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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月度汇报8篇

时间:2022-07-01 18:59:02

行政人事月度汇报

行政人事月度汇报篇1

摘要:中国近代邮政兴起于西方列强入侵的风雨之中。近代中国的邮政储金、汇兑业务也是在邮驿制、民信局等中国传统邮政、金融组织和西方“客邮”等西方邮政金融组织的共同作用下催生的。经历了“大清邮政”、“中华邮政”后,近代中国邮政储金、汇兑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基于对西方办邮经验的汲取和对当时国内邮政金融形势的考量,国民政府着手建立起了邮政储金汇业局,使得邮政储金、汇兑在邮政总局的事务中凸显出来,也向专业化和规模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关键词:邮政储金汇业局;金;汇兑

中图分类号: K05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2005406

一、冲击―反应:近代中国邮政之源

中国古代的邮驿事业,在交通发展和区域交流增多的条件下逐步产生,并形成陆驿、水驿等多种类别。随着路线的合理管理以及交通工具的进步,全国各地从闭塞到通络,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得以加强,以往的通信、交流困难的问题日益得以改善。到了元朝,官方的邮驿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邮驿制度从无到有、从点到线,逐步形成了一张大网,这张网的作用主要是传达军事情报、传递官方文书政令、接待来往官员等。

除官方的邮驿制度外,“民信局”在我国邮政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古代官方邮驿专供政府使用,民间通信则相对落后,多为私下请人捎带传达或请旅馆嘱托四方旅客、商人等寄递,来去时间长,效率低,交流极不便利,人们对于便利的通信服务有着极大的需求。直至明末清初,旨在营利的民办信局应时而起。“十九世纪是民信业发展的最盛时期,全国民信局大小共有几千家,资本额高的二、三十万两,低的四、五千两。”[1]388民信局是一种私人经营的商业组织,有独资经营,也有合伙经营。在业务上,古代民信局主要有信件收寄、包裹运送等,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信局还兼营汇兑款项以及报纸发行等业务。“鸦片战争前后,中国的民信业无论在组织机构或是业务方面都有相当的发展,初步地解决了民间通信难的问题。”[1]392

对中国近代邮政影响最直接深远的是西方列强在中国领土上开办的近代邮政,即所谓的“客邮”。早在鸦片战争前,就有英国人在中国尝试过近代邮政服务。中国最早的“客邮”是1834年英国商务监督拿皮楼在广州驻所办的“英国邮局”。鸦片战争后,侵略者以武力打开了中国长期闭关自守的大门,获得一系列“特权”,擅自在中国领土上开办了大量来自西方的近代邮政机构,亦即“客邮”。“客邮”不仅在中国进行寄送来往邮件的服务,还以此为掩护,从事鸦片、吗啡等及珠宝、首饰等的走私活动。在“客邮”特别是在英国“客邮”的牵引下,中国邮政国际汇票业务不断完善并发展起来[2]202-203。“客邮”在中国的创立,一方面,使中国领土上最早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近代邮政;另一方面,也让国人认识到一套行之有效的通信系统对于战争和生活的重要性。它在客观上给中国带来了新式邮政信息,对中国邮政储金汇兑事业的产生起到了促成作用[3]19。

到了19世纪末期,虽然清政府有由封建邮驿制度延续而来的官方邮驿组织,也曾建立一些电报局之类的近代通信设施,但并没有就邮政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变。随着各种邮政机构和商业性邮政组织的发展,中国的邮政局面变得非常复杂,中华大地上既有官办驿站、文报局,有商办民信局、侨批局,也有帝国主义国家私设的“客邮”,有租界当局、洋商、投机分子等办的“本地邮局”“书信馆”,有半华半洋的“海关拨驷达局”,还有“华洋书信馆”等等。五花八门又自成系统的通信机构的存在,对人民生活和国家秩序都极为不利。在中国邮政事业的极度落后和混乱的局面下,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了由政府统一邮政权利、统筹邮政事业的重要性。1892年,刘坤一和李鸿章就上言指出,若不赶快由国家统一邮政事业,“异日中国再议推广,必要维艰”[3]27-29。清政府虽做了一些推广邮政的努力,但大刀阔斧的邮政改革并未实施。直到1896年3月20日,光绪皇帝批“依议”二字批准开办邮政官局,新的“大清邮政”在历经海关兼办邮递到海关试办邮政后,方才正式开办(实由海关管理)。

“大清邮政”开办之初,规模较小,其先将海关试办的“书信馆”改为邮政局,将各海关邮务办事处改为各该海关管辖区域内的邮政总局。此后一段时期内,大清邮政开始抵制“客邮”,撤销“客邮”,控制和排挤“民信局”,淘汰臃肿腐败的“驿站”,以期统一邮政经营。进入20世纪后,随着清政府“新政”的实行,邮政推广有所进展,山西(1901年)、河南(1904年)、山东(1905年)等省份的地方官府纷纷公告保护邮政。从1901年开始,清代国家邮政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加速时期[4]37。1906年11月6日,“邮传部”作为官制改革具体内容获得批准设立,从此开始多方努力以从海关接管邮政事务,直到1911年5月28日,“正式成立15年的清代国家邮政,从此脱离海关而成为邮传部的直属机构。”[5]51“邮传部”在运行期间,大力为新邮政的发展创造条件,不仅注重铁路事业的拓展和邮电事业的推动,还开设专业学堂以教授航运、铁路、邮电等知识。此后中国近代邮政、金融事业得到巨大发展,全面的邮政储金事业也由此开始酝酿筹备。

二、邮政总局的储金、汇兑业务

邮政储蓄发源于欧美,旨在服务民众生活。跟近代邮政一样,我国的邮政储蓄也是随西方列强入侵而来的。西方列强在中国发展其近代邮政的同时,也开办了邮政储蓄金业务。邮政储蓄的办理有利于近代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便利,因此得到国人的认同和学习。为了效仿他国开办邮储业务的成功之道,清政府于1910年派遣冯农等十几位留学生赴欧洲奥地利游学,让他们系统地学习邮政管理及邮政储蓄金业务。但由于全国币制未统一、银元标准不同、政府财政紧张等因素影响,当时条件尚未成熟,邮政储蓄金直至民国时期才得以办理[6]28。

1911年,中华民国建立,“中华邮政”取代了“大清邮政”,继续筹备邮政储金事业。“邮传部”改为“交通部”,部内设邮政司,管理全国的邮政事务。历经一系列波折后,1918年11月24日,交通部公布由冯农起草、经法制局审核修改的《邮政储金条例》,规定邮政储金由邮政总局经理,直辖于交通部[3]27。此后交通部又于1919年6月5日颁布《邮政总局经理邮政储金章程》,对邮政储金各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当时的邮政总局“总局内设立邮政储金股,暂由稽核股股长监视该股事务”[7]119。邮政储金的经营方针是:“人嫌细微,我宁繁琐;不争大利,但求稳妥。”[8]477-480

当时开办邮政储金主要是为了吸收公教人员的小额存款,规定满一元就能够开户存款,不足一元也可以先买成邮票贴入储金片。邮政储蓄金业务开始之后,北平、天津、太原、开封等十一处邮务管理局都曾开办,但当时仅办存储薄金(即活期储蓄)[10]15。邮政储金业务的办理,使邮政职能进一步拓展开来,也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实质性的便利,在中国邮政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汇兑是近代金融的基本业务之一。中国古代便有汇兑相关的业务经营,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早在唐朝便出现了“飞钱”这一汇兑形式[11]64。此后的钱庄、票号、民信局等金融组织,都曾办理早期的汇兑业务。“大清邮政”于1898年开始办理汇兑业务,但只限于国内普通的汇兑,主要办理小额的汇款业务。民国建立后,继续致力于对金融的管控,民国邮政于1918年开始办理国际汇兑业务,使得邮政汇兑得到了巨大发展。民国邮政汇兑办理卓有成效,“民国元年,办理汇兑邮局三八二出处,开发汇票二七九、五张;民国十八年,汇兑局二、三九八处,开发汇票四、三五、张。”[12]337

图1 邮政总局局内组织系统图[9]511929年,万国邮政联盟在伦敦举行会议,邮政总办兼邮政司长刘书蕃出席,并于会议结束后游历欧洲各国进行邮政考察。归国后,刘书蕃以其考查心得,即看到各国邮政均办理储金和汇兑业务而且成绩斐然,再对比本国的邮政事业的散乱,呈文交通部部长王伯群,要求予以重视和改变。旋即,王伯群呈请行政院:“国民储蓄尚未养成,有以致之,然尤以无专管机关统筹深思,一意经营,实为其中最大主因。此次职部邮政司司长刘书蕃奉命出席英系万国邮政会议,曾赴欧美日本考察邮政,对于储金汇业各事务尤多心得。乃知各国对于国民储蓄,莫不注其全力以示提倡,且感以扩充邮政储汇事业为根本普及办法。故欧洲各国均将邮政储汇事务与邮政其他事项分划管理。日本亦早采用此项制度,当其划分之初,储汇事业尚不及我国现时状态,然至今日,则规模宏大,组织严整,业务发达,一日千里矣。且证以我国邮局,初隶海关,虽具规模,未能发展,及乎专设总局,乃获长足之进步,是以事贵专责发展。乃宏观乎各国之情形,考诸中外之事实,益信时至今日,我国特设储金汇业总局办理储金汇拨及其他金融事业,实属刻不容缓。”[13]752-754此建议与国民政府加强邮政金融监管以控制财政金融的意图一拍即合,虽遭到一些反对,但终被批准采纳,邮政储金汇业局的筹办工作随即开展。

三、专业化的步伐:邮政储金汇业局的成立与发展经过一系列筹备酝酿,国民政府设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的工作已万事俱备。1930年3月5日,⑹檗以交通部邮政司司长兼邮政总局总办兼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总办的名义向各邮务管理局及一等邮局通告,称将在上海福州路设立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处,于3月15日开始专办储金汇兑业务。《申报》也对此进行了报道,“交通部为仿照各国成法,设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扩充储金及汇业事务。该局开办在即,业己组织就绪。共分五处,全体重要职员,并已经交部分别委定……”[14]3月10日,刘书蕃正式通知各界:交通部在本埠筹备之邮政储金总局总办一职,委由刘书蕃充任,其他重要职员,亦已委定,筹备事宜,即将就绪,定于本月十五日正式成立,邀请本埠各界往临观礼[15]。1930年3月15日,“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上海福州路5号成立,开幕当天,“沪上各银行界全数均到,所收储金款项计共七百九十二户,存洋八万九千四百九十元零一分,存银一万八千五百零八两零四分”[16]755。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的业务除办理原中华邮政的邮政储金、汇兑、保险、代收贷价等业务外,还大量经营买卖股票、抵押放款等银行业务,俨然成为一个“邮政银行”。这标志着中国近代邮政储蓄业务步入正轨,同时也表明邮政储蓄从经营简单的储蓄汇兑业务的储蓄机构向邮政储蓄银行的现代转型[17]63。

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组织上隶属于国民政府交通部,综理全国邮政储金汇兑业务。“按最初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章程(十九年一月六日由国府公布),该总局设总办一人,由交通部长呈请选派,承部长之命,管理全国邮政储金汇业事宜;设会办二人,由交通部长派任襄助总办,办理邮政储金汇业事务。总办、会办之下,置总务、营业、会计、储金、汇兑、划拨、保险等处,各处设处长一人,分掌处务。该总局于必要时,得设分局专办各地储汇事务。为监督起见,另设监察委员会,以财政部长、交通部长、审计部长、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总办、邮政总局总办五人组织之。该总局每年之净余,除十分之二为公积金及特别准备金外其余报请交通部归并邮政收入帐内。”[9]58其首任总办为刘书蕃,会办英国人麦伦达和天津懋业银行沈叔玉。1931年6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组织法》,要求总办、会办改称为局长、副局长,人数仍共三人;各处设处长外,另添副处长一人,添设主任秘书一人,秘书二人至四人;规定该总局处员自六十人至八十人;公积金及特别准备金,占净余项下十分之三(比之前多了十分之一),余数仍报解交通部,并归邮政收入帐内;监察委员会之委员,与以前稍有不同,其委员由国民政府特派三人及交通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审计部部长、交通部邮政司司长充任[9]58-59。

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从邮政总局分立出来后,民国邮政的收支便转盈为亏,即使将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的盈余额转入邮政总局,整个邮政事业仍有巨大的亏损额[12]339。在当时,邮政人员普遍认为这是邮储分立的后果,因此邮政界对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的分立十分抗拒。而交通部为了挽回亏损,准备增加邮资以提高收入,又遭到了新闻界和文化界的抗议。邮政总局又采取措施减少邮政员工福利、削减员工利益,遭到员工极大不满,因而促使其发起了护邮运动,甚至于1932年5月22日演化为上海邮务工会发起的大规模的“护邮罢工”,并得到各地支持。罢工事件虽经调停得以平息,但邮储分立的问题依然存在。直到1935年3月重新颁布《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改“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为“邮政储金汇业局”,将“总”字取消,规定“邮政储金汇业局直隶于邮政总局,管理全国邮政储金汇兑……局内设置总务、营业、计核、储金、汇兑、保险六处。”[16]759改建的邮政储金汇业局设局长一人,由邮政总局副局长兼任,下设副局长二人,由交通部长派任。其组织机构与之前的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大同小异。

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之后,就着手改善业务水平,1931年6月颁布的《邮政储金法》,对各类邮政储金业务的办理程序、支取办法、本息规则等作了详细的规定[16]756-758。同年6月又颁布《邮政国内汇兑办法》,规定了邮政汇兑机构的组织及汇兑的具体执行办法,指出邮政汇兑“分为普通汇兑、电报汇兑及小款汇兑三种”[16]758-759。相关法规的公布,使得邮政储金与汇兑业务的发展有法可依,也使得邮政储蓄与汇兑的办理日益完善。邮政储金汇业局建立后,当时的邮政储金和汇兑业务得到了巨大发展。此种发展可从以下两表(表1和表2)体现出来:表11919年―1928年邮政储金汇兑统计数字表[18]187-188

年度1919年1920年1921年1922年1923年1924年1925年1926年1927年1928年储金户数232081021807926328336664106551565613945237554766提款总数46656.65623731.892068486.513718065.654925603.836064142.757194769.909321155.3910083092.057727367.63存款数额154051.001360859.464128001.647034766.769387876.4911641379.5714629248.0118435476.2317958412.5016118120.37汇兑开发兑付银元数43816000589230006843890076517900959938009883600010374180010702450086698700101255000张数2315300271370031680003355000405860041150004017800373340027543003263800银元数43857500584093006791740075795600960212009781030010406110010613720086988000100873500张数2329200271350031413003337700405270040727004046500371310027925003268700

表21930年7月1日―1936年12月底邮政储金汇兑统计数字表[18]186

年度十九年度二十年度二十一年度二十二年度二十三年度二十四年度二十五年度储金户数13286714979015156517688425285226400款数(元)41924614.8156100581.5247326484.3358725918.6691504660.37124098909.845570余万结余数24993436.8727164746.3425377057.7133273494.3742457102.1953408319.13汇兑开发兑付张数490080054993005329400592040064683007064900款担ㄔ)155267900183716100162439300164497600163429900179440700张数489007755882515321900589130064458007030900款数(元)154712000186125516.12162868800164088800163594800178606700通过表1 和表2对比,可看出:邮政储金、汇兑业务在从邮政总局中分离并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后,储金汇兑事业都在向前发展。就储金看,户数、存款等都呈增加之势;就汇兑看,储汇局成立后汇兑发展也是相当迅速,开发和兑付的银元数及款数都在逐年增加。这样的发展态势,可以说为国民政府的国家建设和金融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在成立之初,只有总局一处经办业务,因局址设于上海,对外营业时称之为“沪局”。为扩充业务,邮政储金汇业局于1931年2月21日在上海成立分局,紧接着,又在汉口、南京设立储汇分局,专办储汇业务,“邮局业务按邮区管理,各地储蓄,汇兑业务,均由各邮局兼办。邮区头寸集中存放当地邮汇局。”[19]186此后分局日益增多。分局内部设立经理及副经理各一名,下设四股即秘书股、营业股、会计股以及出纳股。股中设股长一名,股员、副股员、助理员及练习生各若干名。其用人、行政等方面均由邮政储金汇业局直接管理,逐步形成了垂直型的总分行式分支机构与网络[17]63。上海、汉口、南京三分局在邮政储金汇业局的指导下,指挥着全国邮政局所办理储金汇兑业务,南京国民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邮政金融[18]95。

邮政储金汇业局的业务种类以储金(活期存薄储金、定期储金、支票储金)和汇兑(国内汇兑即汇票和电汇、国际汇兑)为主,还包括放款、贴现、买卖有价证券、买卖外汇、经租房产、保险等。各种业务不仅在各分局中办理,还利用各地邮政局所兼办储金与汇兑业务,盈利颇多。为了管控各地邮局兼办储汇业务,邮政储金汇业局对于各省、市邮政管理局有一部分的监督权。邮政储金汇业局的成立与发展,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结语

中国的邮政发展从古代邮驿制度的初步建立,到近代邮政系统的艰难发展,邮政的近代化道路可谓曲折百转。邮政储金、汇兑在历史发展中成为邮政总局的两大主要业务,直至邮政储金汇业局从邮政总局中分化出来,在完善组织机制、管理分局事务、聘任高等人才、综理全国邮政储金汇兑业务上取得较大进展。在业务开展中,邮政储金汇业局依靠邮政总局广脉的邮政网点,将业务的开办和实施深入“缺乏足够的信贷制度和机构”[20]296的广大农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为偏远地区的老百姓提供了金融服务的便利,真正实现了邮政网点与储金、汇兑等业务的“两只手融合”。抗战时期,邮政储金汇业局内迁至大后方,增设如重庆、桂林、贵阳等在内的一系列分局,业务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其加入“四联总处”,成为国民政府“四行二局”的重要成员之一后,进一步与国家行局配合,使得邮政储金汇业局能够有条件深入到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深入的广大农村地区,不仅有利于机构业务的发展,同时也为国民政府施行金融政策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更是为战时国民政府大后方金融网络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邮政储金汇业局的建立,是对西方和日本经验的汲取,是对西方模式的套用,也体现着国民政府对新的金融形势的积极应对。在邮政储金汇业局的努力下,中国近代的邮政储金、汇兑业务日趋专业化和组织化,是中国近代金融史上不可磨灭的一笔。

参考文献:

[1]刘广生.中国古代邮驿史[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86.

[2]王再华.客邮业务及其对我国近代邮政的影响[J].人民论坛,2011,(32):202-203.

[3]贾秀堂.邮政金融视域下的政府与社会研究――以1930-1937年长江三角洲地区为考察对象[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邮电史编辑室.中国近代邮电史[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84.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国邮票史(第二卷 1896-1911)[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6]田天.中邮政储蓄金融的发展沿革与现状分析[J].南方论刊.2013,(12):28-29.

[7]本书编审委员会.上海邮政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8]王志莘.中国之储畜银行史[G]//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44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1988.

[9]张湃.中国邮政(上)[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

[10]易炳建.邮政储蓄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2.

[11]杨国华.古代最早的汇兑――飞钱[J].金融经济,2004,(11):64.

[12]张飒.中华邮政史[M].台北:东大图书公司印行,1996.

[1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14]邮政储汇总局组织就绪[N].申报,1930-03-05.

[15]邮储总局定期成立[N].申报,1930-03-10.

[1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4)[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17]徐琳.试论民国时期的邮政储蓄(1919-1937)[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62-68.

[18]贾秀堂.南京国民政府“邮政储金汇业局”研究(1930-1937)[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19]南京金融志编纂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民国时期南京官办银行[M].南京:南京金融志编辑室发行,1992.

[20][美]阿瑟・恩・杨格.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M].陈泽宪,陈霞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刘籽艺:邮政储金汇业局缘起略论

行政人事月度汇报篇2

第二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汇报对象包括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或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听取对象由区纪委根据不同的汇报内容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参加;

第五条汇报内容主要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或就某个专项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第六条汇报的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汇报两种。定期汇报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头一月上旬,指定若干个单位进行当面汇报,其他单位作书面汇报;不定期汇报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听取有关镇(街道)、区直部门责任人的专题汇报。可以采取全面听取工作汇报,也可指定内容重点听取汇报;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汇报,也可以采取个别听取汇报的形式。

第七条听取汇报前,由区纪委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使其做好汇报准备。汇报人要根据汇报内容,进行客观分析,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第八条领导班子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或协办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五)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六)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七)财经制度执行情况;

(八)机关效能建设落实情况;

(九)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十)工程投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物品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执行情况;

(十一)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情况;

(十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件办结情况;

(十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十四)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十五)分管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十六)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决策和工作部署中的个人表现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三)购买、建造、出租房子的情况;

(四)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五)因私出国(境)外活动情况;

(六)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七)借用公款情况;

(八)其他涉及个人重大事项、廉洁自律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条汇报要求必须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参加听取对象有权对汇报的疑问内容可当场进行提问。对存在问题的,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必须及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汇报结束后,汇报单位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反馈的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送区纪委党风室备案。

第十三条汇报工作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询。

第十四条执行汇报制度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履行汇报职责的,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的暂行办法》(委[]9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行政人事月度汇报篇3

1937年“八・一三”上海抗战以后,沪宁、沪杭铁路局宣布遗散在上海的大部分职工,发予一次性的遣散费。在被遣散的职工中,有以严宝礼为首的“十兄弟”。他们领到遣散费后在一起盘算着,这些钱是存在银行好呢?还是做点生意好?正在他们拿不定主意的时候,有人献计说,上海的几张大报如《申报》、《大公报》、《时事新报》等都因为拒绝日军的新闻检查而宣布停刊,这时如果出版一份挂洋招牌的商业性报纸,不受日军的检查,多登一些抗日的新闻,销路一定好。严宝礼很重视这个建议,他们商量再三,决定集资3000元办一张报纸。

既然要办洋商报,就得有外国人出面。有一个在跑马厅为洋人当中文秘书的方伯奋,听说严宝礼要办洋商报,就自告奋勇去找跑马厅的英籍经纪人克明商议,双方一拍即合,达成协议。克明用英文《文汇报》(Mercury)的中文“文汇报”三个字向英国驻沪领事馆注册。他们又成立了英商文汇报出版公司,由克明任名义上的董事长,中、英籍董事各5人,但一切事务均由中国董事操办。克明的要求只有一个,就是每月给他300元,另聘他的儿子小克明担任董事会秘书,月薪100元,并推荐方为董事。

严宝礼办的《文汇报》实际只有3000元的资金,而且是“三无”:无社址、无印刷设备、无编辑人员。严宝礼想到1937年12月14日停刊的《大公报》上海版。此时的《大公报》由其总经理胡政之在沪负责“善后”,既有馆址、设备,又有编辑记者。当胡政之得知严宝礼办报遇到困难,就答应把《大公报》的设备和库存纸张给《文汇报》使用。胡政之的想法是,把《大公报》的部分财产交由《文汇报》使用,一旦抗战结束,《大公报》可以立刻复刊,就不用新起“炉灶”了。再有就是上海失守前,给《大公报》2万元,希望《大公报》办一张挂洋招牌的报纸,以便宣传的“抗战”。这2万元到底如何用,是要给一个“交代”的。但胡政之又有些不放心,他担心严宝礼是冒险投机。当时的上海,冒险投机之风盛行。看准一种可以赚钱的买卖,挂上一块空招牌,在浑水里摸上一阵,等到赚了钱马上歇手。这种“突击式”的投机买卖,当时上海的行话叫做“抢帽子”,干的人不少。

胡政之在经过一番调查后,知道严宝礼办报的态度是认真的。他要《大公报》沪馆原经理李子宽与严宝礼具体接洽,谈判条件。因胡政之帮助《文汇报》是另有打算的,所以在双方的谈判中,《大公报》的条件是很宽松的。《大公报》的具体要求有两条:一是投资1万元。严宝礼的3000元资本视为1万元,不仅如此,在账面计算为2万元,严宝礼与《大公报》对《文汇报》的投资比例为2∶1,这样一来《大公报》不是吃亏了吗?胡政之自己有他的计算方法:一是这2万元是给的,其中的1万元投资《文汇报》,就可以向蒋报账了;而且这1万元也不是付现款,而是每月抵付纸张和印刷费,《大公报》当时还有存纸,垫印《文汇报》几个月,1万元就交完了。后来,胡政之把这2万多元移作创办《大公报》香港版的开办费。《大公报》在《文汇报》的股份是记在李子宽、费彝民和胡政之的两个女儿身上的。二是要正赋闲在家的《大公报》沪馆原编辑主任徐铸成、编辑王文彬分别担任《文汇报》的主笔和采访主任,严宝礼手头正缺编辑、记者,也就痛快答应了。这样,胡政之又为赋闲在家的原《大公报》的骨干找到了生活的出路。徐铸成曾问胡政之,为什么经理部不派员参加?胡政之回答说:“营业我们不管,只要抓住编辑权就够了。”胡根本没有指望在《文汇报》身上赚钱。

就这样,《文汇报》既有了社址、机器设备,又有了从事多年新闻工作的编辑、记者,严宝礼所期盼事业――《文汇报》在孤岛顺利诞生。徐铸成掌管《文汇报》的言论,是坚持抗战的。他在回忆这一段的经历时,有这样的文字:“我自己除主持言论(包括社论和短评,后者全部由我执笔)外,还亲自主编要闻版。各版的稿子,都送我过目。……我抱定宗旨:洋商报是中国办的,以宣传抗战、宣传爱国主义为言论方针。尽管口气上还用‘华军’、‘日军’字样,但坚决反对侵略,对汉奸声讨毫不留情,决不如《大美晚报》等‘中立之态可掬’。其他如本市新闻,副刊亦能配合‘皮里阳秋’的抗日基本步调,如西北八路军传来的声音,以及史沫特来的见闻录等等,陆续发表。”

1939年5月,《文汇报》在日伪的压迫下,暂时停刊。抗战胜利后,1945年9月在上海复刊,至1947年5月又被政府查封。1949年5月下旬上海解放,6月21日《文汇报》复刊,1956年4月并入《教师报》,同年10月又复刊至今。另外,1947年5月,上海《文汇报》停刊后,徐铸成又在香港创办《文汇报》(1948年9月3日创刊),至今仍在出版。时下,中国有两份互不隶属的《文汇报》,一份是上海《文汇报》,另一份是香港《文汇报》。

(摘自2008年7月17日《人民政协报》)

行政人事月度汇报篇4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工作的通知》(府法〔〕49号)要求,现就我州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省法规规章汇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省法规规章汇编》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手段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的法律工具书,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材料。这两部汇编是根据国务院《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63号)分别由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编辑印制的标准文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每月编辑一辑,当月10日出版发行,汇编收集上一个月公布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司法解释、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以及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省法规规章汇编》全年一辑,编辑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的规章及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

三、提高认识,努力做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发行工作。组织法规汇编的征订发行,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需要,是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和纠正把法规汇编征订发行工作等同于普通工具书销售的简单、模糊认识,认真负责地把法规汇编的宣传发行工作抓好抓实。

行政人事月度汇报篇5

关键词:日本外汇储备 管理法规 特点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063-02

外汇储备(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又称为外汇存底,是指一国政府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部分,即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是一个国家货币当局所有持有并可以随时兑换成外国货币的资产。狭义而言,外汇储备指一个国家的外汇积累;广义而言,外汇储备是指以外汇计价的资产,包括现钞、黄金、国外有价证券等。本文中指的是后者,即,不仅包括现汇,还包括官方持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存款、国外有价证券以及黄金等。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国际清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有重要意义。

日本的外汇储备由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持有的外汇资产两部分构成。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虽然采取了公司合营的股份制形式,但是其持有的外汇资产仍属于官方外汇储备的一部分。截止到2010年6月底,日本的外汇储备大约为10500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为日本政府所持有,日本银行持有的不到10%。日本外汇储备主要以证券的形式存在,约占92%以上,其他依次为黄金约3%、外币存款2.2%、特别提款(SDR)权近2%、IMF头寸0.35%等。

一、日本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形成

日本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是二战以后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规,一步步转变演化而最终成型的。

二战结束后,日本经济已经崩溃,经济秩序混乱,生产衰退,物质匮乏,通胀严重,百废待兴。在这种特殊时期,为了迅速恢复生产重建秩序实现国家稳定,日本仍然实行了战时的经济统制,对物资、物价、资金、劳动等实行严格的管制,推行倾斜生产方式,由政府主导甚至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在此期间,日本政府采取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实行“输入外汇配额制”,由政府统一集中管理外汇,海外自由贸易事实上被禁止。1945年到1948年间,日本进口额15.14亿美元,出口额5.35亿美元,进出口赤字为9.79亿美元,这一巨额亏空是靠美国的对日援助弥补的。

但是,倾斜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统制导致了巨额财政赤字、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低效率以及经济封闭原料匮乏生产难以为继,于是1949年出台了旨在稳定经济,统一汇率,解除贸易限制,使日本回归国际社会的道奇改革。在道奇的指令下,日本政府成立了外汇管理委员会。1949年10月28日,占领当局宣布日本民间贸易进口于同年12月1日,出口于翌年1月1日全面放开,12月29日,又将外汇管理权及外汇结余交还给日本政府。12月1日,日本政府颁布了《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外汇法)、《外汇特别会计法》、《外汇管理委员会设置法》、《阁僚审议会令》以及后来的《出口贸易管理令》、《出口贸易及对外支付管理令》(1950年1月)、《外汇管理令》(1950年6月)和《外资法》(1950年6月),重开对外贸易,形成了以“外汇资金特别会计”为代表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但此时的外贸业务全由政府管理,出现了“缓慢性入超”的现象,国际收支捉襟见肘,而且原则上禁止一切外汇交易。

1954年,设立东京银行负责外汇兑换,并在该行里设置大藏大臣账目专司外汇储备。1962年开始,贸易和汇兑自由化,1964年全面取消了经常项目的汇兑限制。外汇配额制被逐步废除了。1973年日本被迫从固定汇率转向了浮动汇率。进入80年代后,基本上实现了外贸和使用外汇的自由化。

二、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机构

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两部分构成:财务省和日本银行。

日本财务省是外汇储备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外汇政策。根据日本《外汇及对外贸易法》的规定,财务大臣为了维持日元汇率(主要是对美元的汇率)的稳定,可以对外汇市场采取各种必要的干预措施。

日本银行,作为日本的中央银行,是外汇储备管理政策的执行机构,依据财务大臣的指示,具体操作外汇的买卖。具体实施过程为:日本银行的金融市场局的外汇平衡担当部门分析外汇市场,提出决策建议,上报给财务省,有财务大臣批准后,日本银行的国际局的后援担当部门进行实际的外汇干预操作。干预外汇市场所需的资金都是从财务省在日本银行的外汇资产特别账户中划拨。当需要卖出外汇时,日本银行通过出售上述账户中的外汇资产来实现;当需要买入外汇时,则通过发行短期政府债券来筹集日元资金。

三、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法规

1.《外汇及对外贸易法》(简称《外汇法》)。

(1)外汇法的目的。以外汇兑换、对外贸易及其他对外交易活动自由为前提,通过对对外交易活动的最小限度的管理和调整,谋求对外交易活动的正常发展,维持日本及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确保国际收支平衡和货币稳定,从而实现国家经济的健全和发展。

(2)外汇法的变迁。此法原为《外汇及对外贸易管理法》,于1949年制定,但当时原则上是禁止一切对外贸易的。此后,1980年经过修订,确立了对外交易活动自由的原则。1998年再次修订,原则上废除了事前许可和申请制度,以及外汇兑换公认银行制度和兑换商制度,民间外汇交易完全市场化。2002年5月,此法加入了“金融机构要求顾客本人确认的义务化”等内容。2004年2月,根据近年来国际形势的变化,为了维护日本的和平与安全,又加入了“依据内阁决议实施对应措施”的内容。

(3)外汇法的内容。《外汇法》是针对外汇兑换、对外贸易以及其他对外交易活动的法律,是日本对外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主要内容如下:

①内外资本交易。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同海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本的交易和结算。

②外汇兑换业务。银行以外的机构或人员也可以自由经营外汇兑换业务。关于具体兑换等业务需要另外遵守银行法等法律。

③事后报告制度。对于一定金额以上的国际支付、资本交易、外汇兑换等业务,需提供事后报告,以便于政府统计国际收支,把握市场动向。

④国际请求的对应。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履行国际条约,在必要的时候,财务大臣以及经济产业大臣可以通过内阁决议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⑤携带资金申报制度。携带现金、支票以及有价证券等合计超过100万日元或者携带90%纯度的黄金超过1公斤出入境者,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

⑥外汇业务报告制度。经营外汇兑换业务者,当月交易总额超过100万日元时,需要提交事后报告,注明买入卖出的金额和件数,以及超过相当200万日元的交易数。

2.《外汇资金特别会计法》。

(1)目的。此法的前身为1949年制定的《外国兑换特别会计》,1951年改为《外汇资金特别会计法》,为了确保政府的外汇兑换等买卖活动顺利进行,设立外汇兑换资金账户,并明晰外汇兑换,运用收入等状况。

(2)内容。卖出日元买入外汇的时候,通过发行政府短期债券(兑换债券)筹措日元资金,在外汇市场上卖出日元买入外汇,实施干预。通过干预所得的外汇,用来购买用外币表示的债券。事实相反操作时,卖出外币表示的债券,筹集外汇资金,在外汇市场上卖出外汇,买入日元,所得日元用来赎回政府的短期债券(兑换债券)。由于上述操作而产生的外汇的收入和支出,计入外汇资金特别会计年度报表,并将收支相抵后的盈余计入一般会计,以实现特别会计的收支平衡。

3.《日本银行法》。现行的日本银行法是1997年,在1942年制定的“旧法”的基础上全面修订,并于1998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由总则、政策委员会、担当和职员、业务、日本银行券、会计、国会报告、违法行为改正、其他、罚则等十章共计六十六条以及附则部分构成。其中第四十条第2项规定:日本银行作为国家事务的执行者之一,可以通过买卖外汇,来维护本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的汇率稳定。

四、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原则

日本财务省2005年4月指出,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原则是:以维持日元汇率稳定为主要目标;在保持外汇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可能的盈利;有效消除外汇市场上的不良波动,必要时与国外货币当局紧密合作;采取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简言之就是首保日元稳定,主要是对美元汇率的稳定,使日元维持在较低水平,以利于对外出口和经济发展。在达到以上目标并满足了安全性、流动性等一系列前提下,适当追求盈利。

事实上近几十年来,日本的外汇储备的管理和运用基本上都是遵循上述原则的。在1995年以及2003-2004年日元相比美元大幅升值时,积极动用外汇储备买入美元,相反时卖出美元,姑且不论效果如何至少可以看到政府主观上是在动用外汇储备竭力维持汇率稳定。

五、日本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特点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

1.外汇资金特别会计账户的设立是为了筹措干预外汇市场的资金以及支付各种相关费用,并不考虑资产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损益。如果收益则上交财政,如果亏损,则有财政补贴。这样,有利于灵活机动地干预汇市。

2.外汇储备管理的目的有最初的平衡国际收支,转变为维持日元汇率稳定,主要变现为抑制日元兑美元的升值。

3.长期稳定的经常收支顺差是日本外汇增长的基础,尤其是对外投资带来的投资回报的不断增加,日益成为日本国际收支顺差的新来源。

4.从储备构成来看,外币占绝对比重,黄金、特别提款权和IMF储备头寸等所占比重极低。以2008年底的统计数据来看,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外汇储备中外币的比重日本最高达99%以上,美国和欧元区则分别为61%、85%。日本外汇储备虽然是美国的12倍多,但黄金储备不到美国的1/10。

参考文献:

1.谷内满.日本外汇储备的政策分析[J].日本开发研究金融所报,2008(3)

2.伊藤隆敏.利用外汇储备的多余部分设立投资基金[N].日本经济新闻,2007.10

3.河村小百合.再看日本外汇储备政策的运营[J].2003

4.丰岛正浩,伊关之雄等.日本外汇储备的活用[J].2008

行政人事月度汇报篇6

[案例]

一问:是朝令夕改还是闻过则改

长春汇津北郊污水处理厂系由长春市人民政府1999年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与汇津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共同投资建设并经营。这是国内第一家外商参与投资的中外合作公用事业项目。

2000年3月8日,长春市排水公司与汇津公司签署《合作企业合同》。合同约定,排水公司将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设施的在建工程和项目所需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以5000万人民币作为出资,汇津公司以3.2亿元人民币投资建立并经营中外合作企业―――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津长春),期限为20年。同年7月14日,市政府专门为该项目制定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项目投产并正常运行。

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开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而自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停止向合作企业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截至2003年10月底,累计欠费高达9700多万元人民币。为解决争议,汇津公司邀请吉林省外经贸厅出面调解。在调解会上,汇津公司才得知长春市政府已于2003年2月28日废止了《专营办法》。汇津公司认为《专营办法》是政府作为支持污水处理企业而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授权行为,废除《专营办法》等于摧毁了合作公司成立及运营的基础。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汇津公司于2003年8月21日以长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希望长春市政府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并请求判令被告长春市人民政府承担对拖欠污水处理费及滞纳金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的长春市政府在一审答辩状中认为:“汇津公司与市排水公司所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书》是一份权利义务不平等、违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具有大量保底条款和固定回报条款的合同书,是一个采取规避中国法律而设定、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而《专营办法》是在中外双方极力要求下对这种与法律相抵触的固定回报项目的支持”。他们做出废止《专营办法》决定的直接理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也就是说,市政府废除自己制定的《专营办法》具有政府的政策背景,属于依法行政。

2003年12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废止《专营办法》合法有效,驳回汇津公司要求被告长春市人民政府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原告不服,于2004年1月8日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案件二审进程中,2004年2月26日,汇津公司建设经营的长春汇津北郊污水处理厂正式停产,39万吨/日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汇津事件”。

[解读]

二问:禁止性项目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批的

清华大学水业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固定回报项目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城市化进程很快,各级城市政府财政无力支付巨额基础建设的资金,纷纷引入外国投资者。原本低回报,以长期稳定见长的水务行业在我国逐渐演变成了暴利行业。

在这样的合作项目中,政府承诺固定价格和固定比率的购买量、固定价格的原料或燃料供应量,以使投资人取得较为固定的投资回报率的约定比较常见。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早在1995年,外经贸部的《对外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而1998年,国务院也下发过《关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开展外汇外债检查的通知》,建设部也于2000年颁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这些法规都已经对涉及“固定回报”的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如果法院认定汇津长春污水处理项目属于禁止性规定项目,那么,这一项目又是如何获得层层审批的呢?

汇津长春污水处理项目是在2000年9月19日获得了吉林省外经贸厅批准,合作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均报长春市外资办预审,其后通过长春市政府上报省外经贸厅和经贸厅批准,并报国务院外经贸部和经贸部备案。这一切的审批程序都发生在外经部、国务院、建设部相关禁止性规定之后,如果该项目中涉及固定回报内容,就不可能通过上述各级政府部门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因此就有舆论认为,地方政府可能在报批过程中打了“球”,不然,层层审批不可能发现不了《专营办法》中的违规内容。

就行政系统而言,本案发生的背景并没有显示政府政策或文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只是加大了政策执行力度且要求妥善处理,而该项目就发生在上级政策的有效范围内,因此承认项目废除有效其暗含结论是上一届政府的相关行为违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涉嫌监管不力。

从这一点看,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惜“踩线”违规,让一些项目“带病”进入的做法不仅冒险而且失当。汇津一案中投资者尽管败诉,但政府未免胜之不武。

[启示]

三问:事件衍生的外部性谁来埋单

司法机关判定长春市政府废除《专营办法》为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此引发的结果,包括污水直接入江等后果又有谁来承担呢?

一是谁来承担政府失信责任。表面上看,汇津事件中长春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政府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或调整具体行政行为是政府的法定职权。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单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任意妄为。

行政人事月度汇报篇7

短信很多人都有使用过,比较方便会计。短信也可以来发送会议通知。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会议短信通知范文,欢迎参阅。

会议短信通知范文1各部门负责人:

为了提高公司项目推进速度,提升公司运营和沟通效率,促进部门间联动、形成合力,搭建一个集中汇报、讨论、协调项目信息的平台,根据公司总经理指示精神,特制定并实施公司部门负责人周例会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会议召集人:__总经理

会议召开时间:一般定于每周一下午2:00召开,根据工作需求也可调整为不定期召开,由行政人事部正式会议通知

会议地点:__/__电话会议

人员范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专业总监、各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

1、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手头工作情况,次序为__、

___、___、___、__

2、汇报内容应包括:最新项目信息、项目进度和成果,提出需要有关部门协调的内容,需要集中讨论、解决项目进度中遇到的问题;

3、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安排。

会议要求:

1、周例会是我公司实行决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的基础性、重要的行政手段,体现我公司的行政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请提高对会议重要性的认识;

2、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质量和效果,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由本人直接向总经理请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备;

3、会议前,要做好会议汇报准备,要对工作进行充分梳理、归纳、反思;

4、会议中,汇报工作要说结果,结果思维是第一思维;请示工作要说建议,要让决策层作选择题;总结工作要说流

程,找出项目流程中的关键点、问题点、风险点;

5、汇报工作要力求言简意赅、直截了当、精简高效,会议总体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

6、会议后,项目跟进要迅速,积极推进项目进展,坚决落实会议决定。

行政人事部

20__年7月31日

会议短信通知范文2各成员院校:

为了推进__项目的进程,根据__部__中心研究所的要求,某专业组计划在2021年8月8日召开一次启动交流会,请各成员校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教育部__中心研究所所长__博士报告;

2.关于“某专业绿色技能项目系统开发执行计划”的汇报;

3.成员单位交流讨论,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4.总项目负责人、__部__技术__中心研究所主任__博士报告及点评。

二、参加人员

各成员院校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原则上1-3人)。

三、时间地点

1.时间:8月7日报到,8月8日开会。

2.会议报到地点:__省__市__国际会议中心(__湿地)。

3.接站地点:按回执统一安排接站。

四、资料准备工作

各成员院校务必在8月2日之前将本校__专业__技能开发现状分析、与__技能开发相关的现有专业设置及课程分析报告、初步调研结果等内容以电子版形式发到项目组联系人电子信箱。调研工具可参考预通知附件。

五、有关事项

1.费用:会议免收会议费。

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单间__元/天。

2.报名方式:请各成员院校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21年8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至__项目组联系人。

项目组联系人:__ __ 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y@163.com

______学院

会议短信通知范文3____(主送单位):

定于_月_日_时,由___主持,在____(地点)召开______会议。会议主要内容(议题)是______,请______参加。

请于_月_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车号)报____(凭会议通知进大门)。

联系人:___

电 话:____、____(传真)

(印章)

行政人事月度汇报篇8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采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制订、落实奖惩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监察局、人事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协调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管辖区域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6月15日以前)

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查处整改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5月15日前将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县(区)之间的交叉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部、省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工作。

6月28日前各县(区)根据部、省核准后的督查意见,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7月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按要求分别报送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负责通报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各县(区)要采取排序、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形式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2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在各地完成查处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适时对各地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凡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县(区)不得通过验收,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呈报手续。

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各县(区)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呈送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将全市《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市、县、区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查处整改情况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明亮任组长的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按要求填报、汇总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全国、全省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针对性培训、指导。一是对各级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对各地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确保工作质量

1、按时报送数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2、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月报和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掌握总体工作情况,根据全市工作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4、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地要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配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外业作业用的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设备,同时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5、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地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界限,特别要把握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土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地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从严予以处置,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以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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