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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8篇

时间:2023-03-01 16:24:50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篇1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委领导积极将“小金库”问题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和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我委在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时,从本委各科室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任务分工。各成员全力以赴,协调配合,按照要求,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7月1日至7月13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工作,认真总结了前一阶段的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回头看”,我委未发现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篇2

根据团体公司《关于转发进一步深化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展开了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未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进一步增强了领导成员和员工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意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以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

小金库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财务部分牵头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进步思想熟悉

我单位在接到公司专项治理通知后,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团体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深化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正确熟悉展开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责备体员工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算检查

小金库

是深进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避免***行为,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

三、认真展开自查,实施长效监视

依照团体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深化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

五查五看

的重点,对各类账户、数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实施工作,对比

小金库

的表现情势,在工程本钱、采购本钱、职工工资和制度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并设置职工意见箱,欢迎广大员工进行举报,自查活动结束后,确认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私设小金库。

1

、我单位财务管理均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进、支出全部纳进财务同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单位收进,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情势的

小金库。

2

、严格依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账外账和

小金库

的行为。

3

、依照公司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依照财务制度执行,杜尽坐支行为。

通过

小金库

自查工作,增强了员工法制意识,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规高效使用。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相干财务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和监视力度,进步财务透明度,杜尽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篇3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由副校长梁照生任组长、副校长宋琢璞任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处和总务处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后,我校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xx县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有关,副校长梁照生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举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

我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由总务处主任李文忠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xx县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我校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校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4、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篇4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市总工会下属基层工会直属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及下属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截至2012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截至2012年9月底)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2年10月20日)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所属社会团体负责人对本组织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所属社会团体要向市总工会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所属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根据《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机关有关协会报市总财务部,各基层工会技协报市技协办)。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2年11月中旬)

我会将于2012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对各所属社会团体进行重点检查,请各相关组织狠抓落实,做好迎检准备。请各检查组于11月1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2年12月中旬)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市总对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各所属社会团体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相关组织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将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和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自查和抽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抽调干部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日常机构工作,认真抓好本单位组织“小金库”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拓宽举报渠道。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市本级为5%),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篇5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我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有无“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以前有无“小金库”、“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我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明确专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科室和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我局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局属事业单位要于6月18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统计表一式两份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检查,检查面为100%。

重点检查对象:

1.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后将形成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上报,各相关单位于9月30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5日)

我局针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科室和监理站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11月底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置,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科室、站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薄,并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局及局属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我局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建立机构,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着力推进治理工作。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篇6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独立核算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驻各地办事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年5月开始,年11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6月1月至6月30日)

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签订《“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状》(附件1),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

各乡镇、县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办”。

县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填列全县《“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7月至9月)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治理办”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整改总结阶段(年10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单位帐户,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办发[]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建立举报制度

县“治理办”要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篇7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治理内容。重点是治理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要结合实际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具体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截至年月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做好自查的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保证良好的自查效果。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见附件2)。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自查结果。各乡镇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年6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还要一并报送本部门单位汇总后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三)重点检查(年月底至年月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为:(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综合实施,整体推进。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年月日前上报,由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年月日前报上级。

(四)整改落实(截至年11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于年月日前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凡由各部门对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检查的,属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其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县里成立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同志充实到治理工作机构,加强政策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乡镇各部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要在月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大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形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通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县“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各乡镇各部门要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在统一接受群众举报的基础上,分级移送案件。

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涉及税款的,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篇8

(一)专项治理范围

镇机关和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年以来至年底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等几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从 年 月起至 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 月 日前上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文来自

(三)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

3、以前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上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 年 月 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镇“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年 月 日前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镇治理“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部门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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