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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品分析报告8篇

时间:2022-06-23 21:43:36

信息产品分析报告

信息产品分析报告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服务。

二、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县级和各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1、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当日采集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按时间要求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周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每周二报州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季度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从2009年4月1日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每周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周二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6、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季度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三、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要对市场主体变化、流通领域食品监测、消费热点、违法广告、商标申报注册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一是市场主体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策以及投资的领域、投资的热点等进行综合分析。二是流通领域食品监测。主要是对监测的数量进行归纳,综合判断市场食品安全的指数,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消费热点。主要是分析当前民生较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是什么,对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四是违法广告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违法广告重点及表现形式,提出下步监管重点。五是商标申报注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件数,未来商标拓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动情况每周综合分析报告和每季综合分析报告抄送市场,由市场股综合后将每季度市场监管信息分析报告抄送州局对口科室。

信息产品分析报告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服务。

二、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县级和各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1、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当日采集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按时间要求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周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每周二报州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季度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从2009年4月1日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每周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周二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6、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季度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三、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要对市场主体变化、流通领域食品监测、消费热点、违法广告、商标申报注册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一是市场主体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策以及投资的领域、投资的热点等进行综合分析。二是流通领域食品监测。主要是对监测的数量进行归纳,综合判断市场食品安全的指数,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消费热点。主要是分析当前民生较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是什么,对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四是违法广告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违法广告重点及表现形式,提出下步监管重点。五是商标申报注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件数,未来商标拓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动情况每周综合分析报告和每季综合分析报告抄送市场,由市场股综合后将每季度市场监管信息分析报告抄送州局对口科室。

信息产品分析报告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服务。

二、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县级和各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1、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当日采集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按时间要求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周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每周二报州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季度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从2009年4月1日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每周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周二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6、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季度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三、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要对市场主体变化、流通领域食品监测、消费热点、违法广告、商标申报注册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一是市场主体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策以及投资的领域、投资的热点等进行综合分析。二是流通领域食品监测。主要是对监测的数量进行归纳,综合判断市场食品安全的指数,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消费热点。主要是分析当前民生较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是什么,对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四是违法广告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违法广告重点及表现形式,提出下步监管重点。五是商标申报注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件数,未来商标拓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动情况每周综合分析报告和每季综合分析报告抄送市场,由市场股综合后将每季度市场监管信息分析报告抄送州局对口科室。

信息产品分析报告篇4

一、问题的提出及问卷调查概况

长期以来,分部报告的披露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飞速发展,加剧了这场争论。从理论上来说,分部数据应该能使财务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地分析公司的各个组成部分,更合理地评价公司的股票价格。由于不同公司在其成长性、盈利能力方面存在着差异,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的不同分部存在着风险差异,使得评价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变得复杂化,因此,必须披露分部信息。在中国大陆,多样化经营公司分部信息的披露还很不规范。我们认为,是否以及如何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我们于2000年7月对37家证券公司(包含中国当前所有大的证券公司)的财务分析师和银行的85个信贷官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共发出问卷122份,回收67份,回收率约为54.9%。研究过程中,我们运用了SPSS/PC统计分析程序对回收问卷进行了分析和处理。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分部报告的作用、分部的定义、披露的时间、披露的内容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二、分部报告的重要性

公司是一个由多个分部组成的完整经济实体,通常来说,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评价公司对各个独立分部的依赖程度,而多种经营公司各个分部在成长性、盈利能力和风险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需要分部信息来判断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各分部的风险。有些风险如币值的波动、通货膨胀或政局不稳定可能是与个别分部相关的,而公司的财务报告可能不会披露这些风险。

我们认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转型经济国家,分部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因为许多公司的经营不仅涉及多种产品和多项服务,还涉及多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公司管理当局已经意识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他们在新地区引进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及其在这些地区的竞争能力,这与计划经济时代存在着显著差异。

关于分部报告信息的重要性,我们通过对回收的问卷进行分析发现,中国财务分析师和银行信贷官员对分部信息重要性和有用性的认识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91%的回收问卷认为分部信息重要,原因是分部信息可以为评价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和信贷决策提供相关信息。被调查者都认为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

三、分部的定义

对分部进行定义是近来争论的焦点。分部报告应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价值的信息。没有分部报告的充分披露,投资者将不知道盈利分别来自哪一个分部。分部报告的目的在于为分析公司的各个组成部分提供有用信息。关于分部的界定,目前有两种观点。一些人认为,如果对外披露的分部报告和管理当局用于内部经营管理而编制的分部报告一致,这种分部报告将是非常有用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按照风险和回报来披露分部信息将更有用。我们把上述两种观点分别称为重合法和类似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号(SFASNo.14)对如何定义分部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企业行业分部的判定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公司管理当局的判断。”Hayes和Russel(1996)认为,由于许多企业把这种灵活性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这样就弱化了SFASNo.14的功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在其1990年、1992年和1993年的报告中也批评了这种灵活性。正因为如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决定对其分部报告准则进行修订。SFASNo.14“企业分部财务报告”把分部定义为“从事产品生产或是提供服务或是主要向非关联的顾客提供一类产品或服务,目的在于赚取利润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分部的界定,留给企业管理当局一定的灵活性。1997年,FASB了SFASNo.131“企业分部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采用重合法定义分部,即向外报告的分部和管理当局内部使用的报告分部是一致的。该准则把经营分部定义为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1)从事可能赚取收入或发生费用的商业活动(包括与同一企业的其他组成部分发生交易产生的收入和费用);(2)企业主要的经营决策制定者在向分部分配资源时,会评价该分部的经营业绩,并作出决策。这样,按照SFASNo.131,如果对内报告时把类似的或不同的产品合并为一个分部来进行报告,那么在对外报告时也把类似的或不同的产品合并为一个分部来进行报告。版权所有FASB认为,既然重合法不仅用于对外报告的目的,也用于对内报告的目的,那么这种方法提供的信息应该更加可靠和相关。SFASNo.14采用的是类似法,即要求公司按照产品和服务来披露行业分部。这样就造成SFASNo.131规定的分部确定方法和SFASNo.14的分部确定方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根据SFASNo.131,以前把多种产品作为一个行业分部来披露的公司现在可能要求按照其对内报告的要求作为几个分部来披露。

SFASNo.14和SFASNo.131之间的差异可以概括为:SFASNo.131基于如何管理公司而不是基于SFASNo.14规定的按照行业、地域或是主要顾客来披露分部信息。所以,SFASNo.131很可能要求企业报告更多的经营分部以及这些分部的更多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于1997年了一个新的准则IASNo.14(修订)“分部报告”。对一个公司来说,如果风险和回报主要来源于同类产品,则把这类产品定义为一个分部。该准则认为“分部不应该包括带有不同风险和回报的产品”。如果向董事会提供的内部报告中使用的分部不符合这一定义,IASNo.14(修订)要求“尽量按照类似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来报告”。这样就会导致对内报告使用的分部在一定程度上与对外报告使用的分部相同。

IASC认为,如果按照相似的风险和回报来定义分部,并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将导致更好的决策,即按照相似性来定义分部会增加分部信息的相关性。分析师对其预测和价值判断的信心受重合法和类似法的影响。当对外报告与对内报告的分部一致时,分析师的信心就不会因同一个分部的产品相似或不同而受到影响。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的分部不一致时,相似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和不同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分析师往往对前者的判断更有信心。这一结果表明FASB和IASC的新准则,通过修订分部的定义来增加分析师对分部数据可靠性的判断,增加了财务报告的有效性。

我们通过对财务分析师和银行信贷官员的调查问卷发现,75%的回收问卷认为通过重合法定义分部提供的信息更具可靠性和相关性,理由是重合法的分部不仅用于对外披露的目的,而且也是对内披露用于经营管理的手段。25%的回收问卷认为,把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作为一个分部来报告提供的信息更加可靠。

四、需披露的分部信息内容

SFASNo.13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和描述性信息。财务信息包括分部的利润或损失、具体的收入、费用项目及分部资产。描述性信息包括决定经营分部的方法、经营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报告分部信息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采用计量方式的差异等。为了提高分析师预测分部经营现金流量的能力,SFASNo.131要求企业披露除了折旧和摊销项目之外的仅在内部报告时披露的其他重要非现金项目,同时,也要求披露重要的客户,如果公司10%或以上的收入来自于一个外部客户,则必须披露这一事项,同时应披露来源于各个主要客户的收入及总和。

用来计量分部经营成果的会计方法和用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不一定要一致。计量分部经营成果时甚至可以不必遵循公认会计原则(Bunce,1999)。然而,公司应披露各分部的合并总额与合并报表金额的差异程度和特征。

SFASNo.14和SFASNo.131的差异在于,SFASNo.131要求对经营分部进行详细披露,包括除了折旧、折耗和摊销之外的其他重大非现金项目,并要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有限的分部信息,而SFASNo.14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需要披露的分部信息,85%的回收问卷认为,按照下列项目的重要性等级进行分类而提供的一组信息应该是充分的:(1)报告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不同期间分部计量方法的变化;(3)各分部的专用资产;(4)报告分部信息所使用的计量方式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使用的计量方式的差别;(5)各分部的收入和费用;(6)分部的利润和损失。五、披露的时间

除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之外,SFASNo.14和SFASNo.131还要求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应披露分部信息。而最近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研究发现:财务分析师提议要求企业根据行业和地理分部按季度披露收入、经营利润或亏损以及可辨认的资产。关于被露的时间,我们对回收问卷调查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39%的回收问卷赞成1997年SFASNo.131的观点,即要求公司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

六、结论和建议

信息产品分析报告篇5

国外大量研究证明,分部报告对投资和信贷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中国公司分部信息的披露很不规范,鉴于中国企业多样化经营的情况日益普遍,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监管力度的逐渐加强以及加入WTO的因素,客观上存在着对分部信息的需求。我们认为,财务分析人员和银行信贷官员是分部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因此,本文在对有关文献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国证券公司财务分析师(指证券公司从事微观分析的研发人员)和银行信贷官员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探究他们对分部报告有关问题的看法,并对中国分部报告规范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希望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中国“分部报告”准则的制定有所神益。  

一、问题的提出及问卷调查概况  

长期以来,分部报告的披露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飞速发展,加剧了这场争论。从理论上来说,分部数据应该能使财务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地分析公司的各个组成部分,更合理地评价公司的股票价格。由于不同公司在其成长性、盈利能力方面存在着差异,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的不同分部存在着风险差异,使得评价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变得复杂化,因此,必须披露分部信息。在中国大陆,多样化经营公司分部信息的披露还很不规范。我们认为,是否以及如何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我们于2000年7月对37家证券公司(包含中国当前所有大的证券公司)的财务分析师和银行的85个信贷官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共发出问卷122份,回收67份,回收率约为54.9%。研究过程中,我们运用了SPSS/PC统计分析程序对回收问卷进行了分析和处理。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分部报告的作用、分部的定义、披露的时间、披露的内容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二、分部报告的重要性  

公司是一个由多个分部组成的完整经济实体,通常来说,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评价公司对各个独立分部的依赖程度,而多种经营公司各个分部在成长性、盈利能力和风险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需要分部信息来判断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各分部的风险。有些风险如币值的波动、通货膨胀或政局不稳定可能是与个别分部相关的,而公司的财务报告可能不会披露这些风险。  

我们认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转型经济国家,分部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因为许多公司的经营不仅涉及多种产品和多项服务,还涉及多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公司管理当局已经意识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他们在新地区引进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及其在这些地区的竞争能力,这与计划经济时代存在着显著差异。  

关于分部报告信息的重要性,我们通过对回收的问卷进行分析发现,中国财务分析师和银行信贷官员对分部信息重要性和有用性的认识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91%的回收问卷认为分部信息重要,原因是分部信息可以为评价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和信贷决策提供相关信息。被调查者都认为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  

三、分部的定义  

对分部进行定义是近来争论的焦点。分部报告应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价值的信息。没有分部报告的充分披露,投资者将不知道盈利分别来自哪一个分部。分部报告的目的在于为分析公司的各个组成部分提供有用信息。关于分部的界定,目前有两种观点。一些人认为,如果对外披露的分部报告和管理当局用于内部经营管理而编制的分部报告一致,这种分部报告将是非常有用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按照风险和回报来披露分部信息将更有用。我们把上述两种观点分别称为重合法和类似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号(SFAS No.14)对如何定义分部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企业行业分部的判定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公司管理当局的判断。”Hayes和Russel(1996)认为,由于许多企业把这种灵活性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这样就弱化了SFAS No.14的功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在其1990年、1992年和1993年的报告中也批评了这种灵活性。正因为如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决定对其分部报告准则进行修订。SFAS No.14“企业分部财务报告”把分部定义为“从事产品生产或是提供服务或是主要向非关联的顾客提供一类产品或服务,目的在于赚取利润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分部的界定,留给企业管理当局一定的灵活性。1997年,FASB了SFAS No.131“企业分部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采用重合法定义分部,即向外报告的分部和管理当局内部使用的报告分部是一致的。该准则把经营分部定义为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1)从事可能赚取收入或发生费用的商业活动(包括与同一企业的其他组成部分发生交易产生的收入和费用);(2)企业主要的经营决策制定者在向分部分配资源时,会评价该分部的经营业绩,并作出决策。这样,按照SFAS No.131,如果对内报告时把类似的或不同的产品合并为一个分部来进行报告,那么在对外报告时也把类似的或不同的产品合并为一个分部来进行报告。  

FASB认为,既然重合法不仅用于对外报告的目的,也用于对内报告的目的,那么这种方法提供的信息应该更加可靠和相关。SFAS No.14采用的是类似法,即要求公司按照产品和服务来披露行业分部。这样就造成SFAS No.131规定的分部确定方法和SFAS No.14的分部确定方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根据SFAS No.131,以前把多种产品作为一个行业分部来披露的公司现在可能要求按照其对内报告的要求作为几个分部来披露。  

SFASNo.14和SFASNo.131之间的差异可以概括为:SFASNo.131基于如何管理公司而不是基于SFASNo.14规定的按照行业、地域或是主要顾客来披露分部信息。所以,SFASNo.131很可能要求企业报告更多的经营分部以及这些分部的更多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于1997年了一个新的准则IAS No.14(修订)“分部报告”。对一个公司来说,如果风险和回报主要来源于同类产品,则把这类产品定义为一个分部。该准则认为“分部不应该包括带有不同风险和回报的产品”。如果向董事会提供的内部报告中使用的分部不符合这一定义,IAS No.14(修订)要求“尽量按照类似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来报告”。这样就会导致对内报告使用的分部在一定程度上与对外报告使用的分部相同。  

IASC认为,如果按照相似的风险和回报来定义分部,并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将导致更好的决策,即按照相似性来定义分部会增加分部信息的相关性。分析师对其预测和价值判断的信心受重合法和类似法的影响。当对外报告与对内报告的分部一致时,分析师的信心就不会因同一个分部的产品相似或不同而受到影响。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的分部不一致时,相似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和不同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分析师往往对前者的判断更有信心。这一结果表明FASB和IASC的新准则,通过修订分部的定义来增加分析师对分部数据可靠性的判断,增加了财务报告的有效性。  

我们通过对财务分析师和银行信贷官员的调查问卷发现,75%的回收问卷认为通过重合法定义分部提供的信息更具可靠性和相关性,理由是重合法的分部不仅用于对外披露的目的,而且也是对内披露用于经营管理的手段。25%的回收问卷认为,把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作为一个分部来报告提供的信息更加可靠。  

四、需披露的分部信息内容  

SFAS No.13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和描述性信息。财务信息包括分部的利润或损失、具体的收入、费用项目及分部资产。描述性信息包括决定经营分部的方法、经营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报告分部信息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采用计量方式的差异等。为了提高分析师预测分部经营现金流量的能力,SFAS No.131要求企业披露除了折旧和摊销项目之外的仅在内部报告时披露的其他重要非现金项目,同时,也要求披露重要的客户,如果公司10%或以上的收入来自于一个外部客户,则必须披露这一事项,同时应披露来源于各个主要客户的收入及总和。  

用来计量分部经营成果的会计方法和用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不一定要一致。计量分部经营成果时甚至可以不必遵循公认会计原则(Bunce,1999)。然而,公司应披露各分部的合并总额与合并报表金额的差异程度和特征。  

SFAS No.14和SFAS No.131的差异在于,SFAS No.131要求对经营分部进行详细披露,包括除了折旧、折耗和摊销之外的其他重大非现金项目,并要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有限的分部信息,而SFAS No.14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需要披露的分部信息,85%的回收问卷认为,按照下列项目的重要性等级进行分类而提供的一组信息应该是充分的:(1)报告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不同期间分部计量方法的变化;(3)各分部的专用资产;(4)报告分部信息所使用的计量方式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使用的计量方式的差别;(5)各分部的收入和费用;(6)分部的利润和损失。  

五、披露的时间  

除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之外,SFAS No.14和SFAS No.131还要求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应披露分部信息。而最近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研究发现:财务分析师提议要求企业根据行业和地理分部按季度披露收入、经营利润或亏损以及可辨认的资产。关于被露的时间,我们对回收问卷调查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39%的回收问卷赞成1997年SFAS No.131的观点,即要求公司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  

六、结论和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从本世纪60年代开始,分部报告一直是会计领域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量研究证明分部信息对投资和信贷决策具有重要作用。分部信息的披露,引发了许多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准则所规范的问题,也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  

信息产品分析报告篇6

    一、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的意义

    (一)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

    北京正在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这对工商部门信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将工商部门积累的大量企业登记和管理信息加以整合、分析,编制成信息分析报告,是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企业的重要领域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定期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对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客观反映行业经济运行现状,展示不同行业领域的投资强度,反映社会投资的基本趋向,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使企业可以便捷地查询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同时有利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自身信用做担保,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三)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抓手

    利用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检测等信息,定期编制消费信息分析报告,建立消费指南,引导科学消费,可以成为服务消费者的重要形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社会服务系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形成最终服务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公众的个性化查询需求,是为消费者服务的重要领域。

    (四)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全面履行职责的题中之义

    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中明确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应“研究分析并依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工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提高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

    在现行多部门执法的体制下,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从整体上形成维护市场秩序的合力,大幅度提高管理效能。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打破工商部门内部职能分割,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能。

    二、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带动服务和管理能力提升取得显着成果

    (一)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激活工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工商部门积极推进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信息服务。通过编制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引导理性投资;不定期消费警示信息和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引导理性消费。

    (二)充分应用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借助日常管理信息,实行重点审查,破解企业年检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难题;借助案件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管理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三)充分应用社会监管信息,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实现共享,保证合格的主体进入市场;通过与药监部门药品审批信息共享,提高药品广告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对12315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秩序动态,强化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整合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三、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认识不到位政府承担的四项基本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分析工商部门的工作,除市场监管职能之外,其他三个方面的职能都有所涉及。目前,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还不够丰富,内部实现公共服务职责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还不完善,人员配备仍显薄弱。

    (二)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工商部门定期编制的综合性或专项信息分析报告,在选题的针对性、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深度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信息查询服务方面,虽推出了一些服务产品,但与企业和消费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挖掘登记和管理信息的潜能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北京的企业信用管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管理效能体现在约束行政措施,约束失信惩戒的市场这两方面的作用还不明显,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公示范围限制过多,对管理信息的应用不够充分。

    (四)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监管效能仍显薄弱目前,工商部门信息分割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借助信息应用提高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效能仍显得滞后;没能通过建立一种机制很好地实现对信息的归集分析及时发现市场中的风险点,实现国务院“三定”方案提出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掌握管理的主动权。

    (五)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和社会服务水平仍显不足工商部门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仍然局限于部门管理,较少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从而限制了政府整体管理效能的发挥,难以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四、编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为信息应用奠定基础

    工商部门在长时间的企业登记和管理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信息,但分散在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部门,不便于应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工商学会借助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元数据技术和目录技术,在对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种类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描述,编制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下称《目录》),将存放分散、种类繁多的登记和管理信息实现了逻辑上的集中,基本明确了工商部门现在有哪些信息,存放在哪里,为信息应用提供检索和导航服务,形成了一本信息应用手册。《目录》将登记和管理信息分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市场主体年检验照信息、执法办案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申诉举报信息、食品商品监管信息等6大类、25中类、387小类,并对信息项的内容细分条目,信息条目超过2200条。《目录》同时列出了信息项所属的业务部门,并对信息项提出了指向性的应用参考意见。因此,《目录》对加强信息的应用,具有基础性、引导性和提示性作用。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对服务型工商的认识

    首先,要认识到提供公共服务,不是额外附加的任务,而是工商部门职责的一部分。其次,工商部门应该借助自身的优势资源,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产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再次,工商部门要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一种责任,社会需要什么服务,工商部门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产品。只有观念的转变,才能带来自觉的行动。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编制信息分析报告,是工商部门为政府决策服务的主要方式。为此,应将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列入工作职责,形成制度,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应该是多种形式的:有向政府提交的分析报告、有面向社会的分析报告,有专项信息分析报告、有综合性分析报告、有地域性分析报告,有定期编制、有不定期编制等。为了使编制信息分析报告职责常态化,并不断提高影响力,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如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年检信息分析报告等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承担。而综合性的、地域性的,以及非常态化的与业务部门职责不直接联系的信息分析报告,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科技类企业发展报告等专项分析报告由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三)找准信息分析报告的着力点,提高影响力

    1.提高信息分析报告选题的针对性。紧扣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立足工商职能,扩大视野,选好编制信息分析报告的主题,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推出符合政府决策要求、社会需要的信息分析报告。

    2.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只有实现信息统计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自行编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与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相结合;着力于提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才有可能拓展信息分析报告涉及领域,大幅度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

    3.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对定期编制的信息分析报告,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建立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的数据,提高效能。4.发现新的信息应用点。深挖工商信息潜在价值,如企业生命周期分析、资本活跃度分析、主体活跃度分析等,形成有影响的信息指标,提升工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四)深挖信息价值,扩大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信息产品分析报告篇7

原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研究服务,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系其向客户提供的产品之一。天相投资公司授权北京天相通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天相证券投资分析系统”等产品或业务运营范围内享有涉案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告具有同业竞争关系。被告万得信息公司在其所有“万点理财终端”软件所含“RealView稳赢数据”的模块中,了原告天相投资公司的“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摘要”共计147篇,被告所“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摘要”对原告的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有所删节、长短不一,但未作文字修改,一般均保留了标题、结论、盈利预测、评级、风险提示等主要部分,其中有4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摘要”所摘录的仅为原告证券投资分析报告中对公开信息的转录,而不包括分析、评论等内容。被告万得投资公司为上述内容提供了网络链接服务。涉案部分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在第三方网站上能够被访问浏览,但原告当日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未能搜索获得,部分过往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可以搜索获得。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证券投资分析报告享有的著作权,并造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22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其中4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系原告对各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的直接转录,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受保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45万元。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证券类研究报告是否具有独创性,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此类报告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在侵权认定和损害赔偿上与一般作品相比,有无特殊的考量因素。

二、作品独创性的司法认定

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作品应当需具备独创性,是各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作品的独创性是指表达的独创性,而非思想的独创性,这是由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的基本原理所决定的。在作品表现形式存在“唯一表达”(或“有限表达”)的情形下,由于思想和表达合二为一,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一般认为,作品独创性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而非抄袭他人的作品;二是作品的表达形式上应具有创造性。在作品独创性的司法认定中,关于作品创作高度的认定标准向来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在独创性高度的认定标准上,美国最高法院在Feist案中指出:独创性不仅意味着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而且体现了某种最低程度的创作性。就事实汇编而言,只要包含对事实具有创造性的选择和编排,也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而德国则对一般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上采取了较高标准,联邦法院曾在判例中指出:作品必须超越一定的创作水准来超越那些手工制作的、普通的东西。同时,德国著作权法依据作品不同类型,在独创性的高度上采取了不同的标准。我国尽管立法规定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但并没有明确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在作品独创性高度的认定上倾向于认为具有某种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即可。在一些涉及“招聘信息”、“京剧脸谱”、“教案”等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中,由于这类作品中的一些内容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招聘信息一般均要对招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等内容作要求,京剧表演中各种人物的脸谱通常有特定的谱式和色彩规律,这类作品本身的独创性相较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较低。但法官在这些案件中认为,尽管这类作品在内容上有一些共同要素,但在表达方式上仍然有创作的空间,其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未对这些类型作品的独创性设定过高的认定标准。虽然各种关于独创性高度认定标准的观点都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对于独创性较低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随着时展,一些作品虽然表达方式的独创性程度不高,但作品本身却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如果不对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不仅助长了抄袭、剽窃行为,而且打击作者创作热情,甚至影响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具有独创性的证券类研究报告应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或者影响其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含有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评级意见等内容的文件。对于证券类研究报告能否构成著作权发意义上的作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证券类研究报告所涉及的信息很多都是对已披露事实的表述,在表达方式上相对固定,缺乏独创性,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要求。同时,如果给予这类研究报告著作权保护,将导致交易成本过高,阻碍市场竞争。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类研究报告是相关研究人员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应当予以保护。

证券分析报告主要内容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指标、股价表现、可能影响股价事件、盈利预测及评级等。应当说,证券类分析报告中一些资讯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年报、公告以及各类媒体中获得,这些信息本身都是公开的,而不是研究人员的独立创作。但如果研究人员根据自己对投资的理解,通过对公开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分析研究,做出富有个性的选择和编排,体现了研究人员的智力创作,那么这种对公开信息的选择和安排便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在表达方式上,尽管证券类分析报告虽然总体结构上相对固定,但对具体内容安排和选择仍有很大的空间,并非是按照既定的规则可以机械完成的,不能认为证券类分析报告在表达方式上属于“唯一表达”(或“有限表达”)。而且实践中,由不同研发人员就同一投资主题独立完成的分析报告,其整体内容在表达上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同时,证券研究报告中还会有一些“投资价值论证”、“盈利预测与评级”等内容,这些内容直接体现了研发人员自己的思想和认识,相对于对公开信息的整理和筛选,其独创性程度更高。

给予证券分析报告著作权保护,不仅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对于鼓励证券分析报告的创作和利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证券咨询行业内相互抄袭研究报告的情况较为严重,加强对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的著作权保护,有助于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鼓励研究机构出具更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证券研究报告侵权认定和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应考虑的特殊因素

1、侵权认定上应当更为审慎

美国法将创作分为事实作品和艺术作品。事实作品是指诸如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写生画、美术作品、历史作品、传记作品等一些反映事实和客观对象的作品。艺术作品也称虚构作品,是指诸如非写生美术作品、纯文学作品等一些具有虚构成分和艺术塑造特点的作品。在创作类型上,证券研究报告更类似于事实作品。就艺术作品而言,不同的作者针对同一主题独立进行创作时,其创作成果在表达上出现偶合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但证券研究报告与此不同,不同研究机构在就同一上市公司或同一行业所做的证券研究报告中,在一些关于投资的基础数据(如公司最基本的财务数据等),以及重要的公开信息(如公司董事会的重要决议等)的通常表达上出现实质性近似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这些最基础的数据或信息是一般投资者进行投资前所必须参考的。因此,对于涉及证券研究报告著作权侵权案件,在侵权认定的把握上应当严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在侵权比对时,应将对基本数据、信息无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进行剔除,否则将不当的扩大保护范围。本案中,涉案的4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是原告对各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的直接转录,原告对这些信息的转录并无创造性劳动,因此其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应当考虑作品的公开程度和时效性

由于资本市场瞬息万变,证券分析报告不同于一般类型的作品,其作品价值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方面,对于同一份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在不涉及内幕消息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前提下,较早获得报告的投资者比较晚获得的投资者具有更大的信息优势,有助于迅速做出有利自己的投资决策,获得时间上套利的更大概率。如果报告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在市场上全面公开,普通的投资者在公开渠道即可获取,该报告相较未公开前的投资价值无疑会变低。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本身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一般是就报告出具后某一阶段的投资进行建议,其价值与出具后的时间长短成反比。例如报告指导投资者在半年或一年内如何进行市场操作,那么半年后或一年后该报告自然失去投资价值。因此,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应当考虑侵权行为发生时,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的公开程度和出具后的时间。侵权行为发生时,涉案报告的公开程度小,报告出具时间短,此时研究报告的投资价值大,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较大,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应当增加,反之亦然。本案中,涉案的部分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在第三方网站上能够被访问浏览,但原告当日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未能搜索获得,部分过往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可以搜索获得。对于证券投资报告而言,其在当日往往市场价值最大,次日价值便会丧失很大。本案被告使用的作品均在原告之日以后,给原告的市场价值损害相较当日较小,故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可以酌情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当事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将证券分析报告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但由于资本市场的环境瞬息万变,其自身价值仍随报告出具后的时间而递减,在其投资建议期限到期后,该报告基本不具备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性。而一般的商业秘密并不具有绝对的强时效性特点,有些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价值性甚至是长期稳定的。因此,在证券分析报告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对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仍应考虑时效性的因素。

关键词

证券投资分析报告

著作权保护

侵权认定

信息产品分析报告篇8

产品质量 指数统计 分析报告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是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基础上,研究产品质量指数统计数据变量之间的关系及密切程度的方法;是评价一个地区产品实物质量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以产品销售收入为权数所反映的产品质量综合合格情况,它是反映地区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质量指标,是不同产品合格率的综合水平,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可以用来反映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变化。它是各级政府在进行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决策和制定质量长远规划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产品质量指数统计结果和报告应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客观性、导向性、准确性。

一、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的特点及编写注意事项统计分析是指运用统计方法及分析对象的有关数据或信息,从定量与定性的结合上进行的研究活动。我国传统产品质量指标统计的指标不仅不能反映产品质量真实水平,而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某省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有100家,每家企业抽查一个批次的产品,其中有10家生产的该类产品销售量占全省 100家企业的85%,也就是其市场占有率是85%。假定另外90家企业产品抽查结果都不合格,若按批次合格率统计则其合格率为10%,这显然是不科学的,若考虑市场占有率,其合格率为85%,这一结果显然更符合客观实际。而产品质量指数方法是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如果是企业标准,必须是经过备案的且现行有效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为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按《质量监督检查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的要求进行信息调查,是考虑各类产品销售产值加权因素后的质量综合变动情况,它能保证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它具有以下特点:1、综合性。指数能综合反映产品质量变化的方向和程度。2、代表性。在编制指数时只选取若干重要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3、相对性。指数以相对形式出现,表明产品质量状况发展变化的程度。4、科学性。指数考虑了各类产品销售产值加权因素后的质量综合变动,克服了简单算术平均法的不足。因此近几年来运用产品质量指数法统计分析产品质量水平已被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采用。

二、提高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结果报告的途径1、提高认识,切实把“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产品质量分析与评价是对产品质量预测、分析、评价、预警和信用的评价方法,要求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与评价报告的编写应力求做到内容上深入浅出,注重实际,提高产品质量预测、分析与评价水平。2、突出重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产品质量优劣已日益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统计数据能否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及时、准确地报告产品质量的现实状况,关系到能否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关系到能否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撰写统计分析过程中,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力求反映行业产品质量状况,新情况、新问题、新做法,看问题准确,并有独到的见解。针对当前产品质量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要深入基层,注重搜集,充分挖掘信息源;更要善于捕捉统计工作中的闪光点和亮点,提出新观点,写出有深度和广度的统计分析报告。3、重视质量信息调查,增强数据来源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数据的准确必与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是一切统计工作的生命所在,统计分析工作自然也不例外。具体要求为:首先要求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调查人员严格按《质量监督检查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的要求进行信息调查,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企业可疑数据应认真核对。调查人员应认真核实,切忌随意填报,若一旦发现于工作人员未进行认真核实或随意填报,将按本单位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工作资格。调查人员认真填写《质量监督检查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其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填写内容应清晰、完整、无涂改。4、根据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要求和编写原则。编写符合行业政策和实际情况的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是对研究过程进行表述的文章,是统计分析结果的最终形式。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根据统计报告的特点,结合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要求和编写原则,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言简意赅、精炼准确、构思新颖独行、观点明确而且具有一定的广度或深度,能够给决策者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而提高统计分析报告的可用性。由于编写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既需要与产品有关的质量检测、生产工艺知识,同时还要了解承检产品及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等,而检测人员对所检测的产品性能、存在质量缺陷能透彻分析,而调查人员直接接触生产企业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及企业状况比较了解,要求报告编写人员不仅具备与产品有关的质量检测、生产工艺知识,而且应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才能编写出高屋建瓴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因此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应由熟知产业政策、质量检测和生产工艺知识的专业人员编写,再由技术负责人或领导审核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结合几年来的认识与实践及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要求和编写原则,就如何提高建材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结果的途径作一阐述,力求能对建材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工作提供一点帮助,从而为编制高质量、有一定深度或广度的建材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报告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戴备军.质量指数与质量分析评价技术应用基础

[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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