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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论文8篇

时间:2023-03-15 14:58:12

碳金融论文

碳金融论文篇1

1.国际碳金融市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的虚拟产权和金融产品,开启了人类限制碳排放、减少碳排放的市场化路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排放贸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2003年开始碳排放权交易。欧盟(欧盟+挪威+冰岛+列士敦士登)碳金融市场于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法律约束下正式启动交易。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2009年以来,也先后开始进行核证减排量(CER)的交易。碳金融市场的基础金融工具有远期、期货、期权、互换、掉期。融资工具包括项目融资、运输贷款、汽车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节能产品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绿色信用卡。风险管理工具拓展到天气衍生商品、可交易灾害期权、LeuPrima自然灾害债券基金、碳排放信用担保、绿色建筑覆盖保险。2013年,欧盟排放体系碳金融交易总量102.6亿tCO2e,总交易金额为528.49亿美元,其中欧盟配额(EUA)交易量为86.5亿tCO2e,交易金额524亿美元;CER7亿tCO2e,交易金额4亿美元;联合履行项目减排单位(ERU)交易量9亿tCO2e,交易金额1亿美元。从2014年5月19-23日欧盟市场一周的情况看,一级市场有三次配额拍卖1048.6万吨,价格分别为4.6、4.59、5.23欧元每吨。二级市场一周配额成交量50.5万吨,最低价4.7元每吨,收盘价5.11元每吨;州际交易所一周的2014年12月CER期货价格下跌25%至0.09元每吨,五种CER期货合约一周的成交量为857.6万吨。2014年9月1日的交易价格EUA为6.44欧元,CER为0.16欧元。

2.中国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现状。我国的碳金融,是从参与国际市场开始的。2006年开始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给方的形式参与国际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国在联合国CDM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3804个,实际签发减排量的CDM项目1400个,约占全世界CDM项目总数量的50%。中国区域性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配额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市,全国七家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平台全部开始配额和自愿减排量(CCCER)的市场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国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控排企业2000家,交易总量1225万吨,交易总额35264.4万元,平均每吨28.79元。深、沪、京、粤、津、鄂、渝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的累计交易量分别为1659554吨、1553460吨、961855吨、1293173吨、1059760吨、5284288吨、145000吨,累计交易额分别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盘价格分别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吨。其中深、沪、京、粤、津已经完成第一个履约年,履约率都在95%以上。

二、未来碳金融市场展望

1.国际市场展望。2014-2015年期间,我们将看到新西兰、巴西、智利、韩国、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以及WCT体系的魁北克、美国RGGI以及东京都等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或已建成、建设中、完成立法、计划中、承诺中。国际碳金融市场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场总供给预测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国只包含电力市场需求,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将美国总体经济运行纳入,则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

2.中国碳金融市场路线图。中国碳金融市场2006年以来,到2018年的12年发展路线图可以划分为:2006年以CDM项目供给方式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2008年奥运期间开始在国内进行零星的自愿减排(VER)交易;2011-2012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规划、准备、制度安排阶段;2013-2014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相继启动交易阶段;2015-2016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调整、改革、整合阶段和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筹划及立法;2016-2018年,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法律悬空问题。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只约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减排承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诺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缔约国先在国内完成程序和授权,签署后才生效。至今还没有达到生效的缔约国签字国数量。接近2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法律悬空期。有关各方应该在AR5明确了气候变暖结论的2014年让新的法律框架生效,运用碳金融平台的市场张力,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2.排放大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问题。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国。却一直没有批准和签署《京都议定书》,甚至影响了其盟友———日本这个另一排放大国曾打算退出《京都议定书》。使得本来供不应求的碳金融市场有时供需倒挂,加上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欧盟2007年、2012年不让配额余额进入第二年的下一阶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场价格曾出现高峰30欧元和低谷0.1欧元的“需求-价格悖论”。AR5的,应当引起各国的进一步高度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碳金融的市场力量。美国联邦政府应当顺应民意,履行大国义务,鼓励全美学习、推广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场化措施,借鉴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经验,与全球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同一个地球”的气候变化。当然,中国也是排放大国,已经承诺按照国际公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责任。建立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和筹划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并继续CDM项目的注册、产生CER,是中国通过碳金融市场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

(二)国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有规无法问题。中国还没有碳金融市场法律。七个碳金融市场平台是在政策上建立起来的。有的市场平台虽然取得了国务院及其政府部门的法规和特区等地方性法规的认可,但总体上属于有规无法。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健康运行,不利于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全国性还有24个省市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方案,各界期盼的全国统一碳金融市场也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全国性的统一碳金融市场机制、市场交易和国家立法,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取得重大的实质性进展。

碳金融论文篇2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金融;碳金融

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获得世界范同的认同与推广。2009年12月19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尽管最终没有达成有具体指标的约束性协议,但“低碳经济”这个词汇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力震撼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政治思维,低碳经济有望成为继信息技术革命后的又一场新的工业革命。发展低碳经济,金融服务要先行。

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必然会导致国际金融业发生结构性革命。金融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金融本身需要新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绿色金融”、“碳金融”等新的概念。金融业要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

一、绿色金融:低碳经济下发展势头迅猛

“绿色金融”是金融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一个新概念,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所谓绿色金融,就是要通过绿色金融业务,将资源和环境保护变量纳入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因素加以考量,即在投融资行为中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具体地讲,绿色金融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从金融和环境的关系人手,重新审视金融,将生态观念引入金融,改变过去高消耗、低产出、重数量、轻质量的金融增长模式,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环境的金融增长模式。二是以绿色金融观念关注产业发展,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影响企业的投资取向,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进而影响企业经济取向和市场行为,促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和新型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可见,绿色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扩展,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绿色金融”提出于1997年。在此前后,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进行了多种尝试,取得了不少经验。据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欧美共有绿色风险投资机构约45家,总投资额达1亿欧元,主要投资领域为再生能源、水和清洁技术设备。2003年6月,花旗银行(Citigroup)、巴克莱银行(Barclays)、荷兰银行(ABNAMRO)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WestLB)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分属7个国家)宣布实行“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简称EP),即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制定的、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这些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对所有产业部门的项目融资实行这些原则。“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和谐统一,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赤道银行”已成为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领跑者。三年后,“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同时“绿色保险”、“绿色资本市场”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业务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蓬勃发展起来。

中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运用金融杠杆、推行“绿色金融”不仅是助力低碳经济的现实需要,而且是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兴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业中率先掀起了一股绿色金融创新之风,成为国内绿色金融先行者,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瞩目。2006年5月17日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合作协议》,成为国际金融公司开展中国能效融资项目合作的首家中资银行。截至2008年2月25日能效融资二期合作协议签订时,能效融资一期合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国际金融公司为兴业银行发放能效贷款提供了2500万美元的贷款本金风险分担;兴业银行为中国46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绝大多数贷款企业为中小企业。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融资项目合作协议创造性地引入了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本金损失分担机制,类似于伊斯兰金融模式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2008年l0月31日,兴业银行正式对外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第一家本土赤道银行。2009年1月,兴业银行成立了国内首个可持续金融业务专门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2009年12月3日,兴业银行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福建华电永安发电2×300MW扩建项目正式落地,这也是我同银行业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

2007年以来,中国环保总局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新政”,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从而在中国掀起了一场“绿色金融”风暴。

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提到金融要推动节能减排环保产业发展。这是自2008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后,第一个由省市级政府的这一领域内的重要文件。2008年,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具体包括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融资方案、法国开发署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形成业内迄今最全面的覆盖绿色产业链上下游的金融产品体系。2009年10月25日,浦发银行与天津中新生态城投资管理公司等在天津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生态城绿色产业协会(EGIAo在贷款方面,民生银行创新推出了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在理财产品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挂钩排放权交易的理财产品。国家开发银行等也探索出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如节能服务商模式、金融租赁模式等。随着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绿色金融也从被动的社会责任层面,上升到了主动的可持续金融层面。金融机构对研发生产环保设施、从事生态保护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提供倾斜信贷、保险等提供金融支持,而对污染企业进行金融限制的政策和制度,将达到有效引导资金向环境友好企业流动的效果。

“绿色金融”之所以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各类企业和民间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重视,是由于无论在减少企业环境污染方面,还是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绿色金融”都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和发展潜力。从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判断来看,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低碳产业,既包括传统钢铁、有色金属、建筑等传统产业的升级与改造,也包括多金硅、智能电网、碳存储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二是低碳能源,随着煤、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石化能源储量的逐渐枯竭,风能、太阳能和清洁能源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2008年世界各国对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已经达到1150亿美元,预计到2012年这些数字将达到4500亿美元,2020年将超过6千亿美元。三是低碳技术,既包括传统部门也涉及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众多领域。四是碳金融交易,预计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交易市场。

二、碳金融交易市场:低碳经济制高点

(一)碳金融。

随着“绿色金融”的深化,人们开始用“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能源行业思想先驱彼得·c·福萨洛(PeterC.Fusaro)早于2006年在其《能源与环境对冲基金:新投资范式》中曾指出,金融模型现在已经发生了变化,包括更多的股权投资、商品交易,开始模糊了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和对冲基金的业务范围。推动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最近出现的“环境金融市场”。

这里的“环境金融市场”就是碳金融。从理论上讲,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通常来看,国际范围内与低碳经济相关的“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碳交易”市场机制,包括基于碳交易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2、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介入的碳金融活动;3、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排放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西方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交易品种;4、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碳金融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碳金融的核心是碳排放权。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不再是免费的公共资源,基于经济实力、地缘政治等诸多因素进行多方博弈所形成的碳排放量成为一种可以获利的能力和资产,碳金融逐渐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因JH=,碳金融无疑成为金融机构尚待开掘的“富矿”。

(二)碳金融市场的源起。

碳金融市场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据绝对地位而得名。这一市场既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包括那些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各种减排单位)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碳金融交易产生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KyotoProtoco1)。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制定了《框架公约》,设定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12月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作出规定的同时,也提供了3种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其一是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IET),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它们的排放配额。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是承担定量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开展合作的一种灵活机制,《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参与排放贸易,但任何这种贸易应是为实现规定的量化的减排或限排承诺而采取的对本国行动的补充。其二是联合履行机制(JI),指发达国家从其在具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取减排信用,用于抵减其排减义务。联合实施机制是苏联和东欧转型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基于项目的合作机制,它类似于CDM,但有其独立的管理机构、注册程序、方法学等。转型国家本应承担定量减排或限排义务,但由于《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基准年是1990年,而这些国家在当时经济比较繁荣,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较高,进入转型期后,经济大幅下滑,在制定《京都议定书》时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大大低于1990年的水平,遂存在大量的“热空气”。如果按照排放贸易机制,允许这些没有采取任何减排行动而获得的排放配额进入全球碳市场,既不公平,也会扰乱碳市场,于是针对转型国家制定了联合履行机制。其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中实施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以抵减其排减义务。

其目的有两个,一是降低附件一国家履行其在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减排义务的成本;二是通过资金和技术的转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而,CDM被看成是一种以项目为基础的双赢的合作机制,是唯一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实施的双效机制。

正是这些灵活履行排放义务的方式催生了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欧盟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欧盟委员会向各成员国发放排放许可(EUA),各成员国将EUA再分配给管制下的企业,这些核定的配额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EUETS)的正式运行和《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标志着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形成。

(三)碳金融交易的市场体系。

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正是国际碳交易市场。根据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以是否受《京都议定书》辖定为标准,可以将国际碳交易市场分为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其中,京都市场主要由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EUETS)、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和联合履行机制(JI)市场组成,非京都市场包括自愿实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强制实施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和零售市场等。

碳交易市场也可以划分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和自愿型市场。履行减排义务驱动的市场是指由强制性减排义务驱动的碳市场,大部分买家从事碳交易是为了满足(目前或预计)国际、国内或国内某些区域的碳排放约束的要求。而自愿型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其市场需求并不由履行减排义务的要求来推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供碳减排额是不确定的。

目前碳市场尚处于过渡阶段,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呈现出各区域竞争发展的特点。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四个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包括欧盟的EUETS、澳大利亚的NewSouthWales、美国的ChicagoClimateExchange和英国的UKETS等。其中,EU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08年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近60%,主导全球碳交易市场。EUETS对欧盟27国实行“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个欧盟内部的强制减排配额市场。

而英国的UKETS和美国的ChicagoClimateExchange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也是碳排放权额期货交易模式的开创者。

按照交易原理划分,碳交易市场可分为两类: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其原理为限量一交易,即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并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国际排放权交易、EUETS和一些自愿交易机制均属于这类市场。二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市场,其原理为基准一交易。在这类交易下,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开发。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

这两类市场为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以此为基础,相关的原生产品(碳排放权)和衍生产品交易也随之发展起来。

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具有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配额交易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配额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影响着碳排放权价值的高低。

当然,由政府管制所产生的约束要比市场自身产生的约束更为严格,因此,受管制的配额市场上的排放权价格会更高,而交易规模也会远远大于自愿交易市场。

配额交易创造出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当这种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包括CERs、ERS和VERs)的价格时,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人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或参与CDM和JI交易,以进行套利或满足监管需要。这种价差越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强,这会进一步促进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碳金融交易市场在近几年发展迅猛。白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碳金融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交易平台和交易工具日趋多元化,交易规模逐年成倍增长。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全球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到89.2%;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O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26.6%。其中,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规模远大于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

2008年,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交易额为920亿美元,占全部碳金融交易总额的74%左右;以项目为基础的市场交易成交金额为72亿美元。此外,以CDM为基础从事CERs现货、远期和期货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发展迅速。2008年,该市场的交易金额为260亿美元,是2007年的5倍,占全部碳交易总额的21%。据世界银行预测,2008-2012年每年的碳金融交易市场规模至少达600亿美元,201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而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而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

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拓展了金融业的盈利空间。金融机构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融资支持,即通过成立各种低碳基金、环保基金或直接贷款支持相关产业;二是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各种融资、产品创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据麦肯锡预计,到2020年,全球银行业仅从碳交易、基础设施融资和咨询业务的一小部分业务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就可能高达150亿美元,相当于目前银行所有企业相关投融资业务的6%。此外,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目标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企业甚至私募资本涉足碳金融领域,这有助于金融业提升创新能力。除了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积极介入碳金融活动、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碳排放信用等环保衍生品之外,碳交易指数也成为重要的市场指标。可以预计,碳排放量交易有可能成为未来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的创新性因素,这极有可能导致未来几十年全球定价权格局的重新安排。

三、碳金融助推中国低碳经济腾飞

(一)中国碳金融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在碳交易方面,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之前并不需要承担义务,所以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近几年来,无论是注册成功的CDM合作项目和CER签发量都得到了迅猛增长,在全球碳市场中,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核证减排量(CER)一级市场上最大的供应国。2008年3月14日,中国最大的CDM项目之一——中国石油辽阳石化氧化二氮CDM减排项目正式引气开车。这一项目是国内能源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规则推进节能减排的一次成功尝试,也为国内能源企业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开辟了道路。据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的信息显示,截至2009年11月25日,中国已注册项目671个,占EB全部注册项目总数的35.15%,已获得核发CER1.69亿吨,占核发总量的47.51%,项目数和减排量均居世界首位。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据有关专家预测,中国在2030年二氧化碳减排量可达20—30亿吨,超过欧洲国家减排量的总和。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中国碳排放市场备受瞩目。碳金融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也是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必备内容。巨大的碳排放资源是巾国建立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坚实基础,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就产业规模和范围而言,仅在新能源领域,最新预测称10年内中国的新增投资就将高达4.5万亿元人民币。近期国内外多家银行推出的“绿色信贷”项目,便是碳金融的有益尝试。

为了适应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重庆排污权交易所和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等交易机构相继成立,为统一和规范中国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准备推出中同围内首个碳市场,其于2008年12月15日发出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电子竞价公告,七家单位参与竞价。2008年12月23日,天津弘鹏有限公司以每吨3100元的价格竞购成功,这是国内排污权网上竞价第一单,标志着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在天津启动。2009年6月18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全球最大的碳交易所BlueNext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于8月5日达成了首单自愿碳减排交易,奥运会限行期间部分市民通过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挂牌,其中的8026吨指标被一家汽车保险公司以27.7万元的价格购得。此前一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也宣布正式启动“绿色世博”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平台。2009年9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并达成了国内第一笔以碳足迹盘查为基础的碳中和交易。广东、江苏等省也在加紧筹备成立碳排放交易所。碳交易开始在中国活跃起来。

(二)中国应积极发展碳金融,获得主动权。

尽管中国拥有巨大的排放市场,但在国际碳市场上没有定价权。虽然国内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已有所动作,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不得不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在8欧元至10欧元左右,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目前,美元、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场上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这就进一步加剧了碳交易市场上的不平等。没有碳金融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而且将又一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

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碳金融逐渐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为了让碳减排获得持续不断的融资和资金流,更为了从碳减排权中获得能源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全球开始建立碳资本与碳金融体系,这将对危机后的全球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研究中国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争取主动权刻不容缓。

1、要积极制定碳金融发展的战略规划。政府应当站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碳资源价值和相关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准确评估面临的碳风险,从宏观决策、政策扶持、产业规划等方面来统筹碳金融的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发展碳金融是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进一步出台鼓励支持政策,开辟CDM项目在项目审批、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的绿色通道,营造有利于碳交易发展的政策环境。

2、要健全碳金融监管和法律框架。碳金融是一个新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实践和总结。金融监管机构要拓宽宏观视野,更新服务理念,转换监管方式,探索监管创新服务新思路。金融监管当局应规范碳金融管理机制,并积极吸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对相关碳金融业务的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出台相关的风险控制标准,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地开展碳金融业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制定和完善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来保障碳金融市场的规范化。超级秘书网

3、要培育碳金融创新机制,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务。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的交易规模、工具要求、服务能级、风险评级都更加严格。因此,要从国家气候变化、减灾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的数据库和碳风险评价标准,建立一个与节能减排指标硬约束和资金需求相适应的“碳金融”创新机制。碳金融业务特别是CDM的链条很长,关系非常复杂,需要有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服务。既然要打造碳金融市场,就需要有金融中介机构。碳交易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的巨大需求,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发挥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机构向项目业主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购买或参与联合开发CDM项目等服务。

4、要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要发展和创建低碳经济所需要的碳金融工具。从目前中国的状态来看,碳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绿色信贷尽管有很大的推进,但还是存在很大的障碍,如对于绿色信贷的标准,现在还是比较容易混淆,还没有统一的界定。

要利用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在专业服务能力、市场基础设施、交易结算系统上的互补性,开展碳交易和气候衍生品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流动性,实现交易的规模效应;要建立为碳管理服务和低碳技术投资的碳基金,支持节能减排企业和环保项目发行债券,建立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产业投资基金,开发绿色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环保汽车等信贷业务和保险产品;要通过协同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共同努力,以金融衍生产品为载体,融入低碳经济内涵、特征和技术等要素,创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权质押贷款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

5、要建立统一的碳金融市场。由于低碳产业有赖于高标准技术创新的支持与推动,其技术密集型要求比知识密集型要求更高,因此,简单的金融市场不能满足其高层次金融需求,必须加快高层次金融市场建设。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经济、行政、法律、市场四位一体的新型节能减排机制,引进先进的排放权交易技术,组织各类排放权交易,培育多层次碳交易市场体系。要积极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的规律,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制度设计、区域规划、平台建设三方面的经验,合理布局中国碳排放交易所,可以相对集中发展有特色、分层级的区域易市场。要对当前各地争相规划“碳排放交易所”(就像近年来各大城市争相规划金融中心一样)的现象有所警惕,不能过多过滥。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徐州等城市已经通过碳交易所、环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或者其他形式开始碳排放项目交易和绿色金融项目服务,但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中心。要通过积极开展区域性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的构建,使中国未来形成区域碳市场,将它们链接起来,进而构成统一的国内碳市场。

碳金融论文篇3

1.开发绿色开发机制{CDM}项目融资比较困难。

一个新项目的引入,在市场上时间是比较短的,绿色低碳经济也同样如此,引进中国的时间并不长,企业对于一个新事物的引进,要愿意投资也是需要时间的。一开始企业没有充分认识了解CDM,对于这样还未完全了解的事物,投资是很有风险的,所以,正常思维下,在这种金融经济还没有真正稳定的引入我国时,要想让企业接受是有一定困难的。对于CDM这样一个大项目,进行审批的过程也是复杂的,而且花费的时间比较长,使得CDM交易成本较大,金融机构就不愿意对其进行融资。开发CDM项目融资受到自身和外界因素的影响,融资面临着困难,金融创新受到阻碍。

2.缺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国家要开发新项目,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我国政府想得到大多数人的大力支持,就要制定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这样银行就会更愿意去投资支持。现在各商业银行内部不仅仅没有制定专门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优惠措施,而且没有对低碳经济项目的贷款手段、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制定具体的规定,这样就使得银行没有规定性、秩序性,这样的情况下,是很难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打个浅显的比方,一个公司要发动新项目,如果没有具体的对员工进行要求,做出规定,员工也就不会主动的进行工作,因为他们会认为这个任务或者那个任务跟他们没有关系,只有具体对员工进行任务的规定与分配,才能保证项目高效顺利完成。低碳经济要真正发展起来就必须要有政策措施进行规范,有秩序的推动融资。

3.我国缺乏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

我国与国际上的一些银行合作一起开展能效贷款的银行是在陆续增加的,比如兴业银行,它是第一家与IFC一起开展能效贷款的国内银行,而且还推出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模式等节能减排、低碳经济项目融资模式,后来,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也推出了二氧化碳挂钩型本外币理财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但在这些成就的背后却也存在着很多不足。虽然我国很多银行已经与国际接轨,融入了国际大家庭,比如中国银行、商业银行等,但是与一些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在开销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创新方面相比,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的。我国还需更加努力。所以,在这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的。只有推出大型大量的具有创新力的新产品,积极进行产品的创新才能真正解决低碳经济面临的创新产品缺乏的问题。4.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完善。当今,我国仅仅参与了CDM项目一级市场这一个市场的交易,鼓励企业自愿采取减排行动,并且还没有在全国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与他国相比,我国无法在更大更广的市场上进行交易,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非常的不完善。我国处在碳排放的最低端,几乎处于被动地位,这样,我国碳减排量就会低价售出,不能赚取到什么利润。与此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并未充分深入的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的市场几乎接近死水,这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是我国低碳经济的创新发展举步维艰。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与创新的策略

1.金融机构加大对CDM项目的融资力度。

金融机构要有选择性的对CDM项目进行融资投入,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不同的融资。首先,对于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的新能源企业,金融机构要以积极鼓励的态度去支持他们,因为这些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潜力和前景是非常可观的。其次,对于那些不符合低碳经济理念的项目贷款不予以批准。最后,对于那些低水平的、污染大的企业,金融机构应该采取遏制甚至不予以经济贷款支持,因为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只会加大对环境的污染,很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根本没有任何必要对他们进行支持。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合理恰当的金融支持,把资金用到实处。

2.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从上面的政策问题我们不难得出,规章制度对于项目的实施是功不可没的。要想金融机构支持项目的实施,如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提高他们办理业务的积极性。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取得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积极性是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如果不对其进行正确的指导,也很难合理利用好资金。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的制定一些策略意见,帮助指导那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证他们投资的规范性,为我国低碳经济更好的发展做出恰当的投资。只有在资金与方法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

3.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创新。

哲学上说:实践是创新的源泉,要使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得到创新,首先必须到实践中寻找创新的素材。逐步开展碳掉期交易、碳期货交易、碳基金交易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积极探索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出各种有利于资金融通的产品。文化讲究借鉴,金融方面也是可以进行借鉴的,尤其在方法和技术上体现更加突出。在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进行创新时,我们可以借鉴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基金模式,这些都是非常有借鉴价值的。从实践中和借鉴中获得了原材料,接下来就要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分析。要加强低碳经济数据的综合模型分析,加强对碳减排的经济风险分析与节能减排对策研究。这样解决问题的大部分步骤程序都得以完成,要高效率地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将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4.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机制。

现阶段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上表现出种种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与创新的发展,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必须找到解决的办法。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的是来自于市场的不完善,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而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就要符合以下这些要求:首先是建立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使拥有碳排放权的企业在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上进行保值交易,规避风险;当然天平要达到平衡,就要有一个中间物质,所以在交易市场上要有一个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作为中间力量指导交易顺利完成;其次是在我国国内,必须对市场进行正确的规范,让国内碳交易不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乱窜,无标准可以寻求。以此来保证市场交易的秩序性和规范性,提高交易效率;最后在本国市场上也需要建立一个中介机构,国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培育专业性的碳交易评估和咨询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尤其要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开展评估、咨询和担保等碳金融中介业务,为我国企业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保驾护航。相信市场的不断完善会让我国碳交易不断地顺利进展。

三、结语

碳金融论文篇4

低碳经济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国要抓住机会,迎接挑战,使低碳经济与金融支持相互促进,把金融作为动力源,支持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低碳经济和金融业的共赢发展。我国要借鉴外国低碳经济发展经验,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创新型金融支持体系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一)完善银行“低碳间接融资”体系

建立并完善银行“低碳间接融资”体系,一方面要求政府应当建立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相应的促进银行低碳信贷投放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调动商业银行推进低碳信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把握低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机遇,成为低碳经济的“践行者”,优先支持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改善环境污染状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企业和低碳项目,,大力推广低碳抵押贷款,为低碳、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组织“银团贷款”,积极发展信用担保融资,对重点低碳经济项目建设给予贷款审核、贷款发放、还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的必要优惠,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大力开发低碳衍生金融产品

随着国际国家对碳市场的重视,近几年碳交易市场不断壮大,碳货币化也引起了很多国家的重视,其货币化的程度也日益提高,碳排放权也由之前粗放式开始向精细化转变,并且慢慢的衍生出来了具有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成为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全球碳减排需求量逐年增加,碳交易市场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如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等。它们的出现摆脱了之前的单一化产品。因此,我国要进一步完善低碳间接融资体系,建设低碳资本市场建设的同时,应当借鉴国际其他国家的先行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产品的市场化,把低碳融资市场更加顺畅,从而实现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三)积极利用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的社会发展,经济的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制定相应的孤立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我们需要继续坚持引进外资的政策,使外资在低碳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吸引外资投放更多的领域,如高端新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在形式上也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如独资、参股、并购等,使我国的低碳经济市场从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取了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资本。

二、结束语

碳金融论文篇5

(一)银行金融缺乏开展低碳金融的动力

缺乏开展他碳金融业务的动力是由于银行金融内部因素决定的。首先,银行金融的经营理念与发展低碳经济的所需要落实的行动存在必然矛盾。所有的商业活动,都是以追求最大盈利为目标,而低碳经济在目前来看则需要企业增大投入成本,使得资源可持续利用以达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的,如此一来,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即目前的高投入、低回报模式,这种情况会导致银行信贷危机的增加,银行金融所要承担的风险将比传统金融业要更高,鉴于银行要考虑自身的负担,低碳金融的开展成为了一个难题。可见,银行金融在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方面的消极是因为银行还没能探索出低碳经济对自身的有利影响,这就源于银行对低碳经济并没有充分地理解与认识。低碳经济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才开始慢慢被提起的经济发展理念,虽然被国家与人民高度关注,但到底还只是在摸索阶段,并没有完善的制度与手段来落实,对于银行来说,低碳金融业的人才也是高度缺乏,既然没有相应的技术人员,银行很难制定低碳金融所要开展的一系列流程,对低碳金融业务上存在的疑难也很难找到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自然对低碳经济抱有消极态度。

(二)缺乏外界条件的支持

在银行还不熟悉低碳经济的环境下,外界的扶持与引导显得十分重要,但较为可惜的是无论官方抑或民间都缺乏对银行开展低碳金融的支持。一个是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低碳经济虽是在地球环境恶化大势所趋下的产物,但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界定与约束,它的边界十分模糊,各国间对低碳经济的商议很多,但制定的协议是否切实可行与长久有效,对其的监管由哪个部门、以怎样的手段落实,这些问题都对低碳金融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扰。上述讲到,银行金融对低碳经济项目的融资所承担的风险要更高,因此,相关的审核程序、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等操作都需要专业的机构来实行,但显然能够针对低碳经济来对银行金融进行分析的机构非常少,其中确实具有这方面实力的、能够满足银行需求的则少之又少,这样的市场环境对低碳金融来说确实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二、低碳经济下银行金融的发展机遇

(一)有利于银行金融转变经营意识

低碳经济的推行有利于促进银行金融业观念的转变。要求银行自行放弃高额利润确实困难,但在政策的推动下就不一样了。低碳经济的盛行必然带动低碳企业的兴起,当低碳企业在市场份额所占比例增加时,银行不得不拓展这方面的业务来满足市场需求,时间一久银行自然能体会到低碳金融所带来的与传统金融业不同的效益。如果说对高能源消耗企业的融资能为银行带来眼前的经济利润,低碳金融所提供的银行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利润则更高,这是由于低碳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具有更稳定的能源前景,并且由于其发展得到国家支持,在前期投入过后,后期的巨大利益将慢慢体现出来,甚至反转成为银行金融业的支持。银行在完全了解低碳经济后自然会有观念上的转变,这是由于低碳经济确实能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

(二)有利于银行金融制度的完善

银行金融制度的完善主要由两个方面,一个是银行一方的融资风险,另一个则是银行的监管手段。在规避风险方面,既然低碳经济的盛行要求银行拓展业务,而第三方中介机构又极度缺乏,这就要求银行培养属于自己的专业性人才,以及探索出一套基本的风险评估系统,它要求银行具备关于低碳金融的分析能力以及业务上的创新性,比如有的银行金融机构选用的向保险公司进行低碳经济项目融资的投保就是很不错的手段。在监管方面,专项专管是必须的。银行金融在低碳经济条件下应设立专项的监管部门,一是对低碳企业进行追踪与分析,即该企业的投入资金去向是否与环保意识相符,某个项目的开支是否合理等等;二是时刻关注国际上的动态,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有深入的了解,以便对低碳经济的现时作用与地位有客观的评审,从而推测出低碳经济下一步的发展动向。结合银行搜集的数据与国家政策的调控,不仅可以使银行适时调整融资力度,更可以探索出关于低碳金融规范的融资体系,为银行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确定低碳金融的服务对象以及服务手段。

三、发展低碳金融的建议

(一)重视对低碳金融专业人员的培养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银行金融业想要在低碳经济条件下脱颖而出,最重要的还是依靠低碳金融方面的创新型人才,不仅仅要对低碳经济掌握全面,还必须懂得如何应用到银行金融业务中,也就是既有专业性也要有可操作性。我国在低碳金融业的开发上落后于发达国家,很大程度上就是专业人才的缺失,导致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竞争力度不足、地位较低。加强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是管理层人员本身应对低碳经济有相当的了解,能够从根本上接受低碳金融的理念并具有转型的决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及时与基层人员交流,开发员工对低碳金融业务的思路。对于其他金融人员,除了要开设相应的讲座与交流会,促进其对低碳金融的认识外,还应以实际行动鼓励他们积极开发低碳经济领域的业务或与低碳企业进行商谈,有效推进低碳条件下的银行金融业。

(二)抓紧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普及

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推行不仅仅限于个别行业,而应在大范围内推广,尤其是推动高污染高消耗企业的积极转型,以及发展关于低碳企业、低碳项目的评估机构等等,这些行为有利于银行转变传统金融模式,在低碳金融方面大胆创新,还能提高我国在国际低碳经济市场上的地位。低碳经济的意义是社会各部门支持节能减排并向这方面积极转型,实现经济效益的创造不依赖于破坏自然环境,既然如此就应该整个经济市场共同努力,推行可持续发展观念,让每个人都能体会到低碳经济的好处,这些都大大超越了金钱效益的价值。

(三)政府应对低碳金融给予支持

政府对银行所能提供的支持有很多,其中能够带来较大影响的一个是完善相关监管法律,减少低碳金融业务的风险,比如制定低碳项目的相关标准,或者对低碳企业提供一些优惠政策等等。另一个则是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经济全球化致使各国之间的贸易联系更为密切,低碳经济也一样,它的背景本来就是国际化的巨大市场,因此我国银行金融业的发展眼光应该更为长远,要知道低碳经济业务迟早会拓展到国际化范围,此时人民币作为我国金融业的结算工具,它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必须提高,才能保证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利益。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执行力度,不遗余力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政府能为银行金融提供的有力支持。

四、结语

碳金融论文篇6

随着“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推三出,如何实现金融业的绿色转型,发挥金融业提高资产配置效率、降低减排成本的巨大潜能,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金融发展理论是否适用于低碳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也成为值得思考的理论问题。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解决方式,碳金融自《京都议定书》生效短短几年来呈几何级数增长。根据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09年6月报告的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以碳排放权为基础进一步衍生的金融资产交易额也在迅速扩大。(1]世界银行的碳交易报告也说明,碳交易增长迅速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采用。[2]然而,由于碳金融发展时间短及相关数据匮乏,金融发展理论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适用性未能得到证实。PaolaGarrone等基于13个国家1980-2004年的面板数据的研究证实,能源领域的R&D公共投入有助于提高能源效率,一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有负相关关系,但影响并不显著。[3]阿斯普特朗指出清洁能源领域或行业的投资将有助于降低单位GDP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4]然而,也有学者质疑碳金融的作用,认为碳金融是发达国家重新构建世界格局的武器,是一种重新控制国际经济走向的金融陷阱。(5]虽然,国内学者已就碳金融的内涵和整体框架、发展碳金融的必要性、对策建议及路径选择进行了阐释,但却少有涉及金融发展理论对低碳经济的适用性问题的研究,更缺少相关的实证分析。本文力图运用金融发展理论辨析碳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确碳金融的职能,进而基于欧盟14个国家2005-2009年的面板数据证伪“碳金融陷阱”,证实金融发展理论的适用性。

二、碳金融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应然功能

正如健全的金融体制能够分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本的形成和技术进步,刺激全要素生产力的增长[6],碳金融也凭借其资金融通、信息传递、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和将外部性内部化等功能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支撑。碳金融框架体系涵盖了碳排放权定价和交易体系的建立等市场微观层面,金融体系的信贷、保险、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等中观层面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政府宏观层面。[7]可以说,碳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宏观层面主要体现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则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本身及碳金融相关企业的功能上。低碳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来源于企业切实采用新能源与减排技术,在低消耗的同时实现高发展。这就需要节能减排技术与资本的更高层次的结合。作为碳金融领域最基础的融资形式,碳贷款以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满足企业实现减排和技术创新所需求的融资需求。作为最重要的市场杠杆,碳金融市场将社会资金有序地导入减排技术的创新领域,成为低碳技术开发、利用的平台,激励企业开发利用新能源、使用并创新节能减排技术。金融机构围绕现行的碳交易体系开展的中介服务,如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识别设计、为项目业主寻找碳购买方以及协助办理减排量的核证等[8],则发挥了碳金融机构的信息传递功能,打破了企业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所面临的专业知识与信息渠道壁垒。此外,伴随着金融机构在信贷、衍生品设计上逐渐向低碳领域的倾斜,碳金融产品与服务所蕴含的理念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企业家精神,形成低碳氛围。碳交易和碳汇保险则以气候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分担了碳交易各环节的风险。碳交易期权、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所拥有的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套期保值功能,使其成为碳金融市场上最基本的风险管理工具。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则发挥了减排内部化功能,企业间交易(或政府拍卖)代表污染权利的权证,使得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通过企业成本内部化来解决,也就避免了外部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9]

三、碳金融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实然功能

基于金融发展理论,我们讨论了碳金融应该发挥的功能,但理论分析得出的应然功能是否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现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一)样本与数据说明

碳生产率(GC)即单位二氧化碳排放的GDP产出水平,也即“碳均GDP”,被认为是考量低碳经济的核心指标。[1o]本文采用碳生产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代表低碳经济发展状况,碳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用更少的物质和能源消耗产生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作为一种经济形态,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11]因此,本文采用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对数形式作为解释变量,代表各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由于直接衡量碳金融的数据匮乏,本文将采用间接计算的方式获得代表碳金融的指标。自2005年起,《京都议定书》附件I的国家开始承担减少本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责任。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京都议定书》纳入了三个基于市场的机制,即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履行机制(JI)及清洁发展机制(CDM)。前者是基于配额的交易机制,后两者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主要买卖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AAUs),即在附件I的国家中,一国如果需要超过其被许可的排放量,可以从拥有富裕排放量的其他国家以现货交易的方式购买AAUs。基于项目的交易是指附件I的发达国家或其国内企业到其他国家投资具有减排效益的项目。因此,成员国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碳如果多于核定量,其多出的部分将通过ET、JI、CDM三种方式弥补。而成员国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碳少于核定排放额时,会通过上述方式将多余的量卖给其他国家。这使得二氧化碳的核定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之问存在了一个差值(记作CarbonFi—nance,简称为CF),本文选择这个差值作为解释变量,代表碳金融发展状况的指标。当一国CF大于零时,说明该国核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实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该国将会通过碳金融交易市场出售碳排放权,并获得转移排放权的收入;当一国CF小于零时,该国核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实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超过了规定的量,该国必须通过碳金融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权,并支付获得碳排放权的使用费。因此,以各国实际减排量与核定减排量的差额代表该国碳金融发展水平是合理的。作为全球碳减排急先锋,欧盟在低碳经济与碳金融发展上全球领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世界最大的碳交易体系,欧元也成为碳金融交易最主要的计价货币。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择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斯洛文尼亚、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芬兰、西班牙、瑞典、英国14个欧盟国家作为样本集。时间跨度为2005年到2009年。数据来源于欧盟委员会公布的各国碳排放权分配统计表和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库。面板数据中,当截面单位数(N)大于时期数(T)时,数据的平稳性可能成为问题。[12]如果数据不平稳,则需要采用面板协整的估计方法,否则估计结果会有偏差。所以我们运用Eviews6.0对各个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以便采用合适的方法估计模型。如表1所示,Levinetal(2002)的t检验以及Maddala&Wu(1999)的Chi—sauqre检验都在1%水平上呈显著性。因此,所有变量既不含普遍单位根也不含个别单位根,均具有平稳性,可用于估计。

(二)模型的选择

面板数据分析主要有三种模型,即普通混合回归模型、变截距模型和变系数模型。模型形式设定的协方差分析检验表明,F1的数值小于临界值,而F2的数值大于临界值,因此采用变截距模型。由于本文所使用的面板数据截面单元远大于时序单元,所以初步认为差异主要表现在横截面的不同个体之间,即模型选择参数不随时间变化的固定效应模型。但冗余固定效应检验结果显示横截面和时间的F统计量和Chi—square统计量的相应概率都低于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应拒绝“效应是冗余的”零假设,应选择截面和时间均固定的模型。即14个国家具有各自的截距、五年时间具有各自的时间效应。模型回归的结果显示回归方程的调整较高、F统计最的P值接近于0、解释变量的t统计量均大于2,方程的拟合程度很好。上述计量结果表明:

1.碳金融与碳生产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碳排放交易中的卖方每出让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就会使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GDP产出增加178万美元。这是因为,碳排放权的出让国作为超额实现减排目标的国家已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相应降低,而且出售二氧化碳排放权的收益有助于支持该国进行新能源的开发、清洁能源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这进一步提高了该同的碳生产率,促进其低碳发展。

2.经济增长率与碳生产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经济增长率每提高1%,碳生产率将提高54%,即当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一定时,经济增长率每增加1%,平均GDP相应会增加5423.8万美元。这说明经济增长有助于提高碳生产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碳金融论文篇7

【关键词】碳金融 商业银行 业务转型 可持续发展

一、正文

(一)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1.碳金融范畴与概念的界定。碳金融产生于国际气候政策变化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国际公约的背景下,首次提出碳排放量可以在市场上交易,自此碳金融这一名词开始成为广大学者的思考和研究对象。到目前为止,碳金融在学术界还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交易和银行贷款等。介于各个国家间的自身发展情况和政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对碳金融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Garcia,Robert(2008)认为,碳金融主要由碳交易市场、在市场中活动的各种短期长期资本以及相关清洁能源投资等组成。Sonia Labatt(2003)则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碳金融进行描述:广义碳金融包括所有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金融市场化活动;狭义的侧重探究如何运用金融市场工具来转移环境风险。

2.碳金融发展状况的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研究最早出现在美国。Montgomery(1972)提出了碳排污权交易的根本解决办法,并证明了区域联合成本最小化的污染问题。Croker(1966)研究了产权手段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的运用,从而为排放权交易奠定了基础。Labatt Sonia,white,Rodney R.(2010)在《碳减排良方还是金融陷阱》中对能源、受金融监管的产业和密集型产业的变化对碳金融发展的实体影响、机构投资者与气候变化、碳排放交易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

有一些学者侧重考察碳配额与碳排放交易价格之间的关系,使用模型来构建碳配额制度,Carmona R(2009)提出由于碳配额在不同国家与不同项目间的交易各不相同,推导建立碳配额,因而建立恰当的竞争随机模型和机制,以获取碳配额的最优价格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中心需求。Chevallier J(2009)还对宏观金融参数与碳配额比例之间的关系做出测试,将100多个参数、众多的财务数据以及碳配额比例FAVAR模型进行计算分析,研究了动态碳配额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Grüll G,Kiesel R(2009)等确定了在一般均衡情况下,额外的交易要求权定价模型,这种额外要求权同融资平台在价格上存在着有巨大差异,特别是当社会成本和减排量有关时,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可能出现所谓的“价格跳”现象,这与Kijima M,Maeda A,Nishide K(2009)猜想的碳排放许可证价格在实际中表现出“跳跃倾向”是吻合的。由此得到结论:参考EU-ETS不稳定性的情况,碳排放交易价格具有复杂变化的特点,而且表现出发散式的波动,这也是投资风险加剧的重要根源。

此外,Tapio(2008)创新设计出碳脱钩模拟指标,该指标基于相关的驱动力以及压力等框架的设计,旨在描述宏观经济增长与环境压力之间的关系,同时Tapio还给出在不同的情境之下,经济政策支持下的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的对应关系。

3.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对于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的问题上,Carlo Carraro,Alice Favero(2012)重点关注了征收碳税对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影响这一问题。Bert Scholtens(2007)研究了接受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的性能,结果表明赤道银行在规模、社会道德、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是由于赤道原则导致运营成本增加,所以比起其他商业银行盈利较少,可股东对商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的消息没有做出负面反应。Marcel Jeucken(2001)在出版的著作中指出,可持续发展背景下银行业应该调整业务类型和操作模式,他认为银行是经济系统重要的传导途径,银行业的发展模式与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内在关系,如果银行能够通过有效的办法刺激经济主体对环境保护的热情,那么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将有显著的提高。

鉴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不健全、政策制约、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的影响,碳金融这一领域的发展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诸多发达国家的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Ashok Sarka(2010)指出由于体制问题导致缺乏资金和技术,这是对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一项巨大考验。Broto Rauth Bhardwaj(2012)以印度商业银行为例,研究结果表明实现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开展对银行经营绩效产生正向影响。Shao H,Rao X(2010)对中国商业银行进行了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将会在中国碳金融交易的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1.碳金融范畴与概念的界定。我国国内学者大约于21世纪初才展开对碳金融的研究,主要研究的方向集中在碳金融的定义上,然而国内也尚未对碳金融的界定达成一致。袁鹰(2008)认为,碳金融就是碳排放权以及其衍生品的买卖交易、投融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活动,即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活动的统称。罗茜等(2010)认为碳金融就是与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投融资活动,主要是指依托于碳交易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Y、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对碳交易的介入尚浅,碳交易排放市场刚刚起步,碳金融衍生品也处于初生阶段,我国的碳金融可大致理解成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转型的各种金融解决方案。

2.碳金融发展状况的研究。对于我国国内如何完善发展碳金融,周小川(2007)认为低碳观念的培养很关键,强化低碳创新意识,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同时构建低碳经济信息交流体系,加强政府支持和各机构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宋帅(2010)借鉴国外发展碳金融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碳金融体系的构想,包括构建交易平台、构建国际碳货币体系等。王凯等(2012)认为制约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原因有:碳金融交易议价能力弱、碳金融产品缺乏创新、碳金融业务风险性强、碳金融中介市场不完善以及银行信贷力度较低等,并对以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3.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结合其他国家碳金融的发展状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模式及改善这一方面,张龙清(2010)提出建立绿色信贷管理长效机制,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商业银行经营鹇宰型、提高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另外商业银行需要从成立专门业的碳金融业务团队、开拓碳金融业务模式、完善风险控制等方面来加强碳金融业务。张淼淼(2011)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三步走”模式:碳银行-碳资本-碳交易。

在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创新研究方面,王卉彤(2008)基于金融创新的角度对健全低碳金融支持体系进行研究,她认为金融创新可以从遵循可持续发展规范,推广低碳项目贷款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来进行。郑冲(2013)认为西方国家在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时制定了针对性的战略和目标,推出种类多样化的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所取得的效果良好,我们应汲取其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发挥综合化经营优势以及重视同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李东旭等(2011)较为担忧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现状,认为国内商业银行尚未深入到碳金融业务的核心关键,目前涉及到的业务大多是节能减排项目等绿色信贷,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程度与国际的差距较大,而市场和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健全的交易制度、规范的交易场所和统一的交易平台是其重要原因。

在实证方面,由于兴业银行是国内较早发展碳金融且业绩较好的银行,因此多以此银行作为研究的典范。唐斌和薛成容(2008)通过兴业银行在节能减排方面提供的贷款为例,认为对碳金融的发展支持能够体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该在项目风险识别和产品设计等方面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理念。陈游(2009)则通过数据对其开展碳金融业务进行实证研究,他认为碳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另外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存在较多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谢伟杰(2013)通过对兴业银行开展碳金融前后情况进行数据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开展碳金融业务之后,兴业银行在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上有所提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风险,同时也获得了投资者的亲睐。

二、总结

综合国内外文献所述,截止目前针对碳金融的描述仍然处在定性分析的阶段,由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思路,学者对定义碳金融的角度也各有不同。国外的碳金融研究具有起步早、发展迅速、体系相对完善等优势。通过建立模型来构建碳配额体系,并从环境金融角度对碳排放权设置与交易、气候衍生品、绿色债券等进行专业的分析研究。国内学者的研究极大程度上丰富了碳金融发展领域的可能性,但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数据不足,导致难以设定模型、设置变量从而进行定量研究,总体而言,学者对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评价及影响主要还是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实证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收集更多数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

另外研究的内容存在局限性,国内对于碳金融的研究成果较少,关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影响效应方面的文献较为缺乏,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结合其他国家碳金融的发展经验,从而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模式及如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方面提出见解,然而至今很少有学者将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研究,进一步考虑到该方面将有助于为商业银行提出更切合实际的碳金融开展对策,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Garcia B.,Roberts E..Carbon finance environmental market solutions to climate change[R].Working Papers,Yale School of Forestr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2008.

[2]S Labatt,RR White.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 [M]. 2003.

[3]Labatt Sonia.White.Rodney R.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M].Hoboken.N.J.:John Wiley&Sons.2007.

[4]Carraro C,Favero A.Massetti E.Investments and public finance in a green low carbon economy[J].Energy Economics.2012(34):S15-S28.

[5]KasaiK.A comparison of three mega bank groups’ strategies towards a low carbon economy focusing on activities of their securities companies[J].2012:1-14.

[6]罗茜,蒲勇健,黄森.碳金融: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金融.2010,(6):74-81.

[7]宋帅.王裕胜.碳金融体系发展的国际借鉴及启示[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5):5-8.

[8]张龙清.碳金融与商业银行[J].武汉金融.2010(5):32-33.

[9]李东旭,王永红.浅析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现状与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11(18):53-54.

[10]谢伟杰,谢丽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效应分析――以兴业银行为例[J].经济问题,2013(11):82-85.

碳金融论文篇8

 

通过文章的分析,得出可以通过设计农业碳类金融产品(包括森林碳交易品和发行农业碳债券)、侧重绿色信贷的碳金融、以及探索农村碳衍生品等方式,将碳金融以及农村金融交互起来进行研究。并且得出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在中国确实存在交互研究的必要性的结论,碳金融可以帮助农村金融进一步创新化,而农村金融也可以帮助碳金融进一步本土化。

 

 

一、绪论

 

《京都协议》签订了三方机制,这促使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了节能减排的项目,继而形成了“京都碳市场”。在碳交易市场逐渐发展壮大的情况下,环境问题和金融问题被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了金融市场中独具特色的一部分——碳金融市场。

 

在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后,中国的碳金融市场已经逐步发展成熟,目前的交易体系包括碳交易平台、交易产品和机制,交易平台等。中国的碳金融市场主要以CDM项目为主,该市场近几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建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交易所等。就目前的中国碳交易相关项目的数量而言,已经逐步成为了世界领先的国家,遥遥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资源碳交易买房则主要以国外的企业为主。中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则比较曲折。在1978年到1993年期间,中国的农村金融仍处于复苏阶段,进入1994年后开始了初次的增量式改革,1997年则开始进入存量式改革,这个阶段的发展一直延续到2006年末。存量式的改革主要在进行农村合作社和基金会的整顿清理。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中国开始对金融风险进行高度注意,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风险较大,故而成为了金融监管机构的重点监察对象,1997年开始对农村信用社的全面整顿正式开始,在政策趋紧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的自身矛盾和外界矛盾全面显现,各地都开始废除这种金融合作社的形式。

 

中国的农村金融在实际的发展中确实也存在着上述的种种问题,自然地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也成为了金融范畴讨论的热点问题。由碳金融市场在中国的发展情况综合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况,是否能够存在一种两者间的相互联系,利用某些金融工具将其联系起来,同时解决这两个市场存在的问题呢?这就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同时也是可能的创新点。利用两个市场的交互性关系,通过金融产品的联系,同时解决这两个金融市场在中国的发展所面临的种种挑战,这是十分具有现实的研究意义的。

 

本文首先分析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主要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以及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接着集中分析碳金融市场的现状。最后,利用两个市场在进一步发展需求方面的互补性,通过设计金融产品的方式将两个市场联系在一起,期望能够从双方面来解决各自存在的问题。本文最后一个部分将针对前几个部分的分析做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情况

 

通过导论中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分析可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存在其发展问题,无论是从其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或是从其现在发展所遇到的瓶颈分析,都能够得出其发展确实面临着挑战,而我国农村的具体发展情况则将在本章中进行详细叙述。

 

(一)农村金融市场特点

 

首先,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需求不足的问题。在中国农村中,中等收入的农户占有其人口的大多数,而中等收入或者一般的农户的信贷需求下降成为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在一些学者的调查研究数据中可以发现,家庭收入与农户的借贷需求和借款获得率都是成U型关系,即农户的借款需求和借款过的率都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先下降后增加,中等收入农户的信贷需求则比较低。

 

其次是农村金融浅话问题。中国农村金融正陷入了低水平的供不应求的非均衡状态。这个状态又被称为与“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ing)相反的“金融浅化”(Financial Shallowing)。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数据计算1998—2009年中国中村金融的深化程度,以农村金融市场贷款余额占农村GDP的比重来进行衡量。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余额定义为农业贷款余额与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之和,农村GDP则是以当年农村GDP占全国的比重乘以当年全国GDP来计算。经过计算,得到了历年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化程度。从1998年至2009年间,虽然经历了许多起伏,但是中国的农村金融的深化程度总体仍然在不停的下降,1998年上有24.10%的水平,而到了2008年则已经下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18.10%,呈现出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浅化的特点。

 

(二)农村金融市场面临的挑战

 

首先,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畸形制度。中国的农业银行仍然以利益为主要目标,中国农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与其他商业银行相同,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农村金融的产权问题使得中国农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这成本过高的问题,从而使得效益低下。这种先天性的劣势使得其无法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金融环境下生存,其业务的开展也是难上加难。农村的商业银行对国家的政策扶持比较依赖,在农村金融环境下,其业务只能针对农产品的采购和储备等单一发展,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2005年开始,我国为了使资金能够流向农村商业银行等的发展不全的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了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等机构帮助其金融系统的发展,但由于先天条件不足,这些机构的发展都不尽如人意。

 

其次是农村的金融和制度环境都收到严重制约。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金融市场发展完善的必备条件,但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并不足以支撑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环境仍然保持在改革初期的基本结构,而这种结构并不能够适应时代的新发展,这都使得农村的金融环境和金融体系得不到正确的发展。一方面,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但与之相对的是农村的金融市场受到了约束和管制,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迟迟得不到发展;另一方面,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各地农产品均存在各种程度的滞销现象。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中正规机构太少,并不能满足农村金融的发展需求,而其制度安排也与国家的扶持政策不尽相符,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则会在政策上受到约束。

 

最后是农村金融市场缺创新性。在上一个小节中我们提到,农村金融的需求量不足,而造成其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农村人口中中等收入的农户占多,而他们对外在的资本扩大的需求是十分有限的。而这直接导致的结果则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气氛国语沉闷。我们都知道,衡量一个金融市场的完善度和功能如何,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就在于这个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如何,而农村金融市场所面临的其中一个挑战之一则在于其交易气氛沉闷,交易活跃度远远不够。进而,直接造成的最严重的结果就是,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最基本的创新力。

 

三、中国碳金融发展情况

 

第二章详细叙述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种种挑战,并且得出了我国农村金融已经亟待进一步创新化这个结论。而在本章中,则将详细地对碳金融的背景以及发展现状进行叙述。

 

(一)碳金融的发展背景

 

在过去,许多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方法都是强制和命令形式的,这使得人们总是被动的接受而没有发挥其主动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碳金融市场应运而生,它利用了金融体系机制来解决能源环境问题,不但将经济问题与能源问题很好的结合了起来,更是将市场机制发挥得恰到好处。为了更有效地降低减排成本,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欧盟提出建立统一的欧洲碳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碳排放交易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发展碳金融也有助于我国实体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有利于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建立碳金融体系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想可持续发展战略意义重大。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交易规模呈现爆炸式增长。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将围绕为全球气候变化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产生新的冲突与博弈。因为碳排放早已成为一种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质检进行责任转移的资产。

 

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是谈金融产生发展的现实基础。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历史证明仅有清洁生产机制(CDM)不能满足环境抱回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还需发展和建立更广泛的碳财税体系和碳金融体系。碳财税体系,摆阔有关降低碳排放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包括碳税在内的能源税的设计与征收;碳金融体系主要包括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排放权交易、碳期权期货等围绕碳排放权的衍生金融产品。理论界一直对这两种政策工具体系的优劣存在争论。这两种政策工具体系需要相互配合共同协调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国内碳金融发展状况

 

2012年,我国在联合国EB组织注册的CDM项目的二氧化碳减排总量预计为15~20亿吨,以最近7美元/吨的市场平均价格来计算,如果不考虑价格的波动并假设这些减排指标在碳市场上直接出售给最终买家,那么这些CDM项目将为我国带来105~140亿美元的收入。中国提供了巨量初级廉价CER供发达国家、金融中介和投机机构不断倒买倒卖获取高额收益,自身却处在市场和价值链的低端。由于中国缺乏定价权,在期货交易中经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风险被严重低估,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一直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这使得我国碳交易市场陷入难以突破的困境。

 

我国碳排放量巨大,为碳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也被看作是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但目前我国CDM项目建设刚刚起步,金融业介入不深,碳资本利用效率不高,不仅缺乏完善的碳交易制度、交易法规以及碳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的支出。我国本来应该是国际碳市场具有影响力的主要参与者,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碳交易议价能力弱,没有定价权,我国仍处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链的低端。

 

四、我国碳金融与农村金融的交互性

 

由前两章的分析可知,我国农村金融亟待创新化而碳金融则亟待本土化,而碳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以及农村金融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金融市场,是否能够从这两大金融市场本身的特点以及其各自发展的需求入手分析,通过交互研究的方式得到解决其分别面临的挑战,如果可以,又要通过何种方式将其交互在一起,则是本章的研究重点。

 

(一)碳金融与农村金融交互的必要性

 

由第二章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及其滞后,存在金融需求不足,制度发展畸形,缺乏创新性等特点。主要问题应该归结于授信不足。而第三章,我们集中介绍了碳金融市场在中国的发展状况。我们知道,全球碳金融的发展基本集中在碳排放权的交易上,由于中国在2012年之前实行的并不是强制性的排放要求,而发达国家通常被分配到的碳排放量相较其工业需要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中国通常充当的是谈排放权的卖方,从而使得外国的先进技术和资金可以被引进中国。

 

由此不难想到,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碳减排的问题,莫过于真正的减少其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解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键应该在于森林抵扣问题。从碳交易的第三中方式来看,碳排放权买卖和集团调剂只是权宜之计,无法实现总排放量的减少,碳排放权的卖家通常为发展中国家,交易可以使得发展中国家得到一定的通融资金,而作为碳排放权买家的发达国家则可以在彼此之间相互调剂碳排放权,但最终排入到大气中的碳总量实际上并未减少。森林抵扣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总量的根本,是通过增加森林的总覆盖量,吸收人类活动产生的过多的二氧化碳,实现新的平衡。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其森林覆盖率,人均森林面积以及人均森林蓄积均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差距明显。当森林覆盖率提高时,资金的配置效率也会随之提高,这种配置效率的问题应该属于农村金融范畴,因为其载体是农业的组成部分,但是在上一段的分析中,森林的覆盖率问题同时也可以属于碳金融的范畴,因为森林的覆盖率增加,也是进一步推动了国内碳金融的发展,并且森林覆盖率作为碳资源的构成,也是碳金融的授信对象。故而,在此二者之间建立链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建立互动机制的途径

 

在农村金融中引入碳金融的概念,通过碳交易吸引国外的资金注入,从而创新农村的资金授信形式和业务类。

 

1.设计农业碳类的金融产品。自《京都协议》生效以来,森林类的固碳项目和碳信用贸易都增加较快,可见,森林碳市场的投资已经逐步发展成碳金融的本源业务。2005年,我国先后与荷兰、巴西、阿根廷和厄瓜多尔等过签署了CD/VI协议,从这几个国家先后购进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额度,严格遵守着《京都协议》的承诺。同时,我国也同步跟进发展碳汇林业,通过各种项目推进林业的相关发展。在我国农村投融资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农业碳债券的发型有利于减缓该现象并且能够进一步创新农村的金融形势。在历史上,欧美资本市场和巴西等后发展国家的农业债券大部分是由政府和农村企业进行发行的,其要求是投资方必须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友好主要可以通过节水和节能等方面体现。一般的农业债券发展期限较长,通常在15年到30年之间,在最初的阶段,主要选择了柜台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在交易主体和产品逐年增加的前提下,已经逐步过渡到场内交易。

 

2.探索农村碳衍生品。我国的农村碳减排资源潜力非常巨大,这源于我国的丰富碳储量,因而设计相关的碳金融衍生品也是实现我国农村碳金融市场的手段之一,这种设计的前提是符合投融资双方的利益。但我国仍然缺乏碳交易的成熟交易平台,相关制度也并未出台,这都使得我国的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和推行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无法否认,在我国这种碳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的前提下,着重发农村碳衍生品是可实现的金融创新手段之一。

 

3.侧重绿色信贷的碳金融。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巨大的经济利益也使得我国国民得到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享受,但经济的快速发展通常都伴随着环境的污染和食品的安全问题。因而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发展主题,也是政府的重点关注对象。因此我国的碳金融发展应当注重国内的经济发展环境,除了考虑产业发展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之外,更多的是需要从国际市场中吸取技术经验,融合潜在的环境成本。从我国的产业链来看,银行体系对比其他信贷机构而言,发展相对完善,因此银行应当成为主体,发展以我国国情为基础的绿色信贷。结合环保和持续生产的理念,设计出不同期限结构的农村绿色金融信贷产品,为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的基础建设努力。

 

五、结论与启示

 

前四章已经具体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碳金融的发展具体状况,同时也探究了其进行交互研究的必要性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交互研究。本章将在总结前四章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结论以及相应的启示。

 

本文通过分别分析农村金融市场与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集中分析了这两大市场在中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通过分析其共同点得到其交互性的必要性,并且得出如何通过金融手段,包括金融产品的设计,侧重绿色信贷等,来将碳金融更好的本土化,解决碳金融在中国发展缓慢并且严重滞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问题,同时也能更好的创新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企业开辟新的资金渠道,解决其授信不足的问题。

 

针对以上结论,本文给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所有金融体系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而纵观我过碳金融的发展,其相关的金融法规仍然较少,其表现在没有明确界定参与主体的权利和相关义务,从而严重影响了该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而农村金融制度的更是使得农村金融组织结构模糊不清,此种情况之下,由政府引导的制度变迁更能够解决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解决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部分,明确经济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帮助解决碳金融和农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问题。

 

其次,加强宣传推广力度。由于碳金融在中国还属于新兴的金融市场,低碳这个概念也并不普及,而作为以低碳减排为最终目的的金融工具,这个市场还并为能扎根于中国。同时,农村金融作为相对于其他金融市场而言相对滞后的市场,其宣传力度更是远远落后与其他金融市场,因此欲达到两个市场的交互性,使得更多的人关注并且投入到由这种交互性开发出的金融工具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并且愿意进入到这个市场之中,其中首要需要做的就是加大相关的宣传力度,迅速培养出在碳金融。农村金融以及其交互性的金融产品的设计上相关的技术型和咨询型人才。同时也应当加大对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最后,建立完善的碳金融、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建立了背景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但是纵观整个碳金融体系,其不论主体参与或是交易方式都仍然并不完善。农村金融自从改革之后,大部分金融机构撤出农村,并且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十分堵塞,这时,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市场机制,使得市场参与者的层级结构,市场中的资金流动以及融资渠道获得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发展碳金融以及农村金融时应当特别注意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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