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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8篇

时间:2023-03-14 15:03:29

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

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篇1

近年来,财务预算管理越来越被政府和企业所重视。财政部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2001年10月8日)等有关文件中对财务预算管理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国家经贸委也把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列为强化企业管理的新举措。财务预算管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有了较大发展。但是财务预算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财务预算的必要性、预算体系在不同企事业单位的建立,以及预算的制定、执行、监督、考核等具体的环节上,很少有文章从博弈的角度研究,本文就从博弈的角度加以论述。

一、博弈论

博弈论(game theory),研究的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博弈论中有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如果各个博弈双方可以谈定能使他们设计联合策略的有约束力的合同,博弈就是合作的。如果不能谈判并执行有约束力的合同,则博弈就是非合作的。博弈论中众所周知有“囚徒困境”、“纳什均衡”。所谓纳什均衡:就是一组满足给定对手的行为,各博弈方所做的是它所能做的最好的策略。欧佩克卡特尔是一种合作均衡,“纳什均衡”则是一种非合作均衡。博弈有重复博弈、序列博弈。在一次博弈中不是最优的策略,可能会在一个重复博弈中是最优的;而在序列博弈中,各博弈方依次行动,有些时候,先行动的博弈方有优势,因而各博弈方会有在他的竞争者行动之前抢先采取行动的冲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是假定各行为主体均为“经济人”,其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财务预算中的各方博弈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财务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编制委员会、预算执行委员会三方之间存在着博弈,并在博弈中通过交谈、沟通和讨价还价达到合作均衡或者非合作均衡,从而形成各方效用最大化的财务预算。

1. 财务预算决策机构和预算编制机构之间的博弈

首先,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制定预算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实施企业财务预算,使企业能够有长足的发展,稳定的市场,最终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一方面,决策层希望通过合理设计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预算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但是由于决策层自身的原因和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审批过的财务预算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企业所处的环境条件,使得企业的预算过高或过低,造成预算编制委员会的编制困境。另一方面,作为“经济人”,决策层会有诸多的疑虑。例如:决策层也会考虑到自己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是否会在预算编制机构得到很好的理解和并在预算编制中得以贯彻分解;确定的预算是否能在众多的执行机构中,得以理解和具体贯彻实施。

其次,作为预算编制机构,其作用至关重要。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关系到整个预算管理的成败,最终与企业的整体利益紧密相连,而预算编制过程是个复杂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的一种整合性管理系统工程,它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进行反复、切实的综合平衡方能实现,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

预算编制机构作为经济人,同样有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即使预算编制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编制财务预算,由于编制方法的选择(弹性预算、滚动预算、概率预算等)、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造成实际编制的预算脱离了决策层的目标,无法满足决策层的需要,从而惹怒决策层人员,同时又得罪了执行机构,引起决策层对其能力的怀疑和预算人员职位的变动。

另一方面,预算编制过程中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参与,这些部门负责人非常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如果预算编制机构对决策层的预算目标有不同看法,他们会担心是否能够得到决策层的认可,或者被彻底否决。我们许多企业均出现过这种现象,特别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决策层往往是法人代表,也是企业的经理层,他们往往出于自身职位和业绩的考虑,而忽视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状况,制定出不切实际的预算目标。那么,预算编制机构应该怎样做呢?预算编制机构会面临两难的选择,要么依从决策层的意思,要么依法抗争,编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预算。而恰恰后者往往是不可行的,因为无论如何,预算编制人员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明则保身”,依从决策层的意志,最终达到一种博弈均衡,而且是一种合作均衡。

2.预算编制机构与预算执行机构之间的博弈

作为预算执行机构,即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因为财务预算的编制是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这样就给了预算执行机构讨价还价和暗箱操作的空间。

预算编制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理的定额体系、扎实的计量和验收基础工作、建立各种原始记录、财务资料的编审、反馈等档案管理的责任制度等。对于企业的预算编制人员,许多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大部分是会计专业毕业,不一定全面了解企业具体详细的诸如某产品定额消耗标准和实际的消耗水平等信息,所以执行机构人员如生产车间,会理直气壮地提出修改某些生产、费用预算的要求,或者用其他的方法如请预算编制人员亲自到车间观看生产情况,用虚假的信息蒙骗预算编制人员,以达到降低预算指标,或增加部门奖金的目的。在这一博弈中,预算编制机构与预算执行机构之间始终存在矛盾冲突。如同我们的教师和学生,学生永远希望教师考试能够越简单越好,甚至不考试;又如同雇主和雇员,雇员永远希望工作时间越短而工资越高越好,最好不劳而获。预算执行机构的人员,永远希望预算标准越低越好,他们可以轻易达到标准;而预算编制机构则相反,总是希望在原有的标准上越接近同行业的先进标准越好。其中原因就是两者属于不同的利益群体,各自都为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而努力。有些预算执行机构甚至为了本部门利益,不惜损害其他部门的利益,或者干脆越级反映,直接找到企业最高领导来谈判。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减少预算博弈的举措

1.提高企业整体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企业预算决策、编制、执行的人员素质的提高,会减少相互间博弈的可能机会。在企业中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使得全体员工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真正地将主要经历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去,这样就可以减少部门间、个人间的矛盾冲突。同时加强预算决策、编制、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扩展其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为科学合理的高效率的预算提供基础。

2.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细化预算项目

建立、健全企业的定额体系、计量验收工作和信息工作,编制更科学、更详细的预算,细化预算管理的每个环节和项目,进一步明晰责、权、利的关系。同时进行动态的监督,使得下属单位没有调剂的空间,虽然组织成本较高,但是可以减少预算编制的盲目性,使得预算的编制更科学、合理、真实、可靠、可操作,削弱和减少预算决策、编制、执行机构的博弈冲动和机会。

3.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篇2

关键词:公路工程、预决算、方法

Abstract: Highway Engineering pre-clearing work is a technical and policy are strong.An accurate, comprehensive, realistic highway engineering fields can be a good help highway projects to maximize profits. Reasonable project cost control, to prevent excessive loss of capital, but also for the people safe travel to provide maximum facilitation to lay a solid construction of transport facilities for our country to build a socialist society. This article the following will be mainly described methods to improve the highway budget and final accounts, combined with some practical cases are discussed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budget and final accounts, the method.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加大学习力度、增强思想认识

一个预决算员工的思想认识对公路工程预决算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预决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要坚决不参与经办工程有关的经营活动,不能故意拖延预决算工作进度,同时对职业中的相关秘密要严密保守,切勿为了一己之私而泄露。我们知道,一个人的责任心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在预决算的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团队精神,同时应该以大局为重,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目前我国现代公路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当中,工作人员首先要根据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并且结合以往的公路工程预决算的工作经验和教训,继续加强学习,并要时刻关注世界和我国在公路工程预决算管理方面研究的新理论和方法并及时吸收、借鉴这些经验和理论,然后结果我国公路工程预决算的特点和实际的需求,制定出适合我国公路工程的预决算理论和方法,努力推进公路预决算工作向科学、持续、稳定、和谐方向发展。

二、加强公路预决算的管理工作

2.1根据合同要求、做好预决算前期工作

当我们签订好合同之后,及时组织参与工程预决算相关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项目经济、技术管理员、资料管理员、财务人员、施工人员。首先要让它们充分清楚合同中的内容,并且明确承包的范围,需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进行施工。成立预算小组,提高预算队伍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素质,并对工程进行项目分组。在预算小组中,要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在各项工程预算过程中成本价的预算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加入工程中有一些找不到历史依据的预算内容,必须向专家进行咨询,切勿自己盲目进行预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要申请图纸

预决算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之前,首先要认真审图,要充分了解图纸的设计意图和表达的内容。预决算工作想要准确,就必须准确的计算工程量。所以熟悉和理解全部施工图纸及所有的设计技术资料,再根据工程量计算的规则来进行计算,这将有利于合理、准确地按定额有关规定划分项目。

当进行工程量计算时,如果发现图纸有什么问题,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还有图纸表达不清晰的地方,我们可以通过参考施工规范及现场提供的施工方法来解决,还有,施工前如果发生了工程设计变更的话,工作人员应该心里有数。

2.3工程量计算

我们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工程量计算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整个公路预决算的数据来源基础,也是整个工程预决算过程中最为复杂一项工序。当预决算工作人员拿到施工图纸之后,第一步做的就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每个工程项目前我们都要认真编制施工图预算。在我们实际的预决算工作中,很多人都认为“算账”是预算员的事情。只要把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抓好就可以了。这种思想是完全不对的,预算工作是用工最多、出错可能性最多的环节、预算工作做的好,就好比从泥土里挖出了金子一样,存在巨大的工程效益。在进行施工图预算工程中,一定要和工程实际的内容相符合。还有技术人员、预算人员、材料人员、财务人员、施工人员都需要充分了解施工图预算的工作。而且它们之间必须相互协调、相互组制约,把差错尽量减少到最低,确保数据在项目过程中不会流失,增强施工图预决算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当一份施工图套用定额预决算编制完成以后,一定要认真复核、严格审查。同时还要注意预结算编制说明的编写,对预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方法都要加以系统的说明,来完善和补充预算的编制,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准确性。

三、施工现场获取重要资料

想要确保公路工程预决算工作的准确性,那么预决算工作人员九必须时刻去施工现场了解施工的具体措施和方法,要如是了解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机械、有关设计变更、签证项目这些资料。还有要时刻和现场的施工技术人员保持联系,收集有关现场签证资料,及时做好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的补充预算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大好基础。

四、要及时收集信息并整理资料

及时收集信息并整理资料是预决算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信息是预决算的主要依据,要不断的进行信息的收集、积累、更新,确保准确的做好预决算工作

预决算工作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竣工图纸、合同、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技术方案、现场签证凭据等等。这些资料都是编制工程结算书必备的。所以预算工作人员刚开始的时候就要收集信息和资料,并做好分门别类的工作以便查找。这些是保证工程预决算快速、准备的基本前提。

五、整理变更工程

工程决算是以工程预算位基础的,根据工程的实际发生来进行完善和补充的,最终确定工程的总造价。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变更的话,那么变更工程的准确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例如:

浙江某二级公路工程建设的办公室,在工程计量支付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变更严格按照浙江省的规定和规章审批程序来执行,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必须在权限范围内才可以签认。工程变更报告不许按变更程序在职范围内审批,如果超出建设办审批权限的暂定金额和招标下浮费用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有关规定,上报相关的情况。对每一份工程变更申请,项目施工人员都根据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通信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及招待费等其他开支。

如果,较大的工程变更的较多的话,在变更计算之前要先按图纸会审记录的内容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内容修订,订正全套施工图,方便变更计算。还有变更的结果一定要及时,切勿留滞竣工后再来计算,这样会造成很多漏项,使得决算不准确。所以我们在变更过程中,应该随时清理变更图纸和通知,让工程决算更加准确。

参考文献:

[1],黄炳光,提高公路工程预决算正确性[J],四川建材,2010(05)

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篇3

[关键词] 预算 预算法 修订

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及由此而产生的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预算法颁行于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之初、脱胎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之时[1],其内容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烙痕。随着经济、社会等环境条件的改变,这一法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日益脱节,迫切需要根据现实国情加以修订。事实上,国家有关机关和部门早已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国家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近几年来一直在中央和地方层面试点进行[2];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预算法的修订列入了“十五”立法规划第一类[3],有关的立法研讨、论证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为此,本文拟就预算法修订当中若干重要而具体的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方家,并祈能对修订预算法贡献绵力。

一、预算法应予正名

我国现行预算法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而其实质内容却包括决算(第八章)在内。虽然从广义而言,决算作为对预算的总结,可视为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但其编制、审核、审批的程序、规则毕竟和预算有很大的不同;况且,预算编制是政府支出政策的抉择、预算执行是政府公共施政行为的落实,而决算则是比较纯粹的会计审查。两者的性质迥然不同,因此,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订有专门的决算法,就有关决算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等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而在另一些国家里预算和决算则统一在《财政法》中(如日本)。如我国此次修法为节省立法资源,仍然将两者规定于同一法律之中,而制定统一财政法时机又不成熟,则笔者建议应将修订后的预算法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和决算法》以求名实相符,进而可以名正言顺地细化决算的有关制度规定。事实上,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于1951年8月19日即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有关预算、决算的法律规范,其名称即为《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名称与内容相统一,开国领袖们缜密的立法思维和技术,应当引起我们当代立法者的深思和取法。

二、关于预算年度和预算编制周期

关于预算年度和预算编制周期,我国现行预算法存在的问题非常之大,此次修改必须予以解决。

首先,在预算年度方面,我国现行《预算法》第10条规定采历年制,即从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而我们审批预算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于3月初才召开,经其批准的中央预算依《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由财政部自全国人大批复之日起30天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再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由上推论各单位接到经批复的预算快则3月中旬、慢则4月下旬,单位预算之执行在无预算约束的“真空”条件下进行了年度预算的1/4—近1/3.为弥补这一“真空”,《预算法》第44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这种做法是在不考虑本年度施政方针的情况下主观地肯定了上年同期支出的合理性,实际上也根本无法执行,从而给本年度预算平衡留下了隐患,使预算约束流于形式,预算法治无从谈起。考察国外政府(或国家)预算年度的选择,并无统一模式,其起止期间的确立主要受到政治、立法与行政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立法机关会议日期、选举周期、政府财政收支现金流量等。如美国即有 46个州政府采七月制,其联邦预算为十月制,日本与英国则采取四月制。对于我国而言,预算年度问题的解决可资采纳的方案有两个,或继续采用一月制(即历年制),但人大会期要改到12月;或人大会期不变,改采四月制。这两个方案难分伯仲,都是可以实行的。全国人大代表在这两个时期择一集中开会并不会影响重大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何况批准国家预算是安排占GDP总值近1/3比重经济总量的大事,是决定政府行政范围和行政方向的大事,是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利益需要实现的大事,还有什么比这更大、更重要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能停留在口头和表面,要落实于行动,政府施政在一切问题上、在模范守法上更应率先垂范。

在预算编制周期方面,现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中央各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省级预算草案于下一年1月10日前报财政部[4].这样各基层部门编制预算的时间只有短短一、两个月的时间,预算的编制流于纸面,根本就缺乏科学性、可行性。受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的推动,2000年、2001年我国的部门预算编制先后提前到9月、7月,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规程,编制程序也逐步规范。但总体来说,编制时间还是很短,只有6个月时间,仅为大多数OECD国家的一半,只有美国联邦预算的1/3[5].要知道,我国现行预算是采用“基数加因素”编制,其编制审核过程尚显紧张,如果今后采取“零基预算”、“绩效预算”来编制,则根本就无法完成预算编制、审批工作,从而对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造成很大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延长预算周期。鉴于中国预算部门多、附属单位多、支出门类又很复杂的国情,并从预留三个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实质审查考虑,笔者认为预算编制工作最好从预算年度的上一年度初就开始,也即一年的预算编制周期。

三、关于预算过程的制度设计

一个完整的国家预算是由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以及贯穿其间的监督管理等既相对独立又交互影响、衔接的程序>!

体应依法定的职权在法定的时间按法定程序和规则做出相应的预算决策,并根据变化的外部环境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弹性调适,以保障预算政策目标的实现。我国目前预算过程的制度设计相当粗糙,突出的问题是预算权高度集中缺乏制约,预算编制、审批因时间仓促流于形式,预算过程和结果高度封闭缺乏监督、控制。这一切应通过修订预算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来予以克服。在此,笔者谨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相对较长的预算编制周期中合理配置编制、汇编、审核、审批的时间资源

预算不是单纯的纸面数字编列,而是施政计划和具体支出项目的选择。为使预算的编制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笔者认为,预算从编制到最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有一年的时间周期。其流程可大致如下:

1.预算年度前一年的第1~2月,由各预算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施政计划。

2.第3月,预算编制部门汇总各部门计划形成总体施政方案,经国务院财经规划和审核委员会[6]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审批,下发编制概算指示。

3.第4月,各预算部门提交概算,编制部门审查概算,报国务院批复并下发正式编制方案和要求。

4.第5~7月,预算部门正式编制预算,报编制部门,同时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5.第8~9月,编制部门审核、与预算部门协商(预算师级、司长级、部长级)预算;财经规划和审核委员会审核部门预算;编制部门汇总经审核的部门预算形成政府预算;国务院办公会议通过,9月底提交人大常委会,并应提交有关审计报告。

6.第10~12月,人大常委会“三读”审议,“一读”时编制部门负责人应作整体编制情况说明,交换初步意见。“二读”时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编制部门、相关预算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接受质询;常委会提出修改建议。“三读”时对政府预算整体评估、形成审查决议[7].

7.12月底以前,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受人大常委会委托,在编制部门负责人代表国务院作预算报告后,作关于审查预算草案情况的报告。

应指出的是,前述时间划分并不绝对,可以适度提前。如预算部门实际上可以有7个月编制时间,编制部门也可能有3、4个月审核、汇总时间,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作机构也可以提前与行政部门进行沟通。

(二)构建以行政系统为主导、行政系统和立法系统权力制衡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编制、审批、执行、管理、监督体制

世界各国预算的决策机制,因各自的政治架构、法制传统、历史演进不同而各不相同,并无完全统一的模式。但总的发展趋势是构建以行政系统为主导、在立法与行政之间存在某种程度制衡的决策架构,而在行政、立法各自系统的内部也存在日益集权的趋势。这种集权,在行政系统突出表现为预算编制决策权越来越集中于政府首脑、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直属的庞大而又专业的预算编制部门的手中,尤其是政府首脑的手中;而在立法系统,则表现为预算决策权主要集中于某一机构,如集中于下院,尤其集中于下院中诸多具有预算参与权的委员会中的某一个专门委员会(通常是预算委员会)。这些预算决策者依职权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各自开展相应的决策工作,并在国家(或选区)最高施政方针的约束下进行具体的预算谈判和协调[8].这种以行政为主导、集权与制衡并存但以集权为主的预算编制模式的形成,是由预算决策的行政效率性、时效性、政策性、技术性、环境调适性以及对日益膨胀的公共支出规模的控制性要求所决定的,是同行政系统的首长负责制与立法系统的多数议决制的性质相吻合的。这种趋势是我们修改预算法、界定中国各预算主体职权时必须充分注意的问题。

而就中国现实情况而论,预算决策的基本情况是:立法机构基本上无权、行政系统内高度集权、审计机关审计未能形成制度[9]、预算决策过程和结果高度封闭。对此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1.立法机构方面。立法机构基本无权的状况,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局限性、权力机关预算职权和程序规定不明的原因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专门委员会及真正专业的预算审查人员。因为,立法权力资源本身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它是可以用来设定程序、加强自己的预算职权的[10];在预算出了问题时尤其如此。笔者冒昧地认为,立法机关之所以在预算问题上较少进行监控,某种程度上归因于自身欠缺监控的专业能力和实力。当然,这个问题并不能归咎于权力机构本身,这里首先有一个整个社会的观念认同问题,即对国家政治架构的认识问题。

根据中国的现实国情,笔者认为中国的预算立法监督权应集中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有一定民主监督权),尤其是应集中于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的职权划分是:年度预算由人民代表大会作形式审查、通过;人大常委会事先就年度预算作实质性的“三读”审查并形成审查决议,享有修订建议权、部门(或项目)预算否决权;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行使审查、批准权或否决权;人大常委会对决算、有关预算决算的审计报告行使审查、批准权;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特别情况可形成决议,要求对重大项目预算或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指令国家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政府应在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召开3个月以前将政府预算草案及审计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

人大常委会的审查主要依靠其专门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进行。预算工作委员会在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为真正能够使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应大力加强其预算决算审查室的队伍建设,增强其预算审查、政策分析的能力。要较大规模地扩编、实行专业审查师制度、加强预算政策效果审查。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审查预算工作中应与预算部门、预算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对特定项目审查时可组织政策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必要时允许其聘请社会审计力量实行审计,并依法保障这些工作所需经费来源。

2.行政系统方面。行政系统是预算编制、执行的主角,也是修订预算法界定预算主体职权的重点、难点。笔者认为,我国行政系统预算决策机制的构建应贯彻较高程度的集权与一定程度的分权相结合的精神,以保障预算决策高效运转、按时完成。

我国现行行政预算权是高度集权的,但这种集权在政府层面不是集中在政府首脑,而是集中于财政部;在预算部门、预算单位方面,不是集中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手中而是集中于财务部门。这种集中是有问题的,它使得政府首脑、部门负责人有施政的责任,却没有施政所必须的自主的财政权,事权与财权脱节,政府首脑、部门负责人的实际财权被架空,从而造成财政权的失控。而在部门预算的情况下,这将不利于加强对日益膨胀的财政支出压力的实际控制。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成立专门的预算编制部门,直接对行政首长负责。在国务院成立正部级的

行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在各预算部门亦成立编制办公室(但不一定非得司局级),在总理、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国务院行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应包括三个方面:(1)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行政编制、人员定额、工资标准的管理;(2)公共行政政策研究与绩效分析评估;(3)预算、决算的审核、协调、汇总、编制。该办公室应实行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预算师、预算分析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可考虑从财政部现有人员中和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门人才加以解决。 为了更好地做好财经规划和预算工作的组织协调,真正将有关财政权集中于政府首脑手中。笔者建议成立国务院财经规划和审核委员会,为跨部委的决策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行政管理与预算编制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主席由国务院总理亲自担任,成员包括行政管理与预算编制办公室主任、财政部部长、税务总局局长、海关总署署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科技部部长以及2、3位财经、法律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规划中长期总体财经政策、确定年度财政预算整体方针和方案,审查各预算部门预算、在特别情况下协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我国财政部门高度集中的财政职权是由我国建国初期巩固政权、五十年代抗美援朝及其后计划经济等国情决定的必然产物,是和过去相对单一的财政政策目标、较小的财政经济总量和国家对经济的强力控制的国情相适应的。但在现今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公共支出政策的多元性要求、由于财政经济总量的急遽扩大、同时也由于部门预算、绩效预算等的推行,这种由一个部门总管财政、代编预算并负责执行的管理体制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适应。其结果是既不利于集中精力编制好预算,又不利于集中精力执行好预算,不利于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也缺少行政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财力浪费、财政失控现象比较严重。而设立新机构剥离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权以后,可以使财政部门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财政收入入库组织工作、财政资金的出库审核、拨付工作以及财政资金使用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支出集中采购工作,进而提高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运营效率和效益。

3.审计监督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的审计机构在财政预算审计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修订《预算法》(也包括修订《审计法》)时,应当很好地吸取审计工作当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做好《预算法》和《审计法》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各环节中赋予审计机构以更大的职权、更多的程序参与机会。因为,财政预算工作具有很高的专业性、技术性,一般群众监督很难发挥作用,预算法的修订应保障审计卫士能够行权并有制度保障。

(三)提高透明度,实行预算结果公开和预算过程的适度开放,加强人民群众对预算的监督

要真正体现民主理财的要求,在修订预算法中应规定:除涉及国防机密、国家秘密者外,所有经过批准的预算文件、决算文件、预算调整文件及其审计结果的有关基本信息,都应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务院预算编制、审核部门,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为履行职责,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建立人民群众就重大预算项目决策失误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四、关于预算调整

在正常情况下,预算执行机关严格按照经过较长时间精心编制并经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批的预算文件执行预算,这既为维护预算立法权威、维护预算法纪所必须,也是政府施政取信于民的重要方面。但是,国家预算决不是静态的纸面,而是一个动态的调适过程。由于预算从编制到执行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在预算执行中,执行预算文件时面对的实然环境和制定它时判断预期的环境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此时如果再拘泥于预算文件的规定执行预算,反而对于人民的福利不利。这时就应赋予预算的执行以一定的弹性,此即预算调整。但对这些调整还是应该明确规定非常严格的条件,采取相对(年度预算程序)简化但却是必要的程序加以控制,以免其为执行机关滥用。因此,预算调整实质上要解决的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何在维护预算文件和立法机关的权威的同时而又赋予执行机关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因应变化了的环境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进而更好地谋求人民的福利。

我国现行预算法对预算调整定有专章(第七章),但其内容规定存在较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预算调整定义不准、允许进行预算调整的“特殊情况”不明、预算调整的程序未能区别特殊情况的不同性质加以区别对待。

按我国现行预算法第53条的规定:预算调整是指经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这一定义是不准确、甚至可以说是带有重大缺陷的。《现代汉语词典》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 “改变原有的情况,使适应客观环境和要求”[11]即为调整。据此严格推论,改变已经经过批准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任何情况即为预算调整。而现行预算调整定义之误在于它未能全面反映预算调整的所有情况,使国家预算监督尤其是立法机关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大打了折扣。深究现行预算调整定义,其理论之误在于它是建立在“以收定支”为基础的收支平衡理论之上的预算调整,它控制的仅是因单独增加支出、或因单独减少收入而增加赤字[12]的情况,是控制赤字的工具,而赤字是需要弥补的。因此,其所定义的预算调整实际上是不周延的预算调整,它仅只是预算追加(弥补)。更进一步地,它还未能涵盖同时增加支出亦相应增加收入,或者同时减少收入亦相应减少支出而仍然保持收支平衡的情况;也未能涵盖单独减少支出、增加收入,或者同时减少支出、增加收入而产生的盈余情况(即总收入额超过总支出额)。而这些未能涵盖的情况在理论上与原有的经批准的收支平衡表中的预算数相比,显然是有改变的。可它们均未包括在预算调整的定义范围之内。由此而产生的实践之害是,这些情形是允许行政执行机关在无任何规则、程序监督的情况下完全不受限制而可以自由实施的。应当引起我们关切的是:在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立法资源、执行资源的情况下,增加支出隐含着乱立项、乱花钱的危险;增加收入隐含着乱收费、收过头税、提高税率、甚至开征新税的危险;减少收入隐含着乱开减免税口子、应收不收的危险;减少支出隐含着支出项目立项不合理、或者依预算应给老百姓的福利没有兑现的危险;同时增加支出亦相应增加收入、同时减少收入亦相应减少支出、同时减少支出而又增加收入都意味着相应的经济资源(福利)在不同项目、不同利益群体身上没有依原来预算的分配格局而发生了转移。由此势必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腐败、权力滥用、不负责任和利益分配的扭曲等。因此,我们不仅要注意到预算执行中的财政赤字之害,还要注意到某些未受到监管的平衡下的扭曲之弊,尤其应注意到预算盈余的虚假形势下可能存在的加重负担、失信于民之害。由是以观,表面上的预算调整定义问题,实际是现实

生活中的大是大非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并考虑到给行政执行机关以一定的裁量权,使某些细小的改变不必受预算调整程序的约束,笔者将预算调整定义为:经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的需要而单独改变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或同时改变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幅度达到一定百分比(如3%或2%)以上的部分变更[13].即在比例数以下者,可不经调整程序而由行政机关调剂处理;在比例数以上者,则区别情形,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依相应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1.一般性特殊情况的预算调整。凡新增项目或新增项目费用达原项目费用一定比例以上、取消重大(或特定)项目或减少该等项目费用达原项目费用一定比例以上[14]、将取消项目费用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或为弥补财政短收而谋划新增增收措施等,应由项目预算单位报主管预算部门,经其审核后转送预算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出处理,经政府审核后在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日一个月前报送,经其审批通过后才可执行。

2.突发性特殊情况的预算调整。如因国防紧急设施或战争、经济上的重大变故、重大突发灾害(如地震、非典、洪水)等,主管预算部门可以商财政部门经政府批准后先行支付部分经费,然后编制预算,经政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3.一般性项目取消或项目结余的报备。一般性项目被取消或一般性项目经费结余达原项目经费一定比例以上的,由项目预算单位报主管预算部门,转送预算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出处理,经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关于预算法律责任

时下要求在修订预算法中“严定预算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呼声很高(笔者似乎感到财经界尤甚),作为法律人理应对此呼应。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现实考察却表明:我国修订预算法对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应作一定规定但不宜太多。因为从理论上分析,国家预算的决策者和资金来源者是分离的,是受托人替他人作决策,是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因而具有可归责性、可受惩罚性[15];但另一方面,预算决策尤其是预算编制决策(含审议通过)是集体决策,且预算过程中具有多元的利益主体及偏好、高度开放的外部环境压力和多制约性,形成预算的诸多因素处于预算决策者自身控制之外,因而使预算违法行为又具有难归责性、难受惩罚性[16].尤其是在预算职权界定不清、程序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就更是这样。而从预算实践考察,预算违法行为多发生于预算执行中,而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会计法》、《审计法》、《国库管理条例》甚至《刑法》中都有相关规定[17],现行的主要问题不是预算法有没有规定的问题,而是执行不力问题、是执法理念问题。否则,纵令增加许多法律责任条款,也只能是形同具文。

我国现行预算法第十章有3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预算法的规定相比并不显少,因为许多国家的预算法根本就没有或甚少法律责任规定。笔者认为,减少预算决策失误和违法行为的关键,主要不在于法律责任条款规定的多少,不在于“秋后算账”,而在于政府财政职能的转变[18]、在于预算过程中预算主体权力制衡机制的确立、预算程序的完善以及人民群众预算过程的适度参与和预算文件的公开、在于预算过程的全过程控制。笔者较为具体的法律责任建议有两点,一是完善预算法现有3条规定与相关法律的配合与衔接;二是在明确预算职权与程序的前提下,对那些绕开预算过程进行重大投资决策造成巨大损失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由立法机构或人民(以公益诉讼)要求其引咎辞职。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由国务院于1991年10月21日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 如近些年来进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部门预算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农村费税改革与省、县统筹制度等的试点和改革就是这方面的反映。

[3] 即在本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修订后的《预算法》草案将于2005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有望在2006年3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请参见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24条、25条、27条。

[5] 绝大多数OECD国家的预算编制周期为10到12个月,而美国为18个月。资料来源可参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译:《比较预算》,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

[6] 此为笔者建议设立的一个机构,下文将有专门讨论。

[7] 此一季度可以说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预算季”。考虑到国家预算对政府公共行政的极端重要性和对国家预算的立法控制的必要性,笔者认为现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月一次的固定会议制度在“预算季”应根据预算审议实际情况的需要作特别规定和调整。

[8] 这种最高施政方针在多党政治国家中,主要是各政党谈判达成的政治协议中诸多关于财政预算政策方面的协议条款。在我国,笔者以为应是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纲领。

[9] 在立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方面,在审计监督的实践方面近些年来正在逐步加强,并取得了很大成果,但这些成果需要从完善法律制度(包括修订《预算法》、《审计法》等)的高度加以立法保障。

[10] 如1999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后,全国各地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权力机关参照“决定”相继制定了加强地方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定或条例。国务院对“决定”非常重视,2000年12月发出了“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这实际上就增强了权力机关的预算权力,也是一种相对动态的权力制衡调适。它是非常符合预算立法控制监督的规律的。

[11]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5月修订第3版(增补本),第1252页。

[12] “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即赤字,。

[13] 关于预算调整的定义,笔者得益于中央财经大学马海涛教授文章的启示,在此深致谢意。参见马海涛:《修正的“地方软肋”》,载于《法人》杂志2004年第5期,第36页~38页。

[14] 如2000年12月6日国务院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国发[2000]39号)就对特别项目支出的调减作出了以下规定:“中央预算安排的农业、

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预算资金如有调减,有关部门要列明调减的原因、项目、数额,经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核,确需调减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15] 这是公共预算和“私人”预算的不同之处之一。“私人”预算是对自己收支的预算,是处分自身资财的行为,是权利,是风险而不是法律责任。此即法律的规则——权利与风险相伴,责任与义务共存。

[16] 因为从法律原理上讲,一个人只能也只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要求其对意志行为以外的因素产生的后果负责,而其又无故意或特别重大的过失,则显然是加重和强化了法律责任。另外,在集体决策中,这种故意或过失也很难量化到单个的个人以决定其责任。因此,除非要求集体总辞职,或要求个别过错非常明显的负有重大个人责任的人辞职,否则,责任追究是难于落实的。况且,集体总辞职在国外可行,在中国却不可行。

[17] 从实质意义讲,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广义预算法。

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篇4

【关键词】分析;预决算编制;审核

工程预算能够清晰地反映工程设计与工料的具体价值,是财务拨款办理、承发包合同签订、年度计划的落实、工程贷款以及工程结算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另外工程预决算还是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资料。因此,加强预决算的编审质量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而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与耐心,工作上可以说是非常繁琐和艰巨,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素养,深入分析影响工程预决算与审核的多方因素,从而提高工作的精准性与目的性。

1.影响工程预决算精准编制的因素

1.1 设计质量的影响

从多年来的实践中我们能够发现,工程在施工阶段所出现的设计变更是比较常见的,而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则更多的是工程设计图纸内容不够详细或者是在表达上不够清晰明确,设计图纸出现了问题则会直接给工程结算带来不同程度的麻烦,由于工程预算与结算在造价方面差异较大,会给工程管理与施工单位的工作增添负担,所以要将图纸的潜在问题降低到最低,从而更好地以提高预算的精准度。

1.2 人工、材料与机械设备方面

人工、材料与机械设备是工程预决算编制中的重点问题,也是影响预决算最终发挥作用的另一要素。人工、材料与机械设备的价格随着市场的时时变动而更改,然而市场价格变幻莫测,也给工程预决算的编审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特别是建筑材料与设备,在品种上类型多样,使用数量巨大,并且供求关系也同样会影响到价格的浮动。虽然各地区的有关部门对市场价格都有着明确规范、调价和引导,但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其所发挥的作用仍然是十分有限。

1.3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方面

在编制工程预算的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不可或缺是重要环节。在这一过程中,务必要科学地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同时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因为施工方案决定着预算时的直接费,是工程预算能够顺利实现准确编制的根本依据。

1.4 现场签证

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全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材料代用的情况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其中增加工种结算通常会受到管理难、漏洞多、人为因素以及结算争议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施工与建设单位必须要强化现场的签证管理。

2.工程预决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与预算失真的原因

2.1 送审的结算中会发现工程预算多报的现象

工程预算多报的现象其产生原因可以归纳为四种,首先是个别结算编制工作者的综合专业水平较差;第二,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以及现场签证中没有做到严谨用词;第三,施工单位结算压缩太紧。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而中介机构则是按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收取一定的业务费用。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施工单位的预算水分问题;第四,部分施工单位为了争取较大的经济利润,不从自身的专业水平与管理入手,而是运用搞假签证多计工程量、巧立名目重复计算以及高套定额单价等不良手段人为的破坏预算的真实性。

2.2 预决算“失真”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联系单位签证草率,事后补签,在签证上表述含糊,不够准确、时间性不强和征得签证;第二,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随意提高和降低,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第三,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正跌差和负误差。正误差体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第四,材料价格的原因。丰材的材质、型号在设计中不清晰,除省规定的材料价格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运用的是市场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算的总造价;第五,费用计算。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套用费用定额。工程没有达到指定的文明施工程度但是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

3.提高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3.1 做好预决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首先必须要正确理解各专业的定额内容,套用定额项目要准确,掌握必要的定额项目单价换算方式;及时掌握计价信息,深入研究,抽丝剥茧,准确应用于各项工程造价的审定中。其次,必须要在审核之前,彻底熟悉项目的有关设计图纸。特别是竣工图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务必要系统地把握和熟悉,核对全部图纸,在确定无误之后依次识读。

3.2 审核定额套用的准确程度

在审核中,务必要对预算定额的每个子目的工程材料与内容等进行严谨细、致地分析,参照施工图纸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在套用该定额子目时,核对图纸施工方法、内容以及数量等参数是否与定额子目相符,如不符,则要参照各章节的详细说明,核查定额换算的正确性。比如说在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元相关的定额子目可套用的过程中,要补充相应定额。在定额套用中防止错套重套,每一个子目都有自身工作内容与适用的范围,个别子目在某种情况下不再发生或者是其工作内容已经被相关子目包括,就不可以再在子目中独立出现。

3.3 掌握变动资料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时刻把握好变动资料,比如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停工报告、施工记录、现场签证、形象进度及原始凭证等等。对于主体工程中的那些隐蔽工程,必须要在施工的同时,画好相应的隐蔽图,采取必要的取证照片,对隐蔽验收记录进行详查。

3.4 准确把握和了解市场的时时动态

首先要经常向机械租赁与建筑材料等供应单位咨询和收集相关价格和新材资料。这些提供单位身处于广阔的市场中,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更为了解市场的基本动态,能够为我们提供大量有价值的市场信息。我们收集了这些重要的信息,则可以从供应的角度来丰富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同时,还要随时掌握施工材料材质、规格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为工程竣工决算提供准确依据。

4.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说工程预决算编制与审核在工程项目投资的整体把握和控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工程造价的预决算编制及审核,不仅担负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取得效益的保障工作,还同时肩负着维护社会利益的重要使命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对于工程预决算编制及审核的分析,从而更好的应对新时期产生的新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群策群力,加强对于工程预决算编制及审核的分析,不断创新我们的工作方式方法,维护工程建设施工的正常秩序。

参考文献

[1]向正平,李新辉.浅谈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6,(04).

[2]沙立军.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03).

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预决算预算定额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120098-01

一、前言

工程预结算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经济评价依据,其结果的准确性就更是重中之重,因此,对预结算的管理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工程预决算应有高度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权威性。随着市场经济大潮变革,对建筑企业经济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受到各企业领导的重视,统一预决算的编制办法和标准,提高预决算编制质量,削除工程造价失控现象,科学确定与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建立一个高效的建筑市场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日趋紧迫。

二、工程预决算中常见的问题

(一)工程预算定额尚不健全。预算编制过程中,常遇到借用定额的现象。如房屋建筑工程常常参照工民建定额。这样定额的借用,势必对不同类型的工程、不同区域、不同施工技术水平的企业造成一系列不合理的影响,因此工程项目部更应结合实际状况,制定出一套趋于完整的定额体系。建议依据地域差异和工程实际施工水平的不同,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对定额进行调整,即在基础定额之上,增加相应的难易系数,以最大限度提高基本建设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别外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所涉及到的定额及时地进行总结、汇总、补充,防止部分工程造价失控,以利于工程投资的控制和管理。

(二)预算工程量计算误差。工程量计算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施工图纸表达是否准确、全面、清晰是工程量计算准备的基础。在房屋建造、市政道路及安装工程项目中,材料用量表及工程量表,通常在图纸中都有明确标示。材料用量表及工程量表的计算方法和数量,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需要预算人员校核和方可使用。

(三)定额项目中的工作内容重复计算。在对工程量重复计算的同时,施工单位预算员在编制结算时,常将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的工作内容重复计算,例如:定额规定,当进行场地竖向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而决算中,施工单位常常把其二者分开来做,同样增加了建设单位的负担。

(四)人为因素对临时工程的编制影响较大。编制办法中,临时房屋建筑工程的投资是用公式来计算的。它对每一个工程来说不一定都适用,而且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也逐步提高,施工人员会相应减少,这些灵活变动的因素会直接影响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与建安投资的关系。此两者之间的关系仅凭一个简单的公式是难以涵盖的,且容易造成工程投资的失控。建议在预算编制中,应按实际情况准确计算施工人数,计算临时房屋建筑面积及室外工程量,再按相应的定额计算相应的工程造价,以避免套用公式计算带来的误差。

(五)材料价格管理混乱。近年来建筑材料市场化,繁荣了建筑材料市场,但也带来了市场管理的混乱和建筑材料价格涨浮的失控现象。现行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中材料费几乎占工程60%~70%。材料费在工程造价构成中占有核心地位,因此,控制材料价格对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筑工程预结算中应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工程预算管理体系。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涉及到行政机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设银行等诸多部门。因此搞好工程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个由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高效、科学的体系。

1.行政机关应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概预算的指导工作,搞好预算及定额、取费标准、设备及材料价格的管理好研究工作,完善相关经济法规,力争对工程造价实现动态管理,对报批的预算认真审查,对已批复的工程投资进行跟踪监控。

2.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相关的经济法规编制概预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应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资料,同时应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和相关规定、费用标准,及时了解和运用相关经济信息,不断提高概预算编制质量。

3.建设单位应以批准的初步设计预算为基础确定招标价,并及时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预算工作。

4.施工单位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价,并按照设计和合同精心组织施工,力争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此外,还应积极加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交流等等。

(二)加强工程量的审核的力度。工程量是否正确时关系到预决算准确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工程量审核应着重从以下几点入手:

1.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了解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和施工方法,做好计算工程项目划分工作是搞好预决算的基础。因此审核预决算首先要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者少设项目,划分项目方法则要注意与定额项目一致。

2.审核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与定额保持一致。定额执行过程中各部分的工程量都要有计算规则,必须按照执行。不可弄虚作假巧立名目。

3.审核工程量的计取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单位保持一致。在套用定额时一定要注意计取单位是否保持一致,这种错误不论有意无意都会给项目费用带来影响。

4.审核签证凭据,核准工程量。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算。审核时做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合理、不实际的开支。

(三)规范工程中计取费率问题。计取费率问题一般比较简单,国家分类不完全一致,有的地区按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计取费率,这就要求审核人员要明确掌握施工单他的真实情况,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严格执行,加固定资产、企业总人数及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之间的比例。

(四)材料价差问题。由于建筑产品的庞大性、多样性、复杂性,使得建筑材料具有多样性且材料价格有时随时间(特别是季节)变化的明显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除了要多订阅一些建筑性报纸、杂志、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指导等有关资料,掌握建筑材料的些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经常深入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进而做到审核决算中的材料调差项目时心中有数。

作为一个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全审、抽审、或审核一些造价比较高的项目,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完善制约机制为目的,与项目主管负责人员积极配合,尽量做到支付给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支付合理,不流失、不浪费。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参考文献:

[1]社利同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篇6

关键词:公司治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

关于全面预算,传统管理会计将其表述为“企业总体计划的数量说明”,它的原理是“将企业的年度经营(战略)目标,分解并下达到所属各部门,以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管理手段,以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李天明,1987)。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全面预算管理通过业务、资金、信息的整合,适度的分权和授权,战略驱动的业绩评价,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战略有效贯彻,经营持续改善,价值稳步增长的目标(谷静、苏万贵,2008)。但是,目标的实现总是有风险的。无论是传统的目标,还是现代管理的目标,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内部控制和组织文化的差别、人员素质以及管理基础等一系列技术因素,都会成为影响全面预算管理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

一、全面预算的编制体现公司治理的要求

(一)全面预算的编制主体及关系

从国内一些企业的情况看,编制全面预算的主体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业务部门(包括分公司,下称部门)和财务部门;第二种是部门和董事会(或其他权利机构,下称董事会)。本文认为,全面预算作为管理活动有两项职能:决策和控制。决策是指组织目标和部门目标的制定;控制是通过预算的编制和考核来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从决策的视角看,全面预算的决定者应该能够代表公司(组织)的利益和意志,因此非股东会莫属;而编制的预算是需要被执行的,所以应该被预算的执行者——部门所接受,或者符合部门的利益和需要。www.133229.Com从控制的角度看,全面预算的编制、协调、考核者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较充分地掌握公司(组织)经营业务的重要信息,一般来说董事会具有这样的条件;同样,部门也是控制的参与者并更加具体地掌握信息。根据以上的分析,全面预算的主体应该包括三个层次:股东会、董事会和部门。

具体地说,董事会制定预算,应该包括预算的编制、协调、考核等作业,因此,一般设置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预算委员会来承担这些作业。预算委员会是预算工作的组织机构(cca2101:2005标准第2.8.7条)。预算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审查部门预算草案,分解预算目标,解决预算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编制和预算,检查和分析预算执行报告,提出避免或减少浪费和改进效率的建议和措施。预算委员会还负责审批预算期内对预算的重大调整。预算委员会是组织预算的工作机构。其成员一般由董事长任命,他们通常是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等,也可吸收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参加。预算过程中内部单位的参与程度应该有一定的控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应该有一定比例的外部或独立董事参与。

中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会的职责,其中第5款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47条规定了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其中第4款是“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本文认为,《公司法》的制定本身体现了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所以,全面预算的三个主体的关系应该是:董事会制定预算,股东会审议批准预算,部门执行预算。虽然《公司法》规定的是财务预算,但全面预算的层次和范围都高于财务预算,更加应该执行公司治理的要求。

(二)全面预算的编制流程

预算的编制流程有三类:第一类是自上而下,由预算委员会根据组织目标编制,下达各部门执行。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保证组织(公司)目标的实现,缺点是不能保证各部门预算目标的实现。一般适用于存在来源于外部的、强制性的目标,如监管部门的要求、国际标准的认证等。第二类是自下而上,由各部门制定部门目标,上报预算委员会汇总成总目标。这种方法不能体现公司(股东)的意志和市场机会,虽然易实现,但失去了全面预算的意义。第三类是上下博弈,以上为主,这种方法是在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充分兼顾和协调各部门的条件、潜力和利益。目前,国内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企业大部分都采用这种方法。具体来说,第三种方法的流程是:(1)由公司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目标的要求,分解提出关键性指标,如营业收入、生产成本、目标利润等,但不必确定具体数值;(2)将这些指标交由各职能部门充分讨论,直至形成一致意见,委员会需对讨论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3)预算委员会据此确定预算总量指标,并初步分解到各职能部门;(4)各职能部门根据分解的预算指标分别制定本部门的预算,并报预算委员会;(5)预算委员会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和协调,据以编制全面预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批准;(6)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或责令修改后),由预算委员会下达各部门执行。

二、基于公司治理的全面预算编制审计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1999年通过的内部审计定义中指出,“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可见公司治理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可是内部审计究竟如何在公司治理完善中发挥作用?这个问题在中国的理论和实务中都尚未完全解决。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有两类问题:一是在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下(如美国),解决股东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的关系;二是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如中国),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的关系。根据以上的认识,内部审计在公司全面预算编制的审计中,应该关注以下的问题:

(一)预算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应该具备以下的职责特征:(1)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应该代表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协调股东利益与各部门利益的关系,所以应该控制管理岗位内部人员和员工代表的比例,保持一定的非管理职务的,且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外部人员参与。(2)从预算编制的技术视角,应该掌握与公司战略目标决策及实现途径有关的信息,因此应该吸收营销、财务、技术等部门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参与。(3)在审计中,也应该关注预算委员会的成员,尤其是外部人员的工作状态,例如提供的信息和意见及被采纳的情况等。

(二)预算编制基础信息的沟通

全面预算编制过程事实上是一个信息采集、分析和沟通的过程,内部控制要素之一的“信息与沟通”,成为所编制预算的重要质量控制点,决定着预算是否体现公司(股东)的利益和意志,是否与市场和行业的发展相适应,是否体现本组织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或优势,是否与本组织的各种资源状况相衔接,这些资源包括生产能力、营销网络、人力资源以及品牌和商誉等,最后也决定着预算分解到各部门后能否得以实现,即预算执行的效果。因此,内部审计应该检查预算编制中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市场信息、行业信息、政策变化、股东意志、资源信息和部门信息等是否遗漏,信息来源渠道是否可靠,信息交流沟通的渠道是否畅通等进行测试和评价。

(三)预算编制基础选择的适当性

现行预算一般以年度为基础进行编制,易于理解及用于业绩评价,但历年制并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因为组织的经营活动并不是以年度为周期,企业活动或成果在年度与年度之间并不存在着明显的规律性。以战略目标为基础编制长期战略预算优点明显,因为战略管理是现代科学管理的发展趋势。将战略预算分解为具体指标,不仅在观念上为组织经营活动提供指导,更从具体指标上防止组织行为的偏向,以防止短视行为对战略目标的影响。还有一种选择是以周期(包括企业生命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为预算编制基础。因为周期是对组织环境和行为的规律性描述,是对预算期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进行的概括性的分类。周期制将使预算编制时首先明确组织所处的周期阶段,根据周期性规律,对未来状况进行预测,使预算更加符合实际。同时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实现方式就是实行周期战略,即以周期为基础确立企业的阶段发展战略,这就更加要求企业采用周期制来编制预算。内部审计可以评价全面预算编制基础选择的适当性,应该注意的是以上三种编制基础并不是互坼的,而应该是互补的关系;一般来说,以年度为业务经营周期(如学校、农业)可用年度编制基础,实施战略规划的组织可以补充战略编制基础,新建立的组织或以某经营项目为核心的预算,则可以补充周期编制基础。

(四)全面预算编制流程

前文中已经说明“上下博弈”式的预算编制流程所包括的若干环节,也说明了预算编制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体现公司治理的要求。根据以上的论述,内部审计对编制流程的审查中应该重点关注两个环节:(1)组织目标的指标分解。全面预算事实上就是一套相互衔接的指标链,审计要关注的是其中的关键指标(kpi),例如利润、销售、生产、成本、现金、资本支出等预算指标的衔接程度。预算指标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一套体系,对于简单的成本中心或利润中心可以建立单一指标,如成本额、费用额或产量、毛利率等;对于投资中心,由于其经营目标是价值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单一的预算指标显然过于片面,应建立财务和经营指标相配套的指标体系,以评价经营者多方面的业绩水平。系列指标体系可由基本指标、辅助指标、修正指标和否决指标构成,具体指标的选用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确定。(2)公司治理原则和《公司法》的贯彻。前文中所列举的编制流程六个环节可以简化、合并,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应该遵守的,主要就是“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管理层执行”的原则。现行中国的不少组织预算都是由董事会批准、总经理批准,甚至财务部门批准,内部审计应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要求提出纠正的建议,为公司治理的完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吕炳林.全面预算管理的实践难题及解决对策[j].商业会计,2007,(21):59-60.

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篇7

【关键词】建筑工程 预结算编制 存在的问题 解决措施

工程预算,指的是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的计算,而工程的结算值的是严格按照工程的施工图并且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按照施工图对工程量的变更以及材料的替换等价格的变动进行修改。所以说,工程预结算十分关键。下面本文就对建筑工程预结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探究。

一 建筑工程预结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要想更好的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编制工作,相关人员一定要认真的分析当前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找到原因,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采取解决措施,最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更好的推动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人员对这一工作缺乏深入的理解。通常来讲,建筑工程的预结算必须要在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下完成,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人员,对于这方面的工作缺乏深入的理解,对于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缺乏深入的认识,这样就会降低工程量编制水平,工程量计算出现不准确的状况。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编制人员在计算工程量的过程中因为时间短促并没有对施工图纸进行仔细审查,而投标人则会因为人员在审核中没有发现问题而对工程量采取了不平衡报价,之后在中标后利用这些错误而索赔获取收益。

其次,进行工程预结算编制的人员没有统一业务水平。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工作对于参与人员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的要求很高。工程量预算是建筑工程项目预结算的首要工作内容,其准确程度对于预结算工作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并且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参与编制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程量预算出现诸多问题,如预结算人员没有深入理解设计图纸,缺乏责任心,使得预算结果往往高于或者是低于实际的成本,或者是参与预结算编制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够按照法规进行编制工作,造成问题的出现。或者是在参与预结算编制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并没有对市场进行详细的调研,也没有对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性能和质量性能进行动态管理,这种根据主观感觉完成的预结算编制工作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最后,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控制体系不到位。从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来看,其仅仅能够实现建设工程的局部管理,而不能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这样将会造成工程造价出现失控的局面,出现“三超”现象。一些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投资估算存在不实的状况,资金还未落实就急于上项目,甚至出现了编制虚假概算的情况,所以说,控制体系不到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 建筑工程预结算编制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更好的确保施工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说一定要采取科学的措施强化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工作。上文中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建筑工程预结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本文就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首先,要不断提升工程项目预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讲,预结算审查工作量大,且任务繁重,并作的时间跨度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的确保预结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定要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要提升其责任意识。同时,预结算审查专家还需要按照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的设计预算和工程结算执行审查把关之外,还需要指导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人员和工程的结算人员要提升预结算编制的水平。

预结算审查人员除了要对多审查项目预结算进行深入审查评价之外,还需要对预结算编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引起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列出清单,和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交换,这样能够使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人员能够更好的结合实际情况对预结算进行修改,避免相关问题的再次出现,这样能够进一步提升编制的水平。

其次,建立科学的工程预结算复核机制。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大,其中涉及的环节较多,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说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健全工程预结算的复核制度,才能够进一步提升预结算编制的科学性。具体来讲,需要安排专业的审核人员对预算的结果进行复核,这样能够降低计算错误,避免计价不合适等问题的存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够完全的按照计划进行,这些因素最终都会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结算中。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起一套系统性的施工全过程管理体系,这样能够更为有效的控制工程的变更和签证,进而控制结算工程的造价。除此之外,编制人员审核变更或者是签证签字的内容一定要清楚完整,并且要确保手续齐全,这样才能够更为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的造价,达到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的目的。

再次,要加强工程预算的监督工作,建立起完善的预结算编制控制体系。在建筑工程项目预算工作完成之后,校审和监督工作十分必要,这样能够更好的避免出现多算、重算和漏算的情况,进而提升预算的准确性,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确保工程预算校审工作得到贯彻落实,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工程校审和监督人员一定要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算经验,这样才能够有力的承担起监督和校审这一重任。

最后,要加强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之前,需要预结算编制人员将整个工程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特点了解清楚,并且要科学的执行合同拟定的工作,除此之外,要科学审定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预算工作,确保今后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深入到施工现场,要检查整个工程建设的要求是否和合同的规定保持一致,进而确保最终结算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除上述论述的几点措施之外,要想解决好建筑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强化管理,并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实现动态监管,并要加强原材料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并利用计算机技术措施进行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工作,进而提升工作效率。

结束语:在经济的推动下,建筑行业的规模逐步扩大,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在积累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一定要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为此,需要加强工程的预结算编制工作,并不不断的提升预结算的准确性,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本文就以此为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建筑工程预结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春香 建筑工程预结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 中国招标,2012年第29期

[2] 金妮 关于工程预结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18期

[3] 刘宏业 浅析建筑工程中预结算中的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知识经济,2012年第21期

工程预决算编制论文篇8

摘要:部属高校综合实力强,为实现发展目标,需要经费的最优化安排。而目前大多数部属高校把目光放到预算精细化管理上面而忽视决算编制质量的重要性,造成决算编制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的长远计划。因此,本文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去探寻提升部属高校决算编制质量的方法。

关键词 :部属高校;决算编制;制度经济学

部属高校是我国中央部门直属高等院校,是我国高等院校的领军者,是教育改革的先行者。在提高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近年来国家教育部积极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已有一定成效,而高校决算编制似乎可有可无,存在感较低。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我国在2013 年推出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提出推行支出绩效评价,以实现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的目的。该制度新增对于高校决算管理的定义、编制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使得高校决算程序得以规范。部属高校决算编制质量的关键在于制度问题,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去探究提升部属高校决算编制质量的对策建议,具有重大意义。

一、影响部属高校决算编制质量的主要因素

1.决算工作的重要性不突出

决算是部属高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也能直接或间接反映出学校财政预算精细化程度以及其会计核算水平等一系列的财务管理水准。然而部属高校都是重视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其大部分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在会计决算中都不会体现出成本投入。而随着高校财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预算的重要性逐步凸显,重预算,轻核算”的现象越发明显,预算和决算的两级分化严重。

2.预算编制与会计核算不规范

决算能直观反映出预算执行刚性度以及总体情况,还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成果一种表现形式。由于预算编制的繁杂性,且部属高校大部分都是多校区办学模式,这就无形之中增加了预算编制的难度,使得预算编制难以实现精细化。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不精细化的前提下,部属高校的决算编制也就失去原本意义,从而影响到决算的权威性与科学性。同时高校会计基础相对薄弱,对会计核算的不重视,以及预算编制口径的影响,会造成会计核算的不规范。以至于在编制决算时遇到诸多阻碍,如决算数据的修改等,甚至会拖慢决算编制的进度,影响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3.决算数据的综合分析不重视

决算数据分析的目的是为下年度的相关决策方案以及预算编制提供依据,以便更好的总结本年度经费使用的不合理地方,并及时调整,以提升高校财务管理综合水平。决算数据分析应该包含本年度高校收入、支出的结构分析,与上年度的收入、支出结构的比较分析,高校收支结余分析,与本年度预算数据的对比分析等方面。然而,许多部属高校只是简单的将相关数据罗列出来,并未进行详细分析以及说明,没有总结出财务管理的问题所在,以至于决算报告毫无意义可言,使得决算工作难以体现真正价值所在。

4.决算编制审核不严谨

决算编制时期恰逢年底,财务人员工作量大,难以反复审查核对相关资料或数据,可能出现数据失真情况。同时决算报告编制过程中,所需数据如学生人数,其上报单位涉及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可能出现数据差异性,这无疑加大了决算编制的难度,难以确保决算的准确性。而且由于各种制度或内部机制的问题,使得审核过程无法严谨。

二、通过制度经济学解析上述问题成因

1.部属高校决算相关制度约束存在不合理

新制度经济学明确指出制度是一种规则,而非其他经济学流派所认知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新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前者指组织确立并公开的各种成文规则,后者指社会约定成俗的不成文规则。由此可知,部属高校的决算编制的正式制度包含:《部门决算管理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而非正式制度包含:财务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水平、决算工作习惯、决算工作的认识等。正式制度具有强制性,高校决算具体要求是在2013 年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才做出的明确要求。部属高校决算报告成文规定较晚,对决算重要性认知也就不足。而在缺少明确规定的时候,高校决算都依靠决算编制大纲要求进行编制。决算工作的重要性不突出,很大程度上造成非正式制度的慢慢形成。众所周知非正式制度是潜移默化形成的不成文规定,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具有习惯性。因此日常工作之中财务工作者都会无意识自发的去遵循非正式制度,造成其影响持续而广泛,最终根深蒂固,形成“毒瘤”。财务工作者难以轻易改变,必须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决算编制中,正式制度主要是约束决算编制总体要求,而财务工作者以及决算编制过程都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这样就加大对于决算制度的统一管理。

2.预算编制与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

部属高校在预算编制时候大多采用是“二上二下”的编制方法,使得编制更加合理可行。

但是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是人的行为动机是双重性的,会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去争抢有限的资源,影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二是人的有限理性,高校环境复杂,存在“信息悖论”,会引起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致使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刚性不足以及会计核算难度的增加;三是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各部门只顾自身利益,对学校整体发展不管不顾,或者目光短浅,只顾眼前效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引起学校内部管理不畅,导致预算编制失去意义。

3.决算工作的产权安排不清晰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具有社会关系的基础性规则,具体而言就是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本质上是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基本功能是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合理规划安排能改善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效率。因此产权安排可以通过激励以及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习惯,以保障决算编制的质量。决算数据分析草率,只是为完成任务而随意叠加数据或者罗列数据,这是由于产权安排的不清晰。首先部属高校在决算编制过程中,没有对编制工作的人明确分工安排,可能出现一人负责几部分编制,时间上可能来不及做一些详细的数据综合分析。其次工作人员对于数据是否真实性,也没有办法考量。同时,上一年度就未进行综合分析,那本年度自然没有办法同上年度进行分析对比,如此循环往复,就造成数据综合分析的不重视。由产权理论可知只有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更好地配置资源。而部属高校并未将决算编制质量好坏给予考评,也就没有奖惩措施,因此财务工作人员也就失去决算工作的积极性,只是应付了事。

4.决算审核缺少监督管理机制

决算审核不严谨,其实在无形之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在制度经济学中认为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一些计量问题与监督管理问题,其本质就是信息成本。由于信息悖论,信息的不完全性与不对称性,决算编制者没有办法去真正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也就造成决算编制的质量不高的问题。决算编制主要是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为之后部属高校的预算安排指引道路与方向。因此对于决算审核关键在于其可行性。而部属高校缺少对于决算过程的监督管理,最终会引起决算审核不严谨。同时审核人员抱有侥幸心理,甚至随意交差了事,不合格再慢慢改。这种现象其实是增加了决算编制的时间成本,因为来来回回修改会影响到决算报告送达的及时性。总之,缺少监督管理机制会增加决算的交易成本。

三、提升部属高校决算编制质量的对策建议

1.完善决算工作的正式制度约束

部属高校决算编制质量的提升,关键在于建立正式制度的约束力。决算工作十分重要,即是过去工作的总结,也是未来工作的指引。因此学校应该建立成文的决算工作详细制度,让决算工作者有契约传统而非伦理传统约束。只有通过正式制度的强制性,才能真正改善一些非正式制度的顽固性。而且正式制度是可以“一夜完成”,既是可以很快成立规则,强制改变财务工作者对于决算工作的重视度,将决算编制与预算编制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可以先通过规章制度去强制改变不良做法,助推良好的决算工作习惯的养成,最后使得决算编制实现自发性、连续性的保持其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可行性。

2.规范预算精细化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

决算编制质量高低与预算精细化管理、会计核算息息相关。决算是预算结果的反映、是会计核算的成果。因此必须规范预算精细化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管理制度。首先,要在“二上二下”预算编制基础上,更多融入企业理论,实现全员参与编制过程。实现预算编制与会计核算的公开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全问题,增加学校预算的可行性和执行的刚性。其次,统一预算与核算统计口径,统一会计科目,增加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从而确保决算编制的质量。最后,部属高校应该细化预算与核算的考核指标,明确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力度与会计核算质量的奖惩制度,引领两者走向规范化模式,保障决算编制的高质量。

3.明晰产权安排,建立合理激励与约束体制

通过清晰明确的产权安排制度,部属高校才能更细化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减少一人兼任多岗位职责的情况,减少由于工作分配不均引起的工作质量下降问题。决算数据的综合分析是衡量决算编制质量高低。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还需要相关制度激励与约束决算数据综合分析的程度。产权安排的本质就是激励与约束体制,有了这两者的共同作用,才能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也就是说部属高校要明确决算数据综合分析以及其他决算编制过程的奖惩制度。依据《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决算要求,结合部属高校自身特征,制定决算编制质量考核的详细指标。从而约束决算编制人员或者是审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有据可依,对于指标程度给予分数确定,不同决算编制内容的完成度,给予不同分数。对于不合格决算编制给予惩处,比如限制学校部门下年度的预算。而对于决算工作完成优良部门,则给与公开表扬以及一定额度的经费奖励。也可以将决算编制质量和学校个人绩效挂钩。由激励与约束体制双管齐下,保证部属高校决算编制决算质量。

4.建立健全决算编制的监督管理机制

部属高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得到财政拨款多而广,没有成本核算。由于常年的非正式制度影响,监督管理机构的缺少,部属高校对于决算编制审核是不严谨。为减少决算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主要是时间成本和信息成本,就应该建立健全部属高校的监督管理机制。因此,对部属高校决算工作的监督管理,应该是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通过公开预算编制与会计核算内容,让全校人员都能够及时了解学校经费的去处。当决算报告公布之后,全校人员都可以更直观的去了解本年度学校的资金动向,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也可以为下年度预算申报提前做好准备。学校各部门参与到决算编制的监督管理之中,可以帮助编制人员减少机会主义倾向,促使其更认真的去完成编制,保证决算编制质量。增加审核人员的压力,让其采用更严谨的科研态度对待决算报告。要在数据准确性、分析全面性、文字表达清晰性上仔细审核,争取学校决算编制报告可以一次通过审查,避免多次修改,从而减少时间成本,降低交易费用。

基金项目:

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的部属高校决算编制质量提升问题研究(中教会[2014]第015号)。

参考文献:

[1]张培.新高校财务制度下如何做好财务决算工作[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5):181-182.

[2]刘国斌,张东爽.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市场,2013(30):18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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