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01 16:22:54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篇1

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十七大精神,在县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了我局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局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防邪工作的组织领导

“功”、“圣灵”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影响到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政权建设。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把防范和严厉打击“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干扰破坏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经党组会研究,调整成立了防范和处理防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负责防邪日常工作,督导局各科室和各国土所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使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在全系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起来。

二、坚持警示教育,增强全系统反邪防邪意识

加强全社会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是我们同“功”等邪教组织争取群众、争取人心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积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了设点、印发传单、墙报板报等形式的宣传。且利用各种会议播放警示教育电教片,深刻揭露“功”、“三赎基督”、“圣灵”等邪教组织的危害性,不断创新形式,扩大宣教覆盖面,充分发挥了反邪教警示教育的预防作用,增强国土资源全系统干部职工防邪反邪意识。从而,筑牢了反邪教育工作屏障。

三、落实防控措施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局着重采取以下二点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和社区等做好防邪反邪教育工作。一是在严密防范上下功夫。二是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有效防控了邪教活动,确保了我局“零”目标的实现,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构建平安建设中做出了贡献。

四、全力齐抓共管,促使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初见成效

我局根据县委防邪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活动。一是在防邪日常工作中,继续坚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整合各种社会防控力量,进一步加强全系统防范控制网络和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抓好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制度,进一步协调好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防邪工作的社会合力。三是全系统严格对照防控标准,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措施,推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深入开展,促使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初见成效。局机关实现了无邪教组织、无邪教人员、无邪教活动、无邪教案件,全体干部职工对反邪教认识普及率和认识率达100%,做到了单位内部稳定,秩序良好。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篇2

深入细致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今年,镇党委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邪教工作和队伍建设,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宣传教育为抓手,以人员动态管理为重点,以加大队伍培训为保证,今年以来对全镇原13名邪教人员,逐一排查,当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邪教工作。

一是深化无邪教创建工作。把无邪教地区创建工作,作为强化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平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把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建设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内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村反邪教警示教育墙和社区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橱窗,强化宣传教育,放大宣传效应,重点向幼儿园、中小学校及邪教活动多发地区倾斜,拓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家庭拒绝邪教”、“校园拒绝邪教”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是开展新一轮教育转化工作。增强帮教责任意识,切实把教育转化攻坚作为我镇反邪教工作的主业。针对目前我镇反邪教工作实际,今年要实现“三个不放过”的目标,即重点人头不排清不放过,重点对象不转化不放过,工作薄弱环节不排出不放过。对所有顽固痴迷人员、不放心人员采取实名制管理,全面实施攻坚计划。该托管的托管,该管控个管控,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反邪教工作,把教育转化、回归社会工作分解到基层村居和相关单位。

三是构筑反邪教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防范处置预案,有效提升我镇防范处置邪教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对“全能神”等其他邪教的专项行动,努力压缩各类邪教在我镇的生存空间。组织力量对全能神人员情况进行排摸、调研,对人员登记造册,实名管理,按其现实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开展教育引导和控制管理工作。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篇3

为了积极响应镇政府争创“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活动,我村积极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防范严密、发案减少、治安良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我们因地制宜根据村里实际情况,按照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工作思路、全面组织辖区村民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村委会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村基本情况:

X村现有居民2109户,4200余人,分为5个小区,67幢居民住宅楼。辖区内有学校、大型商场等企事业单位,警务室1所,包片民警1名,社区配备1名综治专干和1名专职调解员。

二、建立组织结构,完善工作机制

首先,建立了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由村第一书记担任,成员由村委会治保主任等成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村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各项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责任。从而有力地促理了社区治安稳定的科学有序、协调地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意识

在宣传教育方面,我们采取举办各类讲座和活动提高村民对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认识。平时利用不同形式宣传创安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村民遵守法制观念,今年发放宣传材料2600余份,制作张贴宣传栏12期,张贴宣传标语50多条,喇叭广播200场次。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禁毒氛围。

由于本村吸毒人员有3名,由警务室及政法组负责每半月督促吸毒人员进行尿检,并将档案存档;其次,主要观察吸毒人员是否有复吸行为。除此之外,我村将禁毒工作主要放在宣传与防范工作上。

1、村委会在老村十字路口设立一处永久性禁毒宣传角。

2、针对“6.26国际禁毒日”,村委会在辖区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在宣传窗里展出宣传图片,办专题黑板报一块。

3、结合返乡学生暑期青少年教育,邀请村警务室民警为他们作《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的讲座,通过讲座加深了他们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形成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浓厚氛围。

五、做好人民内部调解,化解村民矛盾。

首先,建立建全村委会调解组织网络,平时做好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共调解各类纠纷28起。其次,做好村内家属上访,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协助公安调查各类情况。

六、做好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村民安全意识。

首先建立建全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年初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防火公约、重点要害部位应急预案,实行安全管理定人、定点层层负责,其次,在做好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的同时也抓好风季、火灾多发季节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小结。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贴近村民的生活的活动,充分利用大幅标语、宣传栏、宣传口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辖区农民与个体工商户深深体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

七、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反邪教工作。

由于我村无邪教人员,所以我村反邪教的立足点主要放在宣传完善反邪各类组织网络和制度职责,年初制定反邪教计划,平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加强对反邪教的宣传教育。村委会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时,既注重时段的宣传,更注重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使公众创建工作知晓面达90%以上,公众对反邪教工作的满意率达8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接受反邪教宣传教育面达80%以上。

八、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要求对辖区的暂住人员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做到每月统计一次社区流动人员、出租房屋和商业网点的变动情况,在平时清查的过程中向他们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在加强自身保护的同时也要维护社会治安,减少社区的不安定困素,经统计至目前本村共有暂住人员230人,出租房屋5户。

九、提高居民“创安”意识,加大社区治安防范工作。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篇4

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不仅能使工作更加有效的快速完成,还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天小编整理了社区综治维稳工作计划模板3篇,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社区综治维稳工作计划模板1

为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区居民安居乐业,有效地把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定以下计划:

一、落实责任制,强化管理

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要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把辖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开展平安社区建设活动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依靠发动社区组织和广大居民群众提高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积极开展综治各项工作,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社会治安工作责任书,对多发案部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综治工作,夯实社区安全稳定工作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法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每月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每季度出一期专刊,用综治宣传图,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群众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并分发防火公约,增强“四防”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民主自治。

三、认真做好调解,帮教工作

社区要建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限度使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解决在社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防止邪教活动,切实维护社区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社区成立帮教小组对辖区内的矫正对象采取每月定期上门走访,了解思想动态,掌握一手情况,使他们走上正道,服务社会。

四、做好群防群治,巡逻工作,保一方平安

积极组织社区治保力量,配合管辖区单位开展重点打击入室盗窃,偷盗抢机动车,路面“双抢”等多发性案件,严格按照“以人为本、以物为基,防管结合”的要求全面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力保辖区平安。

五、做好出租房,流动人口管理

充分发挥好计生专干作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社区的出租户要100%签订治安责任书,要推广出租房代管制,辖区内出租房流动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做好防火安全生产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生产工作,同辖区各单位,居民签订综治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决清理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我们将创建“平安社区”为动力,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思想学习,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社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社会治安任务日趋繁重的新形势下,开拓创新,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全面提升平安社区创建水平。

社区综治维稳工作计划模板2

今年我乡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坚持科学发观展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_大精神,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为全乡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做好保驾护航。现经研究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各村(居)、各单位及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组织,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确保“有人办事”、“有岗定责”、“有责定人”、“人尽其责”。特别是各村、社区要结合换届工作配强配齐治安联户长、信访纠纷信息员、调解员等综治队伍,使得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各村(居)、各单位及部门要进一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整合办公资源,设立好调解庭、信访工作室、综治维稳工作站等,做到一室多用。完善各项制度并制作上墙,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标识醒目。装订好日常办公资料,分类存档。今年重点抓好凉亭居委会、磨山村及代店村相关工作,顺利通过美好乡村平安创建工作考核。

二、完善调处措施,提高工作效能

乡综治委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综治办每半月召集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部门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听取各单位当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部署安排下月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处理,确定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

对于摸排出来的矛盾纠纷,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介入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两委(社居委)通过“驻片调处、两委会商、书面上报、归口办理”的途径化解矛盾(驻片调处:村驻组干部介入调处,能够调处的,应及时结案并报村治保主任,作为当月矛盾纠纷统计数据。不能调处的,应及时上报两委会。

两委会商:对于驻组村干上报的矛盾纠纷,两委会要高度重视,共同商议矛盾调处的措施,并指定责任人,确定调解时限,及时结案。书面上报:对于村两委不能调结的矛盾纠纷,村治保主任应第一时间上报乡综治办,附上村两委处理意见(纸制)。

归口办理:乡综治办在接到矛盾纠纷报告后,根据问题性质,确定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调处时限等),重大矛盾纠纷通过“先行上报、迅速介入、统筹协作、共同解决”的程序平息纠纷(先行上报:如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应第一时间上报乡综治办,说清矛盾纠纷大致情况,初步预测发展态势。

迅速介入: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的单位或综治基层组织应在上报同时,迅速组织人员介入处理,稳控事态。乡综治办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介入调处,并报党委政府。统筹协作:介入调处的各单位、部门要服从综治委统一调度,尽职尽责,团结协作。共同解决:在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共同研判,平息纠纷)。

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由乡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或村(社区)进行联合调处。各单位均要及时负责调处,不得推诿塞责。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一些政策规定而群众又不理解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化解和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认真做好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各村(居)、各单位及部门要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学习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结合重要活动节点,如“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综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宣传好弱势群体保护维权方面、信访诉求方面、治安处罚方面、土地林权方面等法律法规。宣传要注重实用性,让宣传对象易接受、能接受、愿接受,从而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四、加强流动人口与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

1、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近两年来因凉亭乡集镇开发建设需要,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来乡从事建筑行业,为此派出所要强化外来人员的动态管理,做好服务,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和帮扶,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案件。

2、加强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积极推动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并落实各项有效举措,对照相关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现实生活困难,防止发生脱管、漏管、或违法犯罪等现象。

五、持续做好反邪教工作。

各村(居)、各单位及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反邪教工作。进一步夯实反邪教阵地建设,继续开展好家庭、校园拒绝邪教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邪教本质,树立起科学的人生态度,运用理性的法治思维解决生活生产问题。

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各村(居)、各单位及部门要按照综治委统一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财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落实好以下几个几个方面:

1、各综治组织要团结协作,强化人员队伍力量,提高预防违法犯罪水平,加大各类案件的侦破打击力度;

2、今年我乡将在前期“数字化”建设的基础上,在凉亭乡进出主干道监控盲区增添视频监控,完善数字监控网络;

3、提高人民群众日常防范意识与自我救助水平,进一步推介“治安保险”,制作固定综治宣传标语。

七、严格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

加强考核奖惩,严格执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及时落实《20__-20__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督促各村(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对照《凉亭乡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好综治工作考核奖惩工作。

社区综治维稳工作计划模板3

一、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全面实行领导责任制

加强村综治维稳工作信息排查队伍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和各项工作及时落到实处;努力完善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计生、民政工作配合协调机制,整合和提高综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签定综治,创安各种责任书,确保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保证工作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努力维护一方平安。

二、加强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

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抓好治保会、调解会和群众性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着力推进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联合村妇联组织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新风户、遵纪守法户等活动,加强群众社会___意识。联合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工作,发挥民兵在治安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如夜间巡逻等。

三、加大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办事”的原则,深入排查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收集可能造成矛盾的及时信息,掌握社会及群众动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众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快速出击处置,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切实防止和避免因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加强对青少年和邢释解教人员的教育

认真开展普法活动,村干部带头学法,坚持按月出一期法制宣传栏专刊。今年我们要加强对《农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劳动、工伤类《合同法》、《划生育法》、《婚姻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等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等。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保证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教育,落实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以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五、加强禁毒和反邪教宣传工作,深化特殊人群管理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篇5

一、社区积极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城区平安、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努力在居民区实现“五无”,“一杜绝”的目标,既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居民犯罪、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非法宗教活动,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加强对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提高群防群治意识,一旦在社区发案,社区及时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四、强化外来人口的管理,对外来人口做到及时登记、造册,并实行分层次分类管理,做到暂住人口登记率到95%以上。

五、及时调处民事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5%以上。做到无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及时,造成矛盾激化,导致人员伤亡的现象发生。

六、加强对“两劳”重点人口的管理,注意收集政嫌、治安危险分子的动态,建立健全重点人口档案,深入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做到快速反应,措施有力,来知去知情况明确。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七、发动辖区群众及义务联防队员、楼座组长协同联防,不放过一个可疑的人和事,以杜绝案件的发生。

八、加大反邪教警示教育,社区组织举办反邪教培训班,提高居民群众的反邪教的意识。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篇6

一、邪教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在建国之初把一贯道等会道门组织活动作为反革命行为进行打击。在1979年刑法典中,也设立了组织、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但未能明确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现行刑法第300条首次规定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1999年10月23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为打击邪教提供了重要的大政方针,“两高”也先后制定出《解释(一)、(二)》,笔者认为,刑法所规定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通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控制成员,危害的非法组织。

两高《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出邪教组织一般应具备五个特征。笔者理解,“一般应具备”是指具备或基本具备,而不能理解为只需具备这五个特征中的某几个特征。

特征一:

邪教组织为了将自己荒诞不经的学说和信仰传播于世,经常会采取冒用合法宗教和气功的手段,编造治病救人的谎言,蒙蔽群众。由于我国与西方在对待邪教组织的政策和法律上差异,西方宗教学大多把“邪教”视为宗教的一种,设立“邪教”在西方并不违法。但邪教组织的活动触犯了法律也会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在我国,法律只保护正统宗教,邪教组织成立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我国始终认为邪教不是宗教,只是一种邪恶的说教和势力。因此,在我国邪教组织无不是冒用合法宗教、气功或其他之名来欺骗人们,逃避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管的。

特征二:

神化首要分子。一切宗教都信奉一个万能的、主宰人类命运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与宗教不同的是,邪教通常将神现世化,往往教主以神的化身自居,宣扬神已经到了人间,而且就在人们面前。这是邪教首要分子为树立自身至高无上的权威,奠定其精神领袖地位,把邪教活动蒙上神秘色彩所进行的包装。目的是让受骗群众诚惶诚恐地丧失正常判断力和辩别力甘受驱使,按其说教去思想,去行动,直到去送死。

特征三:

采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正统宗教也都宣扬超的神秘力量,也强调世界末日、神的救赎、天国幸福等,但正统宗教与现实社会有相容的一面,一般没有反社会的宣传,对个人生活的不幸和社会不公现象,多告诫人们忍让,甚至逆来顺受,寻求灵魂的解脱,所以正统宗教能够发挥稳定社会、扶助人生的作用。而邪教的经文或传教活动则偏执一端,对现世采取不可调和的立场,视现实为极度堕落、注定毁灭之世,急欲脱离或摧毁之。所以邪教常常危言耸听,狂热地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和紧迫性,倡言大劫将至、天国将临、惟入其教方可获救,在教内外制造恐怖不安气氛,搅得社会人心惶惶,继而又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现挽救众生,网罗人们加入其教。

特征四:

发展、控制成员。邪教组织发展、控制成员往往采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的收罗更多的人,进行精神控制和组织控制。不是单纯以暴力强制、金钱收买、利益诱惑的手段发展、控制成员。

特征五:

危害社会。邪教组织用散布“来世升天说”恐吓群众变卖家产,吃光花尽,不思生产,破坏生产生活秩序和发展。并且侵蚀、瓦解我基层党政组织、破坏计划生育,干涉婚姻自由,扰乱学校。在群众中制造矛盾,挑起事端,策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

正确把握邪教组织与其他相关概念。首先要把握邪教组织与合法宗教的界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合法宗教活动,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因有合法的宗教教义,有一脉相传的宗教典籍,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严格的宗教礼仪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而邪教组织,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而应当依法取缔,坚决惩治的非法组织。其次要把邪教组织与合法气功区别开来。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不少以强身健体为有目的的群众性气功活动,它们有的在气功协会、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的虽未能登记,但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纯粹以锻炼身体为目的,这样的气功活动是我国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号召相一致的,应予以保护,要与那些以气功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邪教组织严格区分开来。第三要把邪教组织与迷信活动区别开来。由于知识的缺乏和认识能力低下,少数群众求神拜佛、算命看相、做道场、看风水、修庙宇、测祸福等,虽然这些行为有一定的消极,但如未危害社会或危害较小的,还不能按犯罪处理。迷信是邪教赖以存在和蔓延的基础和温床,而邪教则是迷信的极端化,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看,二者是有着本质区别的。第四要把邪教组织与黑社会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开来。邪教组织有些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但有些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两者有时在界限划分上不是很明显,但二者从概念上是有区别的。邪教组织是通过欺骗,引起人们产生非正常的信仰,以此做为其组织的精神力量,形成凝聚力,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往往形成凝聚力的是对不正当经济利益及其他非法利益的追求。

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具体司法认定

1、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为:

其一,客体特征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其二,客观特征表现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组织”,包括狭义的组织、策划、指挥三种形式。狭义的组织,指建立邪教组织活动中起领导、协调作用行为;策划,指为邪教组织活动安排日程、确定计划;指挥,指在邪教组织实施的具体活动中进行部署、调度等行为。“利用“,即指用各种手段使邪教组织为自己服务。 “破坏”包括积极的暴力抗拒行为,和消极的不予遵守,即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根据并且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和颁布的有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只有同时具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行为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这两方面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

其三、主体特征为一般主体。

其四、主观特征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而有意为之,这里的“明知”并不要求必须具有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真接目的,只要有“明知不合法而为之”即可。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为:

其一,客体特征是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有致他人的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因行为人并不是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尚不能以本罪论。

其二,客观特征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蒙骗”即欺骗,指用虚假的方法或行为来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掩盖、曲解客观现象,从而使人产生对事物及其本质或事物的不正确或不正常的认识。“致人死亡的后果”即受行为人蒙骗,进行绝食、病人拒绝、自溺、自焚、服毒、自缢等自杀性行为,同时具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这两个方面,才能具备本罪的客观方面。

其三,主体特征为一般主体。

其四,主观特征是过失。本罪行为上有两种情形:一是愚弄、欺骗他人,使其产生幻觉或对现时绝望而自杀的行为。二是愚弄、欺骗他人,对他人实施迷信等行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出于过失。

三、处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司法实践

1、处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必须讲。处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中央对此有明确的方针政策。首先要认真、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同邪教组织作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正确认识当前同邪教组织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刻认识邪教的反动本质,认识同邪教组织作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同邪教组织作斗争的认识。其次要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幕后策划者和屡教不改、利用高等手段积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顽固分子;到处串联,煽风点火及培训上网技术人员的职业邪教分子;受境外指派、闯关入境和接受境外资助,内外勾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骨干分子;进一步深挖其邪教地下组织,坚决打击制作、传播反动宣传品和进行地下组织活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有组织地下载、印制、传播邪教宣传品的活动和从事传播邪教非法宣传品的邪教犯罪分子,特别是对那些经过打击处理,又重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邪教分子,更要依法严厉打击。第三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打击邪教组织的政策和法律武器。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充分运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凡是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定罪,坚决打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第四要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在审判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案件过程中,对被告人进行政策和法律教育,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教育启发他们逐步增强法制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而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要坚决把中央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去,使涉邪教组织犯罪的审判工作为政治服好务,为大局服好务。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量刑原则。其一要坚持从严打击的原则。在适用法律上从严,在涉及个罪进行处罚时从严,在确定决定执行刑期时从严,在判处主刑时从严,在判处附加刑时也要从严。所谓“严”就是要依法从严打击。在从严打击的原则下,必须依法。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及“两高”《解释》办案,统一执法思想,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其三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待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要有斗争策略,应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区别对待个案,充分体现政策,分化、瓦解邪教组织成员。

3、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罪数。罪数问题,也就是一罪与数罪的问题。“组织和利用”是选择性罪名,只是实施了一种行为的,不能把组织和利用并用。另外,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有时还会涉及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等,要严格按照“两高”《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定罪处罚,即从一重罪论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4、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定罪情节。法条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行为没有规定“情节”、“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本法所规定的行为,就一律予以定罪处罚。还要具体涉案行为的危害程度问题。对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实施罪,两高《解释(一)》第二条对其定罪情节有六条明确的规定,第五条至第七条、第九条亦对其问题均做出具体的规定。两高《解释(二)》第一条又规定出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做出具体定罪情节问题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具体参照上述解释的规定理解执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两高《解释(一)》第二条第二款有四条解释,其中“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为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两高又在《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5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5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第四项中的“严重后果”,可以理解为造成直接损失巨大的,严重损害一方社会安宁的,煽动群众以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或伤害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情况。对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两高《解释(一)》第三条对其含义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条还规定对其处罚的原则,司法实践中可照此理解执行。另外: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两高《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做了4条界定,司法 实践中应照此理解。

5、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数量标准。“两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了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定罪数量标准,而没有规定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和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以及悬挂横幅的数量标准,实践中的认识和作法也不尽一致。对问题应具体分析。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或者将宣传邪教上载互联网进行传播,往往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传阅、浏览,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其社会危害程度远甚于散发传单形式大的多,因此,不论多少盘、多少次,均应定罪处罚。但是,对于从互联网下载邪教宣传内容然后进行散发、张贴、传播的,或者针对特定的对象传播邪教宣传品如发送邮件等,由于受传播渠道所限,传播范围不大,造成的社会危害和社会也小的多,故未达到“两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的定罪数量标准,就不宜认定为犯罪。对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传邪教宣传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论数量多少,均应定罪处罚。当然,对“严重社会影响”的认定,要综合分析其具体犯罪情节,如公共场所范围的大小,知悉人数的多少,公共场所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地位和重要性,以及所悬挂横幅、条幅,标语的内容,悬挂、书写、喷涂的时间、影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而对于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宣传内容,但被及时制止、铲除,或者范围很小、时间很短,没有被多少人知悉,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则不宜认定为犯罪。同理,“两高”《解释(二)》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虽未达到,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性危害的,如存在扩散的时间及社会影响程度恶劣,扩散的内容极其反动、恶毒等具体犯罪情节,也应在7年以上量刑。

6、正确认定利用邪教宣传品所犯的侮辱罪、诽谤罪。利用邪教宣传品公然侮辱、诽谤、诋毁、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是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一种新的行为方式。对于那些邪教组织成员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侮辱、诽谤、漫骂、诋毁、公然贬低、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格尊严,损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认定为侮辱罪。对于那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炮制所谓的“起诉状”,搞什么“签名”活动,“起诉”党和国家领导人等方式,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肆意攻击和诽谤,贬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格、形象。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认定为诽谤罪。对于上述犯罪,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不能以此罪系自诉案件为由不予受理,或不认为是犯罪。

7、正确认定邪教“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两高”《解释(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因多次进行邪教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刑一次以上刑满后仍然进行邪教活动,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又进行邪教活动的,应认为是“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这里要注意,参加邪教组织活动进“思想转化班”接受,受过刑事强制措施的即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尚不能扩大理解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另外,不能把以前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事实、行为作为认定本次犯罪的事实,而只能将其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8、正确理解和适用“两高”《解释(二)》第六条。要查明行为人聚会、串联的目的及分清“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与不明真相的群众区别。只要是为聚集滋事或公开进行邪教活动而进行聚会、串联,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就要受到刑事追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是指出谋划策,对其他邪教组织人员进行纠集、拉拢、联系、通知,为聚会、串联提供场所和食宿条件,积极准备有关资料,组织实施的人员。注意,如果聚会,串联的目的仅是交流练功心得、体会的尚不应认定为犯罪。

9、正确认定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被告人,是否悔罪、是否转化,是决定对其是否从轻处罚,是否适用缓刑甚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重要情节,对此“两高”《解释(二)》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对此问题一定要慎重,既要认真分析又要仔细考查,不能仅看被告人认罪就从轻判其缓刑,也不能在适用缓刑问题上过分苛刻,不管是否悔罪,一律不判缓刑。

10、处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应把握好“两个基本”。处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在立案时就要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避免对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立案受理。对受理后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根据不同案件确定和审查不同的事实和证据重点,要严格对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要扣事实,扣证据,扣法律,要达到法定规格,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决不能迁就,努力做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四、刑法有关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规定的修改建议

从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需要来看,我们认为,现行刑法有关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应对现行刑法加以进一步修改:

1、提高刑法第300条规定的两个罪名的量刑幅度。刑法第300条规定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两个罪名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期均为七年以上,其刑期最高为十五年。这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不相符的。建议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最高刑期提至无期徒刑,并将这一罪名列入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

2、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增加财产刑。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往往用种种方式敛钱,其对金钱进行疯狂的攫取来满足自己的物欲与其他财产犯罪是一致的。因此,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判处财产刑,符合设立财产刑的条件,特别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往往受到外来敌对势力的亲睐并予以经济上的介入,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判处财产刑才可能达到彻底摧毁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之目的。

3、增加刑法关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完备性。将一些具有相当社会危害程度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纳入我国现行刑法典。例如,境外邪教组织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事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参加境外邪教组织活动的行为;包庇、纵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行为;利用高等手段进行违法邪教犯罪活动的行为;到处串联,煽风点火及培训上网技术人员的职业邪教行为;受境外指派、闯关入境和接受境外资助,内外勾结,从事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等。

4、教唆他人自害行为应独立成罪。教唆他人自害行为主要指行为人故意以引诱、指使、欺骗、胁迫、怂恿、激将等,使他人产生自杀、自伤意图的行为。因这种行为有其自身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具有独立的罪质罪量,对这种行为能否直接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界尚有争议。笔者认为,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出发,对包括教唆他人自杀在内的教唆他人自害的行为不能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这种行为应独立构成教唆自杀、自伤罪放在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之后,而在立法上予以专门规定为宜。 []

1、检察日报2000年7月13日王龙泰《法轮功与邪教》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新时代公安机关社区(村、嘎查)警务工作,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社区(村、嘎查)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呼伦贝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原则

(一)把握要义,体现精髓。深入学习,准确把握 “五无社区”的基本内涵和创建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实际,充分体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地域特色。

(三)依托社区(村、嘎查),共商共建。积极构建由社区民警(驻村、嘎查辅警)、其他警务力量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创建主体体系,积极推行社区警务、农村牧区警务综合治理。

(四)择优推荐,辐射推广。全面创建,随时总结,逐级推荐,并在本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建标准

“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即“无毒、无访、无邪、无盗、无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条标准。

1、扎实推进“无毒社区(村、嘎查)”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全力做好“六进”等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管控社区(村、嘎查)内易涉毒重点场所和吸毒人员,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严格按照时限监督落实尿检措施,对戒毒出所人员全面落实帮教;严厉打击种制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社区(村、嘎查)年内无种毒、无制毒化学品滥用、无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2、筑牢社会稳定防线,不发生非法上访案(事)件。紧盯涉稳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强化信息预警,积极联合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信访等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矛盾,落实帮扶稳控责任,加强源头稳控,社区(村、嘎查)年内不发生进京、赴呼非法上访案(事)件。

3、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密管控辖区内邪教人员,层层落实包保责任人,确保异地邪教人员和本地邪教人员不在本辖区内开展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本辖区邪教人员没有违法犯罪活动,辖区内不出现邪教反动宣传品,没有新增新的邪教人员。

4、加强社会面防控,不发生入室盗窃案件。结合各自特点,强化信息化、人工智能应用,整合群防群治力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防盗宣传,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防控力,强化打击力,社区(村、嘎查)年内不发生入室盗窃案件。

5、多措并举,积极预防、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类违法犯罪。切实加大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类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快速反应,及时止付,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深入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套路贷、网络贷、校园贷、民族资产解冻等诈骗类违法犯罪攻坚战,不计成本,加大力度,提升技战能力,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群策群力、多策并举,社区(村、嘎查)年内不发生诈骗类案件。

四、创建程序

(一)全面创建。自部署之日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逐级推荐。由各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根据创建标准,实行“先创建、后评定”的程序,在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初审,经局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产生推荐对象。

(三)审查评议。对推荐对象,由市公安局创建“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重点审核考察创建实效,广泛听取市公安局、所属公安局禁毒、反邪教(国保)、治安、刑侦等部门、警种以及信访、法制等部门意见,走访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辖区群众意见。

(四)评定、命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向市公安局党委汇报,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在全市公示,公示后予以批准命名。2020年,评定命名第一批“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以后,每年评定命名“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

(五)动态调整。对工作滑坡、已不符合标准的“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经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提出撤销命名的意见,市公安局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市公安局党委批准后撤销命名。

(六)表彰奖励。各旗市公安(分)局、直属公安分局对被评定为“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的社区民警(辅警)给予或申报相应的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由赵剑南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创建“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活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基础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铁锋、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一凡、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杨志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赵世明、杨万平、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处级侦察员张青龙、基层基础工作处处长朱有才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要提高对争创 “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考评细则,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二)认真开展推荐。各旗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活动。2020年12月底,将参加全市“五无平安社区(村、嘎查)”的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到市公安局。以后每年12月底上报当年的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请示、《推荐(命名)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并附各局纪检监察、信访、国保(反邪)、禁毒、治安、刑警等部门审核意见。

无邪教社区工作计划篇8

2020年,**乡全力做好平安、综治、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禁毒、反邪教、精神病管控、反恐怖、交通安全、“四个平台”建设、全科网格建设、雪亮工程完善、防电信网络诈骗、国家安全教育、统一地址库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日常工作,保持内外有机协调,确保全乡和谐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

2020年,我乡及时调整了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和综治平安线各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制定了切实可靠的工作计划,把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治安维稳工作,及时进行了维稳形势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诱发不稳定的因素产生。落实专人开展维稳工作,为维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严守夯实维稳第一防线

一是把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上来,把解决问题的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置迁移到事先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二是加强了社会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结合乡域实际,加强了以各行政村、各网格为主的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对各类影响稳定的苗头因素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省平安暗访考核迎检工作,扎实做好做细平安稳定工作,制订各项方案,落实了措施和要求。

三、深化落实排查工作,加强信息研判预警能力

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我乡在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了“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集排查化解活动”及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通过对辖区定期进行摸排走访,对存在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截止目前,全乡调处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建房纠纷、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20余件次,无重大矛盾纠纷、无群体性上访、非访、缠访和闹访事件,确保了辖区稳定。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做好治安乱点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了对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和确定新一年的重点整治区域,下步拟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在辖区内进行深入细致的走访了解,明确存在的管理混乱、流动人口多等问题,为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相关平安稳定工作具体情况:

一、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

1.大千古街项目:

存在的主要问题:(1)因临湖整治,大千古街被查封,很多项目至今未开工,导致不能及时交房,存在不稳定因素;(2)因项目没有完工,存在工资及材料款拖欠问题,容易导致信访;(3)大千古街公司未能按照合同,支付给业主预期的收益。

原因主要包括因中央环境整治政策,确实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部分业主对政策不理解;因查封时间比较长,导致开发商资金比较紧张,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对策和措施:作为**属地,加强引导、宣传、解释工作,对于部分重点人员采取谈心谈话和监督管控等措施,实施领导包案制度,对于部分人员晓之以理,注入人文关怀。加强和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动,强化跟踪管控。(1)成立专门组织,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动态管理,排摸掌握第一手信息,建立有效应对处理机制,预防突发情况。(2)持续加强宣传,加强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强化业主认识认知;(3)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接,积极主动做好协调、稳控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行政村调整风险及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风险点:1、对新村名原村群众的认可度;2、合并后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3、合并后村主要干部产生后群众的认可度;4、合并后原架子岭村群众办事不方便。

化解应急工作措施:1、注重宣传引导,引导村民配合行政村调整;2、制定详预案,对排摸出来的稳定制定相应预案;3、积极落实“代办制”,解决群众出门办事不便等困难。

3.重点人员管控情况:                 

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已有重点人员按领导包案继续盯紧看牢并做好思想转化,要变远程监控为贴身紧靠,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即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再核对梳理,有变化及时和县维稳办、信访局对接,同时做好新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收集化解上报。目前主要对辖区重点人员余某、王某、林某、吴某、解某均实施有效管控,密切掌握动向,随时掌握动态,实施包案制一对一管控。

4.重点群体情况:

我乡不定期召开信访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会,对重点群体加强管控,对民师、农村放映员、704工程、地勘精简、农村电工、农民工欠薪、善心汇、农合工等群体人员实施由乡村两级每日掌握动态,掌握苗头,各村通过网格随时汇报情况,然后放会上分析研判。尤其是关注大千古街项目涉及影响群体,掌握舆情动态。

二、涉疫情风险隐患情况:

我乡疫情防控结合包村干部“三服务”走访、通过村干部和网格员排查了解,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是部分村民在开始设置服务点管控时不配合不理解;二是医学隔离观察时容易引起隔离对象情绪波动;三是村民诉求主要是防护物资缺乏,要求解决;四是人员流动不确定因素多,存在隐患;五是健康码申领推广过程中村民意识不够,增加工作难度;六是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用工、资金等难度。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乡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积极介入,落实属地责任,并和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对接,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社会治理作用,全乡网格员在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卡口、服务点盯控执勤、走村入户排查登记、宣传、健康码推广、体温测量、信息上报等一系列的工作,当好“抗疫战斗”宣传员、信息员和先锋员,始终战斗在一线,对部分重点人员和群体做好沟通解释和安抚工作,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在乡村干部员会议上专门部署,强化摸排,利用“三服务”结合疫情防控,了解动态,及时掌握情况,强化信访代办服务,减少上行压力。通过走访了解民生需求,关注矛盾纠纷排解,切实增强百姓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群众自我防控意识,形成全员参与、全民重视的良好氛围,将全乡村民思想统一到行动中来。

 三、邪教形势工作情况:

我乡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把握方针、原则和政策,坚持有效地防范和处理邪教。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度警惕,教育群众,认清邪教危害,并加强防范。结合“三服务”走访和固定主题党日,下村开展反邪宣传,发放反邪读物,落实多媒体多角度广泛宣传。在支部固定主题党日开展反邪知识宣传,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形成村组工作网络,把责任落实到实处,坚持预防为主,对邪教活动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并及时揭露。在网格员队伍中部署,要求密切配合,加强培训,使他们同时担负起反邪教组织义务宣传员和信息员的责任;做好精神传销有害培训摸排以及反邪知识测试和雷霆行动落实工作;有效控制反邪教滋生蔓延,落实反邪宣传、禁毒宣传进文化礼堂和宗教场所。

在具体工作中,成立了反邪工作暨无邪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反邪工作职责、制度和任务,签订了无邪责任状,强化教育管控,落实反邪经费,目前有一个已转化对象,总体稳定,平时安排村里协调网格员或村干部经常盯防,特别是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开展帮教工作,经常上门走访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加强反邪教知识宣传,逐步引上正轨,动员亲戚及其家人协同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尽量提供就业方面的支持,转移其关注点。

经过全乡上下协同配合、积极努力、扎实开展工作,全乡创建机制不断完善,氛围日益浓厚,反邪成果充分体现,目前建有2个反邪宣传阵地,承担了反邪宣传工作任务,

近年来,没有新增邪教组织、人员,不发生本地邪教人员参与的各类邪教案件;不发生境内外勾联事件,境外邪教组织渗透得到有效阻断,群众对反邪教工作知晓率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