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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给儿子承诺8篇

时间:2023-03-15 14:57:55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1

摘要: 医生为移植而摘取活人的器官,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本理由是有供者的承诺。任何人不能为移植而摘取无承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器官,也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强行摘取不同意捐献器官者的器官,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尸体器官,一般不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但如果无死者生前的承诺,也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又无其他法定的特殊事由,则是非法行为,应受民事或行政处罚。器官移植诱发了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以及进行人体试验等新型犯罪。我国应尽快立法.增设这些新的罪名及其处罚规定。 

 

关键词: 器官移植 捐献 盗窃尸体 新型犯罪 

 

    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器官供者器官的行为,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若是非法摘取器官,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另外,器官移植会诱发哪些新型犯罪?对这些问题,国内学界研究尚缺乏。笔者拟作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活体器官移植与故意伤害罪

活体器官移植,是指医生摘取活人的器官,移植给其他急需救治的患者的情形。由于医生摘取某人的器官,不是为了治疗其自身的疾病,而是为了用来救治其他人,所以.不是刑法理论上所说的阻却违法性(或无社会危害性)的“治疗行为”,而是一种“治疗援助”行为。[1]那么,医生实施的这种摘取人的器官而使其身体受损伤的行为,是否构成伤害罪?如果不构成伤害罪而成为一种正当行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其理论根据何在?这是刑法理论上应该研究的问题。

在德日等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为移植而摘取活体器官不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1)必须向移植器官供者充分说明,摘取其器官可能对其身体健康带来危险性;(2)必须有移植器官供者基于真实意愿的承诺,即真诚同意捐献器官;(3)必须考虑移植器官供者自身的健康状况,只有在摘取器官对其不会有生命危险的条件下才能实行。[2]如果采用欺骗、胁迫手段,使移植器官供者作出承诺,或者没有移植器官供者的承诺而摘取其器官,或者在对移植器官供者有重大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摘取其器官,则有可能构成伤害罪或杀人罪。

医生实施的摘取器官供者器官的行为,表面上似乎符合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其特殊性在于被摘取器官者事先承诺(同意)捐献器官,也就是存在“被害人承诺的伤害”(“同意伤害”)这一阻却违法性的事由,从而使行为正当化。[3]因为在器官供者承诺(同意)捐献器官的条件下,医生按规定摘取其器官移植给其他患者(受者),虽然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但却可以救治其他危重病人,给受者带来的利益超过对供者所造成的损害,从社会整体而言,无疑是减少了损害,是有益的行为。为此,法律允许公民在不危及生命安全的条件下,有权作出捐献自己身体器官的处分决定。既然如此,当某人为救助他人作出捐献器官的真诚承诺,并甘愿承受被摘取器官而使自己身体健康遭受的损害时,医生摘取其器官的行为,就不存在侵害其人身权利的问题,从而也就无违法性或社会危害性可言。不过,由于任何人都无权处分自己的生命,即便是出于高尚动机,同意他人结束自己的生命,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因此,如果摘取器官明显会给移植器官供者带来生命危险,则其捐献器官的承诺无效,医生也不得为移植而冒险摘取其器官,否则,就有可能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2

 

关键词: 器官移植 捐献 盗窃尸体 新型犯罪 

  

    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器官供者器官的行为,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若是非法摘取器官,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另外,器官移植会诱发哪些新型犯罪?对这些问题,国内学界研究尚缺乏。笔者拟作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活体器官移植与故意伤害罪

活体器官移植,是指医生摘取活人的器官,移植给其他急需救治的患者的情形。由于医生摘取某人的器官,不是为了治疗其自身的疾病,而是为了用来救治其他人,所以.不是刑法理论上所说的阻却违法性(或无社会危害性)的“治疗行为”,而是一种“治疗援助”行为。[1]那么,医生实施的这种摘取人的器官而使其身体受损伤的行为,是否构成伤害罪?如果不构成伤害罪而成为一种正当行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其理论根据何在?这是刑法理论上应该研究的问题。

在德日等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为移植而摘取活体器官不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1)必须向移植器官供者充分说明,摘取其器官可能对其身体健康带来危险性;(2)必须有移植器官供者基于真实意愿的承诺,即真诚同意捐献器官;(3)必须考虑移植器官供者自身的健康状况,只有在摘取器官对其不会有生命危险的条件下才能实行。[2]如果采用欺骗、胁迫手段,使移植器官供者作出承诺,或者没有移植器官供者的承诺而摘取其器官,或者在对移植器官供者有重大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摘取其器官,则有可能构成伤害罪或杀人罪。

医生实施的摘取器官供者器官的行为,表面上似乎符合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其特殊性在于被摘取器官者事先承诺(同意)捐献器官,也就是存在“被害人承诺的伤害”(“同意伤害”)这一阻却违法性的事由,从而使行为正当化。[3]因为在器官供者承诺(同意)捐献器官的条件下,医生按规定摘取其器官移植给其他患者(受者),虽然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但却可以救治其他危重病人,给受者带来的利益超过对供者所造成的损害,从社会整体而言,无疑是减少了损害,是有益的行为。为此,法律允许公民在不危及生命安全的条件下,有权作出捐献自己身体器官的处分决定。既然如此,当某人为救助他人作出捐献器官的真诚承诺,并甘愿承受被摘取器官而使自己身体健康遭受的损害时,医生摘取其器官的行为,就不存在侵害其人身权利的问题,从而也就无违法性或社会危害性可言。不过,由于任何人都无权处分自己的生命,即便是出于高尚动机,同意他人结束自己的生命,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因此,如果摘取器官明显会给移植器官供者带来生命危险,则其捐献器官的承诺无效,医生也不得为移植而冒险摘取其器官,否则,就有可能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3

其他11种是:对我管得太多、父母不和睦、限制我交朋友、不与我交流、拿我出气、不平等地对待我、自己看电视却不让我看、在家玩麻将、总是训斥我、逼我读书、不关心我在学校的表现。

遵守承诺、说话算数是一个人讲诚信的体现。孩子虽然小,但是父母对孩子也要说话算数,答应孩子的许诺要及时兑现,父母这是给孩子做出诚信的榜样,增加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威信。父母教育孩子诚信,首先要先从自己做起。

【个案呈现】

英英是一名小学三年级学生,很喜欢溜冰,每天放学后都会到溜冰场去溜一会儿。但父母担心她独自在溜冰场不安全,就诱导她说:“英英,我们知道你喜欢溜冰。但溜冰场里的人太多,而你太小,一个人去我们不放心,可我们又没时间陪你去。你看这样好吗?这学期你就别去溜冰了,等到你上四年级了,我们就给你买一双溜冰鞋,那时你在咱们小区里就能溜冰了,好不好?”英英开始时不答应,后来一想用一个学期不去溜冰就能换来一双溜冰鞋,还是值得的,于是就同意了。果然,她说到做到,控制住了自己溜冰的欲望,一次也没有再去过溜冰场。

这样英英坚持了整整一个学期。四年级马上就要开始了,英英看父母还没有给自己买溜冰鞋的意思,就问父母啥时候给自己买溜冰鞋。没想到,父母说那是哄她的,是为她的安全着想。又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加上爷爷生病花了不少钱,目前家里没有余钱给她买溜冰鞋。英英听父母这样说,伤心地哭了起来。

哭了很久的英英,拿着自己的零花钱去了溜冰场,很晚都没有回家。英英的父母来到溜冰场找女儿,看见女儿满脸泪水,正对着溜冰场发呆。

【案例解析】

每个父母或许都有答应了孩子的要求后来却食言的时候。有些父母认为这样做完全是出于当时应付孩子的需要,或者希望孩子能达到一个目标,或者想让孩子按自己的要求去做,只是随意地对孩子开出空头支票,根本没有打算日后兑现。

像上文中英英的父母那样,对孩子欺骗性地许诺,结果孩子严格按照父母的要求去做了,父母却不想兑现自己当初的诺言。这样做会让孩子很伤心,父母的威信也会因此在孩子心目中下降很多,以后孩子再也不会轻易相信父母的话了,并且还会学着父母的样子,说了却不去做,养成撒谎或者言而无信的恶习。

一般来说,父母没有兑现对孩子的承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轻易答应孩子不切实际的要求,而这个要求父母根本就没有能力去满足;二是父母想兑现自己的诺言,也有这个能力,但因为临时出现意外情况,使承诺兑现不了;三是父母想用缓兵之计淡化孩子对自己承诺的记忆,以此不用做已经承诺之事;四是如上文中英英的父母那样,只是为了改变孩子的行为,压根就没有想过要兑现诺言。

对于第一种情况,父母不能以自己没有能力实现孩子的承诺为借口,为自己的食言开脱,而应该在最初就仔细考虑孩子的要求能否兑现,自己是否有能力兑现,如果自己没有这个能力兑现,就坚决不答应孩子的要求;对于第二种情况,父母要给孩子讲明具体原因,障碍一旦解除,就要及时兑现承诺;对于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父母要坚决杜绝出现类似情况。缓兵之计并不能使孩子忘记父母的承诺,而压根就没想兑现诺言的父母,会使孩子的心灵受到创伤。

父母答应了孩子就要说到做到。这样,父母给孩子做出言而有信的榜样,孩子今后才会这样去对待别人,并且养成诚实、守信的习惯。因此,父母应一诺千金,千万不能像上文中英英的父母那样言而无信,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

【专家建议】

父母说话算数,不但能增加自己在孩子心中的威信,更会引导孩子做到言而有信。因此,父母应该时刻约束自己的言行,任何时候都要对孩子做到一诺千金。

方法一:父母随口答应孩子的事情也要说到做到。

翡翡想出去找小伙伴玩,妈妈说:“先写完语文作业,再出去玩。”翡翡听从了妈妈的安排,开始专心写语文作业。语文作业写完了,翡翡刚要站起来,妈妈又说:“把数学作业也写完吧,都写完了再出去玩。”

翡翡生气了。他本来没写作业时就想出去玩,后来听了妈妈的话才把语文作业写完。但没想到,写完语文作业后妈妈不仅不让自己玩,又给自己安排了新任务。他不能接受妈妈的言而无信,就冲妈妈嚷道:“我现在就要出去玩!你刚才不是答应我了吗?怎么一会儿就变卦了?要是这样,你以后说话我还敢相信吗?”翡翡的妈妈被儿子抢白了几句,也感到自己理亏,就答应了儿子出去玩的要求。

从这以后,翡翡的妈妈不敢再随口答应孩子什么了,但是如果一旦答应了,就会按承诺去做。

提示:有些父母在要求孩子做什么时,会随口给孩子一些承诺,答应孩子一些要求,但是他们并没有把自己说过的话放在心上。可是孩子不会忘记。如果父母随口应承了很多,却经常做不到,就会给孩子留下说话不算话的印象,失去孩子的信任,以后再说什么,孩子也不会相信了。

方法二:不能给孩子兑现的要求,坚决不答应。

杜鹃早就想去北京看天安门了,一直央求妈妈带她去看。杜鹃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平常生活都过得紧巴巴的,父母哪里有钱带孩子去北京旅游呢!但杜鹃的妈妈为了让孩子好好学习,就对杜鹃说:“行啊,你什么时候考试成绩排到班里前三名,我就带你去。”

听到妈妈的承诺,十分渴望去北京的杜鹃开始认真听课、做作业,学习果然有了很大进步。一个学期后,她的期末考试成绩在班里排到了第二名。当杜鹃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妈妈时,妈妈却为难了。本来,她只是想激励孩子用功学习,才答应带孩子去北京看天安门的。无奈之下,妈妈给杜鹃讲了家里的经济状况,希望女儿能够理解自己的苦衷。面对妈妈的解释,杜鹃没有反驳,但她以后再也不相信妈妈说的话了。

提示:有些父母为了让孩子努力,达到某个目标,轻易答应一些自己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孩子因为有了父母的承诺,干劲十足地向着父母既定的目标前进。经过一番努力,孩子达到了父母定下的目标,父母却没有能力实现自己当初许下的承诺。这样,会让孩子受到很大打击,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对父母也会失去最起码的信任。有些孩子甚至可能用不好好学习来报复父母不守信的行为。

方法三:答应孩子的要求尽量及时兑现,莫拖延。

余飞想让爸爸买一个遥控玩具飞机,而爸爸说,如果他语文、数学都考100分就给他买。为了得到梦想的玩具,余飞不再贪玩,用功学习。好几次,他都是一科考了满分,而另一科离满分只差几分。由于只是单科成绩达到了100分,余飞遵守承诺,并没有无理地向爸爸索要遥控飞机,只是非常后悔当初没有要求单科成绩考满分就能得到心爱的玩具。

余飞虽然感到考双百很难,但为了得到遥控飞机,他更加努力,考试的时候也更加细心。终于在两年后,他第一次考了双百。他兴奋极了,达到爸爸的要求真不容易啊!但是再不容易,他这次也达到了。余飞高兴地让爸爸带自己去买遥控飞机,没想到爸爸说他忙,过几天再去买。余飞听到爸爸这样回答自己,一下子就扛不住了,大哭起来,而且哭得非常伤心,并用不上学来抗议父亲的做法。

余飞的爸爸见儿子这样,只好放下手里的活,带他买了遥控飞机。

提示:因为有了父母的承诺,孩子才控制住贪玩的心,经过一番辛苦努力,终于达到父母的要求。这时,父母就应该放下手里的活,当即兑现承诺,而不是拖延。父母提的要求越难达到,孩子付出的辛苦越多,花费的时间越长,如果父母不兑现承诺,孩子因此受到的伤害也就越大。因此,一旦孩子达到要求,父母就要放下手中的事情,及时兑现承诺,让孩子尽早拿到辛苦之后的收获。

方法四:以身作则,给孩子当好诚信的榜样。

小风是个言而有信的孩子,虽然她只有10岁,做事情却从不失信于人。这与小风妈妈的良好教育有关。在小风还很小的时候,妈妈就教育她说话要算数。妈妈不轻易答应小风的要求,但只要答应了,就从不食言。

小风慢慢长大,在妈妈说到做到的良好品质影响下,她也学会了不轻易对人许诺,但只要许了诺,就一定说到做到。因此,小风刚上小学四年级,老师与同学们就都知道了小风诚信的品格,她也因此在班里成了说话算数的榜样。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4

关键词: 英国18-19世纪 财产继承法 简・奥斯丁

一、18-19世纪英国的财产继承法与简・奥斯丁的小说

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 Ireland),是西方比较发达和古老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的法律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英国的继承法是其法律体系中的一枝独秀。18-19世纪的英国,受教会法的影响,财产继承分为动产继承和不动产继承两个部分。英国的动产一直奉行分割继承的原则,遗产分为三份:妻子、子女、教会各继承一份,其中交给教会的三分之一称为“死者的份额”。不动产继承是土地继承,实行长子继承制。当时人们的主要财产为不动产,动产在个人财产中一般只占很小比例。此外,当时英国社会还存在限定继承权。即对于没有儿子的家庭,其不动产由男性亲属继承。

简・奥斯丁是英国十八世纪末著名的现实主义作家,她以幽默讽刺的笔法,无比丰富地刻画出当时英国中产阶级的生活和思想。在短短的四十一年的生命中,她一共创作了六部小说,部部精品。奥斯丁由于自身的生活范围有限,她的取材面积较小,但作者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入微的观察力,真实地描绘了英国乡村中产阶级的日常生活和田园风光。其作品轻松诙谐、精雕细琢,宛若“三英寸大小的象牙雕刻品”。她高度成熟的现实主义的手法,在英国的小说发展史上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被誉为“可与莎士比亚平起平坐”的作家。她的作品主要描述中产阶级的生活和婚姻,处处折射出18-19世纪时期,英国财产继承法对人们生活及婚姻的影响。下面笔者将以《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为例阐述财产继承对当时社会活动的影响。

二、财产继承法与《傲慢与偏见》

《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丁的代表作,作者通过讲述班纳特姐妹的爱情纠葛,整部作品精雕细琢,风趣诙谐,将当时的整个社会形态和人情世故表现得淋漓尽致,无时无刻不渗透出财产继承法对英国中产阶级生活方式、婚姻观的影响。

在文章第七章作者描述到“班纳特先生的全部家当几乎都在一宗产业(不动产)上,每年可以借此获得两千镑的收入。说起这宗产业,真是他女儿们的不幸。他因为没有儿子,产业得由一个远亲来继承,至于他们母亲的家私,在这样的人家,本来也算得上一笔大数目,事实上却还不够补偿他的损失。班纳特太太的父亲曾经在麦里屯当过律师,给了她四千镑遗产”[1],为了让女儿们将来衣食无忧,班纳特太太生平最大的事就是给女儿们找个有钱人家。从以上描述中,我们可得知在当时的英国社会,不动产继承实行长子继承法,由于班纳特先生没有儿子,遵循限定继承法的原则,其不动产只能由他一生都没有见过面的表侄柯林斯来继承。因此,班纳特太太特别痛苦,认为“自己的产业不能由自己的孩子继承,却要让别人来继承,这是世界上最难堪的事”[2]。按照限定继承法,班纳特先生因无儿子,其不动产继承人是限定的,由其家族中其他男性亲属继承(其表侄柯林斯先生)。柯林斯先生古板平庸又善于趋炎附势,巴结上了一位有钱的女施主咖苔琳夫人,便自以为了不起,以为像伊丽莎白这样的姑娘(班纳特先生的二女儿),“尽管有许多吸引人的地方,不幸财产太少,把可爱、优美的条件都抵消了”[3]肯定会答应他的求婚,以便他在继承班纳特先生的财产心安理得,因此他对求婚十拿九稳。在遭到伊丽莎白的拒绝后,他既不解又气愤,但并不伤心。他要结婚并不是出于爱情,而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好像什么女人都可以当他的妻子。因此就出现了三天之内,他又向另外一位女性求婚这种啼笑皆非的场面,而第二位被求婚者是伊丽莎白的好朋友――夏洛蒂,竟然答应他的求婚,也令人感到吃惊。夏洛蒂财产很少,长得又不标致,嫁人是她唯一体面的出路,“总算给她安排了一个最可靠的储藏室”[3]。达西和彬格莱都是依靠继承祖辈的不动产成为富有的中产阶级――人们竞相争取的“金龟婿”。

除了不动产继承外,从作品中还可以了解到当时动产继承的情况。班纳特夫妇的婚约上规定:班纳特太太及其女儿们可享有五千镑的遗产。彬格莱的妹妹有两万镑的财产,达西的妹妹有三万镑的财产都是属于动产。可见当时的长子继承制和限定继承法只体现在不动产继承方面,而动产方面则可以考虑次子和妻女的利益。当时,女性无权继承不动产,但在出嫁时可以得到一笔现金作为嫁妆。但是当时人们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因此女性要想改善生活状况,就必须觅得一个有钱有势的“金龟婿”,这就可以解释达西、彬格莱为什么这么受女性欢迎了。对于男子来说,同样需要通过和门当户对的女性联姻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文中韦翰放弃伊丽莎白(班纳特的二女儿,聪明优雅、美貌动人,但只有一千镑的财产)而转而追求金小姐(长相普通、一脸雀斑,有一万镑的财产)也就解释得通了。现状催生了人们畸形的婚姻观:婚姻不以爱情为基础而以经济为基础。许多人的婚姻根本没有幸福可言。

三、财产继承法与《理智与情感》

《理智与情感》讲述的是埃利诺和玛丽安俩各自缠绵曲折的爱情故事,这部小说通过人物的悲欢离合、情节的跌宕起伏,展示了理智与情感的矛盾,同时也揭示了当时英国中产阶级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小说开篇便反映了当时的财产继承法对中产阶级生活的影响。本中是这样描述的:诺兰庄园的老主人终身未婚,因此他把家业(不动产)传给了陪伴他的侄儿亨利・达什伍德先生。亨利・达什伍德先生的前妻给他生了一个儿子,现在的太太则生了三个女儿。老绅士死后,人们宣读了他的遗嘱,他把家业传给侄子的同时,限定要将财产提供给他的儿子还有他儿子的儿子――一个才四岁大的小孩子。这样,亨利・达什伍德先生便“无权动用田庄的资产,或者变卖田庄的珍贵林木,来赡养那些最亲近、最需要赡养的家眷,为了那个孩子,全盘家业都冻结了”[4]。作为对陪伴他的侄媳及其女儿们的补偿,老人留给她们每人一千镑(动产)。亨利・达什伍德先生的儿子,诺兰财产的合法继承人,靠生母的财产,得到宽裕的抚养。以后不久,由于结婚的缘故(他娶了有一万镑嫁妆的范妮),他又增加了一笔财富。因此,对于他来说,继承诺兰庄园的财产就不像对于他同父异母的妹妹那么重要。起初,亨利・达什伍德先生想通过勤俭持家,留下一笔可观的财产给他的妻女,可惜一年以后他也病逝,留下孤儿寡母,靠一万镑的利息勉强度日。他的儿子本来想给同父异母的妹妹们每人一千镑兑现对父亲的承诺,可在他精明自私的妻子的说服下,他最终决定对继母和妹妹们“像邻居式帮帮忙就足够了,比如不定期的送点野味啊,帮他们找一处比较理想的小房子啊”[5]。

在这部小说中,动产和不动产继承法始终影响着中产阶级的生活。诺兰庄园的老庄主终身未娶,没有儿子,因此他的不动产只能限定继承给家族的男性继承人(其侄子),然后由侄子再传给他的儿子和他儿子的儿子。动产继承则可考虑其他人的利益,如妻子、次子或女儿。不动产只有在没有任何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由女性继承。达什伍德太太及女儿靠着五百镑每年的利息勉强度日,还被迫使他们从诺兰庄园搬到简陋很多的巴顿庄园,她的三个女儿每人只有一千镑的财产。因此,找到合适的女婿也成了当务之急。财产继承法的规定处处渗透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在男婚女嫁时,双方首先要考虑的是对方的财产。达什伍德的女儿埃诺利和玛丽安每人各有一千镑的财产,因此她们本该找个有钱人作丈夫。可是埃诺利和玛丽安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向往美好的爱情,不把经济因素放在首位,因此在恋爱中屡屡受挫。小说中约翰・达什伍德的妻弟爱德华爱上了姐夫同父异母的大妹妹埃诺利,但由于年轻时曾私下和露西订婚,只能忍痛割爱,信守承诺违抗母亲和露西结婚,其母震怒之下,剥夺了他的继承权,改由其弟罗伯特继承,于是露西转投罗伯特的怀抱,成了他的弟媳,他因此终于可以和埃诺利有情人终成眷属,他的母亲最终原谅了儿子,并给了他一万镑的财产。玛丽安的爱人威洛比由于财产少但想要享受奢华的生活放弃了玛丽安,最终和身价五万英镑的格雷小姐结了婚。玛丽安极其伤心,在挫折中也成熟了,最后嫁给一直爱着她的布兰顿上校(每年有两千镑的进项)。可见当时英国社会是多么重视经济因素对婚姻的影响。奥斯丁在作品中指出婚姻必须建立在真挚的爱情和共同的爱好的基础之上,但同时必须考虑金钱和地位等现实因素。

四、18-19世纪英国的财产继承法

除了爱情和婚姻的这一永恒的主题外,奥斯丁的所有作品都折射出当时英国法律的财产继承法,即“家有长子不动产由长子继承,长子死亡或仵逆不从父母,父母有权取消其继承权,改由次子继承。没有儿子则需执行限定继承法男性亲属继承,女性无不动产的继承权,但可以得到嫁妆或少量遗产”[6]。这种财产继承制度必然会影响并支配着人们的经济生活,“金钱至上”的婚恋观便不足为奇了。此继承法直至1925年才被废除,遗嘱自由原则最终得以实施。

参考文献:

[1]-[3]简・奥斯丁,著.王科一,译.傲慢与偏见[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5

【关键词】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基地;兼职早教教师;职业承诺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5)07/08-0045-04

职业承诺是员工职业态度的一个重要变量。龙立荣认为,职业承诺是个体对职业或专业的认同和情感依赖,是个体对职业或专业的投入和对社会规范的内化而产生的不愿变更职业的倾向。〔1〕龙建等人认为,职业承诺是个人对某种职业责任的允诺,是个人在内心与自己目前所从事职业签署的“心理合同”。〔2〕目前,教师的职业承诺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早教教师的职业承诺鲜有人关注。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基地一般附属在公办幼儿园中。2006年9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制订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该计划的具体目标规定:让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3〕此后,上海市各区县教育局、妇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四部门联合挂牌,在各区县优质公办幼儿园中成立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基地(以下简称早教基地),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4〕 附设早教基地的幼儿园会开辟出专门的早教教室,成立早教教师小组,以支持早教工作的开展。由于合格优质早教教师资源短缺,管理部门决定由幼儿园教师兼职早教基地的教学和指导工作。但早教基地的教学工作与幼儿园的教学工作不同,教师不仅要面对儿童,同时要指导家长,工作任务更为繁重。那么,早教基地兼职教师职业承诺状况如何呢?

本文调查了上海市早教基地兼职教师职业承诺状况,分析了影响其职业承诺的相关因素,提出了提升公办早教基地兼职教师职业承诺水平的建议与对策。相信本研究结果对其他地区开办早教基地和建设教师队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上海市18个市辖区220名早教基地兼职教师为研究对象(基本信息参看表1)。研究者共发放220份问卷,实际回收198份,回收率为90.0%,其中有效问卷187份,有效率为94.4%。对所得数据运用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

2.研究工具

参考国内外已有相关问卷,设计了《上海市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基地兼职教师职业承诺状况问卷》,经因子分析,将职业承诺分为3个维度,即情感承诺(对从事某职业的强烈愿望)、继续承诺(对离开某职业所付代价的认知)和规范承诺(对从事某职业的义务感)。问卷采用6点计分法,1为“完全不同意”、2为“不太同意”、3为“有点不同意”、4为“有点同意”、5为“比较同意”、6为“完全同意”。该问卷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99,表明信度较高。

二、研究结果

1.上海市早教基地兼职教师的职业承诺总体水平

由表2可知,上海市早教基地兼职教师的职业承诺总体处于中上水平,其职业承诺总体平均分为4.74分,处于“有点同意”和“比较同意”之间。其中规范承诺水平最高,情感承诺水平次之,继续承诺水平最低。规范承诺和情感承诺水平均超过5分,处于“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之间;继续承诺水平低于4分,处于“有点不同意”和“有点同意”之间。

2.人员因素与职业承诺之间的相关分析

由表3可知,教师年龄与职业承诺各维度均不存在显著相关。进一步的统计显示,在情感承诺方面,30岁以下的教师承诺水平最高,30~40岁的教师承诺水平最低;在继续承诺方面,40岁以上的教师承诺水平最高,30岁以下的教师承诺水平最低;在规范承诺方面,30~40岁的教师承诺水平最高,40岁以上的教师承诺水平最低。

教师学历与职业承诺总体不存在显著相关,但与规范承诺存在显著相关。对不同学历的兼职教师与各维度进行的T检验发现,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的继续承诺(p=0.018)和规范承诺(p=0.025)水平显著高于大专及以下学历教师的水平,但在情感承诺上则没有显著差异。

教师教龄与职业承诺总体不存在显著相关,但与继续承诺存在极其显著相关。进一步的统计显示,在情感承诺方面,教龄5年以下的教师承诺水平最高,10年以上的教师承诺水平最低;继续承诺方面则相反,即教龄10年以上的教师承诺水平最高,5年以下的教师承诺水平最低;在规范承诺方面,教龄5~10年的教师承诺水平最高,5年以下的教师承诺水平最低。

教师基本收入与职业承诺各维度均不存在显著相关。进一步的统计显示,在情感承诺方面,收入为2000~3000元的教师承诺水平最高,收入为3000元以上的教师承诺水平最低;在继续承诺和规范承诺方面,收入为2000~3000元的教师承诺水平最高,收入为2000元以下的教师承诺水平最低。可见,收入高低对早教基地兼职教师的情感承诺水平没有影响,但对继续承诺和规范承诺水平可能存在影响。

三、讨论与分析

1.早教基地兼职教师职业承诺状况讨论与分析

调查表明,上海市早教基地兼职教师的职业承诺处于中上水平,其中,规范承诺水平最高,情感承诺水平次之,继续承诺水平最低。这与以往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承诺水平研究的结果相同。〔5,6〕

教师情感承诺水平较低可能与以下三点有关。首先,对大部分幼儿园老师而言,0~3岁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仍是一个他们较为陌生的领域,加之直接面对家长带来的工作压力,工作经验的缺乏,使兼职教师产生了畏难情绪。其次,幼儿园教师兼职早教指导工作虽与其绩效挂钩,但没有额外收入,教师的劳动均为义务性质,因此,对从事早教基地的指导工作缺乏强烈的愿望。最后,部分家长对早教并不十分重视,参与早教指导的儿童及家长数量呈减少状态,从而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导致他们产生倦怠情绪。

教师继续承诺水平最低可能与以下两点有关。第一,针对早教指导服务的专业培训机会较少,教师的专业发展受到限制。第二,早教基地的管理机制和奖励机制不健全,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收入水平受到限制。

教师规范承诺水平较高的原因,很可能是与早教基地兼职教师均来自基地所依托的幼儿园,早教工作是其正式工作的延伸和扩展有关。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经验有利于其有意识地积累早教工作经验,同时,规范的早教基地管理也促使其严格遵守着职业操守和专业标准。

2.人员因素与职业承诺的讨论与分析

调查表明,教师年龄和基本工资与职业承诺不存在显著相关,但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收入水平教师在职业承诺各维度上仍有差别。例如,情感承诺、继续承诺和规范承诺水平最高的教师年龄分别是30岁以下,40岁以上,30~40岁。可见,新手教师有强烈的从业愿望和积极性。

教师学历与继续承诺和规范承诺呈显著正相关,即教师学历越高,放弃教师职业的可能性越低,从事职业时的责任感越强。这是因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在专业上对自己的要求更高,故其规范承诺水平也较高。另外,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的继续承诺水平显著高于大专及以下教师的水平。在国家和社会日益重视学前教育的背景下,幼儿园教师学历的提高是大势所趋。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通常更能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专业发展机会较多,发展空间也较广阔。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继续承诺水平。

教师教龄与继续承诺呈显著正相关,即教师教龄越长,则放弃教师职业的可能性越低。成熟教师在专业上已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放弃教师职业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较大。但值得注意的是,教龄为5年以下教师的情感承诺水平最高,教龄10年以上教师的得分最低。可见,新手教师对其工作充满了热情,但成熟教师对职业产生了倦怠感。

四、思考与建议

1.提高新手教师的继续承诺和规范承诺水平

调查表明,教龄5年以下教师的继续承诺和规范承诺水平均最低。这需引起早教基地管理部门应有的重视。新手教师是早教指导服务教师队伍的新鲜血液,她们的继续承诺水平影响早教指导服务队伍的稳定性,她们的规范承诺水平影响早教指导服务的质量。为了提高新手教师的继续承诺和规范承诺水平,有关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首先,进一步提高新手教师对早教指导服务事业价值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其进一步认识到这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富有乐趣且意义深远的工作。其次,帮助新手教师规划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引导其将早教指导服务工作纳入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之中,明确专业发展方向。最后,建立“新手-成熟”教师互助组,通过交流和学习,帮助新手教师更好地适应工作,提高其继续承诺和规范承诺水平。

2.提高成熟教师的情感承诺水平

研究表明,教龄10年以上教师的情感承诺水平最低,即对早教指导服务工作热情度不高,常常出现职业倦怠情况,这一情况与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理论相契合。为了帮助成熟教师顺利度过倦怠期,提升工作热情,提高情感承诺水平,早教基地管理部门需要对他们给予相应激励,将成熟教师从事早教指导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例如,帮助成熟教师认识到兼职从事早教指导服务工作的重要价值,建立有效的早教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机制,创造更多的有关早教指导服务的学习机会等。

3.提高早教基地兼职教师的学历水平

调查表明,学历水平对职业承诺水平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早教基地管理部门在筛选兼职教师时,应考虑兼职教师的学历水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从事兼职的早教指导服务,鼓励学历水平较高的教师在专业发展和学习上帮扶学历水平较低的教师。另外,有关部门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专业发展和培训机会,提倡并鼓励专科及以下的教师在职进行学历深造,以提高其职业承诺水平。

参考文献:

〔1〕龙立荣,方俐洛,凌文辁,等.职业承诺的理论与测量〔J〕.心理学动态,2000,(4):39.

〔2〕龙建,龙立荣,王南南.431名护士职业承诺状况的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7):407.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EB/OL〕.〔2015-02-23〕.http://.

〔4〕张明红,左志宏,冀彩虹.上海市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与思考〔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2010,465/466(1/2):81.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6

【关键词】小学生 利益损失 诚信承诺 不诚信行为

【中图分类号】G6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5-0210-03

诚信是人类社会一贯倡导的道德原则,与诚信相对的一种典型表现就是不诚信行为。在发展心理学中,不诚信行为的研究也是比较早的课题。而目前对于不诚信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说谎行为的发生、发生率、说谎的技能水平以及说谎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因素上,几乎无人从经济学角度研究青少年的诚信和说谎行为。

而奖励作为一种可以满足学生社会心理需要的外部诱因,可以唤起个体的外部动机,改变青少年的行为方式,那么当奖励变成利益损失时,不愿损失自己利益的心理是否也会改变青少年的行为。因此,本实验通过研究在利益损失的情境下小学生说谎和诚信行为的抉择,揭示诚信承诺条件下与无诚信承诺条件下不诚信行为的变化特征,考察小学生在诚信承诺的条件下的不诚信行为的变化,据此对小学生进行适当的诚信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文献综述

1.不诚信行为的研究

Nina Mazar(2008)从Thomas Hobbes等人的标准经济学模型出发探讨了人类为什么会表现出诚信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他们认为人类之所以会做出不诚信行为或诚信行为取决于他们对中心利益,环境,奖惩等相关条件的权衡,而这种权衡最终会使人类得到最大的利益。而从心理学角度看,除了经济利益外另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内部回报。

儿童道德发展水平,虽然揭示了儿童的认知发展能力,但很少能够预测在日常生活或者实验情境中儿童的道德行为。王红梅(1998)的研究中指出,小学生不诚信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逃避心理,逢迎心理和虚荣心导致的。陈孟流(1998)指出,学生说谎的现象十分普遍,其心理原因主要有:自我保护,打击报复,追求虚荣,反抗叛逆,嬉戏模仿,满足兴趣。以上两个学者都指出虚荣心会导致儿童做出不诚信行为,这说明儿童的不诚信行为多能为其赢得更多的利益,而这种利益越能吸引儿童则越能引导儿童做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2. 有关利益和诚信承诺的研究

王丽(2007)等人指出儿童的保证可以减少说谎行为的出现。Nina Mazar(2008)曾做过这样的一个实验,让被试在五分钟内完成由二十个数学矩阵组成的测试卷,每个矩阵中有十二个数字,要求被试在五分钟之内尽可能快的找出每个矩阵中相加等于十的两个数字,他们在被试间设置了两个实验因素,一部分被试每完成一道题会获得50美分的奖励,而另一部分被试每完成一道题会获得2美元的奖励;每一部分被试又被分成三个实验组(控制组,无诚信承诺组和诚信承诺组)。控制组中被试无法作弊,而在无诚信承诺组中被试却有足够的作弊空间,诚信承诺组中,被试在完成数学矩阵之前会先签一个诚信声明,其他程序与无诚信承诺组相同。他们的结果显示承诺启动能抑制不诚信行为。Nina Mazar等人的实验被试为大学生,那么对于小学青少年来说诚信承诺也会抑制不诚信行为吗,诚信承诺对不诚信行为的影响对于不同年级的小学青少年来说是一样的吗?

因此,我们选取了小学六年级和小学五年级青少年为被试来检验,在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无诚信承诺和诚信承诺对青少年不诚信行为的影响。

3.本研究的意义

(1)研究问题

从以前的研究中我们发现,研究者多关注的是被试是否会为了奖励而做出不诚信行为。但却几乎没有研究考虑到避免损失也会使个体选择做出不诚信行为。Nina Mazar(2008)等人的研究是关于大学生被试在诚信承诺(签承诺书)的条件下被试不诚信行为的变化情况。本实验在Nina Mazar(2008)等人的实验研究基础上,把避免损失作为诱导被试做出不诚信行为的条件,检验诚信承诺是否能遏制不诚信行为,并将研究对象扩展到小学生。重点探讨诚信承诺能否预防小学生的不诚信行为。

(2) 研究意义

本研究通过研究青少年在面对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对诚信和不诚信行为抉择的变化来揭示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的道德行为,这种以利益损失作为诱导青少年做出不诚信行为的条件也为青少年道德行为的方式的进一步研究做了补充。

青少年是人生发展迅速、可塑性高的阶段,通过本研究的结果,让家长和社会关注青少年诚信行为的培养和塑造,同时使各级教育者对青少年道德行为的形成有一个比较现实的认知,不仅要注意培养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意识,更要重视创设不同的情境来塑造青少年良好的道德行为。为学校更好的开展德育工作、诚信教育提供启示和理论指导。

4. 研究假设

本研究的假设如下:

(1)在损失利益情况下被试会做出不诚信行为以此来维护自己已有的利益。

(2)在损失利益情况下,诚信承诺对不诚信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即有诚信承诺的被试做出的不诚信行显著低于无诚信承诺被试。

二、实验

1.实验目的

对Nina Mazar的实验在奖励部分做了变动,考察在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其实验结果是否能在小学六年级被试群体中重复。本研究是在Nina Mazar 的研究基础上,考察小学生在利益损失的情况下被试诚信承诺与不诚信行为的关系。

2. 研究方法

(1) 被试

随机选取98名在读小学生,其中46名为六年级学生(男26人,女20人;平均年龄为13.61岁,标准差为0.61),52名为读小学五年级学生(男24人,女28人;平均年龄为12.50岁,标准差为0.50),六年级学生控制组16人,无诚信承诺组15人,诚信承诺组15人。五年级学生控制组20人,无诚信承诺组17人,诚信承诺组15人。所有被试年龄范围为12―15岁,平均年龄为13.02岁,标准差为0.79。被试包含男50人,女48人。 3.实验设计

本实验采用单因素被试间设计,自变量为组别,分为三个水平:控制组、无诚信承诺组(未签承诺书组)、诚信承诺组(签承诺书组);因变量为报告解决数阵正确个数,要求被试独自完成一份由二十个数学矩阵组成的数学卷子,然后报告其做对个数。

4.实验材料

本实验的实验材料是由二十个数学矩阵组成,每个矩阵中有十二个数字,要求被试在五分钟之内尽可能快的找出每个矩阵中相加等于十的两个数字。下面是实验材料的一个实例:

5.实验程序

控制组:发放实验材料,读指导语,并让被试了解实验程序,告诉被试这是一个数学测试题,他们要在5分钟内从提供的数字矩阵中找出两个相加等于十的数字,做的越多越好。实验结束被试将材料直接交给主试,主试核对答案,并根据答错的题数扣掉相应的糖果。

无诚信承诺组:指导语及程序与控制组相同。实验之前承诺给每个被试二十颗糖作为实验奖励,随后告之被试,如果答错一道题或是少答一道题就会从这二十颗糖中扣掉一颗。在被试完成实验材料后,告知被试不用把问卷交回主试,并向被试呈现正确答案,由被试直接报告答对题目的数量,主试记录其报告数量,并根据扣掉相应数量的糖果后所得糖果给被试。在该组中由于主试没有回收材料,给被试提供了作弊的机会。

诚信承诺组(签承诺书组):发放问卷之前,发给被试每人一份承诺书,让他们大声阅读承诺书上的内容并在横线处写上自己的名字。接着的实验程序与无诚信承诺组一样。我们最后考察在未签承诺书和签承诺书这两种实验处理下不诚信行为出现的水平上是否存在差异。

三、结果与分析

预分析显示性别在各个实验组中均无显著差异,后续将不考虑性别这一变量。3(组别:控制组、无诚信承诺组、诚信承诺组)×2(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的多因素方差分析显示:组别的主效应显著(F(2,97)=7.41, p< 0.001, 偏η2=0.139),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1,97)=6.79, p< 0.05, 偏η2=0.069),组别和年级的交互作用不显著(F(2,97)=0.42, p=0.658, 偏η2=0.009)。事后比较(LSD)显示:无诚信承诺组所报告的矩阵解决数目显著高于控制组和诚信承诺组(ps< 0.01),但是诚信承诺组与控制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202)。该结果说明在面临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小学生会做出不诚信行为,但是在有诚信承诺的情况下,不诚信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抑制。另外,五年级所报告的解决题目数显著低于六年级(p< 0.05)。

分别对五年级和六年级个实验组进行ANOVA分析显示:六年级不同组别在报告个数上存在显著性差异,F(2,43)=4.64,p< 0.05,无诚信承诺组报告解决问题个数(M=15.20,SE=2.27)要显著高于控制组(M=11.63,SD=5.21,p< 0.01)和诚信承诺组(M=11.87,SD=2.42,p< 0.05), 控制组报告个数与诚信承诺组报告个数之间无显著性差异(p>0.05)。五年级不同组别中只有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解决数目(M=12.80,SD=1.13)显著高于控制组(M=8.65,SD=4.34,p< 0.01),其他各组之间均无显著差异(p>0.05)。

四、讨论

本研究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这说明不同年级的被试在报告个数上存在显著性差异。这种现象的形成可能是由年龄及被试的道德发展水平不同所造成的。不同年龄的青少年对不诚信行为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儿童在认知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认知结果,这些相对稳定的认知结构决定儿童行为的一般特征(林崇德,2005)。也就是说,五年级儿童和六年级儿童很可能处于不同的两个认知阶段,所以导致了他们在相同的情境下做出的不诚信行为具有显著的差异。而其中,五年被试报告的矩阵个数显著低于六年级被试报个的矩阵个数,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六年被试的数学水平高于五年级被试,也有可能是由于六年级青少年有更强烈的维护利益的意愿,导致他们为了维护更多的利益而做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解决个数显著高于控制组和诚信承诺组,但诚信承诺组与控制组间却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在面临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小学生会做出不诚信行为,但是在有诚信承诺的情况下,不诚信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抑制。这一结果支持了实验假设,并且与Nina Mazar(2008)等人的实验结果相吻合,这说明小学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道德观念,这也支持了王丽(2007)等人指出的儿童的保证可以减少说谎行为的出现这一观点。也说明小学生对自己的保证具有了一定的责任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道德观念。

在六年级被试中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个数显著大于控制组,这说明在没有诚信承诺的情况下,被试为了维护利益倾向于做出不诚信行为;无诚信承诺组报告个数要显著大于诚信承诺组报告的个数,这说明诚信承诺能抑制不诚信行为。这一实验结果与Nina Mazar 等人的研究结果相符。这一实验结果支持了实验假设,同时也说明六年级儿童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道德观念。

但在五年级被试中,只有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个数显著高于控制组,而其他各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为年龄成熟的差异,六年级青少年和五年级青少年,在年龄和成熟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认知水平和道德观念的理解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导致了诚信承诺不能抑制五年级被试的不诚信行为。

五、 结论

本研究通过两个实验得到以下结论:

1.在损失利益的情况下被试会倾向于做出不诚信行为,以此来维护自己已有的利益;

3.在六年级被试中,无承信承诺与承信承诺的条件下,被试在无承信承诺的条件下,被试表现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4.在五年级被试中,无承信承诺与承信承诺的条件下表现出的不诚信行为没有显著差异。在六年级被试中承信承诺对不诚信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参考文献:

[1]Nina Mazar, On Amir&Dan Ariely. (2008)The dishonesty of honest people: A theory of self concept maintenance.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JMR).

[2]Nina Mazar, On Amir&Dan Ariely. (2008)Mostly honest: A theory of self concept maintenance.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JMR).

[3]王红梅. (1998).小学生不诚实行为的心理探究. 河北教育.

[4]陈孟流.(1998).学生说谎的心理分析及其对策.湖南教育.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7

——无可奈何的父亲

家长您好!

诚信是美德,也是我们应该教给孩子的。但对于什么是诚信,为什么孩子会说话不算话,我们还需要分析一下。

孩子说话不算,就是不诚信吗?这就要我们先看看孩子所承诺的,是对别人,还是对自己的。从您举出的事例,我们不难看出,孩子的承诺看起来是对父母的承诺——答应了父母的要求,实质却是孩子对自己的要求。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信守承诺”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孩子答应了别人的要求,家长应该督促他信守承诺,如果做不到,可能会让别人有损失。但是这一类答应了父母的要求的承诺就不同了。说句实话,父母要求孩子说话算数,很多情况下不过是给孩子提要求,并便于管理的一种手段。这些事情即使做不到,一般说来对别人也没有损害,所以性质是根本不同的。那我们如何来看待这种“不诚信”呢?

有时是正常的

很多孩子一玩起来说话就不算数。他们喜欢玩了一次又一次,会说:再玩一会儿,最后再玩一次,最最后一次,最最最最最后一次……这是孩子的小伎俩。玩是孩子的天性,家长老是舍不得花时间陪他们玩个够,所以,好像也怪不得他们。

我们大人不也会如此吗?看到好吃的,会先告诉自己不要再吃了,之后又忍不住再吃几块;本来计划十点钟就睡,电影看得正高兴,就再看一会儿;计划第二天早上起来跑步,如果实在太瞌睡了,就改睡懒觉了......

有些情况下,“说话不算数”是人之常情,对别人信守诺言的大人自己也会这样,那孩子有什么好责备的呢?

有时是情况变了

情况变了,原来说好的事情有所变化,也是正常的。比如我原来计划今天写完文章,但由于有事没写完,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孩子其实也有这样的情况,所以,看到孩子说话没算数,先不要着急批评他,而是看看是不是情况变了,是不是有其他事情。

有时是城下之盟

孔子在周游列国的时候,离开陈国准备前往卫国,途经蒲地,被蒲人围困,阻止他们去卫国。孔子只好口头上答应不去。蒲人不干,要求孔子签下盟约。待蒲人解除了包围圈,孔子打了个转,又接着前往卫国。他的学生子贡就奇怪地问到:“先生不是一直都在说人要讲信誉吗?刚刚才与他人签订了盟约,怎么一转身就违背了呢?”孔子回答到:“要盟也,神不听。”意思是说刚才那个盟约是不平等条约,是强迫的、暴力的行为,这事根本就做不得数,当然也就没有执行的必要。看来就连孔夫子面对城下之盟,也不会傻到老老实实地去遵守。

所以,我们在责怪孩子之前要想一想,是否是在强迫孩子答应我们的要求呢?我们是否如此说道:“你必须要……如果不答应,就……”?

让孩子“轻诺”,是陷孩子于不义

“君子不轻诺,既诺之,则不悔。”这说明遵守诺言还有一条原则:不轻诺。

但是我们父母却经常让孩子轻易许下诺言。我们经常对孩子提这样、那样的要求,而不考虑孩子是否喜欢、是否能做到,就强迫孩子答应,不允许孩子说:我试试看吧。让孩子轻易许下可能做不到的诺言,那么父母不就是“陷孩子于不义”吗?比如父母要求孩子考试一定要前五名,孩子不得不答应了,结果没考好,这算是孩子说话不算数吗?

如果你真想让孩子遵守诺言,不要忘了告诉他:不要轻易答应我的要求啊。

如果父母真想让孩子说话算数,遵守对我们的承诺,那么我们要先尊重孩子的想法,少提出那些他可能做不到、或者很不喜欢的要求;也别强迫他答应你的要求。这样,再去要求孩子守信,会容易得多。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8

诺儿和磊磊是初中同学……

在刚刚升入初中的那段时间里,诺儿很优秀,不仅成绩很棒,还有许多许多的荣誉围绕着她,在学校里小有名气……磊磊是个脾气很坏但是心肠很好的人,两个人在一起,打成一片,那样的生活很快乐……磊磊是个多愁善感的人,喜欢唱歌,而且喜欢唱悲伤的歌,诺儿喜欢听磊磊唱歌,静静地,如同拂过大海的微波,一圈圈在心中荡漾开来……磊磊有自己喜欢的女孩,而且始终没有变过,他常常跟诺儿讲他们的故事……总是……诺尔听了很感动,就悄悄的帮他,就这样,蓦地……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转眼上了八年级,分班了……结果是……诺儿和磊磊不在一起……慢慢的……或许是时间冲淡了……淡了……

诺儿被分到了四班,磊磊被分到了一班……

在四班,有一个男孩,西西,高高瘦瘦的,坐在诺儿的左边,西西总是冷冷的,给人一种不可接近的感觉,可是却惟独跟诺儿谈得来,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光总是很开心,诺儿住校,每天早上西西总会早早的为诺儿买来可口的早餐,日子就这样,虽然平平淡淡,却是那么温馨……知道有一天,西西鼓足了勇气,请求诺儿做自己的女友……诺尔没有答应,她是一个乖女孩,在学业和莫无须有的东西面前,她选择了好好学习……心里,却对这个眼前的男孩有种莫名的感觉……

转眼,到了九年级,又一次分班,磊磊,西西,诺儿被分在了一班……或许时间真的是一种不可违抗的东西,真的是冲淡了……西西和诺儿的座位靠的依旧很近,而磊磊则坐在了一个小小的角落……课间,再也没有了诺儿和磊磊的欢声笑语……倒是西西,常常跑到诺儿的座位旁找她聊天……时间就这样一点一点的流逝,中考就这样临近了……考试结束后,诺儿考上了县里最好的一所高中,而磊磊和西西则选择了职专,就这样……三个人……微笑着对彼此说了再见……

也许是刚刚到了一个新环境里一切的一切还都不是那么熟悉,诺儿好孤单……当西西再次提出要她做自己的女友时,诺儿动摇了……所以……就在升入高中的第一个圣诞节,诺儿答应了西西,毕竟,在诺儿的心里,西西还是占有不少位置的……只是以前自己不愿承认罢了……

终于有一天,西西邀请了磊磊,诺儿一起去玩……就在这样的场合下,许久不见的诺儿和磊磊见面了……磊磊的欢声笑语依然不减,倒是诺儿……西西挽着诺儿的手,嘴角露出浅浅的微笑,磊磊也在一旁时不时讲个笑话逗大家开心……一天的时光就这样,在三个人的挥霍下结束了……

时间已过去了许久……诺儿跟西西依然幸福的在一起,只是,在诺儿的心里却一直忘不了那个男孩,那个唱歌给自己听的男孩,那个脾气怪怪的男孩……或许,当初他只要告诉诺儿有一点点喜欢,就……诺儿不敢想下去了……

现在,磊磊已经工作了……晚来的告白,从此,和诺儿变成了两个世界的人……除了普通朋友,再不会有什么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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