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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文化资源论文8篇

时间:2023-03-03 15:58:21

本土文化资源论文

本土文化资源论文篇1

[关键词] 本土资源 法治 西体中用 法律过程转化 一重反思

无形消耗

一 本土资源的内涵和理解

在市场经济及法治思想刚刚萌芽的中国的今天,各种学术理论观点的争鸣,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在中国的希望,但就在法治思想尚还幼稚的现阶段,这种思想的冲突似乎也给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方向及方式等方面变的更加模糊和进退两难。特别是在涉及法治建构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有关本土资源以及“西化”,“本土化”等理论的激烈交锋。作者力图在这些问题中有所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近年来,以苏力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本土资源论”,为我国大规模移植西方的法律、法制打了一针镇定剂。我们暂且不论“本土资源论”的正确与否,但这一理论的提出确实也使不少学者和立法者冷静下来,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及理论进行反思。

无论是主张“本土资源论”的学者,还是反“本土资源论”的学者。似乎他们都未真正,正面,有意识的阐述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似乎在概念方面,双方已达成了共识。而作者认为,明确本土资源概念的真实内涵是创立本土资源论及本土资源的利用等相关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是其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起点。基于以上原因,作者着重从本土资源质、量两大方面阐述本土资源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论述相关理论。

一 从质的方面分析

“资源”在《辞海》中的解释为“生产原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本土”被解释为“原来生长地”。由此,我们不难得出本土资源的字面意义应“源于原来生长地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而引申开来,便会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分析:

第一 “本土资源”是指所有的资源,还是仅涉及法的方面的资源,也可统称为法律文化资源。其中包括法律资源、法制资源、法治资源及法律技术资源等。苏力先生在《法治与本土资源》一书中说道“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往往容易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这种资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可见苏力先生所指的本土资源并不限于法律文化资源,作者也赞成这种观点。

第二“本土资源”可以区分为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具有可消耗性,可再生性或不可再生性。对于物质资源来说,常常具有消耗性和不可再生性。例如,我国的经济形态已从自然经济形态逐步过渡到商品经济形态,从一家一户的家庭农业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经济体制及制度资源已被逐渐消耗殆尽,演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及商品经济形态资源,那么对于传统的经济体制资源来说,是否还对法治建设具有可利用性和价值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而对于法律文化资源等其他非物质资源来说,其是否还具有可消耗性呢?由于其本身的无形性,使得我们感觉到此类非物质资源属于精神世界的范畴,具有不可消耗性,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外来文化与本土资源的冲突中,有些本土资源被异化了,一些本土资源在冲突中可能被“创造性地转化”为一种新的资源,还有一些外来文化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及力量的薄弱而被本土化,但不管怎样,本土资源都或多或少地丧失了原有纯粹性,被外来文化侵蚀,甚至吞并。作者把其称为非物质资源的无形消耗。区分有形消耗和无形消耗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从量的方面分析和理解本土资源的内涵。

第三 “本土资源”具有专属性、本土性及纯粹性,也即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专属的,完全产生于本国,本社会的历史及社会的资源。苏力先生的“本土资源论”主张建设法治国家应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立足本国现实情况,提出要对我国法制建设进行反思。作者对其的研究态度并无异议,它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但苏力先生研究的并不彻底,忽视了本土资源,本国传统的真正内涵,哪些是本土资源及其数量多少,缺少这些基础要件,使我们不由产生“本土资源论”带有空中楼阁之感。其实,苏力先生对我国法制进程及其理论的反思只是一重反思,仅指出了它的表象特征,而未深入其根源及本质,为此我们仍须对本土资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也即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以及“本土资源论”的理论基础或是根源何在。从苏力先生的著作中,我们并未清楚看到关于本土资源划分的标准及界限,其中,所谓的本土资源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已经被无形消耗的本土资源,从中我们可以找到西方法律理论的影子,而并非纯粹的本土资源,更何谈本土性,专属性?

二 从量的方面来分析

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质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按照严整的本土资源内涵来分析和判断哪些是真正的本土资源及数量如何。从另一侧面,具体,形象地丰富本土资源的概念,以致更完整,更全面的理解,由于本土资源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作者无法一一阐述,另由于该论题的在于讨论法治建设问题,应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作者以法律文化资源为对象加以具体分析。

(一) 从价值层面——观念资源分析

庞德认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即使是最粗糙,最草率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相互冲突和相互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①纵观我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变过程,首先从社会结构方面来看,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家与国同构或者说家国一体化,此种结构导致了国政的原型实际上是家务,国法是家规的放大,国家内乱或国民争讼是家内不和睦的延伸。其二,传统中国文明存在法自然传统观念,老子说:“人地法,地法人,天法道,道法自然。”②因此,人道,天道乃是一道,人地法地法天法然,归根结底是法和谐。法自然的文化不存在选择,只有效法自然,一切才能功成事满,违背自然,必然招致灾难。其三,从传统经济结构及基础来看,传统中国是一个自然农业经济的社会,生产力落后,自给自足,缺乏并未养成交换及商业习惯,商品经济因素,这种经济一方面形成人对自然的依赖,妥协关系,另一方面,也塑造了中国人直观、模糊、对称、整体(和谐)、妥协的思想特征。基于上述三方面的分析,我们不难推出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是追求一种和谐和无讼。因此,真正追求和谐与无讼的法律文化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二) 从体制层面——体制资源分析

首先,从法律体制方面来看,以刑为主,诸法合一。其主要法律形式有诰、誓、训、谟,范、刑、律等。从具体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找到两个重要的特点即大部分是刑法规范以及拥有极权的统治者亲自或授命他人颁布的规范。因此,也暴露了其“君权至上”,“专制集权”的精神实质。

其次,从权力体制及分配结构方面来看,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机关的设置体制和权力结构并不尽相同。但自秦汉以后,所有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均臣服于皇权,皇权的至高无上是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体现的。司法和行政的合一以及司法不具有独立地位更进一步说明了所有大权都被国家政权者——皇帝牢牢控制着。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的体制资源体现了君权至上,集权专制的实质,其精神本质即是“人治”。因此,以“人治”为精神核心的体制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三)从经济结构,体制及运行模式层面——经济基础资源分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结构及运行模式也在一定程度决定并影响着观念,传统,价值以及意识形态等非物质资源的取向与选择。为了便于全面理解本土资源量上的内涵,作者主要分析经济基础资源的具体内涵及变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社会始终以私有制为基础,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尽管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交换、商业习惯等商品经济的因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给我国经济,法制,文化等各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解决了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问题后,市场经济终于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落脚了。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资源已逐渐分化,消耗而为商品经济资源代替,不断退出本土资源的范畴。除以上论述的三种以外,本土资源还包括一些法律技术资源,法律典籍资源以及习惯法资源,这里不在一一阐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诸如经济基础等物质性资源由于客观情况的影响,逐渐消耗,而在量上不断减少。而对于观念资源、体制资源等非物质性资源却由于外来文化的侵入,即所谓“无形消耗”而丧失纯粹性,一些也在退出本地资源的范畴。因此,专属,纯粹的本土资源在西方强势资源的优劣对比中,进行着自觉或不自觉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消耗而走向衰弱。

“本土资源论”产生于法治构建以及法治现代化的领域中,因此,关于本土资源的讨论目的无非是研究分析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何在。也即本土资源的利用问题。在研究该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法治的内涵及内在要求。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给“法治”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③由此,可得出法治的两个基本特征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至上性。后来的西方法学家和一些权威的工具书在对“法治”一词的具体表达上虽然也存在着差异,但所理解的精神大意却是一致或相似的。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1)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2)法治的核心是国家不仅通过法进行统治,而且本身也为其所支配,即“以法律制约权力”。(3)法治的直接目标是取消专制与特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治要求没有一切权力超越法律之上,即“法律至上”。(5)法治既是一种统治方式和手段,又是一种价值目标。④然而,反观我国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与法治精神实质及内在要求,存在着很的差异,甚至背道而驰。除了部分法律技术资源等一些较少或完全不反映阶级意志的本土资源尚存一定价值外,其余的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进程的可利用的数量及效果如何,显而易见。

二 法治建构模式

谈到本土资源其自然会引申到法治及法治建构模式的问题上。目前,我国在法治建构理论中存在三种观点。即“中体西用”,“西体中用”,“先中体西用,在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持“中体西用”的学者主张立足本国国情,注重本国传统资源,强调国家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本国情况的特殊性,以本土资源为本体(理论框架),以吸收、借鉴、转化西方资源为辅,来建构我国的法治理论。持上述观点者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肯定,但他们仍停留在一重反思上,而未对问题追根求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阐明本土资源的内涵及数量。因此,在面对一些诸如“本土资源是什么,有多少,可利用性怎样,能作为“体”吗?”等问题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由此而建的“中体西用”的理论更无法站稳脚跟。而对于持“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观点学者,则是在西方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强弱对比中的妥协,体现了他们吸收、借鉴西方资源的渴望,另一方面又担心在此过程中而带来的冲击和动荡。因此,他们便运用一种看似有理的“过程论”来掩盖这种理论基础的虚空。究其原因,其一,他们并没有正确分析本土资源的真正内涵,因而无法在中西法律资源的对比中作出明确的选择。其二,该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中体西用上,试想在“人治”思想框架下,去发展我们所谓的“法治”,那我们的法律规范应体现“人治”还是“法治”呢?其精神实质永远摆脱不了“人治”的束缚。因此,以此建设我国法治也只能在“人治”的陷阱中越陷越深,更何谈转化到“西体中用”以及法治的建立和现代化?然而,对于持“西体中用”者,则是在中西法律资源的比较中,充分分析本土资源与西方资源的内涵,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反映在法治建构模式的理论。作者在总体框架上同意此种理论,但涉及某些具体问题上,并不完全苟同。希望能提出几点问题引出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的反思。

一 首先分析“西体中用”理论的可行性。

(一)从经济上看,目前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形态已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形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已渐入正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客观上要求有充分完备的法律及法制来确认、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关系和市场秩序。在这一点上,我们是率先引进了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来建构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以及运行方式,并不断减少差距,日趋完备,因而具有更多融通性和共性,从而也为法治领域中的“西体中用”理论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概念质、量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中国传统本土资源在西方文化的冲突与影响下,进行着无形或有形的消耗,无论在本质,还是数量上,本土资源已无法在法治建立及现代化的过程中担任“主体”角色,而只能退到配角的地位中。

(三)从人的法律概念,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传统去分析,由于国家之间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必然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中产生差异。在目前状况下,中西的最大差异可能存在与人们的法律观念,意识以及法律传统方面。因此,也成为那些反“西体中用”理论者攻击的重心。我们冷静思考一下,首先,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我们中国人与西方人在人的本性方面是否有实质的不同?不管是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西方哲学家主张的“人性本恶”论,还是孔孟主张的“人性本善”论,他们都不能否认人们心中对公正、民主、平等、自由、权利的向往,这些并不是西方人的专利,而是世界人民共同的普遍的价值追求。其次,造成我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的深层原因是传统经济结构和专制集权的体制。最后,在我们人民的传统观念并非完全不存在公平、平等、民主、自由的因子。中国历史上有两次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活动,第一次是1902年,沈家本受命大力改革旧律,移植大量西方国家的法律。第二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量移植前苏联的法律,再加上历史上的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者的民主运动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国家法律的移植,所有这些都在影响着国民的传统法律观念,启蒙法律意识,民主、自由、法治、权利的思想逐渐改变并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因此,进一步为“西体中用”理论被公众接受提供了观念基础。

二 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提出的几点问题

(一)“西体中用”的时空条件合适性问题。也即在我们引进西法律资源时,应充分考虑到与目前我国国情的适应性问题。特别是与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的适应。而我们当前的“西体中用”理论并没有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大量地移植西方现行的法律,构建西方的法治模式,从而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和急功近利性。其效果是许多法律无法得到实施。市场经济固然需要法治的保障,但不是法律越多越好,越先进越好。它存在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实良性互动的问题。反之,则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西体中用”理论应注意找到一个合适的接轨点。尽管当前西方的法律较为完善,体制也较为完备,但它并不是我国现在要找的接轨点。因为它所赖以存在的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形态,充分发展和积累的经济基础以及较为完善的政治体制。而这些并不是我国目前所具有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国情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建立,现代法治思想刚刚萌芽时期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相似之处。因此,在我们建构当前法治模式时,更要着重考虑西方国家相应时期的法律规范,法治模式,避免盲目与国际接轨。而这才是我们所要找的合适的接轨点。

(二)“西体中用”存在一个法律过程转化问题。所谓“法律过程转化”就是一个具体法律过程完结后,向与它有必然联系的另一具体法律过程逐渐过渡或飞跃。⑤由于这一转化过程具有不间断的连续性,因此,也无法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来区分这两个具体法律过程。但为了方便理解和阐述该问题,我们以上述的接轨点为分界线来区分为接轨前,接轨后两个法律过程。我们知道,法律作为社会现象,其生成,发展,变更及消亡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律。而目前我国 在法治理论领域也存在着“自然演变论”和“政府推导论”。前者主张法具有内在的演变规律,在法的发展过程中应顺应这一规律,而减少或排除政府推导等其他外力的干扰。“政府推导论”认为政府具有认识规律的能力及前瞻性,强调人的主动能动性。通过政府的模式设计,发展规划来推动法律的发展。作者认为在接轨之前的法律过程中,即吸收西方法律资源来建构我国法治模式和框架的过程。由于,我国的特殊的经济基础,传统文化以及“人治”精神的毒害,再加入“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我国法制的践踏,使得我国法治的发展偏离可法的内在发展规律,呈现出畸形甚至甚至后退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这一时期,政府应充分运用其主观能动性,认真比较分析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正确认识法的发展的内在规律。及时矫正畸形的发展方向,使其渐入正规。其二,在我国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二者诚良性互动趋势以后,由于人主观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及人性的不可信任性,必然要使政府的身份由积极推导者转化为消极裁判者,以免因政府推导的力度,方式不当而阻碍法治正常发展,这是有前车之鉴的。

(三)以上两个问题是宏观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而在具体如何引进西方资源来建构我国法治模式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注意:其一,西体中用,观念先行。我国法制进程的艰难,西体中用理论的最大挑战也就在于观念的深入人心。而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不应先盲目的大规模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而应先引进西方法律的思想及价值观念,大力普及法律观念,法律思想的教育,为我国法治的建构以及以后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观念基础.其二,”西体中用”不仅局限于立法环节,还应包含执法,守法等环节,不应仅限于法制领域,还应涉及行政,司法,道德,文化等领域.注重法制与政制,权制等体制间的相互协调和保障,从而使”西体中用”的理论具有更强的实践意义和效果.因此,在我们移植西方具体法律规范的同时,还应改进我国的行政,司法体制使之相互协调,给于我国法治模式建构以支持和保障,从而使法律顺畅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土文化资源论文篇2

[关键词] 本土资源 法治 西体中用 法律过程转化 一重反思无形消耗

一 本土资源的内涵和理解

在市场经济及法治思想刚刚萌芽的中国的今天,各种学术理论观点的争鸣,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在中国的希望,但就在法治思想尚还幼稚的现阶段,这种思想的冲突似乎也给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方向及方式等方面变的更加模糊和进退两难。特别是在涉及法治建构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有关本土资源以及“西化”,“本土化”等理论的激烈交锋。作者力图在这些问题中有所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近年来,以苏力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本土资源论”,为我国大规模移植西方的法律、法制打了一针镇定剂。我们暂且不论“本土资源论”的正确与否,但这一理论的提出确实也使不少学者和立法者冷静下来,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及理论进行反思。

无论是主张“本土资源论”的学者,还是反“本土资源论”的学者。似乎他们都未真正,正面,有意识的阐述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似乎在概念方面,双方已达成了共识。而作者认为,明确本土资源概念的真实内涵是创立本土资源论及本土资源的利用等相关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是其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起点。基于以上原因,作者着重从本土资源质、量两大方面阐述本土资源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论述相关理论。

一 从质的方面分析“资源”在《辞海》中的解释为“生产原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本土”被解释为“原来生长地”。由此,我们不难得出本土资源的字面意义应“源于原来生长地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而引申开来,便会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分析:

第一 “本土资源”是指所有的资源,还是仅涉及法的方面的资源,也可统称为法律文化资源。其中包括法律资源、法制资源、法治资源及法律技术资源等。苏力先生在《法治与本土资源》一书中说道“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往往容易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这种资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可见苏力先生所指的本土资源并不限于法律文化资源,作者也赞成这种观点。

第二“本土资源”可以区分为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具有可消耗性,可再生性或不可再生性。对于物质资源来说,常常具有消耗性和不可再生性。例如,我国的经济形态已从自然经济形态逐步过渡到商品经济形态,从一家一户的家庭农业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经济体制及制度资源已被逐渐消耗殆尽,演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及商品经济形态资源,那么对于传统的经济体制资源来说,是否还对法治建设具有可利用性和价值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而对于法律文化资源等其他非物质资源来说,其是否还具有可消耗性呢?由于其本身的无形性,使得我们感觉到此类非物质资源属于精神世界的范畴,具有不可消耗性,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外来文化与本土资源的冲突中,有些本土资源被异化了,一些本土资源在冲突中可能被“创造性地转化”为一种新的资源,还有一些外来文化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及力量的薄弱而被本土化,但不管怎样,本土资源都或多或少地丧失了原有纯粹性,被外来文化侵蚀,甚至吞并。作者把其称为非物质资源的无形消耗。区分有形消耗和无形消耗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从量的方面分析和理解本土资源的内涵。

第三 “本土资源”具有专属性、本土性及纯粹性,也即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专属的,完全产生于本国,本社会的历史及社会的资源。苏力先生的“本土资源论”主张建设法治国家应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立足本国现实情况,提出要对我国法制建设进行反思。作者对其的研究态度并无异议,它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但苏力先生研究的并不彻底,忽视了本土资源,本国传统的真正内涵,哪些是本土资源及其数量多少,缺少这些基础要件,使我们不由产生“本土资源论”带有空中楼阁之感。其实,苏力先生对我国法制进程及其理论的反思只是一重反思,仅指出了它的表象特征,而未深入其根源及本质,为此我们仍须对本土资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也即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以及“本土资源论”的理论基础或是根源何在。从苏力先生的著作中,我们并未清楚看到关于本土资源划分的标准及界限,其中,所谓的本土资源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已经被无形消耗的本土资源,从中我们可以找到西方法律理论的影子,而并非纯粹的本土资源,更何谈本土性,专属性?

二 从量的方面来分析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质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按照严整的本土资源内涵来分析和判断哪些是真正的本土资源及数量如何。从另一侧面,具体,形象地丰富本土资源的概念,以致更完整,更全面的理解,由于本土资源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作者无法一一阐述,另由于该论题的在于讨论法治建设问题,应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作者以法律文化资源为对象加以具体分析。

(一) 从价值层面-观念资源分析庞德认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即使是最粗糙,最草率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相互冲突和相互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①纵观我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变过程,首先从社会结构方面来看,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家与国同构或者说家国一体化,此种结构导致了国政的原型实际上是家务,国法是家规的放大,国家内乱或国民争讼是家内不和睦的延伸。其二,传统中国文明存在法自然传统观念,老子说:“人地法,地法人,天法道,道法自然。”②因此,人道,天道乃是一道,人地法地法天法然,归根结底是法和谐。法自然的文化不存在选择,只有效法自然,一切才能功成事满,违背自然,必然招致灾难。其三,从传统经济结构及基础来看,传统中国是一个自然农业经济的社会,生产力落后,自给自足,缺乏并未养成交换及商业习惯,商品经济因素,这种经济一方面形成人对自然的依赖,妥协关系,另一方面,也塑造了中国人直观、模糊、对称、整体(和谐)、妥协的思想特征。基于上述三方面的分析,我们不难推出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是追求一种和谐和无讼。因此,真正追求和谐与无讼的法律文化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二) 从体制层面-体制资源分析首先,从法律体制方面来看,以刑为主,诸法合一。其主要法律形式有诰、誓、训、谟,范、刑、律等。从具体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找到两个重要的特点即大部分是刑法规范以及拥有极权的统治者亲自或授命他人颁布的规范。因此,也暴露了其“君权至上”,“专制集权”的精神实质。

其次,从权力体制及分配结构方面来看,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机关的设置体制和权力结构并不尽相同。但自秦汉以后,所有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均臣服于皇权,皇权的至高无上是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体现的。司法和行政的合一以及司法不具有独立地位更进一步说明了所有大权都被国家政权者-皇帝牢牢控制着。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的体制资源体现了君权至上,集权专制的实质,其精神本质即是“人治”。因此,以“人治”为精神核心的体制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三)从经济结构,体制及运行模式层面-经济基础资源分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结构及运行模式也在一定程度决定并影响着观念,传统,价值以及意识形态等非物质资源的取向与选择。为了便于全面理解本土资源量上的内涵,作者主要分析经济基础资源的具体内涵及变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社会始终以私有制为基础,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尽管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交换、商业习惯等商品经济的因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给我国经济,法制,文化等各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解决了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问题后,市场经济终于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落脚了。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资源已逐渐分化,消耗而为商品经济资源代替,不断退出本土资源的范畴。除以上论述的三种以外,本土资源还包括一些法律技术资源,法律典籍资源以及习惯法资源,这里不在一一阐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诸如经济基础等物质性资源由于客观情况的影响,逐渐消耗,而在量上不断减少。而对于观念资源、体制资源等非物质性资源却由于外来文化的侵入,即所谓“无形消耗”而丧失纯粹性,一些也在退出本地资源的范畴。因此,专属,纯粹的本土资源在西方强势资源的优劣对比中,进行着自觉或不自觉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消耗而走向衰弱。

“本土资源论”产生于法治构建以及法治现代化的领域中,因此,关于本土资源的讨论目的无非是研究分析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何在。也即本土资源的利用问题。在研究该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法治的内涵及内在要求。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给“法治”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③由此,可得出法治的两个基本特征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至上性。后来的西方法学家和一些权威的工具书在对“法治”一词的具体表达上虽然也存在着差异,但所理解的精神大意却是一致或相似的。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1)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2)法治的核心是国家不仅通过法进行统治,而且本身也为其所支配,即“以法律制约权力”。(3)法治的直接目标是取消专制与特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治要求没有一切权力超越法律之上,即“法律至上”。(5)法治既是一种统治方式和手段,又是一种价值目标。④然而,反观我国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与法治精神实质及内在要求,存在着很的差异,甚至背道而驰。除了部分法律技术资源等一些较少或完全不反映阶级意志的本土资源尚存一定价值外,其余的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进程的可利用的数量及效果如何,显而易见。

二 法治建构模式

谈到本土资源其自然会引申到法治及法治建构模式的问题上。目前,我国在法治建构理论中存在三种观点。即“中体西用”,“西体中用”,“先中体西用,在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持“中体西用”的学者主张立足本国国情,注重本国传统资源,强调国家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本国情况的特殊性,以本土资源为本体(理论框架),以吸收、借鉴、转化西方资源为辅,来建构我国的法治理论。持上述观点者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肯定,但他们仍停留在一重反思上,而未对问题追根求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阐明本土资源的内涵及数量。因此,在面对一些诸如“本土资源是什么,有多少,可利用性怎样,能作为”体“吗?”等问题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由此而建的“中体西用”的理论更无法站稳脚跟。而对于持“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观点学者,则是在西方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强弱对比中的妥协,体现了他们吸收、借鉴西方资源的渴望,另一方面又担心在此过程中而带来的冲击和动荡。因此,他们便运用一种看似有理的“过程论”来掩盖这种理论基础的虚空。究其原因,其一,他们并没有正确分析本土资源的真正内涵,因而无法在中西法律资源的对比中作出明确的选择。其二,该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中体西用上,试想在“人治”思想框架下,去发展我们所谓的“法治”,那我们的法律规范应体现“人治”还是“法治”呢?其精神实质永远摆脱不了“人治”的束缚。因此,以此建设我国法治也只能在“人治”的陷阱中越陷越深,更何谈转化到“西体中用”以及法治的建立和现代化?然而,对于持“西体中用”者,则是在中西法律资源的比较中,充分分析本土资源与西方资源的内涵,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反映在法治建构模式的理论。作者在总体框架上同意此种理论,但涉及某些具体问题上,并不完全苟同。希望能提出几点问题引出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的反思。

一 首先分析“西体中用”理论的可行性。

(一)从经济上看,目前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形态已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形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已渐入正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客观上要求有充分完备的法律及法制来确认、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关系和市场秩序。在这一点上,我们是率先引进了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来建构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以及运行方式,并不断减少差距,日趋完备,因而具有更多融通性和共性,从而也为法治领域中的“西体中用”理论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概念质、量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中国传统本土资源在西方文化的冲突与影响下,进行着无形或有形的消耗,无论在本质,还是数量上,本土资源已无法在法治建立及现代化的过程中担任“主体”角色,而只能退到配角的地位中。

(三)从人的法律概念,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传统去分析,由于国家之间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必然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中产生差异。在目前状况下,中西的最大差异可能存在与人们的法律观念,意识以及法律传统方面。因此,也成为那些反“西体中用”理论者攻击的重心。我们冷静思考一下,首先,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我们中国人与西方人在人的本性方面是否有实质的不同?不管是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西方哲学家主张的“人性本恶”论,还是孔孟主张的“人性本善”论,他们都不能否认人们心中对公正、民主、平等、自由、权利的向往,这些并不是西方人的专利,而是世界人民共同的普遍的价值追求。其次,造成我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的深层原因是传统经济结构和专制集权的体制。最后,在我们人民的传统观念并非完全不存在公平、平等、民主、自由的因子。中国历史上有两次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活动,第一次是1902年,沈家本受命大力改革旧律,移植大量西方国家的法律。第二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量移植前苏联的法律,再加上历史上的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者的民主运动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国家法律的移植,所有这些都在影响着国民的传统法律观念,启蒙法律意识,民主、自由、法治、权利的思想逐渐改变并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因此,进一步为“西体中用”理论被公众接受提供了观念基础。

二 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提出的几点问题(一)“西体中用”的时空条件合适性问题。也即在我们引进西法律资源时,应充分考虑到与目前我国国情的适应性问题。特别是与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的适应。而我们当前的“西体中用”理论并没有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大量地移植西方现行的法律,构建西方的法治模式,从而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和急功近利性。其效果是许多法律无法得到实施。市场经济固然需要法治的保障,但不是法律越多越好,越先进越好。它存在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实良性互动的问题。反之,则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西体中用”理论应注意找到一个合适的接轨点。尽管当前西方的法律较为完善,体制也较为完备,但它并不是我国现在要找的接轨点。因为它所赖以存在的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形态,充分发展和积累的经济基础以及较为完善的政治体制。而这些并不是我国目前所具有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国情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建立,现代法治思想刚刚萌芽时期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相似之处。因此,在我们建构当前法治模式时,更要着重考虑西方国家相应时期的法律规范,法治模式,避免盲目与国际接轨。而这才是我们所要找的合适的接轨点。

(二)“西体中用”存在一个法律过程转化问题。所谓“法律过程转化”就是一个具体法律过程完结后,向与它有必然联系的另一具体法律过程逐渐过渡或飞跃。⑤由于这一转化过程具有不间断的连续性,因此,也无法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来区分这两个具体法律过程。但为了方便理解和阐述该问题,我们以上述的接轨点为分界线来区分为接轨前,接轨后两个法律过程。我们知道,法律作为社会现象,其生成,发展,变更及消亡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律。而目前我国 在法治理论领域也存在着“自然演变论”和“政府推导论”。前者主张法具有内在的演变规律,在法的发展过程中应顺应这一规律,而减少或排除政府推导等其他外力的干扰。“政府推导论”认为政府具有认识规律的能力及前瞻性,强调人的主动能动性。通过政府的模式设计,发展规划来推动法律的发展。作者认为在接轨之前的法律过程中,即吸收西方法律资源来建构我国法治模式和框架的过程。由于,我国的特殊的经济基础,传统文化以及“人治”精神的毒害,再加入“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我国法制的践踏,使得我国法治的发展偏离可法的内在发展规律,呈现出畸形甚至甚至后退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这一时期,政府应充分运用其主观能动性,认真比较分析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正确认识法的发展的内在规律。及时矫正畸形的发展方向,使其渐入正规。其二,在我国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二者诚良性互动趋势以后,由于人主观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及人性的不可信任性,必然要使政府的身份由积极推导者转化为消极裁判者,以免因政府推导的力度,方式不当而阻碍法治正常发展,这是有前车之鉴的。

本土文化资源论文篇3

[关键词] 本土资源 法治 西体中用 法律过程转化 一重反思

无形消耗

一 本土资源的内涵和理解

在市场经济及法治思想刚刚萌芽的中国的今天,各种学术理论观点的争鸣,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在中国的希望,但就在法治思想尚还幼稚的现阶段,这种思想的冲突似乎也给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方向及方式等方面变的更加模糊和进退两难。特别是在涉及法治建构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有关本土资源以及“西化”,“本土化”等理论的激烈交锋。作者力图在这些问题中有所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近年来,以苏力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本土资源论”,为我国大规模移植西方的法律、法制打了一针镇定剂。我们暂且不论“本土资源论”的正确与否,但这一理论的提出确实也使不少学者和立法者冷静下来,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及理论进行反思。

无论是主张“本土资源论”的学者,还是反“本土资源论”的学者。似乎他们都未真正,正面,有意识的阐述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似乎在概念方面,双方已达成了共识。而作者认为,明确本土资源概念的真实内涵是创立本土资源论及本土资源的利用等相关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是其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起点。基于以上原因,作者着重从本土资源质、量两大方面阐述本土资源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论述相关理论。

一 从质的方面分析

“资源”在《辞海》中的解释为“生产原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本土”被解释为“原来生长地”。由此,我们不难得出本土资源的字面意义应“源于原来生长地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而引申开来,便会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分析:

第一 “本土资源”是指所有的资源,还是仅涉及法的方面的资源,也可统称为法律文化资源。其中包括法律资源、法制资源、法治资源及法律技术资源等。苏力先生在《法治与本土资源》一书中说道“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往往容易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这种资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可见苏力先生所指的本土资源并不限于法律文化资源,作者也赞成这种观点。

第二“本土资源”可以区分为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具有可消耗性,可再生性或不可再生性。对于物质资源来说,常常具有消耗性和不可再生性。例如,我国的经济形态已从自然经济形态逐步过渡到商品经济形态,从一家一户的家庭农业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经济体制及制度资源已被逐渐消耗殆尽,演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及商品经济形态资源,那么对于传统的经济体制资源来说,是否还对法治建设具有可利用性和价值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而对于法律文化资源等其他非物质资源来说,其是否还具有可消耗性呢?由于其本身的无形性,使得我们感觉到此类非物质资源属于精神世界的范畴,具有不可消耗性,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外来文化与本土资源的冲突中,有些本土资源被异化了,一些本土资源在冲突中可能被“创造性地转化”为一种新的资源,还有一些外来文化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及力量的薄弱而被本土化,但不管怎样,本土资源都或多或少地丧失了原有纯粹性,被外来文化侵蚀,甚至吞并。作者把其称为非物质资源的无形消耗。区分有形消耗和无形消耗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从量的方面分析和理解本土资源的内涵。

第三 “本土资源”具有专属性、本土性及纯粹性,也即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专属的,完全产生于本国,本社会的历史及社会的资源。苏力先生的“本土资源论”主张建设法治国家应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立足本国现实情况,提出要对我国法制建设进行反思。作者对其的研究态度并无异议,它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但苏力先生研究的并不彻底,忽视了本土资源,本国传统的真正内涵,哪些是本土资源及其数量多少,缺少这些基础要件,使我们不由产生“本土资源论”带有空中楼阁之感。其实,苏力先生对我国法制进程及其理论的反思只是一重反思,仅指出了它的表象特征,而未深入其根源及本质,为此我们仍须对本土资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也即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以及“本土资源论”的理论基础或是根源何在。从苏力先生的著作中,我们并未清楚看到关于本土资源划分的标准及界限,其中,所谓的本土资源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已经被无形消耗的本土资源,从中我们可以找到西方法律理论的影子,而并非纯粹的本土资源,更何谈本土性,专属性?

二 从量的方面来分析

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质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按照严整的本土资源内涵来分析和判断哪些是真正的本土资源及数量如何。从另一侧面,具体,形象地丰富本土资源的概念,以致更完整,更全面的理解,由于本土资源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作者无法一一阐述,另由于该论题的在于讨论法治建设问题,应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作者以法律文化资源为对象加以具体分析。

(一) 从价值层面——观念资源分析

庞德认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即使是最粗糙,最草率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相互冲突和相互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①纵观我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变过程,首先从社会结构方面来看,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家与国同构或者说家国一体化,此种结构导致了国政的原型实际上是家务,国法是家规的放大,国家内乱或国民争讼是家内不和睦的延伸。其二,传统中国文明存在法自然传统观念,老子说:“人地法,地法人,天法道,道法自然。”②因此,人道,天道乃是一道,人地法地法天法然,归根结底是法和谐。法自然的文化不存在选择,只有效法自然,一切才能功成事满,违背自然,必然招致灾难。其三,从传统经济结构及基础来看,传统中国是一个自然农业经济的社会,生产力落后,自给自足,缺乏并未养成交换及商业习惯,商品经济因素,这种经济一方面形成人对自然的依赖,妥协关系,另一方面,也塑造了中国人直观、模糊、对称、整体(和谐)、妥协的思想特征。基于上述三方面的分析,我们不难推出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是追求一种和谐和无讼。因此,真正追求和谐与无讼的法律文化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二) 从体制层面——体制资源分析

首先,从法律体制方面来看,以刑为主,诸法合一。其主要法律形式有诰、誓、训、谟,范、刑、律等。从具体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找到两个重要的特点即大部分是刑法规范以及拥有极权的统治者亲自或授命他人颁布的规范。因此,也暴露了其“君权至上”,“专制集权”的精神实质。

其次,从权力体制及分配结构方面来看,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机关的设置体制和权力结构并不尽相同。但自秦汉以后,所有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均臣服于皇权,皇权的至高无上是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体现的。司法和行政的合一以及司法不具有独立地位更进一步说明了所有大权都被国家政权者——皇帝牢牢控制着。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的体制资源体现了君权至上,集权专制的实质,其精神本质即是“人治”。因此,以“人治”为精神核心的体制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三)从经济结构,体制及运行模式层面——经济基础资源分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结构及运行模式也在一定程度决定并影响着观念,传统,价值以及意识形态等非物质资源的取向与选择。为了便于全面理解本土资源量上的内涵,作者主要分析经济基础资源的具体内涵及变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社会始终以私有制为基础,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尽管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交换、商业习惯等商品经济的因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给我国经济,法制,文化等各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解决了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问题后,市场经济终于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落脚了。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资源已逐渐分化,消耗而为商品经济资源代替,不断退出本土资源的范畴。除以上论述的三种以外,本土资源还包括一些法律技术资源,法律典籍资源以及习惯法资源,这里不在一一阐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诸如经济基础等物质性资源由于客观情况的影响,逐渐消耗,而在量上不断减少。而对于观念资源、体制资源等非物质性资源却由于外来文化的侵入,即所谓“无形消耗”而丧失纯粹性,一些也在退出本地资源的范畴。因此,专属,纯粹的本土资源在西方强势资源的优劣对比中,进行着自觉或不自觉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消耗而走向衰弱。

“本土资源论”产生于法治构建以及法治现代化的领域中,因此,关于本土资源的讨论目的无非是研究分析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何在。也即本土资源的利用问题。在研究该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法治的内涵及内在要求。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给“法治”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③由此,可得出法治的两个基本特征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至上性。后来的西方法学家和一些权威的工具书在对“法治”一词的具体表达上虽然也存在着差异,但所理解的精神大意却是一致或相似的。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1)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2)法治的核心是国家不仅通过法进行统治,而且本身也为其所支配,即“以法律制约权力”。(3)法治的直接目标是取消专制与特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治要求没有一切权力超越法律之上,即“法律至上”。(5)法治既是一种统治方式和手段,又是一种价值目标。④然而,反观我国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与法治精神实质及内在要求,存在着很的差异,甚至背道而驰。除了部分法律技术资源等一些较少或完全不反映阶级意志的本土资源尚存一定价值外,其余的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进程的可利用的数量及效果如何,显而易见。

二 法治建构模式

谈到本土资源其自然会引申到法治及法治建构模式的问题上。目前,我国在法治建构理论中存在三种观点。即“中体西用”,“西体中用”,“先中体西用,在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持“中体西用”的学者主张立足本国国情,注重本国传统资源,强调国家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本国情况的特殊性,以本土资源为本体(理论框架),以吸收、借鉴、转化西方资源为辅,来建构我国的法治理论。持上述观点者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肯定,但他们仍停留在一重反思上,而未对问题追根求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阐明本土资源的内涵及数量。因此,在面对一些诸如“本土资源是什么,有多少,可利用性怎样,能作为“体”吗?”等问题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由此而建的“中体西用”的理论更无法站稳脚跟。而对于持“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观点学者,则是在西方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强弱对比中的妥协,体现了他们吸收、借鉴西方资源的渴望,另一方面又担心在此过程中而带来的冲击和动荡。因此,他们便运用一种看似有理的“过程论”来掩盖这种理论基础的虚空。究其原因,其一,他们并没有正确分析本土资源的真正内涵,因而无法在中西法律资源的对比中作出明确的选择。其二,该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中体西用上,试想在“人治”思想框架下,去发展我们所谓的“法治”,那我们的法律规范应体现“人治”还是“法治”呢?其精神实质永远摆脱不了“人治”的束缚。因此,以此建设我国法治也只能在“人治”的陷阱中越陷越深,更何谈转化到“西体中用”以及法治的建立和现代化?然而,对于持“西体中用”者,则是在中西法律资源的比较中,充分分析本土资源与西方资源的内涵,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反映在法治建构模式的理论。作者在总体框架上同意此种理论,但涉及某些具体问题上,并不完全苟同。希望能提出几点问题引出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的反思。

一 首先分析“西体中用”理论的可行性。

(一)从经济上看,目前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形态已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形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已渐入正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客观上要求有充分完备的法律及法制来确认、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关系和市场秩序。在这一点上,我们是率先引进了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来建构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以及运行方式,并不断减少差距,日趋完备,因而具有更多融通性和共性,从而也为法治领域中的“西体中用”理论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概念质、量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中国传统本土资源在西方文化的冲突与影响下,进行着无形或有形的消耗,无论在本质,还是数量上,本土资源已无法在法治建立及现代化的过程中担任“主体”角色,而只能退到配角的地位中。

(三)从人的法律概念,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传统去分析,由于国家之间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必然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中产生差异。在目前状况下,中西的最大差异可能存在与人们的法律观念,意识以及法律传统方面。因此,也成为那些反“西体中用”理论者攻击的重心。我们冷静思考一下,首先,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我们中国人与西方人在人的本性方面是否有实质的不同?不管是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西方哲学家主张的“人性本恶”论,还是孔孟主张的“人性本善”论,他们都不能否认人们心中对公正、民主、平等、自由、权利的向往,这些并不是西方人的专利,而是世界人民共同的普遍的价值追求。其次,造成我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的深层原因是传统经济结构和专制集权的体制。最后,在我们人民的传统观念并非完全不存在公平、平等、民主、自由的因子。中国历史上有两次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活动,第一次是1902年,沈家本受命大力改革旧律,移植大量西方国家的法律。第二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量移植前苏联的法律,再加上历史上的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者的民主运动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国家法律的移植,所有这些都在影响着国民的传统法律观念,启蒙法律意识,民主、自由、法治、权利的思想逐渐改变并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因此,进一步为“西体中用”理论被公众接受提供了观念基础。

二 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提出的几点问题

(一)“西体中用”的时空条件合适性问题。也即在我们引进西法律资源时,应充分考虑到与目前我国国情的适应性问题。特别是与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的适应。而我们当前的“西体中用”理论并没有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大量地移植西方现行的法律,构建西方的法治模式,从而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和急功近利性。其效果是许多法律无法得到实施。市场经济固然需要法治的保障,但不是法律越多越好,越先进越好。它存在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实良性互动的问题。反之,则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西体中用”理论应注意找到一个合适的接轨点。尽管当前西方的法律较为完善,体制也较为完备,但它并不是我国现在要找的接轨点。因为它所赖以存在的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形态,充分发展和积累的经济基础以及较为完善的政治体制。而这些并不是我国目前所具有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国情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建立,现代法治思想刚刚萌芽时期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相似之处。因此,在我们建构当前法治模式时,更要着重考虑西方国家相应时期的法律规范,法治模式,避免盲目与国际接轨。而这才是我们所要找的合适的接轨点。

(二)“西体中用”存在一个法律过程转化问题。所谓“法律过程转化”就是一个具体法律过程完结后,向与它有必然联系的另一具体法律过程逐渐过渡或飞跃。⑤由于这一转化过程具有不间断的连续性,因此,也无法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来区分这两个具体法律过程。但为了方便理解和阐述该问题,我们以上述的接轨点为分界线来区分为接轨前,接轨后两个法律过程。我们知道,法律作为社会现象,其生成,发展,变更及消亡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律。而目前我国 在法治理论领域也存在着“自然演变论”和“政府推导论”。前者主张法具有内在的演变规律,在法的发展过程中应顺应这一规律,而减少或排除政府推导等其他外力的干扰。“政府推导论”认为政府具有认识规律的能力及前瞻性,强调人的主动能动性。通过政府的模式设计,发展规划来推动法律的发展。作者认为在接轨之前的法律过程中,即吸收西方法律资源来建构我国法治模式和框架的过程。由于,我国的特殊的经济基础,传统文化以及“人治”精神的毒害,再加入“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我国法制的践踏,使得我国法治的发展偏离可法的内在发展规律,呈现出畸形甚至甚至后退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这一时期,政府应充分运用其主观能动性,认真比较分析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正确认识法的发展的内在规律。及时矫正畸形的发展方向,使其渐入正规。其二,在我国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二者诚良性互动趋势以后,由于人主观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及人性的不可信任性,必然要使政府的身份由积极推导者转化为消极裁判者,以免因政府推导的力度,方式不当而阻碍法治正常发展,这是有前车之鉴的。

本土文化资源论文篇4

[关键词]高中政治;课堂教学;课程资源;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7)04007001

高中政治新课程理念强调,加强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高中政治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若能做到课程资源本土化,拉近生活与教材的距离,使学生有亲近感,从“厌学”变“乐学”,定会增强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一、开发泰州本土课程资源的实践与思考

教学资源的本土化,一是为学生适应未来的社会生活做必要的准备,二是通过课堂教学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如讲授政治理论和原理时,教师应当注意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入手,从学生最熟悉的东西中选择最能说明问题的感性材料,创设情境导入,由浅入深,引导学生一步步地掌握政治理论知识。正因为如此,选择与社会生活、学生生活有关的泰州本土教学资源,一方面能加强课程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另一方面也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如泰州“星光大舞台”新课改示范课,陈亚萍老师在政治课堂教学中,通过比较泰州溱湖簖蟹和阳澄湖大闸蟹,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质疑反馈、总结提升等环节拓展深化了认识,实现了从关注学生是否“学会”到关注学生是否“会学”的转变,取得了预期的教学目标和效果。

俗话说“隔山打枪,难辨虚实”,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所举的一些远离学生、远离现实的教学案例,不仅不具有说服力,而且还会让学生怀疑其真实性,弱化了课程资源的实效性。相反,在教学中如果运用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本土教学资源,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更有助于对教材的理解。例如,在讲高一经济生活《价格变动的影响》时,时值泰兴银杏艺术节召开之际,于是笔者在讲解“价格变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这个问题时,让学生对泰兴“银杏之乡”的由来、现状、未来进行讨论,分别设置疑问,层层相扣,启发学生通过研究和讨论,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归现实生活。学生参与热情高涨,参与面广,充分体现了自身的主体地位,课堂气氛非常活跃,既能让学生发挥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的能力,又能让学生收获知识,在亲身体验中升华情感,达到润物细无声的育人境界。

二、开发泰州本土课程资源,激活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策略

泰州是历史名城,文化资源丰富。泰州因水而生,以海而名,古城傍水而立,与水紧密相依,跨水而建的各色桥梁,星罗棋布的历代水井,具有独特的水城格局和艺术特色;运盐河、稻河、草河等河流及伏龙桥、赵公桥、高桥等百座桥梁,都蕴含着历史典故;素有“东看梅柳桃、西看儒释道、南看楼阁塔、北看古民居”的文化特色;拥有海军纪念馆、东进纪念馆和泰兴黄桥镇、姜堰曲江楼等红色旅游景区;还有泰州华侨城、溱湖湿地公园、李中水上森林、徐马荒万亩荷塘、千岛垛田、大纵湖、江河风光带、里下河风景区等田园文化、水乡文化特色。泰州名人辈出,如胡瑗、王艮、岳飞、等历史名人及当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发掘泰州本土课程资源,对于学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土文化资源论文篇5

关键词:乡村学校;本土;课程资源

中图分类号:G62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3-0273-02

读了临沂大学李同胜教授等撰写的《乡村学校本土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以沂蒙山区为例》(教育科学出版社,2015.8)一书,感受很深。书中对乡村教育的剖析深入透彻,针砭时弊;对乡村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探索深刻具体,切中实际;对乡村本土资源类型的研究思路清晰,科学全面;对乡村学校开发利用本土课程资源的策略探讨深入具体,可学可用。我通过读书中的基础篇,更新了教育观念,从操作篇里学到了开发利用本土课程资源的具体方法,从模式篇里我认识到了乡村本土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规律。

本书充分吸收了来自乡村学校一线的课程改革经验,紧密结合现代教育理论的研究成果,对实践经验进行理论上的概括与升华,对相关理论进行面向实践的拓展与延伸,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我校作为乡村本土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项目的实践学校,我作为一个探究实验的实践者,更深切地感受到乡村学校本土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的巨大价值和重要作用。

一、乡村学校开发利用本土课程资源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

正如书中所述:“挖掘利用乡村社区特有的课程资源,促进乡村学校课程实施质量的提高,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有坚实的哲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基础,有其深刻的思想渊源和深厚的理论根基,符合教育规律,特别是乡村儿童成长规律。厘清这些理论基础,可以提高我们重视本土课程资源的主体自觉性,明确利用本土课程资源的思路,指导我们更好地探索乡村学校特色化课程资源的利用模式和利用规律。”[1]从美国教育家杜威(Dewey)主张的“教育即生活”,到我国教育家陶行知的生活教育主张;从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乡村教育实践,到20世纪“中国最后的大儒”梁漱溟的乡村教育理论,等等,都是我们做好乡村学校本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的思想指导和理论根基。这些真知灼见,是经过无数的教育家历经艰苦卓绝的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获得的,在沂蒙山区乃至我校乡土课程资源开发实践中再次得到证实,孩子们在自己的亲身实践的体验中,收获了幸福,得到了快乐,也获得了成长。

其实,早在上世纪20年代陶行知先生就深刻地指出了教育实践中“死读书、读死书”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活书”呢,陶行知先生说:“活书是活的知识之宝库。花草是活书,树木是活书,飞禽、走兽、小虫、微生物是活书,山川湖海、风云雨雪、天体运行都是活书。活的人、活的问题、活的文化、活的武功、活的世界、活的宇宙、活的变化,都是活的知识之宝库,便都是活的书。”[2]用今天的话说,现实生活中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产生活实践都是活书,都是可以开发利用的课程资源。乡村孩子生活在庄稼、蔬菜、大树和野花、小草等丰富的植被世界里,行走在山石、小河、树林和广阔的田野之间,与山羊、水牛、小兔、小狗为伴,这些丰富的自然资源都是他们走向科学世界的起点;他们在祖辈的神话传说中走进梦乡,在浓郁的风土人情、乡村礼仪和人际交往中长大,在土地庙、观音寺、家族祠堂中感受神秘与庄严,这些丰富的人文资源都是他们走向社会、认识社会的开始;他们跟随父辈田间劳作,帮助妈妈料理生活,与同伴一起在游戏中模仿成人生活,这些丰富的生产、生活经验是他们认识世界、探索未知的感性材料。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善于利用、善于挖掘,就会发现乡村社会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课程资源,它们都能进入学校、进入课程、进入课堂,成为乡村孩子成长的丰富营养。

二、乡村学校开发利用本土课程资源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

我校地处沂蒙山腹地孟良崮下,乡村孩子尽管不乏自卑、自闭,但他们从小在玩石子、和泥巴、弄树枝、捡树叶中长大,当他们面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时,他们的自信就会受到激发,他们的特长就会得到彰显,他们的个性也能得以张扬。我们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载体,把课堂搬到大山里,引导孩子们把生活当作课堂,把兴趣变成特长。我们领着学生们翻山越岭寻找奇石,挖掘树根,捡拾落叶;组织他们集体为奇石命名,创作根艺,制作树叶画;引导他们利用泥巴制作小泥塑,进行美术创作,等等。

孩子们在广阔的乡村田野里快乐的学习,快乐的成长,同时发现生活中的美,欣赏生活中的美,继而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如我们利用石头树叶做教具,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小进行党史、国史教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刘婷婷同学发现了一块像女人小脚的石头,就给石头起了个名字――老奶奶的小脚,我们借机让孩子们探究封建社会歧视、残害妇女的历史,让他们感受到新社会的优越性。尹传奇同学发现了一块酷似中国版图的石头,如获珍宝,就给石头起了个名字――中华石,我们抓住契机,在各班召开了“祖国在我心中”主题班会,激发了孩子们爱我中华、勤奋学习、报效祖国的热情。其“中华石”以及由这块石头引发的动人故事,和学生的感悟体验文章,都给学生留下了永不磨灭的印象。

三、乡村本土课程资源可以运用到乡村学校教书育人的方方面面

乡村本土课程资源以乡土文化为核心,是乡村儿童耳熟能详的现实经验。从教育的实际出发,从儿童的现实生活出发,因地制宜地挖掘利用本土教育资源,可以融入到乡村学校人才培养的每一个层面,促进乡村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尤其是乡村学校的特色化、个性化发展。“通过激活儿童的感性经验和现实基础,可以促进学科课程的本土化实施;通过学习方式的活动化和学习空间的开放化,可以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社区化建设;通过本土文化等课程,可以促进乡村学校校本课程的个性化建设;通过本土文化的融入和凸显,可以促进乡村学校校园文化的特色化建设。”[1]乡村学校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与丰富的生产生活实践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尤其是沂蒙山区具有悠久的历史、璀璨的文明,有着独特的文化传统优势、乡风民情特色、自然资源优势和红色资源优势。书中详尽地介绍了利用本土资源丰富学生的语文素养,走进抽象的数学王国,创设英语学习的现实情境,打破科学与生活的层层壁垒,实现滋养高尚的道德品质。乡村学校的课程实践只有与乡土文化相结合,才会贴近乡村学生,亲近乡村学生,才能与乡村学生的生命融为一体,真正走进学生的心灵,获得生机与活力。

我们指导孩子们利用科学课上学到的制作方法,采集形态万千的动植物标本,按美术课上学到的知识,根据自己的审美标准,拼凑出精美的图案,制作出数以千计栩栩如生的动植物标本卡,孩子们不仅收获了成功和喜悦,还可以将形态各异的标本卡当作礼物送给自己的朋友和客人。

我们还组织孩子们开展了“捏泥塑,巧制作”活动,制作了大量惟妙惟肖的泥塑作品。为充分展示孩子们的创新成果,学校分别创建了“孟良崮奇石、根艺、标本、泥塑”展室。省、市、县有关部门的领导观看了作品后,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纷纷为展室题字。

四、乡村本土课程资源的运用形式是灵活多样的

书中提出了“立足课程要素回归本土资源的实践模式”和“立足本土资源挖掘课程价值的实践模式”两个开发利用本土课程资源的基本模式,具体阐明了乡村学校发挥本土课程资源育人价值的途径。针对本土资源的性质、特点和表现形式,可以挖掘其帮助学生理解知识技能、拓展知识视野的科学价值;也可以挖掘其帮助学生经历知识的发生、形成过程,掌握思考的规律与策略的方法论价值;还可以挖掘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实现的情意性价值。

孩子们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来源于生活,又根植于乡土文化的土壤,如我校创办的“柳笛”文学社和《柳笛》手抄报,利用废旧挂历的背面,自己到皇上寺、孟良崮等实地采访,于撰稿、编辑、排版、美工于一体,创办出成千上万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的校报校刊,激发了孩子们的阅读和写作兴趣,先后登载学生习作5000余篇,其中有200多篇被《中华少年》等十几家报刊发表,有20多篇征文分别获全国、省、市一等奖,并于2014年在全国校园媒体评选中获全国校报校刊一等奖。

这些来自于乡土,来源于生活的鲜活实例,成为乡土特色课程资源的宝贵素材,在不经意间培养了孩子们的兴趣特长,拓展了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的综合素质。寓能力培养于实践活动之中,在创新体验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在感悟升华中实现自我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总之,本书依托沂蒙山区的红色资源优势、文化传统优势、乡风民情特色和自然资源优势,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乡土课程资源的内容构成、乡村教育内涵的挖掘、利用模式的探讨等方面做出了十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本书无论在理论的引领,还是价值的追求,无论是对学生健康的成长、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还是乡村学校的特色化建设,乃至乡土文化的传承与乡村文明建设,都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掩卷沉思,本书事例鲜活,分析理性,旁征博引,道出了来自乡土的本真东西,令人久久不能忘怀,使人容易接受。乡村学校固然有其短板,但也有得天独厚的本土资源,只要带着发现的眼光,创新性的开发和利用,以创新体验教育为载体,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教育能量,塑造出更多的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本土文化资源论文篇6

关键词:本土资源;法律移植;变法;法治现代化

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基本阐述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进入社会变革、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就近一百多年的历史来看,无论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方面,我国学者都在积极地引入国外的、尤其是西方的相关知识和研究成果,甚至连最基本的学科划分以及知识结构体系都移植于国外。而且,为赶上西方发达国家,与国际接轨,这种所谓的“西学东渐”的现象日趋严重。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尽管我国法律和西方法律仍然存在差异,但是不管在实践或是理论层面,仍随处可见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子。

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学成归国的法学学者苏力却跳出了法律移植的怪圈,与众不同地发表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著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本土资源论的观点,毫无疑问地引起了法学界关于法治现代化以及本土资源的热议。一时间,赞扬、质疑之声四起,各种评论的文章专著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书进行了讨论研究。借用苏力的话说,这本书在法学界引起了一些动静。

二、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的缘起

对于当时主流法学学者提出的“变法”模式,苏力提出强烈质疑。苏力指出,制度都只是人们实践或是行为的产物,而并非由人们设计产生。近现代历史上,中国相对比较成功的制度变革主要源于中国人民,尤其是农民的实践。同时,通过大量的国内外实践经验的比较,苏力证明“变法”并不都是成功的,那些从国外直接移植的或者由法学家精心设计的需要政府强制实施的立法,反而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正如苏力本人所说,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态度是尊重人们的原创。正是基于此,苏力提出了本土资源理论,即中国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至于何谓本土资源,在苏力看来,本土资源并非仅仅指那些载于历史典籍规章中的传统资源,更指那些存于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各N各样的非正式规范,那些流动在人们生活中对人们起到潜移默化影响的行为模式。

因此,本文主要从第一编变法与法治着手,重点探讨苏力关于中国法治建设必须注重本土资源的论证逻辑,并研究参考其他相关书评、针对其论证及其贡献进行评价分析。

三、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的论证逻辑

为了论证中国法治建设必须注重利用本土资源这个观点,苏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为该命题提供理论支持。

1.仅靠“变法”和法律移植都无法完成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

在该书中,“变法”是指由专门的立法活动引起的制度变化。苏力认为,首先,变法的理论基础,即将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运用法律来规制社会发展,基本违背了马克思等思想家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著名论断,割裂了市场经济和法律内在的联系。其次,他通过大量的历史实践,证明这种强制变法并不总是成功的,相反,立足于本土资源的法治建设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他并未否认变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而对于法律移植,苏力又指出,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仅仅依靠本国传统资源,来实现法治现代化。法律移植不可避免。但是那种仅仅照搬照抄西方成功的法律制度,脱离中国人们实践和生活的法律移植方式并不可取。此外,被法学学者所推崇的西方法律制度本身也存在着变化发展的过程。如果单纯地移植最后的成果,否认西方法律文化自身的发展、变化,则无法完整地借鉴西方法律文明成果,自然不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因此,“变法”和法律移植也必须根植于本土资源,这样才能达到减少交易成本的初衷,更好地实现法治现代化。

2.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要求法治现代化必须重视本土资源

首先,苏力指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是一个具体而又完整的知识体系,都有一个具体的大背景,并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正如克利福德・吉尔兹所认为的,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这种地方性包括了“情调”,即事情发生经过自有地方特性并与当地人对事物之想象能力相联系。因此,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那些法律移植并非完全适合于中国人们的实践生活,更无法替代曾经起到规制人们生活作用的地方性习惯和习俗。其次,苏力引用哈耶克关于市场经济的论断,指出正如通过计划无法对市场经济的一些突发状况作出有效反应一样,仅仅依靠法学家制定的文字法规以及所建立的一套司法体系是无法满足法治现代化建设要求的。苏力认为,一个社会法治的形成,需要无限的知识,必须依靠中国人们的实践,而并非仅仅依靠少数法学家的有限理性就能完成。因此,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必须考虑到国家间或者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法学家们的有限理性,立足于我国的本土资源,尊重人们的生活实践,使制度更易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

3.中国法律多元化及法律规避现象更加凸显了本土资源的重要性

首先,苏力立足于马克思、韦伯等前一代思想家的结论,通过法律多元化研究,提出每个社会的法律都存在多元化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其次,他指出中国法律多元化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法律制度中移植引入的外来法律制度、术语等,第二层是传统法制、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行为模式和风俗习惯,改革开放造成的与不同经济模式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之间、地方法律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共存和冲突,又反映了另一层。然而,在法律多元化的社会中,苏力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在书中,苏力通过一个男青年女青年的私了案件,证明了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条件下,特定的案件中,选择国家制定法可能使受害人付出更大的代价。即某些国家制定法存在些许不完善的地方,而使受害人不得不选择规避这些制定法,采用民间法。因此,只有“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通力合作或是妥协,才能尽量地减少法律规避现象,推动法治现代化建设。

四、关于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的评价

1.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贡献

苏力以交叉学科为背景进行论述,使笔者意识到,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更要注重实践,充分了解法律服务对象的运作原理。此外,本书中,苏力关于本土资源的理论打破了国家强制立法和法律移植的常态,指出“现代法制”和“本土资源”并非使我们处于两难困境。并且,积极地将这两种物质的差别转化成知识上的差别,挑战并且反思了当时盛行的法治现代化模式,对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因而,虽然有些学者从结论上或是理解上可能误解了苏力的意思,但是并不能否定本土资源理论的价值。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们的实践,积极发挥本土资源的积极作用,为营造和谐社会、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护手段。

2.本土资源理论的不足之处

正如邓正来所说,无论是批判者还是赞扬者,都无法否认苏力提出本土资源论对当时学界所造成的冲击,甚至对于在改变中国法学转向上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虽然从总体上看来,苏力的论证逻辑甚是严密,但是笔者认为,其在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本土资源的个别观点存在些许问题。

首先,笔者认为苏力对于地方性知识有一种误读,“地方性”丝毫不意味着空间上的封闭。地方性情境是可以改变、扩展的,而地方性知识也并未给知识的构造与辩护框定界限。相反,它为知识的流通、运用和交叉开启了广阔的空间。其次,苏力在论证本土资源时,未充分论证其本身所具有的消极性。虽然其意识到本土资源存在自身的弱点,并指出利用本土资源并非恢复以往的所有做法,但这些解释似乎仍不够充分、全面。再次,从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苏力将本土资源直接等同于非规范制度和民间法。而笔者认为,苏力应该细分一下逻辑转化的过程,这种直接从社会学概念转变为法律概念的处理显得有点仓促。虽然苏力通过前人的经验对这种方式进行论证,证明其具有可行性,但仍不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五、结语

本土资源理论,作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闪光点,在推动法学家关注中国实际、促进法治现代化建设上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笔者在文中所指出的些许问题,只是笔者的一些想法,并不是批评,更谈不上批判。笔者也赞同苏力的观点,认为我们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重视发挥本土资源的积极作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正确处理其与法律移植的关系,才能促进中国法治现代化。

参考文献:

[1]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5.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1.

[3]K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8.

[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

[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8.

[6](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C].王海龙、张家u,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273.

[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56.

本土文化资源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The Design and Using of Native History in Teaching

Subject of Modern China History

NIU Linhao

(Modern China Institut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He'nan 475001)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s school-based curriculum of the Chinese modern history should depend on native history and cultural to deepen student's study of specialty knowledge and to show characteristic of native and school.This paper will research how the design, using native history and cultural, that significance and value of it, and will show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native history's construction in teaching of the Chinese modern history.

Key wordsSchool-based curriculum, native history and cultural

本文所涉及的中国近现代史校本课程的设计是指该课程对乡土历史资源的设计和利用等尝试,是指学校自己设计某种具有自己学校文化特色和地域历史文化特点的社会活动专题。对于乡土历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教育工作者们关注的多是基础教育中的乡土课程、历史课程的校本课程的开发和探索,对于高校历史学专业课程中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论述稍显薄弱。

1 校本课程改革对乡土历史课程资源利用要求

我国高等教育课程政策改革的方向应该从原来单一的国家课程模式走向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模式,校本课程的实施赋予了学校和教师的课程权力,是从国家课程开发模式中发展而来的。校本课程的开发也有强有力的政策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就指出“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种课程管理层面。这实质上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国家和地方所设置、规定的课程,学校有一定程度上的自主选择权和决策权,如课时的适当调整、教材的选用等方面,不过这部分的课程最终仍由国家或地方来统一管理;二是国家所颁布的课程计划中,将课时分为三大块,国家和地方各占一部分,学校也占一部分,这部分课时由学校自主安排,学校独自设置课程,课程标准和教材也由学校自主决策,或者学校自己开发,或者选用他校开发的。笔者认为,基于上述校本课程的管理层面而言,历史学专业校本课程的开发应该以乡土历史文化资源和学校教育资源为依托而开发多样化的课程方式。特别是历史专业的校本课程开发则更需要结合学校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当地历史文化资源,突出地方特色,让学生们感到亲切真实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程改革明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强调发挥地方、学校的资源优势与办学积极性的必要性。

在校本课程的建设中,历史学科专业必修、选修课程有着天然的优势。乡土历史文化资源应该成为师生主要的课程资源之一。历史乡土课程资源是指以学生所在地区的各种课程资源的总和。在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和设计中,高校历史学专业教师的历史学专业课程应该依托乡土历史素材,凸显地方、学校特色,使教育对象对于生硬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自然演变为“历史就在我们身边”的教学模式。本地区的乡土历史文化资源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该深度挖掘的课程资源,特别是对于具有丰富乡土历史文化资源的河南地区而言更是如此。2009年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在全省旅游立省大会上提出了“一部河南史半部中国史”的论断,更是说明了河南作为历史文化大省的深厚历史资源。而这些历史文化资源应该在历史学校本课程开发中凸显出其对教育的价值。基于校本课程开发的课程改革要求和河南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现实,我们在中国近现代史课程的教学活动中,实行了一些乡土历史资源的课程设计。

2 近现代乡土历史资源的开发设计及利用

在课程体系建设环境中如何在校本课程建设中挖掘和运用乡土历史文化的内涵,却仍旧处于探索阶段。在河南各个地区,适合校本课程需要的乡土历史文化资源是很丰富的,我们在教授中国近现代史课程时就根据河南本地的近现代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力图在课程的学习中间发掘出有地方特色又内涵丰富的校本课程资源。一般而言,河南近现代乡土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知识与能力层面。提高阅读、实践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的能力。这主要是通过指导学生进行田野考察,到图书馆、方志办公室、档案馆、文物馆、党史办公室、纪念馆、政协文史资料办公室、地方高校等地方史资料保存单位查阅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及论文来实现。二是过程与方法层面。通过预设课堂讨论、辩论、读书、上网查阅资料、参观、访问、考察、调查等课内外的学习活动,促成学生的探究学习、自主学习和团队调研的能力,学习运用历史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研究近代河南地方历史现象和历史问题。三是情感态度与价值层面。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感和事物的评判价值观。我们在历史教学和河南地方近现代历史文化资源的结合上,充分利用本地丰富的资源优势,让学生实际接触活的历史教材――文化遗产,在历史教学中创造条件让学生“触摸”近代历史。由于中国近现代史课程内容、时间断限上的特点,本课程的乡土历史文化资源在各地都是比较丰富的。具体来讲,本课程所利用的校本资源包括:(1)校史资源的利用。学校的历史积淀是校本历史课程的重要资源。河南大学完全是近代的产物,曾经在近代中国产生过很大的历史作用,也即将迎来它一百周年的创建历史。在近现代史的课程开发中历史教师组织成立校史研究小组,参与建设校史陈列室与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2)乡土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主要有:①查阅历史文献,搜集乡土史教学资源时应当熟悉和掌握本省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中所存的近代书籍报刊,找出有关的方志、报刊、私人著述等书目;②参观考察。参观本地区的博物馆、展览馆和纪念馆,对本地区的名胜、古迹进行考察,能对近现代历史大事的遗存有整体的了解,可以掌握一些形象的材料;③访问调查。主要是向本地区一些历史事件的当事人、知情者或目睹者进行调查,搜集材料。(3)利用网络中的乡土历史资源。网络资源成为当下教学和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当前历史教学中的一个新模式和动向。在中国近现代史的教学过程中,更应该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建立开放的历史课堂教学模式。网络资源主要以文档、图片、视频、音频、文献资料等形态存在,以古迹导游、访古游踪、历史博物馆、历史名城、历史人物等为近现代史资源的形式存在。这些网络资源必须经过筛选后才能确定,笔者认为让学生筛选的过程就是一个学习过程。具体来讲,网络乡土历史资源主要包括:当地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以及其它文化事业机构所提供的网站。

在每学年的乡土历史资源课程的开发与设计的实践教学模式中,我们的实施方案可以分为三个:课题研究、调查报告和档案调查。课题研究可以在日常教学中进行,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首先,拟定研究专题,组织课题小组,分工协作。其次,课题组成员共同拟订课题实施计划和纲要。再次,课题组成员根据课题实施计划制定每学期的计划。第四,挑选学生,组成课题小组,进行训练,为寒、暑假进行田野考察做准备。调查报告主要是针对我院组织学生赴省内外进行考察时进行。首先是根据考察路线,按图索骥,梳理出该处近代历史上的大事,让学生每个小组选择一个调研事件,列出调研计划。其次,在考察过程中按照计划进行口述史料、碑刻史料、文献史料、实物史料等收集。再次,考察结束后撰写河南近代史调查报告呈交,并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公开评议。档案调查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长时间段内进行。中国近现代史课题组教师在上课的同时,组织学生考察开封市近现代遗迹,如辛亥十一烈士墓、河南省农业改进所遗迹、焦裕禄纪念馆等,并将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在中国近现代史的教学活动中,我们通过以上乡土历史资源的开发既可以锻炼学生对历史学习和初步研究的能力,也强化和提高了中国近现代史教学组教师的专业课程能力。

3 乡土历史课程资源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教育、学习以及教学单位三方而言,乡土历史资源在校本课程开发中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1)有助于学生专业的学习,使学生在掌握有关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培养分析能力、综合能力、比较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2)有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乡土历史资源作为校本课程被开发和设计,可以使历史教师对专业知识不断构建和重组,最终使历史教师也将会从单纯的知识传授者成长为研究型的、专家型的、学者型的教育者。(3)有助于形成本校办学特色。历史校本课程开发是依据学校自身的性质、特点、条件而展开的,基于这种为学校“度身订造”的课程,将更能改善学校的育人环境。

我们在乡土历史资源的课程开发实践中,更加认识到,对于教学对象而言,这些多样的中国近现代史校本课程资源开发,使学生的获益更为明确,具体而言如下:(1)专题讨论,查阅文献,深化专业知识点。中国近现代史教学组选择中国近现代史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指导他们到图书馆、阅览室查找资料,且长期坚持,期中过后让学生根据所查资料撰写学期论文,为专业毕业论文的研究提供锻炼机会,并为写作打下基础。(2)实地考察,搜集文献,强化感性历史的认识。课题组教师组织学生到河南省各地区考察,让学生多角度了解中国近现代史的发展脉络和发展规律。历史文化学院每届学生都要组织到省内各地考察,如郑州、焦作、洛阳、南阳、新乡、安阳等地。考察时教学组的教师征得院领导同意,在考察中指导他们观察近现代遗迹,搜集碑刻、口碑等各类史料,撰写考察报告,通过考察,使学生在感性认知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历史知识。(3)调查报告,档案收集,迈开学术研究第一步。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在河南省内考察,由课题组教师进行指导,或采访老红军、老八路及民国时期的见证人,整理口述史资料;或到部分地市查找档案资料;在资料搜集过后,要求同学们根据搜集到史料及平时收集的资料,撰写论文及调查报告,汇集成册。初步选择了一些指导的学生回到原籍县市,奔赴县市档案馆通过钞录、复制、拍照等方式,对各县市档案馆所藏档案进行整体摸底,以便从中发现有学术研究价值的课题,也使学生进一步查阅文献能力得到实效性提高。目前已经调查部分县市,效果良好。

参考文献

[1]刘徐东,张宁娟,马丽主编.校本课程与课程资源开发.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

[2]贺建英.历史学科校本课程探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3]吴刚平.校本课程开发.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

[4]张力.乡土知识进入校本课程的三点看法.中国教育学刊,2010(1).

本土文化资源论文篇8

【关键词】 思想政治理论课 ;乡土资源;教学平台;途径

一、“乡土化”资源范畴界定

乡土资源包含的范围较广,可以是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乡土化”资源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引入地域特色和乡土元素教育载体;在众多的乡土化资源中“红色资源”是非常重要的资源载体之一。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凝结的思想、政治、文化、精神产物,也是中国革命斗争过程中形成的物化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所形成的具有思政育人意义的历史遗存,并以物质的(旧居、旧址、遗迹等)、信息的(标语、文件、书信等)、精神的(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长征精神等)等形态表现出来的教育资源。

长期以来,我们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只是课堂教学,忽视了实践教学,如何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提高其实效性,是每一个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者都在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推行“引进来,走出去”的教学思路,采取“乡土化”资源教学路径就是一个良好的教学途径,比如在《中国近现代纲要》的实践教学中融入红色资源,让学生们参观渭南渭华起义纪念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爱国主义专题的讲解中,让学生走进乡村,了解农村,激发他们内心的爱国主义情怀,让学生切实体会思想政治理论课厚重、朴实的物质内容。

二、“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意义

1、激发学习兴趣,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引入乡土资源教育,通过考察、走访、研究与分析等方式,将学生生活的体验融入到课程内容,延伸课堂教学,开拓学生视野,以培养学生主人翁责任感和热爱家乡的使命感,将教学收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如在讲授《西方经济学》时可以结合陕西省周至县的猕猴桃以及礼泉县的苹果等近年来的价格的变化让学生理解价值规律的意义;在《中国近现代纲要》的教学中组织学生参观西安事变旧址让学生亲身感受西安事变的过程及历史意义等;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核真正深入学生的灵魂深处。

2、乡土资源有助于学生树立科学的信念和崇高的理想

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充分利用乡土资源,用红色资源武装学生头脑,利用延安、秦岭等陕西乡土红色资源,通过重温历史事件、了解优秀文化遗产等的方式,感受中国共产党的风雨奋斗历程,树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激发学生的奋发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明确自己的神圣历史责任和使命,自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3、乡土资源有助于学生成长成才

将“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通过挖掘本地区的“乡土化”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开展综合性学习,使学生在乡土文化的熏陶中,提高综合性学习的能力,对于增强学生的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路径

1、第一教学平台——彰显课堂教学特色

第一教学平台即课堂教学,教师采取“乡土化”教学模式,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按专题进行讲解,针对每个专题再去挖掘“乡土化”资源的结合点,如教师讲解中国大革命时期的历史时,可以挖掘、借鉴陕西省文史馆以及各地的党文史馆、纪念馆等资源,使课程内容充实、饱满,使原本枯燥的理论知识用鲜活的历史人物再现历史事件,彰显特色课堂教学,以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

2、第二教学平台——实践教学基地常态化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离不开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但目前因经费、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法保障等原因没有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落到实处的“挂牌”基地不乏其数。再者就是实践基地教学的细节工作不到位,不能简单地将学生带到实践基地,请一个导游讲解一下就算实践教学了,要让学生在实践基地进行调研、走访,记录信息,亲身感受当地的风土人情,体会新农村建设的历程,在怀念历史,展望未来的过程中,提升人格修养,从而坚定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坚定自身的使命与担当,只有将“乡土化”资源物尽其用,才能真正做到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3、第三教学平台——网络教学信息化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指导学生是信息化时代教学的必然要求。乡土化资源如何和网络教学结合,切实发挥这种教学手段的作用是一个需要亟待探讨的课题。网络信息技术指导教师可以利用QQ、MSN、E-mail、微博、课程网站等对整理好的乡土化教育资源课件在课程网站或教师微博或QQ空间进行上传,以及将以往的学生实践学习情况的照片、视频、成果进行上传,学生可以依据兴趣选择性学习;而且实践表明这种将“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络教学的效果是值得进一步推广的。

4、第四教学平台——研究式教学

深入开展研究性学习,走进农村,感受乡土知识。乡土知识是中国传统文化在特定的地区自然人文环境条件下的变异和发展,学生们通过乡土知识的学习可以了解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丰富视野、陶冶了情操。学生们可以采取抄录碑刻、参观纪念馆、访问耆老、记录兴趣点和知识点等方式,为立项选题研究积累素材,如“延安精神的如何引领新时代的青年”、“志愿者扎根西部的源动力”等课题的顺利开展得益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依据学生的所学专业、兴趣爱好、选题上给以指导,让学生可以从不同的视角研究问题,培养学生的研究特质,一旦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程,如书法专业的学生可以研究一下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的书法精髓与人格魅力;服装设计专业可以研究一下红军部队的服饰变迁;中文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革命文献的整理研究等,这样的实践教学可以大大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从而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综上所述,将“乡土化”资源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结合教学内容挖掘“乡土化”资源的地域知识,依赖“四个教学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中聆听理论知识的魅力;在实践教学基地亲身体验“乡土化”资源地域特色;在网络教学中可以将课堂虚拟化,学生随时都可以访问这一平台,方便学生的同时也拓展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空间;在研究式学习中最大可能的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实践中调研、钻研、求证知识,真正从课堂中走出去,带着疑问学习和实践,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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