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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方案8篇

时间:2023-03-13 11:10:06

统计调查方案

统计调查方案篇1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力推进“六项工程”,实现统计调查能力的全面提升,为统计调查工作跃居全省前列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六项工程

(一)规范化双基建设工程。结合开展的统计“双基”建设年、“三解三促”、“三进三帮”主题活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局队领导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他人员不少于15天。开展“达标在今年”、“我是规范统计岗”、“我的特色我展示”、“四进四有”、“零距离面对面”等活动,全面扎实推进县级、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规范化达标创建,进一步改进业务流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规范统计管理行为,力争2013年所有县级和全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70%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树立一批不同层次的统计规范化创建示范典型,加速推进全市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法制化环境营造工程。强化统计执法和业务培训,将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有机融合,推进双基规范和提高数据质量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服务、保障”作用。以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统计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统计法“六进”活动。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在党校开设统计讲座或培训课程不少于1次,“统计法下基层”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进村居进企业活动不少于1次,通过地方主流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将法制工作与统计重点工作推进融为一体,不断完善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深入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切实发挥信用档案的规范和引导作用。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式,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长效化机制创新工程。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勤廉型“四型机关”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优化内部管理机制。瞄准统计改革科学发展方向,寻求统计创新工作突破口,加快特色品牌建设。围绕统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创新创优”项目的申报和评选活动,实现统计工作向全省先进行列跨越。修订完善项目化管理机制,通过目标任务分解、督促检查指导、严格考核奖惩等手段,保证政令畅通。完善综合考评办法,细化专业评比规则,构建以综合考评、重点考核、分专业评比为一体的创先争优机制。

(四)专业化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和轮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级统计干部培训教育计划,选派青年干部进修锻炼,在统计调查业务、分析研究、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培养一批能力强、素质高、有干劲、出实绩的复合型人才。市县两级统计机构专业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统计机构中高级统计职称人数占比不低于30%,在专业部门试行首席统计师制度。继续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认真组织新增“三上”及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达到现有“三上”单位统计水平,持证上岗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启动乡镇统计人员第二轮业务培训。开发网络教育系统,进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

(五)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加大统计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一个中心、四套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统计信息应用水平。建立以统计数据库体系为核心的、能够支持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和管理的市级统计数据中心。建立全面的监测评价系统,强化趋势分析、预警预测分析、综合分析应用功能。同时开发移动版和电脑版领导查询系统,并预留部门数据加载的接口。建设市县两级互动视频培训系统,实现统计从业人员教、学、考、管的一体化和网络化。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建立普查数据查询系统,方便各级统计部门查询、使用普查数据。强化信息网络安全,开展联网直报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六)品牌化服务创优工程。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幸福等热点问题,建立融合全面小康建设、八项工程、十大行动计划、生态市建设、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农业现代化、节能减排、服务外包等各项监测的统一监测体系,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开展五大建设、收入倍增、民生物价等50项以上专项调查,提高统计数据解读能力。确定年度调查研究课题,加强区域比较,撰写深层次分析精品,组织开展评比活动。创新统计宣传载体,完善统计信息体系,完善改版统计门户网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更为快捷高效、丰富多彩的统计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局队统计调查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统计调查方案篇2

二、调查范围统计调查范围为河东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区县,对象为各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符合调查条件城镇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调查分别以住户家庭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三、调查内容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2、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3、居民家庭就业情况;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5、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6、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7、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8、居民家庭非现金(食物及服务)收入情况。

四、抽样方法及样本确定根据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样本抽选采用二相抽样与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相样本(大样本)采用多阶段方法抽选:第一阶段抽取居委会或社区;第二阶段抽取调查户。抽样原理及调查方案由市城调局培训后另行印发。

根据第一相样本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样本(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各区县调查样本量的确定,按照抽样调查方法及原则,由市城调局考虑各区县代表性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五、样本轮换为了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缩短记账周期,减轻调查户负担,根据抽样方法制度规定,一相样本抽样调查每隔三年开展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二相样本(经常性记账户)每年轮换三分之一。严格执行换户审批制度。正常换户,各区县应及时上报市城调局批准备案。非正常换户,各区县要从严控制,需经市城调局批准后方可。掌握比例是:一相样本中确定的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15%,每年经常性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5%。

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服从并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意义重大。对此,各区县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给予必需的人财物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统计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区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确保全市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统计调查方案篇3

一、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开展住户调查取得分区县的住户调查资料,是区县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应业等情况的重要信息途径,也是区县政府对“富民”和“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考核、监测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对研究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调查范围

统计调查范围为河东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区县,对象为各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符合调查条件城镇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调查分别以住户家庭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三、调查内容

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

6、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

7、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

8、居民家庭非现金(食物及服务)收入情况。

四、抽样方法及样本确定

根据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样本抽选采用二相抽样与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相样本(大样本)采用多阶段方法抽选:第一阶段抽取居委会或社区;第二阶段抽取调查户。抽样原理及调查方案由市城调局培训后另行印发。

根据第一相样本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样本(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

各区县调查样本量的确定,按照抽样调查方法及原则,由市城调局考虑各区县代表性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五、样本轮换

为了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缩短记账周期,减轻调查户负担,根据抽样方法制度规定,一相样本抽样调查每隔三年开展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二相样本(经常性记账户)每年轮换三分之一。

严格执行换户审批制度。正常换户,各区县应及时上报市城调局批准备案。非正常换户,各区县要从严控制,需经市城调局批准后方可。掌握比例是:一相样本中确定的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15%,每年经常性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5%。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服从并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意义重大。对此,各区县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给予必需的人财物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统计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区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确保全市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搞好宣传发动,消除群众顾虑。住户调查是一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富民”工程,调查内容涉及到居民家庭收支方面的诸多秘密,居民的配合程度直接影响着调查数据的质量和政府决策。因此,对抽中的经常性记账户,其所在的区县、街道、社区和派出所以及所在单位等,要协同配合做好记账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宣传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解释承担国家统计调查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统计调查中涉及的个人秘密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消除他们不必要的思想顾虑,主动配合、如实填报。

3、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操作。住户调查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难度大、任务繁重,加强对各区县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至关重要。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要按照国家城调总队、省城调队的住户调查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步骤、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审核程序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住户调查工作。

4、加强质量控制,严格上报制度。住户调查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手册》和省城调队下发的《河东省城市住户工作细则》以及市城调局制定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细则》执行。各区县对分户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于每月28日前以磁盘方式报市城调局住户处。市城调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进行监审、检查。

统计调查方案篇4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技工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报送的材料要求:《**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尽快落实办公地点,及时配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布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襄樊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认真做好调查统计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也要对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三)明确工作职责,抓住关键环节。此次调查统计工作,要坚持谁统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填报环节。学校填报是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步,信息填报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调查统计质量的高低。各填报学校要选择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同志担任调查统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把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关”。二是信息审核环节。县(市)、区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初审基本情况时,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县(市)、区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和工资情况逐一审核,做到准确无误。三是公示环节。对在册正式人员实行县(市)、区和学校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县(市)、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考虑到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时间紧,各地可以将公示与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进行。襄樊市汇总后,将对上报的在册正式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对编制情况有异议的,由编制部门负责处理,对其他信息有异议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县(市)、区要加强对调查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质量。市教育、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调查统计情况进行抽查。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聘用和工资政策。建立调查统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清理“吃空饷”人员。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教师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谎报、漏报、错报情况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电[**]53号)的要求,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市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技工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报送的材料要求:《**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尽快落实办公地点,及时配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布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襄樊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认真做好调查统计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也要对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统计调查方案篇5

“调查研究年”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践行“三个提高”为中心,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牢牢把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从深化统计改革、优化统计服务、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入手,紧密结合全国统计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察实情、找问题、理思路、转观念、提措施、谋发展,全方位开展统计调查研究活动,扎实推进四大工程,加快统计现代化建设,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调研内容和研究方向

“调查研究年”活动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重大任务,调研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具体可分为统计基础、统计服务、统计改革和数据质量四类:

(一)统计基础类

一是转变统计服务理念,探寻统计服务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新途径、新方法。二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从强化基层统计力量、人员培训、工作联系点制度、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统计基层基础网络。三是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从《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统计法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等方面开展调研。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干部作风、反腐倡廉等建设方面展开调研。

(二)统计服务类

一是跟踪监测经济运行。重点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对形势发展作出预见性、前瞻性的准确判断。二是跟踪监测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密切联系消费、投资、出口、物价、信贷、企业效益以及民生等进行调研与分析,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贯彻实施情况及其变化影响。三是跟踪监测经济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五个重点区域、“三农”、产业结构、自主创新能力、财税结构、县域经济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四是研究“两个同步”问题。针对收入分配领域的统计,适时监测“两个同步”展开调研。五是加强三大需求统计监测。尤其是要针对社会民生、三农、技术改造、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投资领域搞好调研,促进投向、投量、投速、投效的统一。同时,要开展对外贸出口以及重点、新兴服务和农村消费的调研。六是构建完善现代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制定出一套与“十二五”规划指标相衔接,能够反映结构质量效益、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民生事业等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综合性指标体系,用于监测服务。

(三)统计改革类

一是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制定适应四大工程、工业和投资项目统计标准提高等一系列重大统计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工作措施。二是研究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完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统计,提高民生问题的常规化、制度化统计分析监测水平。三是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统计。四是加快推进部门统计工作。从部门全行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与监督等方面展开调研。

(四)数据质量类

一是研究制定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评估体系。二是提高服务业统计质量。积极探索收入分配指标的核算、专业和部门间统计数据的衔接、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匹配与协调的有效途径,着重加强对服务业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和房地产业统计与反映。三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开展质量抽查、制定检查方案、加大审核、保证基层报表填报完整准确、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等方面展开调研。

三、实施范围和组织领导

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各镇、街道统计站,县局各科室队。采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组织方式。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全县统计系统“调查研究年”活动领导小组,县统计局局长李吉孝任组长,高立业、张洪茂、时同生、迟焕新、陈景芬任副组长,县局各科室队为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全县统计系统的“调查研究年”活动。有关工作协调由高立业副局长负责,县局综合科牵头,县局各科室队、各镇街统计站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具体分工为:综合科负责方案制定、题目商定、成果应用和汇总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活动总结等工作。县局各科室队按照各自分工对调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指导协调,按时完成承担的调研报告,确保调研活动各个环节工作稳步推进。

四、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确定题目阶段,4月初-4月中旬。全县统计系统“调查研究年”活动全面启动,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调研题目,落实课题责任。各镇、街道统计站要按照全县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拟定1-2个调研课题,于4月中旬报县局综合科。县局各科室队要依据调研内容,结合职责,拟定1-2个调研课题,经“调查研究年”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

(二)深入实际、开展调研阶段,4月中旬-6月底前。各调研课题承担单位,紧紧围绕调研主题,放开眼界,拓宽思路,采取“走出去”、“深下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座谈研讨、个别访问、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企业、到基层、到经济发展一线,了解掌握实情实况,获取丰富的第一手活情况、活信息,获取有益的启示。

(三)整理素材、撰写报告阶段,7月-8月上旬前。各调研课题承担单位在深入了解现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的基础上,搜集整理调研获取的各种素材,采取理论、工作实际与调研情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集中人员、时间撰写调研报告,于8月上旬前定稿后,报县局综合科(每镇街统计站原则上报两篇)。

(四)调研成果评价阶段,8月中旬。由局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全县统计系统调研成果,以县级、镇街为单位,评出优秀调研报告若干篇,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市优秀调研成果评比。

(五)编印成果总结阶段,11月底前。县局各科室队、各镇街统计站于10月中旬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县局办公室,由县局办公室负责撰写全县统计系统“调查研究年”活动总结,向市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调查研究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和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全县统计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是谋划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落实全国统计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是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载体。县局各科室队、各镇街统计站,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各级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调查研究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深入开展好“调查研究年”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调查研究年”活动要在调研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县局各科室队、各镇街道统计站要高度重视调研活动,把调研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项目明确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支持、协调和推动调研活动的开展,力争出一批好的成果,进一步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确保调研活动发挥实效。

(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县局各科室队、各镇街道统计站要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调研方向,突出调研重点,深入基层、经济发展一线,运用走访、座谈、问卷等多种形式把调研活动抓实、抓好,力求多出有应用价值的成果。不搞面面俱到、大而化之的研究,要就某一重点或专题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要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原始资料,为建言献策提供可靠依据和支撑。

统计调查方案篇6

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为更加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区县居民收支情况和生活质量,满足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在“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进程中的监测考核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开展住户调查取得分区县的住户调查资料,是区县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应业等情况的重要信息途径,也是区县政府对“富民”和“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考核、监测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对研究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调查范围 统计调查范围为河东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区县,对象为各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符合调查条件城镇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调查分别以住户家庭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三、调查内容 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 6、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 7、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 8、居民家庭非现金(食物及服务)收入情况。 四、抽样方法及样本确定 根据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样本抽选采用二相抽样与多阶段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相样本(大样本)采用多阶段方法抽选:第一阶段抽取居委会或社区;第二阶段抽取调查户。抽样原理及调查方案由市城调局培训后另行印发。 根据第一相样本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样本(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 各区县调查样本量的确定,按照抽样调查方法及原则,由市城调局考虑各区县代表性等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五、样本轮换 为了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缩短记账周期,减轻调查户负担,根据抽样方法制度规定,一相样本抽样调查每隔三年开展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二相样本(经常性记账户)每年轮换三分之一。 严格执行换户审批制度。正常换户,各区县应及时上报市城调局批准备案。非正常换户,各区县要从严控制,需经市城调局批准后方可。掌握比例是:一相样本中确定的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15%,每年经常性调查户换户率不得超过5%。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服从并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意义重大。对此,各区县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给予必需的人财物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统计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区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确保全市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搞好宣传发动,消除群众顾虑。住户调查是一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富民”工程,调查内容涉及到居民家庭收支方面的诸多秘密,居民的配合程度直接影响着调查数据的质量和政府决策。因此,对抽中的经常性记账户,其所在的区县、街道、社区和派出所以及所在单位等,要协同配合做好记账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宣传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解释承担国家统计调查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统计调查中涉及的个人秘密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消除他们不必要的思想顾虑,主动配合、如实填报。 3、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操作。住户调查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难度大、任务繁重,加强对各区县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至关重要。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要按照国家城调总队、省城调队的住户调查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步骤、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审核程序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住户调查工作。 4、加强质量控制,严格上报制度。住户调查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手册》和省城调队下发的《河东省城市住户工作细则》以及市城调局制定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细则》执行。各区县对分户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于每月28日前以磁盘方式报市城调局住户处。市城调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进行监审、检查。 5、健全数据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住户调查原始台账,做到数据有源、有据可依。各区县对住户调查原始数据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国家城调总队下发的计算机数据程序软件操作。严格执行调查数据评估制度,各区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住户调查数据,需经市城调局审核评估后方可对外公布使用。 6、开发调查数据,做好统计服务。各区县要加大对住户调查资料的深度开发和分析研究力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有关“富民”的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究,适时推出一些针对性强并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分析精品,及时、快捷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富民强市做好积极贡献。

统计调查方案篇7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统计工作创新发展”为主题,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会议目标

聚焦以下四个方面,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触动思想、触动灵魂,切实收到成效,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统计服务区域转型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破解统计改革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一是政治合格方面,重点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强化组织观念,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三是在品德合格方面,重点是继承和发扬当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四是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是践行正确政绩观,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为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努力推动转型发展和现代化新区建设苦干实干。

三、会前准备

1.深化学习研讨(2016年12月30日前)

要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准则》基本精神和《条例》基本要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17年1月10日前)

一是在2017年1月5日前,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法,采取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和网络征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注重从工作服务对象的评价反馈中、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中、从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细节小事中,筛查问题、找准症结。局队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听取基层党组织、分管科室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每名班子成员要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领导班子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原汁原味地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反馈给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互提意见要在集体“会诊”前收集并梳理好。

二是在2017年1月10日前,局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集体“把脉会诊”,查实找准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遵循《准则》《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体“会诊”要做到:通报所征求到的对处级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集体讨论分析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项进行分析,研究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所征求班子的意见建议进行认领;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互提意见进行“会诊”、统筹。

3.深入开展谈心谈话(2017年1月6日前)

要对谈心谈话作出专门安排,班子成员要安排充足时间,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真正谈透问题、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谈心谈话要做到“四必谈”,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之间必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同时,要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存在的差距、也提醒对方存在的不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同时了解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情况,对没有谈通谈透的及时提醒帮助。谈心谈话都形成统一的书面记录。

4.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2017年1月13日前)

局队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对照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郭金龙同志在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对照和《准则》《条例》,深刻进行党性分析,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检视党性修养的差距。要将近年来查处的本地区本系统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为镜鉴。

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六个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理想信念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信仰信念模糊动摇、精神空虚迷茫,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立场、没有态度等问题。二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重大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独断专行,搞任人唯亲、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三是作风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弄虚作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相反弹回潮,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等问题。四是担当作为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庸懒无为,消极应对、推诿扯皮等问题。五是组织生活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不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六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缺位,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执纪不严、违纪不究,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局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持研究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要突出主题、开门见山,摆明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用具体事例说明具体问题,要以自我解剖精神深挖思想根源,并提出具体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对照检查材料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个人发言提纲要实事求是、聚焦问题,不说虚话、空话、套话,要对本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情况、谈透彻。

局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的审核把关责任,并督促班子成员修改完善。重点审核是否查摆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是否对个人上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兑现情况作出回应。

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发言提纲,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报区委巡回督导组审核把关,通过后上报区级分管领导和牵头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四、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2017年2月4日下午2:00

2.会议地点:区统计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709会议室

3.参加人员:区委巡回督导组领导、北京市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领导;区统计局、调查队党员领导干部。

4.列席人员:区第三联合派驻纪检组领导、区统计局副局长(非党班子成员)。

5.会议议程:

一是刘xx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局队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15分钟)。

二是xx龙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作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党组班子成员逐一对刘xx同志进行批评(20分钟)。

三是刘xx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党组班子成员逐一对刘xx同志进行批评(20分钟)。

四是李xx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党组班子成员逐一对李xx同志进行批评(20分钟)。

五是宋xx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党组班子成员逐一对宋xx同志进行批评(20分钟)。

六是高xx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党组班子成员逐一对高xx同志进行批评(20分钟)。

七是王xx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党组班子成员逐一对王xx同志进行批评(20分钟)。

八是苗xx同志作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党组班子成员逐一对苗xx同志进行批评(20分钟)。

八是刘xx同志(党组书记、局长)总结讲话。

五、会议要求

1.会议当天,参会人员不得外出请假,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2.会议期间,要认真贯彻整风精神,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一是要做到“三个统一”。干部群众提问题、班子成员相互点问题、班子成员个人找问题相统一,班子集体查摆的问题与班子成员个人查摆的问题相统一,班子成员心里想提的意见、会前谈心沟通时提出的意见、会上相互批评时提出的意见相统一。二是自我批评要勇于解剖自己。要以和《准则》《条例》为准绳,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措施落实情况,把自己存在的问题及根源亮明讲透。要落细落小、见人见时间思想,防止以讲道理代替摆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对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点出的问题,要一一作出明确回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三是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批评意见要直奔主题、直奔主题,有的放矢、切中要害,重点围绕找准摆清问题,指出对方不足,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正建议,做到点准穴位、见筋见骨。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搞“一团和气”、当老好人。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局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良好的会议氛围。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注意方式方法,既出以公心、实事求是、态度诚恳,又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有“辣味”,真正红脸出汗,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六、会后安排

1.总结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

民主生活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委巡回督导组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和会议记录。

2.制定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2017年2月20日前)

民主生活会后,局队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整改落实工作。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边学边查情况,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针对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个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效果要做到可检查、可监督。局队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制定班子的整改方案,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整改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督查整改落实情况,限时进行整改。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要形成书面清单,要务实、有可操作性。

3.狠抓整改落实

要立行立改、如实兑现清单、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专项治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重拳出击、专门整治;对发生在基层、根子上的问题,要上下联动、合理解决。局队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落实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要结合局队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统计调查方案篇8

第一条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被调查者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部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电话、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部门的统计调查。

第五条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七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部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可以制定与职能范围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临时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向有关部门搜集、加工。确有需要调查的,须事先取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可制定业务情况统计调查项目。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第九条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第十一条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复、交叉、矛盾。

第十二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以获得最大的调查效益。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十五条调查者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十六条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部门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在取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部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除此之外均属系统外。

第十七条审批及备案程序的有关时间规定:

(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二)部门收到复函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及时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以及履行公文存档手续。

(三)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备案项目可事后补办。

第十八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须备齐以下文件: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二)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三)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第十九条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在将调查方案送审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审的部门统计调查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按照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进一步研究磋商达成一致。否则由国家统计局进行最终裁决,部门应按最终裁决意见进行修改。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第二十一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的具体审核工作完成之后,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部门收到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条部门收到同意实施的复文后,要及时印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起草布置实施的部门文件,部署调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实施调查、延期实施调查或需调整变更调查方案的,须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告说明。

第二十三条调查范围涉及到省及省以下单位的部门调查,在将调查任务逐级布置时,应及时通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内职能机构为监控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环节而建立的内容专一、分类至细、频率固定的业务统计项目,在其内容不与其它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前提下,可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研究同意后,授权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进行定期审批管理。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后,须将调查方案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

第五章调查的法定标识和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部门统计调查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后,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

(一)表号;

(二)制表机关;

(三)批准机关/备案机关;

(四)批准文号/备案文号;

(五)有效期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批准的年度调查及其调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两年;普查、一次性调查、调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调查,其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备案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三年;一次性调查的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有效期皆以复函的日期为起点计算。

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调查项目,应随时办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了保护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采取以下监督措施:

(一)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以便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内容包括:

1、经过批准或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2、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

3、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及其日期;

4、调查项目的有效期。

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查项目。

(二)建立对违规调查的举报核实制度。在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设立举报接待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违规调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为保护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的权益,减轻被调查者和各级数据加工部门的负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调查的资料使用情况、实施方案与批准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

(一)检查调查取得的资料是否被正当使用。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是否一致;资料使用是否超出原定的范围;资料是否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是否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是否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调查资料的有用性。对大部分内容使用频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的调查,建议修改、合并或停止实施。

(三)检查调查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方案执行,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条为主动作好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工作,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帮助部门掌握设计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方法,提高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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