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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论文8篇

时间:2023-02-11 05:11:11

中国传统道德论文

中国传统道德论文篇1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中国传统道德论文篇2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中国传统道德论文篇3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中国传统道德论文篇4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道德在以德治校系统工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高校中加强传统道德教育要遵循实事求是、古为今用、综合创新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新探索。在高等学校中,构建以德治校体系是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重大的基础性作用。以德治校体系的构建是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构建这一体系的前提是首先必须明确用什么样的德来治校,即德的内涵是什么,笔者认为以德治校中的“德”应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继承了中国传统道德并吸取人类一切优秀道德成就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而加强中国传统优秀道德教育将在以德治校的系统工程中发挥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为历史及当今现实所证明的。

一、在高校中加强中国优秀传统道德的重要意义

1.在高校中加强中国传统道德是我党精神文明建设及德育教育的一贯方针。用马克思主义去分析、看待并批判继承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包括的传统道德,属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一个重要方面。毛泽东同志早在1938年就精辟地指出:“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一个中国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1]邓小平同志在阐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时,也多次讲到正确看待和批判继承中国古代文化遗产问题,强调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方面也有许多重要的指示,他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论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指出:“中华民族是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伟大民族。我们的文化建设不能割断历史,对民族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时代的特点加以发展,推陈出新,使它不断发扬光大。”江泽民总书记高度重视对大、中、小学校进行中国古代优秀传统道德的教育,他为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中国传统道德》一书题词:“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和革命道德传统,吸取人类一切优良道德成就,努力创建人类先进的精神文明”。综上所述,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是我们的宝贵遗产,对其批判继承将在现时代产生巨大的作用。

2.在高校中加强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现实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商品经济具有两面性,既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面,也有诱前,诸如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以及假冒伪劣、诈骗投机等行为,正在日益严重地损害人民的利益和阻碍经济的发展。另外,西方资本主义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腐朽思想的传播,也使很多人原有的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了动摇。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世界观正在形成、社会阅历不深的青年学生,也受到很大影响。据国家教育部最近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广东、陕西六省市58所高校就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的调研,总的结果看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还是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基本态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人生价值取向上的多元化,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严重地影响学生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第二,在人生理想方面,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有所抬头,追求实利、追求金钱的思想在相当多的学生中是有市场的。第三,在处世原则方面,在处理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时,存在着注重强调自我、忽视社会和他人,注重权利忽视义务,注重索取忽视奉献的倾向。第四,在道德实践经验方面,心口不一,知而不行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地存在。第五,在基本的道德文明修养方面,一些学生的言行与大学生的身份很不相称。这种现象的出现和我们以往在高校教育中忽视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教育,以政治教育取待德育教育也有一定的关系。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当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的精神以及某些地区和单位的教育经验向我们表明,在大学生中加强中国传统道德教育,学习我们前人数千年积累下来的道德智慧,未尝不是一个好的方法。

中国传统道德不但形成了完整的理论,而且有难以计数的道德楷模和典型事例,一代又一代在人民传诵,如汉代贾谊的“国耳忘家,公耳忘私”,清代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等,提倡为了国家民族而牺牲个人的利益。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强调的也是先人后己,助人为乐。所以我国的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有内在的相通之处,而与西方敌对势力极力传播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是相对立的。因此,在高校中进行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有利于大学生抵制西方敌对势力腐朽思想的腐蚀,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民族自信心,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在高校中加强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教育所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区分精华和糟粕。在如何对待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毫无批判地兼收并蓄,食古不化的国粹主义;另一种是来自“左”或“右”的干扰,全盘否定的虚无主义。现实中,有很多大学生表现出对传统道德良莠不分,有些大学生信奉一些江湖义气等封建性道德,如有些大学生认为传统道德已过时了,不再需要了,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对中国传统道德批判地继承。所谓批判,就是对传统道德进行具体分析和鉴别,区分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以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由于中国传统道德是几千年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建立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小农生产基础之上,在高校的中国传统道德教育中,我们要引导学生继承和发扬光大其中精华部分,如强调为民族、为整体、为国家的整体主义精神,推己及人的仁爱原则,勤俭立家(国)的艰苦奋斗精神,面对其糟粕部分如忠君思想、家长作风、男尊女卑、因循守旧、家法观念、江湖信念、平均主义等,应引导学生认清其危害性,坚决予以剔除。

2.坚持古为今用,综合创新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传统道德中,既使是那些精华的部分,也绝不能照搬照抄,应经过加工和改造,使之为现实服务。例如在对待传统道德中的“忠”、“孝”两个道德范畴,我们在政治伦理和家庭伦理中仍然可以利用它们,但是都应抛弃它们所包含的封建时代的“忠君”、“愚孝”部分,应引导大学生理解,现在讲的忠是指对祖国,人民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忠,现在讲的孝主要包含孝敬、尊重、赡养等思想。所以对待传统道德中精华部分,也必须注入新的时代精神和内容,使传统美德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成为建立社会主义新道德体系的思想材料。另外,我国在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除需要进一步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传统美德外,还需要学习、借鉴、利用、吸收包括西方文化在内的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尤其是那些适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观念,如改革开放观念、民主法制观念、公平竞争观念、效率、效益观念、都需要我们很好地加以借鉴和吸收,并使其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传统美德相融合,做到洋为中用。

三、在高校中加强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途径

1.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的主渠道教育阵地。两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的主渠道,正在进行改革并进一步得到加强,我们要有意识地把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贯穿到“两课”教学过程中。比如在邓小平理论课精神文明建设等章节中的教学过程中,就可以结合历史事件和人物,生动具体地进行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教育,在哲学课的教学中也可以这样做,使学生更加紧密地联系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更有许多结合点……为了更好地达到教育目的,需要“两课”教师不仅应当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而且应当会应用马克思主义熟悉的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不仅应当在理论上是非清楚,而且应当在行动上为人师表。总之,在“主渠道“教学中,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将起重要作用。

2.与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结合起来。近几年,教育部强调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的教育,不少高校都开展了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的教学工作,在对大学生进行文化素质教育过程中,可以开设有关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讲座或选修课,可以指定学生读一些反映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书籍。通过读书和听课加深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领悟。

3.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在高校的文化活动中,应注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传统道德的内容,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在学校开展的歌咏比赛、诗歌朗诵、辩论赛等活动中积极引导,进行中国传统美德的教育将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将会使中国传统美德更加深入人心。

中国传统道德论文篇5

内容提要: 礼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体现在中华文化的各个方面,这自然也包括法律文化领域。中华法律文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带有“礼”的浓厚色彩,礼也成为中国法的本土资源。中国在近代后逐步迈向法治,在现代更步入了法治快车道。然而法治毕竟有其本土资源,我们在进行现代法治建设时,仍可从传统礼制中获得启示。本文主要以法伦理学为视角,重新解读审视传统德法关系,并阐发其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礼制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重要命题,研究中国法制的演进不能不提及礼制。正是“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文化。”[1]“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宗教仪式,在阶级出现后才逐步蜕变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这意味着它不仅是中国法的起源,而且还影响着中国法发展的历程。“从总体来说,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历史始终受礼制的支配和影响,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实是礼法合治的历史。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2]“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疑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甚至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精髓”。[3]中国自古就是崇尚德治却缺乏法治的国度,道德对中国法治发展始终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4]道德作为影响中国法发展的本土资源,主要是借助“礼”这种形式来实现的。尽管人们现在对“礼”的本质尚还有争论,但大多数人都认为“礼”与道德密切相关。“礼确实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5]在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与其说是“礼”在支配和影响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倒不如说是潜藏在“礼”之后的道德在发挥着作用。中国历史上从先秦到清末两千多年的礼法之争,实际上就是对道德与法律之间孰主孰辅的争论,当然在这个时期内始终是道德占据着统治地位。《唐律疏议》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论断就是最好的诠释。中国从上世纪初就开始了逐步迈向法治的进程,特别是在进入现、当代以后这个进程迅速加快。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应从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中寻找积极有益因素,而中国传统礼制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由于“礼”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最基本的规范,在发掘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中,作为伦理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产物的法伦理学,必将成为进行这方面研究最重要的路径、方法。“法律伦理学研究对于正确评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刻的认识价值。”[6]它将成为对现代中国法治启示研究的理论起点。本文以中国历史上有关礼法关系的论断为导引,以法伦理学的语境解读其在现代法治中的涵义,以期能为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某些有益启示。

具体而言,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出礼入法”:合理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线

尽管人们在中外法律学说史上对法的起源问题,曾有过神意论、理性论、权力论等不同的认识,[7]但“刑起于兵”以及“法源于礼”这两个观点,现在已几乎成为了有关中国法起源问题的通论。假如我们将“礼”的本质归入道德规范的范畴,那么“法源于礼”的实质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法的发展可以逻辑地划分为三大阶段:首先是法律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此为‘混沌法’;其次是法律走出宗教、但仍与道德不分,故乃‘道德法’;最后是法律进一步与道德分离而独立化,便是‘独立法’。”[8]其中,“道德法”阶段无疑占据了中国法发展历程的主流,“独立法”的形成则直到清末修律之后才真正开始。道德与法律的界线不清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在中国古代,也有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界线,或者说以德代法的倾向。”[9]这种传统对现代中国社会仍有着比较大的影响。但这种道德与法律界线不清的状况也并非绝对,中国古代“出礼入法”的论断就是最好的例证。“所谓‘出礼入法’似乎就是指违犯了‘礼’,严重的就要受到刑罚的制裁。”[10]有学者甚至还认为“礼”与“刑”结合在一起,以礼为体,以刑为用,出礼入法或出礼入刑,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体系的另一特征。[11]若将“礼”视为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则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诠释“出礼入法”的论断:即人们逾越了道德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道德与法律间必须有泾渭分明而且合理的界线。这对现代中国法治具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代化的法治在今天的中国虽然已经初现雏形,但由于历史上“道德法”传统强烈影响的存在,在很多地方仍无法合理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线,这也成为导致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缓慢的原因。且不论中国古代在这个问题上的实际状况如何,但至少古人们在认识上早已明晰二者间的界线。中国古代至东周前虽仍保持着德法未分的状态,但德法分离的思想却在东周后就已较早出现了。传统儒家思想虽然在总体上极力主张德法融合,但在其中也不乏德法分离思想观点的点点火花。“礼者,治之始也”而“法者,治之端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这些论断就是作为儒家思想代表的荀子提出的。他认为“礼”是法的总纲而法是“礼”的派生,若将“礼”视为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其实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当然这其中自然就包含了法律区别于道德之义。萌芽于春秋之际的法家思想从其产生之时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道德应与法律分离的主张。特别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法为天下之至道’、‘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等偏激法治观念的蔓延,则标志着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越来越远。”[12]韩非子甚至还提出了“不务法而务德”的主张。自两汉起德法融合的思想虽总占据着统治地位,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区别的认识却越来越清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以及“出礼则入刑”,就语出自记载东汉历史的《后汉书·陈宠传》。即使是在“一准乎礼”、“德主刑辅”的唐代,人们仍能在认识中明晰道德与法律的不同作用。李世民更提出了“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以及“失礼之禁,著在刑书”等很多著名论断,在后者中他更是将刑的作用归于禁止失礼行为。[13]而这句话若用法伦理学的现代话语来进行注解,就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或者说是底线道德,逾越道德这个底线也就进入了法律的调整领域。中国社会自宋以后进入了“以德代法”的时代,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封建礼教取得了统治地位,它在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上甚至取代了封建法律,德礼与刑法的界线在中国才从此开始变得模糊,而在此之前道德与法律却依然处于分离的状态。这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尽管以德代法占据主流,但仍然具有时间较长的道德与法律分离的历史。注重弘扬这种传统、区分道德与法律间的界线,这也就是“出礼入法”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二、“引礼入法”:不断推动道德的法律化进程

道德既是法律的起源同时也是立法的重要素材,同时也是现代法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命题。“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4]道德的法律化自古就是法律生成最主要的途径,“引礼入法”就是其在中国传统语境中的表达。“道德在中国古代被誉为‘法上之法’,法律史上所谓的‘引礼入法’,就是法律的道德化。”[15]引礼入法“即把道德原则引入法律,把道德作为立法的精神,并直接成为法律规范本身”。[16]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最早出现于战国末期,“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他引礼入法,将体现贵族利益的旧礼改造成了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17]但“引礼入法”在中国的正式开始却是在西汉,特别是汉初的董仲舒为此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董氏以儒家典籍,六经之一的《春秋》作为判案的依据,更是他为调合儒法两种思想实际上做出的一种努力……它以一种特殊方式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上一个伦理重建的主要时期。在此期间,儒家以其价值重塑法律,系统得完成了儒家伦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结果是在继承先秦乃至青铜时代法律遗产的基础上,将礼崩乐坏之后破碎了的法律经验补缀成一幅完整的图景,最终成就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完备体系。这一过程亦即是后人所谓的‘以礼入法’,我们名之为道德的法律化。”[18]在“引礼入法”这个道德不断法律化的过程中,儒家传统思想始终对其具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引礼入法’的过程,不但是使法典的制定贯彻儒家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还把具体的礼制规范引入法律,以确保法律的强制实施过程本身就是道德的推行过程,它不但是使法律成为所谓‘最低限度的道德’,还要使法律成为教化成俗的实现德化天下的至善目标的手段。它使法律与道德一体化的过程,不但在形式上消除了法律所独具的形式和技术上的独立意义,还从本体上消除了法与道德的争论。”[19]在此之后中国也就进入了“礼法融合”的时代。毫无疑问,道德的法律化在现代中国法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极大提高。[20]中国自古就有“引礼入法”的道德法律化传统,这也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某些有益启示。首先,“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礼仪、廉耻的国度里,要实现法治,必然需要借助于道德的力量……法律规范应以道德准则为标准,‘引礼入法’,将符合人们道德准则的行为规范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使道德法律化”。[21]其次,在全社会公认的道德基础上所凝练而成的法律,“不但大大减少了法律运行的社会成本,最重要的是还稳定了基层社会的秩序。”[22]中国传统社会正是借助“礼”的道德教化形式,实现了在法制不甚发达状况下社会秩序的稳定。最后,在现代中国法治进程中道德应发挥出其前瞻性。道德在某种意义上应具有着超越现实的前瞻性,尽管有些伦理思想可能与现实的生活有些差距,但是其却能对法律产生前瞻性和变革性的影响。环境伦理思想对环境法的影响就是最好的例证。“环境伦理的历史轨迹表明,每一次环境运动都是对旧价值观的扬弃,作为其成果的表现,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的不断得到扩展。这种伦理变革为立法提供了伦理基础,并最终势必会反映在法律制度中(法律反映价值观念),引发法律生态化的趋势。”[23]

三、“以礼统法”:积极促进法律的道德化完善

法律的道德化也是法伦理学领域中的重要命题。尽管学界对法律的道德化有着种种不同的理解,但笔者似乎更愿意在“良法”的概念上理解它。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法律“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的论断。[24]所谓“良法”就是“具有道德合理性的法律,也是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等道德价值的法律。”[25]所谓法律道德化就是使法律更具有道德合理性,更加符合平等、正义、自由等道德价值的要求。公平、正义等道德价值是现代法治的理念追求,也是现代中国法治今后要努力构筑的价值目标。“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26]中国自古就有法律道德化的传统,而这个传统又常与“礼”相结合。“在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化现象历来十分严重,甚至形成长时期的‘礼法文化’,合礼即合法,合法即合礼,道德是制定、判断法的根本标准;法是好是坏……一个人是否遵法守法都以‘礼’为准绳。”[27]这种关系用中国传统话语表达即“以礼统法”。“以礼统法”中的“统”字即统帅、统领之义,它的意思是说“礼”即道德应贯穿法律的全部,法律应当彰显出道德的基本要求以及内在精神。中华法系注重“以礼统法”并几乎达到了极致,最后竟发展为“礼法不分”甚至“以礼代法”。“礼为中华法系打上了深深伦理道德的烙印。”当我们读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等词句时,就会强烈地感受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脉脉温情。“中国法律刚刚萌芽,伦理道德的内容便充斥其中,为中华法系中所特有的温情打下了基础。”[28]法律中鲜明的道德色彩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本土资源。中国自清末修律以来开始大量地引进西方法制,以至现代中国竟被归入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范畴,中华法系的诸多传统几乎早就已经被荡涤殆尽。西方自古就具有源远流长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加之发展至近代又受到了科学主义的强烈影响,在法律中表现出的“重理性、轻德性”的倾向。而这种倾向随着西方法制的移植也传入了中国,并导致其竟摒弃了崇尚德性、以礼统法的传统。因此我们在全面建设现代中国法治的进程当中,应当努力地从其本土资源中发掘积极有益因素,这样才能构建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中国自古就有“以礼统法”的法律道德化传统,这也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某些有益启示。这表现在立法时应保证所立之法符合道德要求,即所立之法应当是具有道德合法性的“良法”。“法律存在本身就是人类创造出来服务于人的生存发展的,最终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是它的终极道德依据。”“既然法律对于道德如此重要,它本身就就当是合乎道德的,应该拥有道德的合法性。”[29]在立法时另外我们还应注重进行道德上的考量,特别是对中华道德文化中积极有益因素的汲取,摒弃西法中的冷冰冰而融入中国式道德的温情。“在传统的中国人心目中,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不仅相通,甚至可以理解为是‘三位一体’的。”[30]在注重理性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德性的内在要求,相信这样的法律才适合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从而才能促成其对法律的尊重并进而自觉遵守。“法律要从根本上得到人们的尊重而不只是畏惧,它就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念,符合人们有关何为正当的理念。”[31]

四、“隆礼重法”:努力构建现代德法合治社会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治理模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德治和法治是其中的两个基本方式。德治,主要是对社会的道德控制,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构的重视和运用。而法治则指以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通过其规范性、强制性、可操作性来完善对社会的治理和控制。”[32]中国在历经了历史上德治与法治的几经离合后,而在现代终于选择了德法合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不用说德法合治就是对法治国人现仍有些不适,就连某些专家、学者也对德法合治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中国自古就缺乏德法合治的历史传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缺乏史实以及理论依据的,中国德法合治的传统并不缺乏反而却历史悠久。“先秦至辛亥革命数千年,从总体上呈现出德法合治——法治——德法合治的基本线索。”夏商“神权法与伦理紧密结合,在维护奴隶主统治的共同目的下展现了德法初分而不分离,德法合治的最初形态。”西周汲取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的主张,“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和推崇德治,所谓慎罚,就是慎重的使用刑罚,从而开中国古代德主刑辅的德法合治之先河。”但是这个时期的德法合治仍然是处于初级阶段,它的建立基础是当时的德治与法治都不甚发达。在经过从东周至秦代短暂的德法分离到法治后,中国的德法合治历经复归、成熟、僵化等阶段,最后“随着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传统的德法合治模式也就一步一步地走向解体。”[32]随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主张的提出,中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又复归德法合治模式。“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33]在现代中国构建德法合治社会同样离不开传统,我们同样可以从有关“礼”的论断中窥豹一斑。荀子就认为礼和法都是治国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并概括为“至道大行,隆礼重法则国有常。”[34]荀子是中国历史上德法合治理论的最早提出者,“隆礼重法”既强调“隆礼”又强调“重法”,认为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同样重要、不可偏废,颇有现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味。汉代贾谊认为礼、法结合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其曰“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35]而“至唐代,唐律一准乎礼,使礼的基本规范取得了法律的形式,从而把礼义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这标志着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和法律的伦理化,是封建社会德法合治思想成熟的表现。”[36]这些论断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都有着积极意义。有人将现代的德法合治又称之为现代礼法结合,“现代的礼法结合,是指在法治国环境下对法律伦理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是一个功能性概念,从过程上看,它是作为法治精神内涵和保障实现的手段与法律在现实中运行的有机结合,从结果上看,礼法结合的目的是为了要达到和实现理性的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礼已经不仅仅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评价的中华民族传统法律精神,它被充分赋予了时代精神,即社会主义道德。”[37]而且在现代中国努力构建德法合治的过程之中,在对德治与法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之中,似乎应将德治即道德建设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选择法治作为我国的基本社会控制模式,只是起到了治标的作用,而加强良好道德对社会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提高人们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性,才是社会治理的根本。”[38]“隆礼重法”将“隆礼”置于到“重法”之前,在德法合治的过程中将“德治”放在首要位置,古人对这个道理的早已深谙已经是不言而喻了。

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礼制文化的历史源远流长,相信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远不仅如上所述。礼制作为中华传统文明特别是制度文明的典范,应当对现代中国最主要的制度文明即法治文明,具有着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和积极的现代启示。也许本文的研究可能还较为浅陋甚至有些谬误,那就权当是对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的新探索吧!

注释:

[1]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

[2]史凤仪.中国法制历史中礼与法的关系[J].中国法学,1988.(3):105.

[3] [5]蒋璟萍.礼仪的伦理学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95.

[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6.

[6] [12] [32] [36]李建华、曹刚.法律伦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14、32、30-35、34.

[7]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7-28.

[8]胡旭晟.法的道德历程:法律史的伦理解释(论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

[9]戴茂堂.西方伦理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344.

[10]孙国华、冯玉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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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7] [34]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353、84、87.

[14]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34.

[15]陈林林.对古代鬼神信仰的一种法文化观察[J].法律科学,1998.(5):26.

[16] [22] [35]杨寄荣.“引礼入法”的现代启示[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79、81、80.

[18]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233.

[19]唐凯麟、曹刚.重释传统 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评估[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86.

[20]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36-37.

[21]金国坤.依法行政的现实基础:影响和制约政府依法行政的因素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52.

[23]曹明德.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J].现代法学,2002.(2):114.

[2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99.

[25]曹刚.法治和德治的边界[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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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江泽民.江泽民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00.

中国传统道德论文篇6

论文摘要: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提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我国公民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提高他们对传统文化的鉴赏能力和文化素质,是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学界对其进行了广泛探讨,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拟对我国的传统文化资源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的方式方法、传承文化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应对策略等作一简要梳理,以促进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集儒、道、墨、法、释等文化精华为一体,蕴含着丰富的宝藏。从儒家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治国之道到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从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人与人的相处之道到法家“以法治国”以及释家的“大慈大悲”对人性的关怀,无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体现着中华民族的至诚的精神与信念。这种文化在历史上曾推动中国社会的繁荣发展,对整个世界文化发展也有过重大的影响。这些优秀的文化历经几千年的风风雨雨,形成了自成一格的文化传统,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是我们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有源头活水。

近年来,对中国的传统文化的研究硕果累累,公民道德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也蔚为壮观,然而关于中国的传统文化资源与公民道德教育之间的关系、传统文化对公民道德教育的作用、公民道德教育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研究都不多,而且这些为数不多的研究,也只是泛泛而谈,有待进一步深入。

很多学者都认同以下观点,即“伦理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文明最突出的贡献之一。”伦理道德是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的深层设计,是公民道德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文化元素。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都著书立说,呼吁重新审视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伦理道德文化内容丰富,东南大学的樊和平教授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归纳为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爱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正、笃实宽厚和勇毅力行等十大美德,认为它是形成崇高的民族精神,建立具有丰富内涵的民族道德人格的重要保证。中国人民大学的吴潜涛教授把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归纳为爱国主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人际和谐、追求崇高、以德治国、艰苦奋斗等传统,主张大力继承和发扬。[2]

很多学者都主张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民族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存在的新形势下,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发掘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对于我们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民族凝聚力和竞争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3]

传统道德教育以人性论为逻辑出发点和教育前提,是古代先哲对道德教育规律的探索,富有深刻的道德理性内涵,从发展的角度看,这正是传统道德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一脉相承的原因与关键所在。

比如孔子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恪”[4]的思想,在于强调道德教育对理想人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另外孔子讲性相近,习相远;孟子讲人性本善、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虽讲人性本恶,但强调“善者伪也”,认为人的善行和善良品德是可以后天习得的。从表面上看,孔子、孟子、荀子对人性的看法存在着差异,但实质上在对待人性与人的善良品德关系问题上殊途同归,都十分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认为人性是可以教化、可以塑造的。

关于如何对个体人进行人格培养问题,也能从传统文化中吸取养份。有学者认为:对“善”的追求是中国传统道德对个体生命价值和归宿的最终确认,也是作为个体的人不断寻求道德理性成熟的过程。现代公民人格的培养同样不能脱离人性的基础,要结合个体的道德需要,使人格教育出于自然而又归于自然。这就要关注公民的多种心理需求、生理需求,尊重他们的个人利益和个性特征。提出应该从教育规律、认识规律、身心发展规律出发,通过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道德需求,促进知、情、意、行的和谐发展,实现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体道德需要的有机结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教育要求的层次。[5]

学者们还从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以及个人自我修养对造就公民高尚人格的作用进行了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家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非独丝有染,人亦有染。说明道德教育的环境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本性,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貌和国家的命运。[6]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同其它社会活动一样,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其价值和功能的实现程度受到环境的制约。因此公民道德建设环境是构成公民道德建设过程的要素之一。

传统文化中“以法治国”法家思想,对我国的公民道德教育也有着指导作用。人性的二重性告诉我们,人是动物,又不是动物。人的自然属性反映的就是所有动物所具有的生物本能,而人的社会属性体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取决于后天的教化,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我认知和环境教化而赋予自己的作为“人”的存在的内在规定性。然而人的动物性决定了人不会主动弃恶从善,所以需要用法律来约束其行为。[7]

首都师范大学的王淑芹教授的《论公民道德教育的外在机制》、卫建国在《公民道德建设要注重实效》都提出,基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实情以及当下公民道德素质参差不齐、行为自律意识还不强、特别是现代社会人员流动频繁,交往范围广,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监督变得越来越困难的现状,提出在进行慎独教育的同时,特别需要加强外部管理,要把道德教育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对公民的道德进行养成和训练,以提高道德建设的实效。[8] [9]  道德教育是对人美好情感的激发和培养。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就是说受教育者只有把追求道德完善的视为快乐之事时,才能自觉自愿地去追求自我完善。我们今天的公民道德教育也应当把情感教育作为重要的方式方法,使人通过情感体验来形成相应的道德理想、价值观念,产生对人生终极价值的关怀,自觉主动地把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

传统道德教育注重“知行统一”,认为道德认知对道德行为起着理性指导的作用,而道德行为则是道德认知的最终体现和实践,主张通过道德实践活动,实施养成教育。这对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同样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应该鼓励受教育者积极参与道德实践活动,随着实践的过程中受教育者发挥自主性、独立性,人格素质就会得到相应的提高,从而实现现代公民人格培育的真正目的。

不少国内专家学者对学校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在学校里进行的公民教育,主张用普世的、合乎现代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教育学生,让学生走出校门之前普遍接受公民道德的培养,成为合格的国家公民。因为学校有着社会上所缺乏的教学资源优势、时间优势,学校里不但可以开展直接的公民教育课程,而且还可以依靠多种学科和活动,发挥其间接教育的作用。另外学生正处于学习成长过程中,最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这时候如果能把优秀的为人处事规范和原则传授给他们,一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育人效果。

有学者对我国公民道德水平低下的现状和原因作了简要的分析,认为是中国30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对人们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使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趋势,道德选择上出现困惑、社会道德心理失衡。[10]

关于把传统德育运用到公民教育之中,有学者提出了德育目标问题,认为公民教育必然是主体性教育,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为其基本的教育取向, 而且是区别于“圣人教育”的“平民教育”。对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目标定位太高,缺乏对不同层次公民的水平、能力分析等现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1]王颖在《当代中国公民教育历史性复兴的现实反思》中强调培育公民应该以公民拥有独立的人格为前提,避免传统文化、尤其是其中的封建臣民观念对公民民主自由的影响。[12]

相对大陆而言,台湾对教育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问题研究比较系统、集中,最有影响的人物当属田培林先生。台中师院王财贵教授发起的“儿童读经运动”也是学者针对传统文化教育所做的贡献,让孩子从小养成温良恭让,品行端正的习惯。

总的说来,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公民教育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但至今为止,对公民教育的许多基本问题,理论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从实践上讲,公民教育在我国开展得也很不够。特别是有关如何把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运用到公民道德教育方面的研究不多,相关研究多限于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与继承,发扬与光大以及公民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如何把两者相结合,结合过程中可能出现些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等缺少有力的研究。这种情况既同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同时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深化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很有必要。以上研究为进一步研究探索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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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论文篇7

[关键词]诚信 本体论 公民美德 诚信制度

[中图分类号]B8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105-03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为人们所公认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标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诚”和“信”作了如此解释:“诚,信也”,“信,诚也”,这种互训的解释方式表明“诚”与“信”的意义有相通之处,但综合儒家思想中对“诚”与“信”二字的分别论述可见,二者的所指又有所不同。粗略看来,“诚”指人的内在德性,而信则更偏向于外在的遵守信用。“诚”与“信”联合在一起既表达出一种美德,即真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等;同时也成为一种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要真实无妄、遵守诺言并能够言行一致。

正如以上所说明的,诚信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特定的内涵,同时它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也具有独特的性质。

首先,诚信在我国传统思想中的首要特征是其宇宙本体论的特征,这是它区别于诸多德目的根本之处。它所表达的是自然宇宙实实在在地存在、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与节奏运动、变化和发展,并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宇宙万物的本质特征和运动发展规律即为“诚”。可见,“诚”在我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具有本体论的高度,这是它与其他德目,如孝、慈、忠等的根本不同之处,也是西方传统德目所不具有的,更是“信”、“信用”这些道德范畴所不具有的。

其次,诚信在我国传统思想观念中是一种重要的个体德性和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的思想范式中,“诚”由“天道”的本体论意义自然演绎为“人之道”,成为重要的日常人伦和个体德性之一。“天道”是实实在在、真实无妄的,与此相对应的“人道”也应该是真诚无欺的。这又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自我的统一性,即人与内心的内外一致、真实统一,如此自我的天然性便能得以发挥;这也是“诚心”在儒家“诚心、正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中之所以位居首位的原因所在。当这种自我的内外真实统一性逐渐推广及外化时,便形成了“人之道”中“诚”的另一层意思,即人际交往之间的真诚、诚实、诚恳或真实无欺。在这一层意义上它与“信”结合起来,成为人际交往的一条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诚实、讲信用,其中“诚”更为根本。

概言之,“诚信”在作为一种德目时既是一种我们现在所强调的客观的、协调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也是一种个体的、向内的德性。此外,诚信亦是个体德性修养的方法与境界。另外,“诚信”作为个体德性而具有的强大调节规范作用离不开我国传统的熟人社会,它对个体内外真实统一性的要求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儒家传统,尤其是其中的“慎独”观念。可以说,我国传统诚信观念的内涵、特点及其作用机制都蕴含于传统社会以及整个中国传统哲学框架之中,而且诚信观念本身是一个具有内在结构与逻辑的系统性观念,它包括了本体论、个体德性以及道德规范等三个层面。

随着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在性质上有了相应的改变,这种改变及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传统道德论文篇8

关键词: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基本内容;基本思想;特点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则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我国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把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的问题,其前提是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进行扬弃。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凝聚一个民族的重要的精神力量之一,在新世纪新阶段,理应充分发挥中国传统道德积极进步的作用。

一、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浩瀚渊博,有诸多的道德规范;有丰富的践履道德规范的德行;有如何实现道德社会的道德教育思想;有中国文化独到的修身之道;以及道德名言、理论等等。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尚书尧典》中就有“以亲九族”、“协和万邦”的表述。在殷墟的甲骨文字里有“礼”、“德”、“孝”等文字,说明商代就已制定有体系性道德规范,出现了所谓“六德”,即知、仁、圣、义、忠、和的提法。

在我国,传统道德主要指的是儒家道德,其创始人是孔子。孔子生活在春秋时期,时值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诸子百家争鸣的时期, 他从自己的政治理念出发形成他全面系统的道德思想。他以“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将“孝”、“悌”、“礼”、“信”等德目置于其下,形成了中国最早的道德学说。

“仁”是孔子道德思想和道德学说中的核心概念,“仁”的含义最基本的解释是“仁者人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者爱人”,就是说要把人当人看,而且要爱人。在孔子看来“仁”是社会规则和人文精神的基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①无“仁 ”更谈不上其它德行,由此逻辑地得出“为政以德”、天下太平的结论。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君主忙于征战,政治上的功利压倒了道德上的考虑,所以,孔子的学说在他生前和死后的一段时间内实际遭受着冷遇。封建主阶级的政权得到巩固后,如何保持社会的安定,成了统治者考虑的首要问题,此时,孔子道德观因具有统一人民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功效而受到重视。到汉武帝的时代,董仲舒根据孔子的道德教义,在提出“三纲”、“五常”的同时,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强硬手段,将儒家道德观念上升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伦理。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规范作为网的经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中华民族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逐步积累与形成了一些世代相传,并不断调整和更新其内容的道德规范,比如:仁、恕、忠、孝、诚、信、礼、义、廉、耻等等。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中的规范非常之多,每一个规范都有其独特内涵,另一方面规范更主要地又是对行为的规定。

商代“六德”就提出了知、仁、圣、义、忠、和六个规范;孔子伦理思想中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仁”、“孝”、“悌”、“忠”、“信”等;《管子牧民》中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政治伦理的规范;战国时期,孟子上继孔子,提出了“仁”、“义”、“礼”、“智”四德说,并提出“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原则。董仲舒根据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提出“三纲”《春秋繁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 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五常”《举贤良对策》说。宋元时期 ,人们在管子的礼义廉耻上,配以孝悌忠信,就成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

张岱年先生在《道德与文明》1992年第3期上发表文章,在总结传统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九个主要规范:公忠、仁爱、诚信、廉耻、礼让、孝慈、勤俭、勇敢、刚直的“九德”。

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编写,罗国杰主编的《中国传统道德》的多卷本《规范卷》中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分为四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道德规范,有公忠、正义、仁爱、中和、孝慈、诚信、宽恕、谦敬、礼让、自强、持节、知耻、明智、勇毅、节制、廉洁、勤俭、爱物;第二部分是职业道德规范,有政德、武德、士德、民德、商德、师德、艺德;第三部分是家庭伦理规范,选取了三个最主要的方面,它们分别是关于亲子关系的规范,关于夫妻关系的规范,关于长幼关系的规范;第四部分是文明礼仪规范,分别是尊老敬贤之礼,接人待物之礼,仪态言谈之礼,庆典婚丧之礼。

这些道德规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中国封建社会道德的纲目,道德规范体系,充分地反映了中华民族在人类道德文明上的智慧和贡献,当然,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又具体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要求,成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有效工具。所以,对待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既要继承也要批判。

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

第一,天下为公。其实质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中的整体意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中的天下,既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下;也有以仁义为内容,以社会道德风气为主要表现的天下。如顾炎武“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正始》。显然, 这两个天下有不同的内涵和阶级属性。但它们或把统治阶级的利益,升华为一种神圣的、必须普遍遵守天命的整体意识,或超越个体的、局部的利益,形成统一的、具有社会性利益的整体意识。

因此,出现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核心规范——公忠。什么是公?“背私之谓公”《韩非子五蠹》、“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谓也”班固:《白虎通爵》。即是说与私相背、相反,就是公。而“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忠经天地神明章》,忠就是“尽己”, 是对人、处事的一种态度。一个人为人处事能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没有任何保留。“忠者,中心而尽乎己也” 《谭嗣同全集治言》。这样“忠”外延就很广,“临患不忘国,忠也”《左传昭公元年》,“ 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上》。以身报国,尽力帮助别人,并且 始终如一,都谓之“忠”。

“公忠”则兼有公与忠两个字的含义。讲的是对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忠诚。它强调的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以公灭私”、“至公无私”,强调的是为社会尽责、为天下尽忠的献身精神。实际上包涵了爱“君”之国家和爱“大家”之国家这两种内容和性质的爱国主义。其中虽然具有局限性,却也形成了“得民心者得天下”、“不以天下之大私其子孙”、“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之类政治伦理观念。

第二,为政以德。“为政以德”是孔子的观点,他认为道德教化是为政的基础,而每个社会成员的道德自觉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 子继承并深化了孔子的思想,指出“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

如何才能实现“为政以德”呢?那就是执政者率先垂范。“政者,正也”,为政者应先正己。从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 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论语颜渊》。同时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特别重视执政者的道德示范力量对于保持政治廉明的重要意义,认为国家政权的决策者和各级官吏的品德好坏,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治乱。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 。

政治道德,体现为官员从政须加强道德修养和以“仁义”为政纪的要求。这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有其阶级的局限性,但它毕竟是历代统治阶级或集团对于治理国家实践经验的理性思考,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清正廉洁、开明政治的出现。实事求是地说,“为政以德”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德教为先。“德教为先”与“为政以德”是儒家政治伦理思想递进的上下两层。“德教为先”并不仅仅在说道德教育为先,同时还明示了道德在儒家的政治蓝图中的核心地位,即把道德视为治国安邦的最根本的手段,视为立国之本。

德教是否是可能的呢?孔子通过“性相近,习相远”《论语阳货》回 答了这个问题。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这一思想,认为人与禽兽的差别原来并不大,即“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并进一步分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 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即是说,人之所以为人,主要是因为有道德,道德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标志,“德教”当然就是人成为人的基础。反过来说,人必须“有教”,人也可以“教化”。所以,孟子回答别人“‘人皆可以成尧舜,有诸?’孟子曰‘然’。”《孟子告子下》荀子虽然持性本恶的观点,但其德教思想却和孔孟殊途 同归,认为人性本恶,但后天教化却可以成善,人必须“有教”,人也可以“教化”。“‘涂之人可以为禹’,易谓也?……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荀子性恶》

正因为如此,两千多年来儒家学说教育并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无论是在地主阶级上升和发展时期,还是在没落时期,都有许多士大夫从儒家学说中汲取了营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并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做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在德教为先的思想下,形成了中国十分注重道德的伦理文化,被誉为伦理之邦。

第四,修身为本。修身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最具特色的概念,在孔子那里被称为“修德”、“克己”、“正身”、“修己”。孟子发扬光大之“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NB175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 而 荀子讲得更清楚,“扁善之度,以治气养生,则身后彭祖;以修身自强,则名配尧、禹。” 《荀子修身》从内容上讲,修身就是要正其心,整饰自己的心情欲念, 保持心地平和,净化、纯化自己的意念,不自负,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解剖自己,不掩饰自 己的“不善”,逐步达到至善的境界。

但为什么要“修身为本”呢?关键之处就在于“本”。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克己”的目的 在于“天下归仁”。孟子说“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平天下”。由此可见“修身为本”与“德教为先”是相贯通的,它们是实现“为政以德”的两翼。只不过“德教为先”的着力点在社会、在统治阶级整体或集体;“修身为本”的着力点在于从天子到庶民的个体。

《大学》中有这样一段家喻户晓的文字:“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诚意,诚意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可见“修身为本”的本就是“修”、“齐”、“治”、“平”。

修身为本的思想影响了封建社会两千余年,不仅知识分子多形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安贫乐道的气节,而且一切志士仁人把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基础和前提,毕其一生去追求、去践行。这种重视修身的道德思想,影响了整个中华民族,不仅在知识分子群体当中,而且在广大的劳动人民中间都表现出重视追求精神生活的民族品格。

三、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特点

第一,历史悠久,良莠杂陈。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但主要形成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就生活在这一时期,他在这新旧制度交替的大变革时代,形成了以“仁”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将“孝”、“悌”、“礼”、“信”等置于其下的中国最早的道德学说,虽然孔子的思想中也有我们不能接受的内容,但总体上是积极开明的。孔子的道德学说经其弟子,特别是孟子的继承发扬,成为一套完整的体系,但儒家学说在孔孟在世时并不被统治阶级所认可,仅仅以一种学术思想存在着。

经秦始皇统一中国,到了汉武帝的时代,统治者不能再把武装力量作为维护自己统治的首选工具,而是需要利用文化的力量统一人民的思想,稳定社会秩序。在这时,孔孟的道德观,作为文化遗产,受到了统治阶级的推崇。汉代董仲舒应运而生,在《春秋繁露》中提出“三纲”。所谓“三纲”,指的是君臣、父子、夫妻这三种最重要的伦理道德关系。同时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统治路线。这标志着,孔孟的伦理道德文化上升为“御用”的政治伦理文化。

这一阶段,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政治性明显增强,它必须服从并服务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当然,此时中国地主阶级处于上升时期,他们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社会的方向,作为政治伦理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也同样具有思想上、文化上的先进性。不可否认的是,统治阶级也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之不断地进行整理和改造,使之服务于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到宋代开始走下坡路,地主阶级在上升和发展时期的勃勃生机逐渐窒息,它狭隘的阶级私利日益膨胀,与此相应,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们适应这一时期的社会需要所提出的道德观念也趋于僵化并走向极端。朱熹认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二程颐说“人心私 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程颐《遗书》(卷二十四)。这种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并导致“禁欲主义”和“苦行僧”的价值观,使得先秦以来的道义论走向了禁欲主义。这种变了质的思想在民族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更显其反动性。南宋孝宗时,驱逐外敌,收回中原成为时代的主要任务,而朱熹却对孝宗讲他“平生所学,唯此四字”的“正心诚意”。同样地,明末内忧外患,风雨飘摇,理学家刘宗周对崇祯皇帝讲的依然是“陛下心安则天下安矣”。这时的道德文化已经是腐朽的、反动的文化,在历史上起了束缚人民活动的严重的消极作用,应该受到严肃的批判。

第二,紧密结合社会政治,服务于宗法等级制度。与社会政治紧密结合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另一基本特征。这一基本特征,反映了先哲们所具有的自觉为社会政治服务,为社会的安定和谐服务的务实精神,希望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实行合乎道德要求的“仁政”,反映了先哲们反对“以道学政术为二事”《张载 集文集佚存答范巽之》强调学术理论研究必须与社会的客观现实密切结合的学风。而统治阶级也看重了“德治”,常常借用国家力量,把符合自身利益的道德思想、行为规范赋予政治和法律的权威。在这一点上统治阶级和思想家们真正地达到和谐统一。

中国古代社会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宗法制度,一个是等级制度。在中国社会中,家庭是一个最基本的单位和社会细胞,在一个“家”中,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之间的血缘关系,还有主人与奴仆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社会治理得如何,从一定意义上说,其关键在家。

孔子有差等的爱,就是承认尊卑、亲疏的存在。封建社会的亲疏关系就是与社会生产生活相联系的,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形成的,近亲的关系和疏远的关系。例如:处于首位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其次是兄弟姐妹的关系,其次是亲戚关系,其次是邻里乡亲关系,其次是国人关系;从尊卑关系上说,既有家庭内部的尊卑关系,也有国家和社会上的尊卑关系。在家庭内部,是以父为尊,以男性为尊,以嫡长子为尊。宗法制度不可能不影响到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如嫡长子为尊的宗法伦理观念,在社会政治领域就有非常鲜明的表现。

这样一种宗法等级制度,要求有适应自己并为自己服务的伦理道德。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这种宗法制度里,维护其存在的道德价值观的核心和根本导向是重视个人对家庭、宗族和国家的道德责任,强调个体利益服从家庭、宗族和国家利益,遵循整体主义的利益原则,不允许把个人利益放在宗族和国家利益之上。封建伦理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孝悌忠信”都非常集中地体现了其为宗法等级制度服务的性质。

第三,入世尚仁,重义轻利。任何社会都需要用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形成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引导人们如何为人处事、如何在社会中共同生活。然而,道德的这些超越性和理想性的根据在哪里呢?外域的道德学说更多地是从“彼岸”或“来世”中寻找道德的合理性,表现为出世的特点。中国则相反表现出入世的性质,孔子“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就是对自己学说的入世性质的最好 诠注。

“仁者,爱人”、“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以及“恭、宽、信、敏、惠”等都是人情世故。孟子坚持了孔子的入世原则,说“亲亲,仁也”《孟子尽心 上 》、“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亲亲而仁民,仁民而 爱物”《孟子尽心上》,强调不仅要爱自己的亲人,而且还要仁爱百姓、爱万物。而且孟子还进一步把孔子的道德规范,上升为伦理原则,提出“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从逻辑结构讲,仁的逻辑起点为孝、梯,进而延伸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要求人讲忠、恕、恭、让,并通过修己、推己、克己,使天下之人归于“仁”,从而达到调和人际关系,清除社会矛盾的理想的道德境界。这样,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就从社会现实中获得合理性,从而使这一道德思想根植于现实的社会生活,能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滋养和营养而经久不衰。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坚持其入世性质的同时,却又在世俗生活中尚义不尚利,提倡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孔子告诫人们要“见利思义”,见到利益要想到道义。同时,孔子根据对义利的不同态度划分出君子和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倡导要做讲究大义的君子,而不做只讲利益 的小人。孟子更进一步,认为“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董仲舒更概 括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书传》的命题。“重义轻利”这种道德观念是 “君子”追求的道德观念,因为“君子”只有通过节制人对利欲的追求,自觉“存义去利”,才能保持国家清廉和公平。

这就形成了中华民族在现实生活中特有的义气:对国家民族——尽忠义,对父母长辈——行孝义,对亲人——重情义,对朋友——讲信义。人们义不容辞、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施行道义直致舍生取义。“为义”已成为整个社会道德的重要信条,“舍生取义”的高尚境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国捐躯、为民献身。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及其文本是一种历史性存在,不同时代、不同精神归宿的人会解读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不同的价值。本人认为,解读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甚至简单地重复和张扬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历史上的某种解释是不够的,继承中国优秀传统伦理道德更重要的是要使中国传统伦理道德面向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实践。然而,我们曾经全面地否定过这一传统文化,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至少两代人的精神中形成断层。正如罗国杰先生所说“一旦一个民族抛弃或失去了自己的民族传统,或者被别的民族的文化所征服,那么,这个民族的生存也就岌岌可危了”罗国杰:《我们应当怎样对待传统》,《道德与文明》1998年第1期,第 8页。。在这样的情况下,解读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就既是一种学习宣传,又是一种承袭和弘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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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国杰.中国传统道德(多卷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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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殿卿.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C].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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