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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工作目标和计划8篇

时间:2023-02-28 15:33:34

村工作目标和计划

村工作目标和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村工作目标和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7年到2011年,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改造135所乡镇卫生院和830个村室,使其达到标准化,基本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平均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及经费来源

**7年至2011年总投资1.175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投资4000万元,改扩建设65900平方米,投资约3100万元,添置和更新135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4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830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添置和更新8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1.015亿元左右,按《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约需资金1600万元,市级财政对迎江、大观及宜秀区改造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各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与更新。年度分配计划依据市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落实。

七、分年计划安排

分年度计划安排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7年计划安排建设32所,**8年计划安排建设31所,**9年计划安排建设33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9所。

村卫生室:**7年计划安排建设83所,选择试点1-2个县,**8年至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0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26所。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市将**7-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7-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

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的新建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村工作目标和计划篇3

建立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村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内在机制。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整体联动”的奖励扶助运行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实施综合治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新机制。进一步抓好“三结合”、“少生快富”等示范工程,探索建立长效节育奖试点,为贫困计生户提供致富信息、技术、项目、物资等多方面服务,并借助实施“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协调解决贫困计生户生产生活和子女上学等困难。改革完善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制度,积极筹建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依法落实好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政策导向效应,使“少生优生光荣”真正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使人口计生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

建立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导的科普知识传导体系

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围绕生育、节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大力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坚持把人口国情和人口理论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育,覆盖到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各级党校、成人学校、人口学校普遍开展人口理论和人口计生国策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推行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媒体宣传平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继续大力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品牌建设,结合全省开展的百镇千村文化工程建设,建设生育文明示范园地。力争在人口文化长廊、人口文化阅读场所等方面有新的发展。进一步创新“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为主体的人口计生宣传文化工作机制。

建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把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纳入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委会在计划生育自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基础作用以及广大农村育龄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群体优势和参与、监督的职能,组织和引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推进基层“三个文明”建设。

建立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质量体系

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把计划生育基层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构建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重点建设好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1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提高各级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功能定位和区划设置,重点抓好乡镇中心服务站硬件和软件建设,配齐配强医疗设备,切实发挥区域示范和带动作用;坚持村卫生室和村计生服务室“两室合一”,不断改善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条件,加强村级计生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

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志的目标管理评估体系

以构建和谐的人口环境为总目标,以人口调控和优质服务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志,大胆探索个性化管理、综合性评估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新机制。年度责任目标建立基础建设指标、机制创新指标和否决指标三大指标体系。创新考核评估方法,形成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适应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引导、评估、激励、警示和奖惩作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市、县、乡三级网络和WIS系统建设,大力推广村级信息化建设试点经验。

村工作目标和计划篇4

科学管理

全面提升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

建 设 水 平

兰陵镇党委、政府

(二0__年九月十九日)

今年以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局的帮助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努力建立完善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机制和责任目标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强根固本,夯实基础,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全镇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下面就我镇在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做法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增强各级狠抓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的压力感

全县动员会议以后,我们先后召开了党委、政府联系扩大会议、全体农村五职干部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制定下发了《兰陵镇村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具体工作中:一是定目标,突出重点。计划全镇村级规范化建设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今年完成

个村,占全镇村庄

%,明年上半年完成另外

%即

个村,坚持“先试点、后推进”,在全镇先建设

个标准点,在集中考核验收后明确标准并在全镇全面普及推开。鉴于各工作区、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不平衡性,我们分三批推开。第一批

个村,为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强、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相对好、村计生工作基础好底子清的村,于近期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工作重点是提升阵地质量、规范工作制度、完善自治章程、加强宣传氛围建设。第二批

个村,为村班子相对较好、计划生育基本服务设施好、村计生工作历年来无过错的村,于明年2月份完成建设任务,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村班子、配齐工作制度、规范村级档案管理。第三批为村班子较弱、计划生育服务阵地与当前群众需求不配套、近5年来出现过违法生育等现象、村民自治工作流程不完善、村级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的村,重点是进一步选齐配强村班子,充分发挥村民自治队伍职能作用,加大投入,提升村计生服务场所的档次,满足群众需求。二是定人员,明确责任。成立全镇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计生、民政、公安、卫生、工作区等主要履行职责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安排、通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运行机制;由包工作区三家成员和镇106名机关干部组成16个工作大组,每工作区一组,下村入户,在圆满完成示范村建设工程基础上,一包到底,保证如期完成任务。目前全镇

个示范村建设已圆满完成,各工作组在对所包工作区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并上报工期表,详细列出今年计划完成村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三是定考核,量化管理。按千分制实行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度,平时由镇村级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设立在《兰陵工作》上设立计生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组进度情况第一周一检查通报成绩,年底汇总出总成绩,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进度快慢、质量高低,分类排序,每月一下发通报,对连续三次通报进度缓慢或达不到标准的,对带队组长下发《警示书》;在每批次统一验收时,由分管书记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和16个工作区书记全程参加,从阵地建设、经常性工作制度建设、管理合同化程度、村级计生档案簿册、宣传环境等方面细化,公开评估,公开验收。四是定奖惩,提升质量。首先与各工作区、村签定目标责任书,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工作区、村计生工作的主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完不成任务的工作区、村不得评为一等奖、工作区不得评为先进、包村人员不得评为优秀并在晋级晋职中托后考虑;其次设立工作奖金,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在工作中善于创新,给全镇计生规范化建设作出带头作用,或对计生规范化建设投入较大,在集中验收时总评较好的村实行总计5000元的奖励,以此调动全镇上下齐抓共管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增强村干部搞好村级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

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是做好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责

任目标管理,镇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和意见》和《村级干部考核办法》,把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成绩与村干部的政绩挂钩,进一步提高了村两委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兑现村干部绩效工资时,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个统领制、三个落实”。“一个统领制”即村干部的工资考核得分乘以计生考核得分作为实得工资的考核分。“三个落实”即落实重点管理、落实黄牌警告、落实责任追究。对重点管理的村,扣发村干部全部的绩效工资;对黄牌警告的村,扣发村干部绩效工资的50%;对因工作不负责的,在上级计划生育考核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出现失误,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我们对06年以来出现政策外生育的

个村全部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有力的扼制了政策外生育现象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真正使村级两个一把手负总责得到了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得到了解决,保证了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三、完善督查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增强计生人员对村级规范化建设的使命感

加强镇、村计生干部的管理,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计生工作人员积极性,我们从健全制度、监督管理、激励奖惩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计生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对镇计生干部实行了“一个规范”、“一个百分制考核”、“一个浮动”。“一个规范”:即健全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做到人人工作有职责、行为有规范,全面落实了挂牌服务、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内外监督、责任追究等项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个岗位百分制考核”:即制定岗位百分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鼓励奖、工资、年终目标奖挂钩。“实行一项工资浮动”:即每人拿出三分之一的工资作为奖励浮动工资,按考核成绩进行发放,奖优罚劣。通过以上措施,计生服务真正实现了规范化、程序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促进了计生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了工作效率。建成了一支会服务、能服务、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服务队伍。二是对村级计生人员实行“四统一”和“一个结合”。“五统一”即由镇计生办统一制定记分标准,统一考核,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为加强对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考核,镇计生办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将任务指标分解量化,分解明确,对村级工作人员每月定期考核,年终总评,根据考核成绩,由镇计生办统一发放工资。“一个结合”即工资报酬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除按考核成绩落实绩效工资外,重点管理的村按村主任考核工资的50%的标准发放,黄牌警告发放60%工资。通过以上办法,真正使村计生专职主任职业化管理模式得到落实,稳定了计生干部队伍,调动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了超前的工作意识,克服了计生干部的短期行为。使各项工作做到了边、做到了沿,落实到了实处,促进了整体工作的开展。

四、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促进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是完善自治章程。按照“依法建制、双向约束、自我服务、夯实基础”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明确界定村级计生管理内容,健全党员联系户、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居民婚姻状况、计划安排、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将其纳入村级管理范围和群众监督之下。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婚育新风知识一条街和新型生育文化大院建设,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固定标语、过街帘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优待扶助政策等。三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我们在原来的政府院内设立了为民服务中心,其中计划生育服务站就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在计生服务站开展男科、妇科疾病、生殖疾病诊断治疗、生殖健康咨询、避孕节育技术、性别比平衡控制、优生优育、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帮助以及流动人口计生政策咨询与各类证件办理等系统服务。配合各村居计生服务室人员为育龄群众强化“六见面”服务,做到月访视、发放药具、孕期保健、术后随访、流出办证、宣传咨询等服务登门见人,从源头上堵住违法生育漏洞。四是实行合同化管理。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由各村委会分别与各类育龄人员签订了23156份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和实行违约金制度,形成村民自我管理,互有责任,相互服务的良好局面。

村工作目标和计划篇5

关键词:村镇规划;收费;环卫

1 前言

当前,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跳出农业抓农业。2003年6月,浙江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冶”工程,提出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建设,加快农村社会发展,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为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为保证农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上一个新台阶打下扎实的基础。在这个政策的指引下,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犹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但由此产生的村镇规划设计问题也就显现出来,这些问胚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规划技术界的高度重视。

2 存在的问题

(一)村镇规划理论体系没有形成  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建设尚未摆脱自然演进的模式。在这恢复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近二十年的建设实践中,村镇规划技术理论发展远远落后干村镇建设发展的速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村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目前,应用的主要是村镇建设规划和乡镇域总体规划,可是村镇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不同内容的规划指导是远远超出上述规划所涉及的内容的。因此,村镇规划实践中.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在村镇建设所必须的规划设计中运用,技术管理比较混乱。

(二)村镇规划收费无依据

在村镇规划收费方面,国家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要参照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这给组织编制规划单位的付费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都造成一定困难。更为一些不重视规划的单位蓄意压低规划收费价格创造了条件,这是非常不尊重规划技术人员创造性技术劳动的一种倾向,长期发展下去,对村镇规划技术队伍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也影响专业规划设计部门对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视和参与的积极性。

(三)村镇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缺乏

村镇规划目前只有一个国家标准,即《村镇规划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该标准从制定的针对性和内容上看,其技术规定是应用于村镇建设规划的。从规划实践上看,小城镇总体规划也可应用此《标准》,从目前实践情况看,急需加快村镇规划各类标准与规范的编制工作。

3 解决的对策

(一)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村镇规划理论体系

当前,在理论上需解决的是:村镇规划是否应是一个独立的规划体系?如果是一个独立的规划体系,它应具有哪些层次的规划?各层次规划重点是什么?主要解决哪些重大问题?主要技术内容是什么?何时和如何制定出台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它们与城市规划相关内容有哪些区别?某些相关行业标准能否在村镇规划上运用与如何运用等?

我们应结合实际情况来回答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村镇规划理论体系。

(二)完善村镇规划设计收费

要完善村镇规划设计收费,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引起足够重视,抓紧时间研究相关的收费标准,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后及时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标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三)《村镇规划标准》尚应进行补充和完善

1、标准应明确规定建设规划期限。

标准要求在建设规划上明确表示各项建筑及用地布局和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绿化、竖向设计等内容,这个内容要求几乎达到了城市规划中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但是规划期限都大大长于城市详细规划期限,为10—20年,在这么长的期限内任何人也难以预见到如此详细的建设计划和规模。因此,有理由对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产生疑问,这样作出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必然缺乏灵活性。

2、充实环卫规划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许多集镇特别是建制镇设有专门的环卫队伍对城镇进行环卫保洁工作,而且这项工作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今后其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工作必将逐渐正式落实到政府工作计划中去。但是,在实践中,环卫工作尚存在如机构设置、人员和相关机械、工具不足。垃圾储运,中转用地不明确;垃圾不分类难以回收利用,浪费资源;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址不明等诸多问题。环境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与生活环境水平,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应将环卫规划纳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以利环卫工作正常开展,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3 充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目前,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广大乡镇,由于城市中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向农村转移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村镇建设环保问题突出,其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十分紧迫的任务。村镇如何避免或减小各种污染带来的长期危害,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应列入《标准》中去,加以强制性控制。

4 充实防灾规划方面的内容。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震区范围广大,涉及人口众多,对防范地震灾害及震后灾害问题必须重视。由于我国广大乡村居民生活的燃料结构主要是以农作物秸秆、柴、草等为主,相当数量地区农民的建筑为木质等易燃物质组成.农村火灾问题突出。因此,村镇防火规划问题应列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通过规划最大限度减小火灾的危险性和减少损失。

5 充实集中供热规划方面的内容。

我国北方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虽然广大乡村由于经济原因.近期很难实行集中供热,但是经济发展较快、人口较多的小城镇近期已建有相当多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多层住宅,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夸后的建设方向。我们必须对村镇集中供热问题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因此,集中供热规划应列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

6 充实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规划内容。

目前,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系统已进入广大乡镇,为便于其合理地进行建设布局,应在《村镇规划标准》中充实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规划内容。

7 调整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目前,机动交通运输工具在广大村镇已是非常普遍,大型和较大型的运输车辆所占的比例也逐渐提高。而这些较大型的车辆需要较大的拐弯半径。《村镇规划标准》中四级道路只有3.5米宽的路面部分,没有红线宽度控制,这样较大型车辆难以进入宅院内。由于目前农民多为个体经营,如果车辆不能进入宅院内,安全保管则成了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一级路的宽度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详细研究论证和加以调整。

村工作目标和计划篇6

一、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自觉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指导农村工作、规范农村各种组织行为的准则。如何发挥好党支部“上传下达”的作用,关系到党能否有效地实施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靠农村党支部一班人带领群众去贯彻、去落实、去执行。一是联系农民群众。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党的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农民群众反馈的建议,都需要通过村党支部集中起来,反映到乡党委,使乡党委及时了解农民群众的情绪,听到农民群众的呼声,知道农民群众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宣传农民群众。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下达和部署的任务,都需要通过村党支部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教育,解决难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从而为农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掌握。三是组织农民群众。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最终还是要依靠村党支部去组织农民群众、带领群众努力实现,否则再好的想法也无法实现。四是团结农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村党支部只有把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紧密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把他们的力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才能形成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

二、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制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是村党支部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规划和计划,明确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才能使本村的经济按照既定的目标更好更快更协调地发展。同时也能使全村群众看到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通过采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户,以“三联十帮五促进”为载体,村党支部不仅要制定本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而且还要协助农民制定农户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计划的完成。

不少村党支部在发展经济上有“任职一届,致富一方”的雄心斗志,既考虑当前,又考虑长远,很重视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使全村经济发展有明显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但也有些村党支部胸中无数,走一步看一步,没有长期打算,或满足于乡党委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也就是说,有了预期的目标、计划,就能引导农民把事情办成。没有长远的打算和预见性,干到哪儿算到哪儿,事情就很难办好。村党支部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村经济发展的规定和计划。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划、计划,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制定规划、计划要讲科学性。农村经济发展是有规律的,制定的规划、计划,要符合实际,符合规律,要使制定的规划、计划建立在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基础上。如果规划、计划标准太低,余地太大,达不到鼓舞农民群众艰苦奋斗、加快经济发展的目的;如果标准太高,超越了现实的可能性,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还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因此,制定规划、计划要尽可能做到恰到好处,切实可行。

制定规划、计划还要遵循民主程序。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涉及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在制定规划、计划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又要注意吸收其他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并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由村民委员会提交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确保村民“一事一议”落到实处。这样做,既可以防止规划、计划脱离实际或少数人说了算,又有利于把群众参与制定的过程,变成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使规划、计划变成农民群众的要求和实际行动。

三、发挥党支部领导决策作用,着力解决好农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

首先,村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涉及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重要性。村里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根本的还是经济问题。发展农村经济,要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要制定规划、计划,明确经济发展的方向目标。这些工作的落实,最终体现在能否抓住影响本村经济工作全局的关键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做出正确决定。

其次,要明确经济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范围。一般来讲,涉

村工作目标和计划篇7

关键词:村镇规划;收费;环卫

1 前言

当前,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跳出农业抓农业。2003年6月,浙江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冶”工程,提出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建设,加快农村社会发展,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为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为保证农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上一个新台阶打下扎实的基础。在这个政策的指引下,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犹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但由此产生的村镇规划设计问题也就显现出来,这些问胚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规划技术界的高度重视。

2 存在的问题

(一)村镇规划理论体系没有形成  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建设尚未摆脱自然演进的模式。在这恢复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近二十年的建设实践中,村镇规划技术理论发展远远落后干村镇建设发展的速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村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目前,应用的主要是村镇建设规划和乡镇域总体规划,可是村镇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不同内容的规划指导是远远超出上述规划所涉及的内容的。因此,村镇规划实践中.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在村镇建设所必须的规划设计中运用,技术管理比较混乱。

(二)村镇规划收费无依据

在村镇规划收费方面,国家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要参照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这给组织编制规划单位的付费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都造成一定困难。更为一些不重视规划的单位蓄意压低规划收费价格创造了条件,这是非常不尊重规划技术人员创造性技术劳动的一种倾向,长期发展下去,对村镇规划技术队伍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也影响专业规划设计部门对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视和参与的积极性。

(三)村镇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缺乏

村镇规划目前只有一个国家标准,即《村镇规划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该标准从制定的针对性和内容上看,其技术规定是应用于村镇建设规划的。从规划实践上看,小城镇总体规划也可应用此《标准》,从目前实践情况看,急需加快村镇规划各类标准与规范的编制工作。

3 解决的对策

(一)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村镇规划理论体系

当前,在理论上需解决的是:村镇规划是否应是一个独立的规划体系?如果是一个独立的规划体系,它应具有哪些层次的规划?各层次规划重点是什么?主要解决哪些重大问题?主要技术内容是什么?何时和如何制定出台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它们与城市规划相关内容有哪些区别?某些相关行业标准能否在村镇规划上运用与如何运用等?

我们应结合实际情况来回答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村镇规划理论体系。

(二)完善村镇规划设计收费

要完善村镇规划设计收费,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引起足够重视,抓紧时间研究相关的收费标准,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后及时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标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三)《村镇规划标准》尚应进行补充和完善

1、标准应明确规定建设规划期限。

标准要求在建设规划上明确表示各项建筑及用地布局和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绿化、竖向设计等内容,这个内容要求几乎达到了城市规划中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但是规划期限都大大长于城市详细规划期限,为10—20年,在这么长的期限内任何人也难以预见到如此详细的建设计划和规模。因此,有理由对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产生疑问,这样作出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必然缺乏灵活性。

2、充实环卫规划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许多集镇特别是建制镇设有专门的环卫队伍对城镇进行环卫保洁工作,而且这项工作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今后其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工作必将逐渐正式落实到政府工作计划中去。但是,在实践中,环卫工作尚存在如机构设置、人员和相关机械、工具不足。垃圾储运,中转用地不明确;垃圾不分类难以回收利用,浪费资源;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址不明等诸多问题。环境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与生活环境水平,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应将环卫规划纳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以利环卫工作正常开展,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3 充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目前,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广大乡镇,由于城市中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向农村转移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村镇建设环保问题突出,其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十分紧迫的任务。村镇如何避免或减小各种污染带来的长期危害,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应列入《标准》中去,加以强制性控制。

4 充实防灾规划方面的内容。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震区范围广大,涉及人口众多,对防范地震灾害及震后灾害问题必须重视。由于我国广大乡村居民生活的燃料结构主要是以农作物秸秆、柴、草等为主,相当数量地区农民的建筑为木质等易燃物质组成.农村火灾问题突出。因此,村镇防火规划问题应列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通过规划最大限度减小火灾的危险性和减少损失。

5 充实集中供热规划方面的内容。

我国北方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虽然广大乡村由于经济原因.近期很难实行集中供热,但是经济发展较快、人口较多的小城镇近期已建有相当多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多层住宅,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夸后的建设方向。我们必须对村镇集中供热问题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因此,集中供热规划应列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

6 充实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规划内容。

目前,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系统已进入广大乡镇,为便于其合理地进行建设布局,应在《村镇规划标准》中充实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规划内容。

7 调整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目前,机动交通运输工具在广大村镇已是非常普遍,大型和较大型的运输车辆所占的比例也逐渐提高。而这些较大型的车辆需要较大的拐弯半径。《村镇规划标准》中四级道路只有3.5米宽的路面部分,没有红线宽度控制,这样较大型车辆难以进入宅院内。由于目前农民多为个体经营,如果车辆不能进入宅院内,安全保管则成了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一级路的宽度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详细研究论证和加以调整。

村工作目标和计划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特殊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三级公路路基8—10米,路面6.5—7米。四级公路路基5—7米,路面3.5—6米。

沥青路面结构为:15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砂石路)或20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土路)+下封油层+不低于3.5cm沥青贯入式油层。

水泥路面结构为:20cm、12%石灰土或不低于10cm级配碎石+18cm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的工程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对拟审批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报县交通局。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县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困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询价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询价招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询价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询价招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询价招标);招标(询价招标)后,应将招标(询价招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询价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招投标(询价招标)项目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过程中要求其出具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机械的发动机或原始编号,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到位,防止出现工程转包等行为的产生,在定标后项目法人应严格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的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沥青(水泥)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与施工。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县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依法纳税,所征收的税费作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专户,由财政局会交通局、项目法人共同监督,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不得瞒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由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公路部门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负责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在农村公路建设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赠匾、颁发证书、立功德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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