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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20〕4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37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一)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因为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三)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且未收到任何异议的,企业应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规范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自行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行政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简易注销公告后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企业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异议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模块提出异议。异议人需简要陈述理由,并对提出异议的真实性负责。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二)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2.经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正、副本(如已遗失,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公告,不必补领营业执照,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4.企业法人公章(仅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
(三)强化府院联动。对于破产程序终结或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适用特别注销程序,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无需简易注销公告,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以及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者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申请注销,其他申请材料按其所属企业类型提交。
(四)简易注销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进行形式审查,对市场主体是否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进行检索检查。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且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场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注销登记办结后,如企业涉及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登记机关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主动告知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将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同时应通过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及时将办理结果共享告知有关行政许可部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场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对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三、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一)落实企业信用责任。企业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决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机关同时将企业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二)畅通救济途径。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有关责任人被人民法院公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登记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和任职限制。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培训。各区县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日办结”等服务,做好咨询引导,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广泛宣传。各区县局要加大对简易注销宣传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三)及时反馈。各区县局要注意收集汇总在推进简易注销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市局,便于市局了解实施动态,研究优化相关问题,推动改革不断完善。
(四)狠抓落实。各区县局要抓实抓细简易注销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做好新旧政策的过渡衔接,市局将加强对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实施简易注销改革效果良好、创新服务的典型事例予以表彰,对消极履职、敷衍搪塞等落实不力行为严肃问责。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17〕6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附件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注销原因(仅限一般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非公司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歇业。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因合并而终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注销(仅限一般注销登记填写)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报纸公告:报纸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公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分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已注销完毕 无分公司(无分支机构)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批准(决定)机关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批准(决定)文号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经济性质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主管部门(出资人)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缴回公章情况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已缴回登记机关 已缴回公安机关
已缴回其他部门
简易注销(仅限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适用情形
未开业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指定代表/委托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 (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
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
资人签字;
4、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5、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
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件2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无证婚姻,十余年感情渐淡
2015年11月中旬,于华的儿子于洪峰急匆匆拿着一份法院送来的《应诉通知书》跑了回来。老于看后很是不解:“陈铭生与郝军之间的借款纠纷,担保人是陈婧,怎么把我们也扯进来了?”于洪峰也是一脸茫然,不知所措。但提及陈婧这个女人,往事一幕幕浮现在小于的脑海中。
1978年3月,于洪峰出生于武松故里河北清河县,高中毕业后独自到上海打拼无果便返回家乡,开了一家有色金属加工厂。平日,小于在外跑营销,父母在家照顾公司。公司虽小收益颇丰,这让小于成就感十足。
2004年年底,小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女孩陈婧。第一次见面,陈婧善解人意、聪慧过人的印象在小于心里挥之不去。而小于帅气、内敛的形象也让陈婧颇有好感。陈家公司的规模要比于家大,但这并没有让于洪峰感到自卑和压力,反而让他觉得是上天的眷顾才让他和小陈能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两人交往了半年多,双方父母便迫不及待地坐在一起商定结婚吉日,但对领证的事却只字不提。2005年12月,于洪峰和婧在鞭炮声和亲人的祝福声中,按当地风俗完成了结婚仪式。
“婚”后,陈婧仍在父亲的公司管理账目,小于照旧在外跑自家公司业务,两人聚少离多。2008年于家可谓喜事连连。生意风生水起,儿子呱呱落地。同年8月,于洪峰和陈婧看准了房地产升值潜力,在县城繁华地段购买了一套新房。这套四室两厅160平方米的大房子,算上小房才30多万。
2012年,新房如期交工。“小两口”简单装修后便喜迁新居。一年后,小于带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件来到县房管局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登记在自己名下。
儿子有了,房子也有了,貌似美满的生活却暗藏狼烟。于洪峰和陈婧常为琐事吵架,小陈动不动就生气回娘家住,两人的感情陡然降温。
替父担保,连带责任殃及于家
曾经的恩爱演变成而今的琴瑟失调,两个人的内心都很受伤也很痛苦,但谁也不主动提分手,日子就这样耗着。2013年7月,陈婧的父亲陈铭生拿出多年的积蓄又从银行贷了一部分款,准备上新项目,扩大经营。可一部分新设备运来后,原料上涨,导致预算的经费比实际费用少了200万元。这个节骨眼上绝不能止步不前!陈铭生顶着压力找到好友郝军帮忙。郝军是当地一家知名企业的老总,资金雄厚。得知陈家的公司陷入资金周转不开的境地,他拍着胸脯表示:“没问题,老兄的困难就是我的难处。”
陈铭生很是感动。几天后,老陈在一份抵押担保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大名。为保证这笔200万借款能如期归还,郝军又让老陈找担保人。可老陈找了好几个朋友,均无人愿意为他担保。万般无奈,陈铭生想到女儿。陈婧二话没说,几乎连内容也没看,更不懂啥是“连带责任”,便在担保人下面签了大名。一周后,郝军将200万元借款如数打进陈家的账户。
半年后,市场出现疲软,这是陈铭生始料未及的。新产品还未上市,原来的货物已在库房堆积如山。陈铭生一边减员增效,一边把自己经营的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成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用股资调动骨干积极性,但因产品滞销严重,他的企业已无起死回生之力。
债务到期后,郝军多次上门催债,陈铭生为了缓解催债危机,让儿媳给郝军出具了一张30万元的利息欠据。随后,老陈与郝军再次协商,签下《调解协议》:“2014年11月15日前,陈铭生偿还郝军借款本金200万及利息30万。2014年5月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利息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结清。”这份协议末尾处的担保人仍是陈婧。
170多天转瞬即逝,郝军因陈铭生仍无力偿还200万本金,依据《调解协议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谁知,老陈的名下早已无任何财产,公司也变成了“空壳”。无奈下,郝军申请法院执行担保人陈婧的财产。经查询,陈婧名下也无可执行的财产,但她的“爱人”于洪峰名下有一套房产。
2015年7月15日,于洪峰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的第二天,提出了异议:“房子是我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执行!”随后,清河县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书。
郝军不相信于洪峰的解释,他调查了解到:2005年12月,陈婧和于洪峰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陈婧一直居住在这套涉案房子里。于是,拿着证据,他将于洪峰和陈婧同时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确认位于县城育才街于洪峰名下的房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
证据不足,男友名下房产属共有
2015年12月初,清河县法院开庭这天,陈婧收到法院传票后也没有在法庭露面,但她递交的答辩状中亮明了自己观点:“我这笔债务与于洪峰无关,这套房产不应按两人共同所有。”
法庭上,被告和原告围绕“同居期间于洪峰购买的这套涉案房到底是二人共有财产,还是于洪峰的个人财产?”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激辩。
郝军主张“涉案房是两被告的共同财产”,他向法庭出示了三份询问笔录,显示该房产是陈婧和于洪峰在同居期间购买的。于洪峰向法院递交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购房发票等六张书证,证明房屋系自己购买和所有。
合议庭审理后讨论认为:于洪峰未提交证据将自己与陈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区别开来,故无法认定同居期间涉案房产系于家单独出资购买。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认定涉案房产为于洪峰与陈婧共同共有。
一审判决后,于华觉得不公:“购买房子时,我跟儿子一起去的。我是为了省去百年以后办理过户手续的麻烦,才让儿子洪峰在购房款上写他的名字。所以,清河县法官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不准确,我们要上诉。”
老于找到当初购房的这家房地产公司,开具了一份证明:“于华替儿子于洪峰所交房款,与他人无关。”作为新证据,老于递交到了法院。然而,邢台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后并没有支持“这套房子的交房款是由于华实际出资的”主张。主审法官认为:涉案房产系同居期间购买,陈婧和于华都与于洪峰有利害关系,家庭共有的财产难以区分。陈婧系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铭生之女,在同居期间会有一定的积蓄。在于洪峰和陈婧均不能证明陈婧财产的合理去向的情况下,将同居房产认定为共同共有并无不当。
随后,邢台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2月,于洪峰向邢台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官司走到这步,于华父子很无奈,不知道是没领结婚证惹的祸,还是当初这套房产没有登记在于华名下的错儿……
点 评
不明不白的同居关系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这起案件给于家上了一堂法制课:不明不白的同居关系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同居期间购得的房产如果说不清楚是哪一方的个人财产,法院会按“一般共有”进行分割。
因今年7月,“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到期付息日没能正常付息,导致30多名投资者从全国各地长途奔袭过来,聚集华宸未来基金门外,讨要说法。十几分钟后,华宸未来基金公司派人接待了他们。随后,根据此前的安排,华宸未来―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沟通会议也在该公司办公场所召开。
《中国经济周刊》拿到的一份资料显示,2013年7月,华宸未来基金的子公司――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宸未来资产”)先后成立了两个资管计划:“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宸未来-志高集团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募集资金约3亿元。这两个资管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向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淮南志高”)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提供资金。
2014年7月2日,华宸未来资产公告称,该资管计划的借款人淮南志高所建设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因故停工,项目运作出现风险状况。这导致资管计划无法于今年7月按期支付共计3298.9万元利息。
另据《中国经济周刊》调查,购买该资管计划的逾百位个人投资者出资多在100万~1000万元之间;除了个人投资者外,还有一家上市公司金禾实业(002597.SZ)的控股母公司安徽金瑞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瑞化工”)也购买了这份资管计划,其高达1亿元的投资目前也处于高度风险中。
一年前,这份专项资管计划还是投资人眼中的金矿,如今这一切都随着淮南志高的“因故停工”化为泡影。
金禾实业母公司入局
在8月15日沟通会现场,记者并未见到金瑞化工相关人士的身影。“我们已经和金禾实业有关的负责人、律师团取得了联系,共同商讨对策。”在这个资管产品中一掷300万元的杨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金禾实业内部一位知情人士则对《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母公司的投资行为:“金瑞化工的确在这个资管产品里投了1个亿,去年6月它把合同书发给了我们,我还亲眼见到过。”
华宸未来资产公告称,2013年7月,华宸未来资产通过募集资金,成立上述约3亿元的专项资管计划,先用于投资安徽国元信托所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而国元信托又将这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定向投资于湖南信托发起设立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最终由湖南信托向融资方淮南志高发放信托贷款。这意味着华宸未来资产所募集的资金通过国元信托和湖南信托两家信托公司间接投入了淮南志高所建设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
按照金瑞化工与华宸未来资产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截至今年7月,金瑞化工本应收到第一期投资的利息1000多万元。上述金禾实业内部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这部分利息至今没有到账,已经影响母公司日常的资金安排,“我们也在和华宸未来资产交涉,但还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据记者了解,金瑞化工本身颇为低调,旗下上市公司金禾实业官网显示,金禾实业是全球最大的甲乙基麦芽酚和安赛蜜生产商,于2011年7月7日登陆中小板,成为安徽省上市的第一家氮肥企业。
“这次投资行为主要是母公司操作的,所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会大,产品投资期限有2年,目前还看不出本金是否安全。”该内部人士如是说。
资管不能变 “不管”
律师建议:三家公司都可成被告
华宸未来资产成立于2013年3月19日,注册资本只有2000万元,这引发了个人投资者对这约3亿元规模的产品到期后能否实现兑付的焦虑。而华宸未来资产、国元信托、湖南信托这3家资管公司的责任关系成为投资者寻求维权的焦点。
和个人投资者一样,金瑞化工方面同样对这项资管计划牵涉如此众多的金融机构感到疑惑。“金瑞化工与华宸未来资产的合同是去年6月签的,当时合同里写的是由湖南信托贷款给淮南志高。”上述金禾实业内部人士坦言,他们也是到了今年2月才知道国元信托加入了这一资管计划,“华宸未来资产之前没作任何公告,个人投资者还是到了今年8月刚知道的。”
据投资者反映,直到今年8月11日,在华宸未来资产就这一资管计划所的第三次临时公告里,才首次公开宣布国元信托参与到了这约3亿元的资管计划中。这让一直被产品名称上的“湖南信托”蒙在鼓里的投资者如梦初醒,也成为投资者质疑整个资管计划存在欺诈嫌疑的依据之一。
据媒体公开报道,在这两个资管计划中,华宸未来资产、国元信托与湖南信托三方收取的管理费分别为1%、0.2%和1.6%,以3亿元规模计算,收入分别是300万元、60万元和480万元。
8月18日,华宸未来资产公告称,在开始第一期资管计划资金募集后,由于湖南信托提出“不希望单一信托在法律关系上直接与资管计划对接”,经过双方商讨,在交易结构中引入国元信托,华宸未来资产与国元信托签订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再由国元信托委托湖南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而由于“整个资管计划的最终投向并没有改变” ,华宸未来资产最终决定不公告。
湖南信托于8月14日公告称,“在此交易结构中,国元信托、湖南信托都作为淮南志高单一指定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充当了信托计划的通道角色。”
国元信托于8月15日在《证券时报》刊发公告称,“国元信托在本项目中,属于事务管理类通道角色,湖南信托单方理解其承担通道责任并无合同依据。根据湖南信托与借款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作为贷款人,湖南信托应承担信托贷款的具体管理职责。”
华宸未来资产总经理万云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虽然坚持“现阶段三方公司都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但在记者追问下也明确表示:“华宸要表达的意思和国元信托公告里反映的情况差不多。”
不过,透过扑朔迷离的通道之争,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证券律师付明德认为,三家机构都可以成为被告。
“由于是华宸未来资产面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它与投资者形成了委托受托关系,但是湖南信托和国元信托都知道华宸未来资产提供的信托财产是来源于广大投资者,所以三家公司都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每家公司都有义务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把三家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讼。”
风控体系或成摆设:
借款人项目土地早已抵押
除了对3家公司在项目处置上的缓慢进展感到不满,投资者更对3家公司没有主动告知淮南志高不光彩的经营业绩感到愤怒。媒体报道,借款人淮南志高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已经停工,现场已是满目荒凉。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显示,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367223.52平方米建设城市广场,2013年12月该局曾对淮南志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455万余元。最高人民法院网信息显示,今年4月初,淮南志高更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对于上述这些在投资者看来“应该并不难获得”的资料,涉事的3家机构在尽职调查或者风险提示时似乎集体“沉默”。“更恶意的是机构还对投资者隐瞒了志高集团股权质押对应的资产信息,其实这部分资产,主要是土地,2012年已经抵押给了长安信托,但这在增信措施和风险提示里都没有提到。”投资金额达到700万元的上海投资者刘先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据悉,2012年8月14日,“长安信托・淮南志高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同样募集资金3亿元,信托期限为12个月。淮南志高正是以淮南志高文化科技动漫产业园项目用地提供了抵押担保。
2013年8月,在华宸未来-湖南信托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短短一个月内,淮南志高就向长安信托违约。据媒体报道,长安信托目前仍在追讨债权。
“当时作为受托方和管理人的华宸未来资产和湖南信托完全可以及时核查已发放贷款的使用去向,停止继续向这样征信记录不佳并且已经违约的公司发放贷款,他们为什么没有及时采取行动避免损失?”刘先生质疑道。
贷款真实去向成谜
更令投资者不安的是,本应划给淮南志高的贷款资金,目前并没有按此前约定划转。“华宸未来资产的总经理万云告诉我们投资人,这笔信托资金由他们交给湖南信托,再由湖南信托贷款给淮南志高用于规定的资金用途,但是,湖南信托把资金挪作他用了,而且不知去向了。现在,华宸未来资产已经拿到了这方面的证据。”在投资者向证监会递交的投诉材料中,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
华宸未来资产首席律师李先生对《中国经济周刊》透露:“8月11日,经过多方查证,我们通过国元信托向湖南信托要到了最终划款的交易凭证,也就是湖南信托划给融资人使用的交易凭证,经过对交易凭证的仔细分析和核查,发现了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款项没有划到我们交易文件中指定的产业园,而是划到了商业配套及公寓楼,资金监管环节有过错,这个责任要落实。”
在湖南信托、浦发银行淮南支行、淮南志高三方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中,记者注意到,“信托贷款资金使用的条件”明确,淮南志高每次使用监管账户中的监管标的资金,都应向资金监管方浦发银行淮南支行提交《用款申请书》,同时出示项目的开发建设、材料采购等款项支付的有关合同。浦发银行淮南支行的监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丙方(即淮南志高)是否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是否诚实、全面地履行贷款合同等”。
投资者的疑问是:监管银行浦发银行淮南支行在整个事件中是否已经尽责,划款过错的“板子”是否应该打到湖南信托身上?
遍地长满杂草、只有简陋框架的建筑物、未拆的脚手架、孤零零的摩天轮、两三个闲来无事的保安――这是媒体近日报道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的现状。这场由基金子公司和两家信托共同设立的信托违约风暴正愈演愈烈。基金子公司这一注册资金门槛低,资金筹集能力强的融资中介究竟能承担多大的融资风险,正引发业内人士思考。
截至发稿前,就这约3亿元的资管计划兑付危机,华宸未来资产已先后了6次临时公告,在最近一次公告中,华宸未来资产表示自己从未推诿应尽的任何责任,公司目前正与相关信托公司积极交涉,就资金用款环节的划款过错责任,协商寻求积极救济方法;如果协商无果,将于9月1日前提讼。
投资者 我们也在和华宸未来资产交涉,但还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华宸未来资产 公司目前正与相关信托公司积极交涉,如果协商无果,将于9月1日前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