目投资3000万元。

(二)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年建设活动,预计20__年产业性项目可实现产值51810万元,利润8270万元,税金3140万元;20__年可实现产值55876万元,利润8880万元,税金3430万元。

五、保障措施

成立__区“项目建设年”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加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加区政府副区长

加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加区发改局。

办公室主任: (兼)

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大项目年度工作方案;

(2)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大项目进展情况的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每个被确定为“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大项目以及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成立专题推进组,按项目所在部门隶属关系确定牵头领导,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人分工见附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凡纳入地区大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积极向上争取投资、林地、土地占用、环评等优惠政策。要积极争取省、地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以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可吸收社会资金或招商引资资金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要充分利用我区享受国家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振兴基地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地的资金支持;加大与省开发银行的合作,力争 得到开发银行的贷款支持;可利用我区的资源优势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通过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的不足。

(三)完善机制,全力推进

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与项目推进组月报表反馈制相结合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有推进项目的综合协调,对推进项目的实时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专题推进组要根据加区“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年度推进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月的推进目标,将任务分解到人头,并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于5月15日前上报加区“大项目推进办”。在具体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专题推进组对项目推进的全过程负全责,并要形成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和重大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在每月的14日、29日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加区“大项目推进办”上报有关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典型事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建议;特别是在招投标前要上报招投标方案,经省、地区或加区发改委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标,项目开工前要上报开工报告,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的数据必须与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不得谎报、瞒报、拒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区“大项目推进办”按月进行各推进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并针对分解、细化后的各推进项目建设目标按季度进行考核,针对各推进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各推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肃纪律,依法管理

对大项目要依法运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加区实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稽察组定期对项目实施稽察,监督落实项目“四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在项目运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重点要突出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负责,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不管项目法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一律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项目建设方案篇4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审批提速为目标,以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全面优化审批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幸福的胶州湾北岸新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适用范围

区本级直接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备案事项。

工作措施

1.服务前移。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本部门的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申报要求及其他申报信息,指导项目申请方开展前期筹备工作,提高前期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实施并联审批和加快审批进度做好充分准备。

2.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需要整合审批职能,打破部门界限,突破审批条框,破除前置障碍。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发件窗口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统一受理,各审批部门要密切配合,同步推进,联合审批。

3.报审同步。拟并联审批的项目,应当同步开展前期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集中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同步实施审批,并同步反馈审核办理结果。

4.信息共享。依托建设项目“一号通”系统和“统一收发件”系统,实施统一编码、全过程网上审批。各办理环节、人员、时限都要在审批系统中保有信息,办结证照批复等文书上传至审批系统。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审批过程进行有效管控,切实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审批提速。

5.限时办结。按照并联审批流程,任一审批事项不得超出所属审批阶段的规定时限,原则上要少于或者等于阶段审批时限,同时不得超出2012年全区行政审批提速30%的承诺时限。

6.联合办理。在同一并联审批环节内的下列事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办理:一是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二是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意见有分歧的;三是审批部门提请组织联合办理的事项;四是申请人要求多个部门协调处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的。

联合办理实行缺席默认制度: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制定的具体办法后,遵照执行。

7.容缺受理。在同一并联审批阶段中,除以技术审核为前置的审批前置事项外,其他可以采取前置审批相关申报材料容缺措施。具体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研究确定的措施办理。

8.电子监察。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对故意拖延、相互推诿,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实施流程

1.项目申请方提报同一并联审批阶段的建设项目申请材料,统一收发件窗口对办理业务的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并创建大厅“一号通”项目编码。

2.统一收发件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登记并出具登记凭证,向审批部门发送材料审查通知。

3.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并向统一收发件窗口发送审查结果信息。

4.审查过程中需补齐补证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提出补齐补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向窗口发送补齐补正信息。

5.审批部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将审批决定提交至统一收发件窗口。

6.统一收发件窗口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指导项目申请方做好下一环节审批资料的准备。

阶段分工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从140个工作日压缩到64个工作日。其中立项阶段18个工作日,区发展改革局为牵头部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地震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联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审批;规划审批阶段28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为牵头部门,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审查阶段11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公安分局、气象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完成审批事项。

2.社会投资核准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从133个工作日压缩到57个工作日。其中项目核准阶段11个工作日,区发展改革局为牵头部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地震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等联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审批;规划审批阶段28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为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国土资源分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审查阶段11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公安分局、气象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完成审批事项。

3.核准类工业项目,从31个工作日压缩到23个工作日。其中注册登记阶段(无前置)2个工作日,工商分局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核准阶段6个工作日,区发展改革局为牵头部门,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环保分局等联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审批;规划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为牵头部门,国土资源分局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审查阶段5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气象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完成审批事项。

4.备案类工业项目,从26个工作日压缩到19个工作日。其中注册登记阶段(无前置)2个工作日,工商分局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由区发展改革局完成审批;规划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为牵头部门,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等联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审批;施工审查阶段5个工作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气象局等联办部门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完成审批事项。

工作职责

(一)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中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流程优化等工作。

2.公布并联审批事项,制作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并做好审批信息的、公开和公示。

3.受理并联审批项目申请,组织联合办理、联合勘察;实施统一收发件管理,完善网上审批系统配套,实现信息共享。

4.协调督促审批进度,负责实施审批时限控制。督促进驻的中介机构服务提速,并将中介服务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5.定期通报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工作情况,提请区政府研究有关重大事项。

(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窗口并联审批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有关审批事项办理的协调、管理及相关工作。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并联审批流程、期限等要求,编制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服务指南文本。

3.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该阶段审批的总体掌握,具体审批部门于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将同一并联审批阶段的审批情况反馈区行政服务中心;遇特殊情况可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议推进,或通知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会商解决。

4.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需要核对或收取纸质资料的,应当在批文出具前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核对或收取纸质材料;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规定进行电子化上传至网上审批系统,予以共享。

(三)区法制办在并联审批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确定本区内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项目、备案审查项目要件和指导、监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等工作。

2.负责对审批部门提请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并联审批流程、期限等要求,逐项编制的包括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3.负责与区监察局对确定的建设项目及其流程、时限执行中有异议的审查;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应当提请区政府决定。在区政府未作出决定前,有关审批部门不得自行变更工作流程和期限。

(四)区监察局在并联审批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督查等工作。

2.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督促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3.负责会同区法制办协调解决不能形成议定意见或执行有关议定意见分歧较大的并联审批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报告区政府。

4.负责协调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投诉的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及投诉的移交处理工作。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审批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

项目建设方案篇5

一、项目建设四至范围

本项目选址于市城北新区地段,东至洪岩路、西至东风路、南至乐德铁路、北至大连路。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58亩,其中公园占地面积531亩(保留水面用地176亩,保留林地217亩,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用地138亩),整理公园周边土地527亩。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林间休闲小道、开放式草坪、景观岛、水上栈道、湿地公园、演艺广场、游船码头、花艺大道及其他配套设施。

结合项目的总体规划建设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环保、水土保持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3691.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67.56万元,征地拆迁及报批费用7198.1万元,土石方工程费用91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1.68万元,预备费579.04万元,建设期利息990万元。

四、运作方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公园建设项目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小组,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供电公司、房管局、润泉供水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司)、农发行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决策、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城司成立公园建设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工程建设主体和建设资金筹措

1.明确市城司为本项目建设主体,并负责项目融资、运营和贷款资金偿还。项目实行封闭运行,单独进行成本核算。按规划施工设计要求,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概算,按工程项目有关程序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2.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3691.57万元,由市财政投入3691.57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与贷款资金配套并先于贷款资金到位,纳入项目单位“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足部分10000万元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银行融资解决。

3.如发生项目投资超概算情况,超概算部分投资由市财政追加项目资本金解决,不增加银行融资。

(三)资金管理、收益分配和还款来源

1.市城司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在贷款银行开设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和土地出让金归集存款专户。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该项目所有的建设资金均需进入该专户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还款来源资金全部存入土地出让金归集存款账户,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

2.同意市城司所作的存量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详见土地出让计划表),市城司应在今后的土地出让计划中,优先保证上述地块的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在扣除40%的各项法定基金后,剩余部分全额返还给市城司,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补充资金来源,不得挪作他用;在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后,用于补充市城司营运资金的需要。

五、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报批事项安排

1.本项目涉及征用土地1058亩,征地标准参照市政府印发的《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规定执行,由市国土局负责征地搬迁。

2.本项目涉及的拆迁主要为村整体征地搬迁,涉及拆迁房屋77栋,约104户,面积约30000平方米。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下发的《市村整体搬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乐府办发〔2008〕3号)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国土局负责征地搬迁及安置补偿。

3.本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65亩报批,已报批部分由市国土局出具说明批准用地面积,未报批部分由市国土局向省国土部门报批,争取在建设期内报批到位。

六、工程建设步骤和工期安排

建设工期18月,即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2011年7月底施工单位进场,2012年12月底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1.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2.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开始征地拆迁

项目建设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围绕“工业强县”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通过推进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落实激励措施,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实现我县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原则、责任单位和基本情况

(一)建设原则

标准厂房按照合理布局、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责任单位

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成立的博爱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在县工业集聚区内,位于新华路东侧,人民路南侧,柏山镇李洼村西侧,文化路北侧,规划用地700亩(约46.7万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由三层、四层全框架结构厂房区和办公服务区三部分组成。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占地约100亩,二期占地约450亩,三期占地约150亩。

三、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

(一)建筑规划设计

在标准厂房项目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聘请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设计详细建筑规划图纸,包括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厂房的单体建筑方案。

(二)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前期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向信用联社贷款1000万元,作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建设的启动资金。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后,以城司为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手续

土地部门负责办理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手续。一期用地(西至新华路、北至人民路、东至项目区内南北中心大道、南至项目区内东西中心大道)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征用,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

四、项目开发模式

(一)政府带动开发

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标准厂房项目区西北部征用约100亩土地,用于标准厂房样板房建设。征地费用4.2万元/亩,需420万元;建4栋104×30米的三层厂房,建筑面积共3.744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需资金3000万元;共需资金3420万元。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施工。

项目建成后采取减免租金的办法对外租赁,按投资成本对外销售。租金依据投资额按贷款利息核算。具体租赁办法为:入驻企业必须与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交纳一定押金或企业担保,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免1年租金。出售按投资成本核算(包括房产、地产)。收回的租金或成本,优先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入驻企业因规模扩张,需新建厂区的,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在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选址安排企业项目建设。

(二)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标准厂房建设经营。除政府带动开发外,剩余的标准厂房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必须服从标准厂房区的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进行建设。占地以与厂房或办公服务区楼房建筑线相邻的区内道路中心为界,邻新华路、人民路、文化路、李洼村村西耕地的,以规划部门放线核定用地面积(其余公用土地由政府征用)为准,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征地费用为4.2万元/亩。投资商或项目单位确定项目用地后,10日内向县政府交纳土地费用的80%,余额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投资商建成后可出租或出售,收益归投资商。项目单位自建的,产权归项目单位,用于生产经营。

五、基础设施建设

标准厂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行业部门谁受益谁投资和投资商(项目单位)开发投资建设的模式分期开发建设。道路、公用地面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性建筑、公益照明及整厂通透式围墙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弱电等由受益单位按规划投资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负责主、支干道以外与厂房连接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物业管理

根据标准厂房项目管理需要,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设物业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按行业特点相对集中布局,对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标准厂房区域内的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厂房建筑面积向标准厂房区内业主征收。行业部门投资的公用设施由各行业部门管理维护。

七、优惠政策

1、用地手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60号)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精神办理。

2、对入驻标准厂房区的企业或开发商可以享受博爱县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

3、优先安排适合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高科技产品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项目入驻。

4、开发商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没有出租或出售的,经投资商同意,县政府每年按总造价的5%租赁,标准厂房产权仍属投资商所有。

5、入驻企业共享区内各项公益设施。

6、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帮助解决建设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标准厂房区内的各种检查收费,必须经县政府批准,由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负责。

八、工作措施

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在一手抓好标准厂房带动开发的同时,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吸引外来投资者建设厂房和项目入驻。

一是建立县工业集聚区网站,定期工业和招商信息;定期在《焦作日报》重要版面刊登招商广告。

二是印制10000册精美的工业集聚区投资指南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广泛宣传。

三是以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招商局为平台,积极参与各种招商引资节会,向市区中小企业强力推介,引进项目入驻。

四是依托博爱县龙头企业、博爱籍在外知名人士和标准厂房开发商招商引资;以本地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村街为平台,对有一定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主招商引资;通过各乡镇、县直单位多渠道招商引资。

五是在标准厂房区显著位置(新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处)设置大型宣传牌。

通过以上措施,推介博爱县标准厂房区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凤筑巢,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标准厂房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业集聚区建设标准厂房的意见》(博政〔20*〕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工业强县”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通过推进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落实激励措施,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实现我县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原则、责任单位和基本情况

(一)建设原则

标准厂房按照合理布局、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责任单位

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成立的博爱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在县工业集聚区内,位于新华路东侧,人民路南侧,柏山镇李洼村西侧,文化路北侧,规划用地700亩(约46.7万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由三层、四层全框架结构厂房区和办公服务区三部分组成。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占地约100亩,二期占地约450亩,三期占地约150亩。

三、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

(一)建筑规划设计

在标准厂房项目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聘请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设计详细建筑规划图纸,包括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厂房的单体建筑方案。

(二)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前期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向信用联社贷款1000万元,作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建设的启动资金。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后,以城司为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手续

土地部门负责办理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手续。一期用地(西至新华路、北至人民路、东至项目区内南北中心大道、南至项目区内东西中心大道)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征用,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

四、项目开发模式

(一)政府带动开发

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标准厂房项目区西北部征用约100亩土地,用于标准厂房样板房建设。征地费用4.2万元/亩,需420万元;建4栋104×30米的三层厂房,建筑面积共3.744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需资金3000万元;共需资金3420万元。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施工。

项目建成后采取减免租金的办法对外租赁,按投资成本对外销售。租金依据投资额按贷款利息核算。具体租赁办法为:入驻企业必须与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交纳一定押金或企业担保,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免1年租金。出售按投资成本核算(包括房产、地产)。收回的租金或成本,优先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入驻企业因规模扩张,需新建厂区的,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在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选址安排企业项目建设。

(二)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标准厂房建设经营。除政府带动开发外,剩余的标准厂房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必须服从标准厂房区的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进行建设。占地以与厂房或办公服务区楼房建筑线相邻的区内道路中心为界,邻新华路、人民路、文化路、李洼村村西耕地的,以规划部门放线核定用地面积(其余公用土地由政府征用)为准,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征地费用为4.2万元/亩。投资商或项目单位确定项目用地后,10日内向县政府交纳土地费用的80%,余额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投资商建成后可出租或出售,收益归投资商。项目单位自建的,产权归项目单位,用于生产经营。

五、基础设施建设

标准厂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行业部门谁受益谁投资和投资商(项目单位)开发投资建设的模式分期开发建设。道路、公用地面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性建筑、公益照明及整厂通透式围墙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弱电等由受益单位按规划投资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负责主、支干道以外与厂房连接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物业管理

根据标准厂房项目管理需要,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设物业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按行业特点相对集中布局,对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标准厂房区域内的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厂房建筑面积向标准厂房区内业主征收。行业部门投资的公用设施由各行业部门管理维护。

七、优惠政策

1、用地手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60号)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精神办理。

2、对入驻标准厂房区的企业或开发商可以享受博爱县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

3、优先安排适合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高科技产品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项目入驻。

4、开发商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没有出租或出售的,经投资商同意,县政府每年按总造价的5%租赁,标准厂房产权仍属投资商所有。

5、入驻企业共享区内各项公益设施。

6、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帮助解决建设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标准厂房区内的各种检查收费,必须经县政府批准,由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负责。

八、工作措施

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在一手抓好标准厂房带动开发的同时,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吸引外来投资者建设厂房和项目入驻。

一是建立县工业集聚区网站,定期工业和招商信息;定期在《焦作日报》重要版面刊登招商广告。

二是印制10000册精美的工业集聚区投资指南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广泛宣传。

三是以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招商局为平台,积极参与各种招商引资节会,向市区中小企业强力推介,引进项目入驻。

四是依托博爱县龙头企业、博爱籍在外知名人士和标准厂房开发商招商引资;以本地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村街为平台,对有一定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主招商引资;通过各乡镇、县直单位多渠道招商引资。

五是在标准厂房区显著位置(新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处)设置大型宣传牌。

通过以上措施,推介博爱县标准厂房区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凤筑巢,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标准厂房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业集聚区建设标准厂房的意见》(博政〔20*〕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工业强县”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通过推进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落实激励措施,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实现我县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原则、责任单位和基本情况

(一)建设原则

标准厂房按照合理布局、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责任单位

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成立的博爱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标准厂房项目规划在县工业集聚区内,位于新华路东侧,人民路南侧,柏山镇李洼村西侧,文化路北侧,规划用地700亩(约46.7万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由三层、四层全框架结构厂房区和办公服务区三部分组成。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占地约100亩,二期占地约450亩,三期占地约150亩。

三、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

(一)建筑规划设计

在标准厂房项目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聘请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设计详细建筑规划图纸,包括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厂房的单体建筑方案。

(二)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前期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向信用联社贷款1000万元,作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建设的启动资金。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后,以城司为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手续

土地部门负责办理标准厂房项目用地手续。一期用地(西至新华路、北至人民路、东至项目区内南北中心大道、南至项目区内东西中心大道)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征用,用于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

四、项目开发模式

(一)政府带动开发

县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标准厂房项目区西北部征用约100亩土地,用于标准厂房样板房建设。征地费用4.2万元/亩,需420万元;建4栋104×30米的三层厂房,建筑面积共3.744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需资金3000万元;共需资金3420万元。通过招标形式进行施工。

项目建成后采取减免租金的办法对外租赁,按投资成本对外销售。租金依据投资额按贷款利息核算。具体租赁办法为:入驻企业必须与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交纳一定押金或企业担保,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免1年租金。出售按投资成本核算(包括房产、地产)。收回的租金或成本,优先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入驻企业因规模扩张,需新建厂区的,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在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选址安排企业项目建设。

(二)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标准厂房建设经营。除政府带动开发外,剩余的标准厂房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开发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必须服从标准厂房区的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进行建设。占地以与厂房或办公服务区楼房建筑线相邻的区内道路中心为界,邻新华路、人民路、文化路、李洼村村西耕地的,以规划部门放线核定用地面积(其余公用土地由政府征用)为准,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征地费用为4.2万元/亩。投资商或项目单位确定项目用地后,10日内向县政府交纳土地费用的80%,余额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投资商建成后可出租或出售,收益归投资商。项目单位自建的,产权归项目单位,用于生产经营。

五、基础设施建设

标准厂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行业部门谁受益谁投资和投资商(项目单位)开发投资建设的模式分期开发建设。道路、公用地面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性建筑、公益照明及整厂通透式围墙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弱电等由受益单位按规划投资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负责主、支干道以外与厂房连接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物业管理

根据标准厂房项目管理需要,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设物业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按行业特点相对集中布局,对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标准厂房区域内的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厂房建筑面积向标准厂房区内业主征收。行业部门投资的公用设施由各行业部门管理维护。

七、优惠政策

1、用地手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60号)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精神办理。

2、对入驻标准厂房区的企业或开发商可以享受博爱县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

3、优先安排适合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高科技产品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项目入驻。

4、开发商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没有出租或出售的,经投资商同意,县政府每年按总造价的5%租赁,标准厂房产权仍属投资商所有。

5、入驻企业共享区内各项公益设施。

6、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帮助解决建设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标准厂房区内的各种检查收费,必须经县政府批准,由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负责。

八、工作措施

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在一手抓好标准厂房带动开发的同时,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吸引外来投资者建设厂房和项目入驻。

一是建立县工业集聚区网站,定期工业和招商信息;定期在《焦作日报》重要版面刊登招商广告。

二是印制10000册精美的工业集聚区投资指南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广泛宣传。

三是以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招商局为平台,积极参与各种招商引资节会,向市区中小企业强力推介,引进项目入驻。

四是依托博爱县龙头企业、博爱籍在外知名人士和标准厂房开发商招商引资;以本地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村街为平台,对有一定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主招商引资;通过各乡镇、县直单位多渠道招商引资。

项目建设方案篇7

项目建设是构建实力、活力、魅力的重要动力,发展环境是影响项目建设的关键因素。从目前项目审批过程看,建设项目发挥效益一般要经历招商引资、开工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等几个主要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延误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甚至导致企业失去抢占市场的有利时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后,实行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大大压缩了开工前审批时限,改善了我市的审批环境,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但是,据一些企业反映,建设项目在开工后、竣工投产前的这段时间环境较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加重企业负担。

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许多部门需要到施工现场进行门类繁多的执法检查,这些行为一直没有受到有效监督,个别执法人员以停工相威胁,强行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推销产品、要求企业参加有偿培训,个别垄断性基础设施配套企业强行指定水、电、气、暖等施工队伍,牟取不正当利益。在工程完工后,还需要工程质量、节能、绿化、环保、消防、规划、人防、防雷、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职业病控制、供电、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等专项验收合格,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这些专项验收本身就是行政许可,有的没有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既缺乏统一协调,也没有外部监督,不利于项目建成后及时验收、投产。因此,有必要对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执法和服务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将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进厅部门开工前审批行为的监督服务职能向后延伸,对开工前审批、建设期执法及完工后验收等行为实行全程监督服务。

二、建立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的六项机制

(一)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办事窗口的开工审批情况,建立项目台帐,并备份给市监察局,随时掌握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情况,了解项目进展状况,对项目没有进展或存在圈地、套地行为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时协调并向市政府汇报,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把组织建设单位座谈、定期了解项目进度和随机暗访结合起来,同时依托企业家服务热线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执法人员恶意干扰施工和基础设施配套企业、特殊行业垄断建筑市场、指定销售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形成公平的市场机制。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要胁企业做指定事项的部门,由市监察局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三)整合联合竣工验收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县(区)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决定》(字〔〕71号),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进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工程质量、节能、绿化、环保、消防、规划、人防、防雷、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职业病控制、供电、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等专项验收未进厅的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避免多头验收,重复验收和交叉验收。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联合验收。对于确实不宜参加联合验收的特殊事项,有关部门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的时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对验收情况全程参与,市监察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建设(质监、安监、绿化、稽查)、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人防、地震、气象、水务、城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劳动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时,要向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监察部门备案。

(五)市监察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处会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责令停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避免有关部门停工的随意性,保护施工企业的正当利益。对于没有按法定程序随意对企业进行停工的,市监察局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将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有关部门和垄断性基础设施配套企业的监督结果纳入民主评议行风考核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行评办共同制定。

三、加强领导,确保全程监督落到实处

(一)各县区、市开发区要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与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形成顺畅高效的衔接机制,构建上下贯通的全程监督服务体系。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要明确本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市监察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尤其是纳入监督范围的执法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措施,保证效果。

项目建设方案篇8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改善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三大会战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全面总结2004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抓好20*年“三大会战”村屯道路建设工作,进一步解决我市农村交通难问题,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20*年全市安排资金8301.67万元(市财政资金4030.97万元,县区配套资金4270.70万元),修建村屯道路134条516.52公里,其中通村委四级路61条358公里,通自然屯村级路73条158.52公里;独立桥11座317米。

(二)各县区要完成新建或改建或续建村屯级公路及新建桥梁任务分别为:武鸣县通村委四级路7条29.3公里,通屯村级路5条15.86公里,修建桥梁4座104米;横县通村委四级路7条51.55公里,通屯村级路15条31.6公里,修建桥梁5座175米;宾阳县通村委四级路10条46.56公里,通屯村级路8条17.4公里;马山县通村委四级路4条22.3公里,通屯村级路24条44.4公里,修建桥梁1座18米;隆安县通村委四级路6条42公里,通屯村级路14条35公里,修建桥梁1座20米;上林县通村委四级路6条34.9公里,通屯村级路2条6.8公里;西乡塘区通四级路2条11.5公里;青秀区通四级路2条12公里;江南区通村委四级路2条9公里,通屯村级路2条1.8公里;兴宁区通四级路3条11.4公里;邕宁区通村委四级路5条49.4公里;良庆区通村委四级路3条22.5公里;农工商公司改建四级路1条1.2公里,改建屯村级路1条1.1公里;高新区改建四级路1条5公里,改建屯村级水泥路1条1.5公里;华侨投资区改建四级路1条4.45公里,改建村级路1条3公里;经济开发区改建四级砂石路1条5公里。

(三)项目建设在今年3月份动工,11月底前完成,12月份市组织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大会战工程顺利进行

实施村屯道路建设大会战,是市委、市政府列为20*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精心筹划,组织落实,确保我市村屯道路建设大会战顺利进行。

(二)认真细致,全面做好大会战工程的前期工作

1、从今年开始,“三大会战”村屯路建设项目要结合“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在不影响总体方案、不增加市补资金、不减少原计划里程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计划。

2、抓紧做好拟修建道路的勘测设计工作。计划修建的村级道路参照四级标准进行勘测设计,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安排今年修建的道路必须在20*年4月15日以前完成初步勘测设计并将初步设计方案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牵头,汇同市交通局审批。安排修建屯级道路原则上要经过有关技术部门测量、设计,进行工程预算后施工。

3、做好修路占用土地、建筑物的理顺工作。各县区、乡镇要在道路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前及时协调、理顺、解决好修路所需占用土地、建筑物等问题。属于群众自愿无偿提供的,由群众自愿写出承诺书;需要补偿占用费、青苗费或调整土地的,由县、乡、村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不能占用市财政的扶持资金。

4、做好项目招标的准备工作,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因招标工作准备不足而影响按时招标和工程的按期动工。

(三)规范管理,确保村屯道路工程建设全面完成

1、招投标管理

对批准修建的道路,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招标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要求的,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对不需要搞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选好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

2、工程质量管理

(1)通村四级公路的建设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执行。其主要技术指标为:路基宽度6.5米,特殊困难路段(只限于个别工程量特别大的路段)的最小路基宽度4.5米(但在适当距离内要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行车道宽度3.5米。最小平曲线半径15米,最大纵坡度9%,停车视距20米。

(2)所有四级路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施工。变更设计应本着不降低标准,不增加投资,不延误工期,优化合理的原则,变更的设计必须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3)每条四级路要指派一名监理工程师或交通部门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没有监理工程师和负责工程的交通部门技术人员的签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3、项目资金和进度管理

(1)村屯道路建设大会战资金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立专户,推行财政资金报账制。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切实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2)按时报告工程进度。县区扶贫办应于每月27日前向市扶贫办报送当月的工程进度表和工作实施情况,市扶贫办当月28日前汇总报市三大办和市政府督查办。

4、项目实施管理

(1)道路施工前,必须完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手续,手续不完善的不能动工。

(2)村屯道路建设由扶贫部门汇同交通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建成后,由施工单位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在路口竖立“*市三大会战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石碑。

5、施工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队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机械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石山爆破的炮工选择和工作程序,雷管、炸药的管理,民工临时工棚的用电、防火安全,运输机械的性能,施工现场未封闭的交通指挥等,都要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规定,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确保施工和交通安全。没有落实管理措施的不准施工,没有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和发现事故苗头的,要及时进行停工整顿,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6、廉政管理。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不干扰招投标工作,不插手施工队的选定,不搞吃、拿、卡、要。

(四)落实责任,确保大会战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村屯道路建设要在市、县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大会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工作。村屯道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县区扶贫办及有关县区、乡镇政府。各县区扶贫办要积极主动,争取交通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并相应成立村屯道路建设实施小组,按照市政府“四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做到县区领导重点抓,乡镇领导具体抓,机关包村单位配合抓,基层组织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实行领导挂勾联系责任制。市扶贫办在实行集体负责制的前提下,由5位领导分别与县区实行挂勾联系,其中:林暄辉重点负责隆安县、横县;连精昌重点负责邕宁区和良庆区;劳富春重点负责马山县和上林县;姚家和重点负责武鸣县和西乡塘区、江南区;黄荣新重点负责宾阳县和兴宁区、青秀区。挂勾联系的主要责任是:掌握该县区村屯道路大会战建设项目的详细计划、工程勘测设计、预算、招投标、资金筹措和工程进度等情况;检查修路所需占用群众土地、物业的解决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工程项目实施中各级有关人员的廉政情况;督促县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达到合格以上质量。县区扶贫部门要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直接联系到乡镇、到具体项目。

3、层层签订责任状。市扶贫办与县区扶贫办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县区要与有关乡镇签订责任状,有关乡镇要与有关村委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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