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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8篇

时间:2023-02-10 0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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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1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XX民委

2014年2月

XX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确保洪汛到来时能够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避免或最大程度的降低群众受到的损害,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山洪灾害区域划分

2.1

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暴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情况,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陂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威胁,地质结构相对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河口、陡坡、低洼地带。

2.2危险区、安全区

根据山洪滑坡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的调查,基本情况如下:XX村大多数居民居住在半坡上,雨季来临,公路两侧的黄泥路是危险区域。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的法令法规,坚持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村寨安全渡汛。抢险过程中要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形成全民防汛抗洪的局面

四、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村民汛期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防汛抗洪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职责:组长负责事故的决策和全面指挥,调动各组村民开展物资、设备自救。

副组长协助组织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具体指挥,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应急行动组

职责: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各组负责人做好应急出发准备。

3、疏散引导小组

职责:负责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离开现场及疏导交通,引导救援人员、物资、车辆、设备进入救援现场。

3.1人员转移原则和方法

转移工作由转移通知员,采取村、组干部包片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转移。

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采取对户、搭棚二种安置方法。信号发送员和转移组成员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搭棚地点选择在居住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滑坡崩塌迹象的山头上。不能搭在山谷中或其出口两侧的山坡上。雨停后,确认其住房安全后才能允许群众搬回。

制作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另外各村还要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如果在转移的过程中,原制定的交通、通讯线路中断时,各村、组要采取及时抢修或选择其他安全的路线,把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区。

3.2转移路线

各区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迅速按预定路线转移。各区在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线路上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则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以免安全路上出现险情。转移路线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

4、现场技术指导组

责: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论证,组织现场救援人员落实施救措施。

5、救护组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护理,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急救中心把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6、外部联络组

职责:与事故相关方进行汇报灾情、联络沟通。

7、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救援人员的饮食及救护用品的保障。

六、培训和演练

应急救援小组和行动组负责组织实施汛期水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其他小组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演练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

七、预防措施

1、制定防洪应急预案,配备好各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发发现汛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预案进行实施。

2、接到有关防洪紧急警报通知后,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做好抗洪准备工作,督促做好防汛,防洪各项应急措施。

3、认真做好现场防洪排水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分别采取改沟、截水、加固等措施。对低洼出的基础开挖做到随挖随填。

4、专人负责,对房屋要进行多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危房立即修缮,严重危房立即拆除。

5、汛期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随时掌握汛情,暴雨期间用广播对村民进行传达,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八、善后处理

1、领导组要及时清点本村弱势群体人数,对没有撤离的弱势群体要向抢险队指明具体方位,以便及时营救。

2、积极协助有关人员抢救受伤村民。

3、稳定村民情绪,确保村寨安全。

4、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篇2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乡洪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确保我街道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区防洪排涝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长江流域规划、市城市防洪规划、市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街道境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洪水、内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团结抗洪排涝。

二、概况

2.1街道全境54平方公里,街道境内堤长13.2公里,堤顶高程12.5米,外坡比1:1.5,内坡比1:3(河堤提升改造9.5公里,境内自社区永久闸至和平界3.7公里圩堤为重点监控段);青堤长1.6公里,堤顶高程15.5米,外坡比1:1.5,内坡比1:4。青堤是市政府自1998年以来利用国债资金进行全面堤防达标,包括对穿堤自流涵三坝闸、进行了重建,堤防稳固。

境内堤全长13.2公里,未降堤改造约5公里,堤基土质较差,堤段的堤身土质含沙量大,汛期重点巡查渗漏点现象,高水位时散浸、滑坡现象。随着我街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自然沟、塘、坝的规划建设,硬地面积的增加,汛期暴急雨季节,内排压力大。目前以等水系城市排水明渠,北咸辛水系属自然水系,集中在社区,依靠自然沟塘经北咸辛排灌站排入。

2.2洪涝风险分析

暴雨:暴雨集中在6~8月份,其中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本地梅雨季节,易发生暴雨,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最大日降雨量超200mm;短时强降雨导致地面积水汇入沟渠,现有排涝能力限制及排水渠道过水断面影响,导致低洼地及排水不畅地区易产生内涝。

台风:夏季沿海地区台风对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受台风等级及路径影响可产生灾情。

2.3重点防护对象

境内的党政机关所在地,驻区部队、铁路、公路干线、工业园及居民住宅区、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长的防汛抗旱指挥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本区域内防洪应急事务。指挥长:,街道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及社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

3.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组宣办:负责把握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开展防洪应急预案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在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负责防汛抗旱抢险过程对干部进行考核、选拔优秀干部。

武装部:根据防汛需要,负责组织召集民兵投入抗洪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建设办:负责协调城建系统排水渠、泵站安全运行,编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安全度汛相关措施;协调供电部门确保供电安全。汛期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确保境内排水泵站随时投入排涝。

城管办:负责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民政办:负责防洪排涝应急的救灾工作,对受害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检查,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物款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损赠工作。

文明办: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的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生态办:落实防汛抢险器材,及时将水情、雨情向防汛指挥所领导及各社区通报,加大对堤防巡查工作的督查。

3.3办事机构

防汛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生态办,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事务,掌握水情、雨情,了解信息,保持与相关单位联系,向防指领导反馈情况,做好参谋。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通过中、短期天气预报了解降水量、天气形势、台风生成走向趋势及其它有关气象信息;及时掌握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和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河道堤防信息:适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出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抢险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洪涝灾情信息: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预警行动

①气象水文预警行动: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

②洪水灾害预警行动:当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防指汛情信息,并可视情进入紧急防汛期;当堤防或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机构报告。

③地质灾害预警行动:当预报发生强降雨时,对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警示周边群众,快速转移。

④台风暴雨灾害预警行动:市气象部门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向社会。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I~IV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各部门按防指要求在汛期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5.2应急响应

汛情预警应急等级由区防办,街道防指响应。

5.3红色(I级)汛情预警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I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红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长江弋矶山或凤凰颈站超过保证水位;境内支流超保证水位。

③河道可能发生特大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重要堤段很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溃、决口及水闸垮塌。

④未来36小时内,全区普降大暴雨,雨量已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3.2红色(I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指迅速将情况上报;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

②全面启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抗洪抢险工作;未出现险情、灾情的地区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③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④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上报上级机构;按程序申请驻芜人民、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

5.4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橙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长江超过历史实测最高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境内支流超过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河道可能发生大洪水,长江及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发生溃堤、决口。

④未来36小时内,全区将普降暴雨,雨量已达暴雨或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4.2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各部门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②启动防汛预案,防指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防汛救灾工作。

③街道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防洪重点区域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④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驻芜人民、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5.5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响应

5.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黄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长江或一条主要支流超过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③河道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长江或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④未来36小时内,全区将普降大到暴雨,雨量已达暴雨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5.2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街道主要负责人与防指负责人协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②值班人员在向区防办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

③防指组织力量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

5.6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响应

5.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蓝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接近或达警戒水位。

②长江超过同期多年平均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支流接近或达到历史最高水位或超过保证水位。

③河道可能发生一般洪水,长江干支流堤防局部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④市气象台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区将普降大雨,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6.2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防指负责人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各部门保持警戒值班。

②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带班领导;防汛指挥机构或带班领导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区防办报告。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上报。送街道防指及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可向区防指上报。

5.8指挥和调度

出现灾情后,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指挥机构人员到岗,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青干堤水位在弋矶山水位13.2米时,确保万无一失。堤水位在12米时确保不溃堤。24小时雨量不超过200毫米,不出现大面积内涝现象。街道境内的沟渠湖塘水系承包人不得拦网设坝阻水,汛期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所的统一指挥。

堤(未降堤)5公里堤防和青堤1.6公里堤防工作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责任段以社区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落实街道堤防管理方案相关措施,在5月10日之前集中对对未降堤堤防全面进行清理杂树、杂物和障碍物;同时对所有涵闸斗门开启闭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建筑垃圾、阻水坝、沟渠内水草,消除隐患。

进入汛期,当水位到达9米时,街道防汛指挥所办公室和堤防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防汛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做到辖区内水情、雨情等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密切注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水情、雨情及天气变化,并进一步落实具体堤段内涝排积等防汛责任制,沿堤线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堤防及斗门建筑物的巡查和维护,确保防汛工作正常开展。

当水位达10.5米以上时,街道分管领导及社区主要责任人上岗到位,分工负责,巡逻队上堤坚持24小时巡堤,抢险队、打桩队应急分队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

当水位超过11.5米接近12米时,街道指挥长上堤到岗,我街将组织一切力量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全民动员,全力投入抗洪工作。确保水位达到12米时,堤防万无一失。

青堤:长江水位在9.40米设防以下,由长江河道局负责日常防汛管理工作;当长江水位达到9.40-11.20米之间,实行24小时重点看护;当长江水位达到11.2-13.40米以上,、东河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带队上堤到岗,全面进行青堤防汛工作。

5.9抢险救灾

出现灾情或重大险情后,防汛机构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预案立即紧急处置,调集人力、物力及技术支持,实施抢险救援。

5.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11应急响应结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街道防指在接到区防指指令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防汛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必须保证畅通,防指领导、现场指挥部与重要场所电信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防洪应急抢险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抢险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及装备、专业技术力量、抢险队伍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必须按时按量提供,争取时间,减少灾情。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在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等,供电部门需确保供电,交通部门要保障抢险物资及抢险人员的运输。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由灾区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卫生部门组织卫生防疫站开展防疫消毒,医院开展疾病防治、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与汛前筹集储备,发生险情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拨,交通部门组织调运至抢险现场;防汛经费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列支,遇特大汛情,申请追加特大防汛经费。

6.6社会动员保障

由防汛抗旱指挥所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防洪抗旱宣传、市民防洪减灾教育,参加区防指组织的培训,使防汛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发生洪涝灾害后应组织民政、卫计、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和重建家园等灾后救助工作。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洪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力争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灾害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当年受灾区的保险与补偿,由区财政,水利会同保险等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组织检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保险偿付标准和办法,报区政府及有关保险部门批准后执行。

7.6调查与总结

防办应针对当年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当年汛后即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整理修改后上报,以利下年度提高防洪应急工作水平。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市区工程实施条件和防洪能力下,针对不同水平、气象的条件,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使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管理与更新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按照区防指要求,对需要更新的内容及时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造成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会同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抗旱应急预案

为有效开展抵御干旱灾害工作,减轻干旱灾害损失,维护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提高抗旱救灾处置能力。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加强组织,强化调度,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力争抗旱工作发挥最佳效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应急处置街道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

四、抗旱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简称“防指”),负责抗旱救灾的指挥和调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简称“防办”),负责日常工作事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办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街道防旱抗旱工作由街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抗旱责任人。

防指职责:统一指挥和调度防旱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制定抗旱减灾措施,调控和调度抗旱供水、供电,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监督抗旱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防办职责:负责全区防旱抗旱日常工作,制订防旱抗旱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旱情信息、抗旱动态,为上级机构提供防旱抗旱决策依据。

五、旱情信息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涉农社区人畜饮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六、旱情等级划分

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按照现有的观测和统计数据,本指标体系采用12个单项干旱指标。

七、预防、预警、预报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各类预案,规范抗旱救灾工作程序,提高抗旱工作的时效性。

工程准备。搞好各类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山地水利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工程措施,有效地解决农田灌溉及生产生活用水。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各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和抽水设备。

队伍准备。防指应建立专业性抗旱服务组织和群众性抗旱队伍。

检查准备。明确责任,分级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二)气象信息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天气信息监测和报告(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及时掌握短期天气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旱情发展趋势预报,提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为预警提供依据。

(三)河流水位预报

水文局负责河流实时流量的测报,防办及时掌握河流水文站点水位、流量、蒸发量的实测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八、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旱情影响程度分四个阶段应急响应。

(一)轻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轻度干旱)

①及时了解、统计受旱区域旱情、河流、沟渠蓄水情况;②部署并督促各部门做好抗旱水资源调度管理和防旱抗旱等各项工作;③向街道和区防指领导报告旱情。④及时掌握受旱地区天气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二)中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中度干旱)

①组织召开旱情会议,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具体措施;②向区防指领导报告旱情,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③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各抽水站、机电井投入抗旱。

(三)重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严重干旱)

①组织召开抗旱紧急会议,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②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掌握抗旱动态,根据旱情发展,必要时向上级汇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③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工作,督促旱区组织力量开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坝、建蓄水池等应急性抗旱措施;④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⑤向上级部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区政府安排必需的抗旱资金。

(四)特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特大干旱)

在落实重旱时各项抗旱救灾工作的基础上,防指及各部门要把防抗特旱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部署防抗特旱救灾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旱区人饮安全,确保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并定期向区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旱情及防抗特旱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九、定期会商制度

(一)发生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时,每10~30天会商一次。

(二)发生严重干旱、特大干旱时,每5~20天会商一次。

(三)发生重旱、特旱时,或启动本预案后,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

十、应急保障工作

(一)工程与调度应急保障

坚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蓄水”的原则,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确保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大型企业的生活生产供水。

1、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确保人畜饮用水;

2、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由防指实行统一调度供水;

4、紧急情况下,实行限量限时供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5、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二)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以街道各部门、各社区为主,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成立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提供生活用水、租赁和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预测预警保障

1、各社区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制订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防指及各社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具体品种和数量可结合本地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2、物资调拨。①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街道和社区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再调剂区级的抗旱储备物资;②区级抗旱物资调拨程序:区级抗旱物资的调用,由街道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区防指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五)交通运输保障

应优先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六)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应协助街道处理水事纠纷事件,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所应保障抗旱应急状态下,及时筹集经费、调拨各部门使用。

(八)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应保障抗旱救灾和救援现场的应急供电或临时供电,必要时调度应急供电设备,为抗旱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十一、信息报送制度

街道应按照国家防总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区防办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1、旱情收集工作。出现灾害性旱情时,各社区要及时收集旱情并上报街道防办。旱情收集工作以表格形式为主,并辅以文字材料说明。文字材料应简明扼要。

2、旱情统计上报。防指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完相关关部门的旱情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旱情信息交流。

十二、奖励与处罚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街道给予以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的党纪政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工作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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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区发改局成立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房强担任。

领导小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区发改局防汛抗旱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房强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局的防汛抗旱工作;副组长胡新轩同志负责协助房强同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安排;刘绪伟、徐同金同志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冯尚根、陈建利、刘宏志同志负责日常防汛抗旱工作和对外工作,以上领导小组副组长为防汛抗旱第二责任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工作人员。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专项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灾情收集核查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灾情搜集、现场查勘工作。

2、应急抢险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

3、后勤服务保障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救灾车辆和防汛救灾物资调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人员服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安排调度,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剂安排。

(三)防汛抗旱值班

1、防汛抗旱值班:日常值班由局人秘科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外的周六、周日值班由人秘科科长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值班参照上报两办值班表进行。局应急预案启动后,从启动预案当日起执行局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人员安排表(附件1)进行轮值,特殊情况由后勤服务保障组上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后再行调剂。

2、防汛抗旱值班职责:

(1)做好电话接听的详细记录,包括来电时间、单位、姓名、通话内容等。需及时处理和请示的要立即办理,同时做好记录。

(2)对上级部门有关防汛工作指示,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办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3)对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发出的暴雨预警、汛情预警和启动抢险预案的信息和命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各乡镇(街道)、企业、居民、村民报告的险情、灾情,必须认真记录,如情况属实,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临时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落实人员顶班并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6)做好交接工作,对当班内所发生的情况,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遗留问题,需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7)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损失和贻误汛情、灾情、防汛指令者,要通报批评。由此给防汛工作造成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防汛值班时间: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4、防汛值班电话:

5、防汛抗旱保障车辆:

二、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和终止

汛期中,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通知后,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组织发改局防汛救灾工作。

(二)各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按组长指示,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并经组长同意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到局人秘科集合,听从局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

(四)当汛情减除,灾情稳定后,所发生的防汛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终止后,及时将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成绩经验和不足等作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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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

2020

年农业防汛抗旱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县农机机械安全监理站站长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县农作物种子育繁所所长

县良种繁育场场长

县种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时向局属各单位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制定防汛抗旱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相关信息。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启动和解除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统一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工作;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解决各单位遇到的各种问题;承担处置日常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统一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情况和受灾动态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和业务工作范畴,组织、培训科学防灾减灾技术,制定落实抗灾救灾措施,提出开展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并指导实施;调查摸清县区内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物资储备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物资的储备、调剂和调拨等工作;组织农机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专业户、农机大户等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做好动植物疫情监测、病虫害监测等工作,及时相关信息,提出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工作,防止疫情、病虫害蔓延;组织、指导、协调县区内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检查和打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规定严格管理生产救灾资金,确保生产救灾资金落到实处。

二、灾害预警和灾害报告

(一)预警信息

市、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汛情、旱情信息,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灾害信息。

2.采集内容。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畜禽养殖栏舍、鱼塘、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报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灾情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工作。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文、防汛办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

.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各级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基层干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

.工程准备。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

.物资、技术准备。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三、应急响应

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洪涝、干旱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救灾和灾后农业恢复工作。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复产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将灾情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门。

2.

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3.

灾害、灾情评估,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救灾工作组开展灾害、灾情评估工作,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程度等评估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建议从县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

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储备种子、农药、化肥等有关救灾物资。

5.加强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工作。在做好灾区救援工作的同事,应同时加强灾区内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工作,防止因灾出现动植物疫情事件。若检测出动植物疫情,

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

6.

督促乡(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防洪抗旱应急响应,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确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转入正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后期处置

及时调动农业机械,进行农田排涝,疏通渠道,抢修恢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指导养殖场户及时修复养殖栏舍,进行场地和栏舍的消毒,加强畜禽的饲养管理,预防各类疫病的发生。指导水产养殖户及时修复塘坝,对鱼塘进行彻底消毒,开展补放苗种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苗)、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四)总结汇报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积累经验。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物资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防灾、减灾、夺丰收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性,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各项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农资经营单位配足救灾农资,确保用种、用肥和用药需求。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二)信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工作,实现信息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各单位必须保持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三)职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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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委主管领导和有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疾控处(卫生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信息处、医政药政处、中医管理处、中药发展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应急专家队伍,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汇总各市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组织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发挥中医药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等。

(三)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组建市级疾病防控队伍,并开展培训,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监测报告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等。

(四)卫生监督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灾后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并指导实施;组建灾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做好灾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等。

(六)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汛防震工作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七)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和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准备

(一)风险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和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防汛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洪涝等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建4支市级防汛防震卫生应急队。

各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

(三)协调配合机制

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等。

(四)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看病就医人员开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常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市医疗卫生力量,组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工作组,经各工作组汇总后每日报综合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灾害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负责开展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组织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因灾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过当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在医疗救治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和汇总工作。

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6.环境卫生处理

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灾区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

8.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三)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经指挥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尽快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应急值守

指挥部成员、市级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队队长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畅,及时到位。

(四)及时总结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综合组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

篇6

一、主要易发灾害点

1、团港社区约4平方公里,42户人家,142口人,包括船舶工业园,外来流动人口800人。

2、防护堤镇段15公里,涉及镇区人口2万多人(包括临港产业区、灌西盐场)。

3、经调查摸底镇范围内有危房,9户,26人。

4、全镇共有渔船153只。

二、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政委:(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总指挥:(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副镇长、财政所长)

成员:

下设五个应急工作小组和6个应急分队:

一、五个应急工作小组

1、渔民渔船渔业安全组:负责渔民渔船安全撤回渔港避风,负责渔业风险应急防范及渔民安全知识普及应急救援等。

组长:(副镇长)

成员:(边防派出所所长)(闸坝所长)(安监所长)(海洋渔业协会会长)

2、公共场所安全组:负责广告牌、小闸口等公共场所设施安全,负责堤所安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堤防所长)(城管办主任)(办事员)(办事员)

3、违章建筑危房安全组:负责各类建筑及危房安全,负责公用通道安全

组长:

成员:(计生站长、团港社区书记)(文化站长)(清管所长)(燕尾社区书记)(新建社区书记)

4、应急机械组:负责防汛土方、石料、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准备及调度。

组长:

成员:

5、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汛物资准备,电信通讯畅通,各应急小分队值班表,交通应急、卫生消毒防疫,临时应急安置小区。

组长:

成员:(卫生院长)、(电信分局副局长)、(农电站站长)、(交警中九队队长)、(学校校长)

二、抢险应急分队

1、镇机关抢险分队:

队长;

成员:

2、边防派出所抢险分队;

队长;副队长:

成员;。

3、消防队抢险分队;

队长:副组长:

成员:

4、三百弓村抢险分队;

队长:副队长:

成员:

5、团港社区抢险分队:

队长;

成员:

6、运销站抢险分队;

队长:

成员

5、抢险应急分队(具体名单附后)

三、下设防汛抢险重点位处情况:

易发灾害点重点部位,确定了负责人,遇紧急情况,负责人必须迅速将汛情信息传达到所负责的每家每户,做好防洪转移工作。

1、信息传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或同时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广播、敲锣等方式将台风暴雨、洪水和可能出现灾情等住处及时通知各村和各灾害点重点部位负责人,特急情况或电源、通讯中断时,由镇主要干部和各重点部位负责人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和各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人员到位。接到县防汛部门灾害天气预报时,实行防汛值班和镇领导带班制,当出现暴雨以上降水时镇驻村干部要迅速到村,组织村两委和应急小组人员排班进行防汛巡查,镇值班室通知防汛抢险应急小组人员回镇待命不得外出,当应急小组成员接到集合命令时,应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

3、组织抢险。接到各村居巡查人员或村民发现灾情苗头的报告后,镇应急领导要迅速召集应急小组人员到灾害点开展抢险救灾,撤离人员,若群众不愿撤离时,镇主要领导要下达由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应急小组成员执行强制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灾后组织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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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抗御河流洪水的各项准备,确保河流防洪安全。县水利局要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彻底清除行洪障碍,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巡堤查险、河道清滩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逐级落实到镇、村、组和具体人员。沿河各镇和有关单位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泄洪指令后,第一时间通知防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迅速组织人员沿河巡查,坚决劝离河道滞留人员,同时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清滩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空档。撤离指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洪水过境情况下达,清滩巡查人员在未收到撤离指令前不得撤离责任岗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堤防险工险段、重要工程专人值守,组织抢险队伍,备好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县水利局要对渭河综合整治、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渭河湿地公园、红河谷快速干道等跨汛期涉河工程,落实防汛责任,完善汛期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要加强旅游区跨汛期涉河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化防汛责任,完善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二、做好水库和淤地坝防汛工作。

承担水库和淤地坝防汛任务的镇,特别是横渠镇、汤峪镇、营头镇要严格执行汛限水位,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病险水库、淤地坝必须降低水位或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和淤地坝运行安全。要加强泄洪管理,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前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泄洪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分段式泄洪的方式,延长泄洪时间,减小泄洪流量,尽量减轻下游河道防洪压力。各镇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和险情排查,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抢险物资和队伍,加大预案宣传力度,开展防抢撤演练,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确保全县库、坝、塘万无一失。

三、抓好山洪灾害防御。

各镇特别沿山镇一定要把山洪灾害防御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防范工作。要强化基层防御组织体系,细化镇村应急预案,把监测、预警、撤离的责任落实到镇、村、组、人,建立梯级责任制度。要组织必要的演练,让广大群众掌握预警信号、避让方法、撤离路线,提高群众临灾避险能力。对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治理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险情,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各种险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预警减灾作用,县水利局要落实专人,加强相关镇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加强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横渠镇、汤峪镇等已建起终端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山洪灾害防治信息畅通。

四、落实县城防洪排涝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城镇防洪排涝经验教训,未雨绸缪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县住建局要完善县城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足量储备防汛排涝物资,在低洼易涝区设置警示标识。全面检查县城排涝设施,及时对下水管网、雨水井、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滩和整治,确保排涝畅通。同时要加强排涝设施养护,对所有泵机及配套设备全面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

五、完善预报预警机制。

县气象局、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汛情发展变化和上游地区降水来水情况,及时分析会商,加密预报频次,做到提前预警、及时预报。县、镇防汛指挥部门要按照有关部门会商意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落实防抗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大防汛宣传预警力度,在新闻媒体开设防汛安全警示教育专栏,在渭河沿线堤防和支流入河口增设安全警示牌,提高群众防汛安全意识。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师生防汛安全警示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暑期远离河流、水库、塘坝、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易发洪涝灾害的区域,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六、抓好应急抢险救灾。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补充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按照就近、便捷、快速的原则搞好储备。落实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确保危急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发挥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作用。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加强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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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进入201x年汛期,为切实做好我区各校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学校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坚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深刻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实行防汛责任单位、学校领导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学校安全底数清,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明确,措施得力,切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二、防汛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各校要及早制订切合实际的防汛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准备防汛必要的工具和物资,密切注意气象水利部门的汛情通告。

2、各校要加强对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职工例会、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汛的基本知识传授到每位师生,提高全校教师的防汛工作能力和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3、各校要认真进行汛前检查。校(园)长要亲自带队,联系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助镇帮校干部,对学校建筑物、围墙、排水系统、校内施工场地、校园周边山体、危桥险路、村小防汛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各校要加强对学校图书、电教、仪器设备、贵重物品的防护工作,对图书室、电脑室、实验室要严格管理,特别要注意危化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等工作。

(二)救灾应急工作

1、学校的应急行动

(1)一旦发生险情,各校领导在及时向教育局、所在镇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汛应急预案,学校职能部门必须服从指挥,协同作战,全力应对,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减少校产损失。

(2)按照预案迅速转移受灾学生,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加强对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监测监控工作,妥善安排灾后教育教学工作。

2、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1)教育局在接到学校灾情报告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受灾现场,准确掌握灾情,及时传递信息。

(2)指导受灾学校迅速转移师生,慰问安抚受灾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合理调配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分发到涉及学校。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动员社会各界向受灾师生开展捐款捐物活动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三、教育局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组长:在区政府防汛办公室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各校园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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