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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3-27 16:38:39

监理管理论文

监理管理论文篇1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现实社会是变化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当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来的变化,即存在时间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备性,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如果人们知道法律的局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优的阻吓作用。由于法庭必须是中立的,不可以成为主动执法者,因为主动执法意味着执法者必须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场。因此,需要有一个与法庭相分离的机构,即“监管者”。从功能上来说,法庭与监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执法方式是被动的,执法只有在上诉后才进行,监管是一种主动的执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发生之前监督、调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为。因此,在法律不完备时引入监管机构的主动式执法就可以改进执法效果。监管是政府行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来执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机构——政府、监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赖的最关键假设是有效依法履行复杂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须能够、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阅读这些复杂的合同,核实特殊条款的约定事实是否真正发生,以及解释笼统、含糊的语言。法官要依法适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这些,对法规细则的解释和适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庭资金匮乏,法官缺乏动力,不懂得如何适用法律,不熟悉经济问题,甚至还发生腐败行为。

由法官实施法律的一种替代策略是由监管者执法。法官和监管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较容易有惩罚违规者的激励。由于转轨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实特定案件情况和解释法律规则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许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执法。监管者执法则有强大的激励和倾向性,或许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产权。当利益集团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而且政策制定者独立性强、非常关注公众利益,监管者就能实行审慎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执法就更为强有力。因此,就解决市场失灵而言,政府规制成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约束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人从“金融约束”的角度就政府对银行的市场准入控制等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建立激励机制以使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保持银行业的效益性从而维护其“特许权价值”(即营业执照的价值),就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应。为了规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银行业的进入。太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从而减弱它们长期投资的能力和意愿,恶化银行的整体质量。

当然,除了限制市场准入之外,金融约束的相关政策是要防止现有银行机构的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或无效竞争只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和银行体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金融约束政策是限制资产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将银行体系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否则,就会导致银行体系资金的减少,效益性的下降。这涉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

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

该理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性的“经济崩溃”,金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在瓦尔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达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状态。

三、政府掠夺论

“政治/监管俘获理论”是与公共利益理论相反的另一种监管理论,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公共利益理论的现实性。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机构的政治家(监管者)在监管工作中并不是将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将其个人的福利最大化。这样,政治家(监管者)经常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与政治相关的企业,而不是一般的社会企业;或者实力较大的银行将会“俘获”政治家(监管者),诱导银行监管人员从银行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社会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监管。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许多实证研究的支持。实证研究表明,从实际效果上看,对银行进行官方监管的结果是降低了银行配置社会资源的效率,特别地,如果一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过大,甚至会影响到一般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监管俘获理论”却强调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

为此,经济学家在探索市场失灵(这是政府干预的借口)和政府失灵(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并不必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存在的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科学的机制,既能避免政府监管的“掠夺之手”,同时又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权衡理论”。有人提出,在适当的激励机制下,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方法。该机构不仅独立于政府,而且应独立于银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又避免被银行所俘获。

四、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

近年来,经济学家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权,因为私人(债权人)数量众多,与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相比,很难被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俘获。该理论的政策意义是,银行监管的战略应是通过强化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债权人)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监督银行的动机和能力;与此同时,限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以防止其利用银行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经济学家也观察到,借助私人机构(债权人)对银行进行监督,必须注意设立科学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一国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过于慷慨,则会大大降低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监督的动机。除此之外,由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利用存款人来监督银行的设想很难达到理论上希望达到的实际效果。

在强调私人监管方面,有人认为可以由银行代表储蓄者从私人保险公司(而不是像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存款保险,他们认为私人保险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精确地衡量银行的风险并据此收保费。当然,私人保险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张完全摒除公共监管。但反对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主张私人存款保险公司的观点忽视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在宏观经济的冲击下,即使是资本充足的银行也会失去清偿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业注入大量公共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的大多数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了解确实比较少,特别是广大储户、缺乏银行专业知识的非金融企业,使这些债权人暴露在风险之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更容易出现银行挤提现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制度安排。当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额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如次级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监督。

对银行监管尽管有上述的争论,但典型的银行监管还是通过公共部门来进行的。公共监管有两大途径:相机监管和非相机监管。相机监管是指当银行的清偿能力降低到某一临界点时,监管机构拥有相机性的权力去控制这家银行。非相机监管是指当监管机构获得银行的控制权后,监管机构可以出售银行或者将银行清算。同时,如果银行的股东愿意增加股本投资,则股东可以重新获得对银行的控制权。一般来说,银行清偿能力越低,股东保留控制权的代价就越高,管理层受到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的来说,银行监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经济学家对监管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但到今天也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随着人们对监管问题的重视,相信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

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现代金融学理论认为:“银行业监管无非是一般公共监管理论在现代银行业的具体应用”。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肩负着银行监管的重任。三年来,银监会系统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有力推动了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新的发展。

一、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银行承担风险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从1996年开始也实行了资本监管,但在不少方面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也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借鉴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前提下,2004年初,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有了新的突破。

两年来,该办法确定的资本约束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采取“分子”和“分母”对策,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另一方面,银监会加强了对资本充足的监管检查。到2005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40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约达73%。从我国实际出发,银监会今后把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策略确定为“两步走”和“双轨制”,积极鼓励国内大型银行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为本监管

纵观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可以清楚地归纳出这样一条发展轨迹:一是合规性监管阶段。即监管银行是否执行有关金融规定,监管主要是基于对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市场准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规性监管主要是一种事后查处,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二是资本为本监管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强调银行须持有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但是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仅有简单的关于资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够的。三是风险为本监管阶段。以香港为例,风险为本的内涵为: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其基本特征有: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

银监会适时顺应和升华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变迁,在成立之初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逐步确立了风险为本监管的基本框架,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离,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协作机制,逐步向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过渡。“1104工程”的实施,是实现风险为本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问题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成为了全球性的课题,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对银行公司治理质量进行评估。近年来,关于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日益深入。在我国,公司治理已经由一个起初的学术概念演变为当前银行改革实践的核心内容。2005年,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多次对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阐述。“从监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会和高管层为领导和管理银行运作而设定的科学架构和制度。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银行内部各个组织机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独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基础上的考核机制,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这也是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五个特征……”

从2002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开始制定法人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陆续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银监会在负责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相继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致力引导商业银行以国际先进银行为标杆,对治理架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流程进行再造。

四、激励相容监管

激励相容监管是激励理论在规制经济学中的应用。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中,监管当局渴望获得可靠的信息,使监管结论更为科学、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银行机构作为行为主体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虑或其他原因,总是千方百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使监管结论偏差或失效。监管当局要想获取银行的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所谓激励相容监管,强调的是银行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激励相容监管目前还没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广泛推广的机制。国际银行界对激励相容规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的推出和“预先承诺制”(PCA)理论为标志。

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银监会成立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应用,主要就是在监管中强调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目标。如,对银行实行分类监管,按银行的不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监管。还如,在资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同时,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激励。鼓励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优先发展,扩大信贷规模。对资本不足的银行则实施纠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励和促进银行朝着监管者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实现了监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银行监管的链接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银行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银行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

监理管理论文篇2

工程设计涉及到工程质量、投资、节能及养护,其设计的好坏将对工程项目产生巨大的影响。首先,监理单位尽早参与到初步设计中,对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预先与设计单位商讨,提出设计解决问题办法。如地下室长结构防水在设计阶段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远比施工出问题后再来处理更有效果。其次审核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施工图轴线、坐标等是否对应。模拟施工现场环境以及施工方法,看施工图是否具有施工难度和可行性,否则,不仅会增加施工的成本,而且还会影响到施工的质量以及工程的顺利进行。最后重点审视施工图的细节部分,由于很多施工图的细节缺陷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就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对施工现场及技术管理优化

工程所需的物质、施工人员以及机械设备都需要通过施工现场及技术管理有条不紊的逐步建设成建筑物,因而施工现场及技术管理正确已否是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根本所在。对此,监理单位就应全面系统地、专业地参与施工现场及技术的管理。2.1优选施工队伍。工程质量受多种原因影响,施工队伍从工程的开始就一直牵扯和操控着工程的每一个步骤,所以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等等均对工程的细节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监理单位配合业主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资质等级、信誉口碑、实际工程业绩科学合理地选择有力的施工队伍,才能为搞好工程质量打下坚实基础。2.2.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工程建设中参以单位众多,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展各单位沟通协调就尤为重要,监理单位应积极协调好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关系,为工程创造出良好的施工环境。2.3对施工技术方案与设备的控制。施工技术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为此监理单位应在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操作、工艺、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如基坑工程需要针对地形地貌、地质、周围建筑及地下管网、地下水以及天气等方面来制定,确保基坑工程安全可行。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还应针对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型式、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管理、机械设备的选型及其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对机械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使之装备合理、配套齐全,使建筑机械充分服务于工程建设。2.4对环境的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复杂而又多变,如气象湿度、暴雨、大风、高温、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针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可靠管理措施进行控制。此外监理单位还应加强冬季、雨季等特殊季节施工中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深基础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业质量和安全的有效管理措施,使工程质量避免受到冻害、冲刷、干裂、坍塌等危害。2.5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在工程建设中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能有效减轻工人的操作强度和提高工程质量,满足工程使用。监理单位应协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及创优,如支撑系统采用承插式脚手架取代普通钢管脚手架可有效减少脚手架用量,提高模板的安装速度;窗台及外突线条滴水线使用统一标准制作的PVC滴水条,既保证工程质量又减少施工工序。

3加强工程关键节点质量控制

3.1对工程测量的管理。工程测量是工程各工序是否能按照设计要求准确定位实施的保证和关键,因此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和测量报告,对施工全过程测量放线进行旁站和复测,尤其是监控好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及维护、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标段之间平面及高程的平顺连接。3.2对高大模板支撑的管理。工程施工中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和坍塌将直接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应从方案设计及计算、专家论证、架体材料选择、安装、验收及监测等方面进行管理,尤其是架体纵横向间距、步距、纵横向剪刀撑设置以及连墙杆件等环节入手,认真做好高大模板支撑的施工质量监控工作。3.3对防水工程的管理。工程渗漏水将会造成房屋使用功能的损坏,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重点监控地下室地板及墙、屋面、消防控制室、卫生间、配餐间、洗衣房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采用旁站和检测的手段加以控制以保障工程质量。3.4对室内管道安装的管理。建筑工程拥有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消防、煤气等复杂管道,且它们都是分别由各专业设计人员设计,往往在安装时这些专业管道交叉碰撞矛盾较为突出,因此,监理单位应认真熟悉各管线综合平面、剖面布置详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建设、施工等人员共同研讨,及时合理解决此类问题。

4结论

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建设的参与者和管理者,为更好保障工程质量以及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可采取对设计阶段管理、施工现场及技术管理、强化关键工程节点质量管理等优化措施,全面、系统、重点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以期达到良好的质量效果。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3

监理管理论文篇3

关键词:工程监理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提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在第7.4.2条写明“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好监理资料,不但是监理工作的需要,更是责任所在。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工程的工期越长,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监理资料就越多。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繁多,当然应按规范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监理资料,但是否仅此就可以达到《监理规范》第7.4.1条“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要求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总监理工程师自身该如何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呢?

一、建立监理机构内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整个工程监理过程环节繁杂,专业各异,不论是总监理工程师,还是专职资料员,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据监理资料产生于监理过程的特点,制定“谁监理、验收,谁负责”的监理资料管理原则是适宜的。因此监理机构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划分监理工作范围,建立内部责任制。监理工作范围清楚了,监理资料的责任也就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原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及有关监理资料(含附件)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即应将完整、真实的监理资料交资料员验收归档。资料员负责监理资料的验收、分类整理。为了保证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建立内部工作制度,确定工作程序、内部会议制度、工作检查、汇报制度及监理人员轮休工作替代制度,保证岗位不缺人,工作有人做,资料有人管,监理日记有人记,确保监理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监理人员汇报监理工作时,应同时汇报监理资料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监理人员工作时,也应同时检查其负责的监理资料。从监理资料的质量可评估该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二、要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

监理资料管理要做到及时、真实、有序,在施工监理的全过程中,还必须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施工资料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每一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合格文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验收就是在审核施工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以验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工程实体质量就无从谈起。我们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依次做起,同样对施工资料的质量控制也应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做起。细分目标,步步把关。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施工资料也是日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证据。施工单位有义务做好施工资料的管理。为了促使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管理的重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就要强调施工资料的重要性,要交待有关施工报验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条件。特别在施工准备阶段一定要严格把关,坚持报验必须资料先行,各项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格的原则。在平时的工程例会上也要多次重申,并争取获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监理资料管理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一样需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监理资料中的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定位及标高资料、地下障碍物资料等等,都由业主提供。平时工作的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等也和业主有关。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期的延期、费用索赔等工作也要与业主沟通。对施工资料的严格要求也需要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工作很难开展,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就难以落实。

四、监理日记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监理资料的主线

监理日记是逐日记录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的重要资料,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的全方位,时间的连续性强,它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和监理资料的重要线索。

监理管理论文篇4

摘要:银行业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但它同时又是最容易引发系统危机的部门。在如何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方面,经济学家和银行家都认为,银行业监管的责任十分重大。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际经济组织和各国政府出台了大量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制度和协议,经济学家们也对银行业监管问题进行了艰苦的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关键词:银行监管;监管理论;金融机构

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is the most basic and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t it is also most likely to trigger a systemic risk sector. How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the operation, economists and bankers agre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to run,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70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troduced a lot of information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olicies, systems and protocols, economists also the issu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Key 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he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前言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姜欣欣)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监理管理论文篇5

2水利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大内容,三大内容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抓住这个核心。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水利建设监理往往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与相互关系的协调处理。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为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工程进度、质量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的实现。

2.1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机构组建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地点的周围环境予以综合考虑。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较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而如何在监理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管理的角度还是增强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值得认真做的事,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例如,同样是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有的人来自施工单位,适合现场监理,在工程现场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但却不习惯记监理日志或发监理通知单,使得监理工作无记录;有的人来自设计单位,善于理解设计意图,勤于书写而疏于实际操作,对于施工方法知之甚少。这就要求总监根据各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职责范围,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机构总体监理水平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以适应当前水利监理工作的需要。

2.2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2.2.1技术技能和业务素质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高智能、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也是一项实践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行业,其效果的优劣,关键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至少应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知识,再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并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人的素质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人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身体素质等。具体表现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熟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行事;熟悉监理业务和专业技术、知识全面、经验丰富;具备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思想;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等,即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2.2.2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之一是要体现公正原则。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都有严格的要求,并在有关法规里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2.2.3具有使人信服的能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并不是完全与“物”打交道,而多是与“人”打交道,如果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规划、建议、指令、审核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具备本专业技术和知识外,还要学习了解法治,了解经济合同法、仲裁法,建设监理规定,有关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所以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外,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勤于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且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以建设监理法规为监理工作的依据,法律法规为监理工作的后盾,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成效。

2.2.4具有可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监理工作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和国家利益。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是没有明显先兆的,一些侵犯对方和国家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的,有时还会给监理人员以假象。因此如果监理人员犯糊涂,事先没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那就会产生更大的麻烦,最终不得不承担更大的责任。由于人为的或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使用劣质材料等原因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对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或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和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来不使其发生,总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如若能作到预控,则要求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监理预控不仅有宏观上的预控,即在大问题上不违反原则,符合规程规范,还要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环节。坚持策划在先,预控在前,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作为控制重点,对工程施工管理实行监督。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发病”、“常见病”,应作为监理工作的预控重点,要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体现监理工作特点,使监理人员真正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2.2.5协调关系能力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除了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外,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工作经历以及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计委、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项目建设所作的批文批示和建设各方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和协议。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融洽各方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后续工程的进行。

2.3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原则、任务、程序和方法

2.3.1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原则工程建设监理在其监理活动中应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坚持质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以主动控制为宗旨,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以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主动控制为途径,监督其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质量保证作用;严格掌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分包工程;严格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对未经工程建设监理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3.2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任务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规格和质量的检查工作,核查其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确认其质量;对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绝不允许用于工程,并责令承包单位及时运出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械、机具完好性,看其是否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检查施工质量,特别是重要的工序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参加单项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做好质量签证工作,行使质量监督权和否决权;开好质量协调会,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2.3.2.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计量器具等应要求承包单位上报有关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并注意其有效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并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审核签认,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在设计交底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记录)进行签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规范,按专业、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审批后,组织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定。

2.3.2.2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以书面为根据,做好提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按规定组织检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组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审核材料的现场实验和复验报告,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评定)报告,经审查确认并签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如果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起草会议记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3.2.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项目监理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电器、设备调试等项),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时间要求,整改完毕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报监理公司审核签认。

2.3.3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工作程序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的过程,也是工程质量目标具体实现的过程。工程建设监理应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使工程质量的形成处于受控状态。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就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只有在受控状态下才能把握住施工过程中活动脉搏,适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监理程序可归纳为三大类,其一,为运行管理程序,主要为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联系及管理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其二,为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及其传递途径;会议协调;各种监理业务处理程序;资料的分类、整编、归档、各层次人员岗位职责;建设各方的关系及其处理。这些程序运转直接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它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内在因素,内在的根本保证。凡是成功的项目管理必须有一个高效率的质量组织体系,质量体系的优劣除反映在人员素质、专业配套、组织结构运转、效果可衡量性外,重要一条就是组织可控性,可控性依赖信息传递畅通,信息传递、反馈的途径就是程序。内部可控程序无疑来自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体现命令源,责任与权限控制;横向保证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和信息流程。其三,就是围绕监理任务落实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进度控制程序、支付结算控制程序、信息管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索赔、工程变更、施工分包队伍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这些程序是监理控制程序的核心与关键,它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先后开展顺序和衔接,保证监理监控不漏监,同时这些控制程序都在相应的系统中制约了系统的行动,保证各个系统在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2.3.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监理工程师通常采用质量控制的检查方法有:见证、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具体视工程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确定采用的方式。对工程的重点部位、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等可设置质量控制点或待检点。现场质量检验方法有:目测法、量测法、测量法(借助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法(通过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单位“三大员”(即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情况,根据各人弱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防发生重大过失,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员到位,逐步强化以承包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工程质量一次报验合格率。用辨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实现。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阶段性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3.1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做好工程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核定以及处理好工程索赔,把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单位及时解决好设计不完善的问题,以防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索赔。依据质量合格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的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监理员负责复核或在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签发计量凭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总监在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核签署支付证书,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处理索赔事宜。

3.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是实现进度控制的前提,但是计划编制者很难事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估计得准确无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影响进度因素的干扰,往往会使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存在偏差,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必要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调整实际进度。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应依据合同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再采取措施。如仍不能按时完工,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确保工程按预定计划完工。

4工作体会监理企业是一种依靠企业信誉求生存求发展的行业。

要维护企业信誉,必须有一批具有献身精神和高度责任心及较高的专业素质、懂法律、会管理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足够的施工管理知识,必须熟知国家颁发的建设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水平的行政管理知识和和管理经验,学会合同管理、经济管理,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管理规范和监理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应着眼于“理”和“服务”,“理”即理顺协调关系,相互理解,遵重事实,以理服人,合情合理。“服务”具有双重性,即在为业主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的同时,也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要在技术上和施工组织管理上为施工单位出谋划策,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只“卡”不“帮”只会加剧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对立,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结语

监理管理论文篇6

1.1工程监理在信息管理中的职责

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合同要求和行业基本规范,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图纸,在充分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和最终目标的基础上,对整个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信息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收集并系统化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流通顺畅;

2)规范项目报告及其他资料;

3)建立信息系统管理流程,控制信息流;

4)维护信息系统,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1.2传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2.1各阶段信息离散化

由于目前使用的工作软件不能有效的集成工程信息,例如决策阶段修改的信息,当其传递到设计阶段,甚至施工阶段时才被发现,因此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查找和核对已修改的信息,一旦决策阶段出现失误,必将给后续管理带去很大的损失.

1.2.2信息不能公开式共享传统的信息管理模式下的信息共享性差,由于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众多参与方之间缺乏密切的沟通,导致信息关联性差,易形成信息孤岛.

1.2.3信息流失建设工程的参与方众多,且介入工程的时间均不相同,因此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传递必然在衔接处产生部分流失.另外,通过纸质文档进行信息传递的另一弊端是不能及时发现信息的重复性,导致信息缺失和出现错误信息.

1.2.4信息传递滞后会议、通讯、邮件等传统的信息沟通方式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还会造成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延误,例如举行会议需要反复协调参与各方与会的时间、地点等;如电子通讯的点对点传递方式在应用范围上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花费大量时间.

1.3导致信息管理问题的原因

建设工程每个阶段的参与方不尽相同,是导致传统信息管理阶段性、离散性的根本原因,另外目前国内使用的各种信息管理软件由于数据标准和接口的不统一,只能有部分信息共享于信息管理平台.因此,迫切需要一个贯穿于工程全过程的系统,并使建设工程的横向沟通(参与方之间)和纵向沟通(参与方内部)能及时、完整的传递与共享信息,即,需要建立信息管理的协作平台.

1.4基于BIM协作平台进行信息管理的价值体现

把BIM技术引入建设工程中,通过建立协作平台,对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进行跟踪、储存、管理及共享,改善传统信息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其使用价值具体表现

1)基于BIM技术开发的软件,具有自动协调修改的功能,对于录入或修改后的信息,可以实现似Excel的关联变化,并且效果远远超越Excel的功能;

2)BIM的应用不需要软件支持,其自身即为数据的载体,整合不同来源的信息,对已输入的信息可以多次使用并提取,且不会遗漏或丢失;

3)BIM协作平台是基于Internet实现的,通过互联网各参与方可以随时进行信息的提交、审核、审批、使用和传输;4)基于BIM协作平台的信息管理,集成了决策、设计、施工阶段的信息,大大提高了运营维护阶段对前期工程信息的利用率.

2基于BIM协作平台的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结构设计

为使工程监理有效避免传统信息管理的不足,重点以改变传统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方式为核心,进行基于BIM协作平台的信息管理框架的总体设计[7].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2.1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层

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层由BIM中央数据库构成,即一个信息存储平台,数据库中的数据分为基本数据和扩展数据,其中基本数据是将信息模型中的几何、物理、性能等信息数字化;扩展数据则是对技术层面和经济层面的文档或资料进行管理.工程息复杂多样,为便于使用者方便快速的检索到有利信息,在信息储存时要综合考虑信息的属性、专业、阶段、内容等.以IAI(国际协同工作联盟组织)研究的IFC(IndustryFoundationClass,工业基础类)数据标准格式为依据,解决各参与方因使用不同专业的软件而导致无法与BIM数据库进行数据间转换的难题.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对信息数据的共享功能,不同参与方需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范围.另外,各参与方在权限范围内变动信息数据后,需及时的反馈到数据库中,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通过中央数据库平台,储存在数据库中的信息在某阶段被某参与方输入一次即可,后续参与方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提取信息,因此,工程监理可通过中央数据库在不同阶段查询、建立、修改、审核、确认、提取所需信息,不但可降低造价成本、加快工程进度,还有效的避免重复输入信息时产生的错误,给监理管理信息带来极大的便利.

2.2信息管理系统的模型层

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模型层发挥着核心的作用,是连接数据层和功能模块层的桥梁.在设计阶段,设计师们从数据库提取相关信息,设计出建筑模型、结构模型和水电暖通模型,通过三个模型之间信息的信息传递,集成最终的BIM设计信息模型.在施工阶段,根据管理需求和目标,从BIM数据库提取设计阶段信息,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信息管理方面的信息进行扩展,再保存至数据层,逐步完善施工阶段信息模型.工程监理通过BIM协作平台对成型后的设计信息模型和施工信息模型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标准要求的信息,则反馈回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加工.

2.3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层

根据监理信息管理范围,在功能模块层主要对投资信息、进度信息、质量信息和安全信息进行管理,利用模块层中自动分析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工作人员的功能,提高信息的重复利用率的同时最大化项目的效益.

2.3.1投资信息管理传统的成本造价估算是将CAD设计图纸中的工程量信息输入工程造价软件,然后进行费用计算.一旦设计发生变更,则变更后的工程量均发生变化,导致以前的计算结果不能再使用,相关单位需要根据变更后的设计重新进行造价计算.而BIM数据库因为其高效的集成性,在设计进行更改的同时工程量也进行相关联的变动,快速的测算出工程成本,有效控制工程造价.BIM数据库高效集成性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建立价格动态数据库和企业定额数据库,及时、高效的更新价格数据,并在对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后,不断更新和增加可以应对新材料、新工艺的数据.

2.3.2进度信息管理施工进度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通过BIM软件中的Naviswork对数据库中的信息模型进行4D施工模拟,对比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施工进度,找出存在差距的原因,通过实时动态的调整和控制,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2.3.3质量信息管理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信息管理主要表现在施工阶段:监理通过以验收为核心的管理流程,对施工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现场巡视、旁站检查和验收,进而对BIM协作平台相关参与方录入的工程质量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2.3.4安全信息管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建设工程高质量、快进度完成的前提,BIM数据库施工信息模型中的建筑安全扩展信息,可以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和监测,施工现场安装的摄像头和传感器可以将现场信息同步反应至BIM协作平台,监理通过进行现场巡视和登陆协作平台,实时动态的掌握工程安全情况,避免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安全预警,工程监理即可从BIM数据库的安全知识库中获取最优的解决方案.

3基于BIM协作平台的监理信息管理的实施

BIM协作平台是为各参与方提供信息交流、共享、协作的虚拟网络平台,它的建立必须满足实时、畅通和安全的原则.要在虚拟的环境中传递、交换工程信息,需在技术层面上做到以下三点:

1)建立以PIP(ProjectInformationPortal,项目信息门户)为核心技术的协作平台入口,用以获取、交流和共享信息.PIP除了能满足协作平台构建的总体目标和功能要求外,还可以根据实际对所需功能进行细化,从而加快信息的流动和提高信息的处理效率.

2)合理运用基于IFC标准的中间软件,消除不同专业、不同系统软件之间的不兼容性,实现不同数据源之间相互转换,提高协作平台的集成性;

3)建立分布式数据库,即各参与方均自行建立数据库,录入自己的相关信息后再上传至中央数据库,达到不断完善协作平台的目的.BIM协作平台的建成,可实现项目资料的同步更新,通过网络的在线会议和视频会议进行相关事宜的讨论和意见交换,以及各成员之间借助在线警醒服务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情况.

4结论

监理管理论文篇7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我们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践中,感到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

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2关于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几家监理单位投标价都低于标准取费的50%,业主筛选的两家监理单位重新竞标,结果某监理单位以标准取费的30%中标。显而易见,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一些弊端:

(1)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

(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

(3)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

(4)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现虽已初具规模,但监理取费标准与国际相比明显偏低,束缚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5)监理取费偏低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为了促进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保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亟待提高。在目前项目法人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以保证工程监理市场能有序规范地健康发展。

3关于规范业主行为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工程等。

广州市某献礼工程,业主直接下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欠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进度款方面,监理工程师无应有的计量、支付权,工程款直接由业主支付,甚至一些不该支付的中间支付款也是业主直接支付,监理工程师毫不知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已成为业主的资金分配,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

目前,指挥部常到施工单位抽调人员任业主代表,但这些被抽调出来的业主代表不能适时调整自己的位置,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国家投资项目业主违规现象较普遍,要理顺建筑市场应先着重抓项目法人制的推广、落实,建立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

4关于监理工作定位问题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某工程,砼浇筑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不善漏振,砼出现蜂窝、麻面现象,业主公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责监理单位监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施工单位;在某道路工程中,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一条:若业主被上级领导批评一次,监理单位罚款一万元。把监理单位当作是业主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监理应该对什么承担责任,应该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出现上述情况只能说这些业主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但这种现象不扭转,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5关于信息化管理问题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监理行业应创造与之对称的信息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公平享有,以及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将企业资质管理(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受理并审查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记录并公示企业的信誉及个人的不良行为等,方便社会监督,提高对资质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将政府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监理企业自身建设问题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适应国际监理企业的竞争,还应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

6.1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监理作为智能性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上创新,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可测定钢筋位置、钢筋直径、钢筋间距及钢筋砼强度等,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

6.2以人为本

监理企业的竞争,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三是提高监理人员待遇。要求监理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专业素质过硬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英语的中青年加以重点培养,提高待遇,以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6.3强化廉洁自律

监理管理论文篇8

关键词:货币政策监管职能监管机构

随着各种因素的推动,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分离趋势是比较明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就不存在任何联系,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健全的银行体系,而银行体系的安全也离不开货币当局的支持。两个职能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由于这种联系的存在,使得职能的分离并不必然带来银行监管组织结构从中央银行的分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银行监管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关系不能割裂开来。货币政策的实施必须要考虑银行体系的状况,而对银行的监管也必须要考虑特定的货币运行状况,这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联系。

首先,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最终目标一致。虽然货币政策的直接目标是保证货币运行平稳合理,符合经济运行的要求;银行监管的直接目标是保证银行体系的安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目标的冲突。但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服务于整体经济的运行,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而且,即使在直接目标有冲突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也是有可能通过特定的业务手段消除利益的冲突。

其次,货币稳定和银行体系的稳定紧密联系。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渠道,银行的安全也离不开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货币政策的实施是要经过几个中间环节的,这其中银行是重要的传导渠道。如果银行体系存在问题,那么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银行对于货币政策实施的作用的程度大小是和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相对应的,因为货币政策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传导。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的地位,那么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将受到银行体系运行状况的巨大影响,这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表现的尤其明显。同样,如果货币政策出现问题,不能保证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

银行体系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可以说,货币政策是实施银行监管的重要依据,银行监管是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关系决定了二者必须要协调运行。货币政策自身特性也要求银行监管活动的协调配合,没有良性互动的配套监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就会出现梗阻现象,货币政策效应就会弱化。

第三,银行监管信息的反馈可以促进货币政策的完善合理。货币政策的决策和银行监管政策的制定,都需要从银行收集大量数据和信息,因此,要顺利的执行两项职能,必须要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实现信息的共享。这也可以避免增加银行的负担。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要求在不同的条件下存在着许多差别,实现两种职能之间的信息共享,便于协调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有人认为将银行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放在统一的中央银行内部运作还是要比分拆有优势。通过对银行进行监管,中央银行可以获得对金融市场形势的第一手资料和感觉,反而有利于货币政策的制定,通过银行监管,还可以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也有利于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而且由于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有利于及时交流执行银行监管国际准则的新情况,便于银行业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本文认为,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使得在两者之间形成协调非常的重要。这并不必然要求两者一定要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实施,也正如并不因为两个职能的分离必然导致银行监管的机构从中央银行分拆一样。

二、从最后贷款人功能的角度看货币政策与监管职能及监管机构的关系

在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货币当局就可以不考虑银行体系的运行状况。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货币当局仍然要对银行体系的不安全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负责,货币当局仍然要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

银行体系的不安全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一个主要的表现是通过银行危机的形式。银行危机可能是由于整个银行体系的问题,也可能是由于个体银行的问题所引起的。个体银行的问题,由于具有传染性,也会危及到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造成银行危机。银行危机对实体经济有影响,可能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作为负有稳定货币运行责任的货币当局,在很多情况下,仍然要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以防止银行危机的发生。因为虽然对银行的救援可能与货币政策之间形成目标冲突,而且对于银行的救援也可能造成道德风险,加大银行体系未来的潜在风险。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危机的危害要超过对问题银行注资进行救援的危害。对于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实际上最终资金来源还是纳税人,还是要由财政出资。因此,完全可以将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从中央银行分离,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或者直接由银行监管机构来行使。但是,一方面,传统上都是由中央银行来行使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在经验、运作的能力、程序等方面,货币当局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由其他机构来行使这部分功能是否具有可能性还有待讨论;另一方面,即使将对于问题银行进行救援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分离,货币当局仍然要对另一种系统性风险负责,这是其他机构所不能取代的。就是对于支付清算体系中的风险,中央银行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仍然需要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比如,在监管的制度结构变革后,英格兰银行并没有被完全剥夺对银行运作的监管权,它仍然保留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仍然要对整个支付和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转负责。另外,清算体系在一国的经济运行中占据着一个关键的地位。每天的清算数额巨大,如果清算过程中出现了风险,有可能演变成为系统风险。而由于中央银行在管理、监督、参与清算体系的运作方面起着基础的作用,所以在防止清算体系中的风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责任。

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是很重要的,因此,即使将对问题银行进行救援的责任交给其他的机构来运作,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仍然是存在的。这就使得货币当局必然还要与银行监管发生联系。

三、货币职能与监管职能的分离、联系与监管组织结构

职能的分离要求对银行的监管必须和执行货币职能的机构分离,但是职能之间的联系又决定了这种分离不一定就表现为将执行银行监管职能的机构从中央银行的分拆。除了直接在中央银行之外再单独成立银行监管机构之外,如英国完全将两个职能分离,分别由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来行使;我国也在2003年把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单独成立了专门履行银行监管职能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外,也还可以有其他的选择,比如可以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就像意大利银行的做法;或者设立两个分离但是却互相合作的机构,如在法国,银行管理委员会和法兰西银行分别执行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但是法兰西银行又在银行管理委员会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也可以在中央银行内部给予银行监管职能一个半独立的地位。对于不同的国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模式

职能之间的分离决定了既是将银行监管的职能保留在中央银行内部,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内部机构之间也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以避免目标上的冲突,而职能之间的联系又决定了即使将银行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拆出去,执行银行监管的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也必须要有一个协调。

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是银行监管组织结构从中央银行分拆的基础。由于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之间在目标上存在着冲突,在行为与业绩评价机制方面存在着差别以及由于职能的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导致了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出现了分离。但是,由于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货币当局也必然要对因为个别银行问题而引起的系统性风险负责,两个职能之间的分离也不是绝对的。因此,在分拆之后,监管当局与货币当局之间还必须建立协调机制,包括在组织、在信息的共享以及在职能交叉所涉及的协调行动方面建立联系。联系的重点指向是保证银行的系统安全,这需要双方在安全评价机制、监控指标体系、预警机制以及金融安全网的建设方面形成协调。

在我国执行货币政策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和执行监管职能的中国银监会之间的分拆与设立已经经历了两年多时间,它们之间协调与合作正在日渐加强,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在信息搜集与共享及处罚等问题方面需要更加密切的合作。另外,他们同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协调问题也需要在一个统一的大框架下来统筹安排和考虑。总的来说中国人民银行和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磨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本文最后认为由于多头监管所引发的诸多成本是很大的,未来我国金融业监管应该实行统一监管,无论是从监管成本来讲,还是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来讲,金融业统一监管是我国金融业未来监管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钱小安.金融开放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分工与协作[J].金融研究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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