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总经济师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8:00:40

总经济师论文

总经济师论文篇1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易接受性;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8-0076-02

西方经济学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不断发展对经济理论指导的急迫需要而引入我国大学讲堂的。虽然它源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其是对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总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普遍的实践指导意义。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西方经济学教育和研习的中断,该门课程在国内高校开课时间不长,在20世纪90年代才被确定为我国高校经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教育教学方法还比较落后,教学效果不理想;加之其较强的理论性和逻辑性,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普遍不高。“教师难教、学生难学”成为当前普通本科院校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的一个普遍现象和难题[1,2]。笔者根据近年来的教学实践,就提高学生对西方经济学知识的接受性做一简单的教学方法经验之谈,以供同仁讨论。

一、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学生接受性难题分析

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学生接受性难题,实质上就是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接受性不高,从而教学效果不够理想。这既有理论本身的固有特点,也有学生自身的问题,还包括教师和教材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1.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固有特点。一方面,西方经济学理论是对复杂经济现象的一种简单抽象;但将其与现实经济问题进行比较时,往往可能会因理论的简单抽象而与现实脱节。极其抽象的理论与复杂的经济现实之间的直接关联性较低,又采用了大量的图表、数学推演等表述手段而显得枯燥乏味,往往无法引起学生足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西方经济学理论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数百年的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经验总结,涉及的理论数量众多、学派林立。理论复杂性和综合性极高,令初学者望而生畏。

2.学生自身的问题。伴随着教育体制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和高校扩招,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动力明显下降,学生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而使学习懈怠、投机取巧的现象普遍[1]。此外,经管类专业一般文理兼收,学生基础知识参差不齐;特别是许多文科生的数学基础相对薄弱,数理分析能力不强,对于涉及较多定量分析和数学逻辑推理的经济理论难以理解。再者,目前相当一部分学生是独生子女,以往在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惯性使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不强,缺乏一定的吃苦耐劳和刻苦学习的精神。

3.教师和教材方面的不足。当前高校的许多师资力量源自非师范院校,并且刚硕士或博士毕业不久就直接走上讲台,缺乏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教学经验不足、对教学内容把握不准、以及教学方法和技巧运用不熟练,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与此同时,国内主流的西方经济学教材大多带有应试教育的烙印,过多注重逻辑层次性和纯理论阐述,缺乏与中国现实经济问题紧密联系的案例,内容单调、枯燥,难以引起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

二、提高西方经济学教学的学生易接受性建议

教师的职责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学什么和怎么学,使其能够主动学习,积极思维,具有自主学习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2],并有效提高西方经济学的教学效果。涉及教材选择、教案编写、教学手段应用等方方面面的改革和创新,由于能力有限,笔者仅根据自己的实践从“教”的角度探讨提高学生对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易接受性措施。

1.充分利用导论课的纲领性引导作用。导论或引言是一门学科的知识架构。教师要充分利用第一堂课,通过问题导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形成的主要理论,使学生初步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结构。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由资源配置与资源利用两大主干构成。资源配置即微观经济学,侧重于单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分析,主要包括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行为分析(消费理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行为分析(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市场理论、生产要素理论)和消费者与生产者相互作用决定产品价格的供求理论(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等主要知识点;资源利用即宏观经济学侧重于经济总体的经济行为及运行规律分析,主要以凯恩斯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为中心,围绕总需求、总供给及其构成展开。各个理论及其发展构成该门学科的枝叶,与主干一起构成了繁茂的树形结构。

2.采用多种语言逻辑演绎经济学理论。经济理论也称为经济模型,可以采用文字、几何、数学公式三种符号语言进行表述[3]。比如“均衡价格决定理论”,其文字表述(即语义模型)为“需求量和供给量相等时所决定的价格”,几何表述(即几何模型)为“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与向左下方倾斜的供给曲线相交决定的价格”,数学公式表述(即数学模型)为“需求函数Qd=a-bP、供给函数Qs=c+dP与均衡条件Qd=Qs的联立求解”。事实上,经济学中的每一个理论(或模型)均可以通过这三种方式进行描绘,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如能充分把握这三种逻辑演绎方式,则可以实现具有不同理解和接受能力的学生对理论的有效把握(文科生比较容易接受文字逻辑,而理科生更容易接受几何和数学逻辑)。

3.案例教学和学生互动有效结合。提高学生对课程的重视度和兴趣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4]。案例是连接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在教学过程中恰当地引入当前热点经济问题为案例,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辩论等课堂互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思考积极性,达到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最终教学目的。当然,在案例讨论和学生互动的过程中,一定要善于总结和发现有关经济理论在所讨论问题中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使学生体会到西方经济学理论并非只是枯燥乏味的纯理论逻辑,而是与我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

4.精心准备教案,热情饱满讲课。任课教师的知识积累与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学效果[5]。“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一堂精彩的课程是以教师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热情饱满的积极态度为基础的。这就要求教师能够时刻把握经济学的理论前沿,关心并研究现实热点问题,做到每堂课前准备好科学的教案和需要引用的教学案例,从而在课堂上做到游刃有余并感染学生。

此外,适当安排一些课后习题和经济学调研、实践活动,也有助于学生对课堂理论的熟悉和把握。

参考文献:

[1]徐若梅.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与实践的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32(1):69-71.

[2]曹娜.浅析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启发式教学的运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29(7):4-5.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第五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邹文理.地方性本科院校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3,(18):139-140.

总经济师论文篇2

在比较全面评述了我国有关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设置情况等基础上,对目前我国企业总会计师定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会计师的定位问题决定于其职责权限,总会计师最终应成为集经营管理决策、企业和股东价值创造、部门和员工绩效评价、财务经营风险管理、企业内外相关方面关系协调等于一身的企业高级管理者。

关键词:

企业;总会计师;定位;职责权限

近几年来成为热点并被长时间讨论的我国企业(在本文中有时也指相应的“公司”)总会计师(本文所讨论的是我国企业总会计师问题,以下提到“总会计师”时如果没有特指,均指“企业总会计师”)制度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到来。这既说明总会计师制度改革时机还不是太成熟,也说明争论的问题仍未达成共识。正是因为这样,仍然需要各方学者继续探讨有关总会计师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为改革的到来提供理论支撑。总会计师制度改革,重要的是其定位问题。因为只有明确了其地位,总会计师才谈得上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发挥其应有作用。本文结合我国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和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关于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

纵观国内外和东西方有企业财务会计负责人的历史,“总会计师”这一称谓最早出自苏联,且明显受其计划经济体制影响。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第二条中要求的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而且要求小型企业也要指定一名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这是首次在我国相关制度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这一称谓。该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总会计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负责,这在当时公有制经济体制下,实际上总会计师就是“对国家负责”。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其中通过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确立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并赋予其新的相应职责。1985年5月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文以下简称“《会计法》”),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0年12月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本文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条例》从“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方面对其定位。后来在2000年7月起施行的《会计法》中,就对设置总会计师一职有了“刚性”要求,就是“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文以下简称“《公司法》”),也有相关条款规定企业经理或总经理(本文以下简称“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总会计师等企业“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修订后的《公司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财务负责人”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200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文以下简称 “国资委”)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本文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总会计师有关任职资格和条件时,可以兼任也可以转任总会计师,否则一般应通过公开招聘或干部交流等方式选择合适人选加以配备;如果企业设置了类似总会计师职位的财务总监或首席财务官等,企业就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但应明确指定这些类似职位的高管必须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二、总会计师的设置

总会计师的设置问题,是总会计师定位、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所有问题的前提。综合前面提到的有关法规条例可以看出,我国总会计师主要是指目前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下同)行政领导成员中,能够协助企业主要行政领导人专职管理该企业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属于国家或地方党政有关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从以上规定情况看,关于我国总会计师的设置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可以设置到必须设置、再到界定设置的企业类型、设置的岗位名称等,已经变得越来越灵活、越来越趋于与国际接轨,也越来越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总会计师聘任或解聘程序也经历了由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名,党政有关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免职,再到明确以公开招聘或干部交流等方式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配备,然后按照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由国家或地方有关党政部门任命,逐渐改变或淡化了有关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会计师”的规定。将来修订的《条例》想要规范所有类型的企业既不太现实也没有必要。考虑我国国企干部管理等国情及《会计法》的规定,本文作者赞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或名称不同但角色类似总会计师的职位),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自由选择设置“财务会计负责人”。

三、目前总会计师的定位

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必须在法律法规层面有其明确的定位。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总会计师(包括类似总会计师职位的财务会计负责人等,下同)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我国《会计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总会计师的地位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条例》已明确规定,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会计主要负责人,协助企业主要领导人工作并直接对主要领导人负责。作为企业领导成员之一,总会计师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和相关经济核算,本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也必须有其参与。为确立和更加突出总会计师应有的的地位,《条例》还明确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就不再设置与其职责重叠的副职。《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总经理、副总经理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即高管。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在公开招聘相关央企总会计师时,也基本都明确了总会计师同样是企业高管,且一般都明确指出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是其主要职责。《办法》明确指出,总会计师就是同副总经理一样的高管中的“副职”,或企业高管中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类似职位;《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现在我国总会计师对董事会或出资人负责,其工作职责主要是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财务监督特别是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为确保企业贯彻落实总会计师职责权限要求,《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诸如企业重大事项参与、财务会计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企业战略经营等重大决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较大金额资金的支出联签等相应工作权限。为确保总会计师工作职责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办法》明确规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由国资委根据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办法》还强调了一点,就是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指定专人有效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那么总会计师的相关工作责任问题就应当由企业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承担。另外,《办法》还明确要求企业应当积极推动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使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主要领导人等职责权限逐步规范,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三者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监督的有效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尽管如此,关于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的规定,决定了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是总会计师的职责中最主要的方面。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目前的定位就是:由董事会或出资人招聘任命并对董事会或出资人负责;与总经理、副总经理一样都属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按照中央或地方有关党政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工作职责权限按国资委《办法》规定,主要是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说,目前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这一定位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市场对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要求,与国际上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定位相比,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另外,具有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特色的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原则也在(国有)企业这一基本社会经济组织中得到了贯彻和体现,应该说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还是比较符合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深化要求的。

四、我国总会计师定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总会计师制度从无到有再到今天已有近40年的历史,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理论完善和实践创新,不少理论工作者也认为其定位已经比较明确,但部分专家学者的理论论证,以及不少实务工作者的工作实践都说明,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定位还存在问题。事实上,关于总会计师的定位问题争论由来已久,这既源于不同的观点和角度,也源于不同的法规和条例。例如财政部2010年9月印发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本文以下简称“《规划》”),把总会计师定位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规划》还提出,为了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确保能够依法提高总会计师地位,以不断适应现代会计职能重大转变,要积极推动修订《条例》。这种描述明显就与《条例》《办法》不完全一致。就《条例》的实践看,不少企业这方面也存在着一定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例如有的企业总会计师与总经理等经营主管之间关系不太清晰,有一些国有企业既设置总会计师,又设置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使总会计师往往有名无实;有的企业为阻止总会计师进入高管层,只设一名不能进入企业管理高层的副总会计师,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干脆不让总会计师或副总会计师领导管理企业财务工作;不少企业确立的总会计师职责仍然基本停留在“纯”财务会计工作方面而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环境要求。另外总会计师“权小责大”的现象在很多企业也都存在。这些定位及职责权限不清晰的现象限制了总会计师的职责履行,严重损害了其应有作用的有效发挥。目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越来越重视股东(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或投资人,这里主要是指国家)价值。国资委明确指出要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更多地关心股东价值,总会计师也将“增加股东价值”作为其履行职能的出发点。据此,必须重新审视我国总会计师的“定位”,比如有的研究者就认为,在目前环境条件下,总会计师应反过来兼任副总经理甚至是地位应仅次于总经理的常务副总经理。当然,笔者倾向于将总会计师定位为与外国的CFO(ChiefFinancialOfficer,首席财务官)相同,使之成为主管财务和会计工作的企业战略经营决策的最高策划者和组织实施者的核心成员之一。

五、总会计师定位问题决定于其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定位应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如此方能确保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如果定位不准确,总会计师自身的职能也就难以履行,也谈不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当然更无法实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长远改革目标。笔者认为,当今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实行的CFO制度(这一制度许多文献都有介绍,本文不再赘述)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值得我国借鉴。据此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结合实际和改革目标,进一步调整完善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并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加以规范和约束。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结合《条例》《办法》《规划》等对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的描述,笔者认为,总会计师既要有财务会计领导管理的传统功能,更要有参与企业战略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领导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更要兼具企业价值创造、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领导管理职责,以发挥总会计师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价值创造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相关财务问题,特别是面临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和企业股东、员工、顾客、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财务战略、价值管理及现代企业制度等要求,总会计师从职业角色上看,应定位于参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能以伙伴的关系和总经理、董事长等协同开展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决策工作,使自己在促使企业战略目标实现、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以及核心竞争力有效增强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总会计师最终应成为集经营管理决策、企业和股东价值创造、部门和员工绩效评价、财务经营风险管理、企业内外相关方面关系协调等于一身的企业高级管理者。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计人员职权条例[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78.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R].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

[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总会计师条例[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6]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用版[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7]财政部会计司.全面推进会计人才发展战略———解读《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Z].江西政报,2006,(10):39-42.

[9]兰云升.总会计师职能应向首席财务官看齐[J].中国总会计师,2010,(9):.39-39.

[10]陈箭深.总会计师在我国企业中的“定位”刍议[J].中国总会计师,2010,(10):37-38.

[11]方耀民.从国外CFO制度谈我国总会计师的定位[J].经济师,2007,(7):177-178.

[12]张志芳.财务战略视角下总会计师的角色新定位[J].会计之友,2014,(1):30-33.

[13]殷树军.价值管理导向下的总会计师职能定位探讨[J].管理观察,2014,(10):48-49.

[14]高才广.中外企业家[J].2015,(5):90-92.

总经济师论文篇3

 

西方经济学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不断发展对经济理论指导的急迫需要而引入我国大学讲堂的。虽然它源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其是对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总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普遍的实践指导意义。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西方经济学教育和研习的中断,该门课程在国内高校开课时间不长,在20世纪90年代才被确定为我国高校经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教育教学方法还比较落后,教学效果不理想;加之其较强的理论性和逻辑性,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普遍不高。“教师难教、学生难学”成为当前普通本科院校西方经济学课程教学的一个普遍现象和难题[1,2]。笔者根据近年来的教学实践,就提高学生对西方经济学知识的接受性做一简单的教学方法经验之谈,以供同仁讨论。

 

一、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学生接受性难题分析

 

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学生接受性难题,实质上就是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的接受性不高,从而教学效果不够理想。这既有理论本身的固有特点,也有学生自身的问题,还包括教师和教材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1.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固有特点。一方面,西方经济学理论是对复杂经济现象的一种简单抽象;但将其与现实经济问题进行比较时,往往可能会因理论的简单抽象而与现实脱节。极其抽象的理论与复杂的经济现实之间的直接关联性较低,又采用了大量的图表、数学推演等表述手段而显得枯燥乏味,往往无法引起学生足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西方经济学理论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数百年的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经验总结,涉及的理论数量众多、学派林立。理论复杂性和综合性极高,令初学者望而生畏。

 

2.学生自身的问题。伴随着教育体制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和高校扩招,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动力明显下降,学生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而使学习懈怠、投机取巧的现象普遍[1]。此外,经管类专业一般文理兼收,学生基础知识参差不齐;特别是许多文科生的数学基础相对薄弱,数理分析能力不强,对于涉及较多定量分析和数学逻辑推理的经济理论难以理解。再者,目前相当一部分学生是独生子女,以往在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惯性使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不强,缺乏一定的吃苦耐劳和刻苦学习的精神。

 

3.教师和教材方面的不足。当前高校的许多师资力量源自非师范院校,并且刚硕士或博士毕业不久就直接走上讲台,缺乏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教学经验不足、对教学内容把握不准、以及教学方法和技巧运用不熟练,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与此同时,国内主流的西方经济学教材大多带有应试教育的烙印,过多注重逻辑层次性和纯理论阐述,缺乏与中国现实经济问题紧密联系的案例,内容单调、枯燥,难以引起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

 

二、提高西方经济学教学的学生易接受性建议

 

教师的职责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学什么和怎么学,使其能够主动学习,积极思维,具有自主学习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2],并有效提高西方经济学的教学效果。涉及教材选择、教案编写、教学手段应用等方方面面的改革和创新,由于能力有限,笔者仅根据自己的实践从“教”的角度探讨提高学生对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易接受性措施。

 

1.充分利用导论课的纲领性引导作用。导论或引言是一门学科的知识架构。教师要充分利用第一堂课,通过问题导入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形成的主要理论,使学生初步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结构。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由资源配置与资源利用两大主干构成。资源配置即微观经济学,侧重于单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分析,主要包括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行为分析(消费理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行为分析(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市场理论、生产要素理论)和消费者与生产者相互作用决定产品价格的供求理论(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等主要知识点;资源利用即宏观经济学侧重于经济总体的经济行为及运行规律分析,主要以凯恩斯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为中心,围绕总需求、总供给及其构成展开。各个理论及其发展构成该门学科的枝叶,与主干一起构成了繁茂的树形结构。

 

2.采用多种语言逻辑演绎经济学理论。经济理论也称为经济模型,可以采用文字、几何、数学公式三种符号语言进行表述[3]。比如“均衡价格决定理论”,其文字表述(即语义模型)为“需求量和供给量相等时所决定的价格”,几何表述(即几何模型)为“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与向左下方倾斜的供给曲线相交决定的价格”,数学公式表述(即数学模型)为“需求函数Qd=a-bP、供给函数Qs=c+dP与均衡条件Qd=Qs的联立求解”。事实上,经济学中的每一个理论(或模型)均可以通过这三种方式进行描绘,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如能充分把握这三种逻辑演绎方式,则可以实现具有不同理解和接受能力的学生对理论的有效把握(文科生比较容易接受文字逻辑,而理科生更容易接受几何和数学逻辑)。

 

3.案例教学和学生互动有效结合。提高学生对课程的重视度和兴趣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4]。案例是连接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在教学过程中恰当地引入当前热点经济问题为案例,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辩论等课堂互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思考积极性,达到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最终教学目的。当然,在案例讨论和学生互动的过程中,一定要善于总结和发现有关经济理论在所讨论问题中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使学生体会到西方经济学理论并非只是枯燥乏味的纯理论逻辑,而是与我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4.精心准备教案,热情饱满讲课。任课教师的知识积累与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学效果[5]。“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一堂精彩的课程是以教师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热情饱满的积极态度为基础的。这就要求教师能够时刻把握经济学的理论前沿,关心并研究现实热点问题,做到每堂课前准备好科学的教案和需要引用的教学案例,从而在课堂上做到游刃有余并感染学生。

 

此外,适当安排一些课后习题和经济学调研、实践活动,也有助于学生对课堂理论的熟悉和把握。

总经济师论文篇4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215-01

1 《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

《经济法》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这门课程的主要内容有: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市场管理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会计法、票据法、证券法等内容。它的综合性很强,涉及的部门法较多,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学生学好经济法,对于规范其今后在实际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2 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理论课程,在当前教学过程中,很多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在讲授本门课程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以教师为主

以教师为主的讲授方法是一种传统的讲授方法。这种方法是教师讲,学生听,效果并不好。教师是主角,学生是配角;也可以说教师是知识的发出者,学生是知识的接收者。这种交流属于单项的交流,只是将知识从教师流向了学生,没有学生和教师的“互动”,这难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2 重在解释条文

以教师教授为主,那么就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阐述,这只会让课程越来越枯燥,使得学生对课程越来越反感,从而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欲望。

2.3 理论与实践相脱离

只讲授理论,只讲授法律条文,只解释法律条文。这些做法使得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时实践感知概率降低,整个学习过程脱离实践,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欲望。

3 《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新探索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可以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3.1 采取案例教学方法

最初的案例教学法是美国哈佛大学采用,之后在我国多个学科中广泛应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具有指导作用,教师引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以此来锻炼学生的能力。经济法课程中,案例教学可以将课程中的概念具体化,可以将原理放入到一定的实际情境中,这种教学方法可以使得学生清楚地认识到实际生活中概念、原理的作用,让学生设身处地的去思考、分析、讨论,从而激发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的能力。但是,在采取这种案例教学方法时应注意:案例一定要给出明确的答案。在经济法中,答案要明确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这才能够使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3.2 采取多媒体教学方法

多媒体可以展现文本、声音、图像、视频等媒体信息。《经济法》课程采用此种教学方法便可通过这种立体的展现方式将教学内容进行的更加完善。例如在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内,通过图片、文字将各种最近信息传递给学生;给学生播放一些法治视频,使得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对现实中的案例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总结。总之,多媒体教学不但扩大了学生的知识范围,还节约了板书时间,使得学生对讲解的内容更加一目了然。但是,在运用多媒体教学使还应注意学生的思考问题时间,如果思考问题时间过短,会使得学生很难理解经济法内容,另外,由于教师要操作多媒体,因此教师的身体语言减少,降低了师生之间的交流机会。

3.3 总结式教学方法

在每一章结束时,让学生自己来对该章节进行总结,教师进行指导,这对于学生掌握《经济法》课程的重点内容有很大的作用。学生自己总结,即可以检验学生的掌握知识的程度,又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4 启发式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方法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主。主要做法是:在未讲解本节课理论知识之前,便给出学生一个有关本节课内容的案例,让学生根据书上内容找出案例中的问题答案,学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主动的思考,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哪个方法是正确的,要由教师给予正确答案的指导,并且引申出相关的法律知识。这种方法可以激起学生寻求答案,探索知识的兴趣。但是,在运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案例和理论知识的相对应性。

3.5 实践教学法

在《经济法》课程中可以增加实践教学这种方法,即联系一家事务所,让学生去参观或给工作人员做助手,在实际中去感受经济法律方面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这种教学方法仿真性强,学生印象深刻。但是,对于寻找合适的实践地点颇有难度。

综上所述,各种教学方法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不足,要想使得《经济法》课程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则应根据自己院校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李朝霞.高职经济法教学方法探索[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总经济师论文篇5

    教学质量的内容首先是“教”的质量,其次是“学”的质量。在“教”“学”质量的关系中,“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学”的质量;“学”的质量是我们施教的出发点和归宿;“师高弟子强”,这就是它们间的逻辑关系。教学质量问题一直是教学的核心问题,教育战线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讨论中,存在下列误区:其一是以为只要改善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包括教学环境、教学主体、教学环节等,而教学方法只是教学主体因素中的部分内容。其二是把教学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学方法的讨论中常常忽略“学”的方法的讨论,使其讨论“文不对题”,当然,教师在讨论教学方法时,基于“以身作则”的缘故,主要应讨论“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师的施教过程简单地概括为施教方法,尤其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施教方法,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得当、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赖于充分的施教准备,施教准备还与施教指导思想有关;课堂教学仅仅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这无需更多说明。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的主体主要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因此,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比对教学方法的探讨来得更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学方法体现于对教学的组织过程之中;之二是对教学组织的探讨,更加强调了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责任;之三是从讨论的视域来看,更加关注教师施教的全过程,而不仅局限于教学方法,同时,将学生的学习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题之外,这有利于集中讨论教师如何施教的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特点

    认清经济法学的基本特点,是确立怎样施教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科特点“经济法”课程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开设“经济法概论”,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一般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所以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所开设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它是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从法学课程间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的特点:它既包括对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理论的继承、运用,也包括对它们的理论的扬弃和发展;从经济法学的历史来看,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经济法学相对于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而言,还很“年轻”,以至于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内容体系,尚无一致的认识。经济法学的种种基本特性,给如何实施经济法学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经济法学的教学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的特点。

    2.课程关联特点经济法学的前置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后续课程一般包括税法、国际经济法、市场竞争法等,此外经济法学还与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相关联。由于经济法学与上述课程的关联关系,所以在经济法学的施教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施教内容的衔接关系,既不能彼此间缺乏照应,又不能出现课程间内容的重复。这就要求教师应当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师间应当相互沟通和协调,使相关内容———尤其是基础知识等重要内容,既不遗漏,也不重复,而仅限于衔接而已。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教材,还是任课教师,对这个问题,往往不是处理得很合理。

    3.经济法现象特点经济法是立足于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种有效方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调整之法。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所以,经济法具有直接的经济目的;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经济体制、经济技术规范可以直接构成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使经济法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导性特点;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时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种层级的法律、各种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丰富多彩的法律后果,这就是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国家为追求宏观的、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运行关系进行综合的调整,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教材特点由经济法学的边缘性、年轻性和关联性所决定,迄今尚无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总论体系不完整:一般的《经济法学》教材,总论部分仅涉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有的教材甚至没有论及经济法基本原则。第二,学界“画地为牢”的门户观念束缚了《经济法学》的教材建设:“经济法”界的专家们在编写《经济法学》教材时常常囿于“学界”的“先占”界限,认为经济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畴,历史上就已“划归”其他法律、法学部门,故《经济法学》不再讨论,于是使“经济法”在法学界就成了“拾遗补缺”之法,从而没有从“经济法”本身的内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统论及,这也是总论体系不完整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总论与分论不对应,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总论未论及的一般理论,而分论却有重要篇幅,如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等;二是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分论的内容大体趋同。第四,总论的“观点”“流派”虽然较多,但实质区分较少,甚至有的“观点”“流派”主要表现为文字上的“游戏”,以至于难于自圆其说。第五,分论任意膨胀,分论任意膨胀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现象没有“经济基本法”典,主观原因主要是经济法的学科理论不成熟。

    三、教师施教环节的组织教师施教环节基本可以分为备课、课堂教学、学生实践认识、课程考核四个阶段。

    (一)备课备课是施教的前提。备课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才能开始备课。所以,备课过程中须作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教师的备课准备教师在备课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备课”的质量,进而直接影响教和学的质量。备课准备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当熟悉培养方案。熟悉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养学生的社会定位,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联性,进而为进行教师间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基本的施教内容,以免课程间内容的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以免施教内容太深、太浅、太宽、太窄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既定培养目标的实现。

    (2)应当选用优质教材,“教材”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一般仅指发给学生而教师又作为主要参考资料的着作,在此可以称之为师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广义上的教材,则应当是除狭义教材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如教师备课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等,学生学习参考的着作、论文、案例、教师编发的参考资料等。经济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较多,有的是法律知识读本,有的是非法学专业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专着;有的比较陈旧,有的则较新;有的是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所编,有的则不然。在选用基本教材时,一般来讲,宜选用经济法学界的专家最新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也要遵循新颖、适当、针对性原则。所谓新颖,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所谓适当,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难易适度;所谓针对性,就是说所选参考资料要与共用教材的内容———尤其是任课教师的讲稿的各个“章、节、点”内容密切对应,不要偏离施教任务。

    (3)应熟练地把握基本教材内容。一般来讲,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适性、教材内容都有自己的体系。熟练把握基本教材内容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教师在备课时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间的关联性作合理的取舍,进而形成具有本学校本专业特色的课程知识体系;有利于对教材中的陈旧内容进行改造,这主要是因为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再到教学使用,总有一定的“时差”,而经济法的理论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法律、法规又在不断地立、改、废,使经济法教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所以在备课时必须作到“与时俱进”;同时,基本教材的内容也是我们选用、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依据,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学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学术动态的着作,是师生共用的教材,选用与编写其他参考资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内容,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学生的视野,所以对于基本教材,必须尊重它、忠实它,其他参考资料的选用与编写,都要围绕基本教材进行,绝不能“喧宾夺主”。

    2.备课组织。备课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课程间的关联性、学科特点和学生的需求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施教方法进行精心安排的活动。因此,备课的充分程度、备课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授课质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师,也莫不如此,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相反,只要备课充分、且质量很高,即使任课教师不那么能言善辩,课堂施教质量一定会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备课,而不是其他施教环节。鉴于“经济法学”所具有的前述特点,培养方案将学生定位于“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认为在“经济法学”的备课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作好相应工作:

总经济师论文篇6

1、宏观经济学的学科特点

宏观经济学主要运用抽象分析的方法,利用图表、函数等数学方式来表达经济学原理,理论性极强是其典型特点之一。宏观经济学的内容庞杂,学派多,也是其典型特点。而在独立学院的教学中,宏观经济学的课时安排很多时候只有32个,与内容多相比体现出课时少的特点。

2、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的教学困境

宏观经济学理论性强,内容庞杂,课时少,加之独立学院学生基础弱、自律性差等特点,使得独立学院的宏观经济学处于一种“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困境。笔者认为,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要走出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的困境,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运用研讨式教学法。

二、研讨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宏观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在将研讨式教学法应用于宏观经济学教学的实践中,我们结合教材和现实经济现象设计一系列的问题供学生研究和讨论,再通过教师的点评和总结引导学生,加强学生对经济学知识和分析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具体分为五步:一是确定主题;二是独立探索;三是小组讨论;四是全班交流;五是点评总结。

1、确定主题

教师首先讲解基础知识,在基础知识讲解的基础上,选择重点问题、疑难问题、热点的经济时事、有争议的学术问题或案例,作为研讨的主题。例如:在讲解用收入法和支出法核算四部门经济国民收入构成与凯恩斯消费理论这部分内容时,先讲解两大理论,然后以我国为例,列出我国近两年的GDP数据及其在全球经济中的排名,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思考以下问题:我国GDP中四部门所占比重各为多少,通过最近10年的数据评价四部门经济对GDP各自的贡献如何、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2、独立探索

这个对于学生来说,是个非常重要的学习如何搜集整理资料、思考和解决问题的阶段。学生关于研究是缺乏方法和经验的,因此在进行调研之前,需要教师专门开设专题,让学生了解研究的工作过程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前期文献资料的搜集、资料的整理以及观点的提炼进行指导。在教学实践中,学生调研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是利用互联网搜集与数据相关的实证资料;第二是到图书馆查阅文献、到中国知网等专业性文献检索网站检索文献;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等。在这个阶段,经过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学生最终将自己的观点整理成发言稿。

3、小组讨论

课堂讨论首先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每组人数的多少取决于在时间上能保证每个学生说出自己的观点,所以每组人数保持在5-8人比较适宜。小组内每个成员都要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后小组内讨论,形成小组观点,并选出发言人。

4、全班交流

小组形成观点后派每组的发言人进行发言,这个时间段,教师应鼓励有想法的学生畅所欲言,教师应抓住时机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进一步思考。以本文中研讨主题为例,可以在学生解决以上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问题:你如何评价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应该如何改进。这个阶段教师应放手把时间交给学生,讨论越激烈,思想碰撞越多,效果越好。

5、点评总结

教师的点评和总结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在此阶段,对学生的观点进行整理归纳,总结补充,对于好的观点予以提升,引起学生更深入的思考,甚至可以鼓励有思想的学生将观点撰写成学术论文进行发表。

三、结语

总经济师论文篇7

一、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建国初,我国在东北地区的一些大、中型企业即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度。1990年12月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总会计师条例》,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原财政部副部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张佑才将之概括为:“不到位、没有位、搞错位、排末位”。因此说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没有正常有效的运行也并不为过,多次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2003年春夏之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中国总会计师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7%的国有企业未设置总会计师。而据统计,至2005年12月,中央企业169家,在经过连续三年三次公开招聘后已设置和配备总会计师的企业也只有102家,约占60%。

笔者认为,形成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运行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协调,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1985年通过的《会计法》,对于设置总会计师的规定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来执行。大、中型国有企业是不是要设置总会计师,原来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实际上非常的模棱两可,其表达的含义主要就是:①设置总会计师不违法;②如果要设置总会计师,要遵守《总会计师条例》。在这样的法律条文指引下,总会计师当然就成了国有企业可设可不设的、可要可不要的“领导”了。《总会计师条例》第六条规定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并且“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显然这个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很不适应了。1999年10月《会计法》经过修订,终于在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但是《总会计师条例》至今没有修改,一个远远落后于时代的条例当然是不可能得到切实执行的。

《会计法》规定了要设置总会计师,但在《公司法》中不论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都未见到“总会计师”四个字的踪影。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在《公司法》里叫做“财务负责人”。即使在专门对“国有独资公司”和“公司财务、会计”进行规范时,也未提及总会计师问题。这说明《公司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

2.没有一个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主体。

任何一项制度的运行既要有执行者,又要有监督者和管理者,如果说国有企业是总会计师制度的执行者,那么谁又是这个制度的监管者呢?我们仔细分析,在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这个制度几乎没有一个真正的监管者,甚至执行者也不易确定。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但是,它并不负责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是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可以说,政府主管部门是一个管理主体。显然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提名,则政府主管部门就可以不任命或不聘任。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都不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模棱两可的条文使它们没有压力和动力对总会计师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管。从执行主体来说,可以说国有企业是当然的执行主体,但是,从上文分析,到底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人是执行主体还是其政府主管部门呢?2000年以前的《会计法》本身就没有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还是其政府主管部门,实际上都是执行也可不执行也可。2000年《会计法》修订后,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总会计师制度仍然没有明确执行主体和监管主体,因而使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运行不理想。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可以说才有了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监管主体。

3.国有企业对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

有人认为,总会计师只不过是企业的会计总管而已,把会计工作理解为简单的记账、报账的工作,忽视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因而自然不重视总会计师;有的认为,总会计师主要是代表国家来监督国有企业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设置总会计师不利于企业的灵活经营,从而,有意无意地回避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有的认为,财务会计工作固然是很重要的工作,但不如销售工作或科研工作重要,也就是说并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没有认识到总会计师在预测、决策、控制、分析、考核中的重要作用。总之,不少国有企业对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的认识没有到位。

二、从法人治理角度分析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

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运行不理想,对总会计师的定位不清是其理论上的根源。

我国的总会计师出现于建国之初,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系从搞计划经济的老大哥――前苏联那里引进的舶来品。在计划经济时代,该制度作为“一厂三总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在这个时期,总会计师以“双重身份”(国家身份和企业身份)进入企业行政领导班子是与当时国家实行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1990年12月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总会计师条例》,从而以法规形式确立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并明确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要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显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那么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又应该如何定位呢?要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对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分析。

根据现代公司财务分层管理理论,公司财务应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公司经理财务三个层次。出资者财务的目标是要求企业经营者提供真实、完整、及时的会计信息,监督其经营管理行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经营者财务的目标主要是保证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的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完成对出资者的受托责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经理财务的目标主要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实现董事会的财务管理战略和各项财务决策。在以上三个层次的财务体系中,出资者财务侧重于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经营者财务侧重于对公司财务的决策和对公司经理的财务监督,公司经理财务则主要是对公司经营者财务的执行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因此公司经营者的财务决策和监督主要体现为董事会的财务决策和监督。

出资者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主要依赖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市场的力量,董事会的财务决策和监督以及公司经理的财务执行和内部财务监督则都必须有专门的组织和人员来实施。因此在美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在董事会通常都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和精通财务会计的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直接任命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公司的CEO也由董事会任命,但CFO既对董事会财务决策负责,同时又对包括CEO在内的公司经理人员进行财务监督和业绩评价。在公司经理以下,再设立财务总监(Controller);对于规模较大的集团性公司,一般分别设首席信息官CIO(ChiefInformation Officer)、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但首席信息官CIO、主计长和司库又统一归CFO管辖和领导。在美国发生了一系列财务丑闻以后,美国的有关法规规定,CFO还应当分别向CEO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会计报表还必须由CEO和CFO同时签字。可见,无论从现代法人治理理论还是从西方的财务管理实践来看,将CFO定位于既对董事会财务决策负责,同时又对CEO进行财务监督,并对CEO汇报工作,不仅是科学合理、意义重大而且是现实可行的。

我们再看我们国家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虽然国资委有关规章中已显示出正在改变总会计师只对总经理负责的迹象,但目前最主要的定位仍然还是对总经理负责。这种定位无疑不利于建立企业的财务监督与约束机制,不利于加强企业的会计监管,也是不符合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要求的。

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会计委派制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而且至今经久不衰,就是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我国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定位的缺陷,同时也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那就是必须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进行重新定位,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进行改革。

三、完善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的若干建议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理论、财务管理理论、现代西方的财务管理实践以及我国各地自觉自发实行的会计委派制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给我们完善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以新的启示,那就是必须使总会计师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要求,必须把总会计师制度放在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考虑,必须对总会计师重新进行定位,必须赋予总会计师制度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因此,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关于称谓。到底是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名称还是使用“财务总监”名称,或西方流行的首席财务官(CFO)名称。我们建议使用“财务总监”名称为好。因为,第一,总会计师名不副实,词不达意;第二,“一厂三总师”制度因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符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已很少完整实施。第三,近几年,深圳、广州、上海等很多地方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功,使用“财务总监”称谓已被理论界和企业界普遍接受;第四,“财务总监”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联系,而“总会计师”则往往与厂长负责制联系;第五,“财务总监”更符合或接近国际惯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在英文上已表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即中国首席财务官协会,而且已于2004年加入国际财务总裁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s)(也有人译成财务总监协会国际联合会),并于2004年10月11日首次组团参加了其第35届世界大会。考虑到首席财务官在我国企业界的认知度还很低,且与之共存的首席执行官制度还未建立,因此我们认为使用“财务总监”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也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它企业目前都是比较贴切的。

(二)明确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以前的国有企业总会计师是“谁都可以管,但谁都不管”,因此在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现在国资委成立后,应明确国资委为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体现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其主要职责应包括:1.制定有关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2.按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委派、任命或免除财务总监;3.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4.规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以及职责权限。

(三)尽快制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原来的《总会计师条例》因已明显过时应予以废止。目前,很多地方都已下发了财务总监管理的暂行办法。但是国家在这方面实际上已落后于地方。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制定《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对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有明确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四)准确认识和规范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制订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建设职责、企业财务监督职责、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职责、企业价值管理职责。我们认为这种职责定位实际上已远远超过了原来《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同时,这也是我们认为应改变称谓的原因之一。关于工作责任,国务院国资委上述讨论稿文件中指出,财务总监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担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相应责任及法律责任,虽然前三个责任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理清,但从总体上说,财务总监承担责任的内容是不会有太大变化的。与经营管理当局中的其他副职相比,财务总监无疑对国家承担了更大的工作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要准确定位。无论是国务院国资委正在讨论出台的管理办法,还是前面已提及的我国不少地方实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实际上都赋予了财务总监既对所有者负责,又对经营者负责的“双重身份”。如上海,在对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以后,便不再设总会计师。前文我们从理论上已经对财务总监的定位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在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准确定位后,才能科学地确定其工作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总经济师论文篇8

 

一、引言

 

宏观经济学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是经济学类专业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性课程,也是一门紧密联系实际的实践性课程。由于宏观经济学理论性强,派别多,系统庞大,教学内容丰富,涉及大量图表、经济模型和专业术语,并且使用的教材基本为国外教材,与中国的现实国情存在差距,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教学方法的探索和改革。从当前的教学实践看,讲授型课堂仍然在宏观经济学课堂教学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内容形式单一,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从学生的反馈评价看,学生不能及时理解掌握其基本理论和要点,教学效果不理想。因此,针对本课程的学科特点,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引入研讨式教学法,通过构建一个研讨型课堂,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积极性,加强师生与生生之间的互动,而且能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研讨式教学法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的优势

 

研讨式教学法起源于德国教育家弗兰克创办的师范学校,这种教学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中被广泛运用。直到1997年研讨式教学法才被引入国内,随后被得到极大关注。研讨式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大量查阅相关文献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教师进行全面、具体、自主和自由的学术探讨,从根本上充分挖掘课堂参与者——教师和学生的潜能,打造一个在师生与生生之间的多角度、多层次的认识互动的课堂,达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真正达到“学有所获、教学相长”的教育目的。在宏观经济学教学中,它的明显优势体现如下:

 

(一)教学过程更加真实。

 

宏观经济学的研讨主题一般是现实经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贴近生活,具有高度真实性,因此教学过程相较于传统讲授法更真实。比如在讲授宏观经济政策实践时,教师可以将研讨主题设定为“中国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政策实践”。研讨现实中的真实热点问题,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弥补学生实践不足的“短板”。

 

(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宏观经济学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基础课,其能力要求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而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知识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方法适用于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却严重阻碍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而研讨式教学方法是一种能让学生共同参与到现实问题的探讨中,积极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的一种学习方法。把宏观经济学课堂变成一个研讨型课堂,可以弥补讲授型课堂的不足,并且能更好地让学生紧跟学术前沿、促进学生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强化,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三、研讨式教学法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的实践

 

将研讨式教学法运用于宏观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确定研讨主题,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探索问题的求知欲。同时,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学生以研讨主题为核心展开讨论,在师生与生生之间的互动中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研讨式教学法在宏观经济学课堂中的实践看,研讨型课堂的设计既要考虑学生的参与度,又要考虑课堂的可控性。不仅包含课堂的研讨过程,而且应贯穿于课前的准备、课中的研讨和课后的评价等全过程。具体来看,该模式的操作程序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科学设计研讨主题

 

研讨式教学法以“问题”为中心,是师生共同参与的“问题研究”的教学。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自主学习,要求学生自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目标,在参透教材内容和教学重难点,并且充分考虑学生实际的基础上,科学设计与课程内容相关又能激发学生求知欲的研究性探索性问题。

 

研讨式教学法能否实现教学目标,研讨主题的确定至关重要。因此,教师在设计研讨主题时不能根据主观想法随便确定,必须考虑学生的知识储备,根据课程内容、性质及能力要求,精心设计。同时,研讨式教学法能否取得良好教学效果,能否吸引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的讨论当中取决于研讨主题难度的高低,太难、太专的主题没有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很难参与,太过浅显、简单的问题不能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不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因此,研讨主题必须在考虑学生研究能力的基础上,科学设计,问题难度要适中。具体来讲,联系宏观经济学的课程特色及要求,在讲到国内生产总值部分时,教师可以把研讨主题设定为“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GDP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影响因素”;讲授宏观经济政策实践时,可确定主题为“中国与美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政策比较分析”;针对增长理论,可确定讨论主题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及与主要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等。这些研讨主题的确定,既依托于教材,又不局限于教材;既激发学生兴趣,又留给学生独立思考、自主研究的空间。

 

(二)合理安排研讨小组

 

确定研讨小组是研讨式教学过程的准备阶段,教师在“导论”课上,先介绍宏观经济学的性质、内容、学习意义及能力要求,然后讲解宏观经济学的学习方法,特别是研讨式教学法的内涵、教学过程,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完成任务要求,使学生对研讨式教学法有一个基本认识。

 

每次研讨课前,由教师向学生提供研讨主题,让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研究,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和兴趣确定选题。在学生初步选题确定后,根据自愿组合、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原则组成每组3-5名成员的学习小组,在教师指导下以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研讨式学习。

 

确立研讨小组后,学生自主查阅搜集整理相关资料,由于学生对于查阅资料经验相对不足,因此教师需要告知学生查找资料的方法和要求,帮助学生制订研究计划。此阶段各小组可以通过图书馆查阅相关文献、学术期刊文献检索网站检索文献,阅读经典原著,还可根据需要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等,学生通过材料阅读、归纳总结、形成基本观点,最后撰写研究报告和制作PPT讲演稿。

 

(三)组织课堂讨论

 

通过对某个经济热点问题的探讨、分析,获得对问题的正确认识,形成经济学思维方式,以此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宏观经济学研讨式教学法的最终目的。课堂讨论是这一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

 

在课堂研讨过程中,每个小组推举一人向全班同学介绍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陈述过程需要有观点、数据、材料支撑,形成一个完整的论证体系。在小组代表陈述完毕后,同小组同学可以对该问题进行补充。接下来是教师和其他同学的互动环节。师生可以对该问题进行提问,由小组代表回答,还可以进行辩论,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需要真正发挥主导作用,正确引导,使学生明确研讨主题,抓住争论的焦点。教师要把握课堂研讨时间,既要让学生参与讨论,又不能影响教学进度。最后是教师点评,从形式到内容,指出优点和不足,同时对学生疑惑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补充说明。研讨课堂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深入交流和互动,真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研讨的课后延伸

 

研讨阶段结束并不意味着教学终点。研讨课程结束后,教师和学生都应进行总结。教师的总结包括研讨主题的确定是否恰当,学生在搜集整理资料、研讨等各个阶段的表现,对研讨课堂的把握有没有改进的余地,等等。学生可以从在阅读、分析和研讨过程中学到的知识;课前准备、课中研讨等过程中自己的优点和不足等进行总结。同时,经过研讨阶段,学生可以对研讨主题撰写研讨心得或直接撰写小论文,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加强指导,包括论文的规范性要求、论证方法和研究方法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

 

笔者从本院研讨式教学法在宏观经济学课堂中的推行来看,总体还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得到增强。这种问题驱动型教学方法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由于研讨式教学模式要求学生做好充足的课前准备,从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到观点的提炼,再到具体解决问题方法的确定,从报告论文的撰写到主要观点结论的陈述都需要学生积极参与,大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兴趣。并在此过程中,极大提高学生的各方面能力。从笔者对参与宏观经济学研讨型课堂的学生口头调查及专门针对研讨式教学法教学效果的问卷调查来看,超过90%的学生反映“研讨式教学法优于以往的讲授型教学方法”。第二,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科研意识。宏观经济学是经济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对科研能力有一定的要求。研讨式教学法要求学生最后撰写报告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的科研方法、科研论文撰写的规范要求,无形中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在课堂上,每年会有部分同学撰写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科研小论文。

 

研讨式教学法在理论上具有宏观经济学课堂中实践的诸多优势,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还有亟待完善的地方。第一,加强教师课前准备,强化对学生的指点和辅导。实际上,在研讨型课堂中,对教师的学术能力、组织能力及课堂管理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学生在文献收集和对主题的把握方面由于经验不足,难免出现偏差,教师需要及时辅导。第二,优化研讨教学流程。在研讨过程中需要教师把握每个阶段的时间,包括学生陈述的时间,学生提问的时间,课堂讨论时间,以及最后教师点评的时间。并且从课前准备、课中讨论到课后评价都需要教师合理安排时间,并监督各个小组的完成进度情况,否则,很难实现预期目标。第三,考核评价体系亟待优化。学生在研讨式课堂中的表现,具体包括在研讨小组中承担的角色、完成的任务、课堂研讨中的参与积极性等应该纳入最终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四、结语

 

研讨式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很好地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本文通过教学实践,初步探讨研讨式教学法在宏观经济学课程中的优势、具体实施过程及亟待完善的地方,希望在后续研究中继续不断补充和完善宏观经济学课程教学方法。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