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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3-03-01 16:27:05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篇1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岁月的时针不知不觉指向了2007年,走到了沈阳高科技创业中心风雨十八载定格的年度。立足此时,回顾往昔,沈阳高创中心已经从十八年前的弱小走向成熟,并不断壮大。在当今汹涌的竞争大潮中,这支东北“利剑”正划破长空,开拓着一个又一个新的辉煌。

海不纳百川,不以成其大,正是沈阳高创人在点点滴滴中铸就着高创中心的辉煌。1989年,这正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驶入轨道的时候,沈阳高创人凭借其极强的市场洞察力牢牢盯住了这个潜力无穷的市场。天时、地利、人和让沈阳高创中心在1989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出现在了这片宽广、大有前途的市场上。

十八年磨一剑,沈阳高创中心从跨出第一步开始,就义无返顾的踏上了漫漫征程,无论是脚下遍布着带刺的荆棘,还是前方弥漫着朦胧双眼的迷雾,沈阳高创中心始终用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书写着自己的梦想。

忆往昔峥嵘岁月愁,如今的沈阳高创中心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十五”期间,高创中心在做好自身企业孵化的同时,始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心,加速孵化体系建设,促进孵化功能系统化和提高综合孵化能力;以建立适于孵化器发展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为重点,营造有利于孵化器建设的外部环境,推动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为沈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在沈阳高创中心的呵护下,累计孵化企业317家,累计毕业企业184家,孵化企业累计就业人员达3000多人,实现高新技术产值12亿元,利税2.8亿元。累计孵化高科技项目435项,其中有5个项目获得国家863计划的支持;15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资助;86个项目获得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的支持。向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项目110项,这些项目全部得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受理,受理率为100%。目前已得到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有21个,支持金额达1240万元。

沈阳高创中心正用心打造着自己梦想中的孵化园地,而多年的风雨艰辛也打造了沈阳高创中心这一光辉的品牌形象。

面对眼前取得辉煌成绩的沈阳高创中心,我们不禁联想:到底是什么让沈阳高创中心能够在经历了风雨过后看到彩虹?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一种“以人为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

――建设并完善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技术支撑服务

沈阳在发展软件产业方面既有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传统产业信息化的实际需要,又有比较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由于近十年来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沈阳高创中心的孵化企业群体,也呈现了比较明显的行业特点。在上百家孵化企业中,从事信息及自动化技术开发的企业占到了80%以上,其中从事软件开发和软件服务的企业占50%以上。因此沈阳高创中心从地区实际需要和软件企业的技术需求出发,根据“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以技术孵化为主导,中介服务为纽带,承担建设了沈阳嵌入式软件技术支持平台和沈阳软件专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环境等技术平台。这些技术平台结合沈阳地区老工业基地的特点,以支持嵌入式软件开发为建设方向,以搭建信息交流、软件开发和软件测试平台,构建共享的源代码库、构件库和资料文献库为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开放式的软件产品特别是嵌入式技术产品的开发实验和测试环境,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工具和方法,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缩短项目的开发周期,提高开发软件的性能和质量,进而提升企业应用嵌入式技术开发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配合市科技局,构建并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沈阳高创中心是全国为数不多的隶属于地方科技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高创中心更注重借助和利用整个地区总体科技资源,发挥市科技局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功能,重点在构建地区创业孵化环境和整合科技创业中介服务体系方面下工夫。同时高创中心在科技局的领导下,发挥沈阳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作用,加强对全市各类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沟通。通过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孵化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孵化器之间和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推进了沈阳高新技术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进程。

――积极做好市科技计划项目调研工作,充实高创中心项目库

沈阳高创中心本着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宗旨,加强了基础功能建设。不但为企业提供基础,还利用市科技局分配高创服务中心的科技计划项目调研等工作,建立了创业中心项目库,对入项目库的高新项目进行论证、跟踪服务,并协助企业起草项目计划书,针对各种科技活动推介高新项目。

――努力做好创新基金服务工作,提高孵化技能

沈阳高创中心作为国家创新基金的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单位完成注册工作,以及完成申请企业的资格初审、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等,为做好这项工作,高创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材料的内容要求,集中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做好对企业上报材料的认证工作。同时与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对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企业所从事的项目情况进行考察;在项目的考察、推荐过程中,高创中心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原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拒绝推荐。

在多年的孵化企业工作中,沈阳高创中心主要为新创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共享设施、资金筹集、市场开拓、人员培训、企业咨询、公共关系等多层次、系列化的服务,使新创科技企业得到较快发展。

立足今日,回顾往昔,沈阳高创中心有理由自豪;立足今日,展望未来,沈阳高创中心有资本期望。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篇2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工作要点及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四联五帮”、“135”大走访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继续围绕“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的主题,开展好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服务企业活动。同时全面贯彻县委《关于建立 “四联五帮”网络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齐发[____]11号)、《“135”县乡村干部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齐发[____]39号)的文件精神,与走访、帮扶对象开悦社区积极联系,采取蹲点调研,现场办公、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实地了解结对帮扶社区党员、群众情况,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送去党的温暖。

2、积极做好2011-201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考核工作。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____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的有关要求, 我局积极准备2011-201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考核,在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县直部门的协助支持下,全局人员共同努力,加班加点工作,认真组织考核材料,加强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顺利完成了科技进步先进县考核。

3、全力做好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工作。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工作是近期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实现____工业经济“转调创”的重要措施。我县的工大机械、百多安、巨威机械、派克诺尔、华鑫机械5家入选全市科技成长型企业名单。自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步骤,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帮助企业根据各自情况,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走向制定了个性化培植方案,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各项计划任务。采用多渠道、多媒介推动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宣传工作开展,为重点企业培植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并积极组织市级科技成长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级培训2次,大大提高了企业负责人科技创新意识。

4、扎实推进孵化器建设。一是园区孵化环境和设施不断完善。新建设孵化车间1处,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目前已投入使用;组建企业服务中心,引入财税、金融、法律、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创业服务。二是招商取得一定成效。通过在报纸刊登招商广告、登门拜访、发送招商短信,参加创业展会论坛等形式,积极开展招商。截止目前,已入驻企业30家,引入了中国留日同学总会副会长、农学家徐会连、山东大学知名教授王仁清、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辛宝平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全过程数字化食品安全远程快速检测物联网系统”、“电子衡器、传感器研发与生产项目”、“中科院 PVA医用海绵项目”、“EM生态菌”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签约落户孵化器。三是积极谋划孵化器提档升级。通过努力,不断与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积极准备,已申报了部级孵化器,目前材料已报至科技部待批。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及产学研合作。一是大力培植高新技术企业。今年以来,申报鸿润油脂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材料已上报待批,冠军纸业通过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6家(想能新能源、齐翔生物、派克诺尔、梦之旅房车、鲁明滤芯、美驰车桥),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家(华鑫机械、信诺油)。二是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山东百多安申报了省级重点实验室,材料已上报待批;获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想能新能源、奥邦机械、齐祥生物、工大机械、派克诺尔、巨威机械、鲁明滤芯、美驰车桥)。组织申报中小微企业4家(____塞弗数控机械有限公司、____威武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____时创机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____县晟煜升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科技创新型企业4家(奥邦机械、工大机械、派克诺尔、华鑫机械),组织申报省级战略示范联盟两个——特种金属材料应用及制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远大)、医用材料改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百多安);培植____县瑞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为山东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专业类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协助山东轻工业学院

在冠军纸业建立博士工作站1个。三是产学研合作有实质进展。县里设立每年200万元与山东大学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促成我县与山东大学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今年5月15日我县与山东大学分别就产学研合作、共建山东大学青年创业园、学生实践创业基地等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山东大学的青年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已在孵化器内建立,并且“废旧电池生物法制备新材料”和“物联网技术应用”两个成果转化项目也已落户孵化器发展。6、积极申报科技项目,争取上级更多支持。组织山东齐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转化地沟油合成生物增塑剂的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系统开发”项目申报了国家863计划,目前项目已完成答辩;组织山东瑞安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药物洗脱球囊(心脏介入诊疗导管)”项目申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答辩;百多安获批省级自主创新重大成果专项1项,目前已公示,可获得无偿资金100万元;组织山东工大机械有限公司“全自动双杠等差压无菌灌封机”项目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目前已获批,获得无偿资金105万元。

7、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及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申报____年度德州市科学技术奖8项,是历年来报奖最多的一次,创历史新高;申报省级3项;其中远大的“热作模具B3R钢及其制造工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全年共组织企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6项,省级3项,分别是山东瑞安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自主完成的“新一代心脏冠状动脉药物涂层支架系统”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____县林业局“爱宕梨简易棚架式栽培在____县的试验及推广”及“京秀葡萄巨峰砧嫁接苗温室栽培技术”,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另外远大等3家成果通过市级鉴定。

8、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推进专利技术市场工作。积极帮扶企业挖掘技术创新点,指导企业、个人申请专利,预计年底,申请发明专利48件、授权15件(截止9月,申请发明专利42件、授权12件),山东瑞安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自主完成的“新一代心脏冠状动脉药物涂层支架系统”项目已成功在日本申报PCT国际专利保护,技术水平属国内首创;申报第十四届山东省专利奖4项,申报第一届德州市专利奖6项,力厚获得第八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积极做好技术市场工作,申报并获得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2项。组织企业参加全省知识产权培训3次,共培训6人次。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五届少年儿童发明奖,获得银奖2项,铜奖2项。

9、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管理工作。一是地震监测站建设有了质的飞跃。目前地震监测项目已增加为水位观测、强震观测、水电流观测,地震监测工作做到实时监测常年不间断,网络传输数据共享。____年9月又对电缆线路重新进行了改造,全部更换了铠装电缆,确保地震监测正常通电。二是地震防御工作有了重大突破。截至____年10月,全县已有15个新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仅____年1至10月就有8家新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申请一般性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办理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____年4月份我县黑马·绿岛华府房地产项目率先推出首席台地式抗震节能生态小区,将抗震结构建筑列入品牌战略推出。由于地震工作成效显著,____年7月获得全省地震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加强科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层次,做好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及科技考核工作。力争____年,认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家,申报科技创新型、科技中小微企业4家,获批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争取市级以上科技项目3项。督促企业按照个性化培植方案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推进科技成长型企业培植工作。积极整理档案资料,做好科技考核的前期材料准备工作,为____年度科技综合考评工作打好基础。

2、推动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发展。依托与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高校院所建立的全面合作关系,引进更多的成果转化项目落户我县发展,全年引进高校院所转化项目3项以上,同时积极谋划与高校院所共建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3、进一步推进齐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力争引入天燃气、暖气等基础设施;进一步细化服务,强化管理 ,从管理源头抓起,在园区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强化管理和服务,共同创造一个良好、安全、和谐的创业创新园区。继续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孵化培育力度 ,将紧紧围绕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继续致力于引进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机械制造、节能环保、电子通信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入园孵化,力争全年引进科技企业20家。

4、做好成果鉴定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提高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克服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空间要素制约,鼓励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投资建立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现将推荐上报2008年度**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的

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哺育小企业成长的摇篮,也是有效扶持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符合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有助于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创业平台,有助于拓宽就业渠道,有助于解决小企业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

二、推荐条件

**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固定创业场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现入驻孵化小企业在15家以上;

3.安排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

4.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入驻孵化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6.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

7.有为创业基地定向服务的服务管理机构,能及时为入驻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

三、推荐程序

1.创业基地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填写《**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入驻企业情况表》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已出园企业情况表》,并连同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

2.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根据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每个各区、县(市)及开发区推荐上报1—2家创业基地。

3.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创业场所面积、现入驻企业家数、安排就业人数、孵化企业成功率、规划布局情况、基础设施水平、服务管理能力、培育企业上规模数量、入驻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基地产业特色十项指标,从符合推荐条件的创业基地中通过综合评价,确定15家**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四、奖励标准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篇4

一、孵化基本原则

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进程,促进本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被孵化与孵化的关系,双方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3、被孵化的企业(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孵化期限与孵化场地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孵化关系,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孵化场地设在区路号室,面积为平方米。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使用孵化基地的共用设施;

2、甲方有权根据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使用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

3、甲方在经营管理中遇有困难和问题时,有权请求乙方给予协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在孵化期间,甲方需要扩大孵化用房,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满足。

6、在孵化期间,甲方有权利享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及临港地区政府对孵化企业(项目)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最终以政府的相关批文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2、在孵化期间,甲方应当按照入驻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标和进一步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所规定的毕业条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乙方如实提供企业经营的有关财务报表;根据各级政府主管单位的要求,每年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应企业信息和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火炬统计、企业知识产权统计等内容。并按期支付房租、各项服务、管理等费用。

3、甲方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班、联谊会等活动。

4、甲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及其他协议、合同(如有)项下的义务。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

1、指导或协助甲方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2、及时传达有关科技政策信息,并提供政策、管理、财务、市场、营销、法律、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

3、协助甲方申请适用有关政府优惠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孵化企业认定、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等资格认定,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技术创新资金、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等各种政府资助;

4、协调相关部门,协助甲方同时享受《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中的其它政策。

5、为甲方争取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其他投资等融资服务;

6、乙方将建设与完善创业导师、辅导员等公共服务体系,为甲方的技术研发、企业经营、市场营销等出谋划策,降低甲方的创业风险,帮助实现甲方壮大和快速发展目标;

7、根据与甲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并履行该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8、负责公共区域、洽谈区等公共服务设施装修、管理;

9、其他甲方需要而乙方有能力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如 实提供相关报表;

2、甲方经营管理不善、项目停滞不前、不接受孵化管理,或者信誉度差、违法经营,或者改变经营方向不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孵化服务;且,尽管有前述规定,无论乙方是否行使前述权利,乙方均可依据其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协议、合同采取有关措施,求得相应的追偿、补偿及其他救济;

3、依据与甲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有偿的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双方应据之行事。

五、 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解除协议。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2条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1、2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并造成损失、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七、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期满时,甲方未能达到毕业条件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可以延期。

2、甲方因毕业迁出孵化基地的,可以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签订跟踪服务协议。

3、租赁合同到期或者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迁出孵化基地的,如无特别约定,自甲方迁出孵化基地之日起,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请求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不申请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同样有效。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篇5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亮点纷呈

上半年,我们通过整合利用科技资源、集聚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平台自身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2、促进企业科技创业有新举措。一是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全省科技创业大赛。组织了襄阳金来地化工有限公司、襄樊永之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润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襄阳丰正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创新中国?湖北科技创业大赛”。目前,初赛评选工作已完成。二是组织企业参加创业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在孵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三是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在科技活动周期,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活动,展示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宣扬科技创业。

3、引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入驻实现新发展。2011年,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在引进入驻企业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即重点引进初创期、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并在物业服务、商务服务、资金服务、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及其他孵化服务上全面提高水平,以提升在孵企业的能力,使在孵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充分体现企业孵化器的价值。如引进了襄樊永之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开发的3大类主导产品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目前,中心正在为该企业组织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材料。

(二)科技计划项目取得新突破

上半年,已获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项,获批无偿奖金140万元,获批省级创新企业1家。

一是项目申报工作。已申报省级以上项目9项,即:襄阳丰下正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部级创新基金重点项目、襄阳鹰牌公司的部级创新基金项目、襄阳金来地公司的部级创新基金项目、襄阳丰正公司的部级火炬计划计划项目、襄樊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的部级星火计划项目、湖北襄阳孔明菜食品公司的部级星火计划项目、湖北襄阳孔明菜食品公司的部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襄樊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的省级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襄阳民达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的创新试点企业后补助项目。精鑫公司和民达公司申报的部级创新基金项目获得了批准,分获无偿资金70万元。

二是创新试点工作。组织襄樊长源东谷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省级创新企业并获得了批准。组织了襄樊市襄阳民达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省级创新试点企业中期评估及后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第一,组织了一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第二,和统计联合召开高新技术产品统计会,安排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统计工作;第三,积极动员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篇6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亮点纷呈

上半年,我们通过整合利用科技资源、集聚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平台自身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2、促进企业科技创业有新举措。一是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全省科技创业大赛。组织了襄阳金来地化工有限公司、襄樊永之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润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襄阳丰正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创新中国?湖北科技创业大赛”。目前,初赛评选工作已完成。二是组织企业参加创业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在孵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三是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在科技活动周期,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活动,展示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宣扬科技创业。

3、引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入驻实现新发展。2011年,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在引进入驻企业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即重点引进初创期、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并在物业服务、商务服务、资金服务、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及其他孵化服务上全面提高水平,以提升在孵企业的能力,使在孵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充分体现企业孵化器的价值。如引进了襄樊永之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开发的3大类主导产品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目前,中心正在为该企业组织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材料。

(二)科技计划项目取得新突破

上半年,已获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项,获批无偿奖金140万元,获批省级创新企业1家。

一是项目申报工作。已申报省级以上项目9项,即:襄阳丰下正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部级创新基金重点项目、襄阳鹰牌公司的部级创新基金项目、襄阳金来地公司的部级创新基金项目、襄阳丰正公司的部级火炬计划计划项目、襄樊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的部级星火计划项目、湖北襄阳孔明菜食品公司的部级星火计划项目、湖北襄阳孔明菜食品公司的部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襄樊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的省级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襄阳民达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的创新试点企业后补助项目。精鑫公司和民达公司申报的部级创新基金项目获得了批准,分获无偿资金70万元。

二是创新试点工作。组织襄樊长源东谷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省级创新企业并获得了批准。组织了襄樊市襄阳民达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省级创新试点企业中期评估及后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第一,组织了一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第二,和统计联合召开高新技术产品统计会,安排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统计工作;第三,积极动员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篇7

为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努力把家禽养殖企业和农户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0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国家适当扶持相结合、制订应急扶持措施与建立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现就省政府意见中的有关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对禽流感强制免疫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由省、市和乡镇(街道)财政分级承担。对因发生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病例而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由市财政按虞政发[20*]2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补助。

二、对家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补助

(一)对种禽生产企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种禽场、扩繁场和孵化企业(以下统称“种禽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1、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存栏产蛋种禽15000只以上的种鸡场、10000只以上的种鸭场、5000只以上的种鹅场、3000对以上的种鸽场和10000只以上的种鹌鹑场,并在20*年12月6日前取得《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一批次种蛋孵化能力达20万只以上,且在市内设有种蛋基地或与种蛋基地签有合作协议及合同的孵化企业(孵化企业与供应种蛋的种禽场不得同时享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补助标准为:父母代种鸡、种鸭每只12元,种鸽每对15元,种鹅每只18元,其他种禽每只1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按实际孵化能力,每只种蛋一次性补助0.4元。

(二)对家禽规模养殖场(户)

凡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存栏肉禽5000只以上,蛋禽2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由财政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为:存栏肉禽10000只以上,给予肉鸡、肉鸭每只0.5元、肉鹅每只1元、鹌鹑每只0.1元的一次性补助;存栏肉禽(鸡、鸭、鹅)5000只以上、10000只以下的每只补助0.25元;存栏蛋鸡、蛋鸭给予每只1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组织收购、加工本市压栏家禽及禽蛋

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间,凡从本市养殖场(户)收购、加工商品禽(指商品活大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加工、经销企业,按收购鸡、鸭每只0.25元、鹅每只0.5元、鹌鹑每只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收购、加工禽蛋在500吨以上的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按每吨250元给予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种禽:符合条件的种禽企业分别填报《种禽生产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应原始凭证(如购苗禽发票和免疫记录档案,经当地乡镇、街道核实并签字盖章的产蛋家禽存栏数,原始生产记录、一批次孵化能力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协议、合同等),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并编制《种禽生产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

(二)肉禽: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禽场(户),凭购苗禽发票和免疫记录档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规模养禽场(户)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并提供20*年11—12月份、20*年3月份和6月份的免疫记录档案证明,编制《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规模养禽场(户)申请收购和生产资金补助汇总表》(见附件3)。

(三)禽产品加工、经销:加工、经销企业凭向农户收购家禽或禽蛋时经农户签字的收购凭证(见附件4),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并编制《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规模养禽场(户)申请收购和生产资金补助汇总表》。

以上补助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乡镇、街道于20*年6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农林水产局、市财政局,市农林水产局、市财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并在此基础上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核同意,下达补助金额,并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

五、对有关企业免征税金

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年度企业所得税,20*年视情况另行规定。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六、对有关企业和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虞财综[20*]1号文件执行。

七、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部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对有关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其具体困难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贷款银行免收逾期罚息,并对贷款予以延期。要增加有关家禽养殖、加工、经销龙头企业必要的授信额度,优先解决用于履行本市家禽及产品订单合同需要新增的贷款。

八、促进家禽及其产品的正常市场流通

从20*年12月1日起,工商部门对家禽交易户采取减免1—6个月的市场交易规费,市场适当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交通、农林等部门在依法加强防控的同时,保证对非疫区持有检疫合格证、公路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证明、并查验合格的正常流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城镇活禽交易和加工的管理,改善现场环境,搞好检疫和消毒。

九、积极推进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和禽产品集中配送制度

对被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项目要优先立项,现有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宰杀只准在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并要着力改善屠宰条件。

十、加快推进家禽业转变养殖方式

加快推进由分散饲养、畜禽混养方式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实行统一防疫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孵化基地申报材料篇8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部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部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部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部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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