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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8篇

时间:2023-05-30 08:34:5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篇1

新疆地域辽阔,山脉连绵起伏,地形高差悬殊,新构造运动强烈,气候和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因此新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频发,已成为全国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省区之一。新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特点是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受灾害面积广,危害严重。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增强,地质灾害已向成群、连片、多发的趋势发展,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自治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促进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我们编制了《2002—2015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灾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规划》期限:基准年2002年;近期2002—2005年,中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15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1.地质灾害种类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新疆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受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控制,受特殊气候条件、人类活动及地震等因素影响和诱发。

2.地质灾害分布

由于自然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在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下,不同地区和地段的地质灾害类型、频度、规模及其分布规律存在很大差别。新疆地质灾害总的时空分布特征是:在空间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出现的区域是沿三大山系环绕两大盆地呈“E”字型展布,即阿尔泰山和北天山围绕准噶尔盆地、南天山和昆仑山围绕塔里木盆地呈向东开口的环状分布;在时间上,年内具有汛期(4—9月)高发、其它时间时有发生、全年呈正态分布的特点,年际具有与大气候特征相对应的周期性(8—12年)变化规律。

不同灾种的分布区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南坡、天山西段中低山区和昆仑山山区。其中,崩塌主要分布在山区交通沿线的陡坡、矿山边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以岩体崩塌为主,其中217国道独(独山子)—库(库车)公路段、314国道中(中国)—巴(巴基斯坦)公路山区段最发育;滑坡主要分布在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组成的中低山高陡斜坡区,以伊犁谷地山区黄土型滑坡最为典型;泥石流主要沿中低山区的河流、沟谷发育,重点分布在天山北坡乌鲁木齐—乌苏一带、阿尔泰山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昆仑山与天山复合部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的西部山地)。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低山丘陵的采煤工程分布区。

3.地质灾害危害

新疆地质灾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对城镇、重要工程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历史上曾发生过地质灾害摧毁城镇、铁路、公路、水利工程设施等重大灾害事件。据1998—2002年统计,新疆共发生不同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244起,造成4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655万元。其中,2002年灾情最为严重,共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206起,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0775万元。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气候转暖、人类活动加剧和降雨的集中,近年来新疆地质灾害的发生呈现出范围扩大、时间提前、频次增加、群发性和经济损失增大的趋势。如2002年3月21日新源县则克台滑坡、2002年3月25日巩留县吉尔格朗乡泥石流和莫乎尔乡滑坡、2003年1月7日新源县滑坡等灾害发生时间均较往年提前;2002年发生的地质灾害次数占5年来地质灾害总数的84%,频次大幅增加。2002年4—5月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和特克斯县等地连续发生大规模、群发性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共196起,直接造成近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占5年来总经济损失的69%。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方针、规划编制、预案制定、灾害预报、灾害治理、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工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审查和编写工作要求》等。同时,针对自治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和多发生在汛期的特点,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报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以及应急调查处理制度等,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正常轨道。

2.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已经形成

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质灾害多发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为全面落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建立并运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地质灾害多发县(市)还与各乡、镇(场)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了目标,落实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理的快速反应体系已经形成。

3.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逐步深入

1993年自治区首次开展了“新疆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自1998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逐渐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并先后安排了“乌鲁木齐市阿拉沟泥石流灾害勘查”、“伊犁地区地质灾害调查”、“阿勒泰市区崩塌、泥石流灾害勘查”、“新疆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新源县等14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工作。尤其是“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完成调查面积172240.8平方千米,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1531处,涉及202个乡镇场,2569个自然村,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了当地政府和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制定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增强了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4.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巡查检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工作制度并得到了较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安全。同时,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初步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5.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

应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系统”,在已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数据库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化系统。

6.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提高了全民防灾意识

每年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为契机,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全疆范围内广泛开展“防治地质灾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题、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科普宣传活动;同时,紧密结合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对当地广大群众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部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灾意识。

(三)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外,自治区尚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专门的法规和规章。

2.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严重不足

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专项调查与管理经费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缺乏长期固定投入;专项勘查治理经费没有资金来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3.基础调查工作推进缓慢

全疆仅完成了14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还有60个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重点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等工作急需开展。

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

长期以来,由于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三废”随意堆(排)放、矿山复垦率低、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诱发的地质灾害严重。

5.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较低

基础工作薄弱,方法手段落后,装备严重不足,技术人员缺乏,规律掌握不够,预警水平较低。

6.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治理

乌鲁木齐六道湾煤矿地下采空区、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新源县则克台镇滑坡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已严重威胁了人民生命和城镇、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急需治理。据初步统计,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的人口3万多人,受威胁财产6亿多元。

(四)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今后5—10年,是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大开发、大开放和大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新疆作为我国21世纪的能源、原材料战略接替区的地位日益突出,全区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加快。但是,新疆地质灾害频发,危害严重,将影响新疆经济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促进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至关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形势十分严峻,任重而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和体制改革为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水平,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统一,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调(勘)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将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变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使地质灾害防治实现良性循环。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上,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机制,防止地质灾害特别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和广大公众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加强预测预报,注重合理避让,选择重点治理。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综合考虑自治区南、北疆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重点抓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有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力争在短时间内有所突破,带动和推动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工作,集中资金优先安排基础性调查、勘查、监测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重点防治与区域环境保护相结合。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化防治体系。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应用新理论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和演变规律,采用“3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地质灾害。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6.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负责,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经费列入预算。

(三)目标、任务

总目标:建成相对健全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性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查清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全面完成受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威胁的乡、村、学校、居民点的搬迁工程;完成重点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建成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严格控制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降低。

主要任务

1.2002—2005年

(1)全面完成位于天山北坡经济带、伊犁谷地等地质灾害较严重的2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2)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3)新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天山北坡经济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4)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保证建设项目用地安全。

(5)完成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专项调查、勘查工作。

(6)完成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乌鲁木齐六道湾煤矿地面塌陷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为全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提供经验。

(7)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1处。

(8)建立并完善天山北坡经济带11县(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查询。

(9)开展多种形式的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教育,使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2006—2010年

(1)完成北疆、东疆地区和南疆部分地区共29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2)建立、完善北疆、东疆地区和南疆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3)出台《**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基本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4)建立北疆、东疆地区和南疆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查询。

(5)新建6个地、州、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优化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推广应用“3S”等技术,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6)完成重要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勘查和乌鲁木齐市红山崩塌隐患、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新源县则克台镇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7)建成北疆、东疆地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1个。

3.2011—2015年

(1)完成剩余34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2)建立、完善全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成自治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中心,达到监测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分析、处理及地质灾害预报的自动化,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数据社会共享。

(3)加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使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

(4)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得到严格控制。

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一)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新疆“三山夹两盆”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格局,不仅控制着地质环境条件和区域水热条件的变化,而且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发育和分布也起着控制作用。山区在历次构造运动特别是新构造运动作用下持续强烈上升,沟谷深切,降水比较丰沛,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且发生迅速,持续时间短,破坏作用大,很难防治,加之人类活动加剧,使地质灾害的发育在规模上由局部孤立向群发成片趋势发展,在空间上有以中低山区为主向高山区扩展的趋势,在时间上由汛期发育向以汛期为主、各个季节时有出现的趋势发展。

地质灾害总的发育特征是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三大山系由西向东具有由强变弱的趋势,其中天山最为发育;在天山西段伊犁谷地和天山中部多呈环带状分布。各大山系沿沟谷和交通沿线常呈条带状发育。

(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灾害类型、发育强度、诱发因素、分布特征和人类活动强度将全疆地质灾害划分为高易发区(A)、中易发区(B)、低易发区(C)、不易发区(D)四个一级单元。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进一步划分为:

A1伊犁谷地山区以黄土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

A2重要交通沿线山区段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

A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尔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带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

A4大河流域山区段及西昆仑高山区以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进一步划分为:

B1中高山、极高山以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

B2其它山区不同灾种集中分布的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

(1)伊犁谷地山区以黄土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A1)。

主要涉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宁县、霍城县和伊宁市的中低山丘陵区,总面积20530.80平方千米。伊犁谷地为北、东、南三面高山环绕向西开口的喇叭形谷地,山体由古生界火山碎屑岩及海相碎屑岩类、碳酸盐岩和中新生界碎屑岩类组成,在云杉林带以下中低山丘陵区多覆盖有数米至数十米厚的湿陷性黄土层。由北冰洋和大西洋来的潮湿气流进入伊犁谷地后,受北、东、南三面山体阻挡,形成比较丰沛的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由西向东呈明显递增趋势:西部的察布查尔县和伊宁市年均降水量在260毫米左右,向东到新源县递增至477毫米,到中山带巩乃斯林场附近的雪崩站骤增至1139.7毫米。由于降水较多,水流侵蚀切割强烈,切割深度在600—800米,加之采矿、修路切坡、放牧等人类活动的影响,使许多较陡的斜坡处于不稳定状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在低山丘陵含煤地层分布区,由于地下采矿活动易形成地面塌陷灾害。

(2)重要交通沿线山区段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A2)。

主要涉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新源县,塔城地区乌苏市,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哈密地区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若羌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叶城县,和田地区和田市、皮山县、墨玉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共17个县(市、区),包括216、217、218、219、312、314、315国道山区段、南疆铁路鱼儿沟至和静段和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等,总面积19403.84平方千米。这些重要交通干线穿越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和山间盆地等地貌单元,穿越的山体组成岩性以古生界火山碎屑岩类、碳酸盐岩、花岗岩类和中新生界碎屑岩类、松散岩类为主。该区年均降水量,217国道独-库公路段南天山分水岭以北为500—600毫米,巩乃斯谷地达800毫米以上;分水岭以南小于500毫米。314国道中-巴公路山区段多为300—450毫米。314国道干沟段和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小于100毫米。山区特别是天山中西部降水和融雪水比较集中,水大流急,天山和昆仑山中西部沟谷切割深度多为800—1000米,局部600—800米,东部在200—500米。受修路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影响,导致斜坡失稳而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高山区发育有寒冻风化、冰川冻融等引发的基岩崩塌、泥石流;中山区沿侵蚀切割的沟谷发育崩塌、滑坡和泥石流;217国道独-库公路段沿库车河含煤地层的局部地段,还发育有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尔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带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A3)

主要涉及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乌鲁木齐市的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东山区,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县、哈密市,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库尔勒市、轮台县,阿克苏地区的库车县、拜城县,和田地区的皮山县、和田市共28个县(市、区),总面积16916.24平方千米。该区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组成岩性主要为侏罗系泥岩、砂岩、砾岩、页岩夹煤层。多年平均降水量,天山北麓和准噶尔西部山地在200—300毫米之间,天山南麓在50—100毫米之间。由于长期开采地下煤层,形成的采空区数量多、面积大,加之煤层自燃的影响,导致地面变形、塌陷。

(4)大河流域山区段及西昆仑高山区以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A4)

主要涉及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塔城地区乌苏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焉耆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拜城县,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及乌鲁木齐市的乌鲁木齐县共16个县(市)。该区包括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奎屯河流域、玛纳斯河流域、库车河流域河流出山口段,开都河流域、叶尔羌河流域、喀拉喀什河流域山区段及西昆仑高山区段等,总面积19963.16平方千米。地貌类型为中高山、低山及丘陵,组成岩性主要为古生界火山碎屑岩类、碳酸盐岩、花岗岩类和中新生界碎屑岩类。多年平均降水量差异较大,中高山区多在300—400毫米,低山丘陵区多小于200毫米。由于高、中山区降水较集中,侵蚀较强烈,天山、昆仑山西部沟谷切割深度大于1000米,中部和阿尔泰山600—800米,加之受修建水库、引水渠系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常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

(1)中高山、极高山以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B1)。

主要涉及全疆除克拉玛依市和吐鲁番地区以外的12个地、州、市的43个县(市),包括天山、昆仑山和阿尔泰山的高山、极高山区和部分中山区,总面积165116.85平方千米。组成岩性主要为太古界—元古界深变质结晶岩系和古生界火山碎屑岩类、碎屑岩类、碳酸盐岩及各期次花岗岩类。由于高山区和极高山区分布有大面积常年积雪和现代冰川,寒冻风化作用和冰蚀作用十分强烈,加之区内降水丰沛(降水量多在300—600毫米之间),中山区水大流急,沟谷切割深度大于1000米,崩塌和泥石流比较发育。由于雪线以上人类活动极少,雪线以下的高山草甸也仅有一些季节性牧业活动(夏牧场)和局部采矿活动,所以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不大。

(2)其它山区不同灾种集中分布的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B2)

主要涉及全疆除克拉玛依市以外的13个地、州、市的55个县(市),分布在阿拉套山、阿尔金山高中山区,天山、阿尔泰山、北塔山、昆仑山北坡中低山区和准噶尔西部山地,总面积198563.04平方千米。组成岩性主要为古生界火山碎屑岩类、碎屑岩类、花岗岩类和中生界碎屑岩类。中高山区降水较多,北疆地区多在300—400毫米,南疆和东疆地区多在100—300毫米。因降水较集中,常形成暴雨洪流,水流切割较强烈,切割深度500—600米,崩塌和泥石流灾害较发育。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涉及全疆14个地、州、市的72个县(市),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三大山系的低山丘陵区和昆仑山—阿尔金山部分高山区,总面积344328.64平方千米。组成岩性为前古生界变质岩系,古生界碎屑岩、火山碎屑岩类、碳酸盐岩和花岗岩类,中生界和新生界碎屑岩类等。北疆地区年均降水量在100—200毫米,南疆地区和东疆地区年均降水量均小于100毫米。由于降水稀少,流水破坏作用较弱,高山区人烟稀少,低山丘陵区地形平缓,地质灾害发育较少。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

主要分布于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吐鲁番—哈密盆地、焉耆盆地、伊犁谷地、塔城盆地及巴里坤—伊吾盆地等若干山间盆地的平原区,总面积880077.40平方千米。

盆地平原区地形平坦,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年均降水量,北疆一般在100—200毫米,个别地区可达300毫米以上;南疆和东疆均小于100毫米。地表组成岩性均为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发育。人类活动主要集中在盆地边缘绿洲地带,土地次生盐渍化较为普遍,对农业危害较大。塔里木盆地分布有塔克拉玛干流动性大沙漠,准噶尔盆地分布有古尔班通古特固定—半固定沙漠,吐鲁番—哈密盆地分布有库木塔格流动性沙漠。在沙漠边缘,土地沙漠化日益加剧,危害相当严重,直接威胁到一些城镇和绿洲的生存与发展。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与防治工作部署

根据新疆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结合致灾的灾种不同和区域性地质灾害的危害特点,在重点防治区内进一步划分出4个防治亚区,在次重点防治区内划分出2个防治亚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易发程度高的经济发达区、人口相对密集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区。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和按近期、中期、远期进行工作部署。

(一)重点防治区(Ⅰ)

1.伊犁谷地山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1)

分布于伊犁谷地黄土覆盖的中低山丘陵区和煤系地层区,面积21632.24平方千米。滑坡、泥石流灾害在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和特克斯县尤为发育,地面塌陷灾害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的8县1市均有分布。近期完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8县1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新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对受重要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学校、农牧民实施移民搬迁工程;中期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自治区级滑坡、泥石流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安排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完成新源县则克台镇滑坡勘查与治理工作;远期完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全面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

严禁已迁出危险区域的居民回迁。限制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建设且又无法避让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

2.重要交通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2)

该区包括216、217、218、219、312、314、315国道山区段、南疆铁路鱼儿沟至和静段、兰新铁路了墩至十三间房段等,面积20598.30平方千米。

近期完成217、312、314国道山区段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划定危险区,建立警示标志,制定防灾预案,完成217国道独—库公路山区段、312国道果子沟段地质灾害勘查;中期完成乌鲁木齐市河滩快速路红山崩塌隐患、217、312、314国道山区段地质灾害治理和216、218、219、315国道山区段地质灾害工程勘查与治理;远期完成其它交通沿线山区段地质灾害工程勘查与治理。

在重要交通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严禁露天采矿活动,限制地下采矿活动;严禁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其他人类活动。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尔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带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3)

该区包括准噶尔盆地西、北、东部、吐—哈盆地北部、塔里木盆地南部及天山南北麓的低山丘陵煤矿区分布段等,面积36353.38平方千米。

近期完成天山北坡经济带11县(市)以地面塌陷灾害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完成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地面塌陷区治理示范工程,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和新建矿山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压覆占用制度。

中期完成全疆其他县(市)以地面塌陷灾害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对米泉铁厂沟、乌鲁木齐碱沟等煤矿地面塌陷区实施工程治理,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全疆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

远期完成重要矿山及威胁城镇、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矿山地面塌陷勘查工作,选择部分煤矿地面塌陷区实施工程治理,完善全疆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

严禁威胁城镇及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采矿活动,禁止在地面塌陷危险区进行其它人类活动。

4.大河流域山区段及西昆仑高山区以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4)

主要包括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叶尔羌河山区段(以暴雨泥石流为主)、喀拉喀什河、西昆仑高山区及天山南北麓大河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为主),总面积25601.87平方千米。

近期完成克兰河阿勒泰市区段、叶尔羌河山区段以泥石流为主的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中期完成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治理和叶尔羌河、开都河山区段,库车河、喀拉喀什河、奎屯河、玛纳斯河等出山口段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远期对其他各大河流出山口段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勘查工作,采用生物、工程等措施进行长期治理。

严禁从事诱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泥石流、滑坡灾害的人类工程活动。

(二)次重点防治区(Ⅱ)

1.中高山、极高山以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亚区(Ⅱ1)

分布在天山、昆仑山西段和阿尔泰山林带以上的中高山、极高山地带,面积135993.50平方千米。雪线以下的高山草甸多为良好的夏季牧场,局部地段存在采矿活动。通过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设立警示标志、实施避让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等预防工作,以避让为主,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亚区(Ⅱ2)

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南坡、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北坡的中低山区等,面积105898.74平方千米。人类经济活动主要为矿业开发和牧业生产。

通过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采取以避让为主的防治手段,达到防灾减灾目的;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审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矿业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采用工程、生物等多种措施进行治理。

(三)一般防治区(Ⅲ)

包括全疆除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所有地区,面积1322012.15平方千米。低山丘陵区多为小型崩塌和泥石流,局部地段存在滑坡;盆地平原区存在沙漠化、盐渍化。

分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采取避让和生物工程措施对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进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土等自然资源,保护并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采取退耕还林、还牧、还草、植树造林等措施,防治土地沙漠化;采取竖井排灌、井排与渠排相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防治土壤盐渍化。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程

(一)基础调查评价与区划

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查明地质灾害类型、灾害隐患、分布状况、发育规律、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的基础工作;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近期安排昌吉市等23个县(市),中期安排奇台县等29个县(市),远期安排阿克苏市等22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石河子市等12个平原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结合相邻县(市)一并完成(见附表一)。

2.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

新疆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分布点多、面广,历史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和诱发的地质灾害十分严重。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是查明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和诱发的地质灾害,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科学依据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矿产资源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及其对城镇和重要工程设施的威胁程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近期开展天山北坡经济带11个县(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中、远期完成全疆12个地、州、市75个县(市)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见附表二)。

3.城镇、学校、重要工程地质灾害专项调查

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是查明威胁城镇、学校、重要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特征及危险性和危害性的专门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城镇、学校、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提供依据。调点是威胁城镇、学校、已建和新建的铁路、国道、省道、水利水电等重要工程设施和风景名胜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按近、中、远期分别进行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见附表三)。

4.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是在专项调查基础上,选择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勘查,查清灾害隐患点特征和形成机制,为治理提供依据的专门性工作。

近期安排新源县则克台镇滑坡、昌吉庙尔沟乡板房沟学校滑坡、217国道独-库公路段、312国道果子沟段、乌苏市四棵树河渠首段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中期安排312国道天山山区后沟段等7处重要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和米泉市铁厂沟煤矿区地面塌陷等4处地面塌陷灾害勘查(见附表四)。

远期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各类专项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再选择重点安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1)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按照“分步建立、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自治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近期完成23个县(市)、中期完成29个县(市)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建立;远期形成覆盖全疆地质灾害多发县(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见附表五)。

(2)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建设

对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专业设备进行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形成自治区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实现监测数据传输、自动处理。

近期建成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经济带两个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中期建成北疆、东疆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远期建成覆盖全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骨干网络体系。

2.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建成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指挥核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为主体的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建成以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指挥核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各地勘单位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构成全疆的应急反应系统。配置必要的专业设备,每年汛期前进行险情巡查,重点检查各级防灾方案、群测群防网络、汛期值班、监测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对监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调查灾害原因、发展趋势,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并提出处理对策;汛期后进行复查,总结经验,部署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建设

近期建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滑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通过详细的地质环境调查、灾害历史和降水历史资料分析、滑坡和气象水文监测等,研究滑坡灾害的形成机制,掌握滑坡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融雪水和降雨在灾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发生滑坡的临界降雨量、降雨强度和积雪深度,充分运用“3S”等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滑坡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中期完善巩留县滑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示范区建设,建成巩留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远期推广滑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经验。

(三)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自治区地质灾害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地质灾害监控空间信息网络系统。对地质灾害进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反映地质灾害综合研究成果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准确地将这些成果和信息提供给政府决策部门并传播给广大公众,为新疆的经济建设服务。

近期完成23个县(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建成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控中心站。通过互联网实现区级中心站与国家中心站信息数据共享,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国家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

中期完成29个县(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建成14个地、州、市级监控站,实现国家、自治区中心站与地、州、市级监控站的网络互联和信息数据共享。建立相对完善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和互联网的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远期完成其余34个县(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建成较完善的自治区地质灾害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成立地质灾害信息服务中心,建成自治区较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控空间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自治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按照避让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措施,如排水、疏导、削坡清方、锚固、支挡、回填等,有计划地安排严重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矿山、交通干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

(1)移民搬迁工程

按照先勘查选址、后搬迁的原则,近期安排受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4所学校、2483户农牧民共计13552人的移民搬迁工作;中、远期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专项调查等工作基础上,选择重点,科学合理安排移民搬迁工作。

(2)城镇和重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中期安排昌吉市庙尔沟乡板房沟学校滑坡、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新源县则克台镇滑坡、乌苏四棵树河渠首滑坡灾害等治理工程;远期在重要工程地质灾害专项调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的基础上再选择重点安排(见附表六)。

(3)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近期完成乌鲁木齐六道湾煤矿地面塌陷区治理示范工程;中期对米泉铁厂沟煤矿等4处影响城镇、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地面塌陷实施治理;远期在矿山地质灾害专项调查与地质环境评价的基础上,选择重点实施治理(见附表七)。

(4)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中期安排乌鲁木齐市河滩快速路红山崩塌、217国道独-库公路山区段崩塌、滑坡、泥石流等8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远期在重要交通沿线地质灾害勘查的基础上,对严重威胁交通设施和交通安全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见附表八)。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制建设,依法防治地质灾害

以现有的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和规章为基础,尽快制定出台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形成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快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的建立

各地、州、市、县(市)要根据本《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和广泛宣传,并按照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及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原则、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同时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不仅在工程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有规划,同时各项经济活动、社会活动都应当有防治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内容和指标。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及领导责任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到位。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写及实施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等,切实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技术工作规范化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疆实际,逐步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估)、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技术要求,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技术工作规范化。

(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奖惩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制度。

(六)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来源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与治理。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交通、城市建设和防汛抗旱、扶贫等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

(七)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能力

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技术优势,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监测、预报等方法的综合科学技术研究和普及、推广工作。充分利用“3S”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快速处理水平,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尤其是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队伍建设,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积极培养理论水平高、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学术带头人,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

(八)加强部门合作,逐步推进社会化减灾系统建设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建设、水利、铁路、交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分别负责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重点水利电力工程、交通干线、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灾预案,建立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系统。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减灾系统。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篇2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 科学 。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 自然 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 历史 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1 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 规律 :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 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 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

(2)各类 工业 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 参考 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 交通 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2.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2.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 自然 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 经济 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篇3

关键词:地质灾害 防治措施 地质工程学

一、关于地质工程学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二、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1.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3.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4.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如: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铁道、公路等各种工程建设的开挖,亦经常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地面塌陷与沉降、滑坡、岩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灾害。人工滥伐森林资源,也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并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也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防治措施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1.1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1.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1.1.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1.3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3.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1.3.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1.3.3避让措施

1.3.3.1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1.3.3.2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四、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地质工程勘察、检验监测及设计施工与灾害防治技术实用手册.中国知识出版社.2007-11.

[2]胡茂焱.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5-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篇4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及分布

1.地质灾害的类型

位于河谷盆地的东部,区内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地形起伏、沟壑纵横、谷深坡陡、黄土广布,气候干燥、降水集中、植被稀少,加之人口稠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使得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非常发育。截止年底,辖区内共有危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交通、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40处,其中滑坡32处、崩塌8处、不稳定斜坡67处、泥石流30条、地面塌陷3处,主要分布于南北两山近山地带和台塬斜坡地带。地质灾害威胁人口达10.57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2.3%,威胁经济损失193.91亿元。

年~年,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不断危害和威胁着地质灾害体周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此,我区针对年度至年度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新增了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附件1),其中19处属于已有地质灾害的一部分,另外3处为新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集中在我区南北两山和人口稠密区。

2.地质灾害的分布

(1)滑坡

滑坡是仅次于不稳定斜坡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面广、密度高、规模较大,活动性强。根据调查统计,滑坡按物质组成可分为黄土滑坡、黄土—泥岩滑坡、堆积层滑坡、基岩滑坡等四个类型。

黄土滑坡为主要的滑坡类型,在全区均有分布,具有分布面广,危害严重的特点,主要分布于伏龙坪、刘家坪、大沙坪、红山根、靖远路王保保城、鱼儿沟、徐家湾一带,危害、威胁严重。

黄土—泥岩滑坡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一带,一般规模较大,分布范围较广。

基岩滑坡主要分布于徐家湾一带基岩出露区,一般以小型为主。

(2)泥石流的分布

是市泥石流分布密集区之一。全区共有灾害性泥石流30条,其中南部山区有泥石流沟7条,占24.00%;北部山区有泥石流沟23条,占76.00%。

(3)崩塌的分布

崩塌按物质组成可分为黄土崩塌和基岩崩塌。

黄土崩塌为我区主要的崩塌类型,在全区分布面广,主要分布于河谷阶地前缘及黄土丘陵区的高陡斜坡地带。

基岩崩塌主要分布于南北两山基岩出露的青白石东部、白塔山一带,一般规模小,分布范围较广。

(4)地面塌陷的分布

地面塌陷有3处,即东岗镇小街地面塌陷、范家湾地面塌陷和咬家沟地面塌陷,分布范围小,均属于小型地面塌陷。

(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截止年底,我区共存地质灾害隐患点162处,其中,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年我区上报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除1处为崩塌外其余17处均为滑坡。

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开展了六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完善并执行了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制度和速报月报等各项制度;二是扎实开展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三是加大了隐患排查检查力度,多次组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巡查和检查;四是对发生的地质灾害都进行了妥善处置,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五是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和九州石峡口滑坡等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为旧城区,基础设施薄弱,居民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不足;二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工程建设不断向我区南北两山近山地带和台塬斜坡地带延伸,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加剧趋势;三是部分工程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及时、不到位,近而造成大量的灾害隐患;四是防治资金严重短缺,经费落实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五是监测工作没有完全到位。

(三)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主要诱发因素活跃程度预测

我区发育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主要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降水、冻融及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本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1)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台年1~4短期气候预测,预计今年本地区降水偏少,1~10月全市降水在190~330mm,较往年偏少1~4成。降水季节分布不均,春、秋季偏多,夏季偏少3~7成。由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对减少,但不排除灾害性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趋势

年度我区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明显增加,且规模增大,工程建设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问题将越来越多,尤其是伏龙坪地区、山北麓、白塔山至五一山等地,由于人为挖山削坡、灌溉等导致发生滑坡、崩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将呈加大之势。

2.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通过上述对降雨和人类活动趋势的预测,我区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为正常偏低的年份,与上年相比,年度我区地质灾害仍将呈上升趋势。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范围和对象

年度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范围为主要威胁对象为我区上述区域内的居民、村民、基础设施、公路、水利设施、厂矿企业及旅游景点等。

三、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度,重点防范期为5~10月份主汛期和2~4月份冻融期。现根据我区各类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主要防范期

泥石流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流域内要有丰富的松散固体物质条件,并能源源不断的补给泥石流;二是有陡峻的地形条件和较大的沟床纵坡比;三是在流域中、上游要有充足的水源作为动力条件。

由于我区泥石流形成的前两个条件已经具备,影响泥石流活动的主要水源为降水,泥石流的活动强度直接决定于降水的强度和降水量的大小。因此,泥石流的防范期与大雨、暴雨的分布基本同期。根据我区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

(二)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

滑坡、崩塌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区多数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受降水的控制,其次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根据各灾害点、灾害隐患点形成条件的不同,确定防范期如下:

以降水为主要诱发因素的滑坡、崩塌灾害点、灾害隐患点主要防范期为5~10月;以人类工程活动(如修路、水利工程、通讯线路、建房等)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应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运行过程为防范期。

(三)地面塌陷主要防范期

我区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防空洞分布区和由于湿陷性黄土遇到地表水、地下水形成地面塌陷,该类地质灾害预防期应根据地面塌陷形成的征兆来确定,平时一般性防范应贯穿全年。

四、年主要防治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治理,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和省级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注重基础研究和调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主要防治任务有:

(一)重点治理工程

继续完成国家、省上的续建项目和我区应急治理的地质灾害重点治理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保证治理工程质量和效果。

(二)搬迁避让工程

继续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对我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伏龙坪街道自强沟40号、临夏路街道雷坛河166号、盐场路街道东李家湾199和193号、盐场路街道左家湾1号东南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群众做好搬迁避让工作。

(三)监测预警工程

1.做好监测预防。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确定群测群防监测点,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附件4)。

2.做好预警预报。当发现前兆明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报警,通告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动员群众及时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国土、气象部门应在汛期联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3.做好巡查检查。组织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巡查、排查,特别做好主汛期的排查、检查及其它工作。同时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全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雨后常规报告制度,在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要将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及变化情况逐级报街道、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须向社会公布。

4.建设市级监测预警示范区。选择典型灾害点建立野外监测站,进行标准化监测,逐步建立市级监测预警示范区。

(四)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科学果断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五)宣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防灾避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应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我区南北两山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避灾意识和临灾处置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增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划和制度

继续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号)、《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政发号)市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政发号)法规和制度。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是全区防灾工作的领导机构,各街道、村及社区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自辖区的防灾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乡镇、街道及社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监测点到位、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

(三)明确分工、加强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

依据市政府制定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公路、水利、安监、教育、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篇5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2009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3—9月,区内大部分地区春、梅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略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去年持平。春、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高陡边坡崩塌及滑坡。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对象。双桥、太真、上方、黄坛口、湖南、大洲等乡镇汛期降雨强度大,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众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对象是:大中型水库岸坡、新建新修简易公路沿线、山区中小学、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及弃渣堆放点、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及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和上方镇界头村后山滑坡隐患防治点,由所在乡镇设立防灾明白墙,并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治现状确定年度防治任务、目标,编制防灾预案,交区国土局备案。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黄坛口乡黄泥岭村桃源滑坡隐患、上方镇姐妹山滑坡隐患、上方镇大坪地村石灰石矿弃渣堆泥石流隐患、杜泽镇庙前枧头坞村泥石流隐患、双桥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所在乡镇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并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年底,我区共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其中滑坡13处,占28%;崩塌13处,占28%;泥石流19处,占40%;地面塌陷2处,占4%。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419户1736人,财产5599万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由于残坡积物相对较厚,修路、建房削坡、矿山开采、开垦种植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破坏了山坡的平衡状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岩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比较发育的上方镇,冒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于石煤、方解石等坑采矿山较多的上方、峡川等乡镇。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防治对象,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国土局备案。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特别注意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特别要根据农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汛前要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及山地斜坡地带、河流两侧边坡、库岸、矿山采空区及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时排除隐患。

(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补充抗台风及暴雪低温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内容,并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估,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汛期防洪,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设立安置区,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在汛期前编制完成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也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规模较大、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经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不合理、自然环境条件差、不适宜人居的灾害点,则实施搬迁避让;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用简易监测措施来监测灾体的地表位移,通过预警预报、临时避险等方式摆脱地质灾害威胁。通过勘查治理、搬迁避险和预警预报项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我区上方、灰坪、太真区域是*市三大石灰石集中开采区之一,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对废弃矿山,应进行削坡、复垦还绿,消除隐患;对生产矿山,应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对待采、待批矿山,要按照开采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严格管理、规范采矿行为。

(六)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新建矿山、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和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或监督检查。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彻底的建设工程,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迟迟不整改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以处罚。

(七)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能选择一个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拟建房的农民宅基地,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逐户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在汛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八)抓好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存在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在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要提出治理方案,进行工程治理。

四、职责分工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加强年度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和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因地质灾害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

5、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水利部门。加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水利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人员居住的大中型水库岸坡,要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划分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加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边坡未治理的交通沿线,要进行详细调查,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治理,消除隐患。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公路沿线巡查。

(四)区教育部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五)区旅游部门。加大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要风景名胜区,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须督促业主单位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六)区规划、建设部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七)区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督促乡镇、村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应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严禁全垦造林。

(八)区财政部门。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五、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强化责任落实,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凡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同时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成立地质灾害监测小组。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防灾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落实。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篇6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6.02.070 

岩土工程施工时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地质灾害,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降低地质灾害发生机率,对于无可避免的地质灾害,要采用科学的措施进行预警避险,务必将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由于我国地形较为复杂,要想顺利开展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研发革新地质灾害防治方法及技术,减少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 

1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概况 

“岩土工程”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岩石进行开挖及加固等相关工程。岩土工程将地质以及地质环境进行系统组成研究,并对岩石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处理。“地质灾害”是岩土工程建设中极其常见的一种灾害现象。在我国,地质灾害大多是人为造成的。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量挖掘,导致近年来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危害到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我国地质灾害特点 

地质灾害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灾害,这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及人类活动无关。另一类是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这类灾害受人为活动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会日益加剧。据统计,每年因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高达十亿以上,造成这些损失的最普遍灾害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分布最广,几乎占国土面积的一半。 

(1)滑坡。滑坡地质灾害主要是指斜坡上受到地震、河流冲刷、人工切破及地下水活动等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斜坡岩体或土体软弱带整体或局部下滑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范围内人民生命安全,也会对房屋、交通等带来巨大的破坏。 

(2)崩塌。崩塌是指因为矿山开采、道路边坡挖掘。水库渗漏、堆渣填土等岩土工程的进行,导致陡坡上岩石颠倒翻滚至坡脚,再加上岩土体因为过度开采而产生根部空虚,发生的局部移滑或者断裂的现象。 

(3)泥石流。泥石流主要是由于降水量过大,在山坡与沟谷中混入大量泥沙、巨砾、碎石等物质引发的固体洪流。过度的开采、不合理弃石弃土及乱垦滥伐等行为导致的水土流失是产生泥石流的主要因素。 

(4)地表变形。地表变形主要表现在地表塌陷、裂缝、沉降等方面。地下矿产的过量开采、表面岩溶的活动及地下水大量抽取等都是引起地面变形的主要原因。 

3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 

(1)推广环保设计规划。环境岩土工程建设,是将环境科学与岩土工程进行完美结合,主要使用岩土工程的理论、方法与技术来进行环境保护规划。在进行岩土工程规划设计时,以环境保护为原则,充分考虑工程稳定安全性,注重岩土工程环境的变化。从源头减少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实施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饲养动物、植树造林等。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可以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采用合理的防治生物手段来改善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起到很好的防治效果,还可以节约成本,提高防治效率。 

(3)开展工程防治。工程防治是地质灾害防治中最重要的重要的一环,就我国工程施工特点分析,只有小部分工程无需开展,大部分工程还是需要依赖工程防治工作。但不管是怎样的工程,在施工前都需要做好规划与防治工作。如大多数房屋在切破后都会形成小型的土质滑坡,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滑坡后缘排水、前缘支撑拦截,削方减护坡等,都会起到很好的防治效果。 

(4)进行灾害预警避险。对于城镇等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上游,如果存在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高山峡谷地区,应加大对于其水文、雨量、气象以及地质灾害等专业检测密度,加强预警信息传播手段,确保能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并且加大灾害区域内公众防灾抗灾意识,提高群众互救自救能力。 

在岩土施工过程中,一些必要的避让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在降雨量大时将地质灾害范围内群众就近转移,对于灾害严重地区群众进行搬迁避让。有效使用避让措施,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研发新技术。在岩土工程活动中应重视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通过不断的技术革新,将灾害进行有效控制,力求将地质灾害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使用新工艺对工程地基进行加固,运用不同形式的板桩墙和档土墙来开挖深基坑,利用大直径抗滑桩来防止岩土滑动等,将这些新技术应用在岩土工程中,不仅加固了边坡,还改善了地基变形的情况。只有不断研发新技术,才能促进岩土工程施工技术革新进步,减少岩土工程地质灾害。 

4 总结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类生存环境,以及施工人员和施工工程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在岩土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提前预警和规避,通过合理的措施将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不断进行技术改革,加大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研发,应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危斯敏.关于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0). 

[2]黄利杰.关于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探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6).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3]李玉钦.关于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探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3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篇7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概述

近年来由于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明显增多,各种灾害类型明显增加,分布面积不断扩大,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占各种自然灾害总损失很大的一部分,每年造成人员伤亡数以千计。地质灾害给我国许多地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地质灾害点(段)防治措施

2.1避让措施.

对已发生的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段),建议采取避让措施。

2.2生物工程措施。

生物措施是利用农业或者林业的技术,对沟域内泥石流的产生提供大量固体物质的陡坡耕地、荒坡、荒地进行相应的改造,以控制泥石流的面蚀作用和水土流失强度,减少泥石流的固体物质的来源,同时能也起到调节或削减地表径流,阻滞在沟道中形成大的洪峰,从而抑制泥石流的产生和发展。

2.3工程措施

2.3.1滑坡地质灾害工程防治措施。

对滑坡地质灾害工程主要措施为:a.排水治理工程排除滑坡体以外的地表水,防止滑体充水、饱水,以拦截和旁引为原则,具体做法是在滑坡体坡顶处设置一条环形截水沟,拦截旁引地表径流,不使地表水流入滑坡范围之内。另外,采用浆砌石修建路基排水沟,防止滑坡体充水,降低滑坡驱动力。b.抗滑锚固工程根据滑坡的规模、成因、形态、深度及施工条件等因素,设置支挡构筑物,在滑坡体前缘(路基)设计施工抗滑桩,垂直滑坡轴方向布置,增大抗滑力,阻止其滑动,以保证路基稳固和交通安全。采用坡脚修建挡土墙、坡面恢复植被等综合治理措施。

2.3.2崩塌地质灾害工程防治措施。

危岩体进行彻底根治消除,并修建挡石墙或护坡,以防止斜坡岩体剥落。对规模不大的崩塌点、段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削坡、清除危岩体或修筑拦石栅栏、挡墙及柔性防护等工程。

2.3.3泥石流地质灾害工程防治措施。

针对被保护目标性质和重要性,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对泥石流进行抑止、疏导等措施,以求达到最佳治理效果和节省投资。对于防治泥石流,常采取多种措施相结合,比用单一措施更为有效。a.拦截排导工程流通区、堆积区修筑排导槽、导流堤、拦截坝,拦截泥石流进入村屯,排导泥石流进行下泄。修建长挡墙修建跌水缓冲坝,在泥石流沟口修建排导槽,有效拦截疏导泥石流。b.固坡工程在泥石流沟域松散固体物质分布区,修建梯级谷坊工程,调节沟道纵比降以削减泥石流流量,以面蚀为主的荒坡等分散物源,采用农林措施固坡。

2.4监测预警措施。

监测预警措施是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灾害点及潜在灾害点布置监测工作。对目前危险性特别突出的泥石流等进行预警工程。特别是汛期要根据降雨情况和监测结果做出适时预警预报及撤离工作。

3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与运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级监测网络。一级监测为市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市长负责,市国土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二级监测网为乡镇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三级监测网为村级监测网,由村长直接负责该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指派专人进行灾害点的监测工作。

3.1监测网的重要职责。

市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a.负责市境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预警;b.建立市级群测群防监测站,进行多种手段的综合监测: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c.负责该市的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以及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群测群防的信息管理,成为群专结合组成的监测预警系统的纽带。乡镇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a.负责该乡镇地域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b.其监测手段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c.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本地区内重点地质灾害体监测预警;d.领导辖区内各村的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短期临灾前兆宣传和自救工作。村组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a.负责该村组地域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b.其监测手段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c.地质灾害预警的自救指导。

3.2监测点选定原则。

a.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b.对集镇、村庄、工矿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c.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d.威胁公路、铁路、航道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e.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

3.3监测点的建设。

a.监测范围确定: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b.地质灾害监测方式:对地质灾害点,建立以简易监测为主,结合宏观地面变形观察。以定期巡视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视一般为半月或每月进行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或24小时值班监测。

3.4监测网点的管理与运行。

a.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被监测的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和有关单位为监测责任人,在他们的领导下,成立监测小组,监测小组由受危害、威胁的居民点或有关单位的群测人员组成。b.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市、乡、镇、村应逐级签订责任书。c.宣传与培训。采取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乡、镇,甚至村级领导进行调查与培训,一方面了解各乡镇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及危害,另一方面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与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另外在现场调查时,对危险性较大的灾害点周围的群众进行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知识的宣传,教会监测责任人,监测小组成员和群众,如何监测、如何判断灾害可能发生的各种迹象和灾情速报及有关应急防灾救灾的方法。d.监测信息反馈与处理:市国土资源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由其将上报的资料与信息录入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进行趋势分析,同时对下一步监测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5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理

经监测有重大险情发生时,市乡镇村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应立即报告给省、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届时将派出专业人员赴现场协助监测和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4结论

地质灾害的防治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命财产的损失,所以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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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流程篇8

【关键词】人为地质灾害;成因;对策; 防治制度建设

引言

自从有了人类的发展,人类活动及无节制的索取资源,破坏了生态的平衡,便产生了危及人类生存的灾害;而灾害的发生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毁坏资源和财富。当今人类生产与发展正面临灾害的严峻考验。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不断的挑战着人类的极限,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人们迫切需要防灾救灾之对策,以减小损失减轻伤亡。

一、人为地质灾害的成因分析

据统计,约有50%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人为地质灾害可定义为由于人类工程活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它是人类盲目的和不科学的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为地质灾害的广义的总的成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类的不合理的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活动。但是,人类工程活动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人为地质灾害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工程活动可以引发不同类型的人为地质灾害,而同一种人为地质灾害又可以由不同类型的人类工程活动所引发。如此看来,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还比较复杂。那么,人类在进行工程活动时为什么会引发人为地质灾害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3方面的原因。

1.1 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大多数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都是由于对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情况不清楚所致,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如,2011年8月9日,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高官岭村,解放东路北侧一小区对面的一条马路两侧,由于人为工程,形成近十米的深坑,且坡度较陡,由于有雨水沿马路往下流入路面裂缝中,已形成两条长约10米、宽40厘米、深约20厘米的裂缝,如遇大雨、强降雨,随时有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 如果对工程地质条件了解清楚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些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各类工程建设中除了上述人为地质灾害外,还普遍存在着各种工程事故和工程病害,它们或延误工期,或提高工程造价,或降低工程效益,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低估的。究其原因,许多也是由于工程地质条件不清楚所致。

1.2由于工程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失误而引发人为地质灾害

近些年科技迅猛发展由此因引发的地质灾害已经明显减少,但是前几十年却是大量存在的。由此种原因所引发的人为地质灾害许多也是跟对工程地质条件认识不清或是跟对某些参数选取不当相关联,单纯由于设计原因而产生人为地质灾害的为数不多。如成昆线利子依达沟泥石流灾害。该沟汇入大渡河,沟口无典型的冲积扇地貌标志,也没做认真细致的考察,便认为是一条已趋于稳定的老泥石流沟,所以在修建铁路时将桥墩置于主流位置,1981年7月一场大暴雨,凶猛的泥石流将桥梁冲垮,导致一列正在行驶的客车颠覆,死亡275人,损失惨重;还有矿山的废弃土石堆放不当,排土场选址不合理而形成的人工泥石流灾害,也时有发生。

1.3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要求或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人为地质灾害

这里所说的施工质量是指地质工程(如边坡工程、地下工程、地面和地下采掘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质量,而不是指地面上部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由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导致人为地质灾害的事例是很多的。如,云南锡业公司的老厂锡矿矿体1992年1月发生的冒顶灾害,事前工作人员已发现顶板有易脱落的不稳滑面,领导也很重视,并已着手架箱支护工作,但在支护工作中由于作业人员工作马虎,没按支护规程施工,架设的支柱间距太大(2.7m),完全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不能承受冒落体的冲击力。另外,支柱架设后没有关紧顶棚,没能将支护达到冒落顶面,对围岩没起到多少支护作用,顶板岩层得以继续发生离层,致使顶板冒落时岩石直接砸断所架设的支架,工作人员来不及躲避而造成伤害。还有,山东济南市某大厦的深基坑工程,该基坑深度为14 m,完全处在第四系中。基坑的东边墙(东侧边坡)采用锚喷网加固方案,共设计12排锚杆(或称土钉),间距1×1 m,然后挂网加混凝土喷层。工程实践证明,加固方案使用的技术是成熟的,且完全适合该工程的情况,不应出现问题,但施工到底以后不久,整个东边坡全部滑塌,感到非常意外和奇怪。后经调查发现,其原因不在设计和技术方面,而是由于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私自改变设计方案,把原设计的12排锚杆减掉了10排,只做了2排!所以这次滑坡事故的原因不在设计方面,而完全是施工质量差所致。

人为地质灾害防治

(1)重视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工。严格执行工程地质勘测规程、规范,努力提高工程地质勘测水平;努力克服勘测、设计、施工三者脱节现象,大力提倡三者的紧密结合;坚决屏弃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政策;应尽量提高工程地质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尽量采取新技术、新方法。

(2)重视施工中的预测预报工作。实践证明,预测预报是防治人为地质灾害产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及早发现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灾害发生。尤其是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仅靠前期地质勘测还不能很好地查清工程地质条件,甚至一些可致灾的不良地质条件有时也不能被查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中的预测预报显得尤为重要,效益也甚佳。

(3)建立由提供工程地质条件和有关地质参数的地质专家参与设计,或参与审核设计的措施。

(4)建立严格的监理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同时,施工中应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不应片面提倡“土法上马”、“因陋就简”等口号。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

(1) 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①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需要;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建设的需要。

(2)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特定法人或公民的行政管理行为。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会发现一些人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铁路、公路、水库、水电、厂矿企业、居民房屋等工程建设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从职责看,地质灾害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防治义务应有告知义务,通过告知即明确了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又督促责任人实施防治义务,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告知书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位置、规模、稳定性、危害范围和危害对象、建议防治措施限期要求及责任单位或公民姓名等。告知方式宜采用书面形式,即发送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告知书,责任人收到告知书后应签字确认。

(3) 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或人义落实防治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在工程建设过程和运行以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评估意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否同步实施,是否经过验收,是否采取地质灾害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任人实施的防治义务的落实情况(监测、治理等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防治效果等进行例行督查。

(4)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而言,无论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认,还是地质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应加快建立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

①因人为因素,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危害较大的;

②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③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但存在重大隐患,需进一步防治的;

是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应主要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是根据相关单位或公民的申请,经研究后确定。

(5)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①未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义务的;

②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③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的;

④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

进行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论

防灾成本远远低于救灾成本,我们必须以预防为主,尽量做到未雨绸缪,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综上所述可知,人为地质灾害同自然地质灾害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可防治性,即人类可以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达到防治人为地质灾害的目的。人类只要做到在工程规划阶段选址合理,在勘测阶段尽量搞清工程地质情况,再加上正确的设计、高质量的施工,则人为地质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少也可以大幅度地减轻灾害。制度建设是保证秩序通畅的前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预防灾害产生,它是一项非常有意义,非常有效益的工作。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加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管理,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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