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3-03-08 14:55:32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承保策略;风险管控

我国开办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可以追溯到2000年以前。在近十年的经营过程中,高危行业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承保面不广、经营效益很差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2006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第63号文),要求在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等行业推行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同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首先在采掘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在这一过程中,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适用的保险产品趋于丰富,除了运用传统的雇主责任保险条款外,人保等公司还重新测算费率,开发了专门针对煤炭行业的“煤炭行业雇主责任保险”。2007年初,在山西、重庆等地政府部门的推动下,保险业又将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进一步改良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相关划分标准,“高危行业”是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类等四大类行业。鉴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此类雇主责任保险业务时,有必要采取适度风险管控措施,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文将从我国近年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影响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的风险因素、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如何管控承保风险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高危行业近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一)煤炭行业近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状况

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煤矿事故死亡3786人,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排第一位。根据对煤炭行业历年经营情况的观察,全国煤矿事故的发生呈现煤炭资源条件和技术水平不同的煤矿安全状况差别很大的特点。

1、按地域区分。在中西部煤炭调出区。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高、规模大的煤矿占比高,生产安全事故少。而在南方缺煤地区,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以中、小型煤矿为主,技术水平低,事故频发,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居高不下。

2、按煤矿的生产规模区分。在产业结构方面,大中型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60%,而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3%。乡镇小煤矿产量占总产量的39%,而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却高达76.6%,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7.9倍。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状况

据统计,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2002年以来,通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1、从地区分布看。事故分布比较集中。云南、四川、辽宁、湖北、湖南、浙江、安徽、广西、陕西、贵州等10个省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0人,共死亡1343人,占全国非煤矿山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9.1%。

2、从行业看,非金属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分别占49.1%和46.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但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和其他采矿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3、从经济类型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的是私营经济,分别占51.2%和51.1%,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18.9%和19.5%。

4、从事故类别看,事故分布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物体打击、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坍塌和放炮等类别上。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状况

2007年1至10月,全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84起、死亡133人,同比减少44起、75人。同期,全国共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43起,死亡92人。

二、影响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风险的因素和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影响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风险的因素

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包括两大类:一是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发生事故时,正在从事本职业所要求的工作或与职业有内在联系的活动,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影响必须是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突然引起的。二是职业病,是指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伤害。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四类高危行业中,职业病高发的可能性不高,主要的赔付风险还是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死亡、残疾给付,以及误工费用和意外医疗费用的支付。

一般来说,影响保险公司承保某一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业务风险高低的因素,可大致概括如下:(1)投保行业的整体风险程度:承保的高危行业的资源分布,生产企业的规模大小,企业生产条件,内部安全管理情况。(2)投保企业的历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3)赔偿限额金额、保险费率、免赔等承保条件的设定。(4)保险条款的制定和适用。(5)承保手续的完善性,是否做到全员投保、记名承保,是否做到验险承保。(6)能否积累到一定的承保数量,通过大数法则降低偶然发生的重大风险给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带来的重大影响。

其中关于赔偿限额的设定,目前全国各地高危险行业工伤造成死亡的,基本遵循赔偿20万元限额的约定,同时各保险公司普遍使用的新版雇主责任保险条款及保险单也设置了每人赔偿限额,较好地解决了赔偿限额设定的风险控制问题。

(二)保险行业在开展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事故频发,整体赔付风险较高。从目前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看。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事故频发,整体赔付风险较高。其中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居第一位,特别是重特大矿山事故频发,导致保险公司综合赔付率高企。

2、多家保险公司各自为政开展业务,尚未建立有效的业务开展、事故处理协调机制,导致各公司赔付标准不统一,降低费率无序竞争,增加了保险行业经营风险。目前,仅有重庆、山西等个别省市由国家安监总局出面,与人保、平安、太保、大地、阳光、安诚等六家财产险公司进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作签约,建立了一定程度的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协调管理机制。其他地区高危行业强制责任险的推进形式虽不尽相同。但是基本都表现为政府部门从政策、制度上进行强制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各自为政处理事故理赔,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直接后果:一是各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不一、个别公司的理赔服务跟不上,发生赔付纠纷后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二是无法实现赔付数据共享,部分

不掌握投保单位以往事故发生情况的保险公司容易以较低的价格承接高赔付业务,在造成自身经营亏损的同时,拉低了整个市场费率,导致保险行业经营风险大大增加。

3、重理赔,轻预防,防灾防损工作基本无投入。各家保险公司在开展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时,短期行为比较明显。具体体现在保后管理上,比较突出的是不舍得在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产生承保效益的防灾防损工作上投入费用。各家保险公司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展业和理赔上,防灾防损工作流于形式,这样就使保险的促进高危行业防灾防损水平提升、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概率的社会职责基本没有体现。

4、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产品良莠不齐。部分公司保险条款不够严密,容易引起保险纠纷:大多数保险公司承保的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业务没有单列,混合在其他行业的雇主责任保险中统计,不利于进行后续的经营分析、盈亏核算。

三、加强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承保风险管控的策略

(一)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加大防灾防损的投入

保险在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雇主责任保险的费率浮动机制;二是保险公司在事故预防即防灾防损方面的直接投入。在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方面,保险公司要通过保险费率与工伤事故发生率挂钩的有效机制,真正发挥费率浮动机制在增强高危行业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方面的杠杆作用。

在保险资金防灾防损投入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目前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保险公司尤其需要加大高危行业防灾防损的投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改变目前“重事故处理,轻事故预防”的被动局面。

(二)根据不同的高危险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承保策略

据统计,我国煤炭采选业目前总从业人员大约为400万人,2007年煤矿事故死亡3786人,生产事故死亡率大致在94人/10万人;金属、非金属矿山有700多万职工,2006年事故死亡2271人,生产事故死亡率大致在32人/10万人:制造烟花爆竹的100万人,2007年1~10月死亡172人。年生产事故死亡率大致在21人/10万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每10万人死亡率更低。上述数据基本上反映了高危行业的风险分布。由此。我们可以大致得出结论,在高危行业中,承保风险最高的是煤炭行业,其次是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危险化工行业最低。

保险公司在开办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时。可针对不同行业采取相应的经营政策,在承保风险较高的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的雇主责任保险时,要采取审慎原则,坚持一定费率底线。对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在整体承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承保费率。当然,上述数据中因为没有包含伤残和轻伤的人员数据,可能与实际赔付情况略有偏差,例如其中非煤矿山中的采石矿由于露天作业,发生群死群伤的可能性不高,小额意外医疗和误工费赔付较高,但是可通过设定较高的意外医疗免赔额的方法控制风险。

(三)根据资源地域分布和企业性质、投保单位历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数据,有选择地开展业务

1、根据地域选择性开展业务。例如,在开展煤炭行业雇主责任保险时,可尝试在历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较低的河南、山西、重庆、甘肃等中西部地区试点开办业务,同时控制发展湖南、湖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等地业务。

2、根据企业性质选择性开展业务。重点发展大型国有煤矿和非煤矿山、大型化工企业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较好的企业;严格控制发展乡镇小矿、小化工企业、私营企业等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单位等;尤其是控制承保个别投保业务。防止道德风险。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篇2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四)市煤炭纠察支队依据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省票证中心审批。

二、发放程序

(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根据核准的煤炭销售票用量(含生产、基建);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由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长审签后,报市局煤炭纠察支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后报支队长审批,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开具《出库单》,填写台帐;

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持市支队开具的《出库单》由分队长签字后办理登记入库、填写台帐。

(二)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根据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申报核准的生产数量,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煤炭销售票,严禁超能力发放,并认真做好发放管理台帐。

三、回收程序

(一)各煤矿生产企业每月截止25日汇总当月本企业煤炭销量、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和煤炭销售票存根,做好回收台帐,及时上报(上缴)各级煤炭纠察队,上缴人、接收人要在上报报表上签字。

(二)各县煤炭纠察分队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销售票回收情况,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

(三)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由各级纠察分队按属地管辖关系直接向煤炭用户查收;非产煤县区公路内销票由市支队直接查验回收;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由市支队每月底直接向出省口管理站查验回收;回收煤炭销售票时要做好回收台帐,上缴人、接收人要在报表上签字,同时汇总上报上级煤炭纠察队。

四、换领程序

(一)煤炭铁路经营企业

1、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当月实际发运量,由本企业开具发运证明,填写《铁路换票卡》,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2、煤炭铁路经营企业换票时,应将上月发运的上站煤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填写《铁路换票卡》,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3、外地市煤炭在我市进行铁路发运的,由企业持外地市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填写明细及汇总表,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核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经营企业到煤源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同时市纠察支队留底备份;经营企业取得的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应到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

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二)洗(储)煤企业

1、全市储煤企业换票统一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换发,储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

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2、洗煤企业换领销售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换领,洗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队领导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3、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的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煤炭销售票监督查验

一、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煤炭生产、洗(储)煤、加工转化、中转及煤炭用户企业的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监督检查。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对非法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使用者,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口管理站的煤炭销售票的查验情况进行不少于五次随机监督检查。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无票运输煤炭车辆,按照省煤炭工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对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2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不能说明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5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已进行处罚的车辆开具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后予以放行。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处罚后的运输车辆、煤源单位进行登记,由各级煤炭纠察队对登记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源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的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违反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奖惩

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伪造、买卖、转让煤炭销售票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级负责管理、查验煤炭销售票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循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

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矿票证专用章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___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___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____市和___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____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____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____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___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___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篇3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四)市煤炭纠察支队依据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省票证中心审批。

二、发放程序

(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根据核准的煤炭销售票用量(含生产、基建);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由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长审签后,报市局煤炭纠察支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后报支队长审批,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开具《出库单》,填写台帐;

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持市支队开具的《出库单》由分队长签字后办理登记入库、填写台帐。

(二)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根据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申报核准的生产数量,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煤炭销售票,严禁超能力发放,并认真做好发放管理台帐。

三、回收程序

(一)各煤矿生产企业每月截止25日汇总当月本企业煤炭销量、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和煤炭销售票存根,做好回收台帐,及时上报(上缴)各级煤炭纠察队,上缴人、接收人要在上报报表上签字。

(二)各县煤炭纠察分队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销售票回收情况,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

(三)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由各级纠察分队按属地管辖关系直接向煤炭用户查收;非产煤县区公路内销票由市支队直接查验回收;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由市支队每月底直接向出省口管理站查验回收;回收煤炭销售票时要做好回收台帐,上缴人、接收人要在报表上签字,同时汇总上报上级煤炭纠察队。

四、换领程序

(一)煤炭铁路经营企业

1、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当月实际发运量,由本企业开具发运证明,填写《铁路换票卡》,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2、煤炭铁路经营企业换票时,应将上月发运的上站煤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填写《铁路换票卡》,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3、外地市煤炭在我市进行铁路发运的,由企业持外地市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填写明细及汇总表,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核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经营企业到煤源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同时市纠察支队留底备份;经营企业取得的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应到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

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二)洗(储)煤企业     查字典

1、全市储煤企业换票统一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换发,储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

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2、洗煤企业换领销售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换领,洗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队领导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3、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的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煤炭销售票监督查验

一、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煤炭生产、洗(储)煤、加工转化、中转及煤炭用户企业的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监督检查。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对非法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使用者,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口管理站的煤炭销售票的查验情况进行不少于五次随机监督检查。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无票运输煤炭车辆,按照省煤炭工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对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2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不能说明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5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已进行处罚的车辆开具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后予以放行。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处罚后的运输车辆、煤源单位进行登记,由各级煤炭纠察队对登记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源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的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违反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奖惩

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伪造、买卖、转让煤炭销售票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级负责管理、查验煤炭销售票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循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

 

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矿票证专用章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___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___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____市和___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____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____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____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___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___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篇4

(何梅)

树立安全第一

确保安全生产

日前,河南省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党义、省安监局煤监办主任王连海一行到郑煤集团就进一步推进兼并重组工作进行调研,受到该公司领导张明剑、杨松君、胡德进,总经理助理焦绪文等的热烈欢迎。

陈党义在讲话中指出,郑煤集团兼并重组工作,各级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郑煤集团要先试先行。谈到今后的工作,陈党义强调,一是严格安全监管。通过大矿管理理念来带动、提升小矿的管理。复产复工要按规定按程序,不安全坚决不能复产复工,坚持符合一个,验收一个。二是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三真”。三是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四是要探索管理新模式,对整合矿井进行分类指导。陈党义希望郑煤集团要抓紧完善机制,在复工复产程序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统一协调,积极协商。

公司总经理张明剑表示,一定会严格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三真”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暴敏冬 权帅)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陈雪枫带领省重点项目

观摩团到鹤煤公司观摩

2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雪枫带队,各省辖市分管产业集聚区或重点项目的副市长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省2012年重点项目观摩团,到鹤煤公司年产45万吨电石项目和1,4―丁二醇项目建设工地,观摩、考察项目建设情况。

(何萱)

倾力打造

安全高效精品矿井

2月28日上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杨建国到香山矿调研。杨建国强调,要坚持走安全高效之路,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经营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倾力打造安全高效精品矿井。集团副总经理刘银志,党委常委、平煤股份总经理涂兴子及有关部室负责人陪同调研。

杨建国强调,矿井要发展,安全是基础。要始终抓住安全不放松,要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基础,依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探索自然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律,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杨玉国)

大有能源召开今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月6日,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有能源董事长田富军,监事会主席孙学斌,独立董事李斌、王立杰、周旺生及大有能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投票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十项议案,形成决议。

田富军指出,各位股东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对大有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谋划和决策,为本次再融资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充分的支撑和有力的保障。

(崔畅 高勇 韩新坡)

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党委

传达贯彻省纪委

九届二次全会精神

2月3日上午,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董事长、党委书记于顺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公司领导王思鹏、杜国纳、韩俊义、张宜生、胡殿明、郭启文出席会议。会议由王思鹏主持。

杜国纳首先介绍了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的概况,并传达了省委书记卢展工、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在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于顺德结合卢展工书记就如何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要求作重要讲话并强调,要坚定信念、强化责任、加快转变、完善制度、转变作风,着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公司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用正确的价值观统领全局工作,要提高对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用辩证思维看待权责关系,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综合运作能力和决策能力。

(程凯 眉萱)

神火集团着力打造

“务实政工”

近日从河南神火集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神火集团党委决定利用一年的时间在政工系统中开展“三讲三比”、打造“务实政工”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政工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务实政工”品牌,不断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讲学习比素质。讲学习政策理论比思想境界。有针对性地组织政工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历史,学习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世界观改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讲学习知识技能比业务能力。对全集团各级政工干部进行分层次、多渠道的系统培训,引导政工干部系统了解掌握党建业务知识,把政工干部培养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讲工作比业绩。讲工作责任比爱岗敬业。推行政工工作项目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形成忠于职守、严谨规范、高效快捷、爱岗敬业的良好作风。讲工作作为比创新创效。鼓励创新思维、创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设立政工工作创新,引导政工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直面矛盾、破解难题,推进政工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经验。

讲作风比形象。讲思想作风比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切实打造出一支作风过硬、能力够强,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的政工队伍。

(王进)

破解支护难题

打造精干团队

3月4日,郑煤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明剑到裴沟矿,深入―300大巷就制约该矿深部开采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现场办公。他强调,合理组织生产,打造精干团队,破解支护难题,勇于担当发展重任。

裴沟矿作为集团公司当前开采年限最长、深度最深、后续产能最大的骨干矿井,它的安全生产、采掘接替、后续发展始终牵挂着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的心。结合裴沟矿实际,张明剑要求裴沟矿当前要重点做好三项具体工作:一要合理组织生产,认真核算,调整生产布局;二要破解支护难题;三是要打造精干团队,必须从生产区队抓起,精减人员,对于区队部分岗位人员能兼必兼,决不配置闲职,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打造高效精干团队,勇于担当重任,为集团公司发展再立新功。

(王强)

夜查张沟矿

3月3日晚上6点,郑煤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明剑到张沟矿夜查。张明剑到矿后立即深入百米井下,详细查看了16051工作面、16061掘进头等工作地点,对张沟矿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升井后,张明剑寄语张沟矿,要把安全摆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善于谋划,积极试验探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支护加固巷道,转变支护理念,断面要机轨合一,注意联合支护;要高度重视采掘接替工作,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抓好16091工作面的接替;要严管干部、善待职工,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困难职工,推动和谐矿区建设。

(徐辉)

焦煤公司:

管理创新项目获特等奖

近日,由焦煤公司申报的“大型煤矿标准工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管理创新项目,荣获2011年度国家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特等奖。据该公司党委书记谢述新介绍:该奖项全国仅有两个,焦煤公司是河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这是该公司扎实推进管理创新、全面实施创新带动战略的结果。

(薛长明)

神火集团泉店矿组织开展

“学习雷锋日”主题活动

“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伴随着经典的革命歌曲《学习雷锋好榜样》,神火集团泉店矿3月5日“学习雷锋日”主题活动拉开了序幕。该矿党委书记赵福申说,旨在通过开展活动,在全矿范围内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营造争做新时代青年职工和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该矿在组织开展3月5日“学习雷锋日”主题活动是矿井“学雷锋活动月”活动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矿团委还将组织开展“我心中的雷锋精神”征文活动以及观看“红色爱国影片”等系列活动,将学雷锋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罗磊 李晓伟)

新庄煤矿顺利通过

部级“绿色矿山”验收

近日,神火集团新庄煤矿顺利通过部级“绿色矿山”验收,成为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绿色矿山”创建办公室领导组成的部级“绿色矿山”验收组莅临新庄煤矿对部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该矿绿化覆盖率达97.7%。矿区环境实现了园中有矿,矿中有园,花香四季的环保型、花园式的现代矿井。

考核验收期间,验收组先后到调度室、荣誉室、污水处理厂、黄水寨塌陷治理现场和塌陷安置新建居民区进行了实地考察验收。在充分肯定该矿“绿色矿山”取得成绩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新庄煤矿能再接再厉,力争成为“绿色矿山”的典范。考核验收组一致同意新庄煤矿创建部级“绿色矿山”通过验收,成为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余晓军)

果断出击 智擒窃贼

日前,永新公司新城保卫科值班队员多岗联动,巧妙调配,果断出击,将一名在神火总医院实施盗窃的案犯人赃俱获,再次展现了神火卫士“辖区保护神”的风采。

(聂学亮)

“企业文化建设

我先行”

3月1日以来,白坪公司青年以“志愿者在我身边”为主题开展了志愿者活动,结合近期企业文化建设重点,响亮地喊出了“企业文化建设我先行”的口号,把每一天都变成了“学雷锋日”。他们表示,作为新时期的煤矿青年,不但要坚守安全生产的岗位,而且要让雷锋精神在矿山时刻闪光。

(徐继勇)

1000万元善款

献爱心

日前,在登封市召开的“设立集体暨个人慈善爱心基金动员大会”上,郑州市磴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占国个人捐赠慈善爱心基金1000万元,分十年完成。这是登封市向慈善事业捐款最多的企业家之一,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郑州市磴槽集团有限公司,是由被誉为全国乡镇煤矿“五朵金花”之一的登封市磴槽煤矿为主体组建成立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拥有职工7000名,年产原煤近210万吨,年产值7亿元,年实现利税3亿元。

该集团下属的龙头企业金岭煤矿已经成为河南省地方煤矿的样板企业。2004年1月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一副会长濮洪九到矿视察,对“科学办矿”的做法表示肯定。企业强大的背后有企业家的辛勤耕耘。董事长袁占国先后获得了数十项荣誉,其中部级的荣誉有:中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国青年星火科技带头人标兵,全国优秀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全国煤炭系统双十佳矿长、中华大地之光新闻人物、中国新时代改革之星等。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篇5

2014年2月25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解读了2014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徐绍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整顿关闭

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自2012年拉开序幕,2013年全面开展。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司长王铃丁介绍,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建立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和视频会议,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山东等10个重点地区的整顿关闭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统计结果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共关闭矿山9000余座,超额完成整顿关闭计划,使全国非煤矿山总数比2012年下降10%。

王铃丁介绍说,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政策,加大对整顿关闭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有关重点省(区、市)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和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按标准和计划进行安全许可。鼓励中央企业和大型矿山企业利用资金、管理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矿山整合重组。2014年计划再关闭5 000座小矿山,使全国矿山总量再下降5%。

抓50个重点县

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确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名单,印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

“要全面摸清本地区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现状,建立50个重点县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王铃丁介绍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50个重点县组织专家,对所有矿山开展会诊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还将对50个重点县,组织开展1~2次蹲点调研督导,期间将开展1次培训教育活动、1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1次和矿长对话谈心活动;同时,还将召开50个重点县县长参加的攻坚克难工作专题座谈会,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分类加以指导。推动重点县各建立1~2个“五化”( 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本质安全示范矿山。

加强法制和科技建设

徐绍川在讲话中指出,目前我国非煤矿山领域已形成安全准入、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中介服务、外包工程管理等10项法规制度,但仍然要继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计划,2014年将制定《矿山企业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部门规章和标准。

另外,在技术支撑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对比研究》《一次性筑坝尾矿库安全基础研究》等课题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研究制定矿山行业推广使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目录。还计划将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纳入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必审内容,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先进技术和装备等纳入强制性标准。同时,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工程,公布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工艺设备目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建设完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安全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90%以上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为减少这类事故原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2014年组织制作《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系列警示教育片》,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组织50个重点县的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网络学院的培训;与清华大学合作,实施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举办重点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

王铃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送培训到基层等方式,加大执法培训工作力度。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大力推广新员工进厂,师傅带徒弟制度。

抓信息化建设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大信息化建设。王铃丁介绍说,将推行使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通过新发和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新完善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建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加大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手机信息系统,及时事故预警信息;大力推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网。此外,还将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全文公开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2013年发生的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结束了非煤矿山5年来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历史。”王德学指出,2014年以来,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同比呈上升趋势,必须见微知著,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篇6

(征求意见稿)

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为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煤矿自主保安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推进集团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对集团所属煤矿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组  长:张福义

常务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蔡建祥 郭 斌 张志勇 牛国秀 郭喜志 赵晋才 申红军 高玉峰 刘文科 任武军 裴常新  黄文红

成  员:孙利峰 郑斐 王鹏腾  卢志明 谢志清 左建菊 上官志云 岳志龙 朱晓军 王亚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任武军同志兼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三基”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达到100%,力争建成智能化工作面1个;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集团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

2.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

集团公司各部室和集团各煤矿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全民梳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清单》选择适用有关的标准。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支撑作用。(安监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各部门准确研判和把握集团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安监部)

(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规范采矿秩序。

1.为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焦煤集团虽未涉及该类煤矿,但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政策采取集团内部减量重组的措施,以保证化解煤炭过剩任务圆满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利用两年时间对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提能,从60万吨/年提升至90万吨/年。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与东沟煤业进行重组提能,保留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从90万吨/年提升至120万吨/年。元甲煤业转产后考虑提能事宜。逐步提升集团公司60万吨矿井,促使集团各子公司最低产能在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符合国家、省、市将来的产能要求。

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焦煤集团已批复正在建设的矿井2座(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元甲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准备建设的矿井1座: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计划对王蟒沟煤业进行提能建设,具体如下:

由于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开工报告已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15年4月30日以晋煤办基发[2015]391号文件予以吊销,开工建设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同时办理将产能提升进行建设的相关手续,2021年计划从90万吨/年提能至120万吨/年进行建设。

3.产能核定工作。

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核定,产能置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优化资源配置。

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立足当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苦练内功,降低成本,激发激活闲置产能,释放集团公司“千万吨”产能,多措并举推进矿井建设,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着眼长远,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及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对申南凹焦煤、台头煤焦、惠源焦煤三座骨干矿井后备资源扩批提能工作,规划三座300万吨矿井,尽快实现资源扩批,产能提升,集约开采,打造智慧生态矿山;推动减量重组工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结构优化升级。

5.规范采矿秩序。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生产部)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建设矿井

1.煤矿存在“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图实不符和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组织生产;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2.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据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未编制、未定期修订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未开展演练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

矿区、矿山(井田)范围

13、利用居民废弃房屋、整合矿井、洗煤厂及废旧厂矿、树丛内等隐蔽场所非法采矿行为;

14、非法开采石材、石料、铁矿石、铝矾土、石膏等行为

15、以养殖、种植、地质灾害治理、扶贫开发、荒山荒坡治理、道路建设、土地复垦等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

16、超层越界或因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行为;

17、利用非法储煤场、非法储矿场及依法设立的储煤场为非法采矿提供收购、储存、销售矿产品等方便的行为;

18、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交界区域的非法采矿行为;

20、炸封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不严、不实、不达标行为;

21、无证、无票、超载拉运车辆;

22、其他非法采矿行为。

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必须做到沉下去检查,严起来问责,把大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安监部)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团各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集团各子公司必须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有职、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链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安监部)

2.强化全面从严监管,严格责任措施落实。集团各子公司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等制度规定,集团各部门要共同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通力合作,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防范、检查、监管、监察的力度,做好安全监管责任要清,安全监管措施要严,安全监管追究要狠,安全监管建设要实,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监部)

3.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安监部)

4.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各子公司要针对近三年所属矿井发生的三起一般事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发生年份、月份、发生时间、类型、原因、责任、不安全行为、状态、故障、漏洞、缺陷进行系统解读分析,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定期组织全员对2020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使每个员工明白自己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自我清醒,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安监部)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各子公司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总工办)

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1)“一通三防”方面。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建设和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开展瓦斯抽采动态评判。

①通风方面:系统稳定可靠、布置合理、实现独立通风,能够满足矿井生产能力需要;通风设施设备齐全可靠、位置合理,利于通风系统调控。

②瓦斯防治方面: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强化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等措施,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工作。

③防灭火方面:超前预防煤层自燃火灾防治,主要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实施灌浆、注氮等防灭火工程,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对采空区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加强防火观测,重点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④防尘方面:定期开展巷道除尘和清扫浮煤工作,按标准规范安装隔爆设施设备,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及时维护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设备。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篇7

在这一简单事件的背后,则是山西七大煤炭集团整体上市的蹒跚纠结。

2009年5月,山西省政府为省国资所属的七大煤业集团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产的整体上市,规划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力争在2010年内实现晋煤集团下属的蓝焰股份上市;力争2012年前,有1到2家煤业集团整体上市,2015年前七大煤业集团基本完成整体上市。

山西省七大煤业集团包括同煤集团、焦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阳煤集团、山西煤运集团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除晋煤集团外,大部分都拥有自己的上市公司,实现了部分资产上市。没有直属上市公司的山西煤运集团通过收购,成为太工天成(600392.SH)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则借壳中油化建(600546.SH)。山西国资煤炭资产的整体上市,似乎箭在弦上。

然而自2010年以来,截至6月30日,山西七大煤炭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股价平均跌幅远超上证综指的跌幅,接近30%,平均PE为13倍,接近2008年最低时的10倍。与之对应的是,除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借壳中油化建成功上市外,其他六大集团的整体上市工作,鲜有进展。

近日,《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山西采访了解到,七大集团的整体上市,政策层面早已无碍,但在目前煤炭企业效益良好、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包括七大煤炭集团在内的各当事方对上市的态度则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利益纠结,态度不一,导致进程缓慢。

两年时间即将过去,太工天成资产注入毫无进展,这绝非偶然,剖开层层利益关系,真相只会令投资者望而却步

“目前,集团公司还在资产整合当中,借壳太工天成是上一任董事长在任期间的事情,目前是新的领导班子,对此还没有研究。”7月3日,山西煤运集团一位负责上市公司工作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2008年10月,山西煤运集团受让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工天成(600392.SH)20%股份,成为太工天成第一大股东,正式拥有了自己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整体上市计划。

按照山西煤运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赵进明当时的规划,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将在收购后的12个月内逐步向太工天成注入优质煤炭生产资产,力争在二至三年内实现煤运集团的整体上市。

两年时间即将过去,太工天成资产注入毫无进展,以至于部分流通股东准备联名。

产权关系难题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新组建的山西煤运集团注册资本101.56亿元人民币,总资产406亿元。集团拥有独资、控股煤矿48座,占有煤炭资源储量56.18亿吨,年生产能力2800万吨。

2009年中,集团上报给山西省国资委的文件显示:“公司将采用分期分批,成熟一块装一块、分步置入的方式,将煤炭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按照山西煤运集团的规划,首先注入的资产为公司控股的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三元煤业是山西煤运集团控股57%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2.1亿元。2008年全年煤炭生产291万吨,实现利润总额12.9亿元,净利润9.7亿元。

简单估算,如果山西煤运集团将持有的三元煤业57%的股份注入太工天成,太工天成2008年将由此实现利润5.5亿元的净利润,2009年前三季实现3.4亿元净利润,全年约4.5亿元的净利润。

然而,无论是三元煤业还是其他资产,一年内注入资产太工天成,显然不大可能。因为,首先得理顺煤运集团本身极度复杂的产权关系。

2010年4月份,东兴证券煤炭研究员曾对太工天成进行调研后,认为太工天成进行实质性资产注入,仍存在如下难点:

首先,虽然山西煤运集团于2007年正式改制为股份公司,但实际上只换了个形式。目前,山西煤运集团有1092个法人以及7级管理架构,内部极其繁杂,成立20多年以来,从未清理过资产,如此巨大的资产梳理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此外,不同于其他几大煤炭集团,煤运集团还有大量的煤运资产,承担全省43个煤炭出省口收费职能以及铁路5000万吨的运力分配任务,更像一个事业机构,且2/3的利润来源自运销业务,如果上市是否要先剥离掉这部分资产,还需考量。

公司的矿井分布十一个省市,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即政府人员挂靠在集团名下,因此负担较重,这也是上市之前需要理顺的第三个难点。

据上述煤运集团人士透露,目前,资产清理进展最快的只有三元煤业、与中国神华集团联合组建的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和保安煤业有限公司等几个少数矿井资产。而除了三元煤业,后二者都还没有正式投产。至于何时理顺整个集团资产的产权关系,目前仍无时间表。

而三元煤业也有一些历史遗留的产权关系仍没有完全理顺。

其中,三元煤业控股子公司王庄煤业原为长治县荫城镇的县营煤矿,2004年初,隶属于山西省煤运集团控股的晋东南铁路煤炭运销公司、长治市煤炭运销公司、长治市三元煤业有限公司、当地民企振东集团和长治煤炭管理局共同成立王庄煤业有限公司。当时约定,前4家公司共同持有85%股权,长治煤炭管理局持有15%股权。经营数年,产权并没有正式明晰。直至2009年4月8日,上述4家公司才正式通过长治产权交易所招拍挂形式从长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受让85%的股权。

2009年,山西全省范围进行煤炭整合,山西煤运集团在全省六大煤田共整合300多个矿井,占到全省被整合矿井总数量的40%,其中三元煤业2009年参与兼并重组长治郊区、潞城市、襄垣县、长治县、壶关县所辖16座煤矿,2010年又参与整合了长治境内的耀南、耀东、耀北和中丰4处煤矿。这些矿井至今还没有办完产权关系。

人事影响

“事实上,如果加快工作效率,并非不可能理顺产权关系。其中影响效率最大的一个因素是,在此期间山西煤运集团进行了重大的人事调整。”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位高层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人事方面的原因很大程度影响了资产注入的进程。

据其介绍,2008年时,山西煤运集团的董事长为张根虎,当时,由于其已处于调动前期,公司的运作主要由副董事长赵进明全面负责。彼时,集团内部大多数人都认为,赵进明将接替张根虎成为山西煤运集团的董事长。

在此期间,赵进明大刀阔斧进行内部改革,大量中层干部由其一手提拔。其中,上市是他最为重视的工作。在2008年8月之前,山西煤运集团从初次接触太工天成到省政府及国资委批准,再到证监会核准,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2009年1月,原霍州矿务局副局长、时任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刘建中,被任命为煤运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主记,赵进明仍任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刘为行政主要领导,赵仍为党务领导。

上任伊始的刘建中,对于此前煤运集团与太原理工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受让股权协议,以及一年内注入资产的承诺并未认可。他首先做的工作是调查了解。这样,原本与太原理工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股权受让协议,再无人问津。直至2009年8月,部分流通股东见1年前的承诺没有兑现,准备向上市公司提讼。

2009年11月2日,在太原理工资产经营公司多次催促下,山西煤运集团才完成股权过户手续,2010年1月派集团副总经理郑涛进驻太工天成。

据上述山西煤运集团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对于上市工作,新的管理层并没有此前赵进明表现得积极,在刘建中组织召开的集团多次会议上,甚至都没有提及相关上市工作。目前连聘请哪家券商作为中介服务,都还没有确定。

在刘建中到任前,安信证券一直作为煤运集团资产注入的财务顾问,在刘就任后,安信证券退出。2010年4月中旬,山西煤运集团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是招商证券。

纠葛背后

按照山西煤运集团此前的计划,在控股太工天成之后,第一步先把三元煤业的资产注入公司。但目前,三元煤业内部相关利益各方,仍有分歧。

三元煤业原为长治市南寨煤矿,是由长治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一家国有矿,1999年第一次改制,其中长治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原南寨煤矿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共计6472.09万元确定为国家股6472.09万股;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治市信托投资公司和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对原南寨煤矿的债权全部转为股权,分别认购国有股4074万股、600万股和320万股。另外,三元煤业公司职工自愿入股,以货币资金出资305.8万元,认购了305.8万股。

2002年1月29日,正当公司经营状况大为改善时,山西省煤运集团公司战胜潞安集团、长治民营企业潞宝集团,出资11061.23万元,控股79.4%,长治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长治市信托投资公司、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三家公司所持的国有股全部退出,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公司部分退出。

股权转让时并未进行资产评估,只是根据1999年企业改制时的评估和2001年的财务报表核算了企业资产。资产核算时没有将三元煤业的“资源”考虑进去。当时,三元煤业矿井2001年底测得可采量为2.05亿吨。按照每年采煤400万吨计算,可以采50年,按当时的吨煤利润计算,年利润总额就达1.044亿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样算来,煤运公司所受让的三元股份,实际上成本十分低廉。

而对于地方国资长治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320万元贷款在1999年转成股份后,仅在2001年取得几万元股利,2002年就原价卖出,等于十多年的利息全贴进去了。

此后,2002年9月27日,长治煤炭资产经营公司转让1295.59股给潞宝公司,转让款也只有1295.59万元。

至此,山西煤运集团共向长治市支付了8000多万元(余款因征地问题尚未支付)收购款,再加上潞宝公司的1200余万元,长治国资卖煤矿共得约1亿元收益。

几经变革,目前山西煤运集团持有三元煤业57%的股权。

“听说三元煤业作为标的要注入上市公司,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公司,以及此前退出的长治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长治市信托投资公司、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等,都纷纷要求,对原有股权重新进行评估,几方几经磋商,目前仍没谈妥方案。”7月5日,接近三元煤业的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

而在山西煤运集团经营的地方煤矿,也存在一些内部人操控现象。

比如,王庄煤业股东之一的振东集团,一直未能掌握王庄煤业的经营情况,公司甚至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也不通知振东集团参加。某次,振东集团得知,王庄煤矿的煤炭被一家叫明华煤业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低价包销,当时的市场价为300元/吨,而包销给明华煤业的价格仅为230元/吨(以2005年为例)。后经了解,明华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是煤运集团长治市煤炭运销公司的有关人员。振东集团于是将王庄煤业告上法庭。

“至今,王庄煤矿仍存在这种现象,作为三元煤业的下属企业,上市意味着完全在监督之下,需要公开财务状况,这是相关既得利益者不愿面对的事实,最好的办法是拖。”上述接近三元煤业的人士说。

太工天成从公布山西煤运集团借壳以来,共进行过两次停牌,分别为2009年的5月18日和2009年的8月26日。停牌之前,股价均出现阶段性低点,复牌之后涨幅都在6元以上。

山西煤运集团内部已经知悉,在一年内根本无法完成产权清理工作,但却做出高调承诺,而在股价较低时,原太工天成高层多次紧急建议煤运集团锁定股价,以便于定向增发,但对方始终置之不理,同时又不履行股权过户手续。

非煤矿山公司工作总结篇8

2010年3月8日,全球最大的炼焦煤出口企业――必和必拓(BHP)与日本钢铁企业达成协议,改变多年以来炼焦煤价格按年度制定的惯例,改为按季度定价。2010年4~6月的新基准价为200美元/吨,较2009年年度基准价129美元上涨55%。

随着全球经济的恢复,全球炼焦煤供需形势持续偏紧。BHP能够颠覆过去二十多年的年度定价惯例,体现了其资源占据者的强势谈判地位。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西山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在今年1月1日涨价之后仅一个月,凭借其在市场的优势地位,西山集团再次调整价格,把焦精煤肥精煤价格上调180元/吨,瘦精煤和喷吹精煤提价100元/吨,涨幅高达13.54%。

“焦煤是世界稀缺资源,针对与我们主体业务相符的原则,我们一直坚持优中选优。”西山煤电集团在2009年山西煤炭整合中受益匪浅,在告一段落之后,其CFO邢崇荣接受《首席财务官》杂志独家专访,解读了此次整合浪潮中西山集团的“所欲所得”。

有机整合

山西焦煤集团是此次整合过程中的七大主体之一,西山集团作为焦煤集团的核心企业在这场整合战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于资源开发型企业而言,资源是最重要的要素。这不仅可以增加和扩张资源,也是我们实现长期发展的一个机会”。作为受益者,谈及这次收购,邢崇荣不无激动地表示,“这对西山集团的发展很重要。”

虽然市场褒贬不一,但却没有影响这次史无前例的煤炭资源大整合的进度。相比很多同行暴露出来的“贪大求全”的并购隐患,邢崇荣一再表示,西山煤电始终恪守“优中选优”的原则。

“如果单凭并购时的巨大热情而背上包袱就得不偿失了。”西山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因此对主焦煤“情有独钟”,主焦煤是冶炼钢铁的主要原料,对工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作为世界稀缺资源,价格最高。在这次并购中,西山集团一共整合了31座地方小煤矿,形成了12座独立法人煤矿。邢崇荣对此认为,虽然这部分资源的数量不多,但是质量都很好。整合前,资源整合井田面积为53.17平方公里,储量为1.7亿吨,年产能为633万吨;整合后,资源整合井田面积达到87.56平方公里,储量达到4.95亿吨,年产能增加到840万吨。

无疑,资金是这一轮规模空前的并购整合中的主要瓶颈。“由于资金占有量很大,因此必须谨慎,这也是我们制定优中选优原则的关键因素之一。”未雨绸缪的邢崇荣早已埋下先手。2009年10月10日,西山集团依托下属上市公司――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3)发行不超过30亿元债券,2009年11月底资金全部到位。这笔资金为西山煤电的顺利并购提供了保障。此外,太原和吕梁地区的并购使用西山集团本部资金,临汾地区整合则是下属上市公司出资。集团和上市公司两个平台为西山集团减轻了不少资金压力。

同时,为了减少现金流的压力,西山集团创造性的提出以整合后的煤矿产生的分红作为收购价款分期支付给所并购企业作为出资,以整合对过渡期产生的效益进行补偿。“由于这些煤矿原来的投入资金并不是很大,预计一般两到三年就可以还完了。不用一下子投入大笔资金,资金压力顿时减轻很多。”

如果说资金不足是煤炭资源整合的瓶颈,资产评估则是关键。资产评估价值决定了整合主体的资金成本和被整合主体的受让价款,这是整个资源整合的焦点所在。由于整合的对象多为地方小煤矿,不同程度的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资料不完整的现象,而且对于采矿权补偿、二级市场收购溢价的确定等特殊问题,都需要财务部门进行探索。

邢崇荣感慨,整合过程中的困难超乎一般想像,存在很多复杂问题,比如产权关系、低风险煤矿中的利益平衡问题等等。“例如到底是采取重新组建新公司的模式,还是直接收购对方51%的股权,并不能一概而论。”邢崇荣认为,做到“因地制宜”是一个关键,“例如吕梁地区,在所整合的煤矿中,民企较多,并不想放弃自己的煤矿,因此希望能用控股的模式。”

对每一处所并购的煤矿,西山集团都配备了七名干部进行管理。为了让工作顺利开展,邢崇荣专门抽调一名财务副处长和四名精干人员进行组织实施工作。从选聘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开始,积极参与现场清查被整合煤矿资产工作,组织业务部门认真审核中介机构评估审计报告,将审核后的评估审计报告及时上报山西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批复,财务部门全程参与,并作出重要支持。为了从制度上规范资源整合工作,财务处特地制定出台了《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整合煤炭资源评估审计工作要点》。在出具审计、评估报告过程中,财务处多次请山西省国资委专家组成员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草稿进行审核,并对难以解决的特殊问题进行专场咨询。

2009年11月,西山集团与吕梁四矿率先在山西完成整合工作。目前,西山集团的整合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在西山集团整合的12个板块中,已经有11个得到批复。新公司核准、“三证”(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变更,这些工作都在马不停蹄的操作之中,邢崇荣预计今年上半年可以基本完成。

“中间还有很多细节的东西,比如旧矿的技术改造,整合完成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释放出产能,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次西山集团整合量约为1090多万吨,预计今年能释放出约400万吨的产量。

安全着陆

西山集团在2008年和2009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外有经济危机的波及,内部有屯兰煤矿爆炸事件的影响。但是2009年,西山集团实现原煤产量3511万吨,精煤产量1437万吨,完成销售收入20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1亿元,上交利税46亿元。邢崇荣表示,这和西山集团果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密不可分。

受钢铁行业和出口的联动影响,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业迎来了整个行业的冰点时期。2008年6月份时,国内煤炭价格还呈现上涨趋势,到9月份形势便急剧而下。煤炭价格一路下跌,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煤炭价格由2008年7月历史最高的194.79美元/吨,一路狂跌至80美元/吨左右徘徊。西山煤电集团的煤炭价格也出现大幅下跌,2008年11月一次降价500元/吨,2009年再次降价200元/吨,累计降低700元/吨;同时,销量也出现大幅下跌,贷款回收十分困难,现金周转出现紧张,煤矿稳定生产也面临危机。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第一季度。

2008年8月,原任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的邢崇荣临危受命于西山煤电集团。“如何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成为当时主要的过渡策略。”之后邢崇荣开始调整经营策略,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建立月度资金分析例会制度和月度经济分析例会制度,并且适时动态调整经营策略。

首先,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达到了空前的“默契”程度,积极配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了解煤炭销售及价格走势,做出合理预测,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大煤炭销量。

其次,继续推行集中采购制度,降低采购成本。财务部门大力推进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并试行代储代销采购方式,使集团同比节约采购成本2亿元。

第三,强化成本管理,压缩可控费用。邢崇荣在集团上下推行全员成本管理,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如公务用车、差旅费、招待费等消费性支出;加大材料回收复用力度,实行技术革新,降低电费消耗等,2009年西山集团可控费用同比降低12.6亿元,仅财务成本就节省2亿元。

第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部门负责每月组织资金分析例会,对集团资金的筹措、使用、分配等进行全面分析,严格资金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留有结余,增加积累”。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2009年1至10月份,西山集团吨煤成本同口径降低了31.35元,管理费用同比降低了3.6亿元,企业采购成本同比下降13%,采购总额同比下降15%,储备资金同比下降12%,应付货款比年初减少3.9亿元。在没有新增贷款的情况下,企业新增资金积累29亿元。目前西山集团现金账户已经达到92亿元,为下一步快速发展垫定了资金基础。

“金融危机时期,财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依赖,这时候适时的推进财务理念非常重要。”例如全面预算管理,从横向指标和纵向指标形成一个预算矩阵,横向包括子分公司,纵向从矿务局到矿厂到井口到车间最后到队组,各个部门紧密配合,各层单位严格控制,不仅形成财务部门初核各部门沟通CFO复核形成决策的科学流程,而且配合日常监控和考核,将各项指标实施到位,对公司、参股公司进行了严格的审计。

经济低潮时期,同时也是投资的好时机。邢崇荣一方面对非生产、非经营方面暂缓投资,另一方面加大筹资力度,保证重大项目的进行。“我们是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煤炭――电力――建材、煤炭――焦炭――化工两条循环产业链。这种产业链上的延伸对我们的发展非常重要,既可以达到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对集团的发展布局也非常重要。”邢崇荣表示,即使困难时期也要加大产业链上的投资,例如为兴县项目和古交电厂二期两项目筹足了资金,积极考察内蒙古巴颜高勒矿区等项目,与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合资设立焦化厂等项目。

重回主体

虽然西山煤电集团是山西焦煤集团的子公司,但是成立时间却比焦煤集团早很多,山西焦煤集团成立于2001年,下属公司包括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山西焦化集团公司、煤炭销售总公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997年西山矿务局在全省煤炭行业率先完成了公司改造,从而改制为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本是山西焦煤的母公司,但是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成注册登记,成了没有取得经营资格、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状况让西山集团在市场上处于颇为尴尬的地位。

2008年10月,邢崇荣开始把西山依法登记、依法注册作为一件大事,在集团内外进行大量沟通协调。通过与企管等有关部门几经周折和努力,终于在2009年10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备案,11月5日在山西省工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恢复了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资格,西山集团终于名正言顺的获得了企业法人主体地位,成为名副其实的集团公司。

回顾这个过程邢崇荣表示,工作量很大,包括内部也有很多协调,自己前前后后的“折腾”花费了不少精力和时间。

不同于一般行业,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炭行业的重中之重。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的规定,从2004年开始,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费用单独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并规定成本列支高瓦斯矿井不能低于8元/吨。据悉,该规定实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多数煤企的安全费用标准在3~15元/吨。

与大多同行一样,西山集团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也一直较低,邢崇荣加入之后注意到这个问题。“安全投入是必须重视的一环,不同于其他风险,安全问题带来的风险是致命性的。”作为公司资金的掌控人,邢崇荣却是着力倡导提高安全投入的管理层之一。“安全和生产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实现一个良性的循环。”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23分,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南2采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426人,其中78人遇难。这次瓦斯爆炸,西山集团整顿了23天,少产120万吨,影响利润6亿元。“如果把安全抓好了,不仅职工的生命有保障,公司的效益也有保证。”即使是在整合期间,西山集团仍旧没有放松对过渡期间工伤急救的关注,两所职工总医院与所属的各分院对整合资源矿井进行一对一的工作急救包保。

据悉,西山集团从今年1月1日起,将安全费用由30元/吨提高至40元/吨,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预计将增加其2010年原煤成本3.5亿元。不过邢崇荣告诉记者,其实目前西山集团的安全费用已经在50元/吨左右,持续高投入目标是2到3年。“煤炭企业计提安全费用在短期看来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可以促进公司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对企业价值的形成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