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8篇

时间:2022-12-31 23:45:17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推进火灾预防关口和灭火救援关口前移、提高勤务实战化水平为出发点,以夯实消防基础工作、提高部队战斗力为落脚点,着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消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高山为组长,区安监局局长王铁军、*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亚平为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各派出所教导员、教育、民政、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巡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巡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大队长高为刚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三支消防巡防队伍,一是有安监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消防大队、消防中队有关人员组成的专职消防巡防队;二是以公安分局巡防大队为主体的兼职消防巡防队;三是以各社区治安联防队为主体的兼职消防巡防队。

三、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

1、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实现火灾预防的关口前移。

2、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积极向被检查和巡查单位和个人宣传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规定,传授消防业务技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明显增强,单位对火灾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3、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使消防战斗员了解、掌握本辖区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基本情况,“六熟悉”程度有所提高,在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火灾事故,能及时处置,使部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实现灭火关口的前移。

(二)主要任务

1、依法督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违法行为(指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等);建议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积极运用电磁门、推闩门等实用消防技术;督促单位加强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2、开展消防宣传和技能培训;督促单位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单位保安或值班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巡查职责。

3、强化“六熟悉”,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实地演练(“六熟悉”:熟悉辖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辖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另外,对本辖区的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和保养、登记,做到心中有数、方便使用。

四、巡防的主要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巡防的主要对象

1、影剧院、卡拉0K厅、桑拿浴室、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超市、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

4、城市公共道路、消防水源。

(二)巡防的主要内容

1、检查辖区和单位周围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记录市政和单位室外消火栓供水管径、压力、流量、地下管网形式及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情况;

2、检查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3、检查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查看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4、检查单位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

5、检查单位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6、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巡防的主要方法

察看、询问、操作、演示等。

五、巡防的组织形式

区专职消防巡防队由消防大队一名具备消防监督资格的干部带队,街道办事处安全员一人,派出所民警一人,消防中队战斗员三人,驾驶员一人,宣传员一人。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人员轮流参加(办事处人员每十天参加一次、派出所人员每十二天参加一次),由消防大队内勤提前通知,每天巡查一次,参加消防巡防人员每天下午6点在消防大队集合,巡防时间为每天晚上7点至次日凌晨1点。巡查时,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防消结合”被巡防单位情况登记表》和《“防消结合”巡防告知单》等,提高质量,保证效果。区消防巡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专、兼职消防巡防队工作会议,调度消防巡防工作开展情况。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篇2

关键词:森林防火;问题;措施

1 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重视程度不够

在我国一些地区,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其火灾的发生率较低,有的地方甚至从未发生过森林火灾,这就导致很多地方政府缺乏警惕性,森林防火意识不强,相关防火工作做得不够到位。

1.2 火情发现能力不强

1.2.1 巡护不到位。一方面体现在森林巡护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很多地区的森林巡护人员多为当地农民,森林巡护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森林巡护人员严重不足,对一些火情的巡查存在疏漏情况,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2.2 地势复杂。森林多位于山地,山上地势结构复杂、沟壑纵横、杂草丛生,有火情发生时,很难快速发现。

1.2.3 责任意识不强。很多森林巡护人员由于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因素,森林巡查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是义务巡护员,这使得很多巡护人员在森林巡护上缺乏责任意识,森林防火意识淡薄。

1.3 宣传力度不够

很多地方没有对地方群众做过多的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防火教育,导致地方群众严重缺乏防火意识,因此,容易出现因为人为活动导致火灾发生。

1.4 火灾的查处力度不够

对于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对于纵火人员来说没有大的威慑作用,很多山区居住的人们,对于森林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很多森林纵火案件中,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够,对于相关的责任人没有严格地进行法律追究,严重影响地方的森林火灾防护工作,不能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

1.5 防火设备落后

近些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进行,森林面积不断扩大,森林的巡护任务难度加大,防火范围日益扩大。但是很多地方的森林防火设备却没有同步更新换代和增加,当发生火灾时,很有可能因为设备不够或因设备老旧无法使用而影响灭火工作和救援工作。

1.6 火源管理存在漏洞

当前,在我国很多林区,对于火源的管理不够严格,对于林区进出入的人和车辆没有做详细的登记和检查,导致很多人携带打火设备进入林区;一些林区没有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点火”等警示标牌;一些人在林区吸烟甚至野炊,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

2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措施

2.1 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

首先,地方政府要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的思想认识,将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逐一落实,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奖惩制服,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对于一些在森林巡护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提高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巡护人员要及时撤离岗位,严肃处理因工作疏忽带来严重后果的人员。

2.2 加大防火宣传工作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注意做好防火宣传工作,林业部门可以联合消防部门走进基层,落实防火宣传工作,并对基层群众做好相关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也可让人民群众相互监督,对于故意纵火的人员,可以进行举报,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严防森林火灾。

2.3 严格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对于森林纵火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制裁纵火人,从根本上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几率。对于一些重大的森林火灾案件,进行公开化处理,威慑纵火人员。加强分析和调查已发生的森林火灾,查明原因,对负责火灾区域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2.4 加强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防火设施和防火队伍的建设,定期检修防火设备,更新年久失修的设备,增加一些先进的勘测设备,便于有效防控大区域的火灾。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蓄水池、水塔,购置水泵、水带等,提高森林的防火能力。

2.5 加强森林防火的火源控制

在森林的入口和路口放置显眼的标语牌,禁止在森林中使用明火,同时,分析火源的管理难点,结合区域各方面条件,重点管理森林的火源控制。为了防止由于雷雨天气引发自然火灾,根据森林的所处位置,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避雷针,以达到对火源进行全面严格控制的效果。

3 结论

综上所述,森林火灾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的认识,扩大防火宣传工作,严格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火源控制,有效对森林火灾做好预防和治理。

参考文献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篇3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毁灭森林和草原,还污染大气。带来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欢迎大家学习!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各林区专题学习,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共分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火灾风险防控、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送、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善后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建设十一个部分。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各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属各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置及扑救等工作。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管、应急统筹、林草防控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扑、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组织体系

4.1 防火专设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设置防火处,省直林局应设置防火科,负责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早期处置等业务工作;市、县林草部门应加强防火机构建设。

4.2 防灭火指挥中心

省林草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兼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预防,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兼任,防火处负责防灭火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预警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值班、预警监测、火情火灾信息接收报送、林草系统火灾扑救中的相关事宜。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林局均应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具体参照省林草局设立。

4.3 防灭火专家库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设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家库;在组织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吸纳专家库人员参与扑火方案制定、火场作战指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实战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4.4 消防队伍

各级林草部门应按照“县县建队”的原则,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

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和11个设区的市,均应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设区的市可以与本辖区内的县或省直林局合建);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应组建50-8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4.5 巡护队伍

各林场、林区、有林单位应根据林地面积、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等,聘用一定的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等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防火巡护。

    5、火灾风险防控

5.1 防火宣传教育

5.1.1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期间,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活动。

重要节点宣教

(1)每年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应围绕烧荒燎堰、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春节、清明、“十月初一”、红白事等民间习俗中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其它时段宣教

(1)每年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应围绕森林草原旅游、野炊等,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在林区内林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期间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3)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及有必要开展防火宣教的时机。

5.1.2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

(1)有效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铁路等周边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2)有效利用村庄、学校、林区周边的工矿企业等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3)有效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封山育林围栏等固定设施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4)利用乡村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等进行宣教。

移动媒介宣教

(1)通过印发纸质宣传资料进行宣教(如:报刊、杂志、宣传页、宣传画、春联等);

(2)通过印制防火宣传物品进行宣教(如:宣传版面、条幅、彩旗、红袖章、围裙、坎肩、太阳帽、书包、手提带等);

(3)通过防火宣传车辆流动宣教。

电视网络宣教

(1)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宣教;

(2)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新型媒介进行宣教。

其它形式宣教

(1)利用防火宣传月、座谈会、防火讲座、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宣教;

(2)利用以防火为主题的快板书、音乐舞蹈剧、有奖知识问答等文艺题材,创作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文艺作品、文化活动等进行宣教;

(3)通过公开曝光火灾案例和肇事人员的处理情况,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5.1.3 宣教群体

主要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中小学生、林农群众、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区工矿企业职工、旅游人员等进行宣教。

特殊群体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教;(2)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放牧人员、矿主、七十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5.1.4宣教地点

主要侧重于林区和林农交错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林业生产性施工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点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

5.2 防火巡查巡护

5.2.1 巡护队伍

巡护队伍主要有4类:专职管护员队伍、兼职管护员队伍、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森林公安队伍。

专职管护员队伍

专职管护员由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实行购买式服务和聘任制管理,专门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工作。

兼职管护员队伍

兼职管护员包括各级林草部门和各乡(镇)、村委会聘用的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防火信息员。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集体林地的巡查巡护;防火信息员主要是协助专职管护员负责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巡查巡护。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护”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队伍按照“有案破案、无案巡逻”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配合有林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5.2.2 巡护方式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采取地面巡护、无人机空中巡护和GPS巡护等多种巡护方式,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5.2.3 巡护责任区

每个管护员都应明确巡护的区域、面积、责任,原则上人均巡护面积为0.5万亩至1万亩。

5.2.4 巡护内容

巡护人员按照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有:

野外用火管控

对野外焚烧秸秆、烧荒燎堰、上坟烧纸、工程用火、点火取暖、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

隐患排查

①发现隐患。各防火责任人应对责任区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重点对企业厂矿周边,林区内“林顶线”、“林包线”、“打火星”、老化线路,以及对林路、林农、林牧、林缘地带可疑、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易发生点应逐一造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②报告反馈。巡护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做到当日发现、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发现的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热点核查

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发现火情

各类巡查巡护人员巡查时发现的火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5.2.5 巡护重点

重要时段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农耕期、春季旅游期、节假日、清明节等时段,应加强巡查巡护的频次和密度。

重点人群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进行重点防范。

(2)对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农耕人员、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七十岁以上老人、森林草原旅游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防范。

5.3 火源管控

5.3.1 封山禁火

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封山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3.2 农事用火管控

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环保、林草等部门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民事用火,应采取措施严格管控。

5.3.3其它用火管控

对于在林区内进行林业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等施工作业用火,应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5.3.4 野外用火管控

对于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加大管控、查处、处罚力度。

5.3.5 设置防火检查站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通往林区的村口、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应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加强防火检查,收缴携带的火种,杜绝火种入山进林。

5.4 联防联护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的联防联护机制。

5.5 火情监测及报告

运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监测

各级林草部门应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所辖区域热点、火情进行监测。

①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查看、接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的热点、火情信息;

②对接收到的本辖区内热点、火情信息,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③核查结果应在规定的2小时内,通过手机APP终端或值班电脑相关页面迅速反馈;

④反馈内容主要包括:火情发生地点的地类、核查人员姓名(或手机号)、火情描述、火情照片等;

⑤上报核查结果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其他方式

各有林单位应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防火瞭望塔观察、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巡护等多种方法手段,对所属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测,及时发现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5.6 防火督导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各级林草部门应组织防火督导组,对基层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军事重地等重要区域应重点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预警及响应

6.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同省应急厅、气象局及时向全省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宏观预测预报;配合省气象局制作全省24小时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提请森防指办公室,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全省。

6.2 火险预警

6.2.1 预警分级

根据各地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条件(大风、干旱、高温等)、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无色表示,五级为最高级。

6.2.2 预警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会商,共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提请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和公众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无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

6.3 预警和响应

6.3.1 红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

(2)提请市、县政府及时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组织各类巡护队伍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密切监视特殊人群动向;

(4)严格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5)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6)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半专业扑火队应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队员着装,物资机具装车,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

(7)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值班备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6.3.2 橙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要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重点宣传;

(2)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3)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4)组织巡护队伍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

(5)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靠前布防;半专业扑火队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6)对橙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3.3 黄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形势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认真检查扑火机具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4)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工作。

6.4 预警解除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根据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除警报通知(或公告),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7、信息报送

7.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对发现、监测、接收到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

7.2 火情信息接收

(1)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到省森防指(或有关部门)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逐级通知所涉市、县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2)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一旦发现(或监测到)森林草原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林草部门(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接收任何公民或组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7.3 火情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上报,并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具体报告事项有:

(1)当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向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

(2)各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林草部门必须第一时间纵向逐级上报至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3)初发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起火地点天气情况、植被情况、过火面积、扑救情况、可能蔓延的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

(4)火情(灾)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后应及时按正常程序上报。

(5)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值班员每天应汇总全省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时报告防灭火指挥中心及办公室领导。

(6)省直林局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同时向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火情(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7)跨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的,火情(灾)信息应向其共同的上级报告,特殊情况可分别报告。森林草原火情(灾)可能会蔓延到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及时通报相邻单位。

7.4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1)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应当按照“逐步求精”的原则,先电话报告大概信息,随后核实并书面报告全面、准确的信息;

(2)信息应动态化报告。火灾扑救期间,每隔2小时向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3)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火场指挥员、扑火力量组成及数量、火场主要气象因子、火线长度、火点数量、初判火场面积、火场发展态势、下一步打算等。

7.5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或者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的时段,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调度日报告制度。

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于每天16时前向上级防灭火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当天火情发生情况。

8、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

8.1 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各级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和“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展开火情处置工作;同时,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投入统筹、组织、协调等各项事宜中。具体如下:

(1)火情(灾)发生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带领当地防扑火专家及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工作;

(2)迅速调集所属专业队、半专业队赶赴火灾现场;

(3)立即成立扑救火灾指挥组、侦察组、专家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应组织机构,并分头展开工作;

(4)根据火场侦察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队伍到位、群众向导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科学制定扑火方案;

(5)扑救组根据方案,积极开展火灾扑救;

(6)根据扑火需要,迅速调集相应扑火装备、物资;

(7)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一线火情,并根据火情态势发展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帮助工作。

同时,按照事权等级划分,立即逐级归口上报,坚持边报边扑、报扑同步;基层政府、各级组织应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扑救。

8.2 参与指挥部工作

当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林草系统主要负责前指赋予的一线火场的扑救任务,并提供专家咨询等工作。具体如下:

(1)参加指挥部工作,参与指挥部决策;

(2)积极发挥专家组作用,为指挥部提供扑救火方案及相关建议;

(3)火灾扑救现场的负责人应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以便科学指挥决策;

(4)根据扑火需要,及时提出需求,提请指挥部予以解决;

(5)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是否需要调用上一级人力、物资、装备支援等。

8.3 科学组织扑火

根据火场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科学组织扑火。

8.3.1 科学组织指挥

火灾现场指挥员应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选好避险线路和地点,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8.3.2 扑火时机选择

要根据天气、地形、火势等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扑火时机。一般应在林区温度较低、湿度较大、风力较小、风向较稳定的时段(如:凌晨天刚亮前至上午9时,一般为最佳时段),组织各类扑火力量,实施重兵扑救、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8.3.3 科学配置扑火力量

在火灾扑救中,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发挥扑火专长,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主要承担打火头、攻险段、保重点的重任。

要按照专业力量打明火、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防队伍清余火、当地干部群众守火场的配置原则,科学配置各类扑火力量,配置比例应为1:2:3(或1:3;5),提高扑火效率,确保人员安全。

8.3.4 扑火方式

森林草原火灾应采取直接灭火、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

(1)火焰高度低于1.5米的地表火,可采用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2号、3号灭火工具等进行直接扑救;

(2)火焰高度大于1.5米的地表火,应采用灭火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消防水泵、开设防火隔离带、飞机撒水等方式进行扑救;

(3)对树冠火和大风天气下的森林草原火灾,主要采取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的方式进行扑救。

8.3.5 扑火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扑火人员要科学选择行进路线,禁止从植被茂密、峡谷地带接近火场,禁止迎火头蔓延方向接近火场。

在火灾扑救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8.4 提高响应级别

当火场、火势已超出本地火灾扑救力量能力范围时,当地林草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前线指挥部及上一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在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上一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派出工作组及专家;

(2)抽调外援消防专业队伍;

(3)筹措、提供扑救火灾物资、装备;

(4)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立即提请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8.5 分级响应及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情形,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般情况,随着火情态势的不断发展,响应级别随之提高,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也随之做好响应相关工作。

8.6 火场清理和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按照前线挥部统一部署,组织所属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火场看守工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8.7 响应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工作

9.1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火灾调查相关工作。

9.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林草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预防工作漏洞、火灾发生原因和火灾扑救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9.3 植被恢复

火灾过后,林草部门应适时做好火烧迹地林木采伐、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森林草原植被。

10、制度机制

10.1 值班制度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10.2 报告制度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立即逐级报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实行“双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

10.3 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林草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凡先接到火灾信息报告的一方,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同时及时通报对方,并随即上报。

10.4 会商研判制度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律和火险等级,省林草局应及时会同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开展会商,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适时火险预警信息,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根据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

10.5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把林区划分为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每个巡护人员都有明确的巡护区域、面积、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10.6 靠前驻防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应到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0.7 联防联护制度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

10.8 群防群治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仅要组织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森林消防队员、森林公安人员开展巡查巡护,而且应广泛发动林区干部群众参与防火,形成专群结合的防火局面。

10.9 督导检查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区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1、保障建设

11.1 基础性工作

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林单位应提前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在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时能够有备无患、高效应对。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

①地形地貌概况,主要包括山势走向,山梁、山谷、河流、悬崖峭壁等分布,岩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类、林分结构、林种及分布区域等;

②辖区内现有道路分布状况,明确道路类型(如,等级公路、简易公路、土路、步行道等);

③一旦发生火灾,比较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地点、地域分布(如,辖区内可依托道路、河流、林中空地等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位置、走向等情况);

④辖区内拟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的规划、打算;

⑤辖区内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点的分布情况;

⑥辖区内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化工厂等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分布情况;

⑦林区内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分布情况;

⑧林区火险等级区域分布情况;

⑨辖区内专业队、半专业队驻防及分布情况。

(2)各有林单位应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将上述内容勘查、划定、系统梳理,编印成册,并标注在地形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卫星(遥感)影像图等图上,形成系统、完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图表资料。

(3)各级林草部门、各有林单位应结合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防灭火工作建设规划,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1.2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情处置、火灾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造诣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系统、指挥信息系统等手段建设,为扑救火灾及信息化防火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1.3物资保障

省林草局应加强省级和省直林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和省直林区扑火需要。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11.4 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高山瞭望塔(监测预警点)、森林草原消防供水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宣传警示固定碑牌等的建设力度,构筑形成一整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营房设施、训练场地、办公生活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满足消防队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

11.5 经费保障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篇4

一、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制

在原有防火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乡村级为重点责任区的村干部为巡防主体,在林区重点防火地带设立防火巡查的森林防火新机制,将森林防火组织落实到最基层,强化基层森林防火管理。

(一)以乡村级为重点,落实防火责任区。村干部、乡干部都要划片包干,尤其是行政村里的防火责任区要与财政转移支付相挂钩;村级护林巡护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落实了责任的行政村与转移支付挂钩;加强乡村防火能力建设,添置必要的防火设备,建设防火设施。

(二)建立以村干部为责任主体的巡防制度。由村干部牵头,与经营者、“三防协会”成员组成巡防队。巡防制度要具体化,村干部的防火责任要与经济相挂钩,对责任区没有发生火灾的,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报酬。

(三)加强乡村级半专业队建设。乡村要加强半专业队建设,增加配备一些灭火工具,从实际出发,建立及时发现,尽早扑灭的机制,具备就近打早火、打小火的能力。

(四)村、组设立防火员

1、森林防火员的人选

重点林区要设立防火巡查员,防火巡查员由素质高、能管事、责任心强的村民担任。

2、森林防火员的职责

(1)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做好鸣锣、送发宣传单、召开森林防火户主会等工作;

(2)负责责任区“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落实,明确监护责任;

(3)负责各自责任段森林巡护,进入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每天坚持进山检查野外火源,管理野外用火,制止各种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并及时报告火情;

(4)负责责任区的重点地带砍出防火隔离带,负责防火林带的抚育。

(5)建立工作日志,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

3、森林防火员考核。按照上述主要职责,由乡、村防火办组织年度考核,并实行月、季动态考核,考核结果报区防火办。

4、森林防火员的待遇。重点防火期内,防火巡查员报酬每月不低于300元/人。

二、完善森林防火预防机制

凡出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全乡森林防火工作进入警戒状态,各单位应根据火险等级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一)野外火源管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三级以下火险天气由乡村按要求组织野外生产性用火,并报区防火办审批备案。未备案属违规用火,发现违规用火,当事人及所属村、场分别罚款1000元。

(二)进入三级火险天气后,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应落实下列相应措施:

1、乡村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森林防火工作上来,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户均一份的标准将森林防火宣传单发往各村、场,并由村、组防火员送到各家各户;

2、各村、组要在进山路口、林边、村庄和每户墙面竖立、刷写、张贴和悬挂森林防火警示标语;

3、中小学校每周要开设森林防火教育课,教育中小学生不能玩火;

4、村、组要加强对“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的监管,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

5、各村、组要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户主会,警醒群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不准野外用火。

(三)进入四级火险天气后,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在做好应对三级火险有关工作的基础上,还应落实下列相应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停止组织一切野外用火;

2、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出动防火宣传车,鸣锣进入林区进行全天候森林防火宣传;

3、乡村森林防火半专业队员相对集中,并保持通讯畅通;

4、乡、村、组干部到岗到位,乡、村、组防火责任人员全天候进入林区巡山,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域的巡查力度,并在重要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点,落实专门人员,佩戴防火袖章,对进山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严防火源进山;

5、护林员加大森林巡护力度,坚持每天进山检查野外火源,管理野外用火,制止各种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并及时报告火情;

(四)进入五级火险天气后,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在做好应对四级火险有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下列相应措施:

1、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天气应急预案,出动宣传车,深入林区加强全天候的宣传;

2、各村、场要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外出,实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随时保持值班电话和传真机畅通;

3、乡村森林防火半专业队队员相对集中待命,随时准备进入火灾现场扑救森林火灾;

4、乡、村、场取消双休日,乡、村、组干部进山入林进行全天候巡逻巡查,乡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

三、完善森林防火阻隔工程规划管理机制

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重点突出是在一个“防”字,所以防火道的设计和开辟是森林防火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我乡近些年火灾发生情况,以山脊、道路、河流等天然屏障为基础,全面实施森林防火阻隔道网络工程规划管理,防火网络由主干、支干、山脚边缘构成。

开展边缘“七边”防火隔离带清理。针对发生的森林火灾,主要都是茅草山,或由路边“四边”茅草引起,要开展路边、林边、屋边、田边、坟墓边、重点设施(液化气站)的“七边”清理,砍出防火隔离带。清理的隔离带要符合防火的相关要求,重点危险区域水平宽度要达到30米,公路两边的隔离带宽度要达到20米。

为了有效扑救森林火灾,防止火灾蔓延,组建一支30-40人组成的防火道路清割队伍,队伍在相对集中的劳动力工作场所中组建,当扑救火灾时,调集到指定地点开辟防火道,按亩计件计算报酬。

四、完善森林防火档案管理机制

乡、村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加强规范化建设,要按“一图二书三表四案五制六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档案,具体内容为:

(一)一图:进山道路示意图;

(二)二书:森林防火责任状、村规民约;

(三)三表:重点防火期工作安排表,区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分工表、护林员包山头、守路口责任划分表;

(四)四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森林火灾应预案,森林防火实施方案,高火险天气工作预案;

(五)五制: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制度,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制度,森林防火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六)六薄: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记录薄,森林防火值班记录薄,森林防火巡查督查登记簿,火灾火警登记簿,乡村组森林防火人员、护林员通讯联系薄,森林防火工作日志薄。

五、完善森林防火监督机制

(一)进入四级以上火险天气,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派出森林防火巡查组,到各村、场全天候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期间应佩戴防火袖章,并要深入山头路口排查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责令责任人限期清除和整改,并对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由检查人员和村、组干部签字后交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档。

(二)进入五级火险天气,乡抽调包村人员到村协助防火人员全天候做好巡山、守路和开展宣传等森林防火工作,被抽调人员要密切配合,人员要服从调配。

(三)乡纪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联合防火督查组,负责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防火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区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完善森林防火奖惩机制

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奖惩制度,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

(一)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分别给予奖励:

1、有林组年度无森林火警的,有林村年度无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有林乡年度无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

2、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迅速组织有力扑救并及早扑灭的;

3、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

4、主动抓野外火源管理,对发现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处罚的款额全部奖给举报者;

5、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部门或林业部门通知不予清除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

3、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火警、火灾肇事者或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行为人,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人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支付扑火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限期植树还林等民事责任。同时,各(场)、可依据村规民约,给予责令书写、张贴悔过书和防火宣传标语、参加法制培训班和义务敲锣、防火值班等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进行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人及森林火警、火灾肇事者,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及时适度曝光。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篇5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新一轮野外用火高峰就要到来,加上近几年山区植被丰富,累积的枯草树枝较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一、宣传培训工作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教育局联合印发“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教育对象为全体学生和家长。

2、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致全体市、区机关干部的一封信,宣传教育对象为全体市、区机关干部及其家属。

3、从3月8日起,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地到各乡镇、街道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4、3月21日下午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5、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森林消防队长、森林消防队伍骨干举办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6、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

二、巡查、督查工作

1、清明节期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二十三个巡查组深入到乡镇、街道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2、清明节前后,区几大班子领导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3、视天气情况,区政府颁发森林防火令。

三、案件查处工作

1、区森林警察大队加大火灾案件查办力度,对肇事者给予刑事、行政、经济的处罚。

2、区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的及审判工作,从重从快处理。

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1、抓好全区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2、重点抓好区属五支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更新、保险等工作。

五、乡镇、街道工作

1、做好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

2、配合区里宣传车的巡回宣传,做好两封“公开信”的发放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自己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

3、组织全体干部走村串户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4、在主要路口设卡,劝导、收缴火种,杜绝火源。

5、组织人员做好森林防火重点地段、重点监控的人群(老、弱、痴、残)的排摸和监管工作,落实专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人群的监控。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篇6

一、宣传培训工作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教育局联合印发“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教育对象为全体学生和家长。

2、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致全体市、区机关干部的一封信,宣传教育对象为全体市、区机关干部及其家属。

3、从月日起,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地到各乡镇、街道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4、月日下午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5、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森林消防队长、森林消防队伍骨干举办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6、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

二、巡查、督查工作

1、清明节期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二十三个巡查组深入到乡镇、街道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2、清明节前后,区几大班子领导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3、视天气情况,区政府颁发森林防火令。

三、案件查处工作

1、区森林警察大队加大火灾案件查办力度,对肇事者给予刑事、行政、经济的处罚。

2、区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的及审判工作,从重从快处理。

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1、抓好全区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2、重点抓好区属五支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更新、保险等工作。

五、乡镇、街道工作

1、做好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

2、配合区里宣传车的巡回宣传,做好两封“公开信”的发放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自己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

3、组织全体干部走村串户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4、在主要路口设卡,劝导、收缴火种,杜绝火源。

5、组织人员做好森林防火重点地段、重点监控的人群(老、弱、痴、残)的排摸和监管工作,落实专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人群的监控。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篇7

一、严密部署,落实责任

3月25日,我街道召开工委扩大会议暨街道安委会工作会议,对辖区内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徐官屯街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会后,街道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至各村居、企业,要求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各村居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防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隐患。

二、加强宣传、做好培训

为了提高群众对于火灾防控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街道加强火灾防控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微信群、下发明白纸等方式,及时将2500余份禁止露天焚烧的通知发放到各村居、企业、商户,并通过村居大喇叭提醒广大群众荒草火灾风险,严禁清明烧纸、户外烧荒、违规动火、乱扔烟头等行为。此外,街道专职消防队分拨分批组织辖区内270余家商户进行消防培训,并通过组织参训人员逐一进行实际操作灭火,提升各商户初期火灾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三、突出重点,细致排查

一是按照工作方案,确定十三个重点排查领域,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责任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责任分工对各领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建立隐患上报机制,由街专职消防队汇总后,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工作,清明节临近,根据焚烧祭祖活动集中特点,在做好禁烧政策宣讲的同时,组织各村和农办、河道办等部门对各村周边、河道两侧荒草以及林地落叶进行清理,防患于未然,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开展全覆盖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产复工“132”机制,街道下派到企业、商户的“三人组”在促进企业、商户复产复工的同时,做好防疫和安全的宣传检查工作,对所有复工企业进行防疫和安全宣传、检查,帮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安全稳定。

四是对各种渠道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理,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清零。

四、加强巡查值守,提高处置能力

防火巡查工作要点篇8

为积极应对我区经社会快速发展而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消防安全需求,创建以社会创新为动力、以提升防控能力为核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划分五级网格,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覆盖

网格精细化管理以区政府为“一级网格”,街道办为“二级网格”,社区为“三级网格”(在“三级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责任片区为“四级网格”(“四级网格”下辖楼院、单位场所),楼院、单位场所为“五级网格”。明确层级网格精细化管理的责任人、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动态消防管理网络。

(一)区政府“一级网格”。区政府区长为全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副区长为主要责任人。由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教育、卫生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管、指导、检查、考核、协调,并实行区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街道办制度。

(二)街道办“二级网格”。由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科、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成立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对“三级网格”、“四级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及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社区“三级网格”。由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牵头负责,社区、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民警组成,成立消防工作室。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四级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四)责任片区“四级网格”。由社区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成立消防工作组。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楼院、单位场所“五级网格”。是全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网格,也是基层网格化管理的最终落脚点。责任人是辖区居民楼院的楼长、社会单位、“九小场所”的负责人、业主,主要负责本楼院、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七类主体,层级细化落实消防网格管理责任

(一)区政府。具体责任主体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区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对二级网格消防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全区各项消防排查整治行动。公安、消防、安监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山东省消防条例》所规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二)街道办。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加强应急救援队、安全巡查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以及辖区消火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火灾应急指挥平台等消防基础建设。

(三)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街道安监科、派出所。街道安监科主要负责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消防大队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社区、“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五)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本级社区居民家庭、单位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社区“五个一”建设,完成街道办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六)其他社会消防组织。应急救援队、安全巡查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初期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居民、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强化六项工作,提升基层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

(一)落实日常检查巡查。各层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二)组织集中排查整治。街道办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组织所属网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原则上,每个街道办每月要自行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强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室、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设施器材,以及应急救援队、消防巡查员、消防志愿服务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办和社区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和使用;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服务。街道办和各社区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群众需求。

(五)规范台帐登记管理。各层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办要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系统平台,强化日常管理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基层网格化管理水平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火灾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健全七项制度,规范消防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

(一)逐级分包制度。区政府领导负责一级网格,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分包二级网格,街道办领导分包三级网格,社区居委会领导分包四级、五级网格。街道办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负总责,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四级、五级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培训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分别沉入基层网格,配合指导街道办、社区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联防联治制度。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街道办要充分整合社区安监科、公安派出所和综治办等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成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定期检查制度。各街道办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责任片区,每月对辖区单位、场所和住宅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保安、巡查队员和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该移交的由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负责统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社区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各街道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社区安监科、工商所、派出所、综合办工作人员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消防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联席会议内容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存档。

(五)宣传教育制度。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街道办、社区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提高其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素质。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各街道办要对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完好有效。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经社区消防工作室同意不得移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督办移交制度。各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落实三项保障,推动消防网格化管理长效运行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办成立消防工作站,社区成立消防工作室,责任片区成立消防工作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