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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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遗憾的是,中国股市的春天屡屡失约,这几乎变成了一个“狼来了”的故事。为什么退市制度的建立并未如人们所期望的一样,为中国股市的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一次次的退市规则却屡负重望的原因为何?如果要彻底实现市场的有序进退,改革究竟应该何处着力?
笔者认为,有名无实的退市制度难以挽救A股颓势。先来看几组数据,截至2013年,A股退市企业仅86家,深沪股市近十年退市企业与新上市企业的数量之比仅为0.05,相较下,纳斯达克这一比例为1.6,纽交所与伦敦交易所则为1.1,远高于中国A股;而从年退市率看,仅以2011年为例,欧美交易所退市率年均为5%,而沪深两市这一比例仅为0.1%。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良好运行的退市制度一方面能够剔除“烂苹果”,有利于市场正确定价,优化资金配置,实现股市的价值发现功能,另一方面能够形成对管理层的良好激励,退市风险倒逼管理层提高经营水平。而缺乏退市制度的市场,注定会沦为一个圈钱地,造成A股“不死鸟”纷飞,“垃圾股”遍地。
理论上讲退市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中国A股市场结束这一局面,可是上述数据显示中国的退市制度明显徒有虚名,A股依然是只进不出的“貔貅”。寄希望于如此有名无实的退市制度扭转目前的颓势,无异于痴人说梦。
退市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中小股东。退市制度主要有自愿退市与强制退市两种,后者旨在针对经营业绩不合格或者有发行欺诈、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显然,实行强制退市、剔除害群之马,在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的A股市场中无疑更有意义。
但是在建立中国的退市制度时,必须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得中小股东可以获得补偿,而不是成为牺牲品。在笔者看来,退市制度能够做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关键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刚性退市。刚性退市必须首先是程序性退市,杜绝走人情的情况,也必须结束目前两期警告的制度安排,毕竟,警告两次后上市公司都会进行公关活动,如此一来,警告制度就变成了变相的提醒制度;
第二,杜绝买壳。买壳上市的现象实质根植于中国发行制度的弊端,更重要的是,买壳交易的存在为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提供了一条道路,更使得企业钻空子逃避退市;
创业板本来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年以来,创业板“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问题不断,特别是2011年以来,诸多创业板公司业绩频频变脸,与上市之前的高增长形成天壤之别,亦与管理层推出创业板的初衷背道而驰。事实上,在创业板退市制度以前,管理层曾多次就创业板退市制度展开讨论,并要求券商强化创业板投资者教育,经过一些列前期准备工作,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对于创业板退市制度,业内众说纷纭,独立财经评论人皮海洲指出,该制度存在重大不足,对于*ST大地(002200)之类的造假公司无计可施。不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退市,让大量的创业板公司退市并不是管理层的最终愿望,管理层意在通过该制度引导创业板公司实现业绩的增长,进而促进创业板向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创业板退市制度力度空前
李大霄指出,在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之前,沪深主板其实不乏上市公司退市的案例,如三板中云集着大量的退市公司;有些公司即便没有退市,但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随时有退市的可能性。因此,说A股此前没有退市制度是不准确的,只不过这种退市制度并不成熟,对绩差公司的打击力度较小。如退市风险警示就是很典型的缓冲机制,理论而言,上市公司达到退市标准后应立即退市,但退市风险警示则给予了上市公司一到两年的缓冲期,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可通过各种方法做表面文章避免退市,其基本面其实并未大幅度改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则不然,创业板公司一旦触发退市条款,则管理层将立即责成其退市,没有缓冲期。
再如,部分面临退市的公司不致力于企业经营,反而将大量精力和资金投入资产重组,而资产重组也往往成为这些公司扭转困局的砝码,或获注资产、或被收购等不一而足,其结果是本该退市的公司仍然在资本市场作困兽之斗。创业板退市制度则不然,明确规定了创业板公司重组将受到诸多限制,单纯为避免上市而抛出的重组方案是得不到监管层认可的。
李大霄还指出,以往有些公司退市之后,往往会成为香饽饽,因为壳资源珍贵,其他的公司会“借壳上市”。创业板退市制度则加大了借壳上市的难度,从制度上封住了市场疯抢壳资源的畸形现象。
李大霄总结道,创业板退市制度不是主板退市制度的翻版,具有强度更大、影响更远的意义。
退市是手段 治市才是目的
李大霄对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有一种误解,即认为管理层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大量绩差公司退市。其实这种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该制度的推行确实会让一部分公司退市,但管理层的最终目的并不在此,管理层旨在通过退市促进创业板向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即退市是手段,治市才是目的。
然而,维护部分既得利益者利益的代价是巨大的——投资者投资信心普遍下降,资本市场长期低迷不振。
随着股权的不断分散化以及相伴随的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增强,退市制度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不过,目前的退市制度是一种被动退市制度,即由监管部门强制性地让不良上市公司退市。这种退市制度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即投资者损失难以挽回。尽管证监会规定,退市企业可以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性场外市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这种规定似乎能使投资者避免部分损失,但相对投资者的巨大损失来说,避免的损失只能是少部分。
如何使退市制度成为一道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者损失,这才是退市制度的宗旨所在,也应该是监管者着重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退市制度的主要目的不应该是上市公司绩效连续下滑后的强制性退市,而是如何使退市成为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威胁因素”,或者说,是“防病”而不是“治病”。
“防病”的最好药方是中小股东的集体诉讼。集体诉讼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规范公司运作的重要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司的违规成本,同时极大地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或极大地提高其维权收益。换言之,在这种制度下,投资者的维权收益将大大高于维权成本,从而能够极大地调动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维权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巨大反差使得投资者再也“惹不起”,这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由于上市公司随时面临被集体诉讼的“威胁”,这将促使公司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免“惹怒”广大“惹不起”的投资者。如果上市公司经不起这种“威胁”,则或者规矩行事,或者不要上市。
目前的退市制度存在一个缺陷,即它针对的对象只是业绩不良的公司,而不是违规的公司。当然,迫使所有违规的公司退市也不尽合理,但违规尤其是违规严重和连续违规的公司却可能对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让这些公司留在市场上对投资者是不负责任的。这些公司的业绩也许看起来还不错,但需要甄别其业绩是否是由违规带来的不真实业绩。
集体诉讼针对的对象是那些违规的公司。其实,相当多的违规行为是公司业绩不良的征兆,即公司为了不使自己的不良业绩被发现而违规,如瞒报、造假、转移利润等。当然,也有不少公司的违规行为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如寻租、操纵市场等。因此,为了使公司业绩回归真实,必须借助法律法规,一方面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强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实施集体诉讼可以使公司更加“畏惧”投资者,促使投资者减少违规,披露真实业绩,以避免出局的“悲剧”发生。
自A股市场创立20多年来,新股上市如潮涌,而垃圾股的退市却是一直处于灰色区域,相反,很多垃圾股在被ST后通过重组等上演“乌鸡变凤凰”的传奇,退市率一直奇低。《投资者报》数据部统计,2001年至2012年国内市场的退市率还不足2%。相对于纽交所而言,国外年均退市率几乎是国内的4000多倍。
面对渐行渐近的退市制度,哪些公司退市风险最大?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结合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年报,对60家处于退市边缘的*ST股进行了梳理发现,17家*ST公司退市风险最大,如*ST创智、S*ST聚友、S*ST恒立、*ST铜城、*ST丹化等。
12年间退市率仅有1.8%
事实上,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早已存在,只是因为其退市要求过于宽松而形同虚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今年提交的两会提案中提到:“2008年以来,A股市场无一家公司因触犯监管规则而退市,现行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自2008年4月*ST联谊退市以后,至今近四年的时间内,没有一家上市公司退市。2001年《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适用于主板企业,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施行以来,仅有42家公司退市。
至2012年3月8日,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多达2343只,按退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比值计算,近12年间,退市率仅有1.8%,平均每年的退市率仅有1.5‰。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介绍,目前为止,沪市退市的共有38家公司,占到上交所上市公司总数4%。退市主要分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主动退市共有17家,主要采取吸收合并,相对平稳,对市场没有引起震动,投资者相对满意;被动退市,从2001年开始,总共21家退市。
与海外市场相比,国内的退市率显然偏低。
根据美国纳斯达克和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公布的数据,1985年至2008年美国纳斯达克总共退市12965家,新增上市11820家,退市公司多于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含OTCBB挂牌公司),纳斯达克每年的退市率约为8%;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英国AIM市场在2003年至2007年间,上市公司每年退市比例也在8%至15%的水平,每年有超过200家公司退市。
将国内股票年均1.5‰的退市率与纽交所比较,则纽交所的年均退市率是国内的4016倍。
新退市制度更客观严格
完善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是今年两会的关键词之一。
3月5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别强调,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同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会议期间透露,证监会正在推进完善退市制度,主板退市制度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推出。
主板退市制度将推出的风声此前就已经传出。3月2日,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在“2012上市公司企业治理论坛”上表示,上交所正在加紧研究更为严格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在主板退市制度引起市场震动之前,创业板退市制度已在资本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此前,深交所曾表示,将在今年一季度推出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其推出时间表将较主板更早。
参照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一些规定,新的退市制度可能将在业绩考核上更加严格和客观,例如可能会在恢复上市的标准中,加入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的标准,防止出现上市公司通过一次易或关联交易等方式规避退市的行为。
监管层近期的频繁表态将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未来主板退市力度将加大,这对业绩一向较差、面临退市风险的ST板块敲响了警钟。
17家*ST公司首当其冲
在当前宽松的退市条件下,依然有上市公司濒临退市边缘。按《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可能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可能终止上市。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要连续亏损四年才符合退市条件。
目前退市风险较大的公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仍在交易或暂时停牌的*ST股;另一类是已经暂停上市的*ST股。如果上述公司2011年的业绩亏损,前者将面临暂停上市,后者将面临直接退市风险。
Wind数据显示,上述两类公司目前合计有60家,其中仍在交易或暂时停牌的*ST股有37家,已经暂停上市的*ST股有23家。
结合2011年三季报、2011年报业绩预告以及部分2011年年报,我们对上述公司进行了筛选。结果显示,目前有17家*ST股面临退市风险。
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的公司有5家,包括*ST创智、S*ST聚友、S*ST恒立、*ST铜城、*ST丹化。根据《办法》规定,这5家公司的退市风险最大。
S*ST聚友已经了2011年年报,其当年净利润亏损6066万元。公司3月5日公告称,由于公司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资产、债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面临退市风险。
此外,仍处于交易状态的*ST广钢、*ST轻骑、*ST大地等上市公司也因2011年业绩亏损而面临暂停上市或退市的风险。
即使暂时不会退市,那些通过各种手段扭亏为盈的ST股,在退市制度力度加大的情形下、其壳资源的炒作价值也大打折扣。
可以感觉到,深交所对闽灿坤B的退市做了让步,而让步就是迫于舆论的压力。
按深交所规定,“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很显然,仅按这一条,闽灿坤B的退市基本成定局。
可很多人为闽灿坤B鸣冤,而且找出各种充分的理由。因为闽灿坤B确实不是股市的“坏小孩”,上市19年来,业绩一直不错,除今年一季度因大环境致亏损外,都是盈利的,且公司一直坚持较慷慨的分红政策,19年上市融资2个亿,分红总额2.19亿。如果不分红,其面值完全不会触碰退市边缘。所以闽灿坤B成为股市的“窦娥”也不无道理。
可笔者觉得,是B股本身有先天制度设计的缺陷,尽管外界为闽灿坤B叫屈,但公司确实触到了退市的红线。如果闽灿坤B在这时能够通过并股而不退市,那么比闽灿坤B业务差、更该退市的公司,在退市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会找各种理由不退市。
交易所不仅在闽灿坤B的问题上做出了让步,在ST股票的退市上,态度也出现了缓和。7月28日,由于上交所出台的ST板块退市征求意见稿中,将ST的风险警示板设为涨幅1%,跌幅为5%。这个不对称的涨跌幅安排,让ST板块连续四五天跌得哀鸿遍野。
可就在投资者对ST板块望而却步的时候,8月6日,上交所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外宣布,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包括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这个表态无疑又给了ST股一个爆炒的机会,随着上交所的表态,很多人认为这些垃圾股仍然可以继续“讲故事”,包括基金在内的一些机构又开始豪赌ST股。
纵观中国股市,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是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不仅扰乱了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时也给很多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不规范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长期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是:供大于求,使得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采取的是溢价发行,这成为许多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求上市融资的主要动机,他们费尽周折包装上市,甚至“借壳”上市,其目的只在于上市“圈钱”,至于这大笔从股市上融来的资金如何运作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似乎与他们无关,于是中国出现了种种怪现象,某些上市公司到最后手里拿着大笔的资金却不知该如何操盘是好,“穷的只剩下钱了”,正是由于中国存在这样的“怪圈”,才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由于中国股市走过的路还太短,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太年轻,许多方面的发展经验还不足,使得中国的股市存在很大的投机性。经常有庄家操纵,使得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利用技术分析得来的结果往往与公司的盈利状况不相吻合,给投资者的理性投资造成连环波动心态,在股市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其盲目跟市,最终成为上市公司亏损的忠实套牢者。
(三)中国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正确,素质不高,理财知识太少,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视而不见,尤其在ST和PT市场上出现的与国际惯例不符的现象,使得中国的股市不断有怪事发生,同时证监会的监管不得力,没能及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再加上长期以来没有完善的退市制度,使得中国的股市一直处于不规范的发展中。
(四)中国股市信息透明度太低,再加上没有一套健全的惩罚机制,许多编制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造成股市信息的失真,使得不法分子得逞。
(五)高市盈率发行新股,低门槛增发,助长了上市公司的投机,破坏了社会资源(宝贵的资金)在生产中的合理配置,同时增大了券商的投机风险。
(六)股指大跌使银行违规入市的资金,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的委托理财资金在短期内大幅缩水,致使众多大券商、各类基金、投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综上可以看出,中国的股市还存在着众多的不规范,这种不规范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我们必须使它逐步规范起来。
2、退市制度的完善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直以来,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完善合理的退出机制,使得鸡犬升天的现象不断重演,从而也就进一步限制了资本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新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促进上市公司的整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壳资源”价值大大缩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借壳”上市现象,从而达到了通过市场机制对有限资源最优化配置的目的。新规定把ST公司的有效重组期从两年大幅减为一年半后,其重组失败的风险增大了,如果在规定期定期限内不能按期完成重组则上市公司将遭遇退市的命运。重期限缩短导致的重组ST公司的“壳资源”价值缩水,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正面影响。
(二)使投资者树立了正确的投资理念。长期以来,投资者之所以敢于买入亏损股票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他们相信亏损PT和ST可以在两年的期限内拿出一套各方面都满意的方案;二是即使ST第三年继续亏损,以后还有每周一次的特别转让服务可以保持其资产的流动性。新《办法》的实施对上述情况都形成了一定冲击,不仅重组期限被缩短,而且特别转让服务也将终止,更重要的是,新《办法》的实施使政府对亏损公司决不袒护的决心表露无疑,这对亏损公司的打击是沉重的。政策保护的进一步丧失和特别转让市场的取消使亏损公司的风险迅速上升,必须充分考虑其退市和转为柜台交易所带来的资产被“蒸发”风险。亏损公司退市风险的加大将使它的投资价值下降,股价也必将向其内在的价值回归,这就迫使投资者关注那些经营稳键,成绩优良并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抛弃原有的在亏损公司上的冒险投资理念。
(三)提高了市场运作效率,使ST或PT在较短的时间里拿一套方案,否则将会面临退市风险。从目前两市看,有29家ST或PT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在政策出现变化的情况下,这7家中期亏损的PT公司、22家连续亏损二年半的ST公司将面临着退市风险。新《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这些绩差个股改进经营,尽早走出风险低谷。同时其重组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而不是以“保壳”为目的的搞报表重组甚至散布不切实际的重组信息误导投资者。
(四)对二级市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虽然两个市场当天的反映是以阴线报收,但是后来消息面的主流是稳定、规范和发展,大盘指数则更是沿均线稳步推高,自救式的反弹行情仍维持振荡向上的趋势。
综上所述,完善退出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它将督促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其总体质量;且将有利于改变市场价格扭曲的现状,使绩优股、成长股的价值得以体现,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同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退市机制的完善,中国的证券市场将会日趋走向规范,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得到很好的保护,从而使证监会也得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3月6日随着证监会近日就退市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业界注意到,这次改革意见强化了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意在让交易所在退市制度实施中“唱好主角”。
历史上退市制度经历过多次改革,执行一直是难题。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是在总结2014年该意见以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改调整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强调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工作主体责任,加大退市执行力度。
证监会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看,普遍是交易所优先落实主体责任,其次才是证监会的介入。”中阅资本总经理孙建波说,此次的改革将推动监管的权责归属更加清晰。
证监会表示,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而在优势资本创始人吴克忠的眼里,退市制度对于PE机构而言则是早该应对的事情。吴克忠认为,“早在创业板推出的同时就应该推出退市制度,PE机构本来是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为目的,而不能仅以上市为目的”。
利于长期发展
因为在没有退市制度的时候,该行业催生了很多套利机会,结果导致了很多PE都会进行套利。
吴克忠对记者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没有出台前,PE基本上都是奔着上市目标去的,因为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在上市前突击入股,比如15倍买,然后30、40倍退出,一有机会就会选择套利。”
例如九鼎投资在吉峰农机上市前曾以4元/股左右的成本入股,由于创业板估值高,等到吉峰农机上市后,九鼎投资能够很容易以3倍以上的价格套现。
但这样做会扰乱了整个投资市场。由于大家都在争着做上市前的项目,造成这些项目估值偏高,同时也传导到早期的PE投资,又会使得整个PE投资价格偏高。由于竞争激烈,套利冲动大,PE很难会有真正踏实去做投资的动力。
而且,如果以套利为目的的话,还会造成PE、投行等机构过度包装企业,但上市后公司的实际业绩表现并没有上市前承诺的那么美好。
根据今年一季度业绩预告的结果,306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89家公司出现业绩下滑,占比近30.0%,预计亏损的企业则有15家。
现在这种局面有望改变,因为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后会让大家回归价值投资,同时也会更有利于PE的长期发展,东方富海的创始人陈玮对此持乐观态度。
呼吁配套出台
即便如此,在一些投资人看来,创业板退市制度需要有更多的配套措施出台,否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依然很难实现。
实际上,对照创业板暂停上市的11个引发条件,如包含三年连续亏损;最近一年净资产为负值(之前规定为两年);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等等,对创业板来说,这些触发条件显得很遥远。
“目前而言,即使开始实行,还存在很大的不完善,退市制度出来后,如果没有配套细则依然很难。”吴克忠如此表示。
吴克忠举例说,比如对于一些业绩是已经亏损的企业要退市,这些企业应该退到哪里去呢?而一旦这些企业业绩有好转,这些企业又该如何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