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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体育教学计划8篇

时间:2023-03-08 14:52:54

初一体育教学计划

初一体育教学计划篇1

1、学生情况 初一年级共十二个班,我所教的班级是6--10班,大多数学生身体健康,无运动技能障碍。

2、技能情况 初一年级女学生喜欢跑、跳、投掷、追逐、跳绳、踢毽子等大肌肉活动。但动作则显得僵硬呆板,需在今后的体育活动中进一步锻炼。

二、教材分析

根据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及本校实际情况,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身体、心理、社会适应的整体健康为课程目标,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通过传授基本的体育卫生保健知识和体育技能,并在传授中渗入思想道德教育,完成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目标,使每个学生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动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三、教学目的和要求

1、使学生认识自己的身体和掌握锻炼身体的知识及方法,学会一些体育卫生保健和安全常识,培养认真锻炼身体的态度。

2、学习田径、跳跃、力量、球类等项目的基本技术,掌握简单的运动技能,进一步发展身体素质,提高身体基本活动能力。

3、培养学习各项基本技术的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勇敢、顽强、胜不骄、败不馁、自觉遵守规则、团结协作等优品质。

四、主要工作:

1、认真备课,上好每一堂体育课。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提高课堂效率。

2、 抓好校运动队的建设和训练工作,为这学期学举办和各类比赛做好充分准备。

3、 开展班级活动。本学期将进行班级间的各项体育比赛,如:跳绳比赛、拔河比赛、各种球赛等。

4、完成广播操的教学工作。

5、教学论文、教案的撰写。

五、具体安排:

1、抓好基本素质的提高。(如快速跑、俯卧撑、蛙跳、推小车等)

2、抓好基本技术的练习。(如女生800米、立定跳远、坐位提前

屈、台阶试验、50米。)

3、结合阳光体育活动,认真抓好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对上体育课的兴趣。根据这一情况我进行分层、分组教学。根据考试成绩将学生分成不同层次的小组。(分四组优、良、中、差)以好的学生帮助老师组织、辅导、督促素质较弱的学生进行练习。素质较弱的学生可消除自卑感和心理压力。更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竞争欲望。

5、学生练习一段时间进行模拟考试,及时掌握学生的练习情况,同时将成绩通知学生和班主任,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有目的的进行锻炼。

6、根据学生不同情况进行专项练习。

初一体育教学计划篇2

1986年和1992年颁布的“国家教育政策”(govt. of india, 1986&1992)把普及初等教育所取得的成就放在优先地位。印度《宪法修正案》第83条规定,6-14岁的儿童享有受教育权(sadagopal, 2002: p. 1)。在全民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印度在宏观和微观方面都实施了很多有关全民教育的计划项目(mukundan, 2004)。这些计划项目关注初等教育入学人数和在读人数的增长、学校出勤人数的提高以及受教育者尤其是女童接受教育的强烈需求。而且,不仅在邦和地区内部盛行关注学生出席人数和学生所取得的成就,对于学生成绩相对较低等问题,邦和地区政府也都给予了特殊关注。

为了加快普及初等教育的步伐,印度政府在2001年成立了由总理任主席、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任副主席的“国家初等教育代表团”。在邦一级也成立了由各邦行政长官组成的类似代表团。一些计划和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后,为制定符合宪法授权的教育目标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计划和项目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区域拓展教育项目(aiep)、初等教育课程更新项目(pecr)和社区参与教育发展活动项目(dacep)。70年代和80年代制订了通向全面发展的初等教育项目,近年来还有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和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等。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由中央资助的免费午餐计划,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诸如教室、黑板等最基本教学用品计划,教师教育发展计划以及其它一些非正式的教育计划。

比较1950-1951年与1999-2000年国家对初等教育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出,自从1950-1951年国家启动经济和社会计划的重大举措以来,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1950-1951年 1999-2000年

2,100,000所小学有5,380,000名教师 6,420,000所小学有1,919,000名教师

13,596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85,496名教师 198,000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12,980,000名教师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9,154,000名(注册率达到42.6%)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136,120,000名(注册率达到94.9%)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31,200,000名(注册率为12.7%)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420,650,000名(注册率为58.8%)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2005年,第3页]

另外,印度政府还在以下几方面采取了措施:聘用了30多万名教师、建造了20多万座校舍,建立了400多个区级教育培训机构,在271个地区实行了初等教育计划,使退学率由1960-1961年的65%减少到1999-2000年的40.3%。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进一步巩固以上各种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印度政府在2000年颁布了全民教育计划(ssa),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是加速初等教育普及化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全面的、覆盖了全国各区的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层面的项目。全民教育计划以为社区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为使命,旨在提升学校系统的运作能力。由于一些邦没有资金来源,无法建立像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这样的教育项目;另一些邦即使有教育资金,但那些居住在城市贫民区的人们无法从这些教育计划项目中获益,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目标与基本特征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

全民教育计划是:为普及小学教育而提供的一个清晰的时间框架;针对全国对基础教育质量的需求而做出回应;通过基础教育为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机会;使村教育委员会以及地区教育研究机构、学校管理委员会,家长与教师协会,母亲委员会,村(组)自治委员会以及其它基层组织有效参与小学管理;表达在全国普及小学教育的一种政治意愿;中央、邦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为邦政府制定初等教育政策,并在实践中得以实施提供机会;同扶贫机构和民政部门一起,使全民教育计划体现在教育部门的规划中,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

全民教育计划的具体目标包括:在教育担保中心的帮助下,在偏僻地区建立学校,从而使所有偏远地区的适龄学生在2003年前重返校园;到2007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五年小学教育;到2010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八年小学教育;强调“生活教育”,关注小学教育质量满意度;2007年在小学阶段、2010年在初中阶段弥合性别和社会阶层的差距;到2010年力求不让一个小学生辍学。

(三)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

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包括:中央和邦一级的机构改革以提高效率和改善由上至下的政策传达体制;持续的财政支持,即中央与邦政府长期的财政支付比例在第九个五年计划(1997-2002)达到85∶15,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达到75∶25,以后将达到50∶50;通过村教育委员会、地区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其它一些诸如妇女组织等地方团体的有效参与,由社区决定与学校相关的教育事务;以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国家教师教育机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邦教育管理与培训机构以及地区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导,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社区对所有实施情况的监督有着极强的透明度;社区把居住户作为基本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制定计划;计划制定的一个主流是对女童的教育给予关注,并对教育落后地区的女童教育有专门的论述;注重使在宗教和语言上占少数的族裔接受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贴近生活,关注“生活教育”;认识教师角色的重要性,并关注教师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为制定地区小学教育计划(deep)做准备,并能体现出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的投资情况。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管理结构

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使目前的教育结构和机制更灵活、更有效,建立一套完整的全民教育计划实施机制,从而能够为所有学龄儿童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现有教育组织从国家到最基层都有责任实施全民教育计划。不同层面的组织结构包括:

(一)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包括:1、总委员会,在印度总理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开发部(hrd)部长任副主席。2、执行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领导。3、初等教育局,由初等教育局秘书领导,并配备7-8名主任、副秘书、教育顾问等。4、学术和技术支持委员会,由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印度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小组等组成。

(二)邦一级层面

邦一级主要负责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通常邦政府利用现有不同层级的教育组织结构开展工作,这些组织机构包括:1、邦总管理委员会,由邦行政长官领导。2、邦实施委员会,印度的每个邦都设有邦实施委员会。除一两个邦有独立的邦初等教育计划外,其它各邦都建有并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邦实施委员会由秘书长、教育秘书以及教育专员领导。3、邦项目办公室,通常由教育部长、邦公共教育指导主任领导。然而,在设有初等教育计划的邦,可以利用初等教育计划项目办公室实施全民教育计划。4、学术和技术支持,由邦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scert)、邦教育管理和培训机构(siemat)以及人力资源小组提供,在一些邦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

(三)地区一级层面

1、在地区一级层面建立了由zila parishad区的行政首长、主要执行官员以及区地方法官领导下的地区项目计划实施协会。2、教育官员对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负责,而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的一些邦,地区项目办公室也参与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3、学术和技术支持,由区教育机构、区人力资源小组以及其它专业机构完成。

(四)街区一级层面

街区教育官员负责街区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在每个社区划分不同的街区,已经成立了或正在成立的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负责提供学术和技术上的支持,并负责对不同领域的职员进行培训,同时负责为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s)以及学校提供学术帮助。

(五)小组一级层面

大约10-12所学校组成一个小组。像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一样,每个小组已经成立或正在组建在人力资源协调中心(crcc)领导下的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小组人力资源中心通常设在小学校内,并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它负责了解、调查全民教育计划活动的实施情况,并为学校提供面对面的学术帮助,组织开展教师经验交流的学术论坛活动。

(六)村、学校一级层面

在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等方面,村教育委员会(vec)、panchayati raj村研究机构(prj)、学校管理委员会(smc)以及家长与教师协会(pat)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 在讨论制定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之前,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重视:第一,每个区应拟定区初等教育计划,参与全民教育计划的制定,其中包括每个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将要采取的干预措施,以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第二,地区对邦政府提供的财政预算有优先使用权。第三,所有由国际上和其它机构提供的资源应体现在计划中。第四,对财政预算的评估应与全民教育计划所涉及的条款紧密相关。

为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所制定的条款和有关规定,体现在满足普及教育的需要、保证入学人数、控制辍学人数以及提高初等教育质量等方面。1、成立新学校。邦政府条款规定,应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一所步行在一公里范围内的学校,并在大约有300名人口的居住区内建立新学校;如果有足够的小学生源,应提供一所小学高年级学校和两所小学校。2、提供可供选择的教育服务设施。在居住区内建立“教育担保中心”(egs),负责管理15-20所学校范围内达到入学年龄又不能入学的学龄儿童。指派一名兼职教师管理运作此中心。如果学龄儿童的人数超过40名,那么可以再指派一名兼职教师。这样的中心如果经过2到3年的成功运作,可以转制为一所小学校。“教育选择和革新中心”以提升地段人口的教育水平为目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区的需要,开展如“弥补小学缺失课程计划”、“重返校园计划”等革新项目。3、教师聘用。在小学每40个学生配备一名教师。这项条款对偏远的宗族部落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小学高年级组每个班应配备一名教师;如果因为入学人数的增加而需要聘用新教师,应首先得到邦政府的批准;除了全职小学教师外,如果邦政府仍然急需教师,可聘任兼职教师;在每个区聘用新教师之前,应合理安排现有的教师。4、提供免费的教科书。所有的女童、计划内的适龄儿童以及部落地区的儿童都应得到邦政府提供的免费的教科书。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免费教科书,那么每个孩子每年可以得到150卢比的补偿。5、教学设备。为新学校提供10000卢比的资金;为新成立的小学高年级学校和已经成立的但没有加入“最低教学设备保障项目”的学校提供50000卢比的资金。6、给予学校拨款。每一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每年能获得2000卢比的拨款,用于更新功能失调的学校设备和购置图书。7、给予教师拨款。每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的每位教师每年可获得500卢比的拨款。8、教师培训。有三种全民教育计划所期望的教师培训形式:一是所有的教师能够接受为期20天的在职培训;二是为未经过培训的在职教师提供为期60天的知识更新培训;三是为新教师提供为期30天的上岗培训。此外,如果当地根据实际需要、具有正当理由而希望得到其它形式的培训,可以列入计划中。9、科研、评估和监督。每所学校每年用于与初等教育相关的各个不同层面的科研经费1400卢比,比如创新活动、学校发展以及一些微观计划等项目的开展。10、社区领导培训。计划中提到,每个村可以有8人获得为期2天的培训,并可提供每天30卢比的资金。这样的培训可以由地区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举办。11、特殊教育的需要。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每年为每个残疾儿童提供1200卢比,使他们能够接受教育。12、革新。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提供给每一个地区的每一个革新项目1500000卢比的资金,主要用于儿童早期护理和教育、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女童教育、小学高年级的计算机教育等四方面的研究。13、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教室、新校舍以及饮水设备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善学校、街区以及村组的公共设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村和学校一级的建设工程,都在当地社区的协作下完成。此外,每年每所学校还将获得5000卢比用于修缮学校设施。

四、为提高初等教育质量所做出的努力

印度政府已经意识到,到目前为止这个计划关注更多的是为儿童提供初等教育、初等教育的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等方面,而在某种程度上对教育质量尤其是教学效率和学生取得的成绩缺乏关注。因此,在关注入学人数、防止辍学等方面的同时,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初等教育质量上。为此,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一个针对教育质量做出的完整的、全面的计划,提倡通过分权和社区在学校管理和实施中所具有的灵活多变的特点,对学校进行干预。这就意味着干预和实施计划,一方面要关注初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必须携起手来,通过共同的努力来提高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人数增加。

对全民教育计划有关条例的探讨表明,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各项活动,政府在机遇和财政等方面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可以总结为:1、改善学龄儿童校内外的学习环境,例如改善饮水设施和修缮厕所等条款。2、主要通过合理的教师流动、新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聘任等途径,确保学校所需教师的人数。3、通过重建和改革与教师实际需要相关的教师培训制度,增强教师的工作胜任力。4、为了切实提供基于需要的教师培训,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建立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并深入教学第一线为教师提供帮助和指导。5、计划中实施的课程改革与2000年由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根据地区实际适当修改后而提出的“国家学校教育课程改革框架”相适应。(确保女童和所有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享受免费的教材资料,邦和地区一级也要根据环境和实际需要,为特殊教育群体提供保障)全民教育计划号召在地区级层面实施课程改革分权计划。6、关注“生活教育”,使教育贴近生活。7、确保一些有活力的专业机构加入到计划中来,例如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等。8、通过为学校和教师提供适当的帮助,提高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水平。9、强调儿童从早期到小学高年级这一阶段的教育。10、为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初等教育质量,特别是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相关干预,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在各个不同层面推行教育改革的设想。11、重视科研、文件和评估特别是对学生的评估。12、对全民教育计划的监督指标已经得到认可。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提出了对计划进行监督的战略性指标,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提出了对质量进行监督的适用性指标。在监督过程中,由经邦一级政府认证的专业机构给予帮助和指导。

由于效率和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是满足不同地区教育需求的决定因素,全民教育计划在效率和创建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分权的计划和实施需要能够提供各个不同层面的不同信息,以确保在各个层面上都形成良好的功能机制。

五、结论

通过努力,全民教育计划最终试图创建一个全面的、完整的、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的计划,把让6-14岁的儿童接受教育作为计划中的一部分,还规定了改善学习环境,加强教师工作胜任力和对他们进行一线教学指导,进行课程改革,在教育学、教育科研以及革新活动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等内容。

全民教育计划强调如何使目前的教育管理组织结构更有意义、有效率以及更加灵活多变。目前,在邦和地区层面已经形成了具体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组织结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地区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等,它们在提升初等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作用。

全民教育计划为每个区提供机会,使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视角制定初等教育计划和实施地区干预。每个区制定的初等教育计划条例(deeps),就是针对其不同情况所给予的支持与关注。条例规定了建立新学校,为学校提供设备保障,保证专兼职教师人数,为所有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和女童提供免费的教科书,为教学提供资金和资料,提供保证学校发展的拨款等内容;同时提出了全面的教师培训、教研和监督计划,开展革新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对社区领导进行培训以及为残疾儿童提供一体化教育等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计划还规定了校园建设、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的办公楼建设以及教室、厕所、饮水设施等方面建设的内容,并设立基金用于维护学校建设。

尽管这个项目到目前为止得到了承认并对难以触及到的群体给予充分的重视,但今后仍应在“怎样实施”和“如何实施”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强各个机构和个体的能力建设,包括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特别是对不同层面的分权管理;同时确保教育担保中心能够吸纳不同层面的儿童,确保他们能够通过与全日制小学的学生们相当的教育革新项目接受教育。因此,要加强对这些机构和中心的有效的、持续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对社会需求的胜任力。

为分享共有资源和专业知识,需要加强网络工作机构的建设,因为资源和知识的共享可以更直接地帮助学校、教师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全民教育计划融各方努力与各项计划于一体,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性计划。因此,需要尽最大努力,对不同层面的政府机构和村级机构进行合作和干预,尤其在地区一级,要促使地区间的项目官员们在创造力、创新力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注释:

①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a) . national policy on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②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b)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③india, government of. ( 1992)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④india, government of. ( 1993) . report of cabe committee on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⑤india, government of. ( 2004) . sarva siksha abhiyan: a programme for universal elementary education; manual for planning and appraisal.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⑥mukundan, m.v. ( 2004) . educ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india' s kerala state. shenyang: liaoning people' s publishing house.

⑦national counci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training( ncert) . ( 2005) . modules on quality dimensions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under ssa. new delhi: ncert.

初一体育教学计划篇3

    1986年和1992年颁布的“国家教育政策”(govt. of india, 1986&1992)把普及初等教育所取得的成就放在优先地位。印度《宪法修正案》第83条规定,6-14岁的儿童享有受教育权(sadagopal, 2002: p. 1)。在全民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印度在宏观和微观方面都实施了很多有关全民教育的计划项目(mukundan, 2004)。这些计划项目关注初等教育入学人数和在读人数的增长、学校出勤人数的提高以及受教育者尤其是女童接受教育的强烈需求。而且,不仅在邦和地区内部盛行关注学生出席人数和学生所取得的成就,对于学生成绩相对较低等问题,邦和地区政府也都给予了特殊关注。

    为了加快普及初等教育的步伐,印度政府在2001年成立了由总理任主席、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任副主席的“国家初等教育代表团”。在邦一级也成立了由各邦行政长官组成的类似代表团。一些计划和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后,为制定符合宪法授权的教育目标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计划和项目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区域拓展教育项目(aiep)、初等教育课程更新项目(pecr)和社区参与教育发展活动项目(dacep)。70年代和80年代制订了通向全面发展的初等教育项目,近年来还有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和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等。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由中央资助的免费午餐计划,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诸如教室、黑板等最基本教学用品计划,教师教育发展计划以及其它一些非正式的教育计划。

    比较1950-1951年与1999-2000年国家对初等教育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出,自从1950-1951年国家启动经济和社会计划的重大举措以来,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1950-1951年                                          1999-2000年

2,100,000所小学有5,380,000名教师                 6,420,000所小学有1,919,000名教师

13,596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85,496名教师               198,000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12,980,000名教师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9,154,000名(注册率达到42.6%)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136,120,000名(注册率达到94.9%)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31,200,000名(注册率为12.7%)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420,650,000名(注册率为58.8%)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2005年,第3页]

    另外,印度政府还在以下几方面采取了措施:聘用了30多万名教师、建造了20多万座校舍,建立了400多个区级教育培训机构,在271个地区实行了初等教育计划,使退学率由1960-1961年的65%减少到1999-2000年的40.3%。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进一步巩固以上各种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印度政府在2000年颁布了全民教育计划(ssa),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是加速初等教育普及化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全面的、覆盖了全国各区的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层面的项目。全民教育计划以为社区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为使命,旨在提升学校系统的运作能力。由于一些邦没有资金来源,无法建立像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这样的教育项目;另一些邦即使有教育资金,但那些居住在城市贫民区的人们无法从这些教育计划项目中获益,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目标与基本特征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

    全民教育计划是:为普及小学教育而提供的一个清晰的时间框架;针对全国对基础教育质量的需求而做出回应;通过基础教育为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机会;使村教育委员会以及地区教育研究机构、学校管理委员会,家长与教师协会,母亲委员会,村(组)自治委员会以及其它基层组织有效参与小学管理;表达在全国普及小学教育的一种政治意愿;中央、邦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为邦政府制定初等教育政策,并在实践中得以实施提供机会;同扶贫机构和民政部门一起,使全民教育计划体现在教育部门的规划中,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

    全民教育计划的具体目标包括:在教育担保中心的帮助下,在偏僻地区建立学校,从而使所有偏远地区的适龄学生在2003年前重返校园;到2007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五年小学教育;到2010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八年小学教育;强调“生活教育”,关注小学教育质量满意度;2007年在小学阶段、2010年在初中阶段弥合性别和社会阶层的差距;到2010年力求不让一个小学生辍学。

   

(三)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

    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包括:中央和邦一级的机构改革以提高效率和改善由上至下的政策传达体制;持续的财政支持,即中央与邦政府长期的财政支付比例在第九个五年计划(1997-2002)达到85∶15,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达到75∶25,以后将达到50∶50;通过村教育委员会、地区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其它一些诸如妇女组织等地方团体的有效参与,由社区决定与学校相关的教育事务;以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国家教师教育机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邦教育管理与培训机构以及地区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导,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社区对所有实施情况的监督有着极强的透明度;社区把居住户作为基本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制定计划;计划制定的一个主流是对女童的教育给予关注,并对教育落后地区的女童教育有专门的论述;注重使在宗教和语言上占少数的族裔接受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贴近生活,关注“生活教育”;认识教师角色的重要性,并关注教师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为制定地区小学教育计划(deep)做准备,并能体现出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的投资情况。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管理结构

    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使目前的教育结构和机制更灵活、更有效,建立一套完整的全民教育计划实施机制,从而能够为所有学龄儿童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现有教育组织从国家到最基层都有责任实施全民教育计划。不同层面的组织结构包括:

   

(一)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包括:1、总委员会,在印度总理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开发部(hrd)部长任副主席。2、执行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领导。3、初等教育局,由初等教育局秘书领导,并配备7-8名主任、副秘书、教育顾问等。4、学术和技术支持委员会,由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印度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小组等组成。

   

(二)邦一级层面

    邦一级主要负责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通常邦政府利用现有不同层级的教育组织结构开展工作,这些组织机构包括:1、邦总管理委员会,由邦行政长官领导。2、邦实施委员会,印度的每个邦都设有邦实施委员会。除一两个邦有独立的邦初等教育计划外,其它各邦都建有并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邦实施委员会由秘书长、教育秘书以及教育专员领导。3、邦项目办公室,通常由教育部长、邦公共教育指导主任领导。然而,在设有初等教育计划的邦,可以利用初等教育计划项目办公室实施全民教育计划。4、学术和技术支持,由邦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scert)、邦教育管理和培训机构(siemat)以及人力资源小组提供,在一些邦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

   

(三)地区一级层面

    1、在地区一级层面建立了由zila parishad区的行政首长、主要执行官员以及区地方法官领导下的地区项目计划实施协会。2、教育官员对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负责,而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的一些邦,地区项目办公室也参与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3、学术和技术支持,由区教育机构、区人力资源小组以及其它专业机构完成。

   

(四)街区一级层面

    街区教育官员负责街区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在每个社区划分不同的街区,已经成立了或正在成立的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负责提供学术和技术上的支持,并负责对不同领域的职员进行培训,同时负责为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s)以及学校提供学术帮助。

   

(五)小组一级层面

    大约10-12所学校组成一个小组。像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一样,每个小组已经成立或正在组建在人力资源协调中心(crcc)领导下的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小组人力资源中心通常设在小学校内,并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它负责了解、调查全民教育计划活动的实施情况,并为学校提供面对面的学术帮助,组织开展教师经验交流的学术论坛活动。

   

(六)村、学校一级层面

    在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等方面,村教育委员会(vec)、panchayati raj村研究机构(prj)、学校管理委员会(smc)以及家长与教师协会(pat)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    在讨论制定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之前,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重视:第一,每个区应拟定区初等教育计划,参与全民教育计划的制定,其中包括每个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将要采取的干预措施,以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第二,地区对邦政府提供的财政预算有优先使用权。第三,所有由国际上和其它机构提供的资源应体现在计划中。第四,对财政预算的评估应与全民教育计划所涉及的条款紧密相关。

    为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所制定的条款和有关规定,体现在满足普及教育的需要、保证入学人数、控制辍学人数以及提高初等教育质量等方面。1、成立新学校。邦政府条款规定,应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一所步行在一公里范围内的学校,并在大约有300名人口的居住区内建立新学校;如果有足够的小学生源,应提供一所小学高年级学校和两所小学校。2、提供可供选择的教育服务设施。在居住区内建立“教育担保中心”(egs),负责管理15-20所学校范围内达到入学年龄又不能入学的学龄儿童。指派一名兼职教师管理运作此中心。如果学龄儿童的人数超过40名,那么可以再指派一名兼职教师。这样的中心如果经过2到3年的成功运作,可以转制为一所小学校。“教育选择和革新中心”以提升地段人口的教育水平为目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区的需要,开展如“弥补小学缺失课程计划”、“重返校园计划”等革新项目。3、教师聘用。在小学每40个学生配备一名教师。这项条款对偏远的宗族部落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小学高年级组每个班应配备一名教师;如果因为入学人数的增加而需要聘用新教师,应首先得到邦政府的批准;除了全职小学教师外,如果邦政府仍然急需教师,可聘任兼职教师;在每个区聘用新教师之前,应合理安排现有的教师。4、提供免费的教科书。所有的女童、计划内的适龄儿童以及部落地区的儿童都应得到邦政府提供的免费的教科书。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免费教科书,那么每个孩子每年可以得到150卢比的补偿。5、教学设备。为新学校提供10000卢比的资金;为新成立的小学高年级学校和已经成立的但没有加入“最低教学设备保障项目”的学校提供50000卢比的资金。6、给予学校拨款。每一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每年能获得2000卢比的拨款,用于更新功能失调的学校设备和购置图书。7、给予教师拨款。每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的每位教师每年可获得500卢比的拨款。8、教师培训。有三种全民教育计划所期望的教师培训形式:一是所有的教师能够接受为期20天的在职培训;二是为未经过培训的在职教师提供为期60天的知识更新培训;三是为新教师提供为期30天的上岗培训。此外,如果当地根据实际需要、具有正当理由而希望得到其它形式的培训,可以列入计划中。9、科研、评估和监督。每所学校每年用于与初等教育相关的各个不同层面的科研经费1400卢比,比如创新活动、学校发展以及一些微观计划等项目的开展。10、社区领导培训。计划中提到,每个村可以有8人获得为期2天的培训,并可提供每天30卢比的资金。这样的培训可以由地区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举办。11、特殊教育的需要。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每年为每个残疾儿童提供1200卢比,使他们能够接受教育。12、革新。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提供给每一个地区的每一个革新项目1500000卢比的资金,主要用于儿童早期护理和教育、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女童教育、小学高年级的计算机教育等四方面的研究。13、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教室、新校舍以及饮水设备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善学校、街区以及村组的公共设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村和学校一级的建设工程,都在当地社区的协作下完成。此外,每年每所学校还将获得5000卢比用于修缮学校设施。

   

四、为提高初等教育质量所做出的努力

    印度政府已经意识到,到目前为止这个计划关注更多的是为儿童提供初等教育、初等教育的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等方面,而在某种程度上对教育质量尤其是教学效率和学生取得的成绩缺乏关注。因此,在关注入学人数、防止辍学等方面的同时,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初等教育质量上。为此,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一个针对教育质量做出的完整的、全面的计划,提倡通过分权和社区在学校管理和实施中所具有的灵活多变的特点,对学校进行干预。这就意味着干预和实施计划,一方面要关注初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必须携起手来,通过共同的努力来提高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人数增加。

    对全民教育计划有关条例的探讨表明,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各项活动,政府在机遇和财政等方面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可以总结为:1、改善学龄儿童校内外的学习环境,例如改善饮水设施和修缮厕所等条款。2、主要通过合理的教师流动、新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聘任等途径,确保学校所需教师的人数。3、通过重建和改革与教师实际需要相关的教师培训制度,增强教师的工作胜任力。4、为了切实提供基于需要的教师培训,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建立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并深入教学第一线为教师提供帮助和指导。5、计划中实施的课程改革与2000年由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根据地区实际适当修改后而提出的“国家学校教育课程改革框架”相适应。(确保女童和所有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享受免费的教材资料,邦和地区一级也要根据环境和实际需要,为特殊教育群体提供保障)全民教育计划号召在地区级层面实施课程改革分权计划。6、关注“生活教育”,使教育贴近生活。7、确保一些有活力的专业机构加入到计划中来,例如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等。8、通过为学校和教师提供适当的帮助,提高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水平。9、强调儿童从早期到小学高年级这一阶段的教育。10、为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初等教育质量,特别是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相关干预,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在各个不同层面推行教育改革的设想。11、重视科研、文件和评估特别是对学生的评估。12、对全民教育计划的监督指标已经得到认可。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提出了对计划进行监督的战略性指标,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提出了对质量进行监督的适用性指标。在监督过程中,由经邦一级政府认证的专业机构给予帮助和指导。

    由于效率和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是满足不同地区教育需求的决定因素,全民教育计划在效率和创建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分权的计划和实施需要能够提供各个不同层面的不同信息,以确保在各个层面上都形成良好的功能机制。

   

五、结论

    通过努力,全民教育计划最终试图创建一个全面的、完整的、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的计划,把让6-14岁的儿童接受教育作为计划中的一部分,还规定了改善学习环境,加强教师工作胜任力和对他们进行一线教学指导,进行课程改革,在教育学、教育科研以及革新活动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等内容。

    全民教育计划强调如何使目前的教育管理组织结构更有意义、有效率以及更加灵活多变。目前,在邦和地区层面已经形成了具体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组织结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地区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等,它们在提升初等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作用。

    全民教育计划为每个区提供机会,使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视角制定初等教育计划和实施地区干预。每个区制定的初等教育计划条例(deeps),就是针对其不同情况所给予的支持与关注。条例规定了建立新学校,为学校提供设备保障,保证专兼职教师人数,为所有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和女童提供免费的教科书,为教学提供资金和资料,提供保证学校发展的拨款等内容;同时提出了全面的教师培训、教研和监督计划,开展革新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对社区领导进行培训以及为残疾儿童提供一体化教育等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计划还规定了校园建设、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的办公楼建设以及教室、厕所、饮水设施等方面建设的内容,并设立基金用于维护学校建设。

  尽管这个项目到目前为止得到了承认并对难以触及到的群体给予充分的重视,但今后仍应在“怎样实施”和“如何实施”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强各个机构和个体的能力建设,包括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特别是对不同层面的分权管理;同时确保教育担保中心能够吸纳不同层面的儿童,确保他们能够通过与全日制小学的学生们相当的教育革新项目接受教育。因此,要加强对这些机构和中心的有效的、持续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对社会需求的胜任力。

    为分享共有资源和专业知识,需要加强网络工作机构的建设,因为资源和知识的共享可以更直接地帮助学校、教师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全民教育计划融各方努力与各项计划于一体,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性计划。因此,需要尽最大努力,对不同层面的政府机构和村级机构进行合作和干预,尤其在地区一级,要促使地区间的项目官员们在创造力、创新力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注释:

    ①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a) . national policy on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②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b)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③india, government of. ( 1992)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④india, government of. ( 1993) . report of cabe committee on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⑤india, government of. ( 2004) . sarva siksha abhiyan: a programme for universal elementary education; manual for planning and appraisal.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⑥mukundan, m.v. ( 2004) . educ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india' s kerala state. shenyang: liaoning people' s publishing house.

    ⑦national counci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training( ncert) . ( 2005) . modules on quality dimensions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under ssa. new delhi: ncert.

初一体育教学计划篇4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继续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5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6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5〕15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6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考试

2016年体育考试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文下发),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各区县要如实填写《体育考试成绩册》,测试于5月中旬前结束。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三部分。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5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7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往届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上报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25分。定向生学校满足条件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志愿考生必须至少填报2所学校。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2)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查处。

七、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四)规范高中招生宣传。为了确保2016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各高中学校不得在市上划定的分数线出台后再自行划定学校分数线误导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在新闻媒体上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宣传。

初一体育教学计划篇5

体育教学单元是体育教学中的基本单位,它以课为最根本基础。具有连续性、时段性的特点。即一个单元既不能跨学期、学年,且也不能在同一个教学时段内选用两种不同的教材。因此,单元教学计划必须具有连续性、完整性大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初中体育教学的单元教学计划设计好了,就意味着可以将体育教学提升到比较高的水平。由此可见,初中体育教学单元设计有多么的重要。优秀的单元设计,可以为确保教学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完整的实现体育教学目标,此外,优秀的单元设计能全面考虑到体育教材完整性和层次性,重视其实用性和可行性,对体育教学大纲中的不足可以弥补,如此使得体育教学内容完善且实用。

二、在制订单元教学计划中的注意事项

1.合理选择和搭配教材内容。当教师制订单元教学计划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一点的就是,新旧教材的体系是有区别的。旧教材是以学期为单位,且分成了上下册,因此内容比较明晰。教师制定的单元计划只要依据课时就可以,非常简单。而新课程下的体育教材就明显不同,没有明确规定每一课时的教学内容,只是以学段为单位。此种情况下,教师若不能对教材吃透,就很难合理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对教学内容的合理搭配也就更无从谈起了。

2.依据地方特点。为在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中,充分考虑到了学校当地的特点,更将学生的兴趣、爱好以及需求作为优先,逐渐从传统的单一到多样化的改变。因此,校本课程教学不仅是提高新课程的教学内容,而且是一种地方特色的发展道路!制定一个合理的单元教学的校本课程方案设计,能真正落实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对单元教材的重点和难点要恰当把握。作为在教学一线的体育教师,在新课程背景之下,必须具有研讨精神。对新的教材要尽快掌握和熟悉,对教学中出现的困惑要及时解决,对教材的整体难易程度要心中有数,唯有如此,在制定单元计划的时候,你才能创造性地使用多样教学手段,制定计划的时候也能游刃有余。

三、初中体育教学单元设计应遵循的科学原则

1.不间断性原则。不间断性,强调的是在对初中体育的教学单元进行设计的时候,其教学内容无论怎样的扩展,必须是在现有的体育知识的基础之上,且必须保证其是有效的,延续的。唯有如此,体育教学知识的前后知识是连贯的,才能使得在日常教学中不会出现教学形式以及情景和内容的频繁改变,从而反映体育技术。

2.时效性原则。对教学时间的具体要求,是明显区别于体育教学和其他学科教学的标志。一些初中体育教师犯一些比较低级的错误,那就是本来适合在冬季开展的教学内容,放到了夏季,或反之。针对此点,初中体育教师必须在单元教学设计的时候,首先要将安全健康放在单元教学设计的首位,然后遵循实效性原则要将体育教学内容的适宜季节充分考虑其中。

3.节约性原则。如今,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国富民强,国家对教育投资也在不断的提高。大多学校体育器材配置已日趋完善。然而在偏远地区,山区学校的体育器材还是不能与体育教学相配套,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所以,在设计单元教学的过程中,务必不能奢侈浪费,一定要考虑到教学成本,且不能随意的变更。节约性原则既节约了资金,同时在实际教学中,也因为考虑的周密性而节约了组织教学的时间。

四、新课程背景下初中体育教学单元设计的科学探讨

1.教师要更新教育理念,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模块化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教师必须抛开旧的传统观念,用新的教育理念来对教学进行指导。新的教育理念的认知,不能只是单纯的了解,最重要的是教师要在教学中真正的实施。教师必须给自己插上学习理论和进行教学实践的一对翅膀,这样才能将新的教学模式真正落实到位。

2.学习方法要灵活多变,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进行多样选择。在新课程背景之下,倡导的是师生互动,共同学习。在体育教学所传授的学习方法中,既指的是学生,也指的是老师,师生共同学习,是实现初中体育教学目标的双赢方案。因此新课标的实施过程,实则就是一个教师学与教,到学生学到不用学的过程。因此,初中体育教师应寻求多种适合中学生的学习方法融入到单元设计之中,使得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同时教师还要对学习方法给予高效的指导,最终实现学生能够自己探索,遇到问题自己解决的目标。

3.充分提高学生课堂的主导地位。在新课程的大背景之下,对学生自主发展的要求日益增高。因此,在单元模块设计过程中,不仅要因循传统的教师的主导作用的发挥,更要加大对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关注。在整个的体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引导学生用心筹备,创造良好的情感氛围,一切准备后之后,最后让学生尽情表现。

4.体育教师在课时设置上,要科学合理。在新课程标准中,初中体育教学内容的课时安排,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的安排,看似给教师增加了难度,实则是给了一线教师广阔的发挥空间。单元教学计划必须根据体育单元的教学容量、内容的需要,同时还要兼顾到学期教学规划和教学目标。

5.做到重点掌握,难点突破。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后对重点要进反复讲解、诠释。对难点,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突破,确保每个学生重点掌握,难点突破。唯有如此,课堂教学才能张弛有度,教学组织才能游刃有余。

6.单元设计要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注重学生的经验和感受。在实际的日常常规教学过程中,如果单纯依靠教师的讲解和示范是不行的,这些都无法取代来自学生的自身实践感受。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从生活中的活动去感觉领悟,这一点非常重要。同时,在教学设计上,要预留给学生一定的空间,给他们体验和反思的机会,在这样的环节中,不断进行创造性学习。

五、结束语

初一体育教学计划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初一体育教学计划篇7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继续实行*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初中学业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命题。命题以《*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试卷卷首统一冠以“*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文化课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注:①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10分。②各科考试均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满分30分。测试要求按附件一《*县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2)实验操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信息技术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590分和技能测试50分,总分为640分。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方案见《*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四、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前1-3名获得者;

3、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4、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6、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已领证的独生子女。

(二)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4、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①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②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以及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五)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5分加分。

以上五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五、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分正取生(含委培生、分配生、普通生和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三大类六小类。

2、从开始取消省一级重点中学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计划,任何重点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其他各类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进行跨县(市、区)招生,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3、为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择校的数量,确保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有效引导部分学生不盲目到外地区择校。从开始,对有意愿到*中学和缙云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招收的学生以委托培养的方式,由*中学和缙云中学组织教学。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招生,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除委托培养计划外,学校不得再向其他县(市、区)招收学生。委托培养招生实行在“初中学业考试”前,由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和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同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报名和在*教育网上报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和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统一录取,并向社会公布。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凡要求在*市范围内从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入学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没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6、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学习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以上。

7、不再执行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但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要在学业考试前对要求“特招”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并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线入围;入围的特长生在学业考试后再根据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有关特长测试必须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8、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计划为50%。分配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以校为单位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确定。

9、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普职1∶1比例编报。

10、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1、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录取到当地省级重点中学。

六、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五类别申报招生计划。各校一律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

2、学校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名单录入新生初始电子学籍,市教育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审核工作,并产生正式电子学籍。

市教育局的电子学籍审核工作,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如发现学校提供的县内录取名单与县内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名单不符,委托培养名单与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名单不符,或发现私自跨县招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外的各类高中学校不得向省一级重点高中转学。高中学校间转学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七、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

初一体育教学计划篇8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2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精神,现就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完善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命题、评卷和评价等制度,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健全完善中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的要求,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在2009年3月8日前完成。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沪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和6月21日(星期日)举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举行。

3.2009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09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另行公布。

6.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实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2009年继续在部分区县进行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试试验。具体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

四、招生录取工作

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9.2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1.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协调。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地区实际,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4.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部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录取工作

试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部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面向全市招生)。

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招收推荐生。部级重点中职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荐生的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录取

(1)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经公示后严格执行。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符合2009年中招报考条件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志愿。

(2)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公示。被确定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2%(其中2%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计划应事先公示。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录取

(1)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四)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的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2)录取

各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零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工作

2009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可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

各区县和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2)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在按考生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4.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2)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2009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6.*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于2009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招生学校组织入学测试,市教委教研室提供命题服务。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3)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六)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七)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2009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各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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