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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3:51

宣传教育论文

宣传教育论文篇1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5]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1).

宣传教育论文篇2

论文摘要: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每个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胡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文拟从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谈点浅见。

1.法制宣传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和谐社会,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社会各种矛盾和纠纷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实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法制宣传教育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学习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依法规范言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达到依法办事,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状态。

——法制宣传教育与民主法治的关系。民主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民主得到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调动,社会矛盾和冲突得到大幅度降低或减少,矛盾通过法治渠道得到有效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而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公民素质,避免矛盾,减少矛盾,运用法律规则有效解决矛盾,实现民主和法治。二者相互依存。

——法制宣传教育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而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自觉协调和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整体利益、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之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二者紧密相联。

——法制宣传教育与诚信友爱的关系。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对法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提高公民法律水平,使整个社会的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得到更好的陶冶,使整个社会逐步依法形成平等友爱、诚实守信的氛围。二者相互联系。

——法制宣传教育与充满活力的关系。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法制宣传教育是通过宣传法治,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进一步把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到一定程度,达到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依法参与、依法监督社会事务的意识,以此营造人人鼓励干事业、支持干事业的社会氛围。二者相互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与安定有序的关系。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律知识普及,使每个公民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各项事务,促进社会稳定。二者相互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为发展生产、保护生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依法办理生产生活事务,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人类生产、生活与自然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和谐的发展方向。二者相互协调发展。

2.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用显现

从1986年到2010年,全国已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广大公民接受了一次空前广泛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得到传播与普及。在党中央举办法制讲座表率作用下,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全民学法广泛深入,宪法和国家法律的普及,提高了全民法律素质,提高了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普法成效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得到充分体现。主要表现在:

——宣传法律知识,推进了依法治国进程。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健全,立法步伐加快,民主政治逐步完善,公民权利义务得到保障,法治政府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社会氛围已基本形成,依法治国方略稳步推进。

——宣传法律知识,保持了经济快速发展。传播法律知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了社会安定祥和的局面,在效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正在占据主导地位,有效推动了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物质基础。超级秘书网

——宣传法律知识,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宣传宪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把所学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产、生活、工作中,把法律意识转化为了自觉依法运用到生产、生活、工作中,把法律意识转化为了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宣传教育论文篇3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建局以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和省局的要求,紧扣主题,注重实效,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为治理税收环境,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入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税收宣传如同其他税务工作一样,需要有领导的重视和有序的组织工作来保证。多年来,在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政的重视的领导下,层层建立有“一把手”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日常工作和实施,并将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的好坏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定性考核。

二、坚持抓“三早”

即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结合税收工作的行业特点、中心任务和每年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情况,适时安排,早抓落实。每年的3月上中旬,在了解掌握上级意图,明确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的基础上,市地税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税收宣传方案,就宣传的和内容进行广泛的探讨论证,并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后,于3月下旬以市局的正式文件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分)局进行实施。各地在工作上不等不靠的观望,着实运筹,主动出击,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热潮。

三、宣传工作全方位、重实效

首先我们认识到,税收宣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只有恰如其分的表现形式与富有感染力的具体内容相结合,才可能达到税收宣传工作的初衷和目的。在宣传月(4月份)和全年中心工作的集中时间段开展标语宣传、媒体宣传、送书(资料)上门和培训上课、表彰先进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既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又宣传地税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工作业绩,让社会公众不断了解相关税收宣传的同时,又进一步增进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达到综合宣传的目的,营造了宽松税收工作环境。

其次,市局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既要负责作好工作部署安排,又要亲自动手抓好示范,带动全面。市局以直属单位和城区各局为对象,进行先期引导,要求面上做到的工作先在市区开展,以示导向,使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上下一致,整体推进,避免了“各搞一套,各唱各调”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第三,坚持深入持久地宣传。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作,而税收宣传又是依法治税的一个永恒话题,不可能指望依靠昨天的成就和今天的努力,使税收环境发生根本性和改变,但我们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决心却是决定的。在绵阳地税建局以来的此项工作中,既注重开展好宣传月的每一项活动,又立足长远,抓好常年性的宣传计划和实施,使税收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在具体安排上,除集中重点的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在宣传月开展外,并根据全年度各个阶段地税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安排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了季度宣传有计划,月月宣传有重点,全年内容不重复,紧扣中心促工作的格局。

第四,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在策划税收宣传的具体形式上,针对地税机构建立时间不长,社会了解不多,主管征收的税种多、税额小、征管难度大等实际问题,选择既有新意、社会又易于接受的活动项目,在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和用税人中广泛开展宣传。区别不同的宣传对象,施行以不同的宣传形式,一方面使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得以普及,另一方面又使地税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同。地税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随着广泛深入的税收宣传不断提高和扩大。同时根据地部队伍建设和管理需要,坚持抓好对征税人自身的宣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人该怎么做?法该如何执?权该怎么用”和“文明、优质和规范服务”为内容的宣传,用党和人民的要求以及身边的鲜活事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实帮助和提高干部职工增强自身素养,使“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团结拼搏,求实开拓”的地税精神得到扬,队伍内部的管理和治税环境大为改善,地税成就得到充分展示。税收宣传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使绵阳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机关过去上门收税已被纳税户自觉申报纳税所代替,一个“以税法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正在形式。到2000年底,全市地税已实现纳税户自觉登记率达91%,申请率达93%,税款入库率97%,与建局之初的1995年比较,传统上的税收工作已发生了质的飞跃。“九五“期间,绵阳地方税务累计入库61.69亿元,年均递增13.5%,保持了与全市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同步增长,为绵阳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超级秘书网

四、各方支持,社会配合

在多年来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始终把争取党政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作为开展活动的有力支撑。坚持搞税收宣传“不耍独角龙,不唱独角戏”。坚持从财政上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不少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工作,亲自参加重要和大型的税收宣传活动,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新闻媒体主动介入,自始至终配合各项活动的开展,采访报道了各个阶段的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有力地渲染了气氛,扩大了宣传声势,保证了税收宣传的立体效果。在近两年的活动中,许多企业和个体纳税人选准4月份宣传月的大好时机,主动出资打出税收宣传大幅标语和公益广告,既义务宣传税收法规,又宣传自己的产品。一些中小学和职业中专校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邀请税务人员到校给学生讲解辅导税收知识,为在校学生和走向社会的专业人才上了人生的重要的一课。

宣传教育论文篇4

【摘要】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宣传教育论文篇5

1.中小学学校校方不够重视。

中小学学校校方对信息技术教育不够重视,主要是因为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体系。目前,我国的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教育参考纲要仍是1997年国家教委印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修订稿)》。在这一纲要中有关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及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方针政策在校方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弹性很大,其中也没有规定统一的考核标准。《纲要》中规定:“高中阶段信息技术课要达到70-140个课时”。但是校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七成以上的高中仅高一开课,每周一节,除去节假日、寒暑假,勉强能达到35个课时。

2.专业信息技术教师匮乏。

目前我国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存在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是专业的信息技术教师不足,远不能满足授课的需要。对于大多数中小学来说,信息技术教师在学校中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师资问题往往也就成为学校最为薄弱的环节,好多信息技术教师都是非计算机及相关专业,而是由于所在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师数量不足,学校只能抽调其他学科的老师来填补空缺,而抽调过来的老师没有专业知识,他们要先自学信息技术基础知识,然后再教学生。

3.授课内容重复。

现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有些内容,小学开始学,初中重复学,高中继续重复学习。这些问题不仅造成学生时间上的浪费,更重要的是暴露了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教学内容在设计上的不科学性。为此,我们应该根据每个学校的不同情况,逐渐增加信息技术教育的内容。对于那些信息技术硬件设施比较差的学校,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可以利用业余时间,给学生进行信息技术相关知识的教育。

二、改进对策

1.明确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与教学的地位。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体系,可以促进学生知识与技能的融合,所以对于中小学校来说,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随着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信息技术知识必将成为高考中的重要内容。各个学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的实际能力与需求,循序渐进,考虑到学生学习的需要,逐渐改进学习内容。

2.加强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的培养。

首先,各个中小学抽调具有相关基础的教师进入一些相关的高校进行培训;其次,作为高校,尤其是师范院校应把培养信息技术教师当作自己的职责。为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能够真正得到落实,专业的信息技术教师培养变得十分重要。

3.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管理机制。

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管理机制,首先要把信息技术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的基础学科当中,不能忽视信息技术教育,应该将其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并且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最终应该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为监督各个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实施情况,应该将信息技术教育列入选修课考试的科目,并计入毕业总分;最后,应该将学生的成绩作为信息技术专业教师能否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4.在教学过程中采取实践与能力培养法。

宣传教育论文篇6

一、关于交通法规意识的培养

交通法规意识的培养,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方面,也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

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有许多人认为,交通法规知识的缺乏及“交通法盲”,是出现交通违章和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这种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何谓“交通法盲”?即对交通法规一无所知之谓也。“交通法盲”同交通肇事是什么关系?只要做一点抽样调查就会知道: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不知法,不懂法,固然容易造成交通违章及交通肇事,但是,从发生的大量交通事故案例看,因对交通法规的无知而违犯交通规则的实际上很少,就是除驾驶员之外的其他触犯交通法规的人,还是知法(包括知之不多者在内)违法的占多数。

让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法、懂法是很重要的,在今后普及交通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中,仍然要把它放在重要地位。但笔者认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任务,还在于对公民交通法规意识的培养。

所谓交通法规意识,是人们对于各种交通法规的观点、态度的总称。具体地讲就是人们对现行交通法规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交通法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规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交通法规意识是整个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它同人们的道德、政治等观念紧密相联。

交通法规意识的结构,可概括为三个层次:一、交通法规知识(认识功能);二、对交通法规的态度(评价功能);三、守法的行为素养(调节功能)。

以上三个层次的作用和相互关系是:

1、交通法规知识的多少是人们对交通法规的态度和守法素养的认识基础。

2、仅仅具有交通法规知识,并不能保证人们不去违犯交通规则。如果不尊重法规,法规知识本身是不能防止违犯法规行为的。

3、虽然调节功能来源于个人对交通法规的态度和评价,但是,它又是相对独立的层次。调节功能实质上是一种对利益诱惑的抗御能力和对行为的自控能力,它表现在当个人意愿和需求与道德、法规产生矛盾时,能自觉地遵守道德、法规,以顽强的意志品质抑制个人各种错误的意念。调节功能的完善,表明个体社会化的成熟程度,它是防止各类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关口。当调节功能不够完善时,个体虽有较好的守法素养,也会受社会群体不守法的影响而不守法。例如个体不因无交警在场而闯红灯,但因见其他群体闯红灯,便也跟着闯红灯。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宣传交通法规知识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如果说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任务是使人们知法、守法,那么,就应当着眼于交通法规观念、法规意识的培养上,而不仅仅是让他们知道一些交通法规条文。

(二)对车管干部、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在掌握交通法规知识上应有不同的要求,对前者应帮助他们多掌握有关的法规知识,对后者应着重使他们掌握与道德原则相关法规,重点解决正确交通规范的树立和坚定的交通行为素养的培养问题。

(三)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不应孤立地进行。应当结合“普法”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来进行,从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和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高度,来认识交通法规教育的意义,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中的“刺激”

心理学需要研究人们在交际活动中借助语言传达思想的过程,研究言语(包括口头和书面言语)如何被感知和被理解以及它对人们活动的影响。因此,在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中,应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充分运用交通案例来说明法规条款的意义,以调动情感产生较强的刺激,使受教育者在脑子里引起震动。

要取得这一效果,就得摸清各类交通参与者存在的与交通法规相违背的主要思想动机。比如带有事故倾向性的驾驶员,在性情上必然存在某些偏差或缺陷,或表现出侥幸心理,利己动机,或缺乏职业道德,或急功近利等等。这种人对交通法规是置之不理、明知故犯,对这类人采用一般的交通法规教育很难产生其思想感官刺激,因而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向一般交通参与者讲解的车祸概率问题。车祸发生的概率若按总人口数计算确实很小,但它的发生概率并不像去参加摸奖,百分之一的奖率就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并无其他外在条件;而车祸的发生则与之不同,只要你在繁忙的十字路口或公路上行走、驾车、有时略一疏忽,发生事故的可能就会百分之百,你要不信,假若你往急驶而来的汽车迎面走过去,在十字路口闯红灯,看看是否会发生车祸。另外,有时车祸的发生又并非因自己的疏忽,而是由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疏忽,或是遇技术不佳或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处置不当等。由于他人的行为并非自己所能掌握,因此在道路上必须时时注意安全。通过这样讲解,结合一些交通案例,在群众思想中引起较强的刺激。

事实说明,典型交通案例是从事实中总结的经验教育,让事实说话,从反面阐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危害性,能给人以强烈的感官刺激。只要注意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切近性、针对性,就有较强的说服力,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进一步提高交通法规宣传的社会效果

从宣传心理学角度看,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有三点值得注意:

1、宣传的生动性。怎样使“干巴巴”的法规概念、条文通过宣传,讲解变得生动活泼,迅速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关键不在于单纯地列举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例,一味地追求所谓“趣味性”,也不在于经常用考试的办法去推动大家背诵、记忆,而在于紧密联系听众(读者)的交通实践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帮助他们深刻理解一般的交通常识和原则。联系本地区发生的或群众生活中经常碰到的违章占道、违章行走、违章驾车造成的危害,讲解遵章守法的意义所在。生动性还体现在能够具体分析各类违章人员的动机及需要,从而选取不同的“素材”,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

宣传教育论文篇7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二、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三)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组织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发、播报环保稿件;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主动开设专题专栏,组织策划优秀选题,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报道;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我国政府对加强环境保护做出的决策部署、采取的正确措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主要污染物减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环境经济政策等内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积极报道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等有违科学发展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

(五)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六)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环保、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绿色创建活动,并结合全国和各地环保工作实际,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可长期开展的活动,创建公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品牌;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的有效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环保部门要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环保、宣传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筛选一批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城市、农村、学校、企业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扩大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八)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力度。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科学专业教育,增加高等院校公共选修课中环境教育课程比重,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环保、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支持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少年环保宣传志愿者队伍。

(九)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环保和教育部门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依托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承担面向社会的培训任务,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十)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保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环保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

四、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涵。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内涵和实践研究,主动联系和协调有关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文化单位,设立生态文明研究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生态文明的传播提供理论支持。

(十二)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环保、教育部门要共同推动环境教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经验,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

(十三)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宣传教育论文篇8

近年来,各地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以原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推动本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二、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三)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组织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发、播报环保稿件;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主动开设专题专栏,组织策划优秀选题,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报道;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我国政府对加强环境保护做出的决策部署、采取的正确措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主要污染物减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环境经济政策等内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积极报道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等有违科学发展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

(五)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六)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环保、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绿色创建活动,并结合全国和各地环保工作实际,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可长期开展的活动,创建公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品牌;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的有效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环保部门要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环保、宣传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筛选一批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城市、农村、学校、企业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扩大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八)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力度。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科学专业教育,增加高等院校公共选修课中环境教育课程比重,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环保、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支持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少年环保宣传志愿者队伍。

(九)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环保和教育部门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依托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承担面向社会的培训任务,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十)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保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环保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

四、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涵。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内涵和实践研究,主动联系和协调有关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文化单位,设立生态文明研究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生态文明的传播提供理论支持。

(十二)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环保、教育部门要共同推动环境教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经验,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

(十三)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西部地区环境宣传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必要工作条件,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运转能力、音像制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通讯传递能力、培训的电化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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