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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协议书8篇

时间:2023-02-28 15:37:30

雇佣合同协议书

雇佣合同协议书篇1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雇佣合同协议书篇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国际雇佣劳务合同范本

此雇用合同由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月),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从__点至__点,一周共__小时。

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

F.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G.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H.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I.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美元。(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餐,每月收费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

6.(同上)其他:

K.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L.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故:在工长或其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M.争议的解决:

怨情和调解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人。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N.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O.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合同双方特此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雇主(打印的名字、称号和签名)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I.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美元。(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餐,每月收费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

6.(同上)其他:

K.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L.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________________

2.因故:在工长或其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M.争议的解决:怨情和调解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人。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N.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O.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合同双方特此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雇主(打印的名字、称号和签名)

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雇主(打印的名字、称号和签名)

雇佣合同协议书篇3

企业雇佣协议书范本一甲方(雇佣方):_________

乙方(雇员):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日止,合同期满雇佣关系自然终止。雇佣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雇佣合同。

二、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经双方约定,甲方给予乙方每月的报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10号前发放。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缴付意外伤害险。

六、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乙方如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佣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佣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雇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雇佣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雇佣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雇佣协议书范本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服务员工作,聘用期限为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为 。约定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 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给予乙方每月 天例休,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甲方部门合理安排。

三、 甲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工资 ( )。

(2)甲方负责乙方工作期间内的食宿。

(3)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工作条件。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人员的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工资做出合理的调整。

四、 乙方权利与职责

(1)乙方必须身体健康,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上班期间必须保持服装和个人形象整洁。

(4)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5)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 天通知甲方,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重新聘请替代人员,或由乙方推荐合适的替代人员,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乙方有一系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

(2)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法规的。

(3)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

时间: 时间:

企业雇佣协议书范本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三年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六个月。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内容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约定

雇佣合同协议书篇4

此雇用合同由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请记住我站域名。

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1.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2.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从____点至____点,一周共____小时。

4.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a.每(小时)____美元;

b.每加班(小时)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c.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5.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 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7.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8.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9.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a.(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美元。

(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

(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b.每日____餐,每月收费____元。

c.(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d.(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e.(同上)津贴:_________________

f.(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11.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12.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a.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b.因故:在工长或其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雇员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在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c.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d.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e.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f.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g.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h.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

13.争议的解决

怨情和调解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a.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b.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

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c.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d.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 税收。

e.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合同双方特此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 :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的名字、称号和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佣合同协议书篇5

2002年6月1日,孙某以江苏民工队的名义与某路桥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一份“公路工程用工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孙某负责组织民工,孙某必须服从该公司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安排,如孙某不能保证劳力数量,影响公司工程进度,公司有权辞退或罚款;施工期间公司支付给孙某所组织的人员部分生活费,余下费用待工程结束完工后一次付清;公司按孙某的工程量收入总额的11%给孙某作为施工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办公费、差旅费等。

合同签订后,孙某组织了刘某等20余名工人到工地施工。同年7月9日,负责工程计工的管理人员刘某在施工中被搅拌机搅伤右臂。刘某入院治疗24天,医药费已由公司支付。2002年12月13日,刘某、孙某与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公司除垫付上述医药费2万元外,一次性给付刘某4万元作为日后一切治疗、残疾者用具、残疾者治疗期间误工补助、赡养、抚养、交通等费用开支,刘某放弃向公司索赔的权利,该协议并办理了公证。

刘某获得公司赔偿后,其伤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伤残四级。遂以和孙某是雇佣关系为由,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其交通费400元,误工费、护理费1560元,营养费50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17390元,残疾赔偿金521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7950元,合计人民币112957元。

庭审中,孙某则认为刘某与其不存在雇佣关系,且刘某的损失已由公司赔偿,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原、被告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孙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应依法判决孙某赔偿刘某误工费2146元,营养费93元,护理费291元,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347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695元,医药费20000元,合计人民币66005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以“江苏民工队”队长的名义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包括工人的管理、工资分配与结算、福利待遇及工程结束的退场等内容,实际上是代表22名工人与公司签订的一份不定期劳动合同,孙某和刘某之间不具有雇佣关系的特征,刘某在施工过程中所受伤害应由公司赔偿,鉴于公司已与刘某、孙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刘某的损失已获赔偿,不能因同一损害事实再行主张权利,故应驳回刘某的起诉。

笔者认为,本案的原告刘某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有权获得赔偿,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但应当由谁赔偿,这是本案的关键。孙某以“江苏民工队”队长的名义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从表面上看是孙某承包工程之后,刘某受孙某雇佣而从事工程施工,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但该协议对工人的管理、工资的分配与结算、福利待遇及工程结束的退场等都作了明确约定,所有工人的工资以及保险金、福利费等都是由22名工人直接从公司领取,至于另外的11%,那是管理人员(包括记工的刘某)的工资,且也是从公司领取,从该协议的内容不难看出,所签的“公路工程用工协议书”实际上是孙某代表22名工人(包括孙某和刘某)与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的依据,刘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协议书篇6

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出卖劳动、提供劳务),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今天小编分享了,希望能帮到你。

2021标准版雇佣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协议》;

附件二《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1标准版雇佣合同2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一、义务和责任

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时

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至星期_____,每天从______点至______点,一周共_____小时。

四、报酬

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五、扣除款

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工作地

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______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七、差旅费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八、保险和医疗费

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九、最近的血亲的通知

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十、食宿及其他

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_____美元。

(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费_______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规定

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十二、终止合同

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___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_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 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

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十四、汇款及其他义务

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十五、不可分割协定

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雇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雇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标准版雇佣合同3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劳务派遗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

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____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劳务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1标准版雇佣合同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3、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7、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8、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四条、劳务报酬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1)月工资____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2)日工资____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__日。

(3)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

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争议纠纷解决

1、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

2、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1标准版雇佣合同5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担任工作。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

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1、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元/月;支付时间每月日;

2、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以银行形式支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

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条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各类医疗费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负担,停工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

追偿。

3、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

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雇佣合同协议书篇7

一、员工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

(一)忠诚事主:普通法上雇员之默示义务

“根据英国普通法上有关主仆关系(master and servant)关系之理论,雇主与受雇者之间是一种密切家属关系(domestic relationship),彼此负有法律上所暗示(亦即默示———笔者注)之义务(respective obligations were legally implied),从而,雇主有一项善待其仆役、合法及合理加以雇佣,而不让他(或她)处于执行正常业务以外危险状态之暗示义务……反之,仆役即有一项为主人提供勤劳而忠诚服务、服从其合理之命令、以尊敬之态度加以对待、在主人家庭中合乎道德行事、以诚实及合理注意方式来从事工作,并要充分注意其主人之利益及业务之暗示义务。” [1]之所以为“默示”义务,皆因上述义务并没有体现在契约的明示条款中,属于雇佣关系当事人之间“约定俗成”、“不言自明”之义务,忠诚事主才能保证雇佣契约的正当履行。普通法系之英国是世界上产业开发最早的国家,其雇佣现象的存在和发展较之其他产业国家更加普遍,而调整雇佣关系的法律积累亦更为丰富。之所以形成上述默示义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雇佣关系中身份属性过于浓重、主仆关系十分清晰所致。

在产业社会初期,雇主经营的事业社会影响力、竞争力、市场控制力都十分有限,业主之间的竞争并不涉及过多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其经营方式大多为其他业主所知晓。应当说,普通法系之雇佣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默示义务并非其独有的社会现象,这种默示义务属于“常识”性的法理。之后,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劳动法中,将雇佣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忠诚义务逐渐明示化,明文规定雇佣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相互合理照顾、彼此诚信的义务。对于雇员而言,忠诚雇主乃其义不容辞之责,“即凡对雇主可能发生损害之一切行为均不得作为,例如不得唆使其他同事违反义务怠工,此外凡足以影响雇主营业名誉、信用之事实,亦不应张扬,但有更高利益应受保护者不在此限,其他诸如不得为背信行为以获得利益,更属当然……有时即使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亦应基于诚信,尽一定之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 [2]事实上,在身份属性较强的雇佣关系中,雇员之忠诚义务是客观存在的;以我国传统农业雇佣关系中的一些“潜规则”为例,地主与雇农之间、地主与长工之间,也奉行这种默示义务,即受雇者忠诚于雇主的义务。

对于雇员而言,这种忠诚于雇主的默示义务乃天经地义。一方面,产生于产业社会初期的雇佣关系,其身份属性非常强烈,很少出现“一仆二主”之现象;另一方面,雇主之事业有限,不同雇主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因此,竞业禁止问题并没有突显其相应的法律价值。

(二)雇主利益保护:员工竞业禁止的必要性

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562条规定:“经理人非得商号之允许,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所办理之同类事业,亦不得为同类事业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公司法”第32条对公司董事,亦有类似的规定。上述人员地位非常特殊,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是基于其特殊身份,一旦这些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到同类公司中任职,将给原雇主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设定必要的竞业禁止条款实属必要;但对于是否将一般劳动者,也就是所谓的弱势劳工列为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者,曾经存在争论。然而,弱势劳工成为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者已逐渐成为一种共识,即劳工在雇佣期间或离职后,如明确约定了其竞业禁止义务,则应当履行该义务。于是,法律对员工竞业禁止加以承认,由此形成了宽泛意义上的竞业禁止概念。

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者由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逐步扩展到涵盖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工,这有其必然性。在现代社会中,雇佣关系双方的主仆观念越来越淡漠,使得雇员对雇主的忠诚义务受到了挑战;但雇员职业精神的日渐树立和张扬对雇主利益的保护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不过,这种职业精神一般取决于社会氛围,取决于雇员的道德观念,并不能形成类似普通法上雇佣关系双方之默示义务,或者说,这种职业精神所包含的义务并不是显性的法律上之义务。而在另一方面,雇主面临的竞业压力越来越大;同时,现代社会中企业开发之技术秘密和营业秘密,也就是所谓的商业秘密,越来越成为企业立足之必要条件。在此情况下,保护雇主和企业的商业秘密成为雇主和企业经营必不可少之一环;而强化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恰恰契合了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

二、员工在职竞业禁止

目前,离职竞业禁止因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成为人们关注较多的问题;但事实上,员工在职期间竞业,其危害性较之离职后的竞业更大,因此,竞业禁止不应止于离职竞业禁止,而应当包括在职竞业禁止。那么,在职期间究竟对竞业有何之虞呢?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在职竞业的可能性及其种类。

在职期间的竞业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是为雇佣领域之常见现象,其表现主要集中在:

1.雇佣期间雇员竞业之准备行为 雇员在约定的雇佣期内,依据雇佣契约履行其义务;雇佣期间即将结束,往往可能形成竞业的事实。在该期间,雇员通常存有及早安排日后工作的念头,不论是自己独立经营,还是受雇他处,皆有这种改变雇佣关系的动向。一般来讲,这种动向只要没有造成雇主利益的损失,就不应受到追究,更不能将其认定为竞业。只有雇员在雇佣期间利用雇主的营业秘密,或滥用雇主的信任而从事营业时,才能认定为竞业行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跳槽”现象非常普遍,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即可解约而“跳槽”。事实上,许多“跳槽”者利用了原雇主的资讯材料,利用了原雇主的营业秘密,获取了原雇主的相关情报;在这种情形下,雇员的行为应属于竞业之准备行为。

2.雇佣期间招揽雇主的客源、接洽雇主的供应商之行为 雇员在雇佣期间或雇佣行将结束之时,准备另立门户,自行创业,招揽雇主之客源或接洽雇主之供应商,将被认定为竞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英国法院的一个判决,当一位牛奶商在受雇佣之最后一天通知旧雇主之顾客他将自行创业,并有招揽生意之动作,即被认为构成违反默示之忠诚义务之举,并被科处损害赔偿金 [1]12.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在雇佣合同届满之前雇员准备辞职自行创业者并不少见;雇员准备辞职自行创业无可厚非,且根据营业自由的原则,他(她)应具有参与竞争的权利;但雇员自行创业是否与雇主形成竞业进而是否应当受到禁止,关键在于雇员准备辞职自行创业是否有招揽雇主客源或接洽雇主供应商之嫌;若存在上述行为,则应认定为竞业。

3.恶意“挖人”事件中雇员之竞业行为 恶意“挖人”即“挖角”(poaching)。从严格意义上讲,“挖角”并不属于雇员之行为,一般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或其他优惠条件,吸引雇员从其雇主处出走,投奔或加盟自己的营业的行为。判断“挖角”是否违法,一般来讲,应考量“被挖者”的资深程度以及雇主对其的依赖程度;若“被挖者”属于雇主之“角”,雇主因“挖人”而蒙受损失,则这种“挖角”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挖人”事件中,若雇员与其他经营者暗中勾结,刻意被“挖”,则雇员的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在职期间的竞业行为。

4.雇员的近亲属之“竞业”行为 雇员的近亲属本身不是雇主的员工,不存在员工竞业的问题。但是,若雇员的近亲属与雇主经营同业仰赖于雇佣期间之雇员,或雇员利用雇主的营业秘密及其他便利条件扶助其亲属与雇主竞争,则雇员的行为应当构成劳动法上的在职竞业行为;雇员应当承担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如被雇主“合理”地解雇。

5.“兼差”(moonlighting)行为 “兼差”行为也称兼职行为,它极易造成竞业。目前,关于“兼差”行为,调整雇佣关系久有经验的普通法并未有禁止性规定;可见,“兼差”不宜盲目界定为竞业。其是否构成竞业,要看几个方面的要素:其一,“兼差”是否同业。如不属于同业,则不构成竞业;如在雇主之竞争对手中“兼差”,当然属于竞业。其二,“兼差”是否影响本职工作。如雇员因“兼差”而导致其在本职岗位上精力不济、工作效率低下,则应当属于竞业禁止之列。其三,雇员受雇是否为专属雇佣。在特殊行业,尤其是演艺行业,专属雇佣非常普遍;既属专属雇佣,雇员自然不能“兼差”,否则将构成竞业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6.在外经营事业而与雇主直接竞业 雇员在被雇佣期间,可否在外经营事业,不能一概而论。通常,雇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不占用工作时间,所经营事业与雇主没有任何竞争关系,则雇员可以在外经营事业。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雇员是在期待雇主主动将其辞退后直接经营与雇主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这种情形应当属于竞业行为。此外,其他准备与雇主竞业的行为也属于竞业的范畴,如招募雇主的之顾客的行为;招募雇主正在任职的员工(“挖人”);利用现职务之便取得雇主之资讯等。

7.协助他人与雇主竞业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将这种行为通俗地称为“吃里扒外”,言外之意是雇员在雇佣期间与他人勾结损害雇主的利益;这种情形并非少见。通常,雇员协助他人与雇主竞业,有可能泄露商业秘密,或者利用其工作便利向其他经营者提供有利于市场竞争的条件。然而,这种行为往往难以取证,须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才能避免此类竞业行为。

“重要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对劳雇双方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禁止或限制受雇者竞业自由契约之合法性,曾做出为数甚多之判决,而这些国家学者之评论意见也极为丰富,几已成为一独立之法域,由于‘我国’雇主采用此一方式来对受雇者离职后竞业之自由加诸甚多障碍,因此,对这些国家法院在这方面之相关判决,宜做较深入之研究,以供法院处理相关案件时参考之用。” [1]21我国劳动法学界对雇佣关系中的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尚未展开,即使偶有涉猎也未及深入。现实雇佣领域之活动则是异彩纷呈,上述在职竞业行为不时出现,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实际上是劳动力市场化的普遍现象,绝非哪国哪地的特色,只不过对待这些竞业行为法律调整的完备程度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这些行为的规制完善一些;而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这些行为的规制尚存疏漏。在英国,根据普通法的精神,雇员对雇主承担着默示忠诚义务,雇主在雇员存在竞业行为的情形下,可以解雇该雇员,但这种解雇容易引起“不当解雇”之讼争,雇主之举证责任自然难以避免;而且,这还将陷入烦琐的诉讼程序中,胜负难料。如果雇主与雇员订有明示之竞业禁止条款,情况会好一些。

即便是得以顺利解雇该雇员,但雇员因提前被解职而可能被同业者雇佣,由此产生新的竞业。鉴于此,在英国的雇佣实践中,发明了“花园休假”制度,即雇主与雇员约定提前较长时间预告解约,但在解约前的相当时间内,雇主给付雇员原有薪资报酬,雇员无需从事业务工作,最多在花园中除草、养花,以待预告期结束,双方当事人彼此权利义务两清,雇员可以到新雇主处重新工作。“花园休假”实质上是以金钱换时间,以时间兑空间的一种无奈之举;这种“花园休假”是否普遍适用于当代社会,需要斟酌。不过,离职竞业禁止之经济补偿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处。对于我国用人单位所担心的资深劳动者的竞业问题,是否可以“花园休假”之策应对,需要从实践中寻找答案。

三、员工离职竞业禁止

(一)员工离职竞业禁止中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的权衡

有学者在研究英美法系的员工竞业禁止时指出:“回顾英美雇佣关系史,可以发现对于劳动力自由流动这件事,其态度的演变是极具讽刺性的。早期任何劳动力流动自由予以限制的契约,法院是不认同的,特别是时序进入十九世纪后,随着劳力密集产业的勃兴,企业主为了能在其中得以有竞争力并存活下来,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要能找到足够并有能力的劳动力,因此当时要能自由流动是企业主视为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竞业禁止条款’显然与劳动力自由流动是相冲突的,因此,早期法院对‘竞业禁止条款’向来拒绝接受。” [3]不过尽管如此,员工离职竞业禁止仍然在包括英美的各国确立下来。从契约自由到契约受限,体现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早期企业主之所以树立劳动力完全自由流动的价值取向,在于便于企业主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劳动力;当经济竞争还未激烈到相当程度时,这种劳动力自由流动并没有大的危害;当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企业主对有技术的劳动力开始争夺时,便有了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冲动;当企业发展成为现代企业,拥有了更多的商业秘密和独占市场的动机时,限制优秀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冲动就变成了必然。

离职竞业禁止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其引发的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冲突集中体现在离职竞业禁止对劳动者就业权的消极作用上:首先,影响劳动者生计。因设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劳动者不得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就职于其原雇主的竞争对手,或参与同业受雇,雇员再找工作的机会大大降低,甚至可能完全丢失“饭碗”;其二,制造产业竞争障碍。经济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实则是人才的竞争,每个雇主都从保护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将会造成人才闲置和浪费;其三,损及劳方利益。资方可能滥用优势地位,滥置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也正是由于离职竞业禁止对劳动者就业权具有消极作用, 1976年,在美国纽约州的“Reed, RobertsAssocs v. Strauman”一案中,法官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会使员工几乎成为雇主的“人质” [3]48.笔者认为,确立离职竞业禁止是必要的,但必须正确处理离职竞业禁止所引发的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冲突。在竞业禁止条款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问题上,如果从形式上看,后者属于宪法上的权利,前者则属于私法保障的范畴;通常,当事人基于私法作出的约定不能违反公法规范,尤其是不得违背宪法规范。然而,规则总有例外,当员工离职竞业危害到雇主的事业发展并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时,重新审视宪法上的就业权就很有必要;尽管离职竞业禁止与雇员就业权存在冲突,但为了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离职竞业禁止成为雇佣关系中的一个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二)员工离职竞业禁止条款的性质与形式

“拟对离职雇员课以竞业禁止义务,系属限制其工作权及生存权,必须有缔结劳动契约时之合意、工作规则上之规定或另行书面约定等法律依据,始可为之。” [4]那么,离职竞业禁止条款的性质是什么?

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学术界谈论较多的是离职竞业禁止的约款问题,也就是从契约“两造”(即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讨论该问题;但雇佣领域工作规则的特殊性,决定了竞业禁止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工作规则的功能。奥地利劳工在职期间内竞业禁止义务,法无明文,但学说及法院判决实务上承认之;惟于劳动契约终止后,竞业禁止义务则仅于双方当事人另订有特别约定时,始告存在。为了避免雇主滥用优势经济地位而迫使劳工签订不合理之竞业禁止协议,奥地利《受雇人法》第36条规定了限制雇主滥用优势地位的三种情形,即: (1)与未成年人所签订之竞业禁止契约无效; (2)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竞业禁止之范围仅限于前雇主之营业范围; (3)有关竞业之形态、区域及期限不得过度不合理而伤害到劳工再就业之能力。劳工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时,如契约内早已约定违约罚金条款,约定之违约罚金过高时,法院得本着衡平之理由酌减。相对来讲,奥地利对竞业禁止的利用较为谨慎。德国法律对离职竞业禁止契约有如下限制: (1)须签署书面协议; (2)以2年为限; (3)雇主须负补偿义务; (4)须雇主有可受保护之营业利益存在; (5)就限制之种类、范围、时间、区域不得过苛而致严重损害劳工利益。法国成文法对离职竞业禁止契约无明文规定,一切原则均由法院判例形成;较特殊的是法国劳资间有以团体协约之方式来规范竞业禁止条款的趋势,主要针对弱势劳工很难争取到合理之竞业补偿而设;此外,法国竞业禁止协议条款实行一部分无效全部无效之法理 [6].可见,大陆法系国家对待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大多以合理为标准施以一定的限制,由此使竞业禁止条款具有工作规则的性质。

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否允许口头形式的离职禁止协议呢?依笔者之见,因竞业禁止本身属于针对于部分员工的特别协议,因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加上员工一旦离职,雇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从属关系即随之消失,相互之间的制约机制逐渐消解,在此情形下,如果单纯以口头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单纯依所谓“诚信原则”禁止竞业,竞业行为将很难避免。鉴于我国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笔者认为,离职竞业协议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确立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至于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体现在劳动合同之中,还是另行约定协议,对离职竞业禁止效力而言无关宏旨。此外,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能否以格式附合形式体现?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若格式附合契约是在长期雇佣实践中形成的,且对雇佣关系双方当事人相对公平,则该格式附合契约是可以接受的;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针对的是不同雇员,其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不尽相同,因而,应慎用格式附合契约。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大多实行格式附合形式,劳动者只有“附合”的可能,否则就难以获得一个“饭碗”,这意味着格式合同并非天经地义。劳动合同属于私法之上之国家干预性契约,对不公平劳动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属于公法介入的空间。

离职竞业禁止除双方当事人通过契约形式约定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形式的竞业禁止方式?在笔者看来,在现代企业中,并非任何事务都须事无巨细地通过契约的形式来约定,随着企业组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营管理的日益专业化,工作规则作为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工作规则是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约束雇佣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应当说,工作规则不是单方意志的反映,而是双方在组织规则下的整体意志的反映。即便工作规则中确定的某个工作岗位的竞业禁止义务相对较重,也是个体服从全局的一种安排,并非针对某个个体的歧视。当然,如果这种规则的制定与竞业行为发生的时间次序颠倒,换言之,竞业行为先发生,工作规则后出现,这样的工作规则将承受诚信原则的考量。

是否存在立法先定之竞业禁止规定?笔者以为当然存在。在劳动法领域,基准的重要作用显然是不容忽视的,竞业禁止约定不得超越基准,如竞业禁止的期限、经济补偿的底线、违约金的最高限制等,大多直接规定在法律之中。这些竞业禁止之基准,是充分考虑了雇主和雇员双方面的利益之后所作出的权衡,是平衡劳资利益长期经验的总结。但是,竞业禁止之基准又不能替代竞业禁止协议之约定,哪些属于基准之强行法范畴,哪些属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之范畴,当认真思索,否则,法律规范的出台,导致不理性的法律后果,挽救之难将不止于修改法律那样简单。

(三)员工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

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离职竞业的期限 离职竞业意味着人力资源在一定期限内的闲置,因此,禁业期限的确定,需要在保护原雇主利益的同时,将劳动者的利益纳入考量。离职竞业期限必须把握好“度”,单纯“以金钱换时间”,给予劳动者足额的经济补偿,甚至以高于劳动者工作时的待遇的补偿换取劳动者不工作,并不当然具有合理性。笔者认为,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之期限一般不宜超过3年。

2.离职竞业的行为 除禁止到同行业其他雇主处就职外,雇员不得直接开展与原雇主相同事业,不得挖走原雇主之现职员工,等等。在协议中列举上述竞业行为,可以尽量避免纷争;出现纠纷时也可获得化解的依据。

3.离职竞业之的地域 竞业地域范围应依据雇主经营事业的影响力确定,在一般情况下,非全国范围禁止之事业发展,不宜约定全国范围内之竞业禁止协议;对于掌握特有商业秘密、有特别技能之员工约定的竞业地域范围可以宽泛一些,而对于一般劳动者,则不一定约定范围过宽的地域限制。此外,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离职竞业禁止能否约定离职后不得在某特定企业就职?对此,目前尚未有学者加以探讨。笔者认为,离职竞业涉及竞争法领域,这种情况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最好不涉及第三方。

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在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违约方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约定违约责任,可以为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提供依据。

5.对离职员工的补偿 雇员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须以享有相应的权利为前提;因此,对离职雇员的经济补偿便显得尤为重要。补偿应当合理,以便尽可能避免离职雇员及其家属的生活水平受到严重的影响。关于补偿的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以下几种方案中选择约定: (1)有限补偿,一般指原雇主对竞业禁止之雇员给予的补偿低于其同期薪酬标准; (2)足额补偿,这是一种类似于“花园休假”式的补偿,即补偿标准不低于雇员在职期间的待遇水准; (3)超额补偿,即超过雇员受雇期间的收入水平的补偿。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但并非不存在;对于特殊雇员,因其责任特殊,原雇主不惜将其就业权“买断”属情理中事。

四、员工竞业禁止的适用主体

员工竞业禁止的适用主体为员工自不待言;但将员工竞业禁止的适用主体仅作这样的判断,未免过于简单;故对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一)经理人和董事

“现行法律有关竞业禁止之规定者,较重要的有民法债篇的经理人及代办商之竞业禁止规定,及公司法有关经理人的竞业禁止规定。” [6]经理人这一角色,实质上是承接公司资本所有权人与劳动所有权人之间的中间一类“特殊”人,对于公司资本所有权人而言,经理人就是雇员;在许多情况下,经理又承担了雇主的角色。从公司制度日益完善的趋势看,职业经理人基本上被定位为高级雇员,经理人当然应当承担员工竞业禁止的义务。在传统民法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人不得有害于委托人,尤其是不能参与与委托人有竞争关系的事业,因此,亦可认为经理人的竞业禁止义务是从人忠于委托人的理论演化而来的。因此,经理人当属于员工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者。当然,经理人是否属于“员工”范畴,这是一个敏感问题。但笔者认为,在当今社会,职业经理人虽然越来越显示出其职业性,但其高级“打工仔”的角色,决定了经理人属于广义的员工,应当承担员工竞业禁止义务。

董事是否是员工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者?关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员工竞业禁止针对雇佣关系中的员工,此乃基本命题。所竞之“业”乃一职业,而非业务。当然,竞业禁止肯定会与业务有联系,但竞业禁止是针对职业而言的。公司董事是否是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者,关键要看公司董事是否属于受雇者,如果是独立董事,他(她)当然应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如果一般董事有竞业行为,则应当以公司法基本理论诠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能一提竞业禁止,就不管何种主体都要适用。

(二)劳工

此所谓“劳工”,谓普通员工。“关于没有特殊技能,技术,且职位较低,处于弱势的劳工,纵使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亦无妨碍原雇主之可能,此时竞业禁止应认定为拘束劳工转业自由……” [7]在产业欠发达的社会,产业的科技含量较低,普通劳工是纯粹的体力出卖者;在此情形下若对其课以竞业禁止义务,则权利义务关系极不平衡。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劳工概念已非18、19世纪之劳工概念,尤其伴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以及劳资矛盾的日益缓和,劳工中出现了“蓝领”、“白领”甚至“金领”的阶层之分;劳工是否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便不可一概而论。

笔者认为,是否对劳工课以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考量以下几点:其一,劳工是否掌握了商业秘密;其二,劳工在原雇主之职位是否足以影响到原雇主的利益;其三,雇主所从事业务是否拥有可保护利益。若上述几点的答案是肯定的,则劳工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当然,劳工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应以竞业禁止协议为依据。

(三)特殊雇员

现代社会中,创造财富之经济实体可谓千差万别,受雇于这些实体中的雇员亦分“三六九等,七十二行”。正如上文所言,并非所有雇员都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只是部分雇员,因其到竞争对手处就职必然损害原雇主利益,才衍生出竞业禁止问题。一般来讲,雇主不应对一般员工课以竞业禁止义务,否则,将侵害其生存权和工作权。然而,部分特殊雇员值得再考量:演员、音乐家、运动员和执业医师等经过特别训练、长期教育积淀而成之雇员,不同于一般雇员,他们有特殊的才华和技能。对于上述特殊雇员,其在职期间受竞业禁止义务约束,几乎成为所谓的“行规”;至于他们离职后能否到原雇主竞争对手处就职,有两种认识倾向:一种倾向认为,这些特殊雇员之才华和技能皆为其本身专属,可以由其本人自由处分;另一种倾向认为,这些特殊雇员离职后,立即到原雇主竞争对手处就职,其才华和技能的发挥虽增益于新雇主,但损害了原雇主的利益,故应禁止。笔者认为,我国竞业禁止立法初涉该问题,应当积累一些经验,分析上述特殊雇员离职后与原雇主发生纠纷的形态、原因等,之后再做决断。

五、员工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

探讨员工竞业禁止,有必要触及它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竞业禁止有负担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竞业禁止和非负担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竞业禁止之分。下面分别加以探讨。

(一)负担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竞业禁止

雇员承担商业秘密守密义务,是竞业禁止涉及最多的问题。之所以设置竞业禁止制度,在于雇主在客观上存在需要保护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又多为商业秘密。要求雇员承担商业秘密守密义务而设置之竞业禁止约款,又分在职竞业禁止和离职竞业禁止。“不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中,用何种方法获得知悉之事实,即不论受雇主信赖,或用不法手段获

知者,均应守密。“ [2]175雇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商业秘密守密义务,实质上是雇员对雇主之忠诚义务和诚信义务的要求,虽然现代企业制度使”雇主“之人格越来越抽象,忠诚义务之观念逐步淡化,但诚信义务不能免除,雇员受雇期间应当承担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义务。我国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12条第(五)项就规定:故意泄露雇主技术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雇主无须预告即可终止劳动契约。作为强行法之规范,雇员在职期间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将面临被解职的危险。雇员离职后承担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所达成的义务。就商业秘密守密期限、范围、地域,竞业禁止协议中应有明确约定。除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雇员在被解职的情况下是否承担原雇主商业秘密的守密义务,该问题略显复杂。

笔者认为,在雇员因故被解职的情况下,其承担的商业秘密义务如果能够通过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当为最佳选择;如果雇员不愿意签订这样的协议,该雇员也应承担守密义务,只不过此时该义务随着离职而自动变成了强行法意义上之义务。

(二)非负担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竞业禁止

雇佣合同协议书篇8

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月),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从__点至__点,一周共__小时。

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

F.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G.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H.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I.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美元。(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餐,每月收费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

6.(同上)其他:

K.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L.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M.争议的解决:怨情和调解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N.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O.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合同双方特此签名。

日期:______ _____________

雇主 (打印的名字、称号和签名)

日期:______ _____________

雇员 (打印的名字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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