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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场整治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3-02-05 04: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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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场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山水·人文”目标定位和“走进太湖时代”发展战略,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部门联动、注重长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金庭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全镇环境质量水平,为建设美丽金庭、美好金庭提供扎实的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金庭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村镇办、文卫办、环保办、村庄整治办、城管中队、派出所、交管所、水利站、工商所、交警中队、电力站、农林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环卫站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镇道路交通秩序、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绿化养护、水环境、建设管理等综合环境整治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三、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消除镇域内沿路沿线两侧、景区景点、居民点的“脏、乱、差”现象,使全镇环境卫生干净、无乱设摊点、无违章搭建、无占道经营、无沿街堆放、无乱涂写、乱张贴、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停乱放,使镇村环境卫生向更具标准化、长效性方向转变,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5日前)。镇党委、政府全面部署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5日—7月15日)。全镇上下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打响“环境整治战役”。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每周调度、检查一次,各部门、单位于每周五3:00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及下周整治计划上报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检查结果在全镇通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年终考核和签定的责任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7月15日—7月30日)。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及总结,结果列入2014年度综合考核中,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各村(社区)、部门及单位评先评优。

(四)长效管理阶段。总结验收结束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也将列入长效管理机制中,环境整治办作为长设机构,根据工作方案继续对全镇环境监督管理,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共同将金庭综合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到新高度。

五、整治内容

(一)沿路沿线整治

责任人:顾丽明,牵头部门:城管中队,成员单位:村镇办、国土所、交管所、工商所、交警中队、环卫站、各村(社区)

1、加强整治沿路沿线私搭乱建。村镇、国土、城管等部门加大沿路沿线私搭乱建行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各类新增违法行为,全面取缔沿路沿线蜜蜂养殖棚及相应摊位。同时,通过“拆除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逐步消除现存各类违法建筑。

2、彻底清除沿路沿线乱堆乱放。环境整治办、城管中队加强沿路沿线联合巡查,发现农户乱堆乱放的,责令农户自行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由城管中队会同所在村(社区)强制执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由环卫站负责清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垃圾填埋场)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3、全面整治镇区乱停乱放。交警及城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巡查,以金庭路、白塔路、碧螺春街为整治重点,对停车未入位、道板上停车等违规停放车辆的坚决予以惩处,要基本杜绝重点区域、主次干道违法停车等现象。

4、全面整治流动摊贩及占道经营。集中整治五小车辆修理部、洗车房、五金门市部、茶叶炒制棚等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农产品上市期间,城管加强执法巡逻,取缔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现象,疏堵结合,集中安排至果品交易疏导点或果品交易市场。

5、做好全镇沿路沿线道路特别是旅游专线公路、环岛公路路面抛、洒、滴、漏等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

6、环岛公路白塔湾金铎段螃蟹交易市场的集中整治和管理。

(二)村庄环境整治

责任人:胡勇,牵头部门:村庄整治办,成员单位:村镇办、文卫办、环保办、城管中队、农林中心、环卫站、水务公司、各村(社区)

严格按照“六整治、六提升”要求,在现在整洁村的标准上不断提档升级,增创一批星级康居村。特别是环岛公路建成后,以环岛公路沿线为整治提升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举措,着力提升村庄基础环境面貌、公共设施配套、景观绿化美化。

(三)畜禽养殖整治

责任人:胡勇,牵头部门:动物防疫站,成员单位:环保办、城管中队、派出所、水利站、交警中队、各村(社区)

1、禁止养殖区范围内(沿太湖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坚决取缔,不得新建养殖场所。

2、限制养殖区范围内(沿太湖1-5公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完善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3、注重标本兼治,防止被取缔的养殖户转移到村庄内继续养殖。

(四)杂船农用船整治

责任人:胡勇,牵头部门:水利站、农林服务中心,成员单位:村镇办、文卫办、城管中队、各村(社区)

1、水利站负责全镇范围内完成杂船整治任务,实现水面杂船的动态清零。

2、农林服务中心安排农用船集中停靠点,规范农用船停靠,做到井然有序。

(五)建筑施工领域环境整治

责任人:钱家龙,牵头部门:村镇办,成员单位:项目办、城管中队、环卫站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立建全工地管理机制,要求建筑工地全封闭施工、文明施工,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畅通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六)农家乐整治

责任人:胡伟,牵头部门:旅游办,成员单位:文卫办、城管中队、派出所、工商所、医院、卫监所、环卫站、农家乐协会、各村(社区)

1、加强农家乐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做好公共卫生及重大疫情的监测预防,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确保游客食宿的卫生安全。

2、重点对农家乐及重要旅游景点等群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安全畅通,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提倡文明礼仪,坚决杜绝不文明用语,提升旅游景点形象,大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氛围。

4、加强农家乐经营管理,切实提高经营者素质,杜绝“叫喊”、“拉客”、“抢客”、“宰客”特别是拦车拉客等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5、做好环岛公路沿线农家饭店、经营户各类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监管和清理。对不规范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私制移动广告牌进行清理。

(七)水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人:徐菊芳,牵头部门:环保办,成员单位:文卫办、城管中队、水利站、农林服务中心、环卫站、水务公司、相关村(社区)

重点做好太湖沿岸水体环境管理、太湖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太湖水草和蓝藻打捞、太湖湿地管理、太湖芦苇收割等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

(八)重点区域环境整治

1、群力桥区域整治

责任人:胡勇,牵头部门:东河社区,成员单位:村镇办、项目办、城管中队、国土所、水利站、交管所、交警中队、电力站、农林服务中心

区域内木材、建筑市场的整治和清理。

2、林屋路沙场清理

责任人:陆亦章,牵头部门:环境整治办,成员单位:村镇办、城管中队、国土所、交管所、水利站、工商所、交警中队、相关村(社区)

林屋路段砖、沙市场的整治和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领导。各牵头单位及会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领导亲自抓,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月20日前交至环境整治办),明确负责人、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细化工作措施、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全力以赴、主动参与、互相协调、密切配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今日金庭》、有线电视等载体,以开辟专栏、专刊等形式,开展不间断、分层次、针对性强的专题宣传行动,实现舆论与管理互动,营造强有力的整治工作氛围。

篇2

2020年我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根据市河长办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实际已出台《XX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以及示范河湖创建即《西河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在对我镇小微水体的摸底核查以及基本台账的建立;我镇河湖长制体系已经全面建立;完成了三级河长制公示牌16块;完成“一河一策”工作即荆竹河、仙人坝水库一河一策方案,推行规范化、制度化“周五清河大行动”全年开展12次清河行动,围绕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2020年7月我办制定了《XX镇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小微水体全面整改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中。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构建责任体系,逐级压紧压实责任

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一是健全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按照市河长办贯彻落实《XX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工作的同时,加强组建我镇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因工作调整等原因更换镇级河长2名,村级河长2名;全镇镇级河长15人,村级河长31人,民间河长41人;管护河道沟道212条,湖泊水系养护459处。二是建立河湖长制目标考核体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严格按照市河长办年内主要水系水质达到Ⅲ类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等。三是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召开镇级会议关于河湖长制全面推行工作以及示范河湖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镇、村河长责任。

(二)狠抓源头治理,减污提标控源头

以组织实施“周五清河大行动”和示范河整治等活动为抓手,完成了沟道底泥清淤、水生植物清除措施,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镇村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措施,强化“厕所革命”工作,27家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拆除水系沿岸“三违建筑”3栋,根据市养殖限养区、禁养区划定,进一步关闭、拆除预建、已建养殖场,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开展中段提升,逐段提升水体水质

结合全市“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多次侵占河道养殖清退、侵占河岸种植清除、水葫芦、水花生等专项清理工作。取缔非法黄沙场3处,对我镇西河、东河、丰收大港等进行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在提升水体水质上效果突显。

(四)加大检查整治力度,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为核心,全面落实市委书记李新桥同志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痛下决心,重拳出击,彻底消除了一批长期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扭转制约水环境向好的不利局面。一是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县区自查、上级督导等方式,全面梳理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破解长期影响水环境的疾症。开展农田化肥、农药、除草剂“三减”行动,大幅消除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审批影响水资源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针对陈山水库、石岗水库、团山河水库三大小型水库全面收回承包权;针对7月1日电视问政曝光的我镇河湖长制工作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不折不扣的完成了整治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虽然水体水质状况有所改善,但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二是水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我镇河流水域规模较大、水体零散分布、治理任务艰巨,近年来相关水利建设资金有限,无专门的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来源,并缺乏其它渠道融资,造成投入资金短缺,严重影响到水环境治理效果。

三是水质提升治理难度依然较大。我镇虽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了全流域、全过程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但水质提升效果依然不达标且不稳定,水质提标难度较大。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市河长办工作力量,加大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创新,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指挥有力、监督到位、协同作战、高效运行工作体系,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

二是持续加大污水排放监管,确保全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力争完成全市农村污水处理厂提标任务,坚决杜绝直排和偷排现象,做到严格监管、严厉执法、严肃处理。

三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银川西北部水系建设、城市清污分流工程、污水处理厂再提标等一批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优化银川河湖水系框架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好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坚决做好排污口封堵、园区企业排污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违法乱排私排现象整治活动,巩固提升清河专项行动成果,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__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改善我县境内水质,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制定__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水环境整治,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与天台县交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与新昌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与仙居县交界的冲背断面、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其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6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20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2毫克每升,氨氮浓度≤1.0毫克每升;其他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4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15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1毫克每升,氨氮浓度≤0.5毫克每升。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

2.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3.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4.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行全面清理。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9月)。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

1.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工作要求:

(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禁止范围为秀美乡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主要河道两岸边界300米区域内、其它支流100米内,距离敏感点3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适宜的区域。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

(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对有证、有照、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治理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对无证、无照、无设施的采、制砂场,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明确初审意见后,由乡镇负责委托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规范管理。

(3)规范管理公路建设中废渣利用的临时制砂点。废渣利用,自产自用的临时制砂点,要合理选点,废水不得流入溪流,产生的粉尘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集中整治期间,县供电部门对采、制沙场先断电,采、制砂场按标准治理后,由县府办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2.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由县农业局牵头,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完成全县年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完善沼液后续利用,工作要求:

(1)设立禁养区、限养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秀美乡村及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距主要河道村庄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实施搬迁、关闭。

(2)限期整改。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有排泄物处理设施,但是污水没有达到零排放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

(3)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限期内整治未达标的养殖场,实行强制关停。

3.大力开展企业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以直排废水,通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工作要求:

(1)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限期补办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便投入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3)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 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逾期未治理完成的,实施关闭。

(4)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5)对存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对未按规定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及操作运行记录台账,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7)对环保意识淡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4.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台口垃圾渗漏液处理尾水接入污水处理厂;__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继续开展城区污水纳管情况调查,对生活污水还没有纳入城区排污管网的农户及居住小区,提出纳管建设计划,分步进行实施。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月12月)。

1.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监管。深入开展减排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依照准入把关、现场监管、监测监控、处罚整改的流程,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

3.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特别是做好重点区域、用水大户等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加快云山度假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建立健全后续管理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陈蕾妍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副县长陈新森、徐妙芳任副组长,县府办、督查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生态办)、农业局、建设局、工商局、经商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供电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