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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6:19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1

所谓渗透,就是在进行相关课程教学时,对教学中涉及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内容进行及时的、适当的知识加深、更新以及思维拓展.通过画龙点睛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改革,既可以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食品安全教育,又不对紧张的教学时间安排造成新的冲击.在有机化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1.1有机物对食品的污染

食品的化学污染有可能成为21世纪最严重的食品污染问题,如农药、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都是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教学过程可以根据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渗透有机物对食品造成的污染,并告诉学生化学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比如,在讲烯烃的化学性质———聚合反应时,可以插入包装材料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等内容及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作为包装材料,聚乙烯、聚丙烯比较安全,而聚氯乙烯单体———氯乙烯不仅具有麻醉作用,还具有致癌、致畸作用,以此说明如果食品包装材料选用不当,会造成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再比如,有些不法商人为了提高食品的色泽,吸引消费者,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可以此例引出偶氮化合物的学习,并介绍一些天然食用色素如辣椒红素等.在有机化学中,类似的例子很多,通过这些贴近生活的教学内容,使学生明白有机化学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起到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的效果

.1.2食品污染的危害性

食品安全事件每天都在发生,它所形成的困惑已经将人类包围.然而,人们却忽视它的存在,并且将这种威胁置之度外,这与人们的错误观念和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以及对食品污染危害的认识有关.因此,一定要让学生认识到食品污染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对食品安全的防范,从而增加他们的忧患意识,消除食品污染带来的隐患.曾经震惊世界的日本公害事件“水俣病”,原因就是汞在水体中通过食物链逐渐富集,最后危及到人们的健康.把这个事件与乙炔水合反应结合起来,一方面加深学生对乙炔水合反应的学习,另一方面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食品污染对人类造成的严重危害.例如,2006年9月,上海300多人因食用猪肉、猪内脏,出现肌肉震颤、头晕、呕吐、心悸等中毒症状,后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为瘦肉精中毒.如果在胺类化合物的学习中插入瘦肉精事件这一生活实例,讲述食品污染给人类生存带来的危害,更容易增强学生的食品忧患意识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1.3食品营养卫生知识

在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爆发,同国民对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重视程度以及国家对国民的食品卫生教育程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有机化学教学过程中,应结合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渗透.比如,苯并芘是一种由5个苯环构成的多环芳烃,是含碳染料及有机物热解的产物,具有强致癌性,在烧烤、燻制食品如烤鸭烤羊肉串中含量较多.对于苯并芘的危害可结合芳香烃的学习,提醒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饮食卫生习惯,以减少致癌物对身体的侵害.在蛋白质一章的学习中,以阜阳空壳奶粉事件为例,让学生明确认识到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密不可分,如果食品的营养成分被破坏或营养成分缺乏,即使不受到任何污染,它同样会危及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通过这些知识的渗透,可以使学生杜绝陋习,改变不良的食用方式,建立合理的饮食结构,以防止学生在食用时或食用前的处理不当造成食品污染.

2进行专题知识讲座

有机化学教学过程中渗透的食品安全知识,是有机化学与食品安全融合、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的有效途径,但这只是一些零星的、分散的知识,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识缺乏一种整体感.为了使学生在学习有机化学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由零星、分散走向整体、统一,在课程接近尾声的时候,应对同类食品污染物进行归纳总结,以专题讲座的方式和学生一起讨论有机化学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学生对该方面的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此来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食品的有机污染物很多,通过调研我们得知,有毒重金属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且对食品的污染日益严重.由于重金属常以慢性中毒的隐蔽方式危害人类,因此常被消费者忽视.而在有机教学中,重金属往往以各种形式出现在有机反应中,为了引起学生对重金属这一重要食品污染因子的重视,我们以曾昭琼主编的《有机化学》为教材,将涉及到的有毒重金属的有机反应进行总结.以此为平台,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专题讲座.相关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重金属汞的危害及相关有机反应;重金属铅的危害及相关有机反应;重金属镉的危害及相关有机反应;锰元素的危害及其相关有机反应;铬元素的危害及其相关有机反应;砷元素的危害及其相关有机反应等.通过专题讲座,学生关于重金属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有了一整体的认识.由于我们在讲座中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学生反应强烈,在进行激烈讨论时认为有机化学就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如环境、食品安全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为化学专业的学生有责任、有义务发展绿色化学,消除有机反应中的有害因子,改善我们的环境以及食品安全现状.

3课外讨论及小论文撰写

通过在有机化学教学中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渗透以及专题讲座的途径,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但由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的限制,学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危害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同时,学生在上述途径中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处于“被动”的地位,如何让学生主动来认知食品安全知识,从更深层次认识到食品安全产生的危害性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认为,课外讨论及小论文撰写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能够弥补前两种途径的不足,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教育与有机化学教学的融合.

课外讨论和小论文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教师有选择地布置课外讨论作业,可以是具体的题目,也可以是一个范围,让学生根据相关的内容进行课外讨论或撰写小论文.如2011年台湾版的三聚氰胺事件———塑化剂风波,我们将其融入酯类化合物的学习过程,因为塑化剂的化学本质是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其中最常用的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为了使学生对塑化剂用途、危害有更多了解,我们让学生撰写与塑化剂相关内容的小论文,学生完成得很好.他们不仅通过文献资料对塑化剂的化学本质、种类、在工业上的用途、被用作起云剂的原因、对人类的潜在危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而且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问题.有的学生在论文中提出:既然塑化剂是邻苯二甲酸酯,那我们在实验课上所制备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是不是也有起云剂的效果?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是否也可以?有的学生还设计出相关实验来揭秘商家加入塑化剂的目的.更有的学生从塑化剂偶然被发现,感觉到化学专业的学生担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因为有机化学中涉及的波谱分析是现在质检中最常用的方法.在学习卤代烃融合塑料的相关内容时,要求学生收集资料,讨论塑料对食品安全影响.结果,同学们制作了精美的多媒体课件,进行了非常激烈的讨论,认为塑料对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原因之一在于塑料对环境的污染.在焚烧塑料时,易产生世纪之毒“二恶英”,只要吸入一点点,就可以造成各式各样的文明病,如心脏病、糖尿病、过敏、不孕、癌症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塑料在800℃高温情况下销毁不会产生二恶英,提出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看出,学生通过课外讨论和小论文撰写,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激起了学生将来从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热情.因此,通过课题讨论,也间接培养了“专业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人才.类似小论文撰写和课外讨论的内容还有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危害,都达到了满意的效果.

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众所周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非常严峻.严峻的食品安全状况和国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改善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但是,在我国由于长期缺失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普及,造成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缺乏,食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从而导致了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现状.提高民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对民众宣教食品安全知识.该课题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在有机化学教学中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渗透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通过一定的平台,将了解和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让更多的民众来关注食品安全,从而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基于此,我们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讲社会实践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成效.活动的开展,一方面使同学们积极将课堂上了解到的以及自己通过文献资料收集而来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整理总结,在宣讲过程中实现学以致用,使有机化学教学与食品安全知识有机融合;另一方面,使更多的民众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为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出贡献.

5总结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2

关键词:食品安全市场;不完全信息;阶梯形曲线;风险交流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 2012)00-0000-00

自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9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与法规,其中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更被视为食品安全生产与管理立法与监管上的里程碑[1]。自这些法律法规颁布以来,立法与监管的最终效果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本文将依据对国内各年度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次数的统计结果,以及对美国近百年来所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律与法规取得的效果的分析,结合有关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 对国内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监管效果的经验性检验

图1反映了从2005年至2011年间我国每年被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以食品安全法颁布的2009年为基准,在2009年之前,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逐年减少,而在2009年以后,尤其是2010年至2011年,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陡增。根据对数据来源网站数据库的统计显示,仅2012年上半年,被各家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已经达到300多起,可以预计,2012年的全年数量会超过2011年,达历史最高。

就统计结果来看,2009年之前的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控制作用,而2009年之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并没有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对此,我们的分析是:

(1) 在2009年以前,食品安全问题并未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受到媒体、政府和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因此,社会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数量并不能作为检验法律法规有效性的合理参照。

(2) 在2009年以后,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时候报道数量的激增,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之前“积累莫返之害”的集中体现。面对这种形势,食品安全法确实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2012年上半年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更高的事件曝光次数使我们看到了食品安全法在面对食品安全现状压力下效力的不足。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并没有随着法律法规的颁布而出现减少或趋势上放缓的迹象,其实此类情况在美国也曾有过前车之鉴。在各项食品安全法规陆续颁布的一个世纪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于食品安全的预算投入每年都在稳步上升,但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数量却也同时在剧烈的震荡中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3,4]。 “在财政预算和食源性疾病之间,我们看不到任何可以启发人们思考的联系[5]。”罗斯福总统把他的行为总结为两部伟大的食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检疫法》和《纯净食品药品法》,要求联邦政府必须保护民众免受工业犯罪贪婪的侵害[6]。然而一百年来,改革食品安全法在美国依然是一座有争议、有斗争的高山[7]。2009年,奥巴马总统重申了罗斯福总统的观点:有些事情只有政府能做,其中之一就是保证我们所吃的食品的安全且不会对我们造成伤害[8]。可是,从罗斯福到奥巴马,时间的推移说明了立法者并未能解决如何监管食品安全市场这个世纪性的难题[9]。

政府立法与对市场的监管被传统经济学家视为通过政府干预市场解决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从中美两国食品安全法规的境遇和经历来看,政府的立法和监管并没有在食品安全市场上得到理论上应有的效果。对此问题,我们的观点是:(1)必须对原有的关于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在现实条件下进行修正。(2)政府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采取监管措施,引导企业依赖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生产。

下面,本文将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上述的两个观点依次进行论证。

二、 对食品安全市场中立法与监管效果问题的理论分析

1. 与食品安全市场有关的不完全信息理论

对政府介入的经济学验证常常依赖于市场失灵的有关理论,这对食品安全市场也不例外[10]。

国内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目前大多处于在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预警体系、追溯体系等问题当中兼顾研究食品安全市场的不完全信息问题。顾小林等在研究食品安全检验追溯体系中指出,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缺乏相互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岛,影响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形成,这也使得消费者无法得到有关食品特质的有效信息[11]。顾小林还研究了如何运用关联分析来挖掘市场信息的方式,从而达到畅通市场信息,提供政策支持,精确预警食品安全问题的目的[12]。

在国外,对食品安全市场不完全信息理论的研究做出比较突出的贡献的是John Antle, Julie Caswell和Jean Buzby。他们认为,消费者需求理论是基于消费者自我完全信息基础上的,这一理论要求消费者掌握关于生产过程如何影响他们的健康和财富的信息[13]。因此在完全市场的条件下,那些相互作用的曲线反映了最优的食品安全度,这些都是基于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熟知产品的特征,但是食品质量信息市场是不完全的[14]。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的缺失和生产者提供不完全信息导致市场失灵[15]。依据以上三位学者的观点,国外相关学者们运用不完全信息理论分析食品安全市场所得到的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是:食品安全市场的失灵是由于食品安全市场的不完全信息引起的,因为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曲线会比理想需求曲线低。

按照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政府往往根据困境产生的问题和结果(比如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促使市场信息进一步公开,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从而推动消费者实际需求曲线的上升。但是,本文以下的分析将进一步显示,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的分析论述是存在缺点与不足的,同样在这样的理论下建立起来的立法和监管往往也是难以奏效的。

2. 不完全信息理论下的食品安全市场

我们用图2来说明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是如何分析食品安全市场的。

图2说明了食品安全市场的供求关系,横轴代表食品安全的数量,用Q表示。纵轴代表食品安全的价格,用P表示。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1)分别代表了食品安全市场中,对食品安全的供给和需求的情况。在S和D1的交点处,食品安全市场达到供求平衡,此时食品安全市场的均衡数量为Q1。Q1数目被认为是最大效益时的数量,因为在此点,社会净收益(a区)——也就是说,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收益(a+b区)减去生产者成本(b区)是最大的,若食品安全提供者提供比Q1更多的食品安全数量将会迫使其牺牲掉自己的利益。

基于以上建立的供求关系,根据前文总结的国外学者的观点,依照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可以得出:与消费者原本意愿相比,实际反映出来的需求曲线要比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要低[16]。这是因为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的结果。依照这种说法,在图2中,存在着实际需求和理想需求两条需求曲线,其中,D1为实际需求曲线(即不完全信息下的需求曲线),其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对应的需求量为Q1;D2为消费者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即完全信息下的需求曲线),也就是理想需求曲线,其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对应的需求量为Q2。根据传统不完全信息理论倡导者的观点,Q1

然而,我们经过研究,认为以上对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解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谬见。

3. 食品安全市场中不完全信息理论的谬见

如上所述传统不完全信息理论的倡导者认为:市场是动态的,随着政府监管程度的加深和立法的不断完善,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日渐充足的信息,从而推动需求曲线D1向D2移动[17]。

而本文的观点是:D2曲线在现实中不会存在。政府为将需求曲线D1向D2移动所做出的努力对实际的需求曲线D1没有任何影响。理由是:

完全信息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就像提供其他商品一样,必须耗费资源,而市场中资源是稀缺的,这种资源的有限性使得食品安全信息无法被完美地提供出来。因此食品安全市场注定是信息不完全的,总有一部分信息因为逐利的目的被隐瞒,或是由于技术的问题未被发明和发现。其中已知的那部分信息最终转化为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而那些无法被认知的信息对消费者不产生任何影响。消费者本身不会去想那些他们本来就意识不到的信息,因此这些未被认知和没被意识到的信息就不会对需求曲线产生影响。

因此,在图2中,需求曲线D1的状态是食品安全市场经过多次博弈后可以达到的满意状态,而D2曲线由于消费者不会去考虑他们不知道的信息而不会存在。由此可见,政府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的方式去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的空缺,而使消费者得到的食品安全的数量从Q1增加到Q2的做法是存在谬见的。

从这个分析的结论中可以看到,政府立法和监管的重点不能放在从Q1到Q2的增加量上,而传统的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都把重点放在了如何通过监管保障更多的食品安全从而满足市场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上,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美国100多年来各项食品安全法令的表现平平和我国食品安全法压力重重的原因。

由此可见,关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十分重要,忽略需求或对需求的误判都会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是不是政府只要关注了需求就能使得监管收到好的效果了呢?下面进一步的讨论将表明:监管本身具有的强制统一性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矛盾,如果政府的立法和监管直接面对消费者,则监管依然不会收到满意的效果。我们借鉴Tomhide Yasuda的阶梯形曲线(Step-shape Curves)[5]的方法对这一论点进行分析。

4. 对政府立法和监管无效的分析

如图3所示:假设市场中仅有3个消费者,A、B和C。他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情况用图3中三个图表来表示。在图3的每一个图表中,每一个方格代表1单位价格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量,记为1,因此每一个方格所代表的收益(或成本)为1¥。在图3中,当价格为3时,消费者A的需求量为2个方格,记为2;消费者B的需求量为4,消费者C的需求量为3。每个消费者的需求构成的图形中方格的总数代表了他能够在食品安全市场中获得的收益总数,即消费者剩余。因此,每个消费者的需求图中有所有方格构成的图形顶端的阶梯形曲线DA、DB、DC 就是消费者A、B、C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曲线。

假设政府能够精确地预测食品安全的需求和成本,则食品安全市场的供求结果由图4表现出来——其中的需求曲线是三个消费者的需求方格总和后形成的图形中最上方的阶梯形曲线D总。特定价格的总需求,为特定价格下单个消费者需求方格数的综合,如在价格为3时,总需求为9(4+3+2),而供给曲线则给定。

根据福利总和的概念,图4中,在食品安全供给的9单位处,总收益(总购买意愿)是¥40(在数量9处需求曲线下方的方块数),即图形ABCO。总成本是¥6(在数量9处供给曲线下方的方块数),即图形B’CC’。因此,在数量为9单位处,净收益为¥34,即图形ABB’C’O,其他的数量条件得到的结果则无法超越这一收益。

在市场均衡数量为9的状态下,对应的均衡价格为¥3,再从图3的三张图中可以看出,在价格为¥3时,A、B、C三位消费者的需求量分别为2、4和3个单位。很明显,三个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量不均匀。

在现实中,政府所面对的食品安全市场给致力于减少事故数量和监督企业生产的立法者和监管者提出了两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是完全掌握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二是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充分分配均衡状态下的9个单位,这是因为:

首先,由于之前阐述过的不完全信息市场的特殊性,政府无法彻底了解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对有效市场假说的分析我们得知:胜过市场是不可能的[18],因此政府干预性政策的颁布速度永远滞后于市场。

其次,所有的政府法规以及监管措施都具有很强的统一性(one-size-fits-all)。而这种统一性又经常造成分配的统一。结果这种无弹性的分配使消费者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被动地接受统一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必然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如图4所示结果,若统一的标准规定每个消费者均获得3单位,则就个人的分配结果来看:A本来想获得2单位,而实际多获得了1单位,他原本可以把这1单位给B。B原来想获得4单位,而此时市场没有满足他的需求。以上情况反映到阶梯形曲线图中就如图5所示,在政府管制下,价格为3时,市场上的总供给是9(图5中图形ABCD),而与图4中价格为3时的总需求(图4中A’BB’D)相比,消费者A的需求多了一个单位(图5中图形ABCD比图4中A’BB’D多了一个白色方格),即图形A’BCD’;消费者B的需求少了一个单位(图5中图形ABCD比图4中A’BB’D少了一个深色方格),即图形EFGH;消费者C的需求数量不变(浅色方格数量不变)。而无论是多了还是少了,虽然总供给没有变化,但对消费者A和B而言,市场没有满足他们各自的需求。管制使得市场的总收益减少了2单位(图5中图形EFGH和A’BCD’),市场的资源配置出现了无效,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A、B获得三单位的感觉都不如以前了。他们的意愿都未获得满足,可见立法和监管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由此可见,当政府直接与需求对话,直接暴露在消费者面前时,还会因为监管的统一标准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而面临监管上的无效。

三、 对政府如何在市场中进行有效立法和监管的建议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关注如何满足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需求,但关于开发和研究需求的工作应该借助企业来完成。从这个角度出发,去进行立法和监管才有助于实现立法和监管最终的目的。在现实社会中,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的众多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都将重点瞄准了食品安全生产及食品生产企业,把企业确立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这样的措施我们是完全赞同和支持的。但是我们更进一步地认为,关注企业不应该成为政府立法和监管的终点,而应该把企业作为一座桥梁,通过发挥企业在市场中对消费者需求的敏锐嗅觉和洞察力,来实现食品安全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开发,从而达到政府对食品安全市场立法和监管的真正目的。我们用图6来解释这一观点。

1. 主循环,步骤①-④

① 政府通过立法、监管、补贴、合作等方式,激励企业去探寻食品安全市场中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具体需求;

② 企业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

③ 企业从调查中得到有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需求情况的反馈;

④ 如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可以发展成为企业的赢利点,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将会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投资,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产品和相关服务,对于企业而言,有了需求才会有投资,作为商品的食品安全也是如此。

2. 辅助循环Ⅰ,步骤⑤、⑥

⑤ 企业将激励的效果和执行情况反馈给政府;

⑥ 政府根据企业的反馈,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激励手段进行修正,以保证企业在开发消费者需求的过程中得到持续有效的支持;

3. 辅助循环Ⅱ,步骤⑦、⑧

⑦ 政府通过风险交流、民间平台等方式从消费者处获得关于需求满足情况的反馈;

⑧ 政府根据消费者的反馈,一方面向消费者提供各方面的可供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步骤⑥把收集到的情况向企业反馈;

根据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19]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图6作为通过政府立法与监管发起的风险交流的一种方式,是以政府立法和实施监管措施为起点,以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为最终的归宿,通过企业的市场核心作用,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方法。在这个8个步骤中,步骤②③④的实施与实现是整个解决办法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三个步骤中,企业必须发挥自身对于需求的分析和洞察的能力。

四、 结论

本文从中国和美国两国食品安全法律与法规对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立法和监管效果的经验性总结出发,通过对不完全信息理论的修正,从理论的角度对食品安全市场中,政府的监管效果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现阶段的中国与100年前的美国经历着相似的社会阶段。在这个阶段中,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焦点问题。此时两国的食品安全市场都无法有效地配置资源,对食品安全供给都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两国政府都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来对食品安全市场进行干预,但监管效果都不如人意。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首先是指导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出现了谬误。

(2)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对食品安全市场中,真实反映出来的需求曲线要比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要低的论断存在谬误。应该存在的情况是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根本不存在,因为消费者不会考虑那些原本就未认知的信息,从而也就无法形成需求。因此政府采取提高食品安全数量的供给来尽量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做法在很多时候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政策与法律只关注了如何提高数量,而没有考虑消费者需求本身的特点。

(3)若政府注意到需要关注消费者的需求,把立法与监管的出发点从关注数量转变为关注需求本身,则政府法令与政策自身具有的强制统一性(one-size-fits-all)还是会与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发生矛盾与冲突。我们使用阶梯型曲线证明了这个观点。如果政府关注需求,却把自己完全暴露在消费者面前,其所使用的监管手段还是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政府监管要关注如何满足需求,但又不能使监管直接面对消费者,因此应把企业也纳入到探求满足需求的机制中,以企业为桥梁使监管措施得以产生满意的效果。整个机制突出了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风险交流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这也进一步说明了通过公开市场信息以解决市场失灵的正确性。而本文对不完全信息理论的修正是根据食品安全市场现实情况调整了该理论关于消费者需求的假设,从而经历了另外一个分析的过程,而最终结论在理论方面还是与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殊途同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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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3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报道 综述

食品安全话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从早期“苏丹红事件”、“注水西瓜”、“多宝鱼事件”到最近“圣元早熟门”、“麦当劳添加剂事件”、“龙虾门”,可谓“历久弥新”。本文试图对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的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梳理并简要加以评析,以期对下一步研究和实践有所帮助。

一、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报道

食品安全报道的对象是食品安全及其问题,明确食品安全的概念有助于准确划定食品安全报道的范围。“凡是媒介报道了某一类食品的安全问题,那一行业大多遭到沉重打击,而且常常是毁灭性的,恰如多米诺骨牌,一触即连串而倒。即便是那些拥有良好信誉的老字号,似也难以幸免。于是,媒体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一下子众目睽睽,食品安全的问题大有被转化为食品安全报道问题之迹象。”①因此,明晰“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报道”两概念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研究十分必要。

1、食品安全概念

目前我国学界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意见不一,其中得到我国学者普遍赞同的观点是由美国学者琼斯提出,他将食品安全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两个层次。“绝对安全被认为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②

暨南大学沐杉总结多种观点认为 “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过程,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前提下,不会使消费者受害,也不会构成隐患危及其后代。它既包括经营安全,也包括技术安全;既包括现状安全,也包括后果安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安全。”③

复旦大学黄旦、郭丽华引入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来说明食品安全,提出“风险社会中的食品安全”的概念,“它不是指那种昧着良心的制假售假(如过去曾多有报道现在仍难断根的假酒、假药、假烟等,2006年还有假酱油)之类的,这不仅因为那是古已有之,犹如人类诞生就伴随着风险一样,更在于前者是‘外部的’对人类‘命运的打击’,是当下直接感受感知的具体苦难。风险社会中的风险――‘食品卫生’,则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伴随物,是为人类提供服务和满足之后的不可预料的剩余物。一方面其具有不可计算性,另一方面,它是建立在决策基础上,是自己所招致。”④

2、食品安全报道的概念

沐杉认为“食品安全报道就是对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工作事实的报道,是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各环节安全的新闻之总称。狭义的食品安全报道也称为食品安全新闻,常指食品安全消息;而广义上的该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调查和评论等新闻种类。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新闻主要是指关注食品‘质的方面安全’的新闻报道。”他还进一步指出:食品安全报道不等于食品合格报道;食品安全报道不等于食品监督报道和质监新闻;食品安全报道不等于食品质量报道。⑤

二、食品安全报道中的问题及原因

1、食品安全报道存在的问题

复旦大学曾理、叶慧珏认为我国媒体现有的食品安全报道存在着诸多问题:报道内容完全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互设议程,以讹传讹。⑥

周善在《从食品安全报道看媒介社会责任》一文中认为大众传媒在对食品安全这种人命关天且专业特别强的报道中,不认真求证,一味追求轰动;不科学的过度地炒作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企业的正当权益是一种损害,严重的会伤害到某个行业的健康发展。⑦

湘潭大学邓如在其硕士论文《食品安全报道中道德失范与对策研究》中指出食品安全报道中频频出现道德失范现象:一些媒体“炮制新闻”,虚假信息,一味沉浸在“独家新闻独家发现”的心理亢奋中、陶醉在“轰动性影响”的职业虚荣中、深陷于“公众为之震惊”的功利想象中;“媒介审判”现象也屡见不鲜,有些媒体在法院的判决之前,利用手中的媒体资源,超越职权对案件做出判断;有部分商业媒体以新闻传播为手段,通过多种形式谋取私利,、新闻要挟、受贿新闻常有出现。⑧

《西江都市报》张建军则对记者在食品安全报道中操作的“失误”进行归纳:报道追求轰动效应,消费者越看越糊涂;食品中的一些专业术语把握不好;放大食品中的问题;把食品安全事件分割开来报道。⑨

2、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于食品安全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很多研究者认为原因在于记者或新闻机构道德感、责任感和专业性的缺失。

周善以“巨能钙风波”及所谓啤酒“甲醛门”事件为案例,探讨大众传媒在进行食品安全报道时普遍存在的专业精神与科学态度缺失的现象,并进一步探讨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对于食品安全这种人命关天且专业性特别强的报道,不认真求证,一味追求轰动,是媒体不成熟且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二、在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时,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字眼无助于形成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只能造成民众的心理恐慌,这是媒体缺乏社会责任的另一表现。三、不科学地过度地炒作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企业的正当权益是一种损害,严重的会伤害到某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这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又一表现。⑩

除了对道德感、责任感和专业性的追问以外,一些学者试图从的研究中找到问题的症结。如曾理、叶慧珏从我国的与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的对比入手,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所出现的许多问题,根源都在于这种不健全的信息传播模式。“从我国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故报道,会发现它们大致都遵循以下的信息传播模式:发生问题――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检验、定性――相关责任人受处罚。”也就是说,媒体的报道往往先于相关部门的介入,总是媒体的报道使得公众知道“着火了”,政府有关部门才匆匆赶来“扑火”。媒体不是专家,在把握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权威性上自然比不上相关部门。然而相关部门又总是在媒体“先声夺人”之后,才来“马后炮”。事故所带来的公众恐慌、行业损失等,往往又被归咎于媒体的报道。⑾

黄旦、郭丽华试图从社会学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引入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将中国食品安全报道放在风险社会的视野中进行考察,认为将所有问题归于媒体的报道是不公平的。他们以“多宝鱼事件”为例,认为在“风险社会”中,食品安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而且是不可预测和预知的,专家对此也无能无力,比如“食品添加剂”是被允许的,但量多量少,长期食用都存在风险,“多宝鱼事件”就属于此例。“既然如此,如果真的是因多宝鱼这样的食品安全报道,毁掉了一个行业,难道不是一种必然吗?无论媒体是炒作还是不炒作,真的能够改变这一结局?倒不排除另一种可能。在风险出现时,需要一种转移和寻求,试图找到其他具有象征性的地方、人和东西来克服心中的恐惧,从而产生一种贝克所谓的被错置的社会冲突。在这样的时候,‘突然间不是危险,而是那些指出危险的人造成了普遍的不安。’我国媒介在此类报道中屡屡被冠之以‘炒作’或斥为‘不实’,是否正是风险社会中此种固有的‘替罪羊’情结或倾向所带来的结果呢?”⑿

三、食品安全报道问题的避免和解决

张建军认为食品安全报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增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以人为本,客观报道;注意报道细节和技巧;建立食品安全报道模式。[13]邓如认为要构建食品安全报道道德体系具体包括建立完备的自律体系,切实强化行业协会的管理与监督,设立公众对新闻传播的监督机制。⒁

食品安全报道如何写,才能保证既让消费者放心又让政府满意还不至于打击商家的积极性?沐杉认为要做到让三方满意,媒体应该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搞低级趣味,并把握好几个“度”:新闻和宣传之间的度;注意议程设置的度;对报道时机的把握。媒体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要维护好与消费者的关系;要打造与食品厂商的关系;要特别把握与政府的关系;媒体间的关系也非常重要。⒂

黄旦、郭丽华对媒体提出了忠告,如果从风险社会的角度,在报道食品安全一类的事件时,还是抱着这样的“舆论监督”的观念是不适宜的。一方面如上所说,风险的原因复杂,甚至不可知,另一方面,这些风险本身对于所有人,当然包括媒体在内,可能都是全新的,是需要重新感知的。作为媒介,小心谨慎并怀有谦诚之心,是必要的。只有承认自己的无知,才能在报道中留有分寸。揭露是需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目的,应该是通过多维度的报道显示真相,通过真相让民众对风险作出自己的辨别和裁决。因此,遵循客观公正甚至谦虚和庄重的语调、风格,也许是适宜的。⒃

曾理、叶慧珏认为媒体的尴尬地位一方面由其自身不规范、不专业的行为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不健全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系统造成。要解决食品安全报道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双管齐下,依靠媒体自律,同时强化政府、企业、评估机构以及公众的积极作用,建立起一个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⒄

四、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简评

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整理,笔者发现目前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有几点不足:

首先是研究文献虽有所增多,但总体严重不足。在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检索期刊文献只有26篇文献与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相关,剔除重复、不规范、不切题的文献,所剩无几。虽然食品安全问题频现,但相关的报道研究则严重滞后。

第二,从以上综述不难发现,“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成了“食品安全报道问题研究”,并非笔者偏题,而是检索到的文献大都是关于问题的研究,整体性的研究,尤其是食品安全报道一般规律的探索则鲜有涉及。

第三,所有的文献中个案分析普遍较多。建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案例不断涌现,学界基于报道个案的问题分析也有很多。尤其是2004年以后,对如“苏丹红”、“啤酒甲醛”等报道的个案研究,2008年以后对“三鹿”个案研究,重复率都很高。在现有的专业期刊论文资料中,个案研究占一半以上的数量,这使得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显得相当片面。

最后,很多研究集中在纯理论性的探讨,与实践相去甚远,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也停留在空谈层面上,难以对实践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基本处于起步阶段,进一步研究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①④⑿⒃黄旦、郭丽华,《媒体先锋:风险社会视野中的中国食品安全报道――以2006年“多宝鱼”事件为例》,《新闻大学》,2008(4)

②杨洁彬、王晶、王柏琴:《食品安全性》,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52

③⑤⒂沐杉,《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4月

⑥⑾⒄曾理、叶慧珏,《尴尬的食品安全报道――从不规范的媒体行为到不健全的信息传播体系》,《新闻记者》,2008(1)

⑦⑩周善,《从食品安全报道看媒介社会责任》,《新闻实践》,2007(5)

⑧⒁邓如,《食品安全中的道德失范与对策研究》,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09

⑨⒀张建军,《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常见误区与防范》,《中国记者》,2009(7)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4

【关键词】食品安全 网络媒体 监管

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在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央视主持人赵普4月9日在微博上爆料称,老酸奶和果冻很可能是破皮鞋制成,2012年4月18日,马伊琍在微博上曝光了女儿因为食用“假鳕鱼”而拉油的问题,“破皮鞋果冻”、“假鳕鱼”又浮出水面,掀起了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又一轮大讨论。由于网络信息的发达,见诸报端、电视、网络,尤其是微博等媒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且信息扩展迅速,影响面非常广,且存在矛盾激烈、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今天,网络媒体的作用日益凸显,网络媒体对食品安全监督究竟有怎样的作用,而政府该如何利用这一媒体有效管理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对食品安全的网络媒体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合理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使其在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和处理中能够发挥其科学的功能。

一、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指公众通过网络的手段,运用微博发言、微博跟帖、新闻跟帖及论坛讨论等多种形式所进行的舆论监督,这种监督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多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性期刊等,而网络舆论监督仅仅包括网络。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网络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的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对事件的最初曝光,更聚焦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的相关报道,相比较而言,在传统媒体报道了某一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网络便成为了公众寻找最新资讯和媒体和中介。

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最早开始于21世纪初,2001年网络媒体对毒大米事件进行了专题报道,民众从此网络报道中了解到关于毒大米事件的详细信息,从这件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2002年网络上题为“转基因食品红色警报”的帖子率先揭露了“雀巢转基因奶粉”事件,此后,雀巢奶粉事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民众的注意。2009年蒙牛特仑苏OMP牛奶由于添加安全性不明物质OMP而遭检查,这一事件经网络曝光,继而引起了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关注。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愈加明显,在潜移默化中渗透进食品安全事件中。

二、网络舆论监督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导入信息,提前监测

网络舆论在公众接触不到的范围内,将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提供给公众,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只有通过媒体的报道才能进入公众的视野,被消费者所知晓,网络媒体在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便是信息导入,一方面是信息的,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网络媒体会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公布于众,传统媒体的运行周期不同,报纸的周期是天,电视的周期是分,而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网络媒体的周期是即时的,与传统媒体的限制度相比,网络的限制度较弱,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能够即时播报。另一方面是信息的集成及存储功能,传统媒体刊登出信息后,经过网络媒体的转载会在更大范围内为受众所知晓,引起较大反响,因为网络是24小时运行的,民众任何时间都能在网络上看到新闻,网络媒体的优势在于快速将事件信息进行储存和集成并传递给更多的受众。

(二)综合报道,持续跟进

网络媒体能够帮助公众消除对事物的不确定性看法,并影响公众选择或不选择某种行为的概率,网络媒体的海量信息存储功能能够满足公众所需,提高公众对事件的认识,降低事件的模糊程度。网络媒体能够给公众提供的信息包括:一是有关食品安全事件本身的真实情况,发生的原因及对人体是否有害等的影响。传统媒体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提供全面的信息,而网络媒体的多媒体互动平台能够快速将信息传递给公众。在百度上输入“破皮鞋果冻”,找到的相关网页有2230000篇,事件的每一个进展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报道。二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媒体能够即时刊登出与本次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科学知识,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新华网中有关专家的报道为公众解释了为何众多厂家要在果冻中加入破鞋料,这些科学的解释减轻了公众心中的不安全感,增强了社会稳定。三是企业等当事方的回应,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企业当事方的态度与回应也是公众非常关心的,网络上的信息非常多,“厦产果冻喊冤:我们没用破皮鞋,”财经网“范志红否认破皮鞋变果冻和酸奶”,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展了公众对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了解。四是政府政策的解读,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矛头也定会指向政府相关部门,抨击某环节的纰漏,由于公众并不了解相关法规,所有网络没有会结合食品安全事件本身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5

关键词 食物安全;食品系统;可持续;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06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9-0157-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26

在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发和食物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食物安全问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我国讨论粮食和食物问题时,在很多方面用“粮食安全”来代替“食物安全”。这种做法在食物匮乏的历史阶段,有利于突出核心问题,解决主要矛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存水平,而追求更高的营养需要。在新环境和新形势下,依然用“粮食安全”来代替“食物安全”可能导致观察分析问题过于简单化,使研究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继而误导政策方向。现在国际上有一种新兴理论,即食品系统理论可以为我们研究食物安全提供新的视角。这一理论是最近十几年在国外兴起的农业和食品经济的新兴理论,在我国还很少有学者关注,但在日韩已经形成了新的研究热潮。本文试图引入国外新兴的食品系统理论,在探讨其概念内涵和理论背景的基础上,剖析食品系统与食物安全的关系,影响食物安全的因素和研究视角,期望为我国研究食物安全提供新的思路。

1 食物安全研究现状

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食物安全始终是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因此食物安全研究也备受学者们的关注。在学术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研究倾向:一是用“粮食安全”概念代替“食物安全”来研究食物问题;二是以粮食不安全为前提研究粮食供求平衡问题。以下分别就上述两种问题进行探讨。

1.1 食物安全与粮食安全

国内多数研究在讨论食物和粮食保障问题时,普遍使用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的“粮食安全”概念作为讨论前提[14]。“粮食安全”是英文“Food Security”的译语,早期在引进“Food Security”概念时翻译而沿用至今。“FOOD”的含义是食物、食品,包含一切能够给人类提供营养的可食用物品,比粮食包括的范围更广;“粮食”的英文对应单词是“GRAIN”,包括谷物和薯类。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定义是:粮食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薯类、豆类及其他杂粮。按照FAO的统计规范,食物或食品的范围包括:谷物、淀粉块茎(木薯、马铃薯、甜薯、红薯等)、糖类、豆类、坚果、油料、蔬菜、水果、刺激物(咖啡、可可豆、茶)、调料、酒类、肉类、食用蛋白、动物脂肪、奶类、蛋类、鱼和海产品、其它水产品及其它,共18类。粮食只是这18类中的4类。可见粮食并非等同于食物或食品,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种译法并不准确。

“Food Security”概念引入中国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人们的消费水平较低,主要的食物就是粮食,因此,将“food”替换为“粮食”可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核心,符合当时中国食物安全的实际需要。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食物消费水平下,由于食物匮乏,所有的食物几乎都处于短缺状态,解决好粮食短缺问题就基本解决了食物安全问题,因此这种概念的置换有其合理性。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居民的食物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升级和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粮食为主的食物消费局面逐步得以改变, 2007年粮食消费占食物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三成。在这种状况下,看不到食物变化的格局,仍然以传统思维方式来分析新问题、判断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必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导致政策偏差 [5]。对此,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食物安全”、“食物供给安全”等用语,以适应更广泛的食物消费格局的变化和食物安全问题。由于这两个用语含义相同,而“食物安全”更为简洁,因此本文采用“食物安全”这一用法。

1.2 关于食物安全内涵的解释

FAO的多种研究报告中指出,“食物安全”是一个弹性概念,如果要使“食物安全”概念具有政策意义,需要恰当的界定。FAO以及《国际食物安全条约》、1974年世界食物大会发表的《消除饥饿与营养不良全球宣言》及该大会批准的《世界食物安全国际约定》、1996年世界食物安全首脑会议发表的《世界食物安全罗马宣言》等,都针对此进行了探讨。国际上关于“食物安全”的定义多达200多种,其中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5种:

(1)1974年世界食物大会。食物安全是“在任何时间,世界食物供给在维持基本食物消费的增长与抵御生产和价格的波动上的有效性。”

(2)1983年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的修改定义。食物安全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物”。

(3)1986年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银行《贫困与饥饿》报告中提出,食物安全是“在任何时间所有的人获得满足积极、健康生活的足够食物。”

(4)1996年世界食物峰会宣言。食物安全是“在个人、家庭、国家、地区、全球层次上,所有的人在任何时间都能在物质和经济上获得足够、无害、营养的食物,以满足他们积极、健康生活所需的食物需要与食物偏好。”

(5) 2001年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2001年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在《食物不安全状况》报告中定义,“食物安全是这样一种存在状态,即在任何时间,所有的人从物质、社会、经济的途径获得足够、无害、营养的食物,以满足积极、健康生活所需的食物需要与食物偏好。”

综合上述五种定义,从食物安全的类型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立足于解决饥饿问题的基本食物消费保障观;另一类是不仅要保障基本食物消费,而且要保障较高水平的食物消费需求。从时间上来看,食物安全的概念是在动态变化的,从最初的基本食物保障观念向更高水平的食物保障观念转变,反映了国际上在不同的食物营养条件下对食物安全的认识也在随之变化。

在我国长期以来前一种观念较为普遍,然而近年来也有部分研究已经开始对过去进行反思,认为只研究粮食问题已不符合现实状况 [6-7]。尽管粮食在食物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并可以通过转化替代一些其他食物,但是实际上粮食替代其他食物是有限的;反过来看,其他食物也可以替代粮食,往往在满足基本生存条件后更是如此。实际上,就现代消费而言,通过粮食转化生产其他食物的程度越高,特别是肉蛋奶,恰恰不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而是为了满足人们更高水平的营养需要。作者认为应该根据现实的居民饮食消费需要,把粮食、肉禽、蔬菜、蛋奶、水产品等在内的各种食物及其加工品都囊括其中,只有满足居民所需要的所有食物的安全才是高水平的食物安全保障 [5,8]。

1.3 基于供求平衡的粮食安全研究

一直以来,由于将“粮食安全”和“Food Security”视为同一概念的中英文表述,所以,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这些成果多是从供求平衡的角度研究粮食的供给安全问题 [9-11],且多数研究结论显示,现阶段在口粮上中国并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而主要问题在饲料粮上。就此有学者提出“二维空间”论,认为解决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需要充分利用好“二维空间”,即粮食的国内自给与粮食贸易。但是,粮食供求平衡与食物安全是不同范畴的概念,粮食供求平衡问题是指生产供给(包括国产和进口)与国民的消费需求是否相适应;所谓食物安全问题,应当是指能否保障国民的基本食物消费。供求平衡只关注生产和需求,而保障食物安全需要关注更多的问题。因此,有学者提出了“五环节”说和“大粮食”概念等。“五环节”指生产、流通、储备、进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定向补贴[2];“大粮食”概念认为要从粮食经济运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上看粮食安全[4]。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的食物安全研究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集中于粮食安全问题研究,以贫困和饥饿问题为前提,目的是保证居民的基本食物需要;二是重视粮食的供给安全问题,把供需平衡作为实现粮食安全的基本方法,关注生产和需求。过去几十年这些研究方法在粮食安全研究与政策制定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部分学者已经认识到过去的方法已经逐渐失去了有效性,而逐渐被新的观点所取代。首先,把“粮食安全”等同于食物安全,虽然在以谷物等粮食为主要食物的消费阶段这种研究方法有其合理性,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饮食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食物安全应该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向满足更高的营养需要转变。其次、基于供需平衡来研究粮食安全问题时往往只关注生产和需求,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生产与消费需求之间介入了更多的环节,而保障食物安全除了要关注生产和需求以外,还需要关注加工、流通和分配等更多的问题。

现阶段多数研究还只是从各自的观点出发对食物安全进行了零散的分析,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支持和整体思维。本文引入国外新兴的食品系统理论,为食物安全研究提供了更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新的食物安全理念。

2 食品系统的概念及内涵

“食品系统”是 “Food System”一词的直译,也有人翻译成“食物系统”或“食物体系”,但是由于最早介绍这一概念的文献使用的是“食品系统”,因此本文采用“食品系统”。这一用语来自于英美农业经济学界,由安玉发等人[12]介绍至我国。从文献来看,这一用语早期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教授B.W. Marion[13]等人提出,而后EC委员会的研究报告 “Prospects for the European Food System”[14]中首次进行了概念界定:“食品系统包括食物链” (Food Chain),食物链是指“农民―食品加工业者―食品零售业者―消费者”的连锁”,而“食品系统不仅包括食物链,而且还包括农业资料与设备提供商、食品加工设备供应商等”。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引进了这一概念,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高桥[15]认为“食品系统是把农林水产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食品零售业、餐饮业和食品消费作为一个整体,从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入手进行系统化研究的一个体系。”它的范畴包括“上游”的农林水产业、“中游”的食品制造业与批发业、“下游”的食品零售业与餐饮业以及作为“湖”的最终消费者,并包括将对其产生影响的各种制度、措施和技术创新在内的系统。”

其构成要素又分为两个层次,直接的和间接的。农林水产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食品零售业、餐饮业和食品消费等为直接要素,即直接参与食品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主体。此外,从更加宏观的视角,食品系统的构成要素还包括各种相关制度、措施等政策主体,为农业提供融资的金融主体,和提供饲料、肥料、农药、种子等生产原材料的农业资料产业等。此外,高桥等人认为食品加工、流通和零售的关联产业,如食品包装业、食品印刷业、广告咨询业、自动贩卖机供应商等主体,通过技术创新也会间接地影响食品系统的运行 [15-17](见图1)。

上述构成要素通过各种关系相互关联,形成了食品系统,因此要素间关系也是食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系的调节形式来区分要素间关系可分为内部组织关系、中间组织关系和市场交易关系,高桥等人称之为“主体间关系”。内部组织关系通过组织内部决策机构行使权力进行管理;市场交易关系是由市场的价格机制来调节。而中间组织关系则介于内外部之间的组织形式,如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技术合作、战略联盟等是近年在食品系统领域逐渐增加的合作形式,也是食品系统非常重视的研究课题。

3 食品系统理论与食物安全

3.1 核心立论

在食品系统理论创建初期,学者们之间形成了两种主要的论点,国家食物安全论和消费者论。

前者以高桥[15]为代表,认为食品系统理论应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构筑和谐的食品系统(各主体的协调配合),以及在资源与环境问题背景下的食品系统的变革问题”为研究目的。生源寺[17]代表了后者就此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从“FOOD”一词就可以看出“食品系统”本身就是以消费者的视角为重心的,因此 “食品系统研究应该是为了实现人们更加富裕的饮食生活”而服务。作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只是范畴不同,保证国家的食物安全也是为了满足国民(消费者)的食物需要,只是前者更加侧重于整体,而后者侧重的是个体,前者提出的是国家的食物安全,后者提出的是个人的食物安全。

3.2 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

受资源的有限性和农业生产中的收入递减原则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必须改变过去一味向农业求保障的做法,可持续的食物安全保障才是长远的食物安全解决办法。此外,随着饮食消费的升级,便利化、营养化、丰富化、效率化等饮食需求的增加,使食物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产生的废弃物越来越多,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因此必须注意越来越严重的由食品系统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问题。基于食品系统理论,高桥[18]提出了一种可持续的食物安全理论,动脉与静脉理论。他认为食品系统对于国家或地区就像人的血液系统,布满全身,为人类活动提供充足的养分。血液在肺部与吸入的氧气混合,再由心脏经过动脉和毛细血管输送到全身,这一过程就相当于食物由生产、加工、流通,最后被消费的过程,称之为“动脉流”。而氧气在身体末端被消费变成能量,同时血液也会把这一过程当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废物吸收,再由静脉经肾脏、肝脏和肺净化,然后再次被输送到全身,这一过程相当于把食品在生产-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过程,称之为“静脉流”。

过去人们关注的多是动脉流,实际上只有动脉流是不够的,如果没有静脉流则各个器官就会生病,无法持久工作。也就是只有动脉和静脉同时正常运行,血液才能循环起来,身体才会持续的得到活动所需要的足够能量。因此,只有食品系统上的各个主体协调配合,通过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同时还要注意越来越严重的由食品系统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问题,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食物安全。

3.3 影响因素

影响食品系统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18-20]:①消费者需求,消费者饮食需求的变化对食品系统和其构成要素的影响。消费者的饮食需求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程度、社会家庭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饥饿的时代、温饱的时代和超饱食的时代,饮食需求从量到质,再到追求多样性、便利性和时尚性;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也带来家庭的小规模化、食化和饮食的外部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带来餐饮业、食品制造业或其他新的产业的发展,进而对食品系统整体产生影响。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中的技术创新是改变食品系统的重要影响因素。十几年来冷藏、包装、保鲜、加工、信息等技术的进步给食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不仅改变了食品系统,而且也改变了消费者的饮食生活。如冷藏和保鲜技术的进步使运输实现全程冷链,弥补了远程产地与消费者之间的地理距离和时间距离,使消费者全年都能获得丰富而新鲜的食品供应。③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进行战略联盟的案例在食品产业也越来越多,如产销联盟、研发联盟以及垂直一体化等。这种企业间联盟不仅限于产业内,还有很多纵向的跨产业的合作。探究企业间合作中食品企业的商业行为与权力关系的变化,以及对农业生产者的影响尤其重要。④政府的制度与政策。在食品系统的运行中政府的制度与政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农业保护与扶持、食品安全以及农产品贸易等各方面的制度与法规直接影响着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还会通过主体间的关联性间接的影响到食品系统上的其他产业。

3.4 研究视角

对于研究视角高桥[15]认为应该把食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从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入手进行系统化研究”。这一主张主要来自于对传统农业经济学研究的反思,农业经济学是从农业的视角去考虑供需平衡问题,具有生产导向;而且研究问题时容易限定于某一产业内,而忽视与其他外部要素的关联性。食品系统是由处于不同产业的多个主体构成,这些主体在经营与决策层面具有独立性,同时又相互关联,通过市场交易,合作、联盟等各种中间组织形式或内部组织联系在一起,呈现出多层次性、各要素之间的独立性、相互关联性的系统特征。而这种系统特征直接蕴含了不稳定性的存在,任何一个主体的变化都会通过其关联性对其他主体,以至于对系统整体产生影响。因此,食品系统理论非常关注主体间关系对系统绩效,即食物安全,的影响。此外,生源寺[17]等提出研究农业和食品问题还应该注意“以消费为起点”。即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是食品系统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的视角。

综合高桥和生源寺的观点,食品系统理论的研究视角是将各个经济主体联结而成的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从主体间关系入手来进行系统化研究。

4 新的食物安全理念及在我国的应用

食品系统理论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可持续的食物安全理念,符合我国未来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来,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等一系列文件,“十一五”规划也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列为基本方略。从“大生产、大消费、大浪费”的粗放的资源消耗型增长方式转变为可持续的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的国策和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

在此背景下,改变现有的只重生产和供给的食物安全观,建立可持续的新的食物安全理念是现实和必要的,新的食物安全理念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4.1 以消费需求为导向

食物安全的内涵需要根据实际的消费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食物安全需要。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食物安全的具体问题也存在很大差别。对于仍处于贫困线边缘,解决饥饿问题为主要需求的时期,从国家层面上获得足够多的粮食成为首要目标;而对于经济发达,均衡营养为主要需求的时期,确保每个公民获得足够、安全、富有营养和满足需求偏好的食物成为食物安全需要考虑的重点。

我国正处于这两种情况之间,解决了贫困问题向发达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但是公民的营养和健康意识已经足够强烈,当市场出现某种常用甚至非常用食品的价格快速上涨时,消费者对这一食品的可及性(可获得程度)降低,即会引起恐慌心理,导致对食物安全的不安感的放大,如近年的绿豆、大蒜和姜等。因此,在我国已不能用国家层面的粮食产量和需求量来衡量食物安全,有必要从消费需求的视角,以确保常用食品的供给安全为基础,并兼顾一些非常用食品来考察食物安全水平。

4.2 食物安全的内涵和范畴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进入饱食阶段以后,食物安全应该以满足人们更加丰富的饮食需要和需求偏好为目标,确保每个公民在时间、空间、经济上无障碍的,获得足够、安全、富有营养的食物。在家庭直接消费的生鲜农产品当中,谷物等粮食虽然在饮食中仍占有主要位置,但是其重要性在迅速下降,而肉蛋奶蔬和水产品等副食品需求不断增加。此外,加工食品和外出餐饮的需求则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继续扩大。这其中任何因素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食物供给和食物安全保障。因此,只有把研究视角放开,才能看清食物安全问题的全貌,更好的协调和解决好现代的食物安全问题。

根据食品系统理论,我们可以把参与食物安全保障的主体分为两个层次,直接的和间接的。直接的保障主体包括农林水产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食品零售业、餐饮业和食品消费;间接的主体包括政策主体、金融主体、农业资料供给主体。

食品系统理论认为各个经济主体相互关联,任何部分的变动都会通过其关联性对食品系统的整体绩效,即食物安全,产生影响。

4.3 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

食品系统的研究者们运用动脉和静脉理论提出了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把食物由生产、加工、流通,最后被消费的过程,称之为“动脉流”;把这一过程中个各环节所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过程,称之为“静脉流”。只有动脉和静脉同时正常运行,血液才能循环起来,人类才会持续的得到活动所需要的足够能量。因此,只有食品系统上的各个主体协调配合,通过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同时还要注意越来越严重的由食品系统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问题,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食物安全。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量为2 100m3,仅为世界平均水准的1/4。我国由于土地、水等农业资源的脆弱性,食物供给的持续扩大是难以为继的,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系统全面的分析食物安全问题,制定可持续的食物安全战略,并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推进。可持续的食物安全战略除了要在农业生产中减少资源的投入外,还需要提高食品系统中间阶段的原料的综合利用效率,以及通过废弃物的再利用,增加可使用的资源量。我国不仅需要考虑在农业生产阶段注意引进绿色、节能节水技术,减少资源的投入,还需要把减少加工、流通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提高到足够的高度加以重视。可通过诱导性政策促进企业引进科学的管理和技术创新,减少浪费,提高原料的综合利用效率,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食品企业的废弃物排放,以及激励企业把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的行为。此外,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教育并强化公民对食物资源的节约意识,减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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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Security:An Approach Based on Food System Theory

ZHANG Qiuliu

(Graduate Universit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China)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6

关键词:民众感知;政府行为;监管评价;食品安全满意度

引言

自1995年《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内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然而当前频发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深刻反映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无力,不断引起消费者对政府监管能力的质疑,致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日益低迷。在此情境下,如何更加有效提高监管水平,消除民众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是我国政府当下必须考虑的问题。

围绕消费者满意度视角的食品安全监管评价这一主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积极的借鉴。Jannke de Jonge等研究指出政府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促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状况产生乐观评价,政府监管工作的无效则导致消费者产生悲观评价[2]。王常伟等指出部分消费者对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评价较低,尤其是在政府的监管与执法力度方面[3]。马琳研究发现,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是政府的职责,对政府监管评价越高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评价越高[4]。Brewer等通过调查发现,近一半的消费者对政府监管食品中的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感到十分担忧,其担忧程度极大影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5]。Williams认为食品中过量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是影响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评价的重要因素[6]。纪杰认为食品中有害物质反映了政府监管效果的不突出,严重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7]。Spencer Henson指出,可通过公共和私人等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除政府监管外,还应发挥社会监督等第三方监管的作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评价也将影响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8]。

基于上述研究可知,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评价受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有害物质效果的担忧程度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深入探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评价情况以及影响监管评价的主要因素,针对性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1.1 食品安全监管评价的理论选择

政府作为保障人民利益的公共管理者,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事件的频发致使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持续走低,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出质疑。西方政府监管理论起源于市场失灵,在资源无法有效配置的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其强制性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虽然政府监管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但政府干预不足或干预过度都会导致政府失灵。本文在传统政府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升华并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其基本理念为:(1)主张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将市场上的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部门的方式,提高政府运行效率。(2)主张重新整合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基础上,提倡非政府组织共同承担公共管理的责任。(3)主张政府组织结构的变革,将高度集权的政府组织向分权化、扁平化、网络式的组织结构发展。费威、颜海娜等的研究体现出了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理念,指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不仅需整合政府的监管强势,更需引入政府以外的力量,形成多元主体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应对食品安全问题[9,10]。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监管进行了重新定位,并考虑纳入新的监管力量,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社会监督力量与政府监管的相互配合,有助于转换政府固有的监管思路,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水平。

1.2 研究假说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是指样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所持积极或者消极的评价。任燕等相关研究表明,政府的监管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显著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评价[11]。王育红等研究发现,影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有认证机制完善程度、监管与执法力度和法律体系规范程度等[12]。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存在正向影响。

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是指样本消费者对政府监管的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担忧程度。吴林海等调查研究指出食品中有害物质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效果评价的关键因素[13]。山丽杰等认为公众对有害物质特别重视,对政府监管效果担忧程度较高[14]。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产生正向影响。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是指样本消费者对政府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所持的积极或消极的态度。纪杰等研究指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受到新闻媒体、舆论评价等因素的影响[7]。洪巍等认为网络舆论、新闻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越多,消费者对社会监督评价越高,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越低[15]。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产生负向影响。

交互作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三个独立潜变量两两相关。苏理云等研究显示政府监管因子、有害物质因子和外界因素因子(包括新闻媒体和舆论评价等)存在相关关系[16]。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与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存在交互作用;

H5: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存在交互作用。

H6: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存在交互作用;

根据以上研究假说,本文提出图1所示的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假说模型:

2 研究设计与基本特征分析

2.1 样本选取与变量设置

为全面、准确地反应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总体况状的评价,以便更好为政府监管食品安全提供政策服务,本文有重点的在全国选择福建、贵州、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山东、陕西、四川等10个省份若干地区的4258名消费者展开实地调研。整个调查过程随机发放问卷共4500份,剔除无效问卷总共回收425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4.6%。

本文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为保证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验证图1的假说模型,围绕各项假说设计问卷题目。各变量均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法进行测量,1~5级表示满意度从低到高。问卷共设置17个观测变量,由4个潜变量构成(见表1)。

2.2 问卷设计与特征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在性别方面,男女比例分别为51.22%和48.78%,男性略

多于女性;在年龄方面,95.39%的受访者年龄在60岁及以下,其中年龄层在26-45的受访者比例最高,为42.60%,60岁以上的受访者仅占4.61%;婚姻状况方面,已婚人数比例为61.04%,占大多数;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访者学历层次整体偏高,高中及以上的受访者比例为78.37%,初中或初中以下比例仅为21.63%(见表2);

3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实证分析

3.1 探索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运用SPSS19.0对提取的观测变量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输出的旋转后因子载荷矩阵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KMO值为0.840,Bartlett球形检验效果显著,P值小于0.01,达到1%的显著性水平,观测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样本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3.2 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研究运用SPSS19.0对旋转输出的3个因子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的克伦巴赫系数(Cronbach’s)依次为0.784、0.760、0.701,均通过信度检验。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Cronbach’s为0.704,表明总体评价变量间的内部一致性良好。各因子的结构效度评价结果显示每个因子的公因子数只有一个,且方差贡献率均大于50%,表明三个潜变量之间的结构效度良好。

3.3 验证性因子分析

运用AMOS18.0对探索性因子分析得到的三个潜变量及各自的观测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路径图与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

4 模型检验结果和分析

4.1 参数检验与拟合评价

模型整体的拟合结果如表5所示,整体拟合效果良好。

4.2 结构模型路径分析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等三个潜变量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558、0.222、-0.085。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最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且该变量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影响效果最显著,假设H1成立。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担忧程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222,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H2成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08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影响呈负相关且影响程度较小,假说H3成立。

4.3 潜变量的交互作用分析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三个潜变量之间存在交互作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与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402、0.394、0.940,在1%的水平上两两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假设H4、H5、H6得到验证。

4.4 测量模型因子载荷分析

因子载荷系数反映了观测变量对潜变量的影响程度,如表6所示。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潜变量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是REGU,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83,表明政府监管与执法力度越大,消费者对政府监管的满意度越高,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越高。

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潜变量中,最大的影响因素为HM,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30,表明消费者最担忧重金属含量超标,对政府监管效果担忧程度越大,越倾向于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不满意。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潜变量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是GOVE,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03,表明新闻媒体等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负面新闻越多,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越低。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深入研究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情况,并厘清了影响消费者对政府监管评价的主要因素。结果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以及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等要素均与食品安全总体评价显著相关。其中,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影响最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体现出政府监管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与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与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负相关。

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政府需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横向拓展中央层面食品法律,纵向辅之地方法律法规,形成以法律为基础、全面覆盖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网络。其次,内部优化政府部门结构,厘清政府监管职责。外部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不安全食品生产者的法律制裁。再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发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优化政府监管效果。最后,正确引导新闻媒体、网络舆论、消费者等社会监督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从而助力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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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7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新闻信息;传播功能和技巧

2008年的世界粮荒引起了不少国家经济政策和举措的变化,韩国的牛肉风波导致政治风波。在国内,“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过后,三鹿奶粉造成的“结石宝宝”又一次揪人心肺……

近年来,国内外因食品安全引发的事件对消费者生活、心理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一次又一次成为舆论的热点和焦点,甚至成为涉及国家制度、国际关系的重要问题。任何政府和媒体,不能不面对这个问题,新闻与传播的理论研究也无法回避这个课题。

一、食品安全情况信息传播的特点

食品安全信息的流通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影响面广,可控性差。“民以食为天”,不论社会地位高低,还是家境贫富,没有一个人能离开食品。而且食品品种多、情况复杂,信息特别具体,也变化无穷,所以这方面的信息一旦有什么变动,传播起来就会好比大水泛滥、大火蔓延,不可等闲视之。

2、食品安全情况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乃至生命关系特别密切。什么食品有毒,什么食品会致病,什么食品吃了发胖,什么食品该怎么吃、怎么保藏……都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一旦出现误传、谣言,其社会反响特别大,直接影响到了千百万人的日常行动、经济生活和生产就业。

3、涉及社会安定、国家形象、国际关系。正由于食品安全隋况影响广泛,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乃至生命,所以这一类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特别快,往往会搞得满城风雨,人人自危,影响到社会人心的安定;由于当今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各国食品进出口频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的不良信息和负面信息传播,必然影响到出口国的国家形象和与进口国的关系。WWw.133229.COm韩国人因害怕进口美国牛肉会传染“疯牛病”而示威游行,反对进口美国牛肉,就是典型事例。

因此,媒体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道,科学、准确传播信息,也是媒体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是媒体社会监测功能的重要内容

新闻媒体具有监测社会的功能,既然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与社会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那么,媒体在这方面也就应该有所作为。

1、宏观上的监测。就一国、一地的总体而言,媒体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针对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制度以及相应关系的信息进行传播,并解读相关政策,其中,也包括对一些观念、理念的传播和一些思潮、民意的反映和分析。如2007年7月27日新华社播发《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传达了宏观信息:地方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管法定义务将被问责;7种违法行为将受处罚;食品等监管部门的4项职权;任何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华社2007年817日又播发了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同时发表记者述评,指出某些国家炒作中国食品安全意在制造贸易壁垒。这些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反映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状况及相关的政策。

媒体不仅可以报道宏观事实信息,而且可用评论、讲座等方式,对食品安全问题作全方位的观察和分析与监督。如文汇报2007年7月30日发表的文章《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多重努力》,帮助读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和深度解读,有利于决策部门和广大读者从容应对食品安全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微观的监测,指对食品安全中一事一物的反映报道和解读分析。食品安全涉及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媒体对食品安全中的一事一物都应该予以监测,既不能缺位、失语,更不能跟风炒作,推波助澜,对社会和民众不负责任。这方面,2007年海南香蕉致癌事件为我们提供了极为深刻的教训。3月13日,广东某报发表题为《广东香蕉染“蕉癌”濒临灭绝》一文,之后,其他一些报纸和网站跟风炒作“毒水果”消息,使谣言迅速传播蔓延开来。这些错误信息使海南香蕉售价迅即从每公斤3元猛降至3角,每天出岛香蕉由原来的7000~10000吨减少到3000多吨,海南香蕉每天损失1400万元。香蕉价格暴跌10多天后,有关部门和媒体才出来辟谣。正确信息传播的失语和滞后,给蕉农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灾难,影响到社会安定。

综上所述,媒体在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监测中,既要重视从宏观上监测,也要从微观上加强监测,并做到及时、准确、科学。

三、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基本规律

1、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既理直气壮地宣传总体

形势的好转,又要实事求是地点明问题的存在与形势严峻的一面。两者不可偏废。媒体要积极宣传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对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法制、法规和制度建设获得前所未有的进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大众放心进食和幸福快乐生活。媒体也必须同时向民众讲明,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在保障食品安全上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缺失和失误;何况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食品企业的生产或加工水平、科技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企业为追求利润而违背职业道德制造假冒伪劣食品时有发生,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会不断暴露,目前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数不少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度较大,存在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现象。

(4)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有发生。如近年来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广东散装假酒事件、二氧化硫超标黄花菜事件、苏丹红辣椒事件、多宝鱼检出禁用渔药事件、河北“红心”鸭蛋事件、上海群体性“瘦肉精”中毒事件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严重影响了公众消费信心,在国际社会中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和国际声誉。媒体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中,应自觉地、理性地把握形势大局,引领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对待和努力改善食品安全问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法,或者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法,都无助于媒体正确监测食品安全。既要讲政治,又要讲科学,其最终标准是实事求是。

2、食品安全信息传播要及时、真实。

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专门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农业、卫生、工商、质检、国务院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新闻制度。什么,谁来,什么时候,由信息制度进行确定,确定之后,基本原则是每两周一次食品安全信息。这无疑有利于媒体及时传播食品安全的权威信息。

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不仅媒体要及时、负责、把关,政府、企业也有责任及时作出决策和措施。2007年吴仪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上讲话指出:“各地、各部门都要提高跟媒体打交道的本领,对不实报道要快速回应,及时澄清,以正视听。”信息传播的迅速及时必须是以真实准确为原则,媒体要防止和避免求快而轻率未经核实的信息。

3、信息传播要准确、科学、全面,不要听风就是雨。

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内容、程度、范围、原因等,要严格忠于事实,多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判断,所做的结论要依据检测部门的科学分析,做到用事实说话,用科学说理,服人。切忌没有独立思考和判断,偏听偏信事件相关领导的介绍,或轻信外电信息或网络信息,跟风炒作。2005年媒体关于国产啤酒含有致病成分甲醛的报道,从一家媒体小报的报道到互联网纷纷转载,继而全国媒体跟进,引起轩然大波,最后虚惊一场,是个极好的教训。更不能为了媒体的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而疏于核实,争先恐后地犯错误。利益驱动、商业化运作的报道思想和作风,必须杜绝。2007年8月12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纸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名誉案。法院认定,訾北佳故意捏造事实,编造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纸做的包子》得以播出,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这个教训,应永远记取。

4、要追踪事实真相,弄清来龙去脉,分清责任。

食品安全因素涉及面很广,可能涉及生产者、监管部门,可能涉及食品购销调存诸多环节,也可能涉及食用者的使用、保藏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当记者接触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和局部情况时,切不可轻下结论,而要进一步做好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各方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多方位、多角度的观察和思考,抓住主要矛盾,抓住要害和实质,然后才能采写出正确的、恰当的报道。

5、要注意反映事物的变化,不要报道时过境迁、明日黄花之类的信息。

食品安全类信息会直接引发人们的行动、左右人们的心态,因而不能作随意性的预测、推想。

由于食品的种类繁多,影响其质量的因素又多,因此对食品安全要随时随地进行监测,媒体也要此时此地依据事实进行及时报道,正确引导人们的食品消费行为。

6、要注意报道的适时、适量和分寸。

对于海南香蕉问题,初期媒体大量报道因滞销香蕉烂在地头、喂猪等现象,推动了香蕉“烂市”的形成。而之后“辟谣”信息铺天盖地的传播,虽是正面信息,但却让更多的人聚焦这一食品安全问题,心理上更加不安全起来。因为受众的心理,有时会从反面来观察、思考媒体传播的信息。

由此可见,由于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涉及千百万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所以媒体传播内容、方式、语言的分寸感显得特别重要,要讲得有“度”、有“据”(根据)、有理、有情。并且要注意协调政府、商家和大众的关系,发挥媒体危机预警、信息沟通、舆论引导的功能。从而既实现大众的知情权,又达到多方面互相理解、谅解,共同面对困难,解决问题的作用。否则,稍有偏颇、偏离,就容易滋生矛盾,制造摩擦,影响社会、民众的安定、和谐。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篇8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新闻信息;传播功能和技巧

2008年的世界粮荒引起了不少国家经济政策和举措的变化,韩国的牛肉风波导致。在国内,“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过后,三鹿奶粉造成的“结石宝宝”又一次揪人心肺……

近年来,国内外因食品安全引发的事件对消费者生活、心理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一次又一次成为舆论的热点和焦点,甚至成为涉及国家制度、国际关系的重要问题。任何政府和媒体,不能不面对这个问题,新闻与传播的理论研究也无法回避这个课题。

一、食品安全情况信息传播的特点

食品安全信息的流通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影响面广,可控性差。“民以食为天”,不论社会地位高低,还是家境贫富,没有一个人能离开食品。而且食品品种多、情况复杂,信息特别具体,也变化无穷,所以这方面的信息一旦有什么变动,传播起来就会好比大水泛滥、大火蔓延,不可等闲视之。

2、食品安全情况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乃至生命关系特别密切。什么食品有毒,什么食品会致病,什么食品吃了发胖,什么食品该怎么吃、怎么保藏……都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一旦出现误传、谣言,其社会反响特别大,直接影响到了千百万人的日常行动、经济生活和生产就业。

3、涉及社会安定、国家形象、国际关系。正由于食品安全隋况影响广泛,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乃至生命,所以这一类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特别快,往往会搞得满城风雨,人人自危,影响到社会人心的安定;由于当今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各国食品进出口频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的不良信息和负面信息传播,必然影响到出口国的国家形象和与进口国的关系。韩国人因害怕进口美国牛肉会传染“疯牛病”而示威游行,反对进口美国牛肉,就是典型事例。

因此,媒体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道,科学、准确传播信息,也是媒体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是媒体社会监测功能的重要内容

新闻媒体具有监测社会的功能,既然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与社会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那么,媒体在这方面也就应该有所作为。

1、宏观上的监测。就一国、一地的总体而言,媒体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针对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制度以及相应关系的信息进行传播,并解读相关政策,其中,也包括对一些观念、理念的传播和一些思潮、民意的反映和分析。如2007年7月27日新华社播发《签署国务院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传达了宏观信息:地方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管法定义务将被问责;7种违法行为将受处罚;食品等监管部门的4项职权;任何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华社2007年817日又播发了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同时发表记者述评,指出某些国家炒作中国食品安全意在制造贸易壁垒。这些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反映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状况及相关的政策。

媒体不仅可以报道宏观事实信息,而且可用评论、讲座等方式,对食品安全问题作全方位的观察和分析与监督。如文汇报2007年7月30日发表的文章《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多重努力》,帮助读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和深度解读,有利于决策部门和广大读者从容应对食品安全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微观的监测,指对食品安全中一事一物的反映报道和解读分析。食品安全涉及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媒体对食品安全中的一事一物都应该予以监测,既不能缺位、失语,更不能跟风炒作,推波助澜,对社会和民众不负责任。这方面,2007年海南香蕉致癌事件为我们提供了极为深刻的教训。3月13日,广东某报发表题为《广东香蕉染“蕉癌”濒临灭绝》一文,之后,其他一些报纸和网站跟风炒作“毒水果”消息,使谣言迅速传播蔓延开来。这些错误信息使海南香蕉售价迅即从每公斤3元猛降至3角,每天出岛香蕉由原来的7000 ~10000吨减少到3000多吨,海南香蕉每天损失1400万元。香蕉价格暴跌10多天后,有关部门和媒体才出来辟谣。正确信息传播的失语和滞后,给蕉农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灾难,影响到社会安定。

综上所述,媒体在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监测中,既要重视从宏观上监测,也要从微观上加强监测,并做到及时、准确、科学。

三、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基本规律

1、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既理直气壮地宣传总体

形势的好转,又要实事求是地点明问题的存在与形势严峻的一面。两者不可偏废。媒体要积极宣传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对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法制、法规和制度建设获得前所未有的进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大众放心进食和幸福快乐生活。媒体也必须同时向民众讲明,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在保障食品安全上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缺失和失误;何况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食品企业的生产或加工水平、科技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企业为追求利润而违背职业道德制造假冒伪劣食品时有发生,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会不断暴露,目前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数不少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度较大,存在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现象。

(4)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有发生。如近年来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广东散装假酒事件、二氧化硫超标黄花菜事件、苏丹红辣椒事件、多宝鱼检出禁用渔药事件、河北“红心”鸭蛋事件、上海群体性“瘦肉精”中毒事件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严重影响了公众消费信心,在国际社会中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和国际声誉。媒体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中,应自觉地、理性地把握形势大局,引领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对待和努力改善食品安全问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法,或者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法,都无助于媒体正确监测食品安全。既要讲政治,又要讲科学,其最终标准是实事求是。

2、食品安全信息传播要及时、真实。

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专门责成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农业、卫生、工商、质检、国务院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新闻制度。什么,谁来,什么时候,由信息制度进行确定,确定之后,基本原则是每两周一次食品安全信息。这无疑有利于媒体及时传播食品安全的权威信息。

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不仅媒体要及时、负责、把关,政府、企业也有责任及时作出决策和措施。2007年吴仪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上讲话指出:“各地、各部门都要提高跟媒体打交道的本领,对不实报道要快速回应,及时澄清,以正视听。”信息传播的迅速及时必须是以真实准确为原则,媒体要防止和避免求快而轻率未经核实的信息。

3、信息传播要准确、科学、全面,不要听风就是雨。

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内容、程度、范围、原因等,要严格忠于事实,多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判断,所做的结论要依据检测部门的科学分析,做到用事实说话,用科学说理,服人。切忌没有独立思考和判断,偏听偏信事件相关领导的介绍,或轻信外电信息或网络信息,跟风炒作。2005年媒体关于国产啤酒含有致病成分甲醛的报道,从一家媒体小报的报道到互联网纷纷转载,继而全国媒体跟进,引起轩然大波,最后虚惊一场,是个极好的教训。更不能为了媒体的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而疏于核实,争先恐后地犯错误。利益驱动、商业化运作的报道思想和作风,必须杜绝。2007年8月12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纸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名誉案。法院认定,訾北佳故意捏造事实,编造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纸做的包子》得以播出,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这个教训,应永远记取。

4、要追踪事实真相,弄清来龙去脉,分清责任。

食品安全因素涉及面很广,可能涉及生产者、监管部门,可能涉及食品购销调存诸多环节,也可能涉及食用者的使用、保藏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当记者接触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和局部情况时,切不可轻下结论,而要进一步做好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各方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多方位、多角度的观察和思考,抓住主要矛盾,抓住要害和实质,然后才能采写出正确的、恰当的报道。

5、要注意反映事物的变化,不要报道时过境迁、明日黄花之类的信息。

食品安全类信息会直接引发人们的行动、左右人们的心态,因而不能作随意性的预测、推想。

由于食品的种类繁多,影响其质量的因素又多,因此对食品安全要随时随地进行监测,媒体也要此时此地依据事实进行及时报道,正确引导人们的食品消费行为。

6、要注意报道的适时、适量和分寸。

对于海南香蕉问题,初期媒体大量报道因滞销香蕉烂在地头、喂猪等现象,推动了香蕉“烂市”的形成。而之后“辟谣”信息铺天盖地的传播,虽是正面信息,但却让更多的人聚焦这一食品安全问题,心理上更加不安全起来。因为受众的心理,有时会从反面来观察、思考媒体传播的信息。

由此可见,由于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涉及千百万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所以媒体传播内容、方式、语言的分寸感显得特别重要,要讲得有“度”、有“据”(根据)、有理、有情。并且要注意协调政府、商家和大众的关系,发挥媒体危机预警、信息沟通、舆论引导的功能。从而既实现大众的知情权,又达到多方面互相理解、谅解,共同面对困难,解决问题的作用。否则,稍有偏颇、偏离,就容易滋生矛盾,制造摩擦,影响社会、民众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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