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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逻辑论文8篇

时间:2023-03-22 17:35:54

政治逻辑论文

政治逻辑论文篇1

关键词:政治发展/制度过密化经营/政治性内部化

自新制度主义在中国流行开来之后,对各式各样问题的制度分析和考察日渐增多,其中也有一部分涉及到中国政治的问题。但正如杨光斌教授所说:“在中国政治的研究中,新制度主义范式的运用少之又少;而在中国经济研究中,新制度主义虽然是一个流行的范式,却忽略了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组织结构与经济变迁的关系,这正是这种研究的致命缺陷”。“不仅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区分使我们关注制度环境问题,而且中国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决定了我们不能忽视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环境。”[1]在新制度主义者看来是外生变量的制度环境,其实正是中国政治研究者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政治发展的两种制度变量

在《发展中的政治经济》一文中,阿尔蒙德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有两个主导性内容,“两个政治变量是:(1)政府能力(或权力),(2)人民参政情况(或民主化)”。“政府能力包括政府机构从社会吸取资源的能力,这些资源包括税收、劳力、物资等;政府能力还包括规定人民社会生活的能力,例如要求人们工作、规定工作时间、确定工资、控制罪犯、管理交通等”。“人民参政指的是社会普通成员参加政府决策的程度”。这两个标准,即政府的权力与效能,和公众对政府影响的程度,是两个衡量政治发展的标准。政治发展指国家的发展和国家的民主化。[2](P65)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则更加注重政治制度方面的建设。在他看来,国家的政治制度化,既有结构方面的内容,又有伦理方面的内容。从结构方面说,国家的政治制度化就是国家的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有一定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从伦理方面说,政治制度化的伦理性内容就是国家的公共利益,公民对国家公共利益的共识越大,该国家的政治制度化程度也就越高。亨廷顿把政治现代化界定为权威的合理化、新政治结构与功能的分化和政治参与的扩大。“亨廷顿的整个政治理论,事实上始终围绕着‘政治国家建设’和‘民族国家建设’这两个轴心而旋转。‘政治国家建设’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建立和巩固国家政权,而‘民族国家建设’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则是确立人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3](P148)我认为,这些观点对我们思考政治发展的制度变量是非常有益的。

政治发展可以从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的层面来解读。假定国家发展政治的总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保证统治的有效性和持续性,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国家有两个任务:提高政府能力和巩固统治合法性。对公民来说,他们期盼享受安定幸福的生活并体现出在民的原则,有两个要求:享受到充分提供的公共物品或公共物品以合理适当的方式供给,通过政治参与实现公民权利。不难发现,政府能力的提高联系着公共物品的提供,其制度中介是政府;统治合法性则联系着公民权利,其制度中介是民主,因为只有在民主体制下统治者才能从公民那里获得根本的统治合法性,而民主又是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最根本制度保证。基于这个分析,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政治发展有两个根本的政治制度建设变量:政府制度和民主。

关于这两个制度变量,有如下判断:第一,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两者往往不可同时兼得。政府制度建设能够提高政府掌控公民并从公民那里提取资源的能力,从而使得政府在可能的条件下向公民提供更多和更好的秩序、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教育、福利等公共物品,这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但是,如果同时也进行民主建设,会使得社会对于国家的各种压力集中而且很大,各种矛盾一起显现出来,又会造成不稳定,使得民主不但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而且还可能伤害到政府机构建设。所以两者不可同时兼得。这就涉及到两者在政治发展中孰先孰后的问题,即政治发展的次序(注:亨廷顿等在论述影响政治发展的因素中提到了顺序,各种政治社会和经济进程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顺序对政治发展可能产生激烈影响(参见塞缪尔·亨廷顿,乔治·多明各斯:《政治发展》,载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二,中国政治发展采取的是行政体制建设优先于民主的策略。我们可以从邓小平的有关论述中找到充分的论据,说明中国的改革开放必然地就包含着政治体制改革。观察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我们发现最具政治实质性意义的改革都是有关于政府制度建设的效能方面的,如公务员制度、分税制等。而所推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则进展较慢,虽然其间的进步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渐进式改革,不仅意味着将问题化整为零逐个解决,而且包含着对要解决问题的次序的安排。

二、制度供给次序安排的原因

为什么中国的政治发展会采取这种次序?阿尔蒙德在区分了政治发展的两个变量之后,提出了一条重要的原则:要人民参政首先必须政府具备能力。如果没有办事的方法,参与办事也就毫无意义;如果没有实施决定的方法和能力,参与做出决定就没有必要。就是说,行政体制建设是民主建设的充分条件。亨廷顿之所以强调稳定优先于政治参与,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这个学术研究的结论非常有说服力,但这仅仅是个学术结论而不是解释。我想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

戴维·菲尼强调制度供给的重要性:“制度变化的供给是重要的;需求的变动趋势虽为必要条件,但不是了解变化路线的充分条件,政治经济分析的要素是决定性的;对于统治精英的政治经济成本和利益,是对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做出解释的关键。”“制度变化的供给有这样的显著特点:它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变化的能力和意愿,这种能力和意愿好比影响传统产品市场上货物供应的种种因素。”又说:“有很多重要因素影响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这些因素包括制度设计的成本,现有的知识积累,实施新安排的预期成本,宪法秩序,现存制度安排,规范准则,公众的一般看法和居于支配地位的上层强有力决策集团的预期净利益。”[4](P148)我认为,中国政治发展的这个次序安排,与制度供给者的能力和意愿有很大关系,或主要取决于他们。能力虽然很重要,但它的解释力不如意愿,所以这里假设制度供给者的能力是足够的,仅就意愿方面展开分析。

从制度供给者的角度看,按照这个次序提供制度的理由是相当简单的,即相对于民主建设来说,政府机构建设的收益较大而成本较低。收益较大是因为,它关涉到的两种重要能力,即控制能力和提取能力的提高,意味着供给者的收益值为正。因为前者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而后者又为供给者提供了更多的供养,而民主至少在短期内所造成的压力对供给者来说并非一件好事;成本较低是因为政府机构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的一种能力拓展,可用制度资源较多且稳便,而民主建设则需要制度创新,代价大且风险高。

新制度主义所能提供的解释至此足矣,但从政治学的角度,我认为尚需要深化的是:第一,压力的指向不同。民主建设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实现和保障的过程。这意味着,对依然在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国家而言,它是来自公民的一种压力,至少是和国家的当下意愿相左的,容易被视作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干扰因素,国家自然少有意愿来进行此种制度建设。而提高能力,既是国家的一个自然的倾向,又同时是国家地位提高的过程,所以,国家内在的逻辑决定了国家能力建设背后具有强有力的动力。第二,两种制度间彼此的效果替代不一样。国家的两大目标:国家能力和合法性分别由政府机构和民主所提供,这是从性质上来说的。实际中,政府机构的建设在直接提高国家能力的同时,也间接地可以提供给国家一定的合法性。即有效性的提高可以提升当下制度的合法性,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反过来却不一定,即提升合法性的制度建设未必就能提供有效性,至少在制度供给者看来是如此(注:在新近的比较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学者们认为实际上民主制度是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见PhilipKeefer,whatdoespoliticaleconomytellusabouteconomicdevelopment-andviceversa,AnnualReviewPoliticalScience,2004.)。

这就是中国政治制度变迁中政府机构优先于民主的次序安排之原因,也是我们称之为渐进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证明,到目前为止,这个次序安排基本上是有效的。学术界对它的赞许远远大过批评,赞许中所举出的大部分理由也是非常坚实的。所以这样说也是站得住脚的:它目前需要建设性讨论更胜过无谓的赞许。

三、制度供给次序安排的局限

虽然我已经指出,作为制度供给者的国家安排了这个次序,并且学者们特别强调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的主导作用。但是政治发展的过程并非就是国家上演的一出独角戏。在给出的分析框架中,政治发展的制度变迁过程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模式结构变化的过程,所以公民一方也是重要的,他们是另外一个主角,他们的评价是衡量制度绩效的关键。下面就从公民的角度来探讨这种次序安排现实的和可能的局限。

局限一,国家难以禁绝机会主义行为。在国家能力的提高中,资源提取能力是很重要一方面,因为它表示着国家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从公民那里抽取足够的资源。假设国家是追求租金最大化的,也就是说,在无约束的条件下,国家的倾向是提取的越多越好,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在无有力约束的条件下,怎样才能保证国家的提取是必要的而不是一种对公民财产贪婪的掠夺呢?对于官员而言,可以制定出种种的法规来约束他们的掠夺行为,但是这里谈的是整个制度,即假如国家制度变为掠夺性的,有什么可以制止的有效途径吗?至少现在还没有。所以,在无有力约束的条件下,国家难以禁绝其机会主义行为。

局限二,腐败和寻租大量存在。腐败指的是公共权力的私人运用,寻租指的是非生产性浪费社会资源的活动。政府能力提高的过程,也是国家权力增加和掌控社会力度增大的过程,而这都为腐败和寻租的大量存在提供了可能性。腐败和寻租都是官员或部分公民以其他大部分的公民的利益为代价来牟取小范围利益的一种行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有目共睹。

局限三,分配不平等。国家能力的提高也就意味着国家向公民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增多,分配方式和原则就显得十分重要。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其分配往往是加剧而不是遏制了公民间的不平等。按照利益集团理论的重要原则,即组织起来的集团往往比没有组织的集团能向官员们施加更大的压力,而小集团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又比大集团大的多。在公民权利未被充分实现的情况下,部分强势的既得利益集团能够使政策更多地向他们倾斜,这样便发生政策扭曲,加剧本来已经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平等。所以,目前中国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不仅有经济的原因,还有政治的原因。

政府机构建设优先于民主建设的次序安排所产生出的绩效,即能力提高和合法性增强,有可能被这三种及其他的局限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所削减。就是说,政府机构建设也遵循收益递减规律。为了弥补日益递减的收益,制度供给者的一个主要倾向就是认为建设还不够到位,所以就会设立更多的相关制度,使收益稳定在一个相当的水平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现象,我们称之为政府制度的过密化经营(注:过密化是美籍学者黄宗智研究中国清代以来的经济时所提出的重要理论观点,它是指在人口压力下,劳动投入增加而边际报酬递减情况下进行的生产。我认为两者情形非常相似,所以以这个名词来借喻。)。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可以解释这个现象。路径依赖指的是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不管是否有效,都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影响其后的制度选择,就好像进入特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只能按照这种路径走下去。[5](P153)而出现路径依赖的内在机理是因为,制度有“自我强化机制”,即初始选择的制度安排,由于收益较大,随之而来很多配套的措施,而制度安排之间的协调更强化了初始制度变迁的方向。

不管有没有被认识到,可以肯定地说,有很多的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的问题,如法规丛生、社会不稳、侵夺甚多等都与这种制度的过密化经营有关系。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避制度的过密化经营?

四、制度创新:政治性内部化与民主建设

行政体制的过密化经营实际上是制度不均衡的表现。照新制度主义的看法,当一个社会中的制度供给大于或小于制度需求的时候,就出现了制度不均衡,当行为者的利益在现有的制度下得不到满足时,也会产生对新的制度需求,他们会要求重新安排现有的制度结构,或进行制度创新。林毅夫认为,制度不均衡的原因在于:“从某个起始均衡点开始,有四种原因能引起制度不均衡:①制度选择集合改变;②技术改变;③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④其他制度安排改变。这四种原因中的每一种原因本身又由几个不同因素组成。”[6](P384)在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行政体制的过密化经营意味着,这方面的供给成本高且供给得不好。这种制度不均衡要靠民主建设来克服(虽然可能不完全克服),下面就说明理由。

首先,就公民对国家的公共品需求而言,行政体制的过密化经营显示了国家没能充分反映公民们的偏好。按照公民们的偏好,他们作为整体而言需要的是一个透明、高效、负责任、讲诚信且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公共品的政府,所以国家的机会主义行为、腐败和寻租的大量存在肯定是和公民整体的偏好相违背的。而民主,就其基本功能而言,就是公民偏好对于国家的表达机制以及偏好被执行的保障机制,这是民主能够克服行政体制过密化经营局限的第一个理由。

其次,腐败和寻租等活动的出现和正常的政治参与渠道不畅有关,就其性质而言算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畸形的或变种。这种政治参与的成本是相当高的,或者说,在过密化经营的情况下,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成本是相当高的。对政府而言,它会失掉很多合法性和绩效,对大部分的公民而言,则意味着权利和利益被无端地剥夺。与之相关的问题的另一面就是,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很多被作为国家人的官员和部分强势公民团体所窃取了,而成本却是由国家和广大公民来承担的。我认为,从政治参与的角度来说,民主是一种界定“政治产权”的制度,它能明确非市场决策中成本与收益,使相对的成本收益的主体一致化。

经济学上有“外部性”这一概念,指的是由经济主体活动所引发的外在于其成本或收益的由其他主体(社会)所担负的成本或获得的收益。诺斯认为,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思路,社会成本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无法进入市场来定价,而无法进入市场的原因又是因为它的产权不明晰。所以解决的方法就是划分产权,使个人为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承担成本,即通过建立产权制度将外部问题“内部化”。仿照这个思路,我认为当前公民与国家互动成本过高就是因为官员和部分公民政治行为的外部性所引起的,同样地,解决的方法应当是使外部政治成本内部化,即“政治性内部化”。

政治性内部化的关键在于界定政治产权,这对中国政治发展意味着什么呢?在政府机构这一制度领域,政治产权即政治权力的归属和运用是一目了然的。按照国家的本质即暴力的垄断性使用,政治产权自然是属于政府的,公民须得接受和配合。权力的垄断决定了政治产权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一个结论。所以,要界定产权,不能在行政体制这方面来谈,必须将目光转向政治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变量,即民主制度方面。目前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大量集中在政府机构方面,即公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我们说过,这必然会造成外部不经济问题,即他们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将绝大部分的公民政治参与从行政体制导向民主制度的过程,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治性内部化”。民主制度吸收公民参与政治的过程,也就是公民或公民团体的偏好表达与利益和力量博弈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的过程,只有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内,才能解决政治产权的界定问题,使其政治参与的收益与成本相当(虽然不可能完全相当)。所以,政治性内部化这一概念说明的是民主发生的动力学。

五、增量民主与政治发展路径的分岔

在关于中国政治发展路径的研究中,俞可平教授所提出的增量政治改革和增量民主有一定的说服力。俞教授认为它们有四层基本的意义:首先,正在或将要进行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有足够的“存量”;其次,存量基础上还要有量的和质的突破,即形成新的增量;其三,改革和发展是渐进和缓慢的,是一种突破但非突变;其四,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政治利益。[7](P376)这实际上强调的是中国的政治发展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质变的各方政治收益都增进的演化过程,本文可算作是这种观点的一个注脚。因为这里分析了政府机构建设优先于民主建设的原因,以及点出了政治性内部化实际上是国家和公民利益共进的过程。

但本文还有另外一层意思。这种次序安排发展到一定阶段,其绩效便会被它的局限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所抵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强调提高国家能力的首要性,便会陷入一种制度的过密化经营状态,便会耗散既定的收益。这是民主发生的契机,因为民主此时成为了降低它的社会成本进行制度创新的单项选择;这也是政治发展的一个分岔口,因为在这样一个临界点上,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引入作为救赎者的法治化政治,政治发展便脱离了当时做这种次序安排的初衷,滑向一个不确定的状态。

两层意思叠加起来,我的结论是,中国这种渐进式改革策略实际上是对我们政治智慧的最大考验,怎样摆脱诺思悖论而不堕入拉美式陷阱,是我们的政治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而要在政府利益与公民利益之间寻求最佳的结合点,必须采取双赢而不是单赢的政治改革战略。

【参考文献】

[1]杨光斌.制度范式:一种研究中国政治变迁的途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3).

[2]阿尔蒙德:发展中的政治经济[A].塞缪尔·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

[3]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4]戴维·菲尼.制度安排的需求与供给[A].V.奥斯特罗姆,D.非尼,H.皮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5]杨龙.西方新政治经济学的政治观[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

政治逻辑论文篇2

关键词:认识逻辑;思想政治教育;意义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9-0164-01

一、初探渊源

认知逻辑关心知识和信念概念,并源于哲学中对这些概念进行逻辑分析而发展起来的。认知逻辑也被译作认识逻辑,是认识论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人们认为认识论逻辑包括问答逻辑、假设与支持逻辑、信息逻辑、归纳逻辑以及本文要介绍的认知逻辑,而认知逻辑则又包括断定逻辑、知道逻辑、信念逻辑、自知逻辑等。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运用逻辑学相关知识来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揭示新规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不同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有利于我们所力图探索、建设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

二、研究现状

(一)国内对认知逻辑的研究

认知逻辑是认识论逻辑的组成部分,在逻辑学思想中占据着一定的地位,应该受到重视,也应该进行深入研究。80年代前后,马希文教授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曾与麦卡锡(J.McCarthy)合作从事过有关认知逻辑的研究,用认知逻辑的思想设计了对话解题系统KP―O。在认识逻辑研究方面,鞠实儿采用逻辑分析与心理实验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经典自我欺骗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通过一系列研究展示了逻辑分析和心理实验相结合的方法在认知领域研究中的优势,为以后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认知逻辑的研究范例。周北海在《多主体认知逻辑》中运用广义模态逻辑和多值逻辑两种方法对多主体认知逻辑进行研究,并从理论基础上对多主体认知逻辑作全面系统的研究。周昌乐《认知逻辑导论》的项目中认为认知逻辑可作认识逻辑,主要是研究知识和信念的形式化问题的逻辑分支。并认为认知逻辑是人工智能专家和计算机科学家所“发现”的核心工具之一。

(二)国外对认知逻辑研究

国外在20世纪40年代就对认知逻辑有了专门的研究,1947年卡尔纳在《意义与必然》讨论中带有相信和断定认知模态词的语句。这可能是最早的认知逻辑的研究。1948年,波兰逻辑学家耶西发表的“多值逻辑与内涵项的形式”论文中提出了关于信念逻辑的7条公理,信念逻辑也成为认知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并对认知逻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作用。1972年霍丘特发表的《认知逻辑可能吗?》中提出了认知逻辑是否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作了相关的阐述。再早几年葛提尔发表短文《有掂的其实信念就是知识吗?》中又对认知论知识和信念的关系作了详细的论述,这对于认识逻辑的发展提供了概念性的补助。2006年荷兰逻辑学家J. 范・本特姆发表《认知逻辑与认识论之研究现状况》中认为认知逻辑则是作为对认识论的一个贡献或者说至少是一种工具而产生的。并利用可能世界的域定义上面的公式的模型论语义提供了一种外延思考方法,从而可以考虑在给定情形下主体知道或者相信什么。

三、应用意义

(一)理论意义

认知逻辑试图通过逻辑演算的方法来研究有关知道、相信、断定、认为、怀疑等这些认知问题的一门逻辑,对于认知逻辑的研究而言,逻辑学家主要关心的是与认知概念有关的一些模态词的逻辑性质以及在此模态词之上所形成的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特别地,认知逻辑将研究各种有关知识和信念等认知模态词所形成的认知命题,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认知逻辑与推理密切相关,而信念逻辑又与量化归纳推理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认知逻辑对思想政治教育各种推理技术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实践意义

逻辑学是研究人类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在历史发展的进程,对各门其它具体科学的创立与发展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可以说,一切具体科学都不可能脱离逻辑所划定的内容范围,都需要概念、判断、推理,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例外。对于认知逻辑的总体而言,它主要处理有关断定、知道、相信、认为、怀疑、理解、意识等认知概念的逻辑问题。认知逻辑将研究各种有关知识和信念等认知词所形成的认知命题。在日常生活中,知识和信念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大多数的所作所为都是我们知道或相信的事情。当我们为了用某种特殊方法来编程实现需要说明行为的主体时,就会广泛涉及到知识的表示和推理。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力量,除遵循思维规律、正确运用思维形式之外,还必须善于运用各种逻辑思维方法。逻辑学在本质上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思维方法论,把认知逻辑思维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别思想政治教育语言中,会极大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可信度。

政治逻辑论文篇3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不再列小标题,只是基本上按照“程文”的顺序就有关问题逐次进行论述。

1.“程文”说:“逻辑学与逻辑思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逻辑学指一门思维科学,逻辑思维指一种思维活动或思维方式……逻辑思维的形成到逻辑学的诞生,是从逻辑规律和逻辑推理被人们不自觉地运用,到它们的形式被人们自觉地研究并加以系统化的飞跃。”② 我们认为,“程文”这里所论逻辑思维与逻辑学的区分是正确的。逻辑思维也就是合逻辑的思维,是人们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运用,逻辑学是人们对逻辑思维的研究,是人们对逻辑思维中所运用的思维形式(概念、命题、推理等)及其规律的逻辑总结。

但是,使笔者不解的是,“程文”所引《大学》中的一段话:“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③ 这段话显然应属于逻辑思维的范围,竟被“程文”称之为“逻辑关系研究”,并且是“对命题逻辑的基本关系即蕴涵与逆蕴涵也有准确的理解”④。(这样它岂不是应属于逻辑学范围了?)而“程文”所引《墨经》对有关条件命题的必要条件、充分条件的理论概括:“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本来属于逻辑学的范围(它是墨经逻辑学的一部分),竟被“程文”归属于“命题逻辑的运用”⑤!

2.“程文”认为,文化有两个基本的构成部分:价值体系和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包括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众所周知,道德观念、政治思想和都属于意识形态,都是有阶级性的。知识体系中有的内容没有阶级性(如自然科学),有的也是有阶级性的,如哲学(哲学也属于意识形态)。这样看来,在阶级社会,文化的主要内容乃是属于意识形态的,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⑥ 因此可以说,在阶级社会,每一时代的文化思想的主流都必然是统治阶级思想的体现,它们的作用也首先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是,“程文”却认为希腊文化并非如此。“程文”说,“希腊哲学的主要取向,就是认知主义”⑦,希腊哲人满足于仅仅为了认知而生活。

难道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让我们看看关于这一问题的权威著作是怎样说的:古希腊的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古希腊的哲学家同时是奴隶主。“古希腊哲学是奴隶主的世界观,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和柏拉图的理念论,作为理论两者是不同的,以至对立的。但德谟克里特和柏拉图作为奴隶主的哲学家,他们的理论却都是为奴隶制度的合理性作辩护,为巩固奴隶制度服务的。他们都认为这种制度是合乎自然的制度,奴隶按着本性,天生就是安分守己,从事沉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则按照本性,天生就是发号施令,从事政治、文化、军事活动。奴隶制是永远不可改变的,改变了奴隶制就是违反了自然,悖逆了宇宙自然和人自身的本性。”⑧

3.“程文”所以要曲解古希腊哲学的根本性质,关键在于要论证希腊哲学的根本取向决定了希腊必然会产生逻辑学。“程文”说:“希腊哲学的认知取向,代表了希腊文化的主流,反映了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⑨ 而“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⑩ 难道希腊逻辑学的产生真的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吗?不,如上所说,所谓希腊哲学的认知主义取向就是虚假的,而希腊逻辑学的产生是希腊哲学、文化的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说法,则更是荒谬的。试看马玉珂主编《西方逻辑史》(高等学校哲学专业教材)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论述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城邦国家里出现了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这种新兴的阶级代表进步的力量,同地主贵族奴隶主阶级进行各种政治斗争。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的思想家、哲学家的不同观点的争论,就是这种政治斗争的反映。在古希腊,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涉及政治、伦理、法律、宗教、哲学等各个方面。‘百家争鸣’,论辩之风甚盛。争鸣、论辩,不能停留在简单的说明或陈述上,需要有说服力的推理和论证,需要增强理性思维能力。于是,作为说理论证的演说术、雄辩术便应运而生。”(11) 在这些演说术和雄辩术的基础上,逻辑学也就逐渐形成了。“由此可见,逻辑学的产生同论辩、证明直接有关。”(12)

可见,希腊逻辑学的产生不仅不是由于希腊哲学的所谓认知主义取向决定的,而恰恰是希腊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发展的表现——“百家争鸣”的产物。

“程文”为“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对逻辑学的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一观点,提供了两条论据。其实这两条论据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的观点。“程文”说:“首先,希腊文化的认知取向就使逻辑思维得到充分的发展。对希腊人而言,无论是认识外在的自然,还是认识自身,都是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的。”(13) 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是更需要运用推理、进行论证吗?“程文”说:“其次,科学总是因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希腊文化的终极关怀也呼唤逻辑学,因为人们的认知活动十分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14) 然而,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百家争鸣”,不也同样需要逻辑的规范,借以澄清谬误和诡辩吗?

4.“程文”之所以要曲解希腊文化的特点并进而曲解希腊逻辑学产生的原因,关键是为了论证中国文化的特点与希腊文化根本不同,因而决定了中国不可能产生逻辑学。

“程文”说:“中国文化以道德与政治的两位一体作为终极关怀。”(15) 又说:“内圣外王之道,道尽了中国文化的终极关怀。”(16)“在中国文化中,表面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道德,实际上至高无上的价值是政治。”(17) 笔者认为,且不说“程文”对中国文化特点的概括是否片面化、简单化,我们只强调一点:正如上文所说,在阶级社会,一个国家的文化特别显示出道德和政治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必然的。不仅中国如此,希腊也如此,只是“程文”未能正确认识希腊文化的特点而已。

“程文”为它的观点“中国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中国不能产生逻辑学”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但这些论证都是不能成立的。现择其要者反驳如下:

“程文”说,中国文化中由道德与政治结成的价值体系,与逻辑学的价值中立的本性是不相容的。它甚至引证牟宗三的话,说“是以知性中的成果,即逻辑、数学、科学,亦未出现。这一层领域完全成了一片荒凉地,意识所未层贯注到的地方。”(18) 又说:“儒家不反智,只是把智当作道德与政治的御用工具……但是,由于道德与政治所结成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独霸一切,价值中立的知识根本就没有地位可言。”(19) 笔者认为,把政治、道德放在第一位,决不意味着就不要发展非阶级性的科学——逻辑、数学、科学。因为,任何有头脑的统治者都会知道,发展逻辑、数学、科学,从而更好更快地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水平,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是维护国家政权的最根本、最好的方法;至于说中国文化价值观决定了逻辑、科学、数学从未出现,这完全与事实相背。中国在近代以前,科技一直处于世界的先进行列,这已为中外众多的科学家所肯定,岂是可以由“程文”一笔抹杀的。(20)

说把“智”(也就是指所谓价值中立的知识性科学:逻辑学、数学、科学等)当做政治的御用工具,这也就是它的地位,又说它根本没有地位可言,这完全是自相矛盾;并且,既然是“工具”,当然就有必要强化这种工具。也就是说,即使在道德与政治的价值体系主宰一切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发展逻辑科学,又怎么会不可能产生出逻辑学呢?

“程文”说:“先秦诸子就有不同的政治要求或善恶观念,例如,墨子主张‘兼爱’,杨朱主张‘为我’,已是互不相容,孟子更一概否定,斥之曰:‘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那么,逻辑应该与谁的政治要求一致,为谁的善恶观念服务呢?难道不同的阶级或派别有不同的逻辑?”(21) 笔者认为,说逻辑学要成为政治道德服务的工具,是说不管墨子、杨朱、孟子的政治道德观念如何不同或对立,他们都需要同一的逻辑学工具,而决非是说必须创造出不同的阶级或派别的不同的逻辑学。这正像不同的工匠制作不同的家具,所用的工具却完全可以是相同的一样。

“程文”说:“当《墨子·小取》提出‘辩’要为‘审治乱’‘处利害’服务之时,也就赋予‘辩’以意识形态的属性。”(22) 笔者认为,第一,这种说法是片面性的,试看《小取》中关于“辩”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的原文:“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显然,《小取》并未把“辩”的作用归结为“审治乱”和“处利害”,而是指出它具有明同异之处等等作为认识和论说等工具的作用,而作为认识和论说的工具,当然也可用于“审治乱”和“处利害”。因此,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小取》的说法是把“辩”归结为意识形态一类的。

第二,究竟“辩”是属于意识形态科学,还是属于工具性科学,决不能仅看《小取》有关“辩”的作用的几句论述,而是要看《小取》的全部具体内容。限于篇幅,对于《小取》的具体内容这里无法展开解释(关于《小取》的具体内容在许多中国逻辑史著作中都有详述,读者可参看),但总体上看,《小取》的内容无非如《小取》所说,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亦即是关于“名”(概念)“辞”(命题)“说”(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论述,也就是逻辑学的有关理论。

“程文”说:“当墨家将为‘兼爱’和‘杀盗’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进行辩护的意图强加于推理之时,就陷入‘杀盗非杀人’的诡辩,导致一系列矛盾……断送它的逻辑前途,因为一个包含矛盾的理论不可能成为逻辑学。”(23) 笔者认为,第一,说墨家的“兼爱”和“杀盗”是两个互相冲突的政治主张是不正确的。“兼爱”是要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平等相爱,而“杀盗”则是要对破坏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坏分子进行镇压。正像我们现在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镇压一样,在当时要达到“兼爱”,也必须“杀盗”。因此,“兼爱”和“杀盗”在墨家的思想体系内是完全一致的。第二,“程文”把在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包含有逻辑矛盾和一个非形式化系统中某一个局部(在一个举例中)包含有逻辑矛盾混淆了。一个形式化逻辑系统中如果既推出了定理p,又推出了定理非p(┑ p),这就是出现了逻辑矛盾。而根据数理逻辑定理(p∧┑p)b,即逻辑矛盾命题可以推出任意命题,这样的逻辑系统自然是无科学价值的。但是,《小取》中的“杀盗非杀人”,只是作为“是而不然”(前提为肯定命题但却推出否定结论)的推理形式(“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的举例来讲的,即使这个举例是不当的,也不会导致《小取》所构建的逻辑系统的全部崩溃。第三,其实《小取》中对“杀盗非杀人”的论证,并非就是诡辩,相反,倒是一个精巧的论证。我们知道,“人”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指包括一切坏人和一般人在内的“人”,狭义则仅指不包括坏人在内的一般人。“盗贼也是人”,其中的“人”乃是广义的人。“××坏极了,简直不是人”,其中的“人”乃是狭义的人。《小取》关于“杀盗非杀人”的论证正是在区分“人”的两种不同含义的语境下进行的。试看《小取》的原文:“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24) 很清楚,“盗,人也”中的人乃指广义的人,而“多盗,非多人也”等等句中的“人”则是狭义的人,因此,说“杀盗,非杀人也”和“盗,人也”并非是逻辑矛盾。事实上,这样的论证还是很有道理的。反之,在论证时如果分不清两种“人”的含义,倒确实会造成思维混乱。如:“杀人者犯死罪,对杀人犯处死刑是杀人,因此,对杀人犯处死刑犯死罪。”这不恰恰是诡辩吗?

5.“程文”批评撰写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学者混淆概念,用“中国逻辑思想史”冒充“中国逻辑史”。“程文”说:“逻辑思想就是逻辑思维运用于具体的思想或学术领域而产生的结果,所以,中国古代也就有‘逻辑思想史’可言。”(25)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才真正是概念的混乱。按这种说法,一切合逻辑的谈话、文章、科学文化论著就都属于逻辑思想,因为它们都是逻辑思维运用于具体的思想或学术领域而产生的结果。这样,中国逻辑思想史就不是像“程文”所说的是中国思想史和中国文化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是要囊括中国思想史、文化史、科技史等的全部内容。这样的逻辑思想史岂不成了《永乐大典》式的著作吗?其实,“逻辑思想”也就是有关逻辑科学的思想,或者说是论述有关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思想。在古代,逻辑学未能形成完全独立的学科,有关逻辑学的论述往往散见于哲学、语言学、论辩术等等的论著中,并且它们往往也只是有关某个(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某个方面的论述(并未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学系统),但只要是有关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论述,就都属于逻辑思想的范畴。我国的逻辑史学者,把我国自古以来有关论著中所包含的逻辑思想,加以摘引、整理、评析,按照历史的顺序进行编排,也就成了“中国逻辑思想史”。这种工作可以使我们看到中国逻辑思想历史发展的概要,对我国逻辑学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岂可随意用“冒充”言之!

6.“程文”为了论证中国古代文化不能产生逻辑学,最后甚至不惜对中国古代的逻辑思维和文化加以贬斥。如:“中国古代有逻辑思维,但无论在质或量方面都得不到充分的发展。”(26)“逻辑思维始终没有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的主流。”(27)“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一种结构失衡的文化,因为它只注重价值而忽视知识。”(28)按照“程文”的说法,我国自古以来只是一个逻辑思维能力低下的国家,不仅世界逻辑学三大发源地的称号不再存在,五千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恐怕也成了问题。难道真的是这样的吗?我这里不再多说,请广大读者认真思考吧!

收稿日期:2008—07—30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⑦⑨⑩(13)(14)(15)(16)(17)(18)(19)(21)(22)(23)(25)(26)(27)(28) 程仲棠:《文化的终极关怀与逻辑学的命运——兼论中国文化不能产生逻辑学的根本原因》,《中国哲学史》2008年第1期。

⑥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⑧ 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政治逻辑论文篇4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学;逻辑起点;现实的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321-02

“每一门科学理论,都有逻辑起点、逻辑中介和逻辑终点,抓住了这三点,才算抓住了一门科学理论的纲。” [1] 逻辑起点问题是关于一门学科理论体系科学性的根本问题,它对一门学科的成熟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基石,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从国际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自有其比较完整和合理的论证。当前主要有四种观点:现实的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人们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思想和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而笔者认为,把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更为贴切。

一、逻辑起点的含义

考察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什么,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逻辑起点。黑格尔、马克思、列宁等经典作家都对这个问题有过描述。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的论述,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起点范畴一定是整个体系得以展开、赖以建立起来的客观根据和基础;二是起点范畴应该是一个最初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三是起点范畴必须是绝对的、抽象的;四是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一致;五是起点和终点是辩证统一的;六是起点范畴与理论体系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2]。列宁认为逻辑起点是包含复杂整体的一切矛盾胚芽的细胞或细胞形态。在目前的教科书里关于什么是逻辑起点问题认为“科学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要看该范畴是不是该学科最常见、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第二,要看该范畴是不是与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相互规定;第三,要看该范畴是不是该学科研究领域一切矛盾的‘胚芽’,是不是该事物全部发展的雏形;第四,该范畴作为逻辑起点是不是同时也是历史起点” [3]。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任何一门学科,都是基于某一逻辑起点,依据科学的方法论展开思维,而形成组合有序的符合逻辑推理的概念和原理的体系。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就是这门学科产生的源头,它既是整个学科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又是准确反映该学科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核心要素。逻辑起点就如构建学科大厦的基石,如果基石没有确定,那么学科的结构或体系一定是松散和无序的,其理论是经不起推敲的,从而缺乏科学性。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不仅是构建其学科理论体系的基石,而且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关键。它将直接决定和制约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式,进而影响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接受程度。

三、现实的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根据上述对逻辑起点的认识,笔者主张“现实的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笔者主要从马克思人学理论的角度阐述思想政治教育学为什么要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思想政治教育学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把“现实的人”作为逻辑起点,前提和立足点,把人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按照历史实践的根本要求,提出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任务,从而把对人的教育和历史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现实的人”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是以人这一特殊社会存在物为研究对象,科学揭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研究有着重要启示和引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总是以构成社会生活的“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具有多重的现实规定性: (1)“现实的个人”作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有血有肉有生命的人;(2)它是从事一定物质生产活动的人,因而是受到一定客观条件制约的“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主体;(3)它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因而它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中的人;(4)它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也是对既有存在物不断扬弃的过程,因而它是不断发展的人。由此,我们把马克思所指的“现实的个人”归结为从事创造性生产劳动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总和的条件下,能动地表现、实现和确证其独特个性,并满足其需要及不断发展的有血有肉有生命的人。

从现实的人出发,是马克思主义观察社会历史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方法。如此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社会的关系在本质上可以还原为与现实的人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社会功能不是直接的,而是经过了“现实的人”这个中介。可见,思想政治教育学所体现的社会功能并不足以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性存在提供最后的支撑。

(二)以“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逻辑起点的意义

以 “现实的人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从人的存在与发展的视角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存在寻找最根本的支撑,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加有利于人的存在和发展。马克思把人的本质概括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实践中把人的发展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把人的社会价值与自然价值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相结合,满足人的内在物质和精神的两方面要求,引导他们积极健康的发展,成为一个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都能权衡实现的人,以“现实的人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理论上确立以 “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为丰富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开拓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的视野以及加强了对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为思想政治教育学提供支撑。

思想政治教育是作为类的“人”的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也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途径。作为个体,每一个人都是物质存在、社会存在与精神性存在的统一体。思想政治教育学要从现实的人出发,就要在个体身上实现物质自我、社会自我和精神自我的统一。人是一种物质的存在,思想政治教育要使个体形成对物质自我的正确评价和追求;社会存在是人的本质,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人的本质,而思想政治教育学则是人的社会化的主要途径。人还同时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一个人必须构筑自己的心灵大厦,使得生活,世界和知识世界更有宽度,也更有高度,给灵魂一个惬意的安顿之所。”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增强人文关怀,使社会文化逐渐内化为个体的精神追求。教育更是一种服务于人的事业,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多方面的,相比较于技能等方面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的是人之为人的素质,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方向,因而是更为根本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培养具备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人为目标,思想政治工作旨在提升人的思想、政治、心理和道德等各方面素质,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追求的直接目标。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其核心价值与本质规定,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与实现手段。

第二,实践上确立以“现实的人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为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上指明了途径,是思想政治教育改变当前的死气沉沉,流于形式的现状成为可能,同时也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人的主体性的凸显和张扬的需要,适合中国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充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的特点,调动人的积极性,使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在更关注人的情况下充满生机与活力。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始于并为了“现实的个人”而产生发展。只有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才能够客观地把握现实教育、社会活动的真实面目和内在规律,有效地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从人的需要出发,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的原则方法。

把“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首先,可以克服以往思想政治教育过分强调人的社会性,轻视人的自然性,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政治化的局限。其次,把“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激励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就应既要重视人的社会属性、社会关系及社会价值,又要重视人的自然属性、心理属性、人的自然价值,实现社会性和自然性并重的双向建构,并把人的主体性置于空前的高度。最后,以“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理念人本化、教育目标具体化、教育方法隐蔽化。

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得到极大发展。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界也引起不少争论,专家学者的理论观点对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逻辑起点的科学界定,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笔者主要从马克思人学理论的角度阐述思想政治教育学为什么要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对思想政治教育学逻辑起点的界定和确立提出一些思考。我们相信,随着对思想政治教育学逻辑起点的探索不断深入,将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振广,荣今兴.逻辑起点问题琐谈[J].河南社会科学,1996,(4):56-57.

政治逻辑论文篇5

我们认为,政治教育学范畴是指反映和概括政治教育学所研究的特殊领域的各种现象及其特性、关系、方面等本质的基本概念。这里“研究的特殊领域”就是政治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殊领域。这一社会实践活动本身是由现象、概念、规律和关系等几个层次组成。政治教育现象,是指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呈现出来的各种外显情况的总和,可以由人的感性认识直接感知;政治教育的概念,是对政治教育的现象进行基本的抽象和概括以后的语言表达形式,是描述、规范和解释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语言形态;政治教育的规律,是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反映的是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内在的、固有的、深藏于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现象背后,并对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起支配作用的本质过程或者本质联系;政治教育的关系,是政治教育内部,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现象与现象之间、概念与概念之间、规律与规律之间,以及现象与概念之间、现象与规律之间、概念与规律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政治教育学范畴是对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这一特殊领域的现象、概念、规律、关系等的抽象与概括,是反映政治教育学学科基本特性、基本结构、内在关系的基本概念,同时,也是认识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各种现象及本质的基本理论单元,是建立政治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工具。

二、政治教育学范畴逻辑结构的意义

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逻辑结构,是指在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之内,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并以特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构成的立体动态的逻辑系统。探索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结构对于科学确立相应的逻辑范畴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探索并确立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逻辑结构,对政治教育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恩格斯曾指出,“我们所接触到的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因此,对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研究是在政治教育学范畴的体系中研究这一范畴。在政治教育学范畴的体系中研究范畴,按照范畴的自身特性,来确定范畴所反映的政治教育各种现象特定的方面、特性和联系的环节;就是在范畴的相互联系、往返流动、相互转化中,分析政治教育学范畴在整个范畴体系中的特定位置,以及范畴在其发展的特定阶段上、特定条件下的具体内容。同时,只有厘定了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结构及其对应的逻辑范畴,政治教育学的基本内容、基本规律、领域界限才能得到科学界定。第二,在确定的逻辑范畴体系结构中探索政治教育学范畴,才能更深刻揭示政治教育学范畴运行演进规律,理解范畴之间的关系。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研究,是从范畴体系与其要素、层次和部分以及要素、层次、部分之间、范畴之间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上和一环扣一环的发展链条中,来探寻各对范畴从简单到复杂的辩证发展过程。恩格斯说,“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并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逻辑结构的建构,必须要做到先行范畴是后来范畴的起点和环节,后来范畴则是先行范畴的发展和结果,从而在范畴依次展开的逻辑演进过程中,再现范畴运动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有规律的发展过程。这个彼此关联、排列有序的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结构,深刻揭示了范畴运动从简单到复杂的辩证发展过程。第三,只有通过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逻辑结构的研究,才能科学界定政治教育学的范畴。这是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研究方法的深刻体现。历史与逻辑相一致,就是对实践及历史的研究与探索,必须在已有的或已被证明的理论逻辑的指导下获得规范和发展。以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来探索政治教育学的范畴,是探索并确立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首要问题。通过先行确定的思维逻辑的一般行程,探索确立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结构及其对应的范畴,就是运用范畴逻辑论探索并确立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结构的过程从一开始就为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研究划定了相对界限,避免了研究的随意性、盲从性、主观性和不可知性。从一定意义上,确立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逻辑结构后,再来探索并确立与逻辑结构对应关联的政治教育的重要概念,正体现了运用思维逻辑的科学理论,来指导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的基本学术路径。这是确保政治教育学范畴科学性与客观性的重要依据。

三、政治教育学范畴逻辑结构的确立原则

政治教育学范畴有着特殊的逻辑结构形态,其结构是政治教育学特殊研究对象——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内部规律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探索政治教育学范畴逻辑结构,必须首先明确其逻辑结构确立的原则。

第一,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必须遵循“逻辑起点——逻辑中项——逻辑终点”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逻辑思维建构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方法。任何—个逻辑范畴体系都是由这些因素,即由逻辑基项所决定的逻辑始项、中项和终项有机构成的一个逻辑结构。这也就是逻辑范畴体系所共有的一般结构。探索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目的,是通过先行构建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来建立专门的政治教育学。因此,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最终必须是以体系的方式呈现出来,而这个体系必须遵循从“逻辑起点——逻辑中项——逻辑终点”的基本原则。只有确立这个基本原则,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才能真正开启研究的起点,范畴研究才能做到有始有终。

第二,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必须遵循“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的反映,历史与逻辑是辩证统一的。历史的起点在哪里,逻辑的起点就在哪里;历史发展到哪里,逻辑就应延伸到哪里。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其逻辑思维的演进行程,包括对概念的归纳、推演、体系构建必须以人们认识发展的历史,必须与人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价值观、政治认同、政治参与等政治素养形成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基本规律相一致。反之,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理论研究,如果不以政治教育的客观实际和历史为基础,那就不能揭示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不能反映政治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不可能构建起发展的科学的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当然,历史的方法必须与逻辑的思维方法统一起来才能使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才不至于简单的重复历史,才能真正揭示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各种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

第三,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必须符合规律性、承载性和可知性原则。规律性原则指确立的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在一定领域、层次或者某些方面必须能够揭示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而运动又是有规律的。列宁曾指出:“世界是物质的有规律的运动。”也就是说,任何物质运动,都具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并受这些客观规律的支配。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也具有规律性。政治教育学范畴作为政治教育学研究领域各种现象及其特性、关系、方面等高度抽象后的概念,体现、反映、或包含着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

反映或体现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成为检验其能否成为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的重要标准。承载性原则指确立的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能够深刻体现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特征。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必须承载政治教育的目的、特性、任务、内容、途径等构成政治教育学这一学科之网的基本信息。列宁将范畴比作“人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那么这一系列的网上纽结,必须能够呈现这一网络的基本结构和内容。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也必须能够承载政治教育学学科体系之网的所有信息。政治教育学范畴是政治教育学领域研究对象各种现象的抽象与概括,政治教育学的范畴逻辑结构正好全面反映政治教育学学科体系。因此,政治教育学范畴必须承载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并为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服务。同时,只有由这些范畴构建起的逻辑结构体系才能承载政治教育学学科体系之网的基本信息。可知性原则指确立的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能够体现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包含了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反映了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决定了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的可知性。在一定意义上,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逻辑结构的可知性原则,体现的是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客观性。政治教育学范畴的可知性,主要是通过范畴反映或者包含的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体现出来。

四、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结构体系

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结构体系,是由政治教育学范畴逻辑结构中的逻辑标示与其对应类属概念确立的对应关系构建起来的。政治教育学范畴逻辑结构由基项范畴、中心范畴、起点范畴、中项范畴、终点范畴和介体范畴等主要逻辑标示构成,其对应的类属概念也正是本文需探索、确立、并论证的范畴。

基项范畴——政治文化。基项范畴是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逻辑基点,即政治教育学的整个范畴体系都建立在这个基点之上。只有具备了这一基点,才能托起政治教育学的整个范畴体系,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才能开启从逻辑起点到逻辑终点的逻辑行程。政治文化为政治教育提供丰富的给养,是政治教育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它还孕育着、包含着政治教育学的其他范畴,成为政治教育学的基项范畴,体现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的本体论。

中心范畴——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中心范畴是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轴心,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体系都围绕这个轴心运动。只有具备了这一轴心——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政治教育学范畴之间才能相互关联起来,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才能成为运动与发展动态体系。

起点范畴——政治认知。起点范畴是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逻辑行程的起点,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从这个起点出发,开启逻辑行程。鉴于人的政治素养的自然历史发展过程必须以获取一定的政治认知为起点,政治认知就成为一个政治人成长的起点,同时也成为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中项范畴——包括政治情感、政治价值观、政治认同等三个方面。中项范畴既是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逻辑中项过程,也是教育客体的情感、价值观和认同发生变化的中间过程。其中,政治情感是政治心理向政治行为转变的重要环节,是产生一定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行为的动力源泉与感情基础。政治价值观是关于政治行为、政治关系、政治事件等政治现象所具有的意义的认识,是表达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和政治理想的观念判断或理论形态。政治认同是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认知、认可、服从、进而支持程度的政治心理和政治实践,反映的是一个从心理到行动的演化过程,即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价值观—政治参与。政治情感、政治价值观和政治认同发展变化,体现的是一个政治人的政治素养从幼稚到成熟、从感性到理性,从简单到深刻的发展变化过程,是联接政治教育学范畴逻辑起点与逻辑终点的逻辑中项。

终点范畴——政治参与。终点范畴是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逻辑思维告一段落的节点。它既不是人的逻辑范畴思维的终点,也不是合格政治人教育的终点,而是为了便于研究截取的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逻辑行程的一段过程(或者政治教育中的一段过程)的终点。其目的是通过截取相对静止的、固定的逻辑过程,来更好地分析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系的逻辑结构。从逻辑起点经逻辑中项到达逻辑终点的过程体现的是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的认识论。

介体范畴——主要包括认知构建、情感培养、认同培育、技能训练和参与引导等五个方面。前面的五个介体范畴,从不同的阶段和视角反映了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基本途径和方法,体现了政治教育学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认知构建是政治教育学的首要介体范畴。这里认知构建的主要内容是政治认知。政治认知是政治观念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是指“政治主体对于政治生活中各种人物、事件、活动及其规律等方面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即对各种政治现象的认识和理解”。认知构建是教育主体使教育客体认识和把握政治现象、政治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基本教育手段和方式的统称。情感培养是政治教育的重要介体范畴。政治情感是政治心理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受教育者在政治生活中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等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的统称。政治情感是政治认知转化为政治认同、再转变为政治行为的重要催化剂,对受教育者的政治行为具有重要的调控和支配作用。因此,情感培育是教育主体培育教育客体对现实政治所秉持的好恶感、爱憎感、受拒感、亲疏感的重要手段。认同培育是政治教育的重要介体范畴。政治认同也是政治心理构成要素之一,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的一种感情和意识上的归属感。政治认同是社会成员政治心理发展变化上升到政治行为的至关重要一环。认同培育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增强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的国家、政治制度、阶级、政党、政治理想、政策等认同的意识,其核心问题是为了解决政治合法性问题。技能训练是政治教育学的基本介体范畴。它是政治教育主体通过特定方式对政治教育客体认识、理解和参与政治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技巧和能力进行训练的过程,以培养政治教育客体对政治事件描述、解释、分析、评估、判断等基本技能。参与引导是政治教育的重要介体范畴,是针对政治参与行为的政治教育的基本方式。现代的政治教育,不仅仅要使社会成员对现实政治认同,更重要的是要激发、引导社会成员能够参与到现实政治生活之中。在一定意义上,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的主动性越强、比例越高,现实政治的决策民主程序的认可度就越高,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就越会获得相应的认可,也就越巩固。因此,参与引导是当代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一环,也是政治教育范畴体系的重要介体范畴。在政治教育学范畴逻辑结构中,政治教育学中心范畴处于逻辑结构图的中心,体现的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在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贯穿始终的轴心位置;处于最底层的是基项范畴——政治文化,体现的是本体论;处于中间部分的是从起点范畴经中项范畴再到终点范畴的逻辑范畴的思维过程,及其对应的类属概念,即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价值观、政治认同、政治参与等,反映是思维运动的逻辑过程与人的政治素质的形成发展相一致的过程和原则,体现的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的认识论;最顶端的介体范畴,对应的是认知构建、到情感培养、认同培育、技能训练、参与引导等五个类属概念,体现的是政治教育学范畴研究的方法论。

政治逻辑论文篇6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个人需要;社会需要

中图分类号:C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5-0044-03

“每一门科学理论,都有逻辑起点、逻辑中介和逻辑终点,抓住了这三点,才算抓住了一门科学理论的纲。”逻辑起点问题是关于一门学科理论体系科学性的根本问题,它对一门学科的成熟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基石,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目前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问题的主要观点有:现实的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抽象的人、全面发展的人、自我实现的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国家主体或统治阶级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思想和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而笔者认为,把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对范畴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更为贴切。

严格地讲,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学不能完全等同,因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而思想政治教育学则是研究这种实践活动的科学。但是,二者的逻辑起点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两个不同的逻辑起点。思想政治教育学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科学总结,又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提供指导,因此,二者的逻辑起点应是一致的。所以,在后面的分析中,笔者将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对二者不作区别分析。

一、何谓逻辑起点

考察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什么,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逻辑起点。黑格尔、马克思、列宁等经典作家都对这个问题有过描述。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的论述,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起点范畴一定是整个体系得以展开、赖以建立起来的客观根据和基础;二是起点范畴应该是一个最初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三是起点范畴必须是绝对的、抽象的;四是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一致;五是起点和终点是辨证统一的;六是起点范畴与理论体系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马克思在此基础上吸收其合理因素,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外壳,最后得出商品是《资本论》的逻辑起点。列宁在谈到《资本论》的这一分析方法时,认为“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很象在一个‘单位(细胞)’中一样,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一切辩证法要素的胚芽”。也就是说,列宁认为逻辑起点是包含复杂整体的一切矛盾胚芽的细胞或细胞形态。在目前的教科书里关于什么是逻辑起点问题认为“科学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要看该范畴是不是该学科最常见、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第二,要看该范畴是不是与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相互规定;第三,要看该范畴是不是该学科研究领域一切矛盾的‘胚芽’,是不是该事物全部发展的雏形;第四,该范畴作为逻辑起点是不是同时也是历史起点”。这些论断和概括都是有道理的。但笔者认为,冯契在《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一书中“弄清一个领域里原始的基本的关系”更能说明什么是逻辑起点。所以,笔者认为,“原始的基本的关系”作为学科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确立依据更为准确。

二、对几种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论的简评

综合目前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逻辑起点的研究,可

以把它的主要观点归结为三类:

第一,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这种观点混淆了逻辑起点与研究出发点的区别。出发点有一种多元化的色彩,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可以说现实的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出发点,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就要研究现实的人,或者更进一步说,就是研究现实的人的现实需要,以此作为切入点。但是研究出发点并不等同于逻辑起点。逻辑起点是建构一门学科理论体系的基石,它是唯一的,其客观规定性,即“原始的基本的关系”决定了它不同于出发点。如果这样归结,那么一切人文科学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人学等学科的逻辑起点也都可以说是人了,那么思想政治教育与这些学科的区别又在哪里呢?逻辑起点既然是建构学科理论体系的基石,是该学科领域一切矛盾的胚芽,那么它肯定要有自己的逻辑起点。所以,将现实的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第二,国家主体或统治阶级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这种观点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就是阶级性,或者说看到了在阶级社会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必然性。但是将它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逻辑起点就有失偏颇了。这种观点没有揭示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基本关系,而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或价值主要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是贯彻主流意识形态的工具价值;二是培养具有公民道德和健全人格的人,即其人文价值。如果只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工具价值而忽视其重要的人文价值,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模式都很难有一个更高层次的突破。阶段性和人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不同侧面,也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基本要求。实际上,只有关心人的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获得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所以,单一重视国家主体或统治阶级主体,那么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很难取得好的效果的。

第三,思想和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思想和行为是揭示人的思想活动和行为表现相互关系的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学要研究如何使人们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并进一步转化为相应的行为。不容否认,思想和行为这对范畴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还不足以作为建立整个学科体系的基石。这种观点还是没有揭示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原始的基本的关系”是什么。思想和行为固有的内在矛盾,不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一切矛盾的胚芽。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包含很多矛盾,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等等。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特殊矛盾。正是这个特殊矛盾规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也正是这点规定了其不同于教育学、心理学的地方就在于它是一门兼具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学科。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

逻辑起点还更应是一门学科本身独有的或加以特殊规定的范畴。这样,全部理论才能从起点开始逐步展开。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是什么?也就

是说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领域的“原始的基本的关系”是什么?笔者认为,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应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原始的基本的关系”,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是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为此。我们从确定学科逻辑起点的几点具体要求来逐一解析。

第一,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最常见、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逻辑起点必须是理论体系中最简单、最基本的概念。在任何理论体系中,大量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最终都要简化为基本问题。因而只有回答基本问题的关键概念才真正符合这点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问题或者说基本任务就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归根结底的说,实际上就是协调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将社会需要内化为个人需要,或者至少使个人需要符合社会需要。虽然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或者在同一历史阶段的不同社会中,其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但是,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个体系都是围绕这个基本问题展开的。所以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应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最常见、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

第二,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相互规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对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特有矛盾的研究。笼统的讲,心理学、医学、教育学、人类学都以人为研究对象。而思想政治教育只研究人的一个特殊领域就是人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观念等方面,这在人完成其社会化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特殊矛盾即一定的社会发展要求同人们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是其他学科所难以承担的。而要解决这个特殊矛盾就要研究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对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这两个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象。要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人的思想政治品德符合社会要求,就要研究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对范畴,因为马克思经典作家告诉我们,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而阶级性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那么这就决定了逻辑起点的范畴只能是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另一方面,这对范畴又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象和任务。只有深入 研究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加深入人性,在二者之间形成契合,那么,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也才能更根本的把握两个规律。

第三,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胚芽。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掌握的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也可以说是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的矛盾。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有很多矛盾,例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环体  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环体之间的矛盾、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之间的矛盾,等等。其中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矛盾是贯彻始终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是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依据,也是思想政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胚芽,它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矛盾中处于统帅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协调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重要形式,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实现过程就是一个谋求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相统一的过程。

政治逻辑论文篇7

〔关键词〕 媒体融合,技术逻辑,市场逻辑,政治逻辑,未来走向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6-0092-05

2014年8月1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就媒体融合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继2013年8月全国宣传工作会议、11月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党中央结合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出的第三次高规格的政策部署。《意见》指出,媒体融合要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结合一年前在上海市委的直接推动下,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被融合为上海报业集团的相关举措,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的传媒业正经历上个世纪90年代报业集团化以来传媒整体结构的第二次大规模转型。如果前次可以被认为是市场逻辑的直接推动,则这次明显是技术逻辑与市场逻辑的联合冲击。传统媒体在新媒体日益广泛和深入的市场压迫下,从2005年以来就逐渐面临广告份额和受众资源的大量流失。在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造成的影响则是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秩序的逐渐离散,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面临解构与再次重构的压力。此次中央层级的政策部署正是以一贯的政治逻辑从顶层设计开始希望以媒体融合为突破口,重新确立党报党刊的主流媒体阵地,以保障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鉴于我国当前传媒业发展的现状,本文认为技术、市场与政治是影响我国媒体融合的三重逻辑,如果要理解我国传媒融合的特点和未来走向必须要明确这三重逻辑的内涵和关系。特别是对政治逻辑主导作用的理解,将直接指向我国传媒体制的本质。

一、媒体融合的三重逻辑

“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1 〕 (P77 )技术、市场与政治的逻辑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同时被不断修正并被选择性利用的内在规范。它们对于世界各国传媒业的发展及其融合都有影响,只是在特定国家和特定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因此,了解这些逻辑对我国传媒融合的影响,必须首先了解这些逻辑的基本内容。

(一)技术逻辑,一般来讲是指技术依据其自然属性而产生的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影响。技术逻辑内含着“技术决定论”的意思,即认为技术是独立于社会其他因素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力量。在媒介研究领域,爱森斯坦、英尼斯和麦克卢汉等人就发展出了“媒介中心论”或“传播技术决定论”,认为“任何传播技术的历史,结果都能够激励发明的步伐与物质方面的潜力,而一些理论则倾向于认定明显的历史阶段” 〔2 〕 (P72 )。除此之外,技术逻辑更为深刻的影响还在于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存方式和竞争规则。对于当前我国传媒业的发展现状来说,这一点非常明显。在某种程度上,新媒体的竞争优势在于新技术对旧技术的优势,新的技术规范会改变信息的传播方式和交易方式,会使所有基于前一代技术的市场过时。技术逻辑正是以这种方式重组了传媒市场秩序,并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技术融合延伸并扩展了它的逻辑内涵。必须明确的是,技术融合并不是基于外力的融合,而是基于技术本身特点的融合,因此是一种自发自为式的自然发展逻辑。对于媒体的技术融合而言,它的逻辑内涵发生了某种变化,即凸显了自由主义式的意识形态。当前,这种具有自由倾向的意识形态正潜移默化地渗入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从而对传统媒介及由它们建构的传播秩序形成挑战。随着技术硬件与软件的极速普及,这种挑战终于引发了传统媒体的转型和重组。

(二)市场逻辑,是人们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自由交换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市场逻辑是现代社会进行资源分配的普适性规则。具体来说就是,它的产生和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在伴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出现剩余产品、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等社会因素的基础上自然产生的资源配置方式。另外,市场逻辑内在于市场交换之中,是产品和服务的自愿交换。其本质既是对物的所有权的交易,也是人的权利的自由交易。同时,这种交易又必须是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下来完成的。对于传媒市场而言,它的市场逻辑有一定的特殊性,它运营于“双元产品市场”, 即传媒一方面通过售卖信息来获取相关收听、收视或订阅费用;另一方面通过相关的广告机构,将它的受众资源以商品的形式卖给广告主,以获取广告费用。

市场融合体现了丰富的逻辑内涵。进入新世纪以来,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市场融合规范的革命性变化。对于一般的市场行为来说,最明显的变化是交易平台的融合、流通渠道的融合和服务体系的融合。对于媒体产业来说,也具有类似的特征。由于技术直接打通了不同类型媒体间的传统壁垒,因而加速了彼此之间的融合发展。例如,数字电视的出现就推动了广电产业和电信产业的融合发展。另外,在技术经济的推动下,媒体产业的资本流动速度加快,传媒组织资本结构日益多元化,因此组织间融合的效率和规模也不断提高。对于我国传媒业的市场融合发展,当前最鲜明的特点还是新媒体内部融合的市场化程度、规范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这直接刺激了传统媒体对自身体制和组织结构的改革,并因此推动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市场融合方面的进展。

(三)政治逻辑,主要是指人们依据政治因素支配社会生活。按照政治理论来讲,它是“指参与公共生活的个人、团体或组织为实现既定的目标,通过支配、影响、获取和运用公共权力,而作出公共决策以及分配社会价值或利益的过程” 〔3 〕 (P6 ),它是人类社会进行资源分配的根本原则,具有最高和最终的决定权。在历史上,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时代就有“人天生是政治动物”这样的说法,即表明人和人所创造的社会组织很早就处在政治关系之中,并受政治逻辑的支配。政治逻辑的核心要素是政治权力,它是以国家为载体通过政府来行使的最高的、唯一的并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权力。政治逻辑的指向是为了公共目的,即为了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以维系公共利益和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在现代社会,以生产和传播信息资源为目的的媒介组织被认为是具有公共属性的社会组织,因此,在它甫一诞生就受到政治逻辑的影响甚至就被政治权力所严密控制。

对于媒体融合而言,政治逻辑的内涵具有特殊的含义。在价值指向层面,针对传媒的融合逻辑与传媒的政治自由并不矛盾。融合并不是对传媒权利的整顿、管制,而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功能性融合;在制度设计层面,功能性融合是指传媒组织被合理的安置在特定政治体系当中,以有利于发挥它的信息生产与传播功能。例如,尽管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相同,但传媒在其中的组织形式却千差万别。英国可以有BBC这样的公共媒介,但美国却没有。欧洲大陆国家保留了媒体津贴制度,但英美国家却认为这有违新闻自由而坚决制止。这表明,功能性融合不同于价值融合,它不强调一致性,而注重符合本国特点的制度设计;在制度规范层面,融合逻辑强调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意义。由于政治逻辑是围绕权力运行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逻辑,因此,如果没有独立的法律机构和法律规范的制衡,政治融合将很容易滑向政治控制,使得传媒完全服务于特定群体的政治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因此,在现代民主国家,在政府、传媒之间还有法律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予以平衡。

二、媒体融合中三重逻辑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宏观理论视角来看,技术、市场与政治逻辑是影响传媒业融合的普遍性逻辑,它们既有各自的运行规则,也会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相互影响,以形成不同的传媒融合过程和结果。

发端于西方的媒体融合历史表明,技术逻辑是引起社会信息秩序变化的触发因素,市场逻辑与政治逻辑则共同构成了对信息资源进行分配的社会制度。首先,在三者的关系中,传媒技术产生的是信息资源和传媒组织,而市场与政治逻辑本身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因此,当前者促动了传统媒介秩序的变化时,后者就会随之产生变动,或以市场逻辑自发地进行自我调整,或以政治逻辑主动地重新对信息资源进行再次分配,再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从这个角度讲,技术可以被看作是自变量,市场和政治则是因变量,它们是既有区别又相互关联的两种逻辑。其次,从传媒业的变迁过程来看,三者的关系是从冲突到平衡,再由平衡到冲突的彼此往复的变迁过程。冲突的程度和恢复的速度取决于市场与政治逻辑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的协调程度。以中西方传媒业的变迁过程为例,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市场与政治关系,因此可以很快地平衡由于新媒体技术而产生的媒介秩序紊乱。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未能形成这种成熟关系,因此它的平衡能力就相对弱一些。近些年来,西亚北非地区的社会动荡都有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的政治和市场发展不成熟,不能有效地将新媒体纳入自己的管控体系。最后,技术、市场与政治的关系模式多种多样,但都受到西方模式的深刻影响。这一方面是由于西方模式已经是一种成熟的社会运行机制,另一方面是由于基本上所有的国家都采用了以市场逻辑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方式必然导向相似的或一致的结果。正如我国学者所认为的,我国上个世纪90年代新闻传媒的集团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竞争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媒体融合发展的过程中,政治逻辑是主导性因素,但技术与市场的结合正对传统的体制构成潜在的挑战。总体上来说,目前三者之间的关系有这样一些特点:首先,与西方国家的市场逻辑主导模式相比,我国始终坚持政治逻辑主导模式,即在价值上注重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引导;在组织上坚持党管媒体,“主要领导任命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重要资源配置权、新闻宣传终审权全部集中在党政部门领导” 〔4 〕;在职能上坚持“事业性质,企业运作”,整体上偏向非营利机构性质,始终保障党报等主流媒体的生存空间,既在经济上予以支持,也在政策上加以维护;在管理上体现行政化色彩,在纵向上受不同的媒介管理部门垂直领导,在横向上接受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是条块分割式的行政结构,因此我国的传媒集团基本上是单一属性的区域性传媒组织。

其次,市场逻辑在其他因素的影响下仅发挥有限作用。政治逻辑是强调政治权力强制性的资源配置方式,而市场逻辑是强调竞争自由的资源配置方式,它们都有合理性,但同样也具有“失灵”的可能性。从经济史来看,某种方式的影响较大时,都会压制另一种方式的作用空间。在我国,正是由于政治逻辑的影响,导致了传媒的市场化发育不足,竞争力始终不强。最集中的体现是,在传媒业的行政结构控制下,传媒融合很难实现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发展。而在传媒集团的内部管理机制上,虽然制定了企业化运作的目标,但“并没有真正企业化,保留了浓厚的机关管理色彩,造成了人才、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5 〕。近些年来,沿海一些发达地区的传媒集团发展状况较好,一是由于封闭市场环境下的垄断性竞争优势,二是具有个人色彩。因此并不具有全局性意义。无论是业界还是理论界都认为传媒产业的发展还需要向外部打通资本市场的平台,在内部则要彻底改造传统党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传统模式,彻底按照现代企业机制来重塑企业的微观运行机制。

最后,技术逻辑对传统的媒体秩序提出挑战,政治主导格局需要作出主动调整。新媒体对于传媒产业最直接的影响是传统报业的急剧衰落。对于这种衰落现象,西方国家通常会将它看作是市场逻辑的体现,报企关闭或被收购都是一种平常的市场行为。但在我国,报业竞争力的下降却牵涉到市场与政治两种逻辑的反应。在市场层面,新媒体开始打破传统媒体发展的行业壁垒、媒介壁垒和区域壁垒,成为一种集合多种媒体特征的跨区域媒体。这无疑拓展了传媒业发展的市场化疆域,客观上也影响到市场逻辑与政治逻辑之间的力量对比。在这样的市场格局中,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新媒体逐步对以国有资本为主的传统媒体构成威胁,直接影响到党报集团的生存。如果继续以市场逻辑来调节现有的媒介资源,传统媒体的竞争力就很难保障党报等主流媒体的生存空间,而这会影响到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所以,在当前的环境中,强化政治逻辑的作用成为必然的选择。毕竟对于我国的传媒体系而言,报业的重点还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需要体制、机制、资金、人才作保障。

对于以上三种逻辑的具体应用,我们可以以上海报业集团的组建实践为例进行说明。上海报业集团的组建体现了我国传统媒体秩序在技术逻辑的冲击下政治逻辑的应对策略。上海报业集团的组建是我国近些年来最大规模的传媒融合事件。在此次融合中,上海市委的直接推动表明政治逻辑依旧是我国传媒业发展所遵循的主要规则。此外,由于这次融合是在全国报业普遍面临新媒体冲击的严峻形势下作出的主动调整,它的行政主导模式很有可能成为其他地区进行下一步改革的经验蓝本,因此被看作是具有示范意义的改革性事件。上海报业集团的组建遵循了如下逻辑:

首先,以政治逻辑直接应对技术逻辑的冲击,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早在上海报业集团成立之前,许多地区的党报集团负责人就已经认识到,在新媒体的冲击下如何构建新的舆论引导格局,牢牢把握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导权,是党报集团面临的重大课题。在2013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又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因此组建上海报业集团,其目的是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手段是行政主导下的新的功能融合秩序。正如传媒学者李良荣所说,上海报业集团的成立,前有新媒体开道,后有国家资金支持,中间还有自身的实力保障,因此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践行公共利益至上的一次绝好机会。

其次,在与市场逻辑的关系中,继续突出政治逻辑的主导作用。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组建上海报业集团前后进行了多次调研,并详细阐释了宣传阵地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他指出,要正确认识阵地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阵地,市场越大,阵地越大。要全面把握舆论导向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报纸生产和传播的是精神产品,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导向,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作为此次媒体融合率先改革的样本,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对于宣传与市场关系的定位,表明媒体改革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的改革。它首先需要考虑政治因素,其次才是经济因素。

最后,政治逻辑在技术与市场逻辑的共同作用下正体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通过上海报业集团2014年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可以发现,过去与传统媒体格局对应的政治逻辑正按照新的技术规范和市场规则作出某些调整。在舆论引导上,继续发挥传统媒体的内容优势,但着力于通过新媒体平台建立信息出口;在市场拓展上,继续强调国有资本的主体性,但不限于单一资本结构,而是引入多方投资通过多种运作方式拓展市场宽度;在管理机制上,继续保持党管媒体的顶层结构,但在具体的运行体制上,逐步趋向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工作流程。集团下属东方早报的“澎湃新闻”、解放日报的“上海观察”以及财经网站“界面”正日益体现出这样的特点,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媒体融合中的逻辑走向

2014年4月,中央宣传部部长刘奇葆在《加快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一文中重申了媒体融合中所要坚持的政策,即“推动媒体融合发展,要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把正确导向贯穿到融合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使融合后的媒体继续成为主流媒体,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6 〕。这表明在当前和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影响我国媒体融合的首要因素还是政治逻辑,它将继续处在主导性地位。相应的,我国媒体融合的效果如何和它的未来走向也和政治逻辑直接相关。那么,在此前提下该如何处理政治逻辑与技术逻辑、市场逻辑之间的关系呢?

(一)媒体融合需要在体制上协调政治逻辑与市场逻辑的相互关系。从上文可以看出,上海报业集团的组建仅是以政治逻辑强行解决了传统媒体转型的结构,而对于我国传媒业发展的本质性矛盾还没有实质性的触及。即如何处理在信息资源配置中政治逻辑与市场逻辑的相互兼容问题、“事业单位、企业运行”在现实中如何应对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更高的新媒体挑战问题。对此,有学者通过考察我国报业集团发展17年来的经验教训认为,必须从体制层面解决这两种矛盾。特别是要“针对‘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一既存体制的不合理之处进行改造,按照事业与产业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设计集团化过程汇总各类媒体的分工与使命,让事业单位成为远离市场纷扰的公共传播服务提供者,让产业单位依托外部经理人市场的绩效监督机制投身于市场效率之中” 〔7 〕。在此基础上还要着手改革束缚媒体发展的宏观政策,例如按照市场规则打破媒体融合的媒体界限、行业界限和区域界限。彻底改变传统的行政化管理结构,使媒体能够获得更多的自,从而使媒体融合获得制度层面的根本保障。

(二)媒体融合中要注意技术逻辑和政治逻辑的良性互动。在媒体融合问题上,指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 〔8 〕。“互联网思维”即技术逻辑在思维领域的表现形式。从表面上看,它和政治逻辑及当前所施行的融合政策并无直接冲突,但实际来讲,媒体融合发展最重要的是要应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强调的是平等对话、强强联合。而传统媒体带有一定的政治属性,强调的是主导性。因此,两种媒体要实现融合发展,就必须重视传统媒体互联网思维的培养,主动适应其中的技术逻辑规范,取长补短。特别是传统媒体在技术上要加大科研力度和应用水平,强化服务受众意识,及时了解新媒体环境下受众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改变。面对网络舆论泛化、自由化和民粹化的特点,不能采用传统的围堵方式,而要合理利用网络媒体特点及时疏导,并以规范行政和法治的方式予以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讲,媒体融合中的技术逻辑与政治逻辑会形成某种良性互动,技术会推动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而这又会反过来保障技术逻辑在媒体融合中的实际效用。

(三)媒体融合要契合当前新的媒体市场竞争规则,优化政治逻辑主导的具体方式,逐渐适应并突出市场的作用。我国媒体融合战略成功与否取决于技术、市场与政治逻辑的协调发展,而最终的效果如何取决于政治逻辑在其中的角色与介入方式。当前我国所推行的媒体融合是上个世纪90年代媒体集团化以来政治主导的第二次大规模的传媒体制改革。如果说前次改革是政治-市场逻辑的共同作用,那么此次改革则加入了技术逻辑的因素。虽然如此,政治逻辑依旧是媒体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因为我国对于媒体性质的定位与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紧密相连。媒体改革不仅是技术与市场关系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会涉及到党和国家的整体发展状况。在这种前提下,我国的媒体融合就自然地上升到了国家体制改革的层面 〔9 〕 。目前,我国已经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媒体融合要契合当前新的媒体市场竞争规则,逐渐适应并突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政治逻辑传统的主导方式则需要进一步优化,即在管理体制上,从单一的政府管理向多元的社会治理转变;在舆论引导上从过去单向的宣传模式,向现代双向的沟通模式转变;在监管机制上,从过去的行政处罚向现代的法治监督转变。总之,只有通过政治逻辑的主动调整,我国的媒体融合才有可能取得相应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荷〕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崔保国,李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陈振明,陈炳辉.政治学――概念、理论和方法〔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李良荣.从单元走向多元――中国传媒业的结构调整和结构转型〔J〕.新闻大学,2006(2).

〔5〕戴玉庆.报业集团呼唤改革〔J〕.中国记者,2006(2).

〔6〕刘奇葆.加快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EB/OL〕.人民网,2014-04-23.

〔7〕朱春阳,谢晨静.传媒业集团化17年:问题反思与发展方向――以上海报业集团组建为基点的讨论〔J〕.新闻记者,2013(12).

政治逻辑论文篇8

关键词:评价推理;话语体系;逻辑建构;思想政治教育

DOI:10.15938/ki.iper.2016.03.009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6)03-0038-06

推理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逻辑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彻底的理论必然是符合逻辑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建构和实施离不开它的逻辑建构。在逻辑建构中人们通常只注意到关于事实判断的推理而忽略了关于价值判断的推理,即评价推理。自陈新汉在《评价论导论》中进行了有关评价推理的研究以来,二十余年的时间,学术界对于评价推理的研究寥寥无几。具体研究和分析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逻辑建构应该重视评价推理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一、评价推理的基本涵义

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中,人们通常忽略了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推理和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推理之间的重要差别,往往用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推理去说明价值事实。推理过程中的含混不清模糊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真理性与阶级性的统一,从而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效果。厘清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推理和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推理之间的区别是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逻辑体系的基础。其中,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推理就是评价推理或者也可称为应然推理。

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判断的思维过程”[2]。因此,推理是以判断为基础的。通常我们所理解的推理总是关于事实判断的推理。所谓事实判断,按照休谟的观点,是指可以用“是”或者“不是”来进行表述的判断。[3]例如,太阳是圆的。这就是一个事实判断。事实判断也叫实然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在汉语的表达中,“是”与“不是”也具有道德情感的涵义,通常也可以用“是”或者“不是”来表达价值判断。根据一个或一些事实判断得出另一事实判断的过程,就是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推理过程,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推理”。在这里,为了与评价推理进行区别,可以把这种推理称为“实然推理”。

与实然推理相对应的是应然推理,或称评价推理。评价推理是“评价思想活动自身运动的结果,是价值判断的展开”[4]。评价推理作为“价值判断的展开”,“表现为在前提中至少含有一个价值判断的判断之间的联结”。[5]因此,评价推理总是与价值判断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休谟看来,所谓价值判断是指用“应该”或者“不应该”来表达的判断。[6]比如,你应该补充营养。这就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判断也叫做应然判断。李德顺区分了两种应该,第一种是表示“对其结果的某种预见”[7],这种“应该”实际上是客观规律的合理预见,如水应该往下流。这不是价值判断,而属于事实判断,可以转化为用“是”或者“不是”来表达。第二种“应该”的含义则表示客体及其属性满足主体的需要或对于主体的意义,这种“应该”就属于价值判断。实然推理中不能够包含价值判断,但是评价推理中却可以包含事实判断。比如,大前提:你应该吃糖;小前提:甘蔗中具有糖分;结论:你应该吃甘蔗。这就是一个评价推理的过程。其中,小前提是一个事实判断,但整体推理的过程仍然是属于评价推理。

虽然在日常语言中有的事实判断看似可以用“应该”或“不应该”来描述,或者有的价值判断看似可以用“是”或者“不是”来描述。但是在休谟看来,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难以相互转化的。也就是说事实判断难以从逻辑上直接过渡到价值判断的,从价值判断也难以直接过渡到事实判断。这就是著名的“休谟难题”[8]。由于休谟难题的存在,逻辑实证主义(如卡尔纳普)通常把以事实判断及其推理为基础的理论体系称为知识,而把以价值判断及其评价推理为基础的理论体系排除在了知识以外,认为它只是表达了一种态度或情感,是没有任何实证意义上的伪知识或形而上学。[9]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阶级性与真理性”的“高度统一”,[10]在它的话语体系的建构中既包含了事实判断及其推理,也包含了价值判断及其评价推理,所以应该注意到休谟难题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逻辑建构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认为,解决休谟难题的关键在于实践,实践本身就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所以反映在人的意识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也必然是可以统一的(虽然暂时在理论上还没有公认的解释)。因此,价值判断及其评价推理是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逻辑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评价推理的基本类型

评价推理作为一种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评价思维形式,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推理类型,分别是:归纳评价推理、演绎评价推理、类比评价推理和优先推理等。其中优先推理是评价推理中独有的形式,这在实然推理中是不存在的。[11]

1.归纳评价推理

归纳评价推理的“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价值事实的价值判断,而结论则是关于该类价值事实的普遍性的价值判断”[12]。例如,前提1:雷锋做了好事1;前提2:雷锋做了好事2;前提3:雷锋做了好事3;……结论:雷锋是个做好事的人。

与关于事实判断的归纳推理一样,归纳评价推理也有完全归纳评价推理和不完全归纳评价推理两种主要的推理类型。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事物所包含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推出关于该类事实都具有这一属性的结论的推理”[13]。完全归纳评价推理与此类似,它是指根据一类价值事实所包含的每一个对象都符合某种价值判断,推出关于该类价值事实都符合该价值判断的结论的推理。上述关于雷锋的推理就是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指“只考察一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的情况,从而推出关于这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14]。所以可以类比得出,不完全归纳评价推理是指只考察一类价值事实中部分对象的价值判断,从而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的价值判断结论的推理。不完全归纳评价推理是归纳评价推理的主要形式,它又可以分为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两种形式。简单枚举法是根据少量的几个关于一类价值事实的部分对象的价值判断,从而推出关于这类事物一般性的价值判断的推理。科学归纳法则是根据关于一类事物部分对象的价值判断,在分析因果关系之后作出关于这类事实一般性的价值判断的推理。[15]穆勒的归纳五法也应该属于科学归纳法,因此归纳评价推理中也可以斟酌运用穆勒五法。

与关于事实判断的归纳推理不同,归纳评价推理必须考察价值判断的主体。因为每一次的价值判断背后都隐藏着价值判断的主体,主体不同,价值判断的指向性就不同,所以只有当价值判断的主体、价值判断的内容都一致时,归纳的结论才更具有效性。比如,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不同的阶级对于农民运动的态度是不同的,有的人认为“好得很”,有的人认为“糟得很”,[16]因为主体不同,所以得出的价值判断也就不同。把评价的主体进行了区分,从人民的角度出发,得出了农民运动事实上是“好得很”的归纳结论。

2.演绎评价推理

演绎评价推理是结论必然蕴含在前提之中的价值判断的评价推理形式。例如, 大前提:对敌人撒谎是道德的,对朋友撒谎是不道德;小前提:他对朋友撒谎;结论:他的行动是不道德的。[17]

演绎评价推理也存在着多种类型,经典的演绎推理是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的三个命题都是直言命题。直言命题主要分为四种,全称肯定判断:所有S是P;全称否定判断:所有S不是P;特称肯定判断:有S是P;特称否定判断:有S不是P。对于价值判断的命题而言,直言的价值命题应该可以类比为以下四种: 全称肯定命题:所有的S应该P;全称否定命题:所有S不应该P;特称肯定命题:有S应该P;特称否定命题:有S不应该P。

比如,所有的人都应该做好事,这是全称肯定的价值判断;所有的人都不应该做坏事,这是全称否定的价值判断;有的人应该做好事,这是特称肯定的价值判断;有的人不应该做坏事,这是特称否定的价值判断。经典的直言三段论的基本形式是这样的:“大前提是一个(直言的)价值判断,起着评价标准的作用;小前提是一个(直言的)事实判断,起着事实确认或条件约束的作用;结论是一个(直言的)价值判断。”[18]例如,大前提:所有的S应该P; 小前提:A属于S;结论:A应该P。具体事例为:大前提:所有的人都应该做好事;小前提:张三是人;

结论:张三应该做好事。

演绎评价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最大不同在于演绎评价推理具有鲜明的主体性。我们知道,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总是来源于关于事实的归纳总结。同样的,演绎评价推理的大前提则是来源于人们对于价值事实的归纳总结。由于价值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主体对于同一价值事实可以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在演绎评价推理中,我们必须考察大前提所隐含的价值判断的主体,只有区分了价值判断的主体才能有效地进行演绎评价推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作为演绎评价推理的大前提的价值判断的主体理应是人民或受教育者个人,如此才能在结果中演绎出符合人民或受教育者个人价值诉求的价值判断结论。由于演绎的评价推理中结论总是必然包含在前提之中的,包含了人民或受教育者个人价值诉求的演绎评价推理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的阐释和宣传理直气壮,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和强烈的感染力,从而让人们不得不信服或主动信服。

3.类比评价推理

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存在某些属性的相同或相似,而推出它们的另一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19]。与此类似,类比评价推理则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价值事实之间存在某些价值判断相同或相似,而推出它们的另一价值判断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类比评价推理与不完全归纳评价推理一样是或然性的,其结论的“或然性很大,甚至有猜测性”[20],因而它的准确性不高。因此,虽然类比推理不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论据,但是其却具有重要的启发性的作用,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提供创新性的思维方式。

4.优先评价推理

优先推理是“评价活动所特有”[21]的一种推理方式,它不是指从一个或几个价值判断推出另一个价值判断的推理过程,而是指从两个或多个价值事实的价值判断中,根据一定的优先推理的原理选择“哪一个对象或行为对主体来说更好、更有利”[22]的价值判断。因此,优先推理是根源于价值主体的主动选择行为,是反映人们的主动选择行为的思维形式。

有人认为“优先推理中的推理标准或选择标准主要是个人主体的兴趣偏好或情感偏好”[23]。这是一种基于心理学意义上的原理得出的结论。除了心理原理之外,它也必然有其数学上的原理。就目前来看,在优先推理的数学原理上面的研究还很不足。然而我们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优先推理是一种思维形式,至于这种思维形式是来源于数学原理还是来源于心理原理则不是我们所要考察的内容。

布伦坦诺认为优先推理有三个公理:“首先,我们宁肯选择被认为是好的东西,而不选择被认为是坏的东西;其次,我们宁肯选择被认为是好的东西存在而不愿它不存在,或者说,我们宁愿被认为坏的东西不存在而不愿它存在;最后,我们宁愿一个好的东西存在而不愿另一个好的东西存在,因为后者在每一方面都与前者的一部分相等。”[24]拉特认为优先推理有五个基本原则:“优先关系的反对称性”;“优先关系的传递性”;“一个事态优先于另一事态的意义,当然只限于与优先逻辑有关的方面”;“析取的优先是合取分配的”;“优先原则是非条件的内在优先”。[25]

优先推理的基本形式是,大前提:基于某种优先推理的原理或原则,小前提1:价值判断1;小前提2:价值判断2;

小前提3:价值判断3;……小前提N:价值判断N;结论:第i个价值判断是最优先选择的价值判断(其中1≤i≤N)。

从这个基本形式可以看出,优先推理的大前提是一种原理或原则,这种原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但目前尚未从理论上完全提炼出公认的原理。小前提是一系列的价值判断。结论则是小前提中的一个已知的价值判断。

与实然推理一样,评价推理也应该还有其它的推理类型,比如模糊逻辑、辩证逻辑中的评价推理等。通过上述四种评价推理的类型,我们可以得出关于评价推理的一些一般性的结论:首先,评价推理的前提中至少包含一个或更多的价值判断;其次,评价推理中可以包含事实判断而不是只包含价值判断;再次,评价推理的结论必然是一个价值判断;最后,由于价值判断的主体性,评价推理必然隐含着与价值判断的主体相关的条件,因而评价推理比实然推理要复杂得多。

三、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逻辑需评价推理

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体系中,价值判断和评价推理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数不胜数。这主要是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特有的功能所决定的。

所谓功能是指“按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结构的事物在同其他事物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作用和能力”,“在同人的关系中,事物通过功能表现其价值”[26]。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总是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来说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个体”和“社会”两大基本的功能。个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在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方面的作用和影响”。社会则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发展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27]。

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个体生存功能”“个体发展功能”以及“个体享用功能”。[28]在这三个功能中,思想政治教育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培养受教育者更好地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道德观等,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社会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受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的对象。他们愿不愿意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关键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判断是否与其个人主体的利益或价值取向相一致。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受教育者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29]。围绕着受教育者这一主体必然产生一系列的价值关系或价值事实。这些价值关系或价值事实反映在人的意识中就会形成价值判断以及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评价推理。因此,不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而且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互动中,教育实践中、课程的设置中等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评价推理。可以说,评价推理是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个体的必要条件之一。

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则主要包括“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等。[30]具体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功能是传导主导的意识形态、提高人们的政治觉悟,提高人们发展生产的精神动力,保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发展文化事业等等方面。这些功能又集中体现在意识形态的功能发挥上。我国社会主导的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人民群众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这也就意味着,人民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因而人民群众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人民群众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这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上是人民进行自我教育的手段。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人民通过党领导、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实现自我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体系必须从人民主体的角度来进行逻辑建构,这就需要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判断及其评价推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起主导作用。

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逻辑建构中,以事实判断为基础的逻辑和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逻辑是两大基本的逻辑形式。前者我们可以称为实然逻辑,后者则可以称为应然逻辑或价值逻辑。价值逻辑是不同于普通逻辑的一种关于价值思维的逻辑形式,它“属于一种交叉学科,它是有关价值的,又是有关逻辑的,它是关于价值思维的逻辑学”,它“力图提示人们价值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则和原理”。[31]因此,价值逻辑与普通逻辑一样理应成为人们应该掌握的思维方式。

有的人认为实然逻辑追求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而价值逻辑追求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这是不妥的。因为价值判断是基于价值事实的基础上反映在人的意识中形成的判断,价值事实本身作为客观事实具有其自身的客观性,因此价值判断也必然有自身的客观性。我们不能因为价值判断不是事实判断而否定价值判断的科学性。价值判断和评价推理的科学性为价值逻辑的科学性提供了前提。这也就是说,价值逻辑也应该而且必须成为逻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逻辑建构中不能少了价值逻辑。由于评价推理在价值逻辑中的基础性地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逻辑建构中当然也不能少了评价推理的一席之地。

也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经常谈感想、谈观点、谈意见,然而感想、观点、意见都没有经过科学的实然推理,它们都不具有普遍性,而是以个别的阶级立场或价值立场为出发点形成的态度或情感的表达。这种观点也是可以置疑的。因为感想、观点、意见常常是人们通过评价推理得出的结果。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逻辑的普遍性是建立在一元论基础上的,这实际上是实然逻辑的普遍性,而应然逻辑的普遍性则是建立在多元论基础上的。由于价值主体的不同,不同的主体其价值立场也就不同,从而导致了价值立场的多元化,因而对于同一价值事实可能形成不同的价值判断。但是不同的价值主体一旦采取相同的价值立场,按照相同的评价推理,那么一定可以得出相同的价值判断的结论。这就是以多元主义为基础的价值判断的普遍性。这又怎么能说价值推理的结论没有普遍性呢?人们对于普遍性的理解总是在不断发展的,不能因为一元论的普遍性就否定了普遍性的其他的可能规定性。

所以,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逻辑建构中,一方面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决定了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体系中必然出现大量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推理。评价推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建构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另一方面,价值逻辑的科学性和普遍性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建构中不能少了价值逻辑。评价推理是价值逻辑的基础,当然也就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逻辑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

四、以评价推理为基础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中的价值逻辑

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价值逻辑的建构中,规范、价值判断、评价推理是必不可少的三个环节,其中评价推理又在其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

规范在价值逻辑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概念在形式逻辑中的地位和作用类似,它是“反映价值的‘逻辑细胞’”[32]。规范的基本功能是整理价值信息,它是“整理价值信息的思维形式”[33]。价值判断“的形成在本质上是规范的自我展开”,它是“主体关于一定客体对于自身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断定”[34]。评价推理“的实质是价值判断的展开”[35],它是包含了价值判断的推理形式。虽然规范、价值判断、评价推理之间表现为后者为前者的“展开”,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价值逻辑的建构中前者就比后者更加重要。在价值逻辑的建构中,规范是价值逻辑的“逻辑细胞”,是价值判断能够进行断定,评价推理能够进行推理的前提。但人们之所以构建各种各样的规范,本身也是为了表达价值判断或进行评价推理。因此,不能认为规范、价值判断、评价推理在价值逻辑的重要性中有何区别。评价推理也是价值逻辑最基础的环节之一。

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价值逻辑的建构中,评价推理的作用可体现在内容与方法两个方面。评价推理首先可以用于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内容的价值逻辑。价值逻辑与形式逻辑的不同之处在于价值逻辑总是从主体的角度进行考察。思想政治教育所服务的价值主体在个人层面上表现为“一些现实的个人”[36],在社会层面则是人民。因此,与个体相关的价值规范和与人民相关的价值规范将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逻辑的“逻辑细胞”。这些与个体主体性和人民主体性相关的价值规范的“自我展开”就会形成价值判断。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一样,它也存在着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的区别,由此就可以通过演绎评价推理形成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基础的价值逻辑体系和通过归纳评价推理形成以中国国情和世界基本情况为基础的价值逻辑体系。以演绎评价推理为基础的价值逻辑体系与以归纳评价推理为基础的价值逻辑体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命题中相遇,从而为解决我国的民族独立和解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中国人民为什么选择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解答体现了优先推理的重要作用。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最优选项,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也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历史发展的最优选项。没有优先推理,我们就无法说明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的优势,就无法说明为何坚持党的领导。由此看来,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内容价值逻辑的构建中,离不开评价推理的重要作用。因此,只有评价推理才能解答一系列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遇到的挑战和问题,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作出有效的辩护。

与实然逻辑一样,以评价推理为基础的价值逻辑作为一种价值思维的形式,也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单纯从形式上来说,价值逻辑和评价推理在其思维形式中当然也是以实然逻辑为基础的,毕竟价值事实也是一种客观事实。然而价值逻辑与实然逻辑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价值逻辑是以主体性为核心构建起来的。因此,价值逻辑的方法论意义主要体现在思维形式在主体性方面的变化上。首先从思维形式的出发点来说,评价推理的出发点总是价值事实中的价值主体,这与实然推理总是以客观事实为出发点不同。由于出发点的不同,推理的思维方式也就不同。其次,从思维形式的具体过程来说,评价推理中由于价值主体因素存在,其思维过程要比实然推理复杂得多。除此之外,优先推理作为评价推理独特的思维形式,虽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普遍使用,但是如果教育者们没有科学地学习和掌握优先推理,那么也就无法从理论上运用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只有掌握了这种推理方法,才能熟练地运用到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去,从而有效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最后,从思维形式的结论上来说,评价推理的结论总是价值判断,因而表达的是一种情感、态度或意见、感想之类的断定形式。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应该认识到只要是通过科学的评价推理得出的结论,就是科学的评价结论。

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应该与西方国民教育话语体系具有不同的特点,应该“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37]的独特的话语体系。逻辑是话语体系的骨架。西方国民教育的话语体系的逻辑骨架总是以实然逻辑为基础形成的。实然逻辑的背后则是一元论思想。价值逻辑的元理论基础则是承认价值主体的价值立场的多元性。因此,价值逻辑具有与实然逻辑完全不同的多元主义特点。在评价推理的基础上形成的价值逻辑和在实然推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实然逻辑应该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双重骨架。在这个双重骨架中,价值逻辑以其区别于实然逻辑的多元主义特点应该成为优先发展的对象,使之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独特之处。而在其中,评价推理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应该仔细地进行进一步地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2][13][14][15][19] 刘江.逻辑学 推理和论证[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27,162,163,163-166,189.

[3][6][8]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505,505,505.

[4][5][11][12][17][18][20][21][22][23][25][32][33][34][35] 陈新汉.评价论导论[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191,191,191,191,198,197,211,212,213,214,224-225,154,160,168,194.

[7] 李德顺.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31.

[9] 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47.

[10][27][28][29][30] 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2,58,58,215,65.

[16] 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

[24]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66.

[26] 李德顺.价值学大辞典[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181.

[31] 周农建,余跃进.价值理论的演变与价值逻辑的提出[J].求索,1995(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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