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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行业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3-03-13 11:10:16

doc行业调研报告

doc行业调研报告篇1

案件背景

2002年2月13日即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64天,美国托林顿轴承公司、铁肯姆轴承公司等4家轴承企业,通过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提出申请,认为中国球轴承在美国市场以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对相同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要求对中国销往美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ABMA提供的有关材料,USITC 2月13日开始对来自中国轴承进行反倾销调查,DOC也于4月29日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入世后遭遇的首起反倾销大案,涉案金额高达3亿多美元,影响到28个省、市的253家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公司。

球轴承是在机械工业、家电、日用机械和交通运输业等诸多领域中应用十分广泛的机械零配件,是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产品之一。根据美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2001年有价值2亿美元的球轴承出口美国。由于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中国轴承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

如果此案一旦败诉,中国球轴承就要面对在美国市场被征收17%-246%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这将意味着中国球轴承在美国25%的市场份额可能荡然无存。更为严峻的是,欧盟等通常会在美国判决之后,参照其反倾销税率对中国产品发起同样的调查。

从2002年2月美国开始反倾销调查起,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几十家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并作了充分准备。本案于2003年4月以我方应诉企业获得 “零损害”结案,免征任何反倾销税。

中国的应诉历程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接到被调查通知后,于2002年2月28日紧急召集轴承行业主要的轴承制造、出口商聚杭州商议对策。253家被诉企业中有53家企业决定应诉。会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派出精干力量迅速飞赴美国,选聘应诉律师,拜会美国政府和行业协会,约见美国生产商、进口商与对反倾销调查持反对意见的ABMA成员,为正面应诉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应诉美国商务部(DOC):确定反倾销幅度

2002年2月13日ABMA向DOC 提出对中国球轴承及其相关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的诉讼申请。DOC 从3月25日起开始调查,4月29日起正式立案调查。

4月10日,DOC进行了第一次的问卷发放,对中国轴承生产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在此基础上,DOC抽取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和万向集团公司两家企业作为抽样的强制答卷方。由于中国出口美国的球轴承主要是小轴承,而皮尔和万向都是大轴承生产商,经我方据理力争,美方后来又增加以生产小轴承为主的宁波慈兴集团作为抽样企业。

为体现中国企业的出动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并无政府干预色彩,我方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条文作为附件提交上去,以此来证明中国法律保证公司企业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另一方面,也通过提交各种贸易往来文书和公司企业章程,证明企业进行合同谈判和确定售价方面的独立性和人事任免上的独立性。DOC接受了我方提交的答卷和材料,认为从法律上和事实上证明了中国轴承生产出口企业不受政府控制。因此,另环弛、金鹏等未被抽样的应诉企业被DOC授予了获取加权平均税率的资格。

经过长达140天的调查,10月15日DOC公告,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抽样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2.39%,39.93%和32.69%。其他未被抽样的应诉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22.99%,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为59.3%。 但是,中方发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出现了重大错误,并进行了质疑。11月和12月,DOC对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并于2月27日公告了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8.33%,7.22%和0.59%;其他未被抽样的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7.8%;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仍为59.3%。

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终裁无损害

根据ABMA提供的有关材料,USITC于2002年2月13日对我输美球轴承正式提出反倾销调查。

收到美方调查通告后,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工作人员于2月18日奔赴美国,与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研讨了本案应诉事宜,最终确定推荐由美国凯平国际律师事务所(WILMER、CUTLER&PICKERING)的多名资深律师和经济专家组成的团队作为中国在USITC阶段的法律代表。根据中国输美球轴承商品的实际情况,商会和律师事先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讨和准备。

3月6日,在USITC为本案举行的初裁听证会上,中国机电商会和WCP的律师对美国ABMA的指控进行了抗辩,美国绝大多数应用领域对球轴承质量的要求较高,未采用质量相对较低的中国球轴承产品,而主要由美国、日本和欧洲生产商供货。中国输美球轴承则大多用于溜冰鞋、专用灯具、传送带、辊子、割草机等领域,此前,控制这一市场的主要是其它国家的产品而并非美国产品,我国输美的球轴承商品与美国轴承工业实质上是互补关系。我方的举证和主要论点最后大都被USITC认可。USITC在初裁判决书中承认“本次调查的初裁阶段有很多证据显示,受调查产品有可能未对美国国内行业生成损害”。但由于5位委员的投票结果为3∶2,4月29日,USITC还是对原产于中国的球轴承做出损害初裁。

3月6日,USITC举行球轴承调查产业损害听证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应诉企业带着最新的数据报告提前赶往华盛顿与律师会合。听证会上,我方律师在深入阐述初裁阶段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球轴承产品占美国球轴承市场份额不足4%,根本无法构成对美国产业的损害;中国加入WTO后,轴承市场对世界的开放程度有目共睹,2002年中国国内市场对于球轴承需求旺盛,球轴承进口数量激增,进口金额比2001年增长了30%,净增达1.3亿美元,而与2001年相比2002年中国球轴承商品对美出口增幅不大,出口价格相对稳定等有力证据。有理和有效地回击了ABMA提出的中国球轴承对美国产生损害威胁的观点。

4月3日,USITC举行终裁投票,以4∶0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为期14个月的中国输美球轴承反倾销案,终以我国轴承行业的胜诉告终。

应诉国外反倾销策略

企业应提高反倾销应诉的主动性,积极应诉

反倾销案件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被的企业应及时参加应诉,及时提供材料,否则会依对方提供的材料做出裁决而被征高额的反倾销税,遭受重大损失。

本着“谁应诉,谁受益”的方针,本案中所有参加应诉的企业在美国市场将享受正常关税,不必额外支付反倾销税。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另有200家轴承企业因拒绝应诉,美方将对其征收59.3%的反倾销税,这些企业可能将因此而痛失美国市场。

经历这次反倾销调查的53家应诉企业切身体会是:面对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的反倾销调查,积极应诉是惟一符合企业发展利益的选择。退让回避与积极应诉,得到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可能保证企业应得的利益和市场份额,同时也能摘掉“莫须有”的帽子,为企业今后更好地促进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整个行业利益的代表,是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对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最为了解。在应诉反倾销的过程中,除了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行业协会具有政府和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

本案能在应诉中取胜,CCCME功不可没。CCCME在整个案件的过程中担任着引领者角色,充分地发挥了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和指导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聘请有能力、有经验的律师

本案终裁结束后,CCCME和三家抽样企业都表示律师在反倾销应诉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对于中国反倾销应诉企业而言,好律师不仅要通晓国际反倾销法的实体和程序规定,而且要熟悉中国企业运作的现实环境。同时,还要具有丰富的反倾销应诉经验。本案聘请了因WTO谈判而在中国家喻户晓的前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和美国法律界享有很高声誉的John D Greenwald以及多名资深律师。

充分运用世贸组织制度及规则

我国已是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应充分合理地运用世贸组织的具体制度和相关规则,以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来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如果反倾销诉讼行为与反倾销法律违背世贸组织反倾销守则精神和缺乏公正性,则可向依据守则设立的、由各缔约方组成的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请求公正合理解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与世贸组织所有法律文件有关的任何争端。因而,加入WTO后的今天,我们就多了一种解决争议的手段。

建立健全出口监控机制和反倾销预警机制

doc行业调研报告篇2

关键词:铜版纸案,美国反补贴,对策研究

一、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案情分析

2006年10月31日,美国俄亥俄州造纸商NewPage公司向美国商务部(DOC)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这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1月20日,DOC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同时展开反倾销调查),这是继1991年对华螺母和吊扇进行调查以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第一例反补贴调查,也是中国加入WTO后美国对华第一例反补贴调查。12月1日,DOC选取了两家中国企业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作为强制调查企业。12月4日,DOC向中国政府和两家强制调查企业分别发放了反补贴调查问卷。12月15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损害初裁,认为自这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同日,DOC公告,邀请公众在30天内就是否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问题提交书面评论,从而引发了各方激烈的讨论。截止2007年1月15日,中国政府、中国应诉企业、美国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共提交了47份评论。美国商务部3月30日宣布了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这意味着,美国将立即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产品征收10.9%至20.4%的惩罚性关税。这是美国第一次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改变了美国坚持了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因此,此案对中美两国贸易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此决定一经作出,立刻引起我国的强烈反对,在美国国内也掀起各种论战。

二、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后,我国的应对策略。

长久以来,我国国内对外贸易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反倾销上,对反补贴领域的关注较少。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制度并没有达到削弱中国对外贸易的目的,因此,许多行业开始把注意力转到反补贴制度上,意图从制度上遏制我国的对外贸易。这次对我国铜版纸的反补贴案就是一个警示,我国应该未雨绸缪,对反补贴制度深入研究,以能及时应对形势,保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美国前贸易代表也认为,中国一旦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国有资本占有较大比重的行业和任何接受政府补贴的行业在出口美国时都有可能受到美国反补贴法的阻挠,届时中国出口产品就有可能同时遭遇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损失可能会更大。

首先,我国的学者应该加强对反补贴制度的研究,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发达国家不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规则上。美国一旦通过对中国实施反补贴法的法案,会对我国方方面面产生很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我国企业将面临一系列的反补贴调查,有时反补贴和反倾销同时适用,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反补贴调查比反倾销调查具有更大的危害,从涉及的产业来看,反补贴调查具有更广泛性,将涉及中国所有产业;从涉及的主体来看,被调查的是政府行为,如果说反倾销只是使中国蒙受经济损失的话,反补贴更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因为一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将受到他国的间接干涉。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充足准备,而不是等到各国都开始对我国开始适用反补贴的时候才去研究应对策略。

其次,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应该依据WTO反补贴规则制定国内对有关行业、地区或部门补贴的法律或法规,使补贴有依据、有客观标准、公平合理,以不会被外国指控为违反WTO规则,甚至提起反补贴诉讼。我国目前尚存在着各种类型的不规范的补贴,其中许多与WTO反补贴规则是相悖的。现在就着手研究、依据WTO的规则调整好政策,逐步取消与WTO规则相悖的政策与法规,制定出新的操作规范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WTO反补贴规则又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一系列优惠规定,因此,立即着手制定我国对有关行业、地区或部门的补贴规定就更为重要。《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客观上承认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故中国应充分利用《协议》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在补贴方面的特殊待遇来支持中国产品的出口和经济的发展并抵制可能的反补贴措施。各成员方承认补贴在发展中成员方的经济发展计划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协议》第八部分专门就发展中成员方的补贴规定了特殊、差别的待遇。

第三,我国可以利用对我国提起反补贴诉讼国的国内法来应对反补贴诉讼。在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中,我国第一次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DOC,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政府名义对方政府,有效利用了美国的司法途径,为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一种方式,表明我国在处理国际贸易问题上的日益成熟。总之,这次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只是一个信号,但是这个信号确有可能拉开各国对我国反补贴的序幕,我国国内应该意识到这一问题,尽快做好法律层面上应对的准备,保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发展,也促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尽快成熟起来。

注释:

①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03/31/content_5918506.Htm

②丁焱焱.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解析.WTO经济导刊.2007年第5期.第85,86页.

③李明.入世后,需谨防美国对我商品实施反补贴措施.中国信息报.2001年2月8日.

doc行业调研报告篇3

关键词:铜版纸案,美国反补贴,对策研究

一、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案情分析

2006年10月31日,美国俄亥俄州造纸商newpage公司向美国商务部(doc)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这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1月20日,doc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同时展开反倾销调查),这是继1991年对华螺母和吊扇进行调查以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第一例反补贴调查,也是中国加入wto后美国对华第一例反补贴调查。12月1日,doc选取了两家中国企业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作为强制调查企业。12月4日,doc向中国政府和两家强制调查企业分别发放了反补贴调查问卷。12月15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损害初裁,认为自这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同日,doc公告,邀请公众在30天内就是否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问题提交书面评论,从而引发了各方激烈的讨论。截止2007年1月15日,中国政府、中国应诉企业、美国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共提交了47份评论。美国商务部3月30日宣布了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这意味着,美国将立即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产品征收10.9%至20.4%的惩罚性关税。这是美国第一次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改变了美国坚持了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因此,此案对中美两国贸易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此决定一经作出,立刻引起我国的强烈反对,在美国国内也掀起各种论战。

二、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后,我国的应对策略。

长久以来,我国国内对外贸易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反倾销上,对反补贴领域的关注较少。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制度并没有达到削弱中国对外贸易的目的,因此,许多行业开始把注意力转到反补贴制度上,意图从制度上遏制我国的对外贸易。这次对我国铜版纸的反补贴案就是一个警示,我国应该未雨绸缪,对反补贴制度深入研究,以能及时应对形势,保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美国前贸易代表也认为,中国一旦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国有资本占有较大比重的行业和任何接受政府补贴的行业在出口美国时都有可能受到美国反补贴法的阻挠,届时中国出口产品就有可能同时遭遇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损失可能会更大。

首先,我国的学者应该加强对反补贴制度的研究,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发达国家不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规则上。美国一旦通过对中国实施反补贴法的法案,会对我国方方面面产生很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我国企业将面临一系列的反补贴调查,有时反补贴和反倾销同时适用,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反补贴调查比反倾销调查具有更大的危害,从涉及的产业来看,反补贴调查具有更广泛性,将涉及中国所有产业;从涉及的主体来看,被调查的是政府行为,如果说反倾销只是使中国蒙受经济损失的话,反补贴更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因为一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将受到他国的间接干涉。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充足准备,而不是等到各国都开始对我国开始适用反补贴的时候才去研究应对策略。

其次,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应该依据wto反补贴规则制定国内对有关行业、地区或部门补贴的法律或法规,使补贴有依据、有客观标准、公平合理,以不会被外国指控为违反wto规则,甚至提起反补贴诉讼。

我国目前尚存在着各种类型的不规范的补贴,其中许多与wto反补贴规则是相悖的。现在就着手研究、依据wto的规则调整好政策,逐步取消与wto规则相悖的政策与法规,制定出新的操作规范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wto反补贴规则又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一系列优惠规定,因此,立即着手制定我国对有关行业、地区或部门的补贴规定就更为重要。《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客观上承认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故中国应充分利用《协议》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在补贴方面的特殊待遇来支持中国产品的出口和经济的发展并抵制可能的反补贴措施。各成员方承认补贴在发展中成员方的经济发展计划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协议》第八部分专门就发展中成员方的补贴规定了特殊、差别的待遇。

第三,我国可以利用对我国提起反补贴诉讼国的国内法来应对反补贴诉讼。在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中,我国第一次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doc,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政府名义对方政府,有效利用了美国的司法途径,为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一种方式,表明我国在处理国际贸易问题上的日益成熟。总之,这次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只是一个信号,但是这个信号确有可能拉开各国对我国反补贴的序幕,我国国内应该意识到这一问题,尽快做好法律层面上应对的准备,保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发展,也促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尽快成熟起来。

注释:

①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03/31/content_5918506.htm

②丁焱焱.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解析.wto经济导刊.2007年第5期.第85,86页.

③李明.入世后,需谨防美国对我商品实施反补贴措施.中国信息报.2001年2月8日.

doc行业调研报告篇4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职位4个,共5人。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广州市户籍优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岗位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三)岗位职责

具体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薪酬制度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18年3月7日—3月9日期间将《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填写妥当后发送至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715156。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职位表》(详见附件2),并在通知面试后需携带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及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4.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择优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择优形式确定拟聘人选。

(一)时间: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西1号些华伦士楼4楼),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六、组织研究

根据面试结果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研究,主要研究调查其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七、体检

按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聘用环节。

八、聘用

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在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后,与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如在组织研究、体检等环节中不合格的,按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九、其他

公开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doc行业调研报告篇5

[关键词] 反倾销启动机制比较

反倾销是GATT和WTO所允许采用的抵制外来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手段之一。随着农产品和纺织品回归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及出口自限(VRAs)和有秩序的市场安排(O- MAs)等“灰色区域”被限制使用,各国的进口关税不断下调,尤其进口配额及许可证的逐步取消,WTO成员巳清醒地认识到利用反倾销措施是控制进口的有效、便利手段,其使用要比保障措施(GATT第19条)更宽松,更易达到“保障本国利益”的目的。也就是说,在国际关税壁垒日受冷落,行政限制等非关税壁垒日益减少,特别是随着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并大幅度降低关税的情况下,运用反倾销这一合法的国际通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不正当贸易做法的冲击,维护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和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应成为中国的首选。在此种背景下,对反倾销启动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对完善中国的反倾销程序立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WTO反倾销协定》关于反倾销机构设置的原则规定

任何一个国家要进行反倾销立法,必然要考虑反倾销机构的设置及机构的性质问题,而机构的性质问题又与该机构在整个反倾销过程中的职能相关。对此,《WTO反倾销协定》将该机构定位为准司法性质。《WTO反倾销协定》中通篇提及的机构为“当局”或“主管机关”,而在有关脚注中几乎没有任何说明,只提到“当局”指“适当高级别的主管机关”。因此,各国对“主管机关”拥有宽泛的解释权,它只需确定作出关键决定的该主管机关具有适当高级别,并能起到准司法机关的作用。此外,在《WTO反倾销协定》中没有指明该有关主管机关是负责确定倾销的存在,还是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因此,上述两方面,可以由不同机关来确定,也可以由同一主管机关同时处理倾销和损害事宜。例如,印度、埃及、巴西、新加坡和欧共体仅有一个主管机关,而美国和加拿大则由两个不同的机关分别处理。

二、各国反倾销机构设置的比较

根据管辖范围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中央行政主体是指其行使职权的范围及于全国的组织。地方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的范围及于本行政区的组织。由于《WTO反倾销协定》所提及的“当局”是指“适当的高层当局”,因此各国的法律多规定由其“中央行政机关”管辖反倾销申诉案件,并且这些机关多是处理贸易问题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准司法部门。如美国由商务部(DOC) 和国际贸易部(ITC)管辖,中国由商务部管辖。各国如此规定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使本国的机构设置符合WlO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反倾销案件复杂,技术性要求高,政策性强,政治色彩较浓,影响具有国际性,由中央机关管辖可以提高其权威性,减少其他WTO成员国的质疑和挑战,维护良好的国际贸易关系。从纵的方面看,各国反倾销主管机关除了名称不同,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也就是说都采取一元制,都由与处理贸易问题有关的中央级政府部门或准司法部门管辖,不存在级别管辖分工问题。只有中央一级的法定机关对反倾销案件具有管辖权外,任何地方政府机关和其他中央机关均不具有管辖权。除了通过行政复审或司法审查外,任何机关无权改变或撤销反倾销主管机关的裁决。从横的方面看,由于每一个反倾销案件均涉及倾销调查和损害调查两个方面,而《WTO反倾销协定》只是要求同时认定存在倾销事实和损害事实及两者因果关系之后方才允许征收反倾销税,而对于负责倾销调查和损害调查的机关设置以及启动调查时限并未做出统一规定,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各国在倾销调查和损害调查方面的机构设置不同以及各机关在启动损害调查程序和倾销调查程序分工不同,可将反倾销启动机制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单轨制。单轨制启动机制是指由一个政府部门独立决定是否同时对倾销和损害发起调查的制度。例如,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在反倾销事务中有很大的权力,虽然这种权力自1988年后受到了反倾销管理局和对外事务及贸易部部长的双重制约,但仍独立决定是否立案并启动倾销和损害调查。海关总署在25天内核实证据材料决定是否立案。根据墨西哥《对外贸易法》,墨西哥工商部在反倾销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决定立案调查并实际进行倾销与损害两方面的调查和裁定。墨西哥工商部接到申诉后,必须在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韩国在反倾销案件中由财政部负责反倾销调查的全过程,立案调查权力属于财政部长,并在3个月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印度在反倾销启动机制上尤为特殊,启动和调查反倾销的最基本权力是赋予中央政府指定的一个调查员,该调查员有权决定是否发起调查。此外,印度尼西亚的反倾销委员会、新加坡的部长、南非的关税与贸易委员会等均有权单独决定是否启动倾销和损害两方面的调查。

2.双轨制。双轨制启动机制是指由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分别对是否启动倾销和损害调查作出决定的制度。美国实行的是典型的双轨制。美国的反倾销申请人会同时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委员会(ITC)提交反倾销申请书。依美国通常的做法,申请人在正式投诉前一般将申请书草案递交DOC和ITC进行讨论,取得咨询和协助,然后改进,正式递交。DOC和ITC分别单独决定是否立案,前者专门负责倾销调查和裁定,后者专门负责损害调查和裁定。DOC在收到申请书2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是,则会在联邦公报上提起反倾销调查的通知。而ITC一收到申联邦公报上提起反倾销调查的通知,并不进行审查,也不等待DOC的立案决定,而是立即进行调查。若是在20天后DOC不受理案件,而ITC一收到申也自动终止调查。事实上,美国对申请书的要求很低,只需提出有必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因素及“支持指控所能合理地获得的信息”。 如缺乏申请人支持指控的可合理获得的信息,ITC就会将案件“交由另一机构,也即DOC处理”。似乎就法条而言这样处理有其合理性,因为DOC在申请人提出申请20天内应决定申请书中是否包含有关征税必要因素的指控,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显然,重大损害是必要因素之一。因此,DOC也应在20天之内决定,申请人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损害的信息是否包含在申请书之内。但按分工,有关重大损害事宜应由ITC管辖。其结果是任何一个部门均称“无权因申请人无法合理地获得重大损害信息而驳回申请。”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美国为何会出现众多的申请且一般总获当局同意调查。事实上,ITC收到申请书后就启动初步调查程序了,不存在是否启动损害调查程序的问题。ITC自行决定启动损害调查,且与DOC的倾销调查无关。事实上,ITC时常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几天内就启动其初步调查了,并在DOC做出启动决定的20日之前就向有关当事方提出具体调查的程序性要求。

3.准双轨制。准双轨制启动机制是指由两个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动倾销和损害调查的制度。这两个部门可以是平行的,也可以是以一方为主,但缺一不可。启动后的倾销和损害调查有的是以其中一个部门负责整个程序的进行,有的则由决定启动查的两个部门分别完成。 欧共体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主体,具有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欧共体在反倾销机构设置上有独特之处,这些机构包括欧共体委员会、欧共体理事会、欧共体咨询委员会、欧共体议会以及共同体成员国主管机构。在决定启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实际由欧共体委员会和欧共体咨询委员会协商一致作出决定,虽然有关倾销和损害的调查均由前者负责。如果决定立案,欧共体委员会应在45天内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反倾销调查立案的通知。

4.多轨制。多轨制的启动机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当局”共同决定启动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的制度。采用此类机制的国家,由于一项决定要经几个部门综合决定,往往因各部门过于慎重或其他因素而难以启动一项反倾销调查。日本就属于这种情况。日本在反倾销领域是个比较特殊的国家,在实践中日本对国内反倾销申诉的态度相当谨慎,不倾向于采取严厉的反倾销措施。因此,至今日本提起反倾销调查的次数屈指可数。反映在启动机制上,负责处理反倾销案件的行政机构有三个,即大藏省、有关产业主管省和通产省。大藏省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与有关产业主管省和通产省共同讨论并作出是否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决定。如有充分理由,三省一般应当作出开始调查的决定。发起调查后,所有反倾销调查事项均由这三个机构各自派出几个人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但反倾销终裁权由大藏省单独行使。

三、各种机制的利弊与完善

双轨制的机构设置是权力制衡理论在反倾销领域的体现,也有利于透明度原则的贯彻。正如上文所述,美国是典型的采用双轨制的国家,其反倾销机构设置具有鲜明的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特点:首先在立案程序上,ITC无条件立案,一旦DOC不立案,则终止程序。其次,在调查裁定过程中,DOC的否定性初步裁决并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查,而ITC的否定性初步裁定具有终结程序的效力。再者,DOC有权与出口商达成中协议,但它须受ITC的约束,必要是ITC可以对协议正当与否进行审查。通过此种制度设置可以有效的防止反倾销权的滥用。然而在实行典型的双轨制的国家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很少有被驳回的情形,即使被驳回,申请人仍可以通过补充资料重新递交申请,次数并不受限制,这对申请人非常有利。另外,在美国的双轨机制下,ITC自收到申请后,无需审查申请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即可启动对损害情况的调查,在这种快速启动机制下,虽然此时尚未正式反倾销调查公告,但应诉国得到事前通知后,就视为反倾销程序已正式启动,而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也会闻风而动,进入应诉状态。这就使应诉国在某种程度上已有了准备,而且可以避免在实施单轨制国家中因正式启动调查后才发觉缺少损害事实的支持而浪费各方面的资源。然而,在美国式的启动机制中,由于ITC在接到申请后不对有关损害证据进行审查,即进入调查程序,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也有违《WTO反倾销协定》第5.3款关于“主管机关应审查申请中提供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发起调查是正当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它不能有效防止“恶意申诉行为”的发生。因为反倾销申诉和应诉行为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诉讼,申诉人和应诉人都无法直接从对方获得补偿,然而,在此种机制下,申诉行为必然导致损害调查程序的启动,这就使申诉行为本身就对出口方产生了威慑力,并可从几个方面减少进口竞争。比如,出口商应诉费用昂贵,且对市场的未来盈利产生不确定性,使得出口商很快降低出口的努力,而进口商对今后要支付的购买价格也产生不确定性,很可能转而寻求其他货源。这样即使最后的裁决是否定的,申诉人也已达到了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而申诉人却不会因恶意申诉而受到惩罚。但就准双轨制的启动机制而言,仍会由于双方的职责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诸如多轨制国家的犹豫不决,或推卸责任的情形,不利于对倾销行为迅速作出反应。面对国外倾销产品的冲击,准备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的产业很多,但却迟迟不能立案,会间接影响国内产业利用反倾销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和信心。在实行单轨制的国家中,阶段主要由负责倾销调查的机构,或干脆由负责倾销和损害调查的同一个部门审查申请材料,与双轨制和多轨制相比,虽然可以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实现对效率价值的追求,但往往伴随着对正当性的减损,显然不是一个审慎的启动机制。

doc行业调研报告篇6

根据工作需求,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衡水市直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职位表》(附件1,可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综合素质高,具备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0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法制工作经验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职位表》中的岗位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构成回避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名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选调。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名一个岗位,应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报名时间:3月5日9:00-3月6日17:00(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市政综合楼(育才南大街369号)1032室。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报名表(附件2,可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单位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通知相关事宜。诚信是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名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选调方式方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方式方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人数的,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2、岗位报名人数高于选调人数的,市政府办公室采取聘用第三方机构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确定拟调人选。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综合考量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情况。

(四)组织考察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经通知,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被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员经组织考察合格的,经通知所在单位,先行试用2个月。

(五)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拟调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注意事项

如对报名岗位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0318-2233116。

特别提示:

1、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报名人员的咨询效率。

2、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职位表 .doc

2衡水市政府法制事务中心选调报名表.doc

doc行业调研报告篇7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工作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招生计划及政策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

(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在校脱产学习。

(四)2014年我校拟招收“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研究生6名(以国家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按《武汉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五、提交材料

(一)下载填写《2014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一),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2013年12月10日前将该表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8办公室,陈老师收,邮编430072。

(二)考生在2014年3月14日前须向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打印);

2.《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上打印);

3.专家推荐书2份;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六、考试

(一)初试科目:

1.外语:1101英语

2.专 业 课一:2090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专 业 课二:3096综合课

说明:(1)考生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参加考试,三门科目考试内容均单独命题。

(2)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导师所对应的考试科目,网报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本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科目统一修改为上述三门考试科目。

(3)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参考书目等信息详见附件二。

(二)初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全天,16日上午

1.外语:15日上午8:30——11:30

2.专业课一:15日下午2:00——5:00

3.专业课二:16日上午8:30——11:30

(三)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准。请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领取准考证。

(四)复试:

1.复试时间:2014年5月上旬

2.复试内容:

(1)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2)以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生需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科研报告;

(3)跨一级学科报考(简称跨学科)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录取前考生应承诺报考身份的真实性,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二)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录取前须签订考生、考生所在单位、武汉大学三方培养协议。

(四)此计划为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也不得调出本计划录取。

八、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九、咨询方式

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网站(网址:marx.whu.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027—68756723

doc行业调研报告篇8

目前,35%的德国出版商提供电子图书。2010年,德国虽然创纪录地卖出了价值2100万欧元的电子图书,但这一数字只占图书市场份额的0.5%。做电子图书并不赚钱,数字化专业公司Editura的市场部经理Thomas Hafki指出:“对于出版商而言,电子图书只是一种投资”。电子图书发展势头正好,但普及程度却处于停滞状态,这其中读者因素至关重要。根据德国出版商和图书商协会的一项研究显示,85%的读者更愿意阅读印刷版书籍,而非电子图书。在美国,情况则不尽相同。Amazon的报告表明,电子图书的销售额首次超过了印刷版书籍。正因如此,德国图书业计划加大对电子图书的投入,80%的出版商将于2012年提供电子图书。

70欧分

根据电子图书服务委托商测算,生产一页电子图书的成本约为70欧分。虽然转换电子图书费用极其昂贵,但对于小型公司而言,服务外包是实现数字化的唯一办法,因为他们没有固定从事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大型出版商则辟有单独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例如:转换200页左右的小说需要150欧元。如果售价10欧元,出版商只能拿到其中的一半,即5欧元。出版商必须卖出30册以上的电子图书才不至于亏本。这一数字看似不难做到,但对于许多有地域限制或选题专业性很强的出版公司,即使将电子版的售价压低,要达到印刷版图书6000册以上的发行量仍显得不切实际。

2012年

2012年,E-Ink将向市场推出新一代的电子墨水显示技术。新阅读器的显示刷新速度将足够快,甚至能够播放视频。届时,E-Ink彩色显示屏的推出只剩下了时间问题。目前,苹果公司拥有板式混合显示器专利,可以按照需要在E-Ink和液晶显示器之间进行切换。截至目前,绝大多数电子图书都是印版书籍的精美副本。不断发展的技术将使电子图书变得更加丰富――增添声音、图像和互动效果。譬如,读者可以按照自身的感受合理控制故事情节。

采访

“电子图书必须受到重视”

德国出版商和图书商协会电子出版社研究室发言人Hans Huck如此强调。

根据对电子图书的调查分析,读者的兴趣正在逐渐消退,您为何乐观地认为电子图书将会获得认可?

图书业正在朝数字化方向发展,这为电子图书出版增长和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提供了先决条件。设备、内容和读者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越好,市场就会越活跃。

丹・布朗最新小说的电子版本在美国售价是6.5欧元,然而在德国却卖8.49欧元。为什么德国的售价更高?

在德国,销售电子图书需要全额支付19%的增值税。另外,电子图书虽然没有占书籍总成本10%~20%的印刷成本,但这些节省下来的费用另有他用。事实上,目前的电子图书几乎都以最低的价格出售。

对小型出版商而言,制作昂贵的电子图书有何益处?

通过高科技方式,有电子版的图书营销将变得更加容易。从长远来看,出版社的工作流程必须改变――在制作图书伊始,就要考虑如何制作电子图书。

丰富的书籍

由于技术原因,到目前为止,多媒体电子图书只能提供有限的应用程序。

我们的选择(Our Choice )

专为iPad设计的图书Our Choice 是前美国副总统Al Gore阿尔・戈尔参与制作的作品。这本电子图书获得了2011美国苹果设计大奖,无印刷版本,只以视频、交互式图表展现内容。

复杂的格式

一书不唯书――电子图书以许多不同的文件格式形式提供。

从印刷版到电子图书

实际上,用软件把一本书转换成电子图书只需几分钟。但图书转换前后的技术研发和后期处理等工作最耗费时间。

检查合同

电子图书是新生事物,也不知电子图书会如何变化。因此,要对图书不同的使用授权项目分别进行谈判。

扫描图书

如今,几乎所有的新书都有数字化的基础,但图形采用的还是旧格式。

更改语句格式

XHTML是图书电子化的基础,需要对文字格式进行特殊的标记,因此必须要手动设置。

质量检查

电子图书在不同设备的显示效果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统一的质量标准。

电子发行

网上商店占图书整个销售收入的50%,店面铺得越广,赚得越多。

例子:更改语句格式

图片调整

图片和表格都必须放在页面顶端或者底部,因为电子图书还不能支持文字绕排。

格式美化

需要使用特别的命令才可设置新的一行、一段,或者一页。

字体加黑

加入粗体或草书的格式命令,这些都是印刷版本所没有的。

分栏

电子图书只有一栏,这样就需要对文字进行调整。

2100

2010年,德国电子图书的销售总额为2100万欧元――占整个图书市场份额的0.5%。

66E - BOOK出租

在德国,有66家图书馆提供在线出租电子书设备的业务,并可贷款销售电子书。

19

德国对电子图书征有19%的增值税――而传统书籍的税赋只有7%。

电子书

传统的电子图书都在使用E-Ink介质的黑白阅读器上阅读,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文字大小,但不同格式的电子图书不可通用。要想看彩色电子书,只能选平板电脑。

Oyo

制造商: Thalia

价格: 约140

接口: WLAN、USB 2.0

预装图书数量: 100 000

格式支持: ePub、txt、pdf、

html、jpeg、mp3

网址: thalia.de

Lumiread

制造商: 宏基

价格: 约180

接口: WLAN、3G

预装图书数量: 23 719

格式支持: pdf、ePub、chm,

mobi、html、txt、doc、rtf

网址: libri.de

Kindle

制造商: 亚马逊

价格: 约140

接口: WLAN、3G

预装图书数量: 25 000

格式支持: azw、txt、pdf、aa、

aax、prc、mobi、doc

网址: amazon.de

PRS

制造商: 索尼

价格: 约180

接口: WLAN、USB 2.0

预装图书数量: 无书店

格式支持: ePub、BBeB、pdf、

txt、rtf、doc

网址: sony.de

iPad

制造商: 苹果

价格: 约480

接口: WLAN、3G

预装图书数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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