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复议申请书8篇

时间:2022-03-26 15:52:46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篇1

一、行政复议申主请书概说

按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自从实施《行政复议条例》以来,机关工作中就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一文种。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性质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请求重新审查所制作的文书。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必须是《行政复议条例》中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否则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复议机关也不会受理。由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涉及的对象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有的是私人文书,有的是公务文书。无论为公为私,它都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作用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行政复议行为实施和作出决定的书面依据,其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申请人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提出复议申请,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种监督由内外监督组成。先说内部监督,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所以行政复议是上级审查下级工作的一种行为。它成为行政管理的一种内部监督方式。再说外部监督,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表明群众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异议。这是一种很好的民主监督方式,已成为行政管理成效的一种检验方式和信息反馈,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作要求

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一种严肃的行为,需要明确有关要求:

(一)把握行政解决的原则

提出复议申请要立足于用行政手段解决,相信复议的行政机义能够妥善罢甘休解决问题。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行政诉讼,另一种是行政复议。有些行政复议,具有一级复议、终局裁决的特征。需用行政诉讼手段解决的争议案,不宜选择终局复议的审理程序。

(二)符合申请复议的时限要求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lO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可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很重要,否则,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符合行政复议的规范程序

行政复议是从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开始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是申请复议,还是提讼,应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用两种方式进行。如果已向人民法院且已受理的,就不得申请复议;同样,已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且已经受理的,除非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就不得在法定期限或在行政复议作了终局裁决后又向法院。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结构

行政复议申请书由标题、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标题。要写明行政复议申请书,不能只写申请书,“行政复议”四字标明了申请书的性质。

2,首部。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的简况要写清楚:如是公民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如果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单位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有关情况即复议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主要是写明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尾部。写明申请人和申请时间。如有附件,可附在正文之后。

复议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 女 汉族 1960年7月2日生 系工伤职工罗炳钦的妻子。

住址: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石岗山巷28号

身份证号码:352627196007021923 电话:

申请人:___ 男 汉族 1985年2月13日生 系工伤职工罗炳钦的儿子。

住址: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石岗山巷28号

身份证号码:43010419850213121X

申请人:___ 女 汉族 1983年9月16日生系工伤职工罗炳钦的女儿。

住址:福建省连城县罗坊乡上罗村石岗山巷28号

身份证号码:350104198309161628

被申请人: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人代表:___ 职务:局长 电话:05972331308

地址:龙岩市溪南小溪桥头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现向你局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并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不应冲减民事赔偿部分。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审批表中冲减民事赔偿部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2008年8月22日下午,申请人直系亲属罗炳钦在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安排送该总公司深圳工作人员回深圳罗湖,2008年8月23日上午驾车返回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送漳浦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9月24日经被申请人依法认定罗炳钦死亡为工伤的认定。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岩分公司处得到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中42500元的民事赔偿,,2009年8月10日,被申请人作出对该工伤的待遇核算,申请人认为不应冲减民事赔偿部分。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高层级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伤亡的,可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未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设置任何其他法律障碍,因此,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保险关系,无论工伤事故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或者是由于受伤职工本人的过失所致,都不应当影响权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此外,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批复意见,该意见认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从该批复的精神看,申请人虽已获得的民事赔偿部分,但仍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已经得到的民事赔偿并不影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被申请人下属的工伤保险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作出的待遇审批扣除申请人已获得的民事赔偿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二、被申请人应该足额给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

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亡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虽是由同一行为发生,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获得赔偿的法律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工伤补偿是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亡后,从劳动保险机构获得的经济补偿,其法律基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获得的赔偿。也就是说,遭受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职工因工死亡,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和《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补偿责任人是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的是社会工伤保险责任,是属于公法领域规定的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赔偿权利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责任人为第三人,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是属于私法领域规定的赔偿。因此,在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不是同一民事责任的竞合,不能适用总额赔偿后的差额补足,从而要求申请人只能择一请求赔偿。由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工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

济方式。所以,工伤职工当然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行双重赔偿符合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意图,不存在显示公平。《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人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这表明我国实行工伤保险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常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实际上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成为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我国社会保险保障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强制缴纳工伤保险,也就是说,不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违背法律法规,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其单独承担工伤赔偿费用,是其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劳动法并未规定劳动者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倘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剥夺、限制了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将有悖与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是社会保障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受害人基于劳动者的身份,依法所应享受的权利。如果职工发生事故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作为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保险待遇,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减少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必须依法予以执行,而被申请人却根据龙政综(2005)45号文件作出扣减对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对此被申请人扣减工伤保险待遇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致

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复议申请书篇3

申请人:安________,女,1967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3月23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1月3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安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二: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的,写明其业主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等。]

法定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复议机关)

复议申请书篇4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交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⑤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的;

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⑦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⑨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劳动保障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②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裁决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文书的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申请人身份的基本情况;②被申请人名址及法人代表等情况;③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④复议请求;⑤主要事实和理由;⑥申请人签名;⑦附件。

本文书的制作要求是:

①申请人在书写申请书时,应用钢笔、毛笔或打印。

②申请书应制作副本。

③“复议请求”是指申请行政复议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具体写明。

④“主要事实和理由”应写明有关详细情况。空格不够用时,可续加中页。

3.格式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复议申请书篇5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复议申请书篇6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请人:王某,男,20XX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书篇7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复议申请书篇8

税收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2000年6月22日作出了(2000)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00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 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1999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1999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 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 元,1999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 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 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1、财商字〔1998〕302号文 2、银 发〔1998〕312号文 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xx县人民路东段。电话:6536988.邮政编码:467400.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xx.性别:男。职务:社主任。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xx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xx.职务:局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依法返还强制扣缴的税款及罚款55000元; 2、依法赔偿申请人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孳生的利息。 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贵局2000年6月22日做出[2000]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00年11月24日强制扣缴入库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罚款22082.81元,共计55000元。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2000年12月11日向xxx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该局审理后于 2001年2月11日做出了x国税复决字[2000]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xx县国税局于2000年6月22日做出的2000]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退还所扣交该社的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和罚款22082.81元,合计55000元。”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实施)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6条和第28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请贵局依法予以赔偿。 此致 xx县国家税务局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

推荐范文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