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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申请书8篇

时间:2023-03-08 14:54:03

索赔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篇1

 

(一)

 

索赔申请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我司已向贵司投保险,

 

保险单号为:

 

次保险事故的估计损失金额共计(大写)()。

 

(详细损失项目另附清单)

 

特此向贵司提出索赔。

 

公司

 

年月日

 

(二)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中午12时正至 中午12时正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以往损失情况: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2

 

(1)申请人的填写:A、一般情况下,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B、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为法定继承人。C、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D、权利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有权利人(委托人)和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2)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

 

(3)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名,若理赔金要求划入单位帐户,则申请人签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4)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

 

索赔申请书篇2

工程名称:

致:(监理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条的规定,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予以批准。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索赔金额的计算:

附: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

索赔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被申请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3日,申请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车(使用性质:其他非营业车辆)向被申请人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损失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14XXXXXXX047245和PDAA20XXXXXX0612.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D11))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K1)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K2)不计免赔率覆盖A/B/D11.保险期间均为2014年X月XX日零时起至2015年X月XX日二十四时止。

2014年10月06日23时11分许,申请人的司机XXX驾驶的赣XXXXX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由XXX镇往XX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地时,撞在了道路旁边的石墩上,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X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申请人公司的司机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申请人公司的负责人一直联系被申请人公司,但是被申请人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来到事故现场,后申请人公司无奈,投诉被申请人公司员工,两个小时后,才陆续来了两个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态度相当恶劣,即不积极理解现场情况,也不积极要求申请人公司出具相关的材料。丢下一句:你们公司的车辆属于自燃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赔偿“就走了。后申请人公司积极的联系保险公司,要求配合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鉴定,被保险人公司一直没有任何人出面。申请人公司无奈,只能自己联系汽车4S店,将发生事故的XXXXX的混凝土泵车送去检测。

2014年XX月XX日经江西XXXXXXXXX服务中心的故障检测分析报告,赣XXXX的混凝土泵车故障现象现象是线路短路导致驾驶室右侧烧毁严重,故障的原因分析为:因左侧中部保险杠碰撞断裂,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解决的方案:对烧毁线束及模块等进行更换维修,维修费用共209509.13元。

根据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即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申请人公司驾驶员XXX驾驶证准驾车型是B2,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

机动车损失险中第七条,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条款对自燃的定义是指保险车辆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等系统发生故障或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引起的火灾。 自燃强调的是在无任何外力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起火燃烧。而导致申请人公司车辆的损坏,虽说是存在短路燃烧的现象,但是这不是导致

车损事故的前提条件,根据检测报告,主要原因的前提是因为司机在行驶中,先是发生了碰撞,由于碰撞石墩,才导致左侧中部保险杆断裂,从而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申请人在投保中除机动车损失险,还购买了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该条款明确指出: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申请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完全符合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的范围。

根据《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中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申请人公司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通知了被申请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但被保险人公司消极怠慢,以致后期申请人公司自行联系汽车4S维修服务中心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检测。被申请人公司根据《中国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第十五条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故被申请人公司应该以申请人委托的江西华策经贸有限公司鉴定的维修费用作为赔偿依据。

申请人公司的车辆赣XXXXX的混凝土泵车,属于重型作业用车,申请人公司已和和赣州十几家签订了的《XX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履行签订的合同都需要用该车进行作业。由于被申请人公司未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受理,也未积极的进行勘察,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的在第一时间进行车损鉴定,车辆维修,已造成现在工程的中止。XX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价格表明确的表示,混凝土泵车一天营运价格是3000元。于发生事故的10月16日至今赣XXXX停用已达24天之久,故申请人公司应当承担申请人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共72000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一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费损失。故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共计人民币281509.13元。

索赔申请书篇4

第一时间报案,注意理赔时效

保险公司对所有保险进行赔偿都是规定有定期限的。所以投保人一旦在投保后发生意外险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就是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且迅速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比如说,当被保险人发生伤亡或是重大疾病等保险事故时,一定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投保人就很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取证等费用。而在投保后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投保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当然也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意外险的投保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也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者委托自己的亲人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地进行理赔。

目前,根据参加保险的种类不同,投保人在报案时采取的途径也会不完全一样。在一般的情况下,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均需先通过保险公司营销部再传递至保险公司的理赔部。而申请除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赔付,则可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部报案。

此外,对于机动车辆的投保人,及时报案更为重要。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需要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另外,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还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所损坏车辆所在的地点,以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待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保户办理索赔时还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相关费用单据,以便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处理。

备好申请文件,让索赔更容易

如果投保人想要顺利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明单据,并带上投保单等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要求投保人索赔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比如说,对于死亡给付申请,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投保人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身故金受益人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被保险人的户口簿,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的收据。

对于伤残给付申请,保险公司般会要求投保人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而对于医疗给付申请,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投保人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索赔申请书篇5

保险理赔服务

一、在全国业务覆盖省份对社会公布和开通24小时不间断理赔报案电话号码(每省至少一个,包含短信方式),并接收通过邮件、传真等多渠道发来的报案信息。

二、接到客户理赔报案后,在24小时内及时与报案客户联系,在确认已收到报案信息的同时对如何准备索赔申请文件,出险人拟选择或已选择医院做出是否适用保险责任等做出相应明确指导;

三、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保险事故发生、出险人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出险、索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但申请文件尚未齐全的客户,在24小时内与申请人联系,告知所欠缺文件的名称;

四、在下列情况下(出险人并非保单上被保险人、事故的发生不在保险期间内、索赔申请超过保险法规定的时效、申请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在60天内仍无法补全),把索赔单证退还给客户,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退回原因;

五、如遇客户已在其他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无法出具原始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时,在已报销机构出具正式报销证明的基础上,认可并接受客户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但该种情况下,经确认已被社会或商业保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报销的医疗费用不予给付;

六、在医疗费用的公自费标准界定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对应各省市、地当地国家权威部门颁布并同时实施的标准规定。如当地存在社保与医保规定不尽相同情况时,按有利于被保险人处理。对于国家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标准中规定需部分自费的项目,自费比例与上述当地社(医)保规定取齐;

七、如客户在新华公司投保不同险种的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因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多个保险条款均可以理赔时,优先按照客户约定的顺序赔付,客户对不同保险条款的赔付顺序没有约定,则按合计给付金额最高的顺序给予赔付;

八、索赔材料齐全后,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

九、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索赔案件,应将理赔进展情况通知客户;

十、做出理赔结论后,在24小时内向客户发出相应的电话通知。同时在首次电话通知后一周内不定期电话催告申请人办理结案事宜,不定期电话催告总次数不少于三次;

十一、如涉及拒付结论,就拒付结论和拒付原因和客户进行明确说明和沟通,并在客户认可延后理赔结论的情况下,给予客户15个工作日的申辩反证期。如客户在申辩反证期结束后仍未能提供足够改变理赔结论的申辩反证信息,在10内通过邮寄挂号将书面的拒付通知书送达给客户;

十二、理赔结束后,向客户退还所有非必须保留的申请证明原件;

十三、通过公司网站、向客户投放纸介质服务宣传品等方式、明确保险合同约定的就诊指定医院目录信息,以方便客户就医;

索赔申请书篇6

一、在全国业务覆盖省份对社会公布和开通24小时不间断理赔报案电话号码(每省至少一个,包含短信方式),并接收通过邮件、传真等多渠道发来的报案信息。

二、接到客户理赔报案后,在24小时内及时与报案客户联系,在确认已收到报案信息的同时对如何准备索赔申请文件,出险人拟选择或已选择医院做出是否适用保险责任等做出相应明确指导;

三、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保险事故发生、出险人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出险、索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但申请文件尚未齐全的客户,在24小时内与申请人联系,告知所欠缺文件的名称;

四、在下列情况下(出险人并非保单上被保险人、事故的发生不在保险期间内、索赔申请超过保险法规定的时效、申请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在60天内仍无法补全),把索赔单证退还给客户,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退回原因;

五、如遇客户已在其他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无法出具原始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时,在已报销机构出具正式报销证明的基础上,认可并接受客户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但该种情况下,经确认已被社会或商业保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报销的医疗费用不予给付;

六、在医疗费用的公自费标准界定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对应各省市、地当地国家权威部门颁布并同时实施的标准规定。如当地存在社保与医保规定不尽相同情况时,按有利于被保险人处理。对于国家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标准中规定需部分自费的项目,自费比例与上述当地社(医)保规定取齐;

七、如客户在新华公司投保不同险种的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因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多个保险条款均可以理赔时,优先按照客户约定的顺序赔付,客户对不同保险条款的赔付顺序没有约定,则按合计给付金额最高的顺序给予赔付;

八、索赔材料齐全后,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

九、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索赔案件,应将理赔进展情况通知客户;

十、做出理赔结论后,在24小时内向客户发出相应的电话通知。同时在首次电话通知后一周内不定期电话催告申请人办理结案事宜,不定期电话催告总次数不少于三次;

十一、如涉及拒付结论,就拒付结论和拒付原因和客户进行明确说明和沟通,并在客户认可延后理赔结论的情况下,给予客户15个工作日的申辩反证期。如客户在申辩反证期结束后仍未能提供足够改变理赔结论的申辩反证信息,在10内通过邮寄挂号将书面的拒付通知书送达给客户;

十二、理赔结束后,向客户退还所有非必须保留的申请证明原件;

十三、通过公司网站、向客户投放纸介质服务宣传品等方式、明确保险合同约定的就诊指定医院目录信息,以方便客户就医;

索赔申请书篇7

    1.朱红蔚申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2.卜新光申请安徽省公安厅刑事违法追缴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4.程显民、程宇、曹世艳、杨桂兰申请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致死国家赔偿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0)辽法委赔字第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5.许秀琴申请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06)吉高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6.马云平申请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0)陕赔他字第00005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7.叶寿美申请江苏省南通监狱虐待致伤国家赔偿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苏法委赔字第000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8.张留军申请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豫法委赔字第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索赔申请书篇8

1工程索赔的基本理论

1.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同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实践,分为索赔和反索赔,前者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后者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其含义:一方认为是他应获得的;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尚未达成有关协议;所要求的是一种权利或付款。

1.2工程索赔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

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当一方的权利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索赔是弥补损失的一种选择。⑴索赔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均可利用合同赋予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自己的应得的利益。因此,在整个工程承包经营中,承包可以大胆地运用施工承包合同赋予自己的进行索赔的权利。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产生的额外支出提出索赔。实践证明,如果施工索赔得当,可能会获得相应的索赔款额,有时索赔款额可能超过报价书中的利润。因此,施工索赔已成为承包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做法。⑵提高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承包商必须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索赔方案。因此,承包商必须要有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科学地进行施工管理,系统地对资料进行归类存档,正确、恰当地编写索赔报告,策略地进行索赔协商。⑶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有利于平时收集、整理资料,为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带来帮助。

1.3发生索赔事件的原因

导致承包商实施工程的费用增加和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⑴施工条件恶化。包括:①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如无法合理预见的地下水、地质断层等。②发现化石、古迹等。③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⑵工程师原因。如:①未能按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所需图纸。②提供不正确的数据。③指示承包商进行合同规定之外的勘探、试验、剥露,指示暂停施工等。④工程变更。⑶业主原因。①业主的风险,如战争等。②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所需的足够大的现场。③业主违约。如没有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或因某种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等。⑷合同争议。①合同论述含糊不清。②合同规定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③合同额增减超过 15%。④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及汇率的变化等。

1.4常见工程索赔分类

⑴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⑵按索赔的原因分类。如工程变更索赔、加速施工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索赔等。⑶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单一事件索赔、综合索赔等。2有力的依据是工程索赔成功的关键工程项目部向业主提出索赔,必须出示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索赔依据,这也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索赔的依据有:⑴构成合同的原始文件是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包括: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等。提出索赔时,必须明确说明所依据的对应合同条款。

⑵工程师的指令。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一些书面或口头指示,项目部必须执行工程师的指示,同时也有权获得执行该指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但应切记: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项目部必须要求工程师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口头指示。否则,将视为项目部自动放弃索赔权利。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是索赔的有力证据。

⑶往来函件。合同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各方会有大量往来函件,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但最多的还是工程技术问题,这些函件是项目部与业主进行费用结算和向业主提出索赔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⑷会议记要。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开始,各方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商讨解决合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工程师在每次会议后,应向各方送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涉及很多敏感性问题,各方均需核签。

⑸施工现场记录。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进场报审表,现场人员记录,施工进度报告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要有工程师或工程师授权的相应人员签字。

⑹工程财务资料。在施工索赔中,项目部、公司的财务记录非常重要,尤其是索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时,更是如此。因此,项目部应记录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各种进料单据,各种工程开支收据等。

⑺现场气象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恶劣的气候条件,除提供施工现场的气象记录外,项目部还应向业主提供政府气象部门对恶劣气候的证明文件(注意报纸上对天气的报道)。

⑻市场信息资料。主要收集市场资源、劳务、施工材料的价格变化资料,外汇汇率变化资料等。

⑼政策法规文件。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变化,可能会给企业利益带来益处,也可能带来损失。项目部应收集这方面的资料,作为索赔的依据。

3工程索赔的工作程序

3.1提出索赔前的准备工作

⑴妥善记录索赔事件发生的过程,积极、主动地收集索赔的全部相关资料、原始凭证,为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

⑵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索赔事件与合同条款的关系。是否属于业主违约,是违反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便提出索赔依据。

⑶根据有关程序制定索赔文件草稿。

⑷组成索赔工作机构,审定索赔文件并予以申报。

3.2工期索赔程序

3.2.1索赔依据

⑴业主未能按《施工合同》或《施工用地使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规定按期交付施工场地构成违约,造成承包人工期的损失。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约定:“业主应将现场的各个部分提供给承包人。如果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业主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则应认为业主拖延了相关作业的开始。此种拖延应视为补偿事件。”

⑵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申请延长预计竣工日期。

⑶业主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工期补偿和办理顺延工期手续。

3.2.2工期索赔需提交的资料

⑴《第 _ 次工程延期报告封面。》

⑵《目录》

⑶《工程临时延期申请报验申请表》

⑷《总说明》

⑸《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⑹《未交施工场地统计表》

⑺《已交施工用场地统计表》

⑻《施工用地使用计划表》

⑼《施工总计划表》

3.2.3办理索赔的程序

发生索赔事件后,项目部应及时填写工期索赔通知单,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报送驻地监理员书面签收。跟踪监理审批的进展与批示意见,在有必要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在监理审批同意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做好索赔资料归档管理。

3.3费用索赔程序

3.3.1索赔依据

⑴业主未能按约定按期交付施工场地造成承包人窝工损失,属于补偿事件。

⑵业主加快进度,造成承包人额外投入的索赔事件。

⑶工程量发生变化超过合同约定或出现变更。

⑷迟付款利息。业主未能按已审批的支付证书在28 天内拨付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如果业主支付延误,则应在下次支付时加付利息直至该项迟付款支付之日止。

⑸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对所出现的补偿事件向业主申请办理调整合同价格。

3.3.2工期索赔需提交的资料

⑴《费用索赔申请表》。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或由于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拖延或费用增加时,项目部均有权提出索赔,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

⑵费用索赔报告(含工程概况、工程平面图、补偿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应详细说明补偿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根据《施工合同》或其他规定,应视为补偿事件的依据,提出索赔的目的。

⑶索赔费用总表、损失索赔清单及相关依据。包括费用计算书、实际已发生的费用支出的票据的复印件。费用组成如下:直接费(工、机、料)、间接费(现场管理费、办公费、通讯费、利润等)。

⑷相关支持材料和证据。包括:①工期延误的相关会议纪要、工程师通知单、业主及各相关单位的有关往来文件资料等。②变更的工期进度计划(应有工程师书面批示意见)。③施工日志的相关记录。④照片。证明现场不具有开工条件、材料超期、设备闲置损失等。属于赶工事件的,应有现场日、夜施工的照片留证。⑤管理人员工资、民工值班、文明施工工资的发放表;⑥机械进场记录表(应有现场监理员见证签认)、台班费,如汽车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等。⑦材料进场单,如水泥进仓单等。⑧额外增加的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的票据(含食宿、交通等)。⑨其他应附的证明材料。

3.3.3办理程序

项目部应在每一次补偿事件发生后最迟 28 天内提出索赔申请。如该补偿事件是连续发生的,应在每月 25日完成费用索赔报告,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报送驻地监理员书面签收。跟踪监理的评估意见,对监理有疑问的,应及时提供解释或补充证明材料。在出现重大争议时,应及时协调处理。在监理批复后,应做好索赔资料归档管理。

4注意事项

⑴提前通报。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尽早向项目监理通报。一般情况下,当出现索赔事件时,项目部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 28 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送业主一份副本。同时项目部应继续施工,并保持同期记录。如项目部能主动请工程师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同期记录,并请工程师说明是否需做其他记录,这对保证索赔成功是非常必要的。对投保工程保险的项目,必须在出险后 24 小时内,拨打投保公司的服务热线,把事件以简报的形式登记备案。

⑵避免被监理、业主反索赔误期赔偿费。认真收集好业主每次交付场地的书面材料,必须有各相关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每月底做好工期延期的申请与报告。

⑶要建立健全的现场档案管理制度。现场所有文件往来,必须建立文档签收登记本,杜绝代签字现象。各类文档资料、原始凭证是竣工结算、索赔与最终结算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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