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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申请书8篇

时间:2023-03-08 14:56:51

复学申请书

复学申请书篇1

你们好!

我来自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10级物理学一班,于xx年6月1号正式休学,休期为一年,而今期限已满,我希望能够于这一学期开学正式复学,希望院领导批准。

大一下学期时,为了能够寻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和开拓自己的视野和格局,我决定休学一年,离开学校,进入更加广阔的舞台以确定自己的人生坐标。总的来说,我对自己这一年的经历是比较满意的。这一年我去过很多地方,遇到了各种类型的人,也做了不少的事情。在这期间虽然会有很多迷茫,但总是会有一些人一些事给我启迪,都会有云开雾散见青天的时刻。我这一年的主要经历大致如下:

xx年暑假,我参加了再东教育的演说班暑假训练营,开始比较系统的学习演说,地点是在南岳衡山。在衡山呆了21天,在这期间,我成长了很多,尤其是心性上的成长。因为那里不只是教演说的智慧,还会教很多古老的智慧和做人的道理,大大的扩大了我的格局。那些智慧不分东方西方,对我灵性方面的成长和觉醒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衡山是佛道圣地,我会经常向那里的法师请教很多问题,虽然我听不懂那些玄奥的义理,但也受益匪浅。

xx年九月,我开始了接下来三个多月的感恩励志演讲活动。九月初我去了广东肇庆,准备在那里开始,因为我的一个队友是那里的。但那是一次失败的尝试,因为那里的大多数学校已经做过这样的演讲活动,校方不太愿意再进行一次。于是我回到家乡耒阳。我们的演讲在家乡受到了很大的欢迎。那忙碌的三个月,我们“大爱无疆”团队总共做了四十多场演讲,在我家乡大部分的初中和完小都举行这样的演讲活动。学校方面大多积极的配合。我们在耒阳的演讲基本上都很顺利,对家乡的教育事业也起到了一点点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演讲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那些孩子,但至少对他们的心灵起到了积极的影响。看到他们在那一刻成长了,虽然演讲完之后自己很累,但那是我最幸福的时刻。我有幸能在那段时间走遍家乡的山山水水,对那片土地更加的热爱了。演讲活动持续到了xx年十二月中旬。

xx年的寒假,我随同再东教育一起去广东的阳江大海边,在那里参加他们的寒假集训营(我是复训)。那一次对我来说是一次智慧上沉淀和心性上的洗礼。与那些充满阳光和梦想的青年在一起,自己也变得更加有活力有热情。在那里,我深刻的感悟到了生命的本身即是富足的,富足是一种心境。在东哥(我们的主讲老师)的不断的引导和激发下,我更加确定了我的人生方向:经过我一生的修炼,逐渐让自己接近并成为释迦摩尼,苏格拉底,孔子,老子,甘地,特蕾莎修女这样的圣人和教育家。我坚信人能弘道,非道宏人。抱着这个信念,我开始了xx年上半年的活动。

xx年二月,长沙的寒假集训结束后,我独自带着一大箱子书前往湖北汉川大般若佛学院,开始进修佛学。因为在我阅读了那么多中外的各种哲学智慧之后,我发现最究竟圆满的人生智慧是在佛教里面。在我看来,世界没有宗教,只有不同的教育。但那个时候我想学的东西太多,心也比较浮躁,无法静下心来研习,所以我在佛学院只进修了17天。但每当向那些有修为的法师请教时,我仿佛进入了一个广阔无边与不可思议的智慧的海洋。那里的老师告诉我要修慈悲之心,诸恶莫作,诸善奉行。修学一定要脚踏实地,只有深入经藏才能智慧如海。这些教益对我今天的修学和生活依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xx年三月,我离开大般若佛学院后,开始独自来到安徽庐江汤池小镇力行志愿者之家学习中华传统文化。庐江是德高望重的净空老法师的家乡,是所有弘道之人心中的圣地,也是现代中国传统文化传播的中心。那里人民朴实善良,环境优美,风格古朴,走到那里时感觉自己突然到了古代中国,心里满是欢喜。因为我自身的很多原因,我在那里进修了23天。那一个月我沉浸在华夏传统文化的敦厚安详之中,深深的感受到了古人的德行和智慧,特别是古代学人“力行近乎人”、“知行合一”“安心为上”的思想对我来说是一次潜意识层面的革命。正如所有成长都有后知后觉性,那一次也是的。三月下旬,我离开汤池小镇,前往合肥,拖着我那一箱子书。

xx年四月,我开始了在合肥为期三个月的读书计划。在那三个月中,我读了很多书,平均每天阅读四五个小时。哲学,历史,宗教,文学等各种文类的书都包括进来。在那三个月里,我基本上读完了周国平和余秋雨两位学者全部着作,在精神和思想层面上大大的扩大了格局。我同时也写下十几万字的哲学随笔,作为我对哲学的第一次尝试。但那段时间有时会相当的压抑和苦闷,因为只读书还不如不读书。于是为了摆脱这种压抑,我开始了一次冒险的旅程。

xx年七月,我从合肥出发,独自前往青藏高原——一个我完全陌生的地方,准备在那个人间离天空最近的地方思考困扰我的各种人生问题。第一次一个人去如此偏远而且陌生的地方,我开始时感到很恐惧。一路上从合肥到成都到康定到稻城到亚丁,风景甚好。总共走了5天时间,一路上遇到了很多善良的人。我在亚丁(香格里拉的核心区域)住在一个藏族同胞家里。晚上他家里也会住进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旅行者,偶尔也有外国人,我和他们聊天说话,感觉特别好。在亚丁(藏族去)呆二十天了,也写下了不少文字。我想把这些天的感悟归结为一个主题:高原行思。其中包括我对生与死,爱与孤独,人与自然,瞬间与永恒,灵魂与肉体,精神与物质,时间与空间,价值与意义,生命与哲学,困惑与解脱的思考。我尽力在离开尼采和周国平而成为自己。回来时沿滇藏线南下云南,从亚丁到稻城到香格里拉到丽江到大理到昆明到长沙,在家呆了几天,就回学校了。一路上开阔了眼界和心胸,感觉自己像个流浪诗人。

现在我已经准备好回学校读书了,我对我大学接下来几年的打算大致如下:

我不打算转专业。我希望维持我的哲学和修学的纯粹性,不被太多的外在的事情所打乱。我也可以踏踏实实的学习本专业。定其心,才能生其智,安心为上。在西学和汉学中,我选择了后者。怎奈我半生虚浮,智慧之路上多生坎坷。业精于勤,荒于嘻。我的信念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自古成大事者重力行,朝圣之路亦如此。如今我已经是加冠之年,古人如我年岁者早以明明德,至学修身,知礼仪。我岂能自甘平庸。此娑婆世界,大千皆为泪海,众生业障深,苦难重,唯有感恩改过,止恶修善,才可免坠恶道。真正的爱是慈悲。勿生嗔恨。修身以修心为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人能弘道,非道宏人。这是我这一生的修行使命。我并不局限如一家一国之兴衰,而是志在整个人类的心灵觉醒。修学之路多生坎坷,贵在力行,但须以立志为先。这几年学习西方哲学,除了一大堆疑问和空洞的形而上理论,并没有太多心性上的成长。我发现最究竟最圆满的智慧还是在东方,在中土。我会一门深入,长时熏修,主要以儒学为主。

复学申请书篇2

你们好!

我来自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10级物理学一班,于XX年6月1号正式休学,休期为一年,而今期限已满,我希望能够于这一学期开学正式复学,希望院领导批准。

大一下学期时,为了能够寻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和开拓自己的视野和格局,我决定休学一年,离开学校,进入更加广阔的舞台以确定自己的人生坐标。总的来说,我对自己这一年的经历是比较满意的。这一年我去过很多地方,遇到了各种类型的人,也做了不少的事情。在这期间虽然会有很多迷茫,但总是会有一些人一些事给我启迪,都会有云开雾散见青天的时刻。我这一年的主要经历大致如下:

XX年暑假,我参加了再东教育的演说班暑假训练营,开始比较系统的学习演说,地点是在南岳衡山。在衡山呆了21天,在这期间,我成长了很多,尤其是心性上的成长。因为那里不只是教演说的智慧,还会教很多古老的智慧和做人的道理,大大的扩大了我的格局。那些智慧不分东方西方,对我灵性方面的成长和觉醒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衡山是佛道圣地,我会经常向那里的法师请教很多问题,虽然我听不懂那些玄奥的义理,但也受益匪浅。

XX年九月,我开始了接下来三个多月的感恩励志演讲活动。九月初我去了广东肇庆,准备在那里开始,因为我的一个队友是那里的。但那是一次失败的尝试,因为那里的大多数学校已经做过这样的演讲活动,校方不太愿意再进行一次。于是我回到家乡耒阳。我们的演讲在家乡受到了很大的欢迎。那忙碌的三个月,我们“大爱无疆”团队总共做了四十多场演讲,在我家乡大部分的初中和完小都举行这样的演讲活动。学校方面大多积极的配合。我们在耒阳的演讲基本上都很顺利,对家乡的教育事业也起到了一点点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演讲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那些孩子,但至少对他们的心灵起到了积极的影响。看到他们在那一刻成长了,虽然演讲完之后自己很累,但那是我最幸福的时刻。我有幸能在那段时间走遍家乡的山山水水,对那片土地更加的热爱了。演讲活动持续到了XX年十二月中旬。

复学申请书篇3

实际上,留学新加坡最大的方便在于它的手续简单,根据新加坡驻华使馆网站提供的信息,赴新加坡学生准证申请手续主要包括七项:

1、担保人:

申请学生准证者可以选择自行担保或由学校/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担保。如担保人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则需在申请时呈交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课程:

申请新的学生准证只限于新加坡教育部批准的私立学校所设的语言,商务,工艺和艺术课程。学生必须自己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入学,然后才将申请材料提呈新加坡驻华使馆学生准证处。每项新的课程或申请新的学校都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3、所需呈上的材料与文件:

请按以下顺序整理申请材料。缺少任何材料,文件,或者表格填写不齐全会被拒签。所有表格由学校提供。

A近期二寸相片两张 (彩色或黑白都可);

B已填好的第V36A号申请表原件;

C已填好的第IMM16号申请表原件两份及复印件一份,并附上中文中国地址,邮编及电话;

D已填好的第V36号申请表原件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E已填好的第V39S号担保书原件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F已填好的第 S1号申请表原件一份;

G由新加坡教育部批给学校的批准授课函复印件;

H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公证书,最高学历证明公证书,成绩单证明公证书以及银行存款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的父母/继父(母)/配偶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人还必须呈上父母/继父(母)及本人的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证书需附有英文译文。上述公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并经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构认证。银行存款证明可以是申请者本人或父母亲的银行存款。最低存款额为15万人民币。定期存期最少三个月。

4、面试:

面试时间通常在材料呈上后2个月。届时新加坡使馆将书面通知学校面试时间。面试时,申请人需带有关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成绩单,以及银行存折、存单。无身份证者,请带户口本。面试后约60天,学校将会收到移民与关卡局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结果。申请人可直接向学校查询申请结果,请勿向新加坡使馆查询。

5、担保金与入境签证:

自行担保的学生在申请被批准后将收到学校通知来新加坡驻华使馆交付担保金(2.5万元人民币现金,RMB25,000)。学生签证需由学生本人亲自来使馆办理。届时需呈交移民与关卡局致学校的批准函原件、担保书(请根据要求将此书相关项目填写清楚,签名需与申请表格中的一致)及学校签发的正式开课通知书。上述材料齐全后,学生须在周一至周五到新加坡驻华使馆学生准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入境签证只能在学校开课前四个星期内签发,办理签证手续需三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没有收到移民与关卡局批准函及正式开课通知书前,请勿直接到使馆要求缴纳担保金。

担保金的退款通知将在移民与关卡局授权使馆后,由使馆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在收到使馆通知后,需亲自或委托父母亲(只能委托父母亲)来使馆取回担保金。如由父母亲代领,则需出示学生签名的授权书。

6、手续费:

学生准证的收费为40元新币(交至移民与关卡局)。入境签证的收费为20元新币(人民币100元)。此外不收任何其他手续费。

7、材料呈交地点及对外办公时间:

凡是申请上述课程者均需向新加坡驻华使馆学生准证处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公费还是自费的留学人员必须通过新加坡的学校、学府或担保人,直接向移民局申请学生准证。一旦获准,留学人员将获得移民局签发的入境签证卡。申请签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将已填好的Form8表及有效护照前10页的复印件一并寄给邀请方,由邀请方(担保人)在新加坡移民局为申请人办理入境准件,批准后由担保人将准证传给本人,以作为本人的入境凭证。新加坡的担保人将准证原件交新加坡入境检查站,留学人员抵达新加坡后,检查站查验其所持准证传真件,发给特别通行证,并要求他们前主新加坡移民局工作准证办理处办理签证。准证必须具备批准文号、移民局印章或移民局官员签署、留学人员姓名和护照号码。

复学申请书篇4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进沪落户标准分72分通知7大要点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附件1)和《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xx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20xx年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20xx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xx年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xx、20xx、20xx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xx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用人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xx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xx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单位20xx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xx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xx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64829191。

复学申请书篇5

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复学申请书篇6

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复学申请书篇7

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查询成绩,网址:yz.chsi.com.cn/apply/cjcx/。考生成绩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我校不再寄发书面成绩单。

我校不提供初试成绩排名,请勿来电咨询。

二、成绩复查

我校考生试卷经过严格评阅,成绩经过反复核查。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月26日-27日提交书面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复查时间及申请办法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三、复试相关信息

1.复试分数线:预计教育部将于3月中旬或下旬公布“全国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复试分数线)。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尽快制定并公布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剂政策,生源缺额信息,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近三年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在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公布之前,我校一律不接受有关复试分数线、成绩排名、调剂政策等咨询,请勿来电咨询。

2.复试时间:另行通知(一般为3月下旬)。

3.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详见我校招生章程中附录《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四、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需要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往年经验,如果考生的学籍(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学历(非应届生)存在问题,考生将花费较长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学历认证、更正信息或开具相关证明,最终影响考生复试及录取。

现提前通知相关事宜,有可能进入我校复试的考生应尽快登录“学信网”(chsi.com.cn/)核实本人学籍或学历证书信息: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学信网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并逐项认真核对验证报告中信息。如考生无法申请到在线验证报告或报告中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如姓名、出生日期等),请尽早联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正。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除外):须在学信网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并逐项认真核对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信息。(1)如考生无法在网上申请到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尽早就近选择学历认证机构提交申请,现场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如考生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如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除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外,还需到相关机构开具信息变更证明(如个人身份信息不一致,需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如学习形式、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信息不一致,请咨询发证院校)。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详见中国留学网(cscse.edu.cn)。

4.相关网址:

复学申请书篇8

丰凯公司认为虽然其存在报关错误,但是重复缴纳税款是事实,A海关应当予以退还多征的税款,由此,决定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丰凯公司从未和海关的复议机构打过交道,不知如何申请复议,于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了搜索,发现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有一则启事,公布了海关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专用邮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丰凯公司于2008年1月8日,向海关总署复议专用邮箱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并署上了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次日,丰凯公司联系人就接到了海关总署政法司复议处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其电子邮件复议申请已经收悉并决定受理,请其到海关总署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提供公司邮寄地址以便邮寄送达。由于丰凯公司不在北京,该联系人要求邮寄送达。1月18日,丰凯公司收到了海关总署邮寄的两份法律文书,其一是《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丰凯公司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于2008年1月8日受理,其二是《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丰凯公司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原件,本案终止审理。丰凯公司按照告知书要求,于1月20日将盖有公司印章的纸本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特快专递给了海关总署政法司复议处。

在案件审理期间,丰凯公司重新评估了两批金属卤化物灯用药丸的进口成本,认为重复缴纳的关税在可以接受的成本范围内,因此提出了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同意,该行政复议案件终止。

虽然丰凯公司复议案最终以其撤回复议申请告终,但是该案的价值在于这是一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起复议申请,启动复议程序的案件,对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方便申请人、畅通复议渠道所采取的制度性措施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复议办法》”)出台有关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是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以及立法背景的。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它只明文规定了书面和口头两种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可是,近年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国务院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时,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本着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则,丰富了有关书面申请的规定。《实施条例》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这就为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申请行政复议打下了行政法规层面的制度基础。考虑到海关电子办公技术以及计算机设备的普及,海关有条件接受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复议申请,因此海关总署紧随《实施条例》之后颁布的《复议办法》直接将电子邮件申请方式吸纳进常规复议申请方式中,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因此,随着《实施条例》和《复议办法》的实施,申请人向海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增加了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这样更有利于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使更多的行政争议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得到解决。

如何确定复议申请日期

传真申请,即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传真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其法制工作机构。申请人将申请书成功传真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其法制工作机构之日,即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将行政复议申请书传真至行政复议机关所指定的专门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传真号码上。

电子邮件申请,即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行政复议机关或其法制机构之日,即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同样,行政复议申请电子邮件应当发送到复议机关指定的电子邮箱。

海关如何处理

《复议办法》确定的制度模式可以简单总结为:

复议机构收到申请时平等对待。

在审查受理环节,《复议办法》并没有对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特殊的规定。只是在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强调: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材料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不得以其未递交原件为由拒绝受理。也就是说,在审查受理环节,不论以何种方式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将受到一视同仁的平等对待,复议机构都将按照《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复议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的规定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在这一环节,针对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以及文书的制作都是按照普通的程序进行。

复议机构决定受理的告知申请人提交原件。

因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一定特殊性,复议机构无法判断其是否与原件一致,而且其性质本身决定其具有不稳定性,极易遭到破坏和修改,因此复议机构需要通过一定方式进行确认。为此,《复议办法》规定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这时,复议机构会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一般随《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并发送给申请人。而该复议申请则进入正常的复议审理程序。

申请人如期提交原件的继续审理。

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的,复议案件继续正常审理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审理期限是从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之日起算,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原件的期间并不排除在复议审理期限之外。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证尽快作出复议决定,从而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复议权利。

申请人未如期提交原件的终止审理。

因在复议机构通知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材料原件的时候,该复议案件已经进入正常审理程序,如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复议机关将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所以,就整个程序来看,海关如果决定受理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起的复议申请,则多了一个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程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复议案件继续审理,否则,复议终止。如果决定不予受理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起的复议申请,说明该复议申请不符合有关受理的法定条件,该案复议程序就此终结,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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