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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3-03-13 11:08:03

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

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篇1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调控作用,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东营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

1.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3D打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地理信息、高端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拥有自主产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新技术及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超过80%的企业。

2.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市内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名的企业。

3.以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为重点的高技术服务业;以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业;以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市内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名的企业。

4.网络经济、数字经济、信息经济、共享经济以及军民深度融合等领域,市内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名的企业。

5.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智能工厂、智能车间、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等试点、示范,利用新技术改造传统管理、生产等环节,在全市或同行业起到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并取得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

(二)“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

1、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等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项目,工业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链项目,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研发项目。

2、高端石油装备、石化装备、海洋装备、农机装备、动力机械等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3、新能源电池、汽车电控技术项目,动力电池、关键总成、驱动电机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4、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磁性材料等新材料项目,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项目。

5、延伸拓宽石化产业链条的特种橡胶、特种纤维、特种工程塑料、前沿新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高端化工材料项目。

6、新型工业电商、军民深度融合、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个性化定制、云智造等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定额奖补形式,“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新”促“四化”示范示范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申报企业须在东营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逐年递增,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各类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安全环保节能质量水平高。同等情况下,市级及以上百年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先认定。

(二)“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各类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安全环保节能质量水平高。技术类项目应为2017—2018年完成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平台类项目应为2017—2018年投入运营并取得较好成效。军民融合类项目应为2017—2018年完成建设并取得较好业绩。软件类项目应为2018年前完成研发,并取得知识产权,于2018年投入使用并取得较好业绩。

(三)每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只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本次不得申报。

(四)技术类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应为发明专利。

四、组织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申报书,按照属地关系向县区工信部门、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对所申报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填写《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汇总表》、《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汇总表》,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择优提出拟公布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对正式公布的“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东营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

1.《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创新平台、试点示范认定文件;

5.发明专利证书;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

1、《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篇2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继续引进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加大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在今年的引才总体计划中,将单独列出名额,专门用于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又称“海鸥计划”)。人文

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纳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继续通过“外专千人”平台,引进来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了解并遵守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应在2012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4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0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外专千人”是指符合上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海鸥计划”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其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对应项目。

上述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3月1日后出生),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岁(1950年3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条件中的1项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外专千人”也填写此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

4、《浙江省“”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附件材料

创新人才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篇3

为推动“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切实发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引导支撑作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年度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根据我省“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及当前工业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石化、有色冶金等原材料行业产业链延伸、优势装备制造业企业改造升级、特色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深加工、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二)企业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已开工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四)项目技术水平先进,产品附加值较高,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

三、所需上报材料

(一)地方发展改革委或省属企业的资金申请文件;

(二)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

(三)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五)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手续或预审意见;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有较大安全风险的项目);

(八)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融资合同、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九)企业填写的附表一、二。

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项目简介及附表一、二同时附电子版。

四、上报方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属地企业项目,并填报附表三(附电子版),省属企业项目直接报送我委,抄报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附表一、二、三均可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各市、州及省属有关企业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要求,对项目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资料齐全、内容真实。各市、州原则上限报3个项目。我委对上报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论证。

五、申报截止时间

*年5月6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篇4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一是对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事项进行排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二是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调整联系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对存量文件清理正在实施当中。三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区招标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

2.持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市统一规范的调整意见,根据区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对全区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18年本)进行动态调整。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后,政府权力事项由1480项调整为1384项(含共性权力9项),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由1234项调整为1338项(含共事项5项),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由107项调整为109项。印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并将“三个清单”在政府网公布实施。

3.衔接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减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依据最新目录及时调整辖区内获证企业名单,依据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状况等因素将企业划分为四类,分别实施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和加严监管四种方式。对调整出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一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邀请市直部门对证照分离单位的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并督促各单位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做到工作不断,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推进。二是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开办提升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档管理、一日办结”。三是建成实体大厅“一窗式”服务窗口。优化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因我区行政服务大厅正在建设,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区税务局对接,由市场局设立专门窗口,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将税务需要的相关资料告知企业,并将整个企业开办流程及材料一次性告知;组织雕刻公章单位进驻大厅,并两个小时内完成公章刻制;对有需求办理税务业务的,市场局安排专人陪同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提交的材料中的欠缺部分市场局和税务局采取容缺受理的方式,先为企业办理。实施后条件具备的或有需要的企业在材料齐全情况下,时间由三个工作日压缩为一个工作日,即领取营业执照、雕刻公章、税务信息认定三个环节为一个工作日。四是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更新“全程网上办”清单,引导纳税人全程、全税种网上申报缴税。简并办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预约办税、延时办税等六项制度,推行容缺办理制度,实现“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事项逐步增加。认真落实减负政策,积极推行所有纳税人勾选认证,实现一、二类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做好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扩围及全面推行准备工作,确保减负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广网上办税,加大新版电子税务局等涉税软件的培训力度,通过税企交流QQ群、微信群远程为纳税人解决问题,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

5.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万事通办”。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各单位认领的监管事项进行任务分解,迅速推进进程。监管平台录入工作已经完成,截至5月底,区已完成认领事项总数409项,录入检查实施清单183项,任务完成质量走在了我市其他区的前列。12月10日,组织区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试用业务培训,指导参会单位增设使用账号、执法检查信息采集填报工作。

6.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实施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2019年,共有38户企业获批信用贷;“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共办理4批次共2880万元,涉及7户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开展“容缺受理”,开辟“绿色通道”。2019年,全区共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1059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87例,对1582人限制高消费,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结28件,到位金额1650万元。在拖欠工资、食品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开展联合惩戒,5户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完善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体系。印发《区促进现代农业机械和高端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政策的若干规定》。

2.负责现代农业机械、新材料产业的研究与推进,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做强核心创新链。2019年,现代农机基地核心区共引进重点农机项目6个(其中20亿元项目1个,亿元以上项目4个),总投资27.7亿元。分别是总投资20.5亿元的中联重机智能农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1亿元的康顺机械年产1000万套精密农机轴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亿元的际华()农业科技新能源粮机装备及粮油检测设备建设项目;总投资3亿元的朗坤兰德玛克智能装备大数据云平台智能精密免耕播种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的济南润友模塑农机零部件项目;总投资0.2亿元的聚力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

3.做好2019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2019年,组织申报了4个新建项目类别,分别是远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精密注塑件项目、新兴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DN80-150mm管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通利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预应力混泥土用钢绞线、预应力混泥土用钢丝项目和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温装饰一体化及XPS板生产研发项目。

4.组织参加2019年“创响中国”省创新创业大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人民政府省科协省投资集团关于举办2019年“创响中国”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组织聚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市海格瑞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瑞驰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贝昂科技有限公司、艾达索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家公司报名参加。其中贝昂科技有限公司、艾达索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入围2019年“创响中国”省创新创业大赛省内赛区复赛。

5.完成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的推进任务。2019年10月11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三重一创”建设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2019年省级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芜发改高技〔2019〕569号)下达我区第三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区海洋工程装备”2019年省级引导资金410.53万元,主要承担单位造船厂有限公司84.13万元、玉柴联合动力股份有限公司319.2万元、福记恒机械有限公司2.68万元、上海打捞局潜水装备厂4.52万元。

6.申报2019年省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申报2个工程研究中心,分别是格丰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格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农业大学和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申报“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三、推进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1.全力打造现代农业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等6个重大公共研发创新平台。2019年8月,《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补助计划的通知》(芜产创〔2019〕25号)下达我区第一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2018年度补助资金1541.94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135.71万元、区级配套406.23万元)。分别是:现代农业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593.29万元(区级配套188.09万元);特种农业装备产业技术研究中心0.9万元(区级配套3.32万元);农机传感器与智能装备产业研究中心41.78万元(区级配套11.06万元);环保科技产业技术研究中心-97.65万元(区级配套6.29万元);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中心195.83万元(区级配套55.63万元);防水材料检测研发中心401.56万元(区级配套141.84万元)。

2.做好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谋划。2019年,我区谋划报送3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分别是伦丰电子触摸屏产业技术研究院、德邦大为新型农业装备研究院、艾达索先进复材技术研究产业化平台。中联重机参与组建的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获批2019年第二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专项政策

1.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3个,1个团队(陈舟团队)获得省高层次人才团队B类(600万元)股权投资。

2.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中联重机分别与信息工程学院、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培养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与农业大学签订“杯”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冠名协议;格力电器启动格力产业园员工技能实训中心项目建设。

3.兑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政策。在市人才办、市战新办等单位的指导下,我区认真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专项政策的落实工作。收集5家企业的申请,分别是中科智能感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德邦大为()农机有限公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谷王烘干机械有限公司,共计34人。

五、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

1.推进制造强省战略。2019年,全区23家企业39个项目获批制造强省及民营经济发展项目。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一是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2019年我区新增玉柴、集瑞、卧牛山、新材料产业园4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是做好创新项目建设工作。集瑞联合重工获批省级新产品认定,造船厂获批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玉柴联合动力、格力电器、中联重机、瑞集物流、远景塑胶申报2019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三是积极为企业申请项目资金。2户中小企业获批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申报省级数字经济项目。中联重机、艾瑞德农业装备获批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格力、集瑞、新兴铸管3户企业获批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完成企业登云30户。

六、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体系

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篇5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和《管理工作指引》的文件要求,当前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需要技术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相互协作,提供有效的申报资料。便于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标准。企业技术部门应该向政府部门提供申请书,财务部门同时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等不同信息,有效整理不同的企业文件,规范企业申报流程。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将研发部门组成人员整体花名册进行整体,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标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遵守一定的技术规范,确保提供的资料完整且准确,符合政府部门审核的需要。当前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申报的材料审核较为严谨,申报企业不同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提高重视,确保申报资料完整且真实。财务部门应该结合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及时整理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费用情况,并且财务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企业领导的要求,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并且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对于现阶段企业销售收入与研发费用进行明确。

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关键作用

1.确保申报财务报告符合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应该重视对财政厅下达的文件学习力度,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正确的文件,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当前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申报活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提供的材料中,应该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数据,这些文件需要财务部门或者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编制,作为评判高新企业的重要资料。现阶段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较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对于技术性的收入要求较高,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可以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财务管理人员结合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在企业申报活动中,对于企业的材料进行有效管理,便于企业管理人员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资料收集到位。财务工作人员在企业申报活动中有着重要作用,能够结合政府部门的要求,确保企业申报各项资料整理到位。2.财务指标达到预定标准当前政府部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较高,其中技术性收入与研发资金投入比重一直是判断该企业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标准之一。针对这一点,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应文件,对于申报高新技术型企业提出了细致的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三年的经营材料,在三个会计年度中,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例如:政府部门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总额小于五千万的企业,该企业的研发资金占比应该不低于现阶段企业总支出的5%。至于销售总额更高的企业,研发资金占比略有降低。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财务管理人员应该重视对企业各项支出的统计,尤其是技术部门的费用,需要专人管理,并且将各项费用进行标注,避免在会计师事务所统计阶段出现遗漏等问题。政府部门除了对于企业技术部门的投入提出要求,还需要财务人员对于企业技术性收入进行统计,确保该数值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60%。财务管理人员需要不断细化企业财务工作,对于不同种类的支出与收入进行管理,有效规范当前企业财务工作,确保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能够有效出具相关财务资料,便于技术人员进行审查。3.研发费用等科目内容完善现阶段企业发展,需要企业不同部门之间协调管理,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逐步提高企业管理工作质量。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企业内部设置有效科目,为后续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持。目前,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将研发费用在整体财务报表中有效设置,并且将其作为二级科目,对于现阶段企业的各项支出进行核算,发挥财务管理人员自身重要作用,便于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准确提供各项财务报表。例如:某企业技术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存在沟通问题,技术研发部门研发人员名单并没有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造成企业薪资核算中存在偏差,并且财务管理人员对于研发部门的费用支出跟进存在问题,对于研发部门的办公费以及折旧费等问题缺乏有效归类,造成企业的各项支出存在账面不符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造成该企业财务工作人员难以发挥自身重要作用,并且在随后企业申报过程中,由于数据不达标,企业并没有通过申报。该企业管理人员针对当前企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对策,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对于各项费用进行统计。在企业内部,管理层制定了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研发费用支出进行专项管理。通过企业管理层的改革,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参与到企业经营中,对于不同费用进行核算。3.企业开展专项外部审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部分企业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对于企业的不同支出进行管理。由于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申报材料的要求,企业需要进行外部审计,由具有该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于企业的研发资料进行审计。公司财务部门工作需要与第三方审计机构之间进行有效交流,提供有效的数据,便于第三方审计工作能够有序开展。通过企业的外部审计,能够对于现阶段企业的各种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展示,及时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异常现象,便于企业管理人员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改善企业发展质量,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财务部门。目前,第三方审计机构结合税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整理出符合申报规范的文件。

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篇6

第一章知识产权创新资助

第一条在本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中国专利奖、市发明创新大赛中获得一定奖级的专利,可以获得知识产权创新资助。

第二条知识产权创新资助申领的对象为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且有常住户籍的居民或固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第三条资助额度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4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

(二)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2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万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按一件计。

(三)对获得市级专利资助的项目,市级要求配套的,上述资金资助视作配套,不足部分补足差额。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发明创新大赛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设计创新大赛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第四条申领知识产权创新资助的,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登录市企业专利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申请并填写完整信息;

(二)收到确认通知后到区科技局提交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

2、专利证书及复印件;中国专利奖证书或市发明创新大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3、市区涉外专利资助申请表、支付费凭证复印件(国内授权专利无需提交此项)。

(三)经审核后专利资助经费将分批自动汇入申请人所登记的银行账户,并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知识产权创新资助采取常年受理,分批(每年6月、12月)资助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知识产权创新资助适用于自2010年1月1日起获得授权的专利。

第二章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第七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是指经定为区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后享有的资助。

第八条资助条件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

(五)知识产权的产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6项以上或发明2项以上;

2、企业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或者积极参与品牌创建并形成一定影响,拥有“中国名牌产品”或“省名牌产品”称号或者积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定;

3、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含8件)。

(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知识产权产品上年销售额占企业年总销售额50%以上。

第九条资助额度

(一)对认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知识产权经费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按上级政策要求给予配套资助,对符合各级认定条件的企业,配套资助差额补足。

第十条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化情况等;

(三)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或证明文书之一:

1、企业专利:授权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及其复印件;

2、企业商标:提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证明材料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证明材料或者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订证明材料;

3、企业著作权:提供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和收益情况;

(六)企业研发投入台帐;

(七)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八)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合订本)。

第十一条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行年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在每年六月底前进行网上申请,初审合格后,企业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抽查。

第十二条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凡示范期内知识产权申请增量在5件以下或企业商标荣誉被撤销的、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下的,视为未通过复核,给予一年整改期,到期仍未通过的,取消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自认定当年开始不享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政策资助。

第三章知识产权转化资助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转化资助是指我区内企业法人单位从事知识产权转化活动,根据转化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具体包括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发明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商标化资助。

第十五条资助条件

(一)申请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发明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的对象为列入我区区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且分别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发明专利授权三年内,单项发明专利技术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发明专利技术成为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自标准后三年内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国际标准)或1000万元(国家或行业标准)以上。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

(二)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商标化资助的对象为在我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领域服务业,在近三年内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且为企业主营业务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近两年内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

3、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

第十六条资助额度

(一)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发明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经核准后按三年内销售总额的2%、1%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专利技术不重复资助。

(二)高新技术产品近两年内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在享受区其它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在已获得一定级别商标的基础上新获得更高级别商标名称的,差额补足。

第十七条申请知识产权转化资助的企业,应当填写《区知识产权转化项目申请表》,并视项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区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证明材料;

3、发明专利书、权利说明书及复印件;

4、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式文本、商标或名牌产品证书;

5、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时间、金额、凭证号等内容;

6、企业研发投入台帐;

7、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转化资助申报每年一次,申请企业在每年六月底前进行网上申报,初审合格后,企业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抽查。

第四章知识产权融资资助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融资资助是指对科技型企业以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向银行出质获得用于项目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后的利息补助。

第二十条申请知识产权融资补助的科技型企业必须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初创期企业,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30%及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3、每年用于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总额的4%以上。

第二十一条资助额度

知识产权融资利息补助自贷款之日起享受贷款利息50%的补助,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已获得区其他贴息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知识产权融资资助。

第二十二条申请知识产权融资资助的企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区知识产权融资资助项目申请表;

2、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手续;

3、借款合同及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5、知识产权证书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企业研发人员情况及研发费用台帐;

8、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9、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融资资助申报每年一次,申请企业在每年六月底前进行网上申报,初审合格后,企业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抽查。

第五章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资助

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资助是指对获得上级科技经费补助的我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利机构、新注册的科技中介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二十五条资助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资助的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上级技术交易中介和发明专利经费补助;

(二)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新注册机构,注册资金分别达到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且从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额不低于20万元的;

(三)主要从事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技术交易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第二十六条资助额度

(一)对获得上级技术交易中介和发明专利经费补助的我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利机构,资助额度按市:区1:0.5规定资助。

(二)对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注册资金分别达到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且从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额不低于20万元的新注册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创办经费补助。

(三)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技术交易中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给予相关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七条申请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资助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资助项目申请表;

2、获得上级知识产权相应资助的经费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从注册之日起算一个年度内财务报表;

5、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费用证明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知识产权转化项目申报表和知识产权融资资助项目申报表可至市科技信息网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下载。

第二十九条凡弄虚作假,套取政策资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篇7

围绕基本思路,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

第一,突出科技项目建设,加速膨大高新技术产业

做好已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落实,继续实施东佳集团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并加以完善,力争申报部级项目。抓好华成集团的“风力发电增速齿轮箱”项目和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30万吨粉末冶金材料”项目,申报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抓好“区有机农业的综合开发”、“园茶厂的有机茶叶的示范推广”、“集团与合资的豆乳饮料”等3个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力争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产值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

第二,突出特色产业载体发展,推进泵业、电子两大产业集群升级

从国家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园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论证和完善。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为企业引进项目,以山博电机为骨干,加快集研发、制造、展示为一体的微电机产业园的规划和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新材料技术论坛系列活动,联系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技术难题和人才需求。积极配合兰州理工大和合肥工业大学做好科研工作站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区骨干企业工程师联谊会的作用,以引进项目、引进人才为重点,邀请全国知名院校,与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洽谈合作,为两大产业集群发展提供项目、技术与人才保障。

第三、突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做好已申报项目的跟踪落实,重点抓好山博电机的“工业控制微电机生产建设”项目,调压器厂的的“新型智能控制系统在大功率调压电源上的应用”、博航电子陶瓷有限公司的水基注凝法规模化生产大尺寸、高性能、低成本陶瓷基片等项目,促其尽快达产达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围绕机电、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进行改造提升。推进射频识别技术在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应用,特别是传感器领域的企业(如新颖传感器厂、宇海电子陶瓷有限公司),引导其积极探索RFID技术结合传感器技术的应用,不断以新的应用带动产业发展。

第四、持续完善自主创新体系

加强产学研联合,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尤其是重点骨干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的技术合作,共建科技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提升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水平。以博泵科技、华成集团、颜山泵业等骨干泵类企业为依托,申报部级泵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处。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企业及研发机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项目等各类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创造条件,在创新的实践中提高创新能力。

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篇8

一、战略规划方面

坚持“抓好****振兴战略规划制定、抓好**发展集团战略规划制定”两个方面,做实做强规划引领。

一是高标准制定****振兴战略2.0,形成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与北大纵横**振兴战略规划合作,在****振兴战略规划1.0基础上,结合**产业优势,深化研究“**”模式落地,制定****振兴战略规划2.0,进一步完善就地城镇化模型,形成**标准化体系,指导项目落地。

二是高标准制定乡发展战略执行规划,形成协同化体系。科学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执行规划,创新战略模式,优化战略举措,有效确保****振兴战略规划全面落地。

二、政策研究方面

坚持“政策研究与策划规划、政策研究与项目申报”两个融合,推进政策机遇转为政策红利。

一是着力突破政策研究,推动政策机遇转为红利。深度挖掘各部委以及省市区出台的**振兴有关政策,吃透文件精神,理清文件内涵,搭建学习共享平台,帮助全员把握政策方向。每周编制1期《政策汇编》,对于重点政策进行专题解读,推动政策研究与策划规划融合。

二是加快建立政策共享平台,构建公共关系网络。建立中央、省级、市县三级政企联动共享平台,力争获得最源头的政策信息。建立省级公共关系资源库,搭建公共关系网络,实施精细化、深入化、动态化管理,特别是及时跟进相关政策部门和项目归口部门。上半年完成体系及内容搭建,全面推进政策研究与项目申报深度融合。

三是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全力以赴争取资金。制定政策研究争取专题管理办法,组建资金争取团队,统筹项目资金申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全力争取项目扶持资金,确保完成3000万资金争取目标。

三、文字材料方面

坚持“提高文字赋能、当好参谋助手”两个目标,助力提升**振兴软实力。

(一)提高文字材料水平,助力提升**振兴软实力

一是突出规范,提升专业性。将材料标准化列为公司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规范公文及在形式和内容上有一定程式可循的文字材料的写法、用法,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管理等不同门类建立专业对口资料库,为项目建设及企业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突出精细,提升针对性。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我是新闻发言人、创新一线等专题活动,鼓励支持员工特别是项目一线人员积极发声,形成真实、鲜活地反应**振兴项目建设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三是突出融合,提升创新性。力促调查研究常态化,围绕中央新精神、领导新意图、业务新问题、外地新做法等课题加强调查研究,补足文字材料的内涵。挖掘独特视角,形成有态度、有温度、有速度的材料作品,配合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全行业**振兴内容服务商。

(二)提高文字材料效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坚持以文辅“政”、当好参谋助手,打造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文字品牌。聚焦**振兴战略前沿,做发现问题的开拓者。立足于出大主意、当大参谋,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眼光观察思考问题,站在更高的角度分析研究问题,做到参之有道、谋之有策。聚焦企业发展实际,做解决问题的助力者。努力拓展视野、提升水平,围绕**振兴战略实施和**打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出高招、谋良策。聚焦政策及战略研究成果,做智力输出的先行者。及时、准确、有效地将公司发展的经验成果和政策战略研究成果,以适当的形式对外,提升文字工作效能。

(三)立足当下、展望未来,高标准完成工作计划

一是高标准撰写好大材料。准备好公司年度会、半年会及季度会总结计划材料;撰写好主要领导出席的调研、座谈等活动材料;高站位地做好新闻通讯稿把关工作,赋能**振兴事业,献力**打造。

二是高质量推进写作能力提升。通过加强学习、对口交流等,提高员工文字功底。全年举办4期写作方面专题培训,形成更多维度材料作品共振和立体提升。

四、宣传管理

坚持“高端站位把**振兴战略研究好、高旗高打将**振兴事业宣传好”两个高度,打造**振兴**宣传品牌。

一是加大内部宣传培训,建立完善信息宣传队伍。制定详细的、周期性的通讯员培训计划,分步骤邀请集团和省、市主流媒体的资深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对公司通讯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一年内培训不少于四次,并定期发送培训学习资料,供培训员工自我学习、自我提升,提升对外宣传能力。年底举办优秀信息评选和展播活动,充分调动通讯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媒体公共关系建立,提升宣传力度。积极与集团及驻济各大媒体沟通对接,有选择、有重点报送信息。结合公司宣传节点,与媒体合作推出**振兴摄影大赛等活动,利用舆论力量赋能各项目的推动。另外在集团各产业信息上,力争信息数量位居前三,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稿数量处在集团前列。

三是加快搭建传播矩阵,拓展宣传推广路径。立足于全省乃至全国、全行业**振兴内容服务商的目标定位,搭建“一网、一端、多屏、+媒体”的立体化传播矩阵,创新运用移动端进行VR视觉全景、虚拟展示、短视频、H5互动、线下体验馆等多种形式,探索创意性、可视化、互动式宣传推广路径,助力打造**振兴**宣传品牌。

关于**研究院2020年工作计划

(部分内容)

一、峰会论坛方面

组织好峰会活动,持续扩大**振兴事业影响力。2020年计划开启6-8场“赋能** 振兴未来”为主题的**振兴峰会论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赋能项目地产业落位、培养相关人才、文化传播、品牌推广、整合资源五大诉求核心,以市场化手段,形成以品牌为纽带“双招双引”渠道方式,打造高端站位、持续发声的峰会品牌。

二、商业模式方面

进行商业模式研究,通过前期项目调研、考察,在去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振兴商业模式,丰富就地城镇化内容,为“1+3+N”战略布局落位贡献力量。

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前期项目调研、考察,积极有效推进**振兴专题研究,推动“**振兴直播平台”落地。

三、智库专家管理方面

目前智库平台已入库40位教授/专家。今年智库专家力争突破百人,与8-10成为战略合作者。同时充分发挥智库的力量,为**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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