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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督导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10 14:51:56

乡镇督导工作计划

篇1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乡镇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全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农村

干部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加快依法治省进程。

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政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凡属本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公开。具体要做到“八公开”。

(一)目标规划公开。乡镇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财务公开。乡镇本级财政的预算和决算,所有款项(包括债权债务、扶持捐赠、救灾救济等)的收支,干部奖金发放,接待费、电话费开支,公车使用等情况和审计结果公开。

(三)集体资产情况公开。乡镇集体企业(含集体控股企业)的经营、承包,土地租赁承包及其变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及补偿,工农业建设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情况,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承包、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情况公开。

(四)乡镇干部任用情况公开。乡镇管理的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入和招聘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公开。

(五)勤政廉政情况公开。乡镇领导干部执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接受群众考核评议情况公开。

(六)农民负担情况公开。有关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农民负担预决算情况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结果公开,乡镇向农民收费的所有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使用情况公开。

(七)计划生育情况公开。乡镇人口规划和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和发证名单、每月人口出生名单、应落实节育措施和已落实节育措施对象的名单、季度查环查孕对象落实情况名单,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象和执行情况,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开。

(八)机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公开。财政、税务、审计、粮食、国土、工商、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公安、消防、人事、劳动、司法、民政和计划生育等设在乡镇的机关部门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事结果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乡镇政务公开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在乡镇政府门口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的决定和有关政策、法规;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群众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等。公布内容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及时更新。

(二)召开政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务会,政务动态、信息;总结部署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公开答复。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同时向全乡镇播发。

(三)开设政务论坛。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公开讨论、论证,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引导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出建议、表达意见。

(四)创办政务信息专刊。刊登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工作部署,经验材料,印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政务信息专刊的编印,原则上与政务会和政务公开栏同步进行。

四、监督措施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一)自我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县以上部门驻乡镇单位,要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自我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二)人大监督。乡镇人大要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定期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议各项重大政务,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以上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工作;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公正性实行监督。

(三)纪律监督。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开好以政务公开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抓好反腐保廉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政务工作的了解和检查,增强监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人和事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审计监督。县(市、区)一级审计机关要对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对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五)群众监督。一是民主评议监督。由乡镇人大和纪委牵头,各级人大代表以及各派、企业领导人员、离退休人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监督评议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监督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意见。二是群众监督。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政务监督信箱、举办民主议政日活动、组建信息员队伍等渠道,广泛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参政议政。

(六)组织监督。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驻乡镇单位的县以上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反馈渠道、整改措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五、组织领导

我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抓好试点,明年上半年全面铺开。对已实行政务公开的乡镇,重点是查漏补缺,规范管理,完善提高。

(一)统一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从农村工作大局和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高度,加深对推行乡镇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这一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安排一名领导分管,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市、区)要制订规划和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政务公开同加强乡镇党委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并列入乡镇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乡镇干部和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

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要改进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善于做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村基层办、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宣传、农委(办)、审计、人事、财政、税务、工商、计生、国土、公安、司法以及驻乡镇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地、有领导地进行。

(三)稳步推进。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认真规划,抓好试点,摸索经验,稳步推开。对于一些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应首先组织力量进行清理整顿,然后再推行政务公开。同时,要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学校的校务公开、医院的院务公开、工厂企业的厂务、企务公开结合起来,在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方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逐渐把政务公开扩展到县直一些工作上同农民群众有直接关系的单位。

篇2

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其中:

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及其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上工程”;

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辖区内生产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下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第四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监督和具体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中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受委托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村(居)委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范围内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及一些小型工程的报批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建设工程应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其“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七条村镇建设工程应履行规划选址、施工设计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委托质量监督、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各类村镇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其中:

(一)村镇“限额以上工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的“限额以下工程”及其辖区内小型生产性建筑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建设方在征得村(居)委会或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持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设申请,填写《村镇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4、建设方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报资料审查合格,并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后,再转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方按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后(政策规定减免的除外),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再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施工许可,领取《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开工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派员现场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7、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备案;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规划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房户向属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填写《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并需使用耕地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原址翻建的,可直接按本条(三)款第4项规定办理。

3、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

4、建房户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符合条件的,核发《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

5、建房户在取得《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后,开工前应将所选择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备案,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6、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将办理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批时限:乡镇人民政府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

第九条在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或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搭建。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时,必须无条件限期拆除。

第十条强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的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以及施工用电和安全防护等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或高度在4.5米以上的厂房、公共建筑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和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除对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不定期检查外,对其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要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落实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程、规范和制度。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建设的需要,组建村(居)民建房自治管理小组,发挥其在村(居)民建房过程中的自治管理作用。

第十一条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的抗灾、减灾管理。在村镇建设选址时,必须充分考虑避开地质条件不稳定、抗震不良、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和风口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以及有严重环境污染、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在工程设计审查时,要根据地域特点提高抗震、抗风等防灾的设计标准,并区分不同工程类型和结构形式,组织编制或推荐使用村镇建设工程防灾减灾设防标准和标准图集,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同时,加强抗震、抗风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引导村镇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变传统的建造模式和建筑结构;推广新型村镇居民住宅设计方案和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图集,引导农民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

第十三条鼓励具有资质等级或从业资格的施工队伍和个人承揽相应的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承担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妥善做好村镇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镇建设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确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并按时限要求逐级上报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村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各级职能部门的违纪、不作为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使用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除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统一规定的制式外,其它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

第十七条各级村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篇3

(====年==月==日)

=月==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会议以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上下紧急行动,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掀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活动高潮。经过全县各级干部的共同努力,“百日攻坚大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领导全市=月==日会议以后,县委书记史根治立即亲自召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员,研究方案,制定措施,并于=月==日下午牺牲星期天休息时间召开了四大班子联席会,听取了县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汇报,对如何开展我县的“百日攻坚大行动”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可行性措施:

(一)成立通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史根治任政委,县长王明威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郭勇、副县长孟黎迟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工作督导组。负责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督导工作队,监控受处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组织调动情况,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宣传教育组。负责组织实施以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活动和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业务指导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业务工作的具体指导。(=)行动保障组。负责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暴力抗拒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人员。(=)纠查领导组。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干部队伍的监督力度,负责对活动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认真查处。在活动期间,各单位抽调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采取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委。

(二)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县财政拨出==万元专款,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启动资金,并为指挥部调配了一辆专用面包车。

(三)召开全县“百日攻坚大行动”动员大会。=月==日,在县影剧院召开了全县“百日攻坚大行动”动员大会,大会由县长王明威主持,县全体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了会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书记、乡镇长助理以及其他副乡级以上干部,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县直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计生专干等一千多人参加了会议。会后,各乡镇按照会议要求召开动员会,对“百日攻坚大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了举全乡之力,深入开展“百日攻坚大行动”。

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顺利开展,县委书记史根治、县长王明威带领县四大班子领导,多次深入到基层,督促检查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进展情况,为各乡镇加油鼓劲,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百日攻坚大行动”中,我们提出了要取得“三个突破”,实现一个目标:一是在澄清各种底子上取得突破,认真做好八项排查;二是在落实“四项手术”上取得突破,做到无“四项手术”遗留;三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取得突破,提高首次征收到位率。全县统一征收标准。农村政策外二胎首次征收不得低于====元,主动缴纳或主动补缴的可适当减缓,但不得低于====元,政策外三胎首次征收不得低于=====元,主动缴纳或主动补缴的不低于=====元,====年=月=日以来违法生育的人员要一律补齐。城镇居民违法生育的要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迅速扭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的基础上,实现一个目标:即年底争创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到乡镇,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乡镇副乡级以上领导、乡财政全供人员、计生包村干部相结合,分包到村,并肩作战,捆绑奖惩,并将各乡镇包村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口计生委备案,做为以后落实奖惩的依据。为加强对工作的督导,将“百日攻坚大行动”的督导工作纳入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导范围,明确了督导工作内容,下设了==个督导组,督导人员分包到乡,与所督导乡镇同奖同罚,每周五向县指挥部汇报一次督导 情况。同时县电视台开设“百日攻坚大行动”活动专栏,公布各乡镇每天的四项手术进度及排名。

(三)多管齐下,形成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县电视台开办了专题节目,将全县“百日攻坚大行动”动员大会的实况进行了连续播出,并及时报道“百日攻坚大行动”的工作动态,播出了“百日攻坚大行动”乡镇党委书记访谈录。二是搞好社会宣传。在县城主要街道、==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个行政村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一万余条。印制以“一法三规一条例”、“百日攻坚大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份,发放到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村。三是编发工作信息。编发工作信息==期,及时通报“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八项排查。县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分片包乡,深入到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并派出了==名业务骨干深入到==个乡镇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要求各乡镇要在==月==日前完成八项排查的上报工作,各乡镇采取了得力措施,认真做好八项排查,切实澄清各种底子。在排查过程中,做到了“五个结合”,即:与粮食直补名单相结合,与卫生防疫登记相结合,与派出所注册户口相结合,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情况相结合,与====年村两委班子换届选民登记相结合。真正做到了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摸出实情,报出实数。

(五)整合“三支队伍”,适应机构改革。为适应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在人员调配上我们提出整合“三支队伍”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即乡镇行政全供人员、乡镇事业全供人员和计生办业务骨干共同参与,使全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参与这次“百日攻坚大行动”,掌握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熟悉计划生育业务知识,以探索出了一条机构改革以后,在计生办人员精减的情况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

(六)齐抓共管,部门配合。在这次“百日攻坚大行动”中,各有关单位也积极配合,履行工作职责,县政法委协调公、检、法组成了行动保障组,为大行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县民政局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年以来全县====余对女性初婚、离婚的档案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把全县==个乡镇及县直部门分别重新整理登记,并及时转报县乡计生部门,为全县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开展提供了详实的参考资料。同时卫生、宣传、纪检、组织等部门也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目前,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各乡镇按照八项排查的要求,初步澄清了底子;二是“四项手术”进展较快,截至==月==日,结扎====例,已完成任务的==;引产===例,已完成任务的===;人流===例,已完成任务的==;上环====例,已完成任务的==。

三、认清形势,把握重点,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工作重点不突出。在全县的动员会上已经明确提出,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八项排查”,澄清各种底子,但部分乡镇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集中精力做好排查工作,而是把主要精力过早的放在了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月==日上报排查底子的质量不高。

=、个别乡镇宣传氛围不够浓厚。部分乡镇没有按照要求张帖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使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没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宣传氛围,使个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还存在侥幸心理。

=、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有混乱的苗头。由于乡镇制定了较高的奖励提成标准,有的甚至达到了==以上。同时也出现了不及时按要求为群众开据正式票据和及时上缴财政的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统一思想,要严格按照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开展工作:(=)在==月==日前,要集中精力做好八项排查工作。全市的要求==月==日前上报,我们提前=天在==日前要全部上报。做好八项排查是我们整个“百日攻坚大行动”和年底创建省优县的基础和关键,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在==月==日前,要对排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县人口计生委要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抽查,对排查情况严重不实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澄清各种底子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开展四项手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

篇4

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这一制度的实行虽然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性的影响,但由此引起的会计监督制度上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乡镇卫生院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上的问题,推进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工作,提升会计监督作用,是当前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1.院长负责制制约了会计监督制度作用的发挥 乡镇卫生院之所以要实施院长负责制,主要是为了落实卫生院的经营自,这种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很多弊端,该项制度导致现在乡镇卫生院的权利过度集中,对会计监督制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部分乡镇卫生院院长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管理工作中忽视监督管理、民主管理,搞“一言堂”,我行我素,直接影响到了《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致使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工作混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会计监督无法到位,引起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屡屡发生。而且,院长的任期一般较短,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不注重科学发展,只追求短期效应,部份院长忽视会计监督制度的存在,这是导致会计监督制度监督作用缺失的重要原因。 2.会计人员监督作用缺位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监督工作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应该由财务管理部门承担,一般来说在乡镇卫生院没有专门的会计监督机构和负责人,会计监督的职权是由财务管理部门成员共同承担的。但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人员的业素质和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会计监督知识,导致其工作与会计监督的职能要求相比相差甚远。由于监督作用的缺失,致使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违法违纪行为缺乏最基本的监督和提醒,使一些管理者能够明目张胆地、损公肥私,严重损害了乡镇卫生院的利益。 3.会计监督职权缺失 会计监督职权划分的关键是对资金管理,现在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人员之所以无法真正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无法对内部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职权划分不合理。一些乡镇卫生院在监督制度建设中没有明确赋予财务管理部明确的会计监督权限,这种情况下财务管理部门只有提取、发放、保管资金的等管理职权,对医院财务活动、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也只限于凭证填制、记账、算账是否准确,在卫生院经营管理中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均无权过问。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对策 1.完善院长任用机制 完善院长任用机制是解决会计监督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关键,在这一方面卫生主管部门在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领导水平、管理水平,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择最合适的人员。要与院长签订任期责任书,明确院长的任期内的目标、权限,以及相应责任,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卫生部门有权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该院长这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是否合格,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院长任期结束以后,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对其任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查,有效的保证其在任期内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确保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2.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 乡镇卫生院应该在制度建设中明确财会人员的会计监督职权,明确其监督的职权范围与形式。为了乡镇卫生院应该成立会审会签小组,按照计划安排进行会审会签,详细审查医院经营管理过程中各种票据及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于会审会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查和修正,保证财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对于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重大财务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医疗设备采购等,需经院务会讨论通过。 3.治理会计工作秩序提高监督效果 第一,要强化乡镇卫生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杜绝无证上岗,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监督责任意识;第二,要不断探索会计监督制度建设方法和形式,从制度建设中完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流动机制,避免集权制对会计人员行成制约。第三,要提高会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增强辨别是非、真伪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会计监督责任意识,制定会计监督岗位责任制,明确其监督职能、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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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县政府2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大力实施规划攻坚,健全城乡规划体系,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城镇标志性景观和精品工程,彰显城镇风貌特色。

1、未编制完成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的乡镇,要继续深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抓紧编制所辖行政村的村庄建设规划。有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任务的乡镇要于月底前,完成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

2、未编制完成专项规划的县直部门,要继续完善专项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指导。年内完成专项规划成果,报县政府审批。

3、县城乡规划处要做好县城主要街区、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年内重点完成一处特色街区规划。同时,根据今后县城发展需要,着手准备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指导、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建设“繁荣、舒适”为目标,不断创新理念和方法,既要重视项目建设,又要强化规划监管,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推动城乡科学、和谐发展。

1、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决策、协调和监督职责,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今后,我县所有规划(包括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都须经过专家评审会技术论证,规划成果要向社会公开,项目规划审批要经过县城乡规划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2、县城乡规划处作为全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批准及备案的规划进行项目审批,实现“一书三证”城乡全覆盖,杜绝违规审批,确保违规零审批率。要严格规划“五线”管理,加大规划批后管理力度,确保项目按规划实施。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尽快理顺本乡镇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安排专职城乡规划管理协管员,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以规范本乡镇规划建设行为。

4、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专业技术优势,相互沟通,加强协作,全力配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统一,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我县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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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买税卖税现象,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由于对乡镇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缴定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之国税、地税征收机关为了节约税收成本等因素,取消原一乡一镇一税务所的征收模式,该设国税、地税征收分局,往往一个征收分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工作,给买税卖税创造了条件,把甲乡镇税收划转给乙乡镇等;同时,各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好坏,直接影响到乡镇领导的成绩。因此,各乡镇都主动与国税、地税征收机关协调“关系”,以资助办公费等名义进行变相买税卖税,有的乡镇以税收返还的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作为吸引“外来税源”的优惠政策,以挖取本乡镇辖区为其他乡镇或县级税渊,达到增加本乡镇财政收入任务的目的。变相买税卖税不仅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还增加了乡镇的财力负担,有的乡镇连发工资都十分困难;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践踏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也为产生腐败创造了条件。

目前有的乡镇财政管理较为混乱。一是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户,会计科目混用;二是财政所帐务处理不及时,帐帐、帐证、帐表、帐实不符时有发生;三是以领代报、白条列支现象严重;会计业务核算不正确等。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乡镇财政人员素质不高,爱岗敬业责任心不强;一是有的乡镇财政人员未经过正规系统培训;二是财政人员自身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乡镇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多等因素。

实施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难。目前有的乡镇“七所八站”收支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不是专职人员,对帐务处理不规范、甚至采用“包包帐”造成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人们对财政监督管理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对财政监督管理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和自己过不去对着干。有的领导也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只要完成收入任务,管好财政所自身的帐就行了,监督检查是多此一举,财政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怕因进行监督检查而得罪人。审计、区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少、涉及面广等因素,对乡镇的日常监督检查也很难到位。

二、对策建议

对变相“买税卖税“现象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税、地税现有的征收格局,实行一乡一镇一征收所;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不分解到乡镇,直接考核国税、地税征收部门;改变对乡镇的考核形式,以乡镇培植源协税护税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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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为依据,以建设一支调控有力、管理有序、服务优良、高效精干的基层计生干部队伍为目标,按照“稳定队伍、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剥离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调整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计划生育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为开展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优质服务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技术保证。

二、主要内容

1、确定机构和编制。乡镇计生办属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编制4-5人,计生办主任1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机构,事业编制3-4人,服务站站长1人,服务站站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2、调整补充人员。各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县人劳、卫生、计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计生和卫生系统内公开招考。原则上要求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医学职称。同时,由县人劳、卫生、计生部门共同负责,将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设在乡镇计生服务站,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的技术服务力量,实现卫计联手,资源共享。

3、乡镇计生办、服务站职责分开。乡镇计生办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执法主体,行使依法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口计划与统计、计生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督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不承担依法管理责任,主要从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干部培训、节育手术的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工作。乡镇计生办是乡镇计生服务站的行政主管单位,对其实施督促指导、考核评估和国有资产监管等。乡镇计生服务站在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完成乡镇计生办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享有内部用工、分配、财务、管理等自。

4、建立并实行以“四制”为主要内容的计生干部人事管理体制。

(1)实行服务站站长考任制。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任期三年,在任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如岗位发生变动,副科级待遇随之取消。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要在明确其任职资格、招考程序、职责任务、任职年限、任期目标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面向计生、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具体招考和管理工作由县组织、计生、卫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计生部门负责制定乡镇服务站站长的招考程序和办法、招考条件、职责任务、任职年限、任期目标和考核管理办法。县组织部门负责按照招考条件和招考办法实施乡镇服务站站长的招考工作,同已考任的服务站站长按任职年限签定聘任合同。县卫生部门负责积极在本系统作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乡镇服务站站长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实行全员合同制。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要实行全员合同制。即由乡镇人民政府同所有上岗人员签订岗位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凡未签订岗位合同的一律转岗分流,由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安置。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和调配的,要征得县计生局同意,再由人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同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六比”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提高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

(4)实行绩效工资制。各乡镇对计生办和服务站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按照“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酬”的原则,根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按比例发放工资。

三、实施步骤

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从今年月15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主要任务是大力宣传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文件;认真组织全县计生系统干部学习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广大计生干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由组织、人劳、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本着“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全面实施改革方案。着重理顺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的关系;按要求搞好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的考任;确定乡镇计生办、服务站一般工作人员;签订计生办、服务站全体人员的岗位合同;拟定计生办、服务站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三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对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做好补救工作,使改革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组织、财政、编制、人劳、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要成立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上的总体安排,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基层计生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开展。

2、强化监督检查。为了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等待观望、敷衍了事等问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考评等部门要对改革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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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基层组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村(居)换届选举中干部任职条件的把关力度,做到有人管事。村(居)“两委”班子是实现村(居)自转,提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抓住村(居)“两委”换届时机,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作为村(居)“两委”候选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召开村级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做好换届前村(居)组织任期内计划生育主要工作指标与执行情况反馈回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凡是本人及子女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或在上届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误,导致该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混乱违法生育量大的,本届不得当选村(居)、社区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宜推选为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凡是本人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一律不得担任村民代表和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对村(居)要实施届期计生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跟踪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而导致本村(居)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不达标的村(居)“两委”及协会专职副会长和服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有章理事。县计生局对基层开展的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合格村”建设、“后进村”转化(整治)等工作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建立“资源捆绑”制度,相关部门共同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村(居)基础,结合考核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建立主要领导联系示范村和后进村、班子成员联系后进村和村民自治村等制度。村(居)级组织按照各级的要求,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制订实用、有效、符合群众意愿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制约力度。实施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切实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简报分阶段对各“创建村”、“整治村”的工作进度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组织部门把计生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村(居)计生队伍的建设力度,实现有人干事。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着眼于稳定和提高,选好配强村(居)计生服务员。对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时间精力到位的服务员要继续留任,防止换届过程中人才流失。村(居)人口比较多,村或分散的要适当增配计生联络员。努力吸引优秀的年轻女性充实计生服务员队伍,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计生服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拓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的选人途径,把热爱计生事业的各界人士选聘进来,建立对专职副会长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高村(居)级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二、落实基层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评估

按照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强化整改、追求实效为指导思想,兼顾省市考核和自主创新,制定年度考核内容、形式和方法。坚持分级管理和逐级落实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县计生局建立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帮助乡镇(街道)、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建立村(居)工作月分析动态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村级要做到计生工作基本情况一目清,日常工作月月清。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对乡镇(街道),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结合薄弱环节和重难点工作,调整各次考核的分值,把计生“月月化”指标和“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设定在年度总得分中,促进年度工作全面落实,按照乡镇(街道)的基础特点和地域重难点,突出侧重点,调整比分值,营造发挥优势、各有所长的工作局面;县对部门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设定个性项目,实行统一考核评估,形成面上工作稳步抓,重点工作突出抓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完善考核机制和强化结果运用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和村(居)的考核与省市明查暗访、考核相捆绑,按照实际得分,在考核评估结果中实施加、扣分,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运用结果;乡镇(街道)对管辖的村(居),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不达标的把好各类先进评比的否决关和各级补助经费的停拨或缓拨关。

三、严肃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纪律,强化“一票否决”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强化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浙委办[]27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市委办[]99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根据通报的情况程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街道)、部门对于管辖范围的每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到有调查取证、有处理意见和结果,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一票否决”的事实及时地进行汇总并督促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奖励机制,强化基层基础

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基金。对乡镇(街道)、部门、村(居)、社区、以及各级干部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目标任务完成出色,卓有成效,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大的实行奖励。奖励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设立奖项如下:

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和进步奖;部门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计生示范(合格)村(居)创建先进奖;依法生育村(居)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奖;省市计生明查、暗访考核样本点工作先进奖;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计生工作先进个人奖;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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