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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5:11

现代经济论文

现代经济论文篇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建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大陆,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但是要探索中国改革开放路径的选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建立的渊源,不能不回溯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所经历的曲折道路,以及其间对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理论探索的历史。

(一)改革开放以前

从20世纪50年代中叶到1978年底,我国的经济体制采用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反映到经济理论上,就是以“苏联范式”为基础。这种经济理论的生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其弊端逐步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它只注重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忽视了对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研究。其二,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分析和设想作为惟一的理论来源,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排斥与市场经济相关联的经济范畴、机制和规律。其三,它排斥和否定社会经济运动的一般性,把一些本来是现代市场经济共有的东西归结为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进而在时间和空间上,割断了社会经济运动的连续性和相关性。这一点对近现代经济史研究有直接影响。其四,它从生产关系出发研究生产关系,使研究概念化和抽象化。在理论体系上从生产资料公有制出发,推论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并且引伸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发展规律和按劳分配规律,而这些推论和引伸,都是为论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这个宗旨服务的。这样,在客观上,它就难以对社会生产实践产生有益的和有效的指导作用。(注:参见韩志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新中国50年经济理论研究评述》(《光明日报》1999年10月1日)。)

在改革开放以前,关于商品流通与市场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一种商品经济?对此,理论界曾进行两次大讨论。第一次是1956年党的前后在“以苏为鉴”的思想指导下展开的;第二次是1959年在总结“”历史教训的背景下,围绕对商品生产、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等问题再次展开的。在粉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进行了第三次大讨论。

前两次讨论中形成的主要观点大致有三种:

1.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商品经济

虽然当时学术界一致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商品经济,但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存在着交换关系,学术界在认识上又有以下几种不同看法:

(1)商品形式说。如王思华认为:“调拨物资是国营企业内部的产品分配,它们是由国家统一地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和分配,它们既不改变所有者,又不是自由买卖的对象,……但是为了估价,为了进行经济核算,它们还不能不保存着价值形式,也就是不能不保存着商品形式。如果把这种新的产品分配关系,仍然看作是旧的商品关系,那就是只从形式上看问题,而不是从本质上看问题”(注:王思华:《我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法则的几个问题的一些看法》,《经济研究》1959年第1期。)。(2)产品交换说。如骆耕漠认为:“可以把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这个非商品交换称为‘产品交换’,这就是社会产品可以不再特殊地作为商品来交换,而只作为单纯的产品(回到本来面目)来交换。这种产品交换是不同于商品交换的更高一级的交换,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在劳动直接社会化的基础上,直接遵照按劳分配和按劳换算的关系,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进行的”(注:骆耕漠:《论商品和价值》,《经济研究》1959年第10、11期。)。(3)内部周转说。有学者认为,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交换,是生产条件的交换,是属于生产内部周转的性质,它们之间的交换关系,既不是两个各自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者在进行交换,而且也根本不发生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实质上不是商品交换关系(注:骆耕漠:《论商品和价值》,《经济研究》1959年第10、11期。)。(4)统一支配说。如雍文远说:“有一些人,力图使国营企业有权转让或出卖这些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否认物质技术计划供应的任何必要性,要不分青红皂白地把这些供应统统纳入一般商业轨道,以便让他们自由买卖。如果这种意图得逞,那么,不仅统一的生产计划,由于没有生产资料计划供应的相应保证,而必然要受到破坏,而且社会主义国家将因此而失去生产资料的统一支配权,为资本主义的复辟活动打开大门”(注:雍文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有关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61年第6期。)。

2.社会主义经济是从商品向非商品过渡的经济。如张翼飞说:“商品量的方面的发展过程是和商品质的方面的消亡过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他认为商品的质将随着每一步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不断改变,随着国民经济计划化的不断加强,而不断地改变着。“到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时,商品也就最后趋于消亡了。”(注:张翼飞:《社会主义阶段商品的发展和消亡问题》,《经济研究》1959年第1期。)薛暮桥也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是商品生产的发展和逐步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交换在数量上仍将继续增长,但这时候,在质量上则正从商品过渡到非商品,商品所包含内容正在逐步消失。”(注:薛暮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红旗》1959年第10期。)

3.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商品经济。已故经济学家卓炯和顾准,是中国老一辈经济学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重要代表。卓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初创于60年代初,形成于70年代末期,成熟于80年代中期。1957至1964年,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等一系列范畴,奠定了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框架。他在1961年11月18日写道:“商品经济的集中表现形式是市场,而市场是人类经济生活一种进步的表现,从市场的大小和规模,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我觉得建设共产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消灭市场,而是要把无政府状态的市场(也就是自由市场)改变成为有计划的市场。”(注:卓炯著:《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页。)在此期间,他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计划市场、自由市场、国内市场、农贸市场、生产价格、市场价格、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规律、资金循环等属于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基本范畴(注:李炳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9~41页。)。顾准早在1956年就已经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进行了研究,1957年撰写了《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注:《经济研究》1957年第3期。),同时孙冶方也发表了著名的《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于光远也于1959年对于否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观点提出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也是商品关系,加入这种交换的产品就是商品。因为“企业之间的交换还有一定意义的所有权的转移,……各个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你我界限,在各企业之间进行交换时的条件对各个企业的职工还发生物质上的利害关系”(注:于光远:《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经济研究》1959年第7期。)。樊弘也认为:“物质的鼓励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仍不失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为了贯彻鼓励,……在国营企业内部的物质调拨的关系上也要继续保存商品的关系。”(注:《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418~419页。)

在高层决策圈内,历史上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方面最富创造性的思路,是陈云1956年在党的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模式。

尽管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商品经济的观点由来已久,但是在国内理论界不仅长期以来不是主流,而且时时处于受批判的地位。这种状态桎梏了经济制度的改革与中国经济学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逐步解放,对传统理论的认识,有所发展并有所突破。总的来说是经历了一个从计划经济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再到市场经济的认识过程。

从1979年到80年代前半期为第一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人们的思想解放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经济理论研究也趋于活跃。在这个时期,经济学界先后开展了有关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以及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大讨论,澄清了一些被颠倒的理论是非,出现了改革国家所有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主张。但在当时,“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观点还占统治地位,经济理论的整体突破还没有完成。

这一阶段的大讨论的观点包括:(1)计划经济说。如李震中说:“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应该是计划经济,而不是商品经济。”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经济”是两个不同的命题。(注:李震中:《也谈计划和市场问题》,《光明日报》1981年12月26日。)姚耐则批评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落脚点应放在计划经济上,而不应放在商品经济上(注:姚耐:《也谈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光明日报》1982年7月18日。)。(2)商品经济子虚乌有说。张理智认为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存在什么商品经济。他说,“在整个人类社会中,并不存在与产品不同的商品。而产品,并且唯有产品,才是贯穿整个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在我国现阶段,所谓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其本意不过是指: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分工来大力发展用于各行业之间相互交换的各种产品的专业化生产,以便提高劳动生产力,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张理智:《“商品”和“商品学”质疑》,《天府新论》1988年第8期。)(3)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产品—商品”经济的统一体。如80年代初期,张仁德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细胞形态应当是“产品—商品”,而不是商品或产品。“产品—商品”范畴可以把社会主义经济计划性和商品性两个方面的属性都包容进来,从而比较准确地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一般特性。他认为,生产资料全民所有权的统一性,利益的一致性,使劳动产品具有了‘产品性’,而生产资料归企业占有的分散性,利益的差别性,则又使它具有了‘商品性’。这二种互相对立的属性是由同一经济条件,同一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产生的。它们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结成不可分离的伴侣。(注:张仁德:《现论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方法论问题》,《天津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袁恩桢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完全的商品经济,因为人们的社会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能够直接地表现出来,而不需要通过商品的媒介;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完全的产品经济,因为商品生产还存在。人们的社会关系在相当程度上还必须通过物的媒介才能体现出来。因此,社会主义经济既是商品经济又是非商品经济、既是产品经济又是非产品经济的“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的统一体”(注:袁恩桢:《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的统一体》,《学术月刊》1982年第11期。)。

从80年代后半期到90年代初为第二阶段。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这就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最大。在这个阶段,理论界的争鸣与交锋异常激烈,理论上的每一个重大进展都要冲破重重阻力,并且伴有反复。经济理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对经济理论的“苏联范式”开始了反思和批判;2.对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宏观经济管理从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这样“三位一体”的改革任务;3.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4.深入讨论了改革过程中出现股份制、资本市场、产权改革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观点。

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经济理论发展的主要特点是:1.以1992年年初“南方讲话”为标志,“三个有利于”观点的提出,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促使经济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宣告计划经济及其理论在我国的终结,为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扫清了道路。在这一理论指引下,资本及其机制被引入经济运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发展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出标志。3.随着经济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学术界相继展开对过剩经济、通货紧缩、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的研究。这一切,都标志着中国经济学界开始从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来研究市场经济现象及其运动规律。(注:参见韩志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新中国50年经济理论研究评述》(《光明日报》1999年10月1日)。)

理论上的突破为中国经济的实证研究开辟了道路,也为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流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上是经济体制方面的理论演变,与此直接相关的是对经济运行的理论认识和发展,即流通理论的演变。

(一)市场流通概念

首先,学术界从马克思流通理论到前苏联和新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的演变历程,探讨了什么是流通、社会主义经济中是否存在流通以及如何实践等问题。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与流通进行了精辟阐述。一般认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商品和货币的社会,因而不存在商品流通,只有产品的分配,生产资料的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生活资料的按需分配,分配过程就是流通过程。而杨承训、余大章在对列宁新经济政策的研究中认为,新经济政策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列宁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奠基人”,“新经济政策的理论,标志着列宁对社会主义与商品货币关系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折,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史上的重大转折”(注:杨承训、余大章:《新经济政策理论体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不过,列宁将社会主义下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仅看作是暂时的。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必然性,但只承认商品市场,而否认要素市场的存在,将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原因解释为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种公有制形式,存在国营经济之间的物资调拨,集体经济之间的商品交换,以及消费者同国营商业之间的交换关系。以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基础的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流通,至多存在消费品的商品交换,把交换等同于流通。苏联的经济理论对新中国商品流通关系和商业体制的建立产生了很大影响。

新中国商业的计划管理和计划体制的初建是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的,1953年以后逐步确立。夏春玉等认为,新中国的流通理论和商业体制基本上是以《苏维埃贸易经济》一书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50年代根据苏联理论并结合中国实际编写的《贸易经济学讲义》、《商业政策》等书,基本上是政策解释学,颠倒了理论和政策的关系,这种学术传统在改革后的很长时间里还在产生影响,阻碍了我国流通理论研究的更快发展(注:夏春玉:《流通经济学的贫困与构建设想》,《当代经济科学》2000年第1期。)。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解放思想,1984年、1985年连续二年召开了孙冶方社会主义流通理论讨论会、第二次全国社会主义流通理论讨论会。会上就马克思的流通理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流通、流通体制改革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如张卓元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片面认识,由于自然经济论、“无流通论”和产品经济论的深重影响,致使社会主义流通理论这块园地,显得既荒芜又贫乏,即使有一些研究成果,也把它的范围局限在狭义的商业部门的活动和商品流通方面。他提出应当从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出发来考察流通过程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提出市场范围不仅包括物质产品市场,也包括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外汇市场等。(注:《财贸经济》编辑部编:《社会主义流通理论探索》,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前述《社会主义流通理论问题》。)董辅réng@①在为高涤陈等著的《社会主义流通过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一书所写的“序言”中说,社会主义流通问题,在几年以前还是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因为那时把社会主义经济看作是一种自然经济,整个经济就是一个“大工厂”。80年代后期关于社会主义流通理论的研究增多,但这些研究还受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局限。

90年代以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流通理论有了很大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中流通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80年代改革初期提出的只是解决“三多一少”(即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问题,到90年代前期提出了“大商业、大流通、大市场”的概念。“大商业”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不动产等,“大流通”包括商流、物流、劳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大市场”包括国内城乡市场、国际市场等。人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今我们应当比马克思对工业化初期的生产和流通的认识更进一步。如说:“无论从马克思流通的理论,还是从我国经济建设的现实出发,都迫切需要重新评价流通的地位和作用,真正把流通作为一项产业,像重视抓生产那样重视抓流通。”(注:《经济参考报》1992年1月28日。)柳随年提出:“流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对经济质量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在某些方面、某个阶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注:《人民日报》1992年4月13日。)刘国光提出:“要认真研究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后的流通理论。”要下功夫研究社会化、国际化、信息化的大流通理论,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注:刘国光:《推进流通改革,加快流通业从末端行业向先导性行业转化》,《商业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二)流通与生产的关系

与流通的地位作用密切相关的是流通与生产的关系。传统的商品流通理论在流通与生产的关系方面是重生产轻流通。指出,其重要原因,“是不少同志认为流通不创造价值”(注:《经济参考报》1992年1月28日。)。80年代后期关于生产和流通关系认识上还存在较大分歧。在1986年召开的全国首届中青年流通经济理论讨论会上提出了“生产流通相互决定论”、“生产流通相互转化论”、“生产流通并重论”、“流通中心论”等不同看法。当时多数人持生产决定流通的传统观点,但也有人提出了“流通决定论”(注:参见会议综述,《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安徽财贸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如冒天启认为,流通在一定条件下决定生产的说法含混不清,就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来说,“流通决定论”也没有什么错误(注:冒天启:《经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问题探讨》,中国社科出版社,1982年。)。陈学工提出了“流通决定生产论”(注:《商业经济文荟》1989年第1期。)。吴承明的《试论交换经济史》则从经济发展史的视角,论述了交换对生产的促进和决定作用。他指出,在传统政治经济学里,常是重生产而轻交换,或把交换从属于生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这两种社会职能都有自己的特殊的规律,但另一方面,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互相制约,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中国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流通方面的问题,使人们感到,以往对恩格斯的见解研究不够,还应当扩大视野,不仅研究商品交换,还应研究劳动交换、“智能”交换,及其相互关系,即从广义上来研究交换这个“坐标”对发展国民经济的作用,并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史的实际,找到一两个交换的“自己的特殊的规律”。(注:吴承明:《试论交换经济史》,《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

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决定生产”的理论得到充实,并进一步提出了把流通业从末端行业转向先导行业的观点。蔡宁林提出:“流通对生产、分配、消费不仅起被动的‘联结作用’,更重要的是起能动的‘调节作用’”,“需要把流通作为一个先导性、主导性、支柱性的产业,并需要使流通产业超前发展。”(注:《经济日报》1992年5月26日。)贾履让等指出,随着“市场开始作为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主要手段,流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显示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注:贾履让等:《中国流通产业及其运行》,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刘国光提出,目前我国商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还不到10%,商业劳动力份额在整体劳动力中只占7%左右,这些指标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说明我国经济商品化、货币化、市场化程度还很低,“必须深刻认识到流通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程度的一个窗口,是观察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晴雨表,是不断启动市场、促进需求和消费不断升位的一个助推器”,“商业作为启动市场经济运行的起点,将会转化为周而复始的经济增长的新起点。……商品流通业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个末端行业,升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先导行业。”(注:刘国光:《重新认识中国商业的地位和作用》,《管理世界》1999年第3期。)

近年来我国引入了“物流”概念,主要是指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储运、保管、处置等许多环节的相关活动所形成的集成的、一体化的系统。“物流”的组织状况影响流通费用,对于生产的作用表现在它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盈利,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利润的“第三源泉”。近年来建立物流产业已被列入日程。(注:有关研究如王之泰《构筑中国的物流平台》(《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月26日)。)

传统流通理论使以往经济史研究不敢强调流通的决定作用,对其重要作用总是要加上“在一定条件下”的帽子。流通经济理论的发展与突破为研究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和基础。

2001年出版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一卷,不仅引用了陈云关于城乡交流,“是目前活跃中国经济的关键”的论述,而且以大量篇幅实证阐述了建国初期党和政府以扩大市场流通为先导,以流通作为推动生产、活跃经济的关键的经历。

(三)流通在经济体制转换中的作用

吴承明《在“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讨论会上的发言》(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中指出:马克思是十分强调生产的。但在传统社会向近代化的转变上,人类受个人能力和环境的限制,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经济上的增益。亚当·斯密的交换导致分工。分工增进社会生产力的观点,至今有效。古典学派却是强调生产的,“供给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深入人心。新古典学派马歇尔首创需求论,但他认为短期内是需求起作用,长期间仍是生产决定市场。直到凯恩斯主义,需求变成第一位了,生产的发展要看市场,也就是有效需求的大小。那是始于16世纪“商人阶级”的出现,然后经过二百多年社会、阶级的演变,最后导致大机器工业的建立。因此,吴承明认为,要重视商品流通在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中的作用。

三、资料整理的进展(注:参见徐建青《社会主义流通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及其地位的上升,使得现代经济史中的商品、市场问题的研究迅速加强。首先,作为研究基础的资料整理工作逐渐受到重视,一批历史档案资料被陆续整理出版。其中主要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中央档案馆合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其中1949至1952年共12卷;1953至1957年共9卷;总计约2000万字,绝大部分资料为首次公开发表。这些资料涉及新中国建立初期经济体制、投资、流通、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对研究中国的商品经济与市场流通提供了翔实系统的资料。还有《当代中国商业》编辑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大事记》三卷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1990年);商业部编各年《物价文件汇编》,专题组编《新中国若干物价专题史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中国财经出版社,1986年),《中国供销合作社大事记与发展概况(1949-1985)》(中国财经出版社,1988);商业部编《集体和个体商业文件选编》(1981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文件选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国家统计局编纂出版的《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以及有关商业贸易的各种年鉴等等。

对新中国商业和市场史的研究探讨已有诸多成果。但从经济史的角度进行专门的研究相对较少,许多是在讨论当前改革问题时回溯历史,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就专题史的研究看,1980年以来出版的著作主要有: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编著《新中国商业史稿(1949-1982)》(中国财经出版社,1984年),赵玉芝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苏志平主编《中国商业发展报告》(中国财经出版社,1997年)万典武主编《当代中国商业简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年);价格方面的研究著述较多,如严瑞珍等著《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李子超等著《当代中国价格简史》(商业出版社,1990年),叶善蓬编著《新中国价格简史(1949-1978)》(中国物价出版社,1993年),成致平主编《中国物价50年》(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农村供销社史有迟孝先著《中国供销合作社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年),杨德寿主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此外还有当代中国丛书中的《当代中国的商业》、《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当代中国的物价》、《当代中国的供销合作事业》、《当代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等各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1988-1997)。近年来出版了数种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其中都有关于商业的考察。有关商业和市场史的专题论文更加丰富。上述著述中有一些看来属于商业工作史或教科书体裁。总体上看,专就新中国商业和市场史的研究还显薄弱,有待研究进一步拓展深入。

四、若干专题研究进展情况

(一)关于新中国商品流通的体制演变(注:参见徐建青《社会主义流通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

在关于新中国商业史的著作中都较为详细地叙述了新中国初期商业体制的建立及其逐渐被纳入严格的计划管理的过程。一般认为,改革前新中国的商品流通体制基本上是仿照前苏联商业模式,在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流通体制的特点是包括国营和集体两种形式的单一公有制,商业机构按照行政系统层层设置,将市场人为按部门、地区分割,价格受国家指令性计划控制,经营按一、二、三级批发加零售的固定的纵向进销渠道,按计划层层分配调拨,财政“统收统支”等。这种流通体制既影响商业工作效率,也违反商品流通的客观规律。

近两年有人考察了我国20世纪后半叶商品流通体制演变历程。李家祥等从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出台及其背景变化角度将建国50年来商品流通体制的沿革分为四个阶段:1949至1977年为旧流通体制形成中的探索阶段;1978至1984年为新流通体制的产生阶段;1984年末至1991年为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流通体制改革阶段;1992年至今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流通体制改革阶段(注:《建国50年来商品流通体制的沿革与启示》,《天津师大学报》1999年第4期。)。

关于对改革前商品流通体制的评价问题,以往多是在承认其缺点问题的同时,也给予一定肯定。肯定意见从建国初期以致后来的物资匮乏角度,认为这种计划供应的商品流通体制的建立有其必然性,保证了新中国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后又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充实,与当时的经济形势是相适应的。

近年来对改革前的商品流通体制的基本评价没有更大的变化,但对以往较为模糊或涉及不深的一些问题开始提出了不同看法。关于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改造以后的单一公有制问题,万典武认为,中国在1956年放弃“公私兼顾”政策而迅速取消资本主义商业,进而基本取消个体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是错误的开始,违背了历史的阶段性和经济规律。他认为,说“一五”时期是中国经济状况最好的时期之一是正确的,但全面评价“一五”时期商业政策的历史功过,应同时说两句话:这是中国商业最好的时期之一;也是一些“左”的重大政策的开端。(注:《当代中国商业简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年。)

国有商业的地位作用是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重要问题之一。对于新中国国营商业的建立及其在建国初期稳定市场、保证商品供应方面的作用,学术界一般持肯定的评价。谢洁萍考察了1953至1997年间国有商业的效益问题,以1980年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为标志,把它分为两个阶段:1953至1979年,国有商业企业市场占有率达97%以上,纯销售增长,劳动效率提高,流通费用下降,但利润率呈下降趋势;1980至1997年,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利润率大幅下降,亏损增加,国有商业企业总体效益下降的原因主要在于体制问题(注:《关于国有商业45年经济效益的基本评价》,《经济与管理研究》1998年第3期。)。关于国有商业的改革,理论界经历了一个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关于是否坚持“国有商业的主渠道作用”的争论一直延续到90年代,直到党的十五大以后,关于国有商业的改革问题形成了新的理论和政策思路,商业所有制结构调整,商品流通体制的总体改革也正在深化。(注:参见《国有商业深化改革的途径研讨会观点综述》(《商业经济研究》1998年第12期);《1998年中国商业研究领域的新进展》(《财贸经济》1999年第4期);《“羊城杯”深化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研讨会观点综述》(《财金贸易》1999年第7期)。)

(二)关于市场与市场化问题

近年来,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市场问题的研究也引人注目,有的是研究一个阶段的市场状况问题,有的则贯穿至今。研究主要考察了市场与市场管理的变化过程。龚建文针对90年代初的市场疲软问题,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迅速制止通货膨胀后出现的市场疲软及其解决措施(注:《1950年市场疲软的历史回顾与思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陈廷煊考察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城乡物资交流、物价政策与市场管理等情况(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商品市场与物价管理》,《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董志凯的《论“一五”工业建设中市场的作用》认为,“一五”时期国家既有抑制市场作用的方面,也有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物资供求,稳定物价的方面,那种认为这一时期形成了既没有市场也没有企业的社会的认识是对历史的误解(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4期。)。赵学军考察了建国初期的金融市场,他的《建国初期的投资公司初探》一文利用档案资料考察了建国初期投资公司的兴办过程、经营情况、停办原因,总结了历史经验(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

对于50年代市场衰落的趋势,赵凌云认为1949至1956年间是市场因素消亡、计划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他提出市场消亡的根本原因是在理论和实践上将市场与计划对立起来(注:《1949-1956年间中国经济体制中市场因素消亡过程的历史考察与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武力的《论50年代市场式微的原因和后果》一文通过分析当时中国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认为50年代由计划与市场并重转向以行政管理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与其说是推行苏联理论模式的结果,不如说是当时中国经济基础、发展要求和国际环境造成的,其后果是快速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高积累下社会基本稳定,但经济运行成本增加(注:《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1期。)。

市场中介组织是沟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国家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也是测度市场化水准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代商会与商人团体是时下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现代经济史这方面的研究要逊色得多,初步的研究有:徐建青对建国初期的商业组织与城乡交流进行了研究(注:郑成林:《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董志凯对1978年以来我国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研究(注:董志凯:《1978年以来中国市场中介组织的成长》,《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在现代经济史中的位置也会显著起来。

(三)关于粮食流通体制问题(注:参见徐建青《社会主义流通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

在农产品流通问题中以粮食流通体制的讨论最为集中,所论涉及粮食购销政策、粮食流通、粮食市场等方面。一些研究从实证分析出发提出了新的观点和决策建议。崔晓黎对以往的看法提出质疑:不同意那种认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是为工业化初期积累资金所采取的必要手段的看法,认为中国的统购统销政策不同于苏联的义务交售制,不存在以牺牲农业保工业的决策意图,在1953至1984年间从农业积累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绝大部分又返还到农村,真正从农业积累并用于工业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注:《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新中国城乡关系的经济基础与城市化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1997年第4期。)。郑有贵等深入研究了1949年以来南北两个区域粮食流向流量的变化,分析了从南粮北调向北粮南运演变的阶段划分、历史成因、转变特点和启示、粮食流通政策的演变与绩效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粮食区域间流动对策建议(注:《当代中国农业变革与发展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

(四)关于工农业产品价格问题

近年来价格理论和价格改革是研究热点问题,其中关于新中国物价史的研究也论著众多。其中对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的研究讨论时间最长。近年的争论涉及剪刀差概念、问题的由来、剪刀差的变动趋势、剪刀差政策的后果、剪刀差的消灭等问题。

关于剪刀差概念,历来有比价剪刀差、比值剪刀差、价格与价值背离形成剪刀差的几种认识,这一争论一直在延续。至于剪刀差形成的原因,一种看法认为,剪刀差的形成是人为的,是长期主观失误的结果,剪刀差不是促进工业化的最合乎理性的手段(注:胡逢祥:《剪刀差理论与价格改革》,《中国农村经济》1991年第5期。)。持相同看法的还认为,剪刀差源于“超额税”,是苏联政府通过行政强制压低或抬高工农产品价格而产生的,目的是为工业化积累资金。我国的剪刀差问题存在于1953至1985年期间,解放前及1949至1952年间不存在剪刀差问题(注:王忠海:《走出“剪刀差”的误区》,《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另一种看法认为,无论何时何地,剪刀差总是一个价格现象,不能脱离工农产品价格水平及其比价关系去认识剪刀差,不存在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因而剪刀差不是传统计划经济的陪葬品(注:张西营等:《新时期的剪刀差及剪刀差研究的新时期》,《经济研究》1993年第5期。)。

关于我国1949年以后的剪刀差及其变动趋势问题。李子超等认为,新中国的剪刀差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是历史上的三大差别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上的表现形式,建国初期为了迅速恢复工业生产,适当保留剪刀差是必要的,剪刀差是农民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种形式,这个问题需要经过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才能逐步解决;从比价关系看,“一五”时期剪刀差是在缩小(前述《当代中国价格简史》)。关于新中国剪刀差的变动趋势,李炳坤从价格价值关系方面分析1952至1977年的剪刀差变动情况,认为从这一时期价格变动关系看剪刀差是缩小了,从价值变动关系看则扩大了,剪刀差扩大的结果是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造成不利影响(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农业出版社,1981年。)。严瑞珍等从剪刀差的概念及形成、计算方法、1952至1986年间的动态变化、国外发达国家剪刀差的变动情况等方面较为系统地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剪刀差问题的对策;该研究认为剪刀差现象存在于工农业产品交换的一定阶段,从历史上看,是在大工业产生以后逐渐形成的,并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逐渐趋于消灭;1952至1985年间,1979年以前从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比值指数看,剪刀差是在逐年扩大(其中“一五”时期仅是比价剪刀差缩小,比值剪刀差实际扩大),1979年以后在逐步缩小;从理论与实践的总结上看,剪刀差政策直接损害农业,间接损害工业,不是上策(前述《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刘素阁研究了1949至1956年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演变情况,认为这一时期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呈总的缩小趋势,其存在是为了从农业提取工业化的建设资金,其结果对农业造成不利影响(注:《过渡时期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演变情况与历史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前述《中国物价50年》一书认为,新中国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剪刀差实际从恢复时期已经开始,“一五”时期显著改善,以后到1978年前又多有反复,1978以后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到1998年,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已接近市场水平,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的提高大大低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幅度,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有很大缩小(注:有关研究还有梁无瑕《评新剪刀差论》(《财政研究》1982年第3期);黄道霞:《论剪刀差》(《中州学刊》1988年第5期)。)。看来,由于对剪刀差概念本身的不同认识,导致在剪刀差变动趋势认识上的差异。武力在综述各家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剪刀差”是统制或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农产品价格比在短期内的扩大是正常的,不必人为地改变它。建国以来工农产品价格比的波动,如果说有剪刀差的存在,也是从1953年农产品统购统销到90年代初完全放开工业品价格和农产品购销价格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那里拿走的农业剩余也没有许多人估计的那样多。此外,改革开放以前农民收入增长过慢和收入水平太低,主要原因不是剪刀差,而是国家限制了农民的农业生产自和发展非农产业。(注:武力:《1949——1978年中国“剪刀差”差额辨正》,《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

关于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商业和市场问题的研究成果还有很多,但是跨阶段的研究、系统深入的研究有些刚刚起步,有些还在酝酿之中。总的来说,研究还有待于深入。中国50年的经济发展是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道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曲折历程,贯穿始终的是实践摸索与理论探索相辅相成,是螺旋式上升的进程。尽管我国学习和借鉴了苏联的理论和经济模式,但并不是完全照搬和采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从计划与市场并存到计划经济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这个探索和尝试过程将长期持续下去。中国经济学的创新立足于中国经济体制的创新与中国经济的发展,立足于对中国经济史的科学研究。我们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现代经济论文篇2

1.1管理艺术性

经济管理除了具备管理实用性性质以外,还具备管理艺术性性质。有观点认为,经济管理的关键不在于如何管理,也并不在于如何对经济进行掌控,而在于规划,在于思考以及策略的应用。这是经济管理的艺术性,经济管理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而思考并规划,利用有效方法对难题进行解决,策划出恰当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经济管理才能取得具体成效。

1.2管理的创造性

创造性不仅仅只是经济管理具备,其他管理活动也具备一定的创造性。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经济管理的管理内容之一是对人员进行重新配置,使其达到最佳配置状态。只要人员配置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经济管理效果就会得到提升,管理目标也就能够实现,这是经济管理创造性和能动性的魅力所在。

1.3管理的民主化

经济管理是一项民主活动,需要企业全体人员的配合,所以企业在实施经济管理活动时,必须重视民主性。管理者要充分发挥民主精神,协调好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开展民主化管理,以此来提升经济管理效果。

1.4管理的自动化

管理自动化是经济管理现代化的最大特点。从管理效率上来看,经济管理实现自动化以后,管理效率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因为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引进会使得管理劳动力大大减少,自动化仪器的使用会使原本烦琐的管理工艺变得简化,这对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加有利。

2经济管理的发展新趋势

2.1管理观念受发展潮流影响,发生了新变化

受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影响,我国国门打开后,企业经济管理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原本传统的、落后的经济管理理念面临淘汰,新的管理观念正在滋生,这是新形势下我国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理念的转变,是推动我国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分析企业经济管理理念的转变内容,发现企业当前已经将现代化经济管理放到了企业管理工作的首位,并放弃了传统的“重技术,轻管理”理念,重新对管理进行了认识,并加大了对管理的重视;此外,现代企业改进了经济管理模式,将现代化技术手段应用到了经济管理中,将经济管理能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实现了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在人员聘请方面,企业聘请了具备专业经济管理知识的人才,依靠完善、健全的经济管理制度来对经济进行管理,确保了经济管理的专业性和自动性,切实推动了经济管理的发展。

2.2经济管理制度变得更加健全

新形势下的企业经济管理制度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改进,不仅制度内容变得更加完善完整,制度要求也变得更高。企业在开展实际性管理活动时,转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利用新模式构建出了新的经济管理模型,同时对人性化、民主化管理理念引起重视,站在员工角度思考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济管理的水平。对于经济管理模式的建立来说,需求是决定模式建立方向和建立形式的关键,新经济管理模式建立在企业经济发展需求之上,想要改进以往落后的经济管理模式,就必须找准落后位置与落后原因,再在此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新形势下的经济管理模式引进了人文化管理,认为经济管理活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开展,所以企业在建立新的经济管理体制时,会更加深入的分析人的生理、心理活动,将人文性、民主性体现到经济管理机制上,让其机制变得更加完善。

2.3管理方式变得更加民主

科学的企业和组织在决策模式上的重心是向下移的,这样的决策模式容易实现组织的核心价值,很多成功的企业在处理任命工作的时候,往往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研究,并经过专业的分析反复论证决定的正确性,这样的做法其实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因为任命的错误往往可能导致花上几年承担这个任命带来的不良后果。对于经济管理的重大决策也要充分的民主化,采取全员表决的方式,这种民主化的方式更先进、更人性化,使决策更加符合当今全球经济的发展形势,便于决策的实施。企业和组织想实现获取最大化利益以及体现其核心价值,最关键的在于其能否实行民主化决策。

2.4硬件管理转变为软件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经济管理中软件的作用日益明显,以往以人、财、物等硬件为主的硬件管理变得逐渐次要甚至被淘汰。软件管理指的是对学习及知识的管理工作,当前人们对知识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加深,同时企业经济管理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也在不断改变。现今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由此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优质的经济管理离不开丰富的经济知识和有效的经验。创新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创新给企业带来活力,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经济管理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软件的渗透和支持,所以,软件管理是经济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2.5更注重团队合作

当前社会越来越强调合作的重要性,无论是企业还是其他组织,想要稳定、顺利的发展,就需要具有合作意识。主要表现在鼓励团队协作,建立团队激励机制,融合管理者和操作者的优势,激励并强调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及组织工作。这种团队随着任务的出现而组成,随着任务的改动而及时做出调整,团队中所有的成员不保留地贡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之充分共享。目前这种新型协作方式正在逐渐被采用,效果获得了一致的好评。

3结论

现代经济论文篇3

我国一些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管理理念,结合我国众多企业的实际情况,认为企业管理创新企业管理创新是指企业把新的管理要素引入管理系统的创新活动。它通过对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和各种职能在质和量上做出新的变化和组合,以创新出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资源整合模式,从而促进管理系统综合效益不断提高的过程。

2企业实施管理创新的重要现实意义

对企业而言,实施管理创新指导该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精髓,也是让该企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管理阶层用管理创新理论来指导的经营决策,就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系统综合效率,最终带来具体的经济效益。

2.1管理创新可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当今的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袭来,我国企业不仅要在国内环境中开展竞争,更要在复杂多变的全球市场上参与竞争,让本公司的产品在全球畅销、在国外投资设厂应是我国一些有实力的企业的终极目标。对企业而言,要想在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还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国内外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和对经营策略的调整,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管理创新活动,变则通、通则久,只有创新才能给企业带来发展活动和动力,才能使企业开展灵活多变的经营策略,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管理创新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可以使企业加强在预算、调研、预测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管理阶层所作出的每一项经营决策都不会出现失误,给企业带来具体实际的经济效益,帮助企业将开拓新的市场领域。

2.2管理创新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企业要想具备长久的生命力,就必须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实施管理创新,不能用一成不变的理论思想和管理来发展企业。企业是动态的,是发展的,因此需要不断变换管理司理,根据形势、经营策略、环境的变化来实施管理创新工作,使企业的管理工作达到与时俱进的效果。世界上,没有一家企业从诞生就成了巨型跨国公司,都是经历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过程,这个时期就是企业实现良性发展的过程,这种良性发展就需要不断开展管理创新,使本企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我国众多企业更应根据环境和技术水平的不断变化而调整自己的战略目标,时刻不能忘记开展管理创新工作,只有创新才能使企业注入新的活力而稳步发展。

2.3管理创新可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在经济学上,企业的根本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离不开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工作,管理创新可以给企业带来直接、具体、实际的经济效益,因为,在管理学角度来看,管理创新的过程,既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过程,也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过程,管理创新的最终结果是帮助企业顺利获得显著收益。在实现经济生活中,管理无序、经营无方的企业不可能具有长久生命力,注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

3我国现代企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施策略

对我国一些企业而言,开展管理创新工作不能评主观设想,也不能依靠管理阶层的主观意志,管理创新工作不能盲目进行,而是要根据现代管理学知识的相关理论,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管理创新措施。

3.1创新企业的管理理念

企业保持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管理理论的指导,这种管理理论就是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知识体系,没有创新思维支持的理论体系就会束缚企业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企业应根据市场变化来不断调整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理念和管理方法,用先进的理论思想指导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加强企业人文体制建设,提升企业员工认同感、地位感和归属感,打造员工关系和谐、富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职工队伍,这就可以提高企业管理创新的有效进行,加快企业发展速度,有利于企业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3.2加大企业管理文化创新力度

构建创新性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顺利开展管理工作,文化是的软实力因素,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能指导和规范企业员工的所作所为,可以保证企业各项工作能得以顺利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也不是静态的,也需要不断创新,通过文化因素创新可以营造良好的管理创新氛围,企业只有建立了一个健康向上、同心同德、生生不息的企业文化,才可以使管理创新出现新局面。通过企业文化的创新,在企业里培育持久的创新价值观,使员工形成强烈的创新认同感,同时,构建管理创新的软环境,在企业里可以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企业里还应该加大创新英雄人物的表彰力度,发挥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里形成完善的企业文化创新机制,形成强大的创新动力。

3.3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现代经济论文篇4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O2=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参考文献:

[1]秦晖.从大共同体本位到公民社会——传统中国及其现代化再认识[J],转引自在北大听讲座(3)[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0.

[2][美]罗斯科•庞德.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普通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现代经济论文篇5

信息技术革命与商务全充实企业资产内容球化浪潮推动了知识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并将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所谓知识经济,简言之,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经济的信息化、全球化与创新优先是知识经济的重要特征。众所周知,经济环境对会计体系的影响是巨大的。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必然导致对现代会计的冲击,并有可能激发一场新的会计革命。

一、知识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

1、知识经济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必须以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作为基础。

2、高新科学技术及其信息处理技术是知识经济运行的必然条件。

3、人的潜能的发掘和合理地使用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决策性因素之一。

4、人们观念的更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前提。

5、教育投入加大,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好的基础。

6、科研开发经费占了国内生产总值相当高的比重。

7、信息产业列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且对其投资的比重不断加大。

8、以知识经济为基础所形成的社会产出率的比重日益增大。

二、现代会计的主要缺陷

1、资产内容偏窄。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资本来发展的经济,以知识、信息等形态独立存在的知识资源,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首位经济资源。而以知识、信息等形态独立存在的知识资源,没有能够在财务会计中的无形资产中完全显示出来。现代会计侧重于反映物质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是不适应的。

2、会计计量不实。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功能。知识经济中知识和信息成为经济发展的首位资源,若按历史成本计量,许多知识资源的真实价值就不能充分表现,甚至根本就得不到确认。对知识型企业来说,现代会计计量、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表已难以反映实际情况,企业的真正价值恰恰是隐藏在现代资产负债表背后的知识资源。

3、产权观念陈旧。资本雇佣劳动,企业归业主(或股东)所有,这个理论正日益受知识经济的冲击。

资本雇佣劳动是现代企业的产权特征,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其产权应由人力资本所有者与财务资本所有者共同拥有。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型企业中,最重要的不是财务资本而是知识、信息与创新能力,因此,知识拥有者便成为企业最重要的人,劳动(主要是脑力劳动)占有资本体制比资本雇佣劳动体制更具有生命力。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产权主体地位,现代产权观念已不适应。

三、现代会计在知识经济冲击下的变革

现有的各种权益理论如业益理论、企业主体理论、剩余权益理论、基金理论和指挥者理论等,均系产生于本世纪60年代及以前时期,所贯彻的都是传统企业的劳动资本雇佣劳动、财务资本至上的逻辑。这个逻辑目前正经受知识的冲击。知识经济中,财务资本的相对市值下降,知识资本的相对市值上升,这种客观环境变化日益改变着企业里财务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相对地位关系及企业产权制度。

1、充实企业资产内容。资本代表一个企业拥有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知识经济从更宽广的范围上拓展了企业的经济资源,包括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将各经济资源资本化,构成知识经济时代的资产内容,扩充了现代企业资产的内容。

2、人力资源会计的变革。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表明,经济系统的知识水平和人力素质已经成为生产函数的内在部分,成为生产力提高和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之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就越大。

知识经济的蓬勃兴起提醒着人们记住两个基本定律:一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二是人力资源是比其他任何经济资源都重要的资源。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重视人力资本的投入,重视科学与教育,才能促进经济的繁荣与稳定。但随着人力资源重要性的不断显现,许多迫切的问题会更加现实,只有充分动用自身智慧的企业才能在知识经济时期获得成功,而对这种智慧的投资、贡献等做系统的计量与报告,正是人力资源会计的直接目的所在。

改进人力资源会计,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人力资源会计与财务会计并轨。将人力资源资本化为资产并纳入财务会计报表体系,人力资源信息随同财务报表对外公开。这样,人力资源会计就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分支,而是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扩充。二是选择合理的人力资产计量方法。现有的人力资源会计分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与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两部分。其中,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着眼于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的资本化,计量方法有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着眼于人力资源产出资本化,具体计量方法有内部竞价法、未来盈利贴现法、未来工资贴现法、经济价值法等货币性计量方法及一些非货币计量方法。我认为,人力资源也像其他物力资源、知识资源一样,其资本化为资产的前提是劳动力的市场化,按照一般地理解,资产应当用它的价格来计量,即人力资产的价格就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即工资,由于工资分期支付的特点,因此选择“未来工资贴现法”计量人力资产较为合理。

3、会计计量模式的变革。在知识经济时代,较为理想的对各类资产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在双方自愿,而非由于强迫性的清算而达成的金额,按公允价值能够全面反映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源,比现代历史成本计量结果更加可靠,是变革方向。

4、会计管理与核算内容需要更新。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信息化时代,高度发达的数字网络设施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企业营销模式、组织管理模式和现场生产模式。电子商务、无纸办公、辅助制造等一系列技术的运用,使得未来的商战需要“运筹于键盘之间而决胜于千里之外”。这样,与现行企业管理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现行会计的成本核算体系、内部现任会计体系、内部价格转移体系和内部审计稽核体系等必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现行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内容发生一定程序的改变。

5、会计信息处理程式需要更新。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资本的筹集、调度和投入,产品的设计、加工和制造等关键性的过程,都必须依靠健全的企业内部网络和社会公众网络才能够顺利进行,这样,手工操作的会计处理方式在客观上已经到了非淘汰不可的时候。

6、会计规范体系需要更新。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会计信息的载体与处理技术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于会计人员行为结果的评价内容与标准也应当有些变化。因此,其相应的法规体系也要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

现代经济论文篇6

关键词: 经济法/法域价值/现代使命 内容提要: 任何法学派别亦或不同部门法的研究,都离不开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对于法的价值的子项问题,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学界有诸多理解。归纳各派学者的理论成果,经济法的价值品格表现在经济法价值的经济性、社会性和与时俱进品质等三个方面。本文循着价值、法的价值、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径路,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元素及其体系。经济法的价值体系存在价值位阶的差别与冲突,这种价值位阶的适当调适以及价值冲突的适时消解关系到经济法功能的实现。我们认为,倚重秩序价值,强化效率价值与社会公正价值是消解经济法价值体系冲突的新径路,这种新的径路不仅是对经济法传统功能的强化,也是对和谐发展指引下社会经济运行做出的现代回应。 一 价值、法的价值及经济法价值 任何种法学派别亦或不同部门法的研究,都离不开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或许说,若不对“价值”的一般含义加以解释,人们就很难厘清“法的价值”及至“经济法价值”等具体子项的相互关系。从词源系的角度看,“价值”英文译为Value,该词可追溯至梵文中的“Wer”、“Wal”及拉丁文中的“Vallo”、“Val-leo”及Valus,原意为“掩护”、“保护”之义,而后发展为“可珍惜、令人重视、可尊重”的语义。对于“价值”的释解,西方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价值的本质是数,柏拉图则视价值为理性的本质,亚里斯多德则提出“价值”的目的为至善。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神学家认为上帝是最高的价值,以至于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哲学家们举起自由与平等的大旗,将公平权利和民主自由视为人应当追求的核心价值。我国有关“价值”的阐述肇始于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孔孟仁学在义与利的问题上,其价值取向是重义轻利,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则论道:“何必曰利”。到了汉代,董仲舒重申“贵义轻利”的思想。到了近现代,价值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表征物质的稀缺性。在哲学领域,李德顺指出:“价值是客体的存在属性以及客体同主体尺度的一致性属性”。马克思认为,人是价值的主体,价值最基本的特质是人本性,价值只有通过人的需要才能得到体现,人类认识世界、改进世界的目的与其说是探索事物发生的规律,还不如说是创造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以上有关价值的阐释,对正确理解人的主体性问题以及法的价值本质、标准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价值子项的法的价值问题,学界有诸多理解。“美国学者E·博登海默称‘正义’有张普洛透斯的脸,在中国的法学教科书、专著中,法的价值同样有这样一张多变的脸。”尽管如此,这并没有妨碍人们对法的价值的不懈探求,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所言:“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或近代,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运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在马克思看来,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关系的物的属性。由此可见,法的价值以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法的价值是法对于人之需求的满足以及人对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法的价值主体是人,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和群体的统一,作为法的价值的客体则是广义的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是法的制度,包括作为制度的法及其规范;其次是以社会状态存在的法,包括法的执行与遵守以及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等;最后是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包括意识中的法和法意识。法的价值一方面是指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另一方面则是在人处理法与人的关系时对于人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指导意义,甚至是人的精神企求与信仰,影响着人类的思想和行为。 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品格,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争鸣,但其中不乏启迪学人智慧的精辟见解。漆多俊先生在其《经济法理论》中指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漆多俊认为经济法价值链的中心环节是效率与公平,亦即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经济公平;史际春先生在其《经济法总论》一书中论道,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所追求的目标,是实质正义、社会效益以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单飞跃则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存在价值、法权价值、资源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一个庞大而又精神的理论范畴,想要对经济法的价值作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是不现实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探寻经济价值作为部门法的价值的基本品格与 德性。与其它部门法相比较,经济法价值的突出品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法价值的经济性。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有关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市场经济的价值要求效率最大化和市场主体的竞争自由,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价值便是对经济性的回应。此外,经济法价值实现的方式及运行目标也浸润着经济性的价值指引。(2)经济法价值的社会性。尽管一切法律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都有其社会性的特征或元素,但经济法把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整个社会,将主体追求利益的行为置于社会整体效率之中认识和评价,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发育到自身无法弥补自己缺陷,传统民商法不能有效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产生的。也就是说,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以矫正市场失灵、恢复社会秩序为己任,从社会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经济法的价值要求。(3)经济法价值的与时俱进品质。经济法的价值及其实现与社会、经济现实密切契合,并使自身的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了实现自身的与时俱进,经济法价值一方面要使自身的体系协调,自觉形成逻辑一致、内在统一;另一方面则动态把握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状况,担负起干预市场、矫正失灵、回复效率的重任。 二 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与价值冲突 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各价值间互为依存又相互独立,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作为法的价值子项的经济法价值的体系,亦是如此。解读经济法价值体系离不开经济法的历史和现实,也离不开经济法本身的客观功能和经济法主体的主观要求。这是因为:(1)经济法作为部门法有其独特的法律关系主体,它会与传统民商法等传统市场法不同而拥有不同的法律价值体系。就主体而言,经济法的价值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和个人。政府在经济体系中扮演宏观调控、市场规制等干预角色,要求经济法为其提供权力进入市场的合法途径并保障政府干预行为的实施结果的实现;自然人与法人是市场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不同于民商法中个人的价值追求,经济法中的个人的最大需求是其效率的最大化。社会是作为主体人的社会,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在市场中是连结政府和个人的纽带,由于市场本身难以克服自身的缺陷而时常致社会整体利益遭受破坏,导致国家、个人利益的损失,因此,社会在此意义上应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并要求经济法对其诉求作出回应,这也就是经济法社会整体效率与效益的价值目标。(2)法的价值是以法的属性为根据的,任何价值都有客体自身所具有的属性。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律一样,以分配正义、解决争端和社会控制为基本职能,它也有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职能,即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以实现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权能及对这种功能的保障与矫正,把政府的干预行为规范好,又把被干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法的价值将主体的需求与客体功能有机结合并在各价值之间建立起合理的联系。 关于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本元素。经济法价值元素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性决定的,“经济法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是经济性,因此,它的价值亦重在经济性”。因此,其价值元素与经济性保持着高度的因应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秩序。正如张文显先生所言:法对经济秩序的维护体现为使经济活动摆脱随机任意性而获得稳定性及连续性,在经济法秩序下,个体显然是自由的,享有充分而广泛的权利,但不得妨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也不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经济法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因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其秩序价值尤为突出,表现为其所追求的充分有序的竞争状态。(2)效率。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增加都有赖于效率的提高,这里的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等。在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效率价值享有较为优先的位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首要价值标准。经济法的经济性使得效率的价值尺度从经济学领域导入经济法律制度,成为衡量经济法的重要指标之一。(3)自由。自由是人类的理想、目标、目的和价值,追求自由是人类因有的本性,是对人类基本需要的伦理关怀。建立在经济人理性假设基础之上的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和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以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经济法是以经济自由为基础并以保障和促进经济自由为其价值指引的,但它往往以牺牲少数人的自由去争取大多数人乃至社会整体的自由,从宏观调控法到市场规制法,都可以看到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自由的品格。和其他部门法一样,经济法亦认同真正的自由是相对的,没有不自由就没有自由的辩证规律,竭力实现干预与自由、规制与自治的有机统一 。(4)公正。公平与正义是古老而又持久的法律价值。公平主要指经济生活的公平,且大多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包括社会公平、实质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乃至结果公平等等。对公平的追求也是经济法对正义价值追求的体现。要实现经济公平,就有必须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经济法正是以现实人的平等为基础来建构自己公正价值体系的。 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冲突。经济法是为克服市场的缺陷,满足人的需要而创制的,体现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取向。由于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多样化取向,人们对于价值的选择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在法的价值层面上就体现为法的价值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自由与秩序的冲突、自由与正义的冲突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冲突。(1)自由与秩序的冲突。自由是法价值的灵魂,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追求的终极目标,它强调发挥人的主观积极性和能动性。经济自由是人们在经济领域中不受束缚地按照自己的意志、思想行为,它包括财产自由、生产自由、经营自由、劳动自由等。但是,如果允许个人可以运用任何手段来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不顾他人的利益,那么其他人的利益就会受到威胁,这就需要秩序存在,通过秩序得以对不同主体间利益进行划分、分配和协调,这就势必造成对自由的限制从而构成自由与程序的冲突;(2)自由与正义的冲突。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在于市场缺陷导致的市场失灵的存在,而市场失灵的直接受害者是社会,个体经济活动的自由放任使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失,社会正义不复存在。就在经济法律以维护正义而大行干预之道时,市场却力图维持自由的德性,从而构成了正义与自由价值的冲突;(3)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效率首先是个经济学概念,用来表征经济生产的要素投入与经济产出之间的关系,其作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是因为经济法作为社会总体利益为本位的法律部门强调对总体效率和全局效率的追求,以期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实现。然而市场的固有缺陷使得趋利避害的经济主体在追求效益最大化时将制造的损失转嫁给他人,如市场主体追求垄断地位及利用垄断优势限制竞争的行为危及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尽管垄断对部分市场主体是效率的,但它与社会经济的公平相冲突。以上三组冲突,需要调适与调偕直至消解,只有这样,经济法的功能才能顺利得以施展,其价值追求才能得到完整实现。 三 价值冲突的消解及其现代回应 经济法价值要素的冲突是随经济法产生而产生的,自经济法创立之初便伴随着价值间的冲突问题,这是经济法主体无法回避,而且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价值元素间冲突的消解程度,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实现经济法价值冲突的消解历来是法学家们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本文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语境,提出以下消解的径路。(1)在经济秩序与经济自由的价值冲突方面实现秩序为重,意在自由。经济秩序是经济法的基础性价值元素,是实现其他价值元素的基石,经济秩序是保障经济发展的关于行为自由的纪律,若社会上的个体都从自己需要和利益出发,为所欲为,则这种各行其是的自由是狭隘的自由,其最终结果是人人没有秩序,人人丧失发展。因此,经济自由始终是我们的追求,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认同并构建一种秩序,甚至允许政府之手介入,这都是为了招展更广阔的经济空间,获取更多更充分的自由。可以认为,经济秩序是实现经济法的前提和屏障,而经济自由则是经济秩序的服务对象和目标前站。(2)在社会效率和社会公正方面实现保障公正,提高效率。效率属于经济范畴,公正则属道德范畴,它们之间既存在着价值取向的冲突,但又具有互相一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而公平的社会环境也有助于提高效率。效率的提升需要自由、秩序与公正,社会公正是社会财富配置的结果,是发展机会的平等,也是效率提高的奋斗方向。和谐语境下的经济法,应当是实现效率与正义一致的法。现阶段,效率——公正问题表现突出,“保障公正、提高效率”就是一剂良方,因为只有提高效率,才能告别共同贫穷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同时也只有保障公正,才能使增加社会财富得以合理地分配,实现更加殷实财富占有和更高层次的社会公正。因此,保障公平、提高效率既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也能有效实现经济法效率与公正价值冲突的有效消解,更能符合当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经济法不仅包括经济法在当代所担当的历史使命,还要探究经济法发展在历史上特别是在其产生时所承载的人们的期待,尽管各阶段经济法的价值使命会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但作为一个自成体系的部门法,其使命必然具有一脉相承性。(1) 从经济法的产生看,在西方世界,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整个资本主义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致使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受到巨大的重创,而且这种危机的周期性爆发,才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所不能自逾的缺陷。此时,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悄然出现,“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不再是经济人不变的信条,人们强烈要求政府出面干预经济,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的出台,使经济法成为解决经济危机、经国济民的划时代法律。就我国而言,我国的经济法并不产生于市场的缺陷,而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以及市场机制的发育相伴而行的。所有这些深刻国情的变化,需要有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管理经济职能的法律,由此,催生了我国经济法的发生与发达。(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了经济法新的历史时期的新使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命题,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言: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种社会基本内涵大致何以分解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将以人为本作为其基本要素,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类活动的集合,人本主义作为人的自我意识的体现,从价值意义上表征对人的重视和善待。在人本意识的关照下,人将成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本位,人的生存和发展将被视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其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则是要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协调。可持续的核心思想则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建构决策的基础之上,其所追求的目标既要使人类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当代的经济法不仅要担负起传统的因市场缺陷而赋予的使命,还要对和谐发展指引下的社会经济运行作出有效的回应。 注释: 李德顺:《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张恒山:《“法的价值”概念辨析,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第18页。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5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四,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9页。 于娟:《商法价值指向与经济法价值向度相关度考察》,《求索》,2010年第2期,第122-124页。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159页。 单飞跃:《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研究》,《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第24页。 刘辉:《质疑经济法的社会法属性》,《求索》,2009年第12期,第128-130页。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3版,第156页。

现代经济论文篇7

论文摘要:新经济时代具有信息共享、知识爆炸、技术革新等鲜明的特征,日益竞争的新经济环境要求现代企业必须更新管理方式,提高企业竞争力。文章分析了新经济时代对企业文化的影响,并针对现代企业如何建立企业文化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的几何膨胀,特别是网络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正在给我们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当地理和空间不再是障碍,当地球越来越象个地球村,我们已全面进人新经济时代。新经济源于美国,但新经济的浪潮已经席卷着全球。

关于新经济的界定,学术界有许多不同的声音。综合起来,新经济时代主要包涵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以网络发展和信息共享为主的信息时代、以传统的管理和经营模式向新型管理模式转变的革新时代和以知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的知识时代。

一、新经济时代对企业文化的影响

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引起了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对企业管理理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企业管理理论逐渐出现了企业管理层次的扁平化,企业组织形式的虚拟化,企业组织结构的非线性化、企业文化多元化等特征。

企业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所形成的并为全体成员遵循的共同意识、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Schein,1984)。它是反映现代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新兴的管理理念,是在管理科学和行为科学基础上逐步演变产生的一种现代管理理论,是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企业文化的目的,就是以精神的、物质的、文化的手段,满足员工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以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新经济时代,企业文化成为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企业只有拥有了自己的文化,才能具有生命力,具有获得生存、发展和壮大的能力以及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

(一)企业文化的内涵更为丰富

早期的企业文化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企业管理者文化”,其主要功能是为企业管理者服务,从而更好的实现企业管理、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虽然后期企业文化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同,但是许多企业对企业文化内涵的理解仍比较片面,企业文化往往只是停留在“制服文化”、“墙上文化”、“口号文化”的层次,许多企业在确定企业文化时也只是一味的模仿和追随一些知名企业,企业文化真正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信息共享、技术创新、知识爆炸的新经济时代,使得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新的管理模式要求企业文化必须赋予新的内涵,才可能发挥其推动企业发展的作用。

1.企业文化要具有“包容”性

经济全球化使得资源共享成为可能。传统的企业文化往往是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后,由企业管理者们提炼而成,但是新时代的企业文化要求企业要主动地确定企业文化,并以此引导企业员工的价值取向。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借鉴先进企业的文化精髓并结合其自身的特点,确定既具经典又有新意的“包容性”企业文化。

2.企业文化要具有“学习”性

在新经济时代到来之前,企业已经意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因此许多企业会定期为员工开展培训和再教育,以此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发展。但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决定了仅仅靠企业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远远不够,大量的知识需要企业员工们主动地、持续地去吸收消化。因此企业文化要引导企业成为“学习型”团队,引导员工成为“学习型”人才,变企业被动培训为主动学习。

3.企业文化要具有“人本”性

由于早期的企业文化主要服从于企业管理者,它具有典型的“经济”性,并以企业发展速度和获取利润量作为衡量其好坏的标准,这样的企业文化往往会导致员工产生人是“赚钱工具”的想法。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的重要性日显突出,人作为知识的载体,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时代的企业文化必须正确理解人的重要性,建立起“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才能确定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推动企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企业文化的孟要性更为突出

企业文化是西方管理理论在经历了“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与“复杂人”假设之后,对组织的管理理论、管理过程与组织长期经营业绩关系的又一次重新审视。企业文化是在企业追求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企业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形成的某种被大多数员工所接受并且具有传承性和生命力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新经济时代的来临使企业文化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除了许多跨国大公司外,众多的中国企业和企业家也开始日益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5年4月公布的对2881位企业经营者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优秀的企业文化作支撑已成为大多数企业经营者的共识。

1.先进的企业文化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同类型的竞争企业面临的社会消费环境相同、竞争压力相同,而企业的科技发展力也极易被竞争者仿制甚至升级,可以说信息时代使得企业在外部竞争力相似的情况下必须发展内部驱动力,而先进的企业文化正是提升企业内部竞争力的核心。依靠先进的企业文化,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当企业员工以企业文化作为其个人的价值取向,那么员工便会把企业的发展作为其个人的事业,从而摒弃那些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的行为方式,以企业的发展为己任,增强企业的免疫功能,提高企业竞争力。

2.先进的企业文化可以提高现代企业的管理能力

首先,先进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新经济时代的来临使得人才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优秀的人才成为企业争夺的焦点。单纯地以物质金钱作为回报已经难以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硬件,企业要吸引并且留住优秀的人力资本就必须依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企业在用人的同时,要注重对人才知识的更新培训,同时要给其员工以人性化的管理,使得员工对企业产生认同感,从而把其自身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有机融合。其次,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改善其信息沟通、人际关系和管理方法,从而与企业内员工达成和谐共处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树立健康向上的企业形象。

3.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知识和技术更新迅速的新经济时代,企业经营范围可能变化、企业员工会更新、企业的物质资源可能枯竭、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可能会离开团队,但是企业文化却是生生不息的,它是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优秀的企业文化体现着一个企业的人格魅力,它不会因为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或者企业主管的变更而消失,优秀的企业文化会被企业管理者一代一代的继续和发扬,并引导着企业健康成长。企业文化是指引企业长远发展的灯塔,没有优秀文化的企业可以成长,但是要实现企业可持续成长就必须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二、现代企业如何建立适应新经济时代的企业文化

现代经济论文篇8

(一)“现代性”和“现代性动力要素”

现代性动力要素的界定以现代性相关概念的厘定为前提,而现代性行进中展现出的多元异质性、开放流动性却构筑了“现代性”概念含混不明的渊薮。现代性作为一种方案(哈贝马斯)、一种态度(福柯)、一种叙事(詹明信)、一种行为或社会模式(吉登斯)在当代人面前的呈现,无不确证着其自我确证的悬而未决性。而本文对“现代性”的指谓侧重于其作为现代社会理论表征的哲学社会学主题,此视域中的现代性思想的基本倾向,主要反映了西方世界自“启蒙运动”以来发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方面的变革、创新、对抗,以及由此引发的世界范围内人们的种种情感、体验、意识和反思。基于此,本文对现代性的宽泛定义是:现代性是西方理性启蒙运动和现代化历程所形成的现代社会和人的主导性价值理念与精神态度、以及社会运行的制度模式和机理,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心理等多层面的总体性概念。而现代性的“动力”则是对现代性发凡与发展过程的推动作用的概念化,自然,所有有助于形成或促进现代性事物发展的历史性因素均可列为现代性的动力要素范畴。

(二)现代性成长动力要素

这些动力要素主要有哪些呢?首先,现代性的成长得益于理性精神的牵引。韦伯认为现代性思想的核心是来源于新教伦理的世界理性化,而迪尔凯姆把现代社会理解为奠基于科技理性之上。这些为现代性寻觅精神动因的做法均把现代性看作是经济生活中人类理性化的必然结果。其次,资本增殖逻辑的推动。认定资本逻辑主导了现代性的生成肇始于马克思。作为“资本哲学”典范的《资本论》力透纸背地揭示了资本力量驱动下现代社会与现代性的生成逻辑。资本增值不知餍足的贪欲或饕餮,必将釜底抽薪地消解种种中古等级制社会结构,并不断建构着持续扩张的社会生产系统进而衍生出纷繁复杂的现代性的种种特征。再次,生活世界货币化的促进。这类观点看到了货币在现代性发育过程中的力量。认为正是货币经济促成的理智功能对情感功能的优势导致了社会生活世界普遍的理性化,从而推动了现代性的成长。[1]第四,现代权力技术发展的驱动。具有浓重后现代主义风格但明确拒绝被归入此类学者的福柯发现,借助一套与资本家的需要和癖好、气质与性格相一致的现代权力模式,资本家成为了现代社会真正的主人。现代权力模式是配合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政治起飞,并极大促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在上述意义上,现代权力与现代经济相勾连进而成为现代性成长的强大推进器。[2]第五,综合因素的观点。中国经济哲学研究会会长张雄教授从工业革命活动和经济学传统价值理念的维度探讨了现代性发育的动因,认为现代性逻辑预设的生成与“近代欧洲工业革命”(物性化、单向度、宏大叙事)、“近代西方理论经济学传统价值内核”(世俗主义、经济个人主义和价值通约主义)等因素相关涉。[3]26还有论者强调技术和资本的互助、互卫、互塑和共谋体现在“逻辑原则层面的深度契合、实体和过程层面的多维互动”,认为“技术与资本共谋的扩展过程就是对于现代性的建构过程”,以此论证了技术对现代性构建的动力作用。[4]总之,上述涉及现代性成长动力要素的叙述在各自的叙事逻辑中显然都具有确定的解释力。然而“市场经济”对现代性的明显的巨大促动作用却被学界忽略了。

(三)市场经济内涵的限定

这是对其现代性动力作用进行剖析的前提。我国一般把“市场经济”定位于有别于社会制度的“经济体制”和“手段”。此种厘定首推邓小平的经典谈话: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显然,上述概括是立足于商品经济(以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内容重心的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基础上对“市场”作用的再强调,是从经济运行的枢纽方式立论说明人类进行生产和满足需要所赖以的物或资源如何通过市场来配置。其实,“市场经济”概念是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国家就经济之“计划”实然不能而对商品经济的“市场”作用达成共识的认知产物,是建国后经济实践中大陆对“计划”的矫枉而发明的一套关于“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话语系统。①因此,关于本论题的“市场经济”在本文的意蕴迥异于流行之所指。犹如传统社会的雇佣劳动不等于资本主义,前现代社会的简单商品生产亦不能定性为商品经济②。故此本文所指“市场经济”基本同义于真正的典型的商品经济形态而非狭义地理解为一种“经济体制”或“手段”,即指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以普遍化和中心化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主要内容,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并共含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因素的经济实践活动形态,是一个内含了主体、活动、制度、精神等维度的总体性的无涉于社会制度的中性的哲学经济学范畴。其构成如图1。从此视域出发,我们将发现市场经济对现代性动力因素的基础性作用的逻辑逐步浮出。

二、理论预设:作为基础性动力要素的市场经济

那么市场经济和前述种种现代性动力要素关系若何呢?本文的理论预设是:市场经济是统摄资本、货币、理性、契约精神等诸多现代性动力要素的基础性范畴。(一)市场经济的现代性动力作用的既有分析。市场经济对于现代性成长的动力作用早已被学人所关注。亚当•斯密的相关经济哲学思想可被看作市场作用学说的肇始。斯密认为,将人们的自利目的导引入增进社会集体福利轨道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有赖于自由市场交换制度和社会分工制度的形成:人们出于自利需要必须进行交换,进而产生分工。“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5]市场的扩大带来的交换能力的增长形成了现代社会分工,引发了自发价格体制并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据此,经济领域的现代性当源于分工结构和货币化的市场交换制度。张雄教授在论述世俗主义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经济性重要内在特性与现代性的勾连时,也强调了“教化人的市场意识”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环境下……人的社会行为和活动首先要仔细考量经济的价值取向和效益问题……经济行为人所追求的目标、劳作的方向都需要紧紧地围绕市场需求。”。[3]32然而上述观点仅从市场经济自身对现代性成长推动作用进行强调,却忽略了该因素与其他动力要素之间的有机关联以及在这些动力因素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学者注意到了这一点,并试图进行双因素分析,从市场经济与资本结合的视角探讨现代性的生成机理。认定“现代性的许多内容、现代化的好多现象从根本上说,都是资本与市场、市场经济联姻后产生的后果。”[6]这种双因素分析的学术研究路向切中肯綮并具有系统关联的分析倾向,值得肯定,但却没有进一步解说两因素之间关系的性质和地位,未阐明市场经济之于资本及其他要素的基础性设置功能,没有从澄明现代性发育动力结构的方向努力。

(二)本文理论预设:作为基础性动力要素的市场经济

上述关于现代性成长动力因素的分析虽然在各自视域内都具有确定的真理性,然而却对其间关系缺乏总体性和系统性的有机把握与厘清。从系统学的角度看,对任何单一因素的孤立性的强调都将导致这些系统性要素的分离性和不实在性。事实上,现代性动力是一个构成性、开放性的范畴而非被给定的不变的在者。应当说,现代性的出现与成长是诸多历史性要素的函数。正如吉登斯所说:“我们不能从单一维度去理解现代性,现代性在制度性的层面是多维的,每一个被各种传统详细说明的要素都发挥着自己的作用。”[7]因此,探讨这些历史性要素变量间的有机关联对于揭示和相对完整认识现代性发育的动力系统不无裨益。唯物史观认为含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因素的感性的经济实践活动才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8]就现代性发育动力要素而言,唯有共含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因素的市场经济之实践活动能统摄其他动力变量,处于基础性地位。基于此,本文认为:脱壳于传统社会的现代性的成长,离不开资本逻辑与理性形而上学及技术的共谋,也得力于货币、现代权力和工业革命及某些精神因素的推动,但根本上,这些因素的共存与联动却是以市场经济活动为舞台和背景,市场经济是现代性成长动力及其要素的基础性设置。正是在“市场经济”这个基础性的舞台上,资本、理性、货币、权力、工业化及其他动力要素才得以有机排序和逻辑编目,才得以相融相嵌和共存共生,谱奏出现代性宏大激荡的交响乐章。一句话,正是在市场经济活动的背景和过程中,客观生活世界被纳入到现代经济体系并打造成各种现代性的事物,进而历史地、逻辑地生成现代性的种种动力和典型特征。

三、市场经济:现代性成长动力的基础性设置

市场经济对现代性其他动力要素的规约统摄,展现为各要素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各种具体环节,进而互构互塑,筑造出现代性发育的基础性背景和设置。

(一)现代性的主推手———资本及其运动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性场域和轨道。

市场经济可以说是同义于现代生产的总体性范畴,而资本———这种向“市”而生的有别于中古皇权等超生产性(暴力性)的生产性力量———要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两大(资本和劳动)主体之一,必须发源于现代商品经济生产并始终依靠商品经济获得持续增殖。它以增殖为最高目的、以生产交换为第一活动原则。这就内在地决定了横决天下的资本也必须屈从于市场需求,市场交换就是资本愿望实现的“巴比塔”。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就是“要使生产本身的每一个要素都从属于交换,要消灭直接的、不进入交换的使用价值的生产”,[9]88“商业在这里不再表现为在各个独立生产部门之间交换它们的多余产品的活动,而是表现为生产本身的实质上包罗一切的前提和要素。”[9]89对市场的遵从,体现了社群性需求的市场幻象对资本逐利冲动主导的个体性生产供给的根本规定性。首先,资本的普遍生成依赖于市场经济(即商品经济)统治地位的取得。市场经济形成之前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被马克思视为“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早已经产生”。[10]但在封建经济统治下,资本的普遍生成绝无可能发生。只有借助市场交换经济的普遍化才能实现把剩余劳动投入再生产领域并产生积累的普遍化,进而在经济交换领域才能使资本生成普遍化,也就是说“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11]。其次,资本运动第一步———整合生产要素使其“生产资本”化必须通过市场交换实现。资本家正是通过交换从市场上获得用以组织生产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一关键性的步骤显然以市场上“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9]51为前提。再次,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实现原始价值增殖与“变现”有赖于“商品”在市场上的“惊险的跳跃”,[9]127即市场交易的成功,它是市场需求导向与资本生产供给路向的有效对接,它是资本本质欲望的确切满足。但商品爱货币的“真爱情的道路决不是平坦的”,[9]129商品在社会分工体系的自发性和偶然性支配下必须、而且只能通过市场“惊险地”变现为货币。总之,作为现代性成长主要推手的资本,正是通过市场经济活动历史地生成了现代性的种种环节、结构与众生相:现代社会生产与分工结构的生成、社会伦理关系的货币化、现代生活方式的诞生、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世界、武装人们生活的各种新技术,这一切都能在市场经济与资本结合中找到源泉。可以说,资本是一种向“市”而生、在“市”而活、离“市”而终的社会存在物,市场经济乃是资本诞生的胎胞和资本运动的基本场域。

(二)货币的现代性推动作用实为市场经济“交换”环节功能的典型体现。

货币对现代性的动力作用主要体现有二:

一是对自然血缘伦理关系和古老社会权力等级制的消解;二是使人的社会交往关系在世界历史范围内扩张普遍化。然而这些作用的发挥却依托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首先,市场经济发展的限度决定了货币力量作用的程度和效度。货币所能表达的现代性社会经济关系领域的能力和范围,受制度、习俗等社会现实的限制,尤其受制于既定的社会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所言:“货币欲或致富欲必然导致古代共同体的瓦解”,古代社会“咒骂货币是换走了自己的经济秩序和道德秩序的辅币”,因此“古人抱怨货币是万恶之源”。然而,货币要实现上述伟大的革命性进程,却不是自然的和无条件的,而是“要以交换价值的充分发展,从而以相应的社会组织的充分发展为前提”。[12]也就是说,必须有市场经济的普遍发展和相应的社会制度的革新,才能最终冲破传统的货币。

其次,货币对现代性的推动本质上即是市场经济交换环节功能的具体呈现。在现代性发育方面,货币对传统等级制的消解及促使新的平等观的确立,与其说根源于货币冲破旧有伦理观念与传统的权力樊篱并由此导致了自由契约体制、现代伦理感情和实践层面货币对旧特权的代替,不如说是市场交换关系对交易主体双方的平等性诉求使然。没有这种经济“法人主体”的平等性和自由性,市场交易的广度、深度和性质都难以破壳于中古社会设置。正是通过逐利欲望支配下的市场贸易的扩大驱动,使得自然物和人从传统的规制下释放和解放出来进行有别于传统的生产类型重组,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地卷入市场交换中,并服从于这种交换。所有阻滞市场交换导引的这种转型的人、规则等传统事物都将被去魅或摧毁,并被适应这种市场交换的现代生产、制度和精神所取代。而货币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换”环节上述作用发挥的关键性、基本性实现工具,是交换和贸易得以实现的最强大的载体。

(三)工业革命不过是“技术”作用下发生于市场经济“生产”环节革命的特定时代表达。

其一,市场经济的制度性维度为工业革命的产生发展提供了保障机制。如前述,市场经济本身包含着制度性维度如产权和个人自由的保障制度等。正是这种机制“是英国率先开始工业革命的最主要原因”,“这种有效性机制普遍促进了各类资源的效率,使之超越了生发工业革命的临界点。这才是理解工业革命的根本所在。”[13]因为工业革命的本质是一场资源配置的现代革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本质性提升的原因并非技术和资本,而在于对个人自由和产权保护的机制的形成。正如汤因比所说:“这是《国富论》获得其魔力的工业自由的信条。……这是人类最惊人的权利之一,(人类)不仅有思想和言论的自由,而且还有生产和交换的自由。”[14]总之,正是在市场经济的这些制度性维度的保障下,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方能释放出其巨大的能量,推动着工业革命的发生。

其二,原工业化的启动和工业化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持续拉动。由门德尔提出的原生工业化(自然发展而来的工业化,工业化的第一个阶段)的生发首先根源于农业生产发展引起对各种手工业产品的需求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导致城镇(市)的繁荣,亦即大量市场需求的拉动才使一个地区具备发展某种手工业的潜力明显起来并形成大批量生产,进而形成了原工业化的起飞。正如雷纳德所言:“近来对工业革命的理解达成了一致,即工业化前夜消费的兴起是西欧制造业的动力。”[15]地理大发现带来的世界市场的巨大扩张,更使得工业革命时期主要国家的工业品源源不断地流向世界各地。难以想象,若无这样一个世界市场工业革命是否能发展起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世界市场正是工业化增长的发动机。

其三,市场机制是工业化转型核心要素———技术发挥作用的关键性环节。毋庸置疑,尽管技术革新处于工业革命“故事”的中心位置,然而市场“诱导机制”对技术创新的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求和供给是这个机制的两个要素。首先在需求方面,人口和收入增加、海内外市场持续扩张带来的工业品需求的增长,是技术变革的前提条件。其次在供给方面,出于增加市场供给的目的,生产者必然采取技术改进和革新这个途径。应当说,需求和供给的扩大是刺激生产进而刺激技术和机器创新的强有力的直接和间接因素,而这一切都须在市场机制中得以实现。

(四)市场经济的精神特性和重要运行机理表现为理性、现代权力、世俗主义等事物诸种。

其一,市场经济活动不可遏制地将人的行为活动纳入到理性化规则之中并生发出现代性的理性化特征。承担起对人类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去魅的伟大“革命家”正是市场经济及其各活动要素。首先,科学技术实现了对事实世界的去魅化。传统社会中那些使人敬畏的巨大不可知的自然力量和存在,被“怀疑一切”的理性精神抽象并概念化,然后逻辑演绎出一个理性世界;实验和归纳逻辑的应用更进一步揭示了自然存在隐秘的因果和函数关系。由此,“知识”成为理性化和改造事实世界的“力量”和利器。其次,五彩缤纷、千差万别甚至附有迷魅色彩的物品体系的效用价值世界被货币体系的劳动价值世界所通约和转换,成为只有量的大小的由抽象劳动构成的数量世界。由此,附着在物品体系上的人们的神圣和宗法伦理感情及价值被祛除。当然这一切均基于资本逐利逻辑的增殖冲动,总之,人类正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实现了世界的理性化。正如韦伯所言:“一种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这种经济是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的,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它所欲达的经济成功,……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完全可以理解为理性主义整体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可以从理性主义对于生活基本问题的根本立场中演绎出来。”[16]

其二,现代权力发凡于市场经济并成为其不可或缺的组织机理。服从于市场交换及生产的现代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之运行以组织管理的理性化为机理,这种理性化的组织管理手段就是福柯探讨的现代权力。福柯笔下的这种权力具有匿名性、生产性、实践性、奴役性。其微观性则不同于霍布斯权力的国家模型,而是弥散于工厂、医院、监狱等现代社会各组织设置,但究其根底却发凡于经济领域,与经济理性具有同质性,均为市场经济发育出来的工具理性的成像并服从于同一逻辑:用最小付出达致最大目的。现代权力的此种逻辑无非是利润最大化之经济交换理性在社会领域中不可阻挡地延展,并与经济活动的理性一起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活动运行机理。

其三,市场经济还生发出了世俗主义、经济个人主义和价值通约主义等精神特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基于此,世俗主义之人的欲望的开发、市场意识的教化、商业精神的铸造,均深深扎根于市场经济实践活动之中,而绝非纯粹根源于神性的俗化或先验的欲望之恶的驱动。恰恰相反,世俗主义之欲望只能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培育和生发,并反过来极大推动前者的发展。同样的,经济个人主义的出现也是基于传统经济向普遍性的商品经济转化的经济事实。确言之,正是经由农业经济条件下共同体之间的交换、手工业生产条件下依赖于共同体的个人交换、大生产条件下完全个人性的交换三个阶段,具有典型利益动机的个人才摆脱了宗教、伦理、血缘一致性等束缚仅仅与利益联系在一起进而成为独立的经济性主体。正是在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实践中个人才成为市场竞争的基本单位。而作为这种个体经济独立性事实的历史性观念符号,个人主义及其内含的现代文明之个人权利、自由经营等要素才得以生发而出。至于价值通约主义,则更是对市场经济交换环节之工具———货币———所具有的自由通兑物性世界的神奇功能在主义观念上的提升和概括,是市场交换环节的社会意识表达。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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