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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论文8篇

时间:2023-03-29 09:20:1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寿险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寿险论文

篇1

寿险公司经营而言,其财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费率风险:即在确定费率或给付、赔付标准时不准确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类:费率定价过低和给付、赔付标准过高。

1.2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即引起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基本风险。寿险公司根据利率的变化衡量和管理资产、负债,其股票、公司债券和质押贷款与利率基准点的变化紧密相连,任何利率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这些投资产品的回报率。

1.3信用风险:即由于债务人因其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物价值贬值无法履行责任而产生的风险。由于寿险公司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公司债券,因此这种风险对其影响较大。

1.4流动风险:即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造成资产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

1.5其他风险:包括经营风险以及法律法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2.我国寿险公司所面临的具体财务风险

2.1责任准备金亏空严重

由于资金运用的不当、寿险责任准备金被当作寿险业务损益的“调节器”,加之擅自设计寿险条款或自行修改总颁条款、没有严格的核保核赔制度,导致保单责任扩大,保险风险加大等诸多原因,造成了寿险行业严重的偿付能力不足。给寿险公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

2.2资产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

一是实收资本严重不足,导致资产负债比率过高,寿险责任准备金被挤占的问题十分突出。二是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占比过大,使本应增值的寿险资金得不到充分运用,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率。

2.3寿险资金投资形式狭窄

现有的寿险资金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致使历史包袱不但得不到消化,而且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寿险资金运用受政策影响渠道偏窄,不利于寿险公司运用各种渠道充分有效地运用资金,实现寿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3.防范寿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几点措施

3.1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

风险控制体系的目标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将总风险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风险控制体系的核心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预算管理。

3.1.1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实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利率风险。根据实际经验,可采用久期、凸性来测量资产负债的利率敏感性,用缺口管理来调整资产负债的匹配度,保证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成本、收益上的基本匹配。采用上述方法后,能够保证资产负债的基本匹配,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3.1.2风险预算管理

风险预算管理能够有效控制投资总风险。根据寿险公司的资本和财务状况计算最大风险承受能力,然后根据各部门的投资业绩和市场情况,将风险限额合理分配到各业务部门,将各业务部门的风险额度再分配到各投资品种;按照统一的风险值计量标准,定期计算各部门和各风险类别的风险值,按照风险预算控制投资风险,如果某个业务部门或投资品种的风险值超过预算额度,则要调整投资组合,这样就能将投资的全部风险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1.3信用管理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构建以内部信用评级为核心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信用评级。参考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建立自己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制定相应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各类机构和信用产品开展整体债务评级(长期、短期)和特定债务评级,为准确评估和控制信用风险奠定基础。

信用额度管理。研究开发一套先进的授信额度计算模型,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量化计算投资授信额度,并严格按照授信额度开展业务。

信用风险分析与评估。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投资业务承担的主要信用风险点及未来信用风险的变动趋势,并重点分析相关行业未来变动趋势,同时从定量的角度,运用先进的计量模型定量计算信用风险头寸的风险值,并纳入到整体风险预算管理中。3.1.4绩效评估体系

绩效评估与投资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它可以科学地计量和评估投资绩效;另一方面,又可以为投资决策提供信息,用来指导投资活动。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绩效评估是对一段时间以来投资绩效的评价,它以历史数据为基础,计算风险和收益;风险控制是对未来一段时间的预测,也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预测未来的风险和收益,并构建相应的控制体系。因此,建立高效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

3.2建立高效的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为了更有效的发挥风险控制体系的作用,必须建立一个能够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组织架构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3.2.1公司层面

在寿险公司设置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宏观政策、重要决策和管理规范,提出指导性、方向性和原则性的风险管理意见;协调、指导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投资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投资和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风险控制指引,并对投资部门的资金运作独立进行监督检查。

3.2.2部门层面

在投资部门内部设立风险控制部。按照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风险预算岗、信用管理岗、内控管理岗和绩效评估岗等四个岗位,对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与评估。

3.2.3操作层面

操作层面指的是投资部门内的各业务部门,在投资过程中,贯彻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进行投资操作,把风险管理的流程、制度、方法融入到投资决策、资产配置、组合管理、证券选择、清算结算等各个业务环节中。

3.3处理好投资效率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投资运作中坚持透明化

就是在资金运作的各个环节如投资决策、资产配置、组合管理、证券选择、投资操作、清算结算等等,对风险控制部门是开放的,风险控制部可以参加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所有关于投资运作的方法、数据和流程都在风险控制部的监控之下,在遵循保险资金运用规律的前提下,寻求风险和收益的动态平衡。

3.4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拓宽寿险资金运用渠道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寿险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面临很多新问题。如,市场利率逐级走低,长期债券的收益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已经低于长期寿险资金的运作成本,这种趋势短期内还没有改变的迹象,而保费收入却在持续增长。长期收益率的大幅度降低,不仅给寿险资金运用带来严重困难,而且给风险管理特别是资产负债匹配和利率风险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新形势下投资与风险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我们认为创新和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要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3.5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

应当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突破目前的产品模式。一方面,在目前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设计出具有较强保险保障功能新产品;另一方面,产品研发部门应当加强与投资部门的相互沟通在产品设计中体现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运用创新方法提高产品本身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4.结论

在中国市场经营,寿险公司会面临许多挑战。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保险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财务风险管理通过筹资决策、资金运用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来提高总体收益,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因此寿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与资产的获得及其合理使用的决策密切相关,并与公司的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管理发生直接联系。其财务风险管理的结果直接表现为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寿险公司只有不断提高财务风险管理及防范水平,才能不断地在竞争中永葆青春,才能确保在市场中取得成功。

篇2

保险的实质是依据大数法则集合风险、分摊损失。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保险人一方面从多数投保人处收缴保险费,作为未来给付保险金的准备金而留存在保险公司内;保险费率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也就是保险的价格。一般人寿保险单的毛保费(也叫总营业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纯保费用于保险合同规定的特定责任损失的补偿和给付,按我国的方法,还包含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一定报酬(即为保险公司的利润)。纯保费依据预定利率和源于生命表的预定死亡率来计算。附加保费用作弥补保险公司经营服务所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佣金手续费等)以及风险安全加成。其中,安全加成用以补偿死亡率及市场等的风险。保险精算原则是保证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上,保险公司的所有收入与其所有支出的价值的期望值相等(因为所有收入与所有支出均是随机变量)。计算贴现过程中所使用的贴现率就是预定利率。可见,预定利率是决定保单价格的重要因素,可以说,预定利率是寿险公司对在签单时一次收取或分次收取的保费负有的保障的最低收益率。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保险成本越高;反之,预定利率越低,保费越高,保险成本越低。按精算等价原则(在合同成立时):

纯保费的计算公式: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

毛保费的计算公式:毛保费精算现值=(1+附加费率)x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附加费用精算现值

可见,单位保额有效保单的毛保费称为保险费率/不同的投保年龄的保险费率一般不同,单位保额一般定为l(xx)元,并且是随预定利率而定的,而预定利率大小是由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决定的,而投资收益率又是随市场利率而定的。并与寿险公司投资的范围及投资结构有关(对非传统保单,例如,投资连结产品,没有限定预定利率,所以其保险费率是不定的)。因为人寿保险契约的长期性,从安全性出发,有必要将预定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定得比较保守。避免中途因资金运用收益下降而对已生效保单提高保险费。一般选择在长期内即使一般利率标准下降也经受得住的标准线作为预定收益率,即保单的预定利率或称保单信用利率。长期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太长,要对未来这么长时间内资金运用收益进行准确预测几乎不可能,一旦利率发生较大波动时,则固定预定利率保单的预定利率的“不恰当”可能给寿险公司带来预定利率风险。“预定利率风险”是指由于预定利率设定不当。致使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而使寿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在分红保单和万能保单等投资类保险产品中因规定有最低保证利率,如果最低保证利率设定过高也会存在预定利率风险。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将来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金额,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作为责任准备金保存起来的储蓄保险费在进行资产投资使用时,会产生利息分红等收入。其中,大部分作为以预定利率为基础的利息转入责任准备金,从其金额中减去进一步进行资产运用所需的费用,剩余部分就是利差益(若不足,则产生利差损)。利差益(损):(资金实际收益率一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实际利息收入和红利一按预定利率应收的预定利息

资金实际收益率-2×利息及分红收入/(期初资产+期末资产-利息及分红收入)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利差的计算公式是:

利差益(损)=本年度利息收入-[预定利率×(年初责任准备金+纯保费-满期给付-死残给付)/2]-本年度提存的差益返还金

由上述公式可见,利差是由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和预订利率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利差一定时,在保单有效期内,随着责任准备金(寿险公司的负债)提取的积累,利差也同时增加。当寿险公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较大的利差损可能会严重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甚至导致其破产。寿险实务中,寿险公司要通过运用保险基金投资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在费率精算厘定中,精算等价原则本来就考虑到了准备金的积累增值,且保险市场激烈竞争导致的费率降低(预定利率升高),因此,承保业务亏损更要求保险投资来弥补。对利差准确的把握应为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或寿险公司内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保单信用利率)之差。这是因为:

1直接决定寿险经营利润大小的是资金实际收益率而非市场利率。

2从数值上说,虽然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市场利率有很大的关联性,但二者却不尽相等。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不仅受市场利率高低的影响,对寿险公司而言,实际收益率的大小还受本公司资金运用方式、投资组合方式以及宏观法律调控对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等各因素的影响。如果寿险公司对其资金通过了良好的运作,其投资回报率会高于市场利率。

3市场利率是保险人确定保单预定利率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目前我国寿险市场来说,由于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和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限制,我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与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相关性很强。本文中提及的利率风险并非通常所说的市场利率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风险。寿险定价中的利率也是指寿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我国定价利率风险的形成既有宏观经济形势变动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寿险企业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指的是引发其形成的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宏观经济形势起伏不定,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寿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经济的大环境,我国寿险产品定时,对于保单预定利率的假定,主要以银行存款利率为参考对象。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成为引起我国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指的是寿险公司内部经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根本原因:盲目追求业务规模;

(2)直接原因:寿险产品定价利率设定不当;

(3)间接原因:经营体制存在弊端;

(4)政策原因:监管滞后;

(5)社会原因: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

宏观经济形势的跌宕起伏,银行利率的频频变动,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加之发展初期寿险企业内部诸多不规范操作,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定价利率风险的产生。此严重的利差损对我国寿险业经营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已成为阻碍我国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因此,在寿险实务中,我们一定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能够积极地控制和管理寿险定价的利率风险。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了WTO,经济的国际化程度正在提高,中国的寿险业必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执行国际风险管理的标准。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资本项目的开放、证券市场等方面的发展,寿险市场更加开放复杂,竞争将更加激烈,利率风险的作用将更明显。这些都要求我们建立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系统,科学地识别、计量和控制利率风险,将中国的寿险风险管理带人更高的层次,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篇3

关键词道德风险寿险核赔

道德风险,又称道德危险,是一种无形的人为危险。寿险理赔中的道德风险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抱着赢利或赌博(非规避风险)的主观心理态度,采用隐瞒、欺骗或其它故意不实告知的方式和手段,获取保险理赔金的种种违公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

道德风险行为涉及的保险金给付额高,在寿险核赔中非常典型,容易使保险公司陷入财务和法律上的困境,社会负面影响极大。针对道德风险行为的特点采取一定的核赔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1道德风险行为的表现形式

1.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欺诈

在实务中具体表现通常有以下几种:

①以欺骗方式投保。例如有许多投保人在事故或疾病发生后才购买保险,并采用隐匿病情、替身体检等方法通过核保这一关。

②编造或夸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以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损害程度,以及隐瞒事故的有关重要信息等方式,来谋取保险金。例如,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属除外责任,然而索赔时,投保人一方可能隐瞒实情,以意外事故向保险人申请索赔。又例如投保人一方伪造死亡证明、捏造死亡事故来获取保险金。

③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例如,为取得保险金伪装被第三者袭击,伪装失足溺死、摔死,伪装交通事故死亡,伪装中毒死亡,伪装海难死亡、伪装失火死亡,伪装自然死亡,伪装自杀死亡等;采取自残方式谋取保险金,如轰动全球的台湾地区的“金手指”保险欺诈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④其它欺诈方式。如就同一事件向同一保险人多次索赔或向不同保险人多头索赔等。

1.2市场营销人员的欺诈

由于保险公司面临着内外双重压力,致使许多公司以业务多少、保费收入大小论英雄。出售保险的营销人员为了取得更好的业绩,可能即使知道投保人投保的动机不正,也故意“视而不见”。另外,有少数业务员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谋隐瞒、错报相关信息骗保骗赔。

1.3医疗机构的欺诈

如提供错误诊断,增加治疗费用,延长医疗时间或频率;与被保险人勾结,拒绝提供真实的医疗记录或伪造证据等。

1.4保险公司内部职员的欺诈

主要有:有意错算保险金,挪用差额;拖延保险金给付以自行占用;接受贿赂,不公正地处理投保或赔案,将有关核保核赔的信息提供给进行欺诈的人。

2道德风险行为的特点及其影响

道德风险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保险事故”的发生距保险合同生效日非常接近。许多道德风险行为申请的保险理赔,在保单生效后10天以内就开始“出险”;投保金额高,投保险种、份额多,或多家公司投保;投保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有关收据有涂改、变动,甚至有些内容前后矛盾。

道德风险行为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都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①影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②影响到寿险核赔处理的效率和服务。由于有这些道德风险行为的存在,在实际核赔处理时,只能将所有的案件一视同仁对待,详细考查。这样的结果使保险人收集处理信息的成本增大,核赔处理的整体效率降低,同时也降低了投保人对核赔服务的满意度,使保险人受到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责难,影响了服务水平的提升。

③危及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道德风险行为使许多保险公司陷入巨大的财务损失和法律纠纷当中,既影响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又影响了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缩小了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空间,道德风险行为已成为保险业面临的严重问题。

3寿险核赔工作的应对措施

3.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3.1.1改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直接影

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例如,在一些体检中,如果保险公司内部对体检没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对前来参加体检的客户身份未进行有效的确认,很容易出现冒名体检的现象,使一些健康状况较差的客户被承保进来。在赔付时,如采取大额赔款上门服务制度不仅可以防止一些非法分子冒名索赔,还可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1.2对营销员实施内部监控

营销员作为保险业务首次风险选择的把关人,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规范展业,严格操作,是影响业务质量的关键,尤其对于免体检件,更是如此。营销员在开展业务时,可以直接接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和客户交流,可以掌握客户的健康状况、生存状态以及投保动机,对这些情况的反馈,是核保人员能够正确核保的依据。保险公司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加强对其业务的审核和控制,可以防止不良保单进入,提高承保质量。

3.1.3加强核保的风险选择

对保险人来说,核保环节是保险业务的入口,也是进行风险选择的重要环节。核保人员对业务的风险选择和核保质量的控制,直接决定和影响事后的核赔结果。在核保时,核保人员不仅通过投保人提供的信息来进行风险评估,而且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生存调查、面见被保险人、体检、询问人和各类核保问卷等方式,来获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准确地把握风险,较好地防范投保人一方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许多保险人提倡“核保从严,核赔从宽”的政策。但如果没有核保从严的先决条件,核赔从宽将只能是对逆选择和保险欺诈行为的放纵,对诚实善良投保人利益的伤害。

3.1.4加大计算机参与核赔的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对所有的业务采用集中核保和核赔的方式。具体措施如下:在计算机中设置统一的理赔权限;对各类理赔及各类管理人员均应设置编码及核赔的权限;从案件的接案、立案、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归档均应由计算机全程控制。

为确保赔款案件审定的严谨性,在接案登记后,应由专门人员将报案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若此案未在报案时将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则各种赔案给付资料均不能由计算机生成。财务部门在支付赔款时,应审核申领人资格,以投保单号或保险合同号查询应付费记录,以计算机打印的付款通知书、付款收据进行付费。所有案件的当前状态均根据理赔案件的进展情况,由计算机在数据表中置入相应的标志。这样既方便了保户的查询,又对假赔案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也避免了同一被保险人出现多次索赔的现象。

3.2提高核赔人员素质,加强核赔调查

核赔人员是核赔案件处理具体的经办人,是保险人防范业务风险最后程序的关键,他们的核赔理念、职业道德、核赔业务能力、知识水平等综合素质,对核赔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

寿险公司应有计划的吸纳医务人员壮大自己的队伍。聘请有经验的医生作为案件的把关人,经其确认后才能进行赔案的处理。道德风险行为者申请的理赔往往不符合医学客观规律。外力、致伤物、人体组织三者间的相互作用,直接关系到机体伤害的形成。了解这一点,会帮助判断伤害的性质、程度。如该机体是否是自伤(自杀)、诈伤(诈残),是否是精神心理因素造成的假象等等。

在核赔中,保险人处于信息劣势的情况下,更需要核赔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仅掌握投保人提供有限的信息情况下,能够较好地判断一个索赔案件的风险,判断是否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存在,以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个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核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识别和防范索赔案件的风险方面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核赔调查是获取信息和甄别信息的重要手段,为核赔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核赔人员作出核赔决定,不能凭主观的臆断和想象,而要用事实、证据说话。核赔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即使怀疑一个索赔案件可能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但如果不能取得有力的证据,也无法作出拒绝赔付的决定。

3.3加强外部协作和同业间协作

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的许多重要信息,都是来自社会相关机构和单位,而保险人要获取信息,离不开这些机构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他们是保险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如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或病故,对保险人来说,医院就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渠道;如被保险人发生自杀、意外死亡或他杀等事件,公安部门将会进行处理,并掌握事件的有关情况;如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会处理等等;还有社会保险部门、检察部门、法院等都是重要的信息渠道。

此外,目前寿险理赔查勘人员行使调查、笔录的权力是很弱的,缺少法律强制性优势,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为了得到充分而真实的信息,借助公安部门的手段及威慑力是非常必要的。

保险同业之间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相互联系和对客户资源信息的共享是非常必要的。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众多的客户群体,在一家保险公司曾被拒缓保的客户,可能会转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也可能被另一家保险公司以标准费率承保进来;同样,在一家保险公司进行骗赔的人,其黑手也可能会伸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或在多家保险公司恶意投保,通过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如果每家保险公司都孤立对付这些情况,势必得不偿失,难以防范不良客户的进入。因此,同业间应就这些客户的资料建立共享的信息网,将有助于维护保险行业共同的利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有效地将不良保单拒之门外。

参考文献

1吉海跃.把握市场主动权——试论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寿险核赔工作[J].改革与理论,2002(2)

2许建中.查勘———寿险理赔的重要环节[J].中国保险,1999(8)

3施去.试论寿险理赔中道德风险行为的特征[J].上海保险,2000(3)

篇4

[论文摘要]本文从中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现在寿险的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并提出了,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几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可供寿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篇5

[论文摘要]本文从中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现在寿险的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并提出了,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几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可供寿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

(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篇6

[论文摘要]本文从中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现在寿险的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并提出了,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几种创新的营销模式,可供寿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篇7

(一)转变银行认识,深化银保合作层次当前银保合作大多局限在相对松散的委托层次上,而且银行出于相对优势的地位,所以要想深化合作,转变银行对于银保业务的认识至关重要:未来金融业融合是大的趋势,银保业务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一种风险低、利润高的中间业务。在转变认识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战略合作、相互参股、控股、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深化合作层次,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银保产品体现互补性由于银保产品对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的替代性,不利于双方的合作和利益的分配,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加大银保产品的开发力度,丰富产品供给,体现产品的互补性。首先必须明确现阶段银保产品的储蓄、投资特征必须坚持;其次强调其保障功能,体现其“保险”身份;最后,随着金融环境的改变以及保险意识的增强,人们将银行网点看做一个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机构时,保险产品可以全面铺开。

2.直销营销模式发展建议

(一)员工直销发展建议一是坚持以团险为主的思路,从意外险此类相对简单的产品入手,进一步开发“企业年金”业务;二是加大中、小企业法人客户积累,加快直销业务发展,通过制定专门的激励方案,提高业务拜访率、加大督导力度;三是创新思维,优化险种组合,开拓新的业务渠道,通过改变经营模式,迎合市场需求。比如:拓展农村干部意外险、计生家庭意外险、个团交叉销售和职团开拓等业务。

(二)电话营销、网络营销发展建议一是提高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的安全性,增强客户对于这两种营销模式的信任,这需要一系列制度的设置、技术的提高;二是经营相对标准化、得到认可的保险产品,这有利于前期业务开展以及形象的树立;三是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两种营销模式,具有很多的共同特征和互补的地方,应加大二者在营销上的协调配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对于其他模式的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3.寿险市场营销模式支持系统的发展建议

(一)公司经营战略长期性寿险业区别于其他行业最大的特征就是其长期性,体现在经营、产品、人员等各个方面。自然其营销模式也要体现出长期性:一是经营战略的长期性,确定较长时期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对于分支机构而言,不要给予太大的短期业绩压力,按照未来5年、10年的综合业绩来对机构进行评价,使分支机构发展具有长期性。二是队伍建设的长期性。队伍包括高管以及一线员工,特别是要保证高管的稳定性,这样才能保证一些策略、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才能保证机构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产品开发产品同质化、开发能力差是我国寿险业一直以来面临的问题,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产品的竞争力,丰富的、差异化的产品可以为公司在市场上吸引消费群体,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业绩。在当前环境下,需要针对现有客户、渠道特征进行针对性的产品开发,设计符合特定群体和渠道的产品,通过产品的差异化来吸引客户,并将其变成自己的忠诚客户。产品开发不一定是设计全新的险种,在现有险种基础上进行调整和组合可能是当前更为有效的手段。

(三)加强后台支持,提高服务质量一是着力完善集约化营运服务体系提升后援支持能力,发挥“核保契约”工作在防范风险和支持业务拓展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业务发展优化作业流程,改善核保契约作业指标,提高承保质量;另一方面加强核保契约人员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基层,了解并解决一线业务需求,加强县区内勤的培训工作,把好“入口”关;二是打造服务品牌,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做好客户权益工作,通过三级机构柜面人员轮岗制度、四级机构内勤培训制度、电话回访制度、开展理赔前期调查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简化流程,缩短理赔时效,提升服务品质。

(四)精算制度调整目前,我国的精算事业发展不健全,精算师制度也在逐渐完善。当前精算人员主要集中在总公司一层,负责整体的产品开发、准备金提取、资产负债核算等业务,分支机构基本上不设精算岗,仅仅在部分省分公司一层设一两个精算岗。这样的精算制度是不利于营销的开展的。当前营销任务主要集中在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人员普遍不具备基础的精算知识,这将十分不利于对于产品、相关制度政策的理解和贯彻执行,因着重精算师人才的培养,提品培训,信息整理,政策宣传等技术的支持,分支机构设置精算岗。完善精算教育、自律监督和职业指导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

篇8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保险乃至金融理财需求不断走向多元化,单一金融产品、单一金融产品销售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保险公司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积极拓展多元化保险产品、多元化保险产品销售方式,但保险公司更多地将关注的目光投向银行、邮政等机构,忽视了同业之间开展业务合作——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相互业务的巨大优势和潜力。

一、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的优势分析

(一)可以充分挖掘双方销售渠道的潜力

由于我国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市场刚刚起步,保险公司在拓展多元化销售方式时主要着眼于与银行、邮政等机构的业务合作,但目前保险公司与银行、邮政等机构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还十分有限,合作环境不容乐观。

保险同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业务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前者拥有4357个机构网点,直销人员26446人,营销人员65000人;后者拥有县以上销售机构4800个,城乡网点52500个,业务员60多万人。由于两者都拥有丰富的网点资源和庞大的业务员队伍,若彼此之间进行业务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当前各保险公司为争夺有限的银行、邮政网点资源竞相提高手续费的局面。况且两者之间营运原理、业务流程相同或大体相似,可以提高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新修订的《保险法》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更为这种合作带来了契机。

(二)可以充分利用彼此庞大的客户资源

保险市场上客户群根据其规模、保险金额、潜力可分为大、中、小型客户,以往财产保险业务以大型客户(企业客户)为主,随着企业改制、个人资产不断增加,我国财产保险个人及中小型客户市场正在迅速发展。面对标的分散的个人及中小型客户市场,财产保险公司无法象个人寿险那样通过建立庞大的业务员队伍对其进行开拓和维护,而可以借助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队伍对客户进行深度开发,为其拓展业务。由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以大型客户为主,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客户资源开拓团险业务及个人寿险业务。

据统计,截止2002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拥有财产保险市场75%的客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拥有多达15000万的长期客户群,它们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共享的客户资源。

(三)可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中有55%的人希望在众多的金融产品中做资产的组合;68%的人认为保险应该作为资产组合的必要项目;58%的人面对众多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不知如何选择;66%的人需要更贴近自身需求的全套的财务安全计划;45%的人对单一保险品种的购买不感兴趣。由此可见,传统的单一的产品推销方式面对客户多元化的综合理财需求将难有作为,建立在对客户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基础上的保险产品组合将在更高层次上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在当前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加强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有利于实现客户的多元化保险需求。

(四)可以降低单位作业的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最重要的效果之一就是能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经营成本。尤其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费用支出不断攀升,保险公司利润水平被摊薄,此举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研究表明,开发新客户的费用是维护老客户费用的5倍。当保险公司之间开展业务时,不必为开发新的销售渠道过多地投入,无需雇佣大量业务员进行准客户的寻找和开拓;由于以先进的客户资源管理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了公司的现有资源,还可以节省大量的增员、培训、管理等人力成本,其它用于内部管理和激励的费用也可以大幅下降。

(五)可以提高业务员的综合素质,增加业务员收入,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员队伍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对业务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了解财产保险业务和产品,还要熟悉人寿保险业务和产品;不仅要掌握财产保险产品销售技能,还要懂得人寿保险产品销售技能。他们不仅仅是以一个纯粹的产品推销员的形象出现在客户面前,而是以综合保障服务顾问的专业形象帮助客户管理风险和规划未来。

业务员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的提升,有利于业务的拓展、收入的增加、队伍的稳定,而业务员队伍的稳定又是保险公司建立忠诚的、高价值客户群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的模式设计

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就是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签定业务合作协议,依据一定的组织方式和操作流程,财产(或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有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的客户推销本公司产品的同时,自行展业或与合作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联合展业,推销人寿(或财产)保险产品,最终促成多元化保险产品的销售。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通过制定合理可行、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方案,使双方在销售队伍、客户群、销售渠道及人际关系等方面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作,从而极大地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代表;有集团控股形式的保险公司,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为代表;还有新兴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以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为代表。对集团控股形式的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充分利用自身集团架构优势,在其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彼此提供客户资源并协助对方进行业务。

三、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可能产生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制度安排与流程设计问题

保险同业之间开展业务合作需要有与之配套的组织架构、协调双方关系的制度安排和高效畅通的操作流程。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牵扯到业务的计划预算制定、业务培训、日常作业配合、IT系统支持、经营分析等众多管理环节,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业务进行管理,并明确该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为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涉及到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关系,需要协调各方公司及其销售队伍的利益,同时还要协调好本公司内部直销业务与业务(包括本公司对其他公司的业务、其他公司对本公司的业务)之间的利益,因此制度安排必须科学、完善、合理,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关系恶化。

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险公司必须设计有专司业务的组织机构参与的业务操作流程,专司业务的组织机构应该在业务联合展业人员的配备及后续作业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业务培训与IT平台支持问题

在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中,组织、制度和流程是保证,培训是关键。首先是产品特点的培训,其次是产品组合能力的培训。此外,还要对业务员进行销售技能、核保核赔规定、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的培训。为此被公司需要建立专门的培训队伍和体系,公司也应有相应的培训队伍和体系。

现代保险业务的发展对IT支持平台的依赖和要求越来越高。为对直销业务和业务分类管理,需建立业务IT系统,并与直销业务IT系统、对方公司相关业务IT系统进行接口,其主要功能有:在出单系统中识别、分类业务;业务的统计和查询;业务佣金的计算、统计、发放;业务费用的计算、统计、划拨;业务的考核等。

(三)利益分配与激励考核问题

尽管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可以形成保险公司、业务员、客户等“多赢”的局面,但由于直销业务的考核压力、业务员的认同需要一个过程等因素的影响,合作业务真正要成为一个“自觉”的行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利益分配和考核激励方案的设计就尤为重要。方案的设计既要起到促进业务发展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业务员做业务的积极性;又要平衡业务与直销业务之间的利益,不至于引起直销队伍和业务的波动。

(四)冲突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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